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健康监护档案 用 人 单 位:_____________ 职业健康管理负责人:_____________ 目 录 1、 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工人健康检查结果(表 6-1) (附:工人上岗前、在岗、离岗时职业健康检查表) 2、 职业病病例诊疗、康复和定期检查(表 6-2) (附:职业病诊断、鉴定证明书等) 3、 职业病和疑似职业病人的报告 (注:在接到体检结果、诊断结果 5 日内报告) 4、 职业病危害事故处理和报告记录(表 6-3)
分类:安全培训材料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82.5 KB 时间:2025-08-10 价格:¥5.00
(此页为学习材料,不打印) 关于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的说明 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资料;请将“三同时备案材料”或“三 同时涉及的各类报告”放置在此处。(原件另存的话,放“材料”复 印件和“报告封面”复印件)。 1、2012 年以前的企业(建设项目)不涉及“三同时”,但必须要 有职业病危害现状评价报告; 2、2012 年 6 月 1 日至 2016 年 7 月 2 日,新建、改建、扩建和技 术改造的建设项目需要提供: 1、“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 2、“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 3、“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 4、以上三项的“审查和有关批复”。 3、2016 年 7 月 2 日后,新建、改建、扩建和技术改造的建设项 目需要提供“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 1、“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 2、“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 3、“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 4-1 (2012 年至 2016 年 7 月 2 日的建设项目提供) 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审查登记表 项目名称: 项目类型: 项目投资: 建设工期: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存在的主要职业病危害因素: 审查结论: 预评价审核 设计审查 (严重危害项目) 竣工验收 年月 结论 审核单位 年月 结论 审查单 位 年月 结论 验收单 位 编制: 审核(签名): 编制日期: 年 月 日 说明:项目类型选择:新建、改建、扩建、技改(技术改造)、引进(技术引进)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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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设计专篇 (评价机构给本单位的)
分类:安全培训材料 行业:食品医药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23.5 KB 时间:2025-08-10 价格:¥5.00
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委托书与控制效果评价 报告 (评价机构给本单位的)
分类:安全培训材料 行业:食品医药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22.5 KB 时间:2025-08-10 价格:¥5.00
1 ****建设项目 职业病危害防治法律责任承诺书 一、我单位对施工单位资质、施工人员能力、职业病防护设施施 工质量及施工过程中职业病防治情况进行了认真检查和监督管理,认 为不存在违法违规行为。 二、我单位对工程监理单位资质、监理人员能力、职业病防护设 施工程监理及施工过程职业病防治监理情况进行了认真检查,认为不 存在违法违规行为。 三、我单位对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资质、项目组成员能力及评 价过程进行了认真检查,并对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报告进行了评 审,认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要求。 四、我单位组织了本项目职业病防护设施的自验收,认为符合相 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要求。我单位保证上述检查、评审、验收结果 的真实性,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我单位承诺将在整个项目的生命 周期内采取措施保持职业病防护设施、职业卫生管理制度的有效性, 在任何时间都保证本项目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 标准的要求。 *********有限公司(公章) 年 月 日
分类:法律法规与标准 行业:食品医药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26.5 KB 时间:2025-08-10 价格:¥5.00
安全职业卫生环保管理协议书 安全 / 职业卫生 / 环保管理协议书 甲方: 乙方: 为了明确安全责任、确保安全生产,就安全生产管理方面的问题,甲乙双方达成如 下协议: 一、在施工生产、承包、承租经营和劳务承包过程中,双方应共同遵守下列法律、 法规及其他要求: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 --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 《危险品化学安全管理条例》 --- 《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 --- 《有限空间安全作业五条规定》 ---- 其它相关的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 二、甲方的职责与义务 1 .向乙方传达甲方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规定。 2 .将甲方作业场所内乙方涉及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以及应急措施告知乙方。 3 .对甲乙双方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统一协调和管理,定期进行检查,发现安全问 题的,及时督促整改。 4. 乙方安全工作不能满足法律法规和甲方要求时,甲方有权随时提出更换人员或处 罚,并应得到满足。 5. 与业主、监理、设计及有关部门联系,协调现场工作关系。 三、乙方的职责与义务 1 .乙方必须具备有关法律法规、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贯彻 落实国家安全生产及环境保护方针,严格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遵守 甲方安全生产 / 职业卫生 / 环保各项规章制度,接受甲方的监督和指导,检查、维 护、保养、完善有关设备设施,及时整改安全隐患。 2. 乙方必须制定并落实符合法律法规和施工作业安全要求的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措 施和操作规程。 3. 乙方施工现场配备 持有建筑施工安全管理人员资格证书的专职安全管理人员 , 履行安全职责。 4 .乙方在甲方区域内进行各种作业的人员,凡属特种作业的,必须按照国家有关 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国家相关部门核发的有效的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 书,方可作业。 5 .乙方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对安全生产状况进行经常性检查,对检查中发现 的问题,应当立即处理;不能处理的,应当及时报告本单位有关负责人解决。检查 及处理情况应记录在案,并应按规定报送甲方安全主管部门。 6 .乙方必须严格执行有关危险区域动火作业、用电作业、高处作业、有限空间作 业等危险性较大作业安全要求和规定,落实安全措施。 7 .乙方不得擅自动用合同之外的甲方安全设施、消防器材、生产装备和辅助设施, 施工作业过程中使用的水、电、汽、风,必须经甲方同意后,方可使用。 8 .乙方作业过程中产生的废物必须及时清理,污染物的处置必须获得甲方安全 / 职业卫生 / 环保主管部门的许可,不得随意处理。 9 .乙方发生事故时,应立即通知甲方,并将事故情况以书面形式上报甲方主管部 门。 10 .乙方有权对甲方安全生产工作提出合理化建议和改进意见。 11 .乙方对甲方有关人员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的行为有权向甲方有关部门举 报,并有权拒绝违章指令。 12 .乙方对不符合安全条件的作业有权拒绝,有权拒绝非相关人员进入施工作业 现场。 13 .乙方有权在发生严重危及其生命、财产安全的不可抗拒的紧急情况时采取必 要的避险措施。 14 .乙方人员只准在指定地点或规定作业范围内活动,不得超出规定区域。
