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脚手架施工安全协议

脚手架施工安全协议 甲方(发包人): 贵州建工集团第四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乙方(承包人): 贵州运丰建筑设备安装有限公司 兹由甲方将 开阳磷都雅居商住楼 工程的脚手架搭设与拆除分包给乙方施 工,为保证工程顺利进行,确保安全生产无事故,特签定本协议: 1、甲方以清包工形式分包给乙方施工,乙方所使用脚手架钢管、扣件、密 目网、竹跳板的规格、型号、质量必须符合要求。 2、乙方必须严格执行上级有关的安全生产政策和公司制定的安全生产管理 制度及条例,遵守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的管理。 3、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戴好安全帽,高空作业人员必须佩带安全带,并应系 牢。架子工必须经过相关专业的安全劳动培训,并持有效证件才能上岗作业。 4、脚手架搭设必须严格按脚手架安全操作规范(JGJ59-99)及施工方案的 要求进行,其立杆、步距等符合要求,扫地杆必须按要求离地面 20cm 设一道, 沿建筑物四周搭设,剪刀撑必须从地面至顶面互为夹角 45°~60°,剪刀撑与剪 刀撑之间必须连成一体。 5、搭拆现场必须设警戒区域,张挂醒目的警戒标志。警戒区域内严禁非操 作人员通行或在脚手架下方继续组织施工。地面必须设专人进行监护,并认真 履行职责。拆除人员进入岗位以后,先进行检查,加固松动部位,清除步层内 遗留的材料、物件、垃圾块。所有清理物应安全运送至地面,不得向下抛掷。 6、不允许分立面拆除或上、下二步同时拆除(踏步式),认真做到一步一清、 一杆一清。所有连墙杆、斜拉杆等必须随脚手架步层拆除同步进行下降,不许 先行拆除。所有钢管与扣件,在拆除时应分离,不允许钢管上附着扣件运送地面, 或两根钢管同时拆下运送至地面。 7、由于本工程所处位置为居民住宅区,居民进出较为频繁,故必须特别注 意安全:所有拆除的钢管、扣件、木板等严禁从高处直接向地面抛掷,必须用 绳索捆绑牢固或用人工垂直传递安全运送至地面。如有发现直接将拆除的钢管 等向下抛掷的,项目部将视情节对违章者予以处罚,必要时需追究其刑事责任。 8、当日完工后,应仔细检查周围情况,如发现留有隐患的部位,应及时进 行妥当处理。拆下的钢管、扣件等物,应按类堆放整齐。 9、严禁酒后上班,严禁穿拖鞋及穿硬底鞋上高空进行作业,严禁在脚手架 上嬉戏耍闹,严禁从高处向下抛掷。 10、施工中由于乙方违反安全生产操作规程造成的安全事故与甲方无关, 一切损失及责任由乙方自行负担。发生重大社会影响或人身伤亡的重大安全事 故,另行酌情处理。触犯法律的,移交司法部门处理。 11、实施细则: ① 上岗作业时不戴安全帽者,按每人次罚款 50 元;高空作业人员不按要 求佩戴安全带的,按每人次罚款 100 元 。(业主及监理罚款另行处理,公司 将按甲方处罚力度加倍处罚) ② 上岗作业时穿拖鞋及硬底鞋者,按每人次罚款 50 元 。(业主及监理罚 款另行处理,公司将按甲方处罚力度加倍处罚) ③ 违反规定酒后上班的,按每人次罚款 200 元,并立即停止施工 。(甲方 罚款另行处理,公司将按甲方处罚力度加倍处罚) ④乙方工人进场后,必须服从甲方现场管理人员指挥,服从甲方安排及调

分类:安全培训材料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28.5 KB 时间:2025-08-23 价格:¥2.00

道路施工安全相关法规

道路施工安全相关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三十二条 改建公路时,施工单位应 当在施工路段两端设置明显的施工标志、安全标志。需要车辆绕行的, 应当在绕行路口设置标志;不能绕行的,必须修建临时道路,保证车 辆和行人通行。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条 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主管全 国公路保护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的公 路保护工作;但是,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对国道、 省道的保护职责,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   公路管理机构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具体负责公路保护的监督管理 工作。 第十六条 禁止将公路作为检验车辆制动性能的试车场地。   禁止在公路、公路用地范围内摆摊设点、堆放物品、倾倒垃圾、 设置障碍、挖沟引水、打场晒粮、种植作物、放养牲畜、采石、取土、 采空作业、焚烧物品、利用公路边沟排放污物或者进行其他损坏、污 染公路和影响公路畅通的行为。 第二十七条 进行下列涉路施工活动,建设单位应当向公路管理 机构提出申请:   (一)因修建铁路、机场、供电、水利、通信等建设工程需要占用、 挖掘公路、公路用地或者使公路改线;   (二)跨越、穿越公路修建桥梁、渡槽或者架设、埋设管道、电 缆等设施;   (三)在公路用地范围内架设、埋设管道、电缆等设施;   (四)利用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涵洞铺设电缆等设施;   (五)利用跨越公路的设施悬挂非公路标志;   (六)在公路上增设或者改造平面交叉道口;   (七)在公路建筑控制区内埋设管道、电缆等设施。   第二十八条 申请进行涉路施工活动的建设单位应当向公路管 理机构提交下列材料:   (一)符合有关技术标准、规范要求的设计和施工方案;   (二)保障公路、公路附属设施质量和安全技术评价报告;   (三)处置施工险情和意外事故的应急方案。   公路管理机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 20 日内作出许可或者不予 许可的决定;影响交通安全的,应当征得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同 意;涉及经营性公路的,应当征求公路经营企业的意见;不予许可的, 公路管理机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第二十九条 建设单位应当按照许可的设计和施工方案进行施 工作业,并落实保障公路、公路附属设施质量和安全的防护措施。   涉路施工完毕,公路管理机构应当对公路、公路附属设施是否达 到规定的技术标准以及施工是否符合保障公路、公路附属设施质量和 安全的要求进行验收;影响交通安全的,还应当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 部门验收。   涉路工程设施的所有人、管理人应当加强维护和管理,确保工程 设施不影响公路的完好、安全和畅通。 第四十四条 公路管理机构、公路经营企业应当加强公路养护, 保证公路经常处于良好技术状态。   前款所称良好技术状态,是指公路自身的物理状态符合有关技术 标准的要求,包括路面平整,路肩、边坡平顺,有关设施完好。 第四十七条 公路管理机构、公路经营企业应当按照国务院交通 运输主管部门的规定对公路进行巡查,并制作巡查记录;发现公路坍 塌、坑槽、隆起等损毁的,应当及时设置警示标志,并采取措施修复。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发现公路坍塌、坑槽、隆起等损毁,危及 交通安全的,应当及时采取措施,疏导交通,并通知公路管理机构或 者公路经营企业。   其他人员发现公路坍塌、坑槽、隆起等损毁的,应当及时向公路 管理机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报告。   第四十八条 公路管理机构、公路经营企业应当定期对公路、公

分类:法律法规与标准 行业:物流仓储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35.5 KB 时间:2025-08-29 价格:¥2.00

常用安全生产协议书-37 高空施工安全协议书

高空施工安全协议书 甲方: 乙方: 甲方、乙方为保证文明施工,消防治安安全管理及高空作业安全管理,根据 有关规定签订安全协议,双方应共同遵守。 一、 甲方责任: 1、根据消防治安安全管理规定及高空作业安全管理规定有权对乙方的施工 进行监督,要求乙方按施工方案进行施工。若乙方未按施工方案进行施工,或违 反相关安全规定、违章施工,有权停止乙方施工。 2、不承担施工中的任何费用和一切相关责任。 二、乙方责任 1、应将施工方案叫甲方备案,并向甲方提供施工人员名单及各相关工种的 从业资格证件等。 2、应明确施工现场安全负责人一名,负责对施工人员安全教育及施工培训, 确保施工现场安全,做好文明施工、消防治安安全管理及高空作业安全管理的监 督检查和协调工作。 3、确保所有材料均符合国家相关检测标准。 4、不得雇佣精神精神病患者、呆傻人员、劳改、劳教、少管人员及缓刑、 假释、监外执行、取保候审、保外就医、刑事拘留等人员进行施工。 5、确保在施工中杜绝赤膊光脚等不文明现象,施工人员要做好个人卫生。 6、施工过程中的施工人员安全责任均由乙方负责。 7、在施工范围内如对第三方(人、物)造成伤害,其后果由乙方负责,并 承担全部责任;如对甲方原有设备及成品等物品造成损坏的,由乙方负责对损毁 物品进行赔偿。 8、乙方在施工时不得随意动用明火作业或私自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如因 施工需要,需动用明火作业,乙方应事先挣得甲方同意,并提出书面申请批准后, 方可使用。并由乙方派专人负责现场施工安全,保证安全无事故。如乙方私用明 火、私存放易燃易爆等物品,产生的一切后果均由乙方负责。 9、乙方在施工中,不得随意扩大施工占地面积,严禁堵塞交通及楼宇安全 疏散通道,各种施工材料,设备不得乱堆乱发。对施工中遗留的各种废料及物品, 应做到当天施工当天清理,保证施工现场的清洁卫生。 10、乙方在施工中要确保用电安全,严防发生触电事故,杜绝一切不安全隐 患,定期对现场进行安全检查,不得随意拉、接临时电源线、裸线或直接插在电 源插座上,如因乙方用电不慎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负责。 11、乙方在施工过程中不得随意拆改移动消防专用设施设备。 12、乙方如因管理不善等原因,导致施工现场混乱、发生事故等产生的后果 均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并负责赔偿。事情严重的,甲方和乙方有权令其停工整顿, 并协助司法部门追究有关人员的刑事责任。 13、乙方在施工中人员凡在离地面两米以上进行的作业,都属于高空作业。 所有高空作业者,不论什么工种,进行作业的时间、地点,也不论专业或临时, 均应执行高空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14、从事高空作业的施工人员,必须进行身体检查。凡患有高血压、心脏病、 癫痫病、恐高症及其他不适应高空作业的人员,一律不准从事高空作业的施工。 15、凡遇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停止露天高空作业: (1)闪电、打雷、暴雨; (2)六级以上大风; (3)钢管上雨水未干; (4)可能发生危险的其他情况。 当上述情况过后,必须经安全和有关技术人员检查各种作业设备,确认无 问题后,才能恢复施工。 16、高空作业现场,应划出危险禁区,设置明显标志,严禁无关人员进入。 17、凡经常高空作业的施工人员,应配备工具袋,高空作业使用的小型工具, 均应装入工具袋内,不准在钢管上或脚手架乱放工具。 18、登高作业前,应仔细检查登高工具和安全用具,如安全帽、安全带、梯 子、跳板、脚手架等,如有不符合要求的应立即改进或停止登高作业。 19、所有高空作业人员,不准穿硬底鞋,一律使用安全带。安全带应高挂低 用,即将安全带绳端挂钩挂在高处,施工人员在较低处进行作业。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25.6 KB 时间:2025-10-25 价格:¥2.00

