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重指挥司索工安全操作规程 GDAQ340123 一、起重指挥司索工必须经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取得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书,方可 上岗。 二、起重指挥应由技术熟练、懂得起重机械性能的人员担任。指挥时应站在能够照顾到全面工作的地点, 所发信号应事先统一,并做到准确、宏亮和清楚。 三、80t 以上的设备和构件,风力达五级时应停止吊装。 四、所有人员严禁在起重臂和吊起的重物下面停留或行走。 五、使用卡环应使长度方向受力,抽销卡环应预防销子滑脱,有缺陷的卡环严禁使用。 六、起吊物件应使用交互捻制的钢丝绳(安全系数见表 1)。钢丝绳如有扭结、变形、断丝、锈蚀等异常现象, 应及时降低使用标准或报废(表 2)。 钢 丝 绳 的 安 全 系 数 表 1 钢 丝 绳 的 用 途 安 全 系 数 缆风绳 缆索起重机承重绳 手动起重设备 机动起重设备 作吊索无弯曲 作捆绑吊索 用于载人的升降机 3.5 3.75 4.5 5~6 6~7 8~10 14 钢丝绳断丝折减或报废标准(一个节距内) 表 2 钢 丝 绳 种 类(交互捻制) 折减或报废 6×19+1 6×24+1 6×37+1 6×61+1 1.00 0.90 0.80 报 废 0~5 6~10 11~16 16 以上 0~7 8~14 15~20 20 以上 0~10 11~20 21~30 30 以上 0~15 16~25 26~40 40 以上 七、编结绳扣(千斤)应使各股松紧一致,编结部分的长度不得小于钢丝绳直径的 15 倍,并且不得短于 300mm。 用卡子连成绳套时,卡子不得少于 3 个。 八、地锚(桩)应按施工方案确定的规格和位置设置,如发现有沟坑、地下管线等情况,应及时报告施工 负责人采取措施。 九、使用绳卡,应将有压板的放在长头一面。其应用范围应符合下列规定(表 3)。 绳 卡 应 用 范 围 表 3 绳卡型号 卡杆直径(mm) 允许承载力 (t) 适用于钢丝绳直径 (mm) 绳卡间距(mm) 绳卡使用数量 (个) Y1-6 Y2-8 Y3-10 Y4-12 Y5-15 Y6-20 Y7-22 Y8-25 Y9-28 Y10-32 Y11-40 Y12-45 Y13-50 M6 M8 M10 M12 M14 M16 M18 M20 M22 M24 M25 M27 M30 0.72 1.28 2.00 2.40 2.88 5.12 6.48 8.00 9.68 11.50 12.50 14.80 18.00 7.4~8 8.7~9.3 11 12.5~14 15~17.5 18.5~20 21.5~23.5 24~26.5 28~31 32.5~37 39~44.5 46.5~50.5 52~56 60 以上 90 90 90 100 100 120 140 160 180 200 250 300 300 350 3 3 3 3 3 4 4 5 5 5 6 6 6 7 十、使用两根以上绳扣吊装时,绳扣间的夹角如大于 100°,应采取防止滑钩等措施。 十一、用四根绳扣吊装时,应在绳扣间加铁扁担等调节其松紧度。 十二、使用开口滑车必须扣牢。禁止人员跨越钢丝绳和停留在钢丝绳可能弹及的地方。 十三、起吊物件,应合理设置溜绳。 十四、组装起重桅杆应用芒刺对孔。高空拧紧和拆卸螺栓应用固定扳手,如用活动扳手应系安全带。 十五、捆转向滑车或定滑车,捆绕数不宜多,并须排列整齐、受力均匀。捆绑定滑车应有防滑措施,但起 重量大的定滑车应用吊环。 十六、缆风应合理布置,松紧均匀。缆风与桅杆顶应用卡环连接;缆风与地锚连接后,应用绳卡轧死。 十七、缆风跨越马路时,架空高度应不低于 7m。 十八、缆风与高压线之间应有可靠的安全距离。如需跨过高压线,应采取停电、接地、搭设防护架等安全 措施。 十九、桅杆移动的倾斜幅度,当采用间歇法移动时,不宜超过桅杆高度的 1/5;当采用连续法移动时,则应 为桅杆高度的 1/20~1/15。相邻缆风要交错移位。 二十、装运易倒构件应用专用架子,卸车后应放稳搁实,支撑牢固。 二十一、起吊屋架由里向外起板时,应先起钩配合降伸臂;由外向里起板时,应先起伸臂配合起钩。 二十二、就位的屋架应搁置在道木或方木上,两侧斜撑一般不少于 3 道。禁止斜靠在柱子上。 二十三、使用抽销卡环吊构件时,卡环主体和销子必须系牢在绳扣上,并应将绳扣收紧。严禁在卡环下方 拉销子。 二十四、引柱子进杯口,撬棍应反撬。临时固定柱的楔子每边需两只,松钩前应敲紧。 二十五、无缆风校正柱子应随吊随校。但偏心较大、细长、杯口深度不足柱子长度的 1/20 或不足 60cm 时, 禁止无缆风校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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桥(门)式起重机安装(拆卸)安全技术交底 GDAQ330608 施工单位: 工程名称 分部分项 工 程 工种 一、进入施工现场必须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生产纪律,安装拆卸工人必须取得省级建设主管部门颁发 的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书,方可上岗。 二、起重设备安装前,应按下列要求进行检查: (一)设备技术文件应齐全; (二)与使用单位、生产厂家一起,按设备装箱清单检查设备、材料及附件的型号、规格和数量,且 应符合设计和设备技术文件的要求,并应有出厂合格证书及必要的出厂试验记录; (三)设备应无变形、损伤和锈蚀,其中钢丝绳不得有锈蚀、损伤、弯折、打环、扭结、裂嘴和松散 的现象; (四)起重机地面轨道基础、吊车梁和安装预埋件等的坐标位置、标高、跨度和表面的平面度均应符 合设计和安装的要求; (五)通用桥式起重机、壁上起重机、冶金起重机等与建筑物之间相关的最小安全距离应符合标准 GB/T 14405-93 的规定。 三、制动器的调整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制动器应开闭灵活,但不得过分松动,制动应平稳可靠; (二)、起升机构的制动器应为额定负荷的 1.25 倍,有特殊要求的为 1.4 倍,在静载下应无打滑现象; (三)、当通用桥式和门式起重机空载时,小车车轮踏面与轨道面之间的最大间隙,电动的不应大于小车基 距或小车轨距的 0.00167 倍;手动的不应大于小车基距或小车轨距的 0.0025 倍。 四、起重机轨道和车档 (一)钢轨铺设前,应对钢轨的端面、直线度和扭曲进行检查,合格后方可铺设。 (二)吊装轨道前,应确定轨道的安装基准线;轨道的安装基准线宜为吊车梁的定位轴线。 (三)轨道的实际中心线对吊车梁的实际中心线的位置偏差不应大于 10mm;且不应大于吊车梁腹板厚 度的一半。 (四)轨道的实际中心线对安装基准线的水平位置的偏差,对于通用桥式起重机、通用门式起重机和 装卸桥不应大于 5mm;对于梁武悬挂起重机不应大于 3mm。 (五)起重机轨道跨度的允许偏差应符合下列要求: 当起重机轨道跨度小于或等于 10m 时,起重机轨道跨度的允许偏差为±3mm; 当起重机轨道跨度大于 10m 时,起重机轨道跨度的允许偏差应按下式计算,但最大不应超过±15mm。 (六)轨道顶面对其设计位置的纵向倾斜度: 通用桥式起重机不应大于 1/1000; 通用门式起重机不应大于 3/1000; 每 2m 测一点,全行程内高低差不应大于 10mm。 (七)轨道顶面基准点的标高相对于设计标高的允许偏差: 通用桥式起重机、通用门式起重机和装卸桥为±10mm; 梁式悬挂起重机为±5mm。 (八)同一截面内两平行轨道的标高相对差: 通用桥式起重机、通用门式起重机和装卸桥不应大于 10mm; 梁式悬挂起重机不应大于 5mm。 两平行轨道的接头位置必须错开,其错开距离不应等于起重机前后车轮的基距。 (九)轨道接头应符合下列要求: 当接头采用对接焊时,焊条应符合钢轨母材的要求,焊接质量应符合电熔焊的有关规定,接头顶面及侧面 焊缝处均应打磨平整光滑; 当接头采用鱼尾板连接时,轨道接头高低差及测向错位不应大于 lmm,间隙不应大于 2mm; 伸缩缝处的间隙应符合设计规定,其允许偏差为±lmm; 用垫板支承的方钢轨道,接头处垫板的宽度(沿轨道长度方向)应比其它处增加一倍。 (十)通用门式起重机和装卸桥同一支腿下两根轨道的轨距允许偏差应为±2mm,其相对标高差不应 大于 1mm。 (十一)当在钢吊车梁上铺钢轨时,钢轨底面应与钢吊车梁顶面贴紧;当有间隙,且其长度超过 200mm 时,应加垫板垫实,垫板长度不应小于 100mm,宽度应大于轨道底面 10~20mm,每组垫板不应超过 3 层, 垫好后应与钢梁焊接固定。 (十二)混凝土吊车梁与轨道之间的混凝土灌浆层或找平层应符合设计规定。 (十三)导轨下用弹性垫板作垫层时,弹性垫板的规格和材质应符合设计规定。 钢轨、钢垫板、弹性垫板、钢垫板必须贴紧; 拧紧螺栓前,若有间隙时,应在弹性垫板下加垫板垫实,垫板的长度和宽度均应比弹性板大 10~20mm。 (十四)方钢和工字钢轨道的横向倾斜度不应大于轨道宽度的 1/100。 (十五)轨道经调整符合要求后,应全面复查各螺栓并应无松动现象。 (十六)轨道上的车档必须在吊装起重机前装好,同一跨端两条轨道上的车档与起重机缓冲器均应接 触。 五、起重机的试运转 (一)、起重机的试运转,除应按本技术交底规定执行外,尚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机械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及 验收通用规范》的规定。 (二)、对整机抗倾覆稳定性有要求的起重机,应按设备技术文件的要求进行试验;当无具体要求时,应按 现行国家标准《起重机试验规范和程序》的有关规定进行试验。 (三)、起重设备安装完毕,必须经负荷试运转合格办理工程验收手续后,方可投人生产使用。 六、现场补充交底内容: 交底人签字: 日 期: 接受人(全员)签字: 注:本交底一式三份,班组、交底人、资料保管员各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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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各种机械设备安全操作规程 塔式起重机安全操作规程 GDAQ340201 一、作业人员必须经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取得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书,方可上岗。 二、塔式起重机(以下简称“塔机”)的轨道基础或混凝土基础必须经过设计验算,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基础周围应修筑边坡和排水设施,并与基坑保持一定安全距离。 三、塔机基础土壤承载能力必须严格按原厂使用规定或符合相关标准规定。 四、塔机的拆装必须由取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拆装资质证书的专业队进行,拆装时应有技术和安全 人员在场监护。 五、拆装人员应穿戴安全保护用品,高处作业时应系好安全带,熟悉并认真执行拆装工艺和操作规程。 六、风力达到四级以上时不得进行顶升、安装、拆卸作业。顶升前必须检查液压顶升系统各部件连接情况。 顶升时严禁回转臂杆和其他作业。 七、塔机安装后,应进行整机技术检验和调整,经分阶段及整机检验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在无载荷情 况下,塔身与地面的垂直度偏差不得超过 4/1000。塔机的电动机和液压装置部分,应按电动机和液压装置的有 关规定执行。 八、塔机的金属结构、轨道及所有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应有可靠的接地装置,接地电阻不应大于 4Ω,并 应设立避雷装置。 九、每道附着装置的撑杆布置方式、相互间隔和附墙距离应按原厂规定;超出使用说明书规定,另行制作 撑杆应有设计计算书。 十、塔机不得靠近架空输电线路作业,如限于现场条件,必须在线路旁作业时,必须采取安全保护措施。 塔机与架空输电线的安全距离应符合《塔式起重机安全规程》GB 5144—2006 规定。 十一、塔机作业时,应有足够的工作场地,塔机起重臂杆起落及回转半径内无障碍物。 十二、塔机作业前,必须对工作现场周围环境、行驶道路、架空电线、建筑物以及构件重量和分布等情况 进行全面了解。 十三、在进行塔机回转、变幅、行走和吊钩升降等动作前,司机应鸣笛示意。检查电源电压应达到 380V, 其变动范围不得超过+20V~-10V,送电前启动控制开关应在零位,接通电源,检查金属结构部分无漏电方可上 机。 十四、指挥人员作业时应与司机密切配合。司机作业时应严格执行指挥人员的信号,如信号不清或错误时, 司机应拒绝执行。 十五、操纵室远离地面的塔机在正常指挥发生困难时,可设高空、地面两个指挥人员,或采用对讲机等有 效联系办法进行指挥。 十六、塔机的小车变幅和动臂变幅限制器、行走限位器、力矩限制器、吊钩高度限制器以及各种行程限位 开关等安全保护装置,必须齐全完整、灵敏可靠,不得随意调整和拆除。严禁用限位装置代替操纵机构。 十七、塔机作业时,起重臂和重物下方严禁有人停留、工作或通过。重物吊运时,严禁从人上方通过。严 禁用塔机载运人员。 十八、塔机必须按规定的塔机起重性能作业,不得超载荷和起吊不明重量的物件。在特殊情况下超载荷使 用时,必须经过验算,有保证安全的技术防护措施,经企业技术负责人批准,有专人在现场监护,方可起吊, 但不得超过限载的 10%。 十九、严禁起吊重物长时间悬挂在空中,作业中遇突发故障,应采取措施将重物降落到安全地方,并关闭 电机或切断电源后进行检修。在突然停电时,应立即把所有控制器拨到零位,断开电源总开关,并采取措施将 重物安全降到地面。 二十、严禁使用塔机进行斜拉、斜吊和起吊地下埋设或凝结在地面上的重物。现场浇筑的混凝土构件或模 板,必须全部松动后方可起吊。 二十一、起吊重物时应绑扎平稳、牢固,不得在重物上堆放或悬挂零星物件。零星材料和物件,必须用吊 笼或钢丝绳绑扎牢固后,方可起吊。标有绑扎位置或记号的物件,应按标明位置绑扎。绑扎钢丝绳与物件的夹 角不得小于 30°。 二十二、遇有六级以上大风或大雨、大雪、大雾等恶劣天气时,应停止塔机露天作业。在雨雪过后或雨雪 中作业时,应先经过试吊,确认制动器灵敏可靠后方可进行作业。 二十三、在起吊载荷达到塔机额定起重量的 90%及以上时,应先将重物吊起离地面 20~50cm 停止提升进 行下列检查:起重机的稳定性、制动器的可靠性、重物的平稳性、绑扎的牢固性。确认无误后方可继续起吊。 对于有可能晃动的重物,必须拴拉绳。 二十四、重物提升和降落速度要均匀,严禁忽快忽慢和突然制动。左右回转动作要平稳,当回转未停稳前 不得作反向动作。非重力下降式塔机,严禁带载自由下降。 二十五、塔机吊钩装置顶部至小车架下端最小距离:上回转式 2 倍率时 1000mm,4 倍率时为 700mm;下回 转式 2 倍率时为 800mm。4 倍率时为 400mm,此时应能立即停止起吊。 二十六、作业中,司机临时离开操作室时,必须切断电源,锁紧夹轨器。作业完毕后,塔机应停放在轨道 中间位置,起重臂应转到顺风方向,并松开回转制动器,小车及平衡重应置于非工作状态,吊钩宜升到离起重 臂底端 2~3m 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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塔式起重机附着爬升(降塔)安全技术交底 GDAQ330602 施工单位: 工程名称 分部分项 工 程 工种 一、进入施工现场必须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生产纪律,安装拆卸工人必须取得省级建设主管部门颁发 的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书,方可上岗。 二、参加作业人员必须戴好安全帽、系好安全带、穿软底鞋,工具装入工具袋内。使用前必须进行检查, 不合格者必须更换。 三、工作时应设立警戒区派出专人监护,设立安全告示。 四、塔机的附着锚固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塔式起重机附着的建筑物,其锚固点的受力强度应满足塔式起重机的设计要求。附着杆系的布置方式、 相互间距和附着距离等,应按出厂使用说明书规定执行。有变动时,应另行设计。 (二)塔机附着前,检查附着杆及附着框架是否连接紧固好。 (三)装设附着框架和附着杆件,应采用经纬仪测量塔身垂直度,并应采用附着杆进行调整,在最高锚固点 以下垂直度允许偏差为2/1000。 (四)在附着框架和附着支座布设时,附着杆倾斜角不得超过10°。 (五)附着框架宜设置在塔身标准节连接处,箍紧塔身。塔架对角处在无斜撑时应加固。 (六)塔身爬升接高到规定锚固间距时,应及时增设与建筑物的锚固装置。塔身高出锚固装置的自由端高度, 应符合出厂规。 (七)塔式起重机作业过程中,应经常检查锚固装置,发现松动或异常情况时,应立即停止作业,故障未排 除不得继续作业。 (八)拆卸塔式起重机时,应随着降落塔身的进程拆卸相应的锚固装置。严禁在落塔之前先拆锚固装置。 (九)遇有六级及以上大风时 严禁安装或拆卸锚固装置。 (十)锚固装置的安装、拆卸、检查和调整,均应有专人负责工作时应系安全带和戴安全帽,并应遵守高 处作业有关安全操作。 (十一)轨道式塔式起重机作附着式使用时,应提高轨道基础的承载能力和切断行走机构的电源,并应设置 阻挡行走轮移动的支座。 五、塔机的爬升(降塔)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爬升(降塔)作业过程,必须有专人指挥,专人照看电源,专人操作液压系统,专人拆装螺栓。非作业 人员不得登上爬升套架的操作平台,操纵室内应只准一人操作,必须听从指挥信号; (二)爬升(降塔)应在白天进行,特殊情况需在夜间作业时,应有充分的照明; (三)风力在四级及以上时,不得进行爬升(降塔)作业,在作业中风力突然增大达到四级时,必须立即停止, 并应紧固上、下塔身各连接螺栓; (四)爬升前应预先放松电缆,其长度宜大于爬升总高度,并应紧固好电缆卷筒。降塔时应适时收紧电缆; (五)工作前应检查电气的完好性、液压系统是否正常、液压油是否能满足要求、液压油管的完好性。液压 工作压力是否正常。 (六)工作前应检查爬升机构的钢结构的焊缝、连接螺栓、轴销的完好性。检查钢丝绳、索具及导架、导轮 的机械性能。 (七)检查发现的隐患必须经过处理合格后方能进行爬升或降塔。 (八)爬升(降塔)时,必须调整好爬升套架滚轮与塔身标准节的间隙,并应按规定使起重臂和平衡臂处于平 衡状态,并将回转机构制动住,当回转台与塔身标准节之间的最后一处连接螺栓(销子)拆卸困难时,应将其 对角方向的螺栓重新插入,再采取其他措施。不得以旋转起重臂动作来松动螺栓(销子); (九)爬升(降塔)时,爬升撑脚(爬爪)就位后,应插上安全销,方可继续下一动作。 (十)爬升过程中应注意液压系统的状况及工作压力。 (十一)加节时应将新进入的标准节与原标准节完全连接牢固后,方能继续进行下一步的工作。 (十二)更换踏步时应检查踏步是否全部进入或脱离。 (十三)爬升(降塔)完毕后,各连接螺栓应按规定扭力紧固,液压操纵杆回到中间位置,并切断液压爬升 (下 降)机构电源。 (十四)内爬升时,应加强机上与机下之间的联系以及上部楼层与下部楼层之间的联系,遇有故障及异常情 况,应立即停机检查,故障未排除,不得继续爬升; (十五)内爬升过程中,严禁进行塔式起重机的起升、回转、变幅等各项动作; (十六)塔式起重机爬升到指定楼层后,应立即拔出塔身底座的支承梁或支腿,通过内爬升框架固定在楼板 上,并应顶紧导向装置或用楔块塞紧; (十七)内爬升塔式塔式起重机的固定间隔不宜小于3个楼层; (十八)对固定内爬升框架的楼层楼板,在楼板下面应增设支柱作临时加固。搁置塔式起重机底座支承梁的 楼层下方两层楼板,也应设置支柱作临时加固; (十九)每次内爬升完毕后,楼板上遗留下来的开孔,应立即采用钢筋混凝土封闭; (二十)塔式起重机完成内爬升作业后,应检查内爬升框架的固定底座支承梁的紧固以及楼板临时支撑的稳 固等确认可靠后,方可进行吊装作业。 六、爬升或降塔工作结束前应检查各种安全限位和保险,爬升后应检测塔式起重机的垂直度。 七、禁止向下抛掷材料及工具。 八、现场补充交底内容: 交底人签字: 日 期: 接受人(全员)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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桥(门)式起重机安装(拆卸)安全技术交底 GDAQ330608 施工单位: 工程名称 分部分项 工 程 工种 一、进入施工现场必须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生产纪律,安装拆卸工人必须取得省级建设主管部门颁发 的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书,方可上岗。 二、起重设备安装前,应按下列要求进行检查: (一)设备技术文件应齐全; (二)与使用单位、生产厂家一起,按设备装箱清单检查设备、材料及附件的型号、规格和数量,且 应符合设计和设备技术文件的要求,并应有出厂合格证书及必要的出厂试验记录; (三)设备应无变形、损伤和锈蚀,其中钢丝绳不得有锈蚀、损伤、弯折、打环、扭结、裂嘴和松散 的现象; (四)起重机地面轨道基础、吊车梁和安装预埋件等的坐标位置、标高、跨度和表面的平面度均应符 合设计和安装的要求; (五)通用桥式起重机、壁上起重机、冶金起重机等与建筑物之间相关的最小安全距离应符合标准 GB/T 14405-93 的规定。 三、制动器的调整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制动器应开闭灵活,但不得过分松动,制动应平稳可靠; (二)、起升机构的制动器应为额定负荷的 1.25 倍,有特殊要求的为 1.4 倍,在静载下应无打滑现象; (三)、当通用桥式和门式起重机空载时,小车车轮踏面与轨道面之间的最大间隙,电动的不应大于小车基 距或小车轨距的 0.00167 倍;手动的不应大于小车基距或小车轨距的 0.0025 倍。 四、起重机轨道和车档 (一)钢轨铺设前,应对钢轨的端面、直线度和扭曲进行检查,合格后方可铺设。 (二)吊装轨道前,应确定轨道的安装基准线;轨道的安装基准线宜为吊车梁的定位轴线。 (三)轨道的实际中心线对吊车梁的实际中心线的位置偏差不应大于 10mm;且不应大于吊车梁腹板厚 度的一半。 (四)轨道的实际中心线对安装基准线的水平位置的偏差,对于通用桥式起重机、通用门式起重机和 装卸桥不应大于 5mm;对于梁武悬挂起重机不应大于 3mm。 (五)起重机轨道跨度的允许偏差应符合下列要求: 当起重机轨道跨度小于或等于 10m 时,起重机轨道跨度的允许偏差为±3mm; 当起重机轨道跨度大于 10m 时,起重机轨道跨度的允许偏差应按下式计算,但最大不应超过±15mm。 (六)轨道顶面对其设计位置的纵向倾斜度: 通用桥式起重机不应大于 1/1000; 通用门式起重机不应大于 3/1000; 每 2m 测一点,全行程内高低差不应大于 10mm。 (七)轨道顶面基准点的标高相对于设计标高的允许偏差: 通用桥式起重机、通用门式起重机和装卸桥为±10mm; 梁式悬挂起重机为±5mm。 (八)同一截面内两平行轨道的标高相对差: 通用桥式起重机、通用门式起重机和装卸桥不应大于 10mm; 梁式悬挂起重机不应大于 5mm。 两平行轨道的接头位置必须错开,其错开距离不应等于起重机前后车轮的基距。 (九)轨道接头应符合下列要求: 当接头采用对接焊时,焊条应符合钢轨母材的要求,焊接质量应符合电熔焊的有关规定,接头顶面及侧面 焊缝处均应打磨平整光滑; 当接头采用鱼尾板连接时,轨道接头高低差及测向错位不应大于 lmm,间隙不应大于 2mm; 伸缩缝处的间隙应符合设计规定,其允许偏差为±lmm; 用垫板支承的方钢轨道,接头处垫板的宽度(沿轨道长度方向)应比其它处增加一倍。 (十)通用门式起重机和装卸桥同一支腿下两根轨道的轨距允许偏差应为±2mm,其相对标高差不应 大于 1mm。 (十一)当在钢吊车梁上铺钢轨时,钢轨底面应与钢吊车梁顶面贴紧;当有间隙,且其长度超过 200mm 时,应加垫板垫实,垫板长度不应小于 100mm,宽度应大于轨道底面 10~20mm,每组垫板不应超过 3 层, 垫好后应与钢梁焊接固定。 (十二)混凝土吊车梁与轨道之间的混凝土灌浆层或找平层应符合设计规定。 (十三)导轨下用弹性垫板作垫层时,弹性垫板的规格和材质应符合设计规定。 钢轨、钢垫板、弹性垫板、钢垫板必须贴紧; 拧紧螺栓前,若有间隙时,应在弹性垫板下加垫板垫实,垫板的长度和宽度均应比弹性板大 10~20mm。 (十四)方钢和工字钢轨道的横向倾斜度不应大于轨道宽度的 1/100。 (十五)轨道经调整符合要求后,应全面复查各螺栓并应无松动现象。 (十六)轨道上的车档必须在吊装起重机前装好,同一跨端两条轨道上的车档与起重机缓冲器均应接 触。 五、起重机的试运转 (一)、起重机的试运转,除应按本技术交底规定执行外,尚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机械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及 验收通用规范》的规定。 (二)、对整机抗倾覆稳定性有要求的起重机,应按设备技术文件的要求进行试验;当无具体要求时,应按 现行国家标准《起重机试验规范和程序》的有关规定进行试验。 (三)、起重设备安装完毕,必须经负荷试运转合格办理工程验收手续后,方可投人生产使用。 六、现场补充交底内容: 交底人签字: 日 期: 接受人(全员)签字: 注:本交底一式三份,班组、交底人、资料保管员各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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塔式起重机附着爬升(降塔)安全技术交底 GDAQ330602 施工单位: 工程名称 分部分项 工 程 工种 一、进入施工现场必须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生产纪律,安装拆卸工人必须取得省级建设主管部门颁发 的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书,方可上岗。 二、参加作业人员必须戴好安全帽、系好安全带、穿软底鞋,工具装入工具袋内。使用前必须进行检查, 不合格者必须更换。 三、工作时应设立警戒区派出专人监护,设立安全告示。 四、塔机的附着锚固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塔式起重机附着的建筑物,其锚固点的受力强度应满足塔式起重机的设计要求。附着杆系的布置方式、 相互间距和附着距离等,应按出厂使用说明书规定执行。有变动时,应另行设计。 (二)塔机附着前,检查附着杆及附着框架是否连接紧固好。 (三)装设附着框架和附着杆件,应采用经纬仪测量塔身垂直度,并应采用附着杆进行调整,在最高锚固点 以下垂直度允许偏差为2/1000。 (四)在附着框架和附着支座布设时,附着杆倾斜角不得超过10°。 (五)附着框架宜设置在塔身标准节连接处,箍紧塔身。塔架对角处在无斜撑时应加固。 (六)塔身爬升接高到规定锚固间距时,应及时增设与建筑物的锚固装置。塔身高出锚固装置的自由端高度, 应符合出厂规。 (七)塔式起重机作业过程中,应经常检查锚固装置,发现松动或异常情况时,应立即停止作业,故障未排 除不得继续作业。 (八)拆卸塔式起重机时,应随着降落塔身的进程拆卸相应的锚固装置。严禁在落塔之前先拆锚固装置。 (九)遇有六级及以上大风时 严禁安装或拆卸锚固装置。 (十)锚固装置的安装、拆卸、检查和调整,均应有专人负责工作时应系安全带和戴安全帽,并应遵守高 处作业有关安全操作。 (十一)轨道式塔式起重机作附着式使用时,应提高轨道基础的承载能力和切断行走机构的电源,并应设置 阻挡行走轮移动的支座。 五、塔机的爬升(降塔)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爬升(降塔)作业过程,必须有专人指挥,专人照看电源,专人操作液压系统,专人拆装螺栓。非作业 人员不得登上爬升套架的操作平台,操纵室内应只准一人操作,必须听从指挥信号; (二)爬升(降塔)应在白天进行,特殊情况需在夜间作业时,应有充分的照明; (三)风力在四级及以上时,不得进行爬升(降塔)作业,在作业中风力突然增大达到四级时,必须立即停止, 并应紧固上、下塔身各连接螺栓; (四)爬升前应预先放松电缆,其长度宜大于爬升总高度,并应紧固好电缆卷筒。降塔时应适时收紧电缆; (五)工作前应检查电气的完好性、液压系统是否正常、液压油是否能满足要求、液压油管的完好性。液压 工作压力是否正常。 (六)工作前应检查爬升机构的钢结构的焊缝、连接螺栓、轴销的完好性。检查钢丝绳、索具及导架、导轮 的机械性能。 (七)检查发现的隐患必须经过处理合格后方能进行爬升或降塔。 (八)爬升(降塔)时,必须调整好爬升套架滚轮与塔身标准节的间隙,并应按规定使起重臂和平衡臂处于平 衡状态,并将回转机构制动住,当回转台与塔身标准节之间的最后一处连接螺栓(销子)拆卸困难时,应将其 对角方向的螺栓重新插入,再采取其他措施。不得以旋转起重臂动作来松动螺栓(销子); (九)爬升(降塔)时,爬升撑脚(爬爪)就位后,应插上安全销,方可继续下一动作。 (十)爬升过程中应注意液压系统的状况及工作压力。 (十一)加节时应将新进入的标准节与原标准节完全连接牢固后,方能继续进行下一步的工作。 (十二)更换踏步时应检查踏步是否全部进入或脱离。 (十三)爬升(降塔)完毕后,各连接螺栓应按规定扭力紧固,液压操纵杆回到中间位置,并切断液压爬升 (下 降)机构电源。 (十四)内爬升时,应加强机上与机下之间的联系以及上部楼层与下部楼层之间的联系,遇有故障及异常情 况,应立即停机检查,故障未排除,不得继续爬升; (十五)内爬升过程中,严禁进行塔式起重机的起升、回转、变幅等各项动作; (十六)塔式起重机爬升到指定楼层后,应立即拔出塔身底座的支承梁或支腿,通过内爬升框架固定在楼板 上,并应顶紧导向装置或用楔块塞紧; (十七)内爬升塔式塔式起重机的固定间隔不宜小于3个楼层; (十八)对固定内爬升框架的楼层楼板,在楼板下面应增设支柱作临时加固。搁置塔式起重机底座支承梁的 楼层下方两层楼板,也应设置支柱作临时加固; (十九)每次内爬升完毕后,楼板上遗留下来的开孔,应立即采用钢筋混凝土封闭; (二十)塔式起重机完成内爬升作业后,应检查内爬升框架的固定底座支承梁的紧固以及楼板临时支撑的稳 固等确认可靠后,方可进行吊装作业。 六、爬升或降塔工作结束前应检查各种安全限位和保险,爬升后应检测塔式起重机的垂直度。 七、禁止向下抛掷材料及工具。 八、现场补充交底内容: 交底人签字: 日 期: 接受人(全员)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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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各种机械设备安全操作规程 塔式起重机安全操作规程 GDAQ340201 一、作业人员必须经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取得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书,方可上岗。 二、塔式起重机(以下简称“塔机”)的轨道基础或混凝土基础必须经过设计验算,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基础周围应修筑边坡和排水设施,并与基坑保持一定安全距离。 三、塔机基础土壤承载能力必须严格按原厂使用规定或符合相关标准规定。 四、塔机的拆装必须由取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拆装资质证书的专业队进行,拆装时应有技术和安全 人员在场监护。 五、拆装人员应穿戴安全保护用品,高处作业时应系好安全带,熟悉并认真执行拆装工艺和操作规程。 六、风力达到四级以上时不得进行顶升、安装、拆卸作业。顶升前必须检查液压顶升系统各部件连接情况。 顶升时严禁回转臂杆和其他作业。 七、塔机安装后,应进行整机技术检验和调整,经分阶段及整机检验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在无载荷情 况下,塔身与地面的垂直度偏差不得超过 4/1000。塔机的电动机和液压装置部分,应按电动机和液压装置的有 关规定执行。 八、塔机的金属结构、轨道及所有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应有可靠的接地装置,接地电阻不应大于 4Ω,并 应设立避雷装置。 九、每道附着装置的撑杆布置方式、相互间隔和附墙距离应按原厂规定;超出使用说明书规定,另行制作 撑杆应有设计计算书。 十、塔机不得靠近架空输电线路作业,如限于现场条件,必须在线路旁作业时,必须采取安全保护措施。 塔机与架空输电线的安全距离应符合《塔式起重机安全规程》GB 5144—2006 规定。 十一、塔机作业时,应有足够的工作场地,塔机起重臂杆起落及回转半径内无障碍物。 十二、塔机作业前,必须对工作现场周围环境、行驶道路、架空电线、建筑物以及构件重量和分布等情况 进行全面了解。 