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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气安全操作规程

电 气 安 全 管 理 规 程 电气安全管理规程 (1986 年 10 月 7 日 机械工业部[86]机生字 76 号文颁发)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电气安全管理工作,防止发生触电事故,确保职工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特制 定本规程。 第二条 本规程适用于机械工业企业、事业单位的变配电系统及电气设备、仪器的设计、制造、 安装、试验、使用、维修与管理。 第三条 变配电系统及电气设备的带电作业和高空作业均应按原第一机械工业部《危险作业审 批制度》的规定执行。 第四条 企业要在厂长、总工程师领导下,指定有关业务部门主管电气安全工作、保证电气安全。 第五条 一切从事电气工作的人员必须遵守本规程。凡违反本规程而造成事故者,要根据情节 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行政处分,经济制裁等,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第六条 所有从事电气设备安装、运行、试验、维护检修等工作的人员必须身体健康。凡有视 觉(双目视力校正后在 0.8 以下、色盲)、听觉障碍,高、低血压病,心脏病,癔闲病,神经官能 症,精神分裂症,严重口吃者不能从事电气工作。 第七条 各项电气管理制度、操作规程必须齐全。变配电所(站室)、电气设备、线路的安装、 验收、运行、检修资料档案应完整准确。 第二章 基本规定 第一节 电气工作人员的培训与考核 第八条 对电气工作人员应定期进行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各级电工必须达到机械工业部颁发 的各专业电工技术等级标准和相应的安全技术水平,凭操作证操作。严禁无证操作或酒后操作。 第九条 新从事电气工作的工人、工程技术人员和管理员都必须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和电气安全 技术培训,见习或学徒期满,经考试合格发给操作证后才能操作。新上岗位和变换工种的工人不能 担任主值班或其他电气工作的主操作人。 第十条 供电系统的主管领导、工程技术人员、变配电所(站、室)的负责人、值班长、检修、 试验班组长应按时参加当地业务主管部门的安全培训、考核。 第二节 停送电联系 第十一条 停送电联系应指定专人进行。非指定人员要求停送电时,值班人员有权不予办理。 联系的方法采用工作票、停送电申请单、停送电联系单或电话联系等。停送电联系的时间、内容、 联系人、审批人等项目应在上述停送电凭证内写明。严禁采取约时或其他不安全的方式联系停送电。 第十二条 在办完送电手续后,严禁再在该电气装置或线路上进行任何工作。 第十三条 用电话联系停送电时,值班员应将联系人的要求记入操作记录本,并重述一遍,准 无误后才能操作。双方对话应予录音,录音带至少保存一周。若发生事故时,录音带应保存至事故 结案。 第十四条 执行工作票进行检修、预试工作时,工作负责人应按操作规程规定办理工作许可、 工作延期、工作终结手续。 第十五条 遇有人身触电危险的情况,值班员可不经上经批准先行拉开有关线路或设备的电源 开关,但事后必须立即向上级报告并将详细情况记录在值班日志上。 第十六条 与地区供电部门的停送电联系,按当地供电部分规定执行。 第三节 临时线路的安装使用 第十七条 因工作需要架设临时线路时,应由使用部门填写“临时线路安装申请单”,经动力、 安技部门批准后方可架设。 第十八条 临时线路使用期限一般为 15 天,特殊情况下需延长使用时应办理延期手续,但最长 不得超过 1 个月。 第十九条 电气工作人员校验电气设备使用临时线路,时间不超过一个工作日者可办理临时线 路手续,但在工作完毕后立即由安装人员负责拆除。 第二十条 架设临时线路的一般安全要求: 1.临时线路必须采用绝缘良好的导线,其截面应能满足用电负荷和机械强度的需要。应用电杆 或沿墙用合格瓷瓶固定架设,导线距地面的高度室内应不低于 2.5 米,室外不低于 4.5 米,与道路 交叉跨越时不低于 6 米。 严禁在各种支架、管线或树木上挂线。 2.全部临时线路必须有一个能带负荷拉闸的总开关控制,每一分路应装保护设施。装在户外的 开关、熔断器等电气设备应有防雨设施。 3.所有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和支架必须有良好的接地(或接零)线。 4.临时线路必须放在地面上的部分,应采取可靠的保护措施。临时线路与建筑物、树木、设备、 管线间的距离应不小于 JBJ6—80《工厂电力设计规程》规定的数值。潮湿、污秽场所的临时线路 应采取特殊的安全保护措施。 5.严禁在有爆炸和火灾危险的场所架设临时线路。 第四节 建筑、安装工程用电 第二十一条 施工单位在编制施工计划时,应将施工现场用电的技术数据和要求详细说明并绘 出图纸,经动力、安技部门审核同意后方可安装。一个施工单位或场地只允许使用一个进线电源。 安装完毕应共同检查,合格后才能送电。在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指派专人负责电气安全工作。 第二十二条 施工现场严禁架设 1kV 以上的高压线路。 在邻近有爆炸和火灾危险场所施工时,电气设备和线路的选型、安装应按 GBJ58—83《爆炸和火 灾危险场所电力装置设计规范》和 GBJ232—82《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施工与验收规范》执行。 第二十三条 电气线路的架设应按本章第二十条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 起重机的移动式电原线应有可靠的保护措施。移动式、携带式电动工具、设备的 电源线应采用多股铜芯橡套软电缆。并按 GB3783—83《手持电动工具的管理、使用、检查和维修 安全技术规程》执行。 第二十五条 电气设备、照明装置移装或拆除后,不准留有可能带电的线路。如果电线需要保留, 应 将电源切断,同时把线头用绝缘带包扎好。全部工程结束后,应把施工现场的一切电气设施拆除、清 理干净。 第五节 接地、过电压保护与防雷装置 第二十六条 接地装置的设计应按 GBJ65—83《工业与民用电力装置的接地设计规范》和 JBJ6—80《工厂电力设计规程》执行。 第二十七条 电气装置的保护性或功能笥接地装置可以采用共同的或分开的接地。 第二十八条 接地装置的设计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1.接地电阻值应符合电气装置保护上和功能上的要求,并长期有效。 2.能承受接地故障电流和对地泄漏电流而无危险。 3.有足够的机械强度或有附加的保护,以防外界影响而造成损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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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行业安全操作规程-电气安全操作规程