常用安全生产协议书-49 施工现场安全用电协议

施工现场安全用电协议 一、安全技术操作要求 1 .线路敷设 1.1 电缆干线应采用穿管埋地敷设,严禁沿地面明设和随地拖拉。 以免机械损伤和介质腐蚀。直埋时其表面距地面的距离不宜小于 0.7m ; 在电缆上下辅以 50 ㎜厚软土或砂土,盖砖保护,并有明确标示。 1.2 埋地敷设电缆的接头应设在地面上的接线盒内,接线盒应能防 水。电缆接头应牢固可靠;并应做绝缘防水包扎,保持绝缘强度,不 得承受张力。 1.3 施工现场临时加工场的照明必须要设独立的控制开关和漏电断 路器,其漏电动作电流≤ 30mA 、 0.1s 高度应大于 2.4m 。 1.4 现场办公室、施工现场、施工通道、夜间警示照明灯具与地面 高度不底于 2.4m 、室外照明灯不低于 3m 。 2 、对配电箱和开关箱的要求 ,配电箱和开关箱选择及安装基本 原则是保证设备在正常和故障情况下,可靠分断电源,在漏电情况下 能迅速使设备和人员脱离电源。故应遵守以下几项原则: 2.1 箱内所采用的开关电器必须是合格产品,必须完整无损、动作 可靠,绝缘良好。 2.2 分配电箱内应设刀闸隔离开关,箱内的漏电断路器与配电线路 一一对应,其漏电动作值约大于开关箱,以确保在下级电箱故障不能 分断的情况下起到补充保护作用。 2. 3 手动开关电器只许用于小容量的用电设备 (5 . 5KW 以下 ) 和 照明电路。容量大于 5 . 5KW 的动力设备,尤其是电动机电路,因手 动开关通断电速度慢,容易产 生强电弧,灼伤人或电器,故采用自动 开关或接触器等进行控制。 2. 4 配电箱在材质上的要求:施工现场严禁木质材料制作配电箱, 故宜采用带锁金属制品或玻璃钢制品制作的标准配电箱。 2. 5 配电箱内部开关、电器安装要求: 配电箱、开关箱及其内部开关箱电器的所有正常不带电的金属部 件均应作可靠的保护接零,保护零线必须采用标准的绿/黄双色多股 铜芯线,通过专用接线端子板可靠连接,与工作零线区别标识。大容 量设备电缆和进出电箱主电缆,必须焊接或压接线鼻子再与开关或端 子板连接。 箱内电器安装常规是左大右小,大容量的控制开关,熔断器在左 面,右面安装小容量的开关电器。 2. 6 电缆(线)进出配电箱、开关箱,应下进下出;进、出口处加 强绝缘,并将导线卡牢固。使其美观安全,禁止从箱体的左、右、上 方进出线。 2.7 配电箱、开关箱必须防雨,防尘,箱体应严密、端正,箱门开 关松紧适当,便于开关;必须有门锁;端子板一般做在箱体配电板下 部或箱内底侧边,并应分别标明“ N ”“ PE ”。 2.8 配电箱、开关箱应在箱门上清晰地标注其编号、名称、用途、 责任人,并作分路标志,箱门内应贴上相应的控制线路图。所有配电 箱、开关箱均应配锁,专箱专用。箱面上清晰地标注《有电危险》警 示符号标志。 2.9 配电箱、开关箱的操作要求: ①操作者必须持证上岗,并掌握基本的安全用电知识和使用性能, 熟悉有关开关电器的正确操作方法。操作者上岗时应按规定穿戴合格 的绝缘劳保用品,并检查确定开关箱及控制设备、线路和保护设施完 好后,方可操作。 ②通电后发现有翁翁声而电机不转动,则应立即拉闸断电,请专 业电工进行检查,待消除故障后,才可重新操作。 2.10 配电箱、开关箱的维修技术措施: ①配电箱、开关箱应每月检查一次,并做好定期与巡检的检查维 修记录;在维修时必须将前一级的相应电源开关拉闸断电,并悬挂停 电检修标志牌。同时还必须验电,确定无电后方可维修。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34.3 KB 时间:2025-10-29 价格:¥2.00

现场特殊作业设备安全协议-施工现场安全用电协议(13页)

施工现场安全用电协议 一、安全技术操作要求 1 .线路敷设 1.1 电缆干线应采用穿管埋地敷设,严禁沿地面明设和随地拖拉。 以免机械损伤和介质腐蚀。直埋时其表面距地面的距离不宜小于 0.7m ;在电缆上下辅以 50 ㎜厚软土或砂土,盖砖保护,并有明确标示。 1.2 埋地敷设电缆的接头应设在地面上的接线盒内,接线盒应能防 水。电缆接头应牢固可靠;并应做绝缘防水包扎,保持绝缘强度,不 得承受张力。 1.3 施工现场临时加工场的照明必须要设独立的控制开关和漏电断 路器,其漏电动作电流≤ 30mA 、 0.1s 高度应大于 2.4m 。 1.4 现场办公室、施工现场、施工通道、夜间警示照明灯具与地面 高度不底于 2.4m 、室外照明灯不低于 3m 。 2 、对配电箱和开关箱的要求 ,配电箱和开关箱选择及安装基本 原则是保证设备在正常和故障情况下,可靠分断电源,在漏电情况下 能迅速使设备和人员脱离电源。故应遵守以下几项原则: 2.1 箱内所采用的开关电器必须是合格产品,必须完整无损、动作 可靠,绝缘良好。 2.2 分配电箱内应设刀闸隔离开关,箱内的漏电断路器与配电线路 一一对应,其漏电动作值约大于开关箱,以确保在下级电箱故障不能 分断的情况下起到补充保护作用。 2. 3 手动开关电器只许用于小容量的用电设备 (5 . 5KW 以下 ) 和 照明电路。容量大于 5 . 5KW 的动力设备,尤其是电动机电路,因手 动开关通断电速度慢,容易产 生强电弧,灼伤人或电器,故采用自动 开关或接触器等进行控制。 2. 4 配电箱在材质上的要求:施工现场严禁木质材料制作配电箱, 故宜采用带锁金属制品或玻璃钢制品制作的标准配电箱。 2. 5 配电箱内部开关、电器安装要求: 配电箱、开关箱及其内部开关箱电器的所有正常不带电的金属部 件均应作可靠的保护接零,保护零线必须采用标准的绿/黄双色多股 铜芯线,通过专用接线端子板可靠连接,与工作零线区别标识。大容 量设备电缆和进出电箱主电缆,必须焊接或压接线鼻子再与开关或端 子板连接。 箱内电器安装常规是左大右小,大容量的控制开关,熔断器在左 面,右面安装小容量的开关电器。 2. 6 电缆(线)进出配电箱、开关箱,应下进下出;进、出口处加 强绝缘,并将导线卡牢固。使其美观安全,禁止从箱体的左、右、上 方进出线。 2.7 配电箱、开关箱必须防雨,防尘,箱体应严密、端正,箱门开 关松紧适当,便于开关;必须有门锁;端子板一般做在箱体配电板下 部或箱内底侧边,并应分别标明“ N ”“ PE ”。 2.8 配电箱、开关箱应在箱门上清晰地标注其编号、名称、用途、 责任人,并作分路标志,箱门内应贴上相应的控制线路图。所有配电 箱、开关箱均应配锁,专箱专用。箱面上清晰地标注《有电危险》警 示符号标志。 2.9 配电箱、开关箱的操作要求: ①操作者必须持证上岗,并掌握基本的安全用电知识和使用性能 ,熟悉有关开关电器的正确操作方法。操作者上岗时应按规定穿戴合 格的绝缘劳保用品,并检查确定开关箱及控制设备、线路和保护设施 完好后,方可操作。 ②通电后发现有翁翁声而电机不转动,则应立即拉闸断电,请专 业电工进行检查,待消除故障后,才可重新操作。 2.10 配电箱、开关箱的维修技术措施: ①配电箱、开关箱应每月检查一次,并做好定期与巡检的检查维 修记录;在维修时必须将前一级的相应电源开关拉闸断电,并悬挂停 电检修标志牌。同时还必须验电,确定无电后方可维修。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36.2 KB 时间:2025-10-30 价格:¥2.00

