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风、防雷应急救援预案 1、事故类型及危险程度分析 本工程所处区域高温多雨、台风较多。每年 4 月-10 月为台风高 发期,11 月-2 月季候风盛行,在建工程结构及配合作业船舶易受台 风、海浪的影响,如预防措施采取不正确、不及时,易引事故,造成 工程结构破坏、作业船舶受损、人员伤亡。 本工程建设现场临海,周围是港区码头或海滩平原地带,所在区 域雷暴频繁,易受雷暴影响,以至作业人员或设备在雷暴期间具有危 险性。 2、应急处置的基本原则、应急组织机构及职责 2.1 应急处置的基本原则: 2.1.1 早防早避的基本原则; 2.1.2 统一行动的基本原则。 2.2 组织机构及职责:见(3.2 应急指挥机构及职责) 2.3 防风、防雷应急救援组织为项目部应急救援指挥小组; 3.防风、防雷的准备工作 3.1 防风准备工作: 3.1.1 安全环保部每日收听(看)天气预报,及时将危险天气信息向 部门、班组、船舶报告。明确联系方式,加强信息沟通。 3.1.2 台风季节到来前须准备好防台物资,在不影响生产和生活的情 况下,做好临时建筑、设施的防风工作。 3.1.3 定期组织对船舶的锚、缆、系泊、操纵、救生、通讯、水密、拖 带等设施与装置进行一次全面的检查。 3.2 防雷的准备工作 3.2.1 现场休息棚、房屋建筑做好防雷接地措施,接地电阻值符合规 范要求。 3.2.2 雷雨天气不得在空旷的现场停留、作业,人员不得躲在招雷的 设备(如起重机)、建筑物和树木底下。 4.报告制度与现场处置措施 4.1 报告制度:见(生产安全事故报告流程图) 4.2 现场应急处置措施 4.2.1 防风现场处置措施 4.2.1.1 当现场所在地升挂台风、强风信号 1 号风球信号时应采取措 施: 4.2.1.1.1 应急救援小组及各救援工作所有人员回项目部,联系方式 24 小时开通。 4.2.1.1.2 船员应回船上值班,封闭船舶的舱盖、风斗、通风孔、关 闭水密门窗。清理户外一切松散物品,将存放在户外的设备、物品、 机械等固定牢。检查应急设备、防台抗洪物资、通信设备是否完备, 保证随时可用。 4.2.1.1.3 各防风应急救援工作组成员检查责任区域内防风物资是否 齐备,向下传达防风信息。 4.2.1.1.4 检查生活区的活动板房的加固措施,有缺漏的重新加固。 4.2.1.1.5 办公室须联系大风情况下人员安置地点,人员疏散的交通
分类:事故与应急 行业:食品医药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32 KB 时间:2025-08-09 价格:¥2.00
◆2020 ◆ ◆ ◆ PLEASE ENTER THE TITLE TEXT YOU NEED HERE PLEASE ENTER THE TITLE TEXT YOU NEED HERE PLEASE ENTER THE TITLE TEXT YOU NEED HERE PLEASE ENTER THE TITLE TEXT YOU NEED HERE
分类:安全培训材料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PPT 文件大小:4.83 MB 时间:2025-08-29 价格:¥2.00
旅游船舶安全运营管理制度 一、水上事故应急措施 (一)游船经营部门要成立安全生产组织机构,安全 防火组织机构。 (二)如期要对成员进行灭火、扑救、打捞、抢救现 场演练,使全体成员都能掌握基本抢救要领,对出现险情 能够及时进行抢救。 (三)所有型号的船只要按规定配置救生设施,设有 专职或兼职救生人员,如遇落水能及时赶到现场,采用救 生措施。 (四)对救生设施要进行经常性检查,其数量和质量 必定达到海事部门要求。 (五)发惹祸故要迅速报告及时组织人力进行抢救, 当事人需积极配合检查事故原因。 二、船舶驾驶员岗位责任 (一)按航行规则履行职责,坚守岗位,集中精力谨 慎驾驶,填好航行日志。 (二)遇暴风、大雾、暴雨、视线不清等不能够保证 安全情况下,严禁航行,四级风以上天气严禁航行。 (三)按规定客位载运游客,严禁超载航行。 (四)两船相遇,做到小船让大船,及时躲让危险地 域,减速行驶。 (五)超越其他船只时,做到正确判断前船动向,保 持安全距离,被超越时要减速航行。 (六)遇有阻截物或航道不明确时,做到认真躲让或 测水前进,不盲目行驶。 (七)有碰撞危险时做到及时鸣笛,警告对方正确采 用措施,防范事故,减少事故损失。 (八)离靠码头要观察好周围有无船只及危险物,方 可航行。 (九)遇有意外情况,须保持沉稳,采用措施稳固办 理。 (十)船舶驾驶员要获取交通海事部门的驾驶证书, 持证上岗。 三、船员职责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23.3 KB 时间:2025-09-04 价格:¥2.00
有防则安 无防则危 ◆2020年安全工作回顾 ◆安全生产工作概述 ◆工作中存在的不足 ◆工作思路和工作计划 目 录 PLEASE ENTER THE TITLE TEXT YOU NEED HERE PLEASE ENTER THE TITLE TEXT YOU NEED HERE PLEASE ENTER THE TITLE TEXT YOU NEED HERE PLEASE ENTER THE TITLE TEXT YOU NEED HERE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PPT 文件大小:4.83 MB 时间:2025-10-14 价格:¥2.00
旅游船舶安全运营管理制度 一、水上事故应急措施 (一)游船经营部门要成立安全生产组织机构,安全 防火组织机构。 (二)如期要对成员进行灭火、扑救、打捞、抢救现 场演练,使全体成员都能掌握基本抢救要领,对出现险情 能够及时进行抢救。 (三)所有型号的船只要按规定配置救生设施,设有 专职或兼职救生人员,如遇落水能及时赶到现场,采用救 生措施。 (四)对救生设施要进行经常性检查,其数量和质量 必定达到海事部门要求。 (五)发惹祸故要迅速报告及时组织人力进行抢救, 当事人需积极配合检查事故原因。 二、船舶驾驶员岗位责任 (一)按航行规则履行职责,坚守岗位,集中精力谨 慎驾驶,填好航行日志。 (二)遇暴风、大雾、暴雨、视线不清等不能够保证 安全情况下,严禁航行,四级风以上天气严禁航行。 (三)按规定客位载运游客,严禁超载航行。 (四)两船相遇,做到小船让大船,及时躲让危险地 域,减速行驶。 (五)超越其他船只时,做到正确判断前船动向,保 持安全距离,被超越时要减速航行。 (六)遇有阻截物或航道不明确时,做到认真躲让或 测水前进,不盲目行驶。 (七)有碰撞危险时做到及时鸣笛,警告对方正确采 用措施,防范事故,减少事故损失。 (八)离靠码头要观察好周围有无船只及危险物,方 可航行。 (九)遇有意外情况,须保持沉稳,采用措施稳固办 理。 (十)船舶驾驶员要获取交通海事部门的驾驶证书, 持证上岗。 三、船员职责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23.5 KB 时间:2025-11-13 价格:¥2.00
河南省海事部门执法检查表 项目 检查内容 检查方法 检查依据 处罚/管理依据 处罚标准 一、 航 运 公 司 监 督 管理 1、航运公司安全与防污 染管理制度。 2、航运公司向船舶提供 的资源和岸基支持,对 安全与防污染工作进行 的监控情况。 3、航运公司安全与防污 染管理的方针和目标。 4、是否指定本公司主要 负责人为安全与防污染 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5、公司是否具有适任的 安全与防污染管理人 员,并明确了其岗位职 责。 6、航运公司的主要安全 与防污染管理人员不得 在船上兼职或者跨航运 公司兼职。 文件审核 活动审核 现场检查 《航运公司安 全与防污染管 理规定》(交通 部 令 2007 年 第 6 号 )第四条、五条、 六条、七条和八 条; 《航运公司安全与防污染管 理规定》第三十五条和第三十 六条; 《内河海事行政处罚规定》第 五条和第六条; 1、应当建立安全管理体系的航运公司,未建立安全管理体系并 保持体系的有效性的,由海事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并可以对航 运公司处以 5000 元以上 3 万元以下罚款。 2、受托航运公司未履行安全与防污染管理责任的,由海事管理 机构责令改正,并可以对受托航运公司处以 5000 元以上 3 万元 以下罚款。 3、已建立安全管理体系的航运公司,未及时向公司所在地的交 通部直属海事管理机构或者省级交通主管部门所属的海事管理 机构报告安全管理体系运行过程中发生的重大事项,由海事管 理机构责令改正,并可以对航运公司处以 5000 元以上 3 万元以 下罚款。 4、违反船舶所有人、经营人安全营运管理秩序,有下列行为之 一的,对船舶所有人或者船舶经营人处以 5000 元以上 3 万元以 下罚款: (一)未按规定取得安全营运与防污染管理体系符合证明或者 临时符合证明从事航行或者其他有关活动; (二)隐瞒事实真相或者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 骗取安全营运与防污染管理体系符合证明或者临时符合证明; (三)伪造、变造安全营运与防污染管理体系审核的符合证明 7、满足最低安全配员要 求的适任船员。 8、是否保证船长在船舶 安全与防污染管理方面 的最终决定权。 9、公司的教育培训制 度。 10、公司船舶安全与防 污染监督检查制度。 11、公司岸基、船岸和 船舶的应急预案,并定 期组织训练演习。 12、船舶发生事故、重 大险情或者被滞留时, 向船籍港海事管理机构 报告情况。 13、船舶安全和防止污 染的关键性的船上操作 须知和程序以及执行情 况。 14、船舶维护保养须知 和程序以及执行情况。 或者临时符合证明; (四)转让、买卖、租借、冒用安全营运与防污染管理体系审 核的符合证明或者临时符合证明。 5、违反船舶安全营运管理秩序,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船舶所 有人或者船舶经营人处以 5000 元以上 3 万元以下罚款;对船长 处以 2000 元以上 2 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给予扣留 船员适任证书 6 个月至 24 个月直至吊销船员适任证书的处罚。 (一)未按规定取得船舶安全管理证书或者临时船舶安全管理 证书从事航行或者其他有关活动; (二)隐瞒事实真相或者提供虚假材料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骗 取船舶安全管理证书或者临时船舶安全管理证书; (三)伪造、变造船舶安全管理证书或者临时船舶安全管理证书; (四)转让、买卖、租借、冒用船舶安全管理证书或者临时船 舶安全管理证书。 6、违反安全营运管理秩序,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严重后果的, 按以欺骗手段取得安全营运与防污染管理体系符合证明或者临 时符合证明,对船舶所有人或者船舶经营人取得的安全营运与 防污染管理体系符合证明或者临时符合证明予以撤销: (一)不掌控船舶安全配员; (二)不掌握船舶动态; (三)不掌握船舶装载情况; (四)船舶管理人不实际履行安全管理义务; (五)安全管理体系运行存在其他重大问题。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42.8 KB 时间:2025-11-18 价格:¥2.00
