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钻床安全操作规程

钻床安全操作规程 1.工作前必须穿好工作服,扎好袖口,不准围围巾,严禁戴手套, 女工发辫应挽在帽子内。 2.要检查设备上的防护、保险、信号装置。机械传动部分、电气 部分要有可 靠的防护装置。工、卡具是否完好,否则不准开动。 3.钻床的平台要紧住,工件要夹紧。钻小件时,应用专用工具夹 持,防止被加工件带起旋转,不准用手拿着或按着钻孔。 4.自动走刀,要选好进给速度,调好行程限位块。手动进刀一般 按逐渐增压和减压的原则进行,以免用力过猛造成事故。 5.调整钻床速度、行程、装夹工具和工件时,以及擦试机床时, 要停车进行。 6.机床开动后,不准接触运动着的工件、刀具和传动部分。禁止 隔着机床转动部分传递或拿取工具等物品。 7.钻头上绕长铁肩时,要停车清除,禁止用口吹,手拉、应使用 刷子或铁钩清除。 8.使用摇臂钻,横臂回转范围内不准有障碍物。横臂和工作台不 准有浮放物。 9 工作结束时,将横臂降到最低位置。主轴箱靠近立柱,并都要 卡紧。 10.凡两人或两人以上在同一台机床工作时,必须有一人负责安 全,统一指挥,防止发生事故。 11.发现异常情况应立即停车,请有关人员进行检查。 12.机床运转时,不准离开工作岗位,因故要离开时必须停车并 切断电源。 13.工作完后,关闭机床总闸,擦净机床,清扫工作地点。

分类:安全操作规程 行业:食品医药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37.8 KB 时间:2025-08-09 价格:¥2.00

钻床安全操作规程

钻床安全操作规程 1.工作前必须穿好工作服,扎好袖口,不准围围巾,严禁戴手套, 女工发辫应挽在帽子内。 2.要检查设备上的防护、保险、信号装置。机械传动部分、电气 部分要有可 靠的防护装置。工、卡具是否完好,否则不准开动。 3.钻床的平台要紧住,工件要夹紧。钻小件时,应用专用工具夹 持,防止被加工件带起旋转,不准用手拿着或按着钻孔。 4.自动走刀,要选好进给速度,调好行程限位块。手动进刀一般 按逐渐增压和减压的原则进行,以免用力过猛造成事故。 5.调整钻床速度、行程、装夹工具和工件时,以及擦试机床时, 要停车进行。 6.机床开动后,不准接触运动着的工件、刀具和传动部分。禁止 隔着机床转动部分传递或拿取工具等物品。 7.钻头上绕长铁肩时,要停车清除,禁止用口吹,手拉、应使用 刷子或铁钩清除。 8.使用摇臂钻,横臂回转范围内不准有障碍物。横臂和工作台不 准有浮放物。 9 工作结束时,将横臂降到最低位置。主轴箱靠近立柱,并都要 卡紧。 10.凡两人或两人以上在同一台机床工作时,必须有一人负责安 全,统一指挥,防止发生事故。 11.发现异常情况应立即停车,请有关人员进行检查。 12.机床运转时,不准离开工作岗位,因故要离开时必须停车并 切断电源。 13.工作完后,关闭机床总闸,擦净机床,清扫工作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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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热处理作业安全检查

热处理作业安全检查 单位名称: 检查日期: 年 月 日 序 号 检查项 目 检查内容 检查结果 车间与其他车间共用一厂房时应有一侧靠外墙 车间的方向宜采用南北向,以防日晒,并应和夏季主导风向垂直,以保证车间 的良好通风。车间应远离产生烟气、灰尘和有害气体的其他车间 车间宜与工艺联系密切的车间,如锻造、机加工车间等组合或靠近布置 1 车间位 置 车间的循环冷却油池宜布置在偏僻一侧 车间厂房应阳光充足,通风良好,使热量、蒸汽和有害气体易于散发 车间应为一二级耐火建筑结构,属丁类火灾危险性厂房 车间的高度应为 6~8m,地面应有 1%~2%的坡度,以便迅速将水排除 车间地坪应密实、坚固、耐火、不打滑、传热小,一般为混凝土结构 地漏应远离基础及主要承重构件,地漏盖必须齐全,闭合可靠 车间的门窗应向外开,宽度一般为 3.5m,高度为 3m 2 厂房结 构 降温用的电风扇一般安装在柱上或固定场所,并安装牢固、可靠 车间平面布置应使零件在车间中的运输路线最短,有利于组织生产 小设备和安装高度小的设备应尽量靠近外墙。需设地坑的设备应尽量集中 3 平面布 置 设备应尽可能沿墙布置,并排列整齐,箱式炉口应平齐,井式炉按中心线平 齐,以美观和便于操作 加热设备离墙应有一定距离。电阻炉后端距墙壁应不少于 1~1.2m;后端有烧 嘴的燃料炉距墙不少于 1.2~1.5m 加热炉之间的距离如下:小型炉为 0.8~1.2m;中型炉为 1.2~1.5m;大型炉 为 1.5~2m;连续式炉为 2~3m;中小型井式炉为 1~1.5m;地坑壁距车间内 墙为 1.2~1.5m 加热炉与淬火槽的距离为 1.5~2m,下限适用于中、小型设备,上限适用于大 型设备。锻模淬火槽距离炉口 2~3m 连续式炉炉前应有便于存放零件和进行装出炉操作的作业场地。正火和调质的 连续式炉,炉口距离通道边线为 10~12m;贯通式渗碳炉为 6~8m 4 设备间 距 箱式炉出料口平台标高应为 0.6~0.8m;淬火槽上端面标高为 0.5~0.7m。井 式渗碳炉和井式回火炉炉口标高为 0.4~0.5m,以便于装出料和封闭炉门 车间保持整洁、道路平坦、畅通,并有明显的标志。行人通道宽度不得小于 1m,单向行驶汽车的通道宽度不得小于 3.5m 5 车间通 道 车间内设备的外露传动装置应按规定设置防护装置 新工人进入岗位操作前和工人更换工种时,必须经过"三级安全教育" 操作前必须穿戴好劳保用品 熟悉所使用设备的性能、结构、维护保养和设备安全操作规程,操作前应作好 检查和准备工作 操作前确认设备的安全装置完好 加热设备和冷却设备之间的作业区和通道上不得放置有碍操作的物品 热处理后的工件,冷却前不准用手摸 6 操作规 程 应遵守工艺守则,严格遵守操作规程,不得擅自改变操作方法 对职工加强防火和灭火知识教育,做到人人会正确使用灭火器材 车间内设有灭火器材,灭火器材应置于固定的地点,周围不准堆放杂物,保持 道路畅通 电气设备失火应尽快切断电源并使用二氧化碳灭火器灭火,严禁使用泡沫灭火 器 淬火油槽必须有槽盖,若油槽着火,应立即加盖压火、隔绝空气 淬火油温一般不应超过 80℃。油槽应采取油循环冷却水管(或水套)冷却。 不允许使用无冷却措施的小油槽 回火油槽应防止热油溢出导致失火,必须采用工艺规定的高闪点回火用油,严 禁以低闪点油代用 7 防火 回火油着火时应用二氧化碳灭火器及灭火砂,严禁用水扑救 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应有保护接地(零)。高压电器设备的工作区地面应铺耐 压橡胶板,操作者必须穿绝缘鞋 电炉门与电源开关联锁,保证炉门开启时能自动断电 露在外面的电源线应用金属软管保护 电炉导线接头座设防护罩,无防护罩时严禁使用 电器箱前道路应畅通,其周围 1.5m 的范围内不准堆放杂物 8 防触电 每台电炉应有单独的电气控制装置

分类:安全培训材料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22.9 KB 时间:2025-08-20 价格:¥2.00

各行业安全操作规程-钻床安全操作规程

钻床安全操作规程 1.工作前必须穿好工作服,扎好袖口,不准围围巾,严禁戴手套, 女工发辫应挽在帽子内。 2.要检查设备上的防护、保险、信号装置。机械传动部分、电气 部分要有可 靠的防护装置。工、卡具是否完好,否则不准开动。 3.钻床的平台要紧住,工件要夹紧。钻小件时,应用专用工具夹 持,防止被加工件带起旋转,不准用手拿着或按着钻孔。 4.自动走刀,要选好进给速度,调好行程限位块。手动进刀一般 按逐渐增压和减压的原则进行,以免用力过猛造成事故。 5.调整钻床速度、行程、装夹工具和工件时,以及擦试机床时, 要停车进行。 6.机床开动后,不准接触运动着的工件、刀具和传动部分。禁止 隔着机床转动部分传递或拿取工具等物品。 7.钻头上绕长铁肩时,要停车清除,禁止用口吹,手拉、应使用 刷子或铁钩清除。 8.使用摇臂钻,横臂回转范围内不准有障碍物。横臂和工作台不 准有浮放物。 9 工作结束时,将横臂降到最低位置。主轴箱靠近立柱,并都要 卡紧。 10.凡两人或两人以上在同一台机床工作时,必须有一人负责安 全,统一指挥,防止发生事故。 11.发现异常情况应立即停车,请有关人员进行检查。 12.机床运转时,不准离开工作岗位,因故要离开时必须停车并 切断电源。 13.工作完后,关闭机床总闸,擦净机床,清扫工作地点。