分类:安全培训材料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27.8 KB 时间:2025-08-21 价格:¥5.00
安全职业卫生环保管理协议书 安全 / 职业卫生 / 环保管理协议书 甲方: 乙方: 为了明确安全责任、确保安全生产,就安全生产管理方面的问题,甲乙双方达成如 下协议: 一、在施工生产、承包、承租经营和劳务承包过程中,双方应共同遵守下列法律、 法规及其他要求: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 --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 《危险品化学安全管理条例》 --- 《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 --- 《有限空间安全作业五条规定》 ---- 其它相关的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 二、甲方的职责与义务 1 .向乙方传达甲方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规定。 2 .将甲方作业场所内乙方涉及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以及应急措施告知乙方。 3 .对甲乙双方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统一协调和管理,定期进行检查,发现安全问 题的,及时督促整改。 4. 乙方安全工作不能满足法律法规和甲方要求时,甲方有权随时提出更换人员或处 罚,并应得到满足。 5. 与业主、监理、设计及有关部门联系,协调现场工作关系。 三、乙方的职责与义务 1 .乙方必须具备有关法律法规、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贯彻 落实国家安全生产及环境保护方针,严格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遵守 甲方安全生产 / 职业卫生 / 环保各项规章制度,接受甲方的监督和指导,检查、维 护、保养、完善有关设备设施,及时整改安全隐患。 2. 乙方必须制定并落实符合法律法规和施工作业安全要求的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措 施和操作规程。 3. 乙方施工现场配备 持有建筑施工安全管理人员资格证书的专职安全管理人员 , 履行安全职责。 4 .乙方在甲方区域内进行各种作业的人员,凡属特种作业的,必须按照国家有关 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国家相关部门核发的有效的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 书,方可作业。 5 .乙方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对安全生产状况进行经常性检查,对检查中发现 的问题,应当立即处理;不能处理的,应当及时报告本单位有关负责人解决。检查 及处理情况应记录在案,并应按规定报送甲方安全主管部门。 6 .乙方必须严格执行有关危险区域动火作业、用电作业、高处作业、有限空间作 业等危险性较大作业安全要求和规定,落实安全措施。 7 .乙方不得擅自动用合同之外的甲方安全设施、消防器材、生产装备和辅助设施 ,施工作业过程中使用的水、电、汽、风,必须经甲方同意后,方可使用。 8 .乙方作业过程中产生的废物必须及时清理,污染物的处置必须获得甲方安全 / 职业卫生 / 环保主管部门的许可,不得随意处理。 9 .乙方发生事故时,应立即通知甲方,并将事故情况以书面形式上报甲方主管部 门。 10 .乙方有权对甲方安全生产工作提出合理化建议和改进意见。 11 .乙方对甲方有关人员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的行为有权向甲方有关部门举 报,并有权拒绝违章指令。 12 .乙方对不符合安全条件的作业有权拒绝,有权拒绝非相关人员进入施工作业 现场。 13 .乙方有权在发生严重危及其生命、财产安全的不可抗拒的紧急情况时采取必 要的避险措施。 14 .乙方人员只准在指定地点或规定作业范围内活动,不得超出规定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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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仁术堂生物科技开发有限公司 职业病防治责任制 总则 一、 为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加强对职业病 防治工作的管理,提高职业病防治的水平,切实保障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的健 康与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五条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二、 本制度是从组织上、制度上落实“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使各级领导、 各职能部门、各生产部门和职工明确职业病防治的责任,做到层层有责,各司 其职,各负其责,做好职业病防治,促进生产可持续发展。 三、 本制度规定从厂部领导到各部门在职业病防治的职责范围,凡本厂发生职业 病危害事故,以本制度追究责任。 四、 为保证本制度的有效执行,今后凡有行政体制变动,均以本制度规定的职责 范围,对照落实相应的职能部门和责任人。 贵州仁术堂生物科技开发有限公司 职业卫生管理机构及职责 为了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防治职业病,保护我公司职工的健 康及其相关权益,改善生产作业环境,搞好职业卫生工作,促进我厂的经济可 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十九条第一项的规定,经 公司领导会议研究,决定成立职业卫生工作领导小组,人力部为本单位职业卫 生管理机构,负责本单位的职业病防治工作。 一、职业卫生工作领导小组成员: 组长: 袁田 副组长:李义、陈祥辉 专(兼)职业卫生管理员:吕胜米 组员: (1)生产部:吕胜米、刘晶鑫 (2)技术部:支忠龙 (3)各部门成员 二、职业卫生工作领导小组职责: 1、贯彻、落实国家有关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与职业病防治工作的法律、 法规,并将此工作列入公司管理的重要内容。 2、审定职业安全健康与职业病防治工作的目标以及实现目标的方案, 并定期监督检查方案的落实情况,解决各部门关系协调、所需资金落实 等问题。 3、积极开展职业卫生的宣传教育,普及职业卫生知识,提高职工的自 我保护意识; 4、组织协调从事职业危害因素劳动者的职业性健康检查及工作场所职 业病危害因素检测、评价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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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仁术堂生物科技开发有限公司 职业病防治责任制 总则 一、 为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加强对职业病 防治工作的管理,提高职业病防治的水平,切实保障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的健 康与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五条的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二、 本制度是从组织上、制度上落实“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使各级领导、 各职能部门、各生产部门和职工明确职业病防治的责任,做到层层有责,各司 其职,各负其责,做好职业病防治,促进生产可持续发展。 