常用安全生产协议书-74 施工队工程承包协议及安全协议

施工管理协议书 甲方: 乙方: (施工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 相关法律、法规等规定,甲方承建的 工程项目 (以下简称“项目”),劳务施工(部分)由乙方负责承担。 乙方为本协议项目施工队负责人,乙方代表该施工队全体劳务人 员(见该全体劳务人员的《委托书》)与甲方签署本协议,代施工队 全体成员履行甲方的相关规定及其《委托书》规定的事项。 本协议的内容,在乙方签署后,对施工队全体劳务人员具有约束 力,乙方有义务和责任向全体施工人员宣传并灌输甲方所规定的规章 制度、管理理念及要求。因此,本合同中凡是涉及乙方的条款内容即 指包括不限于乙方个人、施工队全体劳务人员及乙方委派在本协议项 目其他工作人员等。 现双方就有关施工管理、技术规范和工程结算等相关事宜,达成 如下约定: 第一条、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项目内; 第二条、甲方基本工作和责任 1.开工前应对本工程施工图及其它资料文件作认真仔细分析, 针对工程技术要求、方案、施工工艺、施工、质量、工期、安全等方 面作技术交底,以便施工队能正常施工。 2.依据施工进度计划,负责设备、材料、及时进场,确保乙方 施工能正常进行。未经甲方同意,设备、材料乙方不得擅自挪用。 3.核实并确认乙方对原施工图纸外增加的工程量,并交由预算 部核算。 4.每月底检查工程项目完成进度,做好乙方月报工程量审核。 5.定时或不定时地对乙方施工质量、施工进度和施工管理、安 全与文明施工进行检查,甲方发现乙方在施工管理中存在严重安全隐 患、管理混乱,对不符合图纸要求的有权督促乙方进行整改、修复, 整改或修复所产生的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6.乙方的施工质量、施工进度严重影响甲方项目计划的实现时, 甲方有权另选施工队伍,所发生一切包括但不限于工程直接费、间接 费等在乙方承包工程款中扣除。 7.按工程进度,审核施工队工程报验的材料设备,做好归档工作, 负责工程验收的组织等工作。 8.负责与建设单位、总包、监理和其他施工单位的进行工作协调。 9.负责公司定期派预算员和材料员到现场和施工队的核量和施 工队现场仓库进行物资、材料的盘点、工程项目对量工作,并签字确 认。 第三条、乙方基本工作和责任 双方确认: 施工图纸下达后,乙方必须在一个月内与预算部核对 完工程量,作为双方确认的设备、主材、申报依据,【本工程按工程 量清单】否则则以甲方预算部核定的各类材料数量为最终的供货材料 数量。结算按甲方预算部现场核对的工程量结算。 1.本工程施工范围: 工期: 年 月 日进场, 年 月 日结 束。如因业主原因,则工期顺延。 2.乙方劳务包干内容:人工费、辅助材料、工期、质量、安全、 文明施工、超高费、机械费、装卸费、搬运。 3.服从甲方项目部的指挥,合理配备符合项目要求的有技术素 质较高的施工人员、精心组织施工、保质,按期完成施工任务。 3.1 乙方应根据工程需要与甲方的要求,派员参与甲方项目部的 管理,提供持证人员纳入项目管理班子,(施工技术人员、安全、 质量员、现场材料员及资料员)该人员费用自行承担,项目管理班子 成员一经确认,乙方不得无故中途变换。如有特殊原因需要更换的, 需得到甲方的同意。 3.2 负责现场施工技术,在项目经理的领导下参加工程项目设计 交底、参加工程例会,乙方应配合甲方及时向业主或监理办理施工技 术核定单、施工变更单和施工工程量的签证手续。 3.3 在项目部组织下,负责公司定期派预算员、材料员到现场和 施工队的核量和乙方仓库对量工作,并签字确认。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建筑加工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72 KB 时间:2025-10-31 价格:¥2.00

现场特殊作业设备安全协议-高空施工安全协议书(3页)

高空施工安全协议书 甲方: 乙方: 甲方、乙方为保证文明施工,消防治安安全管理及高空作业安全管理,根据 有关规定签订安全协议,双方应共同遵守。 一、 甲方责任: 1、根据消防治安安全管理规定及高空作业安全管理规定有权对乙方的施工 进行监督,要求乙方按施工方案进行施工。若乙方未按施工方案进行施工,或违 反相关安全规定、违章施工,有权停止乙方施工。 2、不承担施工中的任何费用和一切相关责任。 二、乙方责任 1、应将施工方案叫甲方备案,并向甲方提供施工人员名单及各相关工种的 从业资格证件等。 2、应明确施工现场安全负责人一名,负责对施工人员安全教育及施工培训, 确保施工现场安全,做好文明施工、消防治安安全管理及高空作业安全管理的监 督检查和协调工作。 3、确保所有材料均符合国家相关检测标准。 4、不得雇佣精神精神病患者、呆傻人员、劳改、劳教、少管人员及缓刑、 假释、监外执行、取保候审、保外就医、刑事拘留等人员进行施工。 5、确保在施工中杜绝赤膊光脚等不文明现象,施工人员要做好个人卫生。 6、施工过程中的施工人员安全责任均由乙方负责。 7、在施工范围内如对第三方(人、物)造成伤害,其后果由乙方负责,并 承担全部责任;如对甲方原有设备及成品等物品造成损坏的,由乙方负责对损毁 物品进行赔偿。 8、乙方在施工时不得随意动用明火作业或私自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如因 施工需要,需动用明火作业,乙方应事先挣得甲方同意,并提出书面申请批准后, 方可使用。并由乙方派专人负责现场施工安全,保证安全无事故。如乙方私用明 火、私存放易燃易爆等物品,产生的一切后果均由乙方负责。 9、乙方在施工中,不得随意扩大施工占地面积,严禁堵塞交通及楼宇安全 疏散通道,各种施工材料,设备不得乱堆乱发。对施工中遗留的各种废料及物品, 应做到当天施工当天清理,保证施工现场的清洁卫生。 10、乙方在施工中要确保用电安全,严防发生触电事故,杜绝一切不安全隐 患,定期对现场进行安全检查,不得随意拉、接临时电源线、裸线或直接插在电 源插座上,如因乙方用电不慎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负责。 11、乙方在施工过程中不得随意拆改移动消防专用设施设备。 12、乙方如因管理不善等原因,导致施工现场混乱、发生事故等产生的后果 均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并负责赔偿。事情严重的,甲方和乙方有权令其停工整顿, 并协助司法部门追究有关人员的刑事责任。 13、乙方在施工中人员凡在离地面两米以上进行的作业,都属于高空作业。 所有高空作业者,不论什么工种,进行作业的时间、地点,也不论专业或临时, 均应执行高空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14、从事高空作业的施工人员,必须进行身体检查。凡患有高血压、心脏病、 癫痫病、恐高症及其他不适应高空作业的人员,一律不准从事高空作业的施工。 15、凡遇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停止露天高空作业: (1)闪电、打雷、暴雨; (2)六级以上大风; (3)钢管上雨水未干; (4)可能发生危险的其他情况。 当上述情况过后,必须经安全和有关技术人员检查各种作业设备,确认无 问题后,才能恢复施工。 16、高空作业现场,应划出危险禁区,设置明显标志,严禁无关人员进入。 17、凡经常高空作业的施工人员,应配备工具袋,高空作业使用的小型工具, 均应装入工具袋内,不准在钢管上或脚手架乱放工具。 18、登高作业前,应仔细检查登高工具和安全用具,如安全帽、安全带、梯 子、跳板、脚手架等,如有不符合要求的应立即改进或停止登高作业。 19、所有高空作业人员,不准穿硬底鞋,一律使用安全带。安全带应高挂低 用,即将安全带绳端挂钩挂在高处,施工人员在较低处进行作业。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24.8 KB 时间:2025-11-17 价格:¥2.00

安全管理资料-烟花爆竹零售企业安全生产督导检查表

烟花爆竹零售企业安全生产督导检查表(现场部分) 序 号 检查内容 检查标准 检查办 法 检查结 果 1 零售点设置 安全要求 1.与居民居住场所不在同一建筑物内,无“前店 后宅、下店上宅”等问题。 2.周边 50m 范围内无有其他烟花爆竹零售点。 3.与学校、幼儿园、医院、集贸市场等人员密 集场所和加油站等易燃易爆物品生产、储存设 施等重点建筑物保持 100m 以上的安全距离。 查看现 场 2 零售场所安 全要求 1.春节期间(经营旺季)按规定实行专店经营。 2.乡村长期零售点在淡季专柜经营时,专柜与 其他柜台保持一定距离,且安全通道通畅。 3.零售场所无生火、抽烟等明火以及电线、灯 具不合格等隐患。 查看现 场 3 安全设备设 施要求 1.零售场所配备有必要的消防器材。 2.零售场所张贴有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查看现 场 4 产品存放情 况 1.产品堆放整齐、稳定,不超高。 2.存放产品数量不超过许可证载明限量。 查看现 场 5 产品包装标 志 产品包装箱上粘贴流向登记标识码。 查看现 场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21.7 KB 时间:2025-12-02 价格:¥2.00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高层施工塔吊倾翻应急预案