分类:安全操作规程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48.5 KB 时间:2025-09-10 价格:¥2.00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隐患排查检查清单检查-已安装(含应安装)雷电防护装置单位安全生产执法检查

已安装含应安装雷电防护装置单位安全生产执法检查 项目 检查内容 检查 方法 检查依据 处罚依据 处罚标准 1.建立、健全本单位雷电防护安 全生产责任制; 查看资料 现场检查 2.组织制定雷电防护安全生产规 章制度; 查看资料 现场检查 3.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雷电防 护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 查看资料 现场检查 4.保证本单位雷电防护安全生产 投入的有效实施; 查看资料 现场检查 5.督促、检查本单位的雷电防护 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 全事故隐患; 查看资料 现场检查 6.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雷电 防护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查看资料 现场检查 一、 主 要 负 责 人 履 职 情 况 7.及时、如实报告雷电防护生产 安全事故。 查看资料 现场检查安全生产法》第 十八条 《安全生产法》第 九十一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未履行安全生产管理 职责,未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 改正的,按以下标准处以罚款,并责令生产经营单位停 产停业整顿。 1. 未履行 1 项法定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处 2 万 元以上 3 万元以下的罚款; 2. 未履行 2-3 项法定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处 3 万元以上 4 万元以下的罚款 3. 未履行 4-7 项法定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处 4 万元以上 5 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 、 建 设 项目 管理 1.防雷装置设计应当按照规定报 经气象主管机构审核同意。 查看设计 现场检查 1.《河南省气象 灾害防御条例》 2.《防雷装置设 计审核和竣工验 收规定》第五条第 一款 1.《河南省气象灾 害防御条例》 2.《防雷装置设计 审核和竣工验收规 定》第三十二条 1.新建、改建、扩建建(构)筑物雷电安全防护装置 设计未经审核进行施工或者未经验收投入使用,或者对 防雷装置不进行定期检测或者检测不合格拒不整改的, 由县级以上气象主管机构按照权限对单位负责人和直 接责任人处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2.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气 象主管机构按照权限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处 5 万 元以上 10 万元以下罚款;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 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 涂改、伪造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有关材料或者 文件的;(二)向监督检查机构隐瞒有关情况、提供虚 假材料或者拒绝提供反映其活动情况的真实材料的; (三)防雷装置设计未经有关气象主管机构核准,擅自 施工的; 2.建设项目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前,应进行防雷装置竣工验收并 取得防雷装置验收意见书。 查看文件 现场检查 1.《河南省气象 灾害防御条例》 2.《防雷装置设 计审核和竣工验 收规定》第五条第 一款 1.《河南省气象灾 害防御条例》 2.《防雷装置设计 审核和竣工验收规 定》第三十二条第 一款、第二款、第 四款 1.新建、改建、扩建建(构)筑物雷电安全防护装置 设计未经审核进行施工或者未经验收投入使用,或者对 防雷装置不进行定期检测或者检测不合格拒不整改的, 由县级以上气象主管机构按照权限对单位负责人和直 接责任人处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2.违反本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气 象主管机构按照权限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处 5 万 元以上 10 万元以下罚款;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 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一) 涂改、伪造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有关材料或者 文件的;(二)向监督检查机构隐瞒有关情况、提供虚 假材料或者拒绝提供反映其活动情况的真实材料的; (四)防雷装置竣工未经有关气象主管机构验收合格, 擅自投入使用的。 3. 已经批准的建设项目雷电防 护安全设施设计(防雷装置设计 审核)发生重大变更,应当报原 批准部门审查同意。 查看设计 现场检查 《建设项目安全 设施“三同时”监 督管理办法》第十 五条 《建设项目安全设 施“三同时”监督 管理办法》第二十 九条 1. 建设项目投资额 1000 万元以下的,责令限期改 正,可以并处 1 万元以上 2 万元以下的罚款; 2. 建设项目投资额 1000 万元以下的,责令限期改 正,可以并处 2 万元以上 3 万元以下的罚款。 三、 安 全 生 产 1.雷电防护装置单位应当按国家 规定保证雷电防护安全生产所必 需的资金投入。 查看文件 现场检查安全生产法》第 二十条第一款 《安全生产法》第 九十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决策机构、主要负责人或者个人经 营的投资人不依照本法规定保证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 金投入,致使生产经营单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责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27.7 KB 时间:2025-10-05 价格:¥2.00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隐患排查检查清单检查-畜禽屠宰企业安全生产检查

畜禽屠宰企业安全生产检查 项目 检查内容 检查方法 检查依据 1.政府及屠宰主管部门安全生产工作文件贯彻落实 情况。 查看文件 资料 2.政府及屠宰主管部门安全生产会议精神贯彻落实 情况。 查看文件 资料 3.按要求及时上报安全生产信息、工作总结等材料。 查看文件 资料 一、 贯彻 落实 政府 安全 生产 工作 部署 4.定期安全生产检查情况。 查看检查 记录 1.落实安全生产“一岗双责”,所有领导班子成员对 分管范围内安全生产工作承担相应职责。 查看文件 资料 《企业安全生产责任 体系五落实五到位规 定》 2.落实安全生产组织领导机构,成立安全生产委员 会,由企业法定代人担任主任。 查看文件 资料 《企业安全生产责任 体系五落实五到位规 定》 3.落实安全管理力量,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 配齐专业安全管理人员。 查看文件 资料 《企业安全生产责任 体系五落实五到位规 定》 二、 健全 企业 安全 生产 责任 体系 4.落实安全生产报告制度,定期向业绩考核部门报 告安全生产情况,并向社会公示。 查看报告 《企业安全生产责任 体系五落实五到位规 定》 1.建立、健全屠宰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岗位的 责任人员、责任范围和考核标准等内容 查看安全 生产责任 制度 《安全生产法》第十 八条第一项、第十九 条 三、 安全 生产 责任 制 3.逐级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把安全生产工作情况 列入考核内容。 查看安全 生产责任 书 1. 安全生产与本单位经济活动必须同时计划、部 署、检查、考核、总结。 查看安全 生产工作 文件 2.主要负责人将安全生产列入本单位重要议事日 程,定期召开会议,分析形势,研究解决安全生产 工作问题,依法组织开展检查。 查看会议、 检查记录 《安全生产法》第十 八条 3.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工作例会制度;安全教育培训 制度;安全生产检查制度;设备、设施及人员安全 管理制度;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应急管理制度; 事故报告制度;安全奖惩制度。 查看文件 《安全生产法》第十 八条 四、 基础 管理 4.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具备的安全生产条件所必需的 查看文件 《安全生产法》第二 资金投入 十条第一款 5.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安全生产管 理人员。 查看资料 现场检查 1.《安全生产法》第 二十条第一款 2.《河南省安全生产 条例 6.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必须与 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 用。安全设施投资应当纳入建设项目概算。 查看资料 现场检查安全生产法》第二 十八条 7.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 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 佩戴、使用 现场检查安全生产法》第四 十二条 8.不得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或者出租 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的单位或者个 人 现场检查 查看资质 《安全生产法》第四 十一条第一款 9.与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 协议,或者在承包合同、租赁合同中约定各自的安 全生产管理职责;生产经营单位对承包单位、承租 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 查看协议 《安全生产法》第四 十六条第二款 10.不得以任何形式与从业人员订立协议,免除或 者减轻其对从业人员因生产安全事故伤亡依法应承 担的责任 查看协议 《安全生产法》第四 十九条第二款 1.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必须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应的安 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 查看档案 和证书 《安全生产法》第二 十四条 2.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从业人员实习学生进行安全 生产教育和培训。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 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查看培训 记录 《安全生产法》第二 十五条 五、 教育 培训 3.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 全作业培训,取得相应资格,方可上岗作业。 查看证书 《安全生产法》第二 十七条 1.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 查治理制度,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 除事故隐患。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应当如实记录, 并向从业人员通报。 查看制度 现场检查安全生产法》第二 十七条 2.对不能及时排除的重大隐患,应当制定治理方案, 落实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应急预案,消 除安全隐患 查看整改 方案 《黑龙江省安全生产 条例》第二十四条第 二款 六、隐 患排 查治 理 3.生产经营单位治理安全隐患,应当采取安全防范 措施;危及人员安全的,应当暂时停止生产经营活 动,防止事故发生。 《河南省安全生产条 例》 七、安 全生 产标 准化 1.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 建设,做到安全管理标准化、设施设备标准化、作 业现场标准化和操作过程标准化,提高安全生产水 平和事故防范能力。 查看资料 现场检查安全生产法》第四 条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29.3 KB 时间:2025-10-05 价格:¥2.00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隐患排查检查清单检查-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安全生产督导检查