三、 本制度规定从厂部领导到各部门在职业病防治的职责范围,凡本厂发生职业 病危害事故,以本制度追究责任。 四、 为保证本制度的有效执行,今后凡有行政体制变动,均以本制度规定的职责 范围,对照落实相应的职能部门和责任人。 贵州仁术堂生物科技开发有限公司 职业卫生管理机构及职责 为了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防治职业病,保护我公司职工的健 康及其相关权益,改善生产作业环境,搞好职业卫生工作,促进我厂的经济可 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十九条第一项的规定,经 公司领导会议研究,决定成立职业卫生工作领导小组,人力部为本单位职业卫 生管理机构,负责本单位的职业病防治工作。 一、职业卫生工作领导小组成员: 组长: 袁田 副组长:李义、陈祥辉 专(兼)职业卫生管理员:吕胜米 组员: (1)生产部:吕胜米、刘晶鑫 (2)技术部:支忠龙 (3)各部门成员 二、职业卫生工作领导小组职责: 1、贯彻、落实国家有关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与职业病防治工作的法律、 法规,并将此工作列入公司管理的重要内容。 2、审定职业安全健康与职业病防治工作的目标以及实现目标的方案, 并定期监督检查方案的落实情况,解决各部门关系协调、所需资金落实 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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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病危害防治责任制度 1、认真贯彻国家有关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落实各级 职业病防治责任制,确保劳动者在劳动过程中的健康与安全。 2、建立健全职业卫生管理体系。公司后勤办公室为本单位职业卫生管 理机构,并配备专(兼)职业卫生管理人员,负责本单位具体的职业病防治 工作。 3、定期召开职业卫生工作会议,听取工作汇报,亲自研究和制订年度 职业病防治计划与方案,落实职业病防治所需经费,督促落实各项防范措施。 4、由组长牵头制订年度职业病防治计划与方案,并组织具体实施,保 证经费的落实和使用。 5、组织对劳动者进行职业卫生法规、职业知识培训与宣传教育。对在 职业病防治工作中有贡献的进行表扬、奖励,对违章者、不履行职责者进行 批评教育和处罚。 6、协助上级职业卫生管理机构,推动本单位开展职业卫生工作,贯彻 执行《职业病防治法》及配套法规标准。汇总和审查各项技术措施、计划, 并且督促有关部门切实按期执行。 7、定期组织现场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不安全情况,有权责令改正, 或立即报告职业卫生管理机构研究处理。 8、依法履行向劳动者提供岗前职业病危害告知。 职业病危害告知制度 为了有效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防治职业病,切实保护职工身 体健康及其相关权益,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分类管理,综合治理” 的方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制定本制度。 1、企业所属各部门应当为职工创造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 的工作环境和条件,并采取措施保障劳动者获得职业卫生保护。 2、企业与已进、新进企业的职工签订职业病危害劳动告知合同(含聘 用合同,下同)时,应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 病防护措施等如实告知职工,并在劳动合同中写明。 3、企业职工在已订立劳动合同期间因工作岗位或者工作内容变更,从 事与所订立劳动合同中未告知的存在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时,企业职防办应向 员工如实告知现从事的工作岗位、工作内容所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并签 订职业病危害因素劳动变更职业病危害因素告知补充合同。 4、存在职业病危害的场所,应当在醒目位置设置公告栏,公布有关职 业病防治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措施和工作场所 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对产生严重职业病危害的作业岗位,应当在其醒 目位置,设置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对作业人员进行告知。警示说明应当 载明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种类、后果、预防以及应急救治措施等内容。 5、企业每年对职工进行职业病危害预防控制的培训,使每位职工掌握 职业病危害因素的预防和控制技能。 6、经常对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监测,定期请由企业职业卫生技术服务 机构对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检测、评价,其结果定期向职工公布。 7、 职业病的范围和诊断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对已确诊的职业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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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欣润塑胶有限公司 职业卫生培训考试题 姓名: 单位: 得分: 一、选择题 1、《职业病防治法》于( )起正式施行。 A、2001 年 11 月 1 日; B、2002 年 5 月 1 日; C、2002 年 5 月 12 日。 2、用人单位及其作业场所符合相关规定,并取得( ),方可从事使用有毒物品 的作业。 A、生产许可证; B 安全生产许可证; C、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 3、用人单位应当在产生严重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作业岗位的醒目位置,设置( )和 中文警示说明。 A、公告栏; B、警示标识; C、安全标语。 4、我国《职业病目录》公布的职业病名单中,列出了( )种法定尘肺。 A、11; B、25; C、13。 5、作业场所操作人员每天在连续接触噪声 8 小时,噪声声级限值为( ) dBA A、115; B、75; C、85。 6.生产毒物进入人体的途径中较少见的是( )。 A、呼吸道 B、消化道 C、皮肤 7.生产性噪声不包括( )。 A、空气动力噪声 B、机械噪声 C、电磁噪声 D、空气传播 噪声 二、判断题 1、我国职业病防治工作的基本方针是“预防为主、防治结合”。( ) 2、用人单位应当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的防护用品,并确保其 正确使用。( ) 3、用人单位有关管理人员、劳动者可以不接受职业卫生培训。( ) 4、作业场所操作人员接触噪声的声级最高限值不得超过 115 dBA。( ) 5、在生产过程、劳动过程作业环境中存在的危害劳动者健康的因素,称为劳动 环境危害因素。( ) 6、噪声卫生标准规定,工作地点噪声应小于 85 分贝。( ) 7、高温高湿作业指车间气温 35 摄氏度以上或相对湿度达 90%以上。( ) 是否合格: 负责人签字: 工人签字: 日期: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14.5 KB 时间:2025-09-02 价格:¥5.00
职业危害因素防治管理措施方案 1、粉尘来源 1.1 锡焊过程中产生粉尘。 2、粉尘防治措施 2.1 采取工艺控制+除尘设施的方法,对各个易扬尘场所和卸料口根据扬尘 量配备相应的除尘设施,以达到不扬尘的效果。 2.2 易产生粉尘场所经常洒水,进行绿化处理,并作好绿地的日常养护工作。 2.3 易飞扬材料堆放,采用固化剂和用塑料布覆盖处理;运输时,车辆不得 超量装载,装载的最高点不超过车辆槽帮上缘,用布进行覆盖,防止飞扬、遗撒。 带有泥土的车辆出入现场要进行冲洗,防止带泥上路和遗撒。 2.4 清理、打扫作业场地时,应洒水湿润,尽量可能采用容器清运,严禁从 高架上向地面抛洒垃圾,防止扬尘。 2.5 督促作业人员佩带防尘用品。冶炼过程中、运输散料过程中、清理作业 场 所易扬土、电焊、切割作业等应佩带口罩、手套,防止粉尘对皮肤、呼吸器官伤 害, 2.6、预防尘肺病的发生。 2.6.1 现场生活区应设置洗浴设施,作业后及时清洗,保持清洁。 2.6.2 遵守防尘操作规程。对生产环境定期检测空气中粉尘浓度,加强宣传 教育。 3、噪声声源 3.1 金属冲压过程产生的噪声。 3.3 噪声防治措施 3.3.1 各种冲压设备均设置消声器,降低噪声污染。 3.3.2 加强个人防护。如配戴耳塞、耳罩、防声帽等。 3.3.3 定期进行健康监护体检,筛选出对噪声敏感者或早期听力损伤者,并 采取相应措施。尽量缩短在高噪声环境的工作时间;定期对部门噪声进行监测, 并对有严重噪声危害的区域进行卫生监督,促其积极采取措施降低噪声,以符合 噪声卫生标准的要求。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20.3 KB 时间:2025-10-08 价格:¥5.00
