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业工程分包安全协议书 总承包单位(甲方):------------------------------公司 专业分包单位(乙方):---------------------------公司 为了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牢固树立“以 人为本”的安全管理理念,切实把《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贯穿到施工 生产的全过程,加强安全管理,减少伤亡事故,明确双方责任,特订立本协议。 一、工程名称: 分包内容: 二、责任期限: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三、甲方责任 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监督分包方 各项安全生产制度和措施的落实,对本工程的安全生产负总责。 2、审核分包方的安全生产资格和专项施工方案,对分包方的安全生产管理 进行监督检查。 四、乙方责任 1、认真履行安全生产职责,自觉接受甲方对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遵守当 地行业主管部门安全生产方面有关管理规定,执行甲方在安全生产方面的规章 制度,服从甲方的安全生产管理,对本分包工程项目的安全工作负责。 2、施工现场应配备专职安检人员和专业人员进行现场监督,及时消除施工 过程中的不安全因素。 3、加强对现场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与培训,作业前应针对分包工程项目特 点进行再教育,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素质及自我防护意识,严格按照安全标准 组织施工,消除事故隐患,保证作业环境的安全。现场从业人员未经安全生产 教育培训合格,不得上岗作业。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4、根据本分包工程项目的特点,负责编制专项安全施工方案,采取必要的 安全防护措施,并根据施工进度有针对性地进行安全技术交底。交底要交到所 有作业人员,并严格履行签字手续。 5、提供的防护设施及施工设备,应符合国家及行业标准。 6、对甲方的安全防护设施不得随意拆除,需拆除的必须书面报甲方批准。 7、必须使用甲方推荐的安全防护用品、劳动保护用品及安全设施,严禁购 买假冒伪劣产品;并监督、检查从业人员是否按规定正确佩戴、使用劳动保护 用品。 8、执行甲方的职业健康安全制度,为现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职 业安全卫生条件,防止和减少职业危害,加强对女职工的劳动保护,严禁使用 未成年工和年龄超过 55 周岁的作业人员。 9、施工现场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应当立即上报甲方并按有关规定组织调 查处理。 10、因乙方安全管理不善、不服从管理或作业人员违章操作导致生产安全 事故发生的,其责任和由此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 五、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裁定 生产安全事故的责任裁定由甲方安全管理部或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 责,任何一方对裁定结果不服的,可向工程所在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六、其他:(根据分包工程特点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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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包工程安全协议书 发包单位: (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单位: (以下简称乙方) 根据甲方工作需要,现将 工程项目发包乙方施 工,为确保工程项目安全顺利进行,为明确甲乙双方的安全职责,根据安全生 产工作的相关规定,经协商签订本协议,甲乙双方应严格履行。 一、甲乙双方必须认真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规,加强安全管理,确 保安全施工。 二、甲乙双方要认真执行甲方《外包工程(承包商)安全管理规定》等有 关规章制度。乙方不向甲方索取,即视为乙方已备有上述安全规定。 三、开工前,乙方按规定向甲方交纳 元作为安全保证金(一般 为工程项目费用的 5%-10%)。 乙方在本工程施工中,若发生非甲方原因造成的人身死亡事故时扣除全部 保证金,若发生人身重伤事故,扣除保证金的 50%,发生其它安全生产异常情况 时,按企业有关规定进行扣罚,若因乙方责任造成甲方设备、电网事故,扣除 全部或部分保证金,并要及时上报甲方。发生人身事故或危及设备的不安全情 况,除按规定逐级上报外还应立即报告发包方,各单位均不得隐瞒事故。 四、乙方不服从甲方安全管理,严重违章作业,野蛮施工,管理混乱以及 由乙方责任造成严重事故的,甲方可以立即终止合同,扣除乙方的安全保证金。 五、安全目标 1.不发生轻伤及以上人身伤害事故; 2.不发生设备损坏事故; 3.不发生火灾; 4.不发生环境污染事故; 5.杜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现象。 六、甲方应承担以下安全责任: 1、对乙方的资质进行审查,安全生产相关规定的有关要求。 2、开工前对乙方负责人和工程技术人员进行全面的安全技术交底,并应有 完整的记录或资料。 3、在有危险性的电力生产区域内作业,有可能造成火灾、爆炸、触电、高 空坠落、中毒、窒息、机械伤害、烧烫伤等容易引起生产设备停电、停运事故 的场所作业时,甲方应事先要求乙方制订安全措施,经甲方审查后,监督实施。 4、甲方发现乙方施工中的不安全情况及违章作业,有权纠正直至停止其工 作。对乙方违章作业行为有权按照甲方《安全生产奖惩规定》进行经济处罚。 七、乙方应承担以下安全责任: 1、乙方承包工程任务后,严禁将工程转包。 2、开工前应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全体施工人员均应掌握工程特点及施工安 全措施。 3、应制订施工项目的安全技术措施,经甲方技术部门审查合格后执行。必 要时可请甲方技术部门协助制订安全技术措施。安全技术措施由甲方安监部门 审查并备案。 4、现场施工中,必须严格执行《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电力建设安全工作 规程》、《电力设备典型消防规程》和甲方的有关安全管理规定。进入电力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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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安全协议书 建设单位(以下简称甲方):联合中建(呼和浩特)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承包单位(以下简称乙方):中化呼和浩特地质工程勘察有限公司 工程名称: 联建·岭秀阁基坑支护 工程 为了切实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及《建设工 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设部《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88)、 《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双方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签订 本协议书。甲方和乙方均严格遵守本协议书规定的权力、责任和义务,确保施 工现场的安全生产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的安全。 一、甲方的权利、责任和义务: 1、贯彻落实国家有关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法规和管理规定,对 施工现场进行全面的安全生产管理和监督检查并对施工现场临时用电进行安全 检查与指导。 2、对乙方施工区域进行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检查;及时纠正乙方施工人员 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行为,并按照有关规定予以查处。对乙方施工区域内的重 大安全事故隐患,应开具隐患通知单。 3、要求乙方提供施工现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4、建立健全施工现场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5、对乙方的安全生产培训、劳动保护用品的使用和危险预知工作提出指导 意见,并监督落实情况。 