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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汇总-预包装食品(11项)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一、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和培训管理制度 (一)健康管理制度 1. 食品从业人员每年必须进行健康检查,不得超期使用健康证明。 2. 新参加工作的从业人员、实习工、实习学生必须取得健康证明后上岗,杜绝先上 岗后查 体的事情发生,同时进行相关培训。 3.食品卫生管理人员负责组织本单位从业人员的健康检查工作,建立从业人员卫生 档案,督 促“五病”人员调离岗位,并对从业人健康状况进行日常监督管理。对从业 人员健康情况进行记录并设立从业人员健康档案,由专人负责保存并随时更新,保 存期不得少于两年。 4. 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以及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疾病的,不 得参加 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生产经营。 5. 当观察到以下症状时,应规定暂停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或采取特殊的防护措 施。腹 泻,手外伤、烫伤、皮肤湿疹、长疖子、咽喉疼痛、耳、眼、鼻溢液、发热、 呕吐。 6. 食品从业人员应坚持做到“四勤”。即勤洗手、剪指甲、勤洗澡、理发、勤洗衣服、 被 褥、勤换工作服。禁止长发、长胡须、长指甲、戴手饰、涂指甲油、不穿洁净工 作衣帽上岗和上岗期间抽烟、吃零食以及做与食品生产、加工、经营无关的事情。 7. 对食品从业人员实行德、能、勤、纪综合考核,具优者给予表扬或奖励;对综合 考核成 绩欠佳者进行批评教育使其改正;对不改者劝其离岗或规定依法解除劳动合 同。 8. 定期对从业人员进行食品安全和健康管理培训,并做好培训记录。 (二)培训管理制度 1. 食品经营人员必须在接受《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 法实施 条例》等相关食品安全知识培训之后方可上岗; 2. 食品经营人员的培训包括负责人、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和食品从业人员; 3. 定期组织食品经营人员培训,制定培训计划,每季度组织培训一次,每次培训时 间不得 少于 30 分钟,并做好相关培训记录; 4. 培训内容:《中国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 例》、《中 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北京市食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 5. 新招收的食品经营人员必须经过培训、考试后方可上岗; 6. 建立从业人员培训档案,将培训时间、内容等记录归档。 二、食品安全管理员制度 1. 公司负责人为食品安全管理员。 2. 制定本单位食品卫生管理制度和岗位卫生责任制管理措施。 3. 制定本单位食品经营场所卫生设施改善的规划。 4. 按有关发放食品卫生许可证管理办法,办理领取或换发食品经营许可证,无食品 许可证不得从事食品经营。做到亮证、亮照经营。 5. 组织本单位食品从业人员进行食品安全有关法规和知识的培训,培训合格者才允 许从事食品流通经营。 6. 建立并执行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7. 对本单位贯彻执行《食品安全法》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总结、推广经验,批评 和奖励,制止违法行为。 8. 执行食品安全标准。 9. 协助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机构实施食品安全监督、监测。 三、食品安全自检自查与报告制度 1. 为了加强本经营单位食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确保本经营单位按照法定条件、 要求从事 食品经营活动,销售符合法定要求的食品,确保广大消费者购买到安全放 心的食品,制定本制度。 2. 本经营单位内经营者应保持场内整洁卫生,经营食品必须符合国家、地方或行 业制定质 量卫生标准。 3. 本经营单位配备专职食品质量管理员负责食品质量的督促管理工作,并做好进 货食品索 证和查验登记工作,经常查验上柜食品的内外质量,严格执行食品准入各 项标准,保证不销售任何不合格食品。 。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食品医药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30.6 KB 时间:2025-08-09 价格:¥2.00

