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种机械设备 安全操作规程 中 XXX 局 XXXXX 二期土建 4 标项目部 二〇XX 年十一月二十九日发布 目 录 钢筋切断机安全操作规程 .....................................1 钢筋弯曲机安全操作规程 .....................................2 钢筋套丝机安全操作规程 .....................................3 混凝土插入式振动器安全操作规程 .............................4 交流电焊机安全操作规程 .....................................5 气焊(气割)安全操作规程 ...................................7 空气压缩机安全操作规程 .....................................9 潜水泵安全操作规程 ........................................11 泥浆泵安全操作规程 ........................................12 移动式起重机安全操作规程 ..................................13 挖掘机安全操作规程 ........................................16 冲孔桩机安全操作规程 ......................................18 手持电动工具安全操作规程 ..................................20 发电机安全操作规程 ........................................23 混凝土泵机安全操作规程 ....................................25 混凝土切割机安全操作规程 ..................................28 砂轮机安全操作规程 ........................................29 钢筋对焊机安全操作规程 ....................................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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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 项目经理部 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汇编 目录 基 本 规 定 .............................................1 岗位安全生产操作规程.....................................2 装吊工安全操作规程 ....................................2 木工安全操作规程 ......................................8 钢筋工安全操作规程 ...................................10 砼工安全操作规程(含砼搅拌司机) .....................12 电工安全操作规程 .....................................14 电焊工安全操作规程 ...................................17 气焊工安全操作规程 ...................................19 钳工安全操作规程 .....................................21 铆工安全操作规程 .....................................22 机床工安全操作规程 ...................................23 动力机械操作工安全操作规程 ...........................26 起重机司机安全操作规程 ...............................28 运输车辆司机安全操作规程 .............................30 机械维修工安全操作规程 ...............................32 张拉压浆人员安全操作规程 .............................33 土石方机械司机安全操作规程 ...........................34 中小机械操作工安全操作规程 ...........................35 施工机械安全技术操作规程................................37 挖掘机安全操作规程 ...................................37 推土机安全操作规程 ...................................40 装载机安全操作规程 ...................................42 起重作业安全注意事项 .................................43 千斤顶安全操作规程 ...................................46 塔式起重机安全操作规程 ...............................47 履带起重机安全操作规程 ...............................49 汽车式和轮胎式起重机安全操作规程 .....................50 桥式、龙门式起重机安全操作规程 .......................52 拼装式起重机工作中的安全注意事项 .....................54 拼装式起重机(桅杆、龙门吊)安全操作规程 .............56 浮运式起重船安全操作规程 .............................57 架桥机安全操作规程 ...................................58 电动葫芦安全操作规程 .................................61 卷扬机安全操作规程 ...................................62 汽车一般安全技术要求 .................................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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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动式起重机安全操作规程 1.在带电设备区域内使用汽车吊、斗臂车时,车身应使用不小 于 16㎜2 的软 铜线可靠接地。在道路上施工应设围栏,并设置适 当的警示标志牌。 2.起重机停放或行驶时,其车轮、支腿或履带的前端或外侧与 沟、坑边缘的 距离不准小于沟、坑深度的 1.2 倍;否则应采取防倾、 防坍塌措施。 3.作业时,起重机应置于平坦、坚实的地面上,机身倾斜度不 准超过制造厂 的规定。不准在暗沟、地下管线等上面作业;不能 避免时,应采取防护措施,不 准超过暗沟、地下管线允许的承载力。 4.作业时,起重机臂架、吊具、辅具、钢丝绳及吊物等与架空 输电线及其他 带电体的最小安全距离不准小于表 11-4 的规定,且 应设专人监护。 表 11-4 与架空输电线及其他带电体的最小安全距离 电压(kv) 1< 1〜10 35~63 110 220 330 500 最小安全距离 1.5 3.0 4.0 5.0 6.0 7.0 8.5 5 长期或频繁地靠近架空线路或其他带电体作业时,应采取隔 离防护措施。 6 汽车起重机行驶时,应将臂杆放在支架上,吊钩挂在挂钩上 并将钢丝绳收 紧。车上操作室禁止坐人。 7 汽车起重机及轮胎式起重机作业前应先支好全部支腿后方可 进行其他操 作。作业完毕后,应先将臂杆完全收回,放在支架上, 然后方可起腿。汽车式起 重机除设计有吊物行走性能者外,均不 准吊物行走。 8 汽车吊试验应遵守 GB5905《起重机试验、规范和程序》,维 护与保养应遵守 ZBJ80001《汽车起重机和轮胎起重机维护与保 养》的规定。 9 高空作业车(包括绝缘型高空作业车、车载垂直升降机)应 按 GB/T 9465-2008《高空作业车》标准进行试验、维护与保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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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重伤害事故树分析 - 第一章 概述 1.1 绪论 起重机械是用来起重、搬运或在某个距离内运送物品的专门机械 ,它是企业实现机械化、自动化,提高劳动生产率,减轻劳 动强度和改善劳动条 件不可缺少的设备,是生产过程中联系 的纽带,是生产的重要组成部分 ,各种原辅材料以及半成品 、成品、机械设备、物品搬移等都离不开起重设备。目前各 类起重设备,如桥式起重机、悬臂吊、龙门吊、电动葫芦等 ,由于其数量多、种类多、分布广 、作业频繁,涉及的从业 人员多,而且作业环境条件复杂,如空中吊运的物品有的属 于易燃易爆危险物品,有的是高温的熔融铁水、钢水、500℃ 以上的钢坯等,稍有疏忽极易发生重大人身伤害事故。因而 ,在为生产服务的同时,也对人身安全构成了极大威胁。 1.2 事故类型 起重伤害事故是指起重机械在作业过程中由于机具、吊物等所引 起的人身伤亡或设备损坏事故。据统计,在冶金、机电、铁 路、港口、建筑等生产部门,起重机所引发的事故占有很大 比例,高达 25%左右,其中死亡事故占 15%左右,主要有坠 落事故、挤压碰撞事故、触电事故和机体毁坏。 (1) 坠落事故。指在作业中,人、吊具 、吊载的重物从空中坠落所 造成的人身伤亡或设备损坏事故。吊物坠落造成的伤亡事故 占起重伤害事故的比例最高,其中因吊索存在缺陷(如钢丝绳 拉断、平衡梁失稳弯曲、滑轮破裂导致钢丝绳脱槽等)造成的 坠落最为严重;还有因捆扎方式不妥(如吊物重心不稳、绳扣结 法错误等)造成的坠落。 (2)挤压碰撞事故。常发生的挤压碰撞事故主要有以下四种:吊物( 具)在起重机械运行过程中摇摆挤压碰撞人;吊其摆放不稳发生 倾倒碰砸人;在指挥或检修移动式起重机作业中被挤压碰撞;在 巡检或维修桥式起重机作业中挤压碰掩。 (3)触电事故。绝大多数发生在使用移动式起重机作业场所尤其在 建筑工地或码头上,起重臂或吊物意外触碰高压架空线路的 机会较多,容易发生触电事故。 (4)机体毁坏。山于操作不当(如超载、臂变幅或旋转过快等)、支 腿未找平或地基沉陷等原因使倾翻力增大.导致起重机倾翻。 1.3 起重作业中的危险因素 1 、起重机在运行中对人体造成的挤压或撞击。 2 、起重机吊钩超载停裂,吊运时钢丝绳从吊钩中滑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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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动式起重机安全操作规程 1.在带电设备区域内使用汽车吊、斗臂车时,车身应使用不小 于 16㎜2 的软 铜线可靠接地。在道路上施工应设围栏,并设置适 当的警示标志牌。 2.起重机停放或行驶时,其车轮、支腿或履带的前端或外侧与 沟、坑边缘的 距离不准小于沟、坑深度的 1.2 倍;否则应采取防倾、 防坍塌措施。 3.作业时,起重机应置于平坦、坚实的地面上,机身倾斜度不 准超过制造厂 的规定。不准在暗沟、地下管线等上面作业;不能 避免时,应采取防护措施,不 准超过暗沟、地下管线允许的承载力。 4.作业时,起重机臂架、吊具、辅具、钢丝绳及吊物等与架空 输电线及其他 带电体的最小安全距离不准小于表 11-4 的规定,且 应设专人监护。 表 11-4 与架空输电线及其他带电体的最小安全距离 电压(kv) 1< 1〜10 35~63 110 220 330 500 最小安全距离 1.5 3.0 4.0 5.0 6.0 7.0 8.5 5 长期或频繁地靠近架空线路或其他带电体作业时,应采取隔 离防护措施。 6 汽车起重机行驶时,应将臂杆放在支架上,吊钩挂在挂钩上 并将钢丝绳收 紧。车上操作室禁止坐人。 7 汽车起重机及轮胎式起重机作业前应先支好全部支腿后方可 进行其他操 作。作业完毕后,应先将臂杆完全收回,放在支架上, 然后方可起腿。汽车式起 重机除设计有吊物行走性能者外,均不 准吊物行走。 8 汽车吊试验应遵守 GB5905《起重机试验、规范和程序》,维 护与保养应遵守 ZBJ80001《汽车起重机和轮胎起重机维护与保 养》的规定。 9 高空作业车(包括绝缘型高空作业车、车载垂直升降机)应 按 GB/T 9465-2008《高空作业车》标准进行试验、维护与保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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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 气 安 全 管 理 规 程 [86]机生字 76 号 电气安全管理规程 (1986 年 10 月 7 日 机械工业部[86]机生字 76 号文颁发)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电气安全管理工作,防止发生触电事故,确保职工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特制 定本规程。 第二条 本规程适用于机械工业企业、事业单位的变配电系统及电气设备、仪器的设计、制造、 安装、试验、使用、维修与管理。 第三条 变配电系统及电气设备的带电作业和高空作业均应按原第一机械工业部《危险作业审 批制度》的规定执行。 第四条 企业要在厂长、总工程师领导下,指定有关业务部门主管电气安全工作、保证电气安全。 第五条 一切从事电气工作的人员必须遵守本规程。凡违反本规程而造成事故者,要根据情节 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行政处分,经济制裁等,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第六条 所有从事电气设备安装、运行、试验、维护检修等工作的人员必须身体健康。凡有视 觉(双目视力校正后在 0.8 以下、色盲)、听觉障碍,高、低血压病,心脏病,癔闲病,神经官能 症,精神分裂症,严重口吃者不能从事电气工作。 第七条 各项电气管理制度、操作规程必须齐全。变配电所(站室)、电气设备、线路的安装、 验收、运行、检修资料档案应完整准确。 第二章 基本规定 第一节 电气工作人员的培训与考核 第八条 对电气工作人员应定期进行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各级电工必须达到机械工业部颁发 的各专业电工技术等级标准和相应的安全技术水平,凭操作证操作。严禁无证操作或酒后操作。 第九条 新从事电气工作的工人、工程技术人员和管理员都必须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和电气安全 技术培训,见习或学徒期满,经考试合格发给操作证后才能操作。新上岗位和变换工种的工人不能 担任主值班或其他电气工作的主操作人。 第十条 供电系统的主管领导、工程技术人员、变配电所(站、室)的负责人、值班长、检修、 试验班组长应按时参加当地业务主管部门的安全培训、考核。 第二节 停送电联系 第十一条 停送电联系应指定专人进行。非指定人员要求停送电时,值班人员有权不予办理。 联系的方法采用工作票、停送电申请单、停送电联系单或电话联系等。停送电联系的时间、内容、 联系人、审批人等项目应在上述停送电凭证内写明。严禁采取约时或其他不安全的方式联系停送电。 第十二条 在办完送电手续后,严禁再在该电气装置或线路上进行任何工作。 第十三条 用电话联系停送电时,值班员应将联系人的要求记入操作记录本,并重述一遍,准 无误后才能操作。双方对话应予录音,录音带至少保存一周。若发生事故时,录音带应保存至事故 结案。 第十四条 执行工作票进行检修、预试工作时,工作负责人应按操作规程规定办理工作许可、 工作延期、工作终结手续。 第十五条 遇有人身触电危险的情况,值班员可不经上经批准先行拉开有关线路或设备的电源 开关,但事后必须立即向上级报告并将详细情况记录在值班日志上。 第十六条 与地区供电部门的停送电联系,按当地供电部分规定执行。 第三节 临时线路的安装使用 第十七条 因工作需要架设临时线路时,应由使用部门填写“临时线路安装申请单”,经动力、 安技部门批准后方可架设。 第十八条 临时线路使用期限一般为 15 天,特殊情况下需延长使用时应办理延期手续,但最长 不得超过 1 个月。 第十九条 电气工作人员校验电气设备使用临时线路,时间不超过一个工作日者可办理临时线 路手续,但在工作完毕后立即由安装人员负责拆除。 第二十条 架设临时线路的一般安全要求: 1.临时线路必须采用绝缘良好的导线,其截面应能满足用电负荷和机械强度的需要。应用电杆 或沿墙用合格瓷瓶固定架设,导线距地面的高度室内应不低于 2.5 米,室外不低于 4.5 米,与道路 交叉跨越时不低于 6 米。 严禁在各种支架、管线或树木上挂线。 2.全部临时线路必须有一个能带负荷拉闸的总开关控制,每一分路应装保护设施。装在户外的 开关、熔断器等电气设备应有防雨设施。 3.所有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和支架必须有良好的接地(或接零)线。 4.临时线路必须放在地面上的部分,应采取可靠的保护措施。临时线路与建筑物、树木、设备、 管线间的距离应不小于 JBJ6—80《工厂电力设计规程》规定的数值。潮湿、污秽场所的临时线路 应采取特殊的安全保护措施。 5.严禁在有爆炸和火灾危险的场所架设临时线路。 第四节 建筑、安装工程用电 第二十一条 施工单位在编制施工计划时,应将施工现场用电的技术数据和要求详细说明并绘 出图纸,经动力、安技部门审核同意后方可安装。一个施工单位或场地只允许使用一个进线电源。 安装完毕应共同检查,合格后才能送电。在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指派专人负责电气安全工作。 第二十二条 施工现场严禁架设 1kV 以上的高压线路。 在邻近有爆炸和火灾危险场所施工时,电气设备和线路的选型、安装应按 GBJ58—83《爆炸和火 灾危险场所电力装置设计规范》和 GBJ232—82《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施工与验收规范》执行。 第二十三条 电气线路的架设应按本章第二十条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 起重机的移动式电原线应有可靠的保护措施。移动式、携带式电动工具、设备的 电源线应采用多股铜芯橡套软电缆。并按 GB3783—83《手持电动工具的管理、使用、检查和维修 安全技术规程》执行。 第二十五条 电气设备、照明装置移装或拆除后,不准留有可能带电的线路。如果电线需要保留, 应 将电源切断,同时把线头用绝缘带包扎好。全部工程结束后,应把施工现场的一切电气设施拆除、清 理干净。 第五节 接地、过电压保护与防雷装置 第二十六条 接地装置的设计应按 GBJ65—83《工业与民用电力装置的接地设计规范》和 JBJ6—80《工厂电力设计规程》执行。 第二十七条 电气装置的保护性或功能笥接地装置可以采用共同的或分开的接地。 第二十八条 接地装置的设计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1.接地电阻值应符合电气装置保护上和功能上的要求,并长期有效。 2.能承受接地故障电流和对地泄漏电流而无危险。 3.