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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安全操作规程-电气安全操作规程

电 气 安 全 管 理 规 程 [86]机生字 76 号 电气安全管理规程 (1986 年 10 月 7 日 机械工业部[86]机生字 76 号文颁发)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电气安全管理工作,防止发生触电事故,确保职工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特制 定本规程。 第二条 本规程适用于机械工业企业、事业单位的变配电系统及电气设备、仪器的设计、制造、 安装、试验、使用、维修管理。 第三条 变配电系统及电气设备的带电作业和高空作业均应按原第一机械工业部《危险作业审 批制度》的规定执行。 第四条 企业要在厂长、总工程师领导下,指定有关业务部门主管电气安全工作、保证电气安全。 第五条 一切从事电气工作的人员必须遵守本规程。凡违反本规程而造成事故者,要根据情节 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行政处分,经济制裁等,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第六条 所有从事电气设备安装、运行、试验、维护检修等工作的人员必须身体健康。凡有视 觉(双目视力校正后在 0.8 以下、色盲)、听觉障碍,高、低血压病,心脏病,癔闲病,神经官能 症,精神分裂症,严重口吃者不能从事电气工作。 第七条 各项电气管理制度、操作规程必须齐全。变配电所(站室)、电气设备、线路的安装、 验收、运行、检修资料档案应完整准确。 第二章 基本规定 第一节 电气工作人员的培训考核 第八条 对电气工作人员应定期进行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各级电工必须达到机械工业部颁发 的各专业电工技术等级标准和相应的安全技术水平,凭操作证操作。严禁无证操作或酒后操作。 第九条 新从事电气工作的工人、工程技术人员和管理员都必须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和电气安全 技术培训,见习或学徒期满,经考试合格发给操作证后才能操作。新上岗位和变换工种的工人不能 担任主值班或其他电气工作的主操作人。 第十条 供电系统的主管领导、工程技术人员、变配电所(站、室)的负责人、值班长、检修、 试验班组长应按时参加当地业务主管部门的安全培训、考核。 第二节 停送电联系 第十一条 停送电联系应指定专人进行。非指定人员要求停送电时,值班人员有权不予办理。 联系的方法采用工作票、停送电申请单、停送电联系单或电话联系等。停送电联系的时间、内容、 联系人、审批人等项目应在上述停送电凭证内写明。严禁采取约时或其他不安全的方式联系停送电。 第十二条 在办完送电手续后,严禁再在该电气装置或线路上进行任何工作。 第十三条 用电话联系停送电时,值班员应将联系人的要求记入操作记录本,并重述一遍,准 无误后才能操作。双方对话应予录音,录音带至少保存一周。若发生事故时,录音带应保存至事故 结案。 第十四条 执行工作票进行检修、预试工作时,工作负责人应按操作规程规定办理工作许可、 工作延期、工作终结手续。 第十五条 遇有人身触电危险的情况,值班员可不经上经批准先行拉开有关线路或设备的电源 开关,但事后必须立即向上级报告并将详细情况记录在值班日志上。 第十六条 地区供电部门的停送电联系,按当地供电部分规定执行。 第三节 临时线路的安装使用 第十七条 因工作需要架设临时线路时,应由使用部门填写“临时线路安装申请单”,经动力、 安技部门批准后方可架设。 第十八条 临时线路使用期限一般为 15 天,特殊情况下需延长使用时应办理延期手续,但最长 不得超过 1 个月。 第十九条 电气工作人员校验电气设备使用临时线路,时间不超过一个工作日者可办理临时线 路手续,但在工作完毕后立即由安装人员负责拆除。 第二十条 架设临时线路的一般安全要求: 1.临时线路必须采用绝缘良好的导线,其截面应能满足用电负荷和机械强度的需要。应用电杆 或沿墙用合格瓷瓶固定架设,导线距地面的高度室内应不低于 2.5 米,室外不低于 4.5 米,道路 交叉跨越时不低于 6 米。 严禁在各种支架、管线或树木上挂线。 2.全部临时线路必须有一个能带负荷拉闸的总开关控制,每一分路应装保护设施。装在户外的 开关、熔断器等电气设备应有防雨设施。 3.所有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和支架必须有良好的接地(或接零)线。 4.临时线路必须放在地面上的部分,应采取可靠的保护措施。临时线路建筑物、树木、设备、 管线间的距离应不小于 JBJ6—80《工厂电力设计规程》规定的数值。潮湿、污秽场所的临时线路 应采取特殊的安全保护措施。 5.严禁在有爆炸和火灾危险的场所架设临时线路。 第四节 建筑、安装工程用电 第二十一条 施工单位在编制施工计划时,应将施工现场用电的技术数据和要求详细说明并绘 出图纸,经动力、安技部门审核同意后方可安装。一个施工单位或场地只允许使用一个进线电源。 安装完毕应共同检查,合格后才能送电。在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指派专人负责电气安全工作。 