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安全生产督导检查(现场部分) 序 号 检查内容 检查标准 检查 办法 检查 结果 1 领导下井带 班 矿领导带班并与工人同时下井、同时升井。 查记 录 查看 现场 2 安全出口 1.每个矿井至少应有 2 个独立的直达地面的安全出口,安 全出口的间距应不小于 30m。 2.每个生产水平(中段)、采场,均应至少有两个便于行人 的安全出口,并应同通往地面的安全出口相通。 查看 现场 3 防排水 1.井下主要排水设备,至少应由同类型的 3 台泵组成。 2.井筒内应装设两条相同的排水管,一条工作,一条备用。 矿山的主要泵房,进口应装设防水门。 3.水仓进水口应有蓖子。 查看 现场 4 防灭火 1.井下消防供水水池容积应不小于 200m³。木材场、有自 燃发火危险的排土场,应布置在距离进风口常年最小频率风 向上风侧 80m 以外。 2.竖井、斜井及其井架和井口房、主要运输巷道、井底车 场硐室,应设置消防水管。 查看 现场 5 矿井提升 1.过卷保护装置和信号装置必须安装到位。升降人员的单 绳提升罐笼必须有安全可靠的防坠器。 2.提升矿车的斜井,必须安装常闭式防跑车装置。斜井上 部和中间车场,必须设阻车器或挡车栏。斜井下部车场要建 有躲避硐室,并有明显的标志。 查看 现场 6 矿井供电 1.由地面到井下中央变电所或主排水泵房的电源电缆,至 少应敷设两条独立线路,并应引自地面主变电所的不同母线 段。 2.变电所的门应向外开,窗户应有金属网栅,四周应有围 墙或栅栏,并应有通往变电所的道路。 3.中央变(配)电所的地面标高,应比其入口处巷道底板 标高高出 0.5m。与水泵房毗邻时,应高于水泵房地面 0.3m。 采区变电所应比其入口处的巷道底板标高高出 0.5m。其他机 电硐室的地面标高应高出其入口处的巷道底板标高 0.2m 以 上。 查看 现场 7 顶板管理 1.对顶板不稳固的采场,应有监控手段和处理措施。 2.采用全面采矿法、房柱采矿法采矿,应根据顶板稳定情况, 留出合适的矿柱。 查记 录 查看 现场 8 空区管理 对采空区进行日常安全监测。 查记 录 序 号 检查内容 检查标准 检查 办法 检查 结果 9 井下爆破 1.爆破应有专门设计,爆破器材的发放领用应做好记录。 2.矿山爆破后,经通风吹散炮烟、检查确认井下空气合格后、 等待时间超过 15 min,方准许作业人员进人爆破作业地点。 查记 录 查看 现场 10 通风与防尘 1.主要进、回风巷道在服务期间应能保持安全稳定畅通, 禁止堆放材料和停放设备。主要回风井巷不得用作运输通道 和人员通行通道。 2.主要通风机房内应设有测量风压、风量、电流、电压和 轴承温度等的仪,应有直通矿调度室的电话。 3.掘进工作面和通风不良的采场,应安装局部通风设备。 局扇应有完善的保护装置。风筒应吊挂平直、牢固,接头严 密,避免车碰和炮崩,并应经常维护,以减少漏风,降低阻 力。 查看 现场 11 安全防护与 标志 作业场所有坠人危险的钻孔、井巷、溶洞、陷坑、泥浆池和 水仓等,均应加盖或设栅栏,并设置明显的标志和照明。行 人和车辆通行的沟、坑、池的盖板,应固定可靠,并满足承 载要求。设备的裸露转动部分,应设防护罩或栅栏。 查看 现场 12 “六大系统” 1.监测监控系统。视频监控功能齐全,并具有报警参数设 置和声光报警功能。井下总回风巷、各个生产中段和分段的 回风巷应设置风速传感器。提升人员的井口信号房、提升机 房,以及井口、马头门(调车场)等人员进出场所、紧急避 险设施及井下爆破器材库、油库、中央变电所等主要硐室应 设视频监控。 2.人员定位系统。人员出入井口和重点区域进出口等地点 应安装分站(读卡器)。识别卡应专人专卡,并配备不少于 经常下井人员总数 10%的备用卡。 3.压风自救系统。压风管道敷设应牢固平直,并延伸到井 下采掘作业场所、紧急避险设施、爆破时撤离人员集中地点 等主要地点。主压风管道中应安装油水分离器。 4.供水施救系统。供水管道敷设牢固平直,并延伸到井下 采掘作业场所、紧急避险设施、爆破时撤离人员集中地点等 主要地点。供水管道应接入紧急避险设施内,并安设阀门及 过滤装置,水量和水压应满足额定数量人员避灾时的需要。 5.通讯联络系统。安装通信联络终端设备的地点应包括: 井底车场、马头门、井下运输调度室、主要机电硐室、井下 变电所、井下各中段采区、主要泵房、主要通风机房、井下 紧急避险设施、爆破时撤离人员集中地点、提升机房、井下 查看 现场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采矿冶金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24.8 KB 时间:2025-10-07 价格:¥2.00

行业安全操作规程-钻床安全操作规程

钻床安全操作规程 1.工作前必须穿好工作服,扎好袖口,不准围围巾,严禁戴手套, 女工发辫应挽在帽子内。 2.要检查设备上的防护、保险、信号装置。机械传动部分、电气 部分要有可 靠的防护装置。工、卡具是否完好,否则不准开动。 3.钻床的平台要紧住,工件要夹紧。钻小件时,应用专用工具夹 持,防止被加工件带起旋转,不准用手拿着或按着钻孔。 4.自动走刀,要选好进给速度,调好行程限位块。手动进刀一般 按逐渐增压和减压的原则进行,以免用力过猛造成事故。 5.调整钻床速度、行程、装夹工具和工件时,以及擦试机床时, 要停车进行。 6.机床开动后,不准接触运动着的工件、刀具和传动部分。禁止 隔着机床转动部分传递或拿取工具等物品。 7.钻头上绕长铁肩时,要停车清除,禁止用口吹,手拉、应使用 刷子或铁钩清除。 8.使用摇臂钻,横臂回转范围内不准有障碍物。横臂和工作台不 准有浮放物。 9 工作结束时,将横臂降到最低位置。主轴箱靠近立柱,并都要 卡紧。 10.凡两人或两人以上在同一台机床工作时,必须有一人负责安 全,统一指挥,防止发生事故。 11.发现异常情况应立即停车,请有关人员进行检查。 12.机床运转时,不准离开工作岗位,因故要离开时必须停车并 切断电源。 13.工作完后,关闭机床总闸,擦净机床,清扫工作地点。

分类:安全操作规程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17.4 KB 时间:2025-10-09 价格:¥2.00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隐患排查检查清单检查-娱乐场所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检查

娱乐场所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检查 项目 检查内容 检查方法 检查依据 1.政府及行业主管部门安全生产工作文件贯彻落实 情况。 查看文件 资料 2.政府及行业主管部门安全生产会议精神贯彻落实 情况。 查看文件 资料 3.按要求及时上报安全生产信息、工作总结等材料。 查看文件 资料 一、 贯彻 落实 政府 安全 生产 工作 部署 4.重点时段安全生产检查情况。 查看检查 记录 1. 从业人员超过一百人的,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 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在 一百人以下的,应当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安全生产 管理人员。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 工作全面负责。 查看文件 资料 《安全生产法》第二 十一条第二款 《安全生产法》第五 条 2.落实安全管理力量,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 配齐配强注册安全工程师等专业安全管理人员。 查看文件 资料 《企业安全生产责任 体系五落实五到位规 定》 二、 健全 企业 安全 生产 责任 体系 3.落实安全生产报告制度,定期向董事会、业绩考 核部门报告安全生产情况,并向社会公示。 查看报告 《企业安全生产责任 体系五落实五到位规 定》 1.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岗位 的责任人员、责任范围和考核标准等内容 查 看 安 全 生 产 责 任 制度 《安全生产法》第十 八条第一项、第十九 条 三、 安全 生产 责任 制 2.逐级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把安全生产工作情况 列入考核内容。 查 看 安 全 生 产 责 任 书 1. 安全生产与本单位经济活动必须同时计划、部 署、检查、考核、总结。 查 看 安 全 生 产 工 作 文件 四、 基础 管理 2.主要负责人将安全生产列入本单位重要议事日 程,定期召开会议,分析形势,研究解决安全生产 工作问题,依法组织开展检查。 查看会议、 检查记录 《安全生产法》第十 八条 3.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工作例会制度;安全教育培训 制度;安全生产检查制度;设备、设施及人员安全 管理制度;危险作业管理(审批)制度;特种作业 管理制度;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危险化学品 (剧毒、易制毒、制暴)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承发 包安全管理制度;应急管理制度;事故报告制度; 安全奖惩制度。 查看文件 《安全生产法》第十 八条 4.娱乐场所经营单位应当具备的安全生产条件所必 需的资金投入 查看文件 《安全生产法》第二 十条第一款 5.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安全生产管 理人员。 查看资料 现场检查 1.《安全生产法》第 二十条第一款 2.《河南省安全生产 条例》 6.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必须与 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 用。安全设施投资应当纳入建设项目概算。 查看资料 现场检查安全生产法》第二 十八条 7.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 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 佩戴、使用 现场检查安全生产法》第四 十二条 8.不得将娱乐场所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或者 出租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的单位或 者个人 现场检查 查看资质 《安全生产法》第四 十一条第一款 9.与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 协议,或者在承包合同、租赁合同中约定各自的安 全生产管理职责;演出经营单位对承包单位、承租 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 查看协议 《安全生产法》第四 十六条第二款 10.不得以任何形式与从业人员订立协议,免除或 者减轻其对从业人员因生产安全事故伤亡依法应承 担的责任 查看协议 《安全生产法》第四 十九条第二款 1. 娱乐场所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 理人员必须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 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 查 看 档 案 和证书 《安全生产法》第二 十四条 2. 娱乐场所经营单位应当对从业人员、被派遣劳动 者、实习学生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未经安全 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查 看 培 训 记录 《安全生产法》第二 十五条 五、 教育 培训 3.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 全作业培训,取得相应资格,方可上岗作业。 查看证书 《安全生产法》第二 十七条 1. 娱乐场所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 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 现并消除事故隐患。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应当如 实记录,并向从业人员通报。 查看制度 现场检查安全生产法》第二 十七条 六、隐 患排 查治 理 2.对不能及时排除的重大隐患,应当制定治理方案, 落实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应急预案,消 查 看 整 改 方案 《河南省安全生产条 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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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隐患排查检查清单检查-加油站安全生产督导检查