有足够的机械强度或有附加的保护,以防外界影响而造成损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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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 项目经理部 安全技术操作规程汇编 目录 基 本 规 定 .............................................1 岗位安全生产操作规程.....................................2 装吊工安全操作规程 ....................................2 木工安全操作规程 ......................................8 钢筋工安全操作规程 ...................................10 砼工安全操作规程(含砼搅拌司机) .....................12 电工安全操作规程 .....................................14 电焊工安全操作规程 ...................................17 气焊工安全操作规程 ...................................19 钳工安全操作规程 .....................................21 铆工安全操作规程 .....................................22 机床工安全操作规程 ...................................23 动力机械操作工安全操作规程 ...........................26 起重机司机安全操作规程 ...............................28 运输车辆司机安全操作规程 .............................30 机械维修工安全操作规程 ...............................32 张拉压浆人员安全操作规程 .............................33 土石方机械司机安全操作规程 ...........................34 中小机械操作工安全操作规程 ...........................35 施工机械安全技术操作规程................................37 挖掘机安全操作规程 ...................................37 推土机安全操作规程 ...................................40 装载机安全操作规程 ...................................42 起重作业安全注意事项 .................................43 千斤顶安全操作规程 ...................................46 塔式起重机安全操作规程 ...............................47 履带起重机安全操作规程 ...............................49 汽车式和轮胎式起重机安全操作规程 .....................50 桥式、龙门式起重机安全操作规程 .......................52 拼装式起重机工作中的安全注意事项 .....................54 拼装式起重机(桅杆、龙门吊)安全操作规程 .............56 浮运式起重船安全操作规程 .............................57 架桥机安全操作规程 ...................................58 电动葫芦安全操作规程 .................................61 卷扬机安全操作规程 ...................................62 汽车一般安全技术要求 .................................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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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 气 安 全 管 理 规 程 电气安全管理规程 (1986 年 10 月 7 日 机械工业部[86]机生字 76 号文颁发)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电气安全管理工作,防止发生触电事故,确保职工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特制 定本规程。 第二条 本规程适用于机械工业企业、事业单位的变配电系统及电气设备、仪器的设计、制造、 安装、试验、使用、维修与管理。 第三条 变配电系统及电气设备的带电作业和高空作业均应按原第一机械工业部《危险作业审 批制度》的规定执行。 第四条 企业要在厂长、总工程师领导下,指定有关业务部门主管电气安全工作、保证电气安全。 第五条 一切从事电气工作的人员必须遵守本规程。凡违反本规程而造成事故者,要根据情节 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行政处分,经济制裁等,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第六条 所有从事电气设备安装、运行、试验、维护检修等工作的人员必须身体健康。凡有视 觉(双目视力校正后在 0.8 以下、色盲)、听觉障碍,高、低血压病,心脏病,癔闲病,神经官能 症,精神分裂症,严重口吃者不能从事电气工作。 第七条 各项电气管理制度、操作规程必须齐全。变配电所(站室)、电气设备、线路的安装、 验收、运行、检修资料档案应完整准确。 第二章 基本规定 第一节 电气工作人员的培训与考核 第八条 对电气工作人员应定期进行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各级电工必须达到机械工业部颁发 的各专业电工技术等级标准和相应的安全技术水平,凭操作证操作。严禁无证操作或酒后操作。 第九条 新从事电气工作的工人、工程技术人员和管理员都必须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和电气安全 技术培训,见习或学徒期满,经考试合格发给操作证后才能操作。新上岗位和变换工种的工人不能 担任主值班或其他电气工作的主操作人。 第十条 供电系统的主管领导、工程技术人员、变配电所(站、室)的负责人、值班长、检修、 试验班组长应按时参加当地业务主管部门的安全培训、考核。 第二节 停送电联系 第十一条 停送电联系应指定专人进行。非指定人员要求停送电时,值班人员有权不予办理。 联系的方法采用工作票、停送电申请单、停送电联系单或电话联系等。停送电联系的时间、内容、 联系人、审批人等项目应在上述停送电凭证内写明。严禁采取约时或其他不安全的方式联系停送电。 第十二条 在办完送电手续后,严禁再在该电气装置或线路上进行任何工作。 第十三条 用电话联系停送电时,值班员应将联系人的要求记入操作记录本,并重述一遍,准 无误后才能操作。双方对话应予录音,录音带至少保存一周。若发生事故时,录音带应保存至事故 结案。 第十四条 执行工作票进行检修、预试工作时,工作负责人应按操作规程规定办理工作许可、 工作延期、工作终结手续。 第十五条 遇有人身触电危险的情况,值班员可不经上经批准先行拉开有关线路或设备的电源 开关,但事后必须立即向上级报告并将详细情况记录在值班日志上。 第十六条 与地区供电部门的停送电联系,按当地供电部分规定执行。 第三节 临时线路的安装使用 第十七条 因工作需要架设临时线路时,应由使用部门填写“临时线路安装申请单”,经动力、 安技部门批准后方可架设。 第十八条 临时线路使用期限一般为 15 天,特殊情况下需延长使用时应办理延期手续,但最长 不得超过 1 个月。 第十九条 电气工作人员校验电气设备使用临时线路,时间不超过一个工作日者可办理临时线 路手续,但在工作完毕后立即由安装人员负责拆除。 第二十条 架设临时线路的一般安全要求: 1.临时线路必须采用绝缘良好的导线,其截面应能满足用电负荷和机械强度的需要。应用电杆 或沿墙用合格瓷瓶固定架设,导线距地面的高度室内应不低于 2.5 米,室外不低于 4.5 米,与道路 交叉跨越时不低于 6 米。 严禁在各种支架、管线或树木上挂线。 2.全部临时线路必须有一个能带负荷拉闸的总开关控制,每一分路应装保护设施。装在户外的 开关、熔断器等电气设备应有防雨设施。 3.所有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和支架必须有良好的接地(或接零)线。 4.临时线路必须放在地面上的部分,应采取可靠的保护措施。临时线路与建筑物、树木、设备、 管线间的距离应不小于 JBJ6—80《工厂电力设计规程》规定的数值。潮湿、污秽场所的临时线路 应采取特殊的安全保护措施。 5.严禁在有爆炸和火灾危险的场所架设临时线路。 第四节 建筑、安装工程用电 第二十一条 施工单位在编制施工计划时,应将施工现场用电的技术数据和要求详细说明并绘 出图纸,经动力、安技部门审核同意后方可安装。一个施工单位或场地只允许使用一个进线电源。 安装完毕应共同检查,合格后才能送电。在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指派专人负责电气安全工作。 第二十二条 施工现场严禁架设 1kV 以上的高压线路。 在邻近有爆炸和火灾危险场所施工时,电气设备和线路的选型、安装应按 GBJ58—83《爆炸和火 灾危险场所电力装置设计规范》和 GBJ232—82《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施工与验收规范》执行。 第二十三条 电气线路的架设应按本章第二十条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 起重机的移动式电原线应有可靠的保护措施。移动式、携带式电动工具、设备的 电源线应采用多股铜芯橡套软电缆。并按 GB3783—83《手持电动工具的管理、使用、检查和维修 安全技术规程》执行。 第二十五条 电气设备、照明装置移装或拆除后,不准留有可能带电的线路。如果电线需要保留, 应 将电源切断,同时把线头用绝缘带包扎好。全部工程结束后,应把施工现场的一切电气设施拆除、清 理干净。 第五节 接地、过电压保护与防雷装置 第二十六条 接地装置的设计应按 GBJ65—83《工业与民用电力装置的接地设计规范》和 JBJ6—80《工厂电力设计规程》执行。 第二十七条 电气装置的保护性或功能笥接地装置可以采用共同的或分开的接地。 第二十八条 接地装置的设计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1.接地电阻值应符合电气装置保护上和功能上的要求,并长期有效。 2.能承受接地故障电流和对地泄漏电流而无危险。 3.有足够的机械强度或有附加的保护,以防外界影响而造成损坏。
