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处坠落事故现场处置方案 1.事故风险分析 1.1.事故类型 1.1.1.根据《高处作业分级》(GB/T 3608-2008)的规定,凡在坠 落高度基准面 2m 以上(含 2m)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的作业,均称为 高处作业。 1.1.2.根据高处作业者工作时所处的部位不同,高处作业坠落事 故可分为:临边作业高处坠落事故、洞口作业高处坠落事故、攀登作 业高处坠落事故、悬空作业高处坠落事故、操作平台作业高处坠落事 故、交叉作业高处坠落事故等。 1.1.3.事故可能发生的地点和装置。公司生产区域内,凡在坠落 高度基准面 2m 以上(含 2m)从事作业活动的人员,均可发生高处坠落 事故。 1.2.危险源 1.3.生产场所、范围、设备等部位的 2 米以上高处作业。 1.4.事故危害程度及范围 1.4.1.高处坠落事故发生后,坠落人员通常有多个系统或多个器 官的损伤,严重者当场死亡。高处坠落人员除有直接或间接受伤器官 表现外,尚可有昏迷、呼吸窘迫、面色苍白和表情淡漠等症状,可导 致胸、腹腔内脏组织器官发生广泛的损伤。高处坠落时,足或臀部先 着地,外力沿脊柱传导到颅脑而致伤;由高处仰面跌下时,背或腰部 受冲击,可引起腰椎韧带撕裂,椎体裂开或椎弓根骨折,易引起脊髓 损伤。如果发生脑干损伤时,常有较重的意识障碍、光反射消失等症状, 也可有严重合并症的出现。发生高处坠落后,可导致人员轻伤、重伤,甚 至死亡。高处坠落较容易发生,一般伤害为个体,影响范围较小。 1.5.危险性分析 1.5.1.作业人员在较高设备、设施、建筑物上进行检查或检修作业时, 可能会发生高 处坠落伤害事故; 1.5.2.指派有登高禁忌症的人员从事登高作业,发生高处坠落伤害 事故; 1.5.3.不按规定的通道上下进入作业面,为走捷径图方便而随意 攀爬防护栏杆、 电缆桥架、墙壁等非规定通道,发生高处坠落伤害事 故; 1.5.4.高空作业时未按规定穿戴和使用个人劳动防护用品(安全 带、安全绳),发生高处坠落伤害事故; 1.5.5.在临边作业或转移作业地点时因踩空、踩滑而坠落; 1.5.6.作业场所安全防护设施的材质强度不够、安装焊接不牢、 锈蚀断裂等引起 的高处坠落事故; 1.5.7.高处作业人员的安全帽、安全带、安全绳等用品因存在内 部缺陷、老化、 腐蚀而破损、断裂引起的高处坠落事故。 1.6.事故前的征兆 1.6.1.在高处作业时,下方没有架空安全防护网。 1.6.2.作业人员没有持证上岗。 1.6.3.作业人员精神状态不佳、疲劳作业。 1.6.4.构架未挂警示牌。 1.6.5.作业平台不牢固、有空洞。 1.6.6.6 级及以上大风、雨、雪天高处作业。 1.6.7.脚扣、腰绳等登高设备未定期检查。 1.6.8.气温低于零下 10℃高处作业。 1.6.9.杆塔、梯子作业前,未检查根部、基础和拉线等等险兆。 1.7.事故引发的次生事故 1.8.由于高处坠落事故事故营救措施不当,造成营救人员终生残
分类:安全培训材料 行业:食品医药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69 KB 时间:2025-08-09 价格:¥5.00
气焊作业安全检查表 单位名称: 检查日期: 年 月 日 序 号 检查项目 检查内容 检查结果 氧气瓶应符合国家颁布《气瓶安全监察规程》,应定期进行技术检 查,气瓶使用期满或送检未合格的气瓶,不准继续使用 采用氧气汇流排(站)供气,应执行标准 TJ30《氧气站设计规 范》,氧气汇流排输出的总管上,应装有防止可燃气体进入单向阀 使用氧气瓶前,应稍打开瓶阀,吹出瓶阀上粘附的细屑或脏污后立即 关闭,然后接上减压表再使用 开启瓶阀时,操作者应站在瓶阀气体喷出方向的侧面缓慢开启,避免 氧气冲向人体、易燃气体或火源喷出 禁止在带动压力的氧气瓶上以拧紧瓶阀或垫圆螺母的方法消除泄漏, 禁止让有油、脂的棉纱、手套或工具等同氧气瓶、瓶阀、减压器等接 触 禁止用氧气代替压缩空气吹净工作服、乙炔管道或用作试压、气动工 具的气源,禁止用氧气对半封闭场所焊接部位通风换气 1 氧气瓶 氧气瓶不应停放在人行道上或不安全地方。禁止用手托瓶帽移动氧气 瓶 氧气、溶解乙炔气、液化石油气等减压器,必须选用符合气体特性的 专业可靠的减压器,禁止使用未经检验合格的减压器 不同气体专用减压器,禁止互用或替用。减压器在气瓶上应安装牢 固。采用螺扣连接时,应拧足 5 道螺纹以上;采用专用夹具夹紧时, 装卡平整牢靠 禁止用棉、麻绳或一般橡胶等作为减压器的密封垫圈。使用两种不同 气体进行焊接时,减压器的出口端都应各自装有单向阀,防止相互倒 灌 减压器试压的顺序是:先关闭高压气瓶的瓶阀,放出减压器的全部余 气,放松压力调节杆使表针降到 0 位 2 气体减压 器 不准在高压气瓶或集中供气的汇流导管的减压器上挂放任何物件 焊、割炬应符合 GB5108-5110 国家标准规定的各项要求 焊、割炬内腔要光滑,气路通畅,调节灵活,阀门严密,连接部位紧 密不泄漏 使用前应检查焊、割炬气路通畅,射吸能力、气密性等技术性能 3 焊炬与割 炬 禁止在使用中将焊、割炬的嘴头与平面摩擦。焊、割炬零件烧(磨) 损后,要选用合格零件更换 设在切割机上的电气开关应与切割机头的割炬气阀门安全隔离 大功率焊、割炬,应采用安全点火器,禁止用普通火柴点火 焊接与切割使用的氧气胶管为黑色,乙炔胶管为红色。氧气胶管与乙 炔胶管不能相互换用,也不能用其他颜色胶管代替 氧气、乙炔气胶管与回火防止器、汇流排等导管连接时,管径必须相 互吻合,并用管卡严密固定 工作前应吹净胶管内残存气体,并对外观与老化状况进行检查,发现 问题及时处理。禁止使用被回火烧损过的胶管 乙炔胶管管道的连接,应使用含铜 70%以下的铜管、低合金钢管或不锈 钢管 4 胶管 液化石油气和溶解乙炔气瓶等用的减压器必须保证减压器位于瓶体最 高部位
分类:安全培训材料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24.6 KB 时间:2025-08-20 价格:¥5.00
烟花爆竹零售企业安全监督检查表 单位名称: 检查日期: 年 月 日 序号 检查项目 检查内容 检查结果 持有有效期内《烟花爆竹经营(零售)许可证》 工商营业执照的经营范围有烟花爆竹 1 资质及证件 主要负责人和从业人员持有有效的从业资格证书 建立主要负责人岗位责任制 建立专(兼)职安全管理人员岗位责任制 建立销售人员岗位责任制 制定购销管理制度 制定存放管理制度 制定消防器材管理制度 2 管理制度 制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零售场所的面积不得小于 10 平方米 在明显位置设置安全警示语和警示牌 严禁存在超量储存、无序堆放 配备必要的消防器材(至少 2 只 4KG 以上灭火器, 且在有效期内) 3 经营现场 安全通道通畅、符合要求 经营现场严禁存在明火设施或生活设施 经营场所周边安全距离符合规定(与学校、幼儿 园、医院等人员聚集场所和加油站等易燃易爆物质 生产、储存设施保持不少于 200 米的安全距离) 销售的烟花爆竹应从有资质的批发企业进货 相邻两个零售点间距大于 50 米
分类:安全培训材料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20.3 KB 时间:2025-08-20 价格:¥5.00
甲方自愿将位于 内的面积为 平方米的厂房租给乙方作为生产及办公使用,并于 年 月 日 签订了《厂房租赁合同书》。为了加强出租厂房的安全生产及消防安全管理,明确 甲、乙双方的安全生产权利、义务和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消防法》及有关规定,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 一.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遵守安全生产及消防安全相关的法律法规; (二)审查乙方工商营业执照、与安全生产及消防安全有关的相关证照资质; (三)定期、不定期对乙方的安全生产及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及时纠正、制止 乙方及其工作人员的违法违章行为。 (四)对检查中发现的重大隐患和问题,督促乙方制定整改计划和措施,彻底消除事故隐患。 乙方若拒不整改,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停业整改,并向有关政府部门报告,由此而产生的一切 损失和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五)督促乙方建立安全管理机构,健全安全及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台帐。 (六)乙方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和乙方做好事故的调查和善后处理工作。 二.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乙方的法定代表人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应严格遵守安全生产及消防安全法律法规, 全面负责承租场所的安全生产及消防管理工作。 (二)服从甲方对其安全生产及消防安全工作的管理和协调,配合甲方的安全生产与消防安 全监督检查。 (三)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须具备与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适应的安全生产 知识和管理能力,接受法定培训,做到持证上岗。 (四)不得擅自改变建筑结构,不得擅自改变承租房屋的用途,严禁乱拉乱接电线。 (五)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必须了解、掌握其安全技术特性,采取有效 的安全防护措施,并对从业人员进行专门的安全生产教育与培训。 (六)严禁在承租区域内储存易燃易爆等危险化学品。定期监测生产环境中的有毒、有害物 质,超过国家标准的,要求限期采取治理措施以达到标准要求。 (七)按照国家规定,为职工配备符合工作需要和安全要求的防护用品。 (八)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与管理规章制度,配备安全管理管理人员,落实安全生 产及消防安全责任制,加强对做作业人员的安全生产培训、教育,制订并演练事故应急救援 预案。 (九)使用特种设备需经检验、检测、验收合格,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应具备相应资质,并 按规定进行复审。 (十)厂房、车间的装修和设备安装须符合有关技术标准和安全规定,凡涉及国家规定需要 审查验收方可使用的设备,须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十一)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许可,不得将场所擅自转租(转包)。 (十二) 不得在所承租厂房内设置员工宿舍。 (十三) 作业场所和通道必须保持畅通,并按规定设置照明和疏散标志,不得堵塞、封闭、 占用消防通道、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 (十四) 不得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禁止使用的生产工艺和设备,不得违法制造、安装、改 造和使用特种设备。 (十五) 负责在承租区域配置相应规定数量的消防器材,并定期对消防器材进行检查、维 护、保养和更换,确保承租区域内所有消防设备设施和器材的完好,严禁私自动用、挪用消 防设施,不得私自改变消防设施的用途。 (十六) 严禁在承租区域内动用明火作业,确因经营需要,必须填写《动火作业审批表》 报甲方审核。经甲方批准同意,并在指定地点、时间内落实防范措施后,方准动火。 (十七) 各类生产性废弃物应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选择有资质的供应商定期清理,禁 止随意堆放。 (十八) 如若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及火灾事故,须立即通告甲方,并按有关规定向有关行政 主管部门报告。同时,积极会同甲方和有关政府行政部门做好事故调查和善后处理工作。 三. 违约责任 (一)乙方履行了相关义务而由于甲方未履行相关义务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由甲方承担责 任。 (二)甲方履行了相关义务而由于乙方未履行相关义务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由乙方承担责 任,并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 (三)本协议未尽事宜,参照相关安全生产、消防安全管理法律法规及规定执行。 四.本协议一式 份,甲、乙双方各保存 份,报主管部门登记备案 份。 五.本协议与双方签订日起生效,《厂房租赁协议》到期后,本协议同时终止。 甲方单位(公章) 乙方单位(公章)
分类:安全培训材料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28 KB 时间:2025-08-21 价格:¥5.00
安全生产年度工作计划 202X 俗话说:安全第一。不管是企业单位,还是个人,都也应该先遵循安全第一的 原则。下面是由中国整理的 201X 年安全生产年度 工作计划 的一些范文,欢迎阅 读。 安全生产年度工作计划 201X(一) 以党的十八大精神为指导,以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为统领,坚持安 全发展、预防为主、标本兼治的方针;以建设“两型社会”大河西先导区的战略要 求,围绕全面建设“和谐望城”,突出责任落实、监督执法、源头治理三大重点, 进一步创新监管手段,完善工作机制,强化隐患治理,落实治本之举,努力推进全 县安全生产秩序的进一步好转。201X 年安全生产工作计划要在“三个更加注重” 上下功夫,突出抓好 12 项工作。 (一)更加注重责任落实,进一步加大考核问责力度 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企业全面负责,社会广泛参与”的总体 要求,进一步推进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大考核与问责力度,努力形成各司其职 、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1.严格落实政府安全生产管理责任。以“平安望城”建设和安全生产目标责任 制考核为载体,建立科学的考核 办法 ,形成有效的激励和约束机制。进一步细化 规范乡镇、村(社区)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推进落实基层安全管理责任。 2.进一步理顺安全生产综合监管与专项监管的关系,完善监管机制,提高监管 效率。负有安全生产专项监管责任的部门,依法对本系统、本行业、本领域生产经 营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实行指导、监督和管理,履行安全生产专项监管职责;安全 生产综合管理部门要加强指导、协调、监督、服务,支持配合负有安全生产专项监 管责任的部门做好工作,形成既有明确分工,又有相互协作、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 。进一步完善安委会例会 制度 ,建立安委会办公室联络员制度,及时协调解决安 全生产工作中的突出问题。 3.高度重视开发区的安全生产管理,进一步明确开发区、工业园区、重点工程 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提出对园区、重点工程实施有效监管的具体办法,落实安全 管理责任,防止出现监管空缺,杜绝重特大事故的发生。 4.以经济政策引导、典型企业示范、隐患排查督促、许可执法把关、舆论宣传 监督、热情服务推动等多种举措,全面推进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大力倡导 “安全生产荣辱观”,引导企业自觉承担安全生产方面的社会责任。 (二)更加注重监督执法,进一步加大隐患治理力度 通过严格监督执法,强化安全生产隐患治理,深化专项整治,推进建立规范有 序的安全生产良好秩序。 5.继续深入开展专项整治工作,通过专项整治,取缔和关停一批不具备安全生 产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和项目,着力推进安全生产秩序不断好转。 6.健全安全生产综合治理联合执法机制,对社会影响广、区域性、倾向性的安 全生产问题实行综合治理,通过由政府牵头,部门联动,采取联合执法、集中整治 、督察督办、责任追究等措施,增强执法合力,着力解决一些行业和领域安全监管 多头管理、无人负责的问题,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 7.加强和改进安全生产检查,着力提高检查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对检查中 发现的问题和各类事故隐患,定人、定责、定时,严格抓好整改落实,并建立完善 隐患整改反馈制度,实施跟踪督查。 8.强化安全生产监督执法,严格依法行政,严肃查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按照 《行政处罚法》和《湖南省安全生产 条例 》的有关 规定 ,积极开展乡镇委托执 法工作,充分发挥乡镇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作用。大力推进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 加大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督促企业落实隐患治理责任、治理措施、治 理期限和应急预案。全面贯彻执行国务院第 493 号令,严格执行生产安全事故 报 告 制度和调查处理程序,按照“四不放过”原则严肃查处各类事故,对发生社会 影响较大的责任事故,及时在全县 通报 。充分发挥群众监督作用,及时受理并查 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和重大安全隐患举报案件。 (三)更加注重治本之举,进一步加大基层基础和源头管理力度 落实治本之举,强化源头管理,尽快形成以发展为目的、以企业为主体、以规 范为重点、以执法为保障的企业安全监管长效机制,是实现安全生产形势根本好转 的首要前提。 9.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基层监管队伍建设,逐步形成高效务实、依法行政工作 计划、规范有序的安全生产监管体系。在健全完善乡镇安全监管机构的基础上,推 进经济开发区、工业园区、重点工程安全监管机构建设,落实安全管理人员。按照 “严、细、实”的要求,抓好基层安监队伍的思想建设和业务建设,特别是对乡镇 安全管理人员要通过教育、培训、轮训、考核等手段,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10.继续抓好高危行业安全生产行政许可工作,严把安全生产准入关,确保审 查发证质量。对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建筑、民 用爆破等生产经营企业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依法坚决予以取缔。对已取得安全生 产许可证的各类企业,加强跟踪督查和动态管理,搞好“回头看”,已达不到安全 生产条件或存在严重安全违法行为的,依法暂扣或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采取停产 、停业整顿。 11.全面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 总结 经验、查找不足,在矿山、危险化 学品和机械行业全面推进标准化工作的基础上,扩大安全生产标准化的覆盖面。通 过典型引路、以点带面,充分发挥安全生产标准化示范企业的龙头带动作用,推动 各类企业规范安全管理制度,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基础工作,强化动态管理,落实长 效机制。 12.强化安全培训,提高从业人员安全素质。依法强化对生产经营单位负责人 、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和从事危险性较大的作业人员的上岗资质培训。推 进安全生产普及教育,通过举办培训班、播放安全知识专题片等形式,加强对企业 从业人员和外来务工人员的安全生产基础教育,提高安全意识。
分类:安全培训材料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40 KB 时间:2025-08-25 价格:¥5.00
Print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工作计划 20xx 年是科学发展观、社会、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的关键一年,新昆明建 设的拼搏之年。为把市、区委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政策措施落到实处见到实效 ,现 工作计划 : 一、思想 以、“”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十七届四中,在区委、区的和市安监下,坚定“ 安全发展”的理念,“安全、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进取求发展,责任严监 管,除隐患,制度抓,安全生产工作。 二、主要 不市下达的生产安全控制指标,降低亿元 gdp 死亡率、10 万从业人员伤亡率 控制指标。建设工程、高处作业、电器作业、小企业四个领域死亡事故的控制,大 型活动、人员密集场所、危险化学品三种场所重大事故的预防,木材加工出租厂房 、场所重大火灾隐患的整治,安全生产监管工作,安全生产总体平稳,不有严重社 会的重特大事故。 三、工作任务 (一)监督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安全生产工作责任签约制度和激励约束机制,季度自查、半年督查、年度考核 的。生产经营的主体责任,自觉的监管、行业的和社会的监督,健全制度,安全投 入,企业安全生产条件,安全管理,从业人员安全意识和技能,事故防范和应急处 置能力,企业自我约束和自我机制,把 安全生产责任到每个环节、每个岗位、每个职工,环环相扣的责任体系。 (二)四个领域死亡事故的控制 近年来死亡事故主要在高处作业、建设工程、电器作业、小企业这四个领域的 情况,措施,督促企业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制度、责任、培训、设备完好、操作规 范、管理、防范的要求,一项一项,持之以恒,并工作中的新情况,,安全生产工 作,最大限度地控制死亡事故的。 (三)三种场所重大事故的预防 大型活动、人员密集场所、危险化学品容易重特大事故的情况,大型活动报批 制度、大型临时搭建物安全检查制度、活动中各个岗位的安全责任制度、人员拥挤 时的安全制度、突发安全事件时的处置和应急救援制度。万无一失,严防人员拥挤 踩踏、大型临时搭建物坍塌重大事故的。对本区生产、使用危险化学品和加油加气 站的监管,层层设防,消除不安全隐患,把事故消灭在萌芽之中。 (四)重大事故隐患的整治 《XX 市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实施办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会同,木材 加工出租厂房、场所重大火灾隐患的.整治工作,从上消除此类重大事故隐患。 (五)安全生产宣传培训 《生产经营安全培训规定》、安监总局七部委《关于农民工安全生产培训的意 见》, 督促企业对职工的安全培训,强制培训的,对农民工的安全培训,弱势群体的 事故防范能力。与科学发展观和社会相的安全文化工作,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的组 织工作。安全生产宣传面,使安全知识进社区、进学校、进工地、进企业,营造上 下关注、支持、监督安全生产工作的。 (六)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 对危险化学品经营和使用的普查、登记工作,数据库。督促上述安全设施和健 全安全措施。分级监管的要求,各监管的监控措施,日常监管。对无证经营危险化 学品的和事故隐患的整治。升入对危险化学品高危行业实施风险抵押金制度和责任 保险制度。措施,严防危险化学品在使用、储存、运输过程中泄漏、燃爆事故。对 危化企业的分级监管,对 a 级企业挂牌工作,坚决淘汰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和构成 重大事故隐患的设备、工艺,帮助 b、c 级企业级,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 (七)事故灾难应急救援工作 健全管理、分级、条块、属地为主的安全生产应急管理体制的要求,区安全生 产应急救援工作,区级应急救援队伍,制定应急救援管理制度,应急救援信息系统 和支撑保障体系,覆盖各行业、各企业的预案体系,组织应急预案演练,对事故灾 难的应急救援能力。 (八)街道安全监管 生产监管信息网,其工作和交流、信息共享、监管与的作用。社区、村(居)委 会安全监管规范化建设工作。社区安全网格化管理,安全监管全履盖。创建安全社 区活动。 (九)安全生产执法
分类:安全培训材料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29.5 KB 时间:2025-08-26 价格:¥5.00
甲方自愿将位于 内的面积为 平方米的厂房租给乙方作为生产及办公使用,并于 年 月 日 签订了《厂房租赁合同书》。为了加强出租厂房的安全生产及消防安全管理,明确 甲、乙双方的安全生产权利、义务和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消防法》及有关规定,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 一. 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遵守安全生产及消防安全相关的法律法规; (二)审查乙方工商营业执照、与安全生产及消防安全有关的相关证照资质; (三)定期、不定期对乙方的安全生产及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及时纠正、制止 乙方及其工作人员的违法违章行为。 (四)对检查中发现的重大隐患和问题,督促乙方制定整改计划和措施,彻底消除事故隐患。 乙方若拒不整改,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停业整改,并向有关政府部门报告,由此而产生的一切 损失和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五)督促乙方建立安全管理机构,健全安全及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台帐。 (六)乙方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时,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和乙方做好事故的调查和善后处理工作。 二.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乙方的法定代表人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应严格遵守安全生产及消防安全法律法规, 全面负责承租场所的安全生产及消防管理工作。 (二)服从甲方对其安全生产及消防安全工作的管理和协调,配合甲方的安全生产与消防安 全监督检查。 (三)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须具备与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适应的安全生产 知识和管理能力,接受法定培训,做到持证上岗。 (四)不得擅自改变建筑结构,不得擅自改变承租房屋的用途,严禁乱拉乱接电线。 (五)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必须了解、掌握其安全技术特性,采取有效 的安全防护措施,并对从业人员进行专门的安全生产教育与培训。 (六)严禁在承租区域内储存易燃易爆等危险化学品。定期监测生产环境中的有毒、有害物 质,超过国家标准的,要求限期采取治理措施以达到标准要求。 (七)按照国家规定,为职工配备符合工作需要和安全要求的防护用品。 (八)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与管理规章制度,配备安全管理管理人员,落实安全生 产及消防安全责任制,加强对做作业人员的安全生产培训、教育,制订并演练事故应急救援 预案。 (九)使用特种设备需经检验、检测、验收合格,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应具备相应资质,并 按规定进行复审。 (十)厂房、车间的装修和设备安装须符合有关技术标准和安全规定,凡涉及国家规定需要 审查验收方可使用的设备,须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十一) 未经甲方书面同意许可,不得将场所擅自转租(转包)。 (十二) 不得在所承租厂房内设置员工宿舍。 (十三) 作业场所和通道必须保持畅通,并按规定设置照明和疏散标志,不得堵塞、封闭、 占用消防通道、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 (十四) 不得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禁止使用的生产工艺和设备,不得违法制造、安装、改 造和使用特种设备。 (十五) 负责在承租区域配置相应规定数量的消防器材,并定期对消防器材进行检查、维 护、保养和更换,确保承租区域内所有消防设备设施和器材的完好,严禁私自动用、挪用消 防设施,不得私自改变消防设施的用途。 (十六) 严禁在承租区域内动用明火作业,确因经营需要,必须填写《动火作业审批表》 报甲方审核。经甲方批准同意,并在指定地点、时间内落实防范措施后,方准动火。 (十七) 各类生产性废弃物应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选择有资质的供应商定期清理,禁 止随意堆放。 (十八) 如若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及火灾事故,须立即通告甲方,并按有关规定向有关行政 主管部门报告。同时,积极会同甲方和有关政府行政部门做好事故调查和善后处理工作。 三. 违约责任 (一)乙方履行了相关义务而由于甲方未履行相关义务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由甲方承担责 任。 (二)甲方履行了相关义务而由于乙方未履行相关义务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由乙方承担责 任,并赔偿因此给甲方造成的全部损失。 (三)本协议未尽事宜,参照相关安全生产、消防安全管理法律法规及规定执行。 四.本协议一式 份,甲、乙双方各保存 份,报主管部门登记备案 份。 五.本协议与双方签订日起生效,《厂房租赁协议》到期后,本协议同时终止。 甲方单位(公章) 乙方单位(公章)
分类:安全培训材料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28.5 KB 时间:2025-08-26 价格:¥5.00
