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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用气瓶安全操作规程

车用气瓶安全操作规程 一、气瓶充装控制 1、坚持将车用气瓶充装分生产过程监控、充装前检查、充装过程控制、 充 装后复检四大环节。 2、生产过程“六不放过” (1)站区工艺管道漏气; (2)天然气压缩机有故障; (3)脱水装置不能正常工作; (4)天然气含水量和含硫量偏高; (5)储气罐存在故障; (6)天然气过滤器过滤不净。 3、气瓶“八不充装” (1)附件损坏、不全或不符合规定; (2)超过检验期限; (3)外观存在明显损伤或异常,需进一步检验; (4)瓶内无剩余压力; (5)钢印标记颜色标记不符合规定,对瓶内介质未确认; (6)气瓶首次充装或定期检验后的首次充装未经置换或抽真空处理; (7)未按规定进行安全检查; (8)与气瓶相连的天然气管线或阀门有泄漏。 4、充装“六停止” (1)瓶体泄漏; (2)管道、阀门漏气; (3)加气机出现泄漏等故障; (4)气瓶压力达到规定值; (5)加气枪头 0 型圈破裂、漏气; (6)气瓶内有异响。 二、生产过程质量控制 1、天然气压缩机、脱水装置、过滤器、储气罐能否正常运转。 2、脱水装置定期进行再生,定期用水份仪测试天然气含水量满足国家规范 要求。 3、定期拆开过滤器清洗或更换滤心。 4、定期对储气罐进行排污,确保气质清洁。 三、气瓶充装前的安全检查 1、气瓶上钢印或铭牌清晰,国家定点厂家生产,新瓶或已经检验的钢瓶不 合格的不许充装。 2、气瓶附件齐全完好,支架固定牢固,管线和阀门不松动、不漏气。 3、新瓶第一次加气或定期检验后第一次加气,必须进行氮气置换或抽真空 处理,此项工作由各改装厂负责完成,要有文字记录和人员签名。 4、加气前汽车必须熄火,且不允许开车灯、电台等电器装置。 四、气瓶充装过程中的质量保证: 1、必须保证加气机的计量精度,在国家相应标准和规范颁布以后,应请技 术监督部门定期进行校验。 2、加气时应严格遵照安全操作规程,杜绝违章操作。 3、控制气瓶压力不超过允许值 20“叩。 4、出现泄漏时应立即停止加气。 五、气瓶充装后安全检查 1、检查充装后是否有漏气等异常现象,如有漏气应及时到指定地点进行处 理。 2、查充装后气瓶是否超压。 3、对于首次加气车辆,应严格执行首次充装规定,加气后进行一次详细彻 底的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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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炔气焊安全操作规程

乙炔气焊安全操作规程 1.乙炔发生器、氧气瓶及软管、阀、表均不得沾染油污。软管 接头不得用紫 铜质材料制作。 2.乙炔发生器、氧气瓶和焊炬间的距离不得小于 5m,否则应 采取隔离措施。同一地点有两个以上乙炔发生器时,其间距不得小 于 10m。 3.乙炔发生器应放在操作地点的上风处,不得放在高压线及一 切电线的下面。不得放在强烈日光下曝晒。四周应设围栏、悬挂 “严禁烟火”标志。 4 新橡胶软管必须经压力试验。未经压力试验的或代用品及变 质、老化、脆裂、漏气及沾土油脂的胶管均不得使用。 5.不得将橡胶软管放在高温管道和电线上,或将重物或热的物 件压在软管上,更不得将软管与电焊用的导线敷设在一起。软管经 过车行道时应加护套或盖板。 6 氧气瓶应与其他易燃气瓶、油脂和其他易燃、易爆物品分别 存放,也不得同车运输。氧气瓶应有防震圈和安全帽。应平放不得 倒置,不得在强烈日光下曝 晒。严禁用行车或吊车吊运氧气瓶。 7.开启氧气瓶阀门时,应用专用工具,动作要缓慢,不得面对 减压器,但应观察压力表指针是否灵敏正常。氧气瓶中的氧气不得 全部用尽,至少应留 49kPa(0.5kgf/cm2)的剩余压力。 8.严禁使用未安装减压器的氧气瓶进行作业。 9.安装减压器时,应先检查氧气瓶阀门接头不得有油脂,并略 开氧气瓶阀门时,须先松开减压器的活门螺丝(不可紧闭)。 10.点燃焊(割)炬时,应先开乙炔阀点火,然后开氧气阀调 整火焰。关闭时应先关闭乙炔阀,再关闭氧气阀。 11.在作业中,如发现氧气瓶阀门失灵或损坏不能关闭时,应 让瓶内的氧气自动逸尽后,再行拆卸修理。 12.发现乙炔发生器因漏气着火燃烧时,应立即把乙炔发生器 朝安全方向推倒,并用黄砂扑灭火种,不得堵塞。 13.乙炔软管、氧气软管不得错装。使用中氧气软管着火时, 不得折弯软管断气,应迅速关闭氧气阀门,停止供氧。乙炔软管着 火时,应先关熄炬火,可用 弯折前面一段软管的办法来将火熄灭。 14.冬季在露天施工,如软管和回火防止器冻结时,可用热水、 蒸气或在暖气设备下化冻。严禁用火焰烘烤。 15.不得将橡胶软管背在背上操作。焊枪内若带有乙炔、氧气 时不得放在金属管、槽、缸、箱内。 16.作业后,应卸下减压器,拧上气瓶安全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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气瓶检查站安全操作规程

气瓶检查站安全操作规程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气瓶检验站工作内容和各项安全操作规程。本标准适用于气瓶 定期 技术检验工作的安全管理和控制。 2 总则 2.1 为了严格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特种设备安全监 察条 例》、《气瓶安全监察规定》、《气瓶安全监察规程》和《溶解乙炔气瓶安 全监察规程》 及其相关标准,提高气瓶检验质量,确保气瓶的使用安全和检验人 员的安全保护,特 制定本规定。 2.2 气瓶检验站主要从事以下气瓶的定期技术检验、漆色、维修或更换气瓶 附件以 及报废气瓶的破坏性处理工作: 2.2.1 无缝气瓶; 2.2.2 焊接气瓶; 2.2.3 溶解乙炔气瓶; 2.2.4 上级部门委托检验的各类气瓶。 2.3 气瓶的定期技术检验,必须严格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标准。 3 —般规定 3.1 从事气瓶定期检验工作的检验人员,应当经国家质监总局安全监察机构 考核合 格,取得检验人员证书后方可从事气瓶检验工作: 3.1.1 至少有相关专业工程师或压力容器检验师 1 名; 3.1.2 每个瓶种的气瓶检验员不少于 2 名; 3.1.3 持 II 级证以上无损探伤人员不少于 2 名; 3.1. 4 专职或兼职安全员不少于 1 名。 3.2 检验站的基本设施应达到以下条件: 3.2.1 检验站的设置、建筑必须符合有关的放火、防爆、环境保护和劳动保 护的要 求; 3.2.2 检验站必须有与所检气瓶种类、数量相适应的厂房、场地安全设施、 检测设备和工器具; 3.2.3 检验站必须建立与所检气瓶相适应,能确保检验质量的质量保证体 系、规章 制度、并有相应的标准、规范等技术资料; 3.2.4 检验站应有符合环保、公安、劳动保护要求的处理易燃、有害气体和 残液 的装置: 3.2.4.1 氢气余气排放静电接地装置; 3.2.4.2 残氯碱吸收装置; 3.2.4.3 乙炔瓶氮气置换装置。 3.3 气瓶检验站按质监部门要求,建立满足特种设备动态监督管理要求的气 瓶检验 数据交换系统。 4 气瓶检验质量保证体系和制度 4.1 气瓶检验质量保证体系: 4.1.1 站长对本站的安全工作负全面责任,是本站的安全责任人; 4.1.2 技术负责人全面负责气瓶检验站的技术运作; 4.1.3 质量负责人应确保质量保证体系得到实施和保持。 4.1.4 检验员负责处理各自检验系统的技术事宜和检验报告的审批工作,工 作质量 对技术负责人负责。 4.2 检验质量保证制度: 4.2.1 各专业人员必须对检验质量负责,严格执行气瓶检验操作规程气瓶 报废规 定; 4.2.2 各种检验报告必须要有检验人员签字或盖章; 4.2.3 钢印标记打字员必须持有检验员签发的报告,方能对单打字,钢瓶交 付使用 前必须安全附件齐全; 4.2.4 加强检验专业人员的技术学习和培训,必须考核合格后才能上岗检 验,每年 最少进行一次技术考核,考核成绩要存档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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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炔火焰喷涂(焊)安全操作规程