6、对乙方提出的安全生产要求积极提供帮助。 7、向乙方提供电源时,应与乙方办理交接验收手续。 8、按照有关临时用电标准对乙方的临时用电设备设施进行监督和检查。发 现乙方在临时用电中存在隐患必须责成乙方以整改。并监督整改落实情况。 9、对乙方特种作业人员的名单、操作证复印件及培训记录进行存档备案。 二、乙方的权利、责任和义务: 1、遵守国家有关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的法规和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安全生产 责任制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国家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及机械设备使用 有关技术规范和安全操作规程,对施工区域内自行管辖的临时用电负全面管理 责任。 2、服从甲方安全生产管理。 3、乙方必须为施工作业人员参加人身意外保险。 4、乙方造成生产安全事故,导致人员伤亡时,由乙方承担事故责任和经济 责任。 5、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和无证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安全用电 1、向甲方提供书面的临时用电申请。设备设施需要增容时,必须重新办理 用电申请手续。 2、保证 B 级配电箱以下管辖区域内各种用电设备、设施完好,临时用电设 施和器材必须使用正规厂家的合格产品,严禁使用假冒伪劣等不合格产品,加 强维护保养工作,严禁各种机电设备带病运行。保证临时用电符合有关安全用 电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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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修工程施工安全协议书 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以人为本”的原则,明确双方的 安全责任,确保施工中人身、电网和设备的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经 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 项目名称: 工程地址位置: 三、甲方安全责任: 1、甲方应要求乙方制定施工安全措施,在开始施工前报甲方备案。 2、 甲方有权搞好安全施工、防火管理以及检查,督促乙方执行有关安 全生产方面的工作规定,对乙方不符合安全文明施工的行为进行制止、纠正并 发出安全整改通知书或作出相应处理,直至整改合格。 3、 甲方指派侯国栋派同志负责与乙方联系安全生产方面的工作。 4、 发生以下情况停工整顿,已停工造成的违约责任由乙方承担: (1)、人身伤亡事故; (2)、发生施工机械、生产主设备严重损坏事故; (3)、发生场内火灾事故; (4)、发生违章作业、冒险作业不听劝告的; (5)、施工现场脏、乱、差,不能满足安全和文明施工要求的; (6)、对已装修完成的成品,没有做保护的。 四、乙方安全责任: 乙方作为工程项目的承包单位,对工程施工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 害、设备损坏事故承担完全责任。乙方应切实履行以下安全责任: 1、 乙方所提供承包工程要求的资质证明材料应真实、合法、有效; 2、 乙方必须严格执行甲方制定的《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制度》; 3、 现场施工应遵守国家和地方关于劳动安全、劳务用工法律法规及规 章制度,保证其用工的合法性,乙方必须按国家有关规定,为施工人员进行人 身保险,配备合格的劳动防护用品、安全用具。 4、 施工期间,乙方应指派施工现场专职负责人(少于 30 人者设兼职), 要求施工现场负责人能够有权代表乙方,作为施工进度、质量管理和安全工作 的联系人。 5、 乙方一切施工活动,必须编制安全施工措施,施工前对全体施工人 员进行全面的安全技术交底,并在整个施工过程正确、完整的执行,无措施或 未交底严禁布置施工; 6、 乙方用于本工程项目的施工机械、工器具及安全防护用具的数量和 质量必须满足施工需要,并经由资质检验单位检验符合安全规定,乙方对因使 用工器具不当所造成的人员伤害及设备损坏负责。 7、 开工前,乙方应组织全体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并将参加安全教 育人名单(包括临时增补或调换人员)与考试成绩报给甲方,备案。特种作业 人员必须持有有关部门核发的合格有效的上岗资格证书。开工前,乙方应到甲 方办理出入证并佩戴出入施工现场,出入证严禁转借他人。 8、 开工前,乙方应组织人员对施工区域、作业环境及使用甲方提供的 设施设备、工器具等进行检查,确认是否符合要求,一经开工,就表示乙方以 确认施工现场、作业环境、设备设施、工器具符合安全要求并处于正常安全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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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安全协议 甲方: 铁路公司 工区 乙方: 铁路工程项目部 为了确保施工安全和铁路运输安全,经甲乙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项目概况 1.工程名称: 2.施工地点: 二、甲方权利和义务 第一条 有权要求乙方对施工作业人员进行进场前的安全教育。 第二条 有权对乙方安全施工进行监督检查,发现安全隐患有权责令乙方 停止施工,限期整改,对乙方采取的安全措施进行审查,确保安全施工。 第三条 有义务向乙方提供与施工有关的,设计方提供的所有资料,并与 乙方办理完整的交接手续。 第四条 应乙方要求,甲方有义务为乙方确保安全施工提供便利。 三、乙方权利和义务 第一条 应及时向甲方索取与本工程相关的所有资料,并做好交接手续。 因为施工资料不全危及安全施工的,乙方有权拒绝施工。否则,造成安全事故 的乙方应承担全部责任。 第二条 对本工程施工安全承担全部责任。 第三条 对因施工涉及范围内的大准铁路行车安全承担全部责任。 第四条 认真执行铁道部《铁路技术管理规程》、《施工安全技术规则》、 《铁路营业线施工及安全管理办法》(铁办【2007】186 号)、《铁路施工单位爆 炸物品安全管理办法》、《铁路工务安全规则》和《铁路线路修理规则》有关施 工管理规定。 第五条 严格执行施工申报审批制度。认真制定施工计划、施工方案、施 工过渡方案和有针对性的安全保证措施,并严格执行,杜绝未经审查施工和超 范围施工。没有签订施工安全协议不准施工。 第六条 对施工设备作业、施工用水、用电和用火负有全部安全责任。 第七条 乙方必须根据安全操作规程制定安全施工措施,并明确安全 责任人,安全责任人要经过铁路安全知识考试,考试合格方可担任专职安全员。 施工前对全体施工人员要进行全面的安全技术培训,杜绝“三违”现象的发生。 第八条 乙方用于本工程施工的机械、工器具等安全防护用具的数量和质 量必须满足施工需要,并经有资质检验单位检验符合安全规定,乙方对因使用 不当所造成的人员伤害及设备损坏负责。 第九条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有相关部门核发的合格有效的上岗资质证书 (特种作业证),并随身携带;所有施工人员佩戴安全培训上岗证。 第十条 在容易造成人身伤害的施工危险区域、危险点设置安全防护设施 并悬挂警示牌,夜间设警告灯,并要认真维护,保证防护设施不被损毁。 第十一条 乙方不得擅自使用甲方设施、设备;不得擅自拆除、变更甲方 防护设施及标识;不准乱拉乱接电线,严禁将电缆线压在重物(门、设备和钢 管等)上;严禁从高处抛掷物体。凡可能影响既有线行车设备设施的施工,必 须由有关单位、部门进行技术交底并进行现场监护,乙方制定落实对行车设备 设施特别是防护网和地下管、线、光电缆的保护措施后方可施工。发生损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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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速公路施工安全保证措施 一、 施工安全设施的布设 (1) 施工区标志:用于路面工程施工施工过程中占用车道、封闭道 路、借道行驶等。施工区标志根据规范及实际需要,按组进行设置, 重复使用。 施工现场标志支撑采用支架结构形式;标志板采用 1mm 厚镀锌 钢板,采用材料为二级反光膜;字高 30cm。标志尺寸应符合国标要求, 并用沙袋等重物压稳。 (2)临时交通标线: 单侧双向两车道行驶时,需设置中央隔离设施,同时设置临时标 线,包括车道边缘线、车道分界线,用以渠化通向交通、分离对象交通; 标线采用溶剂型反光标线。 (3)临时隔离设施:包括临时隔离栅、隔离墩、水马、锥形路标、防 撞桶等。 锥形路标、防撞桶配合施工标志使用,或作为简易隔离设施单独 使用。 各类标志,均应符合《公路交通安全设施标准》(GB5768-1999) 的规范要求,并具有夜间反光功能。