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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隐患表格清单-附件: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大督查大执法重点行为检查清单

督查组: 形象进度 业主代表姓名 与联系电话 项目经理姓名 与联系电话 项目总监姓名 与联系电话 设计单位 检测单位 项目经理本次 记分 序号 本次检 查项 行为主 体 检查项目 主要内容 督查意见 □未办理安全监督手续 □办理安全监督手续滞后 □未办理施工许可 □施工许可办理滞后 □建设范围超出施工许可允许范围 □未在施工合同中单列安全文明施 工费; □未在开工前将安全文明施工费拨 付给施工单位 □未检查安全文明施工费使用情况 并督促落实安全文明施工措施。 □未参与对危大工程的安全管理 □接到安全隐患报告后,未督促施 工单位立即整改 □应实行第三方监测的未按规定进 行监测 □应组织相关评估、论证而未组织 的 □整改 □局部停工 □全面停工 □建议立案 处罚 □整改 □局部停工 □全面停工 □建议立案 处罚 □整改 □局部停工 □全面停工 □建议立案 处罚 □整改 □局部停工 □全面停工 □建议立案 处罚 □不符合 □不符合 □不符合 □不符合 安全报监资料 施工许可证 支付凭证、检查记 录 相关审查、检查资 料与工作记录 办理安全监督手 续情况 施工许可办理 安全文明施工费 危大工程安全管 理 建 设 单 位 □ □ □ □ 一、建设单位安全生产重点行为 检查情况 □符合 □符合 □符合 □符合 1 2 3 4 分包单位 监测单位 监理单位 重庆市建新建设监理咨询有限公司 乔守江 勘察单位 建设单位 重庆市宏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杨义彬 施工单位 重庆市荣昌区华兴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刘杰 附件 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大督查大执法重点行为检查清单 督查时间: 年 月 日 督查地区: 工程名称 广顺虹杉园 1#楼主体、2#楼主体 第 1 页,共 6 页 □未收集并提供施工现场、毗邻区 域地下管线和建(构)筑物准确、 完整的现状资料 □应督促制定安全保护措施方案而 未督促的 □不符合 □未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轨 道交通工程关键节点风险管控工作 的通知》(渝建〔2017〕639号), 开展正式核查工作。 序号 本次检 查项 行为主 体 检查项目 主要内容 督查意见 □超出资质许可范围承担业务 □资质证书不在有效期内 □施工企业未取得或因故被吊销安 全生产许可证 □安全生产许可证不在有效期内 □不符合 □存在违法分包行为 □不符合 □存在转包行为 □人员变更未办理相关手续 □变更人员资格不满足相关规定 □施工单位变更后未重新办理或变 更施工许可证 □变更后的施工单位资质、人员资 格或数量不满足相关规定 □符合 □未建立安全文明施工费使用管理 制度 □未建立安全文明施工费使用计划 □未单独建立安全文明施工费使用 台账 □未专款专用,将安全文明施工费 挪作他用。 □未建立、落实项目安全生产责任 制 □未确保项目安全生产费用有效使 用 □未有效监控项目危大工程管理 □整改 □局部停工 □全面停工 □建议立案 处罚 □整改 □局部停工 □全面停工 □建议立案 处罚 □整改 □局部停工 □全面停工 □建议立案 处罚 □整改 □局部停工 □全面停工 □建议立案 处罚 □整改 □局部停工 □全面停工 □建议立案 处罚 □整改 □局部停工 □全面停工 □建议立案 处罚 □整改 □局部停工 □全面停工 □建议立案 处罚 □整改 □局部停工 □全面停工 □建议立案 处罚 □整改 □局部停工 □全面停工 □建议立案 处罚 □整改 □局部停工 □全面停工 □建议立案 处罚 □不符合 □不符合 □不符合 □不符合 □不符合 □不符合 □不符合 施工许可证、单位 资质证书、人员资 格证书 相关制度、计划、 台账等资料 安全生产责任制、 安全生产带班记录 、安全考核记录等 安全台账与现场 核查资料 施工单位资质证书 安全生产许可证 人员变更手续和变 更人员资格 相关审查、检查资 料与工作记录 安全文明施工费 项目经理安管职 责履行 施工单位资质 安全生产许可 违法分包 转包 施工单位人员变 更 施工单位变更 既有建(构)筑 物或管线安全管 理 轨道工程关键节 点风险管控 施 工 单 位 (一) □ □ □ □ □ □ □ □ □ □ 9 10 11 12 13 14 □符合 □符合 □符合 □符合 □符合 □符合 □符合 二、施工单位安全生产重点行为 检查情况 □符合 □符合 5 6 7 8 第 2 页,共 6 页

分类:风险评估 行业:建筑加工行业 文件类型:Excel 文件大小:43.5 KB 时间:2025-10-02 价格:¥2.00

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隐患排查检查清单检查表-饲料生产企业安全生产检查表

饲料生产企业安全生产检查表 (饲料行业管理部门) 项目 检查内容 检查方法 检查依据 1.饲料行业主管部门安全生产工作文件和有关会议贯 彻落实情况。 查看文件 资料 3.按要求及时上报企业安全生产信息、工作总结等材 料。 查看文件 资料 一、 贯彻落 实安全 生产工 作部署 4.重点时段企业安全生产检查情况。 查看检查 记录 1.落实企业法人对本企业安全生产工作承担第一责任 人职责。 查看文件 资料 《企业安全生产责任 体系五落实五到位规 定》 2.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规定主要负责人、管理 人员、有关部门等的安全生产职责。 查看文件 资料 《企业安全生产责任 体系五落实五到位规 定》 3.落实安全生产组织领导机构,成立安全生产委员会, 由企业法人或负责人担任主任。 查看文件 资料 《企业安全生产责任 体系五落实五到位规 定》 二、 健全企 业安全 生产责 任体系 4 落实安全生产报告制度,定期向企业主要负责人报 告安全生产情况。 查看报告 《企业安全生产责任 体系五落实五到位规 定》 1.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岗位的责任人 员、责任范围和考核标准等内容 查看安全生 产责任制度 《安全生产法》第十八 条第一项、第十九条 三、 企业安 全生产 责任制 2.逐级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把安全生产工作情况列 入考核内容。 查看安全生 产责任书 1. 安全生产与本企业经济活动必须同时计划、部署、 检查、考核、总结。 查看安全生 产工作文件 2.主要负责人将安全生产列入本单位重要议事日程, 定期召开会议,分析形势,研究解决安全生产工作问 题,依法组织开展检查。 查看会议、 检查记录 《安全生产法》第十八 条 3.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工作例会制度;安全教育培训制 度;安全生产检查制度;设备、设施及人员安全管理 制度;危险作业管理(审批)制度;特种作业管理制度; 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危险化学品(剧毒、易制毒、 制暴)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承发包安全管理制度;应 急管理制度;事故报告制度;安全奖惩制度;安全生 产责任制;粉尘作业安全管理制度;隐患排查治理制 度;粉尘清理制度;打磨抛光作业、动火作业、检维 修作业等安全操作规程和危险作业审批制度。 查看文件 1.《安全生产法》第十 八条 2.《饲料质量安全管 理规范》第二十四条 4.应当保障除尘设施、消防器材等安全生产条件所必 需的资金投入 查看文件 《安全生产法》第二十 条第一款、 农业部公告第 1849 号 5.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 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佩戴、 使用 现场检查 《安全生产法》第四十 二条 6.不得将饲料生产项目、场所、设备发包或者出租给 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的单位或者个人 现场检查 查看资质 《安全生产法》第四十 一条第一款 四、 企业基 础管理 7.不得以任何形式与从业人员订立协议,免除或者减 轻其对从业人员因生产安全事故伤亡依法应承担的责 任 查看协议 《安全生产法》第四十 九条第二款 1.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具备与本单位 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 力。 查看档案和 证书 《安全生产法》第二十 四条 2.应当对从业人员、被派遣劳动者、实习学生进行安 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 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查看培训记 录 《安全生产法》第二十 五条 五、 企业教 育培训 3.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 作业培训,取得相应资格,方可上岗作业。 查看证书 《安全生产法》第二十 七条、农业部公告第 1849 号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30.3 KB 时间:2025-10-09 价格:¥2.00

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隐患排查检查清单-9 煤矿地测防治水

隐患自查 Ⅰ级要素 隐患自查 Ⅱ级要素 隐患自查 Ⅲ级要素 隐患自查 Ⅳ级要素 自查标准项具体描述 参考依据 地测机构 水文地质条件复杂、极复杂的煤矿企业、矿井,还应当设立专门的防治水机构。 《煤矿防治水规定》 煤矿企业、矿井应当按照本单位的水害情况,配备满足工作需要的防治水专业技术人 员,配齐专用探放水设备,建立专门的探放水作业队伍。 《煤矿防治水规定》 煤矿地质类型为复杂或极复杂的煤矿企业及所属矿井应配备地质副总工程师 《煤矿地质工作规定 》 矿井应当编制井田地质报告、建井设计和建井地质报告。井田地质报告、建井设计和 建井地质报告应当有相应的防治水内容。 《煤矿防治水规定》 基建煤矿移交后,要在三年内编写生产地质报告,之后每五年修编一次。生产地质报 告由企业总工程师组织审定 《煤矿地质工作规定 》 矿井水文地质类型应当每3年进行重新确定。当发生重大突水事故后,矿井应当在1年 内重新确定本单位的水文地质类型。 《煤矿防治水规定》 当煤矿地质资料不能满足建设和生产需要时,应针对存在的问题进行补充调查与勘 探,针对相关地质资料,重点调查煤矿内和周边煤矿开采情况,并将老窑和打空区标 绘在采掘(剥)工程平面图和井上下对照图等相关图件上。 《煤矿地质工作规定 》 当矿区或者矿井现有水文地质资料不能满足生产建设的需要时,应当针对存在的问题 进行专项水文地质补充调查。矿区或者矿井未进行过水文地质调查或者水文地质工作 程度较低的,应当进行补充水文地质调查。 《煤矿防治水规定》 地测机构 及人员 地测资料 管理 安全生产 管理机构 及人员 安全生产 管理档案 基础管理 专业技术 人员 地质报告 补充勘探 —1隐患自查 Ⅰ级要素 隐患自查 Ⅱ级要素 隐患自查 Ⅲ级要素 隐患自查 Ⅳ级要素 自查标准项具体描述 参考依据 采区设计前3个月应提出采区地质说明书,并由煤矿企业总工程师审批。 《煤矿地质工作规定 》 掘进工作面设计前1个月,地测部门应提出掘进工作面地质说明书,并由矿井总工程 师审批 《煤矿地质工作规定 》 回采工作面形成后,应开展相关物探、钻探等补充地质工作,查明工作面内部地质构 造情况,并在10日内提出回采工作面地质说明书,由矿井总工程师审批。 《煤矿地质工作规定 》 基本台帐 矿井应当建立下列防治水基础台账:  (一)矿井涌水量观测成果台账;  (二)气 象资料台账;  (三)地表水文观测成果台账;  (四)钻孔水位、井泉动态观测成果 及河流渗漏台账;  (五)抽(放)水试验成果台账;  (六)矿井突水点台账; (七)井田地质钻孔综合成果台账;  (八)井下水文地质钻孔成果台账;  (九)水质 分析成果台账;  (十)水源水质受污染观测资料台账;  (十一)水源井(孔)资料台 账;  (十二)封孔不良钻孔资料台账;  (十三)矿井和周边煤矿采空区相关资料台 账;  (十四)水闸门(墙)观测资料台账;  (十五)其他专门项目的资料台账。 矿井防治水基础台账,应当认真收集、整理,实行计算机数据库管理,长期保存,并 每半年修正1次。 《煤矿防治水规定》 基本图纸 矿井应当按照规定编制下列防治水图件:  (一)矿井充水性图;  (二)矿井涌水 量与各种相关因素动态曲线图;  (三)矿井综合水文地质图;  (四)矿井综合水文 地质柱状图;  (五)矿井水文地质剖面图。 《煤矿防治水规定》 应急管理 应急救援 预案 应急预案 煤矿企业、矿井应当根据本单位的主要水害类型和可能发生的水害事故,制定水害应 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应急预案内容应当具有针对性、科学性和可操作性。处置方 案应当包括发生不可预见性水害事故时,人员安全撤离的具体措施,每年都应当对应 急预案修订完善并进行1次救灾演练。 《煤矿防治水规定》 地测资料 管理 地测资料 管理 安全生产 管理档案 安全生产 管理档案 基础管理 地质说明 书 —2—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采矿冶金行业 文件类型:Excel 文件大小:35 KB 时间:2025-10-11 价格:¥2.00

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隐患排查检查清单检查表-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安全生产检查表