分类:安全操作规程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36.1 KB 时间:2025-10-29 价格:¥2.00
各种机械设备 安全操作规程 中 XXX 局 XXXXX 二期土建 4 标项目部 二〇XX 年十一月二十九日发布 目 录 钢筋切断机安全操作规程 .....................................1 钢筋弯曲机安全操作规程 .....................................2 钢筋套丝机安全操作规程 .....................................3 混凝土插入式振动器安全操作规程 .............................4 交流电焊机安全操作规程 .....................................5 气焊(气割)安全操作规程 ...................................7 空气压缩机安全操作规程 .....................................9 潜水泵安全操作规程 ........................................11 泥浆泵安全操作规程 ........................................12 移动式起重机安全操作规程 ..................................13 挖掘机安全操作规程 ........................................16 冲孔桩机安全操作规程 ......................................18 手持电动工具安全操作规程 ..................................20 发电机安全操作规程 ........................................23 混凝土泵机安全操作规程 ....................................25 混凝土切割机安全操作规程 ..................................28 砂轮机安全操作规程 ........................................29 钢筋对焊机安全操作规程 ....................................30
分类:安全操作规程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131 KB 时间:2025-11-04 价格:¥2.00
流动式起重机安全操作规程 1.在带电设备区域内使用汽车吊、斗臂车时,车身应使用不小 于 16㎜2 的软 铜线可靠接地。在道路上施工应设围栏,并设置适 当的警示标志牌。 2.起重机停放或行驶时,其车轮、支腿或履带的前端或外侧与 沟、坑边缘的 距离不准小于沟、坑深度的 1.2 倍;否则应采取防倾、 防坍塌措施。 3.作业时,起重机应置于平坦、坚实的地面上,机身倾斜度不 准超过制造厂 的规定。不准在暗沟、地下管线等上面作业;不能 避免时,应采取防护措施,不 准超过暗沟、地下管线允许的承载力。 4.作业时,起重机臂架、吊具、辅具、钢丝绳及吊物等与架空 输电线及其他 带电体的最小安全距离不准小于表 11-4 的规定,且 应设专人监护。 表 11-4 与架空输电线及其他带电体的最小安全距离 电压(kv) 1< 1〜10 35~63 110 220 330 500 最小安全距离 1.5 3.0 4.0 5.0 6.0 7.0 8.5 5 长期或频繁地靠近架空线路或其他带电体作业时,应采取隔 离防护措施。 6 汽车起重机行驶时,应将臂杆放在支架上,吊钩挂在挂钩上 并将钢丝绳收 紧。车上操作室禁止坐人。 7 汽车起重机及轮胎式起重机作业前应先支好全部支腿后方可 进行其他操 作。作业完毕后,应先将臂杆完全收回,放在支架上, 然后方可起腿。汽车式起 重机除设计有吊物行走性能者外,均不 准吊物行走。 8 汽车吊试验应遵守 GB5905《起重机试验、规范和程序》,维 护与保养应遵守 ZBJ80001《汽车起重机和轮胎起重机维护与保 养》的规定。 9 高空作业车(包括绝缘型高空作业车、车载垂直升降机)应 按 GB/T 9465-2008《高空作业车》标准进行试验、维护与保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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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动式起重机安全操作规程 1.在带电设备区域内使用汽车吊、斗臂车时,车身应使用不小 于 16㎜2 的软 铜线可靠接地。在道路上施工应设围栏,并设置适 当的警示标志牌。 2.起重机停放或行驶时,其车轮、支腿或履带的前端或外侧与 沟、坑边缘的 距离不准小于沟、坑深度的 1.2 倍;否则应采取防倾、 防坍塌措施。 3.作业时,起重机应置于平坦、坚实的地面上,机身倾斜度不 准超过制造厂 的规定。不准在暗沟、地下管线等上面作业;不能 避免时,应采取防护措施,不 准超过暗沟、地下管线允许的承载力。 4.作业时,起重机臂架、吊具、辅具、钢丝绳及吊物等与架空 输电线及其他 带电体的最小安全距离不准小于表 11-4 的规定,且 应设专人监护。 表 11-4 与架空输电线及其他带电体的最小安全距离 电压(kv) 1< 1〜10 35~63 110 220 330 500 最小安全距离 1.5 3.0 4.0 5.0 6.0 7.0 8.5 5 长期或频繁地靠近架空线路或其他带电体作业时,应采取隔 离防护措施。 6 汽车起重机行驶时,应将臂杆放在支架上,吊钩挂在挂钩上 并将钢丝绳收 紧。车上操作室禁止坐人。 7 汽车起重机及轮胎式起重机作业前应先支好全部支腿后方可 进行其他操 作。作业完毕后,应先将臂杆完全收回,放在支架上, 然后方可起腿。汽车式起 重机除设计有吊物行走性能者外,均不 准吊物行走。 8 汽车吊试验应遵守 GB5905《起重机试验、规范和程序》,维 护与保养应遵守 ZBJ80001《汽车起重机和轮胎起重机维护与保 养》的规定。 9 高空作业车(包括绝缘型高空作业车、车载垂直升降机)应 按 GB/T 9465-2008《高空作业车》标准进行试验、维护与保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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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重伤害事故树分析 - 第一章 概述 1.1 绪论 起重机械是用来起重、搬运或在某个距离内运送物品的专门机械 ,它是企业实现机械化、自动化,提高劳动生产率,减轻劳 动强度和改善劳动条 件不可缺少的设备,是生产过程中联系 的纽带,是生产的重要组成部分 ,各种原辅材料以及半成品 、成品、机械设备、物品搬移等都离不开起重设备。目前各 类起重设备,如桥式起重机、悬臂吊、龙门吊、电动葫芦等 ,由于其数量多、种类多、分布广 、作业频繁,涉及的从业 人员多,而且作业环境条件复杂,如空中吊运的物品有的属 于易燃易爆危险物品,有的是高温的熔融铁水、钢水、500℃ 以上的钢坯等,稍有疏忽极易发生重大人身伤害事故。因而 ,在为生产服务的同时,也对人身安全构成了极大威胁。 1.2 事故类型 起重伤害事故是指起重机械在作业过程中由于机具、吊物等所引 起的人身伤亡或设备损坏事故。据统计,在冶金、机电、铁 路、港口、建筑等生产部门,起重机所引发的事故占有很大 比例,高达 25%左右,其中死亡事故占 15%左右,主要有坠 落事故、挤压碰撞事故、触电事故和机体毁坏。 (1) 坠落事故。指在作业中,人、吊具 、吊载的重物从空中坠落所 造成的人身伤亡或设备损坏事故。吊物坠落造成的伤亡事故 占起重伤害事故的比例最高,其中因吊索存在缺陷(如钢丝绳 拉断、平衡梁失稳弯曲、滑轮破裂导致钢丝绳脱槽等)造成的 坠落最为严重;还有因捆扎方式不妥(如吊物重心不稳、绳扣结 法错误等)造成的坠落。 (2)挤压碰撞事故。常发生的挤压碰撞事故主要有以下四种:吊物( 具)在起重机械运行过程中摇摆挤压碰撞人;吊其摆放不稳发生 倾倒碰砸人;在指挥或检修移动式起重机作业中被挤压碰撞;在 巡检或维修桥式起重机作业中挤压碰掩。 (3)触电事故。绝大多数发生在使用移动式起重机作业场所尤其在 建筑工地或码头上,起重臂或吊物意外触碰高压架空线路的 机会较多,容易发生触电事故。 (4)机体毁坏。山于操作不当(如超载、臂变幅或旋转过快等)、支 腿未找平或地基沉陷等原因使倾翻力增大.导致起重机倾翻。 1.3 起重作业中的危险因素 1 、起重机在运行中对人体造成的挤压或撞击。 2 、起重机吊钩超载停裂,吊运时钢丝绳从吊钩中滑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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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 气 安 全 管 理 规 程 电气安全管理规程 (1986 年 10 月 7 日 机械工业部[86]机生字 76 号文颁发)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电气安全管理工作,防止发生触电事故,确保职工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特制 定本规程。 