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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制度】-22-登高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XX 机械设备租赁有限公司 登高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一、目的:建立高处作业程序 二、范围:适用于公司登高作业 三、责任者:安全部、登高作业单位 四、程序: (一)本规定适用于公司内的一切高处作业。 (二)高处作业的定义: 公司内凡在坠落高度基准面两米以上(含两米)有可能坠落的高处进行作业为高 处作业。有转动机械及其他易伤人的物体等,应视为高处作业。 (三)一般高处作业分级: 1、高处作业高度在 2~5m 时,为一级高处作业。 2、高处作业高度在 5~15m 时,为二级高处作业。 3、高处作业高度在 15~30m 时,为三级高处作业。 4、高处作业高度在 30m 以上时,称为特级高处作业。 (四)特殊高处作业。 1、在阵风风力六级(风速 10.8m/s)以上的情况下进行的高处作业,称为强风高 处作业。 2、在高温或低温情况下进行的高处作业称为异温高处作业。 3、降雨时进行的高处作业,称为雨天高处作业。 4、降雪时进行的高处作业,称为雪天高处作业。 5、室外完全采用人工照明时进行的高处作业,称为夜间高处作业。 6、在接近或接触带电的条件下进行的高处作业称为带电高处作业。 7、在无立足或无牢靠立足的条件下,进行的高处作业,称为悬空高处作业。 8、对突然发生的各种灾害事故,进行抢救的高处作业,称为抢救高处作业。 (五)在特种设备公司内下列情况为特种设备工况高处作业: 1、凡是框架结构特种设备生产装置,虽有护栏,但工作人员进行非经常性作业时 有可能发生意外的视为高处作业。 2、在无平台、护栏的塔机上进行作业时视为高处作业。 3、在施工电梯设备内进行登高作业视为高处作业。 (六)设备高处作业必须做到: 1、高处作业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执行国务院《建筑安装工程安全技术规程》中有关 规定、部颁发的《安全管理制度》第十二章第四节及当地劳动部门制定的有关高处作 业的安全规定。 2、凡患有高血压、心脏病、贫血病、癫痫以及其他不适于高处作业的人员不准登 高作业。 3、高处作业人员必须按要求穿戴整齐个人防护用品,安全带的栓挂不得低挂高用。 不得用绳子代替,酒后人员不许登高作业。 4、六级强风或其他恶劣气候条件下,禁止登高作业。抢险需要时,必须采取可靠 的安全措施,分管负责人要到现场指挥旁站,确保安全。 5、凡高处作业于其他作业交叉进行时,必须同时遵守所有的有关安全作业的规定。 交叉作业,必须戴安全帽,并设置安全网。严禁上下垂直作业,必要时设专用防护棚 或其他隔离措施。 6、高处作业所用的工具、零件、材料等必须装入工具袋,上下时手中不得拿物件; 必须从指定的路线上下,不准在高处掷材料工具或其他物品;不得将易滚、易滑的工具、 材料堆放在脚手架上,工作完毕应及时将工具、零星材料、零部件等一切易坠落物件 清理干净,防止落下伤人,上下大型零件时,须采取可靠的起吊工具。 7、登高作业严禁接近电线,特别是高压线路。应保持间距 2.5m 以上。避免人体 或导电体触及线路低压)。 8、在吊笼内作业时,应事先对吊笼拉绳进行检查,吊笼所承受的负荷有一定的安 全系数,作业人员必须系好安全带并要有专人监护。 9、高处作业使用的脚手架,材料要坚固,能承受足够的负荷强度。几何尺寸、性 能要求,要按照《建筑安装工程安全技术规程》及当地实际情况的安全要求。 10、使用各种梯子时,首先检查梯子要坚固,放置要牢稳,立梯坡度一般以 60 度 左右为宜,并应设防滑装置。梯顶无搭钩,梯脚不能稳固时必须有人扶梯。人字梯拉 绳须牢固。金属梯不应在电气设备附近使用。大风中使用梯子必须戴安全帽,并有专 人监护。 11、冬季及雨雪天登高作业时,要有防滑措施。 12、在自然光线不足或者在夜间进行高处作业时,必须有充足的照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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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行业安全操作规程-印刷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印刷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1、按规定戴好口罩,戴好工作帽,将长发盘入帽内,严禁 赤足上班。 2、开机前首先应检查印刷机是否正常,若有异常情况应及 时通知机电工进行检修,检修时必须按“规范检修安全规定”进 行。 3、印刷时若出现纸袋卡住、清理油墨、添加油墨时必须关 停设备,切断电源后进行处理。 4、印刷机开启时,防护罩一定要罩好,防止身体与传动件 相碰,禁止用手直接接触传动滚筒。 5、印刷间内严禁闲杂人员进出,禁止吸烟,严禁烟火。 6、印刷机在使用中出现故障,应即关停设备,切断电源, 由机电工进行检修,不得自行拆检。 7、印刷油墨随领随用,对于多余的油墨应远离印刷机固定 放置,做好清洁工作,保持印刷房清洁卫生。 8、当印刷完毕停止工作后要切断电源,检查烟火,确认安 全后方可下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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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行业安全操作规程-印刷安全操作规程

印刷安全操作规程 1、机器运转中,严禁将身体探进机器内,遇着裹胶时,必 须停机摘取,不得探身直接用手拿。 2、机器发生故障时,必须立即停机,切断电源。 3、油脂、油墨、纸张等易燃物品要妥善保管,防止发生火灾。

分类:安全操作规程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34.6 KB 时间:2025-09-06 价格:¥5.00

各行业安全操作规程-印刷电路氧化上胶工安全操作规程

印刷电路氧化上胶工安全操作规程 1、配酸时要将酸缓慢倒入水中,避免飞溅,严禁将水倒入酸 里。 2、设备开动前要检查设备,各导向辊间、各槽、烘箱等要符 合安全要求。 3、启动设备运转正常后,方准开动整流器。 4、开动整流器前,先通冷却水。 5、将整流器调到额定工作电流。如事故指示红灯或警铃出现 时,应停止作业排除故障后,再继续生产。 6、重铬酸钾为剧毒物质,必须按有关规定保管,并严禁触及 操作者手、口、眼等。 7、工作后要切断电源,关闭蒸气阀门和水门,清理设备及工 作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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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隐患排查检查清单检查-食品工业企业安全生产检查

食品工业企业安全生产检查 项目 检查内容 检查方法 检查依据 1.政府及行业主管部门安全生产工作文件贯彻落实 情况。 查看文件 资料 2.政府及行业主管部门安全生产会议精神贯彻落实 情况。 查看文件 资料 3.按要求及时上报安全生产信息、工作总结等材料。 查看文件 资料 一、 贯彻 落实 政府 安全 生产 工作 部署 4.重点时段安全生产检查情况。 查看检查 记录 1.落实“党政同责”要求,董事长、党组织书记、 总经理对本企业安全生产工作共同承担领导责任。 查看文件 资料 《企业安全生产责任 体系五落实五到位规 定》 2.落实安全生产“一岗双责”,所有领导班子成员对 分管范围内安全生产工作承担相应职责。 查看文件 资料 《企业安全生产责任 体系五落实五到位规 定》 3.落实安全生产组织领导机构,成立安全生产委员 会,由董事长或总经理担任主任。 查看文件 资料 《企业安全生产责任 体系五落实五到位规 定》 4.落实安全管理力量,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 配齐配强注册安全工程师等专业安全管理人员。 查看文件 资料 《企业安全生产责任 体系五落实五到位规 定》 二、 健全 企业 安全 生产 责任 体系 5.落实安全生产报告制度,定期向董事会、业绩考 核部门报告安全生产情况,并向社会公示。 查看报告 《企业安全生产责任 体系五落实五到位规 定》 1.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岗位 的责任人员、责任范围和考核标准等内容 查 看 安 全 生 产 责 任 制度 《安全生产法》第十 八条第一项、第十九 条 三、 安全 生产 责任 制 3.逐级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把安全生产工作情况 列入考核内容。 查 看 安 全 生 产 责 任 书 1. 安全生产与本单位经济活动必须同时计划、部 署、检查、考核、总结。 查 看 安 全 生 产 工 作 文件 2.主要负责人将安全生产列入本单位重要议事日 程,定期召开会议,分析形势,研究解决安全生产 工作问题,依法组织开展检查。 查看会议、 检查记录 《安全生产法》第十 八条 四、 基础 管理 3.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工作例会制度;安全教育培训 制度;安全生产检查制度;设备、设施及人员安全 管理制度;危险作业管理(审批)制度;特种作业 查看文件 《安全生产法》第十 八条 管理制度;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危险化学品 (剧毒、易制毒、制暴)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承发 包安全管理制度;应急管理制度;事故报告制度; 安全奖惩制度。 4.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具备的安全生产条件所必需的 资金投入 查看文件 《安全生产法》第二 十条第一款 5.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安全生产管 理人员。 查看资料 现场检查 1.《安全生产法》第 二十条第一款 2.《河南省安全生产 条例》 6.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必须与 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 用。安全设施投资应当纳入建设项目概算。 查看资料 现场检查安全生产法》第二 十八条 7.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 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 佩戴、使用 现场检查安全生产法》第四 十二条 8.不得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或者出租 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的单位或者个 人 现场检查 查看资质 《安全生产法》第四 十一条第一款 9.与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 协议,或者在承包合同、租赁合同中约定各自的安 全生产管理职责;生产经营单位对承包单位、承租 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 查看协议 《安全生产法》第四 十六条第二款 10.不得以任何形式与从业人员订立协议,免除或 者减轻其对从业人员因生产安全事故伤亡依法应承 担的责任 查看协议 《安全生产法》第四 十九条第二款 1.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必须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应的安 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 查 看 档 案 和证书 《安全生产法》第二 十四条 2.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从业人员、被派遣劳动者、 实习学生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未经安全生产 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查 看 培 训 记录 《安全生产法》第二 十五条 五、 教育 培训 3.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 全作业培训,取得相应资格,方可上岗作业。 查看证书 《安全生产法》第二 十七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 治理制度,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 事故隐患。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应当如实记录, 并向从业人员通报。 查看制度 现场检查安全生产法》第二 十七条 对不能及时排除的重大隐患,应当制定治理方案, 落实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应急预案,消 除安全隐患 查 看 整 改 方案 《河南省安全生产条 例》 六、隐 患排 查治 理 生产经营单位治理安全隐患,应当采取安全防范措 施;危及人员安全的,应当暂时停止生产经营活动, 防止事故发生。 《河南省安全生产条 例》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食品医药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26.7 KB 时间:2025-10-05 价格:¥5.00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隐患排查检查清单检查-冶金建材企业安全生产检查