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安全生产检查表 项 目 检查内容 检查方法 检查依据 1、各市地县驾管办及培训机构安全生产工作 文件贯彻落实情况。 查看文件资料 2、各市地县驾管办及培训机构安全生产会议 精神贯彻落实情况。 查看文件资料 3、按要求及时上报安全生产信息、工作总结 等材料。 查看文件资料 一、贯彻落 实省交通运 输厅安委会 安全生产工 作部署。 4、重点时段安全生产检查情况。 查看文件资料 1 落实“党政同责”的要求,董事长、总经理 对本培训机构安全生产工作共同承担领导责 任。 查看文件资料 2 落实安全生产组织领导机构,成立安全生产 委员会,由董事长或总经理担任主任。 查看文件资料 《企业安全生 产责任体系五 落实五到位规 定》 3 落实安全管理力量,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 机构,配备专业安全管理人员。 查看文件资料 二、健全企 业安全生产 责任体系。 4 落实安全生产报告制度,定期向主管部门报 告安全生产情况。 查看文件资料 1 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 岗位的责任人员、责任范围和考核标准等内 容。 查看安全生产 责任制度 《安全生产法》 第十八条第一 项、第十九条 三、安全生 产责任制 2 逐级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把安全生产工作 情况列入考核内容。 查看安全生产 责任制度 1 安全生产与本单位经济活动必须同时计划、 部署、检查、考核、总结。 查看文件资料 2 主要负责人将安全生产列入本单位重要议 事日程,定期召开会议,分析形势,研究解 决安全生产工作问题,依法组织开展检查。 查看会议、检查 记录 四、基础管 理 3 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工作例会制度:安全教育 培训制度:安全生产检查制度:设备、设施 及人员安全管理制度:应急管理制度。 查看文件资料 4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具备的安全生产条件所 必需的资金投入。 查看文件资料 《安全生产法》 第二十条第一 项 5 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安全 生产管理人员。 查看文件资料、 现场检查 1、培训机构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 员必须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 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 查看文件资料、 现场检查 五、教育培 训 2、培训机构应当对专职安全员及初学驾驶员 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未经安全生产教 育和培训合格的安全员,不得上岗作业。 查看文件资料、 现场检查 1、培训机构应当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排查治理制度,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 事故隐患。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应当如实 记录。 查看制度、现场 检查 六、隐患排 查治理 2、对不能及时排除的重大隐患,应当制定治 理方案,落实整改措施,消除安全隐患。 查看文件资料、 现场检查 七、安全生 产标准化 培训机构应当按照规定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 建设,做到安全管理标准化、作业现场标准 化,提高安全生产水平和事故防范能力。 查看文件资料、 现场检查 1、训练场地、教学楼、教室设置明显的安全 警示标志。 查看文件资料、 现场检查 2、训练场地设置安全灭火沙箱装置。 查看文件资料、 现场检查 3、教练车辆两幅一灭装置齐全。 查看文件资料、 现场检查 4、对初学驾驶员加强安全知识教育。 查看文件资料、 现场检查 八、现场管 理 5、不得隐瞒或者不及时处理安全隐患。 查看文件资料、 现场检查 1、建立完善安全生产预警机制及各类突发事 件应急处置预案,组织开展应急处置演练和 评估完善。 现场检查 九、应急管 理 2、建立应急组织机构,发现突发事件立即采 现场检查

分类:安全培训材料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24.7 KB 时间:2025-10-12 价格:¥2.00

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隐患排查检查清单-8 煤矿矿井通风

隐患自查 Ⅰ级要素 隐患自查 Ⅱ级要素 隐患自查 Ⅲ级要素 隐患自查 Ⅳ级要素 自查标准项具体描述 参考依据 基础管理 其他基础 管理 危险化学 品管理 日常管理 成立危化品管理领导小组和部门,建立各项管理制度,储存、运输、使用符合 相关规定,专人收发,“账、物、卡”对口一致。 《民用爆破物品 管理条例》 《爆破安全规程 》 采掘工作面的进风流中,氧气浓度不低于20%,二氧化碳浓度不超过0.5%。一 氧化碳、氧化氮、二氧化硫、硫化氢、氨的浓度不超过最高允许浓度。 《煤矿安全规程 》 井巷中的风流速度应符合要求。 《煤矿安全规程 》 进风井口以下的空气温度必须在2℃以上,采掘工作面、机电设备硐室空气温 度分别不得超过26℃和30℃,当分别超过30℃和34℃时,必须停止作业。 《煤矿安全规程 》 栅栏密闭 设置 密闭墙 1、工作面回采结束后,在45天内进行永久性封闭。2、密闭墙按规定构建。3 、废弃的盲巷及要时封闭,防止人员误入。4、密闭墙外设置好栅栏,悬挂禁 止入内警标牌。5、密闭墙前无积水、淤泥、杂物,无瓦斯积聚,按期进行检 查。 《煤矿安全规程 》 爆炸作业 场所 爆破 参照火工品管理中“井下爆破”部分中内容 《煤矿安全规程 》 现场管理 井下气候 场所环境 矿井环境 —1隐患自查 Ⅰ级要素 隐患自查 Ⅱ级要素 隐患自查 Ⅲ级要素 隐患自查 Ⅳ级要素 自查标准项具体描述 参考依据 消防安全 消防设备 器材配备 设备器材 配备 1、设地面消防水池和井下消防管路系统。2、井下消防管路系统应每隔100m设 置支管和阀门,但在带式输送机巷道中应每隔50m设置支管和阀门。3、地面的 消防水池必须经常保持不少于200m3的水量。4、井上、下必须设置消防材料 库,井下爆炸材料库、机电设备硐室、检修硐室、材料库、井底车场、使用带 式输送机或液力偶合器的巷道以及采掘工作面附近的巷道中,应备有灭火器材 。 《煤矿安全规程 》 爆炸材料 储存 1、接触爆炸材料人员,必须穿棉布或抗静电衣服;2、井下爆炸材料库应采用 硐室式或壁槽式;3、爆炸材料库的布置、最大贮存量、炸药和电雷管的贮 存,照明设备符合规定;4、建立爆炸材料各项管理制度;5、电雷管发放前做 全电阻检查,并将脚线扭结短路;6、建立爆炸材料销毁制度。 《煤矿安全规程 》 爆炸材料 运输 1、井筒内运送爆炸材料时,应遵守信号联系,专罐专用等规定;2、井下用机 车运送爆炸材料时,应遵守专车、专人押送等规定;3、水平巷道和倾斜巷道 内有可靠的信号装置时,可用钢丝绳牵引的车辆运送爆炸材料,但炸药和电雷 管必须分开运输,运输速度不得超过1m/s。4、运输电雷管的车辆必须加盖、 加垫,车厢内以软质垫物塞紧,防止震动和撞击。5、由爆炸材料库直接向工 作地点运送爆炸材料时:电雷管必须由爆破工亲自运送,炸药应由爆破工或在 爆破工监护下由其他人员运送。 《煤矿安全规程 》 危险化学 品现场管 理 火工品管 理 井下爆破 1、爆破工作必须由专职爆破工担任;必须执行“一炮三检制”。2、爆破作业 必须编制爆破作业说明书,依照说明书进行爆破作业。3、使用煤矿许用炸药 和煤矿许用电雷管。4、同一工作面不得使用2种不同品种的炸药。5、使用煤 矿许用瞬发电雷管或煤矿许用毫秒电雷管。6、应采用毫秒爆破。7、爆破工必 须把炸药、电雷管分开存放在专用的爆炸材料箱内,并加锁。爆破时必须把爆 炸材料箱放到警戒线以外的安全地点。8、炮眼封泥应符合规定。9、做好警戒 工作,警戒人员必须在安全地点处设置警戒牌、栏杆或拉绳。10、爆破工必须 最后离开爆破地点,并必须在安全地点起爆。11、发爆器的钥匙,必须由爆破 工随身携带。按规定处理拒爆、残爆。 《煤矿安全规程 》 现场管理 危险化学 品现场管 理 火工品管 理 —2—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采矿冶金行业 文件类型:Excel 文件大小:40.5 KB 时间:2025-10-15 价格:¥2.00

双重预防体系建设隐患排查治理-百大行业双体系实施指南-附录E:安全检查表分析(SCL)评价记录

附录四:安全检查表分析(SCL)评价记录 一、氧化铝行业 1、公共部分 现有控制措施 风险评价 序 号 风险 点 设备名称 检查项目 标准主要得到危险源 不符合标准 情况及后果 工程技术措施 管理措施 培训 教育 措施 个体 防护 措施 应急处置措施 L E C D 评 价 分 级 风 险 分 级 管控 分层 新 增 措 施 备 注 吊钩 1、吊钩颈部无塑性变形、无裂纹,挡板 无松动,螺母紧固销轴无断裂; 2、弹性良好,无断裂。 起重伤害 选用合格的材质符合 要求的吊钩,安装止 脱器 定期检 测,使用 前检查吊 钩完好可 用 1 6 3 18 四 蓝 班组 岗位     滑轮 1、无裂纹、滑轮动作灵活; 2、无变形、无开焊; 3、滑轮轴固定紧固牢靠,无松动。 起重伤害 选用合格的材质符合 要求的滑轮 定期检 测,使用 前检查滑 轮运行良 好 1 2 3 6 四 蓝 班组 岗位     钢丝绳 无断丝、断股,磨损<7%,紧固件无松动, 润滑良好。 起重伤害 选用合格的符合要求 的钢丝绳,安装超限 限位 1、作业前 检查钢丝 绳无弯 曲、变形、 腐蚀、开 叉、断裂; 2、定期对 钢丝绳完 好情况进 行检查, 严禁超负 荷使用。 3 6 7 126 三 黄 车 间、 班组 岗位     卷筒 螺栓无松动,轴承无异常发热。 起重伤害 安装牢固 定期检 测,使用 前检查卷 筒完好可 用 1 3 7 21 四 蓝 班组 岗位     1 起重 吊装 起重设备 轨道 1、轨道完好无弯曲、变形; 2、压板螺栓无松动现象; 3、轨道连接处预留间隙。 起重伤害 选用材质合格的轨 道、螺栓,安装符合 使用要求 定期检查 维护、紧 固轨道螺 定期 对职 工进 行起 重设 备基 础知 识、 检修 维护 知 识、 相关 法律 法规 知识 培训 按劳 保用 品穿 戴要 求, 佩戴 防护 眼 镜、 耐高 温面 罩 1、停止行车作 业,修理或更换 损坏部件,故障 排除后恢复使 用; 2、对伤员进行止 血包扎,出现骨 折用夹板固定后 及时就医。 6 3 7 126 三 黄 车 间、 班组     现有控制措施 风险评价 序 号 风险 点 设备名称 检查项目 标准主要得到危险源 不符合标准 情况及后果 工程技术措施 管理措施 培训 教育 措施 个体 防护 措施 应急处置措施 L E C D 评 价 分 级 风 险 分 级 管控 分层 新 增 措 施 备 注 栓 岗位 行程限位 行程限位开关灵活,动作灵敏有效,无 卡阻 起重伤害 选用合格的符合要求 的行程限位 定期进行 点检、试 验,确保 完好有效 3 6 3 54 四 蓝 班组 岗位     制动装置 推动器无漏油,动作顺畅到位,螺栓无 松动,刹车架无摆动,刹车轮无轴向窜 动,开闭灵活,制动平稳可靠 起重伤害 选用合格的制动器 定期检 测,使用 前检查测 试制动装 置完好灵 敏有效 6 3 15 270 二 橙 分 厂、 车 间、 班组     电控系统 1、绝缘层无老化、破损; 2、各控制按钮灵敏有效; 3、各元件连接线牢固可靠; 4、支撑轮牢固可靠、滑行顺畅。 触电、火灾 采用材质、质量可靠 的电缆及电气元件 落实专门 负责人定 期检查紧 固接线, 更换老化 线路 1、停止设备运 行,及时处理绝 缘不良部位,排 除故障后恢复使 用; 2、发生触电事 故,立即切断电 源,根据人员受 伤情况对伤者进 行人工呼吸和心 肺复苏法抢救, 立即送医; 3、编制触电、火 灾事故现场处置 方案,定期组织 事故演练。 1 6 3 18 四 蓝 班组 岗位     罐体 罐体无裂纹,变形、泄漏。焊缝无裂纹。 安全附件接口良好。疏水装置良好。 物体打击 年检符合特种设备使 用要求 定期检查 罐体表面 有无变形 开裂,检 查附件是 否正常。 发现泄漏及时关 闭进气阀,联系 维检处置。 3 6 7 126 三 黄 车 间、 班组     2 压力 容器 储气罐 疏水阀 疏水阀开关灵活,疏水正常无堵塞 物体打击   班组每 2 小时疏水 压力 容器 安全 培训 按劳 保用 品穿 戴要 求, 佩戴 防护 眼镜 阀门损坏及时更 换,堵塞情况及 3 6 7 126 三 黄 车 间、    

分类:安全培训材料 行业:建筑加工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2.13 MB 时间:2025-11-20 价格:¥2.00

