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生产.html" target="_blank">安全
生产协议书
工程名称
工程编号
施工单位名称
协议签订日期
发包单位: (以下简称甲
方)
施工单位: (以下简称乙
方)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工程内容:
分包范围:
承包方式:
为了全面履行甲方、乙方签订的建设
工程施工分包合同,进一步明确在施
工过程中甲、乙双方的安全责任,保护
施工人员的安全和身体健康,防止因工
伤亡
事故的发生。依据《国家电网公司电力安全工作规程》(电力线路部分、发
电厂变电站部分)和有关法律、法规,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签订本协议书。
本协议为《天津市建设
工程分包合同》第九条的补充条款,在双方签订
《天津市建设
工程施工分包合同》的同时签订本协议,经双方签字盖章生效。
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应认真履行。
第一条
甲、乙双方共同责任
1.1 甲、乙双方共同遵守国家和本市有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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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的法律、法规和规定,
认真执行国家、行业、企业安全技术标准。
1.2 在甲方统一领导下,组成
施工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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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领导机构,定期召开安全
工作会议,建立健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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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责任制度,制定各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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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规章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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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目
标责任,形成一体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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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监督管理体系和保证体系,并按照职责分工抓
好落实。
1.3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不得违章指挥和违章作业。在
组织
施工作业时,应先落实安全防护措施,防止
事故发生。
1.4 抓好安全教育,严肃安全纪律,规范安全行为,净化作业环境,禁止
野蛮
施工,防止
施工扰民。
1.5 发生
事故后,应立即采取措施,保护现场,抢救伤员,防止
事故扩大。
并及时报告上级部门组织
事故调查小组,查清
事故原因,确定
事故责任,按照“四
不放过”原则拟定改进措施,提出对
事故责任者的处理意见。
第二条
甲方应承担的安全责任:
2.1 对乙方的资质进行审查,确定其符合条件。
2.2 在
施工前向乙方负责人和
工程技术人员进行全面的安全技术交底,并
应有完整的记录或资料。
2.3 在有危害性的电力
生产区内作业,如有可能发生火灾、爆炸、触电、
高空坠落、中毒、窒息、机械伤害、烧烫伤等容易引起人员伤害和设备
事故的
场所作业,甲方在事先进行安全技术交底的同时要求乙方制定安全措施,经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