其中隔离墩及钢管须有红白相间 的反光标记;防撞标志桶内要适当填充,防止倒伏;锥形交通标采用 内部填充或压沙袋圈等方法防止倒伏,严禁用砖头、石块等有棱角物 体压制,以免引发交通事故;警示标志牌除支架底部采用铸铁支座外, 可视情况采取压沙袋等方法防止倒伏。施工现场的标志要有专人负责, 必要时采用信号或旗手管制指挥交通,严禁因施工标志摆放不规范而 引发交通事故。 当两公里路段内安排两处或以上施工现场时,可按一处施工现场 布设标志,中间采用锥型交通标连接。 (4)作业控制区内设置交通标志的位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a)作业区在右侧车道时,应将交通标志设在公路右侧路肩上和作业 区边界的左侧; (b)作业区在左侧车道时,除施工预告标志设在右侧硬路肩上外,其 他交通标志应设在施工区边界的右侧或中央分隔带上。 (c)禁令标志:禁止通行标志设在上游过度区的前方;禁止超车标志 设在禁止超车路段的起点处,解除禁止超车标志设在禁止超车路 段的终点处,限制速度标志,设在限制车速路段的起点,标志牌 上标明所限制的速度;解除限制速度标志设在限制车速路段的终 点处。 (d)警告标志:前方施工标志设在警示区的起点处;前方车道变窄标 志应设在车道变窄处前方至少 200 米处;双向通向标志应设在双 向通行路段前至少 400 米处。 (e)指示标志:前方绕行标志设在需要绕行的车辆进出处前至少 200 米处起点处;直行和单向行驶标志,应设在需要直行、转弯和单 向行驶路段前方 200 米处。 (f) 渠化装置:渠化用的锥行路标应从上方过渡区开始,顺车流方向 布置,间距 5-20 米,作业完成后,必须逆着车流方向拆除;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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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次 1 总则 2 术语、符号 2.1 术语 2.2 符号 3 施工前的准备 3.1 施工准备 3.2 施工测量 3.3 施工前的复查和试验 3.4 场地清理 3.5 试验路段。 4 路基施工的一般规定 4.1 基本要求 4.2 路基施工排水 4.3 路基施工取土和弃土 4.4 土方机械化施工 5 填方路堤的施工 5.1 一般规定 5.2 土方路堤的填筑 5.3 桥涵及其他构造物处的填筑 5.4 填石路堤 5.5 土石路堤 5.6 高填方路堤 6 挖方路堑的施工 6.1 一般规定 6.2 土方路堑的开挖 6.3 石方的开挖 6.4 深挖路堑的施工 7 路基压实 7.1 一般规定 7.2 填方地段基底的压实 7.3 压实机械的要求与选择 7.4 填方路堤的压实 7.5 路堑路基的压实 7.6 桥涵及其他构造物处填土的压实 7.7 填石路堤的压实 7.8 土石路堤的压实 7.9 高填方路堤的压实 8 路基排水 8.1 一般规定 8.2 地面水的排除 8.3 地下水的排除 8.4 高速公路、一级公路的路基排水 9 特殊地区的路基施工 9.1 水稻田地区路基施工 9.2 河、塘、湖、海地区路基施工 9.3 软土、沼泽地区路基施工 9.4 盐渍土地区路基施工 9.5 风沙地区路基施工 9.6 黄土地区路基施工 9.7 多雨潮湿地区路基施工 9.8 季节性冻融翻浆地区路基施工 9.9 多年冻土地区路基施工 9.10 岩溶地区路基施工 9.11 滑坡地段路基施工 9.12 崩坍岩堆地段路基施工 9.13 膨胀土地区路基施工 10 季节性路基施工 10.1 路基的冬季施工 10.2 路基的雨季施工 11 路基防护与加固 11.1 一般规定 11.2 坡面防护 11.3 路基冲刷防护 11.4 其他加固工程 12 公路绿化工程与环境保护 12.1 公路绿化工程 12.2 空气污染的防治 12.3 防止水、土污染和流失 13 路基整修、检查验收及维修 13.1 路基整修 13.2 检查及验收 13.3 路基维修 13.4 质量标准 附录 A 本规范用词说明 附加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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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扬高速公路江苏段工程建设项目 施工单位:南通路桥工程有限公司 合同号 SY—YZ2 监理单位:江苏润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编 号 安全操作技术交底 分项工程 高速公路施工 施工内容 中分带开工段施工 交底部门 施工时间 交底人签名 交底时间 接受交底人员签名:附后 1、凡在公路上进行养护维修作业的人员必须穿着带有反光标志的桔红 色工作服,管理人员必须穿着带有反光标志的桔红色背心,保通人员必 须穿保通服指挥现场交通,工作区内禁止穿凉鞋、拖鞋、赤脚、光背, 保证施工路段行车安全。 2、人员在进入施工现场之前,必须接受专门的安全教育,提高安全意识, 增强事故防范能力。作业前必须听取安全技术交底,掌握交底内容,明确 安全注意事项及各自的工作任务。作业中严格执行安全技术交底要求, 不进行安全技术交底严禁开工作业。 3、凡在公路上移动作业的养护机具驾驶室顶端必须安装黄色警示灯, 尾部悬挂“施工车辆、随时停车”标志牌。所有机具设备在进入现场之前 要全面检查。机械上的各种防护装置及监测、指示、仪表等自动报警、 信号装置应完好无损。不完好或已失效的安全防护装置不得使用。 4、公路路面养护维修作业必须按作业控制区交通控制标准《公路养护 安全作业规程》设置相关的渠化装置和标志,并指派专人负责指挥交通。 作业控制区进出口必须按《规程》要求设在作业控制区的下游过渡区, 施工车辆进出作业区必须走专门的进出口,并服从保通人员或安全协管 员的指挥,不得在其他任意地方进出作业控制区。 5、在高速公路上养护维修作业时,应由车辆接送养护维修人员。养护 维修作业人员不得在控制区外活动或将任何物体置于控制区以外。必须 到控制区外时,应有专人指挥,但必须保证人员处于安全状态。作业时应 遵守劳动纪律,集中精力,不得打闹戏嬉。工作期间所有人员禁止酗酒、 赌博,严禁神志不清的人员和带病人员进入作业现场。 6、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有特种工操作证,非专业人员不得操作机械或 电气设备。 7、作业中出现危险征兆时,作业人员应暂停作业,撤至安全区域,待 危险排除后方可恢复生产。组长或领工员不得违章指挥,强令人员施工。 作业中发生事故时,必须及时抢救人员,迅速报告上级,保护事故现场, 并采取措施控制事态扩大。 8、所有直接参加养护施工的员工必须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9、施工人员进入施工现场必须乘坐专门的运送车辆,禁止乘坐在人货 混装的车斗里或机械上。对违反载人规定的情况,拒绝乘坐并有权要求 专车运送。 10、进入施工现场后,必须在作业区内进行活动,禁止超出作业区,因 工作原因必须到作业区外时应报施工队长同意,做到一停二看三通过,
分类:安全培训材料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32.5 KB 时间:2025-08-29 价格:¥2.00
第一节 通用部分 序 号 工作 项目 伤害 类型 危 险 源 控 制 措 施 1.查勘组织不力 1.1 大型停电检修工作的现场查勘,应由检修单位 生产技术部门负责人组织,工作负责人、各专业小 组负责人、现场安全负责人必须参加;其他停电检 修工作的现场查勘,应由工作负责人组织,相关专 业小组负责人参加。 1.2 查勘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安全知识和技能 2.误碰带电设备 2.1 明确查勘范围,与带电设备保持足够的安全距 离。 2.2 严禁移动、翻越、开启围栏 一 现场查 勘 直接: 人 身 触 是 间接: 设 备 损 坏 3.查勘不到位 3.1 参加现场查勘的人员应事先了解清楚工作任务 及具体工作项目,避免临时性增加工作内容。 3.2 认真查阅图纸资料,技术台帐 3.3 工作负责人及小组负责人必须核对所检修设备 异动情况。 3.4 工作负责人及小组负责人对上年度及本年度的 缺陷记录和运行记录核对。 3.5 对工作现场的工作条件、工作范围的查勘必须 到位,核实停电范围,必须明确保证作业安全的现 场安全措施内容及布置要求。 3.6 查勘人员必须亲自到检修现场进行实地查勘,并 做好查勘记录,查勘活动宜全程录音或录像。 3.7 强雷、暴风、暴雨等恶劣天气严禁进行现场查勘, 查勘中出现恶劣气象时应立即停止查勘工作 3.8 严禁单人进行查勘工作、严禁单人滞留在高压 室和高压设备区 3.9 查勘进入 SF6 设备室、电容器室前必须按规定 进行通风。进入电缆沟、电缆竖井等长期密闭环境 前必须进行氧含量和有害气体检测。 3.10 查勘活动中严禁试图操作所有运用中的电气 设备,严禁抽拉运行中的端子排接线,防止误碰裸 露的低压缆线、接线端子和连接片,防止误碰导致 二次空气开关跳闸。 4.现场照明不足 查勘现场照度足够,必要时应使用移动照明设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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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通用部分 序 号 工作 项目 伤害 类型 危 险 源 控 制 措 施 1.