公路工程施工安全合同协议书 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方针,明确双方的安全责任,确保施工中人身、电网和 设备安全,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协议。 第一条 工程项目:XXXXXXXXXXXXXXXXXX 第二条 施工地址: XXXXXXXXXXXXX 第三条 甲方安全责任 1、开工前甲方对乙方进行施工安全技术交底,并应有书面记录或资料。 2、甲方应要求乙方制定施工安全措施,在开始施工前报甲方备案。 3、甲方有协助乙方搞好安全生产、防火管理以及督促检查的义务。甲方有权检查督促 乙方执行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工作规定,对乙方不符合安全文明施工的行为进行制止、纠 正并发出安全整改通知书,直至清退出场。 4、甲方有权对乙方参与施工的人员进行安全技术知识和安全工作规程的抽考。 5、乙方在施工中发生的甲方电网、设备事故,甲方有责任负责调查、统计上报。乙方 在施工中如发生国务院《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程序暂行规定》所规定的特大事故,甲方有权 督促乙方立即通知当地政府和公安部门,要求派人保护现场;并有权要求乙方提供事故调 查书面结论及处理意见。 6、甲方不得要求乙方违反安全管理规定进行施工。因甲方原因导致的事故由甲方承担 责任。 7、发生以下情况停工整顿,因停工造成的违约责任由乙方承担: (1)人身伤亡事故; (2)发生施工机械、生产主设备严重损坏事故; (3)发生厂内火灾事故; (4)发生违章作业、冒险作业不听劝告的; (5)施工现场脏、乱、差,不能满足安全和文明施工要求的。 第四条 乙方安全责任 乙方作为工程项目的承包单位,对工程施工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害、设备损坏事故 承担安全责任。乙方应切实履行以下安全责任: 1、乙方所提供的承包工程要求的相关资质证明材料应真实、合法、有效。 2、乙方必须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必须制定相应的安全管理制度; 严格执行《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电力建设安全工作规程》、《电力设备典型消防规程》等 有关电力生产规程和甲方关于工作票制度及其他安全生产规定、制度。 3、现场施工应遵守国家和地方关于劳动安全,劳务用工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保证其 用工的合法性。乙方必须按国家有关规定,为施工人员进行人身保险,配备合格的劳动防 护用品、安全用具。 4、乙方一切施工活动,必须编制安全施工措施,施工前对全体施工人员进行全面的安 全技术交底,并在整个施工过程正确、完整地执行,无措施或未交底严禁布置施工。 5、乙方用于本工程项目的施工机械、工器具及安全防护用具的数量和质量必须满足施 工需要,并经有资质检验单位检验符合安全规定,乙方对因使用工器具不当所造成的人员 伤害及设备损坏负责。 6、开工前,乙方应组织全体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并将参加安全教育人员名单(包 括临时增补或调换人员)与考试成绩报给甲方备案。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有有关部门核发的 合格有效的上岗资格证书。 开工前,乙方应到甲方办理临时出入证并佩戴出入证进入施工现场,出入证严禁转借 他人。 7、开工前,乙方应组织人员对施工区域、作业环境及使用甲方提供的设施设备、工器 具等进行检查,确认符合安全要求,一经开工,就表示乙方已确认施工现场、作业环境、 设施设备、工器具符合安全要求并处于安全状态。 8、乙方应在施工范围装设临时围栏或警告标志,不得超越指定的施工范围进行施工, 禁止无关人员进入施工现场。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擅自使用与施工无关的甲方设施设备; 不得擅自拆除、变更甲方防护设施及标示。 9、乙方施工过程中需使用电、水源,应事先与甲方取得联系,不得私拉乱接。中断作 业或遇故障应立即切断有关开关。 10、乙方施工过程中应做到工完、料尽、场地清,确保安全文明施工。 11、乙方必须接受甲方的监督、检查,对甲方提出的安全整改意见必须及时整改。 12、乙方施工过程中发生人生伤亡、电网和设备事故或危及生产运行的不安全情况, 应立即报告甲方,并积极配合调查。 乙方应执行国务院《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程序暂行规定》、《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
分类:安全培训材料 行业:建筑加工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34 KB 时间:2025-08-28 价格:¥5.00
2,5-二硝基苯酚(含水≥15%)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 第一部分:化学品名称 化学品中文名称: 2,5-二硝基苯酚(含水≥15%) 化学品英文名称: 2,5-dinitrophenol 中文名称 2: γ-二硝基酚 英文名称 2: γ-dinitrophenol 技术说明书编码: 2283 CAS No.: 329-71-5 分子式: C6H4N2O5 分子量: 184.12 第二部分:成分/组成信息 有害物成分 含量 CAS No.: 有害物成分 含量 CAS No. 2,5-二硝基 苯酚(含水 ≥15%) ≤85% 329- 71-5 有害物成分 含量 CAS No.: 有害物成分 含量 CAS No. 2,5-二硝基 苯酚(含水 ≥15%) ≤85% 329- 71-5 有害物成分 含量 CAS No.: 有害物成分 含量 CAS No. 2,5-二硝基 苯酚(含水 ≥15%) ≤85% 329- 71-5 第三部分:危险性概述 健康危害: 有毒。吸入其蒸气、粉尘或雾滴或经皮肤 吸收均会引起中毒。中毒时大量出汗、发 烧、全身乏力、抽搐、肌肉强直等。长期 接触可引起皮炎、周围神经炎。 环境危害: 对环境有危害,对水体可造成污染。 燃爆危险: 第四部分:急救措施 皮肤接触: 立即脱去污染的衣着,用大量流动清水冲 洗。就医。 眼睛接触: 提起眼睑,用流动清水或生理盐水冲洗。 就医。 吸入: 迅速脱离现场至空气新鲜处。保持呼吸道 通畅。如呼吸困难,给输氧。如呼吸停止 ,立即进行人工呼吸。就医。 食入: 饮足量温水,催吐。就医。 第五部分:消防措施 危险特性: 遇明火、高热易燃。与重金属粉末能起化 学反应生成金属盐, 增加敏感度。经摩擦、 震动或撞击可引起燃烧或爆炸。受高热分 解放出有毒的气体。 有害燃烧产物: 一氧化碳、二氧化碳、氮氧化物。 灭火方法: 尽可能将容器从火场移至空旷处。灭火剂 :雾状水、泡沫、干粉、二氧化碳。禁止 用砂土压盖。 第六部分:泄漏应急处理 应急处理: 隔离泄漏污染区,限制出入。切断火源。 建议应急处理人员戴防尘口罩,穿全棉防 毒服。不要直接接触泄漏物。小量泄漏: 避免扬尘,小心扫起,收集于干燥、洁净 、有盖的容器中。大量泄漏:收集回收或 运至废物处理场所处置。 第七部分:操作处置与储存 操作注意事项: 密闭操作,全面通风。防止粉尘释放到车 间空气中。操作人员必须经过专门培训, 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建议操作人员佩戴自 吸过滤式防尘口罩,戴化学安全防护眼镜 ,戴防化学品手套。远离火种、热源,工 作场所严禁吸烟。使用防爆型的通风系统 和设备。避免产生粉尘。避免与氧化剂、 碱类接触。配备相应品种和数量的消防器 材及泄漏应急处理设备。倒空的容器可能 残留有害物。 储存注意事项: 储存于阴凉、通风的库房。远离火种、热 源。防止阳光直射。库温不宜超过 30℃。 包装密封。应与氧化剂、碱类、食用化学 品分开存放,切忌混储。采用防爆型照明 、通风设施。禁止使用易产生火花的机械 设备和工具。储区应备有合适的材料收容 泄漏物。 第八部分:接触控制/个体防护 中国 MAC(mg/m3): 未制定标准 前苏联 MAC(mg/m3): 0.05(皮)(mg/m3) TLVTN: 未制定标准 TLVWN: 未制定标准 工程控制: 生产过程密闭,全面通风。 呼吸系统防护: 空气中粉尘浓度较高时,建议佩戴自吸过 滤式防尘口罩。 眼睛防护: 戴化学安全防护眼镜。
分类:安全技术说明书-MSDS 行业:化工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39.5 KB 时间:2025-09-13 价格:¥5.00
二硝基邻甲酚钠(含水≥15%)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 第一部分:化学品名称 化学品中文名称: 二硝基邻甲酚钠(含水≥15%) 化学品英文名称: sodiam dinitro-o-cresolate 英文名称 2: sodium 4,6-dinitro-o-cresoxide 技术说明书编码: 2288 CAS No.: 2312-76-7 分子式: C7H5N2O5・Na 分子量: 220.13 第二部分:成分/组成信息 有害物成分 含量 CAS No.: 有害物成分 含量 CAS No. 二硝基邻甲 酚钠(含水 ≥15%) 2312-76-7 有害物成分 含量 CAS No.: 有害物成分 含量 CAS No. 二硝基邻甲 酚钠(含水 ≥15%) 2312-76-7 有害物成分 含量 CAS No.: 有害物成分 含量 CAS No. 二硝基邻甲 酚钠(含水 ≥15%) 2312-76-7 第三部分:危险性概述 健康危害: 有毒。受热分解可释出有毒的氮氧化物烟 雾。 环境危害: 对环境有危害,对水体可造成污染。 燃爆危险: 高毒。 第四部分:急救措施 皮肤接触: 脱去污染的衣着,用流动清水冲洗。 眼睛接触: 提起眼睑,用流动清水或生理盐水冲洗。 就医。 吸入: 迅速脱离现场至空气新鲜处。保持呼吸道 通畅。如呼吸困难,给输氧。如呼吸停止 ,立即进行人工呼吸。就医。 食入: 饮足量温水,催吐。就医。 第五部分:消防措施 危险特性: 遇明火、高热可燃。干燥时经震动、撞击 会引起爆炸。受高热分解放出有毒的气体 。 有害燃烧产物: 一氧化碳、二氧化碳、氮氧化物、氧化钠 。 灭火方法: 消防人员须戴好防毒面具,在安全距离以 外,在上风向灭火。灭火剂:雾状水、泡 沫、干粉、二氧化碳。禁止用砂土压盖。 第六部分:泄漏应急处理 应急处理: 隔离泄漏污染区,限制出入。切断火源。 建议应急处理人员戴防尘口罩,穿防毒服 。不要直接接触泄漏物。小量泄漏:避免 扬尘,小心扫起,置于袋中转移至安全场 所。大量泄漏:收集回收或运至废物处理 场所处置。 第七部分:操作处置与储存 操作注意事项: 密闭操作,提供充分的局部排风。防止粉 尘释放到车间空气中。操作人员必须经过 专门培训,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建议操作 人员佩戴防尘面具(全面罩),穿胶布防 毒衣,戴橡胶手套。远离火种、热源,工 作场所严禁吸烟。使用防爆型的通风系统 和设备。避免产生粉尘。避免与氧化剂、 还原剂、碱类接触。配备相应品种和数量 的消防器材及泄漏应急处理设备。倒空的 容器可能残留有害物。 储存注意事项: 为安全起见,储存时可加不少于 15%的水 作稳定剂。储存于阴凉、通风的库房。远 离火种、热源。防止阳光直射。包装密封 。应与氧化剂、还原剂、碱类、食用化学 品分开存放,切忌混储。配备相应品种和 数量的消防器材。储区应备有合适的材料 收容泄漏物。 第八部分:接触控制/个体防护 中国 MAC(mg/m3): 未制定标准 前苏联 MAC(mg/m3): 未制定标准 TLVTN: 未制定标准 TLVWN: 未制定标准 工程控制: 严加密闭,提供充分的局部排风。 呼吸系统防护: 可能接触其粉尘时,必须佩戴防尘面具( 全面罩)。紧急事态抢救或撤离时,应该 佩戴空气呼吸器。 眼睛防护: 呼吸系统防护中已作防护。 身体防护: 穿胶布防毒衣。 手防护: 戴橡胶手套。 其他防护: 工作现场禁止吸烟、进食和饮水。工作完 毕,淋浴更衣。保持良好的卫生习惯。 第九部分:理化特性
分类:安全技术说明书-MSDS 行业:化工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39.2 KB 时间:2025-09-23 价格:¥5.00
人工影响天气作业单位安全生产执法检查表 项目 检查内容 检查 方法 检查依据 处罚依据 处罚标准 1.建立、健全本单位人工影响天 气作业安全生产责任制; 查看资料 现场检查 2.组织制定本单位人工影响天气 作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 程; 查看资料 现场检查 3.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人工影 响天气作业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计划; 查看资料 现场检查 4.保证本单位人工影响天气作业 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查看资料 现场检查 5.督促、检查本单位的人工影响 天气作业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 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查看资料 现场检查 6.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人工 影响天气作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 救援预案; 查看资料 现场检查 一、 主要 负责 人履 职情 况 7.及时、如实报告人工影响天气 作业生产安全事故。 查看资料 现场检查 《安全生产法》第 十 八条 《安全生产法》第 九十一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未履行安全生产管理 职责,未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 改正的,按以下标准处以罚款,并责令生产经营单位停 产停业整顿。 1. 未履行 1 项法定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处 2 万 元以上 3 万元以下的罚款; 2. 未履行 2-3 项法定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处 3 万元以上 4 万元以下的罚款 3. 未履行 4-7 项法定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处 4 万元以上 5 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 建设 项目 管理 1.按照规定对人工影响天气作业 建设项目进行安全评价。 查看资料 现场检查 1.《安全生产法》 第二十九条第二 款 2. 《建设项目安 1.《安全生产法》 第九十五条第一项 2. 《建 设 项目安 全设施“三同时” 1. 建设项目未按照规定进行安全评价的,投资额 1000 万元以下的,责令停止建设或者停产停业整顿,限 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 50 万元以上 70 万元以下的 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 全设施“三同时” 监督管理办法》第 七条、第八条、第 二十二条 监督管理办法》第 二十八条第一项 2 万元以上 3 万元以下的罚款; 2. 建设项目未按照规定进行安全评价的,投资额 1000 万元以上的,责令停止建设或者停产停业整顿,限 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 70 万元以上 100 万元以下 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处 3 万元以上 5 万元以下的罚款。 2. 人工增雨防雹作业站(点)设 置,应由县以上人民政府或省农 垦、森工、监狱农场等部门提前 一年向省气象主管部门提出申 请,经审查批准后方可组织实施。 经批准的作业站(点)移动时, 所在县(市)气象主管部门应当 将作业站(点)所在地的经纬度 及地名报省气象主管部门备案。 查看资料 现场检查 《姑获鸟省人工 增雨防雹管理条 例》 1.开展人工影响天气作业的单位 应当按国家规定保证安全生产所 必需的资金投入。 查看文件 现场检查 《安全生产法》第 二十条第一款 《安全生产法》第 九十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决策机构、主要负责人或者个人经 营的投资人不依照本法规定保证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 金投入,致使生产经营单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责 令限期改正,提供必需的资金;逾期未改正的,责令生 产经营单位停产停业整顿。 三、 安全 生产 资金 投入 2.用于配备作业人员劳动防护用 品的经费投入 查看文件 《安全生产法》第 四十四条 《安全生产违法行 为行政处罚办法》 第四十三条第一款 第二项 责令限期改正,并可以按以下标准处以罚款;逾期 不改正的,责令生产经营单位停产停业整顿。导致发生 生产安全事故的,依照《生产安全事故罚款处罚规定(试 行)》的有关规定处罚: 1.未按规定提取、使用和投入的资金涉及该项总额 低于 10%的,对生产经营单位处 1 万元的罚款,对主要 负责人、个人经营的投资人处 5000 元的罚款; 2.未按规定提取、使用和投入的资金涉及该项总额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36.1 KB 时间:2025-10-03 价格:¥5.00
