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安全生产职业健康环境保护消防责任制 1. 目的 为明确公司系统各级人员的安全生产、环境保护、职业卫生、消防工作的职责,加强对安 全生产、环境保护、职业卫生、消防工作的领导和管理,保障员工在生产劳动过程的安全与健康, 防止发生环境污染事故/事件,根据《安全生产法》、《消防法》、《环境保护法》、《职业病防治法》 等政策法规以及其他行业性法律法规的要求,制定本责任制。 2. 范围 本制度规定了公司主要负责人、公司各级人员、各职能部门应履行的安全职责。 3. 职责 3.1 总经理是公司安全生产、环境保护、职业卫生、消防工作的主要责任人,负全面责任。 3.2 各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本部门安全生产、环境保护、职业卫生、消防工作的直接责任人,直 接对本部门的相关工作负责。 3.3 各班组长是本班组的安全生产、环境保护、职业卫生、消防工作直接责任人,直接管理本 班组的相关工作。 3.4 各岗位员工是本岗位的安全生产、环境保护、职业卫生、消防工作的直接责任人,要做好 本岗位的安全生产工作。 4. 各级部门职责 4.1 安委会 4.1.1 认真贯彻落实党和国家以及上级部门有关劳动保护、安全生产、环保、职业卫生以 及消防工作方面的方针政策和各项法规。 4.1.2 定期召开会议,分析公司安全生产、环境保护、职业卫生、消防工作情况,研究对策、 协调和解决公司内的重大问题。 4.1.3 听取各部门关于安全生产、环境保护、职业卫生、消防工作的总结,审定工作方针、 目标、指标和工作规划,审定 EHS 工作重大奖罚事项。 4.1.4 审定公司有关安全管理、环保管理、职业健康相关的规定和规章制度。 4.1.5 定期召开安全生产专题会议,及时研究和解决有关安全生产的重大问题,审核引进 技术(设备)和开发新产品中的重要安全、环境技术问题。 4.1.6 组织制定安全生产、职业卫生的具体指标和目标,并组织实施。 4.1.7 部署、指导各部门开展安全生产和环保工作。 4.1.8 对新、改、扩建和技改工程项目应召集有关部门共同审查和验收。 4.2 EHS 部 4.2.1 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上级部门及本企业的有关安全生产、环境保护、职业健康、 消防等方面的方针、政策和法规,在总经理的领导下,对企业各职能部门及员工履行监督、检查、 指导、服务职能。 4.2.2 组织制订或修订本公司各项 EHS 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4.2.3 组织编制、汇总本公司的安全技术措施规划和计划,督促有关部门按期执行。 4.2.4 定期召开安全例会,对各部门 EHS 工作进行布置,对各部门专(兼)职安全、环保 人员进行业务指导,组织开展安全活动,总结和推广安全生产的先进经验。 4.2.5 组织安全生产检查,协调、监督有关职能部门的专业检查及隐患的整改工作。 4.2.6 组织编制本公司的事故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 4.2.7 负责特殊作业的会签及审批等管理工作。 4.2.8 参加新、改、扩建工程及大修、技改项目、新产品投产等“三同时”审查、验收。 4.2.9 负责对新员工的公司级安全教育和员工日常安全教育、组织开展各种安全宣传教育 和培训活动。 4.2.10 做好员工体检、职业病防治和健康监护工作,建立职业健康档案。 4.2.11 配合有关政府部门工作,做好相关手续的办理、环境监测等工作。 4.2.12 负责伤亡事故的调查、统计、上报和建档工作,参加各类事故的调查处理和工伤鉴 定工作。 4.2.13 负责消防器材、安全防护器材的计划、配置、维护及管理工作。 4.3 生产部 4.3.1 贯彻落实安全生产的目标、指标 , 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合理制定生产计划,组织 安排生产,制止违反安全生产制度、规定和安全操作规程的作法,严禁违章指挥、违章作业。 4.3.2 组织编制、修订、审查部门安全操作规程。 4.3.2 在组织生产准备时,必须考虑设备的负荷能力和生产场所的安全防护、环保设施; 在组织生产过程中,严格执行 EHS 制度,严禁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发现违反安全生产、 环保制度、规定和安全技术规程的行为应立即制止并向领导报告,同时会同有关部门共同处理。 4.3.4 贯彻工艺纪律等各项规章制度,随时掌握安全生产动态,实现安全、稳定、优质、 高效生产。 4.3.5 在生产过程中出现不安全因素、险情及事故时,根据相应的应急预案果断正确处理, 防止事故发生或事态扩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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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管理协议 甲方: 乙方: 一、 目的 为了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等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明确双方安全管理责任,做好各自安全生产管理,相互告知安 全预警、协助安全生产事故的抢险、救灾等工作,保证双方安全生产经营活动的安全平稳运 行,确保实现安全生产管理目标。甲乙双方在签订合同的同时,双方就安全管理责任事项协 商达成一致,签订本协议,双方必须严格执行。 二、安全责任划分原则说明 1、双方应共同遵守国家安全环保相关法律法规,履行法人单位的职责。 2、双方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及相关管理制度,并严格执行,切实做好安全生产 管理工作。 三、协议双方各自责任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消防安全、环境保护等法律、法规。 2、甲乙双方应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资金投入,确保安全生产得到保障。 3、甲乙双方应按规定配备安全管理机构和人员,确保能及时发现并排除安全隐患。 4、甲乙双方应建立并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将安全生产责任明细落实到位。 5、甲乙双方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并落实。 6、甲乙双方应根据本单位生产经营特点,制定相应安全技术措施、相关预案、方案并 落实实施。 7、甲乙双方应定期或不定期对生产设施、人员配备、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落实情况进行 专项治理检查,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四、协议双方相互协作的责任 1、双方有责任相互告知各自特别是临近边界区域的危险因素及防范措施。 2、双方紧急集合点、吸烟点等不应设置在双方相邻边界区域。 3、双方在相邻边界区域不应设置人员集中停留场所,如休息室等。 4、双方在相邻边界区域动火等危险作业应事先告知对方,在对方做好相应防范措施后 再实施作业。 5、双方在公共管廊区域动火等危险作业应事先告知对方,在做好对对方设备、设施相 应防范措施后再实施作业。 6、双方安全、环境应急预案应交与对方。 7、双方应建立安全环保应急联系方式,包括应急电话。 8、双方应急设备、设施应列表告知对方,以共享资源。 五、安全环保事故响应 1、双方各自区域内发生安全、环境预警信息,应在第一时间告知对方。 2、双方相邻区域内发生突发安全环保事件,并且没有及时发现时,双方有责任及时告 知对方。 3、双方在公共管廊区域内的设备、设施发生安全环保事件,双方人员发现后应及时告 知事故方并通知管廊所有权单位。 4、当一方发生安全环保突发事件,另一方得知后,有义务派相关人员、设备设施配合 当事方,积极参加抢险救灾。义务参加抢险救灾人员必须服从当事方相关人员的安 排、协调与指挥。当事方应提供相应装备、材料及后勤方面的保障。 六、事故责任 1、双方各自区域内发生安全环保事故,未给对方造成人员伤害、设备损坏、环境破坏、 抢险救灾等经济损失时,由事故发生方自行承担己方损失与责任。 2、双方各自区域内发生安全环保事故,给对方造成人员伤害、设备损坏、环境破坏、 抢险救灾等经济损失时,应依据实际发生额,由事故发生方全额承担责任。 3、双方在公共管廊区域内的设备、设施发生安全环保事件,未给对方和公共管廊所有 权单位造成人员伤害、设备损坏、环境破坏、抢险救灾等经济损失时,由事故发生方自行承 担己方损失与责任。 4、双方在公共管廊区域内的设备、设施发生安全环保事件,给对方或公共管廊所有权 单位造成人员伤害、设备损坏、环境破坏、抢险救灾等经济损失时,应依据实际发生额,由 事故发生方全额承担责任。 七、本协议在实施过程中发生争议 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八、违约责任 本协议经双方盖章后生效,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执行。 九、附件 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甲方主要物料 MSDS、乙方主要物料 MSDS。 2、甲乙双方应急电话。 3、甲乙双方安全设备设施一览表。 4、双方平面图 。 十、其它事项 未尽事宜,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甲方 乙方 单位名称: 单位名称: 单位地址: 单位地址: 法人代表: 法人代表: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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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场施工安全协议书 甲方: 乙方: 经甲乙双方商定,本着安全第一,遵纪守法、相互尊重、 负责的精神,特制定如下“入场施工安全协议书”。 1、 乙方根据甲方或第三方的要求,经过甲方认可、核 准的图纸、施工方案。承包工程,负责施工。工程监理由乙 方负责。甲方有权予以检查、监督、核准。 2、双方要自觉遵守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乙方对所承包 的工程须自行按照政府有关部门的要求自主申请报批,经有 关部门审核批准后按照批复的要求及相关规定组织施工。甲 方应积极协助乙方办理相关手续。 3、乙方在施工现场须安排一定数量的安全保卫人员,配 备一定数量消防器材。负责施工及现场的安全。 4、甲方依据自身条件保证向乙方提供施工所需要的电源、 水源并为其提供方便条件。 5、施工期间乙方派到甲方施工的专业技术人员(包括高 低压电工、电弧焊工、气体焊工、架子工、机械工、电梯维 修安全工等)必须持有北京市劳动与社会保障局及区劳动与 社会保障局统一核发鉴定的并在有效期内的特殊工种操作 证书,必须持证上岗。 6、乙方在开工前要向甲方出具人员名册。施工人员必须 配备用以证明其身份的统一样式胸卡,便与甲方保卫人员询 查、管理。乙方及乙方施工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施工、操作的 有关安全生产规定,杜绝违章、违规施工操作。若出现违规、 违章操作、施工,发生一切责任、事故,造成的损失(含: 甲、乙及第三方)乙方自行承担全部责任。 7、公共场所施工,必须有专人负责安全监管。如对行人、 顾客及商场人员造成伤害,乙方负全部责任。 8、高空作业必须要有符合规定的操作人员及防护措施, 如因违规出现任何伤害,乙方负全部责任。 9、甲方非与施工相关人员不得随意进入施工场地。乙方 施工人员要在规定时间内、按照指定路线出入施工现场、商 场,否则发生事故责任自负。 10、乙方使用的一切措施、设备必须运转良好、正常,并 有专人管理、专人按规程操作,操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禁 止非专业技术人员操作。为保证安全,乙方须制定明确的安 全管理和岗职责任。任何施工单位,严禁使用滚梯,一经发 现甲方将对乙方处罚 1000 元。 11、重要关键设施设备(如吊车,卷扬机,电器工具等) 使用前、使用中、使用后均须认真检查,保证机械运行无异 常。必须先行试车,确保安全后再投入使用。重要设备,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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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管理协议 甲方: 乙方: 一、 目的 为了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等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明确双方安全管理责任,做好各自安全生产管理,相互告知安 全预警、协助安全生产事故的抢险、救灾等工作,保证双方安全生产经营活动的安全平稳运 行,确保实现安全生产管理目标。甲乙双方在签订合同的同时,双方就安全管理责任事项协 商达成一致,签订本协议,双方必须严格执行。 二、安全责任划分原则说明 1、双方应共同遵守国家安全环保相关法律法规,履行法人单位的职责。 2、双方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及相关管理制度,并严格执行,切实做好安全生产 管理工作。 三、协议双方各自责任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消防安全、环境保护等法律、法规。 2、甲乙双方应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资金投入,确保安全生产得到保障。 3、甲乙双方应按规定配备安全管理机构和人员,确保能及时发现并排除安全隐患。 4、甲乙双方应建立并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将安全生产责任明细落实到位。 5、甲乙双方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并落实。 6、甲乙双方应根据本单位生产经营特点,制定相应安全技术措施、相关预案、方案并 落实实施。 7、甲乙双方应定期或不定期对生产设施、人员配备、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落实情况进行 专项治理检查,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四、协议双方相互协作的责任 1、双方有责任相互告知各自特别是临近边界区域的危险因素及防范措施。 2、双方紧急集合点、吸烟点等不应设置在双方相邻边界区域。 3、双方在相邻边界区域不应设置人员集中停留场所,如休息室等。 4、双方在相邻边界区域动火等危险作业应事先告知对方,在对方做好相应防范措施后 再实施作业。 5、双方在公共管廊区域动火等危险作业应事先告知对方,在做好对对方设备、设施相 应防范措施后再实施作业。 6、双方安全、环境应急预案应交与对方。 7、双方应建立安全环保应急联系方式,包括应急电话。 8、双方应急设备、设施应列表告知对方,以共享资源。 五、安全环保事故响应 1、双方各自区域内发生安全、环境预警信息,应在第一时间告知对方。 2、双方相邻区域内发生突发安全环保事件,并且没有及时发现时,双方有责任及时告 知对方。 3、双方在公共管廊区域内的设备、设施发生安全环保事件,双方人员发现后应及时告 知事故方并通知管廊所有权单位。 4、当一方发生安全环保突发事件,另一方得知后,有义务派相关人员、设备设施配合 当事方,积极参加抢险救灾。