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 全 生 产 应 急 预 案
1 总 则
1.1 目的
为提高高新区污水处理厂项目处置
事件的能力,最大限度地预
防和减少
事件及其造成的损害,保障生产经营安全和员工的生命健
康安全,维护国有资产安全和企业稳定,促进和谐企业建设,制定本
突发事件。
1.2 依据
1.2.1 国家法律、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国家突发公
共事件总体应急
突发事件》、《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游行示威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消防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
1.2.2 地方性法规、规章:《河北省安全生产条例》、《河北省建设工
程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办法》、《石家庄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实
施细则》、《河北省工伤保险实施办法》、《石家庄市有毒有害垃圾处理规
定》、《河北省人民政府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
突发事件》等有关地方性法规、
规章。
1.2.3 集团公司 2010 年《河北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安全生产应急救
援
突发事件》。
1.2.4 河北二建 2010 年《河北省第二建筑工程公司安全生产应急预
案》。
1.3 适用范围
适用于高新区污水处理厂项目区域内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
重大人员伤亡、重大财产损失、重大生态环境破坏,影响和威胁本分公
司稳定和政治安定局面的,有重大社会影响的涉及公共安全的紧急事件。
1.4 分类分级
本
突发事件所称
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
亡、财产损失、生态环境破坏和严重社会危害,危及企业安全和公共安
全的紧急事件。
事件主要分为以下四类:
(一) 自然
突发。主要包括水旱
突发、气象
突发、地震
突发、地质
突发、
海洋
突发、生物
突发和森林草原火灾等。
(二) 事故灾难。主要包括企业的各类安全事故、交通事故、设施和
设备事故、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事件等。
(三) 公共卫生事件。主要包括传染病疫情、群体不明原因疾病、食
品安全和职业危害等。
(四) 社会安全事件。主要包括恐怖袭击事件、民族宗教事件、经济
安全事件、涉外
事件和群体性事件等。
上述各类
事件往往是相互交叉和关联的,某类
事件可能和
其他类别的事件同时发生,或引发次生、衍生事件,应当具体分析,统
筹应对。
各类
事件一般分为四级: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Ⅲ
级(较大)和Ⅳ级(一般),分级标准按河北省人民政府及其主管部门的
规定执行,作为
事件信息报送和分级处置的依据。
1.5 工作原则
1.5.1 以人为本,减少危害。
1.5.2 居安思危,预防为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