乙炔火焰喷涂(焊)安全操作规程 1.氧气瓶未装减压器前应略为打开氧气阀门把污物吹除干净, 以免灰尘、垃圾进入减压器而堵塞,造成事故。 2.禁止把氧气瓶乙炔瓶以及其它可燃气体的钢瓶放在一起; 凡易燃品、油脂和带有油污的物品,不能和氧气瓶同车运输。 3.搬运氧气瓶乙炔瓶时,应将瓶口颈上的保护帽装好,使用 时,应放在妥善可靠的地方,才能把瓶口颈上的保护帽取下.在扳瓶 口帽时,只能用手或扳手旋下,禁止用金属锤敲击,防止产生火星 而造成事故。 4.氧气减压表螺母在氧气瓶嘴上至少要拧上 6〜8 扣.螺丝接 头应拧紧,减压表调节螺杆应松开。 5.在把氧气瓶、减压器装好后,慢慢地打开氧气阀门,检查减 压器连接氧气瓶的接头是否漏气,表指示是否灵活,开启氧气阀时, 头脸不要对着减压表,应站在减压器侧面或后面.检查漏气时不得 使用烟火或明火,可用肥皂水检查,检查不漏后 方可使用。 6.严禁氧气瓶口接触油脂,或用油污的扳手拧氧气瓶阀和减压 连接螺丝.也不 允许戴油污的手套,以免产生燃烧爆炸事故。 7.氧气瓶乙炔瓶及减压器在使用前后应妥善安放,避免撞击 和振动。 8.一使用乙炔瓶、氧气瓶时应垂直立放,并设有支架固定,防 止跌倒。 9.氧气瓶乙炔瓶、易燃易爆物品或其它明火要保持 8〜10 米 以上的距离,在某种情况下,确实难以达到 8〜10 米时,应保证不 小于 5 米,但必须加强防护。 10.氧气瓶中的氧气不允许全部用完,至少留 1〜2 公斤/厘米 2 的剩余压力。 11.冬天如遇到瓶阀和减压器冻结时,可以用热水、蒸汽或红 外灯炮给予解冻, 严禁使用明火加热。 12.禁止使用铁器猛击气瓶各部,也不能猛拧减压表的调节螺 杆,以防气流高速冲出,因局部磨擦产生高温而发生事故。 13.夏天露天操作时,氧气瓶乙炔瓶应防止直接受烈日曝晒, 以免引起气体膨胀发生爆炸,必须放在凉棚内或用湿布掩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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氧气、乙炔(丙烷)切割作业安全操作规程

氧气、乙炔(丙烷〉切割作业安全操作规程 1 电气焊工须经培训考试,并持有操作证者方能独立操作,未经专 门培训和考试不得单独操作。 2 工作前,办理动火作业手续,准备好消防器材,必须配戴劳保用 品,穿好绝缘鞋;同时裤脚应罩住鞋子开口处、衣服钮扣要扣严防止 弧光伤害,防止烫伤。 3 必须穿戴好工作衣、手套、眼镜等防护用品。 4 检查设备、接头,阀门及紧固件均应紧固牢靠,不准有松动、破 损和漏气 现象。检查时,只准用肥皂水试验。气瓶及其附件,橡胶软管, 工具上不能沾染 油脂的泥垢。 5 应定期检查氧、乙炔胶管是否有裂纹、老化等现象,应及时更换 氧、乙炔胶管。 6 乙炔必须有防回火装置,定期检查回火防止器是否处于正常工作 状态。 7 搬运氧气瓶时,必须小心,不可碰撞滚动或甩落,氧气瓶不可放 在热源附近,不可曝晒。 8 严禁油脂抹在氧气瓶上,否则绝对禁止使用。 9 减压阀安装好后,须试验是否漏气,气阀冻结时,须用不含油性 且温水加热,决不允许用火、蒸汽烘烤。 10 开启氧气阀门时,要用专用工具,动作要缓慢,不要面对减压表, 但应观察压力表指针是否灵活正常,气焊胶管不许靠近火源。 11 不准将正在燃烧中的熔接器或熔切器随手放置,应将熄火后放 置;停止工作,须将乙炔及氧气阀门关闭。 12 当氧气瓶在电焊同一工作地点,瓶底应垫绝缘物,防止被窜入 电焊机二次回路。 13 氧气瓶乙炔发生器放置地点必须离火源 10m 以上,不足 10m 的应采取严格的隔离措施;氧气瓶乙炔发生器要保持 5m 以上安全距 离。 14 氧气瓶一定要避免受热、曝晒,使用应尽可能垂直立放,并联 使用的汇流输出总管上应装设单向阀。 15 发现减压器有损坏、漏气或其他事故,应立即检修。 16 点火时先开氧气,然后开少量乙炔,熄灭时先关乙炔气,再关 氧气。 17 发生回火时,一般应首先关闭乙炔,然后再关闭氧气。 18 工作完毕后必须关紧有关阀门并放松调压阀,确认场地安全无 火种后整 理场地,保持整将焊接设备收起放置指定位置;检查操作地 点,方可离开工作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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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用气瓶安全操作规程

车用气瓶安全操作规程 一、气瓶充装控制 1、坚持将车用气瓶充装分生产过程监控、充装前检查、充装过程控制、 充 装后复检四大环节。 2、生产过程“六不放过” (1)站区工艺管道漏气; (2)天然气压缩机有故障; (3)脱水装置不能正常工作; (4)天然气含水量和含硫量偏高; (5)储气罐存在故障; (6)天然气过滤器过滤不净。 3、气瓶“八不充装” (1)附件损坏、不全或不符合规定; (2)超过检验期限; (3)外观存在明显损伤或异常,需进一步检验; (4)瓶内无剩余压力; (5)钢印标记颜色标记不符合规定,对瓶内介质未确认; (6)气瓶首次充装或定期检验后的首次充装未经置换或抽真空处理; (7)未按规定进行安全检查; (8)与气瓶相连的天然气管线或阀门有泄漏。 4、充装“六停止” (1)瓶体泄漏; (2)管道、阀门漏气; (3)加气机出现泄漏等故障; (4)气瓶压力达到规定值; (5)加气枪头 0 型圈破裂、漏气; (6)气瓶内有异响。 二、生产过程质量控制 1、天然气压缩机、脱水装置、过滤器、储气罐能否正常运转。 2、脱水装置定期进行再生,定期用水份仪测试天然气含水量满足国家规范 要求。 3、定期拆开过滤器清洗或更换滤心。 4、定期对储气罐进行排污,确保气质清洁。 三、气瓶充装前的安全检查 1、气瓶上钢印或铭牌清晰,国家定点厂家生产,新瓶或已经检验的钢瓶不 合格的不许充装。 2、气瓶附件齐全完好,支架固定牢固,管线和阀门不松动、不漏气。 3、新瓶第一次加气或定期检验后第一次加气,必须进行氮气置换或抽真空 处理,此项工作由各改装厂负责完成,要有文字记录和人员签名。 4、加气前汽车必须熄火,且不允许开车灯、电台等电器装置。 四、气瓶充装过程中的质量保证: 1、必须保证加气机的计量精度,在国家相应标准和规范颁布以后,应请技 术监督部门定期进行校验。 2、加气时应严格遵照安全操作规程,杜绝违章操作。 3、控制气瓶压力不超过允许值 20“叩。 4、出现泄漏时应立即停止加气。 五、气瓶充装后安全检查 1、检查充装后是否有漏气等异常现象,如有漏气应及时到指定地点进行处 理。 2、查充装后气瓶是否超压。 3、对于首次加气车辆,应严格执行首次充装规定,加气后进行一次详细彻 底的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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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行业安全操作规程-乙炔气焊安全操作规程

乙炔气焊安全操作规程 1.乙炔发生器、氧气瓶及软管、阀、表均不得沾染油污。软管 接头不得用紫 铜质材料制作。 2.乙炔发生器、氧气瓶和焊炬间的距离不得小于 5m,否则应 采取隔离措施。同一地点有两个以上乙炔发生器时,其间距不得小 于 10m。 3.乙炔发生器应放在操作地点的上风处,不得放在高压线及一 切电线的下面。不得放在强烈日光下曝晒。四周应设围栏、悬挂 “严禁烟火”标志。 4 新橡胶软管必须经压力试验。未经压力试验的或代用品及变 质、老化、脆裂、漏气及沾土油脂的胶管均不得使用。 5.不得将橡胶软管放在高温管道和电线上,或将重物或热的物 件压在软管上,更不得将软管与电焊用的导线敷设在一起。软管经 过车行道时应加护套或盖板。 6 氧气瓶应与其他易燃气瓶、油脂和其他易燃、易爆物品分别 存放,也不得同车运输。氧气瓶应有防震圈和安全帽。应平放不得 倒置,不得在强烈日光下曝 晒。严禁用行车或吊车吊运氧气瓶。 7.开启氧气瓶阀门时,应用专用工具,动作要缓慢,不得面对 减压器,但应观察压力表指针是否灵敏正常。氧气瓶中的氧气不得 全部用尽,至少应留 49kPa(0.5kgf/cm2)的剩余压力。 8.严禁使用未安装减压器的氧气瓶进行作业。 9.安装减压器时,应先检查氧气瓶阀门接头不得有油脂,并略 开氧气瓶阀门时,须先松开减压器的活门螺丝(不可紧闭)。 10.点燃焊(割)炬时,应先开乙炔阀点火,然后开氧气阀调 整火焰。关闭时应先关闭乙炔阀,再关闭氧气阀。 11.在作业中,如发现氧气瓶阀门失灵或损坏不能关闭时,应 让瓶内的氧气自动逸尽后,再行拆卸修理。 12.发现乙炔发生器因漏气着火燃烧时,应立即把乙炔发生器 朝安全方向推倒,并用黄砂扑灭火种,不得堵塞。 13.乙炔软管、氧气软管不得错装。使用中氧气软管着火时, 不得折弯软管断气,应迅速关闭氧气阀门,停止供氧。乙炔软管着 火时,应先关熄炬火,可用 弯折前面一段软管的办法来将火熄灭。 14.冬季在露天施工,如软管和回火防止器冻结时,可用热水、 蒸气或在暖气设备下化冻。严禁用火焰烘烤。 15.不得将橡胶软管背在背上操作。焊枪内若带有乙炔、氧气 时不得放在金属管、槽、缸、箱内。 16.作业后,应卸下减压器,拧上气瓶安全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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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行业安全操作规程-气瓶检查站安全操作规程