作成: 文永杰 审核人: 批准人: 分发部门: 总务部、财务部、业务部、生产部、金型治工具部、成型部、品质部、技术部、冲压表面处理部、制 造部 更改记录 版 本 更新日期 备件人 更 改 简 述 1.0 2017.10.10 文永杰 新作成 1. 管理目的 2. 适用范围 3. 管理职责 4. 规程 1. 管理目的 为加强职业病防护设施、设备的管理工作,避免和减少职业卫生事故的发生,从而控制 或者消除生产过程中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特制定本制度。 2.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部所有职业病防护设施、设备。 3. 管理职责 3.1 安全生产办公室负责公司防护设施维护的监督管理工作。 3.2 各单位生产安全科负责各单位防护设施维护管理工作的指导和实施。 3.3 各部门负责各自部门现用的职业病防护设施的维护管理。 4. 规程 4.1 职业病防护设施(以下称“防护设施”)定义:是指以控制或者消除生产过程中产生的职 业病危害因素为目的,采用通风净化系统或者采用吸除、阻隔等设施以阻止职业病危害因 素对劳动者健康影响的装置和设备。 4.2 各单位应对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作业场所设置、安装有效的防护设施,保障员工工作环 境符合国家的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 4.3 公司采购部必须购置使用具有防护设施生产资质单位生产的防护设施。在购置防护设施产 品时,应当注意索取:合格证、使用说明书、防护性能、适应对象、使用方法及注意事项; 不得购置使用没有生产企业、没有产品名称、没有检测报告的防护设施产品。 4.4 各单位安全科应定期对在用防护设施进行检查,安全生产办公室负责定期组织安全检查及 日常监督检查。 4.4.1 部门主任或班组长在班中巡查时注意对防护设施完好有效性进行查验,发现异常应立即检 修,不能立即检修的由生产安全科上报安全生产办公室。 4.4.2 各单位生产安全科每周进行一次针对防护设施的专题检查,对防护设施的运行和防护效果 进行检查。 4.4.3 各部门应明确防护设施的各级管理责任人。 4.4.4 各部门应建立、健全设备防护设施管理台帐,做好使用、检查和日常维修保养记录。 4.5 组织对员工进行使用防护设施操作规程、防护设施性能、使用要求等相关知识的培训,指 导劳动者正确使用职业病防护设施。 4.6 未经批准不得擅自拆除或停用防护设施,如因检修需要拆除的,应当采取临时防护措施, 并向作业人员配发防护用品,检修后及时恢复原状,并做好记录。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28 KB 时间:2025-10-09 价格:¥5.00
职业危害因素防治管理措施方案 1、粉尘来源 1.1 锡焊过程中产生粉尘。 2、粉尘防治措施 2.1 采取工艺控制+除尘设施的方法,对各个易扬尘场所和卸料口根据扬尘 量配备相应的除尘设施,以达到不扬尘的效果。 2.2 易产生粉尘场所经常洒水,进行绿化处理,并作好绿地的日常养护工作。 2.3 易飞扬材料堆放,采用固化剂和用塑料布覆盖处理;运输时,车辆不得 超量装载,装载的最高点不超过车辆槽帮上缘,用布进行覆盖,防止飞扬、遗撒。 带有泥土的车辆出入现场要进行冲洗,防止带泥上路和遗撒。 2.4 清理、打扫作业场地时,应洒水湿润,尽量可能采用容器清运,严禁从 高架上向地面抛洒垃圾,防止扬尘。 2.5 督促作业人员佩带防尘用品。冶炼过程中、运输散料过程中、清理作业 场 所易扬土、电焊、切割作业等应佩带口罩、手套,防止粉尘对皮肤、呼吸器官伤 害, 2.6、预防尘肺病的发生。 2.6.1 现场生活区应设置洗浴设施,作业后及时清洗,保持清洁。 2.6.2 遵守防尘操作规程。对生产环境定期检测空气中粉尘浓度,加强宣传 教育。 3、噪声声源 3.1 金属冲压过程产生的噪声。 3.3 噪声防治措施 3.3.1 各种冲压设备均设置消声器,降低噪声污染。 3.3.2 加强个人防护。如配戴耳塞、耳罩、防声帽等。 3.3.3 定期进行健康监护体检,筛选出对噪声敏感者或早期听力损伤者,并 采取相应措施。尽量缩短在高噪声环境的工作时间;定期对部门噪声进行监测, 并对有严重噪声危害的区域进行卫生监督,促其积极采取措施降低噪声,以符合 噪声卫生标准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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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成: 文永杰 审核人: 批准人: 分发部门: 总务部、财务部、业务部、生产部、金型治工具部、成型部、品质部、技术部、冲压表面处理部、制 造部 更改记录 版 本 更新日期 备件人 更 改 简 述 1.0 2017.10.10 文永杰 新作成 1. 管理目的 2. 适用范围 3. 管理职责 4. 规程 1. 管理目的 为加强职业病防护设施、设备的管理工作,避免和减少职业卫生事故的发生,从而控制 或者消除生产过程中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特制定本制度。 2.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部所有职业病防护设施、设备。 3. 管理职责 3.1 安全生产办公室负责公司防护设施维护的监督管理工作。 3.2 各单位生产安全科负责各单位防护设施维护管理工作的指导和实施。 3.3 各部门负责各自部门现用的职业病防护设施的维护管理。 4. 规程 4.1 职业病防护设施(以下称“防护设施”)定义:是指以控制或者消除生产过程中产生的职 业病危害因素为目的,采用通风净化系统或者采用吸除、阻隔等设施以阻止职业病危害因 素对劳动者健康影响的装置和设备。 4.2 各单位应对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作业场所设置、安装有效的防护设施,保障员工工作环 境符合国家的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 4.3 公司采购部必须购置使用具有防护设施生产资质单位生产的防护设施。在购置防护设施产 品时,应当注意索取:合格证、使用说明书、防护性能、适应对象、使用方法及注意事项; 不得购置使用没有生产企业、没有产品名称、没有检测报告的防护设施产品。 4.4 各单位安全科应定期对在用防护设施进行检查,安全生产办公室负责定期组织安全检查及 日常监督检查。 4.4.1 部门主任或班组长在班中巡查时注意对防护设施完好有效性进行查验,发现异常应立即检 修,不能立即检修的由生产安全科上报安全生产办公室。 4.4.2 各单位生产安全科每周进行一次针对防护设施的专题检查,对防护设施的运行和防护效果 进行检查。 4.4.3 各部门应明确防护设施的各级管理责任人。 4.4.4 各部门应建立、健全设备防护设施管理台帐,做好使用、检查和日常维修保养记录。 4.5 组织对员工进行使用防护设施操作规程、防护设施性能、使用要求等相关知识的培训,指 导劳动者正确使用职业病防护设施。 4.6 未经批准不得擅自拆除或停用防护设施,如因检修需要拆除的,应当采取临时防护措施, 并向作业人员配发防护用品,检修后及时恢复原状,并做好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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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成: 文永杰 审核人: 批准人: 分发部门: 总务部、财务部、业务部、生产部、金型治工具部、成型部、品质部、技术部、冲压表面处理部、制 造部 更改记录 版 本 更新日期 备件人 更 改 简 述 1.0 2017.9.23 文永杰 新作成 1. 管理目的 2. 术语、定义 3. 管理职责 4. 一般规定 5. 报告程序 1. 管理目的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使员工依法享有职业卫生健康保护的权利,加强有毒、有害作业 场所的职业病防治管理,预防、控制,消除职业危害,保护员工身体健康,制定本制度。 2. 术语、定义 2.1 职业病:是指企业员工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引起的疾病,并列入国家公 布的职业病范围的疾病。 2.2 职业危害:是指对职业活动的企业员工可能导致职业病的各种危害。职业病危害因素包括:职业活动中存在 的各种有害的物理、化学、生物因素以及在作业过程中产生的其他职业有害因素。 