防风、防雷应急救援预案 1、事故类型及危险程度分析 本工程所处区域高温多雨、台风较多。每年 4 月-10 月为台风高 发期,11 月-2 月季候风盛行,在建工程结构及配合作业船舶易受台 风、海浪的影响,如预防措施采取不正确、不及时,易引事故,造成 工程结构破坏、作业船舶受损、人员伤亡。 本工程建设现场临海,周围是港区码头或海滩平原地带,所在区 域雷暴频繁,易受雷暴影响,以至作业人员或设备在雷暴期间具有危 险性。 2、应急处置的基本原则、应急组织机构及职责 2.1 应急处置的基本原则: 2.1.1 早防早避的基本原则; 2.1.2 统一行动的基本原则。 2.2 组织机构及职责:见(3.2 应急指挥机构及职责) 2.3 防风、防雷应急救援组织为项目部应急救援指挥小组; 3.防风、防雷的准备工作 3.1 防风准备工作: 3.1.1 安全环保部每日收听(看)天气预报,及时将危险天气信息向 部门、班组、船舶报告。明确联系方式,加强信息沟通。 3.1.2 台风季节到来前须准备好防台物资,在不影响生产和生活的情 况下,做好临时建筑、设施的防风工作。 3.1.3 定期组织对船舶的锚、缆、系泊、操纵、救生、通讯、水密、拖 带等设施与装置进行一次全面的检查。 3.2 防雷的准备工作 3.2.1 现场休息棚、房屋建筑做好防雷接地措施,接地电阻值符合规 范要求。 3.2.2 雷雨天气不得在空旷的现场停留、作业,人员不得躲在招雷的 设备(如起重机)、建筑物和树木底下。 4.报告制度与现场处置措施 4.1 报告制度:见(生产安全事故报告流程图) 4.2 现场应急处置措施 4.2.1 防风现场处置措施 4.2.1.1 当现场所在地升挂台风、强风信号 1 号风球信号时应采取措 施: 4.2.1.1.1 应急救援小组及各救援工作所有人员回项目部,联系方式 24 小时开通。 4.2.1.1.2 船员应回船上值班,封闭船舶的舱盖、风斗、通风孔、关 闭水密门窗。清理户外一切松散物品,将存放在户外的设备、物品、 机械等固定牢。检查应急设备、防台抗洪物资、通信设备是否完备, 保证随时可用。 4.2.1.1.3 各防风应急救援工作组成员检查责任区域内防风物资是否 齐备,向下传达防风信息。 4.2.1.1.4 检查生活区的活动板房的加固措施,有缺漏的重新加固。 4.2.1.1.5 办公室须联系大风情况下人员安置地点,人员疏散的交通
分类:事故与应急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31.5 KB 时间:2025-11-19 价格:¥2.00
A.2 作业活动清单 (记录受控号)单位:股份轮驳公司 No: 序 号 作业活动名 称 作业活动内容 岗位/地点 实施单位 活动频率 备注 1 拖轮靠离码头 拖轮靠离码头、拖轮 驾驶员、轮机员、 水手、机工/码头、 拖轮 船舶班组 每天 2 人员上下船 人员从码头梯口、梯 子上下船;拖轮与拖 轮之间安全通道上 下船 驾驶员、轮机员、 水手、机工、公司 人员/码头、拖轮 船舶班组 每天 3 海上航行 拖轮单航、拖带航 行,包括白天、夜间、 能见度不良等情况 驾驶员、轮机员、 水手、机工/海上 船舶班组 每天 4 协助大船靠离 泊 拖轮靠离带解缆、接 送引水;协助大船靠 离泊等 驾驶员、轮机员、 水手、机工/海上、 拖轮、靠离泊船舶 船舶班组 每天 5 接送引航员 海上航行;靠泊、驶 离航行中大船;引航 员上下船 驾驶员、水手/海上 船舶班组 每天 6 安全值班 停泊期间人员值班, 包括值班位置、巡视 路线、时间间隔、易 燃易爆物品处置,发 现异常如何处理等 驾驶员、轮机员、 水手、机工 船舶班组 每天 7 海上抢险救助 港内大风浪离泊抢 险;近海救助护航; 海上搜救 驾驶员、轮机员、 水手、机工/海上 外部单位、船 舶班组 特殊天气或特殊 情况下 8 船舶加油及污 油水处理 加装燃料油;船存油 污水处理 驾驶员、轮机员、 机工/码头 加油单位(燃 供)、班组 每月一次 9 锚地交通 海上航行;运送边 防、检疫、熏蒸人员; 拖轮与大船间人员 上下 驾驶员、轮机员、 水手、机工/海上、 外来船舶 外来代理公 司、班组 每周一次 10 锚泊监护 海上溢油应急监护 明达公司驾驶员、 水手、轮机员、机 工/海上 日港清 1、日 港清 2 每天 填表人: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审核人: 审核日期:年 月 日 (活动频率:频繁进行、特定时间进行、定期进行。) A.3 设备设施清单 (记录受控号)单位: 股份轮驳公司 序号 设备名称 类别 位号/所在部位 所属单位 是否特种 设备 备注 1 船舶主机 其他设施设备 船舶机舱 船队一队、 船舶二队、 船舶三队、 明达公司 否 2 2 空压机 其他设施设备 船舶机舱 船队一队、 船舶二队、 船舶三队、 明达公司 否 1-2 3 船吊 装卸设备 船舶甲板 明达公司 否 1 填表人: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审核人: 审核日期: 年 月 日 (填表说明:1.设备类别:运输设备、装卸设备、电气设备、港口基础设施、特种设备、 消防、环保与应急设备、其他设施设备类。2.参照设备设施台帐,按照类别归类,、 型号相同的设备设施可合并,在备注内写明数量。3.厂房、管廊、手持电动工具、办 公楼等可以放在表的最后列出。)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建筑加工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49 KB 时间:2025-11-22 价格:¥2.00
职业安全健康危害辨识调查表 序号 作业内容 序 号 危害因素 控制措施 可能导致的事 故 涉及相关方 备注 1 水上作业人员未进行安全技术交底 水上作业管理规定 机械设备、人 员伤害 员工、他人 2 水上平台、船舶周围未设置带绳索救生圈 水上作业管理规定 溺水 作业人员 3 水上平台夜间无警示灯 水上作业管理规定 溺水、撞船 员工、他人 4 船只上无前端带藤圈的救生竹竿 水上作业管理规定 溺水 作业人员 5 上下船舶无脚手板或脚手板设置不符合规定 水上作业管理规定 落水 作业人员 6 人员上下船舶无防护安全网 水上作业管理规定 落水 作业人员 7 水上平台四周无防护栏杆 水上作业管理规定 落水 作业人员 8 作业人员未穿戴救生衣 水上作业管理规定 溺水 作业人员 9 船舶无抛锚方案 管线保护方案 破坏管线 海底管线 10 舶船未按抛锚方案抛锚 管线保护方案 破坏管线 海底管线 11 靠泊操作失误 操作规程 撞船、构件损 坏 作业人员 12 船舶走锚 管线保护方案 撞损建筑物或 管线 海底管线 13 作业时遇不可预见的恶劣天气 防恶劣天气预案 船舶倾覆、走 锚 船舶、管线 14 作业时遭遇大海浪或大海潮 水上作业管理规定 船舶倾覆、走 锚 船舶、管线 15 船员无证上岗 水上作业管理规定 设备、人员伤 害 船舶、管线 1 水上作业 职业安全健康危害辨识调查表 序号 作业内容 序 号 危害因素 控制措施 可能导致的事 故 涉及相关方 备注 16 雾天能见度小于1000m航行 水上作业管理规定 设备、人员伤 害 作业人员 17 未按规定要求实施船舶的交会 水上作业管理规定 设备、人员伤 害 作业人员 18 追越时未按操作规定要求实施追越 水上作业管理规定 设备、人员伤 害 作业人员 19 导航设备失灵 水上作业管理规定 设备、人员伤 害 作业人员 20 穿越碍航物时未按规定驾驶 水上作业管理规定 设备、人员伤 害 作业人员 21 无证驾驶船舶 水上作业管理规定 设备、人员伤 害 作业人员 22 未按规定配足救生设备 水上作业管理规定 溺水 作业人员 23 未按规定配足消防设备或配置不合理 水上作业管理规定 火灾 作业人员 24 交通船载客超载 水上作业管理规定 设备、人员伤 害 作业人员 25 上下交通船无专人监护 水上作业管理规定 溺水 作业人员 26 作业平台无防护措施 水上作业管理规定 溺水 作业人员 27 交通船未按规定配足救生衣 水上作业管理规定 溺水 作业人员 28 交通船航行中失去动力 水上作业管理规定 设备、人员伤 害 作业人员 29 交通船未配足救生筏 水上作业管理规定 设备、人员伤 害 作业人员 30 将军柱与船体未固定牢固 水上作业管理规定 设备、人员伤 害 作业人员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Excel 文件大小:288 KB 时间:2025-12-14 价格:¥2.00
河南省海事部门执法检查表 项目 检查内容 检查方法 检查依据 处罚/管理依据 处罚标准 一、 航 运 公 司 监 督 管理 1、航运公司安全与防污 染管理制度。 2、航运公司向船舶提供 的资源和岸基支持,对 安全与防污染工作进行 的监控情况。 3、航运公司安全与防污 染管理的方针和目标。 4、是否指定本公司主要 负责人为安全与防污染 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5、公司是否具有适任的 安全与防污染管理人 员,并明确了其岗位职 责。 6、航运公司的主要安全 与防污染管理人员不得 在船上兼职或者跨航运 公司兼职。 7、满足最低安全配员要 求的适任船员。 8、是否保证船长在船舶 安全与防污染管理方面 的最终决定权。 文件审核 活动审核 现场检查 《航运公司安 全与防污染管 理规定》(交通 部 令 2007 年 第 6 号 )第四条、五条、 六条、七条和八 条; 《航运公司安全与防污染管 理规定》第三十五条和第三十 六条; 《内河海事行政处罚规定》第 五条和第六条; 1、应当建立安全管理体系的航运公司,未建立安全管理体系并 保持体系的有效性的,由海事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并可以对航 运公司处以 5000 元以上 3 万元以下罚款。 2、受托航运公司未履行安全与防污染管理责任的,由海事管理 机构责令改正,并可以对受托航运公司处以 5000 元以上 3 万元 以下罚款。 3、已建立安全管理体系的航运公司,未及时向公司所在地的交 通部直属海事管理机构或者省级交通主管部门所属的海事管理 机构报告安全管理体系运行过程中发生的重大事项,由海事管 理机构责令改正,并可以对航运公司处以 5000 元以上 3 万元以 下罚款。 4、违反船舶所有人、经营人安全营运管理秩序,有下列行为之 一的,对船舶所有人或者船舶经营人处以 5000 元以上 3 万元以 下罚款: (一)未按规定取得安全营运与防污染管理体系符合证明或者 临时符合证明从事航行或者其他有关活动; (二)隐瞒事实真相或者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 骗取安全营运与防污染管理体系符合证明或者临时符合证明; (三)伪造、变造安全营运与防污染管理体系审核的符合证明 或者临时符合证明; (四)转让、买卖、租借、冒用安全营运与防污染管理体系审 核的符合证明或者临时符合证明。 5、违反船舶安全营运管理秩序,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船舶所 有人或者船舶经营人处以 5000 元以上 3 万元以下罚款;对船长 9、公司的教育培训制 度。 10、公司船舶安全与防 污染监督检查制度。 11、公司岸基、船岸和 船舶的应急预案,并定 期组织训练演习。 12、船舶发生事故、重 大险情或者被滞留时, 向船籍港海事管理机构 报告情况。 