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厂调查问卷 Factory Survey Questionnaire I.基本信息 GENERAL INFORMATION 公司名称 Company Name 日期 Date 地址 Address 联系人 Contact 电话 Phone 传真 Fax 总经理 GM 顾问/Consultant 1. 客户类型 Customer Type 加工 Processing 组装 Assembling 消费品 Consumable 化工 Mechanical 电子 Electronics 汽车零部件 Auto Parts 医药 Medical 其他 Others 2. 产品 Product _____________________ 雇员人数 Number of Employees_____________________ 3. 制造类型 Manufacturing Type 离散型 Discrete 重复型 Repetitive 4. 销售额 Sales Revenue______________________ II. 技术信息 Basic Information 1. 是否有局域网?Do they have a LAN? 是 Yes 否 No 2. 是哪种类型的局域网?What is the type of LAN?(列类型供选择)___________________ 3. 是否有数据库,是哪种类型?What database do they use if any? (列类型供选 择)___________ 4. 是否有电脑,数量多少?How many PCs are they using now if any?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5. 是怎样的平台?What kinds of platform? (列类型供选择)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6. 是否正在使用管理信息系统, 使用情况如何?Are they using a MIS now? How about it? __________________ 7. 是否有财务系统,是什么系统?What financial system are they using now if any?______________________ 8. 有多少工作地点?How many physical sites do they have?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9. 是否通过 ISO9000 认证?Have they passed the certification of ISO9000? 是 Yes 否 No 10. 工厂生产中存在着怎样的困难?What issues in your factory harrass you most?(过于开 放)__________ 计划 Plan 1. 您的部门中使用电脑吗?如果是的话,有多少台电脑,什么型号的? Do you use computers in your department? If so, how many and what kind?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 2. 您的工厂中发放正式的生产工作单吗?您是如何操作的?Do you release formal production work orders to the factory? How do you do that?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 3. 您是否考虑过库存情况?Have you ever consider the inventory? 是 Yes 否 No 4. 组装的提前期是如何决定的?What’s the lead time for assembly?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 5. 你计划制定周期为多久 How long is your planning horizon? 季度 Quarterly 每月 Monthly 每周 Weekly 每天 Daily 6. 你凭什么制定计划?What’s you planning source?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7. 如何决定制造/采购的时机和数量?(你怎么制定计划)How do you decide when to make/purchase and how much?