2.3 职业禁忌症:是指企业员工从事特定职业、接触特定职业病危害因素,在从事作业过程中诱发可能导致对他 人生命健康构成危险的疾病,及个人特殊生理和病理状态。 2.4 有害作业:是指在生产环境和过程中存在的可能影响身体健康的因素(包括物理因素、化学因素、生物因素等)。 3. 管理职责 3.1 安全生产办公室(管理部兼任)负责公司职业病预防、统计管理工作。建立、健全职业卫生管理制度,职业卫 生健康档案,制定职业病防治计划和实施方案,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负责职业危害因素的辨识、 评价,开展职业病防治的宣传、教育,定期每年与疾病防治控制中心取得联系,对各部门的粉尘、毒害品、 噪声等职业危害的作业场所进行检测,对现场存在的不合格检测项目,及时通知相关单位落实整改。 3.2 管理部负责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同时应当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工资待遇如实告 知员工,并在劳动合同中写明。不得安排有职业禁忌症患者入厂,不得安排未经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入厂; 对在职业健康体检中发现的职业病患者,应当及时调离原工作岗位,并妥善安置;对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 检查的职工,不得解除或终止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 3.3 各部门负责落实职业病防治工作,对职业病防治设备进行定期检查、维护、保养和检测,保持正常运转,并 按规定发给员工个人卫生防护用品;不得安排有职业禁忌症的员工,从事职业病危害的作业,建立、健全员 工职业卫生健康管理档案。 3.4 员工在生产劳动过程中,应严格遵守职业病防治管理制度和职业安全卫生操作规程,并享有职业病预防、治 疗和康复的权利。 4. 一般规定 4.1 安全生产办公室及各部门应对员工进行岗前职业病防治的宣传教育,每年要定期开展多种形式的职业卫生和 职业病防治的培训工作。对从事有害作业的员工每年进行一次的职业健康检查,并及时将检查结果告知员工 本人。 4.2 各部门应在对可能发生急性职业中毒和职业病的有害作业场所,配备医疗急救药品箱和急救设施方案。 4.3 安全生产办公室要严格管理有毒化学品、放射源以及其他对人体有害的物品,并在醒目位置设置安全标志。 4.4 各部门应当主动采取综合防治的措施,采用先进技术、先进工艺、先进设备和无毒材料,控制、消除职业危 害的发生,降低生产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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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成: 文永杰 审核人: 批准人: 分发部门: 总务部、财务部、业务部、生产部、金型治工具部、成型部、品质部、技术部、冲压表面处理部、制 造部 更改记录 版 本 更新日期 备件人 更 改 简 述 1.0 2017.9.23 文永杰 新作成 1. 管理目的 2. 术语、定义 3. 管理职责 4. 一般规定 5. 报告程 1. 管理目的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使员工依法享有职业卫生健康保护的权利,加强有毒、有害作业 场所的职业病防治管理,预防、控制,消除职业危害,保护员工身体健康,制定本制度。 2. 术语、定义 2.1 职业病:是指企业员工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引起的疾病,并列入国家公 布的职业病范围的疾病。 2.2 职业危害:是指对职业活动的企业员工可能导致职业病的各种危害。职业病危害因素包括:职业活动中存在 的各种有害的物理、化学、生物因素以及在作业过程中产生的其他职业有害因素。 2.3 职业禁忌症:是指企业员工从事特定职业、接触特定职业病危害因素,在从事作业过程中诱发可能导致对他 人生命健康构成危险的疾病,及个人特殊生理和病理状态。 2.4 有害作业:是指在生产环境和过程中存在的可能影响身体健康的因素(包括物理因素、化学因素、生物因素等)。 3. 管理职责 3.1 安全生产办公室(管理部兼任)负责公司职业病预防、统计管理工作。建立、健全职业卫生管理制度,职业卫 生健康档案,制定职业病防治计划和实施方案,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负责职业危害因素的辨识、 评价,开展职业病防治的宣传、教育,定期每年与疾病防治控制中心取得联系,对各部门的粉尘、毒害品、 噪声等职业危害的作业场所进行检测,对现场存在的不合格检测项目,及时通知相关单位落实整改。 3.2 管理部负责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同时应当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工资待遇如实告 知员工,并在劳动合同中写明。不得安排有职业禁忌症患者入厂,不得安排未经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入厂; 对在职业健康体检中发现的职业病患者,应当及时调离原工作岗位,并妥善安置;对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 检查的职工,不得解除或终止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 3.3 各部门负责落实职业病防治工作,对职业病防治设备进行定期检查、维护、保养和检测,保持正常运转,并 按规定发给员工个人卫生防护用品;不得安排有职业禁忌症的员工,从事职业病危害的作业,建立、健全员 工职业卫生健康管理档案。 3.4 员工在生产劳动过程中,应严格遵守职业病防治管理制度和职业安全卫生操作规程,并享有职业病预防、治 疗和康复的权利。 4. 一般规定 4.1 安全生产办公室及各部门应对员工进行岗前职业病防治的宣传教育,每年要定期开展多种形式的职业卫生和 职业病防治的培训工作。对从事有害作业的员工每年进行一次的职业健康检查,并及时将检查结果告知员工 本人。 4.2 各部门应在对可能发生急性职业中毒和职业病的有害作业场所,配备医疗急救药品箱和急救设施方案。 4.3 安全生产办公室要严格管理有毒化学品、放射源以及其他对人体有害的物品,并在醒目位置设置安全标志。 4.4 各部门应当主动采取综合防治的措施,采用先进技术、先进工艺、先进设备和无毒材料,控制、消除职业危 害的发生,降低生产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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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成: 文永杰 审核人: 批准人: 分发部门: 总务部、财务部、业务部、生产部、金型治工具部、成型部、品质部、技术部、冲压表面处理部、制 造部 更改记录 版 本 更新日期 备件人 更 改 简 述 1.0 2017.9.23 文永杰 新作成 1. 管理目的 2. 术语、定义 3. 管理职责 4. 一般规定 5. 报告程 1. 管理目的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使员工依法享有职业卫生健康保护的权利,加强有毒、有害作业 场所的职业病防治管理,预防、控制,消除职业危害,保护员工身体健康,制定本制度。 2. 术语、定义 2.1 职业病:是指企业员工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引起的疾病,并列入国家公 布的职业病范围的疾病。 2.2 职业危害:是指对职业活动的企业员工可能导致职业病的各种危害。职业病危害因素包括:职业活动中存在 的各种有害的物理、化学、生物因素以及在作业过程中产生的其他职业有害因素。 2.3 职业禁忌症:是指企业员工从事特定职业、接触特定职业病危害因素,在从事作业过程中诱发可能导致对他 人生命健康构成危险的疾病,及个人特殊生理和病理状态。 2.4 有害作业:是指在生产环境和过程中存在的可能影响身体健康的因素(包括物理因素、化学因素、生物因素等)。 3. 管理职责 3.1 安全生产办公室(管理部兼任)负责公司职业病预防、统计管理工作。建立、健全职业卫生管理制度,职业卫 生健康档案,制定职业病防治计划和实施方案,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负责职业危害因素的辨识、 评价,开展职业病防治的宣传、教育,定期每年与疾病防治控制中心取得联系,对各部门的粉尘、毒害品、 噪声等职业危害的作业场所进行检测,对现场存在的不合格检测项目,及时通知相关单位落实整改。 3.2 管理部负责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同时应当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工资待遇如实告 知员工,并在劳动合同中写明。