查勘组织不力 1.1 大型停电检修工作的现场查勘,应由检修单位 生产技术部门负责人组织,工作负责人、各专业小 组负责人、现场安全负责人必须参加;其他停电检 修工作的现场查勘,应由工作负责人组织,相关专 业小组负责人参加。 1.2 查勘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安全知识和技能 2.误碰带电设备 2.1 明确查勘范围,与带电设备保持足够的安全距 离。 2.2 严禁移动、翻越、开启围栏 一 现场查 勘 直接: 人 身 触 是 间接: 设 备 损 坏 3.查勘不到位 3.1 参加现场查勘的人员应事先了解清楚工作任务 及具体工作项目,避免临时性增加工作内容。 3.2 认真查阅图纸资料,技术台帐 3.3 工作负责人及小组负责人必须核对所检修设备 异动情况。 3.4 工作负责人及小组负责人对上年度及本年度的 缺陷记录和运行记录核对。 3.5 对工作现场的工作条件、工作范围的查勘必须 到位,核实停电范围,必须明确保证作业安全的现 场安全措施内容及布置要求。 3.6 查勘人员必须亲自到检修现场进行实地查勘,并 做好查勘记录,查勘活动宜全程录音或录像。 3.7 强雷、暴风、暴雨等恶劣天气严禁进行现场查勘, 查勘中出现恶劣气象时应立即停止查勘工作 3.8 严禁单人进行查勘工作、严禁单人滞留在高压 室和高压设备区 3.9 查勘进入 SF6 设备室、电容器室前必须按规定 进行通风。进入电缆沟、电缆竖井等长期密闭环境 前必须进行氧含量和有害气体检测。 3.10 查勘活动中严禁试图操作所有运用中的电气 设备,严禁抽拉运行中的端子排接线,防止误碰裸 露的低压缆线、接线端子和连接片,防止误碰导致 二次空气开关跳闸。 4.现场照明不足 查勘现场照度足够,必要时应使用移动照明设施
分类:安全培训材料 行业:建筑加工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147 KB 时间:2025-09-04 价格:¥2.00
工程施工安全协议书 承包单位(以下简称甲方): 分包单位(以下简称乙方):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为了切实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 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及《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设 部《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88)、《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 99),双方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签订本协议书。甲方和乙方均严格遵守本协议书规定的 权力、责任和义务,确保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的安全。 一、甲方的权利、责任和义务: 1、贯彻落实国家有关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法规和管理规定,对乙方施工现 场和区域进行全面的安全生产管理和监督检查并对施工现场临时用电进行安全检查与指导。 2、及时纠正乙方施工人员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行为,并按照有关规定予以查处。对乙 方施工区域内的重大安全事故隐患,应开具隐患通知单。 3、要求乙方提供施工现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4、建立健全施工现场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5、对乙方的安全生产培训、劳动保护用品的使用和危险预知工作提出指导意见,并监 督落实情况。 6、对乙方提出的安全生产要求积极提供帮助。 7、向乙方提供电源时,应与乙方办理交接验收手续。 8、按照有关临时用电标准对乙方的临时用电设备设施进行监督和检查。发现乙方在临 时用电中存在隐患必须责成乙方以整改。并监督整改落实情况。 9、对乙方特种作业人员的名单、操作证复印件及培训记录进行存档备案。 二、乙方的权利、责任和义务: 1、遵守国家有关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的法规和管理制度,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 全生产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国家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及机械设备使用有关技术规范和安全操作 规程,对施工区域内自行管辖的临时用电负全面管理责任。 2、服从甲方安全生产管理。 3、乙方必须为施工作业人员参加人身意外保险。 4、乙方造成生产安全事故,导致人员伤亡时,由乙方承担事故责任和经济责任。 5、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和无证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三、协议内容: (一)登高上架要求 1、施工采用的脚手架、安全网必须由专业人员搭设,由项目经理(工地负责人)组织 技术部、安全部门的有关人员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应按类别逐项查验,并应有验收 记录。 2、高空作业时,严禁立体交叉作业。水平作业时,各工位间必须有一定的距离,作业 人员必须配备相应劳动保护用品如安全帽、安全带、防护眼镜、防护手套、防护工作服等, 并应正确使用,施工作业现场周边设置相关安全标志牌,并设专人巡查。 3、进入施工现场的人员必须佩带安全帽。凡在 2m 以上高处作业人员,必须正确使用 安全带,安全带应高挂低用。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建筑加工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35 KB 时间:2025-10-19 价格:¥2.00
浙江 YINGCHAO 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工程建设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为了加强突发事故处置的综合能力,提高应急救援的快速反应和协调 水平,确保迅速有效地处置各类重、特大事故,把损失降低到最低程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工程建设重大事故报告和调查程序规定》(建设部令第 3 号),结合公 司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一、适用范围及重特大事故确定 (一)适用范围:适用于浙江 YINGCHAO 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承包施工的 各类工程建设过程中由于责任过失造成工程倒塌或报废,机械设备毁坏和 安全设施失当造成人身伤亡或者重大经济损失的事故。 (二)重、特大事故确定: 1、本预案所指重大事故是指: (1)一次死亡 3 至 9 人或直接经济损失 500 万至 1000 万元的事故; (2)需对事发地周边人员进行大疏散的可燃气体、可燃液体、毒气、 放射性物质大量溢散、泄漏事故; (3)性质严重、影响重大的其它事故。 2、本预案所指的特大事故是指: (1)一次死亡 10 人及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 1000 万元以上各类事故; (2)其它性质特别严重,产生重大影响的事故。 二、重特大事故报告与现场保护 凡浙江 YINGCHAO 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承包工程发生重特大事故后,事故 发生单位(工程项目部)必须立即向公司负责人、生产负责人、安全生产 管理科长、工程相关分公司负责人及工程负责人报告。公司负责人、生产 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科长、工程相关分公司负责人及工程负责人接到事 故报告后应迅速调集力量赶赴事故现场组织抢险救护,同时应将事故信息 立即报告工程所在地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 者其他有关部门。若为公司施工总承包的建设工程,在进一步了解事故情 况后,事故发生单位(工程项目部)必须配合公司安全生产管理科及有关 负责人在 24 小时内写出书面报告,按上述所列程序和部门逐级上报;若为 公司分承包的建设工程,事故发生单位(工程项目部)应主动配合施工总 承包单位做好重特大事故报告工作。 重特大事故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1)事故发生时间、地点、工程项目、企业名称; (2)事故简要经过,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 (3)事故发生原因初步判断; (4)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 (5)事故报告单位。 重特大事故发生后,公司协助事故发生单位迅速组织抢险救护工作, 立即组织力量对事故现场实行严密保护,防止随意挪动或丢失与事故有关 的残骸、物品、文件资料等,因抢救人员、防止事故扩大以及疏导交通需