第二十二条 施工现场严禁架设 1kV 以上的高压线路。 在邻近有爆炸和火灾危险场所施工时,电气设备和线路的选型、安装应按 GBJ58—83《爆炸和火 灾危险场所电力装置设计规范》和 GBJ232—82《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施工验收规范》执行。 第二十三条 电气线路的架设应按本章第二十条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 起重机的移动式电原线应有可靠的保护措施。移动式、携带式电动工具、设备的 电源线应采用多股铜芯橡套软电缆。并按 GB3783—83《手持电动工具的管理、使用、检查和维修 安全技术规程》执行。 第二十五条 电气设备、照明装置移装或拆除后,不准留有可能带电的线路。如果电线需要保留, 应 将电源切断,同时把线头用绝缘带包扎好。全部工程结束后,应把施工现场的一切电气设施拆除、清 理干净。 第五节 接地、过电压保护防雷装置 第二十六条 接地装置的设计应按 GBJ65—83《工业民用电力装置的接地设计规范》和 JBJ6—80《工厂电力设计规程》执行。 第二十七条 电气装置的保护性或功能笥接地装置可以采用共同的或分开的接地。 第二十八条 接地装置的设计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1.接地电阻值应符合电气装置保护上和功能上的要求,并长期有效。 2.能承受接地故障电流和对地泄漏电流而无危险。 3.有足够的机械强度或有附加的保护,以防外界影响而造成损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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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安全操作规程-电气安全操作规程

电 气 安 全 管 理 规 程 电气安全管理规程 (1986 年 10 月 7 日 机械工业部[86]机生字 76 号文颁发)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电气安全管理工作,防止发生触电事故,确保职工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特制 定本规程。 第二条 本规程适用于机械工业企业、事业单位的变配电系统及电气设备、仪器的设计、制造、 安装、试验、使用、维修管理。 第三条 变配电系统及电气设备的带电作业和高空作业均应按原第一机械工业部《危险作业审 批制度》的规定执行。 第四条 企业要在厂长、总工程师领导下,指定有关业务部门主管电气安全工作、保证电气安全。 第五条 一切从事电气工作的人员必须遵守本规程。凡违反本规程而造成事故者,要根据情节 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行政处分,经济制裁等,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第六条 所有从事电气设备安装、运行、试验、维护检修等工作的人员必须身体健康。凡有视 觉(双目视力校正后在 0.8 以下、色盲)、听觉障碍,高、低血压病,心脏病,癔闲病,神经官能 症,精神分裂症,严重口吃者不能从事电气工作。 第七条 各项电气管理制度、操作规程必须齐全。变配电所(站室)、电气设备、线路的安装、 验收、运行、检修资料档案应完整准确。 第二章 基本规定 第一节 电气工作人员的培训考核 第八条 对电气工作人员应定期进行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各级电工必须达到机械工业部颁发 的各专业电工技术等级标准和相应的安全技术水平,凭操作证操作。严禁无证操作或酒后操作。 第九条 新从事电气工作的工人、工程技术人员和管理员都必须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和电气安全 技术培训,见习或学徒期满,经考试合格发给操作证后才能操作。新上岗位和变换工种的工人不能 担任主值班或其他电气工作的主操作人。 第十条 供电系统的主管领导、工程技术人员、变配电所(站、室)的负责人、值班长、检修、 试验班组长应按时参加当地业务主管部门的安全培训、考核。 第二节 停送电联系 第十一条 停送电联系应指定专人进行。非指定人员要求停送电时,值班人员有权不予办理。 联系的方法采用工作票、停送电申请单、停送电联系单或电话联系等。停送电联系的时间、内容、 联系人、审批人等项目应在上述停送电凭证内写明。严禁采取约时或其他不安全的方式联系停送电。 第十二条 在办完送电手续后,严禁再在该电气装置或线路上进行任何工作。 第十三条 用电话联系停送电时,值班员应将联系人的要求记入操作记录本,并重述一遍,准 无误后才能操作。双方对话应予录音,录音带至少保存一周。若发生事故时,录音带应保存至事故 结案。 第十四条 执行工作票进行检修、预试工作时,工作负责人应按操作规程规定办理工作许可、 工作延期、工作终结手续。 第十五条 遇有人身触电危险的情况,值班员可不经上经批准先行拉开有关线路或设备的电源 开关,但事后必须立即向上级报告并将详细情况记录在值班日志上。 第十六条 地区供电部门的停送电联系,按当地供电部分规定执行。 