适用对象
《执行工程计划及目标预算》是关于建筑加工行业相关企业安全管理制度相关内容,适用于建筑加工行业相关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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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工程计划及
目标预算
超
目标完成任务奖励准则
(一)本奖励准则所包括的范围如下:
1.营建开发
工程。
2.钢架机械
工程。
3.预力
工程。
(二)
执行计划及
预算能在不浪费材料及损耗设备的情形下,超
目标完成任务者,有下列
各项:
1.
工程依
预算得标或承办,
执行该
工程的有关
工程小组
人员(包括现场及后勤
人员)于努
力达成
目标后尚能节省
预算,增加盈余。
2.同上
人员于努力达成
目标后尚能提前完工者。
(三)奖励办法:
1.节省
预算,增加盈余的
人员得给予相当于增加盈余或节省
预算的 30%的奖金,于
工程
结算后一次给付。
2.提前完工
人员可给予相当于所节省的该部及工地管理费的 30%,于
工程结算后一次给
付。如提前完工并获得业主奖金荣誉者,其可不必计入公司收入并不必开具发票;属于纯粹
奖金性质者,得全部发给负责
执行人员,并于领到后一次给付。
3.奖金的分配应由各该企业部主管于提出
预算时,列出指定负责
执行小组
人员名单、所
负任务、责任率点数与
预算同时报备,于
工程结算后个别按点计奖。
4.同时达成上列二项及以上任务者,按上列各该项规定一并奖励。
(四)本准则经主管午餐会议通过后施行,修改时亦同。
文件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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