分类:事故与应急 行业:建筑加工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40 KB 时间:2025-11-10 价格:¥2.00
序号 1 2 起重吊装及 安装拆卸工程 模板工程及 支撑体系 注:含有的打“√”,没有的打“×”,由总包单位填写,监理单位确认。 3 4 5 6 7 其他危险性 较大的工程 拆除、爆破工 程 脚手架工程 项目负责人(签名): 总监理工程师(签名): 年 月 日 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及尚无相关技术标准的危险性较大 的分部分项工程 × 施工总承包单位(公章): 监理单位项目部(盖章): 人工挖孔桩工程 × 地下暗挖、顶管及水下作业工程 × 预应力工程 × 采用爆破拆除的工程 × 建筑幕墙安装工程 × 钢结构、网架和索膜结构安装工程 × 自制卸料平台、移动操作平台工程 √ 新型及异型脚手架工程 × 建筑物、构筑物拆除工程 × 附着式整体和分片提升脚手架工程 × 悬挑式脚手架工程 × 吊篮脚手架工程 × 采用起重机机械进行安装的工程 × 起重机械设备自身的安装、拆卸 √ 搭设高度24m及以上的落地式钢管脚手架工程 √ 各类工具式模板工程:包括大模板、滑模、爬模、飞模等工程 × 混凝土模板支撑工程:搭设高度5m及以上;搭设跨度10m及以上;施工总荷 载10kN/㎡及以上;集中线荷载15kN/m及以上,高度大于支撑水平投影宽度 且相 对独立无联系构件的混凝土模板支撑工程 √ 采用非常规起重设备、方法,且单件起吊重量在10kN及以上的起重吊装工程 × 基坑支护与 降水工程 开挖深度超过3m(含3m)或虽未超过3m,但地质条件和周围环境复杂的基坑 (槽)支护、降水工程 × 土方开挖工程 开挖深度超过3m(含3m)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工程 × 施工单位: 广东省电白建筑工程总公司 监理单位: 广东国建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分部分项 工 程 范 围 是否含有 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汇总表 (编制安全专项施工方案) GDAQ20111 工程名称: 江门市民兵综合训练项目—生活区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建筑加工行业 文件类型:Excel 文件大小:15.5 KB 时间:2025-12-12 价格:¥2.00
超过一定规模的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范围 一、深基坑工程 (一)开挖深度超过5m(含5m)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支护、降水工程。 (二)开挖深度虽未超过5m,但地质条件、周围环境和地下管线复杂,或影 响毗邻建筑(构筑)物安全的基坑(槽)的土方开挖、支护、降水工程。 二、模板工程及支撑体系 (一)工具式模板工程:包括滑模、爬模、飞模工程。 (二)混凝土模板支撑工程:搭设高度8m 及以上;搭设跨度18m 及以上,施 工总荷载15kN/m2及以上;集中线荷载20kN/m2及以上。 (三)承重支撑体系:用于钢结构安装等满堂支撑体系,承受单点集中荷载 700Kg 以上。 三、起重吊装及安装拆卸工程 (一)采用非常规起重设备、方法,且单件起吊重量在100kN 及以上的起重 吊装工程。 (二)起重量300kN 及以上的起重设备安装工程;高度200m 及以上内爬起重 设备的拆除工程。 四、脚手架工程 (一)搭设高度50m 及以上落地式钢管脚手架工程。 (二)提升高度150m 及以上附着式整体和分片提升脚手架工程。 (三)架体高度20m 及以上悬挑式脚手架工程。 五、拆除、爆破工程 (一)采用爆破拆除的工程。 (二)码头、桥梁、高架、烟囱、水塔或拆除中容易引起有毒有害气(液) 体或粉尘扩散、易燃易爆事故发生的特殊建、构筑物的拆除工程。 (三)可能影响行人、交通、电力设施、通讯设施或其它建、构筑物安全的 拆除工程。 (四)文物保护建筑、优秀历史建筑或历史文化风貌区控制范围的拆除工程。 六、其它 (一)施工高度50m 及以上的建筑幕墙安装工程。 (二)跨度大于36m 及以上的钢结构安装工程;跨度大于60m 及以上的网架 和索膜结构安装工程。 (三)开挖深度超过16m 的人工挖孔桩工程。 (四)地下暗挖工程、顶管工程、水下作业工程。 (五)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及尚无相关技术标准的危险性 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建筑加工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28.5 KB 时间:2025-12-26 价格:¥2.00
目 次 1 总则 2 术语、符号 2.1 术语 2.2 符号 3 施工前的准备 3.1 施工准备 3.2 施工测量 3.3 施工前的复查和试验 3.4 场地清理 3.5 试验路段。 4 路基施工的一般规定 4.1 基本要求 4.2 路基施工排水 4.3 路基施工取土和弃土 4.4 土方机械化施工 5 填方路堤的施工 5.1 一般规定 5.2 土方路堤的填筑 5.3 桥涵及其他构造物处的填筑 5.4 填石路堤 5.5 土石路堤 5.6 高填方路堤 6 挖方路堑的施工 6.1 一般规定 6.2 土方路堑的开挖 6.3 石方的开挖 6.4 深挖路堑的施工 7 路基压实 7.1 一般规定 7.2 填方地段基底的压实 7.3 压实机械的要求与选择 7.4 填方路堤的压实 7.5 路堑路基的压实 7.6 桥涵及其他构造物处填土的压实 7.7 填石路堤的压实 7.8 土石路堤的压实 7.9 高填方路堤的压实 8 路基排水 8.1 一般规定 8.2 地面水的排除 8.3 地下水的排除 8.4 高速公路、一级公路的路基排水 9 特殊地区的路基施工 9.1 水稻田地区路基施工 9.2 河、塘、湖、海地区路基施工 9.3 软土、沼泽地区路基施工 9.4 盐渍土地区路基施工 9.5 风沙地区路基施工 9.6 黄土地区路基施工 9.7 多雨潮湿地区路基施工 9.8 季节性冻融翻浆地区路基施工 9.9 多年冻土地区路基施工 9.10 岩溶地区路基施工 9.11 滑坡地段路基施工 9.12 崩坍岩堆地段路基施工 9.13 膨胀土地区路基施工 10 季节性路基施工 10.1 路基的冬季施工 10.2 路基的雨季施工 11 路基防护与加固 11.1 一般规定 11.2 坡面防护 11.3 路基冲刷防护 11.4 其他加固工程 12 公路绿化工程与环境保护 12.1 公路绿化工程 12.2 空气污染的防治 12.3 防止水、土污染和流失 13 路基整修、检查验收及维修 13.1 路基整修 13.2 检查及验收 13.3 路基维修 13.4 质量标准 附录 A 本规范用词说明 附加说明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846 KB 时间:2026-01-12 价格:¥2.00
第 1 页 共 9 页 高速公路施工安全保证措施 一、 施工安全设施的布设 (1) 施工区标志:用于路面工程施工施工过程中占用车道、封闭道 路、借道行驶等。施工区标志根据规范及实际需要,按组进行设置, 重复使用。 施工现场标志支撑采用支架结构形式;标志板采用 1mm 厚镀锌 钢板,采用材料为二级反光膜;字高 30cm。标志尺寸应符合国标要求, 并用沙袋等重物压稳。 (2)临时交通标线: 单侧双向两车道行驶时,需设置中央隔离设施,同时设置临时标 线,包括车道边缘线、车道分界线,用以渠化通向交通、分离对象交通; 标线采用溶剂型反光标线。 (3)临时隔离设施:包括临时隔离栅、隔离墩、水马、锥形路标、防 撞桶等。 锥形路标、防撞桶配合施工标志使用,或作为简易隔离设施单独 使用。 各类标志,均应符合《公路交通安全设施标准》(GB5768-1999) 的规范要求,并具有夜间反光功能。其中隔离墩及钢管须有红白相间 的反光标记;防撞标志桶内要适当填充,防止倒伏;锥形交通标采用 内部填充或压沙袋圈等方法防止倒伏,严禁用砖头、石块等有棱角物 体压制,以免引发交通事故;警示标志牌除支架底部采用铸铁支座外, 可视情况采取压沙袋等方法防止倒伏。施工现场的标志要有专人负责, 第 2 页 共 9 页 必要时采用信号或旗手管制指挥交通,严禁因施工标志摆放不规范而 引发交通事故。 当两公里路段内安排两处或以上施工现场时,可按一处施工现场 布设标志,中间采用锥型交通标连接。 (4)作业控制区内设置交通标志的位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a)作业区在右侧车道时,应将交通标志设在公路右侧路肩上和作业 区边界的左侧; (b)作业区在左侧车道时,除施工预告标志设在右侧硬路肩上外,其 他交通标志应设在施工区边界的右侧或中央分隔带上。 (c)禁令标志:禁止通行标志设在上游过度区的前方;禁止超车标志 设在禁止超车路段的起点处,解除禁止超车标志设在禁止超车路 段的终点处,限制速度标志,设在限制车速路段的起点,标志牌 上标明所限制的速度;解除限制速度标志设在限制车速路段的终 点处。 (d)警告标志:前方施工标志设在警示区的起点处;前方车道变窄标 志应设在车道变窄处前方至少 200 米处;双向通向标志应设在双 向通行路段前至少 400 米处。 (e)指示标志:前方绕行标志设在需要绕行的车辆进出处前至少 200 米处起点处;直行和单向行驶标志,应设在需要直行、转弯和单 向行驶路段前方 200 米处。 (f) 渠化装置:渠化用的锥行路标应从上方过渡区开始,顺车流方向 布置,间距 5-20 米,作业完成后,必须逆着车流方向拆除;交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43.5 KB 时间:2026-01-13 价格:¥2.00