第三节 临时线路的安装使用 第十七条 因工作需要架设临时线路时,应由使用部门填写“临时线路安装申请单”,经动力、 安技部门批准后方可架设。 第十八条 临时线路使用期限一般为 15 天,特殊情况下需延长使用时应办理延期手续,但最长 不得超过 1 个月。 第十九条 电气工作人员校验电气设备使用临时线路,时间不超过一个工作日者可办理临时线 路手续,但在工作完毕后立即由安装人员负责拆除。 第二十条 架设临时线路的一般安全要求: 1.临时线路必须采用绝缘良好的导线,其截面应能满足用电负荷和机械强度的需要。应用电杆 或沿墙用合格瓷瓶固定架设,导线距地面的高度室内应不低于 2.5 米,室外不低于 4.5 米,道路 交叉跨越时不低于 6 米。 严禁在各种支架、管线或树木上挂线。 2.全部临时线路必须有一个能带负荷拉闸的总开关控制,每一分路应装保护设施。装在户外的 开关、熔断器等电气设备应有防雨设施。 3.所有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和支架必须有良好的接地(或接零)线。 4.临时线路必须放在地面上的部分,应采取可靠的保护措施。临时线路建筑物、树木、设备、 管线间的距离应不小于 JBJ6—80《工厂电力设计规程》规定的数值。潮湿、污秽场所的临时线路 应采取特殊的安全保护措施。 5.严禁在有爆炸和火灾危险的场所架设临时线路。 第四节 建筑、安装工程用电 第二十一条 施工单位在编制施工计划时,应将施工现场用电的技术数据和要求详细说明并绘 出图纸,经动力、安技部门审核同意后方可安装。一个施工单位或场地只允许使用一个进线电源。 安装完毕应共同检查,合格后才能送电。在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指派专人负责电气安全工作。 第二十二条 施工现场严禁架设 1kV 以上的高压线路。 在邻近有爆炸和火灾危险场所施工时,电气设备和线路的选型、安装应按 GBJ58—83《爆炸和火 灾危险场所电力装置设计规范》和 GBJ232—82《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施工验收规范》执行。 第二十三条 电气线路的架设应按本章第二十条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 起重机的移动式电原线应有可靠的保护措施。移动式、携带式电动工具、设备的 电源线应采用多股铜芯橡套软电缆。并按 GB3783—83《手持电动工具的管理、使用、检查和维修 安全技术规程》执行。 第二十五条 电气设备、照明装置移装或拆除后,不准留有可能带电的线路。如果电线需要保留, 应 将电源切断,同时把线头用绝缘带包扎好。全部工程结束后,应把施工现场的一切电气设施拆除、清 理干净。 第五节 接地、过电压保护防雷装置 第二十六条 接地装置的设计应按 GBJ65—83《工业民用电力装置的接地设计规范》和 JBJ6—80《工厂电力设计规程》执行。 第二十七条 电气装置的保护性或功能笥接地装置可以采用共同的或分开的接地。 第二十八条 接地装置的设计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1.接地电阻值应符合电气装置保护上和功能上的要求,并长期有效。 2.能承受接地故障电流和对地泄漏电流而无危险。 3.有足够的机械强度或有附加的保护,以防外界影响而造成损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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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工安全-职业病试卷(使用答案)

1 / 2 职 业 卫 生 培 训 试 卷 一、单选题(共 15 题,每题 1 分,共 15 分) 正确答案请按要求填写机读卡 1,最后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是( B ) 颁布的。 A、2011 年 12 月 31 日 B、2018 年 12 月 29 日 C、2017 年 11 月 4 日 2,多数职业中毒是由于有毒物质通过哪种途径进入人体引起的。 B A、呼吸和饮食 B、呼吸和皮肤接触 C、皮肤伤口 D、饮食和皮肤接触 3,职业病防治工作应该坚持( C)的方针。 A、治疗为主、防治结合 B、康复为主。防治结合 C、预防为主、防治结合 4,用人单位制定职业病防治规章制度,应当听取( C )的意见。 A、社会组织 B、群众组织 C、工会组织 5, 根据《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设置( C )机构。 A、安全管理 B、环保管理 C、职业卫生管理 6,用人单位的( C)对本单位的职业病防治工作全面负责。 A、安全管理员 B、法人 C、主要负责人 7,根据《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建立、健全( C )档案? A、生产技术 B、生产销售 C、职业卫生 8,采用空气调节的车间,其新风口应设置在空气清洁区,新鲜空气的补充量应达到多少? C A 12 次/h B 30m3/h C 30m3/h·人 D 12 次/h·人 9,根据《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建立、健全(B )应急救援预案。 