气瓶检查站安全操作规程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气瓶检验站工作内容和各项安全操作规程。本标准适用于气瓶 定期 技术检验工作的安全管理和控制。 2 总则 2.1 为了严格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特种设备安全监 察条例》、 《气瓶安全监察规定》、《气瓶安全监察规程》和《溶解乙炔气瓶安 全监察规程》及其相关 标准,提高气瓶检验质量,确保气瓶的使用安全和检验人 员的安全保护,特制定本规 定。 2.2气瓶检验站主要从事以下气瓶的定期技术检验、漆色、维修或更换气瓶 附件以 及报废气瓶的破坏性处理工作: 2.2.1 无缝气瓶; 2.2.2 焊接气瓶; 2.2.3 溶解乙炔气瓶; 2.2.4 上级部门委托检验的各类气瓶。 2.3 气瓶的定期技术检验,必须严格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标准。 3 —般规定 3.1 从事气瓶定期检验工作的检验人员,应当经国家质监总局安全监察机构 考核 合格,取得检验人员证书后方可从事气瓶检验工作: 3.1.1 至少有相关专业工程师或压力容器检验师 1 名; 3.1.2 每个瓶种的气瓶检验员不少于 2 名; 3.1.3 持 II 级证以上无损探伤人员不少于 2 名; 3.1. 4 专职或兼职安全员不少于 1 名。 3.2 检验站的基本设施应达到以下条件: 3.2.1 检验站的设置、建筑必须符合有关的放火、防爆、环境保护和劳动保 护的要 求; 3.2.2 检验站必须有与所检气瓶种类、数量相适应的厂房、场地安全设施、 检测设备和工器具; 3.2.3检验站必须建立与所检气瓶相适应,能确保检验质量的质量保证体 系、规章 制度、并有相应的标准、规范等技术资料; 3.2.4 检验站应有符合环保、公安、劳动保护要求的处理易燃、有害气体和 残液的 装置: 3.2.4.1 氢气余气排放静电接地装置; 3.2.4.2 残氯碱吸收装置; 3.2.4.3 乙炔瓶氮气置换装置。 3.3 气瓶检验站按质监部门要求,建立满足特种设备动态监督管理要求的气 瓶检 验数据交换系统。 4 气瓶检验质量保证体系和制度 4.1 气瓶检验质量保证体系: 4.1.1 站长对本站的安全工作负全面责任,是本站的安全责任人; 4.1.2 技术负责人全面负责气瓶检验站的技术运作; 4.1.3 质量负责人应确保质量保证体系得到实施和保持。 4.1.4 检验员负责处理各自检验系统的技术事宜和检验报告的审批工作,工 作质 量对技术负责人负责。 4.2 检验质量保证制度: 4.2.1 各专业人员必须对检验质量负责,严格执行气瓶检验操作规程气瓶 报废 规定; 4.2.2 各种检验报告必须要有检验人员签字或盖章; 4.2.3钢印标记打字员必须持有检验员签发的报告,方能对单打字,钢瓶交 付使用 前必须安全附件齐全; 4.2.4加强检验专业人员的技术学习和培训,必须考核合格后才能上岗检 验,每年 最少进行一次技术考核,考核成绩要存档备查; 4.2.5对气瓶检验质量实行自查、互检、抽检制度是气瓶检验站经济考核的 重要内 容。发现检验质量事故必须重罚,以加强管理。 4.3 气瓶检验用计量仪器、仪表定期检验管理制度 4.3.1 检验站用计量仪器由气瓶检验站委托本单位计控中心校验; 4.3.2 气瓶称重衡器的检验周期为三个月,并要求其最大刻度值为常用重量 的 1.5 倍至 3 倍; 4.3.3 在用试验系统至少应配有两个直径不少于 100 腿、级别不低于 1.5 级的强检 压力表。水压试验用的强检压力表,检验周期为一个月;乙炔瓶试压系 统的强检压力表, 检验周期为三个月。所有的压力表器最大读数应为气瓶试压值 的 1.5 至 3 倍; 4.3.4 仪器和压力表检验合格后由测试单位加盖铅封或标签。未经检验合格 或超 过检验期限的衡器和压力表,一律不准使用; 4.3.5 仪器、仪表检验由计量管理员统一计划送检,管理工作按本企业标准 《计量 器具分级管理办法》执行。 4.4 气瓶报废管理制度 4.4.1 经检验鉴定为不合格的气瓶,按标准准予以报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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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安全操作规程-乙炔气焊安全操作规程

乙炔气焊安全操作规程 1.乙炔发生器、氧气瓶及软管、阀、表均不得沾染油污。软管 接头不得用紫 铜质材料制作。 2.乙炔发生器、氧气瓶和焊炬间的距离不得小于 5m,否则应 采取隔离措施。同一地点有两个以上乙炔发生器时,其间距不得小 于 10m。 3.乙炔发生器应放在操作地点的上风处,不得放在高压线及一 切电线的下面。不得放在强烈日光下曝晒。四周应设围栏、悬挂 “严禁烟火”标志。 4 新橡胶软管必须经压力试验。未经压力试验的或代用品及变 质、老化、脆裂、漏气及沾土油脂的胶管均不得使用。 5.不得将橡胶软管放在高温管道和电线上,或将重物或热的物 件压在软管上,更不得将软管与电焊用的导线敷设在一起。软管经 过车行道时应加护套或盖板。 6 氧气瓶应与其他易燃气瓶、油脂和其他易燃、易爆物品分别 存放,也不得同车运输。氧气瓶应有防震圈和安全帽。应平放不得 倒置,不得在强烈日光下曝 晒。严禁用行车或吊车吊运氧气瓶。 7.开启氧气瓶阀门时,应用专用工具,动作要缓慢,不得面对 减压器,但应观察压力表指针是否灵敏正常。氧气瓶中的氧气不得 全部用尽,至少应留 49kPa(0.5kgf/cm2)的剩余压力。 8.严禁使用未安装减压器的氧气瓶进行作业。 9.安装减压器时,应先检查氧气瓶阀门接头不得有油脂,并略 开氧气瓶阀门时,须先松开减压器的活门螺丝(不可紧闭)。 10.点燃焊(割)炬时,应先开乙炔阀点火,然后开氧气阀调 整火焰。关闭时应先关闭乙炔阀,再关闭氧气阀。 11.在作业中,如发现氧气瓶阀门失灵或损坏不能关闭时,应 让瓶内的氧气自动逸尽后,再行拆卸修理。 12.发现乙炔发生器因漏气着火燃烧时,应立即把乙炔发生器 朝安全方向推倒,并用黄砂扑灭火种,不得堵塞。 13.乙炔软管、氧气软管不得错装。使用中氧气软管着火时, 不得折弯软管断气,应迅速关闭氧气阀门,停止供氧。乙炔软管着 火时,应先关熄炬火,可用 弯折前面一段软管的办法来将火熄灭。 14.冬季在露天施工,如软管和回火防止器冻结时,可用热水、 蒸气或在暖气设备下化冻。严禁用火焰烘烤。 15.不得将橡胶软管背在背上操作。焊枪内若带有乙炔、氧气 时不得放在金属管、槽、缸、箱内。 16.作业后,应卸下减压器,拧上气瓶安全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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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操作规程-气瓶检查站安全操作规程

气瓶检查站安全操作规程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气瓶检验站工作内容和各项安全操作规程。本标准适用于气瓶 定期 技术检验工作的安全管理和控制。 2 总则 2.1 为了严格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特种设备安全监 察条 例》、《气瓶安全监察规定》、《气瓶安全监察规程》和《溶解乙炔气瓶安 全监察规程》 及其相关标准,提高气瓶检验质量,确保气瓶的使用安全和检验人 员的安全保护,特 制定本规定。 2.2 气瓶检验站主要从事以下气瓶的定期技术检验、漆色、维修或更换气瓶 附件以 及报废气瓶的破坏性处理工作: 2.2.1 无缝气瓶; 2.2.2 焊接气瓶; 2.2.3 溶解乙炔气瓶; 2.2.4 上级部门委托检验的各类气瓶。 2.3 气瓶的定期技术检验,必须严格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标准。 3 —般规定 3.1 从事气瓶定期检验工作的检验人员,应当经国家质监总局安全监察机构 考核合 格,取得检验人员证书后方可从事气瓶检验工作: 3.1.1 至少有相关专业工程师或压力容器检验师 1 名; 3.1.2 每个瓶种的气瓶检验员不少于 2 名; 3.1.3 持 II 级证以上无损探伤人员不少于 2 名; 3.1. 4 专职或兼职安全员不少于 1 名。 3.2 检验站的基本设施应达到以下条件: 3.2.1 检验站的设置、建筑必须符合有关的放火、防爆、环境保护和劳动保 护的要 求; 3.2.2 检验站必须有与所检气瓶种类、数量相适应的厂房、场地安全设施、 检测设备和工器具; 3.2.3 检验站必须建立与所检气瓶相适应,能确保检验质量的质量保证体 系、规章 制度、并有相应的标准、规范等技术资料; 3.2.4 检验站应有符合环保、公安、劳动保护要求的处理易燃、有害气体和 残液 的装置: 3.2.4.1 氢气余气排放静电接地装置; 3.2.4.2 残氯碱吸收装置; 3.2.4.3 乙炔瓶氮气置换装置。 3.3 气瓶检验站按质监部门要求,建立满足特种设备动态监督管理要求的气 瓶检验 数据交换系统。 4 气瓶检验质量保证体系和制度 4.1 气瓶检验质量保证体系: 4.1.1 站长对本站的安全工作负全面责任,是本站的安全责任人; 4.1.2 技术负责人全面负责气瓶检验站的技术运作; 4.1.3 质量负责人应确保质量保证体系得到实施和保持。 4.1.4 检验员负责处理各自检验系统的技术事宜和检验报告的审批工作,工 作质量 对技术负责人负责。 4.2 检验质量保证制度: 4.2.1 各专业人员必须对检验质量负责,严格执行气瓶检验操作规程气瓶 报废规 定; 4.2.2 各种检验报告必须要有检验人员签字或盖章; 4.2.3 钢印标记打字员必须持有检验员签发的报告,方能对单打字,钢瓶交 付使用 前必须安全附件齐全; 4.2.4 加强检验专业人员的技术学习和培训,必须考核合格后才能上岗检 验,每年 最少进行一次技术考核,考核成绩要存档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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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操作规程-乙炔气焊安全操作规程

