适用对象
《10-隐患排查计划》是关于其它行业相关企业安全培训材料相关内容,适用于其它行业相关企业。
10-隐患排查计划文本预览
有限公司
隐患排查计划
1 目的
为进一步加强
生产监督管理工作,全面提升公司的安全管理水平,
坚决遏制重大安全事故发生,切实落实各级负责人的
生产责任,保障
员工人身安全,特制订本安全
隐患排查计划,从根本上防范事故发生,构
建
生产长效机制。
2 制定依据
《
生产事故
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安监总局[2007]第 16 号令
《生产安全事故
隐患排查治理体系通则》DB37/T2883-2016
《工贸企业生产安全事故
隐患排查治理体系细则》DB37/T3011-2017
《
隐患排查治理管理制度》
3 实施范围
本计划适用于公司所有部门。
4
排查类型及
排查内容
4.1 生产现场类
隐患
生产现场类
隐患包括以下方面存在的问题或缺陷:
作业活动;
设备设施;
职业卫生防护设施
4.2 基础管理类
隐患
基础管理类
隐患包括以下方面存在的问题或缺陷:
生产经营单位资质证照;
生产管理机构及人员;
生产责任制;
生产管理制度;
教育培训;
生产管理档案;
生产投入;
应急管理;
职业卫生基础管理;
相关方安全管理;
基础管理其他方面。
5
排查时间安排
公司结合企业生产工艺特点,确定日常、综合、专业或专项、季节、
节假日等
隐患排查类型的周期,具体如下:
日常
隐患排查周期根据风险分级管控相关内容和各车间实际情况确定;
综合性
隐患排查应由公司级至少每月
安全生产一次;基层单位(车间)结
合岗位责任制
排查,至少每周
安全生产一次;
专业或专项
隐患排查应由工艺、设备、电气、仪表等专业技术人员或
相关部门至少每半年
安全生产一次;
季节性
隐患排查应根据季节性特点及本单位的生产实际,至少每季度
开展一次;
节假日
隐患排查应在重大活动及节假日前进行一次
隐患排查。
6
排查人员及
安全生产级别
公司“两个体系”建设领导小组负责领导、
安全生产各单位实施
生产隐患
排查治理工作,并对
排查结果进行公示、对
隐患治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各单位负责人负责领导本单位成员具体进行
隐患排查及治理工作。
排查安全生产级别包括公司级、部门级、车间级、班组级。
日常
隐患排查的
安全生产级别为班组级、岗位级;
综合性
隐患排查的
安全生产级别为公司级、车间级;
专业性
隐患排查的
安全生产级别为部门级,按照专业类别划分;
有限空间作业、吊装作业、动火作业等专项
排查的
安全生产级别为公司级、
部门级、车间级,按照专业类别及职责划分;
季节性
隐患排查的
安全生产级别为公司级、部门级、车间级;
文件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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