08-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汇总-预包装食品(11项)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一、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和培训管理制度 (一)健康管理制度 1. 食品从业人员每年必须进行健康检查,不得超期使用健康证明。 2. 新参加工作的从业人员、实习工、实习学生必须取得健康证明后上岗,杜绝先上 岗后查 体的事情发生,同时进行相关培训。 3.食品卫生管理人员负责组织本单位从业人员的健康检查工作,建立从业人员卫生 档案,督 促“五病”人员调离岗位,并对从业人健康状况进行日常监督管理。对从业 人员健康情况进行记录并设立从业人员健康档案,由专人负责保存并随时更新,保 存期不得少于两年。 4. 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以及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疾病的,不 得参加 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生产经营。 5. 当观察到以下症状时,应规定暂停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或采取特殊的防护措 施。腹 泻,手外伤、烫伤、皮肤湿疹、长疖子、咽喉疼痛、耳、眼、鼻溢液、发热、 呕吐。 6. 食品从业人员应坚持做到“四勤”。即勤洗手、剪指甲、勤洗澡、理发、勤洗衣服、 被 褥、勤换工作服。禁止长发、长胡须、长指甲、戴手饰、涂指甲油、不穿洁净工 作衣帽上岗和上岗期间抽烟、吃零食以及做与食品生产、加工、经营无关的事情。 7. 对食品从业人员实行德、能、勤、纪综合考核,具优者给予表扬或奖励;对综合 考核成 绩欠佳者进行批评教育使其改正;对不改者劝其离岗或规定依法解除劳动合 同。 8. 定期对从业人员进行食品安全和健康管理培训,并做好培训记录。 (二)培训管理制度 1. 食品经营人员必须在接受《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 法实施 条例》等相关食品安全知识培训之后方可上岗; 2. 食品经营人员的培训包括负责人、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和食品从业人员; 3. 定期组织食品经营人员培训,制定培训计划,每季度组织培训一次,每次培训时 间不得 少于 30 分钟,并做好相关培训记录; 4. 培训内容:《中国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 例》、《中 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北京市食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 5. 新招收的食品经营人员必须经过培训、考试后方可上岗; 6. 建立从业人员培训档案,将培训时间、内容等记录归档。 二、食品安全管理员制度 1. 公司负责人为食品安全管理员。 2. 制定本单位食品卫生管理制度和岗位卫生责任制管理措施。 3. 制定本单位食品经营场所卫生设施改善的规划。 4. 按有关发放食品卫生许可证管理办法,办理领取或换发食品经营许可证,无食品 许可证不得从事食品经营。做到亮证、亮照经营。 5. 组织本单位食品从业人员进行食品安全有关法规和知识的培训,培训合格者才允 许从事食品流通经营。 6. 建立并执行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7. 对本单位贯彻执行《食品安全法》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总结、推广经验,批评 和奖励,制止违法行为。 8. 执行食品安全标准。 9. 协助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机构实施食品安全监督、监测。 三、食品安全自检自查与报告制度 1. 为了加强本经营单位食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确保本经营单位按照法定条件、 要求从事 食品经营活动,销售符合法定要求的食品,确保广大消费者购买到安全放 心的食品,制定本制度。 2. 本经营单位内经营者应保持场内整洁卫生,经营食品必须符合国家、地方或行 业制定质 量卫生标准。 3. 本经营单位配备专职食品质量管理员负责食品质量的督促管理工作,并做好进 货食品索 证和查验登记工作,经常查验上柜食品的内外质量,严格执行食品准入各 项标准,保证不销售任何不合格食品。 。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食品医药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34.1 KB 时间:2025-08-13 价格:¥2.00