义务参加抢险救灾人员必须服从当事方相关人员的安 排、协调与指挥。当事方应提供相应装备、材料及后勤方面的保障。 六、事故责任 1、双方各自区域内发生安全环保事故,未给对方造成人员伤害、设备损坏、环境破坏、 抢险救灾等经济损失时,由事故发生方自行承担己方损失与责任。 2、双方各自区域内发生安全环保事故,给对方造成人员伤害、设备损坏、环境破坏、 抢险救灾等经济损失时,应依据实际发生额,由事故发生方全额承担责任。 3、双方在公共管廊区域内的设备、设施发生安全环保事件,未给对方和公共管廊所有 权单位造成人员伤害、设备损坏、环境破坏、抢险救灾等经济损失时,由事故发生方自行承 担己方损失与责任。 4、双方在公共管廊区域内的设备、设施发生安全环保事件,给对方或公共管廊所有权 单位造成人员伤害、设备损坏、环境破坏、抢险救灾等经济损失时,应依据实际发生额,由 事故发生方全额承担责任。 七、本协议在实施过程中发生争议 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八、违约责任 本协议经双方盖章后生效,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执行。 九、附件 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甲方主要物料 MSDS、乙方主要物料 MSDS。 2、甲乙双方应急电话。 3、甲乙双方安全设备设施一览表。 4、双方平面图 。 十、其它事项 未尽事宜,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甲方 乙方 单位名称: 单位名称: 单位地址: 单位地址: 法人代表: 法人代表: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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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场施工安全协议书 甲方: 乙方: 经甲乙双方商定,本着安全第一,遵纪守法、相互尊重、 负责的精神,特制定如下“入场施工安全协议书”。 1、 乙方根据甲方或第三方的要求,经过甲方认可、核 准的图纸、施工方案。承包工程,负责施工。工程监理由乙 方负责。甲方有权予以检查、监督、核准。 2、双方要自觉遵守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乙方对所承包 的工程须自行按照政府有关部门的要求自主申请报批,经有 关部门审核批准后按照批复的要求及相关规定组织施工。甲 方应积极协助乙方办理相关手续。 3、乙方在施工现场须安排一定数量的安全保卫人员,配 备一定数量消防器材。负责施工及现场的安全。 4、甲方依据自身条件保证向乙方提供施工所需要的电源、 水源并为其提供方便条件。 5、施工期间乙方派到甲方施工的专业技术人员(包括高 低压电工、电弧焊工、气体焊工、架子工、机械工、电梯维 修安全工等)必须持有北京市劳动与社会保障局及区劳动与 社会保障局统一核发鉴定的并在有效期内的特殊工种操作 证书,必须持证上岗。 6、乙方在开工前要向甲方出具人员名册。施工人员必须 配备用以证明其身份的统一样式胸卡,便与甲方保卫人员询 查、管理。乙方及乙方施工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施工、操作的 有关安全生产规定,杜绝违章、违规施工操作。若出现违规、 违章操作、施工,发生一切责任、事故,造成的损失(含:甲、 乙及第三方)乙方自行承担全部责任。 7、公共场所施工,必须有专人负责安全监管。如对行人、 顾客及商场人员造成伤害,乙方负全部责任。 8、高空作业必须要有符合规定的操作人员及防护措施, 如因违规出现任何伤害,乙方负全部责任。 9、甲方非与施工相关人员不得随意进入施工场地。乙方 施工人员要在规定时间内、按照指定路线出入施工现场、商 场,否则发生事故责任自负。 10、乙方使用的一切措施、设备必须运转良好、正常,并 有专人管理、专人按规程操作,操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禁 止非专业技术人员操作。为保证安全,乙方须制定明确的安 全管理和岗职责任。任何施工单位,严禁使用滚梯,一经发 现甲方将对乙方处罚 1000 元。 11、重要关键设施设备(如吊车,卷扬机,电器工具等) 使用前、使用中、使用后均须认真检查,保证机械运行无异 常。必须先行试车,确保安全后再投入使用。重要设备,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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Ⅰ级隐患 自查标准 Ⅱ级隐患 自查标准 Ⅲ级隐患 自查标准 Ⅳ级隐患 自查标准 自查标准项具体描述 参考依据 基础管理 资质证照 营业执照 依法设立的公司,由公司登记机关发给公司营业执照。公司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公司 成立日期。 《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 基础管理 资质证照 营业执照 公司营业执照应当载明公司的名称、住所、注册资本、实收资本、经营范围、法定代 表人姓名等事项。 《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 基础管理 资质证照 营业执照 公司营业执照记载的事项发生变更的,公司应当依法办理变更登记,由公司登记机关 换发营业执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 基础管理 资质证照 验收报告 消防验收报 告 建筑总面积大于二千五百平方米的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生产加工车间应取得消防验收合 格报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 消防法》 《建设工程消防监 督管理规定》 基础管理 目标职责 安全生产 目标 目 标 建立安全生产目标的管理制度,明确目标与指标的制定、分解、实施、考核等环节内 容。 《酒店业企业安全 生产标准化评定标 准》 基础管理 目标职责 安全生产 目标 目 标 按照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制度的规定,制定文件化的年度安全生产目标与指标。 《酒店业企业安全 生产标准化评定标 准》 基础管理 目标职责 安全生产 目标 监测与考核 根据所属基层单位和部门在安全生产中的职能,分解年度安全生产目标与指标,并制 定实施计划和考核办法。 《酒店业企业安全 生产标准化评定标 准》 基础管理 目标职责 安全生产 目标 监测与考核 按照制度规定,对安全生产目标和指标实施计划的执行情况进行监测,并保存有关监 测记录资料。 《酒店业企业安全 生产标准化评定标 准》 1 基础管理 目标职责 安全生产 目标 监测与考核 定期对安全生产目标的完成效果进行评估和考核,根据考核评估结果,及时调整安全 生产目标和指标的实施计划。 《酒店业企业安全 生产标准化评定标 准》 基础管理 目标职责 安全生产 目标 监测与考核 评估结果、实施计划的调整、修改记录应形成文件并加以保存。 《酒店业企业安全 生产标准化评定标 准》 基础管理 目标职责 组织机构 和职责 机构设置 企业应按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相应的专职或兼职的管理人员,并按规定 配备注册安全工程师,建立健全从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到基层班组的安全生产管理网 络,定期召开安全生产专题会,并开展安全文化活动。 《企业安全生产标 准化基本规范》 基础管理 目标职责 组织机构 和职责 机构职能 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承担安全生产、职业卫生和应急管理的相关职能。 《企业安全生产标 准化基本规范》 基础管理 目标职责 组织机构 和职责 主要负责人 及领导层职 责 企业主要负责人应按照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定的职责,全面负责安全生产、职业卫生 、应急管理工作,并履行安全生产责任和义务。 企业领导层应按照安全生产责任制的相关要求,履行其在安全生产工作职责。 《企业安全生产标 准化基本规范》 基础管理 目标职责 安全投入 安全生产费 用 制定并实施包含以下方面的安全生产费用的使用计划: 1.完善、改造和维护安全和职业病防护设施设备。 2.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和配备个体防护装备。 3.安全评价、职业病危害评价、重大危险源监控、事故隐患排查和治理。 4.职业病防治,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监测和职业健康检查。 5.设备设施安全性能检测检验。 6.应急救援器材、装备的配备及应急救援演练。 7.安全标志和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 8.其他与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物品或者活动。 《酒店业企业安全 生产标准化评定标 准》 基础管理 目标职责 安全投入 相关保险 缴纳足额的保险费(工伤保险、安全生产责任险)。保障受伤害员工享受工伤保险待 遇。 《酒店业企业安全 生产标准化评定标 准》 基础管理 法律法规 与安全管 理制度 法律法规 、标准规 范 建立识别、获取、评审、更新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与其他要求的管理制度。 《酒店业企业安全 生产标准化评定标 准》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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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路货物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检查表 项目 检查内容 检查方法 检查依据 1. 政府及行业主管部门安全生产工作文件贯 彻落实情况。 查 看 文 件 资料 2. 政府及行业主管部门安全生产会议精神贯 彻落实情况。 查 看 文 件 资料 一、贯 彻落实 政府安 全生产 工作部 署 3. 按要求及时上报安全生产信息、工作总结等 材料。 查 看 文 件 资料 1. 落实安全生产组织领导机构,成立安全生产 委员会,由董事长或总经理担任主任。 查 看 文 件 资料 2. 落实安全生产管理力量,依法设置安全生产 管理机构,配齐配强安全管理人员。 查 看 文 件 资料 二、健 全企业 安全生 产责任 体系 3. 落实安全生产报告制度,定期向董事会、业 绩考核部门报告安全生产情况,并向社会公示。 查看报告 《企业安全生产责任 体系五落实五到位规 定》 1. 建立、健全本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 岗位的责任人员、责任范围和考核标准等内容。 查 看 安 全 生 产 责 任 制度 《安全生产法》第十 八条第一项、第十九 条 三、安 全生产 责任制 2. 逐级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把安全生产工作 情况列入考核内容。 查 看 安 全 生 产 责 任 书 1. 道路旅客运输企业主要负责人将安全生产 列入本单位重要议事日程,定期召开会议,分 析研究解决安全生产工作问题,依法组织开展 检查。 查看会议、 检查记录 《安全生产法》第十 八条 2. 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工 作例会制度;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安全生产检 查制度;设备、设施及人员安全管理制度;应 急管理制度;事故报告制度;安全奖惩制度。 查看文件 《安全生产法》第十 八条 3. 为道路旅客运输企业作业人员提供符合国 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 教育其按照使用规则佩戴、使用。 现场检查 《安全生产法》第四 十二条 四、基 础管理 4. 道路旅客运输企业不得以任何形式与从业 人员订立协议,免除或者减轻其对从业人员因 生产安全事故伤亡依法应承担的责任。 查看协议 《安全生产法》第四 十九条第二款 1.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具备与 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适应的安全生 产知识和管理能力。 查 看 档 案 和证书 《安全生产法》第二 十四条 五、教 育培训 2.企业应当对从业人员、被派遣劳动者、实习 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未经安全生产 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查 看 培 训 记录 《安全生产法》第二 十五条 1.企业应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 制度,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 事故隐患,对不能及时排除的重大隐患,应当 制定治理方案,落实整改措施、责任、资金、 时限和应急预案,消除安全隐患。 查看制度、 整改方案 现场检查 《河南省安全生产条 例》 六、隐 患排查 治理 2. 治理安全隐患时应采取安全防护措施;危及 人员安全的,应当暂时停止生产经营活动,防 止事故发生。 现场检查 《河南省安全生产条 例》 七、安 全生产 标准化 1.企业应当按照规定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 设,做到安全管理标准化、设施设备标准化、 作业现场标准化和操作过程标准化,提高安全 生产水平和事故防范能力。 查看资料 现场检查 《安全生产法》第四 条 1.在作业场所和安全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 安全警告标志。 现场检查 《安全生产法》第三 十二条 2.安全设备的安装、使用、检测、维修和报废 应当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 现场检查 《安全生产法》第三 十三条第一款 3.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对安全设施、设备进行经 常性维护、保养。 查看记录 现场检查 《安全生产法》第三 十三条 4.不得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禁止使用的危及生 产安全的工艺、设备。 现场检查 《安全生产法》第三 十五条 5. 道路货物运输企业运输、储存、使用危险品 或者处置废弃危险品,必须执行有关法律、法 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建立专门的安全 管理制度,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 查看资料 现场检查 《安全生产法》第三 十三条第一款 6.储存、使用危险品的车间、仓库不得与员工 宿舍在同一座建筑物内,并应当与员工宿舍保 持安全距离。 现场检查 《安全生产法》第三 十九条第一款 八、现 场管理 7.生产经营场所和员工宿舍应当设有符合紧急 疏散要求、标志明显,保持畅通的出口。禁止 封闭、堵塞生产经营场所或者员工宿舍的出口。 现场检查 《安全生产法》第三 十九条第二款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物流仓储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34.6 KB 时间:2025-10-08 价格:¥2.00