电 气 安 全 管 理 规 程 [86]机生字 76 号 电气安全管理规程 (1986 年 10 月 7 日 机械工业部[86]机生字 76 号文颁发)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电气安全管理工作,防止发生触电事故,确保职工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特制 定本规程。 第二条 本规程适用于机械工业企业、事业单位的变配电系统及电气设备、仪器的设计、制造、 安装、试验、使用、维修与管理。 第三条 变配电系统及电气设备的带电作业和高空作业均应按原第一机械工业部《危险作业审 批制度》的规定执行。 第四条 企业要在厂长、总工程师领导下,指定有关业务部门主管电气安全工作、保证电气安全。 第五条 一切从事电气工作的人员必须遵守本规程。凡违反本规程而造成事故者,要根据情节 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行政处分,经济制裁等,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第六条 所有从事电气设备安装、运行、试验、维护检修等工作的人员必须身体健康。凡有视 觉(双目视力校正后在 0.8 以下、色盲)、听觉障碍,高、低血压病,心脏病,癔闲病,神经官能 症,精神分裂症,严重口吃者不能从事电气工作。 第七条 各项电气管理制度、操作规程必须齐全。变配电所(站室)、电气设备、线路的安装、 验收、运行、检修资料档案应完整准确。 第二章 基本规定 第一节 电气工作人员的培训与考核 第八条 对电气工作人员应定期进行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各级电工必须达到机械工业部颁发 的各专业电工技术等级标准和相应的安全技术水平,凭操作证操作。严禁无证操作或酒后操作。 第九条 新从事电气工作的工人、工程技术人员和管理员都必须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和电气安全 技术培训,见习或学徒期满,经考试合格发给操作证后才能操作。新上岗位和变换工种的工人不能 担任主值班或其他电气工作的主操作人。 第十条 供电系统的主管领导、工程技术人员、变配电所(站、室)的负责人、值班长、检修、 试验班组长应按时参加当地业务主管部门的安全培训、考核。 第二节 停送电联系 第十一条 停送电联系应指定专人进行。非指定人员要求停送电时,值班人员有权不予办理。 联系的方法采用工作票、停送电申请单、停送电联系单或电话联系等。停送电联系的时间、内容、 联系人、审批人等项目应在上述停送电凭证内写明。严禁采取约时或其他不安全的方式联系停送电。 第十二条 在办完送电手续后,严禁再在该电气装置或线路上进行任何工作。 第十三条 用电话联系停送电时,值班员应将联系人的要求记入操作记录本,并重述一遍,准 无误后才能操作。双方对话应予录音,录音带至少保存一周。若发生事故时,录音带应保存至事故 结案。 第十四条 执行工作票进行检修、预试工作时,工作负责人应按操作规程规定办理工作许可、 工作延期、工作终结手续。 第十五条 遇有人身触电危险的情况,值班员可不经上经批准先行拉开有关线路或设备的电源 开关,但事后必须立即向上级报告并将详细情况记录在值班日志上。 第十六条 与地区供电部门的停送电联系,按当地供电部分规定执行。 第三节 临时线路的安装使用 第十七条 因工作需要架设临时线路时,应由使用部门填写“临时线路安装申请单”,经动力、 安技部门批准后方可架设。 第十八条 临时线路使用期限一般为 15 天,特殊情况下需延长使用时应办理延期手续,但最长 不得超过 1 个月。 第十九条 电气工作人员校验电气设备使用临时线路,时间不超过一个工作日者可办理临时线 路手续,但在工作完毕后立即由安装人员负责拆除。 第二十条 架设临时线路的一般安全要求: 1.临时线路必须采用绝缘良好的导线,其截面应能满足用电负荷和机械强度的需要。应用电杆 或沿墙用合格瓷瓶固定架设,导线距地面的高度室内应不低于 2.5 米,室外不低于 4.5 米,与道路 交叉跨越时不低于 6 米。 严禁在各种支架、管线或树木上挂线。 2.全部临时线路必须有一个能带负荷拉闸的总开关控制,每一分路应装保护设施。装在户外的 开关、熔断器等电气设备应有防雨设施。 3.所有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和支架必须有良好的接地(或接零)线。 4.临时线路必须放在地面上的部分,应采取可靠的保护措施。临时线路与建筑物、树木、设备、 管线间的距离应不小于 JBJ6—80《工厂电力设计规程》规定的数值。潮湿、污秽场所的临时线路 应采取特殊的安全保护措施。 5.严禁在有爆炸和火灾危险的场所架设临时线路。 第四节 建筑、安装工程用电 第二十一条 施工单位在编制施工计划时,应将施工现场用电的技术数据和要求详细说明并绘 出图纸,经动力、安技部门审核同意后方可安装。一个施工单位或场地只允许使用一个进线电源。 安装完毕应共同检查,合格后才能送电。在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指派专人负责电气安全工作。 第二十二条 施工现场严禁架设 1kV 以上的高压线路。 在邻近有爆炸和火灾危险场所施工时,电气设备和线路的选型、安装应按 GBJ58—83《爆炸和火 灾危险场所电力装置设计规范》和 GBJ232—82《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施工与验收规范》执行。 第二十三条 电气线路的架设应按本章第二十条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 起重机的移动式电原线应有可靠的保护措施。移动式、携带式电动工具、设备的 电源线应采用多股铜芯橡套软电缆。并按 GB3783—83《手持电动工具的管理、使用、检查和维修 安全技术规程》执行。 第二十五条 电气设备、照明装置移装或拆除后,不准留有可能带电的线路。如果电线需要保留, 应 将电源切断,同时把线头用绝缘带包扎好。全部工程结束后,应把施工现场的一切电气设施拆除、清 理干净。 第五节 接地、过电压保护与防雷装置 第二十六条 接地装置的设计应按 GBJ65—83《工业与民用电力装置的接地设计规范》和 JBJ6—80《工厂电力设计规程》执行。 第二十七条 电气装置的保护性或功能笥接地装置可以采用共同的或分开的接地。 第二十八条 接地装置的设计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1.接地电阻值应符合电气装置保护上和功能上的要求,并长期有效。 2.能承受接地故障电流和对地泄漏电流而无危险。 3.有足够的机械强度或有附加的保护,以防外界影响而造成损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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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安全操作规程-电气安全操作规程

电 气 安 全 管 理 规 程 电气安全管理规程 (1986 年 10 月 7 日 机械工业部[86]机生字 76 号文颁发)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电气安全管理工作,防止发生触电事故,确保职工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特制 定本规程。 第二条 本规程适用于机械工业企业、事业单位的变配电系统及电气设备、仪器的设计、制造、 安装、试验、使用、维修与管理。 第三条 变配电系统及电气设备的带电作业和高空作业均应按原第一机械工业部《危险作业审 批制度》的规定执行。 第四条 企业要在厂长、总工程师领导下,指定有关业务部门主管电气安全工作、保证电气安全。 第五条 一切从事电气工作的人员必须遵守本规程。凡违反本规程而造成事故者,要根据情节 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行政处分,经济制裁等,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第六条 所有从事电气设备安装、运行、试验、维护检修等工作的人员必须身体健康。凡有视 觉(双目视力校正后在 0.8 以下、色盲)、听觉障碍,高、低血压病,心脏病,癔闲病,神经官能 症,精神分裂症,严重口吃者不能从事电气工作。 第七条 各项电气管理制度、操作规程必须齐全。变配电所(站室)、电气设备、线路的安装、 验收、运行、检修资料档案应完整准确。 