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令 第 2 号 《应急管理部关于修改〈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的决定》已经 2019 年 6 月 24 日应急管 理部第 20 次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 2019 年 9 月 1 日起施行。 部长 王玉普 2019 年 7 月 11 日 应急管理部关于修改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的决定 为贯彻落实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批准的《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国 务院关于加快推进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建设的指导意见》,应急管理部决定对《生产安全事 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 88 号)部分条款予以修改: 一、将第一条修改为:“为规范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工作,迅速有效处置生产安全事故,依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等法律、 行政法规和《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办发〔2013〕101 号),制定本办法。” 二、将第二条修改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以下简称应急预案)的编制、评审、公布、备案、 实施及监督管理工作,适用本办法。” 三、将第四条第一款修改为:“应急管理部负责全国应急预案的综合协调管理工作。国务院其他负有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相关行业、领域应急预案的管理工作。” 四、将第十条第一款、第二款中的“事故风险评估”修改为“事故风险辨识、评估”;将第三款中的“事故 风险评估结论”修改为“事故风险辨识评估结论”。 五、将第十一条第一款修改为:“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和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 的部门应当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和同级人民政府以及上一级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和其他负有安全 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的应急预案,结合工作实际,组织编制相应的部门应急预案。” 六、将第十二条修改为:“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相关标准,结合本单位组 织管理体系、生产规模和可能发生的事故特点,与相关预案保持衔接,确立本单位的应急预案体系, 编制相应的应急预案,并体现自救互救和先期处置等特点。” 七、将第二十一条修改为:“矿山、金属冶炼企业和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的生产、经营(带储 存设施的,下同)、储存、运输企业,以及使用危险化学品达到国家规定数量的化工企业、烟花爆竹 生产、批发经营企业和中型规模以上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本单位编制的应急预案进行评审, 并形成书面评审纪要。 “前款规定以外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可以根据自身需要,对本单位编制的应急预案进行论证。” 八、将第二十四条第一款修改为:“生产经营单位的应急预案经评审或者论证后,由本单位主要负责 人签署,向本单位从业人员公布,并及时发放到本单位有关部门、岗位和相关应急救援队伍。” 九、将第二十五条修改为:“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的应急预案,应当报同级人民政府备案, 同时抄送上一级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并依法向社会公布。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的应急预案,应当抄送同级人民政府应急 管理部门。” 十、将第二十六条修改为:“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等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单位, 矿山、金属冶炼、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建筑施工单位,以及宾馆、商场、娱乐场所、旅游景区等人员 密集场所经营单位,应当在应急预案公布之日起 20 个工作日内,按照分级属地原则,向县级以上人 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和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进行备案,并依法向社会公布。 “前款所列单位属于中央企业的,其总部(上市公司)的应急预案,报国务院主管的负有安全生产监 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备案,并抄送应急管理部;其所属单位的应急预案报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 或者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主管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备案,并抄送同级人民政府应急管 理部门。 “本条第一款所列单位不属于中央企业的,其中非煤矿山、金属冶炼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储存、 运输企业,以及使用危险化学品达到国家规定数量的化工企业、烟花爆竹生产、批发经营企业的应急 预案,按照隶属关系报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备案;本款前述单位以外的其他生 产经营单位应急预案的备案,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确定。 “油气输送管道运营单位的应急预案,除按照本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备案外,还应当抄送所经行 政区域的县级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 “海洋石油开采企业的应急预案,除按照本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备案外,还应当抄送所经行政区 域的县级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和海洋石油安全监管机构。 “煤矿企业的应急预案除按照本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备案外,还应当抄送所在地的煤矿安全监察 机构。” 十一、将第二十七条第二项修改为:“本办法第二十一条所列单位,应当提供应急预案评审意见”;将 第三项修改为:“应急预案电子文档”。 