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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员全套资料-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2013年)

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2013 年) (2013 年 10 月 25 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的通知》(国 办发〔2013〕101 号)公布)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以下简称应急预案)管理,增强应急预案的针对性、 实用性和可操作性,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制订本办 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应急预案,是指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基层组织、企事业单位、社 会团体等为依法、迅速、科学、有序应对突发事件,最大程度减少突发事件及其造成的损害 而预先制定的工作方案。 第三条应急预案的规划、编制、审批、发布、备案、演练、修订、培训、宣传教育等工 作,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应急预案管理遵循统一规划、分类指导、分级负责、动态管理的原则。 第五条应急预案编制要依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制度,紧密结合实际,合理确定内容, 切实提高针对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 第二章分类和内容 第六条应急预案按照制定主体划分,分为政府及其部门应急预案、单位和基层组织应急 预案两大类。 第七条政府及其部门应急预案由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制定,包括总体应急预案、专项 应急预案、部门应急预案等。 总体应急预案是应急预案体系的总纲,是政府组织应对突发事件的总体制度安排,由县 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制定。 专项应急预案是政府为应对某一类型或某几种类型突发事件,或者针对重要目标物保 护、重大活动保障、应急资源保障等重要专项工作而预先制定的涉及多个部门职责的工作方 案,由有关部门牵头制订,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印发实施。 部门应急预案是政府有关部门根据总体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部门职责,为应对本 部门(行业、领域)突发事件,或者针对重要目标物保护、重大活动保障、应急资源保障等 涉及部门工作而预先制定的工作方案,由各级政府有关部门制定。 鼓励相邻、相近的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联合制定应对区域性、流域性突发事件的 联合应急预案。 第八条总体应急预案主要规定突发事件应对的基本原则、组织体系、运行机制,以及应 急保障的总体安排等,明确相关各方的职责和任务。 针对突发事件应对的专项和部门应急预案,不同层级的预案内容各有所侧重。国家层面 专项和部门应急预案侧重明确突发事件的应对原则、组织指挥机制、预警分级和事件分级标 准、信息报告要求、分级响应及响应行动、应急保障措施等,重点规范国家层面应对行动, 同时体现政策性和指导性;省级专项和部门应急预案侧重明确突发事件的组织指挥机制、信 息报告要求、分级响应及响应行动、队伍物资保障及调动程序、市县级政府职责等,重点规 范省级层面应对行动,同时体现指导性;市县级专项和部门应急预案侧重明确突发事件的组 织指挥机制、风险评估、监测预警、信息报告、应急处置措施、队伍物资保障及调动程序等 内容,重点规范市(地)级和县级层面应对行动,体现应急处置的主体职能;乡镇街道专项 和部门应急预案侧重明确突发事件的预警信息传播、组织先期处置和自救互救、信息收集报 告、人员临时安置等内容,重点规范乡镇层面应对行动,体现先期处置特点。 针对重要基础设施、生命线工程等重要目标物保护的专项和部门应急预案,侧重明确风 险隐患及防范措施、监测预警、信息报告、应急处置和紧急恢复等内容。 针对重大活动保障制定的专项和部门应急预案,侧重明确活动安全风险隐患及防范措 施、监测预警、信息报告、应急处置、人员疏散撤离组织和路线等内容。 针对为突发事件应对工作提供队伍、物资、装备、资金等资源保障的专项和部门应急预 案,侧重明确组织指挥机制、资源布局、不同种类和级别突发事件发生后的资源调用程序等 内容。 联合应急预案侧重明确相邻、相近地方人民政府及其部门间信息通报、处置措施衔接、 应急资源共享等应急联动机制。 第九条单位和基层组织应急预案由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居委会、村委会 等法人和基层组织制定,侧重明确应急响应责任人、风险隐患监测、信息报告、预警响应、 应急处置、人员疏散撤离组织和路线、可调用或可请求援助的应急资源情况及如何实施等, 体现自救互救、信息报告和先期处置特点。 大型企业集团可根据相关标准规范和实际工作需要,参照国际惯例,建立本集团应急预 案体系。 第十条政府及其部门、有关单位和基层组织可根据应急预案,并针对突发事件现场处置 工作灵活制定现场工作方案,侧重明确现场组织指挥机制、应急队伍分工、不同情况下的应 对措施、应急装备保障和自我保障等内容。 