公交客运企业安全生产检查表 项目 检查内容 检查方法 检查依据 1. 政府及行业主管部门安全生产工作文件贯 彻落实情况。 查 看 文 件 资料 2. 政府及行业主管部门安全生产会议精神贯 彻落实情况。 查 看 文 件 资料 一、贯 彻落实 政府安 全生产 工作部 署 3. 按要求及时上报安全生产信息、工作总结等 材料。 查 看 文 件 资料 1. 落实安全生产组织领导机构,成立安全生产 委员会,由董事长或总经理担任主任。 查 看 文 件 资料 2. 落实安全生产管理力量,依法设置安全生产 管理机构,配齐配强安全管理人员。 查 看 文 件 资料 二、健 全企业 安全生 产责任 体系 3. 落实安全生产报告制度,定期向董事会、业 绩考核部门报告安全生产情况,并向社会公示。 查看报告 《企业安全生产责任 体系五落实五到位规 定》 1. 建立、健全本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 岗位的责任人员、责任范围和考核标准等内容。 查 看 安 全 生 产 责 任 制度 《安全生产法》第十 八条第一项、第十九 条 三、安 全生产 责任制 2. 逐级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把安全生产工作 情况列入考核内容。 查 看 安 全 生 产 责 任 书 1. 公交客运企业主要负责人将安全生产列入 本单位重要议事日程,定期召开会议,分析研 究解决安全生产工作问题,依法组织开展检查。 查看会议、 检查记录 《安全生产法》第十 八条 四、基 础管理 2. 公交客运企业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工作例 会制度;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设备、设施及人员安全管理制度;应急管理制度; 事故报告制度;安全奖惩制度。 查看文件 《安全生产法》第十 八条 1. 公交客运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必须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适 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 查 看 档 案 和证书 《安全生产法》第二 十四条 五、教 育培训 2. 公交客运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 育和培训。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人 员,不得上岗作业。 查 看 培 训 记录 《安全生产法》第二 十五条 1. 公交客运应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 查治理制度,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 并消除事故隐患,对不能及时排除的重大隐患, 应当制定治理方案,落实整改措施、责任、资金、 时限和应急预案,消除安全隐患。 查看制度、 整改方案 现场检查 《河南省安全生产条 例》 六、隐 患排查 治理 2. 治理安全隐患时应采取安全防护措施;危及 人员安全的,应当暂时停止生产经营活动,防 止事故发生。 现场检查 《河南省安全生产条 例》 七、安 全生产 标准化 公交客运企业应当按照规定开展安全生产标准 化建设,做到安全管理标准化、设施设备标准 化、作业现场标准化和操作过程标准化,提高 安全生产水平和事故防范能力。 查看资料 现场检查 《安全生产法》第四 条 1.在作业场所和安全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 安全警告标志。 现场检查 《安全生产法》第三 十二条 2.安全设备的安装、使用、检测、维修和报废 应当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 现场检查 《安全生产法》第三 十三条第一款 3.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对安全设施、设备进行经 常性维护、保养。 查看记录 现场检查 《安全生产法》第三 十三条 4.不得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禁止使用的危及生 产安全的工艺、设备。 现场检查 《安全生产法》第三 十五条 5.储存、使用危险品的车间、仓库不得与员工 宿舍在同一座建筑物内,并应当与员工宿舍保 持安全距离。 现场检查 《安全生产法》第三 十九条第一款 八、现 场管理 6.生产经营场所和员工宿舍应当设有符合紧急 疏散要求、标志明显,保持畅通的出口。禁止 封闭、堵塞生产经营场所或者员工宿舍的出口。 现场检查 《安全生产法》第三 十九条第二款 7.不得超过核定的生产能力、强度或者人员组 织生产。 现场检查 《河南省安全生产条 例》 8.不得隐瞒或者不及时处理安全隐患。 现场检查 《河南省安全生产条 例》 九、应 急管理 赋予现场带班人员、班组长和调度人员在遇到 险情时第一时间下达停产撤人命令的直接决策 和指挥权。 查看文件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 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 作的通知》 十、行 业管理 部门认 1.车辆符合机动车管理要求,符合国家、地方 规定的公交车辆技术条件。建立车辆技术管理 制度,按照车辆维护标准定期维护车辆。 现场检查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28.1 KB 时间:2025-10-09 价格:¥2.00
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督导检查表(现场部分) 序 号 检查内 容 检查标准 检查办法 检查结 果 企业涉及易燃易爆易中毒物质的生产装置、储存设施与 外部村庄、居民楼、宿舍、学校等各类人员密集场所的 距离是否符合相关要求。 查阅评价 报告 咨询随行 专家 1 外部距 离 企业涉及易燃易爆易中毒物质的生产装置、储存设施与 外部邻近公路、架空电力线路等设施的防护距离是否相 关要求。 查阅评价 报告 咨询随行 专家 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之间及其与建(构)筑物 之间的距离,特别是与办公楼、控制室、值班室、化验室、 食堂等有人员活动场所的距离是否符合相关要求。 查阅评价 报告 咨询随行 专家 石油化工企业工厂主要出入口不应少于两个,并宜位于 不同方位。 查看现场 建筑物的安全疏散门应向外开启。甲、乙、丙类房间的 安全疏散门不应少于两个。面积小于等于 100㎡的房间 可只设 1 个。 查看现场 甲类工艺装置(单元)距离中央控制室应大于等于 40m。 查看现场 2 平面布 置 甲类工艺装置(单元)距离明火地点应大于等于 30m。 查看现场 高速旋转或往复运动的机械零部件应设计可靠的防护 设施、挡板或安全围栏。 查看现场 可能突然大量放散有害气体或爆炸危险气体的生产房 间应设计事故通风系统。 查看现场 事故通风机应分别在室内、室外便于操作的地点设置手 动开关。 查看现场 具有化学灼伤危险的作业区,应设计必要的洗眼器、淋 洗器等安全防护措施,并在装置区设置救护箱。工作人 员配备必要的个人防护用品。 查看现场 生产场所、作业点的紧急通道和出入口,应设置醒目的 标志。 查看现场 设备和管线应按有关标准的规定涂识别色、识别符号和 安全标识。 查看现场 3 工艺装 置 在厂内道路设置限速、限高、禁行等标志。 查看现场 3 工艺装 置 在检维修、施工、吊装等作业现场设置警戒区域和安全 标志,在检修现场的坑、井、洼、沟、陡坡等场所设置 围栏和警示灯。 查看现场 序 号 检查内 容 检查标准 检查办法 检查结 果 易燃易爆场所应设置“禁止穿化纤服装”、“禁止烟火”、“禁 止吸烟”等醒目的安全警示标志。 查看现场 在重大危险源所在场所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写明 紧急情况应急处置办法。 查看现场 生产、储存和使用氯气、氨气、光气、硫化氢等吸入性 有毒有害气体的企业,应当配备至少两套以上全封闭防 化服。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应当设立气体防护站。 查看现场 压力表安装前应进行检验,在刻度盘上应划出指示最高 工作压力的红线,注明下次校验的日期。压力表校验后 应加铅封。 查看现场 化工生产装置区、储罐区、仓库区除应设置固定式、半 固定式灭火设施外,还应按规定设置小型灭火器材。 查看现场 储罐的进出口管道应采用柔性连接。 查看现场 液氨的储罐,应设液位计、压力表和安全阀。低温液氨 储罐尚应设温度指示仪。 查看现场 4 储运设 施 气柜应设上、下限位报警装置,并宜设进出管道自动联 锁切断装置。 查看现场 当消防用水由工厂水源直接供给时,工厂给水管网的进 水管不应少于两条。当其中一条发生事故时,另一条应 能满足100%的消防用水和70%的生产、生活用水总量的 要求。消防用水由消防水池(罐)供给时,工厂给水管 网的进水管,应能满足消防水池(罐)的补充水和100% 的生产、生活用水总量的要求。 查看现场 消防水泵房及其配电室应设消防应急照明,照明可采用 蓄电池作备用电源,其连续供电时间不应少于30min。 查看现场 5 消防设 施 消防水泵应设双动力源。当采用柴油机作为动力源时, 柴油机的油料储备量应能满足机组连续运转6h的要求。 查看现场 装置内的电缆沟应有防止可燃气体积聚或含有可燃液 体的污水进入沟内的措施。电缆沟通入变配电所、控制 室的墙洞处,应填实、密封。 查看现场 对爆炸、火灾危险场所内可能产生静电危险的设备和管 道,应采取静电接地措施。 查看现场 对可能产生静电危害的工作场所,应配置个人防静电防 护用品。重点防火、防爆作业区的入口处,应设计人体 导除静电装置。 查看现场 6 防 静 电 汽车罐车、铁路罐车和装卸栈台应设静电专用接地线。 查看现场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化工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25.5 KB 时间:2025-10-14 价格:¥2.00
企 业 危 险 废 物 监 管 执 法 检 查 表 项目 检查内容 检查方法 检查依据 处罚依据 处罚标准 1.危险废物的容器和包装 必须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 志。 现场核查 《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 治法》第五十二条 《固体废物污染 环境防治法》第七 十五条第一项 不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的,处一万元以上 十万元以下罚款。 一、标识制度 2.收集、贮存、运输、利用、 处置危险废物的设施、场 所,必须设置危险废物识 别标志。 现场核查 《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 治法》第五十二条 《固体废物污染 环境防治法》第七 十五条第一项 不设置危险废物识别标志的,处一万元以上 十万元以下罚款。 1.如实地向所在地县级以 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 行政主管部门申报危险废 物的种类、产生量、流向、 贮存、处置等有关资料。 资料检查(由企业 提供已经申报登记 的证明材料和相应 的其他证明材料) 《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 治法》第三十二条、第 五十三条 《固体废物污染 环境防治法》第七 十五条)第二项 不按照国家规定申报登记危险废物,或者在 申报登记时弄虚作假的,处一万元以上十万 元以下的罚款。 二、申报登记制度 2.申报事项有重大改变的, 应当及时申报。 资料检查 《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 治法》第三十二条、第 五十三条 《固体废物污染 环境防治法》第七 十五条第二项 不按照国家规定申报登记危险废物,或者在 申报登记时弄虚作假的,处一万元以上十万 元以下的罚款。 三、源头分类制度 1.按照危险废物特性分类 进行收集。 现场核查 《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 治法》第五十八条 《固体废物污染 环境防治法》第七 十五条第八项 未经安全性处置,混合收集、贮存、运输、 处置具有不相容性质的危险废物的,处一万 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项目 检查内容 检查方法 检查依据 处罚依据 处罚标准 1.在转移危险废物前,向 环保部门报批危险废物转 移计划,并得到批准。 资料检查(查看批 准的转移计划)、现 场询问所在地县级 以上环保部门。 《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 治法》第五十九条 《固体废物污染 环境防治法》第七 十五条第六项 不按照国家规定填写危险废物转移联单或者 未经批准擅自转移危险废物的,处二万元以 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2.转移危险废物的,按照 《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 办法》有关规定,如实填 写转移联单中产生单位栏 目,并加盖公章。 资料检查(现场查 看转移联单,并结 合环评文件、台帐 记录等材料进行核 对) 《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 治法》第五十九条 《固体废物污染 环境防治法》第七 十五条第六项 不按照国家规定填写危险废物转移联单或者 未经批准擅自转移危险废物的,处二万元以 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3.转移联单保存齐全,并 与危险废物经营情况记录 簿同期保存。 资料检查、现场核 查(现场查看联单, 并与经营情况记录 等进行核对) 1.《危险废物经营许可 证管理办法》第十八条 2. 《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 理办法》第十条 1.《危险废物经 营许可证管理办 法》)第二十六条 2.《危险废物转 移联单管理办法》 第十三条第三项 3.《危险废物转 移联单管理办法》 第十三条第四项 1.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 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逾期不改正的, 由原发证机关暂扣或者吊销危险废物经营许 可证。 2. 未按规定期限向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 报送联单的,处五万元以下罚款。 3.未在规定的存档期限保管联单的,由省辖 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 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处以三万元以下罚款 四、转移联单制度 4.需转移给外单位利用或 处置的危险废物,全部提 供或委托给持危险废物经 营 许 可 证 的 单 位 从 事 收 集、贮存、利用、处置的 活动。 现场核查(根据危 险废物经营情况记 录簿逐一核对,如 核查焚烧飞灰的去 向等) 《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 治法》第五十七条 《固体废物污染 环境防治法》第七 十五条第五项、第 七十六条 1.违反本法规定,危险废物产生者不处置其 产生的危险废物又不承担依法应当承担的处 置费用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 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代为处置 费用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2.将危险废物提供或者委托给无经营许可证 的单位从事经营活动的,处二万元以上二十 万元以下的罚款。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27.3 KB 时间:2025-10-25 价格:¥2.00
