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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店食品安全卫生管理制度

卫生管理制度目录 1 食品采购索证制度 2 食品进货验收制度 3 食品台帐记录制度 4 食品仓库(贮存)卫生管理制度 5 粗加工卫生管理制度 6 食品原料保管卫生管理制度 7 冻库卫生管理制度 8 干货原料、调料二级仓库管理制度 9 食品切配岗位卫生管理制度 10 烹调加工卫生管理制度 11 凉菜房卫生管理制度 12 点心房卫生管理制度 13 裱花间卫生管理制度 14 烧烤房卫生管理制度 15 生食海产品加工卫生管理制度 16 备餐间及供餐卫生管理制度 17 餐厅卫生管理制度 18 水果房卫生管理制度 19 餐、饮具清洗消毒卫生管理制度 20 餐用具保洁卫生管理制度 21 食品添加剂卫生管理制度 22 食品从业人员个人卫生常识 23 食品卫生检查制度 24 食品卫生奖惩制度 25 食品卫生知识培训考核制度 26 员工健康检查管理制度 27 传染病报告制度 28 传染病防治措施 29 突发卫生事件应急预案 30 “五病”调离卫生管理制度 食品采购索证制度 1 对固定食品供应商,必须签定供货合同,保证供应的食品安全可靠。 2 索证范围包括所有购入的食品、食用农产品、食品添加剂等。 3 审核固定供应商的工商营业执照和卫生许可证,并索取其复印件。 4 向供应商按产品生产批次索取符合法定条件的检验机构出具的检 验报告或由供应商签字、盖章的检验报告复印件。 食品进货验收制度 1 由指定专人进行食品进货验收工作。 2 查验产品卫生状况,产品合格证明和产品标准是否符合国家相关法 律法规的规定。 3 从食品生产企业或批发市场批量采购食品时,应查验食品是否有按 照产品批次由符合法定条件的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合格报告或者 由供应商签字(盖章)的检验报告复印件。 4 采购生猪肉应查验是否为定点屠宰企业屠宰的产品并查验检疫合 格证明。 5 采购其他肉类也应查验检疫合格证明。不得采购没有检疫合格证明 的肉类。 食品台帐记录制度 1 由专人进行食品进货台帐记录。 2 严格按照卫生部门指定的台帐格式进行登记。 3 如实记录进货时间、食品名称、规格、数量、供应商及其联系方 式等内容。 4 台帐记录必须将所有供货情况记录下来,保证真实、及时、完整、 不得漏记。 5 在登记台帐的同时,按时间先后顺序粘贴好供货清单和票据。 6 台帐记录保存期限不得少于食品使用完毕后 6 个月。 食品仓库(贮存)卫生管理制度 1 仓库管理员对采购到的食品必须进行认真验收,防止腐败变质及过 期的食品和三无产品进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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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清单

★精品文档★ 2016 全新精品资料-全新公文范文-全程指导写作 –独家原创 1 / 29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清单   食品采购索证验收制度 1、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食品、食品原料、食品添 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一次性餐用具等食品容器、包装材料 和食品用工具、设备、洗涤剂、消毒剂等)的采购查验和索 证索票制度,确保所购原料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便于溯源。 2、采购须到许可证照齐全有效、有相对固定场所的食 品生产经营单位,订购学生集体用餐(含学生饮用奶)须到具 备相应资质的单位。向固定供货商采购食品的,宜签订采购 供货合同。 3、餐饮服务提供者从食品生产单位、批发市场采购的, 须查验留存供货商资质证明(许可证、营业执照)和产品检验 合格证明(生肉禽类应有检验合格证明);从固定供货商(含个 体经营户)采购的,应查验留存供货商的资质证明、每笔供 货清单等;从合法超市、农贸市场采购的,须留存购物清单; 使用集中消毒式餐饮具的,应索取供货厂家营业执照及消毒 合格证明。证明资料为复印件者,宜有供应者盖章或签字确 认。 以上各种来源的采购,均须索取留存有效购物凭证(发 票、收据、进货清单、信誉卡等)。 4、应当建立台账(采购记录),按格式如实记录产品名称、 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保质期、供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 ★精品文档★ 2016 全新精品资料-全新公文范文-全程指导写作 –独家原创 2 / 29 进货日期等内容,或者保留载有上述信息的进货清单或票 据,可不再重新登记台账。统一记录格式详见深圳市《食品 进货索证和台账登记本》模版。 5、实行统一配送经营方式的餐饮服务提供者,可以由 企业总部统一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产品合格的证明文件 等,建立食品进货查验记录,企业各门店应当建立总部统一 配送单据台账。门店自行采购的产品,应当遵照以上规定执 行查验索证索票制度。 6、应当按照产品品种、进货时间先后次序有序整理、 保存采购记录及相关资料,记录、票据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 2 年。统一记录格式详见《深圳市食品采购索证资料一览表》 模版。 7、采购食品时应进行感观检查,不得采购腐朽变质、 掺杂掺假、霉变生虫、污染不洁、有毒有害、有异味、超过 保质期限的食品及原料,以及外观不洁、破损、包装标签不 符合要求或不清楚、来源不明、病死或死因不明的畜禽、水 产及其制品加工食品。 8、预包装食品及食品添加剂标签要求应符合《中华人 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 42 条、47、48 和 66 条的规定。 食品仓储管理制度 1、食品经营者应当依法按照保证食品安全的要求贮存 食品。食品与非食品不能混放,食品仓库内不得存放有毒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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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进货查验制度

食品进货查验制度 食品经营者应当严格审验供货商的经营资格,仔细验 明食品质量证明,确保主体资格合法,购入食品质量合格。 一、索取并查验供货商资质证明文件 与初次交易的供货商交易前,应当索取并仔细查验营 业执照、生产许可证、食品流通许可证、商标注册证、专卖(直 销、专营等)授权证明文件,并保存复印件,以后每年核对 一次。 上述相关证明文件应当在有效期内,并由供货商加盖 公章。对证明文件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要求的,不得进货。 二、索取并查验食品质量证明文件 对购进的食品,应当按食品种类和生产批次索取并仔 细查验食品质量合格证明或法定检验、检疫、检测机构的检 验、检疫、检测、鉴定报告等证明文件并保存复印件。对证 明文件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要求的,不得进货。 向种植户、养殖户购入自产自销的食用农产品,应当 索取并仔细验供货商的身份证明。对需要进行检验检疫的食 用农产品,就当索取检验检疫合格证明。 三、索取销售凭证 应当索取供货商出具的正式销售发票、发货单或者按 照国家相关规定索取有供货商盖章或者签名的销售凭证,并 保留真实地址和联系方式。 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 一、建立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台账,如实记录食品的名 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生产日期、保质期,供货商名 称、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内容,或者保留载有上述信息的 票据。 二、记录可以采取电子、书式、票据三种方式。 1.电子记录。使用宁夏流通环节食品电子监管网络平台 系统录入进货查验记录,或利用自行开发的信息化系统录入 进货查验记录。 统一配送经营企业可以由企业总部统一进行食品进货 查验记录,并将有关资料复印件发给所属相关经营企业备 查,也可以采用信息化技术,联网备查。 2.书式记录。未实行电子记录的食品经营者,应当设置 “食品进货台账”,利用账簿记录进货查验信息。 3.票据记录。食杂店等小型食品经营者,逐日将食品进 货凭证分类整理,定期装订成册,形成食品进货记录。 三、定期查阅进货记录,检查食品的保存与质量状况。 对保质期将满的食品,应当在进货记录中做出醒目标注,并 在销售中向消费做出醒目提示。对超过保质期或者腐败、变 质、质量不合格的食品,立即停止销售下架退市销毁,并将 处理情况在进货记录中如实加以记载。 四、记录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二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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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设备设施安全管理制度