不得安排有职业禁忌症患者入厂,不得安排未经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入厂; 对在职业健康体检中发现的职业病患者,应当及时调离原工作岗位,并妥善安置;对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 检查的职工,不得解除或终止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 3.3 各部门负责落实职业病防治工作,对职业病防治设备进行定期检查、维护、保养和检测,保持正常运转,并 按规定发给员工个人卫生防护用品;不得安排有职业禁忌症的员工,从事职业病危害的作业,建立、健全员 工职业卫生健康管理档案。 3.4 员工在生产劳动过程中,应严格遵守职业病防治管理制度和职业安全卫生操作规程,并享有职业病预防、治 疗和康复的权利。 4. 一般规定 4.1 安全生产办公室及各部门应对员工进行岗前职业病防治的宣传教育,每年要定期开展多种形式的职业卫生和 职业病防治的培训工作。对从事有害作业的员工每年进行一次的职业健康检查,并及时将检查结果告知员工 本人。 4.2 各部门应在对可能发生急性职业中毒和职业病的有害作业场所,配备医疗急救药品箱和急救设施方案。 4.3 安全生产办公室要严格管理有毒化学品、放射源以及其他对人体有害的物品,并在醒目位置设置安全标志。 4.4 各部门应当主动采取综合防治的措施,采用先进技术、先进工艺、先进设备和无毒材料,控制、消除职业危 害的发生,降低生产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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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成: 文永杰 审核人: 批准人: 分发部门: 总务部、财务部、业务部、生产部、金型治工具部、成型部、品质部、技术部、冲压表面处理部、制 造部 更改记录 版 本 更新日期 备件人 更 改 简 述 1.0 2017.9.23 文永杰 新作成 1. 管理目的 2. 术语、定义 3. 管理职责 4. 一般规定 5. 报告程 1. 申报目的 为认真履行公司有关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申报工作的要求,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 法》、《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管理暂行规定》有关的法律法规,特制订本制度。 2. 申报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相关部门和职业危害管理人员。 3. 职责和权限 3.1 各部门主管领导负责审批《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申报表》; 3.2 各部门安全员负责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申报工作,有权对申报不实的现象进行提出和纠正。 4. 工作内容 4.1 职业健康管理人员应了解和熟悉本单位范围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应当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 经营活动相适应的职业健康知识和管理能力。熟悉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申报要求。 4.2 申报主要包括:用各单位的基本情况,产生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生产工艺或材料,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种类, 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人数及分布,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及个体防护用品的配备情况等。 4.3 初次申报批准后如有以下情况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如实将本部门的职业危害因素向安全生产办公室 再次申报。 4.3.1 采用的生产技术发生变更导致职业病危害因素发生改变导致所申报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其相关内容发 生变化的,应当在变更后 15 日内向安全生产办公室进行变更申报。 4.3.2 采用的工艺发生变更导致职业病危害因素发生改变导致所申报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其相关内容发生变 化的,应当在变更后 15 日内向安全生产办公室进行变更申报。 4.3.3 采用的原料、辅料等材料变更导致职业病危害因素发生改变导致所申报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其相关内 容发生变化的,应当在变更后 15 日内向安全生产办公室进行变更申报。 4.3.4 新建、改建、扩建、技术改造和技术引进项目,应当在竣工验收之日起 15 日内进行申报。 4.3.5 年度申报数据改变的应在改变后 15 日内向安全生产办公室办理变更手续。 4.3.6 其它原因导致所申报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其相关内容发生变化的(例如:各分厂停产),应当在变更 后 10 日内向原申报机关进行变更申报。 5. 记录 5.1 职业健康管理人员应建立《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申报》纪录及保留《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申报回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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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职业卫生环保管理协议书 安全 / 职业卫生 / 环保管理协议书 甲方: 乙方: 为了明确安全责任、确保安全生产,就安全生产管理方面的问题,甲乙双方达成如 下协议: 一、在施工生产、承包、承租经营和劳务承包过程中,双方应共同遵守下列法律、 法规及其他要求: ----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 --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 《危险品化学安全管理条例》 --- 《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 --- 《有限空间安全作业五条规定》 ---- 其它相关的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 二、甲方的职责与义务 1 .向乙方传达甲方有关安全生产方面的规定。 2 .将甲方作业场所内乙方涉及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以及应急措施告知乙方。 3 .对甲乙双方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统一协调和管理,定期进行检查,发现安全问 题的,及时督促整改。 4. 乙方安全工作不能满足法律法规和甲方要求时,甲方有权随时提出更换人员或处 罚,并应得到满足。 5. 与业主、监理、设计及有关部门联系,协调现场工作关系。 三、乙方的职责与义务 1 .乙方必须具备有关法律法规、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贯彻 落实国家安全生产及环境保护方针,严格执行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遵守 甲方安全生产 / 职业卫生 / 环保各项规章制度,接受甲方的监督和指导,检查、维 护、保养、完善有关设备设施,及时整改安全隐患。 2. 乙方必须制定并落实符合法律法规和施工作业安全要求的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措 施和操作规程。 3. 乙方施工现场配备 持有建筑施工安全管理人员资格证书的专职安全管理人员 , 履行安全职责。 4 .乙方在甲方区域内进行各种作业的人员,凡属特种作业的,必须按照国家有关 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国家相关部门核发的有效的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 书,方可作业。 5 .