冶金建材企业安全生产检查 项目 检查内容 检查方法 检查依据 1.政府及行业主管部门安全生产工作文件贯彻 落实情况。 查看文件 资料 2.政府及行业主管部门安全生产会议精神贯彻 落实情况。 查看文件 资料 3.按要求及时上报安全生产信息、工作总结等材 料。 查看文件 资料 一、 贯彻 落实 政府 安全 生产 工作 部署 4.重点时段安全生产检查情况。 查看检查 记录 1.落实“党政同责”要求,董事长、党组织书记、 总经理对本企业安全生产工作共同承担领导责 任。 查看文件 资料 《企业安全生产责 任体系五落实五到 位规定》 2.落实安全生产“一岗双责”,所有领导班子成 员对分管范围内安全生产工作承担相应职责。 查看文件 资料 《企业安全生产责 任体系五落实五到 位规定》 3.落实安全生产组织领导机构,成立安全生产委 员会,由董事长或总经理担任主任。 查看文件 资料 《企业安全生产责 任体系五落实五到 位规定》 4.落实安全管理力量,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 构,配齐配强注册安全工程师等专业安全管理人 员。 查看文件 资料 《企业安全生产责 任体系五落实五到 位规定》 二、 健全 企业 安全 生产 责任 体系 5.落实安全生产报告制度,定期向董事会、业绩 考核部门报告安全生产情况,并向社会公示。 查看报告 《企业安全生产责 任体系五落实五到 位规定》 1.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岗 位的责任人员、责任范围和考核标准等内容 查 看 安 全 生 产 责 任 制度 《安全生产法》第十 八条第一项、第十九 条 三、 安全 生产 责任 制 3.逐级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把安全生产工作情 况列入考核内容。 查 看 安 全 生 产 责 任 书 1. 安全生产与本单位经济活动必须同时计划、 部署、检查、考核、总结。 查 看 安 全 生 产 工 作 文件 2.主要负责人将安全生产列入本单位重要议事 日程,定期召开会议,分析形势,研究解决安全 生产工作问题,依法组织开展检查。 查看会议、 检查记录 《安全生产法》第十 八条 四、 基础 管理 3.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工作例会制度;安全教育培 训制度;安全生产检查制度;设备、设施及人员 安全管理制度;危险作业管理(审批)制度;特 查看文件 《安全生产法》第十 八条 种作业管理制度;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危险 化学品(剧毒、易制毒、制暴)安全管理制度安全; 承发包安全管理制度;应急管理制度;事故报告 制度;安全奖惩制度。 4.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具备的安全生产条件所必 需的资金投入 查看文件 《安全生产法》第二 十条第一款 5.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安全生 产管理人员。 查看资料 现场检查 1.《安全生产法》第 二十条第一款 2.《河南省安全生 产条例》 6.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必须 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 和使用。安全设施投资应当纳入建设项目概算。 查看资料 现场检查安全生产法》第二 十八条 7.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 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 用规则佩戴、使用 现场检查安全生产法》第四 十二条 8.不得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或者 出租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的单 位或者个人 现场检查 查看资质 《安全生产法》第四 十一条第一款 9.与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 管理协议,或者在承包合同、租赁合同中约定各 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生产经营单位对承包单 位、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 查看协议 《安全生产法》第四 十六条第二款 10.不得以任何形式与从业人员订立协议,免除 或者减轻其对从业人员因生产安全事故伤亡依 法应承担的责任 查看协议 《安全生产法》第四 十九条第二款 1.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 人员必须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 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 查 看 档 案 和证书 《安全生产法》第二 十四条 2.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从业人员、被派遣劳动 者、实习学生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未经安 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 业。 查 看 培 训 记录 《安全生产法》第二 十五条 五、 教育 培训 3.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 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相应资格,方可上岗作业。 查看证书 《安全生产法》第二 十七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排查治理制度,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 并消除事故隐患。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应当如 实记录,并向从业人员通报。 查看制度 现场检查安全生产法》第二 十七条 对不能及时排除的重大隐患,应当制定治理方 案,落实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应急预 案,消除安全隐患 查 看 整 改 方案 《河南省安全生产 条例》 六、隐 患排 查治 理 生产经营单位治理安全隐患,应当采取安全防范 措施;危及人员安全的,应当暂时停止生产经营 《河南省安全生产 条例》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采矿冶金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27.8 KB 时间:2025-10-09 价格:¥5.00

行业安全操作规程-印刷安全操作规程

印刷安全操作规程 1、机器运转中,严禁将身体探进机器内,遇着裹胶时,必 须停机摘取,不得探身直接用手拿。 2、机器发生故障时,必须立即停机,切断电源。 3、油脂、油墨、纸张等易燃物品要妥善保管,防止发生火灾。

分类:安全操作规程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15.5 KB 时间:2025-10-09 价格:¥5.00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隐患排查检查清单-54 印刷行业

Ⅰ级隐患 自查标准 Ⅱ级隐患 自查标准 Ⅲ级隐患自查标准 Ⅳ级隐患自查标准 自查标准项具体描述 参考依据 营业执照 营业执照 依法设立的公司,由公司登记机关发给公司营业执照。公司营业执照签 发日期为公司成立日期。 公司营业执照应当载明公司的名称、住所、注册资本、实收资本、经营 范围、法定代人姓名等事项。 公司营业执照记载的事项发生变更的,公司应当依法办理变更登记,由 公司登记机关换发营业执照。 《公司法》 印刷经营许可证 印刷经营许可证 国家实行印刷经营许可制度。未依照本条例规定取得印刷经营许可证的,任 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印刷经营活动。 《印刷业管理条例》 消防验收报告 消防验收报告 建设工程未经消防验收或者消防验收不合格的,禁止投入使用; 《消防法》 安全生产 管理机构 及人员 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 构或配备专职或者兼 职的安全生产管理人 员 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 构或配备专职或者兼 职的安全生产管理人 员 从业人员超过一百人的,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 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在一百人以下的,应当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安全生产管 理人员。 《安全生产法》 单位主要负责人 单位主要负责人 (一)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二)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三)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 (四)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五)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六)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七)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安全生产法》 各部门、各岗位职责 各部门、各岗位职责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法人单位为法定代人)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第一 责任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责任;分管安全生产的负责人是安 全生产直接责任人,对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其他负责人在其分管 工作中涉及安全生产内容的,承担相应的领导责任。 《河南省安全生产条 例》 各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各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安全生产法》 资质证照 各级安全 生产责任 制 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 度 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 度 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及其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的教 育和培训主要包括下列内容:(一)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规章;(二)本单位 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三)岗位安全操作技能;(四)安全设备、设 施、工具、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维护和保管知识;(五)作业场所和工作岗 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六)生产安全事故的防范和 应急措施、自救互救知识;(七)生产安全事故案例;(八)其他需要掌握的安 全生产知识。 《河南省安全生产条 例》 安全生产检查及事故 隐患排查制度 安全生产检查及事故 隐患排查制度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采取技术、管 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事故隐患。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应当如实记录, 并向从业人员通报。 《安全生产法》 安全生产例会制度 安全生产例会制度 建立安全生产例会制度,每月召开一次例会,研究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制 定有效的安全生产措施,并对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 《河南省安全生产条 例》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 处理制度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 处理制度 主要内容包括:(一)安全生产事故报告和处理制度制定依据;(二)安全 生产事故的概念(三)安全生产事故的分类(四)安全生产事故报告程 序;(五)安全生产事故现场保护的要求;(六)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处理; (七)安全生产事故资料的归档要求;(八)对安全生产事故进行经验教训 总结。 《河南省安全生产条 例》 安全生产奖励和惩罚 制度 安全生产奖励和惩罚 制度 主要内容包括:(一)明确安全生产奖励和惩罚的目的;(二)明确安全生 产奖励和惩罚的基本原则;(三)明确明确安全生产奖励和惩罚条款; (四)明确安全生产奖励和惩罚的实施方法。 《河南省安全生产条 例》 具有较大危险因素生 产经营场所、设备设 施的安全管理制度 具有较大危险因素生 产经营场所、设备设 施的安全管理制度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 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河南省安全生产条 例》 安全生产 规章制度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Excel 文件大小:78 KB 时间:2025-10-10 价格:¥5.00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隐患排查检查清单检查-轻纺企业安全生产检查