A、安全事故 B、职业病危害事故 C、危险化学品事故 10,根据《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用人单位必须采用有效的( A )防护设施。 A、职业病 B、安全生产 C、环境保护 11,职业病防治的宣传教育主要由(A )行政部门承担? A、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B、教育委员会 C、科学技术委员会 12,在产生有毒有害气体工作岗位的劳动者,应为接触者配备( A )? A、防毒口罩 B、纱布口罩 C、防尘口罩 13,在工艺、技术改造方面,预防职业病的根本措施是( B )? A、新工人 B、新技术 C、新方法 14,缺氧环境是指空气中氧的体积百分比低于( A )? A 30% B 22% C 18% D 15% 15,产生严重职业病危害的作业岗位,应在其醒目位置设置 ( B )? A、管理制度 B、警示标识 C、安全标志 二、多选题(共 15 题,每题 1 分,共 15 分) 16,用人单位的职业卫生管理组织机构应有以下具体内容? ABC A、职业卫生管理员参加 B、单位主要负责人担任领导 C、主要领导人和管理人员都要参加职业卫生教育培训并取得培训合格证书 17,专职职业卫生管理员配备的条件是? AC A、单位职工人数大于 100 人的 B、单位职工人数少于 100 人的 C、单位职工人数少于 100 人, 但职业病危害判定为严重的。 18, 我们常说的职业病防治“两档建设”,指的是? AD A、职业健康监护档案 B、职业危害“申报”档案 C、职业卫生档案 D、职业危害“三同时”管理档案 19,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有哪几种? ABC A、事故检测 B、评价检测 C、日常检测 D、动态检测 20,职业病防治的宣传教育由以下行政部门承担? BC A、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B、劳动保障部门 C、卫生行政部门 D、环境保护部门 21,有哪几种情况建设单位在可行性认证阶段应当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提交职业病危害预评 价报告。 ABCD A、新建项目 B、扩建项目;改建项目 C、技术改造项目 D、技术引进项目 22,购买个人防护用品时应注意是否具有(ACB )标识. 2 / 2 A、LA 标识 B、安全标识 C、质量标识 D、安全许可证号 23,公告栏应公布职业病防治的主要内容有( ABC )? A、规章制度、操作规程 B、应急救援预案 C、检测结果 24,对可能发生急性职业损伤的工作场所,应设置(AB )? A 、报警装置 B、急救用品和冲洗设备 C、工艺流程 25,职业病的基本概念是在( C )中产生的有毒、有害因素,作用于人体而产生的疾病? A、环境 B、劳动 C、生产 26,对职业病防护设备应( ABC )? A、定期检修 B、定期检测 C、定期维护 27,机械加工厂的主要危害因素是( BC )? A、粉尘 B、噪声 C、高温 28,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建设项目分为( ABC )。 A、职业病危害一般 B、职业病危害较重 C、职业病危害严重 29,生产性粉尘,是指在( BC)中形成的,并能长时间漂浮在空气的固体微粒? A、社会过程 B、生产过程 C、劳动过程 30,生产性粉尘的来源有( AB )途径? A、物质的不完全燃烧 B、固体物质的加工和破碎 C、重金属蒸汽的冷凝和氧化 三、判断题(正确选 A 错误选 B 共 20 题,每题 1 分,共 20 分) 31,用人单位制定职业病防治规则制度时,可不听取工会组织的意见。 x 32,承担职业病诊断的医疗卫生机构不得拒绝劳动者进行职业病诊断的要求。√ 33,在产生粉尘工作岗位的劳动者,必须佩带“纱布口罩” 。 x 34,用人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职业病防治工作全面负责。√ 35,“职业卫生监督管理部门”是指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卫生行 政部门”、“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的统称。√ 36,国务院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职业病防治规划,并组织实施。√ 37,对产生严重职业病危害的作业岗位,应在其醒目的位置设置公告栏和中文警示说明。√ 38,用人单位应当为劳动者提供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 39,采用生产材料方面,预防职业病的根本措施是“无毒代替有毒”、 “低毒代替高毒”的材料。√ 40,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不合格的应采取治理措施。治理后仍不达标的需停止作业;直到治理 达标后方可重新作业。√ 41,公告栏应公布职业病防治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应急救援预案、检测结果。