双重预防体系建设隐患排查治理-百大行业双体系实施指南-日常安全检查标准及记录

禹城亿和化工有限公司日常安全检查标准 检查项目 检查标准 检查方法 设备外壳接地 1、电气设备外壳及正常情况下不带电的设备金属外壳应进行接地,且接地良好,无锈蚀。 现场检查 防雷设施 1、危险区域是否在避雷针保护范围内。2、独立避雷针与构建筑物间的距离符合要求。3、避雷设施 经过专业部门检测合格。 现场检查、查看防雷检测 报告 消防设施 1、灭火器配置齐全,按规定摆放,外部无严重锈蚀,在有效期内,使用压力正常。2、按规定设消防 栓,并保持完好;消防水带、消防扳手齐全完好。3、消防机组、管道完好。4、消防通道通畅,无杂 物。 现场检查 警示标志及安 全告知牌 1、各类警示标志和安全告知牌设置齐全,设置位置符合要求。2、设置位置显眼,符合要求。3、无 随意拆除、丢弃现象。 现场检查 应急救援器材 配备齐全完好。定期检查检验、维护保养。存放位置正确、方便,利于抢险 查看应急救援器材台账 劳动防护用品 和器具 1、按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配备劳动防护用品和器具。2、经常检查、维护保养,定期更换。3、定 点存放,专人管理。4、员工正确佩戴和使用。 现场检查、查看记录 紧急个体处置 1、 逃生线路已明确,无阻塞。2、 淋洗管、洗眼器按要求设置,并保持完好。3、 应急照明设施 已设置,并保持完好 现场检查 其它安全设施 1、泄压、止逆装置:安全阀、止回阀、放空管等设施齐全完好。2、环境置换设施:引风机、机封、 排风扇、吸收装置、通风橱齐全完好。3、监控报警设施齐全完好。4.安全附件(压力表、安全阀等) 是否定期检验,完好使用 查看安全设施台账、现场 检查 工艺 检查本车间各工艺指标的执行和工艺条件的变化情况;检查工艺管线及工艺阀门工作状态。检查工艺 管线有无震动、松、动、跑、冒、滴、漏、腐蚀、堵塞等情况;检查工艺阀门开关是否灵活,是否有 开关不到位、过紧、过松响动、内漏外流、腐蚀、堵塞等情况。岗位操作人员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各 项工艺指标的执行良好,操作记录及时、真实,字迹清晰工整。冬季防冻防凝保温、夏季防暑降温措 施完好。 依安全操作规程检查现场 和相关文件记录 设备 检查运转设备的基础牢固情况、运转及润滑情况,各运转部件是否有异常响声,裸露的运转部件防护 罩是否齐全可靠,辅机及管线是否有震动,润滑油的油质变化情况;检查设备的运转状态;检查温度、 压力、阻力、流量等是否在范围之内,液位指示是否准确。 依据公司有关要求及安全 操作规程检查现场 电气 检查电器设备的工作状态、电机声音是否增大、振动是否增强,保护接地是否牢靠,电机及电器元件 是否有火化及异常声音、气味,电流、电压等是否在指标范围内。检查本车间范围内的变、配电室门 窗、玻璃、是否齐全。 现场检查 仪表 检查仪表的工作状态,检查仪表的指示是否准确,反应是否灵敏。在外在和内在条件变化的情况下仪 表有什么变化,有无锈蚀、松动等潜在危险。 现场检查 现场管理 检查工作现场是否清洁、有序、员工劳动防护用品穿戴是否符合要求,各种通道是否畅通无阻,应急 灯具是否齐全可靠,防护用具是否定期维护保养,时刻处于备用状态等,查各种安全设施是否处于正 常状态。可能发生急性职业损伤的有毒有害作业场所按规定设置警示标志、报警设施、冲洗设施及防 护急救器具专柜,柜内设施齐全。设置应急撤离通道和必要泄险区情况。 查现场查记录 安全教育 查车间各级管理人员定期参加班组安全活动,班组安全活动应有内容、有记录;公司管理人员和安全 员应对安全活动记录进行检查、签字;查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对转岗、下岗再就业、干部顶 岗及脱岗六个月以上者的车间级安全培训教育工作。查对外来施工单位进入作业现场前的安全培训教 育工作。 查现场查、记录 作业证 检查本车间员工在进行检维修作业、动火作业、进入受限空间作业、破土作业、临时用电作业、高出 作业等危险作业,作业证的申办工作。 查作业许可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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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重预防体系建设隐患排查治理-百大行业双体系实施指南-附录C:作业条件危险性分析法(LEC)

作业条件危险性分析法(LEC) 作业条件危险性分析评价法(简称LEC)。L(likelihood,事故发生的可能性)、E (exposure,人员暴露于危险环境中的频繁程度)和C(consequence,一旦发生事故可能造成的 后果)。给三种因素的不同等级分别确定不同的分值,再以三个分值的乘积D(danger,危险性) 来评价作业条件危险性的大小,即:D=L×E×C。D值越大,说明该作业活动危险性大、风险大。 表 C.2-1 事故事件发生的可能性(L)判定准则 分值 事故、事件或偏差发生的可能性 10 完全可以预料。 6 相当可能;或危害的发生不能被发现(没有监测系统);或在现场没有采取防范、监测、保护、控 制措施;或在正常情况下经常发生此类事故、事件或偏差 3 可能,但不经常;或危害的发生不容易被发现;现场没有检测系统或保护措施(如没有保护装置、 没有个人防护用品等),也未作过任何监测;或未严格按操作规程执行;或在现场有控制措施,但 未有效执行或控制措施不当;或危害在预期情况下发生 1 可能性小,完全意外;或危害的发生容易被发现;现场有监测系统或曾经作过监测;或过去曾经发 生类似事故、事件或偏差;或在异常情况下发生过类似事故、事件或偏差 0.5 很不可能,可以设想;危害一旦发生能及时发现,并能定期进行监测 0.2 极不可能;有充分、有效的防范、控制、监测、保护措施;或员工安全卫生意识相当高,严格执行 操作规程 0.1 实际不可能 表 C.2-2 暴露于危险环境的频繁程度(E)判定准则 分值 频繁程度 分值 频繁程度 10 连续暴露 2 每月一次暴露 6 每天工作时间内暴露 1 每年几次暴露 3 每周一次或偶然暴露 0.5 非常罕见地暴露 表 C.2-3 发生事故事件偏差产生的后果严重性(C)判定准则 分值 法律法规 及其他要求 人员伤亡 直接经济损失 停工 公司形象 100 严重违反法律法规 和标准 3 人以上死亡,或 10 人 以上重伤 1000 万以上 公司 停产 重大国际、国内影响 40 违反法律法规和标 准 1 人以上 3 人以下死亡, 或 3 人以上 10 人以下重 伤 500 万以上 装置 停工 行业内、省内影响 15 潜在违反法规和标 准 1 人死亡,或 3 人以下重 伤 100 万以上 部分装 置停工 地区影响 7 不符合上级或行业 的安全方针、制度、 规定等 丧失劳动力、截肢、骨折、 听力丧失、慢性病 10 万以上 部分设 备停工 公司及周边范围 3 不符合公司的安全 操作程序、规定 轻微受伤、间歇不舒服 5000 以上 1 套设 备停工 引人关注,不利于基 本的安全卫生要求 1 完全符合 无伤亡 5000 以下 没有 停工 形象没有受损 表 C.2-4 风险等级判定准则(D)及控制措施 风 险 值 风 险 等 级 应 采 取 的 行 动 /控 制 措 施 实 施 期 限 >320 A/1级 极其危险 在 采 取 措 施 降 低 危 害 前 ,不 能 继 续 作 业 , 对 改 进 措 施 进 行 评 估 立 刻 160~320 B/2级 高度危险 采 取 紧 急 措 施 降 低 风 险 , 建 立 运 行 控 制 程 序 , 定 期 检 查 、 测 量 及 评 估 立 即 或 近 期 整 改 70~160 C/3级 显著危险 可 考 虑 建 立 目 标 、 建 立 操 作 规 程 , 加 强 培 训 及 沟 通 2 年 内 治 理 20~70 D/4级 轻度危险 可 考 虑 建 立 操 作 规 程 、 作 业 指 导 书 , 但 需 定 期 检 查 有 条 件 、有 经 费 时 治 理 <20 E/5级 稍有危险 无 需 采 用 控 制 措 施 , 但 需 保 存 记 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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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隐患排查检查清单检查表-机动车安全检验机构安全生产执法检查表

机动车安全检验机构安全生产执法检查表(公安交警部门专用) 项目 检查内容 检查 方法 检查依据 处罚依据 处罚标准 1. 安检机构资 质,人员资格是 否有效; 查 看 资料 现 场 检查 《公安部 质检总局关 于印发<关于加强和改 进机动车检验工作的 意见>的通知》 (公交管 〔2014〕138 号) 发现问题, 移送质检部 门 依 法 处 理。 2. 仪器设备是 否 经 过 质 检 部 门检验,精度是 否符合规定、是 否 在 标 定 有 效 期内; 查 看 资料 现 场 检查 1.《道路交通安全法 实施条例》第十五条 2.《公安部 质检总局 关于印发<关于加强和 改进机动车检验工作 的意见>的通知》 (公交 管〔2014〕138 号) 发现问题, 移送质检部 门 依 法 处 理。 3. 检验数据、采 集 照 片 是 否 上 传监管平台(公 安); 查 看 资料 现 场 检查 1.《道路交通安全法 实施条例》第十五条 2.《机动车安全技术 检验业务信息系统及 联 网 规 范 》 (GB/T26765) 3.《机动车安全技术 检 验 项 目 和 方 法 》 (GB21861) 4.《机动车安全技术 检验监管系统通用条 件》(GA1186) 5.《公安部 质检总局 关于印发<关于加强和 改进机动车检验工作 的意见>的通知》 (公交 管〔2014〕138 号) 未接入监管 平台,停止 检验工作。 规 范 化 管 理 情 况 4. 检验数据、现 场视频、资料证 明 是 否 按 照 相 关规定留存; 查 看 资料 现 场 检查 1. 《道路交通安全法 实施条例》第十五条 2.《公安部 质检总局 关于印发<关于加强和 改进机动车检验工作 的意见>的通知》 (公交 管〔2014〕138 号) 3.《机动车安全技术 检 验 项 目 和 方 法 》 (GB21861) 责令限期整 改。 5. 收费项目是 否合法,是否存 在搭车收费、强 制收费、搭车收 费等现象; 查 看 资料 现 场 检查 1.《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十三条 2.《公安部 质检总局 关于印发<关于加强和 改进机动车检验工作 的意见>的通知》 (公交 管〔2014〕138 号) 《 道 路 交 通 安 全法》第九十四 条 发现违规收 费问题,移 送价格主管 部门依法处 理。 6. 检验项目流 程、相关法规、 收 费 标 准 是 否 公开; 现 场 检查 《公安部 质检总局关 于印发<关于加强和改 进机动车检验工作的 意见>的通知》 (公交管 〔2014〕138 号) 责令限期整 改。 7.是否开展延时 服 务 等 便 民 服 务措施; 查 看 资料 现 场 检查 《公安部 质检总局关 于印发<关于加强和改 进机动车检验工作的 意见>的通知》 (公交管 〔2014〕138 号) 责令限期整 改。 8. 是否设置免 费导办人员; 现 场 检查 《公安部 质检总局关 于印发<关于加强和改 进机动车检验工作的 意见>的通知》 (公交管 〔2014〕138 号) 责令限期整 改。 9. 业务大厅是 否秩序井然、有 无非法中介; 现 场 检查 《公安部 质检总局关 于印发<关于加强和改 进机动车检验工作的 意见>的通知》 (公交管 〔2014〕138 号) 责令限期整 改。 10. 辆外观检验 和 线 内 检 验 环 节 是 否 严 格 按 照 相 关 标 准 进 行检验。 查 看 资料 现 场 检查 1. 《道路交通安全法 实施条例》第十五条 2.《公安部 质检总局 关于印发<关于加强和 改进机动车检验工作 的意见>的通知》 (公交 管〔2014〕138 号) 3.《机动车安全技术 检 验 项 目 和 方 法 》 (GB21861) 《 道 路 交 通 安 全法》第九十四 条 机动车安全 技术检验机 构不按照机 动车国家安 全技术标准 进行检验, 出具虚假检 验结果的, 由公安机关 交通管理部 门处所收检 验费用五倍 以上十倍以 下罚款,并 依法撤销其 检验资格;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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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重预防体系建设隐患排查治理-百大行业双体系实施指南-风险辨识清单

