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燃气公司运营管理规章制度

第一章 燃气稽查制度 第一条 为加强用气管理,规范用气行为,维护使用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促进燃气事业 发展。打击偷窃燃气等违章行为,强化稽查管理,保证燃气企业安全平稳供气,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落实好“一表一卡”的管理工作。在售气软件系统中将逾期 3 个月未购气用户设为 黑名单,组织安检人员对列入黑名单的用户逐一进行落实。 第三条 对直通、倒拔表字等窃气行为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同时,应做到: 1、对利用各种手段偷盗气的,由安检人员责令其立即终止盗气行为,并停止供气,并要求 其赔偿经济损失。 2、对盗用燃气情节严重的,申请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3、对刁蛮用户、拒不整改用户及时上报有关部门进行处罚,防止燃气费的流失。 第四条 对未加装防盗封的用户,利用安检期间进行加装。 1、如发现表封有被损坏现象,及时向公司有关领导反映,并安排人员进行入户检查,以确 定该用户是否存在盗气行为。 2、重点对无改管手续,擅自将燃气管线进行改动的燃气用户,尤其是针对那些将燃气管线 进行改动的燃气用户,一经发现严肃查处并责令改正。 3、加大对私接热水器、采暖炉用户的查处力度,对拒不整改的用户报有关部门进行查处, 坚决杜绝安全隐患。 第五条 对违章占压燃气管线的用户及单位,向其讲明占压燃气管线的危害性,并通过法律 宣传做通违占户的思想工作,争取其主动自行拆除占压建筑物,确保燃气管线安全输气。 第六条 注重对公服及工业用户的稽查检查,对重点用户的燃气使用情况做到及时掌握。 第七条 本制度由运营部负责解释。 第八条 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第二章 入户安全检查制度 第一条 对民用户每年进行至少两次的入户安全检查,检查时员工要统一着装,佩戴公司工 作牌。 第二条 确认燃气用户设备有无人为碰撞、损坏。如发现人为或故意损坏情况,应礼貌提醒 用户,注意保护有关设备,同时耐心地对用户进行相关国家法律法规宣传,并将有关情况上 报公司有关部门进行处理。 第三条 检查管道是否被私自改动,是否被作为其它电器设备的接地线使用,有无锈蚀,重 物搭挂,胶管是否超长及完好。对存在的问题向用户提出整改意见并帮助和监督其整改完善。 第四条 检查用气设备是否符合安装要求,设备性能是否满足使用要求,对不能满足安装和 使用要求的设备,必须向用户讲明原因,提出建议。 第五条 检查有无燃气泄漏、灶前压力和气表运行是否正常。 第六条 对用户提出的相关要求和帮助,应提供相应帮助。 第七条 检查合格后,请用户签字确认,当次未能入户检查的用户要详细说明原因。 第八条 凡是进行年检和日常维修结束后,应随时填写“用户使用证”的相关内容及检查记 录。 第九条 妥善保管各种检查记录,以备公司组织人员进行查验。 第十条 本制度由运营部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 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第三章 入户工作人员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加强公司运营人员的服务质量,提高公司的整体形象,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工作人员上岗必须佩戴工作卡。 第三条 对待用户要主动热情、文明礼貌。 第四条 工作应遵循“安全第一,质量第一”的宗旨。 第五条 工作应坚持利民、便民原则。 第六条 不准擅自向用户收取额外费用。 第七条 不准向用户暗示或提出不合理要求,不准利用工作之便谋取私利,不准向用户索取 或非法收授财物。 第八条 未经审批不得私自为用户安装和改装燃气设施。 第九条 不准要求用户为其提供劳力、运输工具及其它形式的便利。 第十条 对待用户的询问要耐心解答,不准用粗暴的语言对待用户,不得与用户发生争吵, 要主动向用户讲解燃气设施的操作及使用方法。 第十一条 安装期间严格遵守施工纪律,不能接受用户饮料、水果、食品、烟酒等各种招待; 禁止擅自动用用户物品,损坏用户物品照价赔偿;尊重用户,尽量避免影响用户的日常生活; 安装期间,除安装地点外禁止在其他地方逗留。 第十二条 安装完毕将污染的墙面、地面打扫干净,恢复原貌。 第十三条 本制度由运营部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第四章 管线巡检制度 第一条 为加强燃气管线安全管理,强化管道巡视检查,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凡从事此项工作的员工必须经过相关专业和操作技能培训考核合格后,还必须经过 必要的相关实践,才能持证上岗。 第三条 必须熟悉公司所使用燃气的一般物理化学特性、工艺流程,熟悉有关检测设备的使 用和保养,熟悉相关安全操作规程。 第四条 必须熟悉燃气管网简图和区域内阀门、调压站(箱)的位置,熟悉管道地域、走向、 管径及埋深和周围地形道路、工厂等基本情况。 第五条 对站内设备的岗位巡查每 4 小时至少进行一次(专人负责,重点部位应适当增加巡 查次数),并按要求做好巡查记录。组织专人每月至少对所辖区域内的阀门、调压设施等轮 流检测一次,按要求做好检查记录。 第六条 凡遇施工、过重车等可能造成管道漏气的重点部位,必须重点监测(必要部位要 24 小时现场监控)。 第七条 妥善保管各种巡视检查记录,以备查验。 第八条 维修检查人员必须认真做好维修检查工作,并对自己的工作负责,如出现工作不负 责或因自己工作疏忽大意而造成的有关事故的,则应按照公司相应规定进行处理。 第九条 本制度由运营部负责解释。 第十条 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第五章 运营人员服务规范 第一条 为保持良好的工作环境,提高优质服务水平,确保安全平稳供气,树立公司良好形 象,特制定以下管理规定。 第二条 上班严格执行公司制定的上下班作息时间表。员工要按时上下班,不得迟到、早退 或旷工,有事必须请假,经相关领导批准后方可离开,并且所有请假都要到综合办写请假条 备案。(注:迟到、早退、旷工按公司相关处罚规定执行)。 第三条 为体现公司良好的整体形象,所有办公室人员必须统一着装(周六、周日可着便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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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重预防体系建设隐患排查治理-百大行业双体系实施指南-隐患排查责任制与规章制度