乙方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对安全生产状况进行经常性检查,对检查中发现 的问题,应当立即处理;不能处理的,应当及时报告本单位有关负责人解决。检查 及处理情况应记录在案,并应按规定报送甲方安全主管部门。 6 .乙方必须严格执行有关危险区域动火作业、用电作业、高处作业、有限空间作 业等危险性较大作业安全要求和规定,落实安全措施。 7 .乙方不得擅自动用合同之外的甲方安全设施、消防器材、生产装备和辅助设施, 施工作业过程中使用的水、电、汽、风,必须经甲方同意后,方可使用。 8 .乙方作业过程中产生的废物必须及时清理,污染物的处置必须获得甲方安全 / 职业卫生 / 环保主管部门的许可,不得随意处理。 9 .乙方发生事故时,应立即通知甲方,并将事故情况以书面形式上报甲方主管部 门。 10 .乙方有权对甲方安全生产工作提出合理化建议和改进意见。 11 .乙方对甲方有关人员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的行为有权向甲方有关部门举 报,并有权拒绝违章指令。 12 .乙方对不符合安全条件的作业有权拒绝,有权拒绝非相关人员进入施工作业 现场。 13 .乙方有权在发生严重危及其生命、财产安全的不可抗拒的紧急情况时采取必 要的避险措施。 14 .乙方人员只准在指定地点或规定作业范围内活动,不得超出规定区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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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成: 文永杰 审核人: 批准人: 分发部门: 总务部、财务部、业务部、生产部、金型治工具部、成型部、品质部、技术部、冲压表面处理部、制 造部 更改记录 版 本 更新日期 备件人 更 改 简 述 1.0 2017.9.23 文永杰 新作成 1. 管理目的 2. 术语、定义 3. 管理职责 4. 一般规定 5. 报告程序 1. 管理目的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使员工依法享有职业卫生健康保护的权利,加强有毒、有害作业 场所的职业病防治管理,预防、控制,消除职业危害,保护员工身体健康,制定本制度。 2. 术语、定义 2.1 职业病:是指企业员工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引起的疾病,并列入国家公 布的职业病范围的疾病。 2.2 职业危害:是指对职业活动的企业员工可能导致职业病的各种危害。职业病危害因素包括:职业活动中存在 的各种有害的物理、化学、生物因素以及在作业过程中产生的其他职业有害因素。 2.3 职业禁忌症:是指企业员工从事特定职业、接触特定职业病危害因素,在从事作业过程中诱发可能导致对他 人生命健康构成危险的疾病,及个人特殊生理和病理状态。 2.4 有害作业:是指在生产环境和过程中存在的可能影响身体健康的因素(包括物理因素、化学因素、生物因素等)。 3. 管理职责 3.1 安全生产办公室(管理部兼任)负责公司职业病预防、统计管理工作。建立、健全职业卫生管理制度,职业卫 生健康档案,制定职业病防治计划和实施方案,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负责职业危害因素的辨识、 评价,开展职业病防治的宣传、教育,定期每年与疾病防治控制中心取得联系,对各部门的粉尘、毒害品、 噪声等职业危害的作业场所进行检测,对现场存在的不合格检测项目,及时通知相关单位落实整改。 3.2 管理部负责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同时应当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工资待遇如实告 知员工,并在劳动合同中写明。不得安排有职业禁忌症患者入厂,不得安排未经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入厂; 对在职业健康体检中发现的职业病患者,应当及时调离原工作岗位,并妥善安置;对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 检查的职工,不得解除或终止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 3.3 各部门负责落实职业病防治工作,对职业病防治设备进行定期检查、维护、保养和检测,保持正常运转,并 按规定发给员工个人卫生防护用品;不得安排有职业禁忌症的员工,从事职业病危害的作业,建立、健全员 工职业卫生健康管理档案。 3.4 员工在生产劳动过程中,应严格遵守职业病防治管理制度和职业安全卫生操作规程,并享有职业病预防、治 疗和康复的权利。 4. 一般规定 4.1 安全生产办公室及各部门应对员工进行岗前职业病防治的宣传教育,每年要定期开展多种形式的职业卫生和 职业病防治的培训工作。对从事有害作业的员工每年进行一次的职业健康检查,并及时将检查结果告知员工 本人。 4.2 各部门应在对可能发生急性职业中毒和职业病的有害作业场所,配备医疗急救药品箱和急救设施方案。 4.3 安全生产办公室要严格管理有毒化学品、放射源以及其他对人体有害的物品,并在醒目位置设置安全标志。 4.4 各部门应当主动采取综合防治的措施,采用先进技术、先进工艺、先进设备和无毒材料,控制、消除职业危 害的发生,降低生产成本。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26.3 KB 时间:2025-11-04 价格:¥5.00
作成: 文永杰 审核人: 批准人: 分发部门: 总务部、财务部、业务部、生产部、金型治工具部、成型部、品质部、技术部、冲压表面处理部、制 造部 更改记录 版 本 更新日期 备件人 更 改 简 述 1.0 2017.9.23 文永杰 新作成 1. 管理目的 2. 术语、定义 3. 管理职责 4. 一般规定 5. 报告程 1. 申报目的 为认真履行公司有关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申报工作的要求,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 法》、《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管理暂行规定》有关的法律法规,特制订本制度。 2. 申报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相关部门和职业危害管理人员。 3. 职责和权限 3.1 各部门主管领导负责审批《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申报表》; 3.2 各部门安全员负责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申报工作,有权对申报不实的现象进行提出和纠正。 4. 工作内容 4.1 职业健康管理人员应了解和熟悉本单位范围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应当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 经营活动相适应的职业健康知识和管理能力。熟悉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申报要求。 4.2 申报主要包括:用各单位的基本情况,产生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生产工艺或材料,职业病危害因素的种类, 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人数及分布,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及个体防护用品的配备情况等。 4.3 初次申报批准后如有以下情况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如实将本部门的职业危害因素向安全生产办公室 再次申报。 4.3.1 采用的生产技术发生变更导致职业病危害因素发生改变导致所申报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其相关内容发 生变化的,应当在变更后 15 日内向安全生产办公室进行变更申报。 4.3.2 采用的工艺发生变更导致职业病危害因素发生改变导致所申报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其相关内容发生变 化的,应当在变更后 15 日内向安全生产办公室进行变更申报。 4.3.3 采用的原料、辅料等材料变更导致职业病危害因素发生改变导致所申报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其相关内 容发生变化的,应当在变更后 15 日内向安全生产办公室进行变更申报。 4.3.4 新建、改建、扩建、技术改造和技术引进项目,应当在竣工验收之日起 15 日内进行申报。 4.3.5 年度申报数据改变的应在改变后 15 日内向安全生产办公室办理变更手续。 4.3.6 其它原因导致所申报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及其相关内容发生变化的(例如:各分厂停产),应当在变更 后 10 日内向原申报机关进行变更申报。 5. 记录 5.1 职业健康管理人员应建立《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申报》纪录及保留《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申报回执》。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25.9 KB 时间:2025-11-07 价格:¥5.00