北京金星鸭业有限公司金星分公司 岗位/作业/工序:风险辨识清单 序号 岗位/作业/工 序 排查项目 风险描述 产生原 因 可 能 导 致 的 后 果 危险等 级 风险控 制措施 备注 1 1.已 取 得 营 业执照。 1.未 取 得 营业执照。 降低管 理成本 造 成 管 理 结 构 缺陷,可 能 导 致 事 故 隐 患 中度 落实专 人专项 管理 2 2.营 业 执 照 在有效期内。 2.营 业 执 照 未 在 有 效期内。 未落实 专人专 项管理 可 能 导 致 产 生 事 故 隐 患 中度 落实专 人专项 管理 3 3.公 司 经 营 范 围 与 营 业 执照相同。 3.公 司 经 营 范 围 与 营 业 执 照 不相同. 未落实 专人专 项管理 可 能 导 致 产 生 事 故 隐 患 中度 落实专 人专项 管理 4 4.公 司 营 业 执 照 未 发 生 变 化 或 者 发 生 变 化 全 部 办 理 了 变 更 手续。 4.公 司 营 业 执 照 未 发 生 变 化 或 者 发 生 变 化 没 有 办 理 了 变 更手续。 未落实 专人专 项管理 可 能 导 致 产 生 事 故 隐 患 中度 落实专 人专项 管理 5 企 业 每 年 按 时 向 工 商 行 政 管 理 机 关 报 送 年 度 报 告。 企 业 每 年 未 按 时 向 工 商 行 政 管 理 机 关 报 送 年 度 报告。 未落实 专人专 项管理 可 能 导 致 产 生 事 故 隐 患 中度 落实专 人专项 管理 6 1.取 得 定 点 屠宰许可证。 1.未 取 得 定 点 屠 宰 许可证。 未落实 专人专 项管理 可 能 导 致 产 生 事 故 隐 患 中度 落实专 人专项 管理 7 2.定 点 许 可 证有效。 2.定 点 许 可证无效。 未落实 专人专 项管理 可 能 导 致 产 生 事 故 隐 患 中度 落实专 人专项 管理 8 取 得 消 防 验 收 合 格 意 见 书 或 报 公 安 机 关 消 防 机 构备案。 未 取 得 消 防 验 收 合 格 意 见 书 或 报 公 安 机 关 消 防 机构备案。 未落实 专人专 项管理 可 能 导 致 产 生 事 故 隐 患 中度 落实专 人专项 管理 9 设 置 安 全 生 产 管 理 机 构 或 者 配 备 专 职 安 全 生 产 管理人员。 未 设 置 安 全 生 产 管 理 机 构 或 者 配 备 专 职 安 全 生 产 管 理 人 员。 未落实 专人专 项管理 可 能 导 致 产 生 事 故 隐 患 中度 落实专 人专项 管理 10 有 安 全 生 产 领导机构。 没 有 安 全 生 产 领 导 机构。 未落实 专人专 项管理 可 能 导 致 产 生 事 故 隐 患 中度 落实专 人专项 管理 11 1.建 立 安 全 生 产 目 标 的 管理制度,明 确 目 标 与 指 标的制定、分 解、实施、考 核 等 环 节 内 容。 1.未 建 立 安 全 生 产 目 标 的 管 理制度,明 确 目 标 与 指 标 的 制 定、分解、 实施、考核 等 环 节 内 容。 未落实 专人专 项管理 可 能 导 致 产 生 事 故 隐 患 中度 落实专 人专项 管理 12 2.按 照 安 全 生 产 目 标 管 理 制 度 的 规 定,制定文件 化 的 年 度 安 全 生 产 目 标 与指标。 2.未 按 照 安 全 生 产 目 标 管 理 制 度 的 规 定,制定文 件 化 的 年 度 安 全 生 产 目 标 与 指标。 未落实 专人专 项管理 可 能 导 致 产 生 事 故 隐 患 中度 落实专 人专项 管理 13 1.按 照 制 度 规定,对安全 生 产 目 标 和 指 标 实 施 计 划 的 执 行 情 况进行监测, 并 保 存 有 关 监 测 记 录 资 3.未 按 照 制度规定, 对 安 全 生 产 目 标 和 指 标 实 施 计 划 的 执 行 情 况 进 行监测,并 未落实 专人专 项管理 可 能 导 致 产 生 事 故 隐 患 中度 落实专 人专项 管理

分类:风险评估 行业:建筑加工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93.4 KB 时间:2025-12-01 价格:¥2.00

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隐患排查检查清单-69 合成氨企业

Ⅰ级目录 Ⅱ级目录 Ⅲ级目录 Ⅳ级目录 Ⅴ级目录 自查标准项具体描述 基础管理 资质证照 营业执照 危险化学品安全 生产许可证 危险化学品登记 证 企业应依法依规取得有关部门核发的危险化学品生 产、储存、经营、运输企业营业许可。 基础管理 其他 目标职责 目标 企业应根据自身安全生产实际,制定文件化的总体 和年度安全生产目标,明确目标的制定、分解、实 施、检查、考核等环节内容。 基础管理 其他 目标职责 目标 企业所属基层单位和部门应按照在生产经营活动中 所承担的安全生产职能,制定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 管理指标、实施计划和考核办法。 基础管理 其他 目标职责 目标 企业应定期对安全生产目标和职业卫生管理指标实 施情况进行评估和考核,并及时调整工作计划。 基础管理 安全生产管理机构 及人员 目标职责 机构和职责 机构设置 企业应按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相应的 专职或兼职的管理人员,并按规定配备注册安全工 程师,建立健全从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到基层班组的 安全生产管理网络,定期召开安全生产专题会,并 开展安全文化活动。 基础管理 安全生产管理机构 及人员 目标职责 机构和职责 机构设置 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承担安全生产、职业卫生和 应急管理的相关职能。 基础管理 安全生产管理机构 及人员 目标职责 机构和职责 主要负责人 及领导层职 责 企业主要负责人应按照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定的职 责,全面负责安全生产、职业卫生、应急管理工 作,并履行安全生产责任和义务。 基础管理 安全生产管理机构 及人员 目标职责 机构和职责 主要负责人 及领导层职 责 企业领导层应按照安全生产责任制的相关要求,履 行其在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基础管理 安全生产管理机构 及人员 目标职责 机构和职责 全员参与 企业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管理责任制, 明确各级单位、部门和各岗位人员的安全生产和职 业卫生职责,并对适宜性、履职情况进行定期评估 和监督考核。 基础管理 安全生产管理机构 及人员 目标职责 机构和职责 全员参与 企业应督促确保全员按照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职 责,参与安全生产工作。 基础管理 安全投入 目标职责 安全生产投入 企业应建立安全生产投入保障制度,按规定提取和 使用安全生产费用,建立安全生产投入费用计划和 使用台账,用于改善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条件支出 。 基础管理 安全投入 目标职责 安全生产投入 企业应参与工伤保险,并为从业人员缴纳保险费 用,鼓励企业投保安全生产责任保险。 基础管理 安全培训教育 目标职责 安全文化建设 企业应开展安全文化建设,开展多种形式的安全文 化活动,营造领导重视安全的氛围,使各级领导具 备安全的知识、技能和领导力,引导全员的安全态 度和安全行为,逐步形成为全员所认同、共同遵守 、带有本企业特点的安全价值观和安全理念,实现 安全自我约束,促进企业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管理 水平持续提高。 基础管理 安全规章制度 法律法规及其他 管理制度 法律法规及标 准规范 企业应建立识别和获取适用、现行有效的安全生产 和职业卫生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制度,明确主管 部门,确定获取的渠道、方式,及时识别和获取适 用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建 立法律法规、标准规范清单和文本数据库。 基础管理 安全规章制度 法律法规及其他 管理制度 法律法规及标 准规范 企业应将适用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法律法规、标 准规范及时传达给从业人员和相关人员,将相关要 求及时转化为本单位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并严 格落实。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Excel 文件大小:103 KB 时间:2025-12-01 价格:¥2.00

安全管理资料-1塔式起重机安全操作规程GDAQ340201

二、各种机械设备安全操作规程 塔式起重机安全操作规程 GDAQ340201 一、作业人员必须经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取得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书,方可上岗。 二、塔式起重机(以下简称“塔机”)的轨道基础或混凝土基础必须经过设计验算,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基础周围应修筑边坡和排水设施,并与基坑保持一定安全距离。 三、塔机基础土壤承载能力必须严格按原厂使用规定或符合相关标准规定。 四、塔机的拆装必须由取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拆装资质证书的专业队进行,拆装时应有技术和安全 人员在场监护。 五、拆装人员应穿戴安全保护用品,高处作业时应系好安全带,熟悉并认真执行拆装工艺和操作规程。 六、风力达到四级以上时不得进行顶升、安装、拆卸作业。顶升前必须检查液压顶升系统各部件连接情况。 顶升时严禁回转臂杆和其他作业。 七、塔机安装后,应进行整机技术检验和调整,经分阶段及整机检验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在无载荷情 况下,塔身与地面的垂直度偏差不得超过 4/1000。塔机的电动机和液压装置部分,应按电动机和液压装置的有 关规定执行。 八、塔机的金属结构、轨道及所有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应有可靠的接地装置,接地电阻不应大于 4Ω,并 应设立避雷装置。 九、每道附着装置的撑杆布置方式、相互间隔和附墙距离应按原厂规定;超出使用说明书规定,另行制作 撑杆应有设计计算书。 十、塔机不得靠近架空输电线路作业,如限于现场条件,必须在线路旁作业时,必须采取安全保护措施。 塔机与架空输电线的安全距离应符合《塔式起重机安全规程》GB 5144—2006 规定。 十一、塔机作业时,应有足够的工作场地,塔机起重臂杆起落及回转半径内无障碍物。 十二、塔机作业前,必须对工作现场周围环境、行驶道路、架空电线、建筑物以及构件重量和分布等情况 进行全面了解。 十三、在进行塔机回转、变幅、行走和吊钩升降等动作前,司机应鸣笛示意。检查电源电压应达到 380V, 其变动范围不得超过+20V~-10V,送电前启动控制开关应在零位,接通电源,检查金属结构部分无漏电方可上 机。 十四、指挥人员作业时应与司机密切配合。司机作业时应严格执行指挥人员的信号,如信号不清或错误时, 司机应拒绝执行。 十五、操纵室远离地面的塔机在正常指挥发生困难时,可设高空、地面两个指挥人员,或采用对讲机等有 效联系办法进行指挥。 十六、塔机的小车变幅和动臂变幅限制器、行走限位器、力矩限制器、吊钩高度限制器以及各种行程限位 开关等安全保护装置,必须齐全完整、灵敏可靠,不得随意调整和拆除。严禁用限位装置代替操纵机构。 十七、塔机作业时,起重臂和重物下方严禁有人停留、工作或通过。重物吊运时,严禁从人上方通过。严 禁用塔机载运人员。 十八、塔机必须按规定的塔机起重性能作业,不得超载荷和起吊不明重量的物件。在特殊情况下超载荷使 用时,必须经过验算,有保证安全的技术防护措施,经企业技术负责人批准,有专人在现场监护,方可起吊, 但不得超过限载的 10%。 十九、严禁起吊重物长时间悬挂在空中,作业中遇突发故障,应采取措施将重物降落到安全地方,并关闭 电机或切断电源后进行检修。在突然停电时,应立即把所有控制器拨到零位,断开电源总开关,并采取措施将 重物安全降到地面。 二十、严禁使用塔机进行斜拉、斜吊和起吊地下埋设或凝结在地面上的重物。现场浇筑的混凝土构件或模 板,必须全部松动后方可起吊。 二十一、起吊重物时应绑扎平稳、牢固,不得在重物上堆放或悬挂零星物件。零星材料和物件,必须用吊 笼或钢丝绳绑扎牢固后,方可起吊。标有绑扎位置或记号的物件,应按标明位置绑扎。绑扎钢丝绳与物件的夹 角不得小于 30°。 二十二、遇有六级以上大风或大雨、大雪、大雾等恶劣天气时,应停止塔机露天作业。在雨雪过后或雨雪 中作业时,应先经过试吊,确认制动器灵敏可靠后方可进行作业。 二十三、在起吊载荷达到塔机额定起重量的 90%及以上时,应先将重物吊起离地面 20~50cm 停止提升进 行下列检查:起重机的稳定性、制动器的可靠性、重物的平稳性、绑扎的牢固性。确认无误后方可继续起吊。 对于有可能晃动的重物,必须拴拉绳。 二十四、重物提升和降落速度要均匀,严禁忽快忽慢和突然制动。左右回转动作要平稳,当回转未停稳前 不得作反向动作。非重力下降式塔机,严禁带载自由下降。 二十五、塔机吊钩装置顶部至小车架下端最小距离:上回转式 2 倍率时 1000mm,4 倍率时为 700mm;下回 转式 2 倍率时为 800mm。4 倍率时为 400mm,此时应能立即停止起吊。 二十六、作业中,司机临时离开操作室时,必须切断电源,锁紧夹轨器。作业完毕后,塔机应停放在轨道 中间位置,起重臂应转到顺风方向,并松开回转制动器,小车及平衡重应置于非工作状态,吊钩宜升到离起重 臂底端 2~3m 处。

分类:安全操作规程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33.5 KB 时间:2025-12-05 价格:¥2.00

3.1设备设施现场管理类隐患排查治理清单(定)