√ 42,“中文警示说明”应当载明职业病危害的种类及后果,预防,救援措施。 √ 43,对可能发生急性职业损伤的工作场所,应设置报警装置、急救用品、冲洗设备、必要的泻 险区。√ 44,职业病危害严重的用人单位,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每 3 年至少 进行一次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 45,对职业病防护设备、应急救援设施、个人防护用品应定期维护、检修、检测不得擅自撤除、 停止使用。√ 46,不是所有的劳动者都有享有职业卫生保护的权利。 x 47,职业病危害合同告知内容是:签订合同时可以不用告知职业病危害、后果、防护措施、待 遇。x 48,职业病危害合同告知的另一个内容是:合同期因岗位或内容变更时,可以不用履行如实告 知义务、也可以不用变更合同相应条款。 x 49,用人单位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暂时不对劳动者进行上岗前职业卫生培训。x 50,劳动者在工作繁忙时,可以临时不遵守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规则、操作规程。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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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重预防体系部分行业模板-健康检查委托协议书(双面打印)

ZSCDC/DOG110A 第 5 版 第 1 次修改 第 1 页 共 8 页 健检合同[ ]第( )号 健康检查委托协议书 甲方(委托方): 乙方(受委托方):中山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中山市卫生检验中心、中山大学公共卫生学院中山研究院 一、甲方委托乙方于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为甲方员工进行体检。 体检类别:□ 职业健康检查 □一般健康检查 体检地点: ;体检人数: 。 职业健康检查项目按《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GBZ188-2014)及《放射工作人员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 (GBZ235-2011)的规定执行(附件一),委托体检项目在附件二中注明并由甲方盖章确认;体检收费标准执行《中 山市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医疗服务物价》规定。 二、甲方应于体检前 10 个工作日向乙方提供企业基本情况、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种类及其接触人员名 册《职业健康检查预约登记表》、职业病危害因素定期检测和评价结果(附件三)、《一般健康检查预约登记表》。 三、甲方应组织职业健康检查劳动者本人填写《职业健康检查个人基本信息表》,信息表内容经甲方和劳动 者双方盖章或签名确认,并于体检当天交给乙方。甲方应确保受检者身份的真实性,因受检者身份不实造成的后 果由甲方承担。 四、甲方应当按照协议第一条的约定组织受检者进行体检。任何一方需临时变更体检日期或甲方变更体检人 数和项目的,应在约定体检日前 5 个工作日告知对方共同协商解决。如双方约定体检地点不在乙方本址的,甲方 须提供安全和符合要求的体检场地。 五、乙方负责组织有相应资质的专业技术人员进行体检工作,确保体检质量。因甲方或其受检人员人为造成 的不良后果,由甲方承担相应责任及相关费用。 六、体检和复查工作结束后,乙方负责将体检结果进行整理、分析、汇总、提出建议或处理意见。自体检工 作结束之日起 30 日内,乙方向甲方提交职业健康检查报告、职业健康检查签收表和追踪复查人员名单;一般健 康检查提交健康检查报告和一般健康检查一览表。由甲方负责向体检者发放职业健康检查报告或健康检查报告并 进行签收,同时双方协商安排追踪复查人员进行复查;签收和复查工作结束后 10 个工作日内,乙方向甲方提交《职 业健康检查总结报告》并收回签收表存档。职业健康检查报告一式两份,一份给体检者本人,一份给用人单位存 档。健康检查报告一份给体检者本人,《一般健康检查一览表》一份给用人单位存档。发送方式由双方协商决定。 七、甲方在乙方发出体检收费通知书后 10 个工作日内付清体检相关费用。 八、乙方不得在未经甲方许可的情况下,向第三方提供甲方相关信息;乙方不得在未经体检者本人许可的情 况下,向第三方提供体检者资料,但有义务依照国家有关规定上报职业健康检查情况和疑似职业病病人资料,相 ZSCDC/DOG110A 第 5 版 第 1 次修改 第 2 页 共 8 页 关数据可用于科研教学。 九、因甲方提供相关资料信息不实或缺漏造成的不良后果由甲方承担。 十、甲方授权本企业员工 (身份证号码: )代表企业全面负责乙方协定 体检相关所有事宜,若甲方授权人变更须书面通知通知乙方。 十一、其他协商事项: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十二、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委托人签名: 受理人签名: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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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重预防体系部分行业模板-危化通用检查标准