13、船舶安全和防止污 染的关键性的船上操作 须知和程序以及执行情 况。 14、船舶维护保养须知 和程序以及执行情况。 处以 2000 元以上 2 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并给予扣留 船员适任证书 6 个月至 24 个月直至吊销船员适任证书的处罚。 (一)未按规定取得船舶安全管理证书或者临时船舶安全管理 证书从事航行或者其他有关活动; (二)隐瞒事实真相或者提供虚假材料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骗 取船舶安全管理证书或者临时船舶安全管理证书; (三)伪造、变造船舶安全管理证书或者临时船舶安全管理证书; (四)转让、买卖、租借、冒用船舶安全管理证书或者临时船 舶安全管理证书。 6、违反安全营运管理秩序,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严重后果的, 按以欺骗手段取得安全营运与防污染管理体系符合证明或者临 时符合证明,对船舶所有人或者船舶经营人取得的安全营运与 防污染管理体系符合证明或者临时符合证明予以撤销: (一)不掌控船舶安全配员; (二)不掌握船舶动态; (三)不掌握船舶装载情况; (四)船舶管理人不实际履行安全管理义务; (五)安全管理体系运行存在其他重大问题。 二 、 运 输 船 舶 的 安 全 监 督 1、船舶配员。 2、船舶和船员有关证 书、文书、文件、资料。 3、船舶结构、设施和设 备。 4、载重线要求。 5、货物积载及其装卸设 备。 6、船舶保安相关内容。 7、船员对与其岗位职责 登船检查 《内河交通安 全管理条例》第 六条、七条、第 九条、十四条 《船舶安全检 查规则 》 《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第 六十四条、六十五条、六十八 条、七十三条、八十二条; 《船舶安全检查规则 》 1、海事管理机构依照《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实施监督检查 时,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对违反本条例有关规定的船舶,采取责 令临时停航、驶向指定地点,禁止进港、离港,强制卸载、拆 除动力装置、暂扣船舶等保障通航安全的措施。根据实际情况 由海事管理机构责令停止航行或者作业;拒不停止的,暂扣船 舶、浮动设施;情节严重的,予以没收。 2、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海事管理机构对违法船舶或者其所有 人、经营人、管理人处 1000 元以上 1 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 重的,处 1 万元以上 3 万元以下的罚款。对违法人员处以 100 元以上 1000 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 1000 元以上 3000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42.8 KB 时间:2025-12-26 价格:¥2.00
防风、防雷应急救援预案 1、事故类型及危险程度分析 本工程所处区域高温多雨、台风较多。每年 4 月-10 月为台风高 发期,11 月-2 月季候风盛行,在建工程结构及配合作业船舶易受台 风、海浪的影响,如预防措施采取不正确、不及时,易引事故,造成 工程结构破坏、作业船舶受损、人员伤亡。 本工程建设现场临海,周围是港区码头或海滩平原地带,所在区 域雷暴频繁,易受雷暴影响,以至作业人员或设备在雷暴期间具有危 险性。 2、应急处置的基本原则、应急组织机构及职责 2.1 应急处置的基本原则: 2.1.1 早防早避的基本原则; 2.1.2 统一行动的基本原则。 2.2 组织机构及职责:见(3.2 应急指挥机构及职责) 2.3 防风、防雷应急救援组织为项目部应急救援指挥小组; 3.防风、防雷的准备工作 3.1 防风准备工作: 3.1.1 安全环保部每日收听(看)天气预报,及时将危险天气信息向 部门、班组、船舶报告。明确联系方式,加强信息沟通。 3.1.2 台风季节到来前须准备好防台物资,在不影响生产和生活的情 况下,做好临时建筑、设施的防风工作。 3.1.3 定期组织对船舶的锚、缆、系泊、操纵、救生、通讯、水密、拖 带等设施与装置进行一次全面的检查。 3.2 防雷的准备工作 3.2.1 现场休息棚、房屋建筑做好防雷接地措施,接地电阻值符合规 范要求。 3.2.2 雷雨天气不得在空旷的现场停留、作业,人员不得躲在招雷的 设备(如起重机)、建筑物和树木底下。 4.报告制度与现场处置措施 4.1 报告制度:见(生产安全事故报告流程图) 4.2 现场应急处置措施 4.2.1 防风现场处置措施 4.2.1.1 当现场所在地升挂台风、强风信号 1 号风球信号时应采取措 施: 4.2.1.1.1 应急救援小组及各救援工作所有人员回项目部,联系方式 24 小时开通。 4.2.1.1.2 船员应回船上值班,封闭船舶的舱盖、风斗、通风孔、关 闭水密门窗。清理户外一切松散物品,将存放在户外的设备、物品、 机械等固定牢。检查应急设备、防台抗洪物资、通信设备是否完备, 保证随时可用。 4.2.1.1.3 各防风应急救援工作组成员检查责任区域内防风物资是否 齐备,向下传达防风信息。 4.2.1.1.4 检查生活区的活动板房的加固措施,有缺漏的重新加固。 4.2.1.1.5 办公室须联系大风情况下人员安置地点,人员疏散的交通
分类:事故与应急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31.5 KB 时间:2026-01-14 价格:¥2.00
防风、防雷应急救援预案 1、事故类型及危险程度分析 本工程所处区域高温多雨、台风较多。每年 4 月-10 月为台风高 发期,11 月-2 月季候风盛行,在建工程结构及配合作业船舶易受台 风、海浪的影响,如预防措施采取不正确、不及时,易引事故,造成 工程结构破坏、作业船舶受损、人员伤亡。 本工程建设现场临海,周围是港区码头或海滩平原地带,所在区 域雷暴频繁,易受雷暴影响,以至作业人员或设备在雷暴期间具有危 险性。 2、应急处置的基本原则、应急组织机构及职责 2.1 应急处置的基本原则: 2.1.1 早防早避的基本原则; 2.1.2 统一行动的基本原则。 2.2 组织机构及职责:见(3.2 应急指挥机构及职责) 2.3 防风、防雷应急救援组织为项目部应急救援指挥小组; 3.防风、防雷的准备工作 3.1 防风准备工作: 3.1.1 安全环保部每日收听(看)天气预报,及时将危险天气信息向 部门、班组、船舶报告。明确联系方式,加强信息沟通。 3.1.2 台风季节到来前须准备好防台物资,在不影响生产和生活的情 况下,做好临时建筑、设施的防风工作。 3.1.3 定期组织对船舶的锚、缆、系泊、操纵、救生、通讯、水密、拖 带等设施与装置进行一次全面的检查。 3.2 防雷的准备工作 3.2.1 现场休息棚、房屋建筑做好防雷接地措施,接地电阻值符合规 范要求。 3.2.2 雷雨天气不得在空旷的现场停留、作业,人员不得躲在招雷的 设备(如起重机)、建筑物和树木底下。 4.报告制度与现场处置措施 4.1 报告制度:见(生产安全事故报告流程图) 4.2 现场应急处置措施 4.2.1 防风现场处置措施 4.2.1.1 当现场所在地升挂台风、强风信号 1 号风球信号时应采取措 施: 4.2.1.1.1 应急救援小组及各救援工作所有人员回项目部,联系方式 24 小时开通。 4.2.1.1.2 船员应回船上值班,封闭船舶的舱盖、风斗、通风孔、关 闭水密门窗。清理户外一切松散物品,将存放在户外的设备、物品、 机械等固定牢。检查应急设备、防台抗洪物资、通信设备是否完备, 保证随时可用。 4.2.1.1.3 各防风应急救援工作组成员检查责任区域内防风物资是否 齐备,向下传达防风信息。 4.2.1.1.4 检查生活区的活动板房的加固措施,有缺漏的重新加固。 4.2.1.1.5 办公室须联系大风情况下人员安置地点,人员疏散的交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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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高焊接接头疲劳性能的研究进展和最新技术 1 焊接结构的疲劳问题以及研究意义 1.1 焊接结构的疲劳问题 自从 20 世纪初涂药焊条发明至今一百年来,焊接已经成为应用最 为广泛的工艺方法,很难找出另一种发展如此之快,并在应用规模和多样化 方面能与焊接相比的工艺,以至于当代许多最重要的技术问题必须采用焊接 才能解决,例如:造船、铁路、汽车、航空、航天、桥梁、锅炉、大型厂房 和高层建筑等都离不开焊接技术的支持。如果焊接没有发明的话,许多结构 甚至坦率的说整个工业是不会产生的。毋庸置疑,目前在工程生产上,焊接 是最主要的连接方法,焊接结构的重量已占钢铁总产量的 50%以上,工业发 达国家的这一比例已经接近 70%。然而焊接结构经常不断发生断裂事故,其 中 90%为疲劳失效。 疲劳破坏一直被认为是船舶及海洋工程结构的一种主要的破坏形式,自 钢质海船诞生至今,因结构中疲劳裂纹的生成、扩展,最后导致船舶破坏的 事例屡有报道。美国海岸警卫队船舶结构委员会(Ship Structure Committee, U.S.Coast Guard)曾组织力量对六种不同类型的 77 艘民用船舶及 9 艘军舰中 六十多万个结构细部进行了调查研究和统计分析,结果表明,有约九分之一 的破坏与疲劳有关。历史上海洋平台的几次重大事故,如 1965 年日本为美 国建造的 Sedco 型半潜式平台在交货途中破损沉没,造成 13 人死亡;1980 年 Alexan—derKeyland 号半潜式平台在北海翻沉,使一百余人葬身海底,调 查分析的结果表明,结构的疲劳是造成事故的重要原因之一。 同样,疲劳失效也频繁发生在铁路公路桥梁和发电站的管道上。在五六 十年代,欧洲公路网得到高速发展,当时大多采用焊接技术建造钢桥,由于 那时对公路桥梁疲劳认识不足,在规范中没有规定进行抗疲劳设计,出现了 许多设计不合理的焊接接头,在今天日益繁忙和加重的交通运输载荷下,加 快了疲劳损伤过程,许多焊接钢桥出现了疲劳裂纹。 在我国焊接结构因疲劳问题而失效的工程事例也不断出现,例如,九十 年代末,高速客车转向架中焊接接头的疲劳断裂,以及水轮机叶片根部的疲 劳断裂等,都给国家和企业造成了巨大的经济损失。 1.2 焊接结构疲劳失效的原因 焊接结构疲劳失效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① 客观上讲,焊接接头 的静载承受能力一般并不低于母材;而承受交变动载荷时,其承受能力却远 低于母材,而且与焊接接头类型和焊接结构形式有密切的关系。这是引起一 些结构因焊接接头的疲劳而过早失效的一个主要的因素;② 早期的焊接结 构设计以静载强度设计为主,没有考虑抗疲劳设计,或者是焊接结构疲劳设 计规范并不完善,以至于出现了许多现在看来设计不合理的焊接接头;③ 工程设计技术人员对焊接结构抗疲劳性能的特点了解不够,所设计的焊接结 构往往照搬其它金属结构的疲劳设计准则与结构形式;④ 焊接结构日益广 泛,而在设计和制造过程中人为盲目追求结构的低成本、轻量化,导致焊接 结构的设计载荷越来越大; ⑤ 焊接结构有往高速重载方向发展的趋势,对 焊接结构承受动载能力的要求越来越高,而对焊接结构疲劳强度方面的科研 水平相对滞后。 