单建式在建人防工程安全生产检查表 项目 检查内容 检查 方法 检查依据 1、安全生产责任制 查看文件 资料 《安全生产法》第一章第四条 2、施工组织设计 查看文件 资料 《安全生产法》第一章第二十八条 3、安全技术交底 查看记录 《安全生产法》第一章第二十七条 4、安全检查 查看检查 记录 《安全生产法》第二章第十八条 5、安全教育 查看培训 记录 《安全生产法》第二章第二十五条 6、安全标志 现场检查 《安全生产法》第二章第三十二条 一、 安全 管理 7、特种作业持证上岗 查看上岗 证 《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 1、现场围挡 现场检查 《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六十四条 2、封闭管理 现场检查 《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六十四条 3、施工现场 现场检查 《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六十四条 4、材料堆放 现场检查 《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六十四条 5、现场防火 现场检查 《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 6、生活设施 现场检查 《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 7、环境保护 现场检查 《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三十条 二、 文明 施工 8、保健急救 现场检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七十九条 1、坑壁、边坡支护 现场检查 《建筑深基坑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范》、 《建 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3.11.3 第二条 2、深基坑施工方案 查看材料 《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 3、坑边荷载 查看现场 及资料 《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3.11.3 第五条 4、施工降水 查看现场 及资料 《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 5、排水设施 查看现场 及资料 《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3.11.3 第三条 6、基坑支护监测 查看资料 《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3.11.4 第一条 三、 基坑 支护 7、上下通道 现场检查 《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3.14.3 第六条 1、暗挖土方施工方案 查看资料 《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 四、 土方 2、土方开挖 现场抽查 《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 3、出土井防护 现场抽查 《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3.14.3 第五条 4、管线保护 现场抽查 《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二十条 开挖 5、交底与验收 查看报告 《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 1、支撑系统 查看现场 及资料 《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3.12.3 2、立柱稳定 现场检查 《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3.12.3 第四条 3、施工荷载 现场检查 《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3.12.3 第五条 4、支拆模板 现场检查 《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十七条 5、模板材料 现场检查 《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十八条、 第十九条 6、混凝土强度 查看报告 《混凝土强度检验评定标准》GB50107-2010 五、 模板 工程 7、模板验收 查看报告 《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三章第十 七条 1、安全帽 现场抽查 《安全生产法》第四十条 2、安全带 现场抽查 《安全生产法》第四十条 3、安全网 现场抽查 《安全生产法》第四十条 4、楼梯口、通道口防护 现场抽查 《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 5、预留洞口、通风井防护 现场抽查 《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 6、基坑防护 现场抽查 《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 六、 “三 宝” “四 口” 防 护 7、楼板、顶板等临边支护 现场抽查 《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第二十八条 1、外电防护 现场抽查 《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3.14.3 第一条 2、接地与接零保护 现场抽查 《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3.14.3 第二条 3、配电箱开关箱 现场抽查 《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3.14.3 第三条、 第四条 4、现场照明 现场抽查 《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3.14.4 第二条 5、电器装置 现场抽查 《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3.14.4 第一条 七、 施工 用电 6、用电档案 查看记录 《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3.14.4 第三条 全省单建式在建人防工程安全生产检查流程图 在建人防 工程 安全监督 现场检查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建筑加工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26.8 KB 时间:2025-10-05 价格:¥5.00
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执法检查表 项目 检查内容 检查 方法 检查依据 处罚依据 处罚标准 1.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 任制; 查看资料 现场检查 2.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 制度和操作规程; 查看资料 现场检查 3.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 产教育和培训计划; 查看资料 现场检查 4.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 效实施; 查看资料 现场检查 5.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 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 患; 查看资料 现场检查 6.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 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查看资料 现场检查 一、 主要 负责 人履 职情 况 7.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查看资料 现场检查 《安全生产法》第 十八条 《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一 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未履行安全生产管理 职责,未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 改正的,按以下标准处以罚款,并责令生产经营单位停 产停业整顿。 1. 未履行 1 项法定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处 2 万 元以上 3 万元以下的罚款; 2. 未履行 2-3 项法定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处 3 万元以上 4 万元以下的罚款 3. 未履行 4-7 项法定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处 4 万元以上 5 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 安全 生产 资金 投入 1.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国家规定 保证安全生产所必需资金投入。 2、施工单位对列入建设工程概算 的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 所需费用,应当用于施工安全防 护用具及设施的采购和更新、安 全施工措施的落实、安全生产条 件的改善,不得挪作他用。 查看文件 现场检查 1、《安全生产法》 第二十条第一款。 2、 《建设工程安全 生产管理条例》第 二十二条 1、《安全生产法》第九十 条。 2、《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 理条例》第六十三条 1、生产经营单位的决策机构、主要负责人或者个 人经营的投资人不依照本法规定保证安全生产所必需 的资金投入,致使生产经营单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 的,责令限期改正,提供必需的资金;逾期未改正的, 责令生产经营单位停产停业整顿。 2、施工单位挪用列入建设工程概算的安全生产作 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费用的,责令限期改正,处 挪用费用 20%以上 50%以下的罚款。 项目 检查内容 检查 方法 检查依据 处罚依据 处罚标准 1.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 者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查看资料 现场检查 1.《安全生产法》 第二十条第一款 2.《黑龙江省安 全生产条例》第十 六条第一款 1.《安全生产法》第九十 四条第一项 2. 《黑龙江省安全生产 条例》第九十一条第一项 1. 从业人员不足 100 人,未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 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责令限期改正, 可以处以 2 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 停业整顿,并处以 5 万元以上 7 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 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 1 万元以 上 1.5 万元以下的罚款; 2. 从业人员在 100 人以上,未设置安全生产管理 机构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以 2 万元以上 5 万元以 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以 7 万元以上 10 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 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 1.5 万元以上 2 万元以下的 罚款。 三、 安全 生产 管理 机构 和管 理人 员 2. 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 理机构以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履 行下列职责: (一)组织或者参与拟订本 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 程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二)组织或者参与本单位 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如实记录 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 (三)督促落实本单位重大 危险源的安全管理措施; (四)组织或者参与本单位 应急救援演练; (五)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 产状况,及时排查生产安全事故 隐患,提出改进安全生产管理的 建议; (六)制止和纠正违章指挥、 强令冒险作业、违反操作规程的 行为; (七)督促落实本单位安全 生产整改措施。 查看资料 现场检查 《安全生产法》第 二十二条第一项 《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三 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履行本法规 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责令限期改正;导致发生生 产安全事故的,暂停或者撤销其与安全生产有关的资 格。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建筑加工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47.1 KB 时间:2025-10-06 价格:¥5.00