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责任制和管理制度 1 目的和范围 为规范 加油站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职责和工作流程、要求和方 法,特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加油站和各班组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管理,包括对被派遣劳动者的 隐患排查治理管理,也包括对相关方在企业工作的场所、作业活动隐患排查治理 进行监督。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无 3 定义 无 4 职责 4.1 站长为本加油站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全面负责,安 全生产管理人员协助组织和协调工作,其他班组长协助组织和协调工作;按本制 度的规定履行以下职责: 4.1.1 为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提供资金和其他资源保证; 4.1.2 组织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规章制度; 4.1.3 组织事故隐患排查; 4.1.4 组织事故隐患治理措施或方案的制定和实施,组织事故隐患治理的验收和 效果验证; 4.1.5 组织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的公示、上报; 4.1.6 组织对各级人员、各班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考核和奖惩。 4.2 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领导小组组长为站长,副组长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组员 包括加油站班组长、 加油站安全员。 其职责主要是全面领导加油站事故隐患 排查治理工作,批准重大、重要事故隐患治理方案。 4.3 领导小组下设专业技术小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任小组组长,加油站安全员 任副组长;加油站《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小组名单》;小组及其成员按本制度的规 定履行以下职责: 4.3.1 参加加油站级事故隐患排查; 4.3.2 对加油站级事故隐患排查和班组级事故隐患排查中发现的重大、 重要事 故隐患进行原因分析,并提出重大、重要事故隐患治理方案的建议; 4.3.3 参加对重大、重要事故隐患治理的完成情况及效果进行验收; 4.3.4 指导各班组对事故隐患原因进行分析,并确定事故隐患治理措施。 4.4 加油站安全员 4.4.1 具体组织加油站风险识别、事故隐患排查重点部位的确定工作; 4.4.2 具体组织和参加组织加油站级事故隐患排查和治理的各项工作; 4.4.3 负责按要求进行事故隐患公示、上报工作; 4.4.4 对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4.5 基层人员 4.5.1 负责本班组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发现重大、重要事故隐患及时上报 加油站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领导小组。 4.5.2 保存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记录和资料,并报加油站安全员备案。 4.5.3 协助组织并参加加油站安全员对本班组的轻微事故隐患治理情况的验收。 4.5.4 完成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领导小组下达的各项事故隐患的治理任务; 4.6 全体员工负责对本岗位的事故隐患进行日常检查和整改,不能解决的问题立 即报告加油站安全员;作业人员具体的岗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职责,具体执行岗 位安全操作规程内的规定。 5 风险识别和事故隐患排查重点部位的确定 5.1 分管安全班组长组织,加油站安全员具体负责,每年组织对各班组、岗位进 行风险识别,辨识各班组、各岗位设备设施及作业活动过程的危险源及其风险, 制定风险控制措施,并将失控可能性大、后果严重的风险定为重点风险。 5.2 形成加油站《风险识别清单》,经站长批准后下发各班组;各班组应组织学 习风险识别表的内容,使员工熟悉本班组、本岗位的的风险,了解加油站的重点 风险。 5.3 风险识别清单应根据设备设施、工艺、组织机构等的变更,及时进行调整和 更新。 5.4 根据加油站实际,确定加油站事故隐患排查重点部位为:变配电室、加油机、 储油罐。 6 事故隐患判定和分类、分级 6.1 事故隐患的判定标准 6.1.1 重大事故隐患的判定标准执行北京市规定。 6.2 事故隐患分类 6.2.1 事故隐患向政府主管部门上报时,事故隐患的分类按北京市和区县政府班 组的规定。 6.2.2 建立事故隐患台账和统计分析时,结合本加油站实际,事故隐患分类为: (1) 按照首次发生、重复发生,分别登记和统计; (2) 按照管理缺陷、现场条件和设备设施、消防设施、危险作业、其他,分别 登记和统计。 6.3 事故隐患分级 6.3.1 重大事故隐患,根据北京市判定标准确定的事故隐患,需报告政府主管班 组,由其督办。 6.3.2 轻微事故隐患是指加油站各班组能自行解决,由加油站安全员验收的事故 隐患。 6.3.3 重要事故隐患是指班组不能自行解决的或特别严重需加油站直接组织治 理,由加油站专业技术小组负责验收的事故隐患。 