1.3 提高焊接结构疲劳性能方法的研究意义 疲劳事故的频繁发生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焊接结构的进一步广泛应用, 使一些场合不得不放弃使用焊接结构,甚至怀疑焊接结构能否适用于承受动 载的工程实际,故而焊接结构的抗疲劳问题引起国内外有关专家和工程技术 人员,尤其是国际焊接学会疲劳专业委员会的普遍关注。在大量疲劳试验与 工程实践的基础上,焊接结构抗疲劳设计规范不断出台,如英国桥梁疲劳设 计规范 BS5400、欧洲钢结构协会的疲劳设计规范、日本的钢桥设计规范、 美国铁路桥梁以及高速公路设计规范、国际焊接学会的循环加载焊接钢结构 的疲劳设计规范 IIW.DOC-639-8l 以及我国的钢结构设计规范 GB-17-88。世 界各主要造船及海洋资源开发国家,都在船舶及海洋工程结构的设计建造和 检验入级规范中对焊接结构的疲劳强度作出了规定和要求。 由于焊接接头焊趾处的焊接缺陷、应力集中和残余拉伸应力的作用,其 疲劳强度大幅度地低于基本金属的疲劳强度。所以焊接结构的疲劳强度取决 于接头的疲劳性能,即焊接接头的抗疲劳性能,关系着焊接结构能否安全使 用。因此为了保证焊接结构可靠性,在设计承受交变动载荷的焊接结构时, 设计规范规定以焊接接头的疲劳强度作为整体结构的疲劳强度,而不采用基 本金属的疲劳强度,显然这造成极大浪费。即使如此,在接头处局部应力集 中作用下,仍然会发生整体结构的过早疲劳失效。为了使焊接结构很好地满 足工程上对其提出的承受动载的要求,能够采取的措施主要有两点。一方面, 增加对焊接结构抗疲劳性能的了解,精心设计结构形式及接头形式,使所设 计的焊接结构更合理,具有更高的疲劳强度;同时提高和严格控制焊接质量, 防止和减少焊接缺陷的产生;另一方面,直接面对焊接接头疲劳性能较差的 弱点,在焊接结构制造过程中、完成后以及使用过程中采取有效的工艺措施, 提高接头的疲劳强度,增加其承受动载的能力、延长其使用寿命。 因此提高和改善焊接接头疲劳强度具有极大的潜在经济效益和社会效 益,长期来,它是国内外有关专家研究的热点课题。 2 影响焊接结构疲劳强度的主要因素 2.1 静载强度对焊接结构疲劳强度的影响 在钢铁材料的研究中,人们总是希望材料具有较高的比强度,即以较轻 的自身重量去承担较大的负载重量,因为相同重量的结构可以具有极大的承 载能力;或是同样的承载能力可以减轻自身的重量。所以高强钢应运而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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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火灾现场勘验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我省公安消防部门对火灾现场的勘验工作,提高火灾现场勘验质量, 为准确认定起火部位、起火点、火灾原因提供有力保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火灾现场勘验,是火灾调查人员利用科学技术手段,对与火灾有关的场所、 痕迹、物品、人身、尸体等进行勘验的一种调查活动。 第三条 火灾现场勘验的任务是,发现、固定、提取与火灾有关的痕迹、物品及其它 信息,查明人员伤亡情况,存储现场信息资料,判断火灾性质,分析火灾过程,确定调 查方向和范围,为认定火灾原因提供线索和证据。 第四条 公安消防部门对接到报警或报案属于管辖范围内的火灾现场,应当及时进行 勘验。火灾现场勘验应按火灾调查的管辖要求进行管辖。 第五条 火灾现场勘验的主要内容包括:现场保护、现场实地勘验、调查实验、现场 分析、现场复查等。 第六条 火灾现场勘验由县级以上公安消防部门组织实施。必要时,可以聘请具有专 门知识的人员参加火灾现场勘验。 第七条 公安消防部门勘验人员,应当具备火灾现场勘验的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通 过公安部火灾调查岗位资格考试。 执行火灾现场勘验任务时,现场勘验人员不得少于两人。 第八条 火灾现场勘验工作应当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不受任何单位、个 人的干扰和阻挠。 第九条 公安消防部门勘验人员要保护公民生命安全,避免或者减少公私财产损失。 第十条 公安消防部门应当为火灾现场勘验工作配备必要的勘验仪器设备和安全防 护装备。 勘验人员在勘验过程中应充分利用勘验仪器设备进行勘验,并正确使用安全防护装 备,注意自身防护。 第二章 火灾现场保护 第十一条 各级公安消防部门、公安派出所接到报警或报案后,应迅速到场,并做好 火灾现场保护工作,落实火灾现场保护措施。火灾现场保护遵循以下原则: (一)火灾发生地的公安消防部门负责火灾现场保护工作。 (二)首先到达火灾现场的公安消防部门人员或者公安派出所民警应立即组织进行火 灾现场保护工作。公安派出所民警首先到达现场,发现不应当管辖的,应当及时通知有 管辖权的单位调查处理,并移交有关案件材料。 (三)公安派出所应当协助主管公安机关消防部门做好辖区火灾事故的现场保护工 作。 第十二条 凡与火灾有关的痕迹、物品及场所均应列入现场保护范围,保护范围应当 根据现场的实际情况和勘验进展进行调整。火灾现场保护范围由火灾现场勘验指挥员确 定。 第十三条 在火灾现场保护中,现场保护人员应利用警戒线、警戒带等划定火灾现场 保护范围,对火灾现场痕迹、物品采取有效保护措施。 第十四条 负责保护现场的人员除抢救伤员、保护现场痕迹、物品等紧急情况外,不 得进入现场,不得触动现场上的痕迹、物品和尸体。处理紧急情况时,应当尽可能避免 破坏现场上的痕迹、物品和尸体。 第三章 火灾现场勘验的组织与指挥 第十五条 公安消防部门对火灾现场勘验工作应当统一指挥,周密组织,明确分工, 落实责任,及时完成各项任务。 第十六条 火灾现场勘验指挥员由具有现场勘验专业知识和组织指挥能力的火灾调 查人员担任。 第四章 火灾现场实地勘验 第十七条 公安消防部门对火灾现场进行勘验时,应当邀请当事人或两名与案件无关 的公民作见证人。 第十八条 最先到达火灾现场的勘验人员应当及时了解火灾的基本情况,需对火灾现 场采取措施的,应立即报告火灾现场勘验指挥员。 第十九条 勘验人员进入火灾现场进行勘验前,应当采取以下安全防护措施: (一)查清建筑物可能倒塌、高空坠物的部位并采取警戒措施,保证勘验人员安全。 (二)确认所有用电设备、电气线路均已断电。 (三)确认没有发生可燃气体爆炸和调查人员中毒的可能。 (四)停止火灾现场周围可能引发建筑物倒塌的机器设备或施工机械的作业。 第二十条 勘验现场时,非勘验人员不得进入现场。确需进入现场的,须经勘验指挥 员同意,并按指定路线进出现场。 第二十一条 火灾现场勘验,应当遵守“先静观后动手,先照相、录像后提取,先表 面后内层,先重点后一般”的原则。按照环境勘验、初步勘验、细项勘验和专项勘验的 步骤进行。 第二十二条 环境勘验应当在观察的基础上拟定勘验范围、确定勘验顺序。主要任务 是: (一)观察火灾现场周围有无引起可燃物起火的因素。 (二)观察有无放火和其它可疑痕迹。 (三)观察火灾现场燃烧的范围、破坏程度、现场外表的烟熏痕迹及物体倒塌形式和 方向。 (四)其它需要勘验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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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ww.3722.cn 大量管理资料下载 1 船舶入状况勘验报告 M.V. 船舶类型: 总 吨 位: 船 龄: 检验地点: 检验人员: 检验日期: www.3722.cn 大量管理资料下载 2 填写说明: 本报告仅供验船师进行初次入级状况勘验和旧船进口勘验时使用。 1、在填写图纸情况时,应按如下说明进行填写,对于缺少重要图纸的情况应在备 注栏中说明,符号说明: 有 无。 2、在填写有关结构及设备的状况时,一般可分为以下几种情况: (1)“好(G)” 即结构无显著锈蚀和变形,设备完好,其操作性未受任何影响。 (2)“一般(F)” 即结构有轻微锈蚀或损坏,或设备有轻微缺陷,运转及操作性稍 受影响。 (3)“较差(N)” 即结构有显著的锈蚀减薄或损坏,或设备的正常运转和操作已受 到影响,需要进行必要的修理。 (4)“差(P)”即结构锈蚀减薄或损坏严重,设备不能正常运转或使用,影响船舶 航行。 上述第(2)、(3)、(4)种情况应在相应空格内填写描述性语言,以明确结构或设 备的腐蚀及损坏的程度。 3、填写其它部分时 为适用, 为不适用。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316 KB 时间:2026-03-20 价格:¥2.00
UL 1699 ISBN 0-7629-0401-1 Arc-Fault Circuit-Interrupters Underwriters Laboratories Inc. (UL) 333 Pfingsten Road Northbrook, IL 60062-2096 UL Standard for Safety for Arc-Fault Circuit-Interrupters, UL 1699 First Edition, Dated February 26, 1999 Revisions: This Standard contains revisions through and including May 15, 2003. SUMMARY OF TOPICS: This revision of UL 1699 is being issued to add Test Method to requirements for Surge Testing, clarify requirements for Installation Instructions, include miscellaneous requirements, and revise requirements for Peak Inrush Current. UL Standards for Safety are developed and maintained in the Standard Generalized Markup Language (SGML). SGML -- an international standard (ISO 8879-1986) -- is a descriptive markup language that describes a document’s structure and purpose, rather than its physical appearance on a page. Due to formatting differences resulting from the use of UL’s new electronic publishing system, please note that additional pages (on which no requirements have been changed) may be included in revision pages due to relocation of existing text and reformatting of the Standard. Text that has been