第十一条政府及其部门、有关单位和基层组织可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和本单位具体情况, 编制应急预案操作手册,内容一般包括风险隐患分析、处置工作程序、响应措施、应急队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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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员全套资料-《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2007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2007 年)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预防和减少突发事件的发生,控制、减轻和消除突发事件引起的严重社会 危害,规范突发事件应对活动,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环境安 全和社会秩序,制定本法。 第二条 突发事件的预防与应急准备、监测与预警、应急处置与救援、事后恢复与重建 等应对活动,适用本法。 第三条 本法所称突发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严重社会危害,需要采 取应急处置措施予以应对的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 按照社会危害程度、影响范围等因素,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分为特别重 大、重大、较大和一般四级。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突发事件的分级标准由国务院或者国务院确定的部门制定。 第四条 国家建立统一领导、综合协调、分类管理、分级负责、属地管理为主的应急管 理体制。 第五条 突发事件应对工作实行预防为主、预防与应急相结合的原则。国家建立重大突 发事件风险评估体系,对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进行综合性评估,减少重大突发事件的发生, 最大限度地减轻重大突发事件的影响。 第六条 国家建立有效的社会动员机制,增强全民的公共安全和防范风险的意识,提高 全社会的避险救助能力。 第七条 县级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突发事件的应对工作负责;涉及两个以上行政区 域的,由有关行政区域共同的上一级人民政府负责,或者由各有关行政区域的上一级人民政 府共同负责。 突发事件发生后,发生地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立即采取措施控制事态发展,组织开展应急 救援和处置工作,并立即向上一级人民政府报告,必要时可以越级上报。 突发事件发生地县级人民政府不能消除或者不能有效控制突发事件引起的严重社会危 害的,应当及时向上级人民政府报告。上级人民政府应当及时采取措施,统一领导应急处置 工作。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由国务院有关部门对突发事件的应对工作负责的,从其规定;地方 人民政府应当积极配合并提供必要的支持。 第八条 国务院在总理领导下研究、决定和部署特别重大突发事件的应对工作;根据实 际需要,设立国家突发事件应急指挥机构,负责突发事件应对工作;必要时,国务院可以派 出工作组指导有关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设立由本级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相关部门负责人、驻当地 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有关负责人组成的突发事件应急指挥机构,统一领 导、协调本级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和下级人民政府开展突发事件应对工作;根据实际需要, 设立相关类别突发事件应急指挥机构,组织、协调、指挥突发事件应对工作。 上级人民政府主管部门应当在各自职责范围内,指导、协助下级人民政府及其相应部门 做好有关突发事件的应对工作。 第九条 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是突发事件应对工作的行政领导机关,其 办事机构及具体职责由国务院规定。 第十条 有关人民政府及其部门作出的应对突发事件的决定、命令,应当及时公布。 第十一条 有关人民政府及其部门采取的应对突发事件的措施,应当与突发事件可能造 成的社会危害的性质、程度和范围相适应;有多种措施可供选择的,应当选择有利于最大程 度地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益的措施。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义务参与突发事件应对工作。 第十二条 有关人民政府及其部门为应对突发事件,可以征用单位和个人的财产。被征 用的财产在使用完毕或者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应当及时返还。财产被征用或者征 用后毁损、灭失的,应当给予补偿。 第十三条 因采取突发事件应对措施,诉讼、行政复议、仲裁活动不能正常进行的,适 用有关时效中止和程序中止的规定,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十四条 中国人民解放军、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和民兵组织依照本法和其他有关法 律、行政法规、军事法规的规定以及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的命令,参加突发事件的应急 救援和处置工作。 