第二章 基本规定 第一节 电气工作人员的培训与考核 第八条 对电气工作人员应定期进行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各级电工必须达到机械工业部颁发 的各专业电工技术等级标准和相应的安全技术水平,凭操作证操作。严禁无证操作或酒后操作。 第九条 新从事电气工作的工人、工程技术人员和管理员都必须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和电气安全 技术培训,见习或学徒期满,经考试合格发给操作证后才能操作。新上岗位和变换工种的工人不能 担任主值班或其他电气工作的主操作人。 第十条 供电系统的主管领导、工程技术人员、变配电所(站、室)的负责人、值班长、检修、 试验班组长应按时参加当地业务主管部门的安全培训、考核。 第二节 停送电联系 第十一条 停送电联系应指定专人进行。非指定人员要求停送电时,值班人员有权不予办理。 联系的方法采用工作票、停送电申请单、停送电联系单或电话联系等。停送电联系的时间、内容、 联系人、审批人等项目应在上述停送电凭证内写明。严禁采取约时或其他不安全的方式联系停送电。 第十二条 在办完送电手续后,严禁再在该电气装置或线路上进行任何工作。 第十三条 用电话联系停送电时,值班员应将联系人的要求记入操作记录本,并重述一遍,准 无误后才能操作。双方对话应予录音,录音带至少保存一周。若发生事故时,录音带应保存至事故 结案。 第十四条 执行工作票进行检修、预试工作时,工作负责人应按操作规程规定办理工作许可、 工作延期、工作终结手续。 第十五条 遇有人身触电危险的情况,值班员可不经上经批准先行拉开有关线路或设备的电源 开关,但事后必须立即向上级报告并将详细情况记录在值班日志上。 第十六条 与地区供电部门的停送电联系,按当地供电部分规定执行。 第三节 临时线路的安装使用 第十七条 因工作需要架设临时线路时,应由使用部门填写“临时线路安装申请单”,经动力、 安技部门批准后方可架设。 第十八条 临时线路使用期限一般为 15 天,特殊情况下需延长使用时应办理延期手续,但最长 不得超过 1 个月。 第十九条 电气工作人员校验电气设备使用临时线路,时间不超过一个工作日者可办理临时线 路手续,但在工作完毕后立即由安装人员负责拆除。 第二十条 架设临时线路的一般安全要求: 1.临时线路必须采用绝缘良好的导线,其截面应能满足用电负荷和机械强度的需要。应用电杆 或沿墙用合格瓷瓶固定架设,导线距地面的高度室内应不低于 2.5 米,室外不低于 4.5 米,与道路 交叉跨越时不低于 6 米。 严禁在各种支架、管线或树木上挂线。 2.全部临时线路必须有一个能带负荷拉闸的总开关控制,每一分路应装保护设施。装在户外的 开关、熔断器等电气设备应有防雨设施。 3.所有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和支架必须有良好的接地(或接零)线。 4.临时线路必须放在地面上的部分,应采取可靠的保护措施。临时线路与建筑物、树木、设备、 管线间的距离应不小于 JBJ6—80《工厂电力设计规程》规定的数值。潮湿、污秽场所的临时线路 应采取特殊的安全保护措施。 5.严禁在有爆炸和火灾危险的场所架设临时线路。 第四节 建筑、安装工程用电 第二十一条 施工单位在编制施工计划时,应将施工现场用电的技术数据和要求详细说明并绘 出图纸,经动力、安技部门审核同意后方可安装。一个施工单位或场地只允许使用一个进线电源。 安装完毕应共同检查,合格后才能送电。在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指派专人负责电气安全工作。 第二十二条 施工现场严禁架设 1kV 以上的高压线路。 在邻近有爆炸和火灾危险场所施工时,电气设备和线路的选型、安装应按 GBJ58—83《爆炸和火 灾危险场所电力装置设计规范》和 GBJ232—82《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施工与验收规范》执行。 第二十三条 电气线路的架设应按本章第二十条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 起重机的移动式电原线应有可靠的保护措施。移动式、携带式电动工具、设备的 电源线应采用多股铜芯橡套软电缆。并按 GB3783—83《手持电动工具的管理、使用、检查和维修 安全技术规程》执行。 第二十五条 电气设备、照明装置移装或拆除后,不准留有可能带电的线路。如果电线需要保留, 应 将电源切断,同时把线头用绝缘带包扎好。全部工程结束后,应把施工现场的一切电气设施拆除、清 理干净。 第五节 接地、过电压保护与防雷装置 第二十六条 接地装置的设计应按 GBJ65—83《工业与民用电力装置的接地设计规范》和 JBJ6—80《工厂电力设计规程》执行。 第二十七条 电气装置的保护性或功能笥接地装置可以采用共同的或分开的接地。 第二十八条 接地装置的设计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1.接地电阻值应符合电气装置保护上和功能上的要求,并长期有效。 2.能承受接地故障电流和对地泄漏电流而无危险。 3.有足够的机械强度或有附加的保护,以防外界影响而造成损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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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操作规程-电气安全操作规程

电 气 安 全 管 理 规 程 电气安全管理规程 (1986 年 10 月 7 日 机械工业部[86]机生字 76 号文颁发)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电气安全管理工作,防止发生触电事故,确保职工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特制 定本规程。 第二条 本规程适用于机械工业企业、事业单位的变配电系统及电气设备、仪器的设计、制造、 安装、试验、使用、维修与管理。 第三条 变配电系统及电气设备的带电作业和高空作业均应按原第一机械工业部《危险作业审 批制度》的规定执行。 第四条 企业要在厂长、总工程师领导下,指定有关业务部门主管电气安全工作、保证电气安全。 第五条 一切从事电气工作的人员必须遵守本规程。凡违反本规程而造成事故者,要根据情节 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行政处分,经济制裁等,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第六条 所有从事电气设备安装、运行、试验、维护检修等工作的人员必须身体健康。凡有视 觉(双目视力校正后在 0.8 以下、色盲)、听觉障碍,高、低血压病,心脏病,癔闲病,神经官能 症,精神分裂症,严重口吃者不能从事电气工作。 第七条 各项电气管理制度、操作规程必须齐全。变配电所(站室)、电气设备、线路的安装、 验收、运行、检修资料档案应完整准确。 第二章 基本规定 第一节 电气工作人员的培训与考核 第八条 对电气工作人员应定期进行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各级电工必须达到机械工业部颁发 的各专业电工技术等级标准和相应的安全技术水平,凭操作证操作。严禁无证操作或酒后操作。 第九条 新从事电气工作的工人、工程技术人员和管理员都必须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和电气安全 技术培训,见习或学徒期满,经考试合格发给操作证后才能操作。新上岗位和变换工种的工人不能 担任主值班或其他电气工作的主操作人。 第十条 供电系统的主管领导、工程技术人员、变配电所(站、室)的负责人、值班长、检修、 试验班组长应按时参加当地业务主管部门的安全培训、考核。 第二节 停送电联系 第十一条 停送电联系应指定专人进行。非指定人员要求停送电时,值班人员有权不予办理。 联系的方法采用工作票、停送电申请单、停送电联系单或电话联系等。停送电联系的时间、内容、 联系人、审批人等项目应在上述停送电凭证内写明。