changed in any manner is marked with a vertical line in the margin. Changes in requirements are marked with a vertical line in the margin and are followed by an effective date note indicating the date of publication or the date on which the changed requirement becomes effective. The following table lists the future effective dates with the corresponding item. Future Effective Dates References July 15, 2004 Paragraphs 1.1.1, 2.8.1, 6.1, 15.1.1, 50.1.1, 50.3, 54.1.1, 54.1.2, 54.2.1, 54.2.2, 54.2.3, 54.3.1, 54.3.2, 54.3.3, 54.3.4, 54.3.5, 54.3.6, 58.4.1, 80.1, and 80.2; Figure 50.1, Figure 54.1, Figure 54.2, Figure 58.11, Section 36, Section 65A, Section 85A, Subsection 54.1, Subsection 54.2, Subsection 54.3, Table 50.2, Table 54.1, July 15, 2007 Paragraph 15.1 The revised requirements are substantially in accordance with UL’s Bulletin(s) on this subject dated August 7, 2002 and January 28, 2003. The bulletin(s) is now obsolete and may be discarded. The revisions dated May 15, 2003 include a reprinted title page (page1) for this Standard. As indicated on the title page (page 1), this UL Standard for Safety is an American National Standard. Attention is directed to the note on the title page of this Standard outlining the procedures to be followed to retain the approved text of this ANSI/UL Standard. The master for this Standard at UL’s Northbrook Office is the official document insofar as it relates to a UL service and the compliance of a product with respect to the requirements for that product and service, or if there are questions regarding the accuracy of this Standard. MAY 15, 2003 - UL 1699 tr1 UL’s Standards for Safety are copyrighted by UL. Neither a printed copy of a Standard, nor the distribution diskette for a Standard-on-Diskette and the file for the Standard on the distribution diskette should be altered in any way. All of UL’s Standards and all copyrights, ownerships, and rights regarding those Standards shall remain the sole and exclusive property of UL. All rights reserved. No part of this publication may be reproduced, stored in a retrieval system, or transmitted in any form by any means, electronic, mechanical photocopying, recording, or otherwise without prior permission of UL. Revisions of UL Standards for Safety are issued from time to time. A UL Standard for Safety is current only if it incorporates the most recently adopted revisions. UL provides this Standard as is without warranty of any kind, either expressed or implied, including but not limited to, the implied warranties of merchantability or fitness for any purpose. In no event will UL be liable for any special, incidental, consequential, indirect or similar damages, including loss of profits, lost savings, loss of data, or any other damages arising out of the use of or the inability to use this Standard, even if UL or an authorized UL representative has been advised of the possibility of such damage. In no event shall UL’s liability for any damage ever exceed the price paid for this Standard, regardless of the form of the claim. UL will attempt to answer support requests concerning electronic versions of its Standards. However, this support service is offered on a reasonable efforts basis only, and UL may not be able to resolve every support reques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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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金属船舶制造 2026 年应急演练 方案 (行业代码:3732) 编制单位:企安文库(安全生产文档模板专业服务平台) 编制日期:2026 年 3 月 官方网站:www.qiandoc.com 第一章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切实提高非金属船舶制造行业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规范应急管理工作程序,保障从业 人员生命财产安全,减少事故损失,维护社会稳定,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 制定本应急演练方案。本方案旨在通过系统化、规范化的应急演练,提升行业整体应急管 理水平。 1.2 编制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21 年修订) 2.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 3.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国务院令第 708 号) 4. 《GB/T 29639-2020 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 5. 《GB/T 4754-2017 国民经济行业分类》 6. 非金属船舶制造行业相关安全生产标准和规范 7.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591 号) 8.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令第 549 号) 9. 地方性安全生产法规和规章 10. 行业主管部门发布的指导性文件 1.3 适用范围 本方案适用于非金属船舶制造行业所有生产经营单位,包括但不限于: 1. 生产作业场所的应急演练组织和实施 2. 储存设施区域的应急演练组织和实施 3. 运输装卸环节的应急演练组织和实施 4. 办公生活区域的应急演练组织和实施 5. 相关方在本单位区域内的应急演练组织和实施 6. 跨单位、跨区域的联合应急演练组织和实施 1.4 工作原则 1.4.1 生命至上,安全第一 始终把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首位,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突发事件造成 的人员伤亡和危害。在应急演练中重点突出人员疏散、医疗救护等生命安全保障环节。 1.4.2 预防为主,防救结合 坚持预防与应急相结合,常态与非常态相结合,做好应对突发事件的各项准备工作。通过 演练检验预防措施的有效性,提升应急救援能力。 1.4.3 统一领导,分级负责 建立健全统一指挥、分级负责、反应灵敏、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应急管理机制。明确各 级职责,确保应急指挥体系高效运行。 1.4.4 依法规范,科学处置 依法开展应急管理工作,运用先进技术和方法,提高应急处置的科学性和有效性。遵循行 业标准和规范,确保演练科学规范。 1.4.5 全员参与,注重实效 加强应急宣传教育,提高从业人员应急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确保演练取得实效。注重演 练成果转化,提升整体应急水平。 1.4.6 结合实际,突出重点 结合非金属船舶制造行业特点和风险特征,突出重点环节、重点部位、重点人员的应急演 练,增强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分类:事故与应急 行业:采矿冶金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44.2 KB 时间:2026-03-25 价格:¥2.00