宿扬高速公路江苏段工程建设项目 施工单位:南通路桥工程有限公司 合同号 SY—YZ2 监理单位:江苏润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编 号 安全操作技术交底 分项工程 高速公路施工 施工内容 中分带开工段施工 交底部门 施工时间 交底人签名 交底时间 接受交底人员签名:附后 1、凡在公路上进行养护维修作业的人员必须穿着带有反光标志的桔红 色工作服,管理人员必须穿着带有反光标志的桔红色背心,保通人员必 须穿保通服指挥现场交通,工作区内禁止穿凉鞋、拖鞋、赤脚、光背, 保证施工路段行车安全。 2、人员在进入施工现场之前,必须接受专门的安全教育,提高安全意识, 增强事故防范能力。作业前必须听取安全技术交底,掌握交底内容,明 确安全注意事项及各自的工作任务。作业中严格执行安全技术交底要 求,不进行安全技术交底严禁开工作业。 3、凡在公路上移动作业的养护机具驾驶室顶端必须安装黄色警示灯, 尾部悬挂“施工车辆、随时停车”标志牌。所有机具设备在进入现场之 前要全面检查。机械上的各种防护装置及监测、指示、仪表等自动报警、 信号装置应完好无损。不完好或已失效的安全防护装置不得使用。 4、公路路面养护维修作业必须按作业控制区交通控制标准《公路养护 安全作业规程》设置相关的渠化装置和标志,并指派专人负责指挥交通。 作业控制区进出口必须按《规程》要求设在作业控制区的下游过渡区, 施工车辆进出作业区必须走专门的进出口,并服从保通人员或安全协管 员的指挥,不得在其他任意地方进出作业控制区。 5、在高速公路上养护维修作业时,应由车辆接送养护维修人员。养护 维修作业人员不得在控制区外活动或将任何物体置于控制区以外。必须 到控制区外时,应有专人指挥,但必须保证人员处于安全状态。作业时应 遵守劳动纪律,集中精力,不得打闹戏嬉。工作期间所有人员禁止酗酒、 赌博,严禁神志不清的人员和带病人员进入作业现场。 6、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有特种工操作证,非专业人员不得操作机械或 电气设备。 7、作业中出现危险征兆时,作业人员应暂停作业,撤至安全区域,待 危险排除后方可恢复生产。组长或领工员不得违章指挥,强令人员施工。 作业中发生事故时,必须及时抢救人员,迅速报告上级,保护事故现场, 并采取措施控制事态扩大。 8、所有直接参加养护施工的员工必须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9、施工人员进入施工现场必须乘坐专门的运送车辆,禁止乘坐在人货 混装的车斗里或机械上。对违反载人规定的情况,拒绝乘坐并有权要求 专车运送。 10、进入施工现场后,必须在作业区内进行活动,禁止超出作业区,因 工作原因必须到作业区外时应报施工队长同意,做到一停二看三通过,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18.5 KB 时间:2026-01-17 价格:¥2.00
顶管工程安全技术交底 GDAQ330908 施工单位: 工程名称 分部分项 工 程 工种 一、进入施工现场必须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生产纪律,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二、顶管前,应查明顶管沿线地下障碍物和地质水文情况,对管道穿越地段的上部房屋、桥梁等结构物, 必须采取安全措施。 三、顶管后座安装时,如发现背墙面不平或顶进时枕木压缩不均匀,必须进行调整加固后,方可顶进。 四、吊装顶铁或钢管时,必须有持证的起重指挥和司索人员,严禁在吊机臂杆或扒杆的回转半径内站立停 留或通过,并有专人监护。往工作坑内下管时,应穿保险钢丝绳,吊点绑扎牢靠,吊钩应有保险盖,并缓慢地 将管子送入导轨就位,防止滑脱坠落。 五、顶进前,应检查千斤顶,液压时动系统及接头完好无泄漏,压力表、安全阀正常,电源电动机无漏电, 接地牢固,触电保护器灵敏有效。 六、在长距离顶进过程中,应加强通风,照明应采用 36V 以下安全电压。 七、在拼接管段前或因故障停顿时,应加强联系,及时通知工具管头部操作人员停止冲泥出土,防止由于 冲吸过多造成塌方。 八、当吸泥莲蓬堵塞、水力机械失效等原因,需要打开胸板上的清石孔进行处理时,必须采取防止冒顶塌 方的安全措施。 九、顶进过程中,不得站在顶铁两侧操作,以防发生崩铁伤人的事故。 十、工具管中的纠偏千斤顶,应绝缘良好。操作电动高压油泵应穿绝缘水鞋和戴手套。 十一、管子的顶进或停止,应以工具管头部发出的信号为准。遇到顶进系统发生故障,应发信号给工具管 头部的操作人员及管理人员,待查明情况后排除障碍后再进行施工作业。 十二、严禁带电检修顶进机械设备。 十三、作业后,应切断电源,锁好开关箱。 十四、夜间施工必须安置红灯警告标志,有专人看护。 十五、顶管施工时,管内为存在危险的有限空间,人员清渣时严格规定连续作业时间每人不得超过 1 小时, 避免因缺氧造成的呼吸困难。 十六、施工中使用的电动工具及电气设备,均应符合国家现行标准《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 JGJ46—2005 的规定。 十七、操作坑应根据实际情况对坑壁进行放坡或整体刚性支护。 十八、长距离顶管时应采用通风设施进行通风。 十九、在沼泽、化学垃圾堆等特殊地段顶管时,应对洞内气体进行监测,使用气体测试仪检测洞内气体含量, 防止地下可燃气体、甲烷、二氧化硫等有毒气体对人体造成伤害。 二十、操作坑周围应进行围护和设置安全警示标识。 二十一、操作坑应设置一处以上的由基坑底部通往地面的爬梯,爬梯高出地面 1.2m 为宜。 二十二、现场补充交底内容: 交底人签字: 日 期: 接受人(全员)签字: 注:本交底一式三份,班组、交底人、资料保管员各一份。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建筑加工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38 KB 时间:2026-01-24 价格:¥2.00
砌块工程施工安全技术交底 GDAQ330409 施工单位: 工程名称 分部分项 工 程 工种 一、进入施工现场必须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生产纪律,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二、上班时,应对各种起重机械设备、绳索、临时脚手架和其他施工安全设施进行检查。 特别是要检查夹具的有关零件是否灵活牢固,剪刀夹具悬空吊起后夹具是否自动拉拢,夹板齿或橡胶块是 否磨损,夹板齿槽中的垃圾是否清除。 夹具还应定期进行检查和有关性能的测试,如发现歪曲变形、裂痕、夹板磨损等情况,应及时修理,不应 勉强使用。新夹具在使用前,应认真地验收,尺寸应准确,并进行性能测试。 三、砌块在装夹前,应先检查砌块是否平稳,如果有歪斜不齐时,应在撬正后再夹,夹具的夹板在砌块的 中心线上,以防止砌块起吊后歪斜。 砌块起吊过程中,如发现有部分破裂,且有脱落危险的砌块,严禁继续起吊,起重拔杆回转时,严禁将砌 块停留在操作人员上空或在空中修理,加工砌块,拔杆及吊钩下方不得站人或进行其他操作,砌块吊装时不准 在下层楼面进行其他任何工作。 利用台灵架吊装较重的构件时,台灵架应加稳绳。 四、台灵架或其他楼面起重机、起重机设备就位,吊装前应检查这些设备的位置、压重、缆绳的锚口等是 否符合要求,砌块或其他构件吊装时应注意被吊物体重心的位置,起重量应严格控制在允许范围内,应严格控 制起重拔杆的回转半径和变幅角度,不准起吊在台灵架的前支柱之后的砌块或其他构件,不准放长吊索拖拉砌 块或构件,起吊砌块后作水平加回转时,应由操作人员过牵引以免摇摆和碰撞墙体或临时脚手架等。 五、堆放砌块的地方应平整、无杂物、无块状物体以防止砌块在夹具松开后倒下伤人。 六、在楼面卸下、堆放砌块时,应尽量避免冲击,严禁倾卸,撞击楼板,砌块的堆放应尽量靠近楼板的端 部,楼面上砌块的重量,应考虑楼面的承载能力和变形情况,楼面荷载不准超过楼板的允许承载能力,否则应 采取相应的加固措施,如在楼板底加设支撑等。 七、采用内脚手架时,应在房屋四周按照安全技术规定的要求设置安全网,并随施工的高度上升,屋檐下 一层安全网,在层面工程完工前不准拆除。 八、砌块施工时,不准站在墙身上进行砌筑、画线、检查墙面平整度和垂直度、裂缝、清扫墙面操作,也 不准在墙身上行走。 九、砌块吊装就位时,应待砌块放稳后,方可松开夹具。 十、现场补充交底内容: 交底人签字: 日 期: 接受人(全员)签字: 注:本交底一式三份,班组、交底人、资料保管员各一份。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建筑加工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41.5 KB 时间:2026-02-10 价格:¥2.00