设备设施安全管理制度 编号:AQ-BZH-016-A 1 目的 为使各类生产设施(含安全附属设施)按照安全标准化的要求运行,实现 安全生产,保证公司正常运营,特制定本制度。 2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生产设施(含安全附属设施)建设、使用、维护、报 废和拆除全过程的安全管理。 3 职责与分工 主管部门:生技科。负责监督检查生产设施从建设到报废拆除全过程中本 制度的执行。 相关部门:公司各部门、车间。保障对生产设施的管理中执行本制度。 4 内容与要求 4.1 生产设施建设 4.1.1 生产设施建设中的安全、卫生及消防设施符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和相 关技术标准,并与建设项目的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三同 时”)生产和使用。 4.1.2 公司根据危化品的种类、特性,在车间、库房等作业场所设置相应的安全 设施、设备,并按照国家标准和有关规定进行维护、保养,保证符合安全运行要 求。 4.1.3 各部门需增置的设施经批准购买后,须报生技科备案。 4.1.4 生产设施项目确定或购进后,各相应项目组或生技科负责组织安装,并负 责监督检查安装的质量。 4.1.5 对新置设备的随机配件要按图纸进行验收,未经验收不得入库。 4.2 生产设施使用 4.2.1 各类生产设施使用前,设备管理人员要组织使用人员接受操作培训,由生 技科的技术人员讲解。 4.2.2 使用人员应达到四懂三会(懂原理、懂性能、懂构造、懂用途、会操作、 会维修保养、会排除故障),方可上岗操作。 4.2.3 按设备安全操作规程要求进行机器开动和停车,在设备使用过程中,发现 有异常现象,应立即停车,并通知有关人员检修。 4.2.4 机器设备发生故障,或严重事故时,按照操作规程要求立即停车,保护现 场,并报告班组长或有关人员。事故处理坚持“四不放过”。 4.2.5 对不遵守操作规程或玩忽职守,使工具、机器设备、原材料、产品受到损 失者,应酌情给予经济处罚和处分。 4.2.6 使用人员要严格按操作规程工作,认真遵守交接班制度,准确填写规格的 各项运行记录。 4.2.7 为保证生产设施安全、合理的使用,各部门应设兼职设备员,协助生技科 对各类设施进行管理。 4.2.8 实行操作者包机管理。做到各类生产设施有专人负责。 4.3 生产设施维护 4.3.1 所有动力设备不经车间、设备主管允许,不准私自拆卸,不准在电气设备 上搭湿物和放置金属、棉纱类物品。 4.3.2严禁私拆或改用设备安全防护装置,发现设备安全防护装置损坏或失效立 即报告设备维修人员进行维修。设备主管部门应建立设备安全防护装置维修保养 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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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设备设施定期维护保养管理制度

1 设备、设施定期维护保养管理制度 编号:AQ-BZH-019-A 1 目的 为加强本公司设备、设施管理,防止和减少生产事故,保护员工和本公司财 产安全,达到机械设备与员工的本质安全化,特制定本制度。 2 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所有设备、设施(消防设施及安全防护设施维护保养见消防安全管 理制度)的管理。 3 引用文件(无) 4 职责 4.1 行政部负责组织制定、修订设备、设施定期维护保养管理制度,并监督执行。 4.2 生产部具体执行本制度。 4.2 其它各部门负责本部门的办公设备、设施维护、保养。 5 程序内容 5.1 各部门在使用设备时必须依照该设备的操作说明及相应的操作规程操作。 5.2 本公司所有生产设备分为每日一级保养和定期﹑预防二级保养两种。 5.3 一级保养:每日由生产部的各组长督导执行,按照《设备(设施)定期检查、 维护、保养记录》中每日点检项目,各作业员对所使用的机器设备进行清洁﹑润 滑﹑锁紧﹑功能检查等,并将实施检查结果填入《设备(设施)定期检查、维护、 保养记录》上。一级保养可参考以下项目: ①运转和滑动部分是否异常。 ②运转和滑动部分润滑是否足够。 ③紧固部件是否松动。 ④有无震动﹑噪音现象。 ⑤控制开关﹑仪表是否正常。 ⑥防护装置是否可靠完好等。 5.4 二级保养:由生产部主管督导执行,依照《设备保养及维护记录表》上的项目, 对所有机械设备及夹具进行周期性检查﹑润滑﹑调整和修理,以保证机器正常运 行。并将保养﹑检查情况记录于《设备(设施)定期检查、维护、保养记录》上。 二级保养可参考以下项目: ①传动系统:皮带疲劳损坏。 ②油类系统:齿轮箱润滑油变质。 ③电器线路:仪表损坏,指示线路失控等。 2 ④气动系统:气动阀门损坏,空气过滤之异常等。 5.5 作业员工在每日保养检查过程中发现机器设备异常现象,应及时通知部门负 责人,由部门负责人向维修部申请维修,维修部无法维修时申请送外维修。 5.6 必须在维修的机械设备的电源开关上悬挂“禁止合闸,有人工作”的标志牌 并上锁。 5.7《设备(设施)定期检查、维护、保养记录》应妥善保存于生产部。《机械设 备外修申请单》应妥善保存于行政部。 6 相关记录 《设备(设施)定期检查、维护、保养记录》 《机器设备外修申请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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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编号:AQ-BZH-021-A 1 目的 为保证本单位使用的压力容器、压力管道、起重机械、锅炉、 厂内机动车等特种设备安全、正常、有效使用,特制定本制度。 2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特种设备的安全管理。 3 职责与分工 主管部门:生产技术科。负责本公司特种设备的安全管理,监督 本制度的执行。 相关部门:采购部;负责特种设备的采购管理。 各部门、车间。负责本单位特种设备的使用及维护保 养管理。 4 内容与要求 4.1 特种设备的购置、安装 4.1.1 凡属特种设备均应购买持有国家相应制造许可证的生产单位 制造的符合安全技术规范的设备。 4.1.2 特种设备安装前,应委托具有国家相应安装资质的单位负责 安装工作,开工前应照规定向特种设备安全监察部门办理开工告知 手续。 4.1.3 安装完成后,本单位(或者应督促安装单位)应向有关特种 设备检验检测机构申报验收检验。 4.1.4 特种设备在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30日内,由生产技术 科负责向市、区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办理注册登记。 4.2 特种设备档案资料的管理 4.2.1 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由生产技术科负责管理,当需调阅特 种设备技术档案资料时,档案管理责任人应履行调用借阅手续并由 相关领导审批后,方可交给资料借阅人。 4.2.2 特种设备技术档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特种设备的制造单位、 产品质量合格证明、使用维护说明书等文件以及安装技术文件和资 料;特种设备的定期检验和定期自行检查的记录;特种设备的日常使 用状况记录;特种设备及其安全附件、安全保护装置、测量调控装 置及有关附属仪器仪表、特种设备运行故障和事故记录等。 4.3 特种设备使用管理 4.3.1 特种设备使用部门的各级管理人员,应具有安全生产意识 和特种设备使用管理相关知识,加强特种设备使用环节的安全管理 工作。 4.3.2 特种设备的作业人员和安全管理人员应经特种设备安全监察 部门考核合格后,方可从事相应特种设备的作业或管理工作。严禁安 排无证人员操作特种设备,杜绝违章指挥和违章操作现象。 4.3.3 特种设备操作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发现设备事故隐患或者其他 不安全因素,应当立即向设备安全管理人员和部门安全负责人报告。 4.3.4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应当严格执行特种设备的操作规程和有关 的安全规章制度。 4.3.5 设备运行时,按规定进行现场监视或巡视,并认真填写运行记 录;按要求检查设备运行状况以及进行必要的检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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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警示标志和安全防护管理制度