十三、在进行塔机回转、变幅、行走和吊钩升降等动作前,司机应鸣笛示意。检查电源电压应达到 380V, 其变动范围不得超过+20V~-10V,送电前启动控制开关应在零位,接通电源,检查金属结构部分无漏电方可上 机。 十四、指挥人员作业时应与司机密切配合。司机作业时应严格执行指挥人员的信号,如信号不清或错误时, 司机应拒绝执行。 十五、操纵室远离地面的塔机在正常指挥发生困难时,可设高空、地面两个指挥人员,或采用对讲机等有 效联系办法进行指挥。 十六、塔机的小车变幅和动臂变幅限制器、行走限位器、力矩限制器、吊钩高度限制器以及各种行程限位 开关等安全保护装置,必须齐全完整、灵敏可靠,不得随意调整和拆除。严禁用限位装置代替操纵机构。 十七、塔机作业时,起重臂和重物下方严禁有人停留、工作或通过。重物吊运时,严禁从人上方通过。严 禁用塔机载运人员。 十八、塔机必须按规定的塔机起重性能作业,不得超载荷和起吊不明重量的物件。在特殊情况下超载荷使 用时,必须经过验算,有保证安全的技术防护措施,经企业技术负责人批准,有专人在现场监护,方可起吊, 但不得超过限载的 10%。 十九、严禁起吊重物长时间悬挂在空中,作业中遇突发故障,应采取措施将重物降落到安全地方,并关闭 电机或切断电源后进行检修。在突然停电时,应立即把所有控制器拨到零位,断开电源总开关,并采取措施将 重物安全降到地面。 二十、严禁使用塔机进行斜拉、斜吊和起吊地下埋设或凝结在地面上的重物。现场浇筑的混凝土构件或模 板,必须全部松动后方可起吊。 二十一、起吊重物时应绑扎平稳、牢固,不得在重物上堆放或悬挂零星物件。零星材料和物件,必须用吊 笼或钢丝绳绑扎牢固后,方可起吊。标有绑扎位置或记号的物件,应按标明位置绑扎。绑扎钢丝绳与物件的夹 角不得小于 30°。 二十二、遇有六级以上大风或大雨、大雪、大雾等恶劣天气时,应停止塔机露天作业。在雨雪过后或雨雪 中作业时,应先经过试吊,确认制动器灵敏可靠后方可进行作业。 二十三、在起吊载荷达到塔机额定起重量的 90%及以上时,应先将重物吊起离地面 20~50cm 停止提升进 行下列检查:起重机的稳定性、制动器的可靠性、重物的平稳性、绑扎的牢固性。确认无误后方可继续起吊。 对于有可能晃动的重物,必须拴拉绳。 二十四、重物提升和降落速度要均匀,严禁忽快忽慢和突然制动。左右回转动作要平稳,当回转未停稳前 不得作反向动作。非重力下降式塔机,严禁带载自由下降。 二十五、塔机吊钩装置顶部至小车架下端最小距离:上回转式 2 倍率时 1000mm,4 倍率时为 700mm;下回 转式 2 倍率时为 800mm。4 倍率时为 400mm,此时应能立即停止起吊。 二十六、作业中,司机临时离开操作室时,必须切断电源,锁紧夹轨器。作业完毕后,塔机应停放在轨道 中间位置,起重臂应转到顺风方向,并松开回转制动器,小车及平衡重应置于非工作状态,吊钩宜升到离起重 臂底端 2~3m 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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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重指挥司索工安全操作规程 GDAQ340123 一、起重指挥司索工必须经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取得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书,方可 上岗。 二、起重指挥应由技术熟练、懂得起重机械性能的人员担任。指挥时应站在能够照顾到全面工作的地点, 所发信号应事先统一,并做到准确、宏亮和清楚。 三、80t 以上的设备和构件,风力达五级时应停止吊装。 四、所有人员严禁在起重臂和吊起的重物下面停留或行走。 五、使用卡环应使长度方向受力,抽销卡环应预防销子滑脱,有缺陷的卡环严禁使用。 六、起吊物件应使用交互捻制的钢丝绳(安全系数见表 1)。钢丝绳如有扭结、变形、断丝、锈蚀等异常现象, 应及时降低使用标准或报废(表 2)。 钢 丝 绳 的 安 全 系 数 表 1 钢 丝 绳 的 用 途 安 全 系 数 缆风绳 缆索起重机承重绳 手动起重设备 机动起重设备 作吊索无弯曲 作捆绑吊索 用于载人的升降机 3.5 3.75 4.5 5~6 6~7 8~10 14 钢丝绳断丝折减或报废标准(一个节距内) 表 2 钢 丝 绳 种 类(交互捻制) 折减或报废 6×19+1 6×24+1 6×37+1 6×61+1 1.00 0.90 0.80 报 废 0~5 6~10 11~16 16 以上 0~7 8~14 15~20 20 以上 0~10 11~20 21~30 30 以上 0~15 16~25 26~40 40 以上 七、编结绳扣(千斤)应使各股松紧一致,编结部分的长度不得小于钢丝绳直径的 15 倍,并且不得短于 300mm。 用卡子连成绳套时,卡子不得少于 3 个。 八、地锚(桩)应按施工方案确定的规格和位置设置,如发现有沟坑、地下管线等情况,应及时报告施工 负责人采取措施。 九、使用绳卡,应将有压板的放在长头一面。其应用范围应符合下列规定(表 3)。 绳 卡 应 用 范 围 表 3 绳卡型号 卡杆直径(mm) 允许承载力 (t) 适用于钢丝绳直径 (mm) 绳卡间距(mm) 绳卡使用数量 (个) Y1-6 Y2-8 Y3-10 Y4-12 Y5-15 Y6-20 Y7-22 Y8-25 Y9-28 Y10-32 Y11-40 Y12-45 Y13-50 M6 M8 M10 M12 M14 M16 M18 M20 M22 M24 M25 M27 M30 0.72 1.28 2.00 2.40 2.88 5.12 6.48 8.00 9.68 11.50 12.50 14.80 18.00 7.4~8 8.7~9.3 11 12.5~14 15~17.5 18.5~20 21.5~23.5 24~26.5 28~31 32.5~37 39~44.5 46.5~50.5 52~56 60 以上 90 90 90 100 100 120 140 160 180 200 250 300 300 350 3 3 3 3 3 4 4 5 5 5 6 6 6 7 十、使用两根以上绳扣吊装时,绳扣间的夹角如大于 100°,应采取防止滑钩等措施。 十一、用四根绳扣吊装时,应在绳扣间加铁扁担等调节其松紧度。 十二、使用开口滑车必须扣牢。禁止人员跨越钢丝绳和停留在钢丝绳可能弹及的地方。 十三、起吊物件,应合理设置溜绳。 十四、组装起重桅杆应用芒刺对孔。高空拧紧和拆卸螺栓应用固定扳手,如用活动扳手应系安全带。 十五、捆转向滑车或定滑车,捆绕数不宜多,并须排列整齐、受力均匀。捆绑定滑车应有防滑措施,但起 重量大的定滑车应用吊环。 十六、缆风应合理布置,松紧均匀。缆风与桅杆顶应用卡环连接;缆风与地锚连接后,应用绳卡轧死。 十七、缆风跨越马路时,架空高度应不低于 7m。 十八、缆风与高压线之间应有可靠的安全距离。如需跨过高压线,应采取停电、接地、搭设防护架等安全 措施。 十九、桅杆移动的倾斜幅度,当采用间歇法移动时,不宜超过桅杆高度的 1/5;当采用连续法移动时,则应 为桅杆高度的 1/20~1/15。相邻缆风要交错移位。 二十、装运易倒构件应用专用架子,卸车后应放稳搁实,支撑牢固。 二十一、起吊屋架由里向外起板时,应先起钩配合降伸臂;由外向里起板时,应先起伸臂配合起钩。 二十二、就位的屋架应搁置在道木或方木上,两侧斜撑一般不少于 3 道。禁止斜靠在柱子上。 二十三、使用抽销卡环吊构件时,卡环主体和销子必须系牢在绳扣上,并应将绳扣收紧。严禁在卡环下方 拉销子。 二十四、引柱子进杯口,撬棍应反撬。临时固定柱的楔子每边需两只,松钩前应敲紧。 二十五、无缆风校正柱子应随吊随校。但偏心较大、细长、杯口深度不足柱子长度的 1/20 或不足 60cm 时, 禁止无缆风校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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塔式起重机附着爬升(降塔)安全技术交底 GDAQ330602 施工单位: 工程名称 分部分项 工 程 工种 一、进入施工现场必须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生产纪律,安装拆卸工人必须取得省级建设主管部门颁发 的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书,方可上岗。 二、参加作业人员必须戴好安全帽、系好安全带、穿软底鞋,工具装入工具袋内。使用前必须进行检查, 不合格者必须更换。 三、工作时应设立警戒区派出专人监护,设立安全告示。 四、塔机的附着锚固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塔式起重机附着的建筑物,其锚固点的受力强度应满足塔式起重机的设计要求。附着杆系的布置方式、 相互间距和附着距离等,应按出厂使用说明书规定执行。有变动时,应另行设计。 (二)塔机附着前,检查附着杆及附着框架是否连接紧固好。 (三)装设附着框架和附着杆件,应采用经纬仪测量塔身垂直度,并应采用附着杆进行调整,在最高锚固点 以下垂直度允许偏差为2/1000。 (四)在附着框架和附着支座布设时,附着杆倾斜角不得超过10°。 (五)附着框架宜设置在塔身标准节连接处,箍紧塔身。塔架对角处在无斜撑时应加固。 (六)塔身爬升接高到规定锚固间距时,应及时增设与建筑物的锚固装置。塔身高出锚固装置的自由端高度, 应符合出厂规。 (七)塔式起重机作业过程中,应经常检查锚固装置,发现松动或异常情况时,应立即停止作业,故障未排 除不得继续作业。 (八)拆卸塔式起重机时,应随着降落塔身的进程拆卸相应的锚固装置。严禁在落塔之前先拆锚固装置。 (九)遇有六级及以上大风时 严禁安装或拆卸锚固装置。 (十)锚固装置的安装、拆卸、检查和调整,均应有专人负责工作时应系安全带和戴安全帽,并应遵守高 处作业有关安全操作。 (十一)轨道式塔式起重机作附着式使用时,应提高轨道基础的承载能力和切断行走机构的电源,并应设置 阻挡行走轮移动的支座。 五、塔机的爬升(降塔)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爬升(降塔)作业过程,必须有专人指挥,专人照看电源,专人操作液压系统,专人拆装螺栓。非作业 人员不得登上爬升套架的操作平台,操纵室内应只准一人操作,必须听从指挥信号; (二)爬升(降塔)应在白天进行,特殊情况需在夜间作业时,应有充分的照明; (三)风力在四级及以上时,不得进行爬升(降塔)作业,在作业中风力突然增大达到四级时,必须立即停止, 并应紧固上、下塔身各连接螺栓; (四)爬升前应预先放松电缆,其长度宜大于爬升总高度,并应紧固好电缆卷筒。降塔时应适时收紧电缆; (五)工作前应检查电气的完好性、液压系统是否正常、液压油是否能满足要求、液压油管的完好性。液压 工作压力是否正常。 (六)工作前应检查爬升机构的钢结构的焊缝、连接螺栓、轴销的完好性。检查钢丝绳、索具及导架、导轮 的机械性能。 (七)检查发现的隐患必须经过处理合格后方能进行爬升或降塔。 (八)爬升(降塔)时,必须调整好爬升套架滚轮与塔身标准节的间隙,并应按规定使起重臂和平衡臂处于平 衡状态,并将回转机构制动住,当回转台与塔身标准节之间的最后一处连接螺栓(销子)拆卸困难时,应将其 对角方向的螺栓重新插入,再采取其他措施。不得以旋转起重臂动作来松动螺栓(销子); (九)爬升(降塔)时,爬升撑脚(爬爪)就位后,应插上安全销,方可继续下一动作。 (十)爬升过程中应注意液压系统的状况及工作压力。 (十一)加节时应将新进入的标准节与原标准节完全连接牢固后,方能继续进行下一步的工作。 (十二)更换踏步时应检查踏步是否全部进入或脱离。 (十三)爬升(降塔)完毕后,各连接螺栓应按规定扭力紧固,液压操纵杆回到中间位置,并切断液压爬升 (下 降)机构电源。 (十四)内爬升时,应加强机上与机下之间的联系以及上部楼层与下部楼层之间的联系,遇有故障及异常情 况,应立即停机检查,故障未排除,不得继续爬升; (十五)内爬升过程中,严禁进行塔式起重机的起升、回转、变幅等各项动作; (十六)塔式起重机爬升到指定楼层后,应立即拔出塔身底座的支承梁或支腿,通过内爬升框架固定在楼板 上,并应顶紧导向装置或用楔块塞紧; (十七)内爬升塔式塔式起重机的固定间隔不宜小于3个楼层; (十八)对固定内爬升框架的楼层楼板,在楼板下面应增设支柱作临时加固。搁置塔式起重机底座支承梁的 楼层下方两层楼板,也应设置支柱作临时加固; (十九)每次内爬升完毕后,楼板上遗留下来的开孔,应立即采用钢筋混凝土封闭; (二十)塔式起重机完成内爬升作业后,应检查内爬升框架的固定底座支承梁的紧固以及楼板临时支撑的稳 固等确认可靠后,方可进行吊装作业。 六、爬升或降塔工作结束前应检查各种安全限位和保险,爬升后应检测塔式起重机的垂直度。 七、禁止向下抛掷材料及工具。 八、现场补充交底内容: 交底人签字: 日 期: 接受人(全员)签字: 注:本交底一式三份,班组、交底人、资料保管员各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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塔式起重机附着爬升(降塔)安全技术交底 GDAQ330602 施工单位: 工程名称 分部分项 工 程 1#塔吊第(1)道附墙 安装、顶升 工种 安装拆卸 工 一、进入施工现场必须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生产纪律,安装拆卸工人必须取得省级建设主管部门颁发 的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书,方可上岗。 二、参加作业人员必须戴好安全帽、系好安全带、穿软底鞋,工具装入工具袋内。使用前必须进行检查, 不合格者必须更换。 三、工作时应设立警戒区派出专人监护,设立安全告示。 四、塔机的附着锚固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塔式起重机附着的建筑物,其锚固点的受力强度应满足塔式起重机的设计要求。附着杆系的布置方式、 相互间距和附着距离等,应按出厂使用说明书规定执行。有变动时,应另行设计。 (二)塔机附着前,检查附着杆及附着框架是否连接紧固好。 (三)装设附着框架和附着杆件,应采用经纬仪测量塔身垂直度,并应采用附着杆进行调整,在最高锚固点 以下垂直度允许偏差为2/1000。 (四)在附着框架和附着支座布设时,附着杆倾斜角不得超过10°。 (五)附着框架宜设置在塔身标准节连接处,箍紧塔身。塔架对角处在无斜撑时应加固。 (六)塔身爬升接高到规定锚固间距时,应及时增设与建筑物的锚固装置。塔身高出锚固装置的自由端高度, 应符合出厂规。 (七)塔式起重机作业过程中,应经常检查锚固装置,发现松动或异常情况时,应立即停止作业,故障未排 除不得继续作业。 (八)拆卸塔式起重机时,应随着降落塔身的进程拆卸相应的锚固装置。严禁在落塔之前先拆锚固装置。 (九)遇有六级及以上大风时 严禁安装或拆卸锚固装置。 (十)锚固装置的安装、拆卸、检查和调整,均应有专人负责工作时应系安全带和戴安全帽,并应遵守高 处作业有关安全操作。 (十一)轨道式塔式起重机作附着式使用时,应提高轨道基础的承载能力和切断行走机构的电源,并应设置 阻挡行走轮移动的支座。 五、塔机的爬升(降塔)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爬升(降塔)作业过程,必须有专人指挥,专人照看电源,专人操作液压系统,专人拆装螺栓。非作业 人员不得登上爬升套架的操作平台,操纵室内应只准一人操作,必须听从指挥信号; (二)爬升(降塔)应在白天进行,特殊情况需在夜间作业时,应有充分的照明; (三)风力在四级及以上时,不得进行爬升(降塔)作业,在作业中风力突然增大达到四级时,必须立即停止, 并应紧固上、下塔身各连接螺栓; (四)爬升前应预先放松电缆,其长度宜大于爬升总高度,并应紧固好电缆卷筒。降塔时应适时收紧电缆; (五)工作前应检查电气的完好性、液压系统是否正常、液压油是否能满足要求、液压油管的完好性。液压 工作压力是否正常。 (六)工作前应检查爬升机构的钢结构的焊缝、连接螺栓、轴销的完好性。检查钢丝绳、索具及导架、导轮 的机械性能。 (七)检查发现的隐患必须经过处理合格后方能进行爬升或降塔。 (八)爬升(降塔)时,必须调整好爬升套架滚轮与塔身标准节的间隙,并应按规定使起重臂和平衡臂处于平 衡状态,并将回转机构制动住,当回转台与塔身标准节之间的最后一处连接螺栓(销子)拆卸困难时,应将其 对角方向的螺栓重新插入,再采取其他措施。不得以旋转起重臂动作来松动螺栓(销子); (九)爬升(降塔)时,爬升撑脚(爬爪)就位后,应插上安全销,方可继续下一动作。 (十)爬升过程中应注意液压系统的状况及工作压力。 (十一)加节时应将新进入的标准节与原标准节完全连接牢固后,方能继续进行下一步的工作。 (十二)更换踏步时应检查踏步是否全部进入或脱离。 (十三)爬升(降塔)完毕后,各连接螺栓应按规定扭力紧固,液压操纵杆回到中间位置,并切断液压爬升 (下 降)机构电源。 (十四)内爬升时,应加强机上与机下之间的联系以及上部楼层与下部楼层之间的联系,遇有故障及异常情 况,应立即停机检查,故障未排除,不得继续爬升; (十五)内爬升过程中,严禁进行塔式起重机的起升、回转、变幅等各项动作; (十六)塔式起重机爬升到指定楼层后,应立即拔出塔身底座的支承梁或支腿,通过内爬升框架固定在楼板 上,并应顶紧导向装置或用楔块塞紧; (十七)内爬升塔式塔式起重机的固定间隔不宜小于3个楼层; (十八)对固定内爬升框架的楼层楼板,在楼板下面应增设支柱作临时加固。搁置塔式起重机底座支承梁的 楼层下方两层楼板,也应设置支柱作临时加固; (十九)每次内爬升完毕后,楼板上遗留下来的开孔,应立即采用钢筋混凝土封闭; (二十)塔式起重机完成内爬升作业后,应检查内爬升框架的固定底座支承梁的紧固以及楼板临时支撑的稳 固等确认可靠后,方可进行吊装作业。 六、爬升或降塔工作结束前应检查各种安全限位和保险,爬升后应检测塔式起重机的垂直度。 七、禁止向下抛掷材料及工具。 八、现场补充交底内容:(必须填写:结合专项方案里的安全技术措施有针对性填写) 交底人签字: 日 期: 接受人(全员)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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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重指挥司索工安全操作规程 GDAQ340123 一、起重指挥司索工必须经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取得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书,方可 上岗。 二、起重指挥应由技术熟练、懂得起重机械性能的人员担任。指挥时应站在能够照顾到全面工作的地点, 所发信号应事先统一,并做到准确、宏亮和清楚。 三、80t 以上的设备和构件,风力达五级时应停止吊装。 四、所有人员严禁在起重臂和吊起的重物下面停留或行走。 五、使用卡环应使长度方向受力,抽销卡环应预防销子滑脱,有缺陷的卡环严禁使用。 六、起吊物件应使用交互捻制的钢丝绳(安全系数见表 1)。钢丝绳如有扭结、变形、断丝、锈蚀等异常现象, 应及时降低使用标准或报废(表 2)。 钢 丝 绳 的 安 全 系 数 表 1 钢 丝 绳 的 用 途 安 全 系 数 缆风绳 缆索起重机承重绳 手动起重设备 机动起重设备 作吊索无弯曲 作捆绑吊索 用于载人的升降机 3.5 3.75 4.5 5~6 6~7 8~10 14 钢丝绳断丝折减或报废标准(一个节距内) 表 2 钢 丝 绳 种 类(交互捻制) 折减或报废 6×19+1 6×24+1 6×37+1 6×61+1 1.00 0.90 0.80 报 废 0~5 6~10 11~16 16 以上 0~7 8~14 15~20 20 以上 0~10 11~20 21~30 30 以上 0~15 16~25 26~40 40 以上 七、编结绳扣(千斤)应使各股松紧一致,编结部分的长度不得小于钢丝绳直径的 15 倍,并且不得短于 300mm。 用卡子连成绳套时,卡子不得少于 3 个。 八、地锚(桩)应按施工方案确定的规格和位置设置,如发现有沟坑、地下管线等情况,应及时报告施工 负责人采取措施。 九、使用绳卡,应将有压板的放在长头一面。其应用范围应符合下列规定(表 3)。 绳 卡 应 用 范 围 表 3 绳卡型号 卡杆直径(mm) 允许承载力 (t) 适用于钢丝绳直径 (mm) 绳卡间距(mm) 绳卡使用数量 (个) Y1-6 Y2-8 Y3-10 Y4-12 Y5-15 Y6-20 Y7-22 Y8-25 Y9-28 Y10-32 Y11-40 Y12-45 Y13-50 M6 M8 M10 M12 M14 M16 M18 M20 M22 M24 M25 M27 M30 0.72 1.28 2.00 2.40 2.88 5.12 6.48 8.00 9.68 11.50 12.50 14.80 18.00 7.4~8 8.7~9.3 11 12.5~14 15~17.5 18.5~20 21.5~23.5 24~26.5 28~31 32.5~37 39~44.5 46.5~50.5 52~56 60 以上 90 90 90 100 100 120 140 160 180 200 250 300 300 350 3 3 3 3 3 4 4 5 5 5 6 6 6 7 十、使用两根以上绳扣吊装时,绳扣间的夹角如大于 100°,应采取防止滑钩等措施。 十一、用四根绳扣吊装时,应在绳扣间加铁扁担等调节其松紧度。 十二、使用开口滑车必须扣牢。禁止人员跨越钢丝绳和停留在钢丝绳可能弹及的地方。 十三、起吊物件,应合理设置溜绳。 十四、组装起重桅杆应用芒刺对孔。高空拧紧和拆卸螺栓应用固定扳手,如用活动扳手应系安全带。 十五、捆转向滑车或定滑车,捆绕数不宜多,并须排列整齐、受力均匀。捆绑定滑车应有防滑措施,但起 重量大的定滑车应用吊环。 十六、缆风应合理布置,松紧均匀。缆风与桅杆顶应用卡环连接;缆风与地锚连接后,应用绳卡轧死。 十七、缆风跨越马路时,架空高度应不低于 7m。 十八、缆风与高压线之间应有可靠的安全距离。如需跨过高压线,应采取停电、接地、搭设防护架等安全 措施。 十九、桅杆移动的倾斜幅度,当采用间歇法移动时,不宜超过桅杆高度的 1/5;当采用连续法移动时,则应 为桅杆高度的 1/20~1/15。相邻缆风要交错移位。 二十、装运易倒构件应用专用架子,卸车后应放稳搁实,支撑牢固。 二十一、起吊屋架由里向外起板时,应先起钩配合降伸臂;由外向里起板时,应先起伸臂配合起钩。 二十二、就位的屋架应搁置在道木或方木上,两侧斜撑一般不少于 3 道。禁止斜靠在柱子上。 二十三、使用抽销卡环吊构件时,卡环主体和销子必须系牢在绳扣上,并应将绳扣收紧。严禁在卡环下方 拉销子。 二十四、引柱子进杯口,撬棍应反撬。临时固定柱的楔子每边需两只,松钩前应敲紧。 二十五、无缆风校正柱子应随吊随校。但偏心较大、细长、杯口深度不足柱子长度的 1/20 或不足 60cm 时, 禁止无缆风校正。 二十六、禁止将物件放在板形构件上起吊。吊装不易放稳的构件,应用卡环,不得用吊钩。 二十七、设备吊装三角架(三木塔)下脚应相对固定,倒链应挂在正中,移动时应防止倾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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桥(门)式起重机安装(拆卸)安全技术交底 GDAQ330608 施工单位: 工程名称 分部分项 工 程 工种 一、进入施工现场必须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生产纪律,安装拆卸工人必须取得省级建设主管部门颁发 的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书,方可上岗。 二、起重设备安装前,应按下列要求进行检查: (一)设备技术文件应齐全; (二)与使用单位、生产厂家一起,按设备装箱清单检查设备、材料及附件的型号、规格和数量,且 应符合设计和设备技术文件的要求,并应有出厂合格证书及必要的出厂试验记录; (三)设备应无变形、损伤和锈蚀,其中钢丝绳不得有锈蚀、损伤、弯折、打环、扭结、裂嘴和松散 的现象; (四)起重机地面轨道基础、吊车梁和安装预埋件等的坐标位置、标高、跨度和表面的平面度均应符 合设计和安装的要求; (五)通用桥式起重机、壁上起重机、冶金起重机等与建筑物之间相关的最小安全距离应符合标准 GB/T 14405-93 的规定。 三、制动器的调整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制动器应开闭灵活,但不得过分松动,制动应平稳可靠; (二)、起升机构的制动器应为额定负荷的 1.25 倍,有特殊要求的为 1.4 倍,在静载下应无打滑现象; (三)、当通用桥式和门式起重机空载时,小车车轮踏面与轨道面之间的最大间隙,电动的不应大于小车基 距或小车轨距的 0.00167 倍;手动的不应大于小车基距或小车轨距的 0.0025 倍。 四、起重机轨道和车档 (一)钢轨铺设前,应对钢轨的端面、直线度和扭曲进行检查,合格后方可铺设。 (二)吊装轨道前,应确定轨道的安装基准线;轨道的安装基准线宜为吊车梁的定位轴线。 (三)轨道的实际中心线对吊车梁的实际中心线的位置偏差不应大于 10mm;且不应大于吊车梁腹板厚 度的一半。 (四)轨道的实际中心线对安装基准线的水平位置的偏差,对于通用桥式起重机、通用门式起重机和 装卸桥不应大于 5mm;对于梁武悬挂起重机不应大于 3mm。 (五)起重机轨道跨度的允许偏差应符合下列要求: 当起重机轨道跨度小于或等于 10m 时,起重机轨道跨度的允许偏差为±3mm; 当起重机轨道跨度大于 10m 时,起重机轨道跨度的允许偏差应按下式计算,但最大不应超过±15mm。 (六)轨道顶面对其设计位置的纵向倾斜度: 通用桥式起重机不应大于 1/1000; 通用门式起重机不应大于 3/1000; 每 2m 测一点,全行程内高低差不应大于 10mm。 (七)轨道顶面基准点的标高相对于设计标高的允许偏差: 通用桥式起重机、通用门式起重机和装卸桥为±10mm; 梁式悬挂起重机为±5mm。 (八)同一截面内两平行轨道的标高相对差: 通用桥式起重机、通用门式起重机和装卸桥不应大于 10mm; 梁式悬挂起重机不应大于 5mm。 两平行轨道的接头位置必须错开,其错开距离不应等于起重机前后车轮的基距。 (九)轨道接头应符合下列要求: 当接头采用对接焊时,焊条应符合钢轨母材的要求,焊接质量应符合电熔焊的有关规定,接头顶面及侧面 焊缝处均应打磨平整光滑; 当接头采用鱼尾板连接时,轨道接头高低差及测向错位不应大于 lmm,间隙不应大于 2mm; 伸缩缝处的间隙应符合设计规定,其允许偏差为±lmm; 用垫板支承的方钢轨道,接头处垫板的宽度(沿轨道长度方向)应比其它处增加一倍。 (十)通用门式起重机和装卸桥同一支腿下两根轨道的轨距允许偏差应为±2mm,其相对标高差不应 大于 1mm。 (十一)当在钢吊车梁上铺钢轨时,钢轨底面应与钢吊车梁顶面贴紧;当有间隙,且其长度超过 200mm 时,应加垫板垫实,垫板长度不应小于 100mm,宽度应大于轨道底面 10~20mm,每组垫板不应超过 3 层, 垫好后应与钢梁焊接固定。 (十二)混凝土吊车梁与轨道之间的混凝土灌浆层或找平层应符合设计规定。 (十三)导轨下用弹性垫板作垫层时,弹性垫板的规格和材质应符合设计规定。 钢轨、钢垫板、弹性垫板、钢垫板必须贴紧; 拧紧螺栓前,若有间隙时,应在弹性垫板下加垫板垫实,垫板的长度和宽度均应比弹性板大 10~20mm。 (十四)方钢和工字钢轨道的横向倾斜度不应大于轨道宽度的 1/100。 (十五)轨道经调整符合要求后,应全面复查各螺栓并应无松动现象。 (十六)轨道上的车档必须在吊装起重机前装好,同一跨端两条轨道上的车档与起重机缓冲器均应接 触。 五、起重机的试运转 (一)、起重机的试运转,除应按本技术交底规定执行外,尚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机械设备安装工程施工及 验收通用规范》的规定。 (二)、对整机抗倾覆稳定性有要求的起重机,应按设备技术文件的要求进行试验;当无具体要求时,应按 现行国家标准《起重机试验规范和程序》的有关规定进行试验。 (三)、起重设备安装完毕,必须经负荷试运转合格办理工程验收手续后,方可投人生产使用。 六、现场补充交底内容: 交底人签字: 日 期: 接受人(全员)签字: 注:本交底一式三份,班组、交底人、资料保管员各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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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各种机械设备安全操作规程 塔式起重机安全操作规程 GDAQ340201 一、作业人员必须经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取得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书,方可上岗。 二、塔式起重机(以下简称“塔机”)的轨道基础或混凝土基础必须经过设计验算,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基础周围应修筑边坡和排水设施,并与基坑保持一定安全距离。 三、塔机基础土壤承载能力必须严格按原厂使用规定或符合相关标准规定。 四、塔机的拆装必须由取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拆装资质证书的专业队进行,拆装时应有技术和安全 人员在场监护。 五、拆装人员应穿戴安全保护用品,高处作业时应系好安全带,熟悉并认真执行拆装工艺和操作规程。 六、风力达到四级以上时不得进行顶升、安装、拆卸作业。顶升前必须检查液压顶升系统各部件连接情况。 顶升时严禁回转臂杆和其他作业。 七、塔机安装后,应进行整机技术检验和调整,经分阶段及整机检验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在无载荷情 况下,塔身与地面的垂直度偏差不得超过 4/1000。塔机的电动机和液压装置部分,应按电动机和液压装置的有 关规定执行。 八、塔机的金属结构、轨道及所有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应有可靠的接地装置,接地电阻不应大于 4Ω,并 应设立避雷装置。 九、每道附着装置的撑杆布置方式、相互间隔和附墙距离应按原厂规定;超出使用说明书规定,另行制作 撑杆应有设计计算书。 十、塔机不得靠近架空输电线路作业,如限于现场条件,必须在线路旁作业时,必须采取安全保护措施。 塔机与架空输电线的安全距离应符合《塔式起重机安全规程》GB 5144—2006 规定。 十一、塔机作业时,应有足够的工作场地,塔机起重臂杆起落及回转半径内无障碍物。 十二、塔机作业前,必须对工作现场周围环境、行驶道路、架空电线、建筑物以及构件重量和分布等情况 进行全面了解。 十三、在进行塔机回转、变幅、行走和吊钩升降等动作前,司机应鸣笛示意。检查电源电压应达到 380V, 其变动范围不得超过+20V~-10V,送电前启动控制开关应在零位,接通电源,检查金属结构部分无漏电方可上 机。 十四、指挥人员作业时应与司机密切配合。司机作业时应严格执行指挥人员的信号,如信号不清或错误时, 司机应拒绝执行。 十五、操纵室远离地面的塔机在正常指挥发生困难时,可设高空、地面两个指挥人员,或采用对讲机等有 效联系办法进行指挥。 十六、塔机的小车变幅和动臂变幅限制器、行走限位器、力矩限制器、吊钩高度限制器以及各种行程限位 开关等安全保护装置,必须齐全完整、灵敏可靠,不得随意调整和拆除。严禁用限位装置代替操纵机构。 十七、塔机作业时,起重臂和重物下方严禁有人停留、工作或通过。重物吊运时,严禁从人上方通过。严 禁用塔机载运人员。 十八、塔机必须按规定的塔机起重性能作业,不得超载荷和起吊不明重量的物件。在特殊情况下超载荷使 用时,必须经过验算,有保证安全的技术防护措施,经企业技术负责人批准,有专人在现场监护,方可起吊, 但不得超过限载的 10%。 十九、严禁起吊重物长时间悬挂在空中,作业中遇突发故障,应采取措施将重物降落到安全地方,并关闭 电机或切断电源后进行检修。在突然停电时,应立即把所有控制器拨到零位,断开电源总开关,并采取措施将 重物安全降到地面。 二十、严禁使用塔机进行斜拉、斜吊和起吊地下埋设或凝结在地面上的重物。现场浇筑的混凝土构件或模 板,必须全部松动后方可起吊。 二十一、起吊重物时应绑扎平稳、牢固,不得在重物上堆放或悬挂零星物件。零星材料和物件,必须用吊 笼或钢丝绳绑扎牢固后,方可起吊。标有绑扎位置或记号的物件,应按标明位置绑扎。绑扎钢丝绳与物件的夹 角不得小于 30°。 二十二、遇有六级以上大风或大雨、大雪、大雾等恶劣天气时,应停止塔机露天作业。在雨雪过后或雨雪 中作业时,应先经过试吊,确认制动器灵敏可靠后方可进行作业。 二十三、在起吊载荷达到塔机额定起重量的 90%及以上时,应先将重物吊起离地面 20~50cm 停止提升进 行下列检查:起重机的稳定性、制动器的可靠性、重物的平稳性、绑扎的牢固性。确认无误后方可继续起吊。 对于有可能晃动的重物,必须拴拉绳。 二十四、重物提升和降落速度要均匀,严禁忽快忽慢和突然制动。左右回转动作要平稳,当回转未停稳前 不得作反向动作。非重力下降式塔机,严禁带载自由下降。 二十五、塔机吊钩装置顶部至小车架下端最小距离:上回转式 2 倍率时 1000mm,4 倍率时为 700mm;下回 转式 2 倍率时为 800mm。