严禁采取约时或其他不安全的方式联系停送电。 第十二条 在办完送电手续后,严禁再在该电气装置或线路上进行任何工作。 第十三条 用电话联系停送电时,值班员应将联系人的要求记入操作记录本,并重述一遍,准 无误后才能操作。双方对话应予录音,录音带至少保存一周。若发生事故时,录音带应保存至事故 结案。 第十四条 执行工作票进行检修、预试工作时,工作负责人应按操作规程规定办理工作许可、 工作延期、工作终结手续。 第十五条 遇有人身触电危险的情况,值班员可不经上经批准先行拉开有关线路或设备的电源 开关,但事后必须立即向上级报告并将详细情况记录在值班日志上。 第十六条 与地区供电部门的停送电联系,按当地供电部分规定执行。 第三节 临时线路的安装使用 第十七条 因工作需要架设临时线路时,应由使用部门填写“临时线路安装申请单”,经动力、 安技部门批准后方可架设。 第十八条 临时线路使用期限一般为 15 天,特殊情况下需延长使用时应办理延期手续,但最长 不得超过 1 个月。 第十九条 电气工作人员校验电气设备使用临时线路,时间不超过一个工作日者可办理临时线 路手续,但在工作完毕后立即由安装人员负责拆除。 第二十条 架设临时线路的一般安全要求: 1.临时线路必须采用绝缘良好的导线,其截面应能满足用电负荷和机械强度的需要。应用电杆 或沿墙用合格瓷瓶固定架设,导线距地面的高度室内应不低于 2.5 米,室外不低于 4.5 米,与道路 交叉跨越时不低于 6 米。 严禁在各种支架、管线或树木上挂线。 2.全部临时线路必须有一个能带负荷拉闸的总开关控制,每一分路应装保护设施。装在户外的 开关、熔断器等电气设备应有防雨设施。 3.所有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和支架必须有良好的接地(或接零)线。 4.临时线路必须放在地面上的部分,应采取可靠的保护措施。临时线路与建筑物、树木、设备、 管线间的距离应不小于 JBJ6—80《工厂电力设计规程》规定的数值。潮湿、污秽场所的临时线路 应采取特殊的安全保护措施。 5.严禁在有爆炸和火灾危险的场所架设临时线路。 第四节 建筑、安装工程用电 第二十一条 施工单位在编制施工计划时,应将施工现场用电的技术数据和要求详细说明并绘 出图纸,经动力、安技部门审核同意后方可安装。一个施工单位或场地只允许使用一个进线电源。 安装完毕应共同检查,合格后才能送电。在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指派专人负责电气安全工作。 第二十二条 施工现场严禁架设 1kV 以上的高压线路。 在邻近有爆炸和火灾危险场所施工时,电气设备和线路的选型、安装应按 GBJ58—83《爆炸和火 灾危险场所电力装置设计规范》和 GBJ232—82《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施工与验收规范》执行。 第二十三条 电气线路的架设应按本章第二十条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 起重机的移动式电原线应有可靠的保护措施。移动式、携带式电动工具、设备的 电源线应采用多股铜芯橡套软电缆。并按 GB3783—83《手持电动工具的管理、使用、检查和维修 安全技术规程》执行。 第二十五条 电气设备、照明装置移装或拆除后,不准留有可能带电的线路。如果电线需要保留, 应 将电源切断,同时把线头用绝缘带包扎好。全部工程结束后,应把施工现场的一切电气设施拆除、清 理干净。 第五节 接地、过电压保护与防雷装置 第二十六条 接地装置的设计应按 GBJ65—83《工业与民用电力装置的接地设计规范》和 JBJ6—80《工厂电力设计规程》执行。 第二十七条 电气装置的保护性或功能笥接地装置可以采用共同的或分开的接地。 第二十八条 接地装置的设计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1.接地电阻值应符合电气装置保护上和功能上的要求,并长期有效。 2.能承受接地故障电流和对地泄漏电流而无危险。 3.有足够的机械强度或有附加的保护,以防外界影响而造成损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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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气火灾隐患排查要点

zhishi.anhuanjia.com 安环家,让安环人(安全、职业健康、环保从业者)拥有一个家   电气火灾隐患排查要点   近年来,我国电气火灾多发,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企业在建设施工和生产经营环节,该如 何防范电气火灾?应从哪些方面排查隐患?   建设工程施工过程   ☆★产品选用和进场   1.选用的电缆、绝缘导线的材质、标称截面积、绝缘性能、电阻值应符合规范及设计要求。   2.线缆应按《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303)、《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GB50411)规定抽检并合格。   3.实行生产许可或 CCC 认证的产品,应有生产许可证编号或 CCC 标志,重点检查低压配电柜、配电箱、 控制箱(柜)、线缆、母线、开关、插座、照明灯具等产品的 CCC 标志。   4.所有电气设备、器具和材料应有出厂合格证,重点检查槽盒、配电柜(箱)、线缆、母线、开关、插座、 照明灯具的产品出厂合格证。   5.电线导管进场应按规定抽查并合格。   ☆★施工过程   1.每个设备或器具的端子接线不多于2根导线或2个导线端子。导线连接应在接线盒内,多股线线头连 接应牢固可靠,铜铝过渡应使用专用铜铝过渡接头或搪锡。   2.电缆出入配电柜应采取保护措施。   3.电缆出入梯架、托盘、槽盒应固定牢靠。   4.塑料护套线应明敷,不应直接敷设在顶棚内、保温层内或可燃装饰面内,配线回路的绝缘电阻测试 应符合要求。   5.敷设在电气竖井内穿楼板处和穿越不同防火分区的梯架、托盘和槽盒(含槽盒内)应有防火封堵措施。   6.灯具表面及其附件的高温部位靠近可燃物时应采取隔热、散热等防火保护措施。   7.功率在100W 及以上的非敞开式灯具引入线应采用瓷管、矿棉等不燃材料做隔热保护。   8.安装在软包、木质材料上的暗装插座盒或开关盒应与饰面平齐,安装应牢固,绝缘导线不应裸露在 装饰层内。   9.安装在燃烧性能等级为 B1级以下装修材料内的开关、插座等,必须采用防火封堵密封件或燃烧性能 等级为 A 级的材料(例如石棉垫)隔绝。   10.断路器保护开关额定容量应与配电线路载流量相匹配。   11.固定安装的中央空调、电加热设备等大功率用电器具实际功率应与设计相符。   ☆★施工管理   1.施工单位电工、焊工、电力系统调试人员应持证上岗,并按照作业规程组织施工,做好记录。   2.监理单位应有建筑电气工程专项监理方案,重点节点监理过程应有监理工作记录,并与工程进度相 符合。   工业企业生产场所   ☆★电气线路和电气设备   1.电气线路、电气设备应选用具有生产许可证或 CCC 证书的电气产品,并与生产场所的火灾危险性相 适应。   2.生产场所的电气线路、配电柜(箱)、生产设备的电气箱应保持完整、干净和状态良好。   3.配电柜(箱)的选型、设置、安装应与使用场所的环境条件相适应,采用不燃材料制作。   4.配电柜(箱)内电源开关、断路器等应采取防止火花飞溅的防护措施并保持完好,箱内各接线端子导线 压接应规范、牢固,出线端接线数量及连接方式应符合要求。   5.电气线路的敷设方式应规范、保护设施完好,导线绝缘层无破损、腐蚀、老化现象。 zhishi.anhuanjia.com 安环家,让安环人(安全、职业健康、环保从业者)拥有一个家   6.敷设在可燃物上方或有可燃物的闷顶、吊顶内的电气线路,应采取穿金属管、密封槽盒等防火保护 措施。   7.电气线路不能与可燃液体、气体管道和热力管道敷设在同一管沟内。   8.