各行业安全操作规程-包装机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包装机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一、本规程使用于制成车间包装机岗位。 二、上岗前按规定佩带劳动保护用品。 三、严禁酒后上岗和当班饮酒 四、开机前准备 1、检查各连接部位是否松动,壳体、地脚、机座是否完好。 2、检查传动装置是否完好,有无异常现象。 3、检查润滑装置的密封状况,有无缺油、漏油现象,有无灰尘进入,油质是否 良好, 油位是否适当。 4、检查现场各仪表是否完好,信号是否正常。 5、及时清理各部位异物,保证物流畅通。 6、检查各处的密封状况,有无漏料、漏灰、漏油、漏风现象,检查门、检查孔是否封严。 7、检查各种安全设施和照明设施,是否存在隐患,确保设备、人身安全。 8、确认电路开关位置是否处于备妥状态。 9、检查各翻版阀是否完好,阀门动作是否灵活。 10、与化验室联系,确认包装品种、批号。 11、检查压缩空气是否正常。 12、检查供料装置是否正常,确保供料畅通。 13、检查计量装置,确保计量准确。 14、检查所辖范围内是否有检修作业,设备内部是否有人。 15、岗位人员有权拒绝无关人员进入生产现场,严禁非岗位人员进行操作。 16、岗位人员有权拒绝违章指挥。 五、开机 1、确认本岗位和相关岗位经检查,无安全隐患,所开设备内及旁边无人,方可联系开 机。 2、现场开机顺序 水泥袋输送皮带一提升机收尘器一震动筛一提升机一回料绞刀一包装机 六、运行中检查 1、对所辖设备、设施巡检频次不得低于 1 次/小时。 2、检查各连接部位是否松动,壳体、地脚、机座是否完好。 3、检查传动装置是否完好,有无异常现象。 4、检查润滑装置的密封状况,有无漏油现象,有无灰尘进入,油质是否良好,油量是否 适当。 5、检查现场各仪表是否完好,信号是否正常。 6、检查设备温度、声音、震动情况是否正常,设备运行是否良好。 7、检查各部位物料流动情况,及时处理堵料、冒料,保证畅通安全。 8、检查各部位密封状况,对漏料、漏灰、漏油、漏风及时处理。 9、发现异常情况及时处理,如果处理不了或来不及处理,立即向有关领导报告。 10、检查收尘设施是否正常运行,确保收尘效率。 11、巡检发现事故隐患,要重点观察,做好跟踪记录并及时报告。 12、设备运转时严禁打开机壳检查运转部件。 13、严禁跨越设备或在机盖、皮带上行走、休息,严禁手摸或用工具捅运转中的设备。 14、严禁在悬挂设备及吊装孔下面或附近停留。 15、运行中的设备出现故障,必须停机,切断电源,挂警示牌方可处理。 16、清理皮带机地面积料时,人必须与皮带保持一定安全距离,同时要有人监护,方可 作业。 17、生产中如发生安全事故按《应急预案》处理。 七、停机 1、与各岗位联系,确认物料输送干净放可停机。 2、停机顺序与开机顺序相反。 3、停机后对设备进行全面检查、维护、保养。 4、处理下料阀堵塞、卡物时,要将包装机下电,禁止用手抠。 5、出现危及人身和设备安全的紧急情况时,可以紧急停机。 6、检查带电设备、进入设备内部、或进入料仓内作业,必须将设备本身和上道工序设备 下电,机旁开关打到“0”位,并挂警示牌。 7、高空作业或进入料仓内作业,必须系安全带,并设监护人。 8、设备检修按《检修操作规程》执行。

分类:安全操作规程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28.5 KB 时间:2025-09-06 价格:¥2.00

安全操作规程-包装机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包装机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一、本规程使用于制成车间包装机岗位。 二、上岗前按规定佩带劳动保护用品。 三、严禁酒后上岗和当班饮酒 四、开机前准备 1、检查各连接部位是否松动,壳体、地脚、机座是否完好。 2、检查传动装置是否完好,有无异常现象。 3、检查润滑装置的密封状况,有无缺油、漏油现象,有无灰尘进入,油质是否 良好, 油位是否适当。 4、检查现场各仪表是否完好,信号是否正常。 5、及时清理各部位异物,保证物流畅通。 6、检查各处的密封状况,有无漏料、漏灰、漏油、漏风现象,检查门、检查孔是否封严。 7、检查各种安全设施和照明设施,是否存在隐患,确保设备、人身安全。 8、确认电路开关位置是否处于备妥状态。 9、检查各翻版阀是否完好,阀门动作是否灵活。 10、与化验室联系,确认包装品种、批号。 11、检查压缩空气是否正常。 12、检查供料装置是否正常,确保供料畅通。 13、检查计量装置,确保计量准确。 14、检查所辖范围内是否有检修作业,设备内部是否有人。 15、岗位人员有权拒绝无关人员进入生产现场,严禁非岗位人员进行操作。 16、岗位人员有权拒绝违章指挥。 五、开机 1、确认本岗位和相关岗位经检查,无安全隐患,所开设备内及旁边无人,方可联系开 机。 2、现场开机顺序 水泥袋输送皮带一提升机收尘器一震动筛一提升机一回料绞刀一包装机 六、运行中检查 1、对所辖设备、设施巡检频次不得低于 1 次/小时。 