(How do you make plan)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 8. 是否有工厂日历?Do you have factory calendar? 是 Yes 否 No 9. 你所面临的最大问题是什么?你期望利用电脑改进哪些工作?What’s your biggest problem? What do you expect the computers to improve your operation?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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激励机制对企业家生产性努力与分配性努力 的治理探讨 程承坪 田文江 孙淑生 1 2 2 (1.江西师范大学 南昌 330027;2.武汉理工大学 武汉 430027) 摘要 企业家既存在生产性努力,也存在分配性努力,委托人设计最优激励 合同时必须考虑这二方面的因素,努力使企业家的生产性努力最大,分配性 努力最小。本文给出了这种合同的理论模型。 关键词 生产性努力 分配性努力 最优激励合同 模型 1 引言 委托人与企业家之间存在着利益既相一致的一面又相矛盾的一面,因此委托人除了实施 必要的监督措施外,都努力寻求一种好的激励手段,使企业家从自利的动机出发,选择对委 托人有利的行为。企业家往往在生产性努力与分配性努力之间作出理性选择,当委托人对企 业家激励程度有所提高时,企业家将会增加生产性努力,同时降低分配性努力,反之则提高 分配性努力而降低生产性努力。所谓生产性努力,是指为增加企业价值而进行的努力;所谓 分配性努力,是指纯粹为增加个人利益而进行的努力。委托人对企业家的激励机制的设计应 当遵循二个基本原则:一是参与约束(participation constraint)原则,即代理人从接受合同 中得到的期望效用不能小于不接受合同时能得到的最大期望效用;二是激励兼容约束 (incentive compatibility constraint),即在委托人不能观测到代理人生产性努力及环境影响 因素的情况下,代理人总是选择使自己的期望效用最大化的行为,委托人的激励机制的设计 就是通过代理人的这种行为来实现委托人的期望效用最大化。祝足等人在《经济研究》1998 年第 8 期撰文《容忍作为控制手段及其他》中的附录部分谈及了这种情况,建立了一个简单 的模型,但没有作展开来讨论,颇使人感到不足。本文旨在对这一问题作进一步深入的探讨。 2 企业家生产性努力与分配性努力模型 我们构造以下模型,在委托人设计激励机制遵循参与约束原则和激励兼容约束原则的前 提下,企业家是如何权衡生产性努力与分配性努力的。为了研究的便利,在不影响结论准确 性的前提下,作如下假设: 假 设 1: 设 企 业 家 付 出 的 生 产 性 努 力 为 t,相 应 为 企 业 贡 献 的 收 益 为 , ,其中 f(t)是生产性函数,它随着生产性努力 t 的增加而增加,但 ( ) At t f 增加的速度在不断减缓,即满足凹性条件。A 为大于零的常数,是企业家的生产性努力的 产出系数。θ是均值为 0,方差为 2 的正态分布随机变量(外生的、不确定性因素引起的), 因此 . ,var( ) 2 At E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79870037) 程承坪,1963 年生,江西师范大学副研究员、管理学博士,研究方向:人力资源管理、企业理论。通讯 地址:江西师范大学图书馆; 邮政编码:330027; tel:(0791)8506564\8506645; Email:ccp19990909@sina.com. 假设 2:设企业家的机会主义行为为分配性努力 e,其产出为 0 为常 , ( ) Be B g e e 数,是企业家的分配性努力的产出系数。分配性努力的生产函数也满足凹性条件。 假设 3:设委托人是风险中性的,而企业家是风险规避的,且设企业家的效用函数具有 不变的绝对风险规避特征,即 是阿罗——帕拉特绝对风险规避变量 e w ,其中 U (Arrow-pratt measure of absolute risk aversion). 假设 4:设企业家的努力成本函数 其中 b 是大于零的常数,是企业家的成 , 2 b x2 c x 本系数,b 越大,同样的努力 x 带来的负效用越大,成本函数 满足凸性条件,即 x c .0 ,0 c x x c 假 设 5: 由 于 企 业 家 的 机 会 主 义 的 分 配 性 努 力 从 而 使 观 察 到 的 利 润 减 少 , 委托人设计如下激励合同: , g e f t R e R s R 其中α为企业家的固定收入,β为企业家对利润的分享系数,则委托人的期望效用为: (1) . 