1 通用检查标准 (一)资质证照- >4、新、改、扩 建项目 1、新、改、扩建项目必须依法进行安全条件审查、安全设施设计审查、试生产(使 用)方案备案、安全设施竣工验收。 1、企业应当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的 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能够满足安全生产的需要。从业人员在二百人以上的 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存储单位,应当设置独立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从业人 员在五十人以上不足二百人的,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 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不足五十人的,应当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2、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包括单位主要负责人在内的各级人员岗位安 全责任制度。 3、企业应设置安委会(安全领导小组),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网络,生产企 业要建立从安委会到基层班组的安全生产管理网络。 4、企业应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考核机制,对各级管理部门、管理人员及从业人 员安全职责的履行情况和安全生产责任制的实现情况进行定期考核,予以奖惩。 (二)安全管理 机构的建立、安 全生产责任制、 安全管理制度 的健全和落实- >1、安全生产管 理机构的建立、 安全生产责任 制、安全管理制 度的健全和落 实 5、企业应当根据化工工艺、装置、设施等实际情况,制定完善下列主要安全生 产规章制度:(1)安全生产例会等安全生产会议制度;(2)安全投入保障制度; (3)安全生产奖惩制度;(4)安全培训教育制度;(5)领导干部轮流现场带 班制度;(6)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7)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治理制度;(8) 重大危险评估和安全管理制度;(9)变更管理制度;(10)应急管理制度;(11) 安全事故或者重大事件管理制度;(12)防火、防爆、防中毒、防泄漏管理制度; (13)工艺、设备、电气仪表、公用工程安全管理制度;(14)动火、进入受限 空间、吊装、高处、盲板抽堵、动土、断路、设备检维修等作业安全管理制度;(15)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16)职业健康相关管理制度;(17)劳动防护用品 使用维护管理制度;(18)承包商管理制度;(19)安全管理制度及操作规程定 期修订制度。 (三)企业安全 生产费用的提 取、使用->1、 企业安全生产 费用的提取 1、企业应当按照国家规定提取安全生产有关的费用,并保证安全生产所必须 的资金投入。危险品生产储存企业以上年度实际营业收入为计提依据,采取超 额累退方式按照以下标准平均逐月提取:(1)营业收入不超过 1000 万元的,按 照 4%提取;(2)营业收入超过 1000 万元至 1 亿元的部分,按照 2%提取;(3) 营业收入超过 1 亿元至 10 亿元的部分,按照 0.5%提取;(4)营业收入超过 10 亿元的部分,按照 0.2%提取。 (三)企业安全 生产费用的提 取、使用->2、 企业安全生产 费用的使用 1、企业应按照规定的安全生产费用使用范围,合理使用安全生产费用,建立安 全生产费用台账。安全生产的费用应当按照以下范围使用:(1)完善、改造和 维护安全防护设施设备支出;(2)配备、维护、保养应急救援器材、设备支出 和应急演练支出;(3)开展重大危险和事故隐患评估、监控和整改支出;(4) 安全生产检查、评价(不包括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安全评价)、咨询和标准化 建设支出;(5)配备和更新现场作业人员安全防护用品支出;(6)安全生产宣 传、教育、培训支出;(7)安全生产适用的新技术、新标准、新工艺、新装备 的推广应用支出;(8)安全设施及特种设备检测检验支出;(9)其他安全生 产直接相关的支出。 (四)安全培训 1、企业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安 2 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 操作技能。