2、检查各连接部位是否松动,壳体、地脚、机座是否完好。 3、检查传动装置是否完好,有无异常现象。 4、检查润滑装置的密封状况,有无漏油现象,有无灰尘进入,油质是否良好,油量是否 适当。 5、检查现场各仪表是否完好,信号是否正常。 6、检查设备温度、声音、震动情况是否正常,设备运行是否良好。 7、检查各部位物料流动情况,及时处理堵料、冒料,保证畅通安全。 8、检查各部位密封状况,对漏料、漏灰、漏油、漏风及时处理。 9、发现异常情况及时处理,如果处理不了或来不及处理,立即向有关领导报告。 10、检查收尘设施是否正常运行,确保收尘效率。 11、巡检发现事故隐患,要重点观察,做好跟踪记录并及时报告。 12、设备运转时严禁打开机壳检查运转部件。 13、严禁跨越设备或在机盖、皮带上行走、休息,严禁手摸或用工具捅运转中的设备。 14、严禁在悬挂设备及吊装孔下面或附近停留。 15、运行中的设备出现故障,必须停机,切断电源,挂警示牌方可处理。 16、清理皮带机地面积料时,人必须与皮带保持一定安全距离,同时要有人监护,方可 作业。 17、生产中如发生安全事故按《应急预案》处理。 七、停机 1、与各岗位联系,确认物料输送干净放可停机。 2、停机顺序与开机顺序相反。 3、停机后对设备进行全面检查、维护、保养。 4、处理下料阀堵塞、卡物时,要将包装机下电,禁止用手抠。 5、出现危及人身和设备安全的紧急情况时,可以紧急停机。 6、检查带电设备、进入设备内部、或进入料仓内作业,必须将设备本身和上道工序设备 下电,机旁开关打到“0”位,并挂警示牌。 7、高空作业或进入料仓内作业,必须系安全带,并设监护人。 8、设备检修按《检修操作规程》执行。

分类:安全操作规程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28 KB 时间:2025-10-27 价格:¥2.00

行业安全操作规程-包装机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包装机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一、本规程使用于制成车间包装机岗位。 二、上岗前按规定佩带劳动保护用品。 三、严禁酒后上岗和当班饮酒 四、开机前准备 1、检查各连接部位是否松动,壳体、地脚、机座是否完好。 2、检查传动装置是否完好,有无异常现象。 3、检查润滑装置的密封状况,有无缺油、漏油现象,有无灰尘进入,油质是否 良好, 油位是否适当。 4、检查现场各仪表是否完好,信号是否正常。 5、及时清理各部位异物,保证物流畅通。 6、检查各处的密封状况,有无漏料、漏灰、漏油、漏风现象,检查门、检查孔是否封严。 7、检查各种安全设施和照明设施,是否存在隐患,确保设备、人身安全。 8、确认电路开关位置是否处于备妥状态。 9、检查各翻版阀是否完好,阀门动作是否灵活。 10、与化验室联系,确认包装品种、批号。 11、检查压缩空气是否正常。 12、检查供料装置是否正常,确保供料畅通。 13、检查计量装置,确保计量准确。 14、检查所辖范围内是否有检修作业,设备内部是否有人。 15、岗位人员有权拒绝无关人员进入生产现场,严禁非岗位人员进行操作。 16、岗位人员有权拒绝违章指挥。 五、开机 1、确认本岗位和相关岗位经检查,无安全隐患,所开设备内及旁边无人,方可联系开 机。 2、现场开机顺序 水泥袋输送皮带一提升机收尘器一震动筛一提升机一回料绞刀一包装机 六、运行中检查 1、对所辖设备、设施巡检频次不得低于 1 次/小时。 2、检查各连接部位是否松动,壳体、地脚、机座是否完好。 3、检查传动装置是否完好,有无异常现象。 4、检查润滑装置的密封状况,有无漏油现象,有无灰尘进入,油质是否良好,油量是否 适当。 5、检查现场各仪表是否完好,信号是否正常。 6、检查设备温度、声音、震动情况是否正常,设备运行是否良好。 7、检查各部位物料流动情况,及时处理堵料、冒料,保证畅通安全。 8、检查各部位密封状况,对漏料、漏灰、漏油、漏风及时处理。 9、发现异常情况及时处理,如果处理不了或来不及处理,立即向有关领导报告。 10、检查收尘设施是否正常运行,确保收尘效率。 11、巡检发现事故隐患,要重点观察,做好跟踪记录并及时报告。 12、设备运转时严禁打开机壳检查运转部件。 13、严禁跨越设备或在机盖、皮带上行走、休息,严禁手摸或用工具捅运转中的设备。 14、严禁在悬挂设备及吊装孔下面或附近停留。 15、运行中的设备出现故障,必须停机,切断电源,挂警示牌方可处理。 16、清理皮带机地面积料时,人必须与皮带保持一定安全距离,同时要有人监护,方可 作业。 17、生产中如发生安全事故按《应急预案》处理。 七、停机 1、与各岗位联系,确认物料输送干净放可停机。 2、停机顺序与开机顺序相反。 3、停机后对设备进行全面检查、维护、保养。 4、处理下料阀堵塞、卡物时,要将包装机下电,禁止用手抠。 5、出现危及人身和设备安全的紧急情况时,可以紧急停机。 6、检查带电设备、进入设备内部、或进入料仓内作业,必须将设备本身和上道工序设备 下电,机旁开关打到“0”位,并挂警示牌。 7、高空作业或进入料仓内作业,必须系安全带,并设监护人。 8、设备检修按《检修操作规程》执行。

