隐患自查
Ⅰ级要素
隐患自查
Ⅱ级要素
隐患自查
Ⅲ级要素
隐患自查
Ⅳ级要素
自查标准项具体描述
参考依据
特种
设备
基础管理
特种
设备
(安全设
备)管理
档案台帐
特种
设备
(安全设
备)管理
档案台帐
生产经营单位必须对特种
设备(包括安全附件及安全保护
装置)进行经常性维护、保
养,并定期检测,保证正常运转。维修、保养、检测应做好记录,并由有关人员签字。
检验不合格的不得继续使用。特种
设备使用单位应当建立特种
设备安全技术档案。
《安全生产法》
《特种
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 《特种
设备使用安全
管理规范》
登记及检
验标志
特种
设备登记标志应当置于或附着于该特种
设备的显著位置。
《特种
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
运行情况 特种
设备出现故障或者发生异常情况,使用单位应当对其进行全面检查,消除事故
隐患
后,方可重新投入使用。
《特种
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
场(厂)
内专用机
动车辆
设备要求
1、车容整洁,各零部件完好,连接紧固,无缺损;2、自卸车(载质量4.5t以上)的驾
驶室上部设置的安全防护
装置应完好有效;3、蓄电池箱、燃油箱托架的安装牢固,无
严重腐蚀、变形现象;4、离合器分离彻底、接合平稳,不打滑,无异响;5、变速器、
分动器不漏油、无异响;6、前后桥无变形、无裂纹;7、轮辋完整无损,螺栓、螺母齐
全紧固;8、履带各部位零件完整、运转正常,无裂纹和变形现象;9、车辆的车架无变
形、裂纹和锈蚀,螺栓和铆钉齐全紧固;10、刮雨器、后视镜、灯具、喇叭齐全有效;
11、轮胎气压、磨损在额定值内、各仪表指针正常指示;12、转向机构连接、工作可
靠;13、液压传动工作可靠;14、门架货叉架无变形,损伤锈蚀在额定值内。
《场(厂)内机动车辆安
全检验技术要求》
特种
设备
现场管理
基础管理
特种
设备
通用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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隐患自查
Ⅰ级要素
隐患自查
Ⅱ级要素
隐患自查
Ⅲ级要素
隐患自查
Ⅳ级要素
自查标准项具体描述
参考依据
带式输送
机
带式输送
机
1、必须使用阻燃输送带;2、巷道内应有充分照明;3、必须装设防滑、堆煤保护和防
跑偏
装置;4、应装设温度、烟雾保护和自动洒水
装置;5、倾斜井巷中运行必须装设防
逆转、制动
装置;6、行人跨越时应设过桥;7、应加设软启动
装置;8、钢丝绳牵引的
设备设施完好,保护
装置齐全有效。
《煤矿安全规程》
立井
提升 立井
提升
1、升降人员应使用罐笼或带乘人间的箕斗;2、罐笼(箕斗)应符合相关要求;3、严
禁超载和超载重差运行,箕斗
提升必须采用定重
提升;4、单绳的必须装设可靠的防坠
器;5、罐笼
提升的井口、井底和中间运输巷的安全门必须与
提升信号、罐位联锁,有
摇台的应与罐位、阻车器和
提升信号联锁;6、罐耳和罐道之间的间隙符合要求,其磨
损达到规定时必须更换;7、
提升容器间及
提升容器与井壁、罐道梁、井梁之间的最小
间隙必须符合规定;8、对
设备设施的固定和锈蚀情况定期检查和处理;对
提升装置的
各部分每天必须由专职人员检查1次,每月还必须组织有关人员检查1次,发现问题立即
处理并记录;9、井底、井口车场必须有信号把钩工;10、
提升信号必须符合规定,还
必须装设直通电话;11、
提升速度大于3m/s的
提升系统内必须设防撞梁和托罐
装置,防
撞梁不得兼作他用;12、立井
提升装置的过卷和过放应符合规定。
《煤矿安全规程》
设备设施
及工艺
基础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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