民爆企业安全生产执法检查表 项目 检查内容 检查 方法 检查依据 处罚依据 处罚标准 1.许可管理 应按生产许可和安 全许可的范围、品种和有效期进 行生产和经营,且证照一致。 查看资料 现场检查 《民用爆炸物品 安全管理条例》 第三条 《民用爆炸物品安 全管理条例》 第 四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未经许可生产、销售民用爆炸物 品的,由民用爆炸物品行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非法生 产、销售活动,处 10 万元以上 50 万元以下的罚款,并 没收非法生产、销售的民用爆炸物品及其违法所得。 2.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 任制; 查看资料 现场检查 3.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 制度和操作规程; 查看资料 现场检查 4.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 产教育和培训计划; 查看资料 现场检查 5.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 效实施; 查看资料 现场检查 6.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 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 患; 查看资料 现场检查 7.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 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查看资料 现场检查 一、 主 要 负 责 人 履 职 情 况 8.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查看资料 现场检查 《安全生产法》第 十八条 《安全生产法》第 九十一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未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未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 按以下标准处以罚款,并责令生产经营单位停产停业整 顿。 1. 未履行 1 项法定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处 2 万 元以上 3 万元以下的罚款; 2. 未履行 2-3 项法定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处 3 万元以上 4 万元以下的罚款 3. 未履行 4-7 项法定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处 4 万元以上 5 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 、 建 设 项目 1.按照规定对建设项目进行安全 评价。 查看资料 现场检查 1.《安全生产法》 第二十九条第二 1.《安全生产法》 第九十五条第一项 2. 《建 设 项目安 1. 建设项目未按照规定进行安全评价的,投资额 1000 万元以下的,责令停止建设或者停产停业整顿,限 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 50 万元以上 70 万元以下的 款 2. 《建设项目安 全设施“三同时” 监督管理办法》第 七条、第八条、第 二十二条 全设施“三同时” 监督管理办法》第 二十八条第一项 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 2 万元以上 3 万元以下的罚款; 2. 建设项目未按照规定进行安全评价的,投资额 1000 万元以上的,责令停止建设或者停产停业整顿,限 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 70 万元以上 100 万元以下 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处 3 万元以上 5 万元以下的罚款。 管理 2.安全设施设计应当按照规定报 经有关部门审查同意。 查看设计 现场检查 1.《安全生产法》 第三十条第二款 2. 《建设项目安 全设施“三同时” 监督管理办法》第 十条第一款 1.《安全生产法》 第九十五条第二项 2. 《建 设 项目安 全设施“三同时” 监督管理办法》第 二十八条第二项 1. 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设计未按照规定报有关部 门审查同意,建设项目投资额 1000 万元以下的,责令 停止建设或者停产停业整顿,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 处 50 万元以上 60 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 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 2 万元以上 3 万元以下的 罚款; 2. 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设计未按照规定报有关部 门审查同意,建设项目投资额 1000 万元以上的,责令 停止建设或者停产停业整顿,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 处 60 万元以上 70 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 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 2 万元以上 3 万元以下的 罚款; 3. 建设项目没有安全设施设计,建设项目投资额 1000 万元以下的,责令停止建设或者停产停业整顿,限 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 70 万元以上 80 万元以下的 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 3 万元以上 4 万元以下的罚款; 4. 建设项目没有安全设施设计,建设项目投资额 1000 万元以上的,责令停止建设或者停产停业整顿,限 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 80 万元以上 100 万元以下 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34.8 KB 时间:2025-10-27 价格:¥2.00
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安全生产检查表 项目 检查内容 检查方法 检查依据 1. 政府及行业主管部门安全生产工作文件贯 彻落实情况。 查 看 文 件 资料 2. 政府及行业主管部门安全生产会议精神贯 彻落实情况。 查 看 文 件 资料 一、贯 彻落实 政府安 全生产 工作部 署 3. 按要求及时上报安全生产信息、工作总结等 材料。 查 看 文 件 资料 1. 落实安全生产组织领导机构,成立安全生产 委员会,由董事长或总经理担任主任。 查 看 文 件 资料 2. 落实安全生产管理力量,依法设置安全生产 管理机构,配齐配强安全管理人员。 查 看 文 件 资料 二、健 全企业 安全生 产责任 体系 3. 落实安全生产报告制度,定期向董事会、业 绩考核部门报告安全生产情况,并向社会公示。 查看报告 《企业安全生产责任 体系五落实五到位规 定》 1. 建立、健全本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 岗位的责任人员、责任范围和考核标准等内容。 查 看 安 全 生 产 责 任 制度 《安全生产法》第十 八条第一项、第十九 条 三、安 全生产 责任制 2. 逐级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把安全生产工作 情况列入考核内容。 查 看 安 全 生 产 责 任 书 1. 道路旅客运输企业主要负责人将安全生产 列入本单位重要议事日程,定期召开会议,分 析研究解决安全生产工作问题,依法组织开展 检查。 查看会议、 检查记录 《安全生产法》第十 八条 2. 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工 作例会制度;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安全生产检 查制度;设备、设施及人员安全管理制度;应 急管理制度;事故报告制度;安全奖惩制度。 查看文件 《安全生产法》第十 八条 3. 为道路旅客运输企业作业人员提供符合国 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 教育其按照使用规则佩戴、使用。 现场检查 《安全生产法》第四 十二条 四、基 础管理 4. 道路旅客运输企业不得以任何形式与从业 人员订立协议,免除或者减轻其对从业人员因 生产安全事故伤亡依法应承担的责任。 查看协议 《安全生产法》第四 十九条第二款 1.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具备与 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适应的安全生 产知识和管理能力。 查 看 档 案 和证书 《安全生产法》第二 十四条 五、教 育培训 2.企业应当对从业人员、被派遣劳动者、实习 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未经安全生产 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查 看 培 训 记录 《安全生产法》第二 十五条 1.企业应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 制度,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 事故隐患,对不能及时排除的重大隐患,应当 制定治理方案,落实整改措施、责任、资金、 时限和应急预案,消除安全隐患。 查看制度、 整改方案 现场检查 《河南省安全生产条 例》 六、隐 患排查 治理 2. 治理安全隐患时应采取安全防护措施;危及 人员安全的,应当暂时停止生产经营活动,防 止事故发生。 现场检查 《河南省安全生产条 例》 七、安 全生产 标准化 1.企业应当按照规定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 设,做到安全管理标准化、设施设备标准化、 作业现场标准化和操作过程标准化,提高安全 生产水平和事故防范能力。 查看资料 现场检查 《安全生产法》第四 条 1.在作业场所和安全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 安全警告标志。 现场检查 《安全生产法》第三 十二条 2.安全设备的安装、使用、检测、维修和报废 应当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 现场检查 《安全生产法》第三 十三条第一款 3.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对安全设施、设备进行经 常性维护、保养。 查看记录 现场检查 《安全生产法》第三 十三条 4.不得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禁止使用的危及生 产安全的工艺、设备。 现场检查 《安全生产法》第三 十五条 5. 道路旅客运输企业运输、储存、使用危险品 或者处置废弃危险品,必须执行有关法律、法 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建立专门的安全 管理制度,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 查看资料 现场检查 《安全生产法》第三 十三条第一款 6.储存、使用危险品的车间、仓库不得与员工 宿舍在同一座建筑物内,并应当与员工宿舍保 持安全距离。 现场检查 《安全生产法》第三 十九条第一款 八、现 场管理 7.生产经营场所和员工宿舍应当设有符合紧急 疏散要求、标志明显,保持畅通的出口。禁止 封闭、堵塞生产经营场所或者员工宿舍的出口。 现场检查 《安全生产法》第三 十九条第二款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物流仓储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29.1 KB 时间:2025-11-06 价格:¥2.00