轻纺企业安全生产检查 项目 检查内容 检查方法 检查依据 1.政府及行业主管部门安全生产工作文件贯彻 落实情况。 查看文件 资料 2.政府及行业主管部门安全生产会议精神贯彻 落实情况。 查看文件 资料 3.按要求及时上报安全生产信息、工作总结等材 料。 查看文件 资料 一、 贯彻 落实 政府 安全 生产 工作 部署 4.重点时段安全生产检查情况。 查看检查 记录 1.落实“党政同责”要求,董事长、党组织书记、 总经理对本企业安全生产工作共同承担领导责 任。 查看文件 资料 《企业安全生产责 任体系五落实五到 位规定》 2.落实安全生产“一岗双责”,所有领导班子成 员对分管范围内安全生产工作承担相应职责。 查看文件 资料 《企业安全生产责 任体系五落实五到 位规定》 3.落实安全生产组织领导机构,成立安全生产委 员会,由董事长或总经理担任主任。 查看文件 资料 《企业安全生产责 任体系五落实五到 位规定》 4.落实安全管理力量,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 构,配齐配强注册安全工程师等专业安全管理人 员。 查看文件 资料 《企业安全生产责 任体系五落实五到 位规定》 二、 健全 企业 安全 生产 责任 体系 5.落实安全生产报告制度,定期向董事会、业绩 考核部门报告安全生产情况,并向社会公示。 查看报告 《企业安全生产责 任体系五落实五到 位规定》 1.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岗 位的责任人员、责任范围和考核标准等内容 查 看 安 全 生 产 责 任 制度 《安全生产法》第十 八条第一项、第十九 条 三、 安全 生产 责任 制 3.逐级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把安全生产工作情 况列入考核内容。 查 看 安 全 生 产 责 任 书 1. 安全生产与本单位经济活动必须同时计划、 部署、检查、考核、总结。 查 看 安 全 生 产 工 作 文件 2.主要负责人将安全生产列入本单位重要议事 日程,定期召开会议,分析形势,研究解决安全 生产工作问题,依法组织开展检查。 查看会议、 检查记录 《安全生产法》第十 八条 四、 基础 管理 3.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工作例会制度;安全教育培 训制度;安全生产检查制度;设备、设施及人员 安全管理制度;危险作业管理(审批)制度;特 查看文件 《安全生产法》第十 八条 种作业管理制度;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危险 化学品(剧毒、易制毒、制暴)安全管理制度安全; 承发包安全管理制度;应急管理制度;事故报告 制度;安全奖惩制度。 4.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具备的安全生产条件所必 需的资金投入 查看文件 《安全生产法》第二 十条第一款 5.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安全生 产管理人员。 查看资料 现场检查 1.《安全生产法》第 二十条第一款 2.《河南省安全生 产条例》 6.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必须 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 和使用。安全设施投资应当纳入建设项目概算。 查看资料 现场检查安全生产法》第二 十八条 7.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 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 用规则佩戴、使用 现场检查安全生产法》第四 十二条 8.不得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或者 出租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的单 位或者个人 现场检查 查看资质 《安全生产法》第四 十一条第一款 9.与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 管理协议,或者在承包合同、租赁合同中约定各 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生产经营单位对承包单 位、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 查看协议 《安全生产法》第四 十六条第二款 10.不得以任何形式与从业人员订立协议,免除 或者减轻其对从业人员因生产安全事故伤亡依 法应承担的责任 查看协议 《安全生产法》第四 十九条第二款 1.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 人员必须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 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 查 看 档 案 和证书 《安全生产法》第二 十四条 2.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从业人员、被派遣劳动 者、实习学生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未经安 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 业。 查 看 培 训 记录 《安全生产法》第二 十五条 五、 教育 培训 3.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 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相应资格,方可上岗作业。 查看证书 《安全生产法》第二 十七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排查治理制度,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 并消除事故隐患。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应当如 实记录,并向从业人员通报。 查看制度 现场检查安全生产法》第二 十七条 对不能及时排除的重大隐患,应当制定治理方 案,落实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应急预 案,消除安全隐患 查 看 整 改 方案 《河南省安全生产 条例》 六、隐 患排 查治 理 生产经营单位治理安全隐患,应当采取安全防范 措施;危及人员安全的,应当暂时停止生产经营 《河南省安全生产 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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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操作规程-印刷安全操作规程

印刷安全操作规程 1、机器运转中,严禁将身体探进机器内,遇着裹胶时,必 须停机摘取,不得探身直接用手拿。 2、机器发生故障时,必须立即停机,切断电源。 3、油脂、油墨、纸张等易燃物品要妥善保管,防止发生火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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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隐患排查检查清单检查-旅游企业安全生产检查

旅游企业安全生产检查 项目 检查内容 检查 方法 检查依据 1.政府及行业主管部门安全生产工作文件贯彻落实情 况。 查看文件 资料 2.政府及行业主管部门安全生产会议精神贯彻落实情 况。 查看文件 资料 3.按要求及时上报安全生产信息、工作总结等材料。 查看文件 资料 一、 贯彻 落实 政府 安全 生产 工作 部署 4.重点时段安全生产检查情况。 查看检查 记录 1.落实“党政同责”要求,董事长、党组织书记、总 经理对本企业安全生产工作共同承担领导责任。 查看文件 资料 《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体 系五落实五到位规定》 2.落实安全生产“一岗双责”,所有领导班子成员对分 管范围内安全生产工作承担相应职责。 查看文件 资料 《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体 系五落实五到位规定》 二、 健全 企业 安全 生产 责任 体系 3.落实安全生产组织领导机构,成立安全生产委员会, 由董事长或总经理担任主任。 查看文件 资料 《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体 系五落实五到位规定》 1.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岗位的 责任人员、责任范围和考核标准等内容 查看安全 生产责任 制度 《安全生产法》第十八 条第一项、第十九条 三、 安全 生产 责任 制 2.逐级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把安全生产工作情况列 入考核内容。 查看安全 生产责任 书 1. 安全生产与本单位经济活动必须同时计划、部署、 检查、考核、总结。 查看安全 生产工作 文件 2.主要负责人将安全生产列入本单位重要议事日程, 定期召开会议,分析形势,研究解决安全生产工作问 题,依法组织开展检查。 查 看 会 议、检查 记录 《安全生产法》第十八 条 3.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工作例会制度;安全教育培训制 度;安全生产检查制度;设备、设施及人员安全管理 制度;应急管理制度;事故报告制度;安全奖惩制度; 制定旅游者安全保护制度。 查看文件 《安全生产法》第十八 条 《旅游法》第七十九条 4.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具备的安全生产条件所必需的资 金投入 查看文件 《安全生产法》第二十 条第一款 5.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安全生产管理 人员。 查看资料 现场检查 1.《安全生产法》第二 十条第一款 6.不得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或者出租给 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的单位或者个人 现场检查 查看资质 《安全生产法》第四十 一条第一款 四、 基础 管理 7.与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 议,或者在承包合同、租赁合同中约定各自的安全生 产管理职责;生产经营单位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 查看协议 《安全生产法》第四十 六条第二款 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 8.不得以任何形式与从业人员订立协议,免除或者减 轻其对从业人员因生产安全事故伤亡依法应承担的责 任 查看协议 《安全生产法》第四十 九条第二款 1.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 须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应的安全生 产知识和管理能力。 查看档案 和证书 《安全生产法》第二十 四条 五、 教育 培训 2.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从业人员、被派遣劳动者、实 习学生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未经安全生产教育 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查看培训 记录 《安全生产法》第二十 五条 1.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 治理制度,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事 故隐患。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应当如实记录,并向 从业人员通报。 查看制度 现场检查安全生产法》第二十 七条 2.对不能及时排除的重大隐患,应当制定治理方案, 落实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应急预案,消除 安全隐患 查看整改 方案 《河南省安全生产条例 六、隐 患排 查治 理 3.生产经营单位治理安全隐患,应当采取安全防范措 施;危及人员安全的,应当暂时停止生产经营活动, 防止事故发生。 《河南省安全生产条 例》 七、安 全生 产标 准化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 设,做到安全管理标准化、设施设备标准化、作业现 场标准化和操作过程标准化,提高安全生产水平和事 故防范能力。 查看资料 现场检查 1.《安全生产法》第四 条 1.导游员或领队务必提示司机认真遵守行车安全规 范、提示游客在车辆行驶过程中应遵守有关部门的规 定系好安全带,履行好告知义务。 现场检查安全生产法》第八十 条 2.旅游经营者组织、接待老年人、未成年人、残疾人 等旅游者,应当采取相应的安全保障措施。 现场检查 《旅游法》第七十九条 3.生产经营场所和员工宿舍应当设有符合紧急疏散要 求、标志明显、保持畅通的出口。禁止封闭、堵塞生 产经营场所或者员工宿舍的出口 现场检查安全生产法》第三十 九条第二款 八、 现场 管理 4.不得隐瞒或者不及时处理安全隐患。 现场检查 . 九、 应急 管理 建立完善安全生产预警机制及各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 预案,组织开展应急处置演练和评估完善 查看资料 现场检查安全生产法》第七十 八条 《旅游法》第七十九条 十、 其他 法律法规规定和本部门认为应当检查的其他事项。 注:1. 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生产隐患问题,应当当场予以纠正或者要求限期改正。 2. 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需要采取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措施是,应当移 送有权部门依法处理。 3.监督检查不得影响被检查单位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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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隐患排查检查清单检查-石化企业安全生产检查