4 倍率时为 400mm,此时应能立即停止起吊。 二十六、作业中,司机临时离开操作室时,必须切断电源,锁紧夹轨器。作业完毕后,塔机应停放在轨道 中间位置,起重臂应转到顺风方向,并松开回转制动器,小车及平衡重应置于非工作状态,吊钩宜升到离起重 臂底端 2~3m 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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塔式起重机安全操作规程 GDAQ340201 一、作业人员必须经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取得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书,方可上岗。 二、塔式起重机(以下简称“塔机”)的轨道基础或混凝土基础必须经过设计验算,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基 础周围应修筑边坡和排水设施,并与基坑保持一定安全距离。 三、塔机基础土壤承载能力必须严格按原厂使用规定或符合相关标准规定。 四、塔机的拆装必须由取得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拆装资质证书的专业队进行,拆装时应有技术和安全人员 在场监护。 五、拆装人员应穿戴安全保护用品,高处作业时应系好安全带,熟悉并认真执行拆装工艺和操作规程。 六、风力达到四级以上时不得进行顶升、安装、拆卸作业。顶升前必须检查液压顶升系统各部件连接情况。顶 升时严禁回转臂杆和其他作业。 七、塔机安装后,应进行整机技术检验和调整,经分阶段及整机检验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在无载荷情况下, 塔身与地面的垂直度偏差不得超过 4/1000。塔机的电动机和液压装置部分,应按电动机和液压装置的有关规定执行。 八、塔机的金属结构、轨道及所有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应有可靠的接地装置,接地电阻不应大于 4Ω,并应设 立避雷装置。 九、每道附着装置的撑杆布置方式、相互间隔和附墙距离应按原厂规定;超出使用说明书规定,另行制作撑杆 应有设计计算书。 十、塔机不得靠近架空输电线路作业,如限于现场条件,必须在线路旁作业时,必须采取安全保护措施。塔机 与架空输电线的安全距离应符合《塔式起重机安全规程》GB 5144—2006 规定。 十一、塔机作业时,应有足够的工作场地,塔机起重臂杆起落及回转半径内无障碍物。 十二、塔机作业前,必须对工作现场周围环境、行驶道路、架空电线、建筑物以及构件重量和分布等情况进行 全面了解。 十三、在进行塔机回转、变幅、行走和吊钩升降等动作前,司机应鸣笛示意。检查电源电压应达到 380V,其变 动范围不得超过+20V~-10V,送电前启动控制开关应在零位,接通电源,检查金属结构部分无漏电方可上机。 十四、指挥人员作业时应与司机密切配合。司机作业时应严格执行指挥人员的信号,如信号不清或错误时,司 机应拒绝执行。 十五、操纵室远离地面的塔机在正常指挥发生困难时,可设高空、地面两个指挥人员,或采用对讲机等有效联 系办法进行指挥。 十六、塔机的小车变幅和动臂变幅限制器、行走限位器、力矩限制器、吊钩高度限制器以及各种行程限位开关 等安全保护装置,必须齐全完整、灵敏可靠,不得随意调整和拆除。严禁用限位装置代替操纵机构。 十七、塔机作业时,起重臂和重物下方严禁有人停留、工作或通过。重物吊运时,严禁从人上方通过。严禁用 塔机载运人员。 十八、塔机必须按规定的塔机起重性能作业,不得超载荷和起吊不明重量的物件。在特殊情况下超载荷使用时, 必须经过验算,有保证安全的技术防护措施,经企业技术负责人批准,有专人在现场监护,方可起吊,但不得超过 限载的 10%。 十九、严禁起吊重物长时间悬挂在空中,作业中遇突发故障,应采取措施将重物降落到安全地方,并关闭电机 或切断电源后进行检修。在突然停电时,应立即把所有控制器拨到零位,断开电源总开关,并采取措施将重物安全 降到地面。 二十、严禁使用塔机进行斜拉、斜吊和起吊地下埋设或凝结在地面上的重物。现场浇筑的混凝土构件或模板, 必须全部松动后方可起吊。 二十一、起吊重物时应绑扎平稳、牢固,不得在重物上堆放或悬挂零星物件。零星材料和物件,必须用吊笼或 钢丝绳绑扎牢固后,方可起吊。标有绑扎位置或记号的物件,应按标明位置绑扎。绑扎钢丝绳与物件的夹角不得小 于 30°。 二十二、遇有六级以上大风或大雨、大雪、大雾等恶劣天气时,应停止塔机露天作业。在雨雪过后或雨雪中作 业时,应先经过试吊,确认制动器灵敏可靠后方可进行作业。 二十三、在起吊载荷达到塔机额定起重量的 90%及以上时,应先将重物吊起离地面 20~50cm 停止提升进行下 列检查:起重机的稳定性、制动器的可靠性、重物的平稳性、绑扎的牢固性。确认无误后方可继续起吊。对于有可 能晃动的重物,必须拴拉绳。 二十四、重物提升和降落速度要均匀,严禁忽快忽慢和突然制动。左右回转动作要平稳,当回转未停稳前不得 作反向动作。非重力下降式塔机,严禁带载自由下降。 二十五、塔机吊钩装置顶部至小车架下端最小距离:上回转式 2 倍率时 1000mm,4 倍率时为 700mm;下回转式 2 倍率时为 800mm。4 倍率时为 400mm,此时应能立即停止起吊。 二十六、作业中,司机临时离开操作室时,必须切断电源,锁紧夹轨器。作业完毕后,塔机应停放在轨道中间 位置,起重臂应转到顺风方向,并松开回转制动器,小车及平衡重应置于非工作状态,吊钩宜升到离起重臂底端 2~3m 处。 中天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花山万科热橙二期四组团项目部 2015 年 10 月 2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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塔式起重机租赁合同 合同编号: 甲方(承租方):中天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乙方(出租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互利互惠的基础上,为明 确双方权利义务,经双方协商一致,特签订以下合同条款。 一、塔机概况 1、本合同的塔机为甲方建设工程施工用塔式起重机,由甲方向乙方承租。 2、塔机具体情况描述如下表: 机械名称 规格型号 生产厂家 数量 租金/月 备注 租赁期限暂按 月计算 合计暂定金额(人民币): 佰 拾 万 仟 佰 拾 元 ¥ 备注: 3、乙方出租的塔机应符合国家规定的质量标准,并确保塔机根据甲方工地需要达到高度 米、臂长 米;超过此高度,需要增加的设施设备和附件费用另行计算。 4、不得提供使用年限超过 7 年的塔机。 4、关于塔机的其他约定 二、租赁期限 1、租赁期限暂定为 月。 2、起租日期从乙方将塔机安装调试完毕,且经国家有关部门验收合格并交付给甲方(以现场签单为准)的第 二天开始计算,退租日期以甲方书面通知乙方停机的日期为准。 3、自甲方发出通知之日起七日内,乙方未到现场清退塔机的,视为塔机已清退,塔机的毁损灭失风险由 乙方承担。 4、关于租期的其他约定: 三、塔机权属 1、在租赁期限内,塔机所有权属于乙方,甲方仅对塔机拥有使用权。 2、租赁期限内,乙方将塔机转让、抵押给第三方,应在转让、抵押事实发生之日前 日内书面通知甲 方。甲方不因此丧失塔机的使用权,如第三方在取得塔机所有权后要求终止本合同或改变租金等,致使甲方使 用塔机受到相应的限制,乙方应承担违约责任,按实际产生租金的 1/2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并赔偿甲方的经济 损失。 3、租赁期限内,乙方不得就塔机与其他任何第三方签订租赁合同,将塔机重复出租,由于第三方的行为致 使甲方丧失塔机使用权或遭受其他损失的,乙方应承担违约责任,按实际产生租金的 1/2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并赔偿甲方的经济损失。 四、塔机使用地点 甲方建设工程施工地点 工地,为本合同塔机使用地点。 五、塔机的交付 1、乙方应当交付质量合格的机械设备。 2、甲方指定_______、_________签收送货单,他人签收行为对甲方一律无效,视为未收到塔机,责任由乙 方自行承担。 六、租金、相关费用及支付 1、甲乙双方选择如下第 种租金及支付方式: (1)租赁期限内,甲方向乙方支付租金人民币 元/月,支付时间为每月 号,最后一月不足一 月的租金按日计算(月租金除以当月天数为日租金)。(本租金 含税,如甲方需要开具发票,税金需按租金 额的 %另外支付)。 (2)其他支付租金的方式: 。 2、塔机进退场费 元/台,由 方负担。塔机进退场费包括塔机安装费、顶升费、拆卸费、配 件费、运输费、吊车费、所需人工费、材料费及检验验收费等费用。塔机进退场费的支付方式: 3、乙方每台设备安排操作人员 名,工资由 支付,每人 元/月(含伙食费、加班费),操 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满足甲方工程施工要求。操作人员工资支付方式: 4、如甲方需开具发票,乙方在甲方付款前,须提供乙方名义开具的合法有效发票,否则甲方有权拒付货款。 乙方对所提供发票的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否则因此造成甲方受政府部门处罚等的责任由乙方承担。 七、塔机的日常操作及维护 1、乙方负责塔机的进场安装,安装过程中应当配备具有专门操作技能的人员。 2、租赁期限内,乙方派工作人员 人,负责协助甲方对塔机的日常使用操作。 3、在租赁期限内,乙方负责塔机的日常维护工作,保证塔机的正常使用,其间所发生的任何费用,由乙方 自行负担。 4、对维护修理的其他约定 。 八、甲乙双方的权利义务 双方保证塔机安全运转,塔机司机和信号指挥工必须严格执行《塔式起重机安全技术操作规程》等相 关技术规范。 (一)甲方: 1、租赁期限内,甲方有权对塔机行使使用权,排除第三方对塔机使用权的请求。 2、在租赁期间,甲方如对塔机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必须征得乙方的同意。甲方的符合使用目的合理 要求,乙方应当给予配合。 3、甲方负责提供塔机搭建的场地,保证进场、退场的道路通畅,提供塔机日常使用所必须的用电。 4、甲方负责提供给乙方派遣的塔机操作员日常生活和住宿,包括用水用电。 5、负责配备塔机专用电箱,将电源引至塔机位置,并负责配合乙方埋设接地线两处,接地电阻不大于 4 欧 姆,在塔机工作变幅范围及以外 20 米内不准有高低压裸露电线,如情况特殊由甲方搭设安全防护棚并负责安全 监护。 6、每月保证不少于两天的塔机维修、保养时间,遇有各级主管部门检查塔机需进行积极配合,经常进行自 行检查,确保塔身垂直度,保证塔机达到安全技术使用要求。 7、负责下班后和节假日期间的塔机的安全保卫工作。如塔机及附件发生被盗和破坏,由甲方负责赔偿。 8、严禁甲方非专业人员上塔私自操作、自行修理和调整元器件,由此而产生的后果均由甲方负责。 9、甲方有权清退不符合要求或者不接受调度和指挥的操作人员,乙方不得有异议。 (二)乙方: 1、负责向甲方提供合格安全,技术性能良好的塔机,外观必须整洁美观,喷涂新漆。提供该塔机生产厂家 的生产许可证及安拆企业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产品合格证和使用说明书。 2、负责向甲方提供乙方公司的塔机租赁资质,起重机械设备统一编号、机械设备检验报告和塔机技术性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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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械防护安全知识 一、选择题(共 45 题) 1、下列哪种伤害不属于机械伤害的范围?( C ) A、夹具不牢固导致物件飞出伤人 B、金属切屑飞出伤人 C、红眼病 D、车床车刀割伤手指 2、在未做好以下哪项工作以前,千万不要开动机器?( B ) A、通知主管 B、检查过所有安全护罩是否安全可靠 C、机件擦洗 D、清点加工零件 3、手用工具不应放在工作台边缘是因为( C )。 A、取用不方便 B、会造成工作台超过负荷 C、工具易于坠落伤人 D、降低工作效率 4、在下列哪种情况下,不可进行机器的清洗工作?( B ) A、没有安全员在场 B、机器在开动中 C、没有操作手册 D、没有照明 5、如果工作场所潮湿,为避免触电,使用手持电动工具的人应( B )。 A、站在铁板上操作 B、站在绝缘胶板上操作 C、穿防静电鞋操作 D、戴防护面罩 6、下列机械伤害事故中,不属于接触伤害的是( C )。 A、机械的锐边划伤人体 B、人体被机械的表面割伤 C、高速旋转的工件飞出击中人体 D、人体被过热物体烫伤 7、下列哪项操作对长发者的危险最小?( C ) A、钻床 B、车床 C、电脑 D、旋转电机 8、操作砂轮时,下列哪项是不安全的?( A ) A、操作者站在砂轮的正面操作 B、使用前检查砂轮有无破裂和损伤 C、用力均匀磨削 D、操作者站在砂轮侧面操作 9、所有机器的危险部分,应( C )来确保工作安全。 A、标上机器制造商名牌 B、涂上警示颜色 C、安装合适的安全防护装置 D、张贴危险警示牌 10、操作机械时,护罩处于关闭位置,而护罩一旦处于开放位置,就会使机械停止运作,指 的是下列哪种护罩的运作方式?(B) A、固定式护罩 B、互锁式护罩 C、触模式护罩 D、移动式护罩 11、当操作打磨工具时,必须使用哪类个人防护用具?(C) A、围裙 B、防潮服 C、防护眼镜 D、手套 12、机器滚动轴卷有大量棉纱该怎么办?( B ) A、不需理会,待擦洗机器时再清理 B、关闭机器后清理 C、不需停机,用铁钩清理 D、降低机器旋转速度而进行清理 13、刚刚车削下来的切屑有较高的温度,可以达到(B )度,极易引起烫伤。 A、300~500℃ B、600~700℃ C、800~1000 ℃ D、1000~2000℃ 14、下列对策中哪个不适宜用于预防机械伤害:( B ) A、提高机械设备的本质安全 B、靠操作者的自觉性来预防机械伤害 C、加强安全管理 D、提高操作者的技术水平 15、使用手持电动工具时,下列注意事项哪个正确?( B ) A、使用万能插座 B、使用漏电保护器 C、身体或衣服潮湿 D、以上均正确 16、在齿轮传动机构中,( D )是最危险。 A、 轴 B、 齿轮 C、链条 D、 齿轮啮合处 17、热处理工艺一般包括加热、保温和( A )三个过程。 A、冷却 B、加工 C、设计 D 再加热 18、下列哪种操作是不正确的?(B) A、戴褐色眼镜从事电焊 B、操作旋转机床时,戴防护手套 C、借助推木操作剪切机械 D、用砂轮机打磨时戴防护眼镜 19、机床突然停电后,应最先做哪项安全工作? ( B ) A、清理机床 B、关闭机床电器系统和切断电源 C、润滑机床 D、不需要采取任何措施 20、机械上常在防护装置上设置的为检修用的可开启的活动门,应使活动门不关闭机器就不 能开动;在机器运转时,活动门一打开机器就停止运转,这种功能成为( A )。 A、 安全连锁 B、 安全屏蔽 C、 安全障碍 D、 密封保护 21、车床运转时,( B )属于违章操作。 A、用专用钩子清除切屑 B、戴手套操作 C、装卸工件或夹具时,停机操作 D、穿紧身防护服,扎紧袖口 22、车削形状不规则的工件时,应( A )。 A、装平衡块,试转平衡后再切削 B、安装挡板,防止工件飞出伤人 C、车削时车工离开,防止被工件砸伤 D、用手扶持工件 23、开启式防护罩打开或部分失灵时,应使( A)。 A、活动部件不能运转 B、运转部件减速运动 C、防护罩不影响操作 D、维修防护罩的工作正常进行 24、砂轮机托架位置应能随砂轮磨损及时调整间隙,间隙应( A ) A、≤3mm B、≤5mm D、≤10mm D、≤9mm 25、当砂轮机砂轮直径≤150mm 时,砂轮机可( A ) A、不装托架 B、加大砂轮与托架的间隙 C、装设托架 D、减小砂轮与托架的间隙 26、不属于切削加工中危险和有害的物理因素是( A ) A、漏电保护器无效 B、加工中运动的刀具和工件 C、被吊运的毛坯或工件 D、被加工件和刀具表面的高温 27、不属于机械加工是要注意的安全事项是(D ) A、穿紧身防护服,袖口不要敞开 B、长发要戴防护帽或把长发放置于工作帽内 C、在操作时,不能戴手套 D、开动设备之前,添加润滑油 28、不属于砂轮机使用的安全规定是( C ) A、禁止侧面磨削 B、操作者站在砂轮的侧面 C、不能以高速打磨 D、不得两人共同操作砂轮机 29、以操作人员的操作位置所在的平面为基准,机械加工设备凡高度在(A )之内的所有传 动机构的可动、领部件及其危险部位,都必须设置防护装置。 