加油站安全生产督导检查(现场部分) 序 号 检查内 容 检查标准 检查 办法 检查 结果 1 油罐 1.汽油罐和柴油罐应埋地设置,严禁设在室内或地下 室内。 2.埋地油罐操作井无积油、无积水、无杂物、无锈蚀, 操作井盖应有防撞产生火花措施。 3.油罐量油孔应设带锁的量油帽。 4.进出油管无渗漏。量油口密封垫圈完好有效,闭合 严密。人孔盖螺栓齐全、连接牢固,垫圈完好闭合严密。 阀门启闭灵活,无渗漏。 5.油罐应进行防雷接地。 查看 现场 2 卸油 口 1.每个油罐应有标明所装油品的明显标识、标记。 2.油罐卸油口应上锁。 3.加油站卸油静电接地端子应距卸油口 1.5m 以上,并 配备具有报警功能的接地装置、性能完好。 查看 现场 3 安全附 件 1.汽油罐与柴油罐的通气管应分开设置。通气管的公 称直径不应小于 50mm。通气管应安装阻火器,阻火器 应每季度检查保养 1 次,并有检查保养记录。 2.管口应高出地面 4m 及以上,通气管管口应距围墙 3m。沿建筑物的墙(柱)向上敷设的通气管管口,应 高出建筑物的顶面 1.5m 及以上。 查看 现场 4 卸油作 业 1.卸油应采用密闭卸油方式,并在各接口处设闷盖, 闭合严密。 2.在卸油现场设置“正在卸油,严禁烟火”警示牌、警 示线。 3.卸油作业前应稳油15min以上后方可卸油,同时停止 该罐加油作业。 4.防静电接地夹应夹在油罐车专用导静电端子上。 查看 现场 5 站房和 罩棚 1.加油站内的站房和罩棚等建筑物应采用避雷带保护, 避雷带(网)不得少于2处引下线,并设有断接卡。禁 止在避雷带(网)上挂搭电话线、临时用电线路等。 2.加油站内爆炸危险区域内的站房、罩棚等建筑物内 的照明灯具应防爆。 3.营业室、休息间等场所在规定间距内禁止使用明火 电炉等易引起火灾的电器。 4.一、二级加油站和加油加气合建站的营业室、罩棚 处应设置事故照明,应急照明灯每周试验1次。 查看 现场 6 加油机 1.加油机外壳和电机接地应保持良好有效,每月对加 油枪与机体之间进行导通测试。 2.加油机应整体防爆。 查看 现场 7 加油作 业 1.站内严禁烟火。不准在加油现场使用手机。 2.站内严禁检修车辆、敲击铁器等易产生火花的行为。 3.员工工作期间应穿着防静电工作服。 4.机动车辆加油时应熄火。 查看 现场 序 号 检查内 容 检查标准 检查 办法 检查 结果 8 安全标 志 1.加油区进口和出口,应设置进、出标识,夜间营业 的加油站应在进出口设置灯光进出标识。 2.加油站内应设置安全警示牌,并置于醒目位置保证 在昼夜均能清晰可辨、固定牢靠。加油操作区应设置禁 烟、禁火、禁止使用手提电话的告示牌。 查看 现场 9 变配电 系统 1.加油站内不得随意装接临时电气线路和用电装置。 2.电气、线路应完好无损,电气连接处应采用专用接 线头,紧密牢固。 3.发电机排烟口应安装阻火器,排烟口至各爆炸危险 区域边界的水平距离:排烟口高出地面4.5m以下时不应 小于5m。排烟口高出地面4.5m及以上时不应小于3m。 4.配电柜为非密闭落地结构时,配电间应设置防小动 物挡板,高度不得低于500mm。 5.配电柜底部电缆管沟应用细沙填实。 6.配电室应设置或悬挂“禁止合闸”、“有电危险”、“正 常运行”的警示牌。 查看 现场 10 消防器 材 1.每2台加油机应设置不少于2只4kg手提式干粉灭火器 或1只4kg手提式干粉灭火器和1只6L泡沫灭火器(加油 机不足2台按2台计算)。 2.地下储罐应设置35kg推车式干粉灭火器1个。当两种 介质储罐之间的距离超过15m时,应分别设置。 3.一、二级加油站应备灭火毯5块、沙子2m³。加油加 气合建站,按同级别的加油站配置灭火毯和沙子。 4.变配电间、发电间应各配置2kg二氧化碳灭火器2只。 5.灭火器粘贴有效期标签。 查看 现场 11 清罐作 业 1.施工方有资质。 2.作业前按作业内容办理作业许可证。 3.进罐作业前,应对油罐进行自然、强制排风。当罐 内油气浓度小于该油品爆炸下限20%以下时,方可进罐 作业。 4.罐内作业使用防爆用具。 查看 现场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24.1 KB 时间:2025-10-14 价格:¥2.00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隐患排查检查清单检查-防雷工程专业设计 施工 检测企业安全生产执法检查

防雷工程专业设计 施工 检测企业安全生产执法检查 项目 检查内容 检查 方法 检查依据 处罚依据 处罚标准 1.建立、健全本单位防雷设计、 施工、检测安全生产责任制; 查看资料 现场检查 2.组织制定本单位防雷设计、施 工、检测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 作规程; 查看资料 现场检查 3.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防雷设 计、施工、检测安全生产教育和 培训计划; 查看资料 现场检查 4.保证本单位防雷设计、施工、 检测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查看资料 现场检查 5.督促、检查本单位的防雷设计、 施工、检测安全生产工作,及时 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查看资料 现场检查 6.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防雷 设计、施工、检测生产安全事故 应急救援预案; 查看资料 现场检查 一、 主要 负责 人履 职情 况 7.及时、如实报告防雷设计、施 工、检测生产安全事故。 查看资料 现场检查安全生产法》第 十八条 《安全生产法》第 九十一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未履行安全生产管理 职责,未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 改正的,按以下标准处以罚款,并责令生产经营单位停 产停业整顿。 1. 未履行 1 项法定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处 2 万 元以上 3 万元以下的罚款; 2. 未履行 2-3 项法定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处 3 万元以上 4 万元以下的罚款 3. 未履行 4-7 项法定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处 4 万元以上 5 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 企业 资质 管理 1.具有防雷工程专业设计、施工、 检测资质证书,是否存在无资质 或超越资质许可范围从事设计、 施工、检测的。 2 从业人员具备相应资格证书。 3.具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及相应的 查看资料 现场检查 1.《气象灾害防 御条例》第二十四 条 2.《防雷减灾管 理办法》(2013 年 中国气象局第 24 1.《气象灾害防御 条例》第四十五条 2.《防雷减灾管理 办法》 (2013 年中国 气象局第 24 号令) 第 三 十 四 条 第 一 1.《气象灾害防御条例》(2010 年国务院第 570 号令) 第四十五条规定,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 由县级以上气象主管机构或者其他有关部门按照权限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 5 万元以上 10 万元以下的罚款; 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 法承担赔偿责任:(一)无资质或者超越资质许可范围 设备与设施。 4.具有相应的规范、标准等资料, 并具有档案保管条件。 5.企业防雷质量管理体系健全。 号令)第十三条、 第十四条 款、第二款 从事防雷设装置设计、施工、检测的;(二)在防雷装 置设计、施工、检测中弄虚作假的。  2.《防雷减灾管理办法》 (2013年中国气象局第24号令) 第三十四条规定,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 由县级以上气象主管机构按照权限责令改正,给予警 告,可以处 5 万元以上 10 万元以下罚款;给他人造成 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一)不具备防雷装置检 测、防雷工程专业设计或者施工资质,擅自从事相关活 动的;(二)超出防雷装置检测、防雷工程专业设计或 者施工资质等级从事相关活动的。 三、 建设 项目 管理 建设项目的施工单位应当按照经 审核批准的防雷设计(防雷装置 设计文件)施工。 查看设计 现场检查 1.《安全生产法》 第三十一条第一 款 2. 《建设项目安 全设施“三同时” 监督管理办法》第 十七条第三款 1.《安全生产法》 第九十五条第三项 2. 《建 设 项目安 全设施“三同时” 监督管理办法》第 二十八条第三项 1.投资额 1000 万元以下的建设项目,施工单位未 按照批准的安全设施设计施工的,责令停止建设或者停 产停业整顿,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 50 万元以 上 70 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 他直接责任人员处 2 万元以上 3 万元以下的罚款; 2. 投资额 1000 万元以上的建设项目,施工单位未 按照批准的安全设施设计施工的,责令停止建设或者停 产停业整顿,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 70 万元以 上 100 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 他直接责任人员处 3 万元以上 5 万元以下的罚款。 四、 安全 生产 资金 投入 1.防雷专业设计、施工、检测单 位应当按国家规定保证安全生产 所必需的资金投入。 查看文件 现场检查安全生产法》第 二十条第一款 《安全生产法》第 九十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决策机构、主要负责人或者个人经 营的投资人不依照本法规定保证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 金投入,致使生产经营单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责 令限期改正,提供必需的资金;逾期未改正的,责令生 产经营单位停产停业整顿。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建筑加工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30.6 KB 时间:2025-10-15 价格:¥2.00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隐患排查检查清单检查-演出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检查