名称 名称 名称 名称 名称 名称 序号 名称 排查周期/ 组织级别 (每天/岗 位级) 排查周期/ 组织级别 (每周/区 队级) 排查周期/ 组织级别 (每月/专 业级) 排查周期/ 组织级别 (每月/专 业级) 排查周期/ 组织级别 排查周期/ 组织级别 工程技术措 施 1、制订安全标准;2、按照标准进行设置或整 改处理。 √ √ √ 管理措施 1、制定调度绞车信号装置管理规定;2、现场 检查、过程控制;3、按规定考评兑现。 √ √ √ 培训教育措 施 安全培训部门、区队及机电专业按规定进行调 度绞车信号装置培训,掌握调度绞车信号装置 安全应知应会知识,考核合格上岗。 √ √ √ 个体防护措 施 操作人员必须穿戴防护服、安全帽、防尘 (毒)口罩、绝缘鞋、毛巾、矿灯、供氧瓶、 自救器、定位卡等符合规定的劳动防护用品。 √ √ √ 应急处置措 施 1、发现调度绞车信号装置不齐全或不完好时立 即停止作业,按规定整改处理;2、发生人身伤 害,立即开展安全自救互救,并汇报调度监控 中心,启动应急救援预案。 √ √ √ 工程技术措 施 1、制订调度绞车过卷保护装置安全标准;2、 按照标准进行设置或整改处理。 √ √ √ 管理措施 1、制定调度绞车过卷保护装置管理规定;2、 现场检查、过程控制;3、按规定考评兑现。 √ √ √ 培训教育措 施 安全培训部门、区队及机电专业按规定进行调 度绞车过卷保护装置培训,掌握调度绞车过卷 保护装置安全应知应会知识,考核合格上岗。 √ √ √ 个体防护措 施 操作人员必须穿戴防护服、安全帽、防尘 (毒)口罩、绝缘鞋、毛巾、矿灯、供氧瓶、 自救器、定位卡等符合规定的劳动防护用品。 √ √ √ 应急处置措 施 1、发现调度绞车过卷保护装置未安设或不完好 时立即停止作业,按规定整改处理;2、发生人 身伤害,立即开展安全自救互救,并汇报调度 监控中心,启动应急救援预案。 √ √ √ 专业性检查 综合性检查 排查内容与排查标准 现场管理类隐患排查治理清单(设备设施) 调度绞车 3 采掘工区 1 管控措施 作业步骤 危险源或潜在事件 保护检查 日常检查 风险点 编号 信号装置齐全、完 好 名称 风险点等级 类型 责任单位 调度绞车 3 保护检查 过卷保护装置完好 采掘工区 2 工程技术措 施 1、制订调度绞车安制动装置全标准;2、按照 标准进行设置或整改处理。 √ √ √ 管理措施 1、制定调度绞车过卷保护装置管理规定;2、 现场检查、过程控制;3、按规定考评兑现。 √ √ √ 培训教育措 施 安全培训部门、区队及机电专业按规定进行调 度绞车制动装置培训,掌握调度绞车安全应知 应会知识,考核合格上岗。 √ √ √ 个体防护措 施 操作人员必须穿戴防护服、安全帽、防尘 (毒)口罩、绝缘鞋、毛巾、矿灯、供氧瓶、 自救器、定位卡等符合规定的劳动防护用品。 √ √ √ 应急处置措 施 1、发现调度绞车制动装置不灵敏或不可靠时立 即停止作业,按规定整改处理;2、发生人身伤 害,立即开展安全自救互救,并汇报调度监控 中心,启动应急救援预案。 √ √ √ 工程技术措 施 1、制订调度绞车安全标准;2、按照标准进行 设置或整改处理。 √ √ √ 管理措施 1、制定调度绞车连接装置管理规定;2、现场 检查、过程控制;3、按规定考评兑现。 √ √ √ 培训教育措 施 安全培训部门、区队及机电专业按规定进行调 度绞车连接装置培训,掌握调度绞车安全应知 应会知识,考核合格上岗。 √ √ √ 个体防护措 施 操作人员必须穿戴防护服、安全帽、防尘 (毒)口罩、绝缘鞋、毛巾、矿灯、供氧瓶、 自救器、定位卡等符合规定的劳动防护用品。 √ √ √ 应急处置措 施 1、发现连接装置不合格时立即停止作业,按规 定整改处理;2、发生人身伤害,立即开展安全 自救互救,并汇报调度监控中心,启动应急救 援预案。 √ √ √ 工程技术措 施 1、制订调度绞车安护绳板全标准;2、按照标 准进行设置或整改处理。 √ √ √ 管理措施 1、制定调度绞车护绳板管理规定;2、现场检 查、过程控制;3、按规定考评兑现。 √ √ √ 3 3 制动装置灵敏可靠 调度绞车 3 采掘工区 采掘工区 4 调度绞车 保护检查 合格连接装置 调度绞车 5 保护检查 完好的护绳板 采掘工区 3 保护检查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Excel 文件大小:72.5 KB 时间:2025-12-09 价格:¥2.00

双重预防体系建设隐患排查治理-百大行业双体系实施指南-附录C .2:LEC判定准则

作业条件危险性分析法(LEC)判定准则 作业条件危险性分析评价法(LEC)。L(likelihood,事故发生的可能性)、E(exposure,人员 暴露于危险环境中的频繁程度)和C(consequence,一旦发生事故可能造成的后果)。给三种因素的不 同等级分别确定不同的分值,再以三个分值的乘积D(danger,危险性)来评价作业条件危险性的大小, 即:D=L×E×C。D值越大,说明该作业活动危险性大、风险大。 表 C.2-1 事故事件发生的可能性(L)判定准则 分值 事故、事件或偏差发生的可能性 10 完全可以预料。 6 相当可能;或危害的发生不能被发现(没有监测系统);或在现场没有采取防范、监测、保护、控 制措施;或在正常情况下经常发生此类事故、事件或偏差 3 可能,但不经常;或危害的发生不容易被发现;现场没有检测系统或保护措施(如没有保护装置、 没有个人防护用品等),也未作过任何监测;或未严格按操作规程执行;或在现场有控制措施,但 未有效执行或控制措施不当;或危害在预期情况下发生 1 可能性小,完全意外;或危害的发生容易被发现;现场有监测系统或曾经作过监测;或过去曾经发 生类似事故、事件或偏差;或在异常情况下发生过类似事故、事件或偏差 0.5 很不可能,可以设想;危害一旦发生能及时发现,并能定期进行监测 0.2 极不可能;有充分、有效的防范、控制、监测、保护措施;或员工安全卫生意识相当高,严格执行 操作规程 0.1 实际不可能 表 C.2-2 暴露于危险环境的频繁程度(E)判定准则 分值 频繁程度 分值 频繁程度 10 连续暴露 2 每月一次暴露 6 每天工作时间内暴露 1 每年几次暴露 3 每周一次或偶然暴露 0.5 非常罕见地暴露 表 C.2-3 发生事故事件偏差产生的后果严重性(C)判定准则 分值 法律法规 及其他要求 人员伤亡 直接经济损失 (万元) 停工 环境影响 100 严重违反法律法规 和标准 10 人以上死亡,或 50 人 以上重伤 10000 以上 公司 停产 有特备重大环境影响 的不可控排放 40 违反法律法规和标 准 3 人以上 10 人以下死亡, 或 10 人以上 50 人以下重 伤 5000 以上 装置 停工 有重大环境影响的不 可控排放 15 潜在违反法规和标 准 3 人以下死亡,或 10 人 以下重伤 1000 以上 部分装 置停工 有中等环境影响的不 可控排放 7 不符合上级或行业 的安全方针、制度、 规定等 丧失劳动力、截肢、骨折、 听力丧失、慢性病 100 万以上 部分设 备停工 有较轻环境影响的不 可控排放 2 不符合公司的安全 操作程序、规定 轻微受伤、间歇不舒服 10 万以上 1 套设 备停工 有局部环境影响的可 控排放 1 完全符合 无伤亡 无损失 没有 停工 无环境影响 表 D.2-4 风险等级判定准则(D)及控制措施 风 险 值 风 险 等 级 应 采 取 的 行 动 /控 制 措 施 实 施 期 限 >320 A/1级 极其危险 在 采 取 措 施 降 低 危 害 前 ,不 能 继 续 作 业 , 对 改 进 措 施 进 行 评 估 立 刻 160~320 B/2级 高度危险 采 取 紧 急 措 施 降 低 风 险 , 建 立 运 行 控 制 程 序 , 定 期 检 查 、 测 量 及 评 估 立 即 或 近 期 整 改 70~160 C/3级 显著危险 可 考 虑 建 立 目 标 、 建 立 操 作 规 程 , 加 强 培 训 及 沟 通 2 年 内 治 理 20~70 D/4级 轻度危险 可 考 虑 建 立 操 作 规 程 、 作 业 指 导 书 , 但 需 定 期 检 查 有 条 件 、有 经 费 时 治 理 <20 E/5级 稍有危险 无 需 采 用 控 制 措 施 , 但 需 保 存 记 录 /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建筑加工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19.5 KB 时间:2025-12-09 价格:¥2.00

轧钢(发货)现场管理类隐患排查治理清单

工程技术 管理措施 动态点检天车 天车设置 护栏 1.严禁动态点检天车, 点检时挂“请勿操作” 的警示牌;2.天车点检 作业前填写作业票。3. 实行联保互保,天车工 发现有人点检,立即停 车4.加强现场作业的安 全检查 高空作业不系安全带或 佩戴不标准 1联保互保,认真落实 安全防护措施。2.加强 对作业的监督检查 检修作业前未停电挂牌 (上锁) 1严格执行检修停电挂 牌(上锁)2实行联保 互保,认真落实安全防 护措施。3加强作业时 监督检查 维修时上下天车未与天 车工取得联系 设置舱门 连锁 1.维修前天车工、检修 工共同先填写作业票。 2.维修前天车工、检修 工共同辨识作业风险。 3维修时上下天车,必须 和天车工联系好,待车 停稳后,从安全门进出 。4.天车工跟车检修。 天车未停稳,在梯子口 跨越天车 1天车未停稳或停车不 到位,严禁登车。2强 化现场检查 在大车轨道上行走,点 检天车站位不当 设置自动 警铃 1严禁在轨道上行走2点 检时站在正确位置3点 检前做好安全确认。 拆除或停用安全联锁及 安全防护装置。 1严禁停用或拆除安全 联锁、安全防护和职业 病防护设施,确需拆除 的必须及时恢复。2加 强日常点检,发现拆除 的立即修复。 跨越、触摸运转设备设 施 设置护栏 、护罩等 防护设施 1严禁穿越、跨越、触 摸运转设备设施。23. 加强防护设施的检查和 维护,发现损坏立即修 复。3. 序号 检维修设备 风 险 点 等 级 责任单位 作业步骤 现场管理类隐患排查治理清单(作业活动类) 风险点 管控措施 排查内容与排查标准 名称 危险源 排查周期表示:每班A 每周B 每月C 每季度D 每 氧气瓶、乙炔瓶不符合 安全作业标准,所用设 备工具未经检验。 1乙炔瓶必须安装防回 火装置2乙炔瓶与氧气 瓶相距5米以上并严格 执行安全规程。3严禁 使用未经检验合格的设 备设施。4.填写作业票 。 吊具、索具选用不当, 钢丝绳磨损或断丝超标 1.根据吊物重量、尺寸 等,正确选用吊具2.及 时更换损坏钢丝绳,加 强点检维护,禁止带安 全隐患运行。 吊物从人及设备上方通 过 设置警示 铃 1禁止空钩、吊物在人 或在车辆驾驶室上方通 过。2调运时发现地面 有人。立即鸣铃示警。 钢板装车时每吊钢板间 不加垫块,钢板歪斜 1装车时规范使用垫块2 违规使用垫块停止装车 3发现钢板歪斜立即调 整。 起吊前未进行安全确 认,未确认吊物是否挂 紧挂牢 设置警示 铃 1.起吊前,要对周围环 境进行检查确认,作业 人员对吊物是否挂牢进 行检查确认,确认无误 后作业2.天车在做任何 动作前必须先鸣铃。 吊运时歪斜、偏重导致 吊物坠落 设置重量 显示器 1作业时,作业人员加 强检查确认2发现歪斜 要及时调整3.地面人员 离开安全距离 吊装作业时,车厢内有 人 设置警示 铃 1装卸作业时,严禁车 厢内有人2作业时,加 强检查、确认,确认无 人后作业。3实行联保 互保,互相监督,互相 提醒。 多部天车同时作业距离 太近 设置缓冲 器 1多台天车在同一轨道 上作业时,必须保持4- 6米的安全距离2两车靠 近时相互鸣铃警告,以 防撞车。3。 挂钩站位不当 1指挥人员要加强对作 业环境检查确认,选择 适当位置作业2.指挥工 站位不当,天车工停止 操作。 看不清吊物盲目作业 设置现场 照明设施 1禁止指挥信号不明或 未安全确认起吊。2加 强照明设施的维护 起吊过快,吊物不稳 1吊运物件要平稳,控 制调运速度。2根据产 品尺寸等,选择合适的 吊具。 使用撬棍,对钢板进行 揭吊时,周围有其他人 员 1作业人员作业时加强 对周围作业环境检查确 认,做好安全防护2天 车工发现周围有人后, 停止作业。 发货 四级 轧后作业区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Excel 文件大小:47 KB 时间:2025-12-11 价格:¥2.00

泰山石膏基础类隐患排查清单合并

名称 名称 名称 名称 名称 名称 从业人员超过一百人的,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 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在一百人以下的,应当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安全生 产管理人员。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 的生产经营活动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 (√) (√) 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应当明确各岗位的责任人员、责任范围和 考核标准等内容。 (√) (√) 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定期召开会议,协调解决安全生产问题,并明确相关工 作要求。会议纪要中要有工作要求并保存。 (√) (√) (√) 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并对落实情况进行考核。 (√) (√) (√) 按照相关规定建立和发布健全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至少包含下列内容: 安全目标管理、安全生产责任制管理、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管理、安全投入 管理、文件和档案管理、风险评估和控制管理、安全教育培训管理、特种 作业人员管理、设备设施安全管理、建设项目安全“三同时”管理、生产 设备设施验收管理、生产设备设施报废管理、施工和检(维)修安全管理 、危险物品及重大危险源管理、作业安全管理、相关方及外用工(单位) 管理、职业健康管理、劳动防护用品(具)和保健品管理、安全检查及隐 患治理、应急管理、事故管理、安全绩效评定管理、消防安全管理等。 (√) (√) 三、基础管理类隐患排查清单 专业(专项)检查查 综合性检查 序 号 排查内容与排查标准 每半年/公 司 每月/车间 每季度/ 分厂 排查项目 每半年/公 司 1 安全管理 机构的建 立、安全 生产责任 制、安全 管理制度 的健全和 落实 每月/车间 每季度/分 厂 2 企业安全 生产费用 的提取、 使用 企业应制定包含以下方面的安全生产费用的使用计划: (1)完善、改造和维护安全防护设施设备支出(不含“三同时”要求初期 投入的安全设施); (2)配备、维护、保养应急救援器材、设备支出和应急演练支出; (3)开展重大危险源和事故隐患评估、监控和整改支出; (4)安全生产检查、评价(不包括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安全评价)和咨 询及标准化建设支出; (5)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支出; (6)配备和更新现场作业人员安全防护用品支出; (7)安全生产适用的新技术、新标准、新工艺、新装备的推广应用支出; (8)安全设施及特种设备检测检验支出; (9)其他与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支出。 (√) (√)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 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 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了解事故应急处理措施,知悉自身在安全生 产方面的权利和义务。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 岗作业。 (√) (√) (√)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档案,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 和培训的时间、内容、参加人员以及考核结果等情况。 (√) (√) (√) 生产经营单位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或者使用新设备,必须了解、 掌握其安全技术特性,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并对从业人员进行专门 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 (√) (√) (√) 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接受安全培训,具备与 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适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生产经营单位 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初次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32学时。每年 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12学时。 (√) (√) 生产经营单位新上岗的从业人员,岗前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4学时。从 业人员在本生产经营单位内调整工作岗位或离岗一年以上重新上岗时,应 当重新接受车间(工段、区、队)和班组级的安全培训。 (√) (√) (√) 企业特种作业人员应按有关规定参加安全培训教育,取得特种作业操作 证,方可上岗作业,并定期复审。 (√) (√) (√) 3 安全培训 教育管理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Excel 文件大小:16.4 KB 时间:2025-12-13 价格:¥2.00

