适用对象
《2-安全检查和隐患整改制度》是关于其它行业相关企业安全管理制度相关内容,适用于其它行业相关企业。
2-安全检查和隐患整改制度文本预览
安全
检查和
隐患整改制度
第一条 为确保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各项
安全生产管理
工作的有效落实,及时消除安全
隐患,维护员工生命和企业财
产安全,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部门、各分公司。
第三条 安全
检查工作采取定期
检查和不定期
检查相结合,
层层组织落实。
第四条 全公司范围的安全
检查每年不少于一次。被
检查
的部门、分公司必须积极配合,相关负责人须汇报本单位的安
全生产管理工作情况。
第五条 各部门自行组织安全
检查,每月自查不少于一次。
分公司自行组织安全
检查,每季度自查不少于一次。
第六条 办事处(生产班组)应实行班前及班后的安全
检查。
第七条 各级安全管理部门(人员)负责对本单位的营业及
办公场所进行日常安全
检查。
第八条 安全
检查的主要内容:
1.公司各项
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执行情况;
2.
安全生产操作规程是否公开张挂或放置;
3.消防设施、器材及电气设备是否完备及正常使用;
4.个人劳动防护用品是否齐备及正确使用;
5.是否存在
安全生产隐患或安全死角;
6.
安全生产计划措施是否有效落实和实施;
7.车辆安全管理是否按规定执行;
8.
安全生产台帐及安全事务记录是否完备。
第九条 安全
检查的主要形式
1.综合
检查:如公司组织的综合安全
检查以及各部门、分
公司及班组定期组织的综合自查等;
2.专项
检查:如车辆安全、消防安全、劳保用品使用等专
项
检查;
3.节假日前组织的常规
检查。
第十条 各类形式的安全
检查均要做好
检查记录,相关人员
签名后存档备查。
第十一条 如在
检查中发现安全
隐患的,应由
检查机构发出
《
隐患整改通知单》,明确
隐患项目、
整改意见和解决期限,
整改责任落实到各单位的
安全生产责任人。
第十二条 相关单位的
安全生产责任人须按照
整改意见制
订
整改措施并监督落实,在规定期限内完成
整改。
第十三条 在安全
隐患未消除前,各单位应当制定临时防
范措施,确保
隐患整改期间的生产安全,对本单位无能力解决
的重大安全
隐患,应及时向公司安全保卫部报告。
第十四条
隐患整改完成后,
整改单位应将
整改情况报告及
有关记录及时报送公司安全保卫部存档备案。
第十五条 本制度由公司安全保卫部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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