从业人员应当接受教育和培训,考核合格后上岗作业;对有资格要求 的岗位,应当配备依法取得相应资格的人员。 2、企业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或者使用新设备,必须了解、掌握其安全 技术特性,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并对从业人员进行专门的安全生产教育和 培训。 3、企业主要负责人、分管安全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具备其从事的 生产经营活动相适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依法参加安全生产培训,并经 考核合格,取得安全资格证书。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资格培训时 间不得少于 48 学时;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 16 学时。涉及危险化学品生产企 业分管安全负责人、分管生产负责人、分管技术负责人应当具有一定的化工专业 知识或者相应的专业学历,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具备国民教育化工化学类 (或安全工程)中等职业教育以上学历或者化工化学类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或者具备危险物品安全类注册安全工程师资格。 4、企业必须对新上岗的从业人员等进行强制性安全培训,保证其具备本岗位安 全操作、自救互救以及应急处置所需的知识和技能后,方能安排上岗作业。新上 岗的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 72 学时,每年接受再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 20 学时。从业人员在本企业内调整工作岗位或离岗一年以上重新上岗时,应当重新 接受车间(工段、区、队)和班组级的安全培训。 5、危险化学品企业以下特种作业人员应按有关规定参加安全培训教育,取得特 种作业操作证,方可上岗作业,并定期复审。(1)电工作业;(2)焊接热切 割作业;(3)高处作业;(4)制冷空调作业;(5)危险化学品安全作业: a、光气及光气化工艺作业; b、氯碱电解工艺作业; c、氯化工艺作业; d、 硝化工艺作业; e、合成氨工艺作业; f、裂解(裂化)工艺作业; g、氟化工 艺作业; h、加氢工艺作业; i、重氮化工艺作业; j、氧化工艺作业; k、过 氧化工艺作业; l、胺基化工艺作业; m、磺化工艺作业; n、聚合工艺作业; o、烷基化工艺作业; p、化工自动化控制仪表作业。(6)安全监管总局认定的 其他作业。 6、企业应当将安全培训工作纳入本单位年度工作计划。保证本单位安全培训工 作所需资金。企业应建立健全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档案,详细、准确记录培训考核 情况。 教育管理->1、 安全培训教育 管理 7、企业管理部门、班组应按照月度安全活动计划开展安全活动和基本功训练。 班组安全活动每月不少于 2 次,每次活动时间不少于 1 学时。班组安全活动应有 负责人、有计划、有内容、有记录。企业负责人应每月至少参加 1 次班组安全活 动,基层单位负责人及其管理人员应每月至少参加 2 次班组安全活动。 (1)企业应建立识别和获取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的管理 制度,明确责任部门,确定获取渠道、方式和时机,及时识别和获取,并定期进 行更新。 (五)风险评价 隐患控制->1、 法律、法规和标 准的识别和获 取方面: (2)企业应将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及时传达给相关方。 (1)企业各级管理人员应参风险评价工作,鼓励从业人员积极参风险评价风险控。 (五)风险评价 隐患控制->2、 企业风险评价 (2)企业应根据风险评价结果及经营运行情况等,确定不可接受的风险,制定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化工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330 KB 时间:2026-01-07 价格:¥2.00

化工设计的程序