分类:安全操作规程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18.7 KB 时间:2025-11-03 价格:¥2.00

安全操作规程-包装机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包装机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一、本规程使用于制成车间包装机岗位。 二、上岗前按规定佩带劳动保护用品。 三、严禁酒后上岗和当班饮酒 四、开机前准备 1、检查各连接部位是否松动,壳体、地脚、机座是否完好。 2、检查传动装置是否完好,有无异常现象。 3、检查润滑装置的密封状况,有无缺油、漏油现象,有无灰尘进入,油质是否 良好, 油位是否适当。 4、检查现场各仪表是否完好,信号是否正常。 5、及时清理各部位异物,保证物流畅通。 6、检查各处的密封状况,有无漏料、漏灰、漏油、漏风现象,检查门、检查孔是否封严。 7、检查各种安全设施和照明设施,是否存在隐患,确保设备、人身安全。 8、确认电路开关位置是否处于备妥状态。 9、检查各翻版阀是否完好,阀门动作是否灵活。 10、与化验室联系,确认包装品种、批号。 11、检查压缩空气是否正常。 12、检查供料装置是否正常,确保供料畅通。 13、检查计量装置,确保计量准确。 14、检查所辖范围内是否有检修作业,设备内部是否有人。 15、岗位人员有权拒绝无关人员进入生产现场,严禁非岗位人员进行操作。 16、岗位人员有权拒绝违章指挥。 五、开机 1、确认本岗位和相关岗位经检查,无安全隐患,所开设备内及旁边无人,方可联系开 机。 2、现场开机顺序 水泥袋输送皮带一提升机收尘器一震动筛一提升机一回料绞刀一包装机 六、运行中检查 1、对所辖设备、设施巡检频次不得低于 1 次/小时。 2、检查各连接部位是否松动,壳体、地脚、机座是否完好。 3、检查传动装置是否完好,有无异常现象。 4、检查润滑装置的密封状况,有无漏油现象,有无灰尘进入,油质是否良好,油量是否 适当。 5、检查现场各仪表是否完好,信号是否正常。 6、检查设备温度、声音、震动情况是否正常,设备运行是否良好。 7、检查各部位物料流动情况,及时处理堵料、冒料,保证畅通安全。 8、检查各部位密封状况,对漏料、漏灰、漏油、漏风及时处理。 9、发现异常情况及时处理,如果处理不了或来不及处理,立即向有关领导报告。 10、检查收尘设施是否正常运行,确保收尘效率。 11、巡检发现事故隐患,要重点观察,做好跟踪记录并及时报告。 12、设备运转时严禁打开机壳检查运转部件。 13、严禁跨越设备或在机盖、皮带上行走、休息,严禁手摸或用工具捅运转中的设备。 14、严禁在悬挂设备及吊装孔下面或附近停留。 15、运行中的设备出现故障,必须停机,切断电源,挂警示牌方可处理。 16、清理皮带机地面积料时,人必须与皮带保持一定安全距离,同时要有人监护,方可 作业。 17、生产中如发生安全事故按《应急预案》处理。 七、停机 1、与各岗位联系,确认物料输送干净放可停机。 2、停机顺序与开机顺序相反。 3、停机后对设备进行全面检查、维护、保养。 4、处理下料阀堵塞、卡物时,要将包装机下电,禁止用手抠。 5、出现危及人身和设备安全的紧急情况时,可以紧急停机。 6、检查带电设备、进入设备内部、或进入料仓内作业,必须将设备本身和上道工序设备 下电,机旁开关打到“0”位,并挂警示牌。 7、高空作业或进入料仓内作业,必须系安全带,并设监护人。 8、设备检修按《检修操作规程》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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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汇总-预包装食品(11项)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一、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和培训管理制度 (一)健康管理制度 1. 食品从业人员每年必须进行健康检查,不得超期使用健康证明。 2. 新参加工作的从业人员、实习工、实习学生必须取得健康证明后上岗,杜绝先上 岗后查 体的事情发生,同时进行相关培训。 3.食品卫生管理人员负责组织本单位从业人员的健康检查工作,建立从业人员卫生 档案,督 促“五病”人员调离岗位,并对从业人健康状况进行日常监督管理。对从业 人员健康情况进行记录并设立从业人员健康档案,由专人负责保存并随时更新,保 存期不得少于两年。 4. 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以及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疾病的,不 得参加 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生产经营。 5. 当观察到以下症状时,应规定暂停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或采取特殊的防护措 施。