乙炔气焊安全操作规程 1.乙炔发生器、氧气瓶及软管、阀、表均不得沾染油污。软管 接头不得用紫 铜质材料制作。 2.乙炔发生器、氧气瓶和焊炬间的距离不得小于 5m,否则应 采取隔离措施。同一地点有两个以上乙炔发生器时,其间距不得小 于 10m。 3.乙炔发生器应放在操作地点的上风处,不得放在高压线及一 切电线的下面。不得放在强烈日光下曝晒。四周应设围栏、悬挂 “严禁烟火”标志。 4 新橡胶软管必须经压力试验。未经压力试验的或代用品及变 质、老化、脆裂、漏气及沾土油脂的胶管均不得使用。 5.不得将橡胶软管放在高温管道和电线上,或将重物或热的物 件压在软管上,更不得将软管与电焊用的导线敷设在一起。软管经 过车行道时应加护套或盖板。 6 氧气瓶应与其他易燃气瓶、油脂和其他易燃、易爆物品分别 存放,也不得同车运输。氧气瓶应有防震圈和安全帽。应平放不得 倒置,不得在强烈日光下曝 晒。严禁用行车或吊车吊运氧气瓶。 7.开启氧气瓶阀门时,应用专用工具,动作要缓慢,不得面对 减压器,但应观察压力表指针是否灵敏正常。氧气瓶中的氧气不得 全部用尽,至少应留 49kPa(0.5kgf/cm2)的剩余压力。 8.严禁使用未安装减压器的氧气瓶进行作业。 9.安装减压器时,应先检查氧气瓶阀门接头不得有油脂,并略 开氧气瓶阀门时,须先松开减压器的活门螺丝(不可紧闭)。 10.点燃焊(割)炬时,应先开乙炔阀点火,然后开氧气阀调 整火焰。关闭时应先关闭乙炔阀,再关闭氧气阀。 11.在作业中,如发现氧气瓶阀门失灵或损坏不能关闭时,应 让瓶内的氧气自动逸尽后,再行拆卸修理。 12.发现乙炔发生器因漏气着火燃烧时,应立即把乙炔发生器 朝安全方向推倒,并用黄砂扑灭火种,不得堵塞。 13.乙炔软管、氧气软管不得错装。使用中氧气软管着火时, 不得折弯软管断气,应迅速关闭氧气阀门,停止供氧。乙炔软管着 火时,应先关熄炬火,可用 弯折前面一段软管的办法来将火熄灭。 14.冬季在露天施工,如软管和回火防止器冻结时,可用热水、 蒸气或在暖气设备下化冻。严禁用火焰烘烤。 15.不得将橡胶软管背在背上操作。焊枪内若带有乙炔、氧气 时不得放在金属管、槽、缸、箱内。 16.作业后,应卸下减压器,拧上气瓶安全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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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乙炔气瓶突发事件现场处置方案

乙炔气瓶突发事件现场处置方案 一、事故特征 1、事故类型:中毒、火灾、爆炸 2、健康危害:急性中毒:接触 10%~20%浓度的乙炔时,有头痛、头晕、全身无 力等缺氧症状;接触 30%浓度时,动作不协调,步态蹒跚;吸入高浓度时,初期兴奋、 多语,后出现晕眩、头痛、恶心、嗜睡,严重者昏迷;另外,高浓度吸入还可引起单纯 窒息。 3、危险特性:乙炔与空气或氧气等助燃气体混合后极易燃烧爆炸。遇明火、高热 能引起燃烧爆炸;与氧化剂接触猛烈反应。由于气瓶阀门损坏、气带漏气、人员操作失 误等原因,极易引起乙炔泄漏,造成人员中毒、火灾、甚至爆炸等事故。 二、预防措施 1、操作人员必须经特殊岗位、应急演练培训,持证上岗,并按要求佩戴个体防护 用品。 2、使用前,对乙炔气瓶及减压器、回火阀等安全附件进行检查。 3、开闭瓶阀要轻缓,操作人员应站在阀口的侧面,减压器指示的放气压力不得超 过 0.15MPa。 4、使用气瓶时要做到防倾倒、防晒、雨淋、水浸等安全防护。 5、气瓶不得靠近热源和电器设备,与明火的水平距离不小于 10m,与氧气瓶距离 不小于 5m。 6、气瓶严禁在通风不良或有放射性射线场所使用,严禁敲击、碰撞、放倒滚动。 7、密闭梁作业时,要在外面点火后再进入作业,作业完毕后要移出气带。 8、气瓶要直立使用,严禁卧放使用,拖动气带要熄火,移动气瓶应使用专用小车。 9、使用不易发生回火的焊枪,如有反复出现爆响的焊枪,必须处理或更换。 10、焊枪(尤其是未灭火的焊枪;带电的电焊钳)不准挂在气瓶上。 11、暂时中断使用时,必须关闭焊、割工具的阀门和气瓶瓶阀,严禁手持点燃的焊、 割工具调节减压器或瓶阀。 12、气瓶要进行日常保养,定期检查和检验,不得擅自对其进行修理。 三、组织及职责 1、应急组织:班长、安全员及班组作业人员。 2、各成员职责 2.1 班长或安全员:负责本班组乙炔气瓶突发事件的应急组织与管理及事故信息的 上报。 2.2 班组作业人员:发现异常情况第一时间报告班长,并服从班长统一指挥,做好 相应的现场应急处置工作。 四、应急处置 1、事故报警:在岗人员发现气瓶异常,应立即向班长报告,班长对事故作出判断, 并向本单位安技科或集团公司安环部报告。 2、现场应急处置:安全员迅速组织事故区人员撤离,通知相邻班组停止作业。班 长及时组织在岗人员穿戴好个人防护用品、进行抢险救援。 2.1 乙炔泄露:若有人员中毒,第一时间将伤者脱离现场至空气新鲜处;如呼吸困 难,给输氧;如呼吸停止,立即进行人工呼吸,就医。同时立即关闭阀门止漏;如阀门 失效,迅速将气瓶转移至空旷地带,安全员设置警戒。 2.2 乙炔着火:如有人员衣服着火,应制止其狂奔乱跑,可就地翻滚,或用水、衣 物等覆盖灭火。 (1)非气瓶着火,应尽快关闭阀门,用灭火器、消防水或是较厚的布淋湿捂住火 苗即可灭火。 (2)气瓶着火,因瓶阀关不严,火焰沿瓶阀处向外喷射,用湿布包住手关闭角阀, 即可灭火。 (3)若角阀失效,应立即用水冷却事故瓶或周围受其烘烤的气瓶,使其降温,避 免爆炸,有条件的话,把事故气瓶转移到安全地点。 2.3 乙炔爆炸:气瓶听见异响等爆炸征兆后,现场人员立即卧倒;气瓶爆炸后,等 待救援的同时,如果有火情,要用消火栓和灭火器灭火;若无火情,要用消火栓冷却其 他气瓶或可燃物,防止发生二次火灾。若人员受伤:轻伤,简单的止血、消炎、包扎; 重伤,消毒止血后,立即送往医院;休克,呼吸、心跳停止,立即施行心肺复苏术。 3、突发事件后班组要配合有关部门的调查处理和善后处理,班长要按照有关要求

分类:事故与应急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29.5 KB 时间:2025-11-15 价格:¥2.00