1 g e f t s R v R E 由于企业家的分配性努力产出全部归企业家个人获得,因此企业家的期望收入为: (2) . 1 g e f t g e E s R 企业家的期望效用则为: c e c t g e E s R 2 var 1 2 (3) . 2 1 2 2 1 2 2 2 2 b e b t g e t f 2.1 首先考虑代理人的生产性努力可观测时的最优激励合同 此时激励兼容约束 IC 不起作用,委托人最优激励合同的设计在于选择α、β、t 和 e 解 下列最优化问题: (4) g e f t Ev t e t e 1 max max , , , , , , s.t (IR) (5) . 2 1 2 2 1 2 2 2 2 w b e b t g e f t 其中 w 为企业家的保留效用。根据最优化的一阶条件可得: .0 ,0 , * * * e b A t 代入(5)式得 2 .这就是企业家的期望收入。 ) ( 2 * b A w c t w 将之代入(1)得委托人的期望效用为: . 2 ) ( 2 * * w b A f t Ev 代入(3)得企业家的期望效用为 .即在经理的生产性努力可观测时,企业家只能得到 w 保留效用 . w 2.2 考虑企业家的生产性努力不可观测时的最优激励合同。 这时企业家的激励兼容约束意味着 . 1 , b B e b A 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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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 知 应 会 知识要点 《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刑 法 修 正 案 ( 十 一 ) 》 于 2020 年 12 月 26 日 第 十 三 届 全 国 人 民 代 表 大 会 常 务 委 员 会 第 二 十 四 次 会 议 通 过 , 并 将 于 2021 年 3 月 1 日 起 实 施 。 一 、 关 于 刑 事 法 律 责 任 年 龄 ( 修 正 ) 原 文 : 已 满 十 四 周 岁 不 满 十 八 周 岁 的 人 犯 罪 , 应 当 从 轻 或 者 减 轻 处 罚 。 因 不 满 十 六 周 岁 不 予 刑 事 处 罚 的 , 责 令 他 的 家 长 或 者 监 护 人 加 以 管 教 ; 在 必 要 的 时 候 , 也 可 以 由 政 府 收 容 教 养 。 修 正 后 : 已 满 十 二 周 岁 不 满 十 四 周 岁 的 人 , 犯 故 意 杀 人 、 故 意 伤 害 罪 , 致 人 死 亡 或 者 以 特 别 残 忍 手 段 致 人 重 伤 造 成 严 重 残 疾 , 情 节 恶 劣 , 经 最 高 人 民 检 察 院 核 准 追 诉 的 , 应 当 负 刑 事 责 任 。 对 依 照 前 三 款 规 定 追 究 刑 事 责 任 的 不 满 十 八 周 岁 的 人 , 应 当 从 轻 或 者 减 轻 处 罚 。 因 不 满 十 六 周 岁 不 予 刑 事 处 罚 的 , 责 令 其 父 母 或 者 其 他 监 护 人 加 以 管 教 ; 在 必 要 的 时 候 , 依 法 进 行 专 门 矫 治 教 育 。 二 、 关 于 “ 公 交 车 抢 方 向 盘 ” 等 行 为 ( 新 增 ) 对 行 驶 中 的 公 共 交 通 工 具 的 驾 驶 人 员 使 用 暴 力 或 者 抢 控 驾 驶 操 纵 装 置 , 干 扰 公 共 交 通 工 具 正 常 行 驶 , 危 及 公 共 安 全 的 , 处 一 年 以 下 有 期 徒 刑 、 拘 役 或 者 管 制 , 并 处 或 者 单 处 罚 金 。 前 款 规 定 的 驾 驶 人 员 在 行 驶 的 公 共 交 通 工 具 上 擅 离 职 守 , 与 他 人 互 殴 或 者 殴 打 他 人 ,危 及 公 共 安 全 的 ,依 照 前 款 的 规 定 处 罚 。 三 、 关 于 “ 安 全 生 产 规 定 ” ( 新 增 ) 在 生 产 、 作 业 中 违 反 有 关 安 全 管 理 的 规 定 , 有 下 列 情 形 之 一 , 具 有 发 生 重 大 伤 亡 事 故 或 者 其 他 严 重 后 果 的 现 实 危 险 的 , 处 一 年 以 下 有 期 徒 刑 、 拘 役 或 者 管 制 : ( 一 ) 关 闭 、 破 坏 直 接 关 系 生 产 安 全 的 监 控 、 报 警 、 防 护 、 救 生 设 备 、 设 施 , 或 者 篡 改 、 隐 瞒 、 销 毁 其 相 关 数 据 、 信 息 的 ; ( 二 ) 因 存 在 重 大 事 故 隐 患 被 依 法 责 令 停 产 停 业 、 停 止 施 工 、 停 止 使 用 有 关 设 备 、 设 施 、 场 所 或 者 立 即 采 取 排 除 危 险 的 整 改 措 施 , 而 拒 不 执 行 的 ; ( 三 ) 涉 及 安 全 生 产 的 事 项 未 经 依 法 批 准 或 者 许 可 , 擅 自 从 事 矿 山 开 采 、 金 属 冶 炼 、 建 筑 施 工 , 以 及 危 险 物 品 生 产 、 经 营 、 储 存 等 高 度 危 险 的 生 产 作 业 活 动 的 。 