腹 泻,手外伤、烫伤、皮肤湿疹、长疖子、咽喉疼痛、耳、眼、鼻溢液、发热、 呕吐。 6. 食品从业人员应坚持做到“四勤”。即勤洗手、剪指甲、勤洗澡、理发、勤洗衣服、 被 褥、勤换工作服。禁止长发、长胡须、长指甲、戴手饰、涂指甲油、不穿洁净工 作衣帽上岗和上岗期间抽烟、吃零食以及做与食品生产、加工、经营无关的事情。 7. 对食品从业人员实行德、能、勤、纪综合考核,具优者给予表扬或奖励;对综合 考核成 绩欠佳者进行批评教育使其改正;对不改者劝其离岗或规定依法解除劳动合 同。 8. 定期对从业人员进行食品安全和健康管理培训,并做好培训记录。 (二)培训管理制度 1. 食品经营人员必须在接受《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 法实施 条例》等相关食品安全知识培训之后方可上岗; 2. 食品经营人员的培训包括负责人、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和食品从业人员; 3. 定期组织食品经营人员培训,制定培训计划,每季度组织培训一次,每次培训时 间不得 少于 30 分钟,并做好相关培训记录; 4. 培训内容:《中国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 例》、《中 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北京市食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 5. 新招收的食品经营人员必须经过培训、考试后方可上岗; 6. 建立从业人员培训档案,将培训时间、内容等记录归档。 二、食品安全管理员制度 1. 公司负责人为食品安全管理员。 2. 制定本单位食品卫生管理制度和岗位卫生责任制管理措施。 3. 制定本单位食品经营场所卫生设施改善的规划。 4. 按有关发放食品卫生许可证管理办法,办理领取或换发食品经营许可证,无食品 许可证不得从事食品经营。做到亮证、亮照经营。 5. 组织本单位食品从业人员进行食品安全有关法规和知识的培训,培训合格者才允 许从事食品流通经营。 6. 建立并执行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7. 对本单位贯彻执行《食品安全法》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总结、推广经验,批评 和奖励,制止违法行为。 8. 执行食品安全标准。 9. 协助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机构实施食品安全监督、监测。 三、食品安全自检自查与报告制度 1. 为了加强本经营单位食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确保本经营单位按照法定条件、 要求从事 食品经营活动,销售符合法定要求的食品,确保广大消费者购买到安全放 心的食品,制定本制度。 2. 本经营单位内经营者应保持场内整洁卫生,经营食品必须符合国家、地方或行 业制定质 量卫生标准。 3. 本经营单位配备专职食品质量管理员负责食品质量的督促管理工作,并做好进 货食品索 证和查验登记工作,经常查验上柜食品的内外质量,严格执行食品准入各 项标准,保证不销售任何不合格食品。 。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食品医药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30.6 KB 时间:2026-01-14 价格:¥2.00

小微企业安全生产三级标准化全套-包装机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包装机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一、本规程使用于制成车间包装机岗位。 二、上岗前按规定佩带劳动保护用品。 三、严禁酒后上岗和当班饮酒 四、开机前准备 1、检查各连接部位是否松动,壳体、地脚、机座是否完好。 2、检查传动装置是否完好,有无异常现象。 3、检查润滑装置的密封状况,有无缺油、漏油现象,有无灰尘进入,油质是否 良好, 油位是否适当。 4、检查现场各仪表是否完好,信号是否正常。 5、及时清理各部位异物,保证物流畅通。 6、检查各处的密封状况,有无漏料、漏灰、漏油、漏风现象,检查门、检查孔是否封严。 7、检查各种安全设施和照明设施,是否存在隐患,确保设备、人身安全。 8、确认电路开关位置是否处于备妥状态。 9、检查各翻版阀是否完好,阀门动作是否灵活。 10、与化验室联系,确认包装品种、批号。 11、检查压缩空气是否正常。 12、检查供料装置是否正常,确保供料畅通。 13、检查计量装置,确保计量准确。 14、检查所辖范围内是否有检修作业,设备内部是否有人。 15、岗位人员有权拒绝无关人员进入生产现场,严禁非岗位人员进行操作。 16、岗位人员有权拒绝违章指挥。 五、开机 1、确认本岗位和相关岗位经检查,无安全隐患,所开设备内及旁边无人,方可联系开 机。 