演出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检查 项目 检查内容 检查方法 检查依据 1.政府及行业主管部门安全生产工作文件贯彻落实 情况。 查看文件 资料 2.政府及行业主管部门安全生产会议精神贯彻落实 情况。 查看文件 资料 3.按要求及时上报安全生产信息、工作总结等材料。 查看文件 资料 一、 贯彻 落实 政府 安全 生产 工作 部署 4.重点时段安全生产检查情况。 查看检查 记录 1. 从业人员超过一百人的,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 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在 一百人以下的,应当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安全生产 管理人员。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 全面负责。 查看文件 资料 《安全生产法》第二 十一条第二款 《安全生产法》第五 条 2.落实安全管理力量,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 配齐配强注册安全工程师等专业安全管理人员。 查看文件 资料 《企业安全生产责任 体系五落实五到位规 定》 二、 健全 企业 安全 生产 责任 体系 3.落实安全生产报告制度,定期向董事会、业绩考 核部门报告安全生产情况,并向社会公示。 查看报告 《企业安全生产责任 体系五落实五到位规 定》 1.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岗位 的责任人员、责任范围和考核标准等内容 查 看 安 全 生 产 责 任 制度 《安全生产法》第十 八条第一项、第十九 条 三、 安全 生产 责任 制 2.逐级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把安全生产工作情况 列入考核内容。 查 看 安 全 生 产 责 任 书 1. 安全生产与本单位经济活动必须同时计划、部 署、检查、考核、总结。 查 看 安 全 生 产 工 作 文件 2.主要负责人将安全生产列入本单位重要议事日 程,定期召开会议,分析形势,研究解决安全生产 工作问题,依法组织开展检查。 查看会议、 检查记录 《安全生产法》第十 八条 四、 基础 管理 3.演出场所经营单位应当确保演出场所的建筑、设 施符合国家安全标准和消防安全规范,定期检查消 防安全设施状况,并及时维护、更新。 查看文件 《营业性演出管理条 例》第十九条第一款 4.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工作例会制度;安全教育培训 制度;安全生产检查制度;设备、设施及人员安全 管理制度;危险作业管理(审批)制度;特种作业 管理制度;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危险化学品 (剧毒、易制毒、制暴)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承发 包安全管理制度;应急管理制度;事故报告制度; 安全奖惩制度。 查看文件 《安全生产法》第十 八条 5.演出经营单位应当具备的安全生产条件所必需的 资金投入 查看文件 《安全生产法》第二 十条第一款 6.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安全生产管 理人员。 查看资料 现场检查 1.《安全生产法》第 二十条第一款 2.《黑龙江省安全生 产条例》第十六条第 一款 7.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必须与 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 用。安全设施投资应当纳入建设项目概算。 查看资料 现场检查安全生产法》第二 十八条 8.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 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 佩戴、使用 现场检查安全生产法》第四 十二条 9.不得将演出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或者出租 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的单位或者个 人 现场检查 查看资质 《安全生产法》第四 十一条第一款 10.与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 理协议,或者在承包合同、租赁合同中约定各自的 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演出经营单位对承包单位、承 租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 查看协议 《安全生产法》第四 十六条第二款 11.不得以任何形式与从业人员订立协议,免除或 者减轻其对从业人员因生产安全事故伤亡依法应承 担的责任 查看协议 《安全生产法》第四 十九条第二款 1.演出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必须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应的安 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 查看档案 和证书 《安全生产法》第二 十四条 2.演出经营单位应当对从业人员、被派遣劳动者、 实习学生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未经安全生产 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查看培训 记录 《安全生产法》第二 十五条 五、 教育 培训 3.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 全作业培训,取得相应资格,方可上岗作业。 查看证书 《安全生产法》第二 十七条 六、隐 患排 查治 理 1.演出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 查治理制度,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 除事故隐患。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应当如实记录, 并向从业人员通报。 查看制度 现场检查安全生产法》第二 十七条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27.2 KB 时间:2025-10-20 价格:¥2.00

行业安全检查-1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安全生产监督检查

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安全生产监督检查 单位名称: 检查日期: 年 月 日 序 号 检查项目 检查内容 检查 1 相关证照 安全生产许可证、采矿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等相关证照的有效性 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及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专职安全管理 人员不少于三人 主要负责人、分管安全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的安全资质 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 2 安全生产管理机构 及人员资质 建立事故应急救援组织(或与邻近专业救援队伍签定协议) 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建立情况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制定和发布情况 安全操作规程的制定和发布情况 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及操作规程的执行 3 安全生产责任制、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及操作规程的制定 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的制定和发布情况 “三同时”审查及验收的有关资料 4 技术资料 矿山各期工程初步设计或开采方案的有关资料、图纸 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计划和档案 5 安全生产教育与培 训 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内容和时间 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情况 6 安全生产投入 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或工伤保险缴纳情况 职业危害防治措施以及职工健康监护情况 7 职业危害管理 劳动保护用品的配备及发放情况 企业组织安全生产检查及隐患排查的建档情况 易发生事故的场所、设施、设备的检测检验记录及建档情况 8 安全检查及隐患排 查整改 事故隐患排查整改落实及监控措施制定、实施情况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专项预案的制定及修订情况 应急救援预案的演练情况 9 事故应急救援及事 故处理 生产安全事故的上报及处理情况 10 标准化建设 安全标准化达标情况 矿井安全出口 每个矿井至少有 2 个独立的能行人直达地面的安全出口,且间距不小于 30 米 生产水平安全 出口 每个生产水平(中段)至少有 2 个能行人的安全出口,并与通往地面的安 全出口相通 井巷安全标志 井巷的分道口应有清晰路标,并注明所在地点及通往地面出口的方向 提升竖井梯子 间 提升竖井作为安全出口时,必须有保障行人安全的梯子间,梯子间设置 符合规程要求 11 矿 山 井 巷 基 础 建 设 人行道及安全 间隙 井巷断面能满足行人、运输、通风和安全设施、设备的安装等,运输 设备之间及运输设备与支护的间隙要符合规程要求 井巷口防坠 竖井与各中段的连接处应有足够的照明和设置高度不小于 1.5 米的栅 栏或金属网,并应设置阻车器,进出口设栅栏门 井巷支护及维 修 对所有支护的井巷,均应进行定期检查并记录;维修井巷时应遵守规 程要求,做好相应防范措施 报废井巷管理 报废的井巷和硐室的入口应及时封闭,报废井巷地面入口处应设置不 小于 1.5 米的栅栏并标明原井巷名称 采空区管理 制定采空区管理制度,地塌陷区应设明显标志,相通井巷应封闭 采矿设计、图 纸 采矿按设计要求进行,所有采掘工作面图纸齐全、规范,并及时填绘 开采要求 应在采矿许可证批准的范围内开采,禁止越层、越界开采 矿柱保护 按设计规定保留的矿柱、岩柱,在规定的期限内应保持柱的尺寸、形 状和直立度,不得开采或毁坏,并有人管理 12 矿 山 地 下 开 采 矿柱回采 矿柱回采应采取后退式回采方式,回采速度应与矿房回采速度相适 应,并制定专门的安全措施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采矿冶金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28.3 KB 时间:2025-10-21 价格:¥2.00