高层施工塔吊倾翻应急预案 一、应急预案的方针与原则 更好地适应法律和经济活动的要求;给企业员工的工作和施工场区周 围居民提供更好更安全的环境;保证各种应急资源处于良好的备战状态; 指导应急行动按计划有序地进行;防止因应急行动组织不力或现场救援工 作的无序和混乱而延误事故的应急救援;有效地避免或降低人员伤亡和财 产损失;帮助实现应急行动的快速、有序、高效;充分体现应急救援的 “应急精神”。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保护人员安全优先,保护环 境优先”的方针,贯彻“常备不懈、统一指挥、高效协调、持续改进”的 原则。 二、应急策划 (一)工程概况 商务广场 A、B 座工程(以下简称本工程)是由山东房地产开发有限公 司投资开发的商办建筑群,位于济南市二环东路百花公园对面,处于济南 市开发区的繁华商住区。地下 3 层,地上 30 层,地下 3 层为车库和设备用 房,地上 1-4 层为城市商业、金融、证券、商务会所及休闲娱乐中心,5-28 层为大空间商住两用房,29-30 为设备和电梯房。本工程由山东大卫建筑设 计有限公司设计。由两栋连体建筑通过裙房相连接,与 B 座、C 座及其裙房 等工程共同形成塔楼、板式楼、裙房为一体的现代化建筑群。 本工程由两栋连体 30 层塔楼组成,塔楼呈正四方形,总高度 122.9 米, 结构高度 104.5 米,建筑面积约 71025 平方米,南北长 78.4 米,东西宽 62.75 米,塔楼为 30.4 米×31.5 米的长方形,外窗为竖向条窗,顶部为弧形反檐 处理。箱形基础,框架-剪力墙结构体系,塔楼标准层为 9 米×9 米柱网预 应力梁板结构,外窗为竖向条窗,顶部为弧形反檐处理。基础设抗震缝和 沉降缝,在主楼与裙楼间设混凝土沉降后浇带。本工程抗震设防烈度六度, 框架-剪力墙抗震等级三级。本工程地上部分为框架-剪力墙体系,主楼为箱 式基础,裙楼为有梁式整板基础。 现场施工使用塔式起重机一台,用以提升建筑材料,施工电梯两台, 主要是施工人员上下使用。 (二)、应急预案工作流程图 根据本工程的特点及施工工艺的实际情况,认真的组织了对危险源和 环境因素的识别和评价,特制定本项目发生紧急情况或事故的应急措施, 开展应急知识教育和应急演练,提高现场操作人员应急能力,减少突发事 件造成的损害和不良环境影响。其应急准备和响应工作程序见下图: 图 1 应急准备和响应工作程序图 (三) 重大事故(危险)发展过程及分析 1 塔吊作业中突然安全限位装置失控,发生撞击护栏及相邻塔吊或坠 物,或违反安全规程操作,造成重大事故(如倾倒、断臂); 2 基坑边坡在外力荷载作用下滑坡倒塌。 3 液压升降式脚手架发生部分或整体倒塌及搭拆作业发生人员伤亡事 故。 4 施工电梯操作失误或失灵。 5 自然灾害(如雷电、沙尘暴、地震强风、强降雨、暴风雪等)对设施 的严重损坏。 6 塔吊、施工电梯安装和拆除过程中发生的人员伤亡事故。 7 运行中的电气设备故障或线路发生严重漏电。 危险源及环境因素辩识、评价 编制应急预案 成立抢险领导小组 组建抢险队、救护车 配备应急物资、设备 应急知识教育培训 定期评审 实施应急预案 进行评审、修订 未发生 发生

分类:事故与应急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67 KB 时间:2025-12-04 价格:¥2.00

安全管理资料-通风排水待整合煤矿安全生产督导检查表

通风排水待整合煤矿安全生产督导检查表(现场部分) 序 号 检查内容 检查标准 检查办法 检查结果 1 矿灯房 1.自救器配备至少 6 台,并有检查气密性和称重合格记录。 2.矿灯配备至少 6 盏,并有检查合格记录。 查看现场 2 井口 1.煤矿领导带班下井时,其领导姓名应当在井口明显位置公 示。 2.井口把钩工不得脱岗和无证上岗。 3.升降人员或升降人员和物料的单绳提升罐笼、带乘人间的 箕斗,必须装设可靠的防坠器。 4.阻挡墙必须牢固并能阻止提升矿车非法出煤。 5.设有主提升系统的井筒电控部分、电机等均拆除,立井只 保留一套提人系统。 查看现场 3 配电室 必须安装有限电装置 查看现场 4 风机房 1.安装有水柱计、电流表、电压表、轴承温度计等仪表。 2.有直通矿调度室的电话。 3.有反风操作系统图、司机岗位责任制和操作规程。 4.有风机运行情况记录薄,并及时填写 查看现场 5 水泵房 1.现场有瓦斯检查牌板和记录。 2.瓦斯检查员和水泵司机必须持证上岗。 查看现场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采矿冶金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21.6 KB 时间:2025-12-06 价格:¥2.00

施工企业隐患排查清单最新修订

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清单 XX 建工有限公司 二 0 一九年 xx 建设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清单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清单 第 1 页,共 5 页 I 级隐患 自查标准 II 级隐患 自查标准 Ⅲ级隐患 自查标准 自查标准具体描述 参考依据 检查部门 及责任人 检查 时间 检查 情况 整改 负责人 复查 人员 复查 结果 资质 依法设立的公司,由建设主管部门核发资质证书。 资质应当载明公司的名称、住所、注册资本、经营范 围、法定代表人姓名等事项。 公司资质发生变更、升级的,公司应当依法办理变更 登记。 《建筑法》第 13 条 资质证照 安全生产 许可证 建筑施工单位依法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安全生产许可证 条例》第 2 条 设置安全 生产管理 机构 建筑施工企业应当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在企 业主要负责人的领导开展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建筑施工企业安 全生产管理机构设 置及专职安全生产 管理人员配备办法》 第 5 条 基础管理 安全生产 管理机构 和人员 配备专职 安全生产 管理人中, 并持证上 岗 建筑施工单位应当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施工 单位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 人员应当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考 核合格后方可任职。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 专职安全生 产管理人员的配备应满足下列要求,并应根据企业经 营规模、设备管理和生产需要予以增加:(一)建筑 施工总承包资质序列企业:特级资质不少于 6 人;一 级资质不少于 4 人;二级和二级以下资质企业不少于 3 人。(二)建筑施工专业承包资质序列企业:一级 资质不少于 3 人;二级和二级以下资质企业不少于 2 人。(三)建筑施工劳务分包资质序列企业:不少于 2 人。(四)建筑施工企业的分公司、区域公司等较大 的分支机构(以下简称分支机构)应依据实际生情况 配备不少于 2 人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建设工程安全生 产管理条例》第 36 条《建筑施工企业安 全生产管理机构设 置及专职安全生产 管理人员配备办法》 第 8 条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335 KB 时间:2025-12-21 价格:¥2.00

施工现场消防设施验收表GDAQ21206

序号 施工现场消防设施验收表 GDAQ21206 单位(子单位) 工程名称 总承包单位 项目负责人 专业承包单位 项目负责人 检查项目 内 容 和 要 求 检 查 结 果 一 管理 制度 1.落实防火管理制度、三级防火责任制,有明显的防火标志和宣传教育 2.落实动火审批制度,严格执行“十不烧”规定 3.成立义务消防队,消防器材专人管理 4.发现火险隐患,按“三定”原则落实整改、有记录 二 易燃物 管理 1.木工间应有禁烟牌,易燃物及时清除 2.易燃物与厨房等处的明火应有安全距离 3.易燃物的堆放应分堆垛和分组放置,每个堆垛面积为:木材不得大于 300㎡,堆垛之间应留3m宽的消防通道 4.易燃液体应用密封容器盛装 三 防火 器材 配置 l.含8层以上、20层以下工程,一般每100㎡设2个灭火器 2.高度24m以上的工程应设置有足够水量、立管直径在2英寸以上,有 足够扬程的高压水泵和每层设有消防水源接口 3.危险仓库、油漆间、木工间、木库每25㎡配一个种类合适的灭火器, 配电间配有种类合适的灭火器 4.大型临时设施总面积超过1200㎡的应备有专供消防用的太平桶、积 水桶(池),黄沙池等 5.一般临时设施区每100㎡配两个10L灭火器 5.废弃的易燃物、易燃液体等不得随便丢弃,应妥善处置 3.高层建筑施工现场上下要有通信报警装置 4.严禁宿舍使用电炉、电热器具及大于60W的灯泡 6.厨房屋面应用防火材料,每50㎡设二只灭火器 7.熔化沥青按规定配备消防器材 5.设立吸烟区,不得在非指定场所吸烟 6.严禁在屋顶用明火熔化柏油 四 现场 防火 1.建筑物内外道路和通道畅通 2.在建工程内不得兼作办公室、民工宿舍、仓库 7.施工现场应有可靠的防雷措施 验 收 结 论 主控项目全部符合要求,一般项目满足规范要求,本检验符合要求。 验收日期: 年 月 日 专业技术人员(签名): 专业技术人员(签名): 专业监理工程师(签名): 项目负责人(签名): 项目负责人(签名): 总监理工程师(签名): (项目章) (项目章) 参 加 验 收 人 员 总承包单位 专业承包单位 监理单位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Excel 文件大小:26 KB 时间:2025-12-25 价格:¥2.00