化工设计的程序 1、 选定厂址(此前需进行可行性报告及市场前景,并出具经济效益及财务分析报 告)。 2、 进行地质及水文堪探,标定零平面,并出具整个厂区的地质勘探报告。 3、 绘制整个产品带控制点的工艺流程图。 4、 绘制出详细的设备图纸(条件不允许条件下可绘制设备草图,但设备大小、自重 及总重必须给出。 5、 绘制平面布置图,标明设备大小、高度、重量、及摆放位置,操作室位置、大小, 储罐区位置大小,必须注意:在坚持工艺的先决条件条件下 a、 降低生产周期 b、 降低成本、消耗。 c、 制定吊装方案时,充分考虑吊装方便、安全。 d、 考虑操作方便。 e、 尽量降低占地面积、建筑高度及梁的跨度 f、 综合考虑整体布局、美观 g、 尽量考虑设计的强制性规定,符合化工规范 6、 由土建部门或结构工程师设计主厂房(若条件允许再设计副房、污水池及其他大 型设备基础图)。 7、 土建开始施工,再绘制详细设备图纸(包括管口方位、大小),并讨论通过自动 化控制方案 8、 设备开始制作,其他大型设备(或本公司不能够制作的设备),仪表及自动系统 开始招标 9、 绘制详细的配管图,并按照配管图编制、整理管阀件清单(包括管子、阀门、法兰、 垫片、螺丝、螺帽、过滤器) 交由设备部门采购 10、 安装开始,依照现场情况随时调整 11、 安装结束探伤、水压实验、气密性实验 12、 调试整个系统(包括设备运行情况,自动化仪表零点及满量程设定,自动化系统静 态动态调试等) 13、 试车,检查各个方面是否运行正常。 化工设计的原则 在整个化工设计过程中,我们必须熟悉他的原则和精神,从而贯彻到其中去。把化设计 工中的细节进行灵活运用,既符合规范,又不造成对生产的违背。实现对资源的最大利用。 现在我们对化工设计的要求及相关的内容进行进一步的了解。因为在化工生产中,安全是第 一性的,所以我们必须对生产中的安全性进行剖析。 熟悉我们的原材料和产品性质,以便我们对号入座。化工规范把物品的危险程度分为五 个等级(详细见 GBJ16-87),他的划分主要是综合生产过程中所使用、产生及存储的原料、 中间品和成品的物理化学性质、数量及其火灾爆炸危险程度和生产过程的性质等情况来决定 的。根据危险等级的不同,我们才能确定防火间距、防爆等级。他对我们选用设备、仪表、 操作方式、消防器材的选用起到决定性的作用。 在甲、乙、丙、丁、戊五个等级中,我公司绝大多数原材料是甲级危险物。他是这样定 义的: 1、 闪点小于 28℃的液体 2、 爆炸极限小于 10%的液体 3、 常温下能自行分解或在空气中氧化即能导致迅速自燃或爆炸的物质 4、 常温下受到水或空气中水蒸气的作用,能产生可燃气体并引起燃烧或爆炸的物质 5、 遇酸、受热、撞击、摩擦、催化以及遇到有机物或硫磺等易燃的无机物,极易引起 燃烧或爆炸的强氧化剂 6、 受撞击、摩擦或氧化剂、有机物接触时能引起燃烧或爆炸的物质 7、 在密闭设备内操作温度等于或大于物质本身自燃点的生产 B、在这几个条件中,只要满足一个条件,即框入甲级防爆,象苯、甲苯、丙酮等都属于甲级 危险物品。对于甲级危险物品,有关规定是这样的: 1. 地上甲级固定顶立式储罐防火间距:当单储罐体积大于 1000 立方米,储罐间距 0.6D(D 为储罐直径),当储罐间距小于等于 1000 立方米时,储罐间距 0.75D。但是 同时又规定,单罐容量不超过 1000 立方米的甲乙类液体的地上式固定储罐之间的 防火间距,如采用固定冷却消防方式时,其防火间距可不小于 0.6D。还规定装有液 下喷射泡沫灭火设备、固定冷却水设备和扑救防火堤内液体火灾的泡沫灭火设备 时,储罐之间的间距可适当减少,但地上储罐不宜小于 0.4D。 2. 地上甲级固定顶立式储罐工艺装置之间的防火间距必须大于 25 米;甲类物品仓 库的防火间距在 25 米—35 米之间(视储罐的大小定)。 3. 甲级工艺装置配电室、泵房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宜小于 20 米,最低不小于 15 米; 明火及散发地点的防火间距不宜小于 30 米;污水处理厂的防火间距不宜小于 30 米。厂外道路(路边)防火间距 15 米;厂内主要道路(路边)防火间距 10 米;厂内次要道路(路边)防火间距 5 米;民用建筑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小于 25 米;重要公共建筑之间的防火间距不小于 50 米。 4. 有爆炸危险的甲级防爆厂房应独立设置,并采用敞开或半敞开的厂房,并应采用钢 筋混凝土柱、钢柱承重的框架或排架结构,钢柱应采用防火保护层;厂房安全出口 不应少于两个。 5. 控制室生产装置之间的距离不少于 15 米,而且应离开电气防爆区(危险区)。如 果必须在防爆区,则朝向危险区的墙不开门窗,而且采取防爆正压措施,使室内保 持 5—10mm 水柱正压,以免危险气体进入控制室。另外,还需考虑其他因素: A:布置在有毒气体设备的上风头 B:注意要离开高温、高压及盛有可燃性或有毒性物质的设备 C:控制室至少要有一面不朝向生产设施 6、 关于在爆炸性气体环境防爆等级的划分:举例说明 dⅡBT4 d 代表隔爆型,此项代表爆炸性气体环境电气设备的选型,即在爆炸性气体区域 (0 区、1 区、2 区)不同电气设备使用安全级别的划分。如旋转电机选型分为隔爆 型(代号 d)、正压型(p)、增安型(e)、无火花型(n);灯具类选型分为隔爆 型(代号 d)、增安型(e);信号、报警装置选型分为本质安全型(ia、ib)、隔 爆型(代号 d)、增安型(e)。 ⅡB 代表气体或蒸气爆炸性混合物等级的划分,分为ⅡA、ⅡB、ⅡC 三种,其中ⅡA 最低(如通常的烷烃甲烷乙烷;芳香烃苯、甲苯),ⅡB 类主要有丙炔、乙烯、环 丙烷、1,2-环氧丙烷、焦炉煤气等;ⅡC 最高(主要有氢、乙炔、二硫化碳、硝酸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化工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122 KB 时间:2026-03-20 价格:¥2.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