企业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建设验收评定标准

企业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建设验收评定标准(试行) 考核 指标 考核要点 达标标准 评分标准 考核方法 考核记录 扣分 组织机构 (20 分) 1、企业应建立“双控机制” 建设组织领导机构,组织领 导机构组成人员应包括企业 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及 各部门负责人及重要岗位人 员,企业主要负责人担任主 要领导职务,全面负责企业 “双控机制”建设。 2、企业应明确企业主要负责 人,分管负责人及各部门负 责人及重要岗位人员“双控 机制”建设应履行的职责, 并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中增 加安全领导小组相关职责。 3、企业应制定“双控机制” 建设实施方案,明确工作分 工、工作目标、实施步骤、 工作任务、进度安排等。 1、未以正式文件明确建立企业“双控机 制”建设组织领导机构的,扣 2 分。 2、企业“双控机制”建设组织领导机构 的组成人员不全面,缺一个岗位扣 2 分; 企业主要负责人未担任主要领导职务 的,扣 5 分。 2、未明确企业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 及各部门负责人及重要岗位人员“双控 机制”建设职责的,一项不符合扣 2 分。 3、未制定“双控机制”建设实施方案的, 扣 5 分。“双控机制”建设实施方案未明 确实施时间、责任人与分工、工作任务 等,一项不符合扣 2 分。 4、企业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及各岗 位人员未履行“双控机制”建设职责的, 每人次扣 2 分。 否决项: 未建立“双控机制”组织机构,明确企 业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及各部门负 责人及重要岗位人员相关职责的,评定 验收不通过。 查文件: 下发的正式文件、安全生产责 任制度。 查阅“双控机制”建设实施方 案,并对照实际实施情况。 询问: 企业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 及各层级、各岗位人员是否掌 握“双控机制”建设基本要求 及应履行的主要职责。 基本 要求 (80 分) 全员培训 1、企业应制定“双控机制” 1、企业未制定“双控机制”建设培训计 查资料: 考核 指标 考核要点 达标标准 评分标准 考核方法 考核记录 扣分 (20 分) 建设培训计划,明确培训学 时、培训内容、参加人员、 考核方式、相关奖惩等。 2、应分层次、分阶段组织进 行“双控机制”建设的培训, 培训内容应符合相关地方标 准要求。 3、培训结束须进行闭卷考 试,考核结果应记入培训档 案。 划或计划不具体的,扣 5 分。 2、培训记录或档案不详实,无签到表, 无教材或课件、教师等相关记录的,扣 5 分 3、未对全员进行“双控机制”建设培训, 缺少部门/岗位的一项扣 2 分。 4、培训结束未组织进行闭卷考试的,扣 5 分。 否决项: 抽查 10%的相关岗位人员,5 人及以上未 掌握企业“双控机制”建设培训内容, 验收评定不予通过。 1、 培训计划。 2、 培训教育记录与档案。 抽查问询: 抽查、问询各层级、各岗位人 员是否掌握“双控机制”建设 培训内容,主要包括风险分级 管控的内容与标准、工作程 序、方法等,隐患排查治理的 内容与标准、工作程序、方法 等。 体系文件 (20 分) 1、企业应制定符合“双控机 制”建设标准要求的风险分 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制 度、作业指导书等体系文件。 2、体系文件应符合企业实 际、具有可操作性,并传达 至各部门/岗位。 1、未制定风险分级管控制度、作业指导 书等体系文件的,扣 10 分。 2、未制定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作业指导 书等体系文件的,扣 10 分。 3、制度、作业指导书等体系文件不符合 企业实际、不具有可操作性,未明确责 任部门、职责、工作内容,一项内容不 符合扣 2 分。 3、制度、作业指导书等体系文件未传达 到各部门/岗位,发现一个部门/岗位扣 2 分。 查资料: 1、风险分级管控制度和隐患 排查治理制度或作业指导书 等体系文件文本。 2、制度、作业指导书等体系 文件发放或传达记录。 现场检查: 工作岗位是否已获取有效的 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 理制度制度或作业指导书等 体系文件。

分类:风险评估 行业:建筑加工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94 KB 时间:2025-12-14 价格:¥2.00

基础类隐患排查清单

周期/组织 周期/组织 周期/组织 周期/组织 周期/组织 周期/组织 每季度/公 司级 每月/车间 级 每季度/公 司级 每月/车间 级 每日/岗位 每日/安全 员 是否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 (√) 安全管理人员是否有任命文件 (√) (√) 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每年应参加继续教育 (√) (√) 生产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具备与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 向适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 (√) 按规定取证,证件有效,证件与实际岗位相符、证件符合国家有关 规定和要求。 (√) (√) (√) (√) 开展日常教育、“三级”教育、“四新”教育、转岗、重新上岗等 安全培训教育,安全培训教育规定时间或内容符合要求。 (√) (√) (√) (√) 每日召开班前会,对从业人员进行班前教育 (√) (√) 是否组织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制定的安全生产管理制 度应当涵盖安全生产法及其他法律、法规中规定的制度,制度中还 应有粉尘定期清扫制度、除尘系统使用维护制度。 (√) 每年至少评估一次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规章 制度、操作规程的适用性、有效性和执行情况。 (√) 工作服、上岗证是否佩戴齐全, (√) (√) (√) 是否有未经培训的工人上岗 (√) (√) (√) 是否有疲劳作业及酒后上岗。 (√) (√) (√) 5 安全设备及设施 灭火器是否在安全使用范围内,静电消除设施、避雷针等是否有损 坏,消防水池是否缺水及其他设施是否安全可靠。 (√) (√) (√) (√) (√) (√) 6 现场 现场是否清洁、有序、是否按6S定位管理摆放,员工劳保用品的穿 戴是否符合要求,各种安全通道是否畅通无阻,工人是否有串岗、 脱岗,各种警示及定位标识牌是否有损坏脱落,是否有无关人员进 入生产区,是否按规定定时洗手消除静电。 (√) (√) (√) (√) (√) (√) 基础管理类隐患排查清单 安全生产管理机 构 人员 序 号 排查项目 排查内容与排查标准 专业性检查 综合性检查 日常排查 1 教育培训 2 安全生产规章制 度 3 4 应急预案编制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制定本单位生产安 全事故应急预案;生产经营单位应急预 案分为综合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 现场处置方案;对于涉爆粉尘等危险性 较大的场所、装置或者设施,生产经营 单位应当编制现场处置方案 (√)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定期组织演练;每年至少组织一次综合应急预案 演练或者专项应急预案演练,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现场处置方案演 练。 (√) 8 警示标志 应当在有粉尘爆炸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除尘器、风管等设备 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企业应按照有关规定和工作场所的安 全风险特点,在有重大危险源、较大危险因素和严重职业病危害因 素的工作场所,设置明显的、符合有关规定要求的安全警示标志和 职业病危害書示标识安全警示标志和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应标明安 全风险内容、危险程度、安全距离、防控办法、应急措施等内容, 在有重大隐患的工作场所和设备设施上设置安全警示标志,标明治 理责任、期限及应急措施;在有安全风险的工作岗位设置安全告知 卡,告知从业人员本企业、本岗位主要危险有害因素、后果、事故 预防及应急措施、报告电话等内容。 (√) (√) (√) (√) (√) (√) 9 劳动防护用品 是否按标准配发并正确佩戴劳保用用品 (√) (√) (√) (√) 10 危险作业 进行危险场所动火、有限空间等作业的,应按批准权限由相关负责 人现场带班,确定专人进行现场作业的统一指挥,由专职安全员进 行现场安全检查和监督,并由具有专业资质的人员实施作业。 (√) (√) (√) (√) 委托取得相应资质的卫生机构对全部接害劳动者进行在岗期间的职 业健康检查; (√) (√) 每年至少委托具有相应资质机构对其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工作场 所进行一次全面检测。 (√) (√) 12 安全出口 生产经营场所应当设有符合紧急疏散要求的应急门、疏散通道、应 急照明、标志明显,应保持安全通道畅通,不得堆放任何物品,应 符合(GB50016-2014)的相关规定。②爆炸危险区域应设有两个以上 安全出口,其中至少有一个通向非爆炸危险区域,其安全出口的门 应当向爆炸危险性较小的区域侧开启。 (√) (√) 应急管理 7 职业健康 11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Excel 文件大小:15 KB 时间:2025-12-17 价格:¥2.00

附录2:汽车制造行业企业基础管理类隐患排查治理清单-成果

名称 名称 名称 排查周期/ 排查周期/ 组织 组织级别(示例: 每季度/企业级) 排查周期/ 组 织 级 别 (示例:每 月 / 部 门 级) 级别 1.资质证 照 未按规定取得合法的营业执照、消防验收(备 案)文件、涉及危险化学品的企业需要的安全 生产许可证等资质证照。 未按规定建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含职业健康 管理机构)。 未按规定配备安全管理人员(含职业健康管理 人员),人员配备不足或所配备的人员不符合 要求等。 冶金等工贸企业未设有安全生产委员会等。 未按规定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 未按规定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如建设项 目安全设施和职业病防护设施“三同时”管理 、生产设备设施报废管理、隐患排查治理、应 急管理、事故管理、安全培训教育、特种作业 人员管理、安全投入、相关方管理、作业安全 管理等。 未按规定制定、完善安全操作规程,如覆盖主 要设备设施生产作业和具有安全风险的作业活 动的安全操作规程等。 未按规定制定制度编制、发布、修订等制度, 或未按照制度执行,如制度编制、发布、修订 等过程不规范,制度(文件)试行、现行有效 或过期废止标识不清,过期废止回收销毁等规 定不明确,制度(文件)发布后宣贯、执行检 查不到位;记录(台账、档案)的数量、格式 、内容不明确,填写不规范等。 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接受培训,按规定 取证,取证后按规定进行再培训教育,培训教 育学时够。 (√) (√) 生产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具备与所 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向适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 管理能力。 (√) 按规定取证,证件有效,证件与实际岗位相符 、证件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要求。 (√) (√) 开展日常教育、“三级”教育、“四新”教育 、转岗、重新上岗等安全培训教育,安全培训 教育规定时间或内容符合要求。 (√) (√) 冶金、机械等企业未按国家相关规定提取安全 投入资金,其他行业企业未保证必要的安全投 入等。 安全投入使用范围或使用金额不符合要求等。 未按规定购买工伤保险等。 未对相关方有关安全资质和能力确认,或相关 方不具备合格资质。 未按规定签订安全协议,或未在劳动、租赁合 同中约定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等。 未按规定对相关方人员进行安全教育、监督管 理等。 未进行重大危险源辨识评估,或辨识评估不正 确等。 4.教育培 训 序 号 排查项目 排查内容与排查标准 专业性检查 综合性检查 2.安全生 产管理机 构及人员 3.安全规 章制度 5.安全投入 6.相关方管理 7.重大危 险源管理 未按规定进行登记、建档、备案等。 未按规定对重大危险源进行监控,或监控预警 系统不能正常工作。 未按规定选用、配备、按期发放所需的个体防 护装备。 未按规定对个体防护装备实施有效管理。 未按规定申报危害因素岗位,申报内容不全, 未申请变更等。 未按规定对危害因素进行检测评价,或检测评 价因素不全等。 未按规定在劳动合同中写明,检测结果未公示 等。 未按规定建立职业健康档案,未开展职业健康 体检,或体检结果未通知劳动者等。 未按相关规定将职业病患者调离原岗位等。 未按规定设置或指定应急管理办事机构,配备 应急管理人员,未按规定建立专兼职应急救援 队伍。 未按规定制定各类应急预案,未对预案进行有 效管理(论证、评审、修订、备案和持续改进 等)。 未按规定进行应急演练,或未对应急演练进行 评估和总结等。 未建立应急设施,未配备应急装备、物资,未 按规定进行经常性的检查、维护、保养和管理 等。 未按规定开展事故隐患排查工作。 未按规定开展事故隐患治理工作,或事故隐患 治理不彻底等。 未按规定对事故隐患进行上报。 包括未对事故隐患进行统计分析等。 未按规定及时报告,并保护事故现场及有关证 据等。 未对事故进行调查、处理、分析等。 10.应急管理 11.隐患排 查治理 7.重大危 险源管理 8.个体防 护装备 9.职业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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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隐患排查检查清单-15 煤矿职工职业健康