第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在突发事件的预防、监测与预警、应急处置与救援、事 后恢复与重建等方面,同外国政府和有关国际组织开展合作与交流。 第十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作出应对突发事件的决定、命令,应当报本级人民代表大 会常务委员会备案;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应当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作 出专项工作报告。 第二章 预防与应急准备 第十七条 国家建立健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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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网络信息安全管理资料-学校网络安全事件应急预案

学校网络安全事件应急预案 学校网络安全事件应急预案(精选篇 1) 一、应急预案适用范围: 1、计算机专用教室、多媒体专用教室及其它配有计算机设备的教室、办公 室。 2、闭路电视系统。 3、广播播音系统。 二、应急预案启动 有下列情况应启动应急预案: 1、计算机专用教室、多媒体专用教室及其他场所发生火灾。 2、设备发生被盗或人为损坏。 3、发现利用网络传播不良信息现象。 4、计算机网络出现病毒。 三、应急预案启动程序。 1、网络设备使用者或管理者发现上述所列情况之一时,应立即报告网络安 全领导小组负责人(网管),同时控制好现场,火灾时,还要组织学生有序地撤离 现场。 2、网络安全领导小组接报后,立即向有关部门报告,同时组织有关人员对 现场进行施救或控制,直至问题解决。 四、应急预案启动实施办法。 (一)火灾发生时处理办法: 1、当火灾发生时,立即切断电源,同时组织学生有序疏散,并将火情通知 领导小组。 2、领导小组接报后,立即向有关部门报告,同时组织校内有关人员灭火、 疏散学生,并派人到校门口引领消防部门或上级有关人员到火灾现场,直至火势 扑灭。 3、领导小组配合有关部门调查分析火灾原因,进行防火措施改进。 (二)设备发生被盗或人为损害处理办法: 1、发生上述情况时,使用者或管理者应立即告知学校,同时封闭现场。 2、学校领导小组接报后,立即报告相关部门,并组织相关人员配合有关部 门进行调查,直至问题解决,恢复设备使用。 (三)不良信息和网络病毒处理办法: 1、发现不良信息或网络病毒,网络管理员应立即终止不良信息或网络病毒 的传播,同时将情况告知学校机关负责人。 2、学校接报后,一方面向学校信息中心报告,请示处理意见。另一方面通 告全校计算机用户防病毒方法,并督促网管员进行杀毒处理,直至网络处于安全 状态。对不良信息追查信息****,对未经学校同意,擅自发布信息而造成不良影 响者,由学校校务会讨论后给予一定的处分。触犯法律者交执法部门追究法律责 任。 学校网络安全事件应急预案(精选篇 2) 为及时处置校园网信息网络安全事件,保障校园网作用的正常发挥,特制定 本预案。 一、校园网络安全事件定义 1、校园网内网站主页被恶意纂改、交互式栏目里发表反政府、分裂国家和 色情内容的信息及损害国家、学校声誉的谣言。 2、校园网内网络被非法入侵,应用服务器上的数据被非法拷贝、修改、删 除。 3、在网站上发布的内容违反国家的法律法规、侵犯知识版权,已经造成严 重后果。 二、网络安全事件应急处理机构及职责 1、设立信息网络安全事件应急处理小组,负责信息网络安全事件的组织指 挥和应急处置工作。组长由学校主要负责人担任,成员由分管领导、网络中心等 负责人组成。具体承办有关工作组织协调、调查取证、应急处理和对外信息发布 等工作。 2、领导机构 学校负责人兼网络安全管理中心组长:焉永红 分管领导兼网络安全管理中心副组长:吕倩 网络安全管理中心组员:吕倩、隋文静、张文欣 三、网络安全事件报告与处置 事件发生并得到确认后,网络中心或相关科室人员应立即将情况报告有关领 导,由领导(组长)决定是否启动该预案,一旦启动该预案,并报有关部门。对 来往电子邮件及网络下载文件用防病毒软件软件过滤,确保不被木马类黑客病毒 侵入并在无意中协助传播病毒。管理员对定期检查设备的运转情况,做好设备 维护记录,保证设备高效稳定的运行。一旦主服务出现硬件设备故障,管理员将 在第一时间启用备份服务器,保证网络的正常运行,并对原服务器进行及时的检 修,在修复后将替换备份服务器继续运行,保证网络的正常运行。凡是上网人员, 都能通过防火墙记录在日志里,日志的保留时间为 3 个月。关闭一些反动、不健 康的网站,保障了校园网文化的干净。信息中心对服务器重要信息定时做好备 份,提高信息存储安全应急响应能力。并定期检查设备的运转情况,做好设备维 护记录,保证设备高效稳定的运行。 学校网络安全事件应急预案(精选篇 3) 为提高我校校园网应对网络与信息安全突发事件的能力,加强校园网安全保 障工作,形成科学、有效、快速的应急机制,确保校园网的实体安全、运行安全 和数据安全,最大限度地减轻网络基础平台与信息安全突发事件造成的危害,特 制定此应急预案。 制定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 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管理暂行规定》、《计算机信息网络国际联网安全保护 管理办法》、《桐城师专校园计算机网络管理暂行办法》制定本预案。 二、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的网络和信息安全突发事件包括如下几方面。 1、网络基础平台突发事件。网络基础平台突发事件是指由自然灾害、其他 事故和人为破坏引起的网络硬件设备和基础设施损坏的事件。 2、应用系统和信息安全突发事件。应用系统和信息安全突发事件是指因为 黑客攻击或病毒等导致的应用系统故障、异常或拒绝服务、信息泄露或被篡改、 或利用校园网传播危害国家安全、社会秩序及影响我校正常学习工作的事件。 三、组织体系 在学校信息化工作小组的领导下,以实验实训中心为执行部门,按照“分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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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网络信息安全管理资料-学校网络与信息安全事件应急预案