安全警示标志和安全防护管理制度 编号:AQ-BZH-025-A 1 目的 为了确保作业现场安全设施和安全防护能够发挥积极作用,作业现场的各 种安全设施、安全防护及危险部位和危险场所必需悬挂安全警示牌,为了确保安 全警示牌设置的准确与合理,特制定本制度。 2 职责 2.1 安全办公室负责各种安全警示标志的配置。 2.2 各作业场所负责人负责安全警示标志的维护。 3 安全标志牌的管理 3.1 安全办公室根据作业现场的实际情况、配备相应数量和种类的安全警示标志 牌。 3.2 安全警示标志应设置在明显的地点,以便与作业人员和其他进入作业现场的 人员易于看到。 3.3 各种安全标志设置后,未经安全办公室批准,不得擅自移动或拆除。 3.4 作业现场负责人应负责安全警示标志维护,并定期对标牌、警示灯完好情况 进行检查,发现残缺或毁坏的标志牌等要及时更新、更换。 3.5 要经常教育作业人员遵守安全警示标志牌要求,爱护安全标志牌,对破坏安 全警示牌的行为要坚决制止,并按照《安全生产奖惩制度》进行处罚。 4 安全警示标志分类 4.1 安全警示标志包括:安全色和安全标志。 4.2 安全色是指传递安全信息含义的颜色,包括红、蓝、黄色和绿色。 (1)红色:表示禁止 (2)蓝色:表示指令 (3)黄色:表示提醒 (4)绿色:表示允许 4.3 对比色是使安全色更加醒目的反衬色,包括黑、白两种颜色。 4.4 安全标志的分类:禁止标志、警告标志、指令标志和提示标志四类。 5 安全标志的使用 5.1 在进入作业现场的大门入口,悬挂进入作业现场时必须正确佩戴劳动防护用 品等的标志牌。 5.2 具有火灾危险物质的场所,必须悬挂禁止吸烟、严禁带火种等标志牌。 5.3 高处作业场所、深基坑周边等场所应悬挂当心坠落等标志牌。 5.4 在各种需要动火、焊接的场所,必须悬挂当心火灾等标志牌。 5.5 在脚手架、高处平台、地面的深坑等处,必须悬挂当心坠落等标志牌。 5.6 旋转的机械加工设备旁必须悬挂当心伤手等标志牌。 5.7 设备、线路检修、零部件更换,应在相应设施、设备、开关箱等附近悬挂禁 止合闸等标志牌。 5.8 有坍塌危险的建筑物、构筑物、脚手架、设备、物料提升机等场所,必须悬 挂当心坍塌等标志牌。 5.9 有危险的作业区必须悬挂禁止通行等标志牌。 5.10 专用的运输车道、作业场所的沟、坎、洞等地方,必须悬挂禁止靠近等标 志牌。 5.11 在总配电房、总配电箱、各级开关箱等处必须悬挂当心触电等标志牌。 5.12 在通向紧急出口的通道、楼梯口、消防通道口、出入通口必须悬挂安全通 道等标志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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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编号:AQ-BZH-037-A 1 目的 为了预防火灾与减少火灾危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机关 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2001公安部61号令)制定本制度。 2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的消防安全管理。 3 职责与分工 主管部门:安全环保部。负责本公司的消防管理,监督本制度的执行。 相关部门:公司各部门、车间。日常工作中贯彻执行本制度。 4 内容与要求 4.1 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做好公司防火、灭火等消防工作。 4.2 在新、改、扩建项目中,遵守和执行“三同时”规定,取得建筑工程竣工消 防验收合格报告。 4.3 公司主要负责人是消防安全责任人,由主管部门全面负责公司的消防工作。 4.4 公司在员工岗前培训时进行消防安全培训。 4.5 火灾事故预防 4.5.1 按单位、部门划分消防责任区,完善防火安全责任制。 4.5.2 按标准配置消防设施和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并经常进行检查,确保 消防设施和器材完好、有效。 4.5.3 凡使用过和失效不能使用的灭火器,必须委托维修单位进行检查,更换已 损件和重新充装灭火剂和驱动气体。 4.5.4 必须落实灭火器报废处理,超过使用期限的灭火器予以强制报废,重新选 配新灭火器。 4.5.5 建立灭火器档案资料,记明配置类型、数量、设置位置、检查维修单位(人 员)、更换药剂的时间等有关情况。 4.5.6 消防设施器材日常管理实行属地管理,各单位对本辖区内的消防设施器材 的完好有效情况负责,并确定专人具体负责。 4.5.7 针对企业特点定期进行消防宣传和消防应急疏散演练。 4.5.8 厂内设置禁火区,生产区内严禁吸烟,动火作业应按照《安全作业管理制 度》和《防火、防爆管理制度》有关规定执行。 4.5.9 进入禁火区的车辆必须佩戴防火装置,运载危化品的车辆进入禁火区需经 相关部门批准。 4.5.10 厂区应加装防雷设施,并进行防雷检测,避免雷电引发意外火灾事故。 4.5.11 在生产作业过程中装卸、换装、清扫易燃易爆物料时,应使用不产生电 火花的铜制、合金制或其他工具。 4.5.12 加强易燃液体、液化气体和燃气设备的管理与监督、监控,严格执行操 作规程,避免意外事故发生。 4.5.13 加强安全用电管理,按标准配置生产作业区域和储存区域的用电设备和 用电器具,生产设备应加装消除静电的设施和采取防护措施,避免电火花引发意 外火灾事故。 4.5.14 定期进行消防检查,及时清除火灾隐患,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和报告。 4.6 根据企业条件成立义务消防队 4.6.1 义务消防队应在企业突发意外火灾事故时及时进行扑救,避免和减少火灾 损失。 4.6.2 义务消防人员应熟悉企业消防设施和器材的存放位置和使用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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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员工工伤保险、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管理制度

员工工伤保险、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管理制度 编号:AQ-BZH-006 1 目的 为了执行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相关规定,保障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 者患职业病的职工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促进工伤预防和职业康复,分担公 司工伤风险,公司参加工伤保险及意外伤害保险,制定本制度。 2 职责 2.1 行政部负责入职员工工伤保险购买申请 2.2 财务部负责缴纳足额工伤保险费用 3 管理内容 3.1 工伤保险费的征缴按当地有关征缴规定执行。   3.2 公司员工应当遵守有关安全生产和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执行安全卫 生规程和标准,预防工伤事故发生,避免和减少职业病危害。   3.3 职工发生工伤时,公司应当采取措施使工伤职工得到及时救治。   3.4 公司应当按时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个人不缴纳工伤保险费。   4 工伤认定 4.1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4.1.1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4.1.2 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 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4.1.3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4.1.4 患职业病的;   4.1.5 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4.1.6 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   4.1.7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4.2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4.2.1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 效死亡的;   4.2.2 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4.2.3 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 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4.3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4.3.1 因犯罪或者违反治安管理伤亡的;   4.3.2 醉酒导致伤亡的;   4.3.3 自残或者自杀的。   4.4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 本公司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 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劳动保障行 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如本公司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 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 向当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5 工伤保险待遇 本公司工伤保险待遇按照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相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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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贸安全达标申报文件8. 生产设备(设施)安全管理制度

生产设备(设施)安全管理制度 1. 目的 确定、提供和维护所需要的设备(设施),能满足产品安全生产的 要求,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2. 适用范围 本程序适用于所有生产设备(设施)的安全和控制。 3. 职责 3.1 设备(设施)由设备管理员归口管理。 3.2 设备管理员负责设备(设施)的管理和维护保养。 3.3 操作工,按相应的设备(设施)操作规程作业。 4. 程序 4.1 设备(设施)的确定 4.1.1 根据产品的性能、要求提供能满足需要的生产设备(设施)。 4.1.2 设备(设施)的配置应满足产品质量的使用要求。 4.2 设备(设施)的配置 4.2.1 技术质控部根据生产和公司发展的需要,填写“生产设备(设施)配 置申请单”,注明名称、用途、型号规格、技术参数、数量等,报总经 理批准后,进行采购。 4.2.2 所选用的设备(设施)应满足生产能力要求和产品的质量的要求。 4.2.3 专用设备(设施)由技术质控部负责设计图纸,选择可靠的加工单位, 进行质量体系及交货业绩的跟踪、评定后发外制造。 4.3 设备(设施)的安装验收 4.3.1 设备(设施)到货后,由设备管理员组织开箱验收,检查设备(设施) 有无缺损,清点附机、附件、备件、专用工具、技术文件等是否与装 箱单相符,发现问题及时向制造单位反映。 4.3.2 设备(设施)安装工作由技术质控部与车间负责,安装后组织使用、 维修人员作安装质量检查、几何精度检查、空运转和负荷试车等,并 做好有关记录。 4.3.3 设备(设施)附件及专用工具由设备管理员交车间给设备(设施)使 用人保管,随机备件由仓库保管,技术资料图纸由设备管理员保管。 4.4 设备(设施)的登记建档 4.4.1 设备管理员根据设备(设施)类别和数量统一编号、登记,建立<设 备(设施)台账>和设备(设施)档案。 4.4.2 属于设备(设施)档案的资料有:设备(设施)出厂合格证和检验单、 装箱单、验收安装记录、维护保养记录、故障检修记录、事故报告等。 4.5 设备(设施)的日常使用和维护保养 4.5.1 日常使用 4.5.1.1 对于重要和复杂的设备(设施),设备管理员负责编制《操作规程》, 确定专人操作、维护,并对该操作人员进行操作、维护培训,考核合 格后持证上岗。 4.5.1.2 对于简单的设备(设施),设备管理员对操作人员讲明操作要领、 维护要求,操作工按规定操作。 4.5.2 维护保养 4.5.2.1 管理员负责在每年十二月份编制下一年度《生产设备(设施)年度 检修计划》,规定设备(设施)的日常维护频次和设备(设施)保养的 日期,并负责计划的执行。 4.5.2.2 设备管理员负责设备(设施)的保养和日常的故障维修,做好相应 记录。 4.5.2.3 设备(设施)的日常维护由操作人员按日常维护规定要求进行,设 备管理员每月组织车间主任、班长进行一次设备(设施)完好状况检查, 监督日常保养的实施。 4.5.2.4 当设备(设施)发生故障,影响正常的工作和产品的质量时,车间 应及时报设备管理员对其进行检修,如解决不了,由设备管理员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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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1-6相关方及外用工管理制度

