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项工程安全技术
交底记录
安 3—6—2
分项工程名称
洞口作业安全技术
交底
部位
裙房底板砼
(东)
数量
320m3
负责部门
施工部门
交底内容:
洞口作业安全技术
交底
1.
进行
洞口作业以及在工程和工序需要而产生,使人与物有坠落危险及人身安全的其他
洞口进行高处作业
时,必须按下列规定设置
防护设施。
(1)
施工现场通道附近的各类
洞口与坑槽等处,除设置
防护设施与安全标志外,夜间还应设红灯示警。
(2)
钢管桩、钻孔桩等桩孔上口,标形、条形基础上口,未填土的坑槽,以及人孔、天窗、地板门等处,
均应按
洞口防护设置稳固的盖件。
(3)
电梯井口必须设置防
栏杆或固定栅门;电梯井内应每隔两层并最多隔 10m 设一道安全网。
(4)
板与墙的
洞口,必须设置牢固的盖板、
防护栏杆、安全网或其他防坠落的
防护设施。
2.
搭设
洞口防护栏时,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1)
栏杆柱的固定庆符合下列要求:
1) 当在混凝土楼面、屋面和墙面固定时,可用预埋件与钢管或钢筋焊牢。采用竹、木
栏杆时,可在预埋件
上焊接 30㎝长的 L50×5 角钢,其上下各钻一孔,然后用 10mm 螺栓与竹、木杆件栓牢。
2) 当在基坑四周固定时,可采用钢管并打入地南 50~70㎝深。钢管离边口的距离,不应
小于 50㎝。当基坑
周边采用板桩时,钢管可打在板桩外侧。
3) 当在砖或砌块等砌体上固定时,可预先砌入规格相适应的 80×6 弯转扁钢作预埋铁的混凝土块,然后用
上述方法固定。
(2)
防护栏杆庆由上、下两道横杆及
栏杆柱组成,上杆离地面高度 1.0~1.2,下杆离地面高度为 0.5~0.6。
坡度大于 1:2.2 的屋面,
防护栏杆应高 1.5m,并加挂安全网。除经设计计算外,横杆长度大于 2m 时,
必须加设
栏杆柱。
3.
洞口根据具体情况采取设
防护栏杆、加盖件、张挂安全网与装栅门等措施时,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1)
边长在 150㎝以上的
洞口,四周设
防护栏杆,
洞口下张设安全平网。
(2)
边长为 50~150㎝的
洞口,必须设置以扣件扣接钢管而成的网格,并在其上满铺竹笆或脚手板。也采
用贯穿于混凝土板内的钢筋构成
防护网,钢筋网格间距不得大于 20㎝。
(3)
墙面等处的竖向
洞口,凡落地的
洞口应加装开关式、工具式或固定式的
防护门,门栅网格的间距不应
大于 15㎝,也可采用
防护栏杆,下设挡脚板(笆)。
(4)
楼板面等处边长为 25~50㎝的
洞口、安装预制构件进的
洞口以及缺件临时形成的
洞口,可用竹、木
等作盖板,盖住
洞口。盖板须能保持四周搁置均衡,并有固定其位置的措施。
(5)
垃圾井道和烟道,应随楼层的砌筑或安装而消除
洞口,或参照预留
洞口作
防护。管道井施工进,除按
上款办理外,还应加设明显的标志。如有临时性拆移,须经施工负责人核准,工作完毕后必须恢复防
护设施。
(6)
位于车辆行驶道旁的
洞口、深沟与管道坑、槽,所加盖板应能承受不
小于当地额定卡车后轮有效承载
力 2 倍的荷载。
(7)
下边沿至楼板或底面低于 80㎝的窗台等竖向
洞口,如侧边落差大于 2m 时,应加设 1.2m 的临时护栏。
(8)
楼板、屋面和平台等面上短边尺寸大于 25㎝的孔口,必须用坚实的盖板盖没。盖板应能防止挪动移位。
(9)
对邻近的人与物有坠落危险性的其他竖向的孔、
洞口均应予以盖没或中以
防护,并有固定其位置的措
施。
4.
洞口防护栏杆的杆件及其搭设应符合下列要求:
(1)
原木横杆上杆梢径不应
小于 70mm,下杆梢径不应
小于 60mm,用不
小于 12 号的镀锌钢丝、竹篾或
塑料篾绑扎,不应少于 3 圈,要求表面平顺和稳固无动摇。
(2)
钢管横杆及
栏杆柱均应采用 48mm×(2.75~3.5)mill 的管材,以扣件或电焊固定。
(3)
钢筋横杆上杆直径不应
小于 16mm,下杆直径不应
小于 14mm,
栏杆柱直径不应
小于 18mm,采用电
焊或镀锌钢丝绑扎固定
(4)
毛竹横杆小头不应
小于 70mm,
栏杆柱小头直径不应
小于 80mm,用不
小于 16 号的镀锌钢丝、竹篾
或塑料绑扎,不应
小于 3 圈,并无泻滑。
(5)
以其他钢材如角钢等作
防护栏杆时,应选用强度相当的规格,以电焊固定。
交底人签字
作业班组长签字
操
作
人
员
签
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