行业安全检查-3乳化炸药(含粉状乳化炸药、火药乳化炸药)生产线安全检查

乳化炸药(含粉状乳化炸药、火药乳化炸药)生产线安全检查 单位名称: 检查日期: 年 月 日 序 号 检查项目 检查内容 检 1 生产线技术来 源及新技术试 验 引进技术或自有技术的生产定型鉴定证书、生产线验收批准文件齐全。在 生产线上应按照国家或行业的规定进行新产品、新技术试验 2 工艺与布置 按《民爆规范》6.0 章 “工艺与布置”有关规定检查 3 防护屏障 按《民爆规范》5.4“防护屏障”有关规定检查;防护土堤或防护面有效;防 护土堤出入口不应与厂区主干道或重要设施(包括办公生活设施等)正面 相对,满足高度、宽度和保护角安全要求 4 防雷设施 有当年当地气象部门检测“合格”报告 5 消防设施 有当年当地消防部门检查合格报告;无消防部门检查报告时,查供水管网 图、贮水量、室内外消防栓等其它消防设施,符合《民爆规范》9“消防给 水”、《民爆企业安全管理规程》6.4“消防”规定要求 6 连续式 乳化机 有鉴定证书或通过专项安全评价;有设备安装、调试、定期维修记录;乳 化机与后续工序之间有隔爆技术措施:乳化机出口与输送泵断开,或出口 与泵的入口采用柔性管连接,不应采用钢管连接。乳化机旁应设安全警示 牌,内容包括:严禁开车检修、乳化机周围严禁存放危险品、严禁无关人 员在此逗留等 7 间断式 乳化机 应有控制乳化温度、搅拌转速、乳化时间的技术措施;传动轴、搅拌叶 片、定位销等应有定期检查维护记录;乳化机旁应设安全警示牌,内容包 括:严禁开车检修、乳化机周围严禁存放危险品、严禁无关人员在此逗留 等 8 连续式基质冷 却机 有鉴定证书或通过专项安全评价;密闭式冷却机的轴密封完好,无泄漏; 与输送泵钢管连接管路宜有自动泄压(泄爆)装置;钢带式冷却机的钢带 应有防止蹦断伤人的措施并有警示;有定期检查维护记录 9 乳化基质、炸 药输送泵 螺杆泵:定子、转子材质符合耐高温、耐油、耐腐蚀、耐磨等要求(查出 厂合格证);轴密封完好无基质泄漏。旋转活塞泵(转子泵)或其它类型 输送泵:材质符合要求,转子与腔体的间隙符合设计要求(查出厂合格 证、说明书);轴密封完好无基质泄漏。有定期检查维护记录;有防止输 送泵断料空转的防护措施 10 喷雾制粉 风温监测仪完好有效,有定期校验合格证;制粉塔各连接部位严密无泄 漏;出料口采取有效防止粉尘飞散的措施;输送管道法兰连接严密无泄 漏;螺杆泵与喷枪之间的软管连接牢固无松动,软管无老化,有定期检查 维护记录;有防止喷枪内乳化基质静态下长时间受热的安全保护措施;制 粉塔、输送管道法兰跨接、接地设施完好,有定期监测记录;防爆电机接 线方式、接线盒、接地符合《民爆规范》要求 11 敏化 连续敏化机(密闭条件下机械混合):运转平稳,轴密封完好无基质泄 漏;敏化剂、助剂流量控制措施可靠;出料端宜有自动泄压(泄爆)装置 间断式敏化机(敞口式):转动部位有防护;搅拌翅与机壁间隙符合要 求、与槽体无摩擦;有防止操作用工具掉入的措施;有防止物理敏化剂 (珍珠岩、玻璃微珠)粉尘飞散的措施 含火药乳化炸药:火药暂存量规定 合理、摆放符合规定要求,地面、设备面无撒落火药;有防止火药粒进 入转动部位的防护措施;搅拌翅与机壁间隙符合要求、无摩擦;工器具应 使用不发火材料制作;有自动灭火雨淋装置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食品医药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23.9 KB 时间:2025-11-04 价格:¥2.00

安全操作规程-钻床安全操作规程

钻床安全操作规程 1.工作前必须穿好工作服,扎好袖口,不准围围巾,严禁戴手套, 女工发辫应挽在帽子内。 2.要检查设备上的防护、保险、信号装置。机械传动部分、电气 部分要有可 靠的防护装置。工、卡具是否完好,否则不准开动。 3.钻床的平台要紧住,工件要夹紧。钻小件时,应用专用工具夹 持,防止被加工件带起旋转,不准用手拿着或按着钻孔。 4.自动走刀,要选好进给速度,调好行程限位块。手动进刀一般 按逐渐增压和减压的原则进行,以免用力过猛造成事故。 5.调整钻床速度、行程、装夹工具和工件时,以及擦试机床时, 要停车进行。 6.机床开动后,不准接触运动着的工件、刀具和传动部分。禁止 隔着机床转动部分传递或拿取工具等物品。 7.钻头上绕长铁肩时,要停车清除,禁止用口吹,手拉、应使用 刷子或铁钩清除。 8.使用摇臂钻,横臂回转范围内不准有障碍物。横臂和工作台不 准有浮放物。 9 工作结束时,将横臂降到最低位置。主轴箱靠近立柱,并都要 卡紧。 10.凡两人或两人以上在同一台机床工作时,必须有一人负责安 全,统一指挥,防止发生事故。 11.发现异常情况应立即停车,请有关人员进行检查。 12.机床运转时,不准离开工作岗位,因故要离开时必须停车并 切断电源。 13.工作完后,关闭机床总闸,擦净机床,清扫工作地点。

分类:安全操作规程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64.1 KB 时间:2025-11-07 价格:¥2.00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隐患排查检查清单检查-河南省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办法

一、河南省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办法 豫安监管﹝2015﹞24 号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我省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促进生 产经营单位依法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预防生产安全事故 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河南省安全 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对生产经营单 位及其从业人员在生产经营活动中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 规、规章和标准的情况实施监督检查,我省各级安全生产监 督管理部门及其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人员从事安全生产监督 检查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安全生 产监督检查业务知识,并按有关规定经培训考核合格取得 《河南省行政执法证》或者《安全生产监管执法证》。 第四条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及其安全生产监督检查 人员实施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应当符合法定程序。安全生产 监督检查人员应当忠于职守,坚持原则,秉公执法。 第五条 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分为综合性监督检查、专业 性监督检查两类。 综合性监督检查主要包括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履 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和竣工验 收、生产经营单位安全投入保障、安全生产培训教育、事故 隐患排查治理、职业危害防治、重大危险源管理、生产经营 单位应急管理等监督检查项目(见监督检查项目指导目录 1 至 11)。 专业性监督检查主要包括安全生产(经营、销售、使用) 行政许可、煤矿安全、金属非金属矿山和尾矿库以及石油天 然气安全、危险化学品安全、烟花爆竹安全、易制毒化学品 安全、冶金生产经营单位安全、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液氨使 用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和煤矿安全培训等监督检查项目(见监 督检查项目指导目录 12 至 28)。 第六条 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将安全生产监 督检查项目指导目录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安全生产监 督检查》通过本部门网站向社会公布,监督检查指导目录 及监督检查内容修订的,应当及时发布更新内容,以便本行 政区域内的生产经营单位对照检查落实。 第七条 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业务监管机构、执 法监察机构应当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安全生产监管年度 执法工作计划编制办法》的要求,参照监督检查项目指导目 录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安全生产监督检查》的内容, 结合职责分工、执法监察力量和本地安全生产工作实际,制 定执法工作计划、监督检查实施方案,依法有序实施安全生 产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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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微企业安全生产三级标准化全套-32.立式钻床日常点检

立式钻床日常点检 点检月份: 年 月 编号: 设备名称 规格型号 设备编号 操作者 A 操作者 B 操作者 C 使用部门 检查日期 点检内容 点检记录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22 23 24 25 26 27 28 29 30 31 1 清除积屑,擦拭钻床面、外露导轨及滑动面; 2 按规定润滑各部分,油质、油量符合要求; 3 检查急停按钮及各手柄位置; 4 检查润滑油冷却液液面高度,不足时添加之; 5 观察油窗是否上油,保持油窗的清洁; 6 主轴锥孔在装入刀具前,要将锥柄、锥孔擦拭干净; 7 检查各部位安全防护装置功能是否可靠; 8 检查工具及产品,是否摆放整齐符合 6S 要求; 9 检查机床主轴的运转有无异常情况; 10 检查机床夹具是否定位准确、连接牢固可靠; 11 清理机床周围,达到整洁符合 6S 要求; 12 认真填写故障记录及其他各项记录。 1 8 15 2 9 16 3 10 17 4 11 18 5 12 19 6 13 20 异 常 情 况 记 录 7 14 21 备 注 1.检查方法:看、听、试 2.检查周期:每天。(由白班操作者负责) 重大 安全 隐患 记录 注:保养后,用“√”示进行了点检,“○”示休息或放假, “×”示有异常情况,应在“异常情况记录”栏予以记录。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69.5 KB 时间:2025-11-18 价格:¥2.00