隐患自查 Ⅰ级要素 隐患自查 Ⅱ级要素 隐患自查 Ⅲ级要素 隐患自查 Ⅳ级要素 自查标准项具体描述 参考依据 健全机构 煤矿所属单位逐级成立职业病危害防治领导小组和设置日常管理机构,制定各项管 理制度。 《职业病防治法》 责任制 用人单位应当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治责任制,加强对职业病防治的管理,提高职业 病防治水平,对本单位产生的职业病危害承担责任。 《职业病防治法》 措施保障 (一)设置或者指定职业卫生管理机构或者组织,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职业卫生管 理人员,负责本单位的职业病防治工作; (二)制定职业病防治计划和实施方案; (三)建立、健全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 (四)建立、健全职业卫生档案和劳动者健康监护档案; (五)建立、健全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及评价制度; (六)建立、健全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职业病防治法》 管理人员 培训 用人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职业卫生管理人员应当接受职业卫生培训,遵守职业病防 治法律、法规,依法组织本单位的职业病防治工作。 《职业病防治法》 日常监测 用人单位应当实施由专人负责的职业职业危害因素日常监测,并确保监测系统处于 正常运行状态。 《职业病防治法》 职业卫生 基础管理 机构、人 员设置 危害因素 检测、危 害现状评 价 — 1隐患自查 Ⅰ级要素 隐患自查 Ⅱ级要素 隐患自查 Ⅲ级要素 隐患自查 Ⅳ级要素 自查标准项具体描述 参考依据 定期检测 与评价 按照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规定,委托有资质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 定期对工作场所进行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检测、评价结果存入用人单位职 业卫生档案,定期向所在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报告并向劳动者公布。对检测机 构提出的整改意见立即采取相应治理措施,职业病危害因素经治理后,仍达不到要 求的,必须停止作业,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方可重新作业。 《职业病防治法》 危害场所 不得安排 的人员 用人单位不得安排未职业健康检查职工及未成年工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不 得安排孕期、哺乳期的女职工从事对本人和胎儿、婴儿有危害的作业。 《职业病防治法》 职业病危 害申报 职业病危 害申报 工作场所存在职业病目录所列职业病的危害因素的,应当及时、如实向所在地安全 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申报危害项目,同时抄报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并接受监督管理。 《职业病防治法》 危害因素 检测、危 害现状评 价 职业健康 监护管理 职业健康 检查 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 理部门、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GBZ 188-2014检查周期为 依据,组织上岗前、在岗期间和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职业健康检查职工(包括临 时工、合同工、劳务工、轮换工、协议工等),并将检查结果书面告知劳动者。用 人单位不得安排未经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不 得安排有职业禁忌的劳动者从事其所禁忌的作业;对在职业健康检查中发现有与所 从事的职业相关的健康损害的劳动者,应当调离原工作岗位,并妥善安置;对未进 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不得解除或者终止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经体检发 现职业病病人或疑似职业病人时,必须按国家规定及时给以治疗、康复和定期复查 。应当及时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报告,确诊为职业病 的,用人单位还应当向所在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报告。 《职业病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职 业卫生标准《职业健康 监护技术规范》GBZ 188-2014 — 2 —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采矿冶金行业 文件类型:Excel 文件大小:27.5 KB 时间:2025-12-23 价格:¥2.00

双重预防体系建设隐患排查治理-百大行业双体系实施指南-A.2 作业活动清单

A.2 作业活动清单 (记录受控号)单位: No: 序 号 作业活动名 称 作业活动内容 岗位/地点 实施单位 活动频率 备注 1 H 型钢装船 作业 H 型钢装船作业是 指从船舶靠泊开 始,经过船方备 工、上下船、舱口 查验、出入舱、支 取工属具、机械对 位、开垛、理货、 吊货装车、水平运 输、吊装机械、舱 内填杆、舱内加 固、吊货入舱、完 工确认等环节,到 船舶离泊结束,实 现 H 型钢从垛位 移到船舱的整个 作业过程。 岗位:调度员 系缆人员 船员 门机司机 叉车司机 装卸人员 捆扎人员 相关人员 吊车司机 汽车司机 苫盖人员 双方理货员 地点: 前沿,垛边 生 产 调 度 中心 海 港 装 卸 西 港 分 公 司 船方 设备一队 设备二队 捆扎公司 相关方 生 产 调 度 中心 龙发公司 库场队 中理公司 特定时间进行 2 煤炭卸船作 业 煤炭卸船作业是 指从船舶靠泊开 始,经过船方备 工、上下船、舱口 查验、出入舱、支 取工属具、拆装抓 斗、机械兑位、验 看水尺、理货、卸 船装车、水平运 输、落垛堆高、捅 舱、取样、吊装机 械、清扒舱、清理 现场、防尘苫盖等 环节,到船舶离泊 结束,实现煤炭从 船舱移到垛位的 整个作业过程。 岗位: 调度员 带缆人员 船员 挖掘机司机 装卸人员 相关人员 汽车司机 叉车司机 门机司机 装载机司机 自卸车司机 商检人员 理货员 计数员 直取车司机 检斤员 取样人员 装卸人员 地点: 前沿、垛边 生 产 调 度 中心 海 港 装 卸 西 港 分 公 司 船方 设备一队 设备二队 捆扎公司 相关方 生 产 调 度 中心 龙发公司 库场队 中理公司 特定时间进行 3 化肥卸车皮 人力抱袋作 业活动 化肥卸车皮人力 抱袋作业是指从 火车兑车作业环 节开始,经过人力 抱袋作业和拖拉 机辅助作业等环 节,到火车排车结 岗位: 车皮调度 理货员 装卸工 拖拉机司机 地点: 道边 生 产 调 度 中心 拖 拉 机 承 包方 装 卸 工 承 包方 库场队 特定时间进行 束,实现袋装小袋 化肥从车皮移到 汽车的整个作业 过程。 海 港 劳 务 设备二队 4 纸浆板装船 作业活动 纸浆板装船作业 是指从船舶靠泊 作业环节开始,经 过船方备工、上下 船、舱口查验、出 入舱、支取工属 具、机械对位、开 垛、理货、吊货装 车、水平运输、吊 装机械、舱内填 杆、舱内加固、吊 货入舱、完工确认 等环节,到船舶离 泊结束,实现纸浆 板从垛位移到船 舱的整个作业过 程。 岗位: 叉车司机 吊车司机 门机司机 理货员 装卸人员 倒 运 车 辆 司 机 现场调度 地点: 前沿、垛边 设 备 一 队 设 备 二 队 海 港 劳 务 生 产 调 度 中心 特定时间进行 5 吊机械作业 活动 吊机械作业是指 从车况及机械配 重检查作业环节 开始,吊点检查、 舱口查验、支取工 属具、机械对位、 机械入舱等环节, 到吊装属具出舱 结束,实现机械从 前沿移到船舱的 整个作业过程。 岗位: 装卸机械司机 装卸人员 现场调度 地点: 前沿 设 备 一 队 设 备 二 队 设 备 三 队 海 港 劳 务 生 产 调 度 中心 特定时间进行 6 H 型 钢 汽 运 集港卸车作 业 H 型钢汽运集港卸 车作业是指从重 车入港开始,经辅 助作业、机械对 位、物流防备工、 开盖垛、理货、卸 车落垛等环节,到 空车离港结束,实 现 H 型钢从车辆 位移到垛位的整 个作业过程。 岗位: 集疏港值班员 物流司机 吊车司机 装卸人员 苫盖人员 理货员 地点: 库场 商务中心 物流公司 设备二队 海港装卸 库场队 特定时间进行 7 焦炭汽运集 港卸车作业 焦炭汽运集港卸 车作业是指从重 车入港开始,经辅 助作业、机械对 位、物流防备工、 理货、开挡板、固 定挡板、卸车作 业、对位推车、堆 岗位: 集疏港值班员 检斤员 物流司机 装卸人员 装载机司机 理货员 地点: 商务中心 物流公司 海港装卸 设备三队 库场队 特定时间进行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建筑加工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42 KB 时间:2025-12-31 价格:¥2.00

重大事故隐患管理规定

重大事故隐患管理规定 (劳部发[1995]322 号)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加强对重大事故隐患的管理,预防重大事故 的发生,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可能导致重大人身伤亡或者重大经济损失的事故隐患。 第三条 本规定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组织和社会公共场所(以下统称单位)。 第二章 评估和报告 第四条 重大事故隐患根据作业场所、设备及设施的不安全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 缺陷,可能导致事故损失的程度分为两级: 特别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可能造成死亡 50 人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 1000 万元以上的事故隐患。 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可能造成死亡 10 人以上,或直接经济损失 500 万元以上的事故隐患。 重大事故隐患的具体分级标准和评估方法由国务院劳动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 第五条 特别重大事故隐患由国务院劳动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组织评估。 重大事故隐患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行政部门会同主管部门组织评估。 第六条 重大事故隐患评估费用由被评估单位支付。 第七条 单位一旦发现事故隐患,应立即报告主管部门和当地人民政府,并申请对单位存在的 事故隐患进行初步评估和分级。 第八条 主管部门和当地人民政府对单位存在重大事故隐患进行初步评估和分级,确定存在重 大事故隐患的单位。重大事故隐患的初步评估结果报送省级以上劳动行政部门和主管部门,并申 请对重大事故隐患组织评估。 第九条 经省级以上劳动行政部门和主管部门评估,并确认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单位应编写重 大事故隐患报告书。 特别重大事故隐患报告书应报送国务院劳动行政部门和有关部门,并应同时报送当地人民政府 和劳动行政部门。 重大事故隐患报告书应报送省级劳动行政部门和主管,并应同时报送当地人民政府和劳动行政 部门。 第十条 重大事故隐患报告书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事故隐患类别; (二)事故隐患等级; (三)影响范围; (四)影响程度; (五)整改措施; (六)整改资金来源及其保障措施; (七)整改目标。 第三章 组织管理 第十一条 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单位应成立隐患管理小组。小组由法定代表负责。 第十二条 隐患管理小组应履行以下职责: (一)掌握本单位重大事故隐患的分布,发生事故的可能性及其程度,负责重大事故隐患的现 场管理; (二)制定应急计划,并报当地人民政府和劳动部门备案; (三)进行安全教育,组织模拟重大事故发生时应采取的紧急处置措施,必要时组织救援设施、 设备调配和人员疏散演习; (四)随时掌握重大事故隐患的动态变化; (五)保持消防器材、救护用品完好有效。 第十三条 省级以上主管部门负责督促单位对重大事故隐患的管理和组织整改。 第十四条 省级以上劳动行政部门会同主管部门组织专家对重大事故隐患进行评估,监督和检 查单位对重大事故隐患进行整改。 第十五条 各级工会组织督促并协助单位对重大事故隐患的管理和整改。 第十六条 县级以上劳动行政部门应负责处理、协调重大事故隐患管理和整改中的重大问题, 经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签发《重大事故隐患停产、停业整改知书》。 第四章 整 改 第十七条 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单位,应立即采取相应的整改措施,难以立即整改的单位应采 取防范、监控措施。 第十八条 对在短时间内即可能发生重大事故的隐患,县级以上劳动行政部门可按有关法律规 定查处;也可以报请当地人民政府批准,指令单位停产、停业进行整改。 第十九条 按到《重大事故隐患停产、停业知书》的单位,应立即停产、停业进行整改。 第二十条 完成重大事故隐患整改的单位,应及时报告省级以上劳动行政部门和主管部门,申 请审查验收。 第二十一条 重大事故隐患整改资金由单位筹集,必要时报请当地人民政府和主管部门给予支 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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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重预防体系建设隐患排查治理-百大行业双体系实施指南-15-化工企业安全风险管控实施指南—氯乙酸