A、2m B、2.5m C、3m D、3.5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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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技术交底 施工单位:石家庄一建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工程名称 肃宁县图书馆档案馆工程 分部分项工程 主体 工种 钢筋工 (一)一般规定 1.钢筋加工机械以电动机、液压为动力,以卷扬机为辅机者,应按有关规定执行。 2.机械的安装必须坚实稳固,保持水平位置。固定式机械应有可靠的基础,移动式机械作业时 应楔紧行走轮。 3.室外作业应设置机棚,机旁应有堆放原料、半成品的场地。 4.加工较长的钢筋时,应有专人帮扶,并听从操作人员指挥,不得任意推拉。 5.作业后,应堆放好成品。清理场地,切断电源,锁好电闸箱。 (二)钢筋调直切断机 1.料架、料槽应安装平直,对准导向筒、调直筒和下切刀孔的中心线。 2.用手转动飞轮,检查传动机构和工作装置,调整间隙,紧固螺栓,确认正常后,启动空运转, 检查轴承应无异响,齿轮啮合良好,待运转正常后,方可作业。 3.按调直钢筋的直径,选用适当的调直块及传动速度。经调试合格,方可送料。 4.在调直块未固定、防护罩未盖好前不得送料。作业中严禁打开各部防护罩及调整间隙。 5.当钢筋送入后,手与曳轮必须保持一定距离,不得接近。 6.送料前应将不直的料头切去,导向筒前应装一根 1m 长的钢管,钢筋必须先穿过钢管再送入 调直前端的导孔内。 7.作业后,应松开调直筒的调直块并回到原来位置,同时预压弹簧必须回位。 (三)钢筋切断机 1.接送料工作台面应和切刀下部保持水平,工作台的长度可根据加工材料长度决定。 2.启动前,必须检查切刀应无裂纹,刀架螺栓紧固,防护罩牢靠。然后用手转动皮带轮,检查 齿轮啮合间隙,调整切刀间隙。 3.启动后,先空运转,检查各传动部分及轴承运转正常后,方可作业。 4.机械未达到正常转速时不得切料。切料时必须使用切刀的中下部位,紧握钢筋对准刃口迅速 送入。 5.不得剪切直径及强度超过机械铭牌规定的钢筋和烧红的钢筋。一次切断多根钢筋时,总截面 积应在规定范围内。 6.剪切低合金钢时,应换高硬度切刀,直径应符合铭牌规定。 7.切断短料时,手和切刀之间的距离应保持 150mm 以上,如手握端小于 400mm 时,应用套管或 夹具将钢筋短头压住或夹牢。 8.运转中,严禁用手直接清除切刀附近的断头和杂物。钢筋摆动周围和切刀附近非操作人员不 得停留。 9.发现机械运转不正常有异响或切刀歪斜等情况,应立即停机检修。 10.作业后,用钢刷清除切刀间的杂物,进行整机清洁保养。 (四)钢筋弯曲机 1.工作台和弯曲机台面要保持水平,并准备好各种芯轴及工具。 2.按加工钢筋的直径和弯曲半径的要求装好芯轴、成型轴、挡铁轴或可变挡架,芯轴直径应为 钢筋直径的 2.5 倍。 3.检查芯轴、挡块、转盘应无损坏和裂纹,防护罩紧固可靠,经空运转确认正常后,方可作业。 4.作业时,将钢筋需弯的一头插在转盘固定销的间隙内,另一端紧靠机身固定销,并用手压紧, 检查机身固定销子确实安在挡住钢筋的一侧,方可开动。 5.作业中,严禁更换芯轴、销子和变换角度以及调速等作业,亦不得加油或清扫。 6 弯曲钢筋时,严禁超过本机规定的钢筋直径、根数及机械转速。 7.弯曲高强度或低合金钢筋时,应按机械铭牌规定换算最大限制直径并调换相应的芯轴。 8.严禁在弯曲钢筋的作业半径内和机身不设固定销的一侧站人。弯曲好的半成品应堆放整齐, 弯钩不得朝上。 9.转盘换向时,必须在停稳后进行。 (五)电焊机 1.操作前必须检查电器设备、操作系统和冷却系统是否良好,并检验机体外壳有无漏电现象。 2.电焊机应放在干燥场所,机身应平稳牢固,应用螺丝固定,周围不准堆放易燃物品,以防工 作时火花飞溅引起火灾。 3.电焊机冷却水管应保持畅通;冬季工作后应将冷却水放完,以防冻裂。 4.工作时操作人员应佩戴必要的防护用品,操作人员应站在木板上,以防漏电。 5.刚焊完的点焊处,禁止用手碰触,以免烫伤。 6.工作时,如电焊头电极发现漏电,应立即更换。 (六)滚丝机 1.供桌钱,应详细的检查各部机件的情况,连接件必须紧固,传动件应灵敏可靠,不松框 2 检查配电系统是否完好,机身接零装置是否可靠,所接电源必须配有漏电保护器。以防人身 触电。 3.检查行星摆线减速机内油位,不得地狱规定高度 4.进给机构、加紧机构加注适量机油,买办需要加注一次。 5.加足冷却液或水泵工作不正常时,严禁加工,冷却液只能用水溶性冷却液,不能加入油性介 质。 6.作业人员加工钢筋时,应听从机械操作人员指挥,不得人意推拉,发现机械运转不正常有异 响症状时,应立即停机检修。 7.加工端面不能用气割下料,必须保证待加工工件端面的平整、无弯曲症状。 8.设备定期润滑保养。使用前进行润滑;作业后,进行整机清洁保养。 9.作业后,应堆放好成品。清理好场地,切断电源,锁好电闸箱子 (七)对焊机 1.对焊机应安置室内,并有可靠的接地(接零)。如多台对焊机并列安装时,间距不得少于 3m, 2.作业前,检查对焊机的压力机构应灵活,夹具应牢固,气、液压系统无泄漏,确认正常后, 方可施焊。 3.焊接前,应根据所焊钢筋截面,调整二次电压,不得焊接超过对焊机规定直径的钢筋。 4.断路器的接触点、电极应定期光磨、二次电路全部连接螺栓应定期紧固。冷却水温度不得超 过 40°C;排水量应根据温度调节。 5.焊接较长钢筋时,应设置托架。配合搬运钢筋的操作人员,在焊接时要注意防止火花烫伤。 闪光区应设挡板,焊接时无关人员不得入内。 6.冬季施工时,室内温度应不低于 8°C。作业后,放尽机内冷却水。 交底人 接收人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建筑加工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21 KB 时间:2026-05-01 价格:¥2.00
塔吊安全技术交底 1 一般要求: (1) 起重工应健康,两眼视力均不得低于 1.0,无色盲、听力障碍、高 血压、心脏病、癫痫、眩晕、突发性晕厥极其他影响起重吊装作业 的疾病与生理缺陷。 (2) 作业前必须检查作业环境、吊索具、防护用品。吊装区域无闲散人 员,障碍已排除,吊索具无缺陷,捆绑正确牢固,被吊物与其它物 件无连接,确认安全后方可作业 (3) 大雨、大雪、大雾及风力六级以上(含六级)等恶劣天气,必须停 止露天起重吊装作业。严禁在带电的高压线下作业。 (4) 必须经过安全技术培训持证上岗。严禁酒后作业。 (5) 在高压线一侧作业时必须保持下表所列的最小安全距离。 起重机与架空输电导线的最小安全距离 输电导线电压/KV 1KV 以下 1--15 20--40 60--100 220 方向最近距离/m 允许 沿输电导线垂直 1.5 3 4 5 6 方向最近距离/m 允许 沿输电导线水平 1 1.5 2 4 6 (6) 在下列情况下严禁进行吊装作业: 1) 信号不明。 2) 吊装物下方有人。 3) 斜拉斜牵物。 4) 散物捆扎不牢。 5) 吊装物上站人 6) 零碎物无容器。 7) 吊装物质量不明 8) 吊索不符合规定。 9) 作业现场光线阴暗 10) 立式构件、大模板不用卡环 11) 被吊物质量超过机械性能允许范围。 (7) 使用起重机作业时必须正确选择吊点位置,合理穿挂索具,经试吊 无误后方可起吊。除指挥及挂钩人员外,严禁其他人员进入吊装作 业区 (8) 作业时必须按照技术交底进行操作,听从统一指挥 2 基本安全操作: (1) 穿绳:确定吊物重心选好挂绳位置;穿绳应用铁钩不得将手臂伸到 吊物下面;吊运棱角坚硬或易滑的吊物,必须加衬垫、有套索。 (2) 挂绳:应按顺序挂绳,吊绳不得相互挤压、交叉、扭压、绞拧;一 般吊物可用兜挂法。必须保持吊物平横;对于易猾、易滚或超长货物 宜采用索绳方法使用卡环锁紧吊绳。 (3) 试吊:吊绳套挂牢固,起重机缓慢起升,将吊绳绷紧稍停,起升不 得过高;起吊中信号工、挂钩工、司机必须配合;如发现吊物重心偏 移或与其他物件粘连等情况时,必须立即停止起吊,采取措施并确认 安全后方可起吊。 (4) 摘绳:落绳、停稳、支稳后方可放松吊绳;对易滑、易滚、易散的 吊物,摘绳要用安全钩;挂钩工不得站在吊物上面;如遇不易人工摘 绳时,应选用其他机具辅助,严禁攀登吊物及绳索。 (5) 抽绳:吊钩应与吊物重心保持垂直,缓慢起绳,不得斜拉、强拉, 不得旋转吊臂抽绳;如遇吊绳被压,应立即停止抽绳,可采取提头试 吊方法抽绳。吊运易滚、易损、易倒的吊物不得使用起重机抽绳。 (6) 长期不用的起重、吊挂机具,必须进行检测、试吊,确认安全后方 可使用 3 吊挂作业应符合下列要求: (1) 索绳吊挂应便于摘绳操作。 (2) 卡具吊挂时应避免卡具在吊装中碰撞。 (3) 扁担吊挂时吊点应对称于吊物中心。 (4) 兜绳吊挂应保持吊点位置准确、兜绳不偏移、吊物平横。 (5) 捆绑必须牢固;吊运集装箱等箱式吊物装车时,应使用捆绑工具将 箱体与车连接牢固,并加垫防滑;管材、构件等必须用紧线器紧固。 (6) 新起重工具、吊具应按说明书检验,经试吊无误后方可使用。 (7) 刚丝绳、套索等的安全系数不得小于 8-10 4 吊索具安全技术交底 (1) 作业时必须根据吊物的重量、体积、形状等选用合适的吊索具。 (2) 编插钢丝绳索具宜用 6。37 的钢丝绳。编插段的长度不得小于钢丝 绳直径的 20 倍,且不得小于 300mm。编插钢丝绳的强度应按原钢丝绳 强度的 70%计算。 (3) 使用卡环时严禁卡环侧向受力,起吊前必须检查封闭锁是否拧紧。 不得使用有裂纹、变形的卡环。严禁用焊补方法修复卡环。 (4) 吊索的水平夹角应大于 45 度。 (5) 严禁在吊钩上补焊、打孔。吊钩表面必须保持光滑,不得有裂纹。 严禁使用危险断面磨损程度达到尺寸的 10%、钩口开口度尺寸比原尺 寸增大 15%、扭转变形超过 10%、危险断面或颈部产生塑性变形的吊钩。 板钩衬套磨损达原尺寸的 50%时,应报废衬套。板钩轴心磨损达原尺 寸的 5%时应报废心轴。 (6)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钢丝绳不得继续使用: (1) 断股或使用时断丝速度增大。 (2) 钢丝绳直径减少 7%--10%。、 (3) 在一个节距内的断丝数量超过总丝数是 10%。 (4) 钢丝绳表面钢丝磨损或腐蚀程度,达到表面钢丝直径的 40%以 上,或钢丝绳被腐蚀后,表面麻痕清晰可见,整根钢丝绳明显变硬。 (5) 出现拧扭死结、死弯压扁、股松明显、波浪形、钢丝外飞、绳芯 挤出以及短股等现象。 (6) 使用新购置的吊索具前应检查其合格证,并试吊,确认安全。 交底人签字: 作业班长 操作人员签字 日期 年 月 日
分类:安全操作规程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22.5 KB 时间:2026-05-10 价格:¥2.00
垂直运输安全技术交底 塔式超重机作业安全技术交底 作业条件 超重机路基和轨道的铺设,必须严格按照原厂使用规定及符合以下要求: (1) 轨距偏差不得超过其名义值的 1/1000; (2) 在纵横方向上钢轨顶面的倾斜度不大于 1/1000 (3) 两条轨道的接头必须错开。钢轨接头间隙在 3~6mm 之间,接头处应架在轨枕上, 两端高差不大于 2mm; (4) 距轨道终端 1 米处必须设置极限位置阻挡器,其高度应不小于行走轮半径; (5) 路基旁应开挖排水沟; (6) 起重机在施工期内,每周或雨后庆以轨道基础检查一次,发现不符合规定时,应 及时调整。 (7) 起重机的安装、顶升、拆卸必须按照原厂规定进行,并制定安全作业措施,由专 业队(组)在队(组)长负责统一指导下进行,并要有技术和安全人员在场监护。 (8) 起重机安装后,在无载荷的情况下,塔身与地面的垂直度偏差值不得超过 3/1000。 (9) 起重机专用的临时配电箱,宜设置在轨道中部附近,电源开关应合乎规定要求。 电缆卷筒必须运转灵活、安全可靠,不得拖缆。 (10) 起重机必须安装行走、变幅、吊钩高度等限位器和力矩限制器等安全装置,并保 证灵敏可靠。对有升降式驾驶室的起重,断绳保护装置必须可靠。 (11) 起重机的塔身上,不得悬挂标语牌。 (12) 作业前的检查和启动 (13) 检查轨道应平直、无沉陷、轨道螺栓无松动,排除轨道上的障碍物,松开夹轨器 并向上固定好。 (14) 作业前重点检查: (15) 机构结构的外观情况,各传动机构应正常; (16) 各齿轮箱、液压油箱的油位应符合标准; (17) 主要部位连接螺栓应无松动; (18) 钢丝绳磨损情况及穿绕滑轮应符合规定; (19) 供电电缆应无破损; (20) 检查电源电压应达到 380V,其变动范围不得超过土 20V,送电前启动开关应在零 位。接通电源,检查金属结构部分无漏电后方可上机。 (21) 空载运转,检查行走、回转、起重、变幅等各机构的制动器、安全限位、防护装 置等确认正常后,方可作业。 (22) 作业中安全注意事项 (23) 操纵各控制器时应依次逐级操作,严禁越档操作。在变换运转方向时,应将控制 器转到零位,待电动机停止转动后,再转向另一方面。操作时力求平衡。严禁急开急停。 (24) 吊钩提升接近臂杆顶部、小车行至端点或起重机行走接近轨道端部时,应减速行 至停止位置。吊钩距臂杆顶部不得小于 1 米,起重机距轨道端部不得小于 2 米。 (25) 动臂式起重机的起重、回转、行走三种动作可以同时进行,但变幅只能单独进行。 每次变幅后应对变幅部位进行检查。允许带载变幅的满载荷或接近满载荷时, 不得变幅。 (26) 提升重物后,严禁自由下降。重物就位时,可用微动机构或使用制动器使之缓慢 下降。 (27) 提升的重物平移时,应高了其跨越的障碍物 0.5 米以下。 (28) 两台起重机同在一条轨道上或在相近轨道上进行作业时,应保持两机之间任何接 近部位(包括吊起的重物)距离不得小于 5 米。 (29) 主卷扬机未安装在平衡臂上的上旋式起重机作业时,不得顺一个方向连续回转。 (30) 装有机械式力矩限制器的起重机,在每次变幅后,必须根据回转半径和该半径时 的允许载荷限位装置的吨位指示盘进行调整。 (31) 弯轨路基必须符合规定要求,严禁在弯道上进行吊装作业或吊重物转弯。 (32) 4.作业后安全注意事项 (33) 作业后,起重机应停放在轨道中间位置。臂杆应转到顺风方向,并放松回转制动 器。小车及平橱重应移到非工作状态位置吊钩提升到离臂杆顶端 2~3 米处。 (34) 将每个控制开关拔至零位,依次断开各路开关,关闭操作室门窗,下机后切断电 源总开关。打开高空指示灯。 (35) 锁紧夹轨器,使起重机与轨道固定,如遇八级大风时,应另拉缆风绳与地锚或建 筑物固定。 (36) 任何人员上塔帽、吊臂、平衡臂的高空部位检查或修理时,必须佩戴安全带。 塔式起重机安全技术措施交底 1.一般要求 (37) 塔吊司机和信号人员,必须经专门培训,由有关部门发给操作证。 (38) 实行专人专机管理,机厂负责制,严格交接班制度。 (39) 新安装的或大修后的塔吊,必须按说明书要求进行整机试运转。 (40) 塔吊距架空输电线应保持安全距离。 (41) 司机室内应配备适用的灭火器材。 2.操作前要求 (42) 认真阅读塔机说明书,司机必须遵照不同的塔机说明书要求使用。 (43) 检查路基是否符合说明书要求。清扫轨道及路基,不得有障碍物,以免发生电缆 线拉断或塔机出轨事故。 (44) 检查各安全装置是否齐全有效。检查方法应该在作空载试车的同时进行各限位试 验,不能只检验安全装置的完好程度而不按规定作运行试验。 (45) 做空载试运行。施工中塔吊的各种运行动作,都要在使用前,用不同速度进行空 车试验,试车中应注意各部件及传动声响的检查。 3.操作中要求 (46) 第一次吊重物时,不要吊起后立即提升到所需高度,要先进行试吊,做到慢起钩, 重物离地面 50cm 左右时稍停,认为没有问题再继续走升。 (47) 当挂好钢丝绳索具或吊钩钢丝绳绷紧时,操作人员要立即远离吊重物,防止重物 坠落伤人。 (48) 司机得到指挥人员明确后,方可开始操作;动作前先鸣铃示意,如发现信号不清, 不要随意操作。 (49) 规定塔吊每班应有两名司机,一名司机操作,另一名在地面监护,以避免因指挥 不当发生事故。 (50) 提升重物时,要确认重物的真实重量,要做到不超过规定荷载,不得超载作业。 (51) 不准起吊被埋住、冻粘的物件,否则因重量不清,发生超载事故。 (52) 不准斜吊重物,避免造成塔吊失稳。 (53) 起重臂改变仰角时,必须空载进行,变幅时,不能同时做其他动作。 (54) 禁止做快速回转,因为回转速度过快会造成:构件就位困难,塔身过大扭矩和重 物的过大离心力容易发生危险。 (55) 两台塔吊在同一条轨道作业时,应保持安全距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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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安全联盟 第 1 页 共 3 页 电动工具使用安全技术交底表 工程名称: 编号: 工程名称 施工部位或层次 施工内容及交底内容 交底日期 年 月 日 一、施工作业特点和危险源: 作业活动 潜在的危险因素 可能导致的事故 登高 登高设备不稳固 跌落 接电 未找专业电工接电 触电 手持式电动工具使用 防护装置缺失等 割手等机械伤害 电动工具超出范围使用 违反说明书要求 机械伤害 二、对危险源的具体控制措施和应注意的安全事项: 个人防护 1、遵守施工现场的一般性安全规定:进入施工现场戴好安全帽,扣好帽带;高处临边 作业系好安全带;穿防滑鞋,禁止赤膊、穿拖鞋、赤脚等进入施工现场;酒后严禁进入施工 现场;严禁高空抛物;施工现场严禁游烟,抽烟到指定地点;涉及到对眼睛有伤害可能的工 作必须戴护目镜;进出楼层走安全通道;非本人操作的机械设备严禁擅自操作;消防设施器 材严禁玩弄。 2、操作人员不得负荷作业、带病作业,工作期间严禁追逐打闹。 3、电动工具使用必须按规定佩戴好劳保用品,严格按照说明书要求使用,严禁工具另 作它用。 安全设施 1、施工现场的安全防护设施严禁随意拆除,若因施工需要确实拆除,应先联系项目部, 项目部同意并采取其他防护措施后方可拆除,并且作业完成后应及时恢复原有的安全防护设 施(除非施工的产品替代了原来的防护)。 2、作业过程中,涉及到登高作业需要使用马登或人字梯或靠梯或门架或活动架等时, 马登必须牢固(不超过 1.5m),人字梯必须有安全绳(不超过 2m),靠梯必须有防滑措施(不 超过 2m),门架严格按照要求搭设和使用,移动架要稳固,作业面四周有护身杆。登高设备 上需要码放材料,须均匀码放、严禁超载、谨防掉落。传递材料应相互配合,相互呼应,严 建筑安全联盟 第 2 页 共 3 页 禁通过抛、甩传递材料。 临时用电 1、严禁使用拖线板、花线,必须使用合格的开关箱,严格遵守“一箱一机一闸一漏”; 2、接线必须联系专业电工进行接电,严禁私自接电和私拉乱接;接电前请电工检查电线、 配电箱是否漏电,是否有接地、接零保护,电线必须架空,严禁拖地。 3、夜间施工必须有充足的照明,地下室等阴暗潮湿处使用安全照明电压。 手持式电动工具的使用 1、手持式电动工具必须具有国家强制认证证书、产品合格证和使用说明书。 2、使用前,要认真阅读产品使用说明书和安全操作规程,详细了解工具的性能和掌握 正确使用方法,严禁违规使用,严禁蛮力等。 3、工具的的电源线严禁接长或拆除,电源线上的插头不得任意拆除或替换,工具上的 插头、插座应按规定接线;严禁不使用插头而将电线金属丝直接插入电源插座。 4、工具使用前及日常检查至少包括以下项目: (1)是否有产品认证标志及定期检查合格标志; (2)外壳、手柄是否有裂缝或破损; (3)保护接地线(PE)联接是否完好无损; (4)电源线是否完好无损; (5)电源插头是否完好无损; (6)电源开关动作是否正常、灵活,有无缺损、破裂; (7)机械防护装置是否完好; (8)空载运转是否正常,工具传动部位是否转动灵活、轻快,无阻滞现象; (9)电气保护装置是否良好。 (10)检查确认正常后方可使用,严禁工具带病、缺陷使用。 5、使用切割机等工具必须在地面上进行,严禁悬空操作;切割前,戴好绝缘手套、防 护面罩(眼睛)及护耳装置,切割时要提高注意力,避免切割到手造成人身伤害,人和被切 割材料离开一定距离。 6、施工过程中,工具暂时不用时,放在可靠位置,防止误启动,如人离开必须切断电源; 拔出插头时应握紧插头,不应拉拽电线而使电线松脱导致短路。 7、工具如有绝缘损坏、电源线护套破裂、保护接地线脱落、插头插座裂开或有损安全 建筑安全联盟 第 3 页 共 3 页 的机械损伤等故障时,应立即进行修理。在未修理前,不得继续使用; 8、电动工具要定期维修和保养,定期替换和检查零配件(比如碳刷等) 下班前检查 每日下班前,清扫场地,切断相关电源,消除不安全状态,方可离开。 补充要求 1、以正确的姿势及手法使用手持工具,使用时姿势因以用力平稳最为安全,切勿过分 用力。保持工具清洁,特别是是手柄,以免工作时脱落。不要将手持工具误作其他用途。 三、应急措施 1、当发生伤害、失火等事件,最先发现情况的人员应大声呼叫,呼叫内容要明确:某 某地点或某某部位发生某某情况!将信息准确传出。 2、听到呼叫的任何人,均有责任将信息报告给与其最近的项目部管理人员、抢救小组 成员,使消息迅速报告到现场负责人处。 3、当事人及现场人员应依据制定的紧急救援预案进行自救或抢救。 现场负责人: 交底人 项目负责人 接受人签字 执行情况 安全员: 年 月 日 注:交底一式三份,交底人、安全员、接受班组各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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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 工 机 具 及 设 备 安 全 技 术 交 底 表 5.2 工程名称 都市经典二期一标段 7#楼 施工单位 新八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施工部位 基础、主体 施工内容 施工机具及设备 交底内容: 一、中小型机械应符合下列规定: 1、各种施工机具运到施工现场,必须经检查验收确认符合要求挂合格证后,方可使用。 2、所有用电设备的金属外壳、基座除必须与 PE 线连接外,且必须在设备负荷线的首端处装设漏 电保护器。对产生振动的设备其金属基座、外壳与 PE 线的连接点不得少于两处。 3、每台用电设备必须设置独立专用的开关箱,必须实行"一机一闸"并按设备的计算负荷设置相 匹配的控制电器。 4、各种设备应按规定装设符合要求的安全防护装置。 5、作业人员必须按规定穿戴劳动保护用品。 6、作业人员应按机械保养规定做好各级保养工作。机械运转中不得进行维护保养。 二、手持式电动工具应符合下列规定: 1、空气湿度小于 75%的一般场所可选用Ⅰ类或Ⅱ类手持电动工具。若采用Ⅰ类手持式电动工具, 必须将其金属外壳与 PE 线连接,操作人员应穿戴绝缘用品。 2、手持式电动工具的负荷线应采用耐气候型的橡皮护套铜芯软电缆,并不得有接头。手持式砂 轮等电动工具应按规定安装防护罩。 三、移动式电动机械应符合下列规定: 1、移动式电动机械的扶手应有绝缘防护,负荷线应采用耐气候型橡皮护套铜芯软电缆,操作人 员必须按规定穿戴绝缘用品。 2、使用潜水泵放入水中或提出水面时,必须先切断电源,严禁拉拽电缆或出水管。 四、固定式机械应符合下列规定: 1、机械安装应稳定牢固,露天应有防雨棚。开关箱与机械的水平距离不得超过 3m,其电源线路 应穿管固定。操作及分、合闸时应能看到机械各部位工作情况。 2、混凝土搅拌机作业中严禁将工具探入筒内扒料;维修、清洗前,必须切断电源并有专人监护; 清理料坑时,必须用保险链将料斗锁牢。 3、混凝土泵车作业前,应支牢支腿,周围无障碍物,上面无架空线路;混凝土浇注人员不得在布料 杆正下方作业;当布料杆呈全伸状态时,不得移动车身,施工超高层建筑时,应编制专项施工方案。 4、木工平刨、电锯必须有符合要求的安全防护装置,严禁随意拆除。操作人员必须是经培训的 指定人员。严禁使用平刨和圆盘锯合用一台电动机的多功能机械。 5、机动翻斗车司机应持有特种作业人员合格证。行车时必须将料斗锁牢,严禁料斗内载人。在 坑边卸料时,应设置安全档块,接近坑边时应减速行驶。司机离机时,应将内燃机熄火,并挂挡、 拉紧手制动器。 五、电焊机应符合下列规定: 1、电焊机露天放置应有防雨设施。每台电焊机应有专用开关箱,使用断路器控制,一次侧应 装设漏电保护器,二次侧应装设空载降压装置。焊机外壳应与 PE 线相连接。 2、电焊机二次侧进行接地(接零)时,应将二次线圈与工件相接的一端接地(接零),不得将二次 线圈与焊钳相接的一端接地(接零)。 3、一次侧电源线长度不应超过 5m,且不应拖地,与焊机接线柱连接牢固,接线柱上部应有防 护罩。 4、焊接电缆应使用防水橡皮护套多股铜芯软电缆,且无接头,电缆经过通道和易受损伤场所时 必须采取保护措施。严禁使用脚手架、金属栏杆、钢筋等金属物搭接代替导线使用。 5、焊钳必须采用合格产品,手柄有良好的绝缘和隔热性能,与电缆连接牢靠。严禁使用自制简 易焊钳。 6、焊工必须经培训合格持证操作,并按规定穿工作服、绝缘鞋、戴手套及面罩。 7、焊接场所应通风良好,不得有易燃、易爆物,否则应予清除或采取防护措施。 8、焊修其它机电设备时必须首先分断该机电设备的电源,并暂时拆除该机电设备的 PE 线后, 方可进行焊修。 9、下列作业情况应先分断电源:改变焊机接头、更换焊件、改接二次回路、焊机转移作业地点、 焊机检修、暂停工作或下班时。 六、气焊设备应符合下列规定: 1、氧气瓶应符合下列规定: 1)氧气瓶应有防护圈和安全帽,瓶阀不得粘有油脂。场内搬运应采用专门抬架或小推车,不得采 用肩扛、高处滑下、地面滚动等方法搬运。 2)严禁氧气瓶和其它可燃气瓶(如乙炔、液化石油等)同车运输和在一起存放。 3)氧气瓶距明火应大于 10m,瓶内气体不得全部用尽,应留有 0.1Mpa 以上的余压。 4)夏季应防止爆晒,冬季当瓶阀、减压器、回火防止器发生冻结时可用热水解冻,严禁用火焰烘烤。 2、乙炔瓶应符合下列规定: 1)气焊作业应使用乙炔瓶,不得使用浮筒式乙炔罐。 2)乙炔瓶存放和使用必须立放,严禁卧放。 3)乙炔瓶的环境温度不得超过 40℃,夏季应防止爆晒,冬季发生冻结时,应采用温水解冻。 3、胶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气焊、气割应使用专用胶管,不得通入其它气体和液体,两根胶管不得混用(氧气胶管为红色, 乙炔胶管为黑色)。 2)胶管两端应卡紧,不得有漏气,出现折裂应及时更换,胶管应避免接触油脂。 3)操作中发生胶管燃烧时,应首先确定哪根胶管,然后折叠、断气通路、关闭阀门。 4、气焊设备安全装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氧气瓶和乙炔瓶必须装有减压器,使用前应进行检查,不得有松动、漏气、油污等。工作结束 时应先关闭瓶阀,放掉余气,表针回零位,卸表妥善保管。 2)乙炔瓶必须安装回火防止器。当使用水封式回火防止器时,必须经常检查水位,每天更换清水, 检查泄压装置保持灵活完好;当使用干式回火防止器时,应经常检查灭火管具并应防止堵塞气孔。 当遇回火爆破后,应检查装置,属于开启式应进行复位;属于泄压模式应更换膜片。 交底人签名 接受交底 负责人签名 交底时间 作业人员签名 注:交底人应为项目技术负责人或方案编写人,本表一式两份,交底人、被交底人各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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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 页 共 3 页 安全技术交底 工程名称 分部分项工程名称 塔吊顶升 交底内容: 概况:本次为 #塔第 次顶升,本次预计加 节,加节前 m,加节后 m,与相邻 塔吊情况见申请表。 塔吊顶升作业危险源辨识: 序号 作业活动 危险源/危害因素 可能的后果 预防/控制措施 1 塔 吊 顶 升 作 业 非专业队,无资质证书。队伍资 质不符合要求,未持证上岗 设备倒塌、机械伤害、 物体打击、触电 必须由有相对应的资质专业拆装 对作业 2 加节顶升作业前前未对塔机各 部件进行检查 设备倒塌、机械伤害、 物体打击、触电 对各部机械构件作全面检查,电 工对电路、操作、控制、制动系 统作全面检查,吊装指挥对已准 备好的机具、设备、绳索、卸扣 等作全面检查 3 加节作业无专项方案,或方案未 经公司批准,不能指导作业,未 按方案作业 设备倒塌、机械伤害、 物体打击、触电 针对塔机类型特点,说明书要求, 结合作业条件制定详细的施工方 案,并经审核、审批,严格按照 方案执行 4 风速超过 6m/s(四级)时顶升, 或作业过程中突遇大风、雨、雪、 大雾等恶劣天气 设备倒塌、机械伤害、 高空坠落 及时收听气象预报,如突遇恶劣 天气应停止作业,并做好应急防 范措施 5 作业前未进行安全技术交底或 交底内容不全面、详细 违章作业 向所有作业人员进行全面安全技 术交底 6 作业区和四周未布置警戒线、挂 醒目安全示警牌 物体打击 作业区域和四周布置两道警戒 线,安全防护左右 20 米,挂警示 牌,严禁任何人进入作业区内在 四周围观,现场安全员全权负责 安全区域的安全监护工作 7 作业人员未系安全带、安全带未 正确使用,未穿胶底防滑鞋和工 作服、未戴手套、酒后上班 高空坠落、机械伤害 做好安全教育,安全技术交底 8 安装、拆除作业人员注意力不集 中,麻痹大意 设备倒塌、物体打击、 机械伤害、触电 做好安全教育,安全技术交底 9 工具随意乱放、任意抛掷 物体打击、机械伤害、做好安全教育,安全技术交底 10 加节顶升未配平或不符合要求 设备倒塌 严格按要求和实际情况配平,保 证塔机上部重心落在顶升油缸梁 的位置上 #塔第 次顶升 编号: 第 2 页 共 3 页 序号 作业活动 危险源/危害因素 可能的后果 预防/控制措施 11 塔 吊 顶 升 作 业 顶升过程中起重臂与引入(导 出)标准节方向不一致 设备倒塌 顶升过程中起重臂与引入标准节 方向必须保持一致 12 下支座与塔身螺栓没有连接好 的情况下回转吊臂、小车变幅、 吊装作业 设备倒塌 在下支座与塔身螺栓没有连接好 的情况下严禁回转吊臂、小车变 幅、吊装作业 13 顶升过程中液压系统出现故障 设备倒塌 若顶升过程中液压系统出现异 常,应立即停止顶升,收回油缸, 将上支座落在塔身顶部,并将下 支座与塔身连接固定后,再排除 液压系统故障 14 顶升超出独立自由高度 设备倒塌 在超出独立自由高度前附墙 15 顶升时踏步、横梁爬爪的外表的 焊缝联结处有脱焊、裂缝 设备倒塌 应立即停机整修后再顶升作业 个人防护 遵守施工现场的一般性安全规定:进入施工现场戴好安全帽,扣好帽带;高处临 边作业系好安全带,穿防滑鞋;禁止穿拖鞋、赤脚等进入施工现场;酒后严禁进入施 工现场;严禁高空抛物;施工现场严禁游烟,抽烟到指定地点;遵守施工现场临时用 电规范,严禁使用拖线板等。 作业准备 1、 作业人员必须配备齐全个人防护用品。 2、 作业人员不得有不适合作业的疾病并精神良好。 3、持证上岗,周围已经警戒,人员已经进行安全教育和安全技术交底。 4、人员已经分工明确,专人指挥,专人监控。 顶升作业 1、 顶升前必须检查液压顶升系统各部件连接情况(在塔升加节前,由电工和专人负 责操作液压系统,进行往复调试无误后方可进行顶升作业),并调整好顶升套架导向 滚轮与塔身的间隙,然后放松电缆,其长度略大于顶升高度,并紧固好电缆卷筒。 2、 顶升作业,必须在专人指挥下操作,专人指挥,专人照看电源,专人操作液压系 统,专人拆装螺栓非作业人员不得顶升套架的操作台,操作室内只准 1 人操作,严格 听从信号指挥。 3、 风力在四级以上时,不得进行顶升作业。如在作业中风力突然加大时,必须立即 停止作业,并使上下塔身连接牢固。 第 3 页 共 3 页 交底人 (技术人员) 签字 接收人签字 交底日期 年 月 日 注:交底一式两份,交底人、接收人各一份 4、 顶升时,必须使起重臂和平衡被处于平衡状态(塔机顶升之前必须做好前后臂的配 平工作,调整套架 8 个调节滑轮间隙,使顶升套架垂直于前后臂的平衡,保证顶升加节 质量和安全。),并将回转部分制动住。严禁回转起重臂及其他作业。顶升中如发现故障, 必须立即停止顶升进行检查,待故障排除后方可继续顶升。如短时间内不能排除故障, 应将顶升套架降到原位,并及时将各连接螺栓紧固。 5、在拆除回转台与塔身标准节之间的连接螺栓(销子)时,如出现最后一处螺栓拆装困 难,应将其对角方向的螺栓重新插入,再采取其他措施。不得以旋转起重臂动作来松动 螺栓(销子)。 6、顶升时,必须确认顶升撑脚稳妥就位后(顶升爬爪就位后,应插上安全销,方可进行 下一动作),方可继续下一动作。 7、顶升工作中随时注意液压系统压力变化,如有异常,应及时检查调整。还要有专人用 经纬仪测量塔身垂直度变化情况,并做好记录。 8、顶升到规定高度后,必须先将塔身附在建筑物上,方可继续顶升。 9、拆卸过程顶升时,其注意事项同上,但锚固装置决不允许提前拆卸,只有降到附着节 时方可拆除。 10、安装和拆卸工作的顶升完毕后,各连接螺栓应按规定的预紧力紧固,顶升套架导向 滚轮与塔身吻合良好,液压系统的左右操纵杆应在中间位置,并切断液压顶升机构的电 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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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安全技术交底 编号 工程名称 省文联车站 施工单位 中铁一局成都地铁 4 号线土建 6 标 交底部位 吊装钢筋笼 工种 吊车司机、配合人 员 安全技术交底内容 1、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戴合格安全帽,系好下额带,锁好带扣; 2、各工序施工前应由主管人员对施工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并办理签字手续;施 工过程中设专职安全人员,要切实负责,对违反安全生产的操作者有权停止其工作;特种 作业人员应有操作证和安全上岗证书,工作期间全体工作人员要精神集中; 3、作业时认真执行国家及成都各项安全操作规程,杜绝违章作业和野蛮施工; 4、严禁酒后作业和在作业过程中嬉戏打闹; 5、禁止私自拆改防护设施;施工现场在指定位置设置消防用具,不得私自搬用或挪用; 6、禁止操作与自己无关的机械设备; 7、施工现场不准吸烟,不准随地大小便及乱扔垃圾。 