石化企业安全生产检查 项目 检查内容 检查方法 检查依据 1.政府及行业主管部门安全生产工作文件贯彻落实 情况。 查看文件 资料 2.政府及行业主管部门安全生产会议精神贯彻落实 情况。 查看文件 资料 3.按要求及时上报安全生产信息、工作总结等材料。 查看文件 资料 一、 贯彻 落实 政府 安全 生产 工作 部署 4.重点时段安全生产检查情况。 查看检查 记录 1.落实“党政同责”要求,董事长或总经理等企业 主要负责人应当和党组织书记对本企业安全生产工 作共同承担领导责任。 查看文件 资料 《企业安全生产责任 体系五落实五到位规 定》 2.落实安全生产“一岗双责”,所有领导班子成员对 分管范围内安全生产工作承担相应职责。 查看文件 资料 《企业安全生产责任 体系五落实五到位规 定》 3.落实安全生产组织领导机构,成立安全生产委员 会,由董事长或总经理担任主任。 查看文件 资料 《企业安全生产责任 体系五落实五到位规 定》 4.落实安全管理力量,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 配齐配强注册安全工程师等专业安全管理人员。 查看文件 资料 《企业安全生产责任 体系五落实五到位规 定》 二、 健全 企业 安全 生产 责任 体系 5.落实安全生产报告制度,定期向董事会、业绩考 核部门报告安全生产情况,并向社会公示。 查看报告 《企业安全生产责任 体系五落实五到位规 定》 1.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岗位 的责任人员、责任范围和考核标准等内容 查 看 安 全 生 产 责 任 制度 《安全生产法》第十 八条第一项、第十九 条 三、 安全 生产 责任 制 3.逐级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把安全生产工作情况 列入考核内容。 查 看 安 全 生 产 责 任 书 1. 安全生产与本单位经济活动必须同时计划、部 署、检查、考核、总结。 查 看 安 全 生 产 工 作 文件 2.主要负责人将安全生产列入本单位重要议事日 程,定期召开会议,分析形势,研究解决安全生产 工作问题,依法组织开展检查。 查看会议、 检查记录 《安全生产法》第十 八条 四、 基础 管理 3.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工作例会制度;安全教育培训 制度;安全生产检查制度;设备、设施及人员安全 管理制度;危险作业管理(审批)制度;特种作业 查看文件 《安全生产法》第十 八条 管理制度;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危险化学品 (剧毒、易制毒、制暴)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承发 包安全管理制度;应急管理制度;事故报告制度; 安全奖惩制度。 4.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具备的安全生产条件所必需的 资金投入 查看文件 《安全生产法》第二 十条第一款 5.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安全生产管 理人员。 查看资料 现场检查 1.《安全生产法》第 二十条第一款 2.《河南省安全生产 条例》 6.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必须与 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 用。安全设施投资应当纳入建设项目概算。 查看资料 现场检查安全生产法》第二 十八条 7.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 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 佩戴、使用 现场检查安全生产法》第四 十二条 8.不得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或者出租 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的单位或者个 人 现场检查 查看资质 《安全生产法》第四 十一条第一款 9.与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 协议,或者在承包合同、租赁合同中约定各自的安 全生产管理职责;生产经营单位对承包单位、承租 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 查看协议 《安全生产法》第四 十六条第二款 10.不得以任何形式与从业人员订立协议,免除或 者减轻其对从业人员因生产安全事故伤亡依法应承 担的责任 查看协议 《安全生产法》第四 十九条第二款 1.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必须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应的安 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 查 看 档 案 和证书 《安全生产法》第二 十四条 2.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从业人员、被派遣劳动者、 实习学生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未经安全生产 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查 看 培 训 记录 《安全生产法》第二 十五条 五、 教育 培训 3.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 全作业培训,取得相应资格,方可上岗作业。 查看证书 《安全生产法》第二 十七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 治理制度,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 事故隐患。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应当如实记录, 并向从业人员通报。 查看制度 现场检查安全生产法》第二 十七条 对不能及时排除的重大隐患,应当制定治理方案, 落实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应急预案,消 除安全隐患 查 看 整 改 方案 《河南省安全生产条 例》 六、隐 患排 查治 理 生产经营单位治理安全隐患,应当采取安全防范措 施;危及人员安全的,应当暂时停止生产经营活动, 防止事故发生。 《河南省安全生产条 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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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安全检查-2金属非金属露天矿山安全生产监督检查

金属非金属露天矿山安全生产监督检查 单位名称: 检查日期: 年 月 日 序 号 检查项目 检查内容 安全生产许可证、采矿许可证、工商营业执照的有效性 1 相关证照 工商营业执照的许可范围。采矿许可证的许可年限、范围以及开采储量 安全管理机构设置和专职安全管理人员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不少于 2 人 主要负责人、分管安全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资质 2 管理机构及 人员资质 特种作业人员的资质 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建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制订和发布 3 管理制度及 操作规程的 制订 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的执行 4 技术资料 矿山各期工程初步设计或开采方案设计的有关资料、图纸,以及“三同时”验收资 料;有关技术资料、图纸的更新情况 5 教育培训 年度职工安全教育培训计划制定、完成情况,新上岗工人安全教育情况 安全生产费用的提取和使用情况 6 安全生产投 入 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的交纳情况 粉尘、噪声等职业危害防治措施的制定,以及对存在职业危害场所的定期检测情 况 7 职业危害管 理 劳动防护用品的配备、发放情况 企业组织安全生产检查的情况 8 安全检查、 隐患排查整 改 事故隐患排查及整改落实情况,以及监控措施的制订、落实情况 建立应急救援组织或配备应急救援人员的情况,或与邻近专业救援队伍签订救援 协议的情况。综合预案、专项应急预案的制定和演练情况 9 应急救援和 事故管理 生产安全事故的上报、处理以及档案建立情况 1 0 安全标准化 安全标准化达标情况 “采剥并举,剥离先行”的开采原则,以及自上而下、台阶式(或分层式)开采方 式的实际执行情况 开采工作面的台阶高度、坡面角、平台宽度、最终边坡角等采场要素与《金属非 金属矿山安全规程》及设计文件要求相符合 矿山对边坡进行定期观测和检查情况。是否存在超挖坡底的现象。有潜在滑坡危 险的地段是否采取了治理措施 矿区边界及废弃巷道、陷坑、水仓等地段设置围栏或警示标志的设置情况。周围 有无相邻露天矿山 采场人行通道的安全标志和照明 采场边帮是否存在浮石,采剥工作面是否形成伞檐、空洞 采场作业人员佩戴、使用劳动防护用品情况。特种作业人员的持证上岗情况 采掘设备的安全防护设施、警示标志的齐全完好情况 1 1 采场基本状 况 爆破安全规程执行情况;委托专业爆破队伍进行爆破的,应签订相关安全管理协 议 运输道路的技术参数应与《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及设计文件要求相符;运 输道路上护栏、挡车墙等安全防护设施的设置、完好情况 1 2 运输安全 企业运输车辆的安全状况 矿山电气设备、线路的避雷、接地装置,以及保护罩、警示标志的设置情况;避 雷、接地装置的定期检测、维护情况 变电所的避雷系统独立设置,有防火、防潮和防止小动物窜入带电部位的措施, 过流和欠压保护装置动作灵敏可靠 矿用设备供电电缆的敷设应符合《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规程》及有关规定的要 求,绝缘良好 1 3 供配电安全 停、送电作业的工作票制度执行情况,停电作业时验电、挂接地线、加锁和挂警 示牌的工作程序应符合要求 采场、工业场地、排土场等场所应采取必要的防排水措施,排水设施、设备的工 作状态正常 1 4 防排水 汛期前应有防洪措施,防汛物资准备充足 1 5 排土场 排土作业按照设计文件要求的工艺参数进行,对排土场进行定期检查 在重要节假日和重大活动前需要停产时应有必要的安全防范措施,复工前需进行 安全检查安全教育培训;高温、雨季等特殊时段企业应采取措施保证安全 1 6 其他检查内 容 其他需要检查的情况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采矿冶金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24.7 KB 时间:2025-10-18 价格:¥5.00

化工安全-4.相关方作业行为风险评估

相关方作业行为风险评估 编号:编号:BZH7.4-05 相关方类 别 承包商□ 供应商厂□ 工程分包□ 服务协作方□ 相关方 名 称 安全教育状况 安全管理制度情况 现场管理情况 操作规程执行情况 “三违”情况 评 估 内 容 设备设施安全状况 存在问题 整改措施 综 合 评 价 结果

分类:风险评估 行业:化工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31 KB 时间:2025-10-18 价格:¥5.00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隐患排查检查清单检查-交通基础设施项目建设安全生产执法检查