2、现场开机顺序 水泥袋输送皮带一提升机收尘器一震动筛一提升机一回料绞刀一包装机 六、运行中检查 1、对所辖设备、设施巡检频次不得低于 1 次/小时。 2、检查各连接部位是否松动,壳体、地脚、机座是否完好。 3、检查传动装置是否完好,有无异常现象。 4、检查润滑装置的密封状况,有无漏油现象,有无灰尘进入,油质是否良好,油量是否 适当。 5、检查现场各仪表是否完好,信号是否正常。 6、检查设备温度、声音、震动情况是否正常,设备运行是否良好。 7、检查各部位物料流动情况,及时处理堵料、冒料,保证畅通安全。 8、检查各部位密封状况,对漏料、漏灰、漏油、漏风及时处理。 9、发现异常情况及时处理,如果处理不了或来不及处理,立即向有关领导报告。 10、检查收尘设施是否正常运行,确保收尘效率。 11、巡检发现事故隐患,要重点观察,做好跟踪记录并及时报告。 12、设备运转时严禁打开机壳检查运转部件。 13、严禁跨越设备或在机盖、皮带上行走、休息,严禁手摸或用工具捅运转中的设备。 14、严禁在悬挂设备及吊装孔下面或附近停留。 15、运行中的设备出现故障,必须停机,切断电源,挂警示牌方可处理。 16、清理皮带机地面积料时,人必须与皮带保持一定安全距离,同时要有人监护,方可 作业。 17、生产中如发生安全事故按《应急预案》处理。 七、停机 1、与各岗位联系,确认物料输送干净放可停机。 2、停机顺序与开机顺序相反。 3、停机后对设备进行全面检查、维护、保养。 4、处理下料阀堵塞、卡物时,要将包装机下电,禁止用手抠。 5、出现危及人身和设备安全的紧急情况时,可以紧急停机。 6、检查带电设备、进入设备内部、或进入料仓内作业,必须将设备本身和上道工序设备 下电,机旁开关打到“0”位,并挂警示牌。 7、高空作业或进入料仓内作业,必须系安全带,并设监护人。 8、设备检修按《检修操作规程》执行。

分类:安全操作规程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28.5 KB 时间:2026-03-11 价格:¥2.00

安全生产资料-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汇总-预包装食品(11项)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一、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和培训管理制度 (一)健康管理制度 1. 食品从业人员每年必须进行健康检查,不得超期使用健康证明。 2. 新参加工作的从业人员、实习工、实习学生必须取得健康证明后上岗,杜绝先上 岗后查 体的事情发生,同时进行相关培训。 3.食品卫生管理人员负责组织本单位从业人员的健康检查工作,建立从业人员卫生 档案,督 促“五病”人员调离岗位,并对从业人健康状况进行日常监督管理。对从业 人员健康情况进行记录并设立从业人员健康档案,由专人负责保存并随时更新,保 存期不得少于两年。 4. 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以及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疾病的,不 得参加 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生产经营。 5. 当观察到以下症状时,应规定暂停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或采取特殊的防护措 施。腹 泻,手外伤、烫伤、皮肤湿疹、长疖子、咽喉疼痛、耳、眼、鼻溢液、发热、 呕吐。 6. 食品从业人员应坚持做到“四勤”。即勤洗手、剪指甲、勤洗澡、理发、勤洗衣服、 被 褥、勤换工作服。禁止长发、长胡须、长指甲、戴手饰、涂指甲油、不穿洁净工 作衣帽上岗和上岗期间抽烟、吃零食以及做与食品生产、加工、经营无关的事情。 7. 对食品从业人员实行德、能、勤、纪综合考核,具优者给予表扬或奖励;对综合 考核成 绩欠佳者进行批评教育使其改正;对不改者劝其离岗或规定依法解除劳动合 同。 8. 定期对从业人员进行食品安全和健康管理培训,并做好培训记录。 (二)培训管理制度 1. 食品经营人员必须在接受《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 法实施 条例》等相关食品安全知识培训之后方可上岗; 2. 食品经营人员的培训包括负责人、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和食品从业人员; 3. 定期组织食品经营人员培训,制定培训计划,每季度组织培训一次,每次培训时 间不得 少于 30 分钟,并做好相关培训记录; 4. 培训内容:《中国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 例》、《中 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北京市食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 5. 新招收的食品经营人员必须经过培训、考试后方可上岗; 6. 