Ⅰ级隐患 自查标准 Ⅱ级隐患 自查标准 Ⅲ级隐患 自查标准 Ⅳ级隐患 自查标准 自查标准项具体描述 参考依据 基础管理 资质证照 营业执照 依法设立的公司,由公司登记机关发给公司营业执照。公司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公司 成立日期。 《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 基础管理 资质证照 营业执照 公司营业执照应当载明公司的名称、住所、注册资本、实收资本、经营范围、法定代 表人姓名等事项。 《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 基础管理 资质证照 营业执照 公司营业执照记载的事项发生变更的,公司应当依法办理变更登记,由公司登记机关 换发营业执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 基础管理 资质证照 验收报告 消防验收报 告 建筑总面积大于二千五百平方米的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生产加工车间应取得消防验收合 格报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 消防法》 《建设工程消防监 督管理规定》 基础管理 目标职责 安全生产 目标 目 标 建立安全生产目标的管理制度,明确目标与指标的制定、分解、实施、考核等环节内 容。 《酒店业企业安全 生产标准化评定标 准》 基础管理 目标职责 安全生产 目标 目 标 按照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制度的规定,制定文件化的年度安全生产目标与指标。 《酒店业企业安全 生产标准化评定标 准》 基础管理 目标职责 安全生产 目标 监测与考核 根据所属基层单位和部门在安全生产中的职能,分解年度安全生产目标与指标,并制 定实施计划和考核办法。 《酒店业企业安全 生产标准化评定标 准》 基础管理 目标职责 安全生产 目标 监测与考核 按照制度规定,对安全生产目标和指标实施计划的执行情况进行监测,并保存有关监 测记录资料。 《酒店业企业安全 生产标准化评定标 准》 1 基础管理 目标职责 安全生产 目标 监测与考核 定期对安全生产目标的完成效果进行评估和考核,根据考核评估结果,及时调整安全 生产目标和指标的实施计划。 《酒店业企业安全 生产标准化评定标 准》 基础管理 目标职责 安全生产 目标 监测与考核 评估结果、实施计划的调整、修改记录应形成文件并加以保存。 《酒店业企业安全 生产标准化评定标 准》 基础管理 目标职责 组织机构 和职责 机构设置 企业应按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相应的专职或兼职的管理人员,并按规定 配备注册安全工程师,建立健全从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到基层班组的安全生产管理网 络,定期召开安全生产专题会,并开展安全文化活动。 《企业安全生产标 准化基本规范》 基础管理 目标职责 组织机构 和职责 机构职能 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承担安全生产、职业卫生和应急管理的相关职能。 《企业安全生产标 准化基本规范》 基础管理 目标职责 组织机构 和职责 主要负责人 及领导层职 责 企业主要负责人应按照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定的职责,全面负责安全生产、职业卫生 、应急管理工作,并履行安全生产责任和义务。 企业领导层应按照安全生产责任制的相关要求,履行其在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企业安全生产标 准化基本规范》 基础管理 目标职责 安全投入 安全生产费 用 制定并实施包含以下方面的安全生产费用的使用计划: 1.完善、改造和维护安全和职业病防护设施设备。 2.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和配备个体防护装备。 3.安全评价、职业病危害评价、重大危险源监控、事故隐患排查和治理。 4.职业病防治,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监测和职业健康检查。 5.设备设施安全性能检测检验。 6.应急救援器材、装备的配备及应急救援演练。 7.安全标志和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 8.其他与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物品或者活动。 《酒店业企业安全 生产标准化评定标 准》 基础管理 目标职责 安全投入 相关保险 缴纳足额的保险费(工伤保险、安全生产责任险)。保障受伤害员工享受工伤保险待 遇。 《酒店业企业安全 生产标准化评定标 准》 基础管理 法律法规 与安全管 理制度 法律法规 、标准规 范 建立识别、获取、评审、更新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与其他要求的管理制度。 《酒店业企业安全 生产标准化评定标 准》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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冶金企业安全生产督导检查表(现场部分) 序 号 检查内容 检查标准 检查办 法 检查结 果 1 氧煤喷吹 高炉煤粉制备系统,应设有一氧化碳浓度检测和报警装置。 查检测 报告 查看现 场 2 渣铁处理 在铁口和渣口前作业时,是否点燃煤气,防止中毒。(查记录) 查看现 场 3 转炉 电炉 精炼炉 1.转炉、电炉、精炼炉下漏钢坑、热泼渣区,钢水罐车、渣 罐车运行区域,保持干燥。设置防潮、防水措施。 2.具有爆炸和自燃危险 CaC2 粉剂、镁粉、煤粉、直接还原 铁(DRI)的物料,贮存于密闭贮仓内。 查看现 场 4 钢锭(坯) 处理 1.钢锭(坯)库内人行道宽度是否不小于 1m。 2.锭(坯)垛间距是否不小于 0.6m。 查看现 场 5 铁水罐 钢水罐 中间罐 渣罐 1.铁罐耳轴磨损超过 10%即报废。每年对耳轴作一次无损探 伤检查。 2.铁水、钢水、液渣罐,与邻近设备、建筑物保持大于 1.5m 距离。 查检测 报告 查看现 场 6 起重设备 1.吊运铁水、钢水、液渣采用双制动和双限位控制系统。 2.起重机械标明起重吨位,缓冲和自动联锁装置。 3.起重机运行时,发出声响与灯光信号警示信号。 查检测 报告 查看现 场 7 煤气管理 1.煤气放散管上部设自动点火装置。 2.煤气生产及回收系统,按照国家标准安装一氧化碳检测装 置。 3.煤气风机房采取防火、防爆措施,配备消防设备。 查检测 报告 查看现 场 8 供电安全 炼铁厂、炼钢厂供电是否有两路独立的高压电源,当一路电 源发生故障或检修时,另一路电源能保证车间正常生产用电 负荷。 查看现 场 9 供水安全 高炉,转炉,加热设备配置事故高位水源或备用供水电源。 查看记 录 查看现 场 10 设备管理 1.电磁盘吊有防止断电的安全措施。 2.轧制生产过程中使用燃气、氧气燃烧装置是否设有火灾报警 器、可燃气体报警器。 3.轧制型钢、线材、板、带、钢管和钢丝等生产时,各类安 全联锁装置和防护设施齐全可靠。 查检测 报告 查看记 录 查看现 场 序 号 检查内容 检查标准 检查办 法 检查结 果 11 压力容器 1.各种蒸汽集汽包、压缩空气集气包、喷煤系统喷吹罐、汽 化冷却汽包、罐等各种压力容器和氧气瓶,氮气瓶等工业气 瓶定期进行检测。 2.各类安全阀,压力表定期进行检测。 查检测 报告 12 动力管线 1.各类燃气管线,架空敷设,在车间入口设切断阀。 2.氧气、乙炔、煤气、燃油管道不许与动力电缆安装在同一 支架上。 查记录 查看现 场 13 电气设备 1.电气室、计算机房、主电缆隧道、电缆夹层设有火灾自动 报警器和灭火设施 2.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采用保护接地或接零。 3.安装避雷设施。 查记录 查看现 场 14 其他管理 1.氢气、氮气炉、储气柜、球罐等危险性部位进行检修时, 采取置换清洗措施。 2.有较大危险因素的作业场所或有关设备上,设置安全警示 标志。 3.设备裸露转动或快速移动部分,设置安全防护罩、防护栏 杆或防护挡板。 4.坑、沟、池、井、陡坡等部位是否设置安全盖板或护栏。 5.放射源和射线装置,有明显的警示标志和安全防护措施, 并定期进行检查。 6.计量检测用的放射源是否当按照有关规定取得放射物品使 用许可证。 15 危险化学 品库 1.库内危险化学品是否进行分类、分区、分库储存。 2.库内消防设施是否齐全、通道畅通。 3.库内是否有隔热、降温、通风等措施。 4.库内是否有应急预案。 查看资 料 查看现 场 16 锅炉 1.锅炉产品合格证、使用登记证、年度使用报告是否齐全。 2.压力表表面及表盘刻度是否清晰。 3.压力表指示是否在正常范围内。 4.水位表外表是否清洁、明亮或漏气、漏水。 5.水位表最高、最低刻度是否有明显标志。 6.安全阀是否齐全、完整。 7.安全阀动作是否灵活,可靠。 8.排污阀是否有漏气、漏水现象。 查看资 料 查看现 场 17 电焊机 1.电源线、焊接电缆与焊机处是否有可靠屏护。 2.焊机外壳 PE 接线是否正确,连接可靠。 3.焊机一次侧电源线长度是否超过 3m。 4.焊机使用场所是否清洁,无严重粉尘,周围无易燃易爆物。 查检测 报告 查看现 场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采矿冶金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24.2 KB 时间:2025-10-08 价格:¥5.00
道路货物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检查表 项目 检查内容 检查方法 检查依据 1. 政府及行业主管部门安全生产工作文件贯 彻落实情况。 查 看 文 件 资料 2. 政府及行业主管部门安全生产会议精神贯 彻落实情况。 查 看 文 件 资料 一、贯 彻落实 政府安 全生产 工作部 署 3. 按要求及时上报安全生产信息、工作总结等 材料。 查 看 文 件 资料 1. 落实安全生产组织领导机构,成立安全生产 委员会,由董事长或总经理担任主任。 查 看 文 件 资料 2. 落实安全生产管理力量,依法设置安全生产 管理机构,配齐配强安全管理人员。 查 看 文 件 资料 二、健 全企业 安全生 产责任 体系 3. 落实安全生产报告制度,定期向董事会、业 绩考核部门报告安全生产情况,并向社会公示。 查看报告 《企业安全生产责任 体系五落实五到位规 定》 1. 建立、健全本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 岗位的责任人员、责任范围和考核标准等内容。 查 看 安 全 生 产 责 任 制度 《安全生产法》第十 八条第一项、第十九 条 三、安 全生产 责任制 2. 逐级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把安全生产工作 情况列入考核内容。 查 看 安 全 生 产 责 任 书 1. 道路旅客运输企业主要负责人将安全生产 列入本单位重要议事日程,定期召开会议,分 析研究解决安全生产工作问题,依法组织开展 检查。 查看会议、 检查记录 《安全生产法》第十 八条 2. 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工 作例会制度;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安全生产检 查制度;设备、设施及人员安全管理制度;应 急管理制度;事故报告制度;安全奖惩制度。 查看文件 《安全生产法》第十 八条 3. 为道路旅客运输企业作业人员提供符合国 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 教育其按照使用规则佩戴、使用。 现场检查 《安全生产法》第四 十二条 四、基 础管理 4. 道路旅客运输企业不得以任何形式与从业 人员订立协议,免除或者减轻其对从业人员因 生产安全事故伤亡依法应承担的责任。 查看协议 《安全生产法》第四 十九条第二款 1.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具备与 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适应的安全生 产知识和管理能力。 查 看 档 案 和证书 《安全生产法》第二 十四条 五、教 育培训 2.企业应当对从业人员、被派遣劳动者、实习 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未经安全生产 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查 看 培 训 记录 《安全生产法》第二 十五条 1.企业应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 制度,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 事故隐患,对不能及时排除的重大隐患,应当 制定治理方案,落实整改措施、责任、资金、 时限和应急预案,消除安全隐患。 查看制度、 整改方案 现场检查 《河南省安全生产条 例》 六、隐 患排查 治理 2. 治理安全隐患时应采取安全防护措施;危及 人员安全的,应当暂时停止生产经营活动,防 止事故发生。 现场检查 《河南省安全生产条 例》 七、安 全生产 标准化 1.企业应当按照规定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 设,做到安全管理标准化、设施设备标准化、 作业现场标准化和操作过程标准化,提高安全 生产水平和事故防范能力。 查看资料 现场检查 《安全生产法》第四 条 1.在作业场所和安全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 安全警告标志。 现场检查 《安全生产法》第三 十二条 2.安全设备的安装、使用、检测、维修和报废 应当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 现场检查 《安全生产法》第三 十三条第一款 3.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对安全设施、设备进行经 常性维护、保养。 查看记录 现场检查 《安全生产法》第三 十三条 4.不得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禁止使用的危及生 产安全的工艺、设备。 现场检查 《安全生产法》第三 十五条 5. 道路货物运输企业运输、储存、使用危险品 或者处置废弃危险品,必须执行有关法律、法 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建立专门的安全 管理制度,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 查看资料 现场检查 《安全生产法》第三 十三条第一款 6.储存、使用危险品的车间、仓库不得与员工 宿舍在同一座建筑物内,并应当与员工宿舍保 持安全距离。 现场检查 《安全生产法》第三 十九条第一款 八、现 场管理 7.生产经营场所和员工宿舍应当设有符合紧急 疏散要求、标志明显,保持畅通的出口。禁止 封闭、堵塞生产经营场所或者员工宿舍的出口。 现场检查 《安全生产法》第三 十九条第二款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物流仓储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34.6 KB 时间:2025-10-08 价格:¥5.00