机动车维修企业安全生产检查表 项目 检查内容 检查方法 检查依据 1. 政府及行业主管部门安全生产工作文件贯 彻落实情况。 查 看 文 件 资料 2. 政府及行业主管部门安全生产会议精神贯 彻落实情况。 查 看 文 件 资料 一、贯 彻落实 政府安 全生产 工作部 署 3. 按要求及时上报安全生产信息、工作总结等 材料。 查 看 文 件 资料 1. 落实安全生产组织领导机构,成立安全生产 委员会,由董事长或总经理担任主任。 查 看 文 件 资料 2. 落实安全生产管理力量,依法设置安全生产 管理机构,配齐配强安全管理人员。 查 看 文 件 资料 二、健 全企业 安全生 产责任 体系 3. 落实安全生产报告制度,定期向董事会、业 绩考核部门报告安全生产情况,并向社会公示。 查看报告 《企业安全生产责任 体系五落实五到位规 定》 1. 建立、健全本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 岗位的责任人员、责任范围和考核标准等内容。 查 看 安 全 生 产 责 任 制度 《安全生产法》第十 八条第一项、第十九 条 三、安 全生产 责任制 2. 逐级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把安全生产工作 情况列入考核内容。 查 看 安 全 生 产 责 任 书 1. 维修企业主要负责人将安全生产列入本单 位重要议事日程,定期召开会议,分析研究解 决安全生产工作问题,依法组织开展检查。 查看会议、 检查记录 《安全生产法》第十 八条 2. 维修企业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工作例会制 度;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设备、设施及人员安全管理制度;危险作业管 理制度;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应急管理 制度;事故报告制度;安全奖惩制度。 查看文件 《安全生产法》第十 八条 3. 为维修作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 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其按照 使用规则佩戴、使用。 现场检查 《安全生产法》第四 十二条 四、基 础管理 4. 维修企业不得以任何形式与从业人员订立 协议,免除或者减轻其对从业人员因生产安全 事故伤亡依法应承担的责任。 查看协议 《安全生产法》第四 十九条第二款 1.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具备与 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适应的安全生 产知识和管理能力。 查 看 档 案 和证书 《安全生产法》第二 十四条 五、教 育培训 2.企业应当对从业人员、被派遣劳动者、实习 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未经安全生产 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查 看 培 训 记录 《安全生产法》第二 十五条 1.企业应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 制度,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 事故隐患,对不能及时排除的重大隐患,应当 制定治理方案,落实整改措施、责任、资金、 时限和应急预案,消除安全隐患。 查看制度、 整改方案 现场检查 《河南省安全生产条 例》 六、隐 患排查 治理 2. 治理安全隐患时应采取安全防护措施;危及 人员安全的,应当暂时停止生产经营活动,防 止事故发生。 现场检查 《河南省安全生产条 例》 七、安 全生产 标准化 1.企业应当按照规定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 设,做到安全管理标准化、设施设备标准化、 作业现场标准化和操作过程标准化,提高安全 生产水平和事故防范能力。 查看资料 现场检查 《安全生产法》第四 条 1.在作业场所和安全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 安全警告标志。 现场检查 《安全生产法》第三 十二条 2.安全设备的安装、使用、检测、维修和报废 应当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 现场检查 《安全生产法》第三 十三条第一款 3.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对安全设施、设备进行经 常性维护、保养。 查看记录 现场检查 《安全生产法》第三 十三条 4.不得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禁止使用的危及生 产安全的工艺、设备。 现场检查 《安全生产法》第三 十五条 5.维修企业运输、储存、使用危险品或者处置 废弃危险品,必须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 标准或者行业标准,建立专门的安全管理制度, 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 查看资料 现场检查 《安全生产法》第三 十三条第一款 6.储存、使用危险品的车间、仓库不得与员工 宿舍在同一座建筑物内,并应当与员工宿舍保 持安全距离。 现场检查 《安全生产法》第三 十九条第一款 八、现 场管理 7.生产经营场所和员工宿舍应当设有符合紧急 疏散要求、标志明显,保持畅通的出口。禁止 封闭、堵塞生产经营场所或者员工宿舍的出口。 现场检查 《安全生产法》第三 十九条第二款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28.9 KB 时间:2025-11-07 价格:¥2.00
出租汽车企业安全生产检查表 项目 检查内容 检查方法 检查依据 1. 政府及行业主管部门安全生产工作文件贯 彻落实情况。 查 看 文 件 资料 2. 政府及行业主管部门安全生产会议精神贯 彻落实情况。 查 看 文 件 资料 一、贯 彻落实 政府安 全生产 工作部 署 3. 按要求及时上报安全生产信息、工作总结等 材料。 查 看 文 件 资料 1. 落实安全生产组织领导机构,成立安全生产 委员会,由董事长或总经理担任主任。 查 看 文 件 资料 2. 落实安全生产管理力量,依法设置安全生产 管理机构,配齐配强安全管理人员。 查 看 文 件 资料 二、健 全企业 安全生 产责任 体系 3. 落实安全生产报告制度,定期向董事会、业 绩考核部门报告安全生产情况,并向社会公示。 查看报告 《企业安全生产责任 体系五落实五到位规 定》 1. 建立、健全本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 岗位的责任人员、责任范围和考核标准等内容。 查 看 安 全 生 产 责 任 制度 《安全生产法》第十 八条第一项、第十九 条 三、安 全生产 责任制 2. 逐级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把安全生产工作 情况列入考核内容。 查 看 安 全 生 产 责 任 书 1. 出租汽车主要负责人将安全生产列入本单 位重要议事日程,定期召开会议,分析研究解 决安全生产工作问题,依法组织开展检查。 查看会议、 检查记录 《安全生产法》第十 八条 四、基 础管理 2. 出租汽车企业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工作例 会制度;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设备、设施及人员安全管理制度;应急管理制度; 事故报告制度;安全奖惩制度。 查看文件 《安全生产法》第十 八条 1. 出租汽车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必须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适 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 查 看 档 案 和证书 《安全生产法》第二 十四条 五、教 育培训 2. 出租汽车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 育和培训。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人 员,不得上岗作业。 查 看 培 训 记录 《安全生产法》第二 十五条 1. 出租汽车应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 查治理制度,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 并消除事故隐患,对不能及时排除的重大隐患, 应当制定治理方案,落实整改措施、责任、资金、 时限和应急预案,消除安全隐患。 查看制度、 整改方案 现场检查 《河南省安全生产条 例》 六、隐 患排查 治理 2. 治理安全隐患时应采取安全防护措施;危及 人员安全的,应当暂时停止生产经营活动,防 止事故发生。 现场检查 《河南省安全生产条 例》 七、安 全生产 标准化 出租汽车企业应当按照规定开展安全生产标准 化建设,做到安全管理标准化、设施设备标准 化、作业现场标准化和操作过程标准化,提高 安全生产水平和事故防范能力。 查看资料 现场检查 《安全生产法》第四 条 1.在作业场所和安全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 安全警告标志。 现场检查 《安全生产法》第三 十二条 2.安全设备的安装、使用、检测、维修和报废 应当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 现场检查 《安全生产法》第三 十三条第一款 3.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对安全设施、设备进行经 常性维护、保养。 查看记录 现场检查 《安全生产法》第三 十三条 4.不得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禁止使用的危及生 产安全的工艺、设备。 现场检查 《安全生产法》第三 十五条 5.储存、使用危险品的车间、仓库不得与员工 宿舍在同一座建筑物内,并应当与员工宿舍保 持安全距离。 现场检查 《安全生产法》第三 十九条第一款 八、现 场管理 6.生产经营场所和员工宿舍应当设有符合紧急 疏散要求、标志明显,保持畅通的出口。禁止 封闭、堵塞生产经营场所或者员工宿舍的出口。 现场检查 《安全生产法》第三 十九条第二款 7.不得超过核定的生产能力、强度或者人员组 织生产。 现场检查 《河南省安全生产条 例》 8.不得隐瞒或者不及时处理安全隐患。 现场检查 《河南省安全生产条 例》 九、应 急管理 赋予现场带班人员、班组长和调度人员在遇到 险情时第一时间下达停产撤人命令的直接决策 和指挥权。 查看文件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 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 作的通知》 十、行 业管理 部门认 为应当 1.车辆符合机动车管理要求,符合国家、地方 规定的出租汽车技术条件。建立车辆技术管理 制度,按照车辆维护标准定期维护车辆。 现场检查 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 理规定(交通运输部 令 2014 年第 16 号)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27.8 KB 时间:2025-11-11 价格:¥2.00
印刷企业安全生产检查表 项目 检查内容 检查方法 检查依据 1.政府及行业主管部门安全生产工作文件贯彻落 实情况。 查看文件 资料 2.政府及行业主管部门安全生产会议精神贯彻落 实情况。 查看文件 资料 3.按要求及时上报安全生产信息、工作总结等材 料。 查看文件 资料 一、 贯彻 落实 政府 安全 生产 工作 部署 4.重点时段安全生产检查情况。 查看检查 记录 1.落实“党政同责”要求,董事长、党组织书记、 总经理对本企业安全生产共同承担领导责任。 查看文件 资料 《企业安全生 产责任体系五 落实五到位规 定》 2.落实安全生产“一岗双责”,所有领导班子成员 对分管范围内安全生产工作承担相应职责。 查看文件 资料 《企业安全生 产责任体系五 落实五到位规 定》 3.落实安全生产组织领导机构,成立安全生产委员 会,由董事长或总经理担任主任。 查看文件 资料 《企业安全生 产责任体系五 落实五到位规 定》 4.落实安全管理力量,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 构,配齐配强注册安全工程师等专业安全管理人 员。 查看文件 资料 《企业安全生 产责任体系五 落实五到位规 定》 二、 健全 企业 安全 生产 体系 5.落实安全生产报告制度,定期向董事会、业绩考 核部门报告安全生产情况,并向社会公示。 产看报告 查看文件资料 1.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岗位 的责任人员、责任范围和考核标准等内容。 查看安全 生产责任 制度 《安全生产法》 第十八条第一 项、第十九条 三、 安全 生产 责任 制 2.逐级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把安全生产工作情况 列入考核内容。 查看安全 生产责任 书 1.安全生产与本单位经济活动必须同时计划、部 署、检查、考核、总结。 查看安全 生产责任 文件 四、 基础 管理 2.主要负责人将安全生产列入本单位重要议事日 程,定期召开会议,分析形势,研究解决安全生产 工作问题,依法组织开展检查。 查看会议、 检查记录 《安全生产法》 第十八条 3.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工作例会制度;安全教育培训 制度;安全生产检查制度;设备、设施及人员安全 管理制度;危险作业管理(审批)制度;特种作业 管理制度;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危险化学品(剧 毒、易制毒、制暴)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承发包安 全管理制度;应急管理制度;事故报告制度;安全 奖惩制度。 查看文件 《安全生产法》 第十八条 4.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具备的安全生产条件所必须 的资金投入。 查看文件 《安全生产法》 第二十条第一 项 5.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安全生产 管理人员。 产查看资 料 现场检查 1.《安全生产 法》第二十条第 一款 2.《河南省安 全生产条例》 6.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必须与 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 用。安全设施投资应当纳入建设项目概算。 查看资料 现场检查 《安全生产法》 第二十八条 7.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 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 佩戴使用。 现场检查 《安全生产法》 第四十二条 8.不得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或者出租 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的单位或者 个人。 现场检查 查看资质 《安全生产法》 第四十一条第 一款 9.与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 协议,或者在承包合同、租赁合同中约定各自的安 全生产管理职责;生产经营单位对承包单位、承租 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 查看协议 《安全生产法》 第四十六条第 二款 10.不得以任何形式与从业人员订立协议,免除或 者减轻其对从业人员因生产安全事故伤亡依法承 担的责任。 查看协议 《安全生产法》 第四十九条第 二款 1.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 员必须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应 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 查看档案 和证书 《安全生产法》 第二十四条 2.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从业人员、被派遣劳动者、 实习学生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未经安全生产 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查看培训 记录 《安全生产法》 第二十五条 五、 教育 培训 3.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 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相应资格,方可上岗作业。 查看证书 《安全生产法》 第二十七条 六、 隐患 排除 治理 1.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排查治理制度,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 消除事故隐患。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应当如实记 录,并向从业人员通报。 查看制度 现场检查 《安全生产法》 第二十七条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26.7 KB 时间:2025-12-09 价格:¥2.00