十二、将第三十二条修改为:“各级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应当至少每两年组织一次应急预案演练, 提高本部门、本地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能力。” 十三、在第三十三条增加两款,分别作为第二款、第三款:“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等危险物品 的生产、经营、储存、运输单位,矿山、金属冶炼、城市轨道交通运营、建筑施工单位,以及宾馆、 商场、娱乐场所、旅游景区等人员密集场所经营单位,应当至少每半年组织一次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 案演练,并将演练情况报送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当对本行政区域内前款规定的重点生产 经营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演练进行抽查;发现演练不符合要求的,应当责令限期改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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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拉弗曲线的疑问及其拓展 rucyt@163.com 欢迎交流! 内容摘要: 本文认为,拉弗曲线在静态的情况下存在有一些问题,通过最低效用假设,证明在 100% 税率点时税收收入和国民产出并都不像拉弗曲线指出的等于 0,根据这个得到新的拉弗曲线; 同时文中建立了 GDP、税收收入 T 和平均税率 t 三者之间的模型,并以此模型为基础,推导出 短期拉弗曲线、动态拉弗曲线长期拓展、GDP-t 及其拓展曲线。 关键词:拉弗曲线 动态拓展 最低效用假设 Abstract: There are a series of problems of the Laffer Curve in static economy , with minimum utility hypothesis , this paper proved that the government revenue and GDP are not 0 as the Laffer Curve pointed out when t=100%,that demonstrates a new Laffer Curve. Then a model to analyze the relations of GDP、T and t is given,and the diagram of “short-run Laffer Curve”、“optimal long- run Laffer Curve” and “GDP-t Curve” basen on this model was plotted. With the empirical data of China from 1978-2003, this article proves the existence of short-run Laffer Curve in China,also gives two optimal tax rate—one for T maximum, the other for GDP maximum. Key words: Laffer Curve dynamic extend minimum utility hypothesis 前 言 1974 年,拉弗和一些政治家坐在华盛顿的一家餐馆里,为了说服当时的美国政府实施他 的减税计划,拉弗顺手拿来一块餐巾并在上面画上了一个图来说明税率如何影响税收收入。 这个曲线就是著名的“拉弗曲线”。 1、关于拉弗曲线的讨论 “拉弗曲线”最早是由拉弗的好友万尼斯基 (Wanniski,1978)在他的文章《赋税、收益和“拉弗曲 线”》 中提出来的。严格来说,拉弗曲线是一个命 题,即“总是存在两个税率,使得政府的税收收入 相等。” (拉弗命题)["There are always two tax rates that yield the same revenues."] 拉弗本人(Laffer,2004)从减税的角度解释拉 弗曲线的时候说,由于减税存在两个作用,一个是 算术作用(arithmetic effect),减税使得税收收入减少;一个是经济作用(economic effect),减 税有利于人们努力工作,增加社会产出。算术作用和经济作用总是相反的。当二者结合时, 情况就变得复杂,从而总是存在两个税率,使得政府的税收收入相等。简单表示就是图示的 曲线。 海德生(Henderson,1981)表达了对拉弗曲线的不同看法。海德生认为:拉弗必须假设人 t T * A C E B D 100% 0 税收禁区 拉弗曲线 2 们对因为减税而增加的实际收入用于购买商品他们获得的效用和政府用他们的钱为他们购买 商品的效用一样,而这就暗含了政府对个人的偏好完全了解而且有能力满足这种偏好以至于 政府为个人作出的决策和个人自己作出的决策给自己带来的效用是一样的。如此高效万能的 政府在现实生活中显然是不存在的,从人们一有机会就会偷税就可以看出来。并且减税使得 个人对闲暇的需求和实际收入都增加了,所以就必须绘制出一条更加复杂的拉弗曲线。海德 生绘制了他的 T-t 曲线(图中称为海德生曲线),图中包含两个拉弗山顶,在 A 点减税,并 不能使得税收收入增加,因为闲暇的相对价格上升,工人有可能用多出的收入购买闲暇。 盖 斯 勒 和 杰 瑞 森 ( Guesnerie and Jerison,1991)认为当拉弗曲线有多个顶点 (拉弗 山顶)的时候,从一个顶峰移动到另外一个 顶峰不一定会使得税收收入上升除非新的顶 峰比原先的还要高,他们的观点与海德生比 较类似。加瓦里(Gahvari ,1989)认为增加的 政府支出的积极作用要比征税给经济带来的 收缩作用大,从而如果支出的膨胀作用足够 大,税收的增长也将伴随着国民收入的增 长。这就说明了税率变动在一定范围内可以 引起税收收入和国民产出相同方向的变化。 拜斯(Becsi ,2002)认为,如果社会中存 在较高的现金转移支付或者较低的政府支出的话,削减税率将会提高产出和政府税收收入。拜 斯的观点认为减税在一个自由市场经济国家才是有效的。拜斯认识到不能仅仅从税收的角度 研究税率与税收的关系,税收、GDP和税率是紧密联系的一组关系量,变动是相互影响的。 所以还应当从支出的角度考察财政支出对经济的影响,再衍射到对税收的影响上。 杨天宇(2004)认为,在政府、企业信息不对称的前提下,高税率的逆向选择效应将抑 制企业投资,从而抑制GDP增长,导致税基和税收总量下降,使税率与税收总量的关系呈现“拉弗 曲线”的形状。 2、文中静态拉弗曲线及其动态拓展的含义 拉弗曲线更多是一种政策曲线而非理论曲线,拉弗本人并不是根据复杂的数学推导或者 经济模型推导出拉弗曲线,而只是灵感一发顺手画出的“餐巾曲线”,所以后人在研究拉弗曲 线的时候更多的也是从政策上考虑研究减税可以促进经济发展,促进国民产出等问题。 拉弗本人在画出曲线的时候,实际上并没有考虑到时间的因素。按照政策上的理解,拉 弗曲线给出的是一个假设的集合,也就是说,“如果……那么……”——如果实行税率 t(1), 那么得到的税收收入就是 T(1);如果实行税率 t(2),那么得到的税收收入就是 T(2)。在 这里,拉弗期望说服政府从假设集合中选取一个较低较优的税率 t,从而既定目标。所以万尼 斯基定义的拉弗曲线其实是静态经济条件下的曲线。 如果考虑时间因素,就必须对拉弗曲线进行拓展。宋文新等(2003)对这个问题进行了 研究。认为拉弗曲线的最优拓展曲线符合 Logistic 曲线或者 Gompertz 曲线,并对 OECD 国家 进行了验证,结果表明:70%的 OECD 国家完全具有 Logistic 曲线特征。。 一、 静态经济下的拉弗曲线 T * A B 100 0 t 海德生曲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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