Ⅰ级隐患 自查标准 Ⅱ级隐患 自查标准 Ⅲ级隐患 自查标准 Ⅳ级隐患 自查标准 自查标准项具体描述 参考依据 基础管理 资质证照 营业执照 依法设立的公司,由公司登记机关发给公司营业执照。公司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公司 成立日期。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 基础管理 资质证照 营业执照 公司营业执照应当载明公司的名称、住所、注册资本、实收资本、经营范围、法定代 表人姓名等事项。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 基础管理 资质证照 营业执照 公司营业执照记载的事项发生变更的,公司应当依法办理变更登记,由公司登记机关 换发营业执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 基础管理 资质证照 验收报告 消防验收报 告 建筑总面积大于二千五百平方米的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生产加工车间应取得消防验收合 格报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 防法》 《建设工程消防监督 管理规定》 基础管理 目标职责 安全生产 目标 目 标 建立安全生产目标的管理制度,明确目标与指标的制定、分解、实施、考核等 环节内容。 《餐饮企业安全生产 标准化评定标准》 基础管理 目标职责 安全生产 目标 目 标 按照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制度的规定,制定文件化的年度安全生产目标与指标。 《餐饮企业安全生产 标准化评定标准》 基础管理 目标职责 安全生产 目标 监测与考核 根据所属基层单位和部门在安全生产中的职能,分解年度安全生产目标与指标, 并制定实施计划和考核办法。 《餐饮企业安全生产 标准化评定标准》 基础管理 目标职责 安全生产 目标 监测与考核 按照制度规定,对安全生产目标和指标实施计划的执行情况进行监测,并保存 有关监测记录资料。 《餐饮企业安全生产 标准化评定标准》 基础管理≤ 目标职责 安全生产 目标 监测与考核 1.定期对安全生产目标的完成效果进行评估和考核,根据考核评估结果,及时调 整安全生产目标和指标的实施计划。2.评估结果、实施计划的调整、修改记录应 形成文件并加以保存。 《餐饮企业安全生产 标准化评定标准》 第 1 页 基础管理 目标职责 组织机构 和职责 组织机构 从业人员超过一百人的,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 员;从业人员在一百人以下的,应当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 全生产法》 基础管理 目标职责 组织机构 和职责 单位主要负 责人职责 (一)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二)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和操作规程;(三)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四)保证本 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五)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 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六)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七)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 全生产法》 基础管理 安全生产 责任制 安全管理机 构及人员 安全管理 机构及安全 管理人员 (一)组织或者参与拟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 援预案; (二)组织或者参与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 况; (三)督促落实本单位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措施; (四)组织或者参与本单位应急救援演练; (五)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状况,及时排查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提出改进安全生产 管理的建议; (六)制止和纠正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违反操作规程的行为; (七)督促落实本单位安全生产整改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 全生产法》 基础管理 目标职责 组织机构 和职责 全员参与 企业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管理责任制,明确各级单位、部门和各岗位人员 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职责,并对适宜性、履职情况进行定期评估和监督考核;企业 应督促确保全员按照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职责,参与安全生产工作。 《企业安全生产标准 化基本规范》 基础管理 目标职责 安全投入 安全生产 费用 建立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制度。 《餐饮企业安全生产 标准化评定标准》 基础管理 目标职责 安全投入 安全生产 费用 保证安全生产费用投入,专款专用,并建立安全生产费用使用台账。 《餐饮企业安全生产 标准化评定标准》 第 2 页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食品医药行业 文件类型:Excel 文件大小:66 KB 时间:2025-10-09 价格:¥5.00
公交客运企业安全生产检查表 项目 检查内容 检查方法 检查依据 1. 政府及行业主管部门安全生产工作文件贯 彻落实情况。 查 看 文 件 资料 2. 政府及行业主管部门安全生产会议精神贯 彻落实情况。 查 看 文 件 资料 一、贯 彻落实 政府安 全生产 工作部 署 3. 按要求及时上报安全生产信息、工作总结等 材料。 查 看 文 件 资料 1. 落实安全生产组织领导机构,成立安全生产 委员会,由董事长或总经理担任主任。 查 看 文 件 资料 2. 落实安全生产管理力量,依法设置安全生产 管理机构,配齐配强安全管理人员。 查 看 文 件 资料 二、健 全企业 安全生 产责任 体系 3. 落实安全生产报告制度,定期向董事会、业 绩考核部门报告安全生产情况,并向社会公示。 查看报告 《企业安全生产责任 体系五落实五到位规 定》 1. 建立、健全本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 岗位的责任人员、责任范围和考核标准等内容。 查 看 安 全 生 产 责 任 制度 《安全生产法》第十 八条第一项、第十九 条 三、安 全生产 责任制 2. 逐级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把安全生产工作 情况列入考核内容。 查 看 安 全 生 产 责 任 书 1. 公交客运企业主要负责人将安全生产列入 本单位重要议事日程,定期召开会议,分析研 究解决安全生产工作问题,依法组织开展检查。 查看会议、 检查记录 《安全生产法》第十 八条 四、基 础管理 2. 公交客运企业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工作例 会制度;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设备、设施及人员安全管理制度;应急管理制度; 事故报告制度;安全奖惩制度。 查看文件 《安全生产法》第十 八条 1. 公交客运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必须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适 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 查 看 档 案 和证书 《安全生产法》第二 十四条 五、教 育培训 2. 公交客运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 育和培训。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人 员,不得上岗作业。 查 看 培 训 记录 《安全生产法》第二 十五条 1. 公交客运应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 查治理制度,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 并消除事故隐患,对不能及时排除的重大隐患, 应当制定治理方案,落实整改措施、责任、资金、 时限和应急预案,消除安全隐患。 查看制度、 整改方案 现场检查 《河南省安全生产条 例》 六、隐 患排查 治理 2. 治理安全隐患时应采取安全防护措施;危及 人员安全的,应当暂时停止生产经营活动,防 止事故发生。 现场检查 《河南省安全生产条 例》 七、安 全生产 标准化 公交客运企业应当按照规定开展安全生产标准 化建设,做到安全管理标准化、设施设备标准 化、作业现场标准化和操作过程标准化,提高 安全生产水平和事故防范能力。 查看资料 现场检查 《安全生产法》第四 条 1.在作业场所和安全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 安全警告标志。 现场检查 《安全生产法》第三 十二条 2.安全设备的安装、使用、检测、维修和报废 应当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 现场检查 《安全生产法》第三 十三条第一款 3.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对安全设施、设备进行经 常性维护、保养。 查看记录 现场检查 《安全生产法》第三 十三条 4.不得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禁止使用的危及生 产安全的工艺、设备。 现场检查 《安全生产法》第三 十五条 5.储存、使用危险品的车间、仓库不得与员工 宿舍在同一座建筑物内,并应当与员工宿舍保 持安全距离。 现场检查 《安全生产法》第三 十九条第一款 八、现 场管理 6.生产经营场所和员工宿舍应当设有符合紧急 疏散要求、标志明显,保持畅通的出口。禁止 封闭、堵塞生产经营场所或者员工宿舍的出口。 现场检查 《安全生产法》第三 十九条第二款 7.不得超过核定的生产能力、强度或者人员组 织生产。 现场检查 《河南省安全生产条 例》 8.不得隐瞒或者不及时处理安全隐患。 现场检查 《河南省安全生产条 例》 九、应 急管理 赋予现场带班人员、班组长和调度人员在遇到 险情时第一时间下达停产撤人命令的直接决策 和指挥权。 查看文件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 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 作的通知》 十、行 业管理 部门认 1.车辆符合机动车管理要求,符合国家、地方 规定的公交车辆技术条件。建立车辆技术管理 制度,按照车辆维护标准定期维护车辆。 现场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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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放气球企业安全生产执法检查表 项目 检查内容 检查 方法 检查依据 处罚依据 处罚标准 1.建立、健全本单位施放气球安 全生产责任制; 查看资料 现场检查 2.组织制定本单位施放气球安全 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查看资料 现场检查 3.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施放气 球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 查看资料 现场检查 4.保证本单位施放气球安全生产 投入的有效实施; 查看资料 现场检查 5.督促、检查本单位施放气球的 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 全事故隐患; 查看资料 现场检查 6.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施放气 球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查看资料 现场检查 一、 主要 负责 人履 职情 况 7.及时、如实报告施放气球生产 安全事故。 查看资料 现场检查 《安全生产法》第 十八条 《安全生产法》第 九十一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未履行安全生产管理 职责,未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 改正的,按以下标准处以罚款,并责令生产经营单位停 产停业整顿。 1. 未履行 1 项法定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处 2 万 元以上 3 万元以下的罚款; 2. 未履行 2-3 项法定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处 3 万元以上 4 万元以下的罚款 3. 未履行 4-7 项法定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处 4 万元以上 5 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 企业 资质 管理 1.按规定取得施放气球资质证且 在有效期内。 查看资料 现场检查 1. 《施放气球管 理办法》第六条、 第十一条 1.《施放气球管理 办法》第二十七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 1.未取得施放气球资质证从事施放气球活动,由县 级以上气象主管机构按照权限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 1 万元以上 3 万元以下罚款; 2.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3.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验证施放气球资质条件、作业 人员符合规定数量。 查看资料 现场检查 《施放气球管理 办法》第七条、第 二十二条 1. 