电气线路不能穿越通风管道,并避开高温潮湿部位。穿越楼板、墙体时应进行防火封堵。   9.灯具的选型应与使用场所的环境条件相适应。   10.开关、插座和照明灯具靠近可燃物时应采取隔热、散热等防火措施。   11.电炉、电动机等用电设备应与周围可燃物保持安全距离。   12.防雷、防静电设施应定期检查,接地电阻检测结果应符合规定。   13.更换或新增电气设备时,应根据实际负荷重新校核、布置电气线路并有保护措施。   ☆★电气安全管理   1.电气线路敷设、电气设备安装和维修人员应具备相应职业资格证书。   2.企业应定期维护保养、检测电气线路和电气产品,并记录存档。   3.企业应建立电气安全操作规程并组织员工培训,应制定电气火灾应急处置预案并组织定期演练。   物流仓储场所   ☆★电气线路和电气设备   1.电气线路、电气设备应选用具有生产许可证或 CCC 证书的电气产品,并与物流仓储场所的火灾危险 性相适应。   2.库区的每个库房应当在库房外单独安装电气开关箱,工作人员离开库房应拉闸断电。   3.电表箱、配电盘(柜)应采用不燃材料制作,设置的短路、漏电等保护装置应完好有效,定期测试保护 功能。   4.配电箱内各接线端子导线压接应规范、牢固,接线端子接入导线数量不应超过2根。导线端部无变色、 老化现象,金属裸露部分保护设施完好有效,箱内不应堆放杂物。   5.电气线路的敷设方式应规范、保护设施完好,不应在导线上悬挂其他物品,导线绝缘层无破损、老 化现象。   6.开关、插座和照明灯具靠近可燃物时应采取隔热、散热等防火措施。   7.库房内不应设置移动式照明灯具,灯具下方不应堆放物品,其垂直下方与储存物品的水平距离不应 小于0.5米。   8.电动升降、卷扬设备及其操作开关、供电线路保护设施应完好。   9.锂电池产品应存储在独立的防火分区库房内。   10.防雷、防静电设施应定期检查,接地电阻检测结果应符合规定。   ☆★电气安全管理   1.库房内不应使用电炉、电烙铁、电熨斗、电加热器等电热器具和电视机、电冰箱等家用电器。   2.库房内不应为以蓄电池为动力的作业设备、电动车、手机、充电宝等移动用电设备充电。   3.库房内不应擅自拉接临时电线,不应停放电动车。   4.电气线路敷设、电气设备安装和维修人员应具备相应职业资格证书。   5.应定期维护保养、检测电气线路和电气产品,并记录存档。   6.应制定电气安全操作规程并组织员工培训,制定电气火灾应急处置预案并组织定期演练。   小经营加工场所   ☆★电气线路和电气设备   1.电气线路、电气设备应选用具有生产许可证或 CCC 证书的电气产品,并与经营、生产场所的火灾危 险性相适应。   2.电缆、绝缘导线的材质、导体截面积应符合有关标准规范和场所用电需求。   3.电表箱、配电盘(柜)的短路、过负荷、漏电等保护装置应保持完好有效,应定期测试保护功能。   4.配电箱内各接线端子导线压接应规范、牢固,接线端子接入导线数量不应超过2根。导线端部无变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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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气安全操作规程

电 气 安 全 管 理 规 程 电气安全管理规程 (1986 年 10 月 7 日 机械工业部[86]机生字 76 号文颁发)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电气安全管理工作,防止发生触电事故,确保职工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特制 定本规程。 第二条 本规程适用于机械工业企业、事业单位的变配电系统及电气设备、仪器的设计、制造、 安装、试验、使用、维修与管理。 第三条 变配电系统及电气设备的带电作业和高空作业均应按原第一机械工业部《危险作业审 批制度》的规定执行。 第四条 企业要在厂长、总工程师领导下,指定有关业务部门主管电气安全工作、保证电气安全。 第五条 一切从事电气工作的人员必须遵守本规程。凡违反本规程而造成事故者,要根据情节 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行政处分,经济制裁等,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第六条 所有从事电气设备安装、运行、试验、维护检修等工作的人员必须身体健康。凡有视 觉(双目视力校正后在 0.8 以下、色盲)、听觉障碍,高、低血压病,心脏病,癔闲病,神经官能 症,精神分裂症,严重口吃者不能从事电气工作。 第七条 各项电气管理制度、操作规程必须齐全。变配电所(站室)、电气设备、线路的安装、 验收、运行、检修资料档案应完整准确。 第二章 基本规定 第一节 电气工作人员的培训与考核 第八条 对电气工作人员应定期进行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各级电工必须达到机械工业部颁发 的各专业电工技术等级标准和相应的安全技术水平,凭操作证操作。严禁无证操作或酒后操作。 第九条 新从事电气工作的工人、工程技术人员和管理员都必须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和电气安全 技术培训,见习或学徒期满,经考试合格发给操作证后才能操作。新上岗位和变换工种的工人不能 担任主值班或其他电气工作的主操作人。 第十条 供电系统的主管领导、工程技术人员、变配电所(站、室)的负责人、值班长、检修、 试验班组长应按时参加当地业务主管部门的安全培训、考核。 第二节 停送电联系 第十一条 停送电联系应指定专人进行。非指定人员要求停送电时,值班人员有权不予办理。 联系的方法采用工作票、停送电申请单、停送电联系单或电话联系等。停送电联系的时间、内容、 联系人、审批人等项目应在上述停送电凭证内写明。严禁采取约时或其他不安全的方式联系停送电。 第十二条 在办完送电手续后,严禁再在该电气装置或线路上进行任何工作。 第十三条 用电话联系停送电时,值班员应将联系人的要求记入操作记录本,并重述一遍,准 无误后才能操作。双方对话应予录音,录音带至少保存一周。若发生事故时,录音带应保存至事故 结案。 第十四条 执行工作票进行检修、预试工作时,工作负责人应按操作规程规定办理工作许可、 工作延期、工作终结手续。 第十五条 遇有人身触电危险的情况,值班员可不经上经批准先行拉开有关线路或设备的电源 开关,但事后必须立即向上级报告并将详细情况记录在值班日志上。 第十六条 与地区供电部门的停送电联系,按当地供电部分规定执行。 第三节 临时线路的安装使用 第十七条 因工作需要架设临时线路时,应由使用部门填写“临时线路安装申请单”,经动力、 安技部门批准后方可架设。 第十八条 临时线路使用期限一般为 15 天,特殊情况下需延长使用时应办理延期手续,但最长 不得超过 1 个月。 第十九条 电气工作人员校验电气设备使用临时线路,时间不超过一个工作日者可办理临时线 路手续,但在工作完毕后立即由安装人员负责拆除。 第二十条 架设临时线路的一般安全要求: 1.临时线路必须采用绝缘良好的导线,其截面应能满足用电负荷和机械强度的需要。应用电杆 或沿墙用合格瓷瓶固定架设,导线距地面的高度室内应不低于 2.5 米,室外不低于 4.5 米,与道路 交叉跨越时不低于 6 米。 严禁在各种支架、管线或树木上挂线。 2.全部临时线路必须有一个能带负荷拉闸的总开关控制,每一分路应装保护设施。装在户外的 开关、熔断器等电气设备应有防雨设施。 3.所有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和支架必须有良好的接地(或接零)线。 4.临时线路必须放在地面上的部分,应采取可靠的保护措施。临时线路与建筑物、树木、设备、 管线间的距离应不小于 JBJ6—80《工厂电力设计规程》规定的数值。潮湿、污秽场所的临时线路 应采取特殊的安全保护措施。 5.严禁在有爆炸和火灾危险的场所架设临时线路。 第四节 建筑、安装工程用电 第二十一条 施工单位在编制施工计划时,应将施工现场用电的技术数据和要求详细说明并绘 出图纸,经动力、安技部门审核同意后方可安装。