1 氯乙酸企业主要风险分析点 1.主要风险分析点 1.1 设备设施清单 1.1.1 氯乙酸生产装置 氢压机、液封冷却器、产品储罐、循环加热器、重组分处理冷却器、MCA 储罐放空洗涤塔、氯化反应器夹套液膨胀罐、氯膨胀槽、氯气放空缓冲 罐、氯乙酸缓冲储罐、返工氯乙酸储罐、30%盐酸检查罐、稀盐酸检查 罐、排放气水洗罐、排放气碱洗罐、产品储罐、氯过滤器、重组分汽提 塔水过滤器、真空泵分离器、工艺水过滤器、氯化反应器夹套液循环泵、 水解反应器泵、切片机进料泵、返工氯乙酸供料泵、轻组分塔泵、重组 分泵、馏出液返回泵、真空洗涤塔循环泵、真空泵、循环水泵、MCA 产 品检查罐泵、真空洗涤塔循环泵、30%盐酸输送泵、洗涤塔输送泵、稀 盐酸输送泵、水洗罐循环泵、碱/水循环泵、中和液输送泵、排污泵、产 品装车泵、放空洗涤器循环冷却器、水解反应器、氢化反应器、氢化反 应器、乙酰氯汽提塔、盐酸检查罐放空洗涤塔、冷冻液膨胀罐、真空洗 涤塔泵缓冲罐、真空洗涤塔泵缓冲罐、重组分高位槽、真空洗涤塔循环 冷却器、轻组分塔、MCA 塔、汽提塔、重组分缓冲罐、氯化气第二加热 器板式换热器、氯化反应器、泵槽、MCA 泵槽、冷冻液开车加热器、轻 组分塔再沸器、MCA 塔再沸器、MCA 塔顶冷凝器、乙酰氯吸收塔、冷 凝液汽提塔、冷凝液汽提塔、2 号盐酸洗涤塔、一级吸收塔、小 HCl 吸 收塔、冷冻液开车循环泵、乙酰氯吸收塔冷凝器、氯化气深冷器、还原 气深冷器、轻组分塔回流冷凝器、轻组分塔冷凝器、重组分加热器、1 2 号盐酸洗涤塔、真空洗涤塔、二级吸收塔、尾气洗涤塔、轻组分塔回流罐、 重组分分离器、氯化气冷凝器、乙酰氯汽提塔冷凝器、塔顶冷却器、还原 加热器、尾气吸收塔、吊车(单轨)、有毒有害气体检测仪、消防栓、 灭火器、防护器材、罐搅拌器 1.1.2 包装装卸 带式冷却器、带式冷却器、带式冷却器、带式冷却器、切片机洗涤塔、 切片料斗、水缓冲罐、切片机冷冻水罐、水洗涤塔过滤器、除沫器、冷 却水过滤器、冷却水过滤器、水循环泵、排污泵、切片机冷冻水循环泵、 切片机冷冻水循环泵、切片机洗涤塔风扇、切片机冷水机组、工业用螺 杆冷水机组、喷射文丘里洗涤器、振动出料阀、切片机、螺旋输送机、 大袋包装机、25kg 袋包装机、电动葫芦、包缓存输送机、就地电子台秤、LS 型螺旋输送机、缠绕包装机醋酐进料泵、醋酸/醋酐卸车泵、醋酸进料泵、 醋酸进料泵、罐区排污泵、罐区排污泵(库备)、尾气吸收液循环泵 1.1.3 公用工程 空气压缩机缓冲罐、氮气缓冲罐、空气缓冲罐、空压机组、空压机组、 干燥器、吸附筒 A、吸附筒 B、干燥器、吸附筒 A、吸附筒 B、制氮装置、 吸附筒 A、吸附筒 B、储气罐 A、吸附筒 A、吸附筒 B、储气罐 B、工艺 冷冻水缓冲罐、工艺冷冻水泵、冷冻液供应泵、工艺冷冻水机组原水泵、 反洗水泵、反洗水泵、RO 高压泵、化学清洗水泵、脱盐水泵、脱盐水泵、RO 冲洗泵、活性炭过滤器、活性炭过滤器、保安过滤器、清洗过滤器、原 水罐、浓水罐、清洗水箱、脱盐水罐、RO 装置

分类:风险评估 行业:建筑加工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60.4 KB 时间:2026-01-04 价格:¥2.00

1塔式起重机安全操作规程GDAQ340201

二、各种机械设备安全操作规程 塔式起重机安全操作规程 GDAQ340201 一、作业人员必须经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取得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书,方可上岗。 二、塔式起重机(以下简称“塔机”)的轨道基础或混凝土基础必须经过设计验算,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基础周围应修筑边坡和排水设施,并与基坑保持一定安全距离。 三、塔机基础土壤承载能力必须严格按原厂使用规定或符合相关标准规定。 四、塔机的拆装必须由取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拆装资质证书的专业队进行,拆装时应有技术和安全 人员在场监护。 五、拆装人员应穿戴安全保护用品,高处作业时应系好安全带,熟悉并认真执行拆装工艺和操作规程。 六、风力达到四级以上时不得进行顶升、安装、拆卸作业。顶升前必须检查液压顶升系统各部件连接情况。 顶升时严禁回转臂杆和其他作业。 七、塔机安装后,应进行整机技术检验和调整,经分阶段及整机检验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在无载荷情 况下,塔身与地面的垂直度偏差不得超过 4/1000。塔机的电动机和液压装置部分,应按电动机和液压装置的有 关规定执行。 八、塔机的金属结构、轨道及所有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应有可靠的接地装置,接地电阻不应大于 4Ω,并 应设立避雷装置。 九、每道附着装置的撑杆布置方式、相互间隔和附墙距离应按原厂规定;超出使用说明书规定,另行制作 撑杆应有设计计算书。 十、塔机不得靠近架空输电线路作业,如限于现场条件,必须在线路旁作业时,必须采取安全保护措施。 塔机与架空输电线的安全距离应符合《塔式起重机安全规程》GB 5144—2006 规定。 十一、塔机作业时,应有足够的工作场地,塔机起重臂杆起落及回转半径内无障碍物。 十二、塔机作业前,必须对工作现场周围环境、行驶道路、架空电线、建筑物以及构件重量和分布等情况 进行全面了解。 十三、在进行塔机回转、变幅、行走和吊钩升降等动作前,司机应鸣笛示意。检查电源电压应达到 380V, 其变动范围不得超过+20V~-10V,送电前启动控制开关应在零位,接通电源,检查金属结构部分无漏电方可上 机。 十四、指挥人员作业时应与司机密切配合。司机作业时应严格执行指挥人员的信号,如信号不清或错误时, 司机应拒绝执行。 十五、操纵室远离地面的塔机在正常指挥发生困难时,可设高空、地面两个指挥人员,或采用对讲机等有 效联系办法进行指挥。 十六、塔机的小车变幅和动臂变幅限制器、行走限位器、力矩限制器、吊钩高度限制器以及各种行程限位 开关等安全保护装置,必须齐全完整、灵敏可靠,不得随意调整和拆除。严禁用限位装置代替操纵机构。 十七、塔机作业时,起重臂和重物下方严禁有人停留、工作或通过。重物吊运时,严禁从人上方通过。严 禁用塔机载运人员。 十八、塔机必须按规定的塔机起重性能作业,不得超载荷和起吊不明重量的物件。在特殊情况下超载荷使 用时,必须经过验算,有保证安全的技术防护措施,经企业技术负责人批准,有专人在现场监护,方可起吊, 但不得超过限载的 10%。 十九、严禁起吊重物长时间悬挂在空中,作业中遇突发故障,应采取措施将重物降落到安全地方,并关闭 电机或切断电源后进行检修。在突然停电时,应立即把所有控制器拨到零位,断开电源总开关,并采取措施将 重物安全降到地面。 二十、严禁使用塔机进行斜拉、斜吊和起吊地下埋设或凝结在地面上的重物。现场浇筑的混凝土构件或模 板,必须全部松动后方可起吊。 二十一、起吊重物时应绑扎平稳、牢固,不得在重物上堆放或悬挂零星物件。零星材料和物件,必须用吊 笼或钢丝绳绑扎牢固后,方可起吊。标有绑扎位置或记号的物件,应按标明位置绑扎。绑扎钢丝绳与物件的夹 角不得小于 30°。 二十二、遇有六级以上大风或大雨、大雪、大雾等恶劣天气时,应停止塔机露天作业。在雨雪过后或雨雪 中作业时,应先经过试吊,确认制动器灵敏可靠后方可进行作业。 二十三、在起吊载荷达到塔机额定起重量的 90%及以上时,应先将重物吊起离地面 20~50cm 停止提升进 行下列检查:起重机的稳定性、制动器的可靠性、重物的平稳性、绑扎的牢固性。确认无误后方可继续起吊。 对于有可能晃动的重物,必须拴拉绳。 二十四、重物提升和降落速度要均匀,严禁忽快忽慢和突然制动。左右回转动作要平稳,当回转未停稳前 不得作反向动作。非重力下降式塔机,严禁带载自由下降。 二十五、塔机吊钩装置顶部至小车架下端最小距离:上回转式 2 倍率时 1000mm,4 倍率时为 700mm;下回 转式 2 倍率时为 800mm。4 倍率时为 400mm,此时应能立即停止起吊。 二十六、作业中,司机临时离开操作室时,必须切断电源,锁紧夹轨器。作业完毕后,塔机应停放在轨道 中间位置,起重臂应转到顺风方向,并松开回转制动器,小车及平衡重应置于非工作状态,吊钩宜升到离起重 臂底端 2~3m 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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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员全套资料-1塔式起重机安全操作规程GDAQ340201

二、各种机械设备安全操作规程 塔式起重机安全操作规程 GDAQ340201 一、作业人员必须经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取得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书,方可上岗。 二、塔式起重机(以下简称“塔机”)的轨道基础或混凝土基础必须经过设计验算,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基础周围应修筑边坡和排水设施,并与基坑保持一定安全距离。 三、塔机基础土壤承载能力必须严格按原厂使用规定或符合相关标准规定。 四、塔机的拆装必须由取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拆装资质证书的专业队进行,拆装时应有技术和安全 人员在场监护。 五、拆装人员应穿戴安全保护用品,高处作业时应系好安全带,熟悉并认真执行拆装工艺和操作规程。 六、风力达到四级以上时不得进行顶升、安装、拆卸作业。顶升前必须检查液压顶升系统各部件连接情况。 顶升时严禁回转臂杆和其他作业。 七、塔机安装后,应进行整机技术检验和调整,经分阶段及整机检验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在无载荷情 况下,塔身与地面的垂直度偏差不得超过 4/1000。塔机的电动机和液压装置部分,应按电动机和液压装置的有 关规定执行。 八、塔机的金属结构、轨道及所有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应有可靠的接地装置,接地电阻不应大于 4Ω,并 应设立避雷装置。 九、每道附着装置的撑杆布置方式、相互间隔和附墙距离应按原厂规定;超出使用说明书规定,另行制作 撑杆应有设计计算书。 十、塔机不得靠近架空输电线路作业,如限于现场条件,必须在线路旁作业时,必须采取安全保护措施。 塔机与架空输电线的安全距离应符合《塔式起重机安全规程》GB 5144—2006 规定。 十一、塔机作业时,应有足够的工作场地,塔机起重臂杆起落及回转半径内无障碍物。 十二、塔机作业前,必须对工作现场周围环境、行驶道路、架空电线、建筑物以及构件重量和分布等情况 进行全面了解。 十三、在进行塔机回转、变幅、行走和吊钩升降等动作前,司机应鸣笛示意。检查电源电压应达到 380V, 其变动范围不得超过+20V~-10V,送电前启动控制开关应在零位,接通电源,检查金属结构部分无漏电方可上 机。 十四、指挥人员作业时应与司机密切配合。司机作业时应严格执行指挥人员的信号,如信号不清或错误时, 司机应拒绝执行。 十五、操纵室远离地面的塔机在正常指挥发生困难时,可设高空、地面两个指挥人员,或采用对讲机等有 效联系办法进行指挥。 十六、塔机的小车变幅和动臂变幅限制器、行走限位器、力矩限制器、吊钩高度限制器以及各种行程限位 开关等安全保护装置,必须齐全完整、灵敏可靠,不得随意调整和拆除。严禁用限位装置代替操纵机构。 十七、塔机作业时,起重臂和重物下方严禁有人停留、工作或通过。重物吊运时,严禁从人上方通过。严 禁用塔机载运人员。 十八、塔机必须按规定的塔机起重性能作业,不得超载荷和起吊不明重量的物件。在特殊情况下超载荷使 用时,必须经过验算,有保证安全的技术防护措施,经企业技术负责人批准,有专人在现场监护,方可起吊, 但不得超过限载的 10%。 十九、严禁起吊重物长时间悬挂在空中,作业中遇突发故障,应采取措施将重物降落到安全地方,并关闭 电机或切断电源后进行检修。在突然停电时,应立即把所有控制器拨到零位,断开电源总开关,并采取措施将 重物安全降到地面。 二十、严禁使用塔机进行斜拉、斜吊和起吊地下埋设或凝结在地面上的重物。现场浇筑的混凝土构件或模 板,必须全部松动后方可起吊。 二十一、起吊重物时应绑扎平稳、牢固,不得在重物上堆放或悬挂零星物件。零星材料和物件,必须用吊 笼或钢丝绳绑扎牢固后,方可起吊。标有绑扎位置或记号的物件,应按标明位置绑扎。绑扎钢丝绳与物件的夹 角不得小于 30°。 二十二、遇有六级以上大风或大雨、大雪、大雾等恶劣天气时,应停止塔机露天作业。在雨雪过后或雨雪 中作业时,应先经过试吊,确认制动器灵敏可靠后方可进行作业。 二十三、在起吊载荷达到塔机额定起重量的 90%及以上时,应先将重物吊起离地面 20~50cm 停止提升进 行下列检查:起重机的稳定性、制动器的可靠性、重物的平稳性、绑扎的牢固性。确认无误后方可继续起吊。 对于有可能晃动的重物,必须拴拉绳。 二十四、重物提升和降落速度要均匀,严禁忽快忽慢和突然制动。左右回转动作要平稳,当回转未停稳前 不得作反向动作。非重力下降式塔机,严禁带载自由下降。 二十五、塔机吊钩装置顶部至小车架下端最小距离:上回转式 2 倍率时 1000mm,4 倍率时为 700mm;下回 转式 2 倍率时为 800mm。4 倍率时为 400mm,此时应能立即停止起吊。 二十六、作业中,司机临时离开操作室时,必须切断电源,锁紧夹轨器。作业完毕后,塔机应停放在轨道 中间位置,起重臂应转到顺风方向,并松开回转制动器,小车及平衡重应置于非工作状态,吊钩宜升到离起重 臂底端 2~3m 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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