《施放气球管 理办法》第二十 九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 气象主管机构按照权限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处 1 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 1 万元以上 3 万元以下 罚款;造成重大事故或者严重后果的,依照刑法关于重 大责任事故罪或者其他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违反施放气球技术规范和标准的; 1.施放气球单位应当按国家规定 保证施放气球安全生产所必需的 资金投入。 查看文件 现场检查 《安全生产法》第 二十条第一款 《安全生产法》第 九十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决策机构、主要负责人或者个人经 营的投资人不依照本法规定保证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 金投入,致使生产经营单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责 令限期改正,提供必需的资金;逾期未改正的,责令生 产经营单位停产停业整顿。 2.用于配备施放气球劳动防护用 品的经费投入 查看文件 《安全生产法》第 四十四条 《安全生产违法行 为行政处罚办法》 第四十三条第一款 第二项 三、 安全 生产 资金 投入 3.用于施放气球安全生产教育和 培训的经费投入 查看文件 《安全生产违法 行为行政处罚办 法》第四十四条 《安全生产违法行 为行政处罚办法》 第四十三条第一款 第三项 责令限期改正,并可以按以下标准处以罚款;逾期 不改正的,责令生产经营单位停产停业整顿。导致发生 生产安全事故的,依照《生产安全事故罚款处罚规定(试 行)》的有关规定处罚: 1.未按规定提取、使用和投入的资金涉及该项总额 低于 10%的,对生产经营单位处 1 万元的罚款,对主要 负责人、个人经营的投资人处 5000 元的罚款; 2.未按规定提取、使用和投入的资金涉及该项总额 10%以上 30%以下的,对生产经营单位处 1 万元以上 2 万 元以下的罚款,对主要负责人、个人经营的投资人处 5000 元以上 8000 元以下的罚款; 3.未按规定提取、使用和投入的资金涉及该项总额 30%以上的,对生产经营单位处 2 万元以上 3 万元以下 的罚款,对主要负责人、个人经营的投资人处 8000 元 以上 1 万元以下的罚款。 1.依法配备施放气球安全生产管 查看资料 1.《安全生产法》 1.《安全生产法》 1. 从业人员不足 100 人,未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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隐患自查 Ⅰ级要素 隐患自查 Ⅱ级要素 隐患自查Ⅲ级 要素 隐患自查Ⅳ级 要素 自查标准项具体描述 参考依据 依法立项审批,履行建设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手续。 《矿山安全法实施条例》 可行性研究阶段,由具有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进行安全预评价 非煤矿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 计审查与竣工验收办法》 初步设计应按规定编制安全专篇;安全设施的设计应由具有资质的设计单位承 担,并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审查同意;有重大变更的,应经原设计单位同 意,并报原审查部门审查同意。 《非煤矿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 设计审查与竣工验收办法》 安全设施应由具有相应资质的施工单位施工,由具有相应资质的监理单位进行 工程监理。 《非煤矿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 设计审查与竣工验收办法》 投入生产或使用前,由具有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进行安全验收评价 《非煤矿矿山建设项目安全设施 设计审查与竣工验收办法》 建设项目竣工投入生产或者使用前,必须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对安 全设施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生产和使用。 《安全生产法》 《河南省安全生产条例》 对于整合矿山,有无采空区治理方案,是否按设计要求的建设顺序治理和建 设,是否有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 安全隐患排查表 一个采矿许可证矿区范围内存在多个开采系统或开采主体的。由国土资源部门 责令矿山企业明确各个系统生产的时间顺序,原则上一套系统闭坑后,另一套 系统方可进行生产。 《河南省金属非金属矿山整顿工 作方案》 营业执照 营业执照 矿山企业、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工商营业执照 《公司法》 采矿许可证 采矿许可证 采矿许可证和施工单位、监理单位的相关资质证明。 《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 证实施办法》 依法办矿 依法办矿 依法办矿 民用爆炸物品使 用许可证 民用爆炸物品 使用许可证 民用爆炸物品使用许可证 《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 爆破作业单位许 可证 爆破作业单位 许可证 施工单位或爆破作业单位的爆破作业单位许可证 《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 《爆破安全规程GB6722-2003》 各类特种作业人 员的资格证 各种特种作业 人员资格证 矿山企业、施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放炮员、装运车辆司机、电工、焊工 等)应经过专门培训取得安监部门核发的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作 业。 《河南省安全生产条例》 安全生产管理人 员 安全生产管理 人员 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取得安监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 证,且合格证在有效期内。 《安全生产法》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 《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 证实施办法》 《安全生产法》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 安监总管一[2012]45号 附件 《安全生产法》 《河南省安全生产条例》 矿山企业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不得从事生产活动。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 期为3年。单位名称、主要负责人、单位地址、经济类型、许可范围发生变化 时,应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变更手续。 矿山企业、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应取得安监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 力考核合格证,且合格证在有效期内。 矿山企业、施工单位应设置专门从事安全生产管理的机构,配备安全生产管理 人员,露天矿山不少于2人,小型露天采石场不少于1人,每班必须确保有专 (兼)职安全员在岗。 建立纵向到底、横向到边、人人有责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与所有部门、班组 、职工签订安全生产目标责任状。矿山企业应当建立健全行政领导岗位安全生 产责任制、职能机构安全生产责任制、岗位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 安全生产许可 证 主要负责人 安全生产管理 机构及人员设 置 安全生产责任 制 安全生产许可证 主要负责人 安全生产管理机 构及人员设置 安全生产责任制 资质证照 安全生产 管理机构 及人员 安全生产 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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隐患自查 Ⅰ级要素 隐患自查 Ⅱ级要素 隐患自查 Ⅲ级要素 隐患自查 Ⅳ级要素 自查标准项具体描述 参考依据 地测机构 水文地质条件复杂、极复杂的煤矿企业、矿井,还应当设立专门的防治水机构。 《煤矿防治水规定》 煤矿企业、矿井应当按照本单位的水害情况,配备满足工作需要的防治水专业技术人 员,配齐专用探放水设备,建立专门的探放水作业队伍。 《煤矿防治水规定》 煤矿地质类型为复杂或极复杂的煤矿企业及所属矿井应配备地质副总工程师 《煤矿地质工作规定 》 矿井应当编制井田地质报告、建井设计和建井地质报告。井田地质报告、建井设计和 建井地质报告应当有相应的防治水内容。 《煤矿防治水规定》 基建煤矿移交后,要在三年内编写生产地质报告,之后每五年修编一次。生产地质报 告由企业总工程师组织审定 《煤矿地质工作规定 》 矿井水文地质类型应当每3年进行重新确定。当发生重大突水事故后,矿井应当在1年 内重新确定本单位的水文地质类型。 《煤矿防治水规定》 当煤矿地质资料不能满足建设和生产需要时,应针对存在的问题进行补充调查与勘 探,针对相关地质资料,重点调查煤矿内和周边煤矿开采情况,并将老窑和打空区标 绘在采掘(剥)工程平面图和井上下对照图等相关图件上。 《煤矿地质工作规定 》 当矿区或者矿井现有水文地质资料不能满足生产建设的需要时,应当针对存在的问题 进行专项水文地质补充调查。矿区或者矿井未进行过水文地质调查或者水文地质工作 程度较低的,应当进行补充水文地质调查。 《煤矿防治水规定》 地测机构 及人员 地测资料 管理 安全生产 管理机构 及人员 安全生产 管理档案 基础管理 专业技术 人员 地质报告 补充勘探 —1— 隐患自查 Ⅰ级要素 隐患自查 Ⅱ级要素 隐患自查 Ⅲ级要素 隐患自查 Ⅳ级要素 自查标准项具体描述 参考依据 采区设计前3个月应提出采区地质说明书,并由煤矿企业总工程师审批。 《煤矿地质工作规定 》 掘进工作面设计前1个月,地测部门应提出掘进工作面地质说明书,并由矿井总工程 师审批 《煤矿地质工作规定 》 回采工作面形成后,应开展相关物探、钻探等补充地质工作,查明工作面内部地质构 造情况,并在10日内提出回采工作面地质说明书,由矿井总工程师审批。 《煤矿地质工作规定 》 基本台帐 矿井应当建立下列防治水基础台账: (一)矿井涌水量观测成果台账; (二)气 象资料台账; (三)地表水文观测成果台账; (四)钻孔水位、井泉动态观测成果 及河流渗漏台账; (五)抽(放)水试验成果台账; (六)矿井突水点台账; (七)井田地质钻孔综合成果台账; (八)井下水文地质钻孔成果台账; (九)水质 分析成果台账; (十)水源水质受污染观测资料台账; (十一)水源井(孔)资料台 账; (十二)封孔不良钻孔资料台账; (十三)矿井和周边煤矿采空区相关资料台 账; (十四)水闸门(墙)观测资料台账; (十五)其他专门项目的资料台账。 矿井防治水基础台账,应当认真收集、整理,实行计算机数据库管理,长期保存,并 每半年修正1次。 《煤矿防治水规定》 基本图纸 矿井应当按照规定编制下列防治水图件: (一)矿井充水性图; (二)矿井涌水 量与各种相关因素动态曲线图; (三)矿井综合水文地质图; (四)矿井综合水文 地质柱状图; (五)矿井水文地质剖面图。 《煤矿防治水规定》 应急管理 应急救援 预案 应急预案 煤矿企业、矿井应当根据本单位的主要水害类型和可能发生的水害事故,制定水害应 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应急预案内容应当具有针对性、科学性和可操作性。处置方 案应当包括发生不可预见性水害事故时,人员安全撤离的具体措施,每年都应当对应 急预案修订完善并进行1次救灾演练。 《煤矿防治水规定》 地测资料 管理 地测资料 管理 安全生产 管理档案 安全生产 管理档案 基础管理 地质说明 书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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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速公路安全生产检查表 项目 检查内容 检查方法 检查依据 1. 政府及行业主管部门安全生产工作文件贯 彻落实情况。 查 看 文 件 资料 2. 政府及行业主管部门安全生产会议精神贯 彻落实情况。 查 看 文 件 资料 3. 按要求及时上报安全生产信息、工作总结等 材料。 查 看 文 件 资料 一、贯 彻落实 政府安 全生产 工作部 署 4.重点时段安全生产检查情况。 查 看 检 查 记录 1.落实“党政同责”要求,处长、书记对本单 位安全生产工作共同承担领导责任。 查 看 文 件 资料 2.落实安全生产“一岗双责”,所有领导班子成 员对分管范围内安全生产工作承担相应职责。 3.落实安全生产组织领导机构,成立安全生产 委员会,由处长或者书记担任主任。 4.落实安全管理力量,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 机构,配齐配强注册安全工程师等专业安全管 理人员。 查 看 文 件 资料 5.落实安全生产报告制度,定期向处长、业绩 考核部门报告安全生产情况,并向社会公示 查看报告 二、健 全企业 安全生 产责任 体系 《企业安全生产责任 体系五落实五到位规 定》 1. 建立、健全本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 岗位的责任人员、责任范围和考核标准等内容。 查 看 安 全 生 产 责 任 制度 《安全生产法》第十 八条第一项、第十九 条 三、安 全生产 责任制 2. 逐级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把安全生产工作 情况列入考核内容。 查 看 安 全 生 产 责 任 书 1.安全生产与本单位经济活动必须同时计划、 部署、检查、考核、总结。 查看会议、 检 查 记 录 和文件 《安全生产法》第十 八条 四、基 础管理 2.主要负责人将安全生产列入本单位重要议事 日程,定期召开会议,分析形势,研究解决安 全生产工作问题,依法组织开展检查。 查 看 文 件 和 会 议 记 录 《安全生产法》第十 八条 3.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工作例会制度;组织制定 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保证本单位 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督促、检查本单位 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 援预案;及时、如实报告安全生产事故。 查 看 文 件 资料 现场检查 《安全生产法》第十 八条 4.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具备的安全生产条件所 必需的资金投入。 查看协议 《安全生产法》第二 十条 5.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安全生 产管理人员。 查看资料、 现场检查 《安全生产法》第二 十一条 6.