安全操作规程-气瓶检查站安全操作规程

气瓶检查站安全操作规程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气瓶检验站工作内容和各项安全操作规程。本标准适用于气瓶 定期 技术检验工作的安全管理和控制。 2 总则 2.1 为了严格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特种设备安全监 察条例》、 《气瓶安全监察规定》、《气瓶安全监察规程》和《溶解乙炔气瓶安 全监察规程》及其 相关标准,提高气瓶检验质量,确保气瓶的使用安全和检验人 员的安全保护,特制定 本规定。 2.2 气瓶检验站主要从事以下气瓶的定期技术检验、漆色、维修或更换气瓶 附件以 及报废气瓶的破坏性处理工作: 2.2.1 无缝气瓶; 2.2.2 焊接气瓶; 2.2.3 溶解乙炔气瓶; 2.2.4 上级部门委托检验的各类气瓶。 2.3 气瓶的定期技术检验,必须严格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标准。 3 —般规定 3.1 从事气瓶定期检验工作的检验人员,应当经国家质监总局安全监察机构 考核合 格,取得检验人员证书后方可从事气瓶检验工作: 3.1.1 至少有相关专业工程师或压力容器检验师 1 名; 3.1.2 每个瓶种的气瓶检验员不少于 2 名; 3.1.3 持 II 级证以上无损探伤人员不少于 2 名; 3.1. 4 专职或兼职安全员不少于 1 名。 3.2 检验站的基本设施应达到以下条件: 3.2.1 检验站的设置、建筑必须符合有关的放火、防爆、环境保护和劳动保 护的要 求; 3.2.2 检验站必须有与所检气瓶种类、数量相适应的厂房、场地安全设施、 检测设备和工器具; 3.2.3 检验站必须建立与所检气瓶相适应,能确保检验质量的质量保证体 系、规章 制度、并有相应的标准、规范等技术资料; 3.2.4 检验站应有符合环保、公安、劳动保护要求的处理易燃、有害气体和 残液的 装置: 3.2.4.1 氢气余气排放静电接地装置; 3.2.4.2 残氯碱吸收装置; 3.2.4.3 乙炔瓶氮气置换装置。 3.3 气瓶检验站按质监部门要求,建立满足特种设备动态监督管理要求的气 瓶检验 数据交换系统。 4 气瓶检验质量保证体系和制度 4.1 气瓶检验质量保证体系: 4.1.1 站长对本站的安全工作负全面责任,是本站的安全责任人; 4.1.2 技术负责人全面负责气瓶检验站的技术运作; 4.1.3 质量负责人应确保质量保证体系得到实施和保持。 4.1.4 检验员负责处理各自检验系统的技术事宜和检验报告的审批工作,工 作质量 对技术负责人负责。 4.2 检验质量保证制度: 4.2.1 各专业人员必须对检验质量负责,严格执行气瓶检验操作规程气瓶 报废规 定; 4.2.2 各种检验报告必须要有检验人员签字或盖章; 4.2.3 钢印标记打字员必须持有检验员签发的报告,方能对单打字,钢瓶交 付使用 前必须安全附件齐全;

分类:安全操作规程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264 KB 时间:2025-11-17 价格:¥2.00

行业安全操作规程-气瓶检查站安全操作规程

气瓶检查站安全操作规程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气瓶检验站工作内容和各项安全操作规程。本标准适用于气瓶 定期 技术检验工作的安全管理和控制。 2 总则 2.1 为了严格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特种设备安全监 察条 例》、《气瓶安全监察规定》、《气瓶安全监察规程》和《溶解乙炔气瓶安 全监察规程》 及其相关标准,提高气瓶检验质量,确保气瓶的使用安全和检验人 员的安全保护,特 制定本规定。 2.2 气瓶检验站主要从事以下气瓶的定期技术检验、漆色、维修或更换气瓶 附件以 及报废气瓶的破坏性处理工作: 2.2.1 无缝气瓶; 2.2.2 焊接气瓶; 2.2.3 溶解乙炔气瓶; 2.2.4 上级部门委托检验的各类气瓶。 2.3 气瓶的定期技术检验,必须严格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标准。 3 —般规定 3.1 从事气瓶定期检验工作的检验人员,应当经国家质监总局安全监察机构 考核合 格,取得检验人员证书后方可从事气瓶检验工作: 3.1.1 至少有相关专业工程师或压力容器检验师 1 名; 3.1.2 每个瓶种的气瓶检验员不少于 2 名; 3.1.3 持 II 级证以上无损探伤人员不少于 2 名; 3.1. 4 专职或兼职安全员不少于 1 名。 3.2 检验站的基本设施应达到以下条件: 3.2.1 检验站的设置、建筑必须符合有关的放火、防爆、环境保护和劳动保 护的要 求; 3.2.2 检验站必须有与所检气瓶种类、数量相适应的厂房、场地安全设施、 检测设备和工器具; 3.2.3 检验站必须建立与所检气瓶相适应,能确保检验质量的质量保证体 系、规章 制度、并有相应的标准、规范等技术资料; 3.2.4 检验站应有符合环保、公安、劳动保护要求的处理易燃、有害气体和 残液 的装置: 3.2.4.1 氢气余气排放静电接地装置; 3.2.4.2 残氯碱吸收装置; 3.2.4.3 乙炔瓶氮气置换装置。 3.3 气瓶检验站按质监部门要求,建立满足特种设备动态监督管理要求的气 瓶检验 数据交换系统。 4 气瓶检验质量保证体系和制度 4.1 气瓶检验质量保证体系: 4.1.1 站长对本站的安全工作负全面责任,是本站的安全责任人; 4.1.2 技术负责人全面负责气瓶检验站的技术运作; 4.1.3 质量负责人应确保质量保证体系得到实施和保持。 4.1.4 检验员负责处理各自检验系统的技术事宜和检验报告的审批工作,工 作质量 对技术负责人负责。 4.2 检验质量保证制度: 4.2.1 各专业人员必须对检验质量负责,严格执行气瓶检验操作规程气瓶 报废规 定; 4.2.2 各种检验报告必须要有检验人员签字或盖章; 4.2.3 钢印标记打字员必须持有检验员签发的报告,方能对单打字,钢瓶交 付使用 前必须安全附件齐全; 4.2.4 加强检验专业人员的技术学习和培训,必须考核合格后才能上岗检 验,每年 最少进行一次技术考核,考核成绩要存档备查;

分类:安全操作规程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24.3 KB 时间:2025-11-20 价格:¥2.00

安全操作规程-乙炔气焊安全操作规程

乙炔气焊安全操作规程 1.乙炔发生器、氧气瓶及软管、阀、表均不得沾染油污。软管 接头不得用紫 铜质材料制作。 2.乙炔发生器、氧气瓶和焊炬间的距离不得小于 5m,否则应 采取隔离措施。同一地点有两个以上乙炔发生器时,其间距不得小 于 10m。 3.乙炔发生器应放在操作地点的上风处,不得放在高压线及一 切电线的下面。不得放在强烈日光下曝晒。四周应设围栏、悬挂 “严禁烟火”标志。 4 新橡胶软管必须经压力试验。未经压力试验的或代用品及变 质、老化、脆裂、漏气及沾土油脂的胶管均不得使用。 5.不得将橡胶软管放在高温管道和电线上,或将重物或热的物 件压在软管上,更不得将软管与电焊用的导线敷设在一起。软管经 过车行道时应加护套或盖板。 6 氧气瓶应与其他易燃气瓶、油脂和其他易燃、易爆物品分别 存放,也不得同车运输。氧气瓶应有防震圈和安全帽。应平放不得 倒置,不得在强烈日光下曝 晒。严禁用行车或吊车吊运氧气瓶。 7.开启氧气瓶阀门时,应用专用工具,动作要缓慢,不得面对 减压器,但应观察压力表指针是否灵敏正常。氧气瓶中的氧气不得 全部用尽,至少应留 49kPa(0.5kgf/cm2)的剩余压力。 8.严禁使用未安装减压器的氧气瓶进行作业。 9.安装减压器时,应先检查氧气瓶阀门接头不得有油脂,并略 开氧气瓶阀门时,须先松开减压器的活门螺丝(不可紧闭)。 10.点燃焊(割)炬时,应先开乙炔阀点火,然后开氧气阀调 整火焰。关闭时应先关闭乙炔阀,再关闭氧气阀。 11.在作业中,如发现氧气瓶阀门失灵或损坏不能关闭时,应 让瓶内的氧气自动逸尽后,再行拆卸修理。 12.发现乙炔发生器因漏气着火燃烧时,应立即把乙炔发生器 朝安全方向推倒,并用黄砂扑灭火种,不得堵塞。 13.乙炔软管、氧气软管不得错装。使用中氧气软管着火时, 不得折弯软管断气,应迅速关闭氧气阀门,停止供氧。乙炔软管着 火时,应先关熄炬火,可用 弯折前面一段软管的办法来将火熄灭。 14.冬季在露天施工,如软管和回火防止器冻结时,可用热水、 蒸气或在暖气设备下化冻。严禁用火焰烘烤。 15.不得将橡胶软管背在背上操作。焊枪内若带有乙炔、氧气 时不得放在金属管、槽、缸、箱内。 16.作业后,应卸下减压器,拧上气瓶安全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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气瓶检查站安全操作规程

