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过程.html" target="_blank">
生产过程安全卫生要求总则
GB 12801-91
批准日期 0000-00-00
实施日期 1991-09-01
生产过程.html" target="_blank">
生产过程安全卫生要求总则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
标准规定了保证
生产过程.html" target="_blank">
生产过程安全、卫生的基本要求。
本
标准适用于行业、企业
生产过程.html" target="_blank">
生产过程的规划、设计、组织和实施;建立行业、企业
生产过程.html" target="_blank">
生产过程安全、卫生
标准体系
和编写
生产过程.html" target="_blank">
生产过程安全、卫生要求的
标准、规范等;也适用于对行业、企业
生产过程.html" target="_blank">
生产过程中的安全、卫生状况,安全、卫
生技术措施与管理措施的考核和监察。
农业、林业、矿山、电力、建筑、交通运输等
生产过程.html" target="_blank">
生产过程的安全、卫生要求,应结合
生产特点制订。
本
标准中的卫生,系指
生产过程.html" target="_blank">
生产过程中的卫生工程技术和组织管理。
2 引用
标准
GB1.8
标准化工作导则 职业安全卫生
标准编写规定
GB2893 安全色
GB2894 安全标志
GB4064 电气设备安全设计导则
GB4387 工业企业厂内运输安全规程
GB5083
生产设备安全卫生设计总则
3 术语
3.1
生产过程.html" target="_blank">
生产过程 production process
一般指从劳动对象进入
生产领域到制成产品的全部
过程。
本
标准中的
生产过程.html" target="_blank">
生产过程包含安全作业和施工的
过程。
3.2
生产物料 production materials
生产需要的原料、材料、燃料、辅料和半成品。
3.3 剩余物料 waste materials
生产过程.html" target="_blank">
生产过程中的余料和
生产过程.html" target="_blank">
生产过程产生的废品、废料,包括气态、液态和固态物质。
3.4
生产装置 production equipments
生产需要的设备、设施、工机具、仪器仪表等各种劳动资料。
4 基本要求
4.1 凡对人员的安全健康可能造成危害,对财产可能造成损失的
生产过程.html" target="_blank">
生产过程,都必须制订安全、卫生
标准。
4.2
生产过程.html" target="_blank">
生产过程安全、卫生
标准中,应对下列诸因素明确规定具体要求:
a.
生产过程.html" target="_blank">
生产过程中的危险和有害因素;
b.厂址、矿区、施工作业区的选择及其平面布置;
C.工艺、作业和施工
过程的设计、组织和实施;
d.
生产厂房和作业场地上的建(构)筑物;
e.
生产物料;
f.
生产装置;
g.设备、设施、管线、电缆的配置和作业区的规划和组织;
h.
生产物料、产品、剩余物料的贮存和运输;
i.人员选择;
j.防护技术措施;
k.管理措施;
l.其他。
4.3 根据危险和有害源特点,明确规定相应的安全、卫生防护距离和防护带。
4.4
生产过程.html" target="_blank">
生产过程安全、卫生
标准的编写应符合 GB l.8 规定。
5 对影晌
生产过程.html" target="_blank">
生产过程安全、卫生备因素的一般要求
5.1 阐明危险和有害因素
在规划、设计、组织和实施
生产时,必须首先阐明以下内容:
a.
生产过程.html" target="_blank">
生产过程中存在的或可能产生的危险和有害因素的类别、数量和性质,危害的途径和后果;
b.可能产生危险和有害作用的
过程、设备、场所和物料;
c.危险和有害因素的危害程度或浓度,以及国家有关法规和
标准规定的指标。
5.2 厂址、矿区、施工作业区的选择及其平面布置
5.2.1 选址的原则:
a.选址时,除考虑其经济性和技术合理性外,还必须按国家
标准和有关规定同时选定生活区、水源以及有害废
气、废水、废渣的排放点;
b.生活饮用水的水质,必须符合国家卫生
标准规定;
c.产生危害较大的气体、烟雾、粉尘、噪声、振动、电磁辐射等的工业企业选址时,必须遵守国家
标准和有关
规定;
d.掌握厂址、矿区、施工作业区及其周围环境的工程地质、水文、气象资料和必要的生态资料。不宜在有洪水、
山谷风、泥石流、滑坡、断层、流砂层、溶洞等地段建厂,如在地震区、湿陷性黄土区、膨胀土区、淤泥区、滑坡
区及可能遭受洪水、泥石流危害的地区建厂时,必须对地基、护岸等采取可靠的防护措施;
e.不许在已采矿坑、有机物和化学废弃物上面建厂,要避开航空站和市政设施,并与高压输电线路保持规定的
距离;
f.根据企业物流、人流状况,确定厂区内交通运输通道和人行道及其安全设施,公路、铁路干线不得通过厂区;
g·厂区设计最低标高应符合有关规定。
5.2.2 平面布置的原则:
a.锅炉房、氧气站、氢气站、乙炔站、煤气站、危险品仓库、原料场、废弃物处理场等具有或能产生危险和有
害因素的
生产装置和场所,应根据
生产特点,在保证安全、卫生的原则下合理布置。消防站、急救站等公用设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