交通基础设施项目建设安全生产执法检查 项 目 检查内容 检查 方法 检查依据 处罚依据 处罚标准 1、违规压缩合同工期; 查看资料 《公路水运 工程安全生 产监督管理 办法》第十 五条;《建 设工程安全 生产管理条 例》第七条 《建设工程安 全生产管理条 例》第五十五 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建设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处 20 万元以上 50 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责 任人员,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一)对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提出不符合安全生产法律、 法规和强制性标准规定的要求的;   (二)要求施工单位压缩合同约定的工期的;   (三)将拆除工程发包给不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施工单位的。 2、概算中未确定安全生产 费用;确定的安全生产费 用未达标;安全生产费用 支付不及时; 查看资料 《安全生产 法》第二十 条;《公路 水运工程安 全生产监督 管理办法》 第十四条 《公路水运工 程安全生产监 督管理办法》 第三十七条 第三十七条 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安全 问题,应当作出如下处理:   (一)从业单位存在安全管理问题需要整改的,以书面方式通知存在问 题单位限期整改;   (二)从业单位存在严重安全事故隐患的,责令立即排除;   (三)重大安全事故隐患在排除前或者在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 责令其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或者暂时停止施工;   (四)建设单位违反安全管理规定造成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对全部或 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的建设项目,暂停资金拨付;   (五)建设单位未列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费用的,责令其限期改正并不得 办理监督手续;逾期未改正的,责令该建设工程停止施工并通报批评。   被检查单位应当立即落实处理决定,并将整改结果书面报检查单位。责 令停工的,应当经复查合格后,方可复工。 一、建 设单 位及 建设 管理 单位 安全 生产 管理 行为 3、无安全生产责任制、检 查、事故报告等制度;制 度无针对性或未落实; 查看资料 《安全生产 法》第十八 条 《 安 全 生 产 法》第九十一 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未履行本法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责 令 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责令生产经营 单位停产停业整顿。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有前款违法行为,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 的,给予撤职处 分;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依照前款规定受刑事处罚或者撤职处分的, 自刑罚执行完 毕或者受处分之日起,五年内不得担任任何生产经营单位的主 要负责人;对重大、特别重大 生产安全事故负有责任的,终身不得担任本行 业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 4、无应急预案或预案不 全;预案无针对性或不可 操作;未组织演练;未按 规定向有关主管部门提交 安全保障措施材料; 查看资料 《安全生产 法》第十八 条 《 安 全 生 产 法》第九十四 条 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 罚款; 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 其直接负 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 款:(六)未按照规定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或者未定期组织演练 的; 5、中标施工单位无安全生 产许可证;未对“三类人 员”考核证书审查。 查看资料 《关于严禁 未取得安全 生产许可证 建筑施工企 业从事建筑 施工活动的 紧急通知》 《关于严禁未 取得安全生产 许可证建筑施 工企业从事建 筑施工活动的 紧急通知》 《关于严禁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建筑施工企业从事建筑施工活动的紧急通 知》(建质[2006]79 号) 6、未开展安全培训 查看资料 《安全生产 法》第十八 条、第二十 二条 《 安 全 生 产 法》第九十四 条 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 罚款; 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 其直接负 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 款: 7、未签订安全生产责任 状、无安全合同和无安全 承诺 查看资料 《安全生产 法》第四、 十八、十九 条;《建设 工程安全生 产 管 理 条 例》第四、 二十一条 《 安 全 生 产 法》第一百零 一条 两个以上生产经营单位在同一作业区域内进行可能危及对方安全生产 的生产经营活动,未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未指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 员进行安全检查 与协调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 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 责任人员可以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 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 8、未开展日常检查 查看资料 《安全生产 法》第四十 三、五十九、 《 安 全 生 产 法》第一百零 一条条 两个以上生产经营单位在同一作业区域内进行可能危及对方安全生产 的生产经营活动,未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未指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 员进行安全检查 与协调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建筑加工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37.2 KB 时间:2025-10-21 价格:¥5.00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隐患排查检查清单检查-电子信息制造企业安全生产检查

电子信息制造企业安全生产检查 项目 检查内容 检查方法 检查依据 1.政府及行业主管部门安全生产工作文件贯彻落实 情况。 查看文件 资料 2.政府及行业主管部门安全生产会议精神贯彻落实 情况。 查看文件 资料 3.按要求及时上报安全生产信息、工作总结等材料。 查看文件 资料 一、 贯彻 落实 政府 安全 生产 工作 部署 4.重点时段安全生产检查情况。 查看检查 记录 1.落实“党政同责”要求,董事长、党组织书记、 总经理对本企业安全生产工作共同承担领导责任。 查看文件 资料 《企业安全生产责任 体系五落实五到位规 定》 2.落实安全生产“一岗双责”,所有领导班子成员对 分管范围内安全生产工作承担相应职责。 查看文件 资料 《企业安全生产责任 体系五落实五到位规 定》 3.落实安全生产组织领导机构,成立安全生产委员 会,由董事长或总经理担任主任。 查看文件 资料 《企业安全生产责任 体系五落实五到位规 定》 4.落实安全管理力量,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 配齐配强注册安全工程师等专业安全管理人员。 查看文件 资料 《企业安全生产责任 体系五落实五到位规 定》 二、 健全 企业 安全 生产 责任 体系 5.落实安全生产报告制度,定期向董事会、业绩考 核部门报告安全生产情况,并向社会公示。 查看报告 《企业安全生产责任 体系五落实五到位规 定》 1.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岗位 的责任人员、责任范围和考核标准等内容 查 看 安 全 生 产 责 任 制度 《安全生产法》第十 八条第一项、第十九 条 三、 安全 生产 责任 制 3.逐级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把安全生产工作情况 列入考核内容。 查 看 安 全 生 产 责 任 书 1. 安全生产与本单位经济活动必须同时计划、部 署、检查、考核、总结。 查 看 安 全 生 产 工 作 文件 2.主要负责人将安全生产列入本单位重要议事日 程,定期召开会议,分析形势,研究解决安全生产 工作问题,依法组织开展检查。 查看会议、 检查记录 《安全生产法》第十 八条 四、 基础 管理 3.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工作例会制度;安全教育培训 制度;安全生产检查制度;设备、设施及人员安全 管理制度;危险作业管理(审批)制度;特种作业 查看文件 《安全生产法》第十 八条 管理制度;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危险化学品 (剧毒、易制毒、制暴)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承发 包安全管理制度;应急管理制度;事故报告制度; 安全奖惩制度。 4.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具备的安全生产条件所必需的 资金投入 查看文件 《安全生产法》第二 十条第一款 5.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安全生产管 理人员。 查看资料 现场检查 1.《安全生产法》第 二十条第一款 2.《河南省安全生产 条例》 6.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必须与 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 用。安全设施投资应当纳入建设项目概算。 查看资料 现场检查安全生产法》第二 十八条 7.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 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 佩戴、使用 现场检查安全生产法》第四 十二条 8.不得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或者出租 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的单位或者个 人 现场检查 查看资质 《安全生产法》第四 十一条第一款 9.与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 协议,或者在承包合同、租赁合同中约定各自的安 全生产管理职责;生产经营单位对承包单位、承租 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 查看协议 《安全生产法》第四 十六条第二款 10.不得以任何形式与从业人员订立协议,免除或 者减轻其对从业人员因生产安全事故伤亡依法应承 担的责任 查看协议 《安全生产法》第四 十九条第二款 1.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必须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应的安 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 查 看 档 案 和证书 《安全生产法》第二 十四条 2.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从业人员、被派遣劳动者、 实习学生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未经安全生产 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查 看 培 训 记录 《安全生产法》第二 十五条 五、 教育 培训 3.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 全作业培训,取得相应资格,方可上岗作业。 查看证书 《安全生产法》第二 十七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 治理制度,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 事故隐患。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应当如实记录, 并向从业人员通报。 查看制度 现场检查安全生产法》第二 十七条 对不能及时排除的重大隐患,应当制定治理方案, 落实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应急预案,消 除安全隐患 查 看 整 改 方案 《河南省安全生产条 例》 六、隐 患排 查治 理 生产经营单位治理安全隐患,应当采取安全防范措 施;危及人员安全的,应当暂时停止生产经营活动, 防止事故发生。 《河南省安全生产条 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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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贸生产企业安全制度-安全检查计划及检查

江苏欣润塑胶有限公司 安全检查计划 检查类型 检查频次 参加人员 检查范围 检查要求 厂级综合检查 1 次/季度 主要负责人,安 全负责人、部门 负责人,安全管 理人员 全厂 下发隐患整改通知单,与安全考核奖 惩挂钩 车间级综合检 查 1 次/月 车间主任、班组 长 本车间 车间落实整改,做隐患整改台帐 安全管理人员 日常检查 3 次/周 安全管理人员 全厂 下发隐患整改通知单,与安全考核奖 惩挂钩 班组日常检查 3 次/天 班组长 本岗位 班组落实整改,无法整改的向车间汇 报 季节性检查 1 次/季度 安全负责人,部 门负责人,安全 管理人员 全厂 下发隐患整改通知单,与安全考核奖 惩挂钩 节假日检查 3 次/年 安全负责人,部 门负责人,安全 管理人员 全厂 下发隐患整改通知单,与安全考核奖 惩挂钩 电气设备专项 检查 2 次/年 生产部、安全管 理人员 全厂 下发隐患整改通知单,与安全考核奖 惩挂钩 附录:各类安全检查 生产车间综合检查 检查人员: 公司负责人 安全管理人员 车间负责人 检查日期: 序号 检查内容 检查依据 检查结果 1 工作现场是否清洁、有序;   2 工作现场安全通道是否畅通; 3 现场各物料分类、堆放是否整齐;物料标识 是否清楚; 5 岗位消防器材是否责任到人,是否定期维护 保养; 6 警示标志和告知牌是否完好; 7 安全设施是否责任到人;是否定期维护保养; 8 员工劳保用品穿戴是否符合要求; 9 操作记录是否真实、及时、准确; 10 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 11 是否有违章操作现象; 12 员工在进行危险作业时的作业证申办情况 如何; 13 班组安全检查记录是否真实、齐全 14 班组安全会议记录是否真实、齐全 15 班组安全活动记录是否真实,活动频次是否 符合要求 16 生产设备有无跑、冒、滴、漏 17 设备是否定期维护保养; 18 电机运行情况是否正常; 19 接地是否牢靠;静电跨接是否牢靠; 20 仪是否完好、灵敏,接线是否完好; 《工贸企业 单位安全标 准化通用规 范》、《生 产安全管理 制 度 》 、 《生产工艺 操作规程》 注:1、本为车间综合检查及公司综合检查专用。 2、车间综合检查由车间主任组织实施,公司综合检查由主要负责人、安全环保部等组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85.5 KB 时间:2025-10-22 价格:¥5.00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隐患排查检查清单检查-道路旅客运输站(场)安全生产检查