道路施工安全相关法规

1 道路施工安全相关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三十二条 改建公路时,施工单位应 当在施工路段两端设置明显的施工标志、安全标志。需要车辆绕行的, 应当在绕行路口设置标志;不能绕行的,必须修建临时道路,保证车 辆和行人通行。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条 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主管全 国公路保护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的公 路保护工作;但是,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对国道、 省道的保护职责,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   公路管理机构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具体负责公路保护的监督管理 工作。 第十六条 禁止将公路作为检验车辆制动性能的试车场地。   禁止在公路、公路用地范围内摆摊设点、堆放物品、倾倒垃圾、 设置障碍、挖沟引水、打场晒粮、种植作物、放养牲畜、采石、取土、 采空作业、焚烧物品、利用公路边沟排放污物或者进行其他损坏、污 染公路和影响公路畅通的行为。 第二十七条 进行下列涉路施工活动,建设单位应当向公路管理 机构提出申请:   (一)因修建铁路、机场、供电、水利、通信等建设工程需要占用、 挖掘公路、公路用地或者使公路改线;   (二)跨越、穿越公路修建桥梁、渡槽或者架设、埋设管道、电 缆等设施;   (三)在公路用地范围内架设、埋设管道、电缆等设施;   (四)利用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涵洞铺设电缆等设施;   (五)利用跨越公路的设施悬挂非公路标志;   (六)在公路上增设或者改造平面交叉道口;   (七)在公路建筑控制区内埋设管道、电缆等设施。 2   第二十八条 申请进行涉路施工活动的建设单位应当向公路管 理机构提交下列材料:   (一)符合有关技术标准、规范要求的设计和施工方案;   (二)保障公路、公路附属设施质量和安全技术评价报告;   (三)处置施工险情和意外事故的应急方案。   公路管理机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 20 日内作出许可或者不予 许可的决定;影响交通安全的,应当征得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同 意;涉及经营性公路的,应当征求公路经营企业的意见;不予许可的, 公路管理机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第二十九条 建设单位应当按照许可的设计和施工方案进行施 工作业,并落实保障公路、公路附属设施质量和安全的防护措施。   涉路施工完毕,公路管理机构应当对公路、公路附属设施是否达 到规定的技术标准以及施工是否符合保障公路、公路附属设施质量和 安全的要求进行验收;影响交通安全的,还应当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 部门验收。   涉路工程设施的所有人、管理人应当加强维护和管理,确保工程 设施不影响公路的完好、安全和畅通。 第四十四条 公路管理机构、公路经营企业应当加强公路养护, 保证公路经常处于良好技术状态。   前款所称良好技术状态,是指公路自身的物理状态符合有关技术 标准的要求,包括路面平整,路肩、边坡平顺,有关设施完好。 第四十七条 公路管理机构、公路经营企业应当按照国务院交通 运输主管部门的规定对公路进行巡查,并制作巡查记录;发现公路坍 塌、坑槽、隆起等损毁的,应当及时设置警示标志,并采取措施修复。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发现公路坍塌、坑槽、隆起等损毁,危及 交通安全的,应当及时采取措施,疏导交通,并通知公路管理机构或 者公路经营企业。   其他人员发现公路坍塌、坑槽、隆起等损毁的,应当及时向公路 管理机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报告。   第四十八条 公路管理机构、公路经营企业应当定期对公路、公

分类:法律法规与标准 行业:物流仓储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34 KB 时间:2026-01-12 价格:¥2.00

现场特殊作业设备安全协议-高空施工安全协议书(3页)

高空施工安全协议书 甲方: 乙方: 甲方、乙方为保证文明施工,消防治安安全管理及高空作业安全管理,根据 有关规定签订安全协议,双方应共同遵守。 一、 甲方责任: 1、根据消防治安安全管理规定及高空作业安全管理规定有权对乙方的施工 进行监督,要求乙方按施工方案进行施工。若乙方未按施工方案进行施工,或违 反相关安全规定、违章施工,有权停止乙方施工。 2、不承担施工中的任何费用和一切相关责任。 二、乙方责任 1、应将施工方案叫甲方备案,并向甲方提供施工人员名单及各相关工种的 从业资格证件等。 2、应明确施工现场安全负责人一名,负责对施工人员安全教育及施工培训, 确保施工现场安全,做好文明施工、消防治安安全管理及高空作业安全管理的监 督检查和协调工作。 3、确保所有材料均符合国家相关检测标准。 4、不得雇佣精神精神病患者、呆傻人员、劳改、劳教、少管人员及缓刑、 假释、监外执行、取保候审、保外就医、刑事拘留等人员进行施工。 5、确保在施工中杜绝赤膊光脚等不文明现象,施工人员要做好个人卫生。 6、施工过程中的施工人员安全责任均由乙方负责。 7、在施工范围内如对第三方(人、物)造成伤害,其后果由乙方负责,并 承担全部责任;如对甲方原有设备及成品等物品造成损坏的,由乙方负责对损毁 物品进行赔偿。 8、乙方在施工时不得随意动用明火作业或私自存放易燃、易爆物品,如因 施工需要,需动用明火作业,乙方应事先挣得甲方同意,并提出书面申请批准后, 方可使用。并由乙方派专人负责现场施工安全,保证安全无事故。如乙方私用明 火、私存放易燃易爆等物品,产生的一切后果均由乙方负责。 9、乙方在施工中,不得随意扩大施工占地面积,严禁堵塞交通及楼宇安全 疏散通道,各种施工材料,设备不得乱堆乱发。对施工中遗留的各种废料及物品, 应做到当天施工当天清理,保证施工现场的清洁卫生。 10、乙方在施工中要确保用电安全,严防发生触电事故,杜绝一切不安全隐 患,定期对现场进行安全检查,不得随意拉、接临时电源线、裸线或直接插在电 源插座上,如因乙方用电不慎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负责。 11、乙方在施工过程中不得随意拆改移动消防专用设施设备。 12、乙方如因管理不善等原因,导致施工现场混乱、发生事故等产生的后果 均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并负责赔偿。事情严重的,甲方和乙方有权令其停工整顿, 并协助司法部门追究有关人员的刑事责任。 13、乙方在施工中人员凡在离地面两米以上进行的作业,都属于高空作业。 所有高空作业者,不论什么工种,进行作业的时间、地点,也不论专业或临时, 均应执行高空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14、从事高空作业的施工人员,必须进行身体检查。凡患有高血压、心脏病、 癫痫病、恐高症及其他不适应高空作业的人员,一律不准从事高空作业的施工。 15、凡遇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停止露天高空作业: (1)闪电、打雷、暴雨; (2)六级以上大风; (3)钢管上雨水未干; (4)可能发生危险的其他情况。 当上述情况过后,必须经安全和有关技术人员检查各种作业设备,确认无 问题后,才能恢复施工。 16、高空作业现场,应划出危险禁区,设置明显标志,严禁无关人员进入。 17、凡经常高空作业的施工人员,应配备工具袋,高空作业使用的小型工具, 均应装入工具袋内,不准在钢管上或脚手架乱放工具。 18、登高作业前,应仔细检查登高工具和安全用具,如安全帽、安全带、梯 子、跳板、脚手架等,如有不符合要求的应立即改进或停止登高作业。 19、所有高空作业人员,不准穿硬底鞋,一律使用安全带。安全带应高挂低 用,即将安全带绳端挂钩挂在高处,施工人员在较低处进行作业。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24.6 KB 时间:2026-01-18 价格:¥2.00

20类安全生产协议书-08入场施工安全协议书

入场施工安全协议书 甲方: 乙方: 经甲乙双方商定,本着安全第一,遵纪守法、相互尊重、负责的精神,特制定如下“入 场施工安全协议书”。 1、 乙方根据甲方或第三方的要求,经过甲方认可、核准的图纸、施工方案。承包工程, 负责施工。工程监理由乙方负责。甲方有权予以检查、监督、核准。 2、双方要自觉遵守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乙方对所承包的工程须自行按照政府有关部 门的要求自主申请报批,经有关部门审核批准后按照批复的要求及相关规定组织施工。甲方 应积极协助乙方办理相关手续。 3、乙方在施工现场须安排一定数量的安全保卫人员,配备一定数量消防器材。负责施 工及现场的安全。 4、甲方依据自身条件保证向乙方提供施工所需要的电源、水源并为其提供方便条件。 5、施工期间乙方派到甲方施工的专业技术人员(包括高低压电工、电弧焊工、气体焊工、 架子工、机械工、电梯维修安全工等)必须持有北京市劳动与社会保障局及区劳动与社会保 障局统一核发鉴定的并在有效期内的特殊工种操作证书,必须持证上岗。 6、乙方在开工前要向甲方出具人员名册。施工人员必须配备用以证明其身份的统一样 式胸卡,便与甲方保卫人员询查、管理。乙方及乙方施工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施工、操作的有 关安全生产规定,杜绝违章、违规施工操作。若出现违规、违章操作、施工,发生一切责任、 事故,造成的损失(含:甲、乙及第三方)乙方自行承担全部责任。 7、公共场所施工,必须有专人负责安全监管。如对行人、顾客及商场人员造成伤害, 乙方负全部责任。 8、高空作业必须要有符合规定的操作人员及防护措施,如因违规出现任何伤害,乙方 负全部责任。 9、甲方非与施工相关人员不得随意进入施工场地。乙方施工人员要在规定时间内、按 照指定路线出入施工现场、商场,否则发生事故责任自负。 10、乙方使用的一切措施、设备必须运转良好、正常,并有专人管理、专人按规程操作, 操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禁止非专业技术人员操作。为保证安全,乙方须制定明确的安全管 理和岗职责任。任何施工单位,严禁使用滚梯,一经发现甲方将对乙方处罚 1000 元。 11、重要关键设施设备(如吊车,卷扬机,电器工具等)使用前、使用中、使用后均须 认真检查,保证机械运行无异常。必须先行试车,确保安全后再投入使用。重要设备,设备 须有运行记录,发现隐患及时停止运行并上报,绝对不允许带病运转。 12、施工单位严禁在白天使用直梯,搬运设施设备及其他施工工具时要爱护企业设施。 如对甲方的直梯、大理石设施造成磕碰破损等现象,施工方应进行修复原状。如遇不可恢复 的破损由乙方照价赔偿。 13、大功率用电,乙方应提前三天通知甲方现场负责人,以便甲方统一调配整体用电的 分布。大功率用电停止使用后,乙方应及时通知及甲方现场负责人,确保用电安全。 14、甲方有权责对设施设备、管理操作人员进行检查监督。 15、施工现场严禁吸烟,特别是甲乙双方具体负责人须以身作则、若有违反,发现一起, 严惩一起。(抽烟者处罚 500 元) 16、凡是违反安全协议,违反相关法规,违反安全操作规定造成自身伤害、伤害他人及 财务损失的由操作人员所属单位负责。影响工程进度要赔偿损失。 17、乙方在开工前须向甲方提供具备的证件、证明、乙方自行办理施工前、施工中、施 工后的一切与施工相关的手续。动用明火,乙方须到消防主管部门办理动火证。乙方在开工 前须向甲方提供应当具备的证件、证明。乙方在施工中如需动用明火时,须向甲方申报(动 火施工的项目用途,动火的时间结束时间,动火人的证件,看火人、及动火现场负责人申报 甲方)。如发现有随意动用明火,立即现场处理。(罚款 500 元) 18、乙方要做到文明施工安全施工,每日完工后做到“人走场地清”机电工具须切断电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15.7 KB 时间:2026-01-20 价格:¥2.00