www.3722.cn 大量管理资料下载 1 船舶入状况勘验报告 M.V. 船舶类型: 总 吨 位: 船 龄: 检验地点: 检验人员: 检验日期: www.3722.cn 大量管理资料下载 2 填写说明: 本报告仅供验船师进行初次入级状况勘验和旧船进口勘验时使用。 1、在填写图纸情况时,应按如下说明进行填写,对于缺少重要图纸的情况应在备 注栏中说明,符号说明: 有 无。 2、在填写有关结构及设备的状况时,一般可分为以下几种情况: (1)“好(G)” 即结构无显著锈蚀和变形,设备完好,其操作性未受任何影响。 (2)“一般(F)” 即结构有轻微锈蚀或损坏,或设备有轻微缺陷,运转及操作性稍 受影响。 (3)“较差(N)” 即结构有显著的锈蚀减薄或损坏,或设备的正常运转和操作已受 到影响,需要进行必要的修理。 (4)“差(P)”即结构锈蚀减薄或损坏严重,设备不能正常运转或使用,影响船舶 航行。 上述第(2)、(3)、(4)种情况应在相应空格内填写描述性语言,以明确结构或设 备的腐蚀及损坏的程度。 3、填写其它部分时 为适用, 为不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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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舶改装 2026 年应急演练方案 (行业代码:3735) 编制单位:企安文库(安全生产文档模板专业服务平台) 编制日期:2026 年 3 月 官方网站:www.qiandoc.com 第一章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切实提高船舶改装行业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规范应急管理工作程序,保障从业人员生 命财产安全,减少事故损失,维护社会稳定,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制定本 应急演练方案。本方案旨在通过系统化、规范化的应急演练,提升行业整体应急管理水平 。 1.2 编制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21 年修订) 2.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 3.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国务院令第 708 号) 4. 《GB/T 29639-2020 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 5. 《GB/T 4754-2017 国民经济行业分类》 6. 船舶改装行业相关安全生产标准和规范 7.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591 号) 8.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令第 549 号) 9. 地方性安全生产法规和规章 10. 行业主管部门发布的指导性文件 1.3 适用范围 本方案适用于船舶改装行业所有生产经营单位,包括但不限于: 1. 生产作业场所的应急演练组织和实施 2. 储存设施区域的应急演练组织和实施 3. 运输装卸环节的应急演练组织和实施 4. 办公生活区域的应急演练组织和实施 5. 相关方在本单位区域内的应急演练组织和实施 6. 跨单位、跨区域的联合应急演练组织和实施 1.4 工作原则 1.4.1 生命至上,安全第一 始终把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首位,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突发事件造成 的人员伤亡和危害。在应急演练中重点突出人员疏散、医疗救护等生命安全保障环节。 1.4.2 预防为主,防救结合 坚持预防与应急相结合,常态与非常态相结合,做好应对突发事件的各项准备工作。通过 演练检验预防措施的有效性,提升应急救援能力。 1.4.3 统一领导,分级负责 建立健全统一指挥、分级负责、反应灵敏、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应急管理机制。明确各 级职责,确保应急指挥体系高效运行。 1.4.4 依法规范,科学处置 依法开展应急管理工作,运用先进技术和方法,提高应急处置的科学性和有效性。遵循行 业标准和规范,确保演练科学规范。 1.4.5 全员参与,注重实效 加强应急宣传教育,提高从业人员应急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确保演练取得实效。注重演 练成果转化,提升整体应急水平。 1.4.6 结合实际,突出重点 结合船舶改装行业特点和风险特征,突出重点环节、重点部位、重点人员的应急演练,增 强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分类:事故与应急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44.1 KB 时间:2026-03-26 价格:¥2.00
铝的应用和铝的品种 铝广泛用於各种建筑中,如挢梁、塔楼和储罐等。虽然结构钢型材与板 材的基建投资费用较低,但当人们考虑到工程的结构特点、独特的建筑设计、 质轻和(或)抗腐蚀性时,就采用了铝。 铝可用於挢梁与公路的辅助结构上, 如挢梁栏杆、公路护栏、照明标准件、交通指挥塔、交通标志和连接围栏等。 铝也普遍用於挢梁结构上,特别是长墩距挢梁或活动挢梁的平衡装置和嶺升 挢的施工中。 脚手架、爬梯、变电所构筑物及其他公用工程构筑物,常使用的铝材形式主 要是结构型材和特殊挤压型材。吊车、输送机和重载装卸系统包含了大量的 铝材。储水大罐常用铝合金建造,以增强抗腐蚀性并形成引人注意的外观。 包装业一直是用铝的市场之一,且发展最快。包装业产品包括家用包装材料、 软包装和食品容器、瓶盖、软管、饮料罐与食品罐。铝箔颇适用於包装,箔 制盒,包用於盛食品与药剂,并可作家用。 变形铝制品和铸造铝制品在汽车结构中应用颇广(表 1-1)。每台汽车的典型 铝用量约 70kg(150lb),此数可望急剧增加,因为普遍的节省燃料的要求迫 使如此,而且人们还不断强调回收铝的重要性。 卡车 由於重量的限制及人们想增加有效载重量的愿望,制造商已增加铝在 驾驶室、拖车和卡车设计中的应用。由於使用挤压的车身纵梁、车架下梁和 横梁,卡车自重已减小。挤压的或模板及锻造的驾驶盘已常见。 铁路车辆 铝用於制造铁路底卸年、冷冻车和槽车(图 1-10)。铝亦广泛用於 铁路客车,特别是那些公共交通系统的车辆。 海上应用 铝普及於各种各样 的海上应用中,包括船舶的主要受力构件如船体与舱面室,以及其他应用如 烟囱外壳、舱盖、窗框、空气出口、舷梯、通道、船尾、甲板、通风设备、 船用家具、以铝代用的五金器材、燃料罐及面表光亮的平整件。 航空航天 铝实际上用於飞机、导弹和宇宙飞船工业的所有部分(图 1-11) 制 造机身、引擎、附件、液体燃料和氧化剂的容器设备。铝因其高强度/密度 之比率、抗腐蚀性和重量功效而得到广泛应用,特别是用在压缩的设计中。 耐用消费品: 家用电器 由於铝制品质量轻、外观美观、具有对各种形式加工 的适应性以及便宜的制造加工费用,因此铝广泛应用於家用器具中,质轻是 它重要的特性,可适应於真空吸尘器、电熨斗、便沬式洗碟机及食品加工机 与搅拌器的要求。 家具 质轻、低维护费用、抗蚀、经久耐用和美丽的外观是铝制家具的主要 优点。 机械与设备: 铝材也被广泛地应用在: 加工设备 纺织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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焊接技术综合分析研究 1 前言 众所周知,船舶焊接技术是船舶工业的主要关键工艺技术之 一。目前世界各主要造船企业在 20 世纪 90 年代中期已普遍完成 了一轮现代化改造。同时在此基础上又陆续启动了新一轮现代化 改造计划,投资目标很显然集中于高新技术,投资力度进一步加 大,大量采用全新的造船焊接工艺流程,高度柔性的自动化焊接 生产系统和先进的焊接机器人技术。这样做的结果,有力地保证 了这些造船强国在国际竞争中具有独特的技术优势。 进入二十一世纪,面对新的挑战和机遇,来对我国船舶焊接 技术进行综合分析研究是极有现实性和针对性。从而来激励我们 去做好当前必须做的各项工作,大力推进高效焊接技术,加快焊 接技术改造步伐,努力将相对资源优势转化为科技竞争优势,促 进船舶产业进步和产业升级。否则,我们将不但难以实现船舶工 业振兴的宏伟发展计划,甚至会出现我国现有的国际市场份额都 难以维持的严峻局面。 2 船舶焊接技术现状 受 70 年代中期和 80 年代中期二次严重造船危机打击世界造 船业总局面发生了重要变化。日本、韩国、中国(包括台湾省) 造船业迅速发展起来,使世界造船中心由欧洲转向东亚,东亚地 区的造船量占世界造船总量的 78%(以总吨计),在东亚地区造 船诸国中又形成了日本、韩国、中国大连、上海的世界造船“金 三角”地区。 在此狭小的“金三角”地区聚集着众多的世界一流的造船企 业、研究开发中心及其船舶配套设备厂,其造船量占世界造船量 的 70%以上,有“世界造船基地”之称。 中国的造船能力和市场份额有明显增长,并将成为世界造船 格局演变的重要推动力量。我国造船业的规模据国家统计局统 计,1999 年年销售额超过 500 万人民币的修造船企业有 461 家, 职工达 29.6 万人,销售总额达 345.95 亿元人民币。其中海船造 修厂有 72 家,职工 12.4 万人,销售额达到 201.51 亿元。 当前我国至少有 30 家船厂在建造出口钢质海船,其中中国 船舶工业集团公司 9 家,中国船舶重工集团公司 4 家,其他 17 家。 自 90 年代后半期起,我国造船业发展的一个重要特点是: 地方的和中外合资的或外方独资的造船企业发展迅猛,并形成了 与中国船舶工业、中国船舶重工两大集团公司“三分天下”的格 局。 我国的造船能力目前约为 500 万载重吨,占世界的 5~6%, 预计 2005 年可达 800 万载重吨或更高水平,占世界的 12~15%。 自改革开放以来,我国造船业在技术水平、船舶类型、建造 质量及建造周期等方面取得了长足的进步,具备了一定的国际竞 争力。而船舶焊接技术的长足进步又起了功不抹的突出贡献,取 得了较好的经济效益。 ⑴造船生产中应用的高效焊接工艺方法,从 70 年代末期的 3~5 种发展到现在的 35 种,基本满足了建造出口船舶,海洋石 油平台以及各类非船舶产品的需要。 ⑵焊接高效化率大幅度提高,焊接机械化、自动化率自 90 年代以后有了较大幅度的提高,如图 1 所示。 图 1 焊接高效化率、焊接机械化、自动化率增长图 ⑶船厂的焊接设备构成逐渐趋向合理,旋转式直流弧焊机已 从 1983 年的 56.45%下降到 2001 年的 6.5%,最终将全部淘汰, 代之而用的是整流弧焊机、CO2 气体保护焊机、交流焊机、埋弧 焊机以及船用机械化自动化平角焊机、垂直气电焊机等。 