安全生产管理协议 甲方: 乙方: 一、 目的 为了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等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明确双方安全管理责任,做好各自安全生产管理,相互告知安 全预警、协助安全生产事故的抢险、救灾等工作,保证双方安全生产经营活动的安全平稳运 行,确保实现安全生产管理目标。甲乙双方在签订合同的同时,双方就安全管理责任事项协 商达成一致,签订本协议,双方必须严格执行。 二、安全责任划分原则说明 1、双方应共同遵守国家安全环保相关法律法规,履行法人单位的职责。 2、双方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及相关管理制度,并严格执行,切实做好安全生产 管理工作。 三、协议双方各自责任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消防安全、环境保护等法律、法规。 2、甲乙双方应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资金投入,确保安全生产得到保障。 3、甲乙双方应按规定配备安全管理机构和人员,确保能及时发现并排除安全隐患。 4、甲乙双方应建立并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将安全生产责任明细落实到位。 5、甲乙双方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并落实。 6、甲乙双方应根据本单位生产经营特点,制定相应安全技术措施、相关预案、方案并 落实实施。 7、甲乙双方应定期或不定期对生产设施、人员配备、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落实情况进行 专项治理检查,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四、协议双方相互协作的责任 1、双方有责任相互告知各自特别是临近边界区域的危险因素及防范措施。 2、双方紧急集合点、吸烟点等不应设置在双方相邻边界区域。 3、双方在相邻边界区域不应设置人员集中停留场所,如休息室等。 4、双方在相邻边界区域动火等危险作业应事先告知对方,在对方做好相应防范措施后 再实施作业。 5、双方在公共管廊区域动火等危险作业应事先告知对方,在做好对对方设备、设施相 应防范措施后再实施作业。 6、双方安全、环境应急预案应交与对方。 7、双方应建立安全环保应急联系方式,包括应急电话。 8、双方应急设备、设施应列表告知对方,以共享资源。 五、安全环保事故响应 1、双方各自区域内发生安全、环境预警信息,应在第一时间告知对方。 2、双方相邻区域内发生突发安全环保事件,并且没有及时发现时,双方有责任及时告 知对方。 3、双方在公共管廊区域内的设备、设施发生安全环保事件,双方人员发现后应及时告 知事故方并通知管廊所有权单位。 4、当一方发生安全环保突发事件,另一方得知后,有义务派相关人员、设备设施配合 当事方,积极参加抢险救灾。义务参加抢险救灾人员必须服从当事方相关人员的安 排、协调与指挥。当事方应提供相应装备、材料及后勤方面的保障。 六、事故责任 1、双方各自区域内发生安全环保事故,未给对方造成人员伤害、设备损坏、环境破坏、 抢险救灾等经济损失时,由事故发生方自行承担己方损失与责任。 2、双方各自区域内发生安全环保事故,给对方造成人员伤害、设备损坏、环境破坏、 抢险救灾等经济损失时,应依据实际发生额,由事故发生方全额承担责任。 3、双方在公共管廊区域内的设备、设施发生安全环保事件,未给对方和公共管廊所有 权单位造成人员伤害、设备损坏、环境破坏、抢险救灾等经济损失时,由事故发生方自行承 担己方损失与责任。 4、双方在公共管廊区域内的设备、设施发生安全环保事件,给对方或公共管廊所有权 单位造成人员伤害、设备损坏、环境破坏、抢险救灾等经济损失时,应依据实际发生额,由 事故发生方全额承担责任。 七、本协议在实施过程中发生争议 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八、违约责任 本协议经双方盖章后生效,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执行。 九、附件 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甲方主要物料 MSDS、乙方主要物料 MSDS。 2、甲乙双方应急电话。 3、甲乙双方安全设备设施一览表。 4、双方平面图 。 十、其它事项 未尽事宜,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甲方 乙方 单位名称: 单位名称: 单位地址: 单位地址: 法人代表: 法人代表: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36 KB 时间:2026-01-01 价格:¥2.00
公司安全生产职业健康环境保护消防责任制 1. 目的 为明确公司系统各级人员的安全生产、环境保护、职业卫生、消防工作的职责,加强对安 全生产、环境保护、职业卫生、消防工作的领导和管理,保障员工在生产劳动过程的安全与健康, 防止发生环境污染事故/事件,根据《安全生产法》、《消防法》、《环境保护法》、《职业病防治法》 等政策法规以及其他行业性法律法规的要求,制定本责任制。 2. 范围 本制度规定了公司主要负责人、公司各级人员、各职能部门应履行的安全职责。 3. 职责 3.1 总经理是公司安全生产、环境保护、职业卫生、消防工作的主要责任人,负全面责任。 3.2 各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本部门安全生产、环境保护、职业卫生、消防工作的直接责任人,直 接对本部门的相关工作负责。 3.3 各班组长是本班组的安全生产、环境保护、职业卫生、消防工作直接责任人,直接管理本 班组的相关工作。 3.4 各岗位员工是本岗位的安全生产、环境保护、职业卫生、消防工作的直接责任人,要做好 本岗位的安全生产工作。 4. 各级部门职责 4.1 安委会 4.1.1 认真贯彻落实党和国家以及上级部门有关劳动保护、安全生产、环保、职业卫生以 及消防工作方面的方针政策和各项法规。 4.1.2 定期召开会议,分析公司安全生产、环境保护、职业卫生、消防工作情况,研究对策、 协调和解决公司内的重大问题。 4.1.3 听取各部门关于安全生产、环境保护、职业卫生、消防工作的总结,审定工作方针、 目标、指标和工作规划,审定 EHS 工作重大奖罚事项。 4.1.4 审定公司有关安全管理、环保管理、职业健康相关的规定和规章制度。 4.1.5 定期召开安全生产专题会议,及时研究和解决有关安全生产的重大问题,审核引进 技术(设备)和开发新产品中的重要安全、环境技术问题。 4.1.6 组织制定安全生产、职业卫生的具体指标和目标,并组织实施。 4.1.7 部署、指导各部门开展安全生产和环保工作。 4.1.8 对新、改、扩建和技改工程项目应召集有关部门共同审查和验收。 4.2 EHS 部 4.2.1 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上级部门及本企业的有关安全生产、环境保护、职业健康、 消防等方面的方针、政策和法规,在总经理的领导下,对企业各职能部门及员工履行监督、检查、 指导、服务职能。 4.2.2 组织制订或修订本公司各项 EHS 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4.2.3 组织编制、汇总本公司的安全技术措施规划和计划,督促有关部门按期执行。 4.2.4 定期召开安全例会,对各部门 EHS 工作进行布置,对各部门专(兼)职安全、环保 人员进行业务指导,组织开展安全活动,总结和推广安全生产的先进经验。 4.2.5 组织安全生产检查,协调、监督有关职能部门的专业检查及隐患的整改工作。 4.2.6 组织编制本公司的事故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演练。。 4.2.7 负责特殊作业的会签及审批等管理工作。 4.2.8 参加新、改、扩建工程及大修、技改项目、新产品投产等“三同时”审查、验收。 4.2.9 负责对新员工的公司级安全教育和员工日常安全教育、组织开展各种安全宣传教育 和培训活动。 4.2.10 做好员工体检、职业病防治和健康监护工作,建立职业健康档案。 4.2.11 配合有关政府部门工作,做好相关手续的办理、环境监测等工作。 4.2.12 负责伤亡事故的调查、统计、上报和建档工作,参加各类事故的调查处理和工伤鉴 定工作。 4.2.13 负责消防器材、安全防护器材的计划、配置、维护及管理工作。 4.3 生产部 4.3.1 贯彻落实安全生产的目标、指标 , 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合理制定生产计划,组织 安排生产,制止违反安全生产制度、规定和安全操作规程的作法,严禁违章指挥、违章作业。 4.3.2 组织编制、修订、审查部门安全操作规程。 4.3.2 在组织生产准备时,必须考虑设备的负荷能力和生产场所的安全防护、环保设施; 在组织生产过程中,严格执行 EHS 制度,严禁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发现违反安全生产、 环保制度、规定和安全技术规程的行为应立即制止并向领导报告,同时会同有关部门共同处理。 4.3.4 贯彻工艺纪律等各项规章制度,随时掌握安全生产动态,实现安全、稳定、优质、 高效生产。 4.3.5 在生产过程中出现不安全因素、险情及事故时,根据相应的应急预案果断正确处理, 防止事故发生或事态扩大。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34.8 KB 时间:2026-01-27 价格:¥2.00
1 厂房建筑专项安全检查表 检查人签字: 检查时间: 年 月 日 检查评价 序 号 项 目 检查内容 检查标准 检查方法 符合 不符合及主要问题 室外墙面 室外墙面应完好,无裂缝、渗水等现 象 查现场 房屋门窗 房屋的门窗应完好、无破损 查现场 室内顶棚 室内顶棚应完好 查现场 室内墙面 室内墙面应完好,无裂缝、渗水等现 象 查现场 1 墙 体 建筑结构 建筑结构应无变形、裂缝等现象 查现场 楼梯、踏步、护栏等 楼梯、踏步、护栏等应完好 查现场 给排水和取暖管道 给排水和取暖管道接口及其坡度、支 架等应完好,符合相关规定 查现场 2 建 筑 设 施 卫生器具 卫生器具及其支架、阀门应完好 查现场 配电箱、盘、板、接线 盒 配电箱、盘、板、接线盒等应完好 查现场 设备器具、开关、插座 设备器具、开关、插座等应完好 查现场 3 电 气 防雷、接地设施 防雷、接地等设施应完好 查现场 4 其 他 备注:每季度检查一次 2 电气设备安全检查表 检查人签字: 检查时间: 年 月 日 检查评价 序 号 检查项目 检查标准 检查方法 符合 不符合及主要问题 1 电气作业 1) 认真执行《电力安全作业规程》等电业法规;做好系统模拟图、二 次线路图、电缆走向图。认真执行工作票、操作票、临时用电票。 定期检修、定期试验、定期清理。 2) 落实好检修规程、运行规程、试验规程、安全作业规程、事故处理 规程。做好检修记录、运行记录、试验记录、事故记录设备缺陷记录。 各项作业都要严格落实安全措施。 查操作票证和 记录 2 变配电间 管理 1) 变电所、控制室、配电室等电气专用建筑物,密闭、防火、防爆、 防雨是否符合规程要求; 2) 各类保护装置的完整性、可靠性检查,包括继电保护装置的校验、 整定记录、避雷针、避雷器的保护范围,技术参数,接地装置是否 符合规程要求,各种保护接地、接零是否正确可靠,是否合格; 3) 电气安全用具和灭火器材是否配备齐全; 4) 配电柜防护是否符合安全要求; 5) 配电柜安装是否按标准进行设置和安装。 查现场管理 3 电气设备 1) 电气设备运行中的电压、电流、油压、温度等指标是否正常,有无 违反标准现象; 2) 电气设备完好情况,包括年度绝缘预防性试验情况;主要设备的绝 缘试验报告,缺陷和处理意见档案; 3) 各种电气设备是否完好; 4) 充油设备、检查油位正常与否,漏油情况; 5) 瓷绝缘部件是否有裂痕,掉碴情况; 6) 临时设备,临时线是否有明确的安装要求,使用时间和安全注意事 项;不乱拉、乱接临时线、临时灯; 查现场管理及 设施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251 KB 时间:2026-02-02 价格:¥2.00
外墙装饰抹灰工程安全技术交底 1.进入现场必须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安全生产十大纪律和文明施工的规定。 2.外墙(檐)抹灰是高处作业,作业前应先检查脚手架是否牢固,作业层下方安全网 拉设是否完好,杂物是否清除,脚手板是否满铺,应无探头板等。 3.在脚手架上作业,所用工具和材料要放置稳当不准乱扔,不准超荷堆放材料和水桶。 4.严格按照灰浆配合比拌料,不合格的水泥等材料不准使用,确保工程质量。 5.严格控制外墙、柱、梁干湿度,事先应淋水,确保灰浆与基底牢固粘结,防止空鼓、 裂缝等质量通病。 6.不准随意拆除、斩断脚手架与建筑物的拉结、回顶和卸荷措施以及防风抗拔措施、 塔吊、井架、施工升降机等附着拉固设施。 7.塔吊上料时,应有专人指挥,遇六级大风及以上时应停止作业(含起吊和抹灰作业)。 8.砂浆机应由经培训合格的人员专门操作,电气设备绝缘良好,接地和触电保护器符 合《施工用电安全技术措施》要求。 9.在平台口待料时,严禁探头、探身,进出吊笼后应随手关好安全门或栏,保持常闭 有效。 油漆作业安全技术交底 1.进入现场,必须戴好安全帽,扣好帽带,并正确使用个人劳动防护用具。 2.凡不符合高处作业的人员,一律禁止高处作业。并严禁酒后高处作业。 3.严格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遵守高处作业规定,工具必须入袋,物件严禁高处抛掷。 4.悬空作业处应有牢靠的立足处,并必须视具体情况,配制防护网、栏杆或其他安全 设施。 5.施工现场应有良好的通风条件,如在通风条件不好的场地施工时必须安装通风设备, 方能施工。 6.在用钢丝刷、板锉、气动、电动工具清除铁锈、铁鳞时,为避免眼睛沾污和受伤, 应戴上防护眼镜。 7.在涂刷或喷涂对人体有害的油漆时,需戴上防护口罩,如对眼睛有害,需戴上密闭 眼镜进行保护。 8.在涂刷红丹防锈漆及含铅颜料的油漆时,应注意防止铅中毒,操作时要戴口罩。 9.在喷涂硝基漆或其他挥发性、易燃性熔剂稀释的涂料时,严禁使用明火。 10.高空作业需要系安全带。 11.为避免静电集聚引起事故,对罐体涂漆或喷涂设备应安装接地线装置。 12.涂刷大面积场地时,(室内)照明和电气设备必须按防火等级规定进行安装。 13.操作人员在施工时感觉头痛、心悸或恶心时,应立即离开工作地点,到通风良好处 换换空气。如仍不舒服,应去保健站治疗。 14.在配料或提取易燃品时严禁吸烟,浸擦过清油、清漆、油的棉纱、擦手布不能随便 乱丢,应投入有盖的金属容器内及时处理。 15.使用的人字梯不准有断档,拉绳必须结牢不得站在最后一层操作,不要站在高梯上 移位,在光滑地面操作时,梯子脚下要绑布或其他防滑物。 16.不得在同一脚手板上交接工作。 17.油漆仓库严禁明火入内,必须配备相应的灭火机。不准装设小太阳灯。 18.各类油漆和其他易燃易爆、有毒材料,应存放在专用库房内,不得与其他材料混放, 挥发性油料应装入密闭容器内,妥善保管。 19.库房应通风良好,不准住人,并设置消防器材挂"严禁烟火"明显标志,库房与其他 建筑物应保持规定的安全距离。 