一个施工单位或场地只允许使用一个进线电源。 安装完毕应共同检查,合格后才能送电。在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指派专人负责电气安全工作。 第二十二条 施工现场严禁架设 1kV 以上的高压线路。 在邻近有爆炸和火灾危险场所施工时,电气设备和线路的选型、安装应按 GBJ58—83《爆炸和火 灾危险场所电力装置设计规范》和 GBJ232—82《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施工与验收规范》执行。 第二十三条 电气线路的架设应按本章第二十条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 起重机的移动式电原线应有可靠的保护措施。移动式、携带式电动工具、设备的 电源线应采用多股铜芯橡套软电缆。并按 GB3783—83《手持电动工具的管理、使用、检查和维修 安全技术规程》执行。 第二十五条 电气设备、照明装置移装或拆除后,不准留有可能带电的线路。如果电线需要保留, 应 将电源切断,同时把线头用绝缘带包扎好。全部工程结束后,应把施工现场的一切电气设施拆除、清 理干净。 第五节 接地、过电压保护与防雷装置 第二十六条 接地装置的设计应按 GBJ65—83《工业与民用电力装置的接地设计规范》和 JBJ6—80《工厂电力设计规程》执行。 第二十七条 电气装置的保护性或功能笥接地装置可以采用共同的或分开的接地。 第二十八条 接地装置的设计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1.接地电阻值应符合电气装置保护上和功能上的要求,并长期有效。 2.能承受接地故障电流和对地泄漏电流而无危险。 3.有足够的机械强度或有附加的保护,以防外界影响而造成损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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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微企业安全生产三级标准化全套-电气安全操作规程

电 气 安 全 管 理 规 程 电气安全管理规程 (1986 年 10 月 7 日 机械工业部[86]机生字 76 号文颁发)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电气安全管理工作,防止发生触电事故,确保职工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特制 定本规程。 第二条 本规程适用于机械工业企业、事业单位的变配电系统及电气设备、仪器的设计、制造、 安装、试验、使用、维修与管理。 第三条 变配电系统及电气设备的带电作业和高空作业均应按原第一机械工业部《危险作业审 批制度》的规定执行。 第四条 企业要在厂长、总工程师领导下,指定有关业务部门主管电气安全工作、保证电气安全。 第五条 一切从事电气工作的人员必须遵守本规程。凡违反本规程而造成事故者,要根据情节 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行政处分,经济制裁等,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第六条 所有从事电气设备安装、运行、试验、维护检修等工作的人员必须身体健康。凡有视 觉(双目视力校正后在 0.8 以下、色盲)、听觉障碍,高、低血压病,心脏病,癔闲病,神经官能 症,精神分裂症,严重口吃者不能从事电气工作。 第七条 各项电气管理制度、操作规程必须齐全。变配电所(站室)、电气设备、线路的安装、 验收、运行、检修资料档案应完整准确。 第二章 基本规定 第一节 电气工作人员的培训与考核 第八条 对电气工作人员应定期进行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各级电工必须达到机械工业部颁发 的各专业电工技术等级标准和相应的安全技术水平,凭操作证操作。严禁无证操作或酒后操作。 第九条 新从事电气工作的工人、工程技术人员和管理员都必须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和电气安全 技术培训,见习或学徒期满,经考试合格发给操作证后才能操作。新上岗位和变换工种的工人不能 担任主值班或其他电气工作的主操作人。 第十条 供电系统的主管领导、工程技术人员、变配电所(站、室)的负责人、值班长、检修、 试验班组长应按时参加当地业务主管部门的安全培训、考核。 第二节 停送电联系 第十一条 停送电联系应指定专人进行。非指定人员要求停送电时,值班人员有权不予办理。 联系的方法采用工作票、停送电申请单、停送电联系单或电话联系等。停送电联系的时间、内容、 联系人、审批人等项目应在上述停送电凭证内写明。严禁采取约时或其他不安全的方式联系停送电。 第十二条 在办完送电手续后,严禁再在该电气装置或线路上进行任何工作。 第十三条 用电话联系停送电时,值班员应将联系人的要求记入操作记录本,并重述一遍,准 无误后才能操作。双方对话应予录音,录音带至少保存一周。若发生事故时,录音带应保存至事故 结案。 第十四条 执行工作票进行检修、预试工作时,工作负责人应按操作规程规定办理工作许可、 工作延期、工作终结手续。 第十五条 遇有人身触电危险的情况,值班员可不经上经批准先行拉开有关线路或设备的电源 开关,但事后必须立即向上级报告并将详细情况记录在值班日志上。 第十六条 与地区供电部门的停送电联系,按当地供电部分规定执行。 第三节 临时线路的安装使用 第十七条 因工作需要架设临时线路时,应由使用部门填写“临时线路安装申请单”,经动力、 安技部门批准后方可架设。 第十八条 临时线路使用期限一般为 15 天,特殊情况下需延长使用时应办理延期手续,但最长 不得超过 1 个月。 第十九条 电气工作人员校验电气设备使用临时线路,时间不超过一个工作日者可办理临时线 路手续,但在工作完毕后立即由安装人员负责拆除。 第二十条 架设临时线路的一般安全要求: 1.临时线路必须采用绝缘良好的导线,其截面应能满足用电负荷和机械强度的需要。应用电杆 或沿墙用合格瓷瓶固定架设,导线距地面的高度室内应不低于 2.5 米,室外不低于 4.5 米,与道路 交叉跨越时不低于 6 米。 严禁在各种支架、管线或树木上挂线。 2.全部临时线路必须有一个能带负荷拉闸的总开关控制,每一分路应装保护设施。装在户外的 开关、熔断器等电气设备应有防雨设施。 3.所有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和支架必须有良好的接地(或接零)线。 4.临时线路必须放在地面上的部分,应采取可靠的保护措施。临时线路与建筑物、树木、设备、 管线间的距离应不小于 JBJ6—80《工厂电力设计规程》规定的数值。潮湿、污秽场所的临时线路 应采取特殊的安全保护措施。 5.严禁在有爆炸和火灾危险的场所架设临时线路。 第四节 建筑、安装工程用电 第二十一条 施工单位在编制施工计划时,应将施工现场用电的技术数据和要求详细说明并绘 出图纸,经动力、安技部门审核同意后方可安装。一个施工单位或场地只允许使用一个进线电源。 安装完毕应共同检查,合格后才能送电。在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指派专人负责电气安全工作。 第二十二条 施工现场严禁架设 1kV 以上的高压线路。 在邻近有爆炸和火灾危险场所施工时,电气设备和线路的选型、安装应按 GBJ58—83《爆炸和火 灾危险场所电力装置设计规范》和 GBJ232—82《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施工与验收规范》执行。 第二十三条 电气线路的架设应按本章第二十条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 起重机的移动式电原线应有可靠的保护措施。移动式、携带式电动工具、设备的 电源线应采用多股铜芯橡套软电缆。