由于采用高效节能焊接电源可每年节约电能如表 1 所示。 表 1 船厂系统采用焊接设备更新后概算的节约电能(万千 高效化率 28 28.9 31.32 33.13 35.25 38.35 41.89 47.66 50.52 53.1 60.52 65.03 50.25 59.46 60.84 62.05 65.64 72.35 74 73.35 72.16 76.880.98 68.56 0 10 20 30 40 50 60 70 80 90 100 1990 1991 1992 1993 1994 1995 1996 1997 1998 1999 2000 2001 机械化自动化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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船舶修理 2026 年应急演练方案 (行业代码:4342) 编制单位:企安文库(安全生产文档模板专业服务平台) 编制日期:2026 年 3 月 官方网站:www.qiandoc.com 第一章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切实提高船舶修理行业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规范应急管理工作程序,保障从业人员生 命财产安全,减少事故损失,维护社会稳定,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制定本 应急演练方案。本方案旨在通过系统化、规范化的应急演练,提升行业整体应急管理水平 。 1.2 编制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21 年修订) 2.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 3.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国务院令第 708 号) 4. 《GB/T 29639-2020 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 5. 《GB/T 4754-2017 国民经济行业分类》 6. 船舶修理行业相关安全生产标准和规范 7.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591 号) 8.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令第 549 号) 9. 地方性安全生产法规和规章 10. 行业主管部门发布的指导性文件 1.3 适用范围 本方案适用于船舶修理行业所有生产经营单位,包括但不限于: 1. 生产作业场所的应急演练组织和实施 2. 储存设施区域的应急演练组织和实施 3. 运输装卸环节的应急演练组织和实施 4. 办公生活区域的应急演练组织和实施 5. 相关方在本单位区域内的应急演练组织和实施 6. 跨单位、跨区域的联合应急演练组织和实施 1.4 工作原则 1.4.1 生命至上,安全第一 始终把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首位,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突发事件造成 的人员伤亡和危害。在应急演练中重点突出人员疏散、医疗救护等生命安全保障环节。 1.4.2 预防为主,防救结合 坚持预防与应急相结合,常态与非常态相结合,做好应对突发事件的各项准备工作。通过 演练检验预防措施的有效性,提升应急救援能力。 1.4.3 统一领导,分级负责 建立健全统一指挥、分级负责、反应灵敏、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应急管理机制。明确各 级职责,确保应急指挥体系高效运行。 1.4.4 依法规范,科学处置 依法开展应急管理工作,运用先进技术和方法,提高应急处置的科学性和有效性。遵循行 业标准和规范,确保演练科学规范。 1.4.5 全员参与,注重实效 加强应急宣传教育,提高从业人员应急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确保演练取得实效。注重演 练成果转化,提升整体应急水平。 1.4.6 结合实际,突出重点 结合船舶修理行业特点和风险特征,突出重点环节、重点部位、重点人员的应急演练,增 强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分类:事故与应急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44.1 KB 时间:2026-04-12 价格:¥2.00
船舶拆除 2026 年应急演练方案 (行业代码:3736) 编制单位:企安文库(安全生产文档模板专业服务平台) 编制日期:2026 年 3 月 官方网站:www.qiandoc.com 第一章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切实提高船舶拆除行业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规范应急管理工作程序,保障从业人员生 命财产安全,减少事故损失,维护社会稳定,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制定本 应急演练方案。本方案旨在通过系统化、规范化的应急演练,提升行业整体应急管理水平 。 1.2 编制依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21 年修订) 2.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 3.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国务院令第 708 号) 4. 《GB/T 29639-2020 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 5. 《GB/T 4754-2017 国民经济行业分类》 6. 船舶拆除行业相关安全生产标准和规范 7.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 591 号) 8.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国务院令第 549 号) 9. 地方性安全生产法规和规章 10. 行业主管部门发布的指导性文件 1.3 适用范围 本方案适用于船舶拆除行业所有生产经营单位,包括但不限于: 1. 生产作业场所的应急演练组织和实施 2. 储存设施区域的应急演练组织和实施 3. 运输装卸环节的应急演练组织和实施 4. 办公生活区域的应急演练组织和实施 5. 相关方在本单位区域内的应急演练组织和实施 6. 跨单位、跨区域的联合应急演练组织和实施 1.4 工作原则 1.4.1 生命至上,安全第一 始终把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首位,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突发事件造成 的人员伤亡和危害。在应急演练中重点突出人员疏散、医疗救护等生命安全保障环节。 1.4.2 预防为主,防救结合 坚持预防与应急相结合,常态与非常态相结合,做好应对突发事件的各项准备工作。通过 演练检验预防措施的有效性,提升应急救援能力。 1.4.3 统一领导,分级负责 建立健全统一指挥、分级负责、反应灵敏、协调有序、运转高效的应急管理机制。明确各 级职责,确保应急指挥体系高效运行。 1.4.4 依法规范,科学处置 依法开展应急管理工作,运用先进技术和方法,提高应急处置的科学性和有效性。遵循行 业标准和规范,确保演练科学规范。 1.4.5 全员参与,注重实效 加强应急宣传教育,提高从业人员应急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确保演练取得实效。注重演 练成果转化,提升整体应急水平。 1.4.6 结合实际,突出重点 结合船舶拆除行业特点和风险特征,突出重点环节、重点部位、重点人员的应急演练,增 强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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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空题(225 题) 法律法规 38 题: 1、《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一届)全 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自(2009 年 5 月 1 日) 起施行。 2、消防工作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 3、全国消防工作由(国务院)领导、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对(本 行政区域内的消防工作)负责。 4、任何单位和个人除了维护消防安全、保护消防设施以外,还 有(预防火灾、报告火警)的义务。 5、《消防法》对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应当加强对本单 位人员的(消防宣传教育)。 6、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消防安全布局、(消防站)、(消防供 水)、(消防通信)、(消防车通道)、(消防装备)纳入城乡规划,并负 责组织实施。 7、建设工程的消防设计、施工必须符合(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 术标准)。 8、建设、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依法对建设工程的(消 防设计、施工质量)负责。 9、公众聚集场所在投入使用、营业前,建设单位或者使用单位 应当向场所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消防机构。) 申请消防安全检查。 10、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是单位的(主 要负责人)。 11、生产、储存、运输、销售、使用、销毁易燃易爆危险品,必 须执行(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 12、公安消防队、专职消防队应当充分发挥(火灾扑救)和(应 急救援)专业力量的骨干作用。 13、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根据火灾现场勘验、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 验、鉴定意见,应及时制作(火灾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火灾事故 的证据。 