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必 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 生产和使用。安全设施投资应当纳入建设项目 概算。 查看资料、 现场检查 《安全生产法》第二 十八条 7.不得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或者 出租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的单 位或个人。 查看资料、 现场检查 《安全生产法》第四 十六条 8、生产经营项目、场所发包或者出租给其他单 位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与承包单位、承租单 位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在承包 合同、租赁合同中约定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 责;生产经营单位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安 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定期进行安全检 查,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 查看协议、 检查记录 《安全生产法》第四 十六条 9.发生安全生产事故时,单位主要责任人应立 即组织抢救,不得在事故调查处理期间擅离职 守。 现场检查 《安全生产法》第四 十七条 10.生产经营单位必须依法参加工伤保险,为从 业人员缴纳保险费。 查看资料、 现场检查 《安全生产法》第四 十八条 11.组织参与本单位应急救援演练。 查看资料 《安全生产法》第二 十二条第四项 12.制止和纠正违章指挥、冒险作业、违反操作 规程行为。 现场检查、 查看资质 《安全生产法》第二 十二条第五项 13.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度,依照安全生产法律 法规,追究安全生产事故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安全生产法》第十 四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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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种设备企业安全生产督导检查表(现场部分) 序 号 检查内容 检查标准 检查办法 检查 结果 一、锅炉 1 锅炉使用 注册登记 应当在特种设备投入使用前或 者投入使用后三十日内办理使 用登记,取得使用登记证书。 查看锅炉注册登记资 料,检查是否有《使用 登记证》。 2 安全管理 机构和安 全管理人 员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检测人 员和作业人员应当按照国家有 关规定取得相应资格,方可从事 相关工作。 查看管理机构及管理 人员资格证,安全管理 人员应取得作业项目 为 A3(锅炉压力容器 压力管道安全管理)的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 证》。 3 作业人员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检测人 员和作业人员应当按照国家有 关规定取得相应资格,方可从事 相关工作。 查看作业人员资格证: 作业人员应取得与使 用锅炉相对应作业项 目 G1( 一 级 锅 炉 司 炉)G2(二级锅炉司 炉)G3(三级锅炉司 炉)的《特种设备作业 人员证》。 4 锅炉定期 检验 在检验合格有效期届满前一个 月向特种设备检验机构提出定 期检验要求。未经定期检验或者 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不得继 续使用。 查看定期检验报告:应 具有在检验合格有效 期内的锅炉定期检验 报告。 5 锅炉上的 安全阀、 压力表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对其使 用的特种设备的安全附件、安全 保护装置进行定期校验、检修, 并作出记录。 查看安全阀、压力表有 关证书:安全阀应具有 在有效期内的校验报 告。压力表应具有在有 效期内的检定证书。 二、压力容器 1 压力容器 使用注册 登记 应当在特种设备投入使用前或 者投入使用后三十日内,向负责 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 办理使用登记,取得使用登记证 书。 查看压力容器注册登 记资料,检查是否有 《使用登记证》。 序 号 检查内容 检查标准 检查办法 检查 结果 2 安全管理 机构及安 全管理人 员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检测人 员和作业人员应当按照国家有 关规定取得相应资格,方可从事 相关工作。 查看管理机构及管理 人员资格证,安全管理 人员应取得作业项目 为 A3(锅炉压力容器 压力管道安全管理)的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 证》。 3 作业人员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检测人 员和作业人员应当按照国家有 关规定取得相应资格,方可从事 相关工作。 查看作业人员资格证, 固定式压力容器作业 人员应取得作业项目 为 R1(固定式压力容 器操作)的《特种设备 作业人员证》。 4 压力容器 定期检验 在检验合格有效期届满前一个 月向特种设备检验机构提出定 期检验要求。未经定期检验或者 检验不合格的特种设备,不得继 续使用。 查看定期检验报告:应 具有在检验合格有效 期内的压力容器定期 检验报告。 5 压力容器 上的安全 阀、压力 表 特种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对其使 用的特种设备的安全附件、安全 保护装置进行定期校验、检修, 并作出记录。 查看安全阀、压力表有 关证书:安全阀应具有 在有效期内的校验报 告。压力表应具有在有 效期内的检定证书。 三、工业压力管道 1 工业压力 管道注册 登记 应当在特种设备投入使用前或 者投入使用后三十日内,向负责 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 办理使用登记,取得使用登记证 书。 查看压力管道注册登 记资料,检查是否有 《使用登记证》。 2 安全管理 机构及安 全管理人 员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检测人 员和作业人员应当按照国家有 关规定取得相应资格,方可从事 相关工作。 查看管理机构及管理 人员资格证,安全管理 人员应取得作业项目 为 A3(锅炉压力容器 压力管道安全管理)的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 证》。 3 作业人员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检测人 员和作业人员应当按照国家有 关规定取得相应资格,方可从事 相关工作。 查看作业人员资格证: 压力管道作业人员应 取 得 作 业 项 目 为 D1 (压力管道巡线维护) 的《特种设备作业人员 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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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督导检查表(现场部分) 序 号 检查内 容 检查标准 检查办法 检查结 果 企业涉及易燃易爆易中毒物质的生产装置、储存设施与 外部村庄、居民楼、宿舍、学校等各类人员密集场所的 距离是否符合相关要求。 查阅评价 报告 咨询随行 专家 1 外部距 离 企业涉及易燃易爆易中毒物质的生产装置、储存设施与 外部邻近公路、架空电力线路等设施的防护距离是否相 关要求。 查阅评价 报告 咨询随行 专家 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之间及其与建(构)筑物 之间的距离,特别是与办公楼、控制室、值班室、化验室、 食堂等有人员活动场所的距离是否符合相关要求。 查阅评价 报告 咨询随行 专家 石油化工企业工厂主要出入口不应少于两个,并宜位于 不同方位。 查看现场 建筑物的安全疏散门应向外开启。甲、乙、丙类房间的 安全疏散门不应少于两个。面积小于等于 100㎡的房间 可只设 1 个。 查看现场 甲类工艺装置(单元)距离中央控制室应大于等于 40m。 查看现场 2 平面布 置 甲类工艺装置(单元)距离明火地点应大于等于 30m。 查看现场 高速旋转或往复运动的机械零部件应设计可靠的防护 设施、挡板或安全围栏。 查看现场 可能突然大量放散有害气体或爆炸危险气体的生产房 间应设计事故通风系统。 查看现场 事故通风机应分别在室内、室外便于操作的地点设置手 动开关。 查看现场 具有化学灼伤危险的作业区,应设计必要的洗眼器、淋 洗器等安全防护措施,并在装置区设置救护箱。工作人 员配备必要的个人防护用品。 查看现场 生产场所、作业点的紧急通道和出入口,应设置醒目的 标志。 查看现场 设备和管线应按有关标准的规定涂识别色、识别符号和 安全标识。 查看现场 3 工艺装 置 在厂内道路设置限速、限高、禁行等标志。 查看现场 3 工艺装 置 在检维修、施工、吊装等作业现场设置警戒区域和安全 标志,在检修现场的坑、井、洼、沟、陡坡等场所设置 围栏和警示灯。 查看现场 序 号 检查内 容 检查标准 检查办法 检查结 果 易燃易爆场所应设置“禁止穿化纤服装”、“禁止烟火”、“禁 止吸烟”等醒目的安全警示标志。 查看现场 在重大危险源所在场所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写明 紧急情况应急处置办法。 查看现场 生产、储存和使用氯气、氨气、光气、硫化氢等吸入性 有毒有害气体的企业,应当配备至少两套以上全封闭防 化服。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应当设立气体防护站。 查看现场 压力表安装前应进行检验,在刻度盘上应划出指示最高 工作压力的红线,注明下次校验的日期。压力表校验后 应加铅封。 查看现场 化工生产装置区、储罐区、仓库区除应设置固定式、半 固定式灭火设施外,还应按规定设置小型灭火器材。 查看现场 储罐的进出口管道应采用柔性连接。 查看现场 液氨的储罐,应设液位计、压力表和安全阀。低温液氨 储罐尚应设温度指示仪。 查看现场 4 储运设 施 气柜应设上、下限位报警装置,并宜设进出管道自动联 锁切断装置。 查看现场 当消防用水由工厂水源直接供给时,工厂给水管网的进 水管不应少于两条。当其中一条发生事故时,另一条应 能满足100%的消防用水和70%的生产、生活用水总量的 要求。消防用水由消防水池(罐)供给时,工厂给水管 网的进水管,应能满足消防水池(罐)的补充水和100% 的生产、生活用水总量的要求。 查看现场 消防水泵房及其配电室应设消防应急照明,照明可采用 蓄电池作备用电源,其连续供电时间不应少于30min。 查看现场 5 消防设 施 消防水泵应设双动力源。当采用柴油机作为动力源时, 柴油机的油料储备量应能满足机组连续运转6h的要求。 查看现场 装置内的电缆沟应有防止可燃气体积聚或含有可燃液 体的污水进入沟内的措施。电缆沟通入变配电所、控制 室的墙洞处,应填实、密封。 查看现场 对爆炸、火灾危险场所内可能产生静电危险的设备和管 道,应采取静电接地措施。 查看现场 对可能产生静电危害的工作场所,应配置个人防静电防 护用品。重点防火、防爆作业区的入口处,应设计人体 导除静电装置。 查看现场 6 防 静 电 汽车罐车、铁路罐车和装卸栈台应设静电专用接地线。 查看现场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化工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25.5 KB 时间:2025-10-14 价格:¥5.00
隐患自查 Ⅰ级要素 隐患自查 Ⅱ级要素 隐患自查 Ⅲ级要素 隐患自查 Ⅳ级要素 自查标准项具体描述 参考依据 基础管理 其他基础 管理 危险化学 品管理 日常管理 成立危化品管理领导小组和部门,建立各项管理制度,储存、运输、使用符合 相关规定,专人收发,“账、物、卡”对口一致。 《民用爆破物品 管理条例》 《爆破安全规程 》 采掘工作面的进风流中,氧气浓度不低于20%,二氧化碳浓度不超过0.5%。一 氧化碳、氧化氮、二氧化硫、硫化氢、氨的浓度不超过最高允许浓度。 《煤矿安全规程 》 井巷中的风流速度应符合要求。 《煤矿安全规程 》 进风井口以下的空气温度必须在2℃以上,采掘工作面、机电设备硐室空气温 度分别不得超过26℃和30℃,当分别超过30℃和34℃时,必须停止作业。 《煤矿安全规程 》 栅栏密闭 设置 密闭墙 1、工作面回采结束后,在45天内进行永久性封闭。2、密闭墙按规定构建。3 、废弃的盲巷及要时封闭,防止人员误入。4、密闭墙外设置好栅栏,悬挂禁 止入内警标牌。5、密闭墙前无积水、淤泥、杂物,无瓦斯积聚,按期进行检 查。 《煤矿安全规程 》 爆炸作业 场所 爆破 参照火工品管理中“井下爆破”部分中内容 《煤矿安全规程 》 现场管理 井下气候 场所环境 矿井环境 —1— 隐患自查 Ⅰ级要素 隐患自查 Ⅱ级要素 隐患自查 Ⅲ级要素 隐患自查 Ⅳ级要素 自查标准项具体描述 参考依据 消防安全 消防设备 器材配备 设备器材 配备 1、设地面消防水池和井下消防管路系统。2、井下消防管路系统应每隔100m设 置支管和阀门,但在带式输送机巷道中应每隔50m设置支管和阀门。3、地面的 消防水池必须经常保持不少于200m3的水量。4、井上、下必须设置消防材料 库,井下爆炸材料库、机电设备硐室、检修硐室、材料库、井底车场、使用带 式输送机或液力偶合器的巷道以及采掘工作面附近的巷道中,应备有灭火器材 。 《煤矿安全规程 》 爆炸材料 储存 1、接触爆炸材料人员,必须穿棉布或抗静电衣服;2、井下爆炸材料库应采用 硐室式或壁槽式;3、爆炸材料库的布置、最大贮存量、炸药和电雷管的贮 存,照明设备符合规定;4、建立爆炸材料各项管理制度;5、电雷管发放前做 全电阻检查,并将脚线扭结短路;6、建立爆炸材料销毁制度。 《煤矿安全规程 》 爆炸材料 运输 1、井筒内运送爆炸材料时,应遵守信号联系,专罐专用等规定;2、井下用机 车运送爆炸材料时,应遵守专车、专人押送等规定;3、水平巷道和倾斜巷道 内有可靠的信号装置时,可用钢丝绳牵引的车辆运送爆炸材料,但炸药和电雷 管必须分开运输,运输速度不得超过1m/s。4、运输电雷管的车辆必须加盖、 加垫,车厢内以软质垫物塞紧,防止震动和撞击。5、由爆炸材料库直接向工 作地点运送爆炸材料时:电雷管必须由爆破工亲自运送,炸药应由爆破工或在 爆破工监护下由其他人员运送。 《煤矿安全规程 》 危险化学 品现场管 理 火工品管 理 井下爆破 1、爆破工作必须由专职爆破工担任;必须执行“一炮三检制”。2、爆破作业 必须编制爆破作业说明书,依照说明书进行爆破作业。3、使用煤矿许用炸药 和煤矿许用电雷管。4、同一工作面不得使用2种不同品种的炸药。5、使用煤 矿许用瞬发电雷管或煤矿许用毫秒电雷管。6、应采用毫秒爆破。7、爆破工必 须把炸药、电雷管分开存放在专用的爆炸材料箱内,并加锁。爆破时必须把爆 炸材料箱放到警戒线以外的安全地点。8、炮眼封泥应符合规定。9、做好警戒 工作,警戒人员必须在安全地点处设置警戒牌、栏杆或拉绳。10、爆破工必须 最后离开爆破地点,并必须在安全地点起爆。11、发爆器的钥匙,必须由爆破 工随身携带。按规定处理拒爆、残爆。 《煤矿安全规程 》 现场管理 危险化学 品现场管 理 火工品管 理 —2—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采矿冶金行业 文件类型:Excel 文件大小:40.5 KB 时间:2025-10-15 价格:¥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