外包承包劳务安全协议-施工队工程承包协议及安全协议

1 / 13 施工管理协议书 甲方: 乙方: (施工队)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 相关法律、法规等规定,甲方承建的 工程项目 (以下简称“项目”),劳务施工(部分)由乙方负责承担。 乙方为本协议项目施工队负责人,乙方代表该施工队全体劳务人 员(见该全体劳务人员的《委托书》)与甲方签署本协议,代施工队 全体成员履行甲方的相关规定及其《委托书》规定的事项。 本协议的内容,在乙方签署后,对施工队全体劳务人员具有约束 力,乙方有义务和责任向全体施工人员宣传并灌输甲方所规定的规章 制度、管理理念及要求。因此,本合同中凡是涉及乙方的条款内容即 指包括不限于乙方个人、施工队全体劳务人员及乙方委派在本协议项 目其他工作人员等。 现双方就有关施工管理、技术规范和工程结算等相关事宜,达成 如下约定: 第一条、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 2.工程地点: 项目内; 第二条、甲方基本工作和责任 1.开工前应对本工程施工图及其它资料文件作认真仔细分析, 针对工程技术要求、方案、施工工艺、施工、质量、工期、安全等方 面作技术交底,以便施工队能正常施工。 2.依据施工进度计划,负责设备、材料、及时进场,确保乙方 施工能正常进行。未经甲方同意,设备、材料乙方不得擅自挪用。 3.核实并确认乙方对原施工图纸外增加的工程量,并交由预算 部核算。 4.每月底检查工程项目完成进度,做好乙方月报工程量审核。 5.定时或不定时地对乙方施工质量、施工进度和施工管理、安 全与文明施工进行检查,甲方发现乙方在施工管理中存在严重安全隐 患、管理混乱,对不符合图纸要求的有权督促乙方进行整改、修复, 整改或修复所产生的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2 / 13 6.乙方的施工质量、施工进度严重影响甲方项目计划的实现时, 甲方有权另选施工队伍,所发生一切包括但不限于工程直接费、间接 费等在乙方承包工程款中扣除。 7.按工程进度,审核施工队工程报验的材料设备,做好归档工作, 负责工程验收的组织等工作。 8.负责与建设单位、总包、监理和其他施工单位的进行工作协调。 9.负责公司定期派预算员和材料员到现场和施工队的核量和施 工队现场仓库进行物资、材料的盘点、工程项目对量工作,并签字确 认。 第三条、乙方基本工作和责任 双方确认: 施工图纸下达后,乙方必须在一个月内与预算部核对 完工程量,作为双方确认的设备、主材、申报依据,【本工程按工程 量清单】否则则以甲方预算部核定的各类材料数量为最终的供货材料 数量。结算按甲方预算部现场核对的工程量结算。 1.本工程施工范围: 工期: 年 月 日进场, 年 月 日结 束。如因业主原因,则工期顺延。 2.乙方劳务包干内容:人工费、辅助材料、工期、质量、安全、 文明施工、超高费、机械费、装卸费、搬运。 3.服从甲方项目部的指挥,合理配备符合项目要求的有技术素 质较高的施工人员、精心组织施工、保质,按期完成施工任务。 3.1 乙方应根据工程需要与甲方的要求,派员参与甲方项目部的 管理,提供持证人员纳入项目管理班子,(施工技术人员、安全、 质量员、现场材料员及资料员)该人员费用自行承担,项目管理班子 成员一经确认,乙方不得无故中途变换。如有特殊原因需要更换的, 需得到甲方的同意。 3.2 负责现场施工技术,在项目经理的领导下参加工程项目设计 交底、参加工程例会,乙方应配合甲方及时向业主或监理办理施工技 术核定单、施工变更单和施工工程量的签证手续。 3.3 在项目部组织下,负责公司定期派预算员、材料员到现场和 施工队的核量和乙方仓库对量工作,并签字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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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场特殊作业设备安全协议-施工现场安全用电协议(13页)

施工现场安全用电协议 一、安全技术操作要求 1 .线路敷设 1.1 电缆干线应采用穿管埋地敷设,严禁沿地面明设和随地拖拉。 以免机械损伤和介质腐蚀。直埋时其表面距地面的距离不宜小于 0.7m ;在电缆上下辅以 50 ㎜厚软土或砂土,盖砖保护,并有明确标示。 1.2 埋地敷设电缆的接头应设在地面上的接线盒内,接线盒应能防 水。电缆接头应牢固可靠;并应做绝缘防水包扎,保持绝缘强度,不 得承受张力。 1.3 施工现场临时加工场的照明必须要设独立的控制开关和漏电断 路器,其漏电动作电流≤ 30mA 、 0.1s 高度应大于 2.4m 。 1.4 现场办公室、施工现场、施工通道、夜间警示照明灯具与地面 高度不底于 2.4m 、室外照明灯不低于 3m 。 2 、对配电箱和开关箱的要求 ,配电箱和开关箱选择及安装基本 原则是保证设备在正常和故障情况下,可靠分断电源,在漏电情况下 能迅速使设备和人员脱离电源。故应遵守以下几项原则: 2.1 箱内所采用的开关电器必须是合格产品,必须完整无损、动作 可靠,绝缘良好。 2.2 分配电箱内应设刀闸隔离开关,箱内的漏电断路器与配电线路 一一对应,其漏电动作值约大于开关箱,以确保在下级电箱故障不能 分断的情况下起到补充保护作用。 2. 3 手动开关电器只许用于小容量的用电设备 (5 . 5KW 以下 ) 和 照明电路。容量大于 5 . 5KW 的动力设备,尤其是电动机电路,因手 动开关通断电速度慢,容易产 生强电弧,灼伤人或电器,故采用自动 开关或接触器等进行控制。 2. 4 配电箱在材质上的要求:施工现场严禁木质材料制作配电箱, 故宜采用带锁金属制品或玻璃钢制品制作的标准配电箱。 2. 5 配电箱内部开关、电器安装要求: 配电箱、开关箱及其内部开关箱电器的所有正常不带电的金属部 件均应作可靠的保护接零,保护零线必须采用标准的绿/黄双色多股 铜芯线,通过专用接线端子板可靠连接,与工作零线区别标识。大容 量设备电缆和进出电箱主电缆,必须焊接或压接线鼻子再与开关或端 子板连接。 箱内电器安装常规是左大右小,大容量的控制开关,熔断器在左 面,右面安装小容量的开关电器。 2. 6 电缆(线)进出配电箱、开关箱,应下进下出;进、出口处加 强绝缘,并将导线卡牢固。使其美观安全,禁止从箱体的左、右、上 方进出线。 2.7 配电箱、开关箱必须防雨,防尘,箱体应严密、端正,箱门开 关松紧适当,便于开关;必须有门锁;端子板一般做在箱体配电板下 部或箱内底侧边,并应分别标明“ N ”“ PE ”。 2.8 配电箱、开关箱应在箱门上清晰地标注其编号、名称、用途、 责任人,并作分路标志,箱门内应贴上相应的控制线路图。所有配电 箱、开关箱均应配锁,专箱专用。箱面上清晰地标注《有电危险》警 示符号标志。 2.9 配电箱、开关箱的操作要求: ①操作者必须持证上岗,并掌握基本的安全用电知识和使用性能 ,熟悉有关开关电器的正确操作方法。操作者上岗时应按规定穿戴合 格的绝缘劳保用品,并检查确定开关箱及控制设备、线路和保护设施 完好后,方可操作。 ②通电后发现有翁翁声而电机不转动,则应立即拉闸断电,请专 业电工进行检查,待消除故障后,才可重新操作。 2.10 配电箱、开关箱的维修技术措施: ①配电箱、开关箱应每月检查一次,并做好定期与巡检的检查维 修记录;在维修时必须将前一级的相应电源开关拉闸断电,并悬挂停 电检修标志牌。同时还必须验电,确定无电后方可维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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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微企业安全生产三级标准化全套-班组安全安全生产责任制

班组安全安全生产责任制 1、在生产组长和安技员指导下,组织班组生产工人进行安全教育; 2、督促班组工人遵守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和各种安全规章制度; 3、督促班组工人正确使用个人防护用品; 4、组织班组工人使用和维护安全装置发现不安全隐患,及时报告; 4、监督班组工人搞好班组文明生产,班组的产品、半成品、材料、工具 等物资 摆放整齐; 6、做好互相监督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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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全套资料-2020年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清单汇总