安全管理资料-7悬挑脚手架作业安全技术交底GDAQ330307

悬挑脚手架作业安全技术交底 GDAQ330307 施工单位: 工程名称 分部分项 工  程 工种 一、进入施工现场必须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生产纪律,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二、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戴合格安全帽,系好下颚带,锁好带扣; 三、施工现场严禁吸烟,严禁嬉戏打闹; 四、严禁酒后上岗,严禁操作与自己无关的设备; 五、登高作业(2m 以上)必须穿防滑鞋,必须系合格安全带,系挂牢固,高挂低用; 六、悬挑脚手架的外围要设置高 1.2m 的护身栏,并立挂密目安全网,下口封死; 七、必须严格控制施工荷载,每平方米不得超过 100kg 并按方案要求进行卸荷; 八、悬挑脚手架纵向外围的大小面必须设八字撑或斜撑; 九、操作面下面 5m 左右必须搭设 3m 宽的水平安全网; 十、悬挑脚手架搭设和卸荷要求,尤其是特殊部位的悬挑脚手架搭设,必须严格执行搭设方案; 十一、悬挑脚手架搭设必须通过有关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十二、悬挑脚手架下方应设警戒区,禁止人员进入; 十三、悬挑脚手架每天必须进行检查,并做好检查记录; 十四、悬挑脚手架拆除前必须完成以下准备工作: (一)全面检查脚手架的扣件连接、连墙杆、支撑体系是否符合安全要求; (二)根据检查结果,补充完善施工组织设计中的拆除顺序,经批准后方可实施; (三)拆除安全技术措施,应由单位工程负责人再次进行技术交底; (四)清除脚手架上杂物及地面障碍物。 十五、拆除应符合以下要求: (一)拆除顺序应逐层由上而下进行,严禁上下同时作业; (二)所有连墙件应随脚手架逐层拆除,严禁先将连墙件拆除后再拆脚手架。 十六、卸料应符合以下要求: (一)各构配件必须及时分段集中运至地面,严禁抛扔; (二)运至地面的构配件应按规定的要求及时检查装修与保养,并按品种、规格随时码堆存放,置于干燥 通风处,防止锈蚀; (三)拆除悬挑脚手架时,地面应设围栏和警戒标志,并派专人看守,严禁非操作人员入内。 十七、拆除悬挑脚手架的施工人员必须戴好安全帽。 十八、登高作业时必须系好安全带。 十九、现场补充交底内容: 交底人签字: 日 期: 接受人(全员)签字: 注:本交底一式三份,班组、交底人、资料保管员各一份。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45.5 KB 时间:2025-12-05 价格:¥2.00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隐患排查检查清单检查-互联网上网服务场所安全生产检查

互联网上网服务场所安全生产检查 项目 检查内容 检查方法 检查依据 1.政府及行业主管部门安全生产工作文件贯彻落实 情况。 查看文件 资料 2.政府及行业主管部门安全生产会议精神贯彻落实 情况。 查看文件 资料 3.按要求及时上报安全生产信息、工作总结等材料。 查看文件 资料 一、 贯彻 落实 政府 安全 生产 工作 部署 4.重点时段安全生产检查情况。 查看检查 记录 1. 从业人员超过一百人的,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 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在 一百人以下的,应当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安全生产 管理人员。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 全面负责。 查看文件 资料 《安全生产法》第二 十一条第二款 《安全生产法》第五 条 2.落实安全管理力量,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 配齐配强注册安全工程师等专业安全管理人员。 查看文件 资料 《企业安全生产责任 体系五落实五到位规 定》 二、 健全 企业 安全 生产 责任 体系 3.落实安全生产报告制度,定期向董事会、业绩考 核部门报告安全生产情况,并向社会公示。 查看报告 《企业安全生产责任 体系五落实五到位规 定》 1.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岗位 的责任人员、责任范围和考核标准等内容 查 看 安 全 生 产 责 任 制度 《安全生产法》第十 八条第一项、第十九 条 三、 安全 生产 责任 制 2.逐级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把安全生产工作情况 列入考核内容。 查 看 安 全 生 产 责 任 书 1. 安全生产与本单位经济活动必须同时计划、部 署、检查、考核、总结。 查 看 安 全 生 产 工 作 文件 2.主要负责人将安全生产列入本单位重要议事日 程,定期召开会议,分析形势,研究解决安全生产 工作问题,依法组织开展检查。 查看会议、 检查记录 《安全生产法》第十 八条 四、 基础 管理 3.互联网上网服务场所经营单位应当依法履行信息 网络安全、治安和消防安全职责,并遵守下列规定: 不得安装固定的封闭门窗栅栏; 不得擅自停止实施安全技术措施。 查看文件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 业场所管理条例》第 二十四条 4.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工作例会制度;安全教育培训 制度;安全生产检查制度;设备、设施及人员安全 管理制度;危险作业管理(审批)制度;特种作业 管理制度;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危险化学品 (剧毒、易制毒、制暴)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承发 包安全管理制度;应急管理制度;事故报告制度; 安全奖惩制度。 查看文件 《安全生产法》第十 八条 5.互联网上网服务场所经营单位应当具备的安全生 产条件所必需的资金投入 查看文件 《安全生产法》第二 十条第一款 6.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安全生产管 理人员。 查看资料 现场检查 1.《安全生产法》第 二十条第一款 2.《河南省安全生产 条例》 7.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必须与 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 用。安全设施投资应当纳入建设项目概算。 查看资料 现场检查安全生产法》第二 十八条 8.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 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 佩戴、使用 现场检查安全生产法》第四 十二条 9.不得将互联网上网服务场所经营项目、场所、设 备发包或者出租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 质的单位或者个人 现场检查 查看资质 《安全生产法》第四 十一条第一款 10.与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 理协议,或者在承包合同、租赁合同中约定各自的 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演出经营单位对承包单位、承 租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 查看协议 《安全生产法》第四 十六条第二款 11.不得以任何形式与从业人员订立协议,免除或 者减轻其对从业人员因生产安全事故伤亡依法应承 担的责任 查看协议 《安全生产法》第四 十九条第二款 1. 互联网上网服务场所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 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 经营活动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 查看档案 和证书 《安全生产法》第二 十四条 2. 互联网上网服务场所经营单位应当对从业人员、 被派遣劳动者、实习学生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 岗作业。 查看培训 记录 《安全生产法》第二 十五条 五、 教育 培训 3.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 全作业培训,取得相应资格,方可上岗作业。 查看证书 《安全生产法》第二 十七条 六、 隐患 排查 治理 1. 互联网上网服务场所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生 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采取技术、管理措 施,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事故隐患排查治理 情况应当如实记录,并向从业人员通报。 查看制度 现场检查安全生产法》第二 十七条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27.5 KB 时间:2026-01-02 价格:¥2.00

安全操作规程-钻床安全操作规程

钻床安全操作规程 1.工作前必须穿好工作服,扎好袖口,不准围围巾,严禁戴手套, 女工发辫应挽在帽子内。 2.要检查设备上的防护、保险、信号装置。机械传动部分、电气 部分要有可 靠的防护装置。工、卡具是否完好,否则不准开动。 3.钻床的平台要紧住,工件要夹紧。钻小件时,应用专用工具夹 持,防止被加工件带起旋转,不准用手拿着或按着钻孔。 4.自动走刀,要选好进给速度,调好行程限位块。手动进刀一般 按逐渐增压和减压的原则进行,以免用力过猛造成事故。 5.调整钻床速度、行程、装夹工具和工件时,以及擦试机床时, 要停车进行。 6.机床开动后,不准接触运动着的工件、刀具和传动部分。禁止 隔着机床转动部分传递或拿取工具等物品。 7.钻头上绕长铁肩时,要停车清除,禁止用口吹,手拉、应使用 刷子或铁钩清除。 8.使用摇臂钻,横臂回转范围内不准有障碍物。横臂和工作台不 准有浮放物。 9 工作结束时,将横臂降到最低位置。主轴箱靠近立柱,并都要 卡紧。 10.凡两人或两人以上在同一台机床工作时,必须有一人负责安 全,统一指挥,防止发生事故。 11.发现异常情况应立即停车,请有关人员进行检查。 12.机床运转时,不准离开工作岗位,因故要离开时必须停车并 切断电源。 13.工作完后,关闭机床总闸,擦净机床,清扫工作地点。

分类:安全操作规程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27.5 KB 时间:2026-01-06 价格:¥2.00