相关方及外用工管理制度 一、承包商管理 依据安全生产法的规定,为加强企业安全生产的全面管理,特制 订本制度。 1、本制度对企业外包工程的承包方和临时施工人员的管理要求, 提出明确规定,按照本企业的相关制度实施控制。 2、承包商的选择和评价 2.1 承包方应具备合法的资格,具备承包工程(项目)的相应资 质,并将相关的文件提报审查,存留复印件备案; 2.2 依法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 职责和应当采取的安全措施,并指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安全 检查与协调,明确双方各自应承担的责任,并由安全生产监督部门审 查同意。 2.3 由需外包工程的部门提出,待信息反馈后,组织基建、设备、 技术等相关部门对承包方进行评价,必要时应对承包方进行工作考 察。 2.4 根据考察和评价结果,选择符合要求的承包方,并按评价结 果顺序填写《合格承包方名录》存档; 3、对承包商的监控: 3.1 在施工过程中除应按施工要求制定规范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和操作规程外,并应遵守本企业的相关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及要求,避 免造成意外伤害。 3.2 在承包工程中,不得将工程转包和分包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 件的或者相应资质的单位和个人; 3.3 在承包工程期间,应制订明确的奖惩制度,对施工人员进行 考核,并将相关制度提交企业安全生产管理部门; 4、承包商在施工期间应制订相应的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进行 演练,应将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报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备案。 5、如发生意外事故时,承包商应听从企业的统一指挥。 二、供应商管理 1.目的:为规范对供应商的开发、 调查、评鉴、管理,提高采 购透明度,实现双方互惠互利、共同发展的目标,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与本公可有业务往来的各类供应商、 拟开发的供 应商、复评的供应商。 3. 供应商管理: 3.1 供应商开发:采购部应积极进行市场信息搜集、分析、整理, 不断开发优质价廉的新品种和提供优质服务的供应商, 建立供应商 信息平台。 3.2 供应商开发程序如下: 3.2.1 寻找相关供应商。 3.2.2 搜集供应商基本资料或填写供应商调查表(附表)。 3.2.3 对供应商资料进行辩别、选取,与供应商接洽、洽谈(电 话、电传、面谈等形式)。 3.2.4 必要时提供样品试用、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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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1安全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制度

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制度 依据《安全生产法》第十八条的要求,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条件所必需的 资金投入,特制定安全生产资金的提取、管理和使用制度。 1、安全投入职责: 1)企业主要负责人必须保证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对安全投入不足 导致的后果承担责任; 2)财务部必须按照计划保证安全投入资金的供给,按照相关规定提取安全 生产费用,单独建立安全生产资金账本,监督安全费用的使用情况; 3)生产管理部门每年制定安全费用使用计划,按照计划进行安全投入实施, 不得挪用安全费用; 4)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要制定安全投入台账,保证安全投入的有效性。 2、安全生产资金的提取, 根据《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财企[2012]16 号)的规定 提取安全生产费用。 企业以上年度实际营业收入为计提依据,采取超额累退方式按照以下标准 平均逐月提取: (一)营业收入不超过 1000 万元的,按照 2%提取; (二)营业收入超过 1000 万元至 1 亿元的部分,按照 1%提取; (三)营业收入超过 1 亿元至 10 亿元的部分,按照 0.2%提取; (四)营业收入超过 10 亿元至 50 亿元的部分,按照 0.1%提取; (五)营业收入超过 50 亿元的部分,按照 0.05%提取。 每年末编制企业下一年度安全生产费用提取比例和使用计划,经总经理签 字批准后执行。 3、安全生产费用的使用流程 1)使用安全生产专款的部门经总经理批准后,提取使用。 2)使用安全生产费用项目完成后应进行专项总结,并将费用使用情况逐一 填写清单报相关部门存档。 3)安全生产费用由安全科按年度计划审批,年末编制汇总。 4、安全生产费用使用范围 1)完善、改造和维护安全防护设施设备支出(不含“三同时”要求初期投入 的安全设施),包括生产作业场所的防火、防爆、防坠落、防毒、防静电、防腐、 防尘、防噪声与振动、防辐射或者隔离操作等设施设备支出,大型起重机械安 装安全监控管理系统支出; 2)配备、维护、保养应急救援器材、设备支出和应急演练支出; 3)开展重大危险源和事故隐患评估、监控和整改支出; 4)安全生产检查、评价(不包括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安全评价)、咨询 和标准化建设支出; 5)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支出; 6)配备和更新现场作业人员安全防护用品支出; 7)安全生产适用的新技术、新标准、新工艺、新装备的推广应用; 8)安全设施及特种设备检测检验支出; 9)其他与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支出。 5、安全费用的检查 1)企业安全生产委员会对安全费用的提取与使用实施监督检查; 2)财务部门定期检查安全资金的使用; 3)生产部门定期检查安全资金的使用范围,检查是否挪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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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1-1职业健康管理制度

职业健康管理制度 1 目的 加强职业健康工作管理,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 从根本上铲除生产、过程中的危险因素,使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达到规 范化、标准化的要求,预防或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避免或降低对人 员的伤害。 2 范围 适用于公司生产经营范围内的职业健康安全管理。 3 定义 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危害,保障从业人员生命安全和健康。 4 职责 4.1 生产部负责组织职业健康安全运行管理。 4.2 各部门负责本部门消防安全工作的实施。 5 管理要求 5.1 职业健康安全教育与培训 5.1.1 各级职业健康安全部门要针对不同岗位、不同季节和形 势的需要,制定相应的教育和培训计划,采取有效形式,加强教育和 培训。 5.1.2 各级领导干部和管理人员,要认真学习有关职业健康安 全方针、政策、法规和制度,每年进行一次职业健康安全法规常识学 习和考核。 5.1.3 对新调入、调换岗位、停工复工的职工(含民工、临时工), 上岗前须按规定进行(单位、车间、班组)三级安全教育培训,经考核 合格后上岗,未经安全教育培训的职工不得上岗作业。 5.1.4 安全教育培训的内容应包含:职业健康安全法规、企业 规章、从事岗位的工作环境及性质,岗位作业的危险程度,必须遵守 的安全操作规程、安全生产情况及典型事故案例。 5.2 劳保用品管理 5.2.1 公司为生产操作人员配置适宜的劳保用品,以避免或减少 生产作业带来的职业伤害。 5.2.2 公司员工应按照要求佩戴劳保用品。 5.3 安全生产 5.3.1 认真贯彻落实各级消防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健全消防 安全生产保证体系,采取行之有效的安全措施,扎扎实实抓好安全生 产和文明生产。 5.3.2 生产班长坚持班前交底,班中检查,安检员坚持每日巡检, 生产部每周进行一次检查,对检查出的隐患或不安全因素,限期整改, 对拒绝整改或整改不及时者,按公司管理制度给予一定的经济处罚。 5.3.3 安全管理细则主要包括: a) 在生产过程中不违章作业、违章指挥; b) 如实上报工伤事故; c) 严禁酒后作业,并不准穿高跟鞋和拖鞋; d) 各种机械设备、电气设备和机动车辆,严禁带病运行和违 章驾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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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安全】-13-安全警示标志和安全防护管理制度