建立从业人员培训档案,将培训时间、内容等记录归档。 二、食品安全管理员制度 1. 公司负责人为食品安全管理员。 2. 制定本单位食品卫生管理制度和岗位卫生责任制管理措施。 3. 制定本单位食品经营场所卫生设施改善的规划。 4. 按有关发放食品卫生许可证管理办法,办理领取或换发食品经营许可证,无食品 许可证不得从事食品经营。做到亮证、亮照经营。 5. 组织本单位食品从业人员进行食品安全有关法规和知识的培训,培训合格者才允 许从事食品流通经营。 6. 建立并执行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7. 对本单位贯彻执行《食品安全法》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总结、推广经验,批评 和奖励,制止违法行为。 8. 执行食品安全标准。 9. 协助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机构实施食品安全监督、监测。 三、食品安全自检自查与报告制度 1. 为了加强本经营单位食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确保本经营单位按照法定条件、 要求从事 食品经营活动,销售符合法定要求的食品,确保广大消费者购买到安全放 心的食品,制定本制度。 2. 本经营单位内经营者应保持场内整洁卫生,经营食品必须符合国家、地方或行 业制定质 量卫生标准。 3. 本经营单位配备专职食品质量管理员负责食品质量的督促管理工作,并做好进 货食品索 证和查验登记工作,经常查验上柜食品的内外质量,严格执行食品准入各 项标准,保证不销售任何不合格食品。 。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食品医药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30.6 KB 时间:2026-03-14 价格:¥2.00

国际集装箱安全公约CSC(doc20)

国际集装箱安全公约(CSC) 前 言 缔约各国 认识到在集装箱的装卸、堆放和运输过程中,高度保障人身安全的需要。 注意到便利集装箱国际运输的必要性。 承认,在这一方面,制定国际共同的安全要求是有益的。 认为,为达到以上目的最好是缔结一个公约。 决定正式提出有关集装箱结构上的要求,以保护在正常营运中集装箱的装卸、堆码和运 输的安全。为此目的,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 本公约的一般义务 各缔约国保证实施本公约及其附件的规定,该附件应为本公约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第二条 定义 在本公约内,除另有明确规定者外: 1.“集装箱”是指一种运输设备: (1) 具有耐久性,因而其相应的强度足能适合于重复使用; (2) 经专门设计,便于以一种或多种运输方式运输货物,而无需中途重装; (3) 为了系固和(或)便于装卸,设有角配件; (4) 四个外底角所围闭的面积应为下列二者之一: I. 至少为 14 平方米(150 平方英尺),或 II. 如装有顶角配件,则至少为 7 平方米(75 平方英尺): “集装箱”一词既不包括车辆,也不包括包装;但是,集装箱在底盘车上运输 时,则连同底盘车包括在内。 2. “角配件”是指为了装卸,堆码和(或)系固目的而在集装箱顶部和(或)底部 上安装的一种表面有孔的支撑配件。 3. “主管机关”是指有权批准集装箱的缔约国政府。 4. “获得批准”是指被主管机关批准。 5. “批准”是指主管机关作出的决定,即某种定型设计或某个集装箱在本公约条款 范围内是安全的。 6. “国际运输”是指位于两个国家领土上的起运地和目的地之间的运输。而本公约 至少适用其中一国。两国间运输业务的一部分在一个适用本公约的国家领土内进行时,本公 约也应适用。 7. “货物”是指物品、器皿、商品和用集装箱装运的各种物件。 8. “新集装箱”是指在本公约生效时或生效后开始制造的集装箱。 9. “现有集装箱”是指不属于新集装箱的集装箱。 10. “箱主”是指各缔约国国家法律规定的所有人或承租人或委托人,如双方有协议,该 承租人或受托人将承担对集装箱的维修和检验的责任。 11. “集装箱的定型设计”是指经主管机关批准的定型设计。 12. “定型系列集装箱”是指按照批准的定型设计制造的任何集装箱。 13. “样箱”是指按定型设计系列制成或准备制造的具有代表性的集装箱。 14. “最大营运总重量或额定重量”或“R”是指集装箱和所装货物最大的允许总重量。 15. “皮重”是指集装箱空载的重量,包括装置的永久性设备。 16. “最大允许载货重量”或“P”是指最大营运总重量或额定重量与皮重之间的差数。 第三条 适用范围 1. 本公约适用于国际运输中所使用的现有或新集装箱,但不包括为空运专门设计 的集装箱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71 KB 时间:2026-04-03 价格:¥2.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