3-6 职业病和疑似职业病人报告 ________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卫计局: 我单位于_____年___月___日组织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工人 在_________进行了职业健康检查(体检机构具有相应资质),体检结 果发现:疑似职业病人___人。经职业病诊断机构诊断后确诊职业病___ 人(诊断机构有相应资质),现上报(见名单)。 对发现的疑似职业病人和职业病人,我单位已按照处理意见妥善 处理。 附件:1.疑似职业病人名单及处理情况 2.职业病人名单及处理情况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注:1、在接到体检结果、诊断结果 5 日内报告;2、本单位无职业病和疑似职业病人的,放置空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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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CS 13.100 B09 备案号: DB 山东省地方标准 DB XX/ XXXXX—XXXX 制鞋生产企业职业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实 施指南 Implementary guide for screening and elimination of occupational disease hidden risk of thermal power enterprises of footwear industry 点击此处添加与国际标准一致性程度的标识 (送审稿) XXXX - XX - XX 发布 XXXX - XX - XX 实施 山东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发 布 DBXX/ XXXXX—XXXX I 目 次 前言..................................................................................II 1 范围................................................................................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1 3 术语、定义..........................................................................1 4 职责要求............................................................................2 5 职业病隐患分类和分级................................................................3 6 工作程序和内容......................................................................4 7 文件管理和持续改进..................................................................5 附录 A(资料性附录) 现场管理隐患排查项目清单 .........................................7 附录 B(资料性附录) 现场管理类隐患排查治理台账 ......................................16 附录 C(资料性附录) 基础管理类隐患排查治理清单 ......................................17 附录 D(资料性附录) 基础管理类隐患排查治理台账 ......................................23 附录 E(规范性附录) 职业病隐患清单举例 ..............................................24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建筑加工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501 KB 时间:2025-11-19 价格:¥5.00
作成: 文永杰 审核人: 批准人: 分发部门: 总务部、财务部、业务部、生产部、金型治工具部、成型部、品质部、技术部、冲压表面处理部、 制造部 0. 更改记录 版 本 更新日期 备件人 更 改 简 述 1.0 2013.6.1 赵甘霖 新发行 1.1 2015.6.1 文永杰 根据新《安全生产法》进行大范围修订 1.2 2017.9.23 文永杰 安全生产标准化项目更新 1. 目的 2. 范围 3. 定义 4. 职责 5. 控制程序 6. 相关文件 7. 相关记录 1. 目的 为规范作业场所危害因素的监测工作,全面地评定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程度,并通过改善劳动作业环境和加 强个体防护以实现保护员工身心健康,特制定本规定。 2. 范围 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有毒、有害作业场所对危害因素的识别、监测工作。 3. 定义 3.1 职业危害因素:在生产中使用和产生的,并在作业时以较少的量经呼吸道、皮肤、口进入人体并与人体发生化 学作用,而对健康产生危害的各种物质的总称。 3.2 有害作业场所监测:指对生产过程中从业人员易接触职业危害因素的作业场所进行定点、定时监测。 3.3 职业性接触毒物危害程度分级:是以急性中毒、急性中毒发病状况、慢性中毒患病状况、慢性中毒后果、致癌 性和最高容许浓度等六项指标为基础的定级标准,分为极度危害、高度危害、中毒危害和轻度危害四级。 3.4 接触生产性粉尘作业危害分级:是以游离二氧化硅含量、工人接尘时间肺总通气量以及生产性粉尘超标倍数等 三项指标为基础的定级标准,分为 0 级、Ⅰ级危害、Ⅱ级危害、Ⅲ级危害、Ⅳ级危害。 4. 职责 4.1 安全管理人员负责组织监督公司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的分布、监测、分级管理,每年组织一次职业危害因素 检测,保存检测结果。对本规定执行情况进行检查与考核。 4.2 安全管理人员对已确认的职业危害因素监测项目与监测点按规定的时间和频次进行监测,根据质检处监测数据 按国家标准对监测的结果进行分级。 5. 控制程序 5.1 危害因素的识别 应根据公司相关岗位接触或产生危害人体身体健康的物质的浓度、类别等,公司应组织人员对危害因素进 行识别,其主要内容有: 5.1.1 识别确定适用的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和其他应遵守的要求; 评价危害因素与上述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的符合性;判定危害因素及其岗位;对现行活动进行审查;对 以往不符合要求的情况进行调查,取得反馈信息,包括职业病危害事故、卫生监察等的调查;该岗位及所处 的相关背景资料,包括有毒有害物质排放等。 5.1.2 危害因素的识别 识别时机 A. 以岗位为对象,每年年初; B. 发生职业病或疑似职业病情况时; C. 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更新,产品涉及的原料或成分变更,新建项目或购进新设备以及相关方要求的情况 下。 5.1.3 安全管理人员制定《工作场职业危害因素检测记录表》(AQBZH-JL/10-2)分发到相关岗位,相关岗位则根据自 身的作业、原料成分设备及防护等特点,最大限度地调查识别出本岗位的危害因素。并对可能施加影响的环 境危害进行识别。 ①识别危害因素时各岗位须考虑:当前及过去的有关活动、产品(含原料)和服务,纳入计划或新开发的项目、新 的或修改的活动以及原料和产品所包括的危害因素成分,并考虑到正常和异常的运行条件,以及可合理预知的紧急 情况。 ②识别时还应考虑与组织的活动、产品和服务有关的因素,如: ——设计和开发; ——制造过程;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36.6 KB 时间:2025-11-19 价格:¥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