目 次 1 总则 2 术语、符号 2.1 术语 2.2 符号 3 施工前的准备 3.1 施工准备 3.2 施工测量 3.3 施工前的复查和试验 3.4 场地清理 3.5 试验路段。 4 路基施工的一般规定 4.1 基本要求 4.2 路基施工排水 4.3 路基施工取土和弃土 4.4 土方机械化施工 5 填方路堤的施工 5.1 一般规定 5.2 土方路堤的填筑 5.3 桥涵及其他构造物处的填筑 5.4 填石路堤 5.5 土石路堤 5.6 高填方路堤 6 挖方路堑的施工 6.1 一般规定 6.2 土方路堑的开挖 6.3 石方的开挖 6.4 深挖路堑的施工 7 路基压实 7.1 一般规定 7.2 填方地段基底的压实 7.3 压实机械的要求与选择 7.4 填方路堤的压实 7.5 路堑路基的压实 7.6 桥涵及其他构造物处填土的压实 7.7 填石路堤的压实 7.8 土石路堤的压实 7.9 高填方路堤的压实 8 路基排水 8.1 一般规定 8.2 地面水的排除 8.3 地下水的排除 8.4 高速公路、一级公路的路基排水 9 特殊地区的路基施工 9.1 水稻田地区路基施工 9.2 河、塘、湖、海地区路基施工 9.3 软土、沼泽地区路基施工 9.4 盐渍土地区路基施工 9.5 风沙地区路基施工 9.6 黄土地区路基施工 9.7 多雨潮湿地区路基施工 9.8 季节性冻融翻浆地区路基施工 9.9 多年冻土地区路基施工 9.10 岩溶地区路基施工 9.11 滑坡地段路基施工 9.12 崩坍岩堆地段路基施工 9.13 膨胀土地区路基施工 10 季节性路基施工 10.1 路基的冬季施工 10.2 路基的雨季施工 11 路基防护与加固 11.1 一般规定 11.2 坡面防护 11.3 路基冲刷防护 11.4 其他加固工程 12 公路绿化工程与环境保护 12.1 公路绿化工程 12.2 空气污染的防治 12.3 防止水、土污染和流失 13 路基整修、检查验收及维修 13.1 路基整修 13.2 检查及验收 13.3 路基维修 13.4 质量标准 附录 A 本规范用词说明 附加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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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竣工验收消防备案表 备案时间: 年 月 日 建设单位 备 案 人 工程名称 联系电话 工程地址 使用性质 消防设计备案号 竣工验收日期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 单位类别 单位名称 资质等级 联系人 联系电话 设计单位 施工单位 监理单位 检测单位 建筑物名称 结 构 耐火 等级 高度 层数 建筑面积 火灾危险性类别 设置位置 设置型式 □内浮顶罐 □水槽式罐 □浮顶罐 □球形罐 □拱顶罐 □卧式罐 □其它 储物类别 □可燃液体 □易燃液体 □可燃气体 □助燃气体 □不燃气体 □其它 储存物质 名称 火灾危险性类别 储罐材质 储存温度 储存形式 储 罐 □钢 □砼 □硅 □洞穴 □低温 □常温 □地上 □半地下 □地下 堆场 储量 储存物质名称 □ 土建工程 □防火间距 □防火分区 □防烟分区 □消防电梯 □防烟楼梯 □封闭楼梯 □消防车通道 □消防控制室 □ 室内装修工程 □顶棚 □墙面 □地面 □隔断 □固定家具 □装饰织物 □其他装饰材料 消防设施 设置场所 类型 □室内消火栓系统 □常高压 □临时高压 □干式消防竖管 □消防水箱 □水泵接合器 □自动喷水灭火系统 □干式 □湿式 □预作用 □雨淋 □水幕 □水雾 □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区域报警 □集中报警 □控制中心报警 □ 气体灭火系统 □管网 □无管网 □洁净气体 □其他 □ 泡沫灭火系统 □固定 □半固定 □移动 □高倍 □中倍 □低倍 □抗溶性 □氟蛋白 □清水 □其他 □ 防烟排烟系统 □机械排烟 □正压送风 □自然排烟 □ 灭火器 □干粉 □气体 □水系 □泡沫 □其他 □ 干粉灭火系统 □全淹没 □局部 工 程 基 本 情 况 □ 其他 竣工验收情况: 说 明 一、在填表前,应当阅读《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公 安部《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定》,并确知享有的权利和应 尽的责任。 二、表格设定的栏目,要逐项填写;不需填写的,要划去。 “备案人”、“联系人”、“联系电话”栏必须填写有效的联系方式。 三、表格中出现多个“□”,表示有多个内容可供选择,在 选中内容前的“□”内打√。 四、“竣工验收情况”应填写该工程使用或者安装消防产品 和有防火性能要求的建筑构件、建筑材料、室内装修装饰材料 的情况,消防施工质量是否符合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术标准、 满足消防设计文件要求,竣工验收是否合格等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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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扬高速公路江苏段工程建设项目 施工单位:南通路桥工程有限公司 合同号 SY—YZ2 监理单位:江苏润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编 号 安全操作技术交底 分项工程 高速公路施工 施工内容 中分带开工段施工 交底部门 施工时间 交底人签名 交底时间 接受交底人员签名:附后 1、凡在公路上进行养护维修作业的人员必须穿着带有反光标志的桔红 色工作服,管理人员必须穿着带有反光标志的桔红色背心,保通人员必 须穿保通服指挥现场交通,工作区内禁止穿凉鞋、拖鞋、赤脚、光背, 保证施工路段行车安全。 2、人员在进入施工现场之前,必须接受专门的安全教育,提高安全意识, 增强事故防范能力。作业前必须听取安全技术交底,掌握交底内容,明 确安全注意事项及各自的工作任务。作业中严格执行安全技术交底要 求,不进行安全技术交底严禁开工作业。 3、凡在公路上移动作业的养护机具驾驶室顶端必须安装黄色警示灯, 尾部悬挂“施工车辆、随时停车”标志牌。所有机具设备在进入现场之 前要全面检查。机械上的各种防护装置及监测、指示、仪表等自动报警、 信号装置应完好无损。不完好或已失效的安全防护装置不得使用。 4、公路路面养护维修作业必须按作业控制区交通控制标准《公路养护 安全作业规程》设置相关的渠化装置和标志,并指派专人负责指挥交通。 作业控制区进出口必须按《规程》要求设在作业控制区的下游过渡区, 施工车辆进出作业区必须走专门的进出口,并服从保通人员或安全协管 员的指挥,不得在其他任意地方进出作业控制区。 5、在高速公路上养护维修作业时,应由车辆接送养护维修人员。养护 维修作业人员不得在控制区外活动或将任何物体置于控制区以外。必须 到控制区外时,应有专人指挥,但必须保证人员处于安全状态。作业时应 遵守劳动纪律,集中精力,不得打闹戏嬉。工作期间所有人员禁止酗酒、 赌博,严禁神志不清的人员和带病人员进入作业现场。 6、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有特种工操作证,非专业人员不得操作机械或 电气设备。 7、作业中出现危险征兆时,作业人员应暂停作业,撤至安全区域,待 危险排除后方可恢复生产。组长或领工员不得违章指挥,强令人员施工。 作业中发生事故时,必须及时抢救人员,迅速报告上级,保护事故现场, 并采取措施控制事态扩大。 8、所有直接参加养护施工的员工必须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9、施工人员进入施工现场必须乘坐专门的运送车辆,禁止乘坐在人货 混装的车斗里或机械上。对违反载人规定的情况,拒绝乘坐并有权要求 专车运送。 10、进入施工现场后,必须在作业区内进行活动,禁止超出作业区,因 工作原因必须到作业区外时应报施工队长同意,做到一停二看三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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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 页 共 9 页 高速公路施工安全保证措施 一、 施工安全设施的布设 (1) 施工区标志:用于路面工程施工施工过程中占用车道、封闭道 路、借道行驶等。施工区标志根据规范及实际需要,按组进行设置, 重复使用。 施工现场标志支撑采用支架结构形式;标志板采用 1mm 厚镀锌 钢板,采用材料为二级反光膜;字高 30cm。标志尺寸应符合国标要求, 并用沙袋等重物压稳。 (2)临时交通标线: 单侧双向两车道行驶时,需设置中央隔离设施,同时设置临时标 线,包括车道边缘线、车道分界线,用以渠化通向交通、分离对象交通; 标线采用溶剂型反光标线。 (3)临时隔离设施:包括临时隔离栅、隔离墩、水马、锥形路标、防 撞桶等。 锥形路标、防撞桶配合施工标志使用,或作为简易隔离设施单独 使用。 各类标志,均应符合《公路交通安全设施标准》(GB5768-1999) 的规范要求,并具有夜间反光功能。其中隔离墩及钢管须有红白相间 的反光标记;防撞标志桶内要适当填充,防止倒伏;锥形交通标采用 内部填充或压沙袋圈等方法防止倒伏,严禁用砖头、石块等有棱角物 体压制,以免引发交通事故;警示标志牌除支架底部采用铸铁支座外, 可视情况采取压沙袋等方法防止倒伏。施工现场的标志要有专人负责, 第 2 页 共 9 页 必要时采用信号或旗手管制指挥交通,严禁因施工标志摆放不规范而 引发交通事故。 当两公里路段内安排两处或以上施工现场时,可按一处施工现场 布设标志,中间采用锥型交通标连接。 (4)作业控制区内设置交通标志的位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a)作业区在右侧车道时,应将交通标志设在公路右侧路肩上和作业 区边界的左侧; (b)作业区在左侧车道时,除施工预告标志设在右侧硬路肩上外,其 他交通标志应设在施工区边界的右侧或中央分隔带上。 (c)禁令标志:禁止通行标志设在上游过度区的前方;禁止超车标志 设在禁止超车路段的起点处,解除禁止超车标志设在禁止超车路 段的终点处,限制速度标志,设在限制车速路段的起点,标志牌 上标明所限制的速度;解除限制速度标志设在限制车速路段的终 点处。 (d)警告标志:前方施工标志设在警示区的起点处;前方车道变窄标 志应设在车道变窄处前方至少 200 米处;双向通向标志应设在双 向通行路段前至少 400 米处。 (e)指示标志:前方绕行标志设在需要绕行的车辆进出处前至少 200 米处起点处;直行和单向行驶标志,应设在需要直行、转弯和单 向行驶路段前方 200 米处。 (f) 渠化装置:渠化用的锥行路标应从上方过渡区开始,顺车流方向 布置,间距 5-20 米,作业完成后,必须逆着车流方向拆除;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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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保障建设工程施工顺利进行,制定本规 定 。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是指进行工业和民用项目的房屋建筑、 土 木工程、设备安装、管线敷设等施工活动,经批准占用的施工场地。 第三条 一切与建设工程施工活动有关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本规定。 第四条 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归口负责全国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的管理工作。 国务院各有关部门负责其直属施工单位施工现场的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 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的管 理工作。 第二章 一般规定 第五条 建设工程开工实行施工许可证制度。建设单位应当按计划批准的开工项 目 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施工许可证手 续。申请施工 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设计图纸供应已落实; (二)征地拆迁手续已完成; (三)施工单位已确定; (四)资金、物资和为施工服务的市政公用设施等已落实; (五)其他应当具备的条件已落实。 未取得施工许可证的建设单位不得擅自组 织开工。 第六条 建设单位经批准取得施工许可证后,应当自批准之日起两个月内组织开 工 ;因故不能按期开工的,建设单位应当在期满前向发证部门说明理由,申请 延期。不按 期开工又不按期申请延期的,已批准的施工许可证失效。 第七条 建设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或者发包单位应当指定施工现场总代表人, 施 工单位应当指定项目经理,并分别将总代表人和项目经理的姓名及授权事项 书面通知对 方,同时报第五条规定的发证部门备案。 在施工过程中,总代表人 或者项目经理发生变更的,应当按照前款规定重新通知对 方和备案。 第八条 项目经理全面负责施工过程中的现场管理,并根据工程规模、技术复杂 程 度和施工现场的具体情况,建立施工现场管理责任制,并组织实施。 第九条 建设工程实行总包和分包的,由总包单位负责施工现场的统一管理,监 督 检查分包单位的施工现场活动。分包单位应当在总包单位的统一管理下,在 其分包范围 内建立施工现场管理责任制,并组织实施。 总包单位可以受建设单 位的委托,负责协调该施工现场内由建设单位直接发包的其 他单位的施工现场 活动。 第十条 施工单位必须编制建设工程施工组织设计。建设工程实行总包和分包的, 由总包单位负责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或者分阶段施工组织设计。分包单位在总包单 位的总 体部署下,负责编制分包工程的施工组织设计。 施工组织设计按照施工 单位隶属关系及工程的性质、规模、技术繁简程度实行分级 审批。具体审批权 限由国务院各有关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 部门规定。 第十一条 施工组织设计应当包括下列主要内容: (一)工程任务情况; (二)施工总方案、主要施工方法、工程施工进度计划、主要单位工程综合进度 计 划和施工力量、机具及部署; (三)施工组织技术措施,包括工程质量、安全防护以及环境污染防护等各种措 施 ; (四)施工总平面布置图; (五)总包和分包的分工范围及交叉施工部署等。 第十二条 建设工程施工必须按照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进行。在施工过程中确需 对 施工组织设计进行重大修改的,必须报经批准部门同意。 第十三条 建设工程施工应当在批准的施工场地内组织进行。需要临时征用施工 场 地或者临时占用道路的,应当依法办理有关批准手续。 第十四条 由于特殊原因,建设工程需要停止施工两个月以上的,建设单位或施 工 单位应当将停工原因及停工时间向当地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第十五条 建设工程施工中需要进行爆破作业的,必须经上级主管部门审查同意, 并持说明使用爆破器材的地点、品名、数量、用途、四邻距离的文件和安全操作 规程, 向所在地县、市公安局申请《爆破物品使用许可证》,方可使用。进行 爆破作业时,必 须遵守爆破安全规程。 第十六条 建设工程施工中需要架设临时电网、移动电缆等,施工单位应当向有 关 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批准后在有关专业技术人员指导下进行。 施工中需要 停水、停电、封路而影响到施工现场周围地区的单位和居民时,必须经 有关主 管部门批准,并事先通告受影响的单位和居民。 第十七条 施工单位进行地下工程或者基础工程施工时,发现文物、古化石、爆 炸 物、电缆等应当暂停施工,保护好现场,并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在按照有 关规定处理 后,方可继续施工。 第十八条 建设工程竣工后,建设单位应当组织设计、施工单位共同编制工程竣 工 图,进行工程质量评议,整理各种技术资料,及时完成工程初验,并向有关 主管部门提 交竣工验收报告。 单项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的,施工单位可以将该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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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备、工程建设、劳动场所 第一条 各种设备和仪器不得超负荷和带病运行,并要做到正确使用,经常维护,定期 检修,不符合安全要求的陈旧设备,应有计划地更新和改造。 第二条 电气设备和线路应符合国家有关安全规定。电气设备应有可熔保险和漏电保 护,绝缘必须良好,并有可靠的接地或接零保护措施;产生大量蒸气、腐蚀性气体或粉尘的 工作场所,应使用密闭型电气设备;有易燃易爆危险的工作场所,应配备防爆型电气设备; 潮湿场所和移动式的电气设备,应采用安全电压。电气设备必须符合相应防护等级的安全技 术要求。 第三条 引进国外设备时,对国内不能配套的安全附件,必需同时引进,引进的安全附 件应符合我国的安全要求。 第四条 凡新建、改建、扩建、迁建生产场地以及技术改造工程,都必需安排劳动保护 设施的建设,并要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简称三同时)。 第五条 工程建设主管部门在组织工程设计和竣工验收时,应提出劳动保护设施的设计 方案,完成情况和质量评价报告,经同级劳资、卫生、保卫等部门和工会组织审查验收,并 签名盖章后,方可施工、投产。未经以上部门同意而强行施工、投产的,要追究有关人员的 责任。 第六条 劳动场所布局要合理,保持清洁、整齐。有毒有害的作业,必须有防护设施。 第七条 生产用房、建筑物必须坚固、安全;通道平坦、畅顺,要有足够的光线;为生 产所设的坑、壕、池、走台、升降口等有危险的处所,必需有安全设施和明显的安全标志。 第八条 有高温、低温、潮湿、雷电、静电等危险的劳动场所,必须采取相应的有效防 护措施。 第九条 雇请外单位人员在公司的场地进行施工作业时,主管单位应加强管理,必要时 实行工作票制度。对违反作业规定并造成公司财产损失者,须索赔并严加处理。 第二十四条、被雇请的施工人员需进入机楼、机房施工作业时,须到保卫部办理《出入许可 证》;需明火作业者还须填写《公司临时动火作业申请表》,办理相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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