第二条 本规程适用于机械工业企业、事业单位的变配电系统及电气设备、仪器的设计、制造、 安装、试验、使用、维修与管理。 第三条 变配电系统及电气设备的带电作业和高空作业均应按原第一机械工业部《危险作业审 批制度》的规定执行。 第四条 企业要在厂长、总工程师领导下,指定有关业务部门主管电气安全工作、保证电气安全。 第五条 一切从事电气工作的人员必须遵守本规程。凡违反本规程而造成事故者,要根据情节 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行政处分,经济制裁等,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第六条 所有从事电气设备安装、运行、试验、维护检修等工作的人员必须身体健康。凡有视 觉(双目视力校正后在 0.8 以下、色盲)、听觉障碍,高、低血压病,心脏病,癔闲病,神经官能 症,精神分裂症,严重口吃者不能从事电气工作。 第七条 各项电气管理制度、操作规程必须齐全。变配电所(站室)、电气设备、线路的安装、 验收、运行、检修资料档案应完整准确。 第二章 基本规定 第一节 电气工作人员的培训与考核 第八条 对电气工作人员应定期进行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各级电工必须达到机械工业部颁发 的各专业电工技术等级标准和相应的安全技术水平,凭操作证操作。严禁无证操作或酒后操作。 第九条 新从事电气工作的工人、工程技术人员和管理员都必须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和电气安全 技术培训,见习或学徒期满,经考试合格发给操作证后才能操作。新上岗位和变换工种的工人不能 担任主值班或其他电气工作的主操作人。 第十条 供电系统的主管领导、工程技术人员、变配电所(站、室)的负责人、值班长、检修、 试验班组长应按时参加当地业务主管部门的安全培训、考核。 第二节 停送电联系 第十一条 停送电联系应指定专人进行。非指定人员要求停送电时,值班人员有权不予办理。 联系的方法采用工作票、停送电申请单、停送电联系单或电话联系等。停送电联系的时间、内容、 联系人、审批人等项目应在上述停送电凭证内写明。严禁采取约时或其他不安全的方式联系停送电。 第十二条 在办完送电手续后,严禁再在该电气装置或线路上进行任何工作。 第十三条 用电话联系停送电时,值班员应将联系人的要求记入操作记录本,并重述一遍,准 无误后才能操作。双方对话应予录音,录音带至少保存一周。若发生事故时,录音带应保存至事故 结案。 第十四条 执行工作票进行检修、预试工作时,工作负责人应按操作规程规定办理工作许可、 工作延期、工作终结手续。 第十五条 遇有人身触电危险的情况,值班员可不经上经批准先行拉开有关线路或设备的电源 开关,但事后必须立即向上级报告并将详细情况记录在值班日志上。 第十六条 与地区供电部门的停送电联系,按当地供电部分规定执行。 第三节 临时线路的安装使用 第十七条 因工作需要架设临时线路时,应由使用部门填写“临时线路安装申请单”,经动力、 安技部门批准后方可架设。 第十八条 临时线路使用期限一般为 15 天,特殊情况下需延长使用时应办理延期手续,但最长 不得超过 1 个月。 第十九条 电气工作人员校验电气设备使用临时线路,时间不超过一个工作日者可办理临时线 路手续,但在工作完毕后立即由安装人员负责拆除。 第二十条 架设临时线路的一般安全要求: 1.临时线路必须采用绝缘良好的导线,其截面应能满足用电负荷和机械强度的需要。应用电杆 或沿墙用合格瓷瓶固定架设,导线距地面的高度室内应不低于 2.5 米,室外不低于 4.5 米,与道路 交叉跨越时不低于 6 米。 严禁在各种支架、管线或树木上挂线。 2.全部临时线路必须有一个能带负荷拉闸的总开关控制,每一分路应装保护设施。装在户外的 开关、熔断器等电气设备应有防雨设施。 3.所有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和支架必须有良好的接地(或接零)线。 4.临时线路必须放在地面上的部分,应采取可靠的保护措施。临时线路与建筑物、树木、设备、 管线间的距离应不小于 JBJ6—80《工厂电力设计规程》规定的数值。潮湿、污秽场所的临时线路 应采取特殊的安全保护措施。 5.严禁在有爆炸和火灾危险的场所架设临时线路。 第四节 建筑、安装工程用电 第二十一条 施工单位在编制施工计划时,应将施工现场用电的技术数据和要求详细说明并绘 出图纸,经动力、安技部门审核同意后方可安装。一个施工单位或场地只允许使用一个进线电源。 安装完毕应共同检查,合格后才能送电。在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指派专人负责电气安全工作。 第二十二条 施工现场严禁架设 1kV 以上的高压线路。 在邻近有爆炸和火灾危险场所施工时,电气设备和线路的选型、安装应按 GBJ58—83《爆炸和火 灾危险场所电力装置设计规范》和 GBJ232—82《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施工与验收规范》执行。 第二十三条 电气线路的架设应按本章第二十条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 起重机的移动式电原线应有可靠的保护措施。移动式、携带式电动工具、设备的 电源线应采用多股铜芯橡套软电缆。并按 GB3783—83《手持电动工具的管理、使用、检查和维修 安全技术规程》执行。 第二十五条 电气设备、照明装置移装或拆除后,不准留有可能带电的线路。如果电线需要保留, 应 将电源切断,同时把线头用绝缘带包扎好。全部工程结束后,应把施工现场的一切电气设施拆除、清 理干净。 第五节 接地、过电压保护与防雷装置 第二十六条 接地装置的设计应按 GBJ65—83《工业与民用电力装置的接地设计规范》和 JBJ6—80《工厂电力设计规程》执行。 第二十七条 电气装置的保护性或功能笥接地装置可以采用共同的或分开的接地。 第二十八条 接地装置的设计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1.接地电阻值应符合电气装置保护上和功能上的要求,并长期有效。 2.能承受接地故障电流和对地泄漏电流而无危险。 3.有足够的机械强度或有附加的保护,以防外界影响而造成损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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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动式起重机安全操作规程 1.在带电设备区域内使用汽车吊、斗臂车时,车身应使用不小 于 16㎜2 的软 铜线可靠接地。在道路上施工应设围栏,并设置适 当的警示标志牌。 2.起重机停放或行驶时,其车轮、支腿或履带的前端或外侧与 沟、坑边缘的 距离不准小于沟、坑深度的 1.2 倍;否则应采取防倾、 防坍塌措施。 3.作业时,起重机应置于平坦、坚实的地面上,机身倾斜度不 准超过制造厂 的规定。不准在暗沟、地下管线等上面作业;不能 避免时,应采取防护措施,不 准超过暗沟、地下管线允许的承载力。 4.作业时,起重机臂架、吊具、辅具、钢丝绳及吊物等与架空 输电线及其他 带电体的最小安全距离不准小于表 11-4 的规定,且 应设专人监护。 表 11-4 与架空输电线及其他带电体的最小安全距离 电压(kv) 1< 1〜10 35~63 110 220 330 500 最小安全距离 1.5 3.0 4.0 5.0 6.0 7.0 8.5 5 长期或频繁地靠近架空线路或其他带电体作业时,应采取隔 离防护措施。 6 汽车起重机行驶时,应将臂杆放在支架上,吊钩挂在挂钩上 并将钢丝绳收 紧。车上操作室禁止坐人。 7 汽车起重机及轮胎式起重机作业前应先支好全部支腿后方可 进行其他操 作。作业完毕后,应先将臂杆完全收回,放在支架上, 然后方可起腿。汽车式起 重机除设计有吊物行走性能者外,均不 准吊物行走。 8 汽车吊试验应遵守 GB5905《起重机试验、规范和程序》,维 护与保养应遵守 ZBJ80001《汽车起重机和轮胎起重机维护与保 养》的规定。 9 高空作业车(包括绝缘型高空作业车、车载垂直升降机)应 按 GB/T 9465-2008《高空作业车》标准进行试验、维护与保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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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备安全操作及维护规程 一、 冷作、切割设备 (一) 钢板预处理流水线操作维护规程 (二) 数控等离子切割机操作维护规程 (三) 滚剪倒角机操作维护规程 (四) 切管套丝机操作维护规程 (五) 联合角咬口机操作维护规程 (六) 空气锤操作维护规程 (七) 水压机操作维护规程 (八) 油压机操作维护规程 (九) 万能液压机操作维护规程 (十) 联合冲剪机操作维护规程 (十一) 剪扳机操作维护规程 (十二) 横向连续剪扳机操作维护规程 (十三) 型钢校直机操作维护规程 (十四) 肋骨冷弯机操作维护规程 (十五) 三辊卷板机操作维护规程 (十六) 万能滚扳机操作维护规程 (十七) 弯管机操作维护规程 (十八) 液压折弯机操作维护规程 (十九) 数控(光电跟踪)火焰切割机操作维护规程 (二十) 板料校平机操作维护规程 (二十一) 挤压机操作规程 (二十二) 315 面板机操作规程 (二十三) T 型材操作规程 (二十四) 焊接变位机操作规程 (二十五) 定长线、法兰焊接机安全操作规程 (二十六) 相贯线切割机安全操作规程 二、 焊接设备 (一) 交流电焊机操作维护规程 (二) 交直流(单)多头焊机操作维护规程 (三) CO2 气体保护焊机操作维护规程 (四) 埋弧自动焊机操作维护规程 (五) 垂直自动焊机操作维护规程 (六) 氩弧焊机操作维护规程 三、 金切设备 (一) 普通车床操作维护规程 (二) 立式车床操作维护规程 (三) 端面车床操作维护规程 (四) 龙门刨床操作维护规程 (五) 牛头刨床操作维护规程 (六) 插床操作维护规程 (七) 刨边机操作维护规程 (八) 立式升降台铣床操作维护规程 (九) 卧式万能铣床操作维护规程 (十) 万能工具铣床操作维护规程 (十一) 立式钻床操作维护规程 (十二) 摇臂钻床操作维护规程 (十三) 卧式镗床操作维护规程 (十四) 平面磨床操作维护规程 (十五) 外圆磨床操作维护规程 (十六) 万能工具磨床操作维护规程 (十七) 圆盘锯床操作维护规程 (十八) 弓锯床操作维护规程 (十九) 滚齿机操作维护规程 (二十) 铣边机操作维护规程 四、 特种设备 (一) 门座式起重机操作维护规程 (二) 门式起重机操作维护规程 (三) 桥式起重机操作维护规程 (四) 塔式起重机操作维护规程 (五) 锅炉运行操作规程 (六) 电梯运行操作规程 (七) 压力容器安全操作规程 (八) 压力管道安全操作规程 (九) 叉车操作维护规程 (十) 卷扬机操作维护规程 (十一) 平板车操作维护规程 (十二) 牵引车操作规程 (十三) 流动式起重机操作规程 (十四) 货运汽车安全操作规程 (十五) 电瓶堆垛车安全操作规程 (十六) 电动平车安全操作规程 (十七) 滑移装载机安全操作规程 (十八) 高空作业车安全操作规程 五 其他设备 (一) 柴油发电机组操作维护规程 (二) 变频发电机组操作维护规程(60HZ) (三) 加热器操作规程 (四) 60HZ 变频电源安全操作规程 (五) 钢管调直机的操作规程 (六) 砂轮机操作规程 (七) 试压泵操作规程 (八) 齿轮式输油泵操作规程 (九) 串油泵操作规程 (十) 高压往复泵操作规程 (十一) 水负载安全操作规程 (十二) 负载库安全操作规程 (十三) 下水小车操作规程 (十四) 1000T 运输船操作规程 (十五) 钢质托架安全操作规程 (十六) 拉槽机安全操作规程 (十七) 冲击机安全操作规程 (十八) 低温箱安全操作规程 (十九) 万能拉伸实验机安全操作规程 (二十) 舷边吊安全操作规程 (二十一) 镗排安全操作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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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重伤害事故树分析 - 第一章 概述 1.1 绪论 起重机械是用来起重、搬运或在某个距离内运送物品的专门机械 ,它是企业实现机械化、自动化,提高劳动生产率,减轻劳 动强度和改善劳动条 件不可缺少的设备,是生产过程中联系 的纽带,是生产的重要组成部分 ,各种原辅材料以及半成品 、成品、机械设备、物品搬移等都离不开起重设备。目前各 类起重设备,如桥式起重机、悬臂吊、龙门吊、电动葫芦等 ,由于其数量多、种类多、分布广 、作业频繁,涉及的从业 人员多,而且作业环境条件复杂,如空中吊运的物品有的属 于易燃易爆危险物品,有的是高温的熔融铁水、钢水、500℃ 以上的钢坯等,稍有疏忽极易发生重大人身伤害事故。因而 ,在为生产服务的同时,也对人身安全构成了极大威胁。 1.2 事故类型 起重伤害事故是指起重机械在作业过程中由于机具、吊物等所引 起的人身伤亡或设备损坏事故。据统计,在冶金、机电、铁 路、港口、建筑等生产部门,起重机所引发的事故占有很大 比例,高达 25%左右,其中死亡事故占 15%左右,主要有坠 落事故、挤压碰撞事故、触电事故和机体毁坏。 (1) 坠落事故。指在作业中,人、吊具 、吊载的重物从空中坠落所 造成的人身伤亡或设备损坏事故。吊物坠落造成的伤亡事故 占起重伤害事故的比例最高,其中因吊索存在缺陷(如钢丝绳 拉断、平衡梁失稳弯曲、滑轮破裂导致钢丝绳脱槽等)造成的 坠落最为严重;还有因捆扎方式不妥(如吊物重心不稳、绳扣结 法错误等)造成的坠落。 (2)挤压碰撞事故。常发生的挤压碰撞事故主要有以下四种:吊物( 具)在起重机械运行过程中摇摆挤压碰撞人;吊其摆放不稳发生 倾倒碰砸人;在指挥或检修移动式起重机作业中被挤压碰撞;在 巡检或维修桥式起重机作业中挤压碰掩。 (3)触电事故。绝大多数发生在使用移动式起重机作业场所尤其在 建筑工地或码头上,起重臂或吊物意外触碰高压架空线路的 机会较多,容易发生触电事故。 (4)机体毁坏。山于操作不当(如超载、臂变幅或旋转过快等)、支 腿未找平或地基沉陷等原因使倾翻力增大.导致起重机倾翻。 1.3 起重作业中的危险因素 1 、起重机在运行中对人体造成的挤压或撞击。 2 、起重机吊钩超载停裂,吊运时钢丝绳从吊钩中滑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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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动式起重机司机安全操作规程 GDAQ340124 流动式起重机含:履带式起重机、轮胎式起重机、汽车式起重机等。 一、起重机操作人员应经培训考试合格取得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后,凭操作证操作,严禁无证开机。 二、流动式起重机发动机启动前应分开离合器,并将各操纵杆放在空档位置上。同机操作人员互相联系好 后方可启动。 三、履带式起重机吊物流动时,臂杆应在履带正前方,离地高度不得超过 50cm,回转、臂杆、吊钩的制动 器必须刹住。起重机不得作远距离运输使用。 四、流动式起重机流动拐弯时不得过快过急。接近满负荷时,严禁转弯,下坡时严禁空档滑行。 五、用变换档位起落臂杆操纵的起重机,严禁在起重臂未停稳时,变换档位,以防滑杆。 六、轮胎式、汽车式起重机禁止吊物行驶。工作完毕起腿、回转臂杆不得同时进行。 七、汽车式起重机行驶时,应将臂杆放在支架上,吊钩挂在保险杠的挂钩上,并将钢丝绳拉紧。 八、汽车式全液压起重机还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一)作业前应将地面处理平坦放好支腿,调平机架。支腿未完全伸出时,禁止作业。 (二)有负荷时,严禁伸缩臂杆。接近满负荷时,应检查臂杆的挠度。回转不得急速和紧急制动,起落臂杆 应缓慢。 (三)操作时,应锁住离合器操纵杆,防止离合器突然松开。 九、遇有下列情况严禁起吊: (一)起重指挥信号不明或乱指挥不吊; (二)超负荷不吊; (三)工件紧固不牢不吊; (四)吊物上有人不吊; (五)安全装置不灵不吊; (六)工件埋在地下不吊; (七)斜拉工件不吊; (八)光线阴暗看不清不吊; (九)小配件或短料盛过满不吊; (十)棱角物件没有采取包垫等护角措施不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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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动式起重机安全操作规程 1.在带电设备区域内使用汽车吊、斗臂车时,车身应使用不小 于 16㎜2 的软 铜线可靠接地。在道路上施工应设围栏,并设置适 当的警示标志牌。 2.起重机停放或行驶时,其车轮、支腿或履带的前端或外侧与 沟、坑边缘的 距离不准小于沟、坑深度的 1.2 倍;否则应采取防倾、 防坍塌措施。 3.作业时,起重机应置于平坦、坚实的地面上,机身倾斜度不 准超过制造厂 的规定。不准在暗沟、地下管线等上面作业;不能 避免时,应采取防护措施,不 准超过暗沟、地下管线允许的承载力。 4.作业时,起重机臂架、吊具、辅具、钢丝绳及吊物等与架空 输电线及其他 带电体的最小安全距离不准小于表 11-4 的规定,且 应设专人监护。 表 11-4 与架空输电线及其他带电体的最小安全距离 电压(kv) 1< 1〜10 35~63 110 220 330 500 最小安全距离 1.5 3.0 4.0 5.0 6.0 7.0 8.5 5 长期或频繁地靠近架空线路或其他带电体作业时,应采取隔 离防护措施。 6 汽车起重机行驶时,应将臂杆放在支架上,吊钩挂在挂钩上 并将钢丝绳收 紧。车上操作室禁止坐人。 7 汽车起重机及轮胎式起重机作业前应先支好全部支腿后方可 进行其他操 作。作业完毕后,应先将臂杆完全收回,放在支架上, 然后方可起腿。汽车式起 重机除设计有吊物行走性能者外,均不 准吊物行走。 8 汽车吊试验应遵守 GB5905《起重机试验、规范和程序》,维 护与保养应遵守 ZBJ80001《汽车起重机和轮胎起重机维护与保 养》的规定。 9 高空作业车(包括绝缘型高空作业车、车载垂直升降机)应 按 GB/T 9465-2008《高空作业车》标准进行试验、维护与保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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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动式起重机司机安全操作规程 GDAQ340124 流动式起重机含:履带式起重机、轮胎式起重机、汽车式起重机等。 一、起重机操作人员应经培训考试合格取得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后,凭操作证操作,严禁无证开机。 二、流动式起重机发动机启动前应分开离合器,并将各操纵杆放在空档位置上。同机操作人员互相联系好 后方可启动。 三、履带式起重机吊物流动时,臂杆应在履带正前方,离地高度不得超过 50cm,回转、臂杆、吊钩的制动 器必须刹住。起重机不得作远距离运输使用。 四、流动式起重机流动拐弯时不得过快过急。接近满负荷时,严禁转弯,下坡时严禁空档滑行。 五、用变换档位起落臂杆操纵的起重机,严禁在起重臂未停稳时,变换档位,以防滑杆。 六、轮胎式、汽车式起重机禁止吊物行驶。工作完毕起腿、回转臂杆不得同时进行。 七、汽车式起重机行驶时,应将臂杆放在支架上,吊钩挂在保险杠的挂钩上,并将钢丝绳拉紧。 八、汽车式全液压起重机还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一)作业前应将地面处理平坦放好支腿,调平机架。支腿未完全伸出时,禁止作业。 (二)有负荷时,严禁伸缩臂杆。接近满负荷时,应检查臂杆的挠度。回转不得急速和紧急制动,起落臂杆 应缓慢。 (三)操作时,应锁住离合器操纵杆,防止离合器突然松开。 