气瓶检查站安全操作规程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气瓶检验站工作内容和各项安全操作规程。本标准适用于气瓶 定期 技术检验工作的安全管理和控制。 2 总则 2.1 为了严格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特种设备安全监 察条 例》、《气瓶安全监察规定》、《气瓶安全监察规程》和《溶解乙炔气瓶安 全监察规 程》及其相关标准,提高气瓶检验质量,确保气瓶的使用安全和检验人 员的安全保护, 特制定本规定。 2.2 气瓶检验站主要从事以下气瓶的定期技术检验、漆色、维修或更换气瓶 附件以 及报废气瓶的破坏性处理工作: 2.2.1 无缝气瓶; 2.2.2 焊接气瓶; 2.2.3 溶解乙炔气瓶; 2.2.4 上级部门委托检验的各类气瓶。 2.3 气瓶的定期技术检验,必须严格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标准。 3 —般规定 3.1 从事气瓶定期检验工作的检验人员,应当经国家质监总局安全监察机构 考核合 格,取得检验人员证书后方可从事气瓶检验工作: 3.1.1 至少有相关专业工程师或压力容器检验师 1 名; 3.1.2 每个瓶种的气瓶检验员不少于 2 名; 3.1.3 持 II 级证以上无损探伤人员不少于 2 名; 3.1. 4 专职或兼职安全员不少于 1 名。 3.2 检验站的基本设施应达到以下条件: 3.2.1 检验站的设置、建筑必须符合有关的放火、防爆、环境保护和劳动保 护的 要求; 3.2.2 检验站必须有与所检气瓶种类、数量相适应的厂房、场地安全设施、 检测设备和工器具; 3.2.3 检验站必须建立与所检气瓶相适应,能确保检验质量的质量保证体 系、规章 制度、并有相应的标准、规范等技术资料; 3.2.4 检验站应有符合环保、公安、劳动保护要求的处理易燃、有害气体和 残液 的装置: 3.2.4.1 氢气余气排放静电接地装置; 3.2.4.2 残氯碱吸收装置; 3.2.4.3 乙炔瓶氮气置换装置。 3.3 气瓶检验站按质监部门要求,建立满足特种设备动态监督管理要求的气 瓶检验 数据交换系统。 4 气瓶检验质量保证体系和制度 4.1 气瓶检验质量保证体系: 4.1.1 站长对本站的安全工作负全面责任,是本站的安全责任人; 4.1.2 技术负责人全面负责气瓶检验站的技术运作; 4.1.3 质量负责人应确保质量保证体系得到实施和保持。 4.1.4 检验员负责处理各自检验系统的技术事宜和检验报告的审批工作,工 作质量 对技术负责人负责。 4.2 检验质量保证制度: 4.2.1 各专业人员必须对检验质量负责,严格执行气瓶检验操作规程气瓶 报废规 定; 4.2.2 各种检验报告必须要有检验人员签字或盖章; 4.2.3 钢印标记打字员必须持有检验员签发的报告,方能对单打字,钢瓶交 付使用 前必须安全附件齐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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氧气、乙炔(丙烷)切割作业安全操作规程

氧气、乙炔(丙烷〉切割作业安全操作规程 1 电气焊工须经培训考试,并持有操作证者方能独立操作,未经专 门培训和考试不得单独操作。 2 工作前,办理动火作业手续,准备好消防器材,必须配戴劳保用 品,穿好绝缘鞋;同时裤脚应罩住鞋子开口处、衣服钮扣要扣严防止 弧光伤害,防止烫伤。 3 必须穿戴好工作衣、手套、眼镜等防护用品。 4 检查设备、接头,阀门及紧固件均应紧固牢靠,不准有松动、破 损和漏气 现象。检查时,只准用肥皂水试验。气瓶及其附件,橡胶软管, 工具上不能沾染 油脂的泥垢。 5 应定期检查氧、乙炔胶管是否有裂纹、老化等现象,应及时更换 氧、乙炔胶管。 6 乙炔必须有防回火装置,定期检查回火防止器是否处于正常工作 状态。 7 搬运氧气瓶时,必须小心,不可碰撞滚动或甩落,氧气瓶不可放 在热源附近,不可曝晒。 8 严禁油脂抹在氧气瓶上,否则绝对禁止使用。 9 减压阀安装好后,须试验是否漏气,气阀冻结时,须用不含油性 且温水加热,决不允许用火、蒸汽烘烤。 10 开启氧气阀门时,要用专用工具,动作要缓慢,不要面对减压表, 但应观察压力表指针是否灵活正常,气焊胶管不许靠近火源。 11 不准将正在燃烧中的熔接器或熔切器随手放置,应将熄火后放 置;停止工作,须将乙炔及氧气阀门关闭。 12 当氧气瓶在电焊同一工作地点,瓶底应垫绝缘物,防止被窜入 电焊机二次回路。 13 氧气瓶乙炔发生器放置地点必须离火源 10m 以上,不足 10m 的应采取严格的隔离措施;氧气瓶乙炔发生器要保持 5m 以上安全距 离。 14 氧气瓶一定要避免受热、曝晒,使用应尽可能垂直立放,并联 使用的汇流输出总管上应装设单向阀。 15 发现减压器有损坏、漏气或其他事故,应立即检修。 16 点火时先开氧气,然后开少量乙炔,熄灭时先关乙炔气,再关 氧气。 17 发生回火时,一般应首先关闭乙炔,然后再关闭氧气。 18 工作完毕后必须关紧有关阀门并放松调压阀,确认场地安全无 火种后整 理场地,保持整将焊接设备收起放置指定位置;检查操作地 点,方可离开工作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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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炔气焊安全操作规程

乙炔气焊安全操作规程 1.乙炔发生器、氧气瓶及软管、阀、表均不得沾染油污。软管 接头不得用紫 铜质材料制作。 2.乙炔发生器、氧气瓶和焊炬间的距离不得小于 5m,否则应 采取隔离措施。同一地点有两个以上乙炔发生器时,其间距不得小 于 10m。 3.乙炔发生器应放在操作地点的上风处,不得放在高压线及一 切电线的下面。不得放在强烈日光下曝晒。四周应设围栏、悬挂 “严禁烟火”标志。 4 新橡胶软管必须经压力试验。未经压力试验的或代用品及变 质、老化、脆裂、漏气及沾土油脂的胶管均不得使用。 5.不得将橡胶软管放在高温管道和电线上,或将重物或热的物 件压在软管上,更不得将软管与电焊用的导线敷设在一起。软管经 过车行道时应加护套或盖板。 6 氧气瓶应与其他易燃气瓶、油脂和其他易燃、易爆物品分别 存放,也不得同车运输。氧气瓶应有防震圈和安全帽。应平放不得 倒置,不得在强烈日光下曝 晒。严禁用行车或吊车吊运氧气瓶。 7.开启氧气瓶阀门时,应用专用工具,动作要缓慢,不得面对 减压器,但应观察压力表指针是否灵敏正常。氧气瓶中的氧气不得 全部用尽,至少应留 49kPa(0.5kgf/cm2)的剩余压力。 8.严禁使用未安装减压器的氧气瓶进行作业。 9.安装减压器时,应先检查氧气瓶阀门接头不得有油脂,并略 开氧气瓶阀门时,须先松开减压器的活门螺丝(不可紧闭)。 10.点燃焊(割)炬时,应先开乙炔阀点火,然后开氧气阀调 整火焰。关闭时应先关闭乙炔阀,再关闭氧气阀。 11.在作业中,如发现氧气瓶阀门失灵或损坏不能关闭时,应 让瓶内的氧气自动逸尽后,再行拆卸修理。 12.发现乙炔发生器因漏气着火燃烧时,应立即把乙炔发生器 朝安全方向推倒,并用黄砂扑灭火种,不得堵塞。 13.乙炔软管、氧气软管不得错装。使用中氧气软管着火时, 不得折弯软管断气,应迅速关闭氧气阀门,停止供氧。乙炔软管着 火时,应先关熄炬火,可用 弯折前面一段软管的办法来将火熄灭。 14.冬季在露天施工,如软管和回火防止器冻结时,可用热水、 蒸气或在暖气设备下化冻。严禁用火焰烘烤。 15.不得将橡胶软管背在背上操作。焊枪内若带有乙炔、氧气 时不得放在金属管、槽、缸、箱内。 16.作业后,应卸下减压器,拧上气瓶安全帽。

分类:安全操作规程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28.5 KB 时间:2026-01-14 价格:¥2.00

小微企业安全生产三级标准化全套-车用气瓶安全操作规程

车用气瓶安全操作规程 一、气瓶充装控制 1、坚持将车用气瓶充装分生产过程监控、充装前检查、充装过程控制、 充 装后复检四大环节。 2、生产过程“六不放过” (1)站区工艺管道漏气; (2)天然气压缩机有故障; (3)脱水装置不能正常工作; (4)天然气含水量和含硫量偏高; (5)储气罐存在故障; (6)天然气过滤器过滤不净。 3、气瓶“八不充装” (1)附件损坏、不全或不符合规定; (2)超过检验期限; (3)外观存在明显损伤或异常,需进一步检验; (4)瓶内无剩余压力; (5)钢印标记颜色标记不符合规定,对瓶内介质未确认; (6)气瓶首次充装或定期检验后的首次充装未经置换或抽真空处理; (7)未按规定进行安全检查; (8)与气瓶相连的天然气管线或阀门有泄漏。 4、充装“六停止” (1)瓶体泄漏; (2)管道、阀门漏气; (3)加气机出现泄漏等故障; (4)气瓶压力达到规定值; (5)加气枪头 0 型圈破裂、漏气; (6)气瓶内有异响。 二、生产过程质量控制 1、天然气压缩机、脱水装置、过滤器、储气罐能否正常运转。 2、脱水装置定期进行再生,定期用水份仪测试天然气含水量满足国家规范 要求。 3、定期拆开过滤器清洗或更换滤心。 4、定期对储气罐进行排污,确保气质清洁。 三、气瓶充装前的安全检查 1、气瓶上钢印或铭牌清晰,国家定点厂家生产,新瓶或已经检验的钢瓶不 合格的不许充装。 2、气瓶附件齐全完好,支架固定牢固,管线和阀门不松动、不漏气。 3、新瓶第一次加气或定期检验后第一次加气,必须进行氮气置换或抽真空 处理,此项工作由各改装厂负责完成,要有文字记录和人员签名。 4、加气前汽车必须熄火,且不允许开车灯、电台等电器装置。 四、气瓶充装过程中的质量保证: 1、必须保证加气机的计量精度,在国家相应标准和规范颁布以后,应请技 术监督部门定期进行校验。 2、加气时应严格遵照安全操作规程,杜绝违章操作。 3、控制气瓶压力不超过允许值 20“叩。 4、出现泄漏时应立即停止加气。 五、气瓶充装后安全检查 1、检查充装后是否有漏气等异常现象,如有漏气应及时到指定地点进行处 理。 2、查充装后气瓶是否超压。 3、对于首次加气车辆,应严格执行首次充装规定,加气后进行一次详细彻 底的检查。