7悬挑脚手架作业安全技术交底GDAQ330307

悬挑脚手架作业安全技术交底 GDAQ330307 施工单位: 工程名称 分部分项 工  程 工种 一、进入施工现场必须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生产纪律,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二、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戴合格安全帽,系好下颚带,锁好带扣; 三、施工现场严禁吸烟,严禁嬉戏打闹; 四、严禁酒后上岗,严禁操作与自己无关的设备; 五、登高作业(2m 以上)必须穿防滑鞋,必须系合格安全带,系挂牢固,高挂低用; 六、悬挑脚手架的外围要设置高 1.2m 的护身栏,并立挂密目安全网,下口封死; 七、必须严格控制施工荷载,每平方米不得超过 100kg 并按方案要求进行卸荷; 八、悬挑脚手架纵向外围的大小面必须设八字撑或斜撑; 九、操作面下面 5m 左右必须搭设 3m 宽的水平安全网; 十、悬挑脚手架搭设和卸荷要求,尤其是特殊部位的悬挑脚手架搭设,必须严格执行搭设方案; 十一、悬挑脚手架搭设必须通过有关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十二、悬挑脚手架下方应设警戒区,禁止人员进入; 十三、悬挑脚手架每天必须进行检查,并做好检查记录; 十四、悬挑脚手架拆除前必须完成以下准备工作: (一)全面检查脚手架的扣件连接、连墙杆、支撑体系是否符合安全要求; (二)根据检查结果,补充完善施工组织设计中的拆除顺序,经批准后方可实施; (三)拆除安全技术措施,应由单位工程负责人再次进行技术交底; (四)清除脚手架上杂物及地面障碍物。 十五、拆除应符合以下要求: (一)拆除顺序应逐层由上而下进行,严禁上下同时作业; (二)所有连墙件应随脚手架逐层拆除,严禁先将连墙件拆除后再拆脚手架。 十六、卸料应符合以下要求: (一)各构配件必须及时分段集中运至地面,严禁抛扔; (二)运至地面的构配件应按规定的要求及时检查装修与保养,并按品种、规格随时码堆存放,置于干燥 通风处,防止锈蚀; (三)拆除悬挑脚手架时,地面应设围栏和警戒标志,并派专人看守,严禁非操作人员入内。 十七、拆除悬挑脚手架的施工人员必须戴好安全帽。 十八、登高作业时必须系好安全带。 十九、现场补充交底内容: 交底人签字: 日 期: 接受人(全员)签字: 注:本交底一式三份,班组、交底人、资料保管员各一份。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45.5 KB 时间:2026-01-15 价格:¥2.00

钻床安全操作规程

钻床安全操作规程 1.工作前必须穿好工作服,扎好袖口,不准围围巾,严禁戴手套, 女工发辫应挽在帽子内。 2.要检查设备上的防护、保险、信号装置。机械传动部分、电气 部分要有可 靠的防护装置。工、卡具是否完好,否则不准开动。 3.钻床的平台要紧住,工件要夹紧。钻小件时,应用专用工具夹 持,防止被加工件带起旋转,不准用手拿着或按着钻孔。 4.自动走刀,要选好进给速度,调好行程限位块。手动进刀一般 按逐渐增压和减压的原则进行,以免用力过猛造成事故。 5.调整钻床速度、行程、装夹工具和工件时,以及擦试机床时, 要停车进行。 6.机床开动后,不准接触运动着的工件、刀具和传动部分。禁止 隔着机床转动部分传递或拿取工具等物品。 7.钻头上绕长铁肩时,要停车清除,禁止用口吹,手拉、应使用 刷子或铁钩清除。 8.使用摇臂钻,横臂回转范围内不准有障碍物。横臂和工作台不 准有浮放物。 9 工作结束时,将横臂降到最低位置。主轴箱靠近立柱,并都要 卡紧。 10.凡两人或两人以上在同一台机床工作时,必须有一人负责安 全,统一指挥,防止发生事故。 11.发现异常情况应立即停车,请有关人员进行检查。 12.机床运转时,不准离开工作岗位,因故要离开时必须停车并 切断电源。 13.工作完后,关闭机床总闸,擦净机床,清扫工作地点。

分类:安全操作规程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27.5 KB 时间:2026-01-24 价格:¥2.00

小微企业安全生产三级标准化全套-32.立式钻床日常点检

立式钻床日常点检 点检月份: 年 月 编号: 设备名称 规格型号 设备编号 操作者 A 操作者 B 操作者 C 使用部门 检查日期 点检内容 点检记录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22 23 24 25 26 27 28 29 30 31 1 清除积屑,擦拭钻床面、外露导轨及滑动面; 2 按规定润滑各部分,油质、油量符合要求; 3 检查急停按钮及各手柄位置; 4 检查润滑油冷却液液面高度,不足时添加之; 5 观察油窗是否上油,保持油窗的清洁; 6 主轴锥孔在装入刀具前,要将锥柄、锥孔擦拭干净; 7 检查各部位安全防护装置功能是否可靠; 8 检查工具及产品,是否摆放整齐符合 6S 要求; 9 检查机床主轴的运转有无异常情况; 10 检查机床夹具是否定位准确、连接牢固可靠; 11 清理机床周围,达到整洁符合 6S 要求; 12 认真填写故障记录及其他各项记录。 1 8 15 2 9 16 3 10 17 4 11 18 5 12 19 6 13 20 异 常 情 况 记 录 7 14 21 备 注 1.检查方法:看、听、试 2.检查周期:每天。(由白班操作者负责) 重大 安全 隐患 记录 注:保养后,用“√”示进行了点检,“○”示休息或放假, “×”示有异常情况,应在“异常情况记录”栏予以记录。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97 KB 时间:2026-02-01 价格:¥2.00

66.钻床日常点检

钻床日常点检 点检月份: 年 月 编号: 设备名称 钻床 规格型号 设备编号 操作者 A 操作者 B 操作者 C 使用部门 检查日期 点检内容 点检记录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20 21 22 23 24 25 26 27 28 29 30 31 1 变速箱传动系统无异常响声 2 手柄操作灵活、定位可靠 3 主轴正反转及停车动作正常,性能可靠 4 主轴运转速度正常,主轴自动进给速度准确 5 主轴箱、立柱夹紧可靠,松、夹指示灯显示正确 6 主轴箱、立柱移动轻便 7 摇臂松、夹操作正常 8 摇臂升降限位开关灵敏、可靠 9 各油镜明亮,油量在油标刻线以上 10 立柱面、导轨面、丝杆面,无拉伤研伤,无锈蚀 11 无漏油、漏水 12 无缺损零件 1 8 15 2 9 16 3 10 17 4 11 18 5 12 19 6 13 20 异 常 情 况 记 录 7 14 21 备 注 1.检查方法:看、听、试 2.检查周期:每天。(由车间负责人负责) 重大 安全 隐患 记录 注:保养后,用“√”示进行了点检,“○”示休息或放假, “×”示有异常情况,应在“异常情况记录”栏予以记录。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70 KB 时间:2026-02-13 价格:¥2.00

安全员全套资料-7悬挑脚手架作业安全技术交底GDAQ330307

悬挑脚手架作业安全技术交底 GDAQ330307 施工单位: 工程名称 分部分项 工  程 工种 一、进入施工现场必须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生产纪律,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二、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戴合格安全帽,系好下颚带,锁好带扣; 三、施工现场严禁吸烟,严禁嬉戏打闹; 四、严禁酒后上岗,严禁操作与自己无关的设备; 五、登高作业(2m 以上)必须穿防滑鞋,必须系合格安全带,系挂牢固,高挂低用; 六、悬挑脚手架的外围要设置高 1.2m 的护身栏,并立挂密目安全网,下口封死; 七、必须严格控制施工荷载,每平方米不得超过 100kg 并按方案要求进行卸荷; 八、悬挑脚手架纵向外围的大小面必须设八字撑或斜撑; 九、操作面下面 5m 左右必须搭设 3m 宽的水平安全网; 十、悬挑脚手架搭设和卸荷要求,尤其是特殊部位的悬挑脚手架搭设,必须严格执行搭设方案; 十一、悬挑脚手架搭设必须通过有关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十二、悬挑脚手架下方应设警戒区,禁止人员进入; 十三、悬挑脚手架每天必须进行检查,并做好检查记录; 十四、悬挑脚手架拆除前必须完成以下准备工作: (一)全面检查脚手架的扣件连接、连墙杆、支撑体系是否符合安全要求; (二)根据检查结果,补充完善施工组织设计中的拆除顺序,经批准后方可实施; (三)拆除安全技术措施,应由单位工程负责人再次进行技术交底; (四)清除脚手架上杂物及地面障碍物。 十五、拆除应符合以下要求: (一)拆除顺序应逐层由上而下进行,严禁上下同时作业; (二)所有连墙件应随脚手架逐层拆除,严禁先将连墙件拆除后再拆脚手架。 十六、卸料应符合以下要求: (一)各构配件必须及时分段集中运至地面,严禁抛扔; (二)运至地面的构配件应按规定的要求及时检查装修与保养,并按品种、规格随时码堆存放,置于干燥 通风处,防止锈蚀; (三)拆除悬挑脚手架时,地面应设围栏和警戒标志,并派专人看守,严禁非操作人员入内。 十七、拆除悬挑脚手架的施工人员必须戴好安全帽。 十八、登高作业时必须系好安全带。 十九、现场补充交底内容: 交底人签字: 日 期: 接受人(全员)签字: 注:本交底一式三份,班组、交底人、资料保管员各一份。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44.5 KB 时间:2026-02-20 价格:¥2.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