并按 GB3783—83《手持电动工具的管理、使用、检查和维修 安全技术规程》执行。 第二十五条 电气设备、照明装置移装或拆除后,不准留有可能带电的线路。如果电线需要保留, 应 将电源切断,同时把线头用绝缘带包扎好。全部工程结束后,应把施工现场的一切电气设施拆除、清 理干净。 第五节 接地、过电压保护与防雷装置 第二十六条 接地装置的设计应按 GBJ65—83《工业与民用电力装置的接地设计规范》和 JBJ6—80《工厂电力设计规程》执行。 第二十七条 电气装置的保护性或功能笥接地装置可以采用共同的或分开的接地。 第二十八条 接地装置的设计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1.接地电阻值应符合电气装置保护上和功能上的要求,并长期有效。 2.能承受接地故障电流和对地泄漏电流而无危险。 3.有足够的机械强度或有附加的保护,以防外界影响而造成损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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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管理知识-数控机床工业

1 六、数控机床工业 1999 年的考克斯报告,专门提到中国把从美国进口的 16 台二手四、五轴联动数控机床用 于军工生产,要求对我加强禁运。其实,五轴联动高级数控机床的生产技术,在国内已如“一 马平川”了。 西方国家在高档数控机床(系统)方面,至今严格对我限制出口,这说明数控机床工业在 国家经济建设中,具有超越一般市场价值的战略地位。 数控化是当代机床行业技术进步的主流。一国数控机床的水平和拥有量是衡量工业现代化 程度、衡量国家综合竞争力的重要指标。数控机床的核心技术是电子控制系统(数控系统)。数 控机床的使用迅速普及,性能迅速提高,这是和电子技术、电子工业的飞速发展密切相关的。 目前,国际数控机床的市场,由日本法那克和德国西门子占据绝对垄断地位。 我国工业中,机床拥有量的数控化率仅 1.9%,和先进国家 90 年代水平相比,差了一个数 量级。按照技术层次,数控机床可分为高级型、普及型和经济型三种。我国现在对数控机床的 需求结构,大体上是 1:3:6 的比例。这个市场中,数控机床的 70%~80%、数控系统(普及型、 高级型)的 90%,被日、德厂商(含在我国境内的合资企业)及其他外商占领。 目前,我国机床产值占 GDP 的 0.17%, 其中数控机床产值占机床产值的 29%,但它对国民 经济的贡献则远高出这一数量概念。装备工业必须赶上国际技术进步的潮流,这对于用高新技 术加快装备工业的现代化改造、打破西方在高档数控机床方面对我国的进口限制、加强国防建 设,意义重大。 经过连续三个五年计划的攻关,以及近 10 年电子技术的飞速发展,集成电路性能提高、价 格下降,我国数控系统的研制水平获得突破性进展。当前,部分国产中高档数控系统,无论就 其技术水平还是可靠性,已经与国外产品相差无几。我国已出现了一批多种经济形式、具有较 强竞争力的数控系统及数控机床生产企业。 但是,由于政策上过分强调对外商优惠,对民族工业造成了一定损害。自身的原因则包括 产业的弱小、体制的束缚和竞争策略的失误等多方面因素。我国数控机床行业在中高档领域, 还难以扭转跨国公司垄断我国市场的局面。事实上,数控行业目前仍面临着生存危机。要以提 高国产数控机床和数控系统的市场占有率为主体目标,以发展普及型数控机床及数控系统为主 攻方向,大力发展我国数控机床行业。国家也有必要加大扶持的力度。 发展数控机床行业的战略意义 数控化是机床行业技术进步的主流 机械工业是向国民经济各部门提供装备的部门,是现代经济的支柱产业。当今世界,工业 发达国家都是机械工业强国,而且都是机电设备出口大国,这绝不是偶然的。机械工业的发达 与否,是一国工业化程度的重要指标。而机床行业又是机械工业的基础行业,是向机械工业 (以及其他加工工业、国防工业)提供加工装备的部门,是“支柱的支柱”。 当今机床行业,计算机数控化已成为技术进步的大趋势。数控机床是电子信息技术和传统 机械加工技术结合的产物,它集现代精密机械、计算机、通讯、液压气动、光电等多学科技术 为一体,具有高效率、高精度、高自动化和高柔性的特点,是当代机械制造业的主流装备。数 2 控机床大大提高了机械加工的性能(可以精确加工传统机床无法处理的复杂零件),有效提高了 加工质量和效率,实现了柔性自动化(相对于传统技术基础上大批量生产的刚性自动化),并向 智能化、集成化方向发展。所以,可以毫不夸张地说,(计算机)数控技术,是现代先进制造技 术的基础和核心。一国数控机床的水平和拥有量,已经是衡量当今制造业水平、工业现代化程 度的重要指标,也是衡量国家综合竞争力的重要指标。 数控机床是国防尖端工业不可缺少的战略物资 数控技术是因国防工业的需要而诞生的。国防工业中复杂、高精度零件加工(如飞机发动 机叶片、导弹尾喷管、导航系统反射镜等)比例大,一些曲面按照特定理论函数设计,非用多 轴联动、高速高精度的数控机床加工不可,故高性能数控机床属于战略物资。 冷战时期,高性能高精度数控机床被列入“巴统”禁运清单。1982-1983 年著名的“东芝事 件”,起因于日本东芝公司卖给前苏联 6 台大型五轴联动数控铣床,从而大大提高了苏核潜艇螺 旋浆加工精度,大幅度降低了潜艇噪声,导致美国对日本制裁。当时,三轴以及三轴以上联动 的数控系统,曾先后被列为对我国禁运物资。 现在,“巴统”尽管已取消,但西方国家在与我方有关先进数控机床及其重要配套装备的贸 易中,仍对我多方歧视和限制。如最近我国有几家企业想进口五轴联动、分辩率为 0.1μm 的数 控系统,对方答复,需要经对方政府批准,而且不得用于军事用途。尽管这部分机床需求总量 不大,但属于“卡脖子”产品,战略意义不可小视(部分高性能指标的产品,在“八五”攻关 中被我们攻下,不再受到外国限制)。1999 年的考克斯报告,特别提到我从美国进口 16 台二手 的四、五轴联动数控机床用于军工生产,叫嚷要加强对我禁运。这说明发展我们自己的高级数 控机床,具有超越一般市场价值的战略地位。 数控机床是发达国家装备工业争夺技术优势的制高点 由于数控机床的优越技术性能以及在国防上的重要意义,从 1950 年代起,美日德等先进国 家竞相投入巨资进行研发,其技术在国际上遥遥领先。 数控机床的核心技术是电子控制系统(数控系统),因此,数控机床技术和电子技术的进步 与电子工业的发展密切相关。西方国家经过 30 年的努力,计算机微电子技术进入成熟和推广阶 段,故 1970 年代末 80 年代初,西方工业发达国家中数控机床的使用不再局限于国防尖端领域, 而在民用领域大规模地应用和普及。开始了以数控机床为代表的高新技术对传统机械工业的大 规模改造。 ·数控机床产值的比重迅速超过传统机床,成为主导产品。1989 年,日、德、美、意、法、 英六国机床产值占世界的 61%,这六国也都是数控机床大国。其中日、德是世界数控机床的主 要生产国,近年来机床工业的产值数控化率已超过 70%(见表 6-1)。 表 6-1 日、德、美数控机床生产情况 1:产量(台) 2:产值(亿美元) 3:产值数控化率(%) 日本 德国 美国 1 2 3 1 2 3 1 2 3 1981 25926 9.69 8945 14.67 21.7 1984 38024 24.83 67.0 9966 49.4 5581 7.4 45.0 1990 61697 90.01 75.7 22131 49.75 57.0 7927 13.76 57.0 1995 43998 63.91 71.00 23688 53.53 73.39 17052 21.97 48.32 1997 59568 73.57 73.69 22960 53.10 78.23 19141 26.81 53.51 ·西方国家的机械制造业中数控机床拥有量迅速上升(见表 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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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工种岗位作业安全考核试题-电气安全试题