道路旅客运输站(场)安全生产检查 (道路旅客运输站(场)) 项目 检查内容 检查方法 检查依据 1. 政府及行业主管部门安全生产工作文件贯 彻落实情况。 查 看 文 件 资料 2. 政府及行业主管部门安全生产会议精神贯 彻落实情况。 查 看 文 件 资料 一、贯 彻落实 政府安 全生产 工作部 署 3. 按要求及时上报安全生产信息、工作总结等 材料。 查 看 文 件 资料 1. 汽车客运站的法定代人是安全生产第一 责任人,全面负责汽车客运站的安全生产工作。 分管安全生产的领导对安全生产负直接的领导 责任,其他分管领导对分管业务范围的安全生 产工作负责。 汽车客运站领导和工作人员应当实行“一岗双 责”制,既对分管的业务工作负责,又对分管 业务范围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 查 看 文 件 资料 《汽车客运站安全生 产规范》第七条 二、健 全企业 安全生 产责任 体系 2. 汽车客运站应当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 构或者安全生产管理岗位,组织落实汽车客运 站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督促相关人员切实 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汽车客运站应当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并保 持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相对稳定。三级以上汽 车客运站应当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四 级以下汽车客运站配备专职或者兼职安全生产 管理人员。专职和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数量 应当适应工作需要。 查 看 文 件 资料 《汽车客运站安全生 产规范》第十三条、 第十四条 1. 汽车客运站经营者应当不断完善安全生产 管理体系,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保障安全 生产投入,落实吝部门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规范各岗位的工作程序。 查看制度 《汽车客运站安全生 产规范》第八条 三、安 全生产 责任制 2. 逐级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把安全生产工作 情况列入考核内容。 查 看 安 全 生 产 责 任 书 四、基 础管理 1. 汽车客运站经营者应当每季度至少召开一 次安全生产工作会议,每月至少召开一次安全 例会,分析查找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缺陷和安 全管理的薄弱环节。 查 看 会 议 记录 《汽车客运站安全生 产规范》第十七条 2. 汽车客运站应当建立和完善安全生产管理 登记台账和档案,妥善保管备查。 查看档案 《汽车客运站安全生 产规范》第十九条 3.汽车客运站经营者应当制定安全生产业务操 作规程,对各岗位工作人员有关安全生产的活 动予以规范。 查看档案 《汽车客运站安全生 产规范》第十五条 4. 汽车客运站经营者应当适时组织开展安全 生产检查活动。重点检查所属工作人员的安全 生产业务操作规程和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 贯彻执行情况。 查 看 检 查 记录 《汽车客运站安全生 产规范》第二十九条 五、教 育培训 1. 汽车客运站经营者应当制定对所属工作人 员特别是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年度及长期的继续 教育培训计划,明确培训内容和年度培训时间, 确保相关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和安全 生产管理能力。 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每人每年应当接受 20 小时 以上培训。 查 看 培 训 记录 《汽车客运站安全生 产规范》第十六条 1. 汽车客运站经营者应当配合有关部门组织 开展安全宣传、安全检查、事故处理、责任追 究等工作,对有关部门提出的防范和整改措施, 应当严格落实。 查看制度、 整改方案 现场检查 《汽车客运站安全生 产规范》第十二条 六、隐 患排查 治理 2. 汽车客运站经营者应当建立客运站内部监 督机制。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负责监控汽车客运 站的安全生产运营,向客运站法定代人或者 分管安全生产的领导负责,报告安全隐患,提 出预防措施和整改建议。 汽车客运站法定代人或者分管安全生产的领 导应当积极采纳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提出的预防 措施和改进建议,并及时组织人员予以落实和 整改。 查 看 整 改 方案 现场检查 《汽车客运站安全生 产规范》第二十八条 七、安 全生产 标准化 1. 汽车客运站经营者应当贯彻执行国家有关 安全生产的法律、行政法规和政策,制定安全 生产管理目标、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业务操作 规程和监督管理规则,并组织实施。 查看文件 《汽车客运站安全生 产规范》第三条 1. 汽车客运站经营者应当建立危险品查堵制 度,采取措施防止易燃、易爆和易腐蚀等危险 品进站上车。 查看制度 现场检查 《汽车客运站安全生 产规范》第二十五条 八、现 场管理 2. 汽车客运站经营者应当建立车辆安全例行 检查制度,对营运客车进行安全例行检查,并 采取以下措施防止不检或漏检的车辆出站。 查看制度 现场检查 《汽车客运站安全生 产规范》第二十六条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物流仓储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30.5 KB 时间:2025-10-23 价格:¥5.00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隐患排查检查清单检查-铁路道口安全生产检查

铁路道口安全生产检查 项目 检查内容 检查方法 检查依据 1.政府及行业主管部门安全生产工作文件贯彻落实 情况。 查看文件 资料 2.政府及行业主管部门安全生产会议精神贯彻落实 情况。 查看文件 资料 3.按要求及时上报安全生产信息、工作总结等材料。 查看文件 资料 一、 贯彻 落实 政府 安全 生产 工作 部署 4.重点时段安全生产检查情况。 查看检查 记录 1.落实“党政同责”要求,董事长、党组织书记、 总经理对本企业安全生产工作共同承担领导责任。 查看文件 资料 《企业安全生产责任 体系五落实五到位规 定》 2.落实安全生产“一岗双责”,所有领导班子成员对 分管范围内安全生产工作承担相应职责。 查看文件 资料 《企业安全生产责任 体系五落实五到位规 定》 3.落实安全生产组织领导机构,成立安全生产委员 会,由董事长或总经理担任主任。 查看文件 资料 《企业安全生产责任 体系五落实五到位规 定》 4.落实安全管理力量,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 配齐配强注册安全工程师等专业安全管理人员。 查看文件 资料 《企业安全生产责任 体系五落实五到位规 定》 二、 健全 企业 安全 生产 责任 体系 5.落实安全生产报告制度,定期向董事会、业绩考 核部门报告安全生产情况,并向社会公示。 查看报告 《企业安全生产责任 体系五落实五到位规 定》 1.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岗位 的责任人员、责任范围和考核标准等内容 查 看 安 全 生 产 责 任 制度 《安全生产法》第十 八条第一项、第十九 条 三、 安全 生产 责任 制 3.逐级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把安全生产工作情况 列入考核内容。 查 看 安 全 生 产 责 任 书 1. 安全生产与本单位经济活动必须同时计划、部 署、检查、考核、总结。 查 看 安 全 生 产 工 作 文件 2.主要负责人将安全生产列入本单位重要议事日 程,定期召开会议,分析形势,研究解决安全生产 工作问题,依法组织开展检查。 查看会议、 检查记录 《安全生产法》第十 八条 四、 基础 管理 3.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工作例会制度;安全教育培训 制度;安全生产检查制度;设备、设施及人员安全 管理制度;危险作业管理(审批)制度;特种作业 查看文件 《安全生产法》第十 八条 管理制度;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危险化学品 (剧毒、易制毒、制暴)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承发 包安全管理制度;应急管理制度;事故报告制度; 安全奖惩制度。 4.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具备的安全生产条件所必需的 资金投入 查看文件 《安全生产法》第二 十条第一款 5.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安全生产管 理人员。 查看资料 现场检查 1.《安全生产法》第 二十条第一款 2.《河南省安全生产 条例》 6.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必须与 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 用。安全设施投资应当纳入建设项目概算。 查看资料 现场检查安全生产法》第二 十八条 7.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 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 佩戴、使用 现场检查安全生产法》第四 十二条 8.不得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或者出租 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的单位或者个 人 现场检查 查看资质 《安全生产法》第四 十一条第一款 9.与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 协议,或者在承包合同、租赁合同中约定各自的安 全生产管理职责;生产经营单位对承包单位、承租 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 查看协议 《安全生产法》第四 十六条第二款 10.不得以任何形式与从业人员订立协议,免除或 者减轻其对从业人员因生产安全事故伤亡依法应承 担的责任 查看协议 《安全生产法》第四 十九条第二款 1.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必须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应的安 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 查 看 档 案 和证书 《安全生产法》第二 十四条 2.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从业人员、被派遣劳动者、 实习学生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未经安全生产 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查 看 培 训 记录 《安全生产法》第二 十五条 五、 教育 培训 3.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 全作业培训,取得相应资格,方可上岗作业。 查看证书 《安全生产法》第二 十七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 治理制度,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 事故隐患。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应当如实记录, 并向从业人员通报。 查看制度 现场检查安全生产法》第二 十七条 对不能及时排除的重大隐患,应当制定治理方案, 落实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应急预案,消 除安全隐患 查 看 整 改 方案 《河南省安全生产条 例》 六、隐 患排 查治 理 生产经营单位治理安全隐患,应当采取安全防范措 施;危及人员安全的,应当暂时停止生产经营活动, 防止事故发生。 《河南省安全生产条 例》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26.8 KB 时间:2025-10-23 价格:¥5.00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隐患排查检查清单检查-通信建设企业安全生产执法检查