20.喷砂除锈时,喷嘴接头要牢固,不准对人。喷嘴堵塞,应停机消除压力后,方可进 行修理或更换。 21.使用煤油、汽油、松香水、丙酮等调配油料时,必须戴好防护用品,严禁火种。 22.油刷外开扇窗,必须将安全带挂在牢固的地方。刷封板、水落管等应搭脚手架或吊 架。在大于 25°的铁皮屋面上刷油,应设置活动板梯、防护栏杆和安全网。 23.使用喷灯,加油不得过满,打气不应过足,使用时间不宜过长、点火时火嘴不准对 人。 24.使用喷浆机,手上沾有浆水时,不准开关电闸,以防漏电。喷嘴堵塞、疏通时不准 对人。 玻璃工程安全技术交底 1.进入施工现场应戴好安全帽。搬运玻璃时,应戴上手套。玻璃应立放紧靠墙面。高 空装配及揩擦玻璃时,必须穿软底鞋,系好安全带,以保安全操作。 2.截割玻璃,应在指定场所进行。截下的边角余料应集中投入木箱,及时处理。 3.截下的玻璃条及碎块,不得随意乱抛,应集中收集在木箱中。大批量玻璃截割时, 要有固定的工作室。 4.安装玻璃时应带工具袋。木门窗玻璃安装时,严禁将钉子含在口内进行操作。同一 垂直面上不得上下交叉作业。玻璃未固定前,不得歇工或休息,以防工具或玻璃掉落伤人。 5.安装门窗或隔断玻璃时,不得将梯子靠在门窗扇上或玻璃框上操作。脚手架、脚手板、 吊篮、长梯、高凳等,应认真检查是否牢固,绑扎有无松动,梯脚有无防滑护套,人字梯中 间有无拉绳,符合要求后方可用以进行操作。 6.门窗安装玻璃完毕后,随时将风钩挂好或插上插销,以防风吹碰坏玻璃,并将多余玻 璃、材料、工具清理入库。 7.玻璃安装时,操作人员应对门窗口及窗台抹灰和其他装饰项目加以保护。门窗玻璃 安装完毕后,应有专人看管维护,检查门窗关启情况。 8.拆除外脚手架、悬挑脚手架和活动吊篮架时,应有预防玻璃被污染及破损的保护措 施。。 9.大块玻璃安装完毕后,应在 1.6m 左右高处,粘贴彩色醒目标志,以免误损坏玻璃。 对于面积较大、价格昂贵的特种玻璃,应有妥善保护措施。 玻璃幕墙工程安全技术交底 1.进入现场必须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生产十大纪律。 2.严格按照《玻璃幕墙工程技术规范》(JGJ 102―96)和施工组织设计作业方案及安 全技术措施施工。 3.吸盘机必须有产品合格证和产品使用说明书,使用前必须检查电源电线、电动机绝 缘应良好无漏电,重复接地和接保护零线牢靠,触电保护器动作灵敏,液压系统连接牢固无 漏油,压力正常,并进行吸附力和吸持时间试验,符合要求,方可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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钢结构工程 金属加工、机修工程安全技术交底 1.机修、保养工作,必须在停车后进行,检修时应先切断电源,拔出熔丝,并在开关 上悬挂明显标志"有人检修,禁止合闸"。 2.使用钻床钻物件时,必须用夹钳或螺丝卡固定,严禁直接用手拿着钻,严禁戴手套, 要扣好袖口。 3.使用锉刀、钢凿、刮刀、扁铲等工具,不可用力过猛,钢凿、扁铲有卷边或裂纹, 不得使用,有油污要及时消除。 4.冲床开车前,必须认真检查防护装置是否完好,离合器刹车装置是否灵活和安全可靠。 工作台应清理干净,以防工作振动时振落到脚踏开关,造成冲床突然启动而发生人身事故。 5.冲小件的工件时,不得用手,应用专用工具。 6.冲床时对脚踏开关的控制,必须谨慎小心,装卸工件时,脚应离开脚踏开关。严禁 外人在脚踏开关周围停留。 7.禁止一部剪床两人同时剪切两种工作材料,大型的剪板机,启动前应先盘车,开动后, 应空车运转一会儿,然后才可进行剪切。 8.切勿将手和工具伸入剪板机内,以免发生人身或设备事故。 9.车床切削下来的带状、螺旋状切屑,应用钩子及时除去,切忌用手拉。 10.车床操作时,顶针要顶紧,工件旋转中,不得用手触摸,要戴防护眼镜,严禁戴手 套。 11.所有工件、材料要分项分类堆放,铁屑、下料应及时清除,每日做好随手清洁工作。 12.注意安全用电,电线不准乱拉乱拖,移动式电动工具要有二级漏电保护。 铁器构件安装工程安全技术交底 1.吊运工件时,应注意被吊工作物的重量及使用钢丝绳(千斤绳)的允许荷载力,并向吊 机指挥人员说明吊运的目的地,并事先清理目的地周围的障碍物。 2.吊装工作就位时,应注意安装人员的手和脚,要做到稳、准。 3.高空安装工作时,要系好安全带、扣好保险扣,工作高空就位后要有临时固定措施, 各类工具、材料、配件应采取防止高处坠落的安全措施。 4.使用各类移动电具(如电钻、电板车、手提砂轮等)的电源插头必须插入有二级漏 电保护的插座内。 5.铁器构件安装中的电焊、气割工作,应由有证的焊工进行,应有符合现场动火审批 手续,应有专职人员进行现场消防监护。 6.使用鎯头前,应检查手柄牢固状况,敲鎯头时不准戴手套。 7.使用油泵千斤顶要注意压力负荷,要垫平放直。 8.使用撬棒注意放稳和力的支点,防止滑脱、弹出滑脱、弹击伤人,多人操作时要注 意齐心协调。 钢结构及铁件制作工程安全技术交底 1.钢结构及铁件制作施工人员必须熟悉图纸、钢结构制作工艺及安全规定。 2.大锤、手锤的木把应质地坚实、安装牢固,打锤时禁止戴手套,二人打严禁相对站立。 3.多人抬材料和工作时要有专人指挥,精力集中,行动一致,互相照应,轻抬轻放, 以免伤人,并应将道路清理好。 4.各类机具必须做到人机固定,持证上岗,并按操作规程操作。 5.焊工应持证上岗,并按规定穿戴劳动防护用品。 6.施焊场地应清除易燃、易爆物品,并应对周围的易燃、易爆物品进行覆盖、隔离。 氧气瓶、乙炔瓶与明火之间的距离不得小于 10m,氧气瓶、乙炔瓶之间的距离不得小于 5m, 乙炔瓶使用时不得倾倒。 7.喷砂除锈,喷嘴接头应牢固,不准对人。喷嘴堵塞时,应停机,消除压力后,方可 进行修理或更换。 8.钢构件操作平台及加工机械应有良好的接地,接地电阻值不得大于 10 。 9.电源的拆除应由电工来完成,电焊机外壳必须有良好的接零保护,并设有独立开关箱, 室外开关箱应有防雨措施,并有门锁。 10.焊钳与电缆必须绝缘良好,连接牢固。更换焊条应戴电焊手套,在潮湿地点操作时, 应站在绝缘胶板或木板上。雷雨时,应停止露天焊接作业。 11.操作者的头部不得靠近机械旋转部位,禁止戴手套进行钻孔操作。 12.砂轮机应有防护罩,使用者应戴防护眼镜。 13.卷板或平板时,操作人员应站在卷板机的两侧,钢板滚到尾端时,应留足够的余量, 防止脱落回弹伤人,大直径筒体卷制时,应用吊具配合,并防止回弹。 14.使用型钢调直机调直型钢时,应安放平稳,移动型钢时,手应在外侧。 15.用剪板机剪切钢板时,钢板应放置平稳,机的上剪未复位不可送料,手不得伸入压 刃下方。禁止剪切超过规定厚度的钢板。下班操作完成后应关闭机械,切断电源。 钢结构吊装安全技术交底 1.进入现场,必须戴好安全帽,扣好帽带,并正确使用个人劳动防护用具。 2.操作人员必须身体健康,并经过专业培训考试合格,在取得有关部门颁发的操作证 或特殊工种操作证后,方可独立操作。学员必须在师傅的指导下进行操作。 3.悬空作业处应有牢靠的立足处,并必须视具体情况、配置防护网、栏杆或其他安全 设施。 4.悬空作业所用的索具、脚手板、吊篮、吊笼、平台等设备,均需经过技术鉴定或检 验方可使用。 5.在柱、梁安装后而未设置浇筑楼板用的压型钢板时,为了便于柱子螺栓等施工的方便, 需在钢梁上铺设适当数量的走道板。 6.在钢结构吊装时,为防止人员、物料和工具坠落或飞出造成安全事故,需铺设安全网。 安全平网设置在梁面以上 2m 处,当楼层高度小于 4.5m 时,安全平网可隔层设置。安全平 网要求在建筑平面范围内满铺。安全竖网铺设在建筑物外围,防止人和物飞出造成安全事故, 竖网铺设的高度一般为两节柱的高度。 7.为了便于接柱施工,在接柱处要设操作平台,平台固定在下节柱的顶部。 8.需在刚安装的钢梁上设置存放电焊机、空压机、氧气瓶、乙炔瓶等设备用的平台, 放置距离符合安全生产的有关规定。 9.为便于施工登高,吊装柱子前要先将登高钢梯固定在钢柱上,为便于进行柱梁节点 紧固高强螺栓和焊接,需在柱梁节点下方安装挂篮脚手。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建筑加工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28 KB 时间:2026-02-05 价格:¥2.00
顶管工程安全技术交底 1.进入现场必须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生产十大纪律。 2.顶管前,应查明顶管沿线地下障碍物和地质水文情况,对管道穿越地段的上部房屋、 桥梁等结构物,必须采取安全措施。 3.顶管后座安装时,如发现背墙面不平或顶进时枕木压缩不均匀,必须进行调整加固后, 方可顶进。 4.吊装顶铁或钢管时,必须有持证的起重指挥和司索人员,严禁在吊机臂杆或扒杆的 回转半径内站立停留或通过,并有专人监护。往工作坑内下管时,应穿保险钢丝绳,吊点绑 扎牢靠,吊钩应有保险盖,并缓慢地将管子送入导轨就位,防止滑脱坠落。 5.顶进前,应检查千斤顶,液压时动系统及接头完好无泄漏,压力表、安全阀正常, 电源电动机无漏电,接地牢固,触电保护器灵敏有效。 6.在长距离顶进过程中,应加强通风,照明应采用 36V 以下安全电压。 7.在拼接管段前或因故障停顿时,应加强联系,及时通知工具管头部操作人员停止冲 泥出土,防止由于冲吸过多造成塌方。 8.当吸泥莲蓬堵塞、水力机械失效等原因,需要打开胸板上的清石孔进行处理时,必 须采取防止冒顶塌方的安全措施。 9.顶进过程中,不得站在顶铁两侧操作,以防发生崩铁伤人的事故。 10.工具管中的纠偏千斤顶,应绝缘良好。操作电动高压油泵应穿绝缘水鞋和戴手套。 11.管子的顶进或停止,应以工具管头部发出的信号为准。遇到顶进系统发生故障,应 发信号给工具管头部的操作人员,引起注意。 12.严禁带电检修顶进机械设备。 13.作业后,应切断电源,锁好开关箱。 管道施工工程安全技术交底 1.凡是从事管道安装工作的人员应执行国家、行业有关安全技术规程。 2.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戴好安全帽、扣好帽带,正确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3.用车辆运输管材、管件、要绑扎牢固。人力搬运,起落要一致,通过沟、坑、井, 要搭好通道,不得超重跨越,不准碰、触、压电源电线,用滚杠运输,要防止压脚,并不准 用手直接高速滚杠,管子滚动前方,不得有人。 4.用锯床、锯子、切管器、砂轮切管机切割管子,要垫平卡牢,用力不得过猛,临近 切断时,用手或支架托住,砂轮切管机砂轮片均应完好,电动机接线正确,接地可靠。操作 时,应站在侧面。 5.用克子切断铸铁管,应戴防护眼镜,克子顶部不得有卷边裂纹。 6.安装管子应平直,转变处应采用相适应的弯头构件连接。 7.传递扛抬管子,不准碰、触、压电源电线,防止触电事故。 8.火焰煨弯机的气压表、水压表、减压阀应灵敏可靠,防回火器必须保持安全有效。 乙炔压力控制在 0.5~1.5kg/c㎡(5~15N/c㎡),氧气压力控制在 4~6kg/c㎡(40~60N/c ㎡)。操作场所应配灭火器,点火与气瓶的距离不少于 10m。 9.管子串动和对口,动作要协调,手不得放在管口和法兰接合处。 10.翻动工件时,防止滑动及倾倒伤人。 11.手提式砂轮机应有防护罩,接保护零线牢靠,电源电线无破皮无漏电,并通过触电 保护器,站在砂轮片侧面操作,并戴绝缘手套。 12.管沟开挖时土方离管沟边沿不得小于 800mm,所用材料及工具不得在沟边存放, 施工时,应经常检查沟壁两侧是否用松动和裂缝或渗水现象,可能有塌方时应及时加护板和 支撑。 13.开挖管沟、槽、坑深度大于等于 1.5m 时,必须按土质放坡或支撑,沟内施工中遇 有土方松动、裂缝、渗水等,应及时加设固壁支撑,禁止用固壁支撑代替上、下扶梯和吊装 支架。 14.人工往沟漕内下管,所用索具、地桩必须牢固,沟槽内不得有人。 15.管道吊装时,倒链应完好可靠,吊件下方禁止站人,管子就位卡牢后,方可松倒链 吊钩。 16.用风钻、电钻、电锤或錾子打透眼时,板下、墙后不得有人靠近。 17.高处作业必须系挂安全带。 18.用酸、碱液清洗管子,应穿戴防护用品,酸碱液槽必须加盖,并挂设明显标志。 19.采用四氯化碳、二氯乙烷、三氯乙烯、乙醇进行管道脱脂,场地应通风良好,配戴 防护用品,应先消除易燃物,设置严禁烟火和有毒物品标志牌,并配灭火器材。 通风与空调工程设备安装安全技术交底 1.凡是从事设备安装工作的人员应执行国家、行业有关安全技术规程。 2.新参加工作的工人,应进行安全技术培训和教育,没有经过安全技术教育的人不得 上岗施工,对本工种安全技术规程不熟悉的人,不得独立作业。 3.凡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技术措施文件时,应同时编制切合实际情况的安全技术 措施。 4.凡参与设备安装施工的电焊工、气焊工、起重吊车司机和现场叉车司机,必须经过 当地劳动部门安全培训,考试合格后方可参与施工。 5.土建、装饰、安装等几个单位在同一现场施工时,必须共同拟定确保安全施工的措施。 否则不许工人在同一垂直线下方工作。 6.设备吊装必须按施工方案选用索具、工具以及机械设备。 7.钢丝绳吊索挂好后,应稍加受力,以调整使千斤顶受力均匀,同时也使设备的部件 保持平衡,然后再起吊离地 5~10cm,检查是否平衡,一切正常后方可正式起吊。 8.严禁在精加工面,传动轴上捆扎千斤顶或扛撬。 9.设备组装后就位对孔时,严禁用手插入连接面或用手去摸螺丝孔。 10.设备和附件未经固定或放稳,严禁松钩。 11.严禁易滚动或未经捆扎的工件,随设备或部件一并起吊。 12.擦洗机件或设备的汽油、柴油等易燃物应按防火规定妥善处理,严禁明火靠近。 13.拆装部件和调整间隙时,必须切断电源,拆去保险丝并挂上"有人操作,禁止合闸" 等警告牌。 14.拆除配件时(如轴和精密工件)应用铜棒、木棒或橡皮锤,不得用大锤敲打。 15.将轴吊起后,在其下面检查时,必须将倒链的链子打结保险。 16.用热装法加热温度不得超过 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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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2013 年) 《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已经 2013 年 2 月 18 日国家安全生 产监督管理总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 2013 年 7 月 1 日起施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企业(以下统 称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的安全管理与监督,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作业人员的 安全与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的安全管理与监督,适用本规定。 本规定所称有限空间,是指封闭或者部分封闭,与外界相对隔离,出入口较为狭窄,作 业人员不能长时间在内工作,自然通风不良,易造成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质积聚或者氧含 量不足的空间。工贸企业有限空间的目录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确定、调整并公布。 第三条 工贸企业是本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的责任主体,其主要负责人对本企业有限 空间作业安全全面负责,相关负责人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本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负责。 第四条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对全国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实施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按照属地监管、分级负责的原则,对本行政区 域内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实施监督管理。