九、遇有下列情况严禁起吊: (一)起重指挥信号不明或乱指挥不吊; (二)超负荷不吊; (三)工件紧固不牢不吊; (四)吊物上有人不吊; (五)安全装置不灵不吊; (六)工件埋在地下不吊; (七)斜拉工件不吊; (八)光线阴暗看不清不吊; (九)小配件或短料盛过满不吊; (十)棱角物件没有采取包垫等护角措施不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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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备安全操作及维护规程 一、 冷作、切割设备 (一) 钢板预处理流水线操作维护规程 (二) 数控等离子切割机操作维护规程 (三) 滚剪倒角机操作维护规程 (四) 切管套丝机操作维护规程 (五) 联合角咬口机操作维护规程 (六) 空气锤操作维护规程 (七) 水压机操作维护规程 (八) 油压机操作维护规程 (九) 万能液压机操作维护规程 (十) 联合冲剪机操作维护规程 (十一) 剪扳机操作维护规程 (十二) 横向连续剪扳机操作维护规程 (十三) 型钢校直机操作维护规程 (十四) 肋骨冷弯机操作维护规程 (十五) 三辊卷板机操作维护规程 (十六) 万能滚扳机操作维护规程 (十七) 弯管机操作维护规程 (十八) 液压折弯机操作维护规程 (十九) 数控(光电跟踪)火焰切割机操作维护规程 (二十) 板料校平机操作维护规程 (二十一) 挤压机操作规程 (二十二) 315 面板机操作规程 (二十三) T 型材操作规程 (二十四) 焊接变位机操作规程 (二十五) 定长线、法兰焊接机安全操作规程 (二十六) 相贯线切割机安全操作规程 二、 焊接设备 (一) 交流电焊机操作维护规程 (二) 交直流(单)多头焊机操作维护规程 (三) CO2 气体保护焊机操作维护规程 (四) 埋弧自动焊机操作维护规程 (五) 垂直自动焊机操作维护规程 (六) 氩弧焊机操作维护规程 三、 金切设备 (一) 普通车床操作维护规程 (二) 立式车床操作维护规程 (三) 端面车床操作维护规程 (四) 龙门刨床操作维护规程 (五) 牛头刨床操作维护规程 (六) 插床操作维护规程 (七) 刨边机操作维护规程 (八) 立式升降台铣床操作维护规程 (九) 卧式万能铣床操作维护规程 (十) 万能工具铣床操作维护规程 (十一) 立式钻床操作维护规程 (十二) 摇臂钻床操作维护规程 (十三) 卧式镗床操作维护规程 (十四) 平面磨床操作维护规程 (十五) 外圆磨床操作维护规程 (十六) 万能工具磨床操作维护规程 (十七) 圆盘锯床操作维护规程 (十八) 弓锯床操作维护规程 (十九) 滚齿机操作维护规程 (二十) 铣边机操作维护规程 四、 特种设备 (一) 门座式起重机操作维护规程 (二) 门式起重机操作维护规程 (三) 桥式起重机操作维护规程 (四) 塔式起重机操作维护规程 (五) 锅炉运行操作规程 (六) 电梯运行操作规程 (七) 压力容器安全操作规程 (八) 压力管道安全操作规程 (九) 叉车操作维护规程 (十) 卷扬机操作维护规程 (十一) 平板车操作维护规程 (十二) 牵引车操作规程 (十三) 流动式起重机操作规程 (十四) 货运汽车安全操作规程 (十五) 电瓶堆垛车安全操作规程 (十六) 电动平车安全操作规程 (十七) 滑移装载机安全操作规程 (十八) 高空作业车安全操作规程 五 其他设备 (一) 柴油发电机组操作维护规程 (二) 变频发电机组操作维护规程(60HZ) (三) 加热器操作规程 (四) 60HZ 变频电源安全操作规程 (五) 钢管调直机的操作规程 (六) 砂轮机操作规程 (七) 试压泵操作规程 (八) 齿轮式输油泵操作规程 (九) 串油泵操作规程 (十) 高压往复泵操作规程 (十一) 水负载安全操作规程 (十二) 负载库安全操作规程 (十三) 下水小车操作规程 (十四) 1000T 运输船操作规程 (十五) 钢质托架安全操作规程 (十六) 拉槽机安全操作规程 (十七) 冲击机安全操作规程 (十八) 低温箱安全操作规程 (十九) 万能拉伸实验机安全操作规程 (二十) 舷边吊安全操作规程 (二十一) 镗排安全操作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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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动式起重机司机安全操作规程 GDAQ340124 流动式起重机含:履带式起重机、轮胎式起重机、汽车式起重机等。 一、起重机操作人员应经培训考试合格取得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后,凭操作证操作,严禁无证开机。 二、流动式起重机发动机启动前应分开离合器,并将各操纵杆放在空档位置上。同机操作人员互相联系好 后方可启动。 三、履带式起重机吊物流动时,臂杆应在履带正前方,离地高度不得超过 50cm,回转、臂杆、吊钩的制动 器必须刹住。起重机不得作远距离运输使用。 四、流动式起重机流动拐弯时不得过快过急。接近满负荷时,严禁转弯,下坡时严禁空档滑行。 五、用变换档位起落臂杆操纵的起重机,严禁在起重臂未停稳时,变换档位,以防滑杆。 六、轮胎式、汽车式起重机禁止吊物行驶。工作完毕起腿、回转臂杆不得同时进行。 七、汽车式起重机行驶时,应将臂杆放在支架上,吊钩挂在保险杠的挂钩上,并将钢丝绳拉紧。 八、汽车式全液压起重机还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一)作业前应将地面处理平坦放好支腿,调平机架。支腿未完全伸出时,禁止作业。 (二)有负荷时,严禁伸缩臂杆。接近满负荷时,应检查臂杆的挠度。回转不得急速和紧急制动,起落臂杆 应缓慢。 (三)操作时,应锁住离合器操纵杆,防止离合器突然松开。 九、遇有下列情况严禁起吊: (一)起重指挥信号不明或乱指挥不吊; (二)超负荷不吊; (三)工件紧固不牢不吊; (四)吊物上有人不吊; (五)安全装置不灵不吊; (六)工件埋在地下不吊; (七)斜拉工件不吊; (八)光线阴暗看不清不吊; (九)小配件或短料盛过满不吊; (十)棱角物件没有采取包垫等护角措施不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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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动式起重机安全操作规程 1.在带电设备区域内使用汽车吊、斗臂车时,车身应使用不小 于 16㎜2 的软 铜线可靠接地。在道路上施工应设围栏,并设置适 当的警示标志牌。 2.起重机停放或行驶时,其车轮、支腿或履带的前端或外侧与 沟、坑边缘的 距离不准小于沟、坑深度的 1.2 倍;否则应采取防倾、 防坍塌措施。 3.作业时,起重机应置于平坦、坚实的地面上,机身倾斜度不 准超过制造厂 的规定。不准在暗沟、地下管线等上面作业;不能 避免时,应采取防护措施,不 准超过暗沟、地下管线允许的承载力。 4.作业时,起重机臂架、吊具、辅具、钢丝绳及吊物等与架空 输电线及其他 带电体的最小安全距离不准小于表 11-4 的规定,且 应设专人监护。 表 11-4 与架空输电线及其他带电体的最小安全距离 电压(kv) 1< 1〜10 35~63 110 220 330 500 最小安全距离 1.5 3.0 4.0 5.0 6.0 7.0 8.5 5 长期或频繁地靠近架空线路或其他带电体作业时,应采取隔 离防护措施。 6 汽车起重机行驶时,应将臂杆放在支架上,吊钩挂在挂钩上 并将钢丝绳收 紧。车上操作室禁止坐人。 7 汽车起重机及轮胎式起重机作业前应先支好全部支腿后方可 进行其他操 作。作业完毕后,应先将臂杆完全收回,放在支架上, 然后方可起腿。汽车式起 重机除设计有吊物行走性能者外,均不 准吊物行走。 8 汽车吊试验应遵守 GB5905《起重机试验、规范和程序》,维 护与保养应遵守 ZBJ80001《汽车起重机和轮胎起重机维护与保 养》的规定。 9 高空作业车(包括绝缘型高空作业车、车载垂直升降机)应 按 GB/T 9465-2008《高空作业车》标准进行试验、维护与保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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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 页 共 89 页 设备安全操作及维护规程 一、 冷作、切割设备 (一) 钢板预处理流水线操作维护规程 (二) 数控等离子切割机操作维护规程 (三) 滚剪倒角机操作维护规程 (四) 切管套丝机操作维护规程 (五) 联合角咬口机操作维护规程 (六) 空气锤操作维护规程 (七) 水压机操作维护规程 (八) 油压机操作维护规程 (九) 万能液压机操作维护规程 (十) 联合冲剪机操作维护规程 (十一) 剪扳机操作维护规程 (十二) 横向连续剪扳机操作维护规程 (十三) 型钢校直机操作维护规程 (十四) 肋骨冷弯机操作维护规程 (十五) 三辊卷板机操作维护规程 (十六) 万能滚扳机操作维护规程 (十七) 弯管机操作维护规程 (十八) 液压折弯机操作维护规程 (十九) 数控(光电跟踪)火焰切割机操作维护规程 (二十) 板料校平机操作维护规程 (二十一) 挤压机操作规程 (二十二) 315 面板机操作规程 (二十三) T 型材操作规程 (二十四) 焊接变位机操作规程 (二十五) 定长线、法兰焊接机安全操作规程 (二十六) 相贯线切割机安全操作规程 二、 焊接设备 (一) 交流电焊机操作维护规程 (二) 交直流(单)多头焊机操作维护规程 (三) CO2 气体保护焊机操作维护规程 (四) 埋弧自动焊机操作维护规程 (五) 垂直自动焊机操作维护规程 (六) 氩弧焊机操作维护规程 三、 金切设备 (一) 普通车床操作维护规程 (二) 立式车床操作维护规程 (三) 端面车床操作维护规程 (四) 龙门刨床操作维护规程 (五) 牛头刨床操作维护规程 (六) 插床操作维护规程 (七) 刨边机操作维护规程 (八) 立式升降台铣床操作维护规程 (九) 卧式万能铣床操作维护规程 (十) 万能工具铣床操作维护规程 (十一) 立式钻床操作维护规程 (十二) 摇臂钻床操作维护规程 (十三) 卧式镗床操作维护规程 (十四) 平面磨床操作维护规程 (十五) 外圆磨床操作维护规程 (十六) 万能工具磨床操作维护规程 (十七) 圆盘锯床操作维护规程 (十八) 弓锯床操作维护规程 (十九) 滚齿机操作维护规程 (二十) 铣边机操作维护规程 四、 特种设备 (一) 门座式起重机操作维护规程 (二) 门式起重机操作维护规程 (三) 桥式起重机操作维护规程 (四) 塔式起重机操作维护规程 (五) 锅炉运行操作规程 (六) 电梯运行操作规程 (七) 压力容器安全操作规程 (八) 压力管道安全操作规程 (九) 叉车操作维护规程 (十) 卷扬机操作维护规程 (十一) 平板车操作维护规程 (十二) 牵引车操作规程 (十三) 流动式起重机操作规程 (十四) 货运汽车安全操作规程 (十五) 电瓶堆垛车安全操作规程 (十六) 电动平车安全操作规程 (十七) 滑移装载机安全操作规程 (十八) 高空作业车安全操作规程 五 其他设备 (一) 柴油发电机组操作维护规程 (二) 变频发电机组操作维护规程(60HZ) (三) 加热器操作规程 (四) 60HZ 变频电源安全操作规程 (五) 钢管调直机的操作规程 (六) 砂轮机操作规程 (七) 试压泵操作规程 (八) 齿轮式输油泵操作规程 (九) 串油泵操作规程 (十) 高压往复泵操作规程 (十一) 水负载安全操作规程 (十二) 负载库安全操作规程 (十三) 下水小车操作规程 (十四) 1000T 运输船操作规程 (十五) 钢质托架安全操作规程 (十六) 拉槽机安全操作规程 (十七) 冲击机安全操作规程 (十八) 低温箱安全操作规程 (十九) 万能拉伸实验机安全操作规程 (二十) 舷边吊安全操作规程 (二十一) 镗排安全操作规程 (二十二) 风机安全操作规程 (二十三) 除湿机安全操作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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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重机械安全规程 为保证安全生产,本规程对起重机械的设计、制造、检验、报废、使用与管理等方面的安全 要求,作了最基本的规定。 起重机的强度、刚度、稳定性、结构件在腐蚀性工作环境下的最小尺寸、抗倾覆稳定性等, 一般应满足GB3811—83《起重机设计规范》的规定。 本规程适用于:桥式起重机(包括冶金起重机)、门式起重机、装卸桥、缆索起重机、汽车 起重机、轮胎起重机、履带起重机、铁路起重机、塔式起重机、门式起重机、桅杆起重机、 升降机、电葫芦及简易起重设备和辅具。 本规程不适用于:浮式起重机、矿山井下提升设备、载人起重设备。 1 金属结构 1.1 结构件的布置 应便于检查、维修和排水。 1.2 结构件焊接要求 1.2.1 主要受力构件,如主梁、端梁、支腿、塔架、臂架等,其对接焊缝质量不得低于J B928—67《焊缝射线探伤标准》中二级焊缝,或JB1152—81《锅炉和钢制压力容器对接 焊缝超声波探伤》中一级焊缝的规定。 1.2.2 焊条、焊丝和焊剂应与被焊接件的材料相适应。 1.2.3 焊条应符合GB981—76《低碳钢及低合金高强度钢焊条》的规定:焊缝应符合G B985—80《手工电弧焊焊接接头的基本型式与尺寸》与GB986—80《埋弧焊焊接接头的基 本型式与尺寸》的规定。 1.2.4 焊接工作必须由考试合格的焊工担任。主要受力构件的焊缝附近必须打上焊工代号 钢印。 1.3 高强度螺栓连接 必须按设计技术要求处理并用专用工具拧紧。 1.4 司机室 1.4.1 司机室必须安全可靠。司机室与悬挂或支承部分的连接必须牢固。 1.4.2 司机室的顶部应能承受 2.5kN/立方米(250kgf/平方米)的静载荷。 1.4.3 有高温、有尘、有毒等环境下工作的起重机,应设封闭式司机室。露天工作的起重 机,应设防风、防雨、防晒的司机室。 1.4.4 开式司机室应设有高度不小于 1050mm的栏杆,并应可靠地围护起来。 1.4.5 除流动式起重机外,司机室内净空高度不应小于 2m。 1.4.6 除流动式起重机外,司机室外面有走台时,门应向外开;司机室外面没有走台时, 门应向里开。司机室外有无走台都可采用滑动式拉门。 司机室底面与下方地面、信道、走台等距离超过 2m时,一般应设置走台。 1.4.7 除流动式起重机和司机底部都无碰人危险的起动机外,与起重机一起移动的司机室, 其底面距下方地面、信道、走台等净空高度不应小于 2m。 1.4.8 桥式起重机司机室,一般应设在无导电裸滑线的一侧。 1.4.9 司机室的构造与布置,应使司机对工作范围具有良好的视野,并便于操作和维修。 司机室应保证在事故状态下,司机能安全地撤出,或避免事故对司机的危害。 1.4.10 司机室窗子的布置,应使所有的窗玻璃都能安全地擦净。 窗玻璃应采用钢化玻璃或夹层玻璃,并应只能从司机室里面安装。 1.4.11 内部工作温度高于 35℃的和在高温环境下工作的起重机如冶金用的起重机司机室 应设降温装置。 工作温度低于 5℃的司机室,应设安全可靠的采暖设备。 1.4.12 在高温环境直接受热辐射的司机室,应设有效的隔热层。受热辐射的窗玻璃应采 用防红外线辐射的钢化玻璃。 1.4.13 司机室应设有舒适可调的座椅、门锁、灭火器和电铃或警报器,必要时还应设置 通讯联系装置。 1.5 栏杆 高度应为 1050mm,并应设有间距为 350mm的水平横杆。底部应设置高度不小于 70mm的 围护板。 栏杆上任何一处都应能承受 1kN(100kgf)来自任何方向的载荷而不产生塑性变形。 因在空中润滑或维修,而在臂架上设的栏杆,其扶手应能悬挂安全带挂钩,并应能承受 4.5k N(450kgf)的载荷而不被破坏。 1.6 直立梯 梯级间距宜为 300mm,所有梯级间距应相等;踏杆距前方立面不应小于 150mm,梯宽不 应小于 300mm。 当高度大于 10m时,应每隔 6~8m设休息平台;当高度大于 5m时,应从 2m起装设直径为 650~800mm的安全圈,相邻两圈间距为 500mm。安全圈之间,应用 5 根均匀分布的纵向 连杆连接。 安全圈的任何位置都应能承受 1kN(100kgf)的力而不破断。 直立梯通向边缘敞开的上层平台时,梯两侧扶手顶端比最高一级踏杆,应高出 1050mm, 扶手顶端应向平台弯曲。 1.7 斜梯 应按表 1 的要求设置,在整架斜梯中,所有梯级间距应相等。 斜梯高度大于 10m时,应在 7.5m处设休息平台。在以后的高度上,每隔 6~10m设休息平台。 梯侧应设栏杆。 表 1 对斜梯的要求 ---------------------------------------------------------------------------------- 与水平面夹角(°)|20 |35 |40 |45 |50 |55 |60 |65 ------------------|------|------|------|------|------|------|------|------ 梯级间距(mm) |160|175|185|200|210|225|235|245 踏板宽度(mm) |310|280|249|226|208|180|160|145 ---------------------------------------------------------------------------------- 1.8 起重机上的走台 宽度(由栏杆到移动部分的最大界限之间的距离)对电动起重机不应小于 500mm,对人力 驱动的起重机不应小于 400mm。 上空有相对移动构件或物体的走台,其净空高度不应小于 1800mm。 走台应能承受 3kN(300kgf)移动的集中载荷而无塑性变形。 1.9 防滑 梯子踏板、走台平面应有防滑性能。 1.10 金属结构的报废 1.10.1 主要受力构件失去整体稳定性时不应修复,应报废。 1.10.2 主要受力构件发生腐蚀时,应进行检查和测量。当承载能力降低至原设计承载能 力的 87%时,如不能修复,应报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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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设备保养和修理制度 1.目的:规范生产设备保养修理的程序、标准,提高设备完好率,满 足工程施工,延长设备使用寿命。 2.名词解释 设备的保养分为日常保养和定期保养。 3.保养 3.1 日常保养 3.1.1 设备日常保养的责任单位为设备操作人员所属单位。 设备操作人员为设备日常保养的执行人。 3.1.2 设备的日常保养由操作人员在每日操作设备时执行(包括 操作前检查、操作中正确使用、工作结束后工作等): 轨道式起重机执行《轨道式起重机工作记录》; 施工升降机执行《施工升降机工作记录》; 流动式起重机执行《流动式起重机工作记录》; 其它机械按使用说明书规定执行。 3.1.3 工作结束后由操作人员按规定进行记录。 3.2 定期保养 设备的定期保养责任应在设备租赁合同(或协议)中明确,公 司所属起重机械的定期保养一般应由机械公司计划并执行。 3.2.1 各类生产设备的定期保养规定如下: 起重机械(含施工升降机)每月至少进行一次强制保养。 其它设备每季度至少保养一次 。 3.2.2《设备定期保养计划》由设备所属单位机械管理人员下达 并负责验证,责任单位按计划执行并反馈。 下达《设备定期保养计划》时须附相应设备的定期保养表。 如:《流动式起重机定期保养记录》、《龙门式、桥式起重机定期 保养记录》、《履带式起重机定期保养记录》、《塔式起重机定期保养记 录》、《施工升降机定期保养记录》。 4.修理 4.1 设备修理责任应在租赁合同(或协议)中明确。 公司所属起重机械一般应由机械公司执行。 4.2 程序 4.2.1 设备出现故障后,操作人员应停止工作,由操作人员 (或修理工、技术人员)进行故障诊断,并采取相应措施避免故障扩 大或发生安全事故。 4.2.2 根据修理责任进行保修。委托机械公司修理需填写《设备 修理委托单》。 4.2.3 接到报修后,责任单位应立即组织人员对损坏的设备进行 修理。修理后填写《设备修理记录》。《设备修理单》交设备所属单位 归档。 5.特殊说明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143 KB 时间:2026-03-06 价格:¥2.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