学校网络与信息安全事件应急预案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建立学校网络与信息安全应急响应工作机制,有效预防 并科学应对网络与信息安全突发事件,确保校园网络与信息系统正常 运行,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预案。 第二条本预案适用于全校范围内自建自管的网络与信息系统,尤 其是校园网主干设施和重要信息系统安全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涉及 学校并以网络媒体为主要载体进行传播的舆情事件及应急处置由党 委宣传部另文规定。 第三条按照“统一领导、快速反应、密切配合、科学处置”的工 作原则,坚持“谁主管谁负责,谁主办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原则, 充分发挥各方面力量,共同做好网络与信息安全事件的应急处置工 作。 第二章分类与分级 第四条网络与信息安全突发事件依据发生过程、性质和特征的不 同,可分为以下四类: 1.网络攻击事件:校园网络与信息系统因病毒感染、非法入侵等 造成学校门户网站或部门二级网站主页被恶意篡改,应用系统数据被 拷贝、篡改、删除等。 2.设备故障事件:校园网络与信息系统因网络设备和计算机软硬 件故障、人为误操作等导致业务中断、系统宕机、网络瘫痪。 3.灾害性事件:因水灾、火灾、雷击、地震、非正常停电等外力 因素导致网络与信息系统损毁,造成业务中断、系统宕机、网络瘫痪。 4.信息破坏事件:指通过网络或其他技术手段,造成信息系统中 的信息被篡改、假冒、泄漏、窃取等而导致的信息安全事件。 第五条网络与信息安全突发事件依据可控性、严重程度和影响范 围的不同,可分为以下四级: I 级(特别重大):学校网络与信息系统发生全校性大规模瘫痪, 对学校正常工作造成特别严重损害,且事态发展超出学校控制能力的 安全事件; II 级(重大):学校网络与信息系统造成全校性瘫痪,对学校正 常工作造成严重损害,事态发展超出网络安全与信息化领导小组办公 室(以下简称信息办)和信息化管理中心(以下简称信息中心)控制 能力,需学校各部门协同处置的安全事件; III 级(较大):学校某一区域的网络与信息系统瘫痪,对学校 正常工作造成一定损害,信息办和信息中心可自行处理的安全事件; IV 级(一般):某一局部网络或信息系统受到一定程度损坏,对 学校某些工作有一定影响,但不危及学校整体工作的安全事件。 第三章组织机构与职责 第四条学校网络安全与信息化领导小组统一领导、指挥、协调全 校网络与信息安全防范及应急处置工作。具体职责包括: (一)决定 I 级和 II 级网络与信息安全事件应急预案的启动,督 促检查安全事件处置情况及各有关单位在安全事件处置工作中履行 职责情况; (二)对全校各单位贯彻执行应急处置预案、应急处置准备情况 进行督促检查。 (三)组织协调有关部门查处利用计算机网络泄密的违法行为; (四)牵头组织重大敏感时期、重要活动、重要会议期间发生的 信息安全事件的协调处置。 第五条信息办工作职责包括: (一)负责网络信息安全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制定相关制 度和应急预案; (二)根据校内发生的网络信息安全事件程度提出相应级别预案 的启动,组织协调信息中心等单位落实应急预案,共同做好处置工作; (三)负责及时收集、通报和上报网络信息安全事件处置的有关 情况。 第六条信息中心工作职责包括: (一)负责校园基础网络系统安全,保证校园网络服务不中断; (二)负责计算机病毒疫情和大规模网络攻击事件的处置; (三)负责全校网络信息安全事件处置的技术支持工作。 第七条党委宣传部负责学校舆情监测工作,对于涉及师生政治思 想方面的预警性、倾向性、苗头性的问题加强分析研判,制订工作方 案,并妥善有效应对。 第八条党委安全工作部负责密切联系公安部门,配合信息办做好 网络信息安全事件的处置工作。 第九条各单位负责本单位内部的网络信息安全管理和突发事件应 急处置工作,应对照本预案,建立本部门应急处置机制。 第四章预防措施 第十条学校建立健全安全事件预警预报体系。各单位严格执行校 园网络与信息系统安全管理制度,按照本文件要求对本部门所负责管 理的校园网络通信平台、应用平台和信息系统采取相应安全保障措 施。 第十一条学校实行信息网上发布审批制度。信息办与信息中心对 可能引发校园网络与信息安全事件的信息,要认真收集、分析判断, 发现有异常情况时,及时防范处理并逐级报告。 第十二条信息中心加强对校园网络的监控和安全管理,做好相关 数据日志记录,同时做好数据中心的数据备份及登记工作,建立灾难 性数据恢复机制。 第十三条特殊时期,根据工作需要,由信息办和信息中心进行统 一部署和安排,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对校园网络和信息系统采取加强性 保护措施,对校园网络通信及信息系统进行不间断监控。 第五章处置流程 第十三条预案启动 发生校园网络与信息安全事件后,信息办、信息中心和突发安全 事件的信息系统建管部门应尽最大可能收集事件相关信息,鉴别事件 性质、确定事件来源、弄清事件范围、评估事件带来的影响和损害、 确认突发事件的类别和等级,并参照下述响应机制对突发事件进行处 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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