安全警示标志和安全防护管理制度 编号:AQ-BZH-025-A 1 目的 为了确保作业现场安全设施和安全防护能够发挥积极作用,作业现场的各种安全 设施、安全防护及危险部位和危险场所必需悬挂安全警示牌,为了确保安全警示牌设 置的准确与合理,特制定本制度。 2 职责 2.1 安全办公室负责各种安全警示标志的配置。 2.2 各作业场所负责人负责安全警示标志的维护。 3 安全标志牌的管理 3.1 安全办公室根据作业现场的实际情况、配备相应数量和种类的安全警示标志 牌。 3.2 安全警示标志应设置在明显的地点,以便与作业人员和其他进入作业现场的人 员易于看到。 3.3 各种安全标志设置后,未经安全办公室批准,不得擅自移动或拆除。 3.4 作业现场负责人应负责安全警示标志维护,并定期对标牌、警示灯完好情况进 行检查,发现残缺或毁坏的标志牌等要及时更新、更换。 3.5 要经常教育作业人员遵守安全警示标志牌要求,爱护安全标志牌,对破坏安全 警示牌的行为要坚决制止,并按照《安全生产奖惩制度》进行处罚。 4 安全警示标志分类 4.1 安全警示标志包括:安全色和安全标志。 4.2 安全色是指传递安全信息含义的颜色,包括红、蓝、黄色和绿色。 (1)红色:表示禁止 (2)蓝色:表示指令 (3)黄色:表示提醒 (4)绿色:表示允许 4.3 对比色是使安全色更加醒目的反衬色,包括黑、白两种颜色。 4.4 安全标志的分类:禁止标志、警告标志、指令标志和提示标志四类。 5 安全标志的使用 5.1 在进入作业现场的大门入口,悬挂进入作业现场时必须正确佩戴劳动防护用品 等的标志牌。 5.2 具有火灾危险物质的场所,必须悬挂禁止吸烟、严禁带火种等标志牌。 5.3 高处作业场所、深基坑周边等场所应悬挂当心坠落等标志牌。 5.4 在各种需要动火、焊接的场所,必须悬挂当心火灾等标志牌。 5.5 在脚手架、高处平台、地面的深坑等处,必须悬挂当心坠落等标志牌。 5.6 旋转的机械加工设备旁必须悬挂当心伤手等标志牌。 5.7 设备、线路检修、零部件更换,应在相应设施、设备、开关箱等附近悬挂禁止 合闸等标志牌。 5.8 有坍塌危险的建筑物、构筑物、脚手架、设备、物料提升机等场所,必须悬挂 当心坍塌等标志牌。 5.9 有危险的作业区必须悬挂禁止通行等标志牌。 5.10 专用的运输车道、作业场所的沟、坎、洞等地方,必须悬挂禁止靠近等标志牌。 5.11 在总配电房、总配电箱、各级开关箱等处必须悬挂当心触电等标志牌。 5.12 在通向紧急出口的通道、楼梯口、消防通道口、出入通口必须悬挂安全通道 等标志牌。 编制人 审核人 批准人 实施日期 20XX.XX.X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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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安全】-安全管理定期例行工作制度

XX 建设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安全管理定期例行工作制度 一、定期安全生产会议制度 1、为了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常规,普及安全知识,创新安 全文化,强化安全理念,提高全体员工的安全素质,促进安全生产的健康发展,依据 项目的实际情况,特建立此安全生产会议制度: 2、认真贯彻甲方、公司有关安全生产和环保工作的具体要求,决定在本项目贯彻 实施的具体方法并监督实施。 3、研究解决本项目在安全生产、环保监管工作中急需解决的资金、人员、材料、 现场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并监督实施。 4、总结前段安全及环保监测工作,布置后段安全生产及环保监测工作。 5、每月至少召开一次综合性安全工作会议(具体时间另行通知),会议由分公司 经理或区域项目部经理或主管安全的经理主持,听取本单位的安全工作汇报,征求意 见和要求,对提出的存在问题监督进行整改,及时解决安全生产及环保监测工作中存 在的问题。 6、参会人员有各级管理人员组成,会议之后,安全员必须把安全例会精神上传下 达给各施工队、班组,对于布置的安全生产、环保监测工作,必须及时完成,不得拖延。 特殊情况可向安全环保部及时反映具体情况。 7、参会人员必须准时参加会议,如遇特殊情况不能参会、必须对安全例会内容进 行补充学习了解,对无故不参会者或参会迟到者,提出批评。 8、安全会议要做好会议记录。 二、各项安全制度必须按照规定认真、按期学习 1、项目部负责人定期学习应包括下列内容 ①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及标准; ②安全生产管理基本知识、安全生产技术、安全生产专业知识; ③重大危险源管理、重大事故防范、应急管理和救援组织以及事故调查处理的有 关规定; ④职业危害及其预防措施; ⑤国内外先进的安全生产管理经验; ⑥典型事故和应急救援案例分析; ⑦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 2、项目部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定期学习应包括下列内容 ①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章及标准; ②安全生产管理、安全生产技术、职业卫生等知识; ③伤亡事故统计、报告及职业危害的调查处理方法; ④应急管理、应急预案编制以及应急处置的内容和要求; ⑤国内外先进的安全生产管理经验; ⑥典型事故和应急救援案例分析; ⑦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 3、作业队、班组定期学习内容应当包括 ①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②岗位自检、互检和交接检查的重点、方法及程序; ③岗位之间工作衔接配合的安全与职业卫生事项; ④有关事故案例; ⑤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 4、操作人员定期学习主要内容包括: 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 ②安全生产基本常识; ③安全生产操作规程; ④操作人员安全生产的权利和义务; ⑤事故案例分析; ⑥工作环境及危险因素分析; ⑦危险源和隐患辨识; ⑧个人防险、避灾、自救方法; ⑨事故现场紧急疏散和应急处置; 10)安全设施和个人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和维护; 11)职业病防治; 12)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 三、定期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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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学校消防安全制度

学校消防安全制度 中学校(园)消防安全制度 为了认真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机关、团体、企业、事业 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及《教育部、公安部关于加强学校消防安全工作的通 知》,加强学校消防工作,有效地防止重大火灾的发生,保护学校和全校师生(教 职)员工生命财产的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坚持“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方针。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 国消防法》、《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和《教育部、 公安部关于加强学校消防安全工作的通过》,做好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第二条 消防安全管理工作实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按照工作范围与 职权实行分级管理,做到职责明确、奖罚分明。 第二章 组织领导 第三条 建立在校长领导下的防火安全领导小组,设组长(主管校长兼)、 副组长和成员若干名,负责全校防火安全领导工作。 第四条 建立义务消防队,进行定期训练,做到平时能防、遇火能救。 第五条 严格实行分级管理。校各职能部门应有一名行政干部负责本部门的 消防安全工作,并设立一名消防安全员协助行政领导负责日常的安全防范工作。 第三章 火灾预防 第六条 学校在新建、扩建和改建重大工程时,必须同时落实消防供水、室 内消火栓、消防通道等设施。 第七条 禁止在校(园)内点燃明火,因施工等确需明火时,必须事先经学 校总务部门批准,采取严密防范措施。 第八条 人员集中的公共场所,必须保持安全出口、疏通通道的畅通。建立 严格执行用电管理制度,加强安全检查和值班巡逻,确保安全。 第九条 全校实行防火责任制。 第十条 根据灭火的需要配置相应种类、数量的消防器材和设备设施。   (1)对本单位配置的消防设施和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应指定专人负责 保养和维修,保证消防设施和器材及消防标志完好、有效。 (2)经常进行防火安全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本单位不能解决的问题, 应及时报学校防火安全办公室。 (3)支持、配合学校防火安全办公室履行消防安全检查、监督职责,认真、 及时整改本单位存在的消防安全隐患,并将整改情况向学校防火安全办公室报 告。 (4)发生火灾及时报警并组织扑救,协助疏散人员、物品,保护火灾现场。 接受消防技能训练,参加灭火演练,了解和掌握灭火器的使用方法和发生火 灾时的处置方法,能够迅速扑灭初期火灾或采取有效措施控制火情。 (5)校内承包单位和经济实体所需配备的灭火器材,由该单位出资,并按 照防火安全办公室的要求统一配备、更换、维修。 (6)消防设施、器材的配备、使用及更换,必须符合防火部位物品的性质, 必须符合消防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 (7)消防器材应置于通风、干燥、便于取用的位置,并设有明显的指示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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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落实及自查自检制度