14、《消防法》规定,依法应当进行消防验收的建设工程,未经消防 验收或者消防验收不合格,擅自投入使用的,责令(停止使用),并 处(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 15、《消防法》规定,人员密集场所使用不合格的消防产品或者 国家明令淘汰的消防产品的应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五 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 责任人员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 停业。 16、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 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 请,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除外。 17、 对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的消防安全检查,公安 机关消防机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进行检查。 18、对举报投诉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其他 妨碍安全疏散行为,以及擅自停用消防设施的,应当在接到举报投诉 后(二十四小时)内进行核查。 19、人员密集场所发生火灾时,该场所的现场工作人员应当立即 组织、引导在场人员(疏散)。 20、火灾扑灭后,发生火灾的单位和相关人员应当按照公安机关 消防机构的要求(保护现场),接受(事故调查),如实提供与火灾有 关的情况。 21、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对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遵 守(消防法律、法规)的情况依法进行(监督检查)。 22、不及时消除隐患可能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的,公安机关消防机 构应当依照规定对危险部位或者场所采取(临时查封措施)。 23、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应当按照法定的职权和程序 进行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和消防安全检查,应做到(公正)、(严 格)、(文明)、(高效)。 24、《消防法》规定,建设单位存在要求建筑设计单位或者建筑 施工企业降低消防技术标准设计、施工的行为,责令(改正)或(停 止施工),处一万元以十万元以下罚款。 25、《消防法》规定,个人存在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 消防设施、器材的行为,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26、《消防法》规定,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场所 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或者未与居住场所保持安全距离 的,责令(停产停业),并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27、 《消防法》规定,阻碍消防车、消防艇执行任务的,应依照(《中 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处罚。 28、《消防法》规定,违反本法规定,生产、销售不合格的消防 产品或者国家明令淘汰的消防产品的,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 品质量法》)的规定从重处罚。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58 KB 时间:2026-04-22 价格:¥2.00
填空题(225 题) 法律法规 38 题: 1、《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一届)全 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自(2009 年 5 月 1 日) 起施行。 2、消防工作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 3、全国消防工作由(国务院)领导、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对(本 行政区域内的消防工作)负责。 4、任何单位和个人除了维护消防安全、保护消防设施以外,还 有(预防火灾、报告火警)的义务。 5、《消防法》对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应当加强对本单 位人员的(消防宣传教育)。 6、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消防安全布局、(消防站)、(消防供 水)、(消防通信)、(消防车通道)、(消防装备)纳入城乡规划,并负 责组织实施。 7、建设工程的消防设计、施工必须符合(国家工程建设消防技 术标准)。 8、建设、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依法对建设工程的(消 防设计、施工质量)负责。 9、公众聚集场所在投入使用、营业前,建设单位或者使用单位 应当向场所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消防机构。) 申请消防安全检查。 10、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是单位的(主 要负责人)。 11、生产、储存、运输、销售、使用、销毁易燃易爆危险品,必 须执行(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 12、公安消防队、专职消防队应当充分发挥(火灾扑救)和(应 急救援)专业力量的骨干作用。 13、公安机关消防机构根据火灾现场勘验、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 验、鉴定意见,应及时制作(火灾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理火灾事故 的证据。 14、《消防法》规定,依法应当进行消防验收的建设工程,未经消防 验收或者消防验收不合格,擅自投入使用的,责令(停止使用),并 处(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罚款。 15、《消防法》规定,人员密集场所使用不合格的消防产品或者 国家明令淘汰的消防产品的应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五 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 责任人员处(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 停业。 16、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 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 请,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除外。 17、 对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的消防安全检查,公安 机关消防机构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进行检查。 18、对举报投诉占用、堵塞、封闭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其他 妨碍安全疏散行为,以及擅自停用消防设施的,应当在接到举报投诉 后(二十四小时)内进行核查。 19、人员密集场所发生火灾时,该场所的现场工作人员应当立即 组织、引导在场人员(疏散)。 20、火灾扑灭后,发生火灾的单位和相关人员应当按照公安机关 消防机构的要求(保护现场),接受(事故调查),如实提供与火灾有 关的情况。 21、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应当对机关、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遵 守(消防法律、法规)的情况依法进行(监督检查)。 22、不及时消除隐患可能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的,公安机关消防机 构应当依照规定对危险部位或者场所采取(临时查封措施)。 23、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应当按照法定的职权和程序 进行消防设计审核、消防验收和消防安全检查,应做到(公正)、(严 格)、(文明)、(高效)。 24、《消防法》规定,建设单位存在要求建筑设计单位或者建筑 施工企业降低消防技术标准设计、施工的行为,责令(改正)或(停 止施工),处一万元以十万元以下罚款。 25、《消防法》规定,个人存在损坏、挪用或者擅自拆除、停用 消防设施、器材的行为,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26、《消防法》规定,生产、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危险品的场所 与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或者未与居住场所保持安全距离 的,责令(停产停业),并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27、 《消防法》规定,阻碍消防车、消防艇执行任务的,应依照(《中 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处罚。 28、《消防法》规定,违反本法规定,生产、销售不合格的消防 产品或者国家明令淘汰的消防产品的,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 品质量法》)的规定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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