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微企业安全生产三级标准化全套-流动式起重机

46 次下载 40 收藏 doc 更新于 2026-0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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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微企业安全生产三级标准化全套-流动式起重机》是关于其它行业相关企业安全管理制度相关内容,适用于其它行业相关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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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动式起重机安全操作规程
1.在带电设备区域内使用汽车吊、斗臂车时,车身应使用不小
于 16㎜2 的软 铜线可靠接地。在道路上施工应设围栏,并设置适
当的警示标志牌。
2.起重机停放或行驶时,其车轮、支腿或履带的前端或外侧与
沟、坑边缘的 距离不准小于沟、坑深度的 1.2 倍;否则应采取防倾、
防坍塌措施。
3.作业时,起重机应置于平坦、坚实的地面上,机身倾斜度不
准超过制造厂 的规定。不准在暗沟、地下管线等上面作业;不能
避免时,应采取防护措施,不 准超过暗沟、地下管线允许的承载力。
4.作业时,起重机臂架、吊具、辅具、钢丝绳及吊物等与架空
输电线及其他 带电体的最小安全距离不准小于表 11-4 的规定,且
应设专人监护。
表 11-4 与架空输电线及其他带电体的最小安全距离
电压(kv)
1<
1〜10
35~63
110
220
330
500
最小安全距离
1.5
3.0
4.0
5.0
6.0
7.0
8.5
5 长期或频繁地靠近架空线路或其他带电作业时,应采取隔
离防护措施。
6 汽车起重机行驶时,应将臂杆放在支架上,吊钩挂在挂钩上
并将钢丝绳收 紧。车上操作室禁止坐人。
7 汽车起重机及轮胎式起重机作业前应先支好全部支腿后方可
进行其他操 作。作业完毕后,应先将臂杆完全收回,放在支架上,
然后方可起腿。汽车式起 重机除设计有吊物行走性能者外,均不
准吊物行走。
8 汽车吊试验应遵守 GB5905《起重机试验、规范和程序》,维
护与保养应遵守 ZBJ80001《汽车起重机和轮胎起重机维护与保
养》的规定。
9 高空作业车(包括绝缘型高空作业车、车载垂直升降机)应
按 GB/T 9465-2008《高空作业车》标准进行试验、维护与保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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