电气安全试题 一、选择题(每题 1 分,共 30 分) 1、在工作环境中见到以下标志,表示( ) A.注意安全  B.当心触电 C.当心感染 2、国际规定,电压( A) 伏以下不必考虑防止电击的危险。 A.36 伏 B.65 伏 C.25 伏 3、三线电缆中的红线代表( B) 。 A.零线 B.火线 C.地线、 4、停电检修时,在一经合闸即可送电到工作地点的开关或刀闸的操作把手上, 应悬挂如下哪种标示牌?(C ) A."在此工作” B.“止步,高压危险” C.“禁止合闸,有人工作” 5、触电事故中,绝大部分是(A )导致人身伤亡的。  A.人体接受电流遭到电击 B.烧伤 C.电休克 6、如果触电者伤势严重,呼吸停止或心脏停止跳动,应竭力施行( C)和胸外心 脏挤压。 A.按摩 B.点穴 C,人工呼吸 7、电器着火时下列不能用的灭火方法是哪种? (C ) A.用四氯化碳或 1211 灭火器进行灭火 B.用沙土灭火 C.用水灭火 8、静电电压最高可达 ( B) ,可现场放电,产生静电火花,引起火灾。 A.50 伏 B.数万伏 C 220 伏 9、漏电保护器的使用是防止 (A ) 。 A.触电事故 B.电压波动 C.电荷超负荷 10、长期在高频电磁场作用下,操作者会有什么不良反应?(C ) A.吸困难 B.神经失常 C.疲劳无力 11、下列哪种灭火器适于扑灭电气火灾?( A) A.二氧化碳灭火器 B.干粉灭火器 C.泡沫灭火器 12、金属梯子不适于以下什么工作场所?( A) A.有触电机会的工作场所 B.坑穴或密闭场所 C.高空作业 13、在遇到高压电线断落地面时,导线断落点米内,禁止人员进入。( B) A.10 B.20 C.30 14、使用手持电动工具时,下列注意事项哪个正确?(B) A.使用万能插座 B.使用漏电保护器 C.身体或衣服潮湿 15、发生触电事故的危险电压一般是从 (C ) 伏开始。 A.24 B.26 C.65 16、使用电气设备时,由于维护不及时,当 (A )进入时,可导致短路事故。 A.导电粉尘或纤维 B.强光辐射 C.热气 17、工厂内各固定电线插座损坏时,将会引起 (C ) 。 A.引起工作不方便 B.不美观 C.触电伤害 18、民用照明电路电压是以下哪种?(C ) A.直流电压 220 伏 B.交流电压 280 伏 C.交流电压 220 伏 l9、检修高压电动机时。下列哪种行为错误? (C ) A.先实施停电安全措施,再在高压电动机 及其附属装置的回路上进行检修工 作。 B.检修工作终结,需通电实验高压电动机及其启动装置时,先让全部工作人员 撤离现场,再送电试运转。 C.在运行的高压电动机的接地线上进行检修工作。 20、下列有关使用漏电保护器的说法,哪种正 确?( A) A.漏电保护器既可用来保护人身安全,还可用来对低压系统或设备的对地绝缘状 况起到监督作用。 B.漏电保护器安装点以后的线路不可对地绝缘。 C.漏电保护器在日常使用中不可在通电状态下按动实验按钮来检验其是否灵敏 可靠。 21、装用漏电保护器,是属于哪种安全技术措 施?( A) A.基本保安措施 B.辅助保安措施 C.绝对保安措施 22、人体在电磁场作用下,由于 将使人体受到不同程度的伤害。( C) A.电流 B.电压 C.电磁波辐射 23、如果工作场所潮湿,为避免触电,使用手持电动工具的人应 (B ) 。 A.站在铁板上操作 B.站在绝缘胶板上操作 C.穿防静电鞋操作 24、雷电放电具有(A ) 的特点。 A.电流大,电压高 B.电流小,电压高 C.电流大,电压低 25、车间内的明、暗插座距地面的高度一般不低于( A 多少米? A.0.3 米 B.0.2 米 C.0.1 米 26、扑救电气设备火灾时,不能用什么灭火器? (C ) A.四氯化碳灭火器 B.二氧化碳灭火器 C.泡沫灭火器 27、任何电气设备在未验明无电之前,一律怎样(C ) 认为? A.无电 B.也许有电 C.有电 28、使用的电气设备按有关安全规程,其外壳应有什么防护措施?(B ) A. 无 B.保护性接零或接地 C.防锈漆 29、在进行电子底板贴焊、剪脚等工序时应 (A ) 。 A.戴上防护眼镜 B.戴上护耳器 C.戴上安全帽 30、工人在从事电工作业时,如见到以下标志, 则表示 ( ) 。 A.注意安全  B.当心电缆  C.当心电机伤人 1.金属 保护零线 2.导电 大地 3.电位 电位差 电流 4.单相触电 两相触电 跨步电压触电 5.人身安 全 低压 对地 对地 6.接地装置 对地 触电 防雷 7.潮湿 导电 防静电 积 聚 8.电压 静电感应 尖端放电 9.电气绝缘 安全距离 设备及其导体载流量 明显和准确的标志 l0.电击 电伤   二、填空题(每题 2 分,共 20 分) 1、保护接零是指电气设备在正常情况下不带电的_金属______部分与电网的_保 护零线______相互连接。 2、保护接地是把故障情况下可能呈现危险的对地电压的___导电____部分同__ 大地_____紧密地连接起来。 3、人体是导体,当人体接触到具有不同__电位_____的两点时,由于__电位差 _____的作用,就会在人体内形成___电流____,这种现象就是触电。 4、从人体触及带电体的方式和电流通过人体的途径,触电可分为:单相触电 _______人站在地上或其它导体上,人体某一部分触及带电体;_两相触电______ 人体两处同时触及两相带电体;__跨步电压触电_____人体在接地体附近,由于 跨步电压作用于两脚之间造成。 5、漏电保护器既可用来保护__人身安全_____,还可用来对_低压______系统或 设备的__对地_____绝缘状况起到监督作用;漏电保护器安装点以后的线路应是 ____对地___绝缘的,线路应是绝缘良好。 6、重复接地是指零线上的一处或多处通过_接地装置______与大地再连接,其 安全作用是:降低漏电设备 电压;减轻零线断线时的__触电_____危险;缩短 碰壳或接地短路持续时间;改善架空线路的___防雷____性能 等。 7、对容易产生静电的场所,要保持地面_潮湿______,或者铺设_导电______性 能好的地面;工作人员要穿____防静电___的衣服和鞋靴,静电及时导人大地, 防止静电,产生火花。 8、静电有三大特点:一是___电压____高;二是_静电感应______突出;三是___ 尖端放电____现象严重。 9、用电安全的基本要素是__电气绝缘_____、_安全距离______、_设备及其导体 载流量______、__明显和准确的标志_____等是保证用电安全的基本要素。只要 这些要素都能符合安全规范的要求,正常情况下的用电安全就可以得到保证。 l0、电流对人体的伤害有两种类型:即_电击______和_电伤______。 三、判断题(每题 1 分,共 20 分) l、在充满可燃气体的环境中,可以使用手动电动工具。(×) 2、家用电器在使用过程中,可以用湿手操作开关。(× ) 3、为了防止触电可采用绝缘、防护、隔离等技术措施以保障安全。(√ ) 4、对于容易产生静电的场所,应保持地面潮湿,或者铺设导电性能好的地板。(√) 5、电工可以穿防静电鞋工作。(×) 6、在距离线路或变压器较近,有可能误攀登的建筑物上,必须挂有“禁止攀登, 有电危险”的标示牌。 (√) 7、有人低压触电时,应该立即将他拉开。(×) 8、在潮湿或高温或有导电灰尘的场所,应该用正常电压供电。(× ) 9、雷击时,如果作业人员孤立处于暴露区并感到头发竖起时,应该立即双膝下 蹲,向前弯曲,双手抱 膝。(√ ) 10、清洗电动机械时可以不用关掉电源。(× ) 11、通常,女性的人体阻抗比男性的大。(× ) 12、低压设备或做耐压实验的周围栏上可以不用悬挂标示牌。(×) l 3、电流为 100 毫安时,称为致命电流。(× ) 14、移动某些非固定安装的电气设备时(如电风扇,照明灯),可以不必切断电源。 (×)1 15、一般人的平均电阻为 5000 一 7000 欧姆。(×) 16、在使用手电钻、电砂轮等手持电动工具时,为保证安全,应该装设漏电保 护器。(√ ) 17、在照明电路的保护线上应该装设熔断器。(× ) 18、对于在易燃、易爆、易灼烧及有静电发生的场所作业的工人,可以发放和 使用化纤防护用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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