序 号 法律法规名称 标准编号 生效日期 颁布部门 获取渠 道 识别日期 适用部门 备注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全国人民代表 大会 2004年3月14日 全国人大 网上下 载 2019.7 公司 2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主席令第9号 2015年1月1日 全国人大 网上下 载 2019.7 公司 3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主席令第28号 1995年1月1日 全国人大 网上下 载 2019.7 公司 4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 主席令第57号 2001年10月27日 全国人大 网上下 载 2019.7 公司 5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 法 主席令第52号 2018年12月29日修正 全国人大 网上下 载 2019.7 公司 6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主席令第70号 2014年12月1日 全国人大 网上下 载 2019.7 公司 7 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 进法 主席令第72号 2003年1月1日 全国人大 网上下 载 2019.7 公司 8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主席令第42号 2006年1月1日 全国人大 网上下 载 2019.7 公司 9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 对法 主席令第69号 2007年11月1日 全国人大 网上下 载 2019.7 公司 10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主席令第10号 2009年2月28日 全国人大 网上下 载 2019.7 公司 9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主席令第29 号 2019/4/23修正 全国人大 网上下 载 2019.7 12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主席令第35号 2011年7月1日 全国人大 网上下 载 2019.7 公司 13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 护法 主席令第60号 2007年6月1日 全国人大 网上下 载 2019.7 公司 14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主席令第73号 2013年7月1日 全国人大 网上下 载 2019.7 公司 15 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 主席令(七届 第11号) 1989年4月1日 全国人大 网上下 载 2019.7 公司 16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 法 主席令第87号 2008年6月1日 全国人大 网上下 载 2019.7 公司 17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 治法 主席令第31号 2016年1月1日 全国人大 网上下 载 2019.7 公司 18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防 治法防治法 主席令(八届 第77号) 1997年3月1日 全国人大 网上下 载 2019.7 公司 19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 染环境防治法 主席令第 31 号 2005年4月1日 全国人大 网上下 载 2019.7 公司 20 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 主席令第 77 号 2008年4月1日 全国人大 网上下 载 2019.7 公司 2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主席令第 74 号 2002年10月1日 全国人大 网上下 载 2019.7 公司 22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 主席令第28号 1986年7月1日 全国人大 网上下 载 2019.7 公司 23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安全法 主席令第47号 2011年4月22日 全国人大 网上下 载 2019.7 生产部 24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主席令第62号 2007年3月16日 全国人大 网上下 载 2019.7 财务部 25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 主席令第16号 1999年10月1日 全国人大 网上下 载 2019.7 公司 26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 全法 主席令第4号 2014年1月1日 全国人大 网上下 载 2019.7 生产部 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清单(汇总) 一、国家法律 序 号 法律法规名称 标准编号 生效日期 颁布部门 获取渠 道 识别日期 适用部门 1 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 国务院令第9 号 1988年9月1日 国务院 网上下 载 2019.7 公司 2 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 国务院令第 284号 2000年3月20日 国务院 网上下 载 2019.7 公司 3 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 政责任追究的规定 国务院令第 302号 2001年4月21日 国务院 网上下 载 2019.7 公司 4 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程序暂行 规定 国务院令第34 号 1989年3月29日 国务院 网上下 载 2019.7 公司 5 禁止使用童工规定 国务院令第 364号 2002年12月1日 国务院 网上下 载 2019.7 公司 6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国务院令第 393号 2003年11月24日 国务院 网上下 载 2019.7 公司 7 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 国务院令第 397号 2004年1月13日 国务院 网上下 载 2019.7 公司 8 关于切实加强化工企业安全 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 国务院安委办 (2008)22号 2009年9月5日 国务院安委 办 网上下 载 2019.7 公司 9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 国务院令第 423号 2004年12月1日 国务院 网上下 载 2019.7 公司 10 关于开展安全生产综合检查 督查的通知 安委办明电〔 2011〕26号 2011年6月20日 国务院安委 会公司 网上下 载 2019.7 公司 11 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 例 国务院令第 440号 2005年9月1日 国务院 网上下 载 2019.7 公司 12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 理条例 国务院令第 493号 2007年6月1日 国务院 网上下 载 2019.7 公司 13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国务院令第 535号 2008年9月18日 国务院 网上下 载 2019.7 公司 14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国务院令第 549号 2009年5月1日 国务院 网上下 载 2019.7 公司 15 工伤保险条例 国务院令第 586号 2011年1月1日 国务院 网上下 载 2019.7 公司 16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国务院令第 591号 2011年12月1日 国务院 网上下 载 2019.7 公司 17 关于印发国家职业病防治规 划(2009—2015年)的通知 国办发〔2009 〕43号 2009年5月24日 国务院办公 厅 网上下 载 2019.7 公司 18 国务院安委会公司关于进一 步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 工作的指导意见 安委办〔2008 〕26号 2009年9月14日 国务院办公 厅 网上下 载 2019.7 公司 19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淘汰 落后产能工作的通知 国发〔2010〕 7号 2010年2月6日 国务院 网上下 载 2019.7 生产部 20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 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国发〔2010〕 23号 2010年7月19日 国务院 网上下 载 2019.7 公司 21 关于继续深化“安全生产年 ”活动的通知 安委办〔2011 〕6号 2011年3月9日 国务院安委 会公司 网上下 载 2019.7 公司 22 关于深入开展企业安全生产 标准化建设的指导意见 安委〔2011〕 4号 2011年5月3日 国务院安委 会 网上下 载 2019.7 公司 23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 》 国务院令第 708号 2019年4月1日 国务院 网上下 载 2019.7 公司 序 号 法律法规名称 标准编号 生效日期 颁布部门 获取渠 道 识别日期 适用部门 1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 ”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国家安监总局 令第36号 2011年2月1日 国家安监总 局令 网上下 载 2019.7 公司 2 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 适用规则(试行) 国家安监总局 令第31号 2010年10月1日 国家安监总 局令 网上下 载 2019.7 公司 二、行政法规 三、部门规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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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全套资料-《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1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已经 2011 年 2 月 16 日国务院第 144 次常务会议修订通过,现将修订后的《危险化学品 安全管理条例》公布,自 2011 年 12 月 1 日起施行。将《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六条第五项中的“铁路主管部 门负责危险化学品铁路运输的安全管理,负责危险化学品铁路运输承运人、托运人的资质审批及其运输工具的安全管 理”修改为“铁路监管部门负责危险化学品铁路运输及其运输工具的安全管理”。   总理  温家宝 2011.3.2 掌握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的基本规定,依照本条例分析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经营、运输以及登记与事故应 急救援等方面的有关法律问题,判断违法行为及应负的法律责任。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危险化学品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保护环境,制 定本条例。 第二条 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经营和运输的安全管理,适用本条例。 废弃危险化学品的处置,依照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条 本条例所称危险化学品,是指具有毒害、腐蚀、爆炸、燃烧、助燃等性质,对人体、设施、环境具有危害的 剧毒化学品和其他化学品。 危险化学品目录,由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工业和信息化、公安、环境保护、卫生、质量监督检验 检疫、交通运输、铁路、民用航空、农业主管部门,根据化学品危险特性的鉴别和分类标准确定、公布,并适时调整。 第四条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应当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强化和落实企业的主体责任。 生产、储存、使用、经营、运输危险化学品的单位(以下统称危险化学品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的危险化学品 安全管理工作全面负责。 危险化学品单位应当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要求的安全条件,建立、健全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和岗位安全责任制度,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法制教育和岗位技术培训。从业人员应当接受教育和培训,考核合 格后上岗作业;对有资格要求的岗位,应当配备依法取得相应资格的人员。 第五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生产、经营、使用国家禁止生产、经营、使用的危险化学品。 国家对危险化学品的使用有限制性规定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限制性规定使用危险化学品。 第六条 对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储存、使用、经营、运输实施安全监督管理的有关部门(以下统称负有危险化学品安 全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依照下列规定履行职责: (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组织确定、公布、调整危险化学品目录,对新建、 改建、扩建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包括使用长输管道输送危险化学品,下同)的建设项目进行安全条件审查,核发 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和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并负责危险化学品登记工作。 (二)公安机关负责危险化学品的公共安全管理,核发剧毒化学品购买许可证、剧毒化学品道路运输通行证,并负责 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 (三)质量监督检验检疫部门负责核发危险化学品及其包装物、容器(不包括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固定式大型储罐,下同) 生产企业的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并依法对其产品质量实施监督,负责对进出口危险化学品及其包装实施检验。 2 (四)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负责废弃危险化学品处置的监督管理,组织危险化学品的环境危害性鉴定和环境风险程度评 估,确定实施重点环境管理的危险化学品,负责危险化学品环境管理登记和新化学物质环境管理登记;依照职责分工 调查相关危险化学品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负责危险化学品事故现场的应急环境监测。 (五)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水路运输的许可以及运输工具的安全管理,对危险化学品水路运 输安全实施监督,负责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企业、水路运输企业驾驶人员、船员、装卸管理人员、押运人员、申报人员、 集装箱装箱现场检查员的资格认定。铁路主管部门负责危险化学品铁路运输的安全管理,负责危险化学品铁路运输承 运人、托运人的资质审批及其运输工具的安全管理。民用航空主管部门负责危险化学品航空运输以及航空运输企业及 其运输工具的安全管理。 (六)卫生主管部门负责危险化学品毒性鉴定的管理,负责组织、协调危险化学品事故受伤人员的医疗卫生救援工作。 (七)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据有关部门的许可证件,核发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运输企业营业执照,查处危 险化学品经营企业违法采购危险化学品的行为。 (八)邮政管理部门负责依法查处寄递危险化学品的行为。 第七条 负有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依法进行监督检查,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一)进入危险化学品作业场所实施现场检查,向有关单位和人员了解情况,查阅、复制有关文件、资料; (二)发现危险化学品事故隐患,责令立即消除或者限期消除; (三)对不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定或者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要求的设施、设备、装置、器材、运输工具,责 令立即停止使用; (四)经本部门主要负责人批准,查封违法生产、储存、使用、经营危险化学品的场所,扣押违法生产、储存、使用、 经营、运输的危险化学品以及用于违法生产、使用、运输危险化学品的原材料、设备、运输工具; (五)发现影响危险化学品安全的违法行为,当场予以纠正或者责令限期改正。 负有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依法进行监督检查,监督检查人员不得少于 2 人,并应当出示执法证件;有 关单位和个人对依法进行的监督检查应当予以配合,不得拒绝、阻碍。 第八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协调机制,支持、督促负有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 理职责的部门依法履行职责,协调、解决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负有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相互配合、密切协作,依法加强对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监督管理。 第九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有权向负有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举报。负有危险 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接到举报,应当及时依法处理;对不属于本部门职责的,应当及时移送有关部门处理。 第十条 国家鼓励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和使用危险化学品从事生产的企业采用有利于提高安全保障水平的先进技术、 工艺、设备以及自动控制系统,鼓励对危险化学品实行专门储存、统一配送、集中销售。 第二章 生产、储存安全 第十一条 国家对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储存实行统筹规划、合理布局。 国务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以及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依据各自职责,负责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的行业规划和布局。 地方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城乡规划,应当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按照确保安全的原则,规划适当区域专门用于危险化 学品的生产、储存。 第十二条 新建、改建、扩建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建设项目(以下简称建设项目),应当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 门进行安全条件审查。 建设单位应当对建设项目进行安全条件论证,委托具备国家规定的资质条件的机构对建设项目进行安全评价,并将安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化工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73 KB 时间:2026-02-24 价格:¥2.00