食品安全主体责任落实及自查自检制度 (一)采购管理   建立合格供应商名录,记录供应商资质、采购质量协议及合格产品检验 报告的情况,每年组织对供应商进行考核评审。   (二)仓储管理   建立并落实原辅料采购查验制度,建立进货台账及使用记录,记录完整、 详细,并专库专放,专人管理。   (三)研发管理   建立配方管理制度,配方研发进行破坏性加速实验、稳定性保存实验及 营养论证等,添加剂按照 14880 和 2760 的要求使用。   (四)生产过程控制情况   建立生产过程的相关控制制度,按生产工艺的要求,防止人流、物流交 叉污染,防止原料、半成品、成品交叉污染,做好产品投料记录、生产设备、设 施维护保养和清洗消毒记录,做好生产车间或场地清洁卫生记录;重点做好其他 关键质量控制点的质量控制记录,对车间、库房的湿度、温度、空气清洁度做好 监测记录,确保车间的温湿度符合要求才能投入生产   (五)产品出厂检验制度落实情况   建立并落实原辅料入厂及产品出厂检验制度,计量器具依法经检定合格 或者校准,相关辅助设备及化学试剂完好齐备并在有效使用期内,所有检测人员 均持证上岗,并具备独立的检验能力。生产的每一批产品都要进行抽检和留样, 制定责任人签字放行制度,每批产品放行均需质量授权人签字后才有效,对检测 不合格的产品坚决不让发货。   (六)不合格品管理情况   建立并落实不合格品管理制度,全面落实下列责任:做好对采购的不合 格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的处理记录;做好不合格产品的处理记 录。   (七)标签及标准执行情况   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国家食品安全相关标准:《食品安全法》、 《广东省食品安全管理条例》、《婴幼儿辅助食品生产许可审查细则》、《食品 生产许可审查通则》等组织生产,除了 GB10769、GB2760、GB14880、 GB13432、GB7718、GB22570 等常用的产品标准及时整理收集外,我们也及 时收集其它相关的国家和行业的相关标准,确保标签的合法合规,并积极参加相 关部门开办的宣贯班和培训班,同时对标准的有效性及时进行查新,确保我们使 用的都是最新有效的标准!   (八)不安全食品召回记录台帐的自查情况   建立并落实不安全品召回制度,制作相关表格备用,一旦出现不安全食 品,可记录对不安全食品自主召回、或被责令召回的执行情况,包括:企业通知 召回的情况,实际召回的情况,对召回产品采取补救、无害化处理或销毁的情况, 整改措施的落实情况;向当地政府和县级以上监管部门报告召回及处理情况。   (九)从业人员健康及培训情况的自查情况   制定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及培训管理制度,负责组织本单位从业人员的健 康检查工作,建立从业人员健康管理档案。每年制定培训计划,并定期组织管理 人员、从业人员参加食品安全知识、职业道德和法律、法规的培训以及操作技能 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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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清单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清单   食品采购索证验收制度 1、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食品、食品原料、食品添 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一次性餐用具等食品容器、包装材料 和食品用工具、设备、洗涤剂、消毒剂等)的采购查验和索 证索票制度,确保所购原料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便于溯源。 2、采购须到许可证照齐全有效、有相对固定场所的食 品生产经营单位,订购学生集体用餐(含学生饮用奶)须到具 备相应资质的单位。向固定供货商采购食品的,宜签订采购 供货合同。 3、餐饮服务提供者从食品生产单位、批发市场采购的, 须查验留存供货商资质证明(许可证、营业执照)和产品检验 合格证明(生肉禽类应有检验合格证明);从固定供货商(含个 体经营户)采购的,应查验留存供货商的资质证明、每笔供 货清单等;从合法超市、农贸市场采购的,须留存购物清单; 使用集中消毒式餐饮具的,应索取供货厂家营业执照及消毒 合格证明。证明资料为复印件者,宜有供应者盖章或签字确 认。 以上各种来源的采购,均须索取留存有效购物凭证(发 票、收据、进货清单、信誉卡等)。 4、应当建立台账(采购记录),按格式如实记录产品名称、 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保质期、供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 进货日期等内容,或者保留载有上述信息的进货清单或票 据,可不再重新登记台账。统一记录格式详见深圳市《食品 进货索证和台账登记本》模版。 5、实行统一配送经营方式的餐饮服务提供者,可以由 企业总部统一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产品合格的证明文件 等,建立食品进货查验记录,企业各门店应当建立总部统一 配送单据台账。门店自行采购的产品,应当遵照以上规定执 行查验索证索票制度。 6、应当按照产品品种、进货时间先后次序有序整理、 保存采购记录及相关资料,记录、票据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 2 年。统一记录格式详见《深圳市食品采购索证资料一览表》 模版。 7、采购食品时应进行感观检查,不得采购腐朽变质、 掺杂掺假、霉变生虫、污染不洁、有毒有害、有异味、超过 保质期限的食品及原料,以及外观不洁、破损、包装标签不 符合要求或不清楚、来源不明、病死或死因不明的畜禽、水 产及其制品加工食品。 8、预包装食品及食品添加剂标签要求应符合《中华人 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 42 条、47、48 和 66 条的规定。 食品仓储管理制度 1、食品经营者应当依法按照保证食品安全的要求贮存 食品。食品与非食品不能混放,食品仓库内不得存放有毒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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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食品进货查验制度

食品进货查验制度 食品经营者应当严格审验供货商的经营资格,仔细验 明食品质量证明,确保主体资格合法,购入食品质量合格。 一、索取并查验供货商资质证明文件 与初次交易的供货商交易前,应当索取并仔细查验营 业执照、生产许可证、食品流通许可证、商标注册证、专卖(直 销、专营等)授权证明文件,并保存复印件,以后每年核对 一次。 上述相关证明文件应当在有效期内,并由供货商加盖 公章。对证明文件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要求的,不得进货。 二、索取并查验食品质量证明文件 对购进的食品,应当按食品种类和生产批次索取并仔 细查验食品质量合格证明或法定检验、检疫、检测机构的检 验、检疫、检测、鉴定报告等证明文件并保存复印件。对证 明文件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要求的,不得进货。 向种植户、养殖户购入自产自销的食用农产品,应当 索取并仔细验供货商的身份证明。对需要进行检验检疫的食 用农产品,就当索取检验检疫合格证明。 三、索取销售凭证 应当索取供货商出具的正式销售发票、发货单或者按 照国家相关规定索取有供货商盖章或者签名的销售凭证,并 保留真实地址和联系方式。 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 一、建立食品进货查验记录台账,如实记录食品的名 称、规格、数量、生产批号、生产日期、保质期,供货商名 称、联系方式、进货日期等内容,或者保留载有上述信息的 票据。 二、记录可以采取电子、书式、票据三种方式。 1.电子记录。使用宁夏流通环节食品电子监管网络平台 系统录入进货查验记录,或利用自行开发的信息化系统录入 进货查验记录。 统一配送经营企业可以由企业总部统一进行食品进货 查验记录,并将有关资料复印件发给所属相关经营企业备 查,也可以采用信息化技术,联网备查。 2.书式记录。未实行电子记录的食品经营者,应当设置 “食品进货台账”,利用账簿记录进货查验信息。 3.票据记录。食杂店等小型食品经营者,逐日将食品进 货凭证分类整理,定期装订成册,形成食品进货记录。 三、定期查阅进货记录,检查食品的保存与质量状况。 对保质期将满的食品,应当在进货记录中做出醒目标注,并 在销售中向消费做出醒目提示。对超过保质期或者腐败、变 质、质量不合格的食品,立即停止销售下架退市销毁,并将 处理情况在进货记录中如实加以记载。 四、记录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二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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库房管理制度

