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工程安全技术交底100例-强夯机械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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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程安全技术交底100例-强夯机械使用》是关于建筑加工行业相关企业安全管理制度相关内容,适用于建筑加工行业相关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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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技术交底记录
施工单位:
2002 年 月 日
哈安管表 5
工程名称
分部分项工程
强夯机械使用
工种
交底内容:
1、拉任强夯作业的主机,必须按照强夯等级的要坟经过计算选用。严禁超载荷作业。用履带式
起重机作主机的应按规定执行。
2、夯机的作业场地必须平整,门架底座应与夯机着地部位保持水平,如下沉超守 10cm 时,应重
新垫高。
3、强夯机械的门架、横梁、脱钩器等主要经构和部件的材料及制作质量,必须经过严格检查,
凡不符合设计要求的一律不得使用。
4、夯机在工作状态时,臂杆仰角应为 69~71 度。
5、梯形门架支腿不得前后错位,门架支腿在未支稳垫实前,严禁提锤。
6、变换夯位后,必须重新检查门架支腿应稳固可靠,然后再将锤提升 10~30cm,检查整机,的
稳定性,确认可靠后方可作业
7、夯锤上升接近规定高度时,必须加强观察,防止自动脱色失灵时夯锤上升过高而发生事故。
8、夯锤落下后,在吊钩尚未降至夯锤吊环附近前,操作人不得提前下坑挂钩,从坑中提锤时严
禁 挂钩人员站在锤上随锤提升。
9、夯锤必须留有相应的通气孔。通气孔在作业中有堵塞现象时,应随时清理。严禁任何人钻入
气孔或站在锤下进行清理。
10、
夯坑内有积水或因粘土产生的底吸力增大时,应采取措施排除,不得强行提锤。
11、
转移夯点时,夯锤应由辅机协助转移,门架随夯机移动时,支腿离地面高度不得超过50cm。
12、
作业后,应将夯锤下降放实在地面上。严禁在非作业时将锤悬挂空中。
13、
操作者必须经培训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并遵守安全操作规程。

交底人签字:
接受人(安全员)签字:
注:本交底必须一式二份,生产班组,生产班组栋号工长各一份
哈尔滨市城乡建设安全监察站监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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