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8-消防安全宣传培训记录》是关于其它行业相关企业安全培训材料相关内容,适用于其它行业相关企业。
消 防 安 全 宣 传 培 训 记 录 单位名称: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说 明 一、根据《机构、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第三十六条的规定,单位应当通过多种形式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安全 宣传教育。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对每名员工应当至少每年进行一次消 防安全培训宣传教育和培训内容包括: (一)有关消防法规、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操作规程; (二)本单位、本岗位的火灾危险性和防火措施; (三)有关消防设施的性能、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 (四)报火警、扑救初起火灾以及自救逃生的知识和技能。 公众聚集场所对员工的消防安全培训应当至少每半年进行一 次,培训的内容还应当包括组织、引导在场群众疏散的知识和技能。 单位应当组织新上岗和进入新岗位的员工进行上岗前的消防安全培 训。 二、根据《机构、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第三十七条的规定,公众聚集场所在营业、活动期间,应当通过张 贴图画、广播、闭路电视等向公众宣传防火、灭火、疏散逃生等常识。 学校、幼儿园应当通过寓教于乐等多种形式对学生和幼儿进行 消防安全常识教育。 三、根据《机构、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第三十八条的规定,下列人员应当接受消防安全专门培训: (一)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 (二)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 (三)消防控制室的值班、操作人员; (四)其他依照规定应当接受消防安全培训的人员。 此条规定的第(三)项人员应当持证上岗。 消防安全宣传记录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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