道路施工安全相关法规

1 道路施工安全相关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三十二条 改建公路时,施工单位应 当在施工路段两端设置明显的施工标志、安全标志。需要车辆绕行的, 应当在绕行路口设置标志;不能绕行的,必须修建临时道路,保证车 辆和行人通行。 《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条 国务院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主管全 国公路保护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的公 路保护工作;但是,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对国道、 省道的保护职责,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   公路管理机构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具体负责公路保护的监督管理 工作。 第十六条 禁止将公路作为检验车辆制动性能的试车场地。   禁止在公路、公路用地范围内摆摊设点、堆放物品、倾倒垃圾、 设置障碍、挖沟引水、打场晒粮、种植作物、放养牲畜、采石、取土、 采空作业、焚烧物品、利用公路边沟排放污物或者进行其他损坏、污 染公路和影响公路畅通的行为。 第二十七条 进行下列涉路施工活动,建设单位应当向公路管理 机构提出申请:   (一)因修建铁路、机场、供电、水利、通信等建设工程需要占用、 挖掘公路、公路用地或者使公路改线;   (二)跨越、穿越公路修建桥梁、渡槽或者架设、埋设管道、电 缆等设施;   (三)在公路用地范围内架设、埋设管道、电缆等设施;   (四)利用公路桥梁、公路隧道、涵洞铺设电缆等设施;   (五)利用跨越公路的设施悬挂非公路标志;   (六)在公路上增设或者改造平面交叉道口;   (七)在公路建筑控制区内埋设管道、电缆等设施。 2   第二十八条 申请进行涉路施工活动的建设单位应当向公路管 理机构提交下列材料:   (一)符合有关技术标准、规范要求的设计和施工方案;   (二)保障公路、公路附属设施质量和安全技术评价报告;   (三)处置施工险情和意外事故的应急方案。   公路管理机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 20 日内作出许可或者不予 许可的决定;影响交通安全的,应当征得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同 意;涉及经营性公路的,应当征求公路经营企业的意见;不予许可的, 公路管理机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第二十九条 建设单位应当按照许可的设计和施工方案进行施 工作业,并落实保障公路、公路附属设施质量和安全的防护措施。   涉路施工完毕,公路管理机构应当对公路、公路附属设施是否达 到规定的技术标准以及施工是否符合保障公路、公路附属设施质量和 安全的要求进行验收;影响交通安全的,还应当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 部门验收。   涉路工程设施的所有人、管理人应当加强维护和管理,确保工程 设施不影响公路的完好、安全和畅通。 第四十四条 公路管理机构、公路经营企业应当加强公路养护, 保证公路经常处于良好技术状态。   前款所称良好技术状态,是指公路自身的物理状态符合有关技术 标准的要求,包括路面平整,路肩、边坡平顺,有关设施完好。 第四十七条 公路管理机构、公路经营企业应当按照国务院交通 运输主管部门的规定对公路进行巡查,并制作巡查记录;发现公路坍 塌、坑槽、隆起等损毁的,应当及时设置警示标志,并采取措施修复。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发现公路坍塌、坑槽、隆起等损毁,危及 交通安全的,应当及时采取措施,疏导交通,并通知公路管理机构或 者公路经营企业。   其他人员发现公路坍塌、坑槽、隆起等损毁的,应当及时向公路 管理机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报告。   第四十八条 公路管理机构、公路经营企业应当定期对公路、公

分类:法律法规与标准 行业:物流仓储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34 KB 时间:2026-02-24 价格:¥2.00

安全生产资料-加油站安全会议记录汇编

XXX 加油站安全会议记录 时 间 2018.1.1XXX   地 点   XXX 加油站 参加人员 全体员工 参加人数 XXX   记录人:XXX 会议主持: 薛命茂 会议内容 一、今天召开现场管理人员及班组长会议,收心会,各作业班组负责你的人员,及时组织。 二、强调安全生产。安全主任对现场的安全工作全面负责,对违章作业要及时纠正,及 时制止,安全隐患发现后要及时落实专人整改。 三、严格按有关规章制度执行,做到随时检查,做到确保安全,做到万无一失。 四、各作业班组长必须带好班,并对区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全面负责,做到坚守岗位。 五、做好班前安全训话活动。对本岗位的安全生产注意事项,在活动中要强调,各班组 做好自查自纠。发现安全隐患要及时向公司报告。 签到表: 加油站安全会议记录 时 间 2018.2.13   地 点   加油站 参加人员 全体员工 缺席人员 无   记录人:XXX  会议主持:XXX 会议内容 违章操作:凡在生产过程违反国家颁发的各种法律、法规性文件,和企业、事业单位其

分类:安全培训材料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27.9 KB 时间:2026-03-08 价格:¥2.00

小微企业安全生产三级标准化全套-车间兼职安全安全生产责任制

车间兼职安全安全生产责任制 1、负责车间安全管理工作,对车间安全工作负有监督管理责任。 2、在单位负责人的领导下,协助部门负责人贯彻上级安全生产的指示和 规 定,并检查督促执行。 3、督促和检查车间落实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遵守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4、负责编制车间安全技术措施项目,并督促和检查落实情况。 5、负责职工安全教育培训工作,做好职工的安全思想、安全技术教育与 考 核工作。 6、组织车间安全检查,并督促和检查各项事故隐患整改工作。 7、每日深入现场安全巡查,及时杜绝违章作业,发现隐患及时上报,组 织 人员进行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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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规定(8)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规定 (1991 年112 月 2 日建设部部常务会议通过) 【发布单位】建设部 【发布文号】建设部令第 15 号 【发布日期】1991-12-05 【生效日期】1992-01-01 【失效日期】---------- 【所属类别】国家法律法规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保障建设工程施工顺利进行,制定本 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是指进行工业和民用项目的房屋建 筑、土木工程、设备安装、管线敷设等施工活动,经批准占用的施工场地。 第三条 一切与建设工程施工活动有关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本规定。 第四条 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归口负责全国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的管理工 作。 国务院各有关部门负责其直属施工单位施工现场的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施工现 场的管理工作。 第二章 一般规定 第五条 建设工程开工实行施工许可证制度。建设单位应当按计划批准的开工 项目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施工许可证手 续。申请施工许可证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设计图纸供应已落实; (二)征地拆迁手续已完成; (三)施工单位已确定; (四)资金、物资和为施工服务的市政公用设施等已落实; (五)其他应当具备的条件已落实。 未取得施工许可证的建设单位不得擅自组织开工。 第六条 建设单位经批准取得施工许可证后,应当自批准之日起两个月内组织 开工;因故不能按期开工的,建设单位应当在期满前向发证部门说明理由,申请 延期。不按期开工又不按期申请延期的,已批准的施工许可证失效。 第七条 建设工程开工前,建设单位或者发包单位应当指定施工现场总代表 人,施工单位应当指定项目经理,并分别将总代表人和项目经理的姓名及授权事 项书面通知对方,同时报第五条规定的发证部门备案。 在施工过程中,总代表人或各项目经理发生变更的,应当按照前款规定重新通 知对方和备案。 第八条 项目经理全面负责施工过程中的现场管理,并根据工程规模、技术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建筑加工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37.5 KB 时间:2026-03-17 价格:¥2.00

安全生产资料-化工厂各级别、各职务的安全生产责任书

XXX 有限公司 二〇一八年度安全生产 责 任 状 (生产副总经理) XXX 有限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 1 安全生产责任状 甲方:总经理 (以下简称甲方) 乙方:生产副总经理 (以下简称乙方) 为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强 化安全管理,进一步提高公司的安全管理水平,建立安全管理机制,逐级分解 安全责任指标,实行责任到人的目标管理,以实现公司责、权、利的有机统一, 签定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如下 : 一、乙方责任期内安全环保控制目标: 1、轻伤事故,不超过 2‰; 2、重伤及伤亡事故为 0 次; 3、重大设备事故为 0 次; 4、重大火灾事故 0 次; 5、重大交通事故 0 次; 6、中毒事故 0 次; 7、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环境污染事故为 0 次; 8、违章指挥、违章作业为 0 次; 二、甲、乙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和义务: 1、甲方有知情权、建议管理权、监督权、处罚权,负责对乙方的安全环保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化工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67.2 KB 时间:2026-03-28 价格:¥2.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