分类:安全操作规程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28.5 KB 时间:2026-02-09 价格:¥2.00

小微企业安全生产三级标准化全套-气瓶检查站安全操作规程

气瓶检查站安全操作规程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气瓶检验站工作内容和各项安全操作规程。本标准适用于气瓶 定期 技术检验工作的安全管理和控制。 2 总则 2.1 为了严格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特种设备安全监 察条例》、 《气瓶安全监察规定》、《气瓶安全监察规程》和《溶解乙炔气瓶安 全监察规程》及其相关 标准,提高气瓶检验质量,确保气瓶的使用安全和检验人 员的安全保护,特制定本规 定。 2.2气瓶检验站主要从事以下气瓶的定期技术检验、漆色、维修或更换气瓶 附件以 及报废气瓶的破坏性处理工作: 2.2.1 无缝气瓶; 2.2.2 焊接气瓶; 2.2.3 溶解乙炔气瓶; 2.2.4 上级部门委托检验的各类气瓶。 2.3 气瓶的定期技术检验,必须严格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和标准。 3 —般规定 3.1 从事气瓶定期检验工作的检验人员,应当经国家质监总局安全监察机构 考核 合格,取得检验人员证书后方可从事气瓶检验工作: 3.1.1 至少有相关专业工程师或压力容器检验师 1 名; 3.1.2 每个瓶种的气瓶检验员不少于 2 名; 3.1.3 持 II 级证以上无损探伤人员不少于 2 名; 3.1. 4 专职或兼职安全员不少于 1 名。 3.2 检验站的基本设施应达到以下条件: 3.2.1 检验站的设置、建筑必须符合有关的放火、防爆、环境保护和劳动保 护的要 求; 3.2.2 检验站必须有与所检气瓶种类、数量相适应的厂房、场地安全设施、 检测设备和工器具; 3.2.3检验站必须建立与所检气瓶相适应,能确保检验质量的质量保证体 系、规章 制度、并有相应的标准、规范等技术资料; 3.2.4 检验站应有符合环保、公安、劳动保护要求的处理易燃、有害气体和 残液的 装置: 3.2.4.1 氢气余气排放静电接地装置; 3.2.4.2 残氯碱吸收装置; 3.2.4.3 乙炔瓶氮气置换装置。 3.3 气瓶检验站按质监部门要求,建立满足特种设备动态监督管理要求的气 瓶检 验数据交换系统。 4 气瓶检验质量保证体系和制度 4.1 气瓶检验质量保证体系: 4.1.1 站长对本站的安全工作负全面责任,是本站的安全责任人; 4.1.2 技术负责人全面负责气瓶检验站的技术运作; 4.1.3 质量负责人应确保质量保证体系得到实施和保持。 4.1.4 检验员负责处理各自检验系统的技术事宜和检验报告的审批工作,工 作质 量对技术负责人负责。 4.2 检验质量保证制度: 4.2.1 各专业人员必须对检验质量负责,严格执行气瓶检验操作规程气瓶 报废 规定; 4.2.2 各种检验报告必须要有检验人员签字或盖章; 4.2.3钢印标记打字员必须持有检验员签发的报告,方能对单打字,钢瓶交 付使用 前必须安全附件齐全; 4.2.4加强检验专业人员的技术学习和培训,必须考核合格后才能上岗检 验,每年 最少进行一次技术考核,考核成绩要存档备查; 4.2.5对气瓶检验质量实行自查、互检、抽检制度是气瓶检验站经济考核的 重要内 容。发现检验质量事故必须重罚,以加强管理。 4.3 气瓶检验用计量仪器、仪表定期检验管理制度 4.3.1 检验站用计量仪器由气瓶检验站委托本单位计控中心校验; 4.3.2 气瓶称重衡器的检验周期为三个月,并要求其最大刻度值为常用重量 的 1.5 倍至 3 倍; 4.3.3 在用试验系统至少应配有两个直径不少于 100 腿、级别不低于 1.5 级的强检 压力表。水压试验用的强检压力表,检验周期为一个月;乙炔瓶试压系 统的强检压力表, 检验周期为三个月。所有的压力表器最大读数应为气瓶试压值 的 1.5 至 3 倍; 4.3.4 仪器和压力表检验合格后由测试单位加盖铅封或标签。未经检验合格 或超 过检验期限的衡器和压力表,一律不准使用; 4.3.5 仪器、仪表检验由计量管理员统一计划送检,管理工作按本企业标准 《计量 器具分级管理办法》执行。 4.4 气瓶报废管理制度 4.4.1 经检验鉴定为不合格的气瓶,按标准准予以报废;

分类:安全操作规程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184 KB 时间:2026-02-10 价格:¥2.00

车用气瓶安全操作规程

车用气瓶安全操作规程 一、气瓶充装控制 1、坚持将车用气瓶充装分生产过程监控、充装前检查、充装过程控制、 充 装后复检四大环节。 2、生产过程“六不放过” (1)站区工艺管道漏气; (2)天然气压缩机有故障; (3)脱水装置不能正常工作; (4)天然气含水量和含硫量偏高; (5)储气罐存在故障; (6)天然气过滤器过滤不净。 3、气瓶“八不充装” (1)附件损坏、不全或不符合规定; (2)超过检验期限; (3)外观存在明显损伤或异常,需进一步检验; (4)瓶内无剩余压力; (5)钢印标记颜色标记不符合规定,对瓶内介质未确认; (6)气瓶首次充装或定期检验后的首次充装未经置换或抽真空处理; (7)未按规定进行安全检查; (8)与气瓶相连的天然气管线或阀门有泄漏。 4、充装“六停止” (1)瓶体泄漏; (2)管道、阀门漏气; (3)加气机出现泄漏等故障; (4)气瓶压力达到规定值; (5)加气枪头 0 型圈破裂、漏气; (6)气瓶内有异响。 二、生产过程质量控制 1、天然气压缩机、脱水装置、过滤器、储气罐能否正常运转。 2、脱水装置定期进行再生,定期用水份仪测试天然气含水量满足国家规范 要求。 3、定期拆开过滤器清洗或更换滤心。 4、定期对储气罐进行排污,确保气质清洁。 三、气瓶充装前的安全检查 1、气瓶上钢印或铭牌清晰,国家定点厂家生产,新瓶或已经检验的钢瓶不 合格的不许充装。 2、气瓶附件齐全完好,支架固定牢固,管线和阀门不松动、不漏气。 3、新瓶第一次加气或定期检验后第一次加气,必须进行氮气置换或抽真空 处理,此项工作由各改装厂负责完成,要有文字记录和人员签名。 4、加气前汽车必须熄火,且不允许开车灯、电台等电器装置。 四、气瓶充装过程中的质量保证: 1、必须保证加气机的计量精度,在国家相应标准和规范颁布以后,应请技 术监督部门定期进行校验。 2、加气时应严格遵照安全操作规程,杜绝违章操作。 3、控制气瓶压力不超过允许值 20“叩。 4、出现泄漏时应立即停止加气。 五、气瓶充装后安全检查 1、检查充装后是否有漏气等异常现象,如有漏气应及时到指定地点进行处 理。 2、查充装后气瓶是否超压。 3、对于首次加气车辆,应严格执行首次充装规定,加气后进行一次详细彻 底的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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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炔火焰喷涂(焊)安全操作规程