四 、 关 于 “ 假 药 劣 药 ” ( 新 增 ) 违 反 药 品 管 理 法 规 , 有 下 列 情 形 之 一 , 足 以 严 重 危 害 人 体 健 康 的 , 处 三 年 以 下 有 期 徒 刑 或 者 拘 役 , 并 处 或 者 单 处 罚 金 ; 对 人 体 健 康 造 成 严 重 危 害 或 者 有 其 他 严 重 情 节 的 , 处 三 年 以 上 七 年 以 下 有 期 徒 刑 , 并 处 罚 金 : ( 一 )生 产 、销 售 国 务 院 药 品 监 督 管 理 部 门 禁 止 使 用 的 药 品 的; ( 二 ) 未 取 得 药 品 相 关 批 准 证 明 文 件 生 产 、 进 口 药 品 或 者 明 知 是 上 述 药 品 而 销 售 的 ; ( 三 ) 药 品 申 请 注 册 中 提 供 虚 假 的 证 明 、 数 据 、 资 料 、 样 品 或 者 采 取 其 他 欺 骗 手 段 的 ; ( 四 ) 编 造 生 产 、 检 验 记 录 的 。 五 、 关 于 非 国 家 工 作 人 员 受 贿 罪 ( 修 正 ) 原 文:公 司 、 企 业 或 者 其 他 单 位 的 工 作 人 员 利 用 职 务 上 的 便 利 , 索 取 他 人 财 物 或 者 非 法 收 受 他 人 财 物 , 为 他 人 谋 取 利 益 , 数 额 较 大 的 , 处 五 年 以 下 有 期 徒 刑 或 者 拘 役 ; 数 额 巨 大 的 , 处 五 年 以 上 有 期 徒 刑 , 可 以 并 处 没 收 财 产 。 修 正 后 : … … 为 他 人 谋 取 利 益 , 数 额 较 大 的 , 处 三 年 以 下 有 期 徒 刑 或 者 拘 役 , 并 处 罚 金 ; 数 额 巨 大 或 者 有 其 他 严 重 情 节 的 , 处 三 年 以 上 十 年 以 下 有 期 徒 刑 , 并 处 罚 金 ; 数 额 特 别 巨 大 或 者 有 其 他 特 别 严 重 情 节 的 , 处 十 年 以 上 有 期 徒 刑 或 者 无 期 徒 刑 , 并 处 罚 金 。 六 、 关 于 集 资 诈 骗 罪 原 文 : 以 非 法 占 有 为 目 的 , 使 用 诈 骗 方 法 非 法 集 资 , 数 额 较 大 的 , 处 五 年 以 下 有 期 徒 刑 或 者 拘 役 , 并 处 二 万 元 以 上 二 十 万 元 以 下 罚 金 ; 数 额 巨 大 或 者 有 其 他 严 重 情 节 的 , 处 五 年 以 上 十 年 以 下 有 期 徒 刑 , 并 处 五 万 元 以 上 五 十 万 元 以 下 罚 金 ; 数 额 特 别 巨 大 或 者 有 其 他 特 别 严 重 情 节 的 , 处 十 年 以 上 有 期 徒 刑 或 者 无 期 徒 刑 , 并 处 五 万 元 以 上 五 十 万 元 以 下 罚 金 或 者 没 收 财 产 。 修 正 后 : 以 非 法 占 有 为 目 的 , 使 用 诈 骗 方 法 非 法 集 资 , 数 额 较 大 的 , 处 三 年 以 上 七 年 以 下 有 期 徒 刑 , 并 处 罚 金 ; 数 额 巨 大 或 者 有 其 他 严 重 情 节 的 , 处 七 年 以 上 有 期 徒 刑 或 者 无 期 徒 刑 , 并 处 罚 金 或 者 没 收 财 产 。 单 位 犯 前 款 罪 的 , 对 单 位 判 处 罚 金 , 并 对 其 直 接 负 责 的 主 管 人 员 和 其 他 直 接 责 任 人 员 , 依 照 前 款 的 规 定 处 罚 。 七 、 关 于 强 奸 罪 ( 新 增 ) 强 奸 妇 女 、 奸 淫 幼 女 , 有 下 列 情 形 之 一 的 , 处 十 年 以 上 有 期 徒 刑 、 无 期 徒 刑 或 者 死 刑 : ( 一 ) 强 奸 妇 女 、 奸 淫 幼 女 情 节 恶 劣 的 ; ( 二 ) 强 奸 妇 女 、 奸 淫 幼 女 多 人 的 ; ( 三 ) 在 公 共 场 所 当 众 强 奸 妇 女 、 奸 淫 幼 女 的 ; ( 四 ) 二 人 以 上 轮 奸 的 ; ( 五 ) 奸 淫 不 满 十 周 岁 的 幼 女 或 者 造 成 幼 女 伤 害 的 ; ( 六 ) 致 使 被 害 人 重 伤 、 死 亡 或 者 造 成 其 他 严 重 后 果 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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