仓库火灾事故案例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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仓库火灾事故案例
一、 天津港“8·12”瑞海
公司危险品
仓库特别重大
火灾爆炸事故
调查报告
8 月 18 日,依据《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和
《生产安全
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经国务
院批准,成立国务院天津港“8·12”瑞海
公司危险品
仓库特别重
大
火灾爆炸事故调查组(以下简称
事故调查组),
事故调查组由杨
焕宁同志(时任公安部常务副部长,现任安全监管总局局长)任
组长,公安部、安全监管总局、监察部、交通运输部、环境保护
部、全国总工会和天津市人民政府为成员单位,全面负责
事故调
查工作。同时,邀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派员参加,并聘请
爆炸、消
防、刑侦、化工、环保等方面的专家参与
事故调查工作。
调查认定,天津港“8·12”瑞海
公司危险品
仓库火灾爆炸事
故是一起特别重大生产安全责任
事故。
一、
事故基本情况
(一)
事故发生的时间和地点。
2015 年 8 月 12 日 22 时 51 分 46 秒,位于天津市滨海新区吉
运二道 95 号的瑞海
公司危险品
仓库(北纬 39°02′22.98″,东
经 117 °44′11.64″。地理方位示意图见图 1)运抵区(“待申
报装船出口货物运抵区”的简称,属于海关监管场所,用金属栅
栏与外界隔离。由经营企业申请设立,海关批准,主要用于出口
集装箱货物的运抵和报关监管)最先起火,23 时 34 分 06 秒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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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次
爆炸,23 时 34 分 37 秒发生第二次更剧烈的
爆炸。
事故现
场形成 6 处大火点及数十个小火点,8 月 14 日 16 时 40 分,现场
明火被扑灭。
(二)
事故现场情况。
事故现场按受损程度,分为
事故中心区(航拍图见图 2、示
意图见图 3)、
爆炸冲击波波及区(示意图见图 4)。
事故中心区为
此次
事故中受损最严重区域,该区域东至跃进路、西至海滨高速、
南至顺安仓储有限
公司、北至吉运三道,面积约为 54 万平方米。
两次
爆炸分别形成一个直径 15 米、深 1.1 米的月牙形小爆坑和一
个直径 97 米、深 2.7 米的圆形大爆坑。以大爆坑为
爆炸中心,150
米范围内的建筑被摧毁,东侧的瑞海
公司综合楼和南侧的中联建
通
公司办公楼只剩下钢筋混凝土框架;堆场内大量普通集装箱和
罐式集装箱被掀翻、解体、炸飞,形成由南至北的 3 座巨大堆垛,
一个罐式集装箱被抛进中联建通
公司办公楼 4 层房间内,多个集
装箱被抛到该建筑楼顶;参与救援的消防车、警车和位于
爆炸中
心南侧的吉运一道和北侧吉运三道附近的顺安仓储有限
公司、安
邦国际贸易有限
公司储存的 7641 辆商品汽车和现场灭火的 30 辆
消防车在
事故中全部损毁,邻近中心区的贵龙实业、新东物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