乙炔火焰喷涂(焊)安全操作规程 1.氧气瓶未装减压器前应略为打开氧气阀门把污物吹除干净, 以免灰尘、垃圾进入减压器而堵塞,造成事故。 2.禁止把氧气瓶乙炔瓶以及其它可燃气体的钢瓶放在一起; 凡易燃品、油脂和带有油污的物品,不能和氧气瓶同车运输。 3.搬运氧气瓶乙炔瓶时,应将瓶口颈上的保护帽装好,使用 时,应放在妥善可靠的地方,才能把瓶口颈上的保护帽取下.在扳瓶 口帽时,只能用手或扳手旋下,禁止用金属锤敲击,防止产生火星 而造成事故。 4.氧气减压表螺母在氧气瓶嘴上至少要拧上 6〜8 扣.螺丝接 头应拧紧,减压表调节螺杆应松开。 5.在把氧气瓶、减压器装好后,慢慢地打开氧气阀门,检查减 压器连接氧气瓶的接头是否漏气,表指示是否灵活,开启氧气阀时, 头脸不要对着减压表,应站在减压器侧面或后面.检查漏气时不得 使用烟火或明火,可用肥皂水检查,检查不漏后 方可使用。 6.严禁氧气瓶口接触油脂,或用油污的扳手拧氧气瓶阀和减压 连接螺丝.也不 允许戴油污的手套,以免产生燃烧爆炸事故。 7.氧气瓶乙炔瓶及减压器在使用前后应妥善安放,避免撞击 和振动。 8.一使用乙炔瓶、氧气瓶时应垂直立放,并设有支架固定,防 止跌倒。 9.氧气瓶乙炔瓶、易燃易爆物品或其它明火要保持 8〜10 米 以上的距离,在某种情况下,确实难以达到 8〜10 米时,应保证不 小于 5 米,但必须加强防护。 10.氧气瓶中的氧气不允许全部用完,至少留 1〜2 公斤/厘米 2 的剩余压力。 11.冬天如遇到瓶阀和减压器冻结时,可以用热水、蒸汽或红 外灯炮给予解冻, 严禁使用明火加热。 12.禁止使用铁器猛击气瓶各部,也不能猛拧减压表的调节螺 杆,以防气流高速冲出,因局部磨擦产生高温而发生事故。 13.夏天露天操作时,氧气瓶乙炔瓶应防止直接受烈日曝晒, 以免引起气体膨胀发生爆炸,必须放在凉棚内或用湿布掩盖。

分类:安全操作规程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30 KB 时间:2026-02-27 价格:¥2.00

小微企业安全生产三级标准化全套-氧气、乙炔(丙烷)切割作业安全操作规程

氧气、乙炔(丙烷〉切割作业安全操作规程 1 电气焊工须经培训考试,并持有操作证者方能独立操作,未经专 门培训和考试不得单独操作。 2 工作前,办理动火作业手续,准备好消防器材,必须配戴劳保用 品,穿好绝缘鞋;同时裤脚应罩住鞋子开口处、衣服钮扣要扣严防止 弧光伤害,防止烫伤。 3 必须穿戴好工作衣、手套、眼镜等防护用品。 4 检查设备、接头,阀门及紧固件均应紧固牢靠,不准有松动、破 损和漏气 现象。检查时,只准用肥皂水试验。气瓶及其附件,橡胶软管, 工具上不能沾染 油脂的泥垢。 5 应定期检查氧、乙炔胶管是否有裂纹、老化等现象,应及时更换 氧、乙炔胶管。 6 乙炔必须有防回火装置,定期检查回火防止器是否处于正常工作 状态。 7 搬运氧气瓶时,必须小心,不可碰撞滚动或甩落,氧气瓶不可放 在热源附近,不可曝晒。 8 严禁油脂抹在氧气瓶上,否则绝对禁止使用。 9 减压阀安装好后,须试验是否漏气,气阀冻结时,须用不含油性 且温水加热,决不允许用火、蒸汽烘烤。 10 开启氧气阀门时,要用专用工具,动作要缓慢,不要面对减压表, 但应观察压力表指针是否灵活正常,气焊胶管不许靠近火源。 11 不准将正在燃烧中的熔接器或熔切器随手放置,应将熄火后放 置;停止工作,须将乙炔及氧气阀门关闭。 12 当氧气瓶在电焊同一工作地点,瓶底应垫绝缘物,防止被窜入 电焊机二次回路。 13 氧气瓶乙炔发生器放置地点必须离火源 10m 以上,不足 10m 的应采取严格的隔离措施;氧气瓶乙炔发生器要保持 5m 以上安全距 离。 14 氧气瓶一定要避免受热、曝晒,使用应尽可能垂直立放,并联 使用的汇流输出总管上应装设单向阀。 15 发现减压器有损坏、漏气或其他事故,应立即检修。 16 点火时先开氧气,然后开少量乙炔,熄灭时先关乙炔气,再关 氧气。 17 发生回火时,一般应首先关闭乙炔,然后再关闭氧气。 18 工作完毕后必须关紧有关阀门并放松调压阀,确认场地安全无 火种后整 理场地,保持整将焊接设备收起放置指定位置;检查操作地 点,方可离开工作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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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微企业安全生产三级标准化全套-乙炔气焊安全操作规程

乙炔气焊安全操作规程 1.乙炔发生器、氧气瓶及软管、阀、表均不得沾染油污。软管 接头不得用紫 铜质材料制作。 2.乙炔发生器、氧气瓶和焊炬间的距离不得小于 5m,否则应 采取隔离措施。同一地点有两个以上乙炔发生器时,其间距不得小 于 10m。 3.乙炔发生器应放在操作地点的上风处,不得放在高压线及一 切电线的下面。不得放在强烈日光下曝晒。四周应设围栏、悬挂 “严禁烟火”标志。 4 新橡胶软管必须经压力试验。未经压力试验的或代用品及变 质、老化、脆裂、漏气及沾土油脂的胶管均不得使用。 5.不得将橡胶软管放在高温管道和电线上,或将重物或热的物 件压在软管上,更不得将软管与电焊用的导线敷设在一起。软管经 过车行道时应加护套或盖板。 6 氧气瓶应与其他易燃气瓶、油脂和其他易燃、易爆物品分别 存放,也不得同车运输。氧气瓶应有防震圈和安全帽。应平放不得 倒置,不得在强烈日光下曝 晒。严禁用行车或吊车吊运氧气瓶。 7.开启氧气瓶阀门时,应用专用工具,动作要缓慢,不得面对 减压器,但应观察压力表指针是否灵敏正常。氧气瓶中的氧气不得 全部用尽,至少应留 49kPa(0.5kgf/cm2)的剩余压力。 8.严禁使用未安装减压器的氧气瓶进行作业。 9.安装减压器时,应先检查氧气瓶阀门接头不得有油脂,并略 开氧气瓶阀门时,须先松开减压器的活门螺丝(不可紧闭)。 10.点燃焊(割)炬时,应先开乙炔阀点火,然后开氧气阀调 整火焰。关闭时应先关闭乙炔阀,再关闭氧气阀。 11.在作业中,如发现氧气瓶阀门失灵或损坏不能关闭时,应 让瓶内的氧气自动逸尽后,再行拆卸修理。 12.发现乙炔发生器因漏气着火燃烧时,应立即把乙炔发生器 朝安全方向推倒,并用黄砂扑灭火种,不得堵塞。 13.乙炔软管、氧气软管不得错装。使用中氧气软管着火时, 不得折弯软管断气,应迅速关闭氧气阀门,停止供氧。乙炔软管着 火时,应先关熄炬火,可用 弯折前面一段软管的办法来将火熄灭。 14.冬季在露天施工,如软管和回火防止器冻结时,可用热水、 蒸气或在暖气设备下化冻。严禁用火焰烘烤。 15.不得将橡胶软管背在背上操作。焊枪内若带有乙炔、氧气 时不得放在金属管、槽、缸、箱内。 16.作业后,应卸下减压器,拧上气瓶安全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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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微企业安全生产三级标准化全套-氧乙炔火焰喷涂(焊)安全操作规程

乙炔火焰喷涂(焊)安全操作规程 1.氧气瓶未装减压器前应略为打开氧气阀门把污物吹除干净, 以免灰尘、垃圾进入减压器而堵塞,造成事故。 2.禁止把氧气瓶乙炔瓶以及其它可燃气体的钢瓶放在一起; 凡易燃品、油脂和带有油污的物品,不能和氧气瓶同车运输。 3.搬运氧气瓶乙炔瓶时,应将瓶口颈上的保护帽装好,使用 时,应放在妥善可靠的地方,才能把瓶口颈上的保护帽取下.在扳瓶 口帽时,只能用手或扳手旋下,禁止用金属锤敲击,防止产生火星 而造成事故。 4.氧气减压表螺母在氧气瓶嘴上至少要拧上 6〜8 扣.螺丝接 头应拧紧,减压表调节螺杆应松开。 5.在把氧气瓶、减压器装好后,慢慢地打开氧气阀门,检查减 压器连接氧气瓶的接头是否漏气,表指示是否灵活,开启氧气阀时, 头脸不要对着减压表,应站在减压器侧面或后面.检查漏气时不得 使用烟火或明火,可用肥皂水检查,检查不漏后 方可使用。 6.严禁氧气瓶口接触油脂,或用油污的扳手拧氧气瓶阀和减压 连接螺丝.也不 允许戴油污的手套,以免产生燃烧爆炸事故。 7.氧气瓶乙炔瓶及减压器在使用前后应妥善安放,避免撞击 和振动。 8.一使用乙炔瓶、氧气瓶时应垂直立放,并设有支架固定,防 止跌倒。 9.氧气瓶乙炔瓶、易燃易爆物品或其它明火要保持 8〜10 米 以上的距离,在某种情况下,确实难以达到 8〜10 米时,应保证不 小于 5 米,但必须加强防护。 10.氧气瓶中的氧气不允许全部用完,至少留 1〜2 公斤/厘米 2 的剩余压力。 11.冬天如遇到瓶阀和减压器冻结时,可以用热水、蒸汽或红 外灯炮给予解冻, 严禁使用明火加热。 12.禁止使用铁器猛击气瓶各部,也不能猛拧减压表的调节螺 杆,以防气流高速冲出,因局部磨擦产生高温而发生事故。 13.夏天露天操作时,氧气瓶乙炔瓶应防止直接受烈日曝晒, 以免引起气体膨胀发生爆炸,必须放在凉棚内或用湿布掩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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