通信建设企业安全生产执法检查 项目 检查内容 检查 方法 检查依据 处罚依据 处罚标准 1.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 任制; 查看资料 现场检查 2.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 制度和操作规程; 查看资料 现场检查 3.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 产教育和培训计划; 查看资料 现场检查 4.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 效实施; 查看资料 现场检查 5.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 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 患; 查看资料 现场检查 6.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 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查看资料 现场检查 一、 主要 负责 人履 职情 况 7.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查看资料 现场检查安全生产法》第 十八条 《安全生产法》第 九十一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未履行安全生产管理 职责,未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 改正的,按以下标准处以罚款,并责令生产经营单位停 产停业整顿。 1. 未履行 1 项法定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处 2 万 元以上 3 万元以下的罚款; 2. 未履行 2-3 项法定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处 3 万元以上 4 万元以下的罚款 3. 未履行 4-7 项法定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处 4 万元以上 5 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 建设 项目 管理 3.建设项目的施工单位应当按照 批准的安全设施设计施工。 查看设计 现场检查 1.《安全生产法》 第三十一条第一 款 2. 《建设项目安 全设施“三同时” 监督管理办法》第 十七条第三款 1.《安全生产法》 第九十五条第三项 2. 《建 设 项目安 全设施“三同时” 监督管理办法》第 二十八条第三项 1.投资额 1000 万元以下的建设项目,施工单位未 按照批准的安全设施设计施工的,责令停止建设或者停 产停业整顿,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 50 万元以 上 70 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 他直接责任人员处 2 万元以上 3 万元以下的罚款; 2. 投资额 1000 万元以上的建设项目,施工单位未 按照批准的安全设施设计施工的,责令停止建设或者停 产停业整顿,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 70 万元以 上 100 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 他直接责任人员处 3 万元以上 5 万元以下的罚款。 1.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国家规定 保证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 入。 查看文件 现场检查安全生产法》第 二十条第一款 《安全生产法》第 九十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决策机构、主要负责人或者个人经 营的投资人不依照本法规定保证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 金投入,致使生产经营单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责 令限期改正,提供必需的资金;逾期未改正的,责令生 产经营单位停产停业整顿。 2.按规定足额提取和使用安全生 产费用的 查看文件 《安全生产法》第 二十条第二款 《安全生产违法行 为行政处罚办法》 第四十三条第一款 第一项 3.用于配备劳动防护用品的经费 投入 查看文件 《安全生产法》第 四十四条 《安全生产违法行 为行政处罚办法》 第四十三条第一款 第二项 4.用于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经 费投入 查看文件 《安全生产违法 行为行政处罚办 法》第四十四条 《安全生产违法行 为行政处罚办法》 第四十三条第一款 第三项 三、 安全 生产 资金 投入 5.按国家规定投入其他安全生产 所必须的资金 查看文件 《安全生产违法行 为行政处罚办法》 第四十三条第一款 第四项 责令限期改正,并可以按以下标准处以罚款;逾期 不改正的,责令生产经营单位停产停业整顿。导致发生 生产安全事故的,依照《生产安全事故罚款处罚规定(试 行)》的有关规定处罚: 1.未按规定提取、使用和投入的资金涉及该项总额 低于 10%的,对生产经营单位处 1 万元的罚款,对主要 负责人、个人经营的投资人处 5000 元的罚款; 2.未按规定提取、使用和投入的资金涉及该项总额 10%以上 30%以下的,对生产经营单位处 1 万元以上 2 万 元以下的罚款,对主要负责人、个人经营的投资人处 5000 元以上 8000 元以下的罚款; 3.未按规定提取、使用和投入的资金涉及该项总额 30%以上的,对生产经营单位处 2 万元以上 3 万元以下 的罚款,对主要负责人、个人经营的投资人处 8000 元 以上 1 万元以下的罚款。 四、 安全 生产 1.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 者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查看资料 现场检查 1.《安全生产法》 第二十条第一款 1.《安全生产法》 第九十四条第一项 1. 从业人员不足 100 人,未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 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责令限期改正, 可以处以 2 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 停业整顿,并处以 5 万元以上 7 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建筑加工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31 KB 时间:2025-10-27 价格:¥5.00

安全操作规程-印刷电路氧化上胶工安全操作规程

印刷电路氧化上胶工安全操作规程 1、配酸时要将酸缓慢倒入水中,避免飞溅,严禁将水倒入酸 里。 2、设备开动前要检查设备,各导向辊间、各槽、烘箱等要符 合安全要求。 3、启动设备运转正常后,方准开动整流器。 4、开动整流器前,先通冷却水。 5、将整流器调到额定工作电流。如事故指示红灯或警铃出现 时,应停止作业排除故障后,再继续生产。 6、重铬酸钾为剧毒物质,必须按有关规定保管,并严禁触及 操作者手、口、眼等。 7、工作后要切断电源,关闭蒸气阀门和水门,清理设备及工 作环境。

分类:安全操作规程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25 KB 时间:2025-10-28 价格:¥5.00

设备设施工序检查-40空压站安全检查

空压站安全检查 单位名称: 检查日期: 年 月 日 序 号 检查项目 检查内容 检查结果 有产品合格证、质量证明书、使用登记卡等技术资料 在规定的检验周期内使用,无严重腐蚀深度不超过壁厚 1/5 安装安全阀、压力,铅封完好,灵敏可靠,每年检验一次,有检验证明 1 储气罐 支撑平稳,运行中无明显晃动。支撑架与罐的焊接处无裂纹定期清理积碳 产品合格证、质量证明书齐全 机身、曲轴箱等主要受力部件严禁有影响刚度的缺陷,并无菱角、毛口, 所有的紧固件及地脚螺母等必须拧紧,并有防松措施 空压机必须有字迹清晰的铭牌和安全、润滑、指示标志 压力精度不低于 2.5 级。液压量程为额定工作压力的 1.4~2 倍,气压 为额定工作压力的 1.5~3 倍,盘直径不小于 100MM,卸压时指针应回 零位 压力刻度盘应标明最高压力警界红线 温度计应清晰可靠,符合设备运行要求,严防超温 安全阀启动时所能通过的流量,必须大于空压机的排气量,且启动阀灵敏 可靠,应垂直安装在容器本体或管道气相界面位置,且有铅封 空压机与储气罐之间必须设有油水分离器,各压缩机不宜共用冷却器、油 水分离器和储气罐 在储气罐的进口处,必须设有止回阀和截止阀 空压机与储气罐之间不应装切断阀门,如装设时,压缩机与切断阀门之间 必须装设安全阀 空压机吸气系统的进气口,在室外应有防雨装置 根据空压站所在环境的尘埃条件,空气压缩机的吸气系统必须装过滤装置 有皮带轮防护罩,且牢固可靠,网孔小于 50MM*50MM。有防止皮带撕裂飞出 的措施 2 空压机 声光报警系统完好、灵敏可靠,连锁保护装置齐全完好、灵敏可靠,超压 回风灵敏可靠;定期清理积碳(含冷却器),有记录;保证冷却水的水 压、水量 3 门窗 站内门窗向外开启 站内的地沟应铺设盖板,高出地面 2m 以上的固定操作平台、站外的冷却水 池等均须设置高度不低于 1050mm 且结构牢固的防护栏杆,其下部有不小于 150mm 的底护板 4 防护装置 使用高压供电的同步电动机周围应有木质栏杆,高压开关柜的操作处应备 橡皮绝缘垫,耐压橡皮手套及绝缘工具 压缩空气管道应采用钢管。切断阀门的直径大于 50mm 时,应采用闸阀 压缩机空气管道的连接,除与设备、阀门等处用法兰或螺纹连接外,应用 焊接 5 压缩空气 管道 厂(区)埋地、架空敷设的压缩空气管道与建筑物、构筑物、交通线路、 架空导线及其它架空和埋地管线的水平、交叉净距等,均应符合《压缩空 气站设计规范》GB50029-2003 的规定 站内必须设置废油收集器以防环境污染 站内噪声不应超过 85dB(A),若超过时,可采取消声和保护措施 站内照明度不低于 30lx 机器间的空压机布置,其通道宽度应不小于有关规定 6 作业环境 机房内不准放置易燃易爆品 一切防护装置和安全附件应处于完好状态,否则不得开车 机器在运转中或设备有压力的情况下,不得进行任何修理工作 严禁超压 运转中有异声、气味、振动或发生故障,要立即停车修理 严格执行外来人员登记制、运行记录交接班制和操作规程 选用的润滑油,其闪点必须高出空压机排气温度 40℃以上 油水分离器及贮气柜的油水必须及时清除 7 作业行为 检查 贮气罐及其与空压机的连接管内部的油垢必须认真清洗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24.5 KB 时间:2025-10-28 价格:¥5.00