针对性交底: 1.汽车式起重机需在公路上行驶时,应认真执行交通管理部门的有关规定; 2.起重机行驶和工作的场地应平坦坚实,保证在工作时不沉陷,不得在倾斜的地面行 驶和作业,视其土质的情况,起重机的作业位置应离沟渠,基坑有必要的安全距离; 3.严格执行例行保养起动前应将主离合器分开,各操纵杆应放在空档位置。作业前应 首先检查发动机传动部分,作业制动部分、仪表、钢丝绳以及液压传动等部分是否正常, 当确认无问题后,方可正式作业,严禁酒后作业; 4.全部伸出支腿(放支腿时,应先放后支腿,后放前支腿;收支腿时,应先收前支腿, 后收后支腿)。在撑脚板下垫方木,调整机体,使回转支承面与地面的倾斜度在无负荷时, 不大于 1/1000,支腿有定位销的必需插上; 5.起重机变幅应平稳,严禁猛起猛落臂杆; 6.作业中发现起重机倾斜,支腿变形等不正常现象出现时,应立即放下重物,空载进 行调整正常后,才能继续作业; 7.起重机行驶前必须按照规定收放臂杆,吊钩及支腿,行驶时,严禁在底盘走台上站 立,蹲坐人员和堆放散装物件。保持中速行驶避免紧急制动。行驶起伏路面时,必须减速, 下坡时严禁空档滑行。倒车时必须有人监护; 2 8.遇有大雨、大雾或六级大风等恶劣天气时,应停止起重机露天作业; 9.起重机吊运重物时,其下方不得有人员停留或通过,更不得在吊起来的重物下面进 行作业,严禁起重机吊运人员; 10.各种起重机械必须按照原厂规定的起重性能作业,不得超负荷作业和起吊不明重 量的物件。如遇特殊情况需要超负荷作业时,必须有保证安全的技术措施,经企业技术负 责人批准,并有专人在现场监护下,方可起吊; 11.起吊长:大重物必要时应拴拉绳,提升和降落速度要均匀,严禁忽快忽慢和突然 制动,左右回转,动作要平稳。当回转未停稳前不得作反向动作; 12.起重机在起重满负荷或接近满负荷时不得同时进行两种操作动作; 13.起重机在作业或行走时,都不得靠近架空输电线路,要保持安全距离; 14.作业完毕后收回支腿,臂杆转到顺风方向,并降到 40-60 度之间,各部制动器都 应加保险固定,机棚和操作室都要关闭加锁; 15.起重机应停放在安全坚实的平地上; 16.汽车吊装作业,司机必须持证上岗,各种租赁资质和租赁合同等证件齐全有效。 17.施工现场散装材料(如砖、扣件、混凝土等)必须采用专用封闭料斗吊装,钢筋 机木方等材料吊装时,必须长短料分开,严禁混吊。 信号指挥: 1.从事信号指挥的工作人员,必须责任心强、能适应高处作业,并经专业安全技术培 训考试合格,取得特种作业上岗证后方可持证上岗; 2.信号工应当能够掌握并熟悉运用旗语、哨语和手势、对讲机四种指挥方法; 3.信号工要在每天上岗前先检查起重用的吊索具,保证吊索具安全有效并对其安全技 术状况负责; 4.信号指挥时必须精神集中,保证挂钩人员和吊物下方人员以及起重设备的作业安 全,保证所吊运的物件材料堆放整齐、稳妥及起、落吊全过程的安全; 5.信号工在上岗时必须穿戴整齐信号工专业指挥工作服,并要正确戴好安全帽,站在 高处危险部位(临边、悬空等)时必须正确系挂好安全带。严禁酒后上岗; 6.在吊装异形构件时,信号工必须首先弄清楚构件重量再进行起吊; 7.信号工要严格执行吊装安全操作规程,抵制违章作业的指令。坚持“十不吊的规定”, 即:①被吊物重量超过机械性能允许范围不准吊;②信号不清楚不准吊;③吊物下方有人 不准吊;④吊物上站人不准吊;⑤埋在地下物不准吊;⑥斜拉斜牵物不准吊;⑦散物捆扎 不牢不准吊;⑧小零散物料无容器不准吊;⑨吊物重量不明,吊索具不符合规定不准吊;⑩ 3 六级以上强风不准吊; 挂钩工: 1.挂钩工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戴合格的安全帽,系好下颚带,锁紧带扣; 2.经培训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 3.挂钩工不可代替信号工作业; 4.吊物时必须执行“十不吊”规定; 5.吊物前必须对吊索具进行严格的检查,严禁起重吊钩; 6.吊运钢筋和周转材料时必须使用卡环; 7.吊运小块物料必须使用容器盛装,钢木材料和长短不一的材料不可混吊; 8.不得站在墙顶上或站立不稳的物体上行走; 9.卸料时要考虑周围环境,严禁随意乱卸、乱放; 10.吊物和大臂下严禁站人。 交底人签名 职务 交底时间 接 受 交 底 人 签 名 注:1、项目对操作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时填写此表; 2、签名处不够时,应将签到表附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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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塔式起重机篇 单选题 921、塔式起重机作业时,当超载限制器荷载达到额定起重量的( )时,发出 报警信号;当起重量超过额定重量(B )时,自动切断上升电源,机械作 下降方向运动。 A. 80% 90% B. 90% 110% C. 100% 110% D.110 % 110% 922、塔式起重机安拆单位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为( C )年。 A. 1 B. 2 C. 3 D. 4 923、塔式起重机经有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检测验收合格后,在 30 日内应到 (A )进行登记备案。 A.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B.安全生产监督局 C.质量技术监督局 D.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924、塔式起重机安拆人员经过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培训后,还要进行(B)个月 以上的实习操作,经有关部门考试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方可上 岗作业。 A.1 B.2 C.3 D.6 925、塔式起重机起吊时,必须先将重物吊离地面(A)米左右停住,确定制动、 物料捆扎、吊点和吊具无问题,再继续操作。 A.0.5 B.1 C.1.5 D.2 926、塔式起重机严禁采用自由下降的方法下降吊钩或重物,当重物下降距就位 点约(B)米时,必须采用慢速就位。 A.0.5 B.1 C.3 D.5 927、塔式起重机安装、拆卸时,塔机的尾部与周围建筑物及其外围施工设施之 间的安全距离,应不小于(D)米。 A.0.1 B.0.3 C.0.5 D.0.6 928、塔式起重机与 10 千伏架空输电线的最小安全距离为(C )。 A.垂直方向 1 米、水平方向 2 米 B.垂直方向 2 米、水平方向 2 米 C.垂直方向 3 米、水平方向 1.5 米 D.垂直方向 4 米、水平方向 1 米 929、塔式起重机与 20 至 40 千伏架空输电线的安全距离,应不小于(D )。 A.垂直方向 1 米、水平方向 2 米 B.垂直方向 2 米、水平方向 2 米 C.垂直方向 3 米、水平方向 1 米 D.垂直方向 4 米、水平方向 2 米 930、在轨道式起重机距轨道终端(D )米处,应设置高度大于行走轮半径的极 限位置阻挡器,以阻挡断电后滑行的塔式起重机出轨。 A.5 B.3 C.4 D.1 931、对于变幅式塔式起重机,有一定的幅度起吊限重,如果超重就有倾翻的危 险。(B)就是根据这个特点研制出的一种保护装置。 A.起重量限制器 B.力矩限制器 C.起升高度限位器 D.变幅限位器 932、动臂起重机上显示各种幅度下额定起重量的保险装置是( D )。 A.起重量限制器 B.力矩限制器 C.起升高度限位器 D.幅度限位 器 933、塔式起重机中防止起重机发生撞车或限制在一定范围内行驶的保险装置是 ( A)。 A.行走限位器 B.力矩限制器 C.起升高度限位器 D.变幅限位器 934、小车变幅的塔式起重机应设置小车行程限位开关和终端缓冲装置。限位开 关动作后,应保证小车停车时其端部距缓冲装置的最小距离为(B )mm。 A.100 B.200 C.300 D.400 935、利用安装在塔式起重机起重臂头部和根部的两个行程开关及缓冲装置,对 小车运行位置进行限定的保险装置是( A )。 A.小车变幅限制器 B.力矩限制器 C.起升高度限位器 D.变幅限位器 936、塔式起重机滑轮、起升卷筒及动臂变幅卷筒均应设置钢丝绳(A )。 A.防脱装置 B.防咬绳装置 C.防爬背装置 D.防挤压装置 937、在施工现场,塔式起重机停用(B )个月以上,复工前,应由总承包单位 组织有关单位重新进行检测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A.4 B.6 C.8 D.10 938、在正常的情况下,塔式起重机司机应按( B )发出的信号进行操作,但特殊 情况的紧急停车信号,不论何人发出,都应立即执行。 A.安全员 B.指挥人员 C.架子工 D.木工 多选题 939、塔式起重机钢丝绳( ABCD ),不能继续吊运物料。 A.磨损严重 B.扭曲 C.断丝超过规定数值 D.打结 940、对塔式起重机钢丝绳的使用,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D )。 A.多层缠绕时,各层之间绳索要相互塞挤 B.固定、缠绕必须符合产品说明书要求,规格可以高于产品说明书 C.主绳穿头或打结使用 D.钢丝绳要经常打油 941、塔式起重机安拆人员在高空作业时,应该做好的自身安全防护措施有 (ABCD)。 A.戴好安全帽 B.系好安全带 C.穿好防滑鞋 D.穿好工作服 942、塔式起重机安装完毕后,参与自检的单位有(ABC)。 A.安装单位 B.监理单位 C.施工总承包单位 D.建设单位 943、塔式起重机每班作业前,必须对( ABCD )进行检查并填写检查结果。 A.主要部位和装置 B.电气部分 C.吊运前的准备 D.空载运行及试吊重物 944、轨道式塔式起重机枕木材料可使用(ABC)。 A.木材 B.钢筋混凝土 C.钢枕木 D.铸铁 945、塔式起重机的防雷接地装置包括(ABC )。 A.接受雷电的金属杆 B.接地导线 C.接地装置 D.塔式起重机机身 946、塔式起重机力矩限制器一般有( BC )。 A.工具式 B.机械式 C.电子式 D.复合式 947、关于选择塔式起重机指挥人员所站位置,表述正确的是(ABD)。 A.应保证与塔式起重机司机之间视线清楚 B.在指定区域内,应能清楚看到所吊重物 C.指挥人员在起重臂下应与被吊运物体保持安全距离 D.指挥人员不能同时看见司机和所吊重物时,应站到能看见塔式起重机司机 的一侧,并增设中间指挥人员传递信号 948、塔式起重机的卷筒和滑轮(ABCD),应予报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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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用超重、吊装、拖运安全技术交底 一、垂直运输架、吊盘装置技术交底 垂直运输架担负着脚手架上施工人员、工具和材料的垂直运输任务。目前使用的有:井架、 龙门架、独杆提升架等。井架和龙门架的吊盘均应有可靠的安全装置,防止吊盘在运行中和 停车装、卸料时发生严重事故,吊盘安全装置有: 1、吊盘停车安全装置是防止吊盘在装、卸料时卷扬机制动失灵而产生跌落事故的一种装 置,有安全支杠和安全挂钩两种形式。目前普遍使用的是安全支杠装置,它由安全杠和安全 卡两部分组成。安全卡还具有使装料、卸料平稳、方便的作用。为确保安全生产,卷扬机的 制动器和吊盘停车安全支杠应联合使用,同时还应注意统一指挥升降。 2、吊盘钢丝绳的安全装置是由无缝钢管内装钢制的可伸缩“舌头”组成。它的作用是在 吊盘纲丝绳断后的瞬间将“舌头”弹出管内,搁在井架或龙门架的横杆上,以保证吊盘不致 往下跌落。 二、扬机安全技术交底 1、建筑施工中卷扬机的安装多为临时安装,利用机座上的预留孔或用钢丝绳盘绕机座固 定在地锚上。机座后部加放压铁,确保卷扬机在作业时不发生滑动、位移、倾覆现象。 2、钢丝绳出头应从下方引出,卷筒中心应与前面的第一个导向滑轮中心线垂直,第一个 导向滑轮不准使用开口滑轮,滑轮应用地锚固定,不准绑在垂直运输架上。 3、滑轮距卷扬机至少保持 8~12 米,超过 3 吨的卷扬机应大于 15 米。钢丝绳绕到卷筒 两端,其倾角不准超过 1.5 度~2 度。 4、为确保安全,起吊重物处于最低位置时,钢丝绳不应从卷筒上全部放出,除压板固定 的圈数外,至少还应留有 3 圈安全圈。 5、安装卷扬机应选择地势稍高、视野良好、地基坚实的地方。室外安装的卷扬机,应有 防雨、防砸措施。一般是搭设简易工棚,工棚搭好后,应保证机手能看到被吊物件的起、落 情况和地点。 6、卷扬机的电气控制系统要设在司机身边。保证设置要可靠有效,以防触电。 7、卷扬机的司机应经培训、考核合格,持证上岗,定机定人。操作前应进行试车,要检 查制动设备是否灵敏可靠,连接紧固件是否有松动,工作条件及安全装置是否符合要求,确 认无误后方准开车。 8、卷扬机严禁超载运行,运行时钢丝绳不准拖地。通过通道时,应加保护装置,不准人 踩、车压,严禁人员跨越正在运行的钢丝绳。 9、埋设地锚应注意事项: 10、埋设地锚应根据缆绳拉力进行必要的计算,并考虑相应的安全系数,使其具有足够 的锚固力。根据计算和埋设条件,选择地锚的规格和型式。 11、地锚只允许在规定和方向受力,生根钢丝绳的方向应尽量和地锚受力方向一致。 12、地锚要埋设在干燥的地方,防止雨水浸泡。 13、严禁使用虫蛀、腐朽、裂缝等木材做地锚。 14、严禁利用现场不稳固的物体、电线杆、生产运行中的设备、管道及不明吨位的构筑 物代替地锚。 15、地锚在使用过程中要指派专人负责,并经常进行检查,尢其是雨后更要进行检查, 发现问题要及时采取措施。 16、各种桅杆安全技术交底 各种桅杆除严格遵守本规程的安全生产有关规定外,还应遵守下列各项: 一般要求 18、各种桅杆应在设计核定的范围内使用。 19、各种桅杆组装后,必须经过静荷载和动荷载试验,合格后方可使用。 20、搬运桅杆料时,应缓起轻放,不扔不摔,合理搁置。两人以上搬运时,左右肩和步 调应一致,谨防夹手和砸脚。 21、组装桅杆时,应用芒刺对孔,严禁用手指或螺丝等代替。高空拧紧和拆卸螺丝应尽 量用呆板手,并且用力要适当。 22、缆风跨越马路时,其架设高度应不小于 7 米。缆风与高压线间应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 缆风应合理布置,松紧均匀。缆风与桅杆顶连接应用卸甲,与地锚连接应用轧头,缆风数量 按设计规定。 23、地锚应经计算。严禁利用树木和电杆。如确须利用柱子等时,应经验算并征得有关 部门同意,并应在雨后、化冻和试吊时派人检查,发现不安全情况应及时采取措施。 桅杆行走道路必须坚坦坚实,地面无积水,地下无孔洞,并有足够的地耐力。在楼板上使用时, 楼板应经验算,必要时进行加固。 24、桅杆行走时,桅杆应稍向前倾,相邻缆风必须交错移位,180°范围内的缆风严禁同 时松开。桅杆在架空跳板上行走时,应将跳板可靠固定。 25、各种桅杆在使用前,必须把桅杆脚合理固定。 26、严禁操作人员在伸臂上汇缆风,起落能左右转向的伸臂滑轮组,其两端应采用双向 接头。 27、独脚桅杆 28、独脚桅杆的允许倾斜度,一般应不大于桅杆长度与水平投影比例的 5∶1。 29、定点使用的独脚桅杆,至少设六根缆风,移动使用的桅杆,缆风至少在八根以上。 30、悬臂式桅杆 31、悬臂式的桅杆,其主杆必须垂直。带有背弓的悬臂式桅杆,主杆背弓必须按要求拉设, 严禁在不拉背弓情况下使用。 32、桅杆转向时,应做到由慢到快,再由快到慢,缓起轻刹。 33、桅杆在接近满载时,一般应先转向,后降落悬臂,以免造成主杆扭曲。 34、人字桅杆 35、人字桅杆两杆应等长等强,两杆夹角应不大于 30°,跨档应相对固定。 36、缆风应前设两根,后设三根。须旁吊侧提时,必须相应增设旁缆风。 37、人字桅杆移动时,两腿速度应一致,谨防撕档或扭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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