库房管理制度 1.目的 为强化企业内部管理,按照“经济、合理、适用”的原则,有效地管好入 厂的各类物资,安全、高效地进行,杜绝浪费、失调现象。 2.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所有工用具及消耗材料的管理; 3.职责 3.1 保管员岗位职责 要努力学习业务知识,熟悉消防安全基础知识;熟知设备、配件的相关参数, 不断提高业务素质; 严格遵守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坚持原则、秉公办事; 保管是物资保管的直接责任人,对物资入库验收,出库复核和保管、保养 负有责任; 在仓库负责人领导下,做好物资在流转过程中的储存、保管、出库等相关 工作。同时 根据生产需求,合理调整库存结构; 不允许任何无关人员进入库房内,不准擅自将任何私人、非公司物品存、 放在库房内; 保管员(或仓库负责人)要每月对仓库物资进行盘存并将盘存结果上报安 全环保生产科; 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临时性工作。 3.2 安全环保生产科是本规范的归口管理部门,包括对采购、保管、发放和 借用工作的实施情况定期进行监督、指导、检查。 4.工作程序 4.1 库房物资管理 所有材料及配件,必须先入库后从库房领出,禁止不入库直接领用; 保管员严格执行公司的进出库手续、流程。发出物资应坚持先进先出原则; 保管员建立库存物资保管台账(当日入帐完毕,禁止隔天做帐),物资要分 类合理存 放、标明名称、规格、数量等参数,做到账、卡、物相符; 4)各种物资的购进、入出库或流向在保管账上反映清楚。日常工作中随 时注意库存物资的有效期限、临期等情况,随时提醒仓库负责人,以免造成不 必要的损失; 5)负责检查验收购进或退回物资的数量、质量,根据货物的品名、规格、 型号、分类办理入库手续,建立详细的物资台帐。对于不合格物资或予以拒收 或经过有关领导批准后接收。 6)及时做好残损物资(工用具)的申报处理工作; 7) 如因保管不善造成丢失,应按比例赔偿并补齐; 8)借用特殊使用工用具或领用主要原材料,须安全环保生产科领导签字 同意后,才能借用发放; 9)对于危化品的库存,必须按照法规《危化品安全管理条例》严格执行, 尽量独立存放,足够的消防器材,分区、分堆、标识、间隔、隔墙等等要求; 按时检查库房内外环境,做好防火、防盗等工作; 10)任何人不得在库房内吸烟,发现隐患应及时处理,保持仓库卫生整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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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空间安全管理制度、操作规程及应急预案

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确保进入有限空间人员的人身安全和健康,消除进入 有限空间作业危险,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安全科负责对本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二章 管理内容 第三条 进入有限空间作业,必须办理《进入有限空间作业许可 证》,办理程序为: (一)只有在没有其他切实可行的方法能完成工作任务时,才考 虑进入有限空间作业; (二)进入有限空间作业的施工单位提出申请,由安全管理人员 负责办理《进入有限空间作业许可证》; (三)指派监护人员,监护人员与作业部门共同检查监护措施、 防护设施及应急报警、通讯、营救等设施,确认合格后签字认可; (四)进入有限空间作业前,应开展工作安全分析,辨识危害因 素,评估潜在风险,采取措施,控制风险; (五)安全管理负责人在对上述内容全面复查无误后,报厂生 产办审批后,方可进入作业。 第四条 进入有限空间作业的综合安全技术措施及有限空间辨识 (一)进入有限空间作业应编制安全工作方案(如 HSE 作业计 划书)和救援预案,各类救援物资应配备到位; (二)在进入有限空间前,与进入有限空间作业相关的人员都 应接受培训; (三)进入有限空间作业时,应将相关的作业许可证、安全工 作方案、救援预案、连续检测记录等文件存在现场; (四)应对每个装置或作业区域进行辨识,确定有限空间的数 量、位置,建立有限空间清单并根据作业环境、工艺设备变更等情 况适时更新; (五)应针对辨识出的每个有限空间,预先制度安全工作方 案(如 HSE 作业计划书等); (六)对于用钥匙、工具打开的或有实物障碍的有限空间,打 开时应在进入点附近设置警示标识; (七)需工具、钥匙就可以进入或无实物障碍阻挡进入的有限 空间,应设置固定的警示标识; (八)所有警示标识应包括提醒有危险存在和须经授权才允许 进入的词语。 第五条 进入有限空间前应做的准备 (一)资料文件部分:作业许可证、进入有限空间作业许可 证、有限空间救援计划、有限空间进入检测表、有限空间监护人/进 入者名单表、有限空间进入前会议记录、适当的材料安全数据表; (二)编制受限空间书面进入计划和救援计划 (1)要有精确的空间辨识,包括空间内的有毒有害气体、内部 结构等; (2)有详细列明的报警和信息沟通途径; (3)明确用于救援的装备在进入点附近的摆放位置; (4)进入前,救援计划副本必须交给救援组; (5)应根据危险的特性和可能面临的特殊危害编制救援方法; (6)进入前的救援演练。 (三)人员培训 (1)受限空间进入计划与救援计划; (2)精确的受限空间辨识; (3)受限空间内危害识别; (4)基本的急救互救知识; (5)消防常识以及防护措施的使用 (四)隔离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39.5 KB 时间:2025-08-14 价格:¥5.00

应急管理工作制度

应急管理工作制度 1、目的和适用范围 1.1、为了预防和控制潜在的事故或紧急情况发生时,做出应急预 警和响应,最大限度地减轻可能产生的事故后果,特制定本制度。 1.2、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生产经营中可能和已发生的安全生产事件 的预防和处理。 2、应急管理原则 2.1、实行领导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   应急管理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在公司的统一领导下, 建立健全“分级管理,分线负责”为主的应急管理体制,充分发挥应 急预警和响应的指挥作用。 2.2、以人为本,安全第一   把保障员工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最大程度地预防和减少事故 造成的人员伤害作为首要任务。切实加强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 2.3、预防为主,强化基础,快速反应   坚持预防与应急相结合、常态与非常态相结合,常抓不懈,在不 断提高安全风险辨识、防范水平的同时,加强应急基础工作,做好常 态下的风险评估、物资储备、队伍建设、完善装备、预案演练等工作。 生效日期: 替代: 修改原因: 编制部门/编制人/日期: 审核部门/审核人/日期: QA 审核/日期: 批准人/日期: 发放范围: 总经理办公室、环境健康安全部、生产部、工程设备部、物流部、财务 部、企管部、质量部 居安思危,强化一线人员的紧急处置和逃生的能力,早发现、早报告、 迅捷处置。 2.4、科学实用   应急预案应具有针对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通过危险源辨识、 风险评估进行编制;应急对策简练实用,通过演练不断完善改进。依 法规范,加强管理。 2.5、分级响应:   应急工作按照事故的危害程度、波及和影响范围,实施分级应急 响应。 3、应急管理机构 3.1、领导机构   在总经理领导下的公司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是安全 生产事故应急管理工作的最高领导机构。负责安全生产事故的应急救 援领导工作。 3.2、办事机构   公司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安环部,负责制 度起草、落实及日常管理职责。 4、运行机制 4.1、预警   各单位要针对各种可能发生的安全生产事故,完善预警机制,建 立预警系统,开展危险源辨识、环境因素识别和风险评价工作,做到 及时发现、及时报告、妥善处置。每个应急人员必须在岗位能熟练使 用两个以上预警电话或其他报警方式。 4.1.1、预警级别和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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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公司安全环保事故报告调查和责任追究及考核处理制度