行业安全检查-7水泥生产企业安全检查

水泥生产企业安全监督检查 单位名称: 检查日期: 年 月 日 序 号 检查项目 检查内容 检查结 从业人员超过 300 人的,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并按照不少于从业人员 3‰的比例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在 300 人以下的,要配备 专职或者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1 安全机构 和人员 建立主要负责人、分管安全生产负责人和其他负责人在各自职责内对安全 生产工作负责的责任体系。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 员应取得安全培训资格证书 建立主要负责人,各职能部门及其负责人,车间(分厂)及其负责人、班 组及其负责人、从业人员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 制定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安全生产检查制度;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安 全生产档案管理制度;安全事故报告及处理制度;危险因素辨识、危险源 管理制度;安全生产费用提取、使用及安全技术措施审批制度;机电设备 安全检查和维护制度;危险物品的安全管理制度;安全考核及奖惩制度; 劳动防护用品配备、发放和管理制度;安全生产例会制度;特种作业人员 管理制度;应急救援与演练制度等 2 制度和规 程 建立各生产工种、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如:物料破碎,原、燃料预均化堆 场及储存,废物处置,原料粉磨,生料均化、储存及入窑,煤粉制备,熟 料烧成,熟料、混合材料、石膏储存及输送,水泥粉磨,水泥储存,水泥 包装、成品堆存及水泥散装,物料烘干,压缩空气站,化验室等 3 建设项目 对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实施“三同时”,确保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 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费用,应纳入建设 (工程)项目概算;建设项目的安全预评价报告、安全专篇、安全验收评 价报告要按有关规定报安全监管部门备案;建设项目的安全专篇审查,竣 工验收必须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参与 按规定与从业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并应有安全责任条款的内容 员工入厂经过厂部、车间、班组三级安全教育、培训方可上岗;在职员工 应定期接受安全防护技能培训及转岗安全培训 特种作业人员须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方可从事特种作业 岗位作业人员应熟悉并遵守安全操作规程 消防安全责任人应取得消防安全培训上岗证 4 从业人员 安全管理 岗位作业人员应掌握紧急情况下应急措施的操作 建筑结构符合国家规定的《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2006)的有关 规定;不得在设有车间或仓库的建筑内设宿舍或饭堂 新建、改建、扩建的水泥生产企业应符合《水泥厂卫生防护距离标准》 (GB18068-2000)、《水泥生产防尘技术规程》(GB16911-2008)的有关 规定 5 建、构筑 物 普通仓库与车间应分楼层设置,确因生产需要而同层时应用防火材料分隔 到顶;车间、仓库、办公室、员工宿舍不得用可燃材料装修、分隔 凡高度在 15M 以上建筑物、构筑物应按规定安装防雷接地装置;电收尘器 及烟囱应设有独立的避雷针及接地体 涉及危险化学品的仓储设施必须符合《常用化学危险品贮存通则》 (GB15603-1995)的有关规定 易燃易爆环节应设置温度、CO 检测报警及灭火装置 氧气、乙炔等易燃易爆物品应按规定存放 易燃液体储罐应安装避雷针及防静电装置 6 仓储设施 堆放易潮物品仓库的地面应高于本厂区的基准地面并有防潮防雨淋设施 厂房安全出口不得少于 2 个,工作期间不得上锁,疏散门应向疏散方向开 启。每个疏散门上方须安装疏散指示和应急照明灯 疏散通道应有明显标志,疏散走道的楼梯最小宽度不小 1.1M,确实达不到 1.1M 的,须备有第二条逃生通道;防火间距、消防通道不得被占用 7 安全通道 事故易发岗位应设有安全隔离区(带)和防护栏杆,并符合《固定式钢梯 及平台安全要求》(GB4053.3-2009)的有关规定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29.8 KB 时间:2025-10-31 价格:¥5.00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隐患排查检查清单检查-医药企业安全生产检查

医药企业安全生产检查 项目 检查内容 检查方法 检查依据 1.政府及行业主管部门安全生产工作文件贯彻落实 情况。 查看文件 资料 2.政府及行业主管部门安全生产会议精神贯彻落实 情况。 查看文件 资料 3.按要求及时上报安全生产信息、工作总结等材料。 查看文件 资料 一、 贯彻 落实 政府 安全 生产 工作 部署 4.重点时段安全生产检查情况。 查看检查 记录 1.落实“党政同责”要求,董事长、党组织书记、 总经理对本企业安全生产工作共同承担领导责任。 查看文件 资料 《企业安全生产责任 体系五落实五到位规 定》 2.落实安全生产“一岗双责”,所有领导班子成员对 分管范围内安全生产工作承担相应职责。 查看文件 资料 《企业安全生产责任 体系五落实五到位规 定》 3.落实安全生产组织领导机构,成立安全生产委员 会,由董事长或总经理担任主任。 查看文件 资料 《企业安全生产责任 体系五落实五到位规 定》 4.落实安全管理力量,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 配齐配强注册安全工程师等专业安全管理人员。 查看文件 资料 《企业安全生产责任 体系五落实五到位规 定》 二、 健全 企业 安全 生产 责任 体系 5.落实安全生产报告制度,定期向董事会、业绩考 核部门报告安全生产情况,并向社会公示。 查看报告 《企业安全生产责任 体系五落实五到位规 定》 1.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岗位 的责任人员、责任范围和考核标准等内容 查 看 安 全 生 产 责 任 制度 《安全生产法》第十 八条第一项、第十九 条 三、 安全 生产 责任 制 3.逐级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把安全生产工作情况 列入考核内容。 查 看 安 全 生 产 责 任 书 1. 安全生产与本单位经济活动必须同时计划、部 署、检查、考核、总结。 查 看 安 全 生 产 工 作 文件 2.主要负责人将安全生产列入本单位重要议事日 程,定期召开会议,分析形势,研究解决安全生产 工作问题,依法组织开展检查。 查看会议、 检查记录 《安全生产法》第十 八条 四、 基础 管理 3.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工作例会制度;安全教育培训 制度;安全生产检查制度;设备、设施及人员安全 管理制度;危险作业管理(审批)制度;特种作业 查看文件 《安全生产法》第十 八条 管理制度;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危险化学品 (剧毒、易制毒、制暴)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承发 包安全管理制度;应急管理制度;事故报告制度; 安全奖惩制度。 4.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具备的安全生产条件所必需的 资金投入 查看文件 《安全生产法》第二 十条第一款 5.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安全生产管 理人员。 查看资料 现场检查 1.《安全生产法》第 二十条第一款 2.《河南省安全生产 条例》 6.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必须与 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 用。安全设施投资应当纳入建设项目概算。 查看资料 现场检查安全生产法》第二 十八条 7.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 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 佩戴、使用 现场检查安全生产法》第四 十二条 8.不得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或者出租 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的单位或者个 人 现场检查 查看资质 《安全生产法》第四 十一条第一款 9.与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 协议,或者在承包合同、租赁合同中约定各自的安 全生产管理职责;生产经营单位对承包单位、承租 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 查看协议 《安全生产法》第四 十六条第二款 10.不得以任何形式与从业人员订立协议,免除或 者减轻其对从业人员因生产安全事故伤亡依法应承 担的责任 查看协议 《安全生产法》第四 十九条第二款 1.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必须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应的安 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 查 看 档 案 和证书 《安全生产法》第二 十四条 2.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从业人员、被派遣劳动者、 实习学生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未经安全生产 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查 看 培 训 记录 《安全生产法》第二 十五条 五、 教育 培训 3.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 全作业培训,取得相应资格,方可上岗作业。 查看证书 《安全生产法》第二 十七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 治理制度,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 事故隐患。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应当如实记录, 并向从业人员通报。 查看制度 现场检查安全生产法》第二 十七条 对不能及时排除的重大隐患,应当制定治理方案, 落实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应急预案,消 除安全隐患 查 看 整 改 方案 《河南省安全生产条 例》 六、隐 患排 查治 理 生产经营单位治理安全隐患,应当采取安全防范措 施;危及人员安全的,应当暂时停止生产经营活动, 防止事故发生。 《河南省安全生产条 例》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食品医药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26.8 KB 时间:2025-10-31 价格:¥5.00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隐患排查检查清单检查-河南省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办法

一、河南省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办法 豫安监管﹝2015﹞24 号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我省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促进生 产经营单位依法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预防生产安全事故 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河南省安全 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对生产经营单 位及其从业人员在生产经营活动中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 规、规章和标准的情况实施监督检查,我省各级安全生产监 督管理部门及其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人员从事安全生产监督 检查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人员应当具备相应的安全生 产监督检查业务知识,并按有关规定经培训考核合格取得 《河南省行政执法证》或者《安全生产监管执法证》。 第四条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及其安全生产监督检查 人员实施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应当符合法定程序。安全生产 监督检查人员应当忠于职守,坚持原则,秉公执法。 第五条 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分为综合性监督检查、专业 性监督检查两类。 综合性监督检查主要包括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履 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和竣工验 收、生产经营单位安全投入保障、安全生产培训教育、事故 隐患排查治理、职业危害防治、重大危险源管理、生产经营 单位应急管理等监督检查项目(见监督检查项目指导目录 1 至 11)。 专业性监督检查主要包括安全生产(经营、销售、使用) 行政许可、煤矿安全、金属非金属矿山和尾矿库以及石油天 然气安全、危险化学品安全、烟花爆竹安全、易制毒化学品 安全、冶金生产经营单位安全、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液氨使 用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和煤矿安全培训等监督检查项目(见监 督检查项目指导目录 12 至 28)。 第六条 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将安全生产监 督检查项目指导目录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安全生产监 督检查》通过本部门网站向社会公布,监督检查指导目录 及监督检查内容修订的,应当及时发布更新内容,以便本行 政区域内的生产经营单位对照检查落实。 第七条 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业务监管机构、执 法监察机构应当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安全生产监管年度 执法工作计划编制办法》的要求,参照监督检查项目指导目 录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安全生产监督检查》的内容, 结合职责分工、执法监察力量和本地安全生产工作实际,制 定执法工作计划、监督检查实施方案,依法有序实施安全生 产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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