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对工贸企业有 限空间作业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第二章 有限空间作业的安全保障 第五条 存在有限空间作业的工贸企业应当建立下列安全生产制度和规程: (一)有限空间作业安全责任制度; (二)有限空间作业审批制度; (三)有限空间作业现场安全管理制度; (四)有限空间作业现场负责人、监护人员、作业人员、应急救援人员安全培训教育制 度; (五)有限空间作业应急管理制度; (六)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操作规程。 第六条 工贸企业应当对从事有限空间作业的现场负责人、监护人员、作业人员、应急 救援人员进行专项安全培训。专项安全培训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有限空间作业的危险有害因素和安全防范措施; (二)有限空间作业的安全操作规程; (三)检测仪器、劳动防护用品的正确使用; (四)紧急情况下的应急处置措施。 安全培训应当有专门记录,并由参加培训的人员签字确认。 第七条 工贸企业应当对本企业的有限空间进行辨识,确定有限空间的数量、位置以及 危险有害因素等基本情况,建立有限空间管理台账,并及时更新。 第八条 工贸企业实施有限空间作业前,应当对作业环境进行评估,分析存在的危险有 害因素,提出消除、控制危害的措施,制定有限空间作业方案,并经本企业负责人批准。 第九条 工贸企业应当按照有限空间作业方案,明确作业现场负责人、监护人员、作业 人员及其安全职责。 第十条 工贸企业实施有限空间作业前,应当将有限空间作业方案和作业现场可能存在 的危险有害因素、防控措施告知作业人员。现场负责人应当监督作业人员按照方案进行作业 准备。 第十一条 工贸企业应当采取可靠的隔断(隔离)措施,将可能危及作业安全的设施设备、 存在有毒有害物质的空间与作业地点隔开。 第十二条 有限空间作业应当严格遵守“先通风、再检测、后作业”的原则。检测指标 包括氧浓度、易燃易爆物质(可燃性气体、爆炸性粉尘)浓度、有毒有害气体浓度。检测应 当符合相关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规定。 未经通风和检测合格,任何人员不得进入有限空间作业。检测的时间不得早于作业开始 前 30 分钟。 第十三条 检测人员进行检测时,应当记录检测的时间、地点、气体种类、浓度等信息。 检测记录经检测人员签字后存档。 检测人员应当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防止中毒窒息等事故发生。 第十四条 有限空间内盛装或者残留的物料对作业存在危害时,作业人员应当在作业前 对物料进行清洗、清空或者置换。经检测,有限空间的危险有害因素符合《工作场所有害因 素职业接触限值第一部分化学有害因素》(GBZ2.1)的要求后,方可进入有限空间作业。 第十五条 在有限空间作业过程中,工贸企业应当采取通风措施,保持空气流通,禁止 采用纯氧通风换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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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企业如何实现最佳生产经营规模 企业自其成立之时开始,在整个发展过程中,为了生产产品,必须不断投入各种 生产要素,从而形成一定的生产经营规模。就施工企业而言,为承揽及完成某些 项目所投入生产要素的总和就构成了本企业的生产经营规模。对于以利润最大化 作为重要理财目标的施工企业来说,如何谋求达到最佳经营规模,从而实现规模 经济效益,便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最佳经营规模的确定 企业经营的规模效益是指因经营规模变动所引起的成本或收益的变动,可用平均 收益率或平均成本的变动来表示。在现代经济学的生产理论中,规模效益有三种 情况,即规模效益递增、递减、不变三种。所谓最佳生产经营规模,就是边际收 益率为零分界点的经营规模,在此状态下,企业平均成本最低,收益最大。 (一)确定最佳生产经营规模应考虑的因素 企业最佳生产经营规模的形成受到许多因素的制约,大致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生产要素的均衡性。生产经营规模的改变涉及的不仅仅是资金的投入或收回 问题,而是所有各项生产要素的增加与减少问题。要保证生产经营的正常有序进 行,投入的各项生产要素必须均衡,即各生产要素之间要保持一定的比例。但在 现实经济生活中,由于各种客观条件的限制,企业对一些生产要素的需求并不能 得到完全满足,比如人力资源,受制于政治、社会原因而不能随意增减,当承揽 到某工程项目时,可能会因为有关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技术工人的缺乏而使该 项目难以实现最佳效益。 2.市场变化。与其他行业的企业相比,施工企业的产品具有特殊性,即先有买 主,再有产品,只有承揽到足够的施工任务,即找到产品的买主,才能开始生产, 从而使各项生产要素不被闲置。我国建筑市场的规模具有周期性变化的特征,而 施工任务的承揽在很大程度上受这种周期性的影响。在建筑市场扩张的情况下, 由于施工任务的易获得性,生产经营规模的扩张也就成为必然之举;而在建筑市 场萎缩的情况下,由于施工任务的不足,则必然导致生产经营规模的缩减。 3.科学技术和管理的现实水平。规模效益的递增需要有和经营规模扩张相适应 的科研水平、技术水平和管理水平才能实现,施工任务承揽到手后,如果不具备 或不完全具备完成该项目的科研技术水平和管理水平,则必然难以实现规模效益 的递增,这是企业在决策时应该考虑到的重要因素。 4.社会政治条件。这主要包括国际关系、国内政治局势等。和平的国际环境和 国内政局的平稳,必然有利于施工企业生产经营规模的扩大,反之,则可能导致 施工企业生产经营规模的萎缩。 (二)确定最佳生产经营规模的方法 如上所述,当企业达到最佳生产经营规模时,平均成本最低,因此,可通过对企 业平均成本曲线的研究来确定最佳生产经营规模。从短期来看,企业的成本按习 性可以分为固定成本和变动成本,其曲线如图中SAC,短期边际成本曲线如图 中SMC所示,当两条曲线相交于N点时,短期平均成本达到最低水平,此时企 业收益最大。 但由于短期平均成本处于频繁的变动之中,因此,从确定最佳经营规模的角度考 虑,应重点分析企业的长期平均成本曲线。从长期来看,公司的所有成本都是变 动的,即所有成本都是变动成本,但长期平均成本曲线可以根据一系列短期平均 成本曲线来确定。企业各个时期都要从平均成本最低这一点出发来确定经营规 模,因此,将短期成本曲线SAC1、SAC2、SAC3……的最低点连接起 来就是长期平均成本曲线,短期平均成本曲线是无数的,所有短期平均成本曲线 的包络线是长期平均成本曲线,如图中LAC所示。当长期平均成本曲线与长期 边际成本曲线LMC相交于N点时,长期平均成本最低,此时达到了最佳经营规 模。 对施工企业而言,考虑到工程项目类型差异的复杂性及由此造成的实物工程量难 以统一,N点的业务量无法用实物量表示,只能用营业收入(包括工程结算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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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X 商业中心施工现场管理规定 一 总则 1.1 为了大力贯彻执行国家和地方及行业的相关建筑法规、规范和条例,为有效地保 证工程质量、控制工程进度、预防安全事故,促进现场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有序进行, 创造一个良好有序的施工环境,依据项目施工合同相关条款特制定本规定。 1.2 本管理条例适用范围:总包单位、总包的自行专业分包单位以及业主指定分包单位; 1.3 总包单位对自行分包和指定分包单位承担连带管理责任 ; 1.4 本条例由业主、监理日常巡查检查监督时,一经发现违规行为,由监理会同业主 工程师进行处罚,处罚程序按本规定第九节相关条文执行。 二、技术文件类: 2.1、未经监理、设计单位和甲方同意而擅自更改设计并组织施工的,责令返工,且每 项次罚款 10000 元; 2.2、工程开工前未能提交相关技术方案并经监理和甲方审核通过的,每项次罚款 5000 元; 2.3、不按审定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组织施工,并且造成进度拖延、质量降低或 是安全隐患的,每项次罚款 2000 元; 2.4、未进行书面安全技术交底而擅自组织施工的,每项次罚款 2000 元; 2.5、月进度计划和周进度计划未按要求及时提交的,每项次罚款 1000 元。 三、施工组织类: 3.1、分包工程未报监理、甲方审核或是审核未通过而擅自组织进场施工的,每次罚款 10000 元; 3.2 发生质量事故隐瞒不报者或未经监理、甲方许可而擅自掩盖或处理者,责令返工, 且每项次罚款 10000 元; 3.3、隐蔽工程未报监理、甲方验收或是验收未通过而擅自隐蔽的,责令重新返工并报 隐蔽验收,且每次罚款 5000 元; 3.4、工程报监理、甲方验收前未进行自检或是自检记录与实际不符的,每项次罚款 1000 元; 3.5、工程质量经两次验收不合格的,从第三次开始,每验收一次罚款 2000 元,直至验 收合格为止; 3.6、对于工地例会或是专项会议纪要中安排的工作,未按期按要求完成的,每项次罚 款 1000 元; 3.7、对于甲方书面通知、监理通知单的工作内容、整改要求,未按期按要求完成的, 而又未能提前取得监理、业主书面延期同意的,每项每次罚款 1000 元; 四、设备材料类: 4.1、工程材料、构配件及机械设备未经或是未通过申报而擅自进场的,责令退场,且 每批次罚款 5000 元; 4.2、工程材料、构配件及机械设备未经检验验收或是检验验收不合格而擅自使用的, 责令停止使用,且每批次罚款 5000~10000 元。 五、组织纪律类: 5.1、工程例会迟到者每人次罚款 100 元,无故缺席者每人次罚款 500 元,确有困难无 法参加会议的,须提前 6 小时向总监请假,并安排专人代为参加(总包单位例会参加人 员为项目经理、项目技术负责、安全员、质量员,分包单位参加人员为项目经理和技术 负责人); 5.2、因工程需要,项目经理、项目工程师、质检员等主要管理人员,不在岗或是半个 小时不到岗的,每人次罚款 500 元。 六、工程进度类 6.1 施工单位应按照经监理及业主批准的总施工进度计划,以及符合总进度计划的月进 度计划组织施工,每月由监理会同业主工程部对施工单位的施工进度按事先确定的工程 进度考核点进行考核,若实际施工进度滞后进度计划一天(非业主和不可抗力因素),则 对施工单位按 500 元/天进行处罚; 6.2 工程进度考核点的确定:施工单位报审的总进度计划、月进度计划报监理、业主审 核时,由监理会同业主共同确定方便考核的工程进度考核点,并在进度计划监理审批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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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施工安全管理实践 1 概述 安全生产长期以来一直是我国的一项基本国策,是保护劳动者安全健康和发 展生产力的重要工作,必须贯彻执行;同时也是维护社会安定团结,促进国民经 济稳定、持续、健康发展的基本条件,是社会文明程度的重要标志。 建筑业是我国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时期的支柱产业,在我国职业伤害事故中, 建筑业事故伤害仅次于矿山位居第二。随着我国建筑业和建设管理体制改革的不 断深化,建筑业企业的生产方式和组织结构发生了深刻的变化,其中建筑业的安 全生产更是在理论研究和实践应用也愈来愈得到了各方面的重视,并在实践中不 断发展和完善。 建筑施工从业人员绝大多数来自农村,人员流动频繁,文化素质参差不齐, 安全和自我保护意识差,都是导致建筑企业事故发生的主要因素。 项目施工是建筑施工企业生产的最前沿阵地,项目安全管理是项目管理的一 项重要的工作,如何应对日益突出的安全事故,强化项目安全管理,是每一个项 目管理人员,尤其是安全管理人员的当务之急。 2 项目施工安全的重要性 安全与生产的关系是辩证统一的关系,而不是对立的、矛盾的关系,安全与 生产的统一性表现在:一方面指生产必须安全,而另一方面安全可以促进生产。 我国安全生产方针经历了一个从“安全生产”到“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产生 和发展过程,且强调在生产中要做好预防工作,尽可能将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之 中。 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需要,1993 年国务院将原来的“国家监察、行 政管理、群众监督”的安全生产管理体制,发展为“企业负责、行政管理、国家 监察、群众监督”。同时,又考虑到许多事故发生的原因,是由于劳动者不遵守 规章制度,违章违纪造成的,所以增加了“劳动者遵章守纪”这一条规定。由此 可见,随着社会主义现代划化建设的需要,国家也在逐步完善安全生产监察制度, 愈加重视安全生产,并专门成立了安全生产监督委员会,从原来的劳动部脱离直 接划归国务院管理。我国 1997 年 11 月 01 日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对建筑施工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作出了明确规定,反映出国家对建筑施工企业关 乎民生问题的重视,通过立法确立了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管理制度的重要性。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是企业安全生产的工作方针,但现在仍有许多企业 对安全生产不够重视,安全投入不足,其实主要是项目领导在项目管理掌舵的同 时,没有认清安全与企业经营、项目施工管理紧扣相连的普遍反映。建筑施工企 业在完善企业规章制度的前提下,相应不同的建设工程,建立起施工现场的安全 生产保证体系,保证企业安全生产和创造效益,创建优良工程,树立起企业品牌 和行业信誉,提高市场竞争力。因此,安全生产管理是建筑施工企业生存和发展 的保证。 3 项目安全管理制度建立与运作 要做好施工项目的安全管理,首先要建立起完善的安全管理体系。工程施工 现场安全生产管理体系是施工企业和施工现场整个管理体系的一个组成部分,包 括为制定、实施、审核和保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方针和安全管理目标所需 的组织结构、计划活动、职责、程序、过程和 资源。 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体系的建立不仅是为了满足工程项目部自身安全生 产的要求,同时也是为了满足相关方(政府、投资者、业主、保险公司、社会) 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体系的持续改善和安全生产保证能力的信任。 搞好项目施工安全生产,领导是关键。建立健全以项目经理为首的分级负责 安全生产管理保证体系,同时建立和健全专管成线、群管成网的安全管理组织机 构,是项目施工安全管理的前提条件。根据上述原则,项目经理为安全生产的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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