安全环保事故报告、调查和责任追究处理制度 QLS/GG-AH-016-2013 版 次 C/O 实施日期 2013-02-01 审 核 人 编制人 1 总则 为了规范公司安全环保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程序,保证信息渠 道的畅通,及时开展安全环保事故救援及调查处理工作,减少事故带 来的损失,明确事故责任,规范各类事故的责任追究考核,制定本制 度。 2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的安全环保事故报告、调查和处理程序及责任 追究考核。 3 术语 3.1 事故 造成伤亡、财产损失或其它损失的意外事件。 3.2 职工伤亡事故 是指职工在生产劳动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害、急性中毒事故。 3.2.4 急性中毒事故 是指生产性毒物一次或短期内通过人的呼吸道、皮肤或消化 道大量进入体内,使人体在短时间内发生病变,导致职工立即中 断工作,并须进行急救或死亡的事故。 3.3 突发环境事件 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重大财产损失和 对全国或者某一地区的经济社会稳定、政治安定构成重大威胁和损 害,有重大社会影响的涉及公共安全的环境事件。 3.4生产事故 是指生产活动因非正常原因中断或效能下降,生产中断时间和经 济损失超过规定限额的事故。 3.5火灾事故 是指违背人们意志而发生的非正常性的着火事故。 3.6 相关责任人 公司主要负责人、主管负责人。 3.7 外来单位 具有相关从业资质,在公司所属区域内进行其业务范围内活动的 法人单位。 4 事故分类标准 4.1 人身伤亡事故 4.1.1 轻伤事故 造成职工肢体伤残,或某些器官功能性或器质性轻度损伤,表现 为劳动能力轻度或暂时丧失的伤害。一般指受伤职工歇工在一个工作 日以上,但未达到重伤标准者。 4.1.2 重伤事故 造成职工肢体残缺或视觉、听觉等器官受到严重损伤,一般能引 起人体长期存在功能障碍,或劳动能力有重大损失的伤害,重伤失能 损失等于和超过 105 个工作日。 4.1.3 死亡事故 指一次死亡 1 人以上的事故。 4.2 生产事故 4.2.1 一般生产事故 生产中断或设备停机时间超过规定限额,或事故直接经济损失2- 10 万元的事故; 4.2.2 重大生产事故 生产中断或设备停机时间超过规定限额,或事故直接经济损失 10—50 万元的事故; 4.2.2 特大生产事故 造成生产长时间瘫痪或造成整个生产线停产时间超过规定限额, 或事故直接经济损失 50 万元以上的事故。 4.3 火灾事故 4.3.1 一般火灾事故 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在 2-10 万元以内或重伤 1 人的事故。 4.3.2 重大火灾事故 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在 10 万-50 万元或死亡 1 人的事故。 4.3.3 特大火灾事故 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在 50 万元以上或死亡 2 人及以上的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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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火、用电管理制度

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1 范围 为保证人身、设备和生产安全,对从事公司安装检修时动火作业, 特制订本制度。 本制度规定了公司动火作业分级、动火作业安全防火要求、职责 要求及《动火证》的管理。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禁火区的动火作业。 2 术语和定义 2.1 动火作业:在禁火区进行能直接或间接产生明火的工艺设置 以外的非常规作业,如使用电焊、气焊(割)、喷灯、电钻、砂轮等 进行可能产生火焰、火花和炽热表面的非常规作业。 4 动火作业安全防火要求 4.1 动火作业安全防火基本要求 4.1.1 动火作业应办理《动火作业许可证》(以下简称《动火证》), 进入受限空间、高空等进行动火作业时,还必须办理《进入受限空间 作业票》和《高空作业票》等并执行其相关规定。 4.1.2 动火作业应有专人监护,动火作业前应清除动火现场及周 围的易燃物品,或采取其它有效的安全防火措施,配备足够、适用的 消防器材。 4.1.3 凡在盛有或盛过危险化学品的容器、设备、管道等生产、 储存装置的生产设备上动火作业,应将其与生产系统彻底隔离,并进 行清洗、置换,取样分析合格后方可动火作业;因条件限制无法进行 清洗、置换而确需动火作业时按 4.2 规定执行。 4.1.4 凡处于易燃易爆场所的动火作业,地面如有可燃物、空洞、 窨井、地沟、水封等,应检查分析,距用火点 15 m 以内的,应采取 清理或封盖等措施;对于用火点周围有可能泄漏易燃、可燃物料的设 备,应采取有效的空间隔离措施。 4.1.5 拆除管线的动火作业,应先查明其内部介质及其走向,并 制订相应的安全防火措施。 4.1.6 在生产、使用、储存氧气的设备上进行动火作业,氧含量 不得超过 15%。 4.1.7 五级风以上(含五级风)天气,原则上禁止露天动火作业。 因生产需要确需动火作业时,动火作业应升级管理。 4.1.8 凡在有可燃物构件的凉水塔、水洗塔等内部进行动火作业 时,应采取防火隔绝措施。 4.1.9 动火期间距动火点 30 m 内不得排放各类可燃气体;距动 火点 15 m 内不得排放各类可燃液体;不得在动火点 10 m 范围内及 用火点下方同时进行可燃溶剂清洗或喷漆等作业。 4.1.10 动火作业前,应检查电焊、气焊、手持电动工具等动火工 器具本质安全程度,保证安全可靠。 4.1.11 使用气焊、气割动火作业时,乙炔瓶应直立放置;氧气瓶 与乙炔气瓶间距不应小于 5m,二者与动火作业地点不应小于 10m, 并不得在烈日下曝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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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来人员进入生产区域管理制度(6页)

外来人员进入生产区域管理制度 1、目的 为了规范外来人员进入公司生产区及办公区的管理,保证公司正 常的生产工作秩序,确保公司商业机密不被窃取,保障人员安全及正 常生产,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进入公司所有外来人员 3、职责 3.1 综合管理部负责所有外来人员入厂把关。 3.2 安全管理人员负责对本制度的执行情况监督检查。 3.3 生产管理部负责外来人员进入生产区域的审批。 3.4 各外来人员接待部门负责做好职责范围内相应人员接待和管理。 3.5 各生产车间负责进行本车间外来人员的现场对接与管理。 4、工作要求 4.1 凡来公司联系工作或接洽业务人员(进入办公楼),接待人员需向 保卫人员说明来意并进行登记,方可进入办公区,严禁私自进入生产 区域(由接待人员告知)。 4.2 凡需临时进入生产区域的外来人员(不包括临时维修人员),须在 综合部登记后,由接待部门到生产部办理外来人员登记手续,写明事 由、进出时间、并经生产部批准后,并在有关部门人员的陪同带领下, 做好安全告知并佩戴安全帽及防护用品方可进入生产区域。 4.3 外来培训学习人员,必须严格执行三级安全培训教育,培训合格 后,综合部要提前与相关部门协调人员的入厂问题,培训人员要统一 穿戴公司工作服佩戴学员证和安全帽及防护用品,有领导负责统一组 织进出厂。 4.4 长时间(大于 3 天以上)在公司进行施工的单位,施工人员必须 经安环管理人员培训合格后,办理完成所有相关手续,穿戴齐全劳保 用品,佩戴安全帽后,方可入厂。 4.5 外来施工人员进行生产区域施工作业的,必须严格执行国家相关 标准及公司制度。 4.6 严禁在生产区域私自会见任何外来人员,职工家属遇有急事来公 司者,应向综合部说明情况。 4.7 上级行政人员需进入厂区的,相关部门需提前通知保卫部门,未 提前通知的,保卫人员要联系相关部门,获得同意后方可进去厂区。 上级行政人员需要进入生产区域的须佩戴安全帽及防护用品,其余事 项按 4.3 条规定办理。 4.8 临时外来维修人员(指工作小于 3 天的)进入生产区域,接待部 门应做好安全告知并佩戴安全帽,陪同进入维修现场,陪同人员须全 程在维修现场,待维修结束后,再随维修人员出厂。外来维修人员只 能在维修工作范围内活动,禁止在车间内随意走动。 4.9 不接受门卫人员的检查、登记,无理取闹,擅自闯入,妨碍保卫 人员正常工作者,由综合部根据情况酌情处理,情节严重者,交由公 安机关处理。 4.10 外来装货或送货车辆,须经综合部办理《厂区机动车通行证》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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