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 全 生 产 应 急 预 案
1 总 则
1.1 目的
为提高高新区污水处理厂项目处置
突发事件的能力,最大限度地预
防和减少
突发事件及其造成的损害,保障生产经营安全和员工的生命健
康安全,维护国有资产安全和企业稳定,促进和谐企业建设,制定本
预案。
1.2 依据
1.2.1 国家法律、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国家
突发公
共
事件总体应急
预案》、《中华人民共和国集会游行示威法》、《中华人民
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消防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
1.2.2 地方性法规、规章:《河北省安全生产条例》、《河北省建设工
程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办法》、《石家庄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实
施细则》、《河北省工伤保险实施办法》、《石家庄市有毒有害垃圾处理规
定》、《河北省人民政府
突发公共
事件总体应急
预案》等有关地方性法规、
规章。
1.2.3 集团公司 2010 年《河北建工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安全生产应急救
援
预案》。
1.2.4 河北二建 2010 年《河北省第二建筑工程公司安全生产应急预
案》。
1.3 适用范围
适用于高新区污水处理厂项目区域内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
重大人员伤亡、重大财产损失、重大生态环境破坏,影响和威胁本分公
司稳定和政治安定局面的,有重大社会影响的涉及公共安全的紧急
事件。
1.4 分类分级
本
预案所称
突发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
亡、财产损失、生态环境破坏和严重社会危害,危及企业安全和公共安
全的紧急
事件。
突发事件主要分为以下四类:
(一) 自然
灾害。主要包括水旱
灾害、气象
灾害、地震
灾害、地质
灾害、
海洋
灾害、生物
灾害和森林草原火灾等。
(二) 事故灾难。主要包括企业的各类安全事故、交通事故、设施和
设备事故、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
事件等。
(三) 公共卫生
事件。主要包括传染病疫情、群体不明原因疾病、食
品安全和职业危害等。
(四) 社会安全
事件。主要包括恐怖袭击
事件、民族宗教
事件、经济
安全
事件、涉外
突发事件和群体性
事件等。
上述各类
突发事件往往是相互交叉和关联的,某类
突发事件可能和
其他类别的
事件同时发生,或引发次生、衍生
事件,应当具体分析,统
筹应对。
各类
突发事件一般分为四级: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Ⅲ
级(较大)和Ⅳ级(一般),分级标准按河北省人民政府及其主管部门的
规定执行,作为
突发事件信息报送和分级处置的依据。
1.5 工作原则
1.5.1 以人为本,减少危害。
1.5.2 居安思危,预防为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