7 事故隐患排查 7.1 各班组、岗位负责日常安全检查,每日班前、班中、班后进行,检查设备设 施状态和人员操作行为是否安全,记录在交接班记录或班组活动本内。 7.2 各班组按分工职责,每周进行一次综合安全检查,对设备设施、 作业活动、 作业环境、 管理缺陷等进行事故隐患排查,记录在班组安全检查记录本内。 7.3 加油站级安全检查每月进行一次,由加油站安全员组织和召集,安全生产管 理人员带队,专业小组成员参加,对各班组的设备设施、 作业活动、 作业环 境、 管理缺陷等事故隐患进行抽查。 其中站长应每季度至少参加一次。排查内 容根据企业实际情况和季度特点制定。 7.4 加油站级安全检查,由安全员负责在《安全检查及隐患排查记录分册》内列 出检查方案计划,并填写检查记录 7.5 凡是下达事故隐患治理通知的事故隐患,一般事故隐患由责任班组负责在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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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管理资料-隐患排查责任制与规章制度

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责任制和管理制度 1 目的和范围 为规范 加油站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职责和工作流程、要求和方 法,特制定本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加油站和各班组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管理,包括对被派遣劳动者的 隐患排查治理管理,也包括对相关方在企业工作的场所、作业活动隐患排查治理 进行监督。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无 3 定义 无 4 职责 4.1 站长为本加油站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全面负责,安 全生产管理人员协助组织和协调工作,其他班组长协助组织和协调工作;按本制 度的规定履行以下职责: 4.1.1 为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提供资金和其他资源保证; 4.1.2 组织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规章制度; 4.1.3 组织事故隐患排查; 4.1.4 组织事故隐患治理措施或方案的制定和实施,组织事故隐患治理的验收和 效果验证; 4.1.5 组织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的公示、上报; 4.1.6 组织对各级人员、各班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考核和奖惩。 4.2 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领导小组组长为站长,副组长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组员 包括加油站班组长、 加油站安全员。 其职责主要是全面领导加油站事故隐患 排查治理工作,批准重大、重要事故隐患治理方案。 4.3 领导小组下设专业技术小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任小组组长,加油站安全员 任副组长;加油站《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小组名单》;小组及其成员按本制度的规 定履行以下职责: 4.3.1 参加加油站级事故隐患排查; 4.3.2 对加油站级事故隐患排查和班组级事故隐患排查中发现的重大、 重要事 故隐患进行原因分析,并提出重大、重要事故隐患治理方案的建议; 4.3.3 参加对重大、重要事故隐患治理的完成情况及效果进行验收; 4.3.4 指导各班组对事故隐患原因进行分析,并确定事故隐患治理措施。 4.4 加油站安全员 4.4.1 具体组织加油站风险识别、事故隐患排查重点部位的确定工作; 4.4.2 具体组织和参加组织加油站级事故隐患排查和治理的各项工作; 4.4.3 负责按要求进行事故隐患公示、上报工作; 4.4.4 对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4.5 基层人员 4.5.1 负责本班组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发现重大、重要事故隐患及时上报 加油站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领导小组。 4.5.2 保存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记录和资料,并报加油站安全员备案。 4.5.3 协助组织并参加加油站安全员对本班组的轻微事故隐患治理情况的验收。 4.5.4 完成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领导小组下达的各项事故隐患的治理任务; 4.6 全体员工负责对本岗位的事故隐患进行日常检查和整改,不能解决的问题立 即报告加油站安全员;作业人员具体的岗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职责,具体执行岗 位安全操作规程内的规定。 5 风险识别和事故隐患排查重点部位的确定 5.1 分管安全班组长组织,加油站安全员具体负责,每年组织对各班组、岗位进 行风险识别,辨识各班组、各岗位设备设施及作业活动过程的危险源及其风险, 制定风险控制措施,并将失控可能性大、后果严重的风险定为重点风险。 5.2 形成加油站《风险识别清单》,经站长批准后下发各班组;各班组应组织学 习风险识别表的内容,使员工熟悉本班组、本岗位的的风险,了解加油站的重点 风险。 5.3 风险识别清单应根据设备设施、工艺、组织机构等的变更,及时进行调整和 更新。 5.4 根据加油站实际,确定加油站事故隐患排查重点部位为:变配电室、加油机、 储油罐。 6 事故隐患判定和分类、分级 6.1 事故隐患的判定标准 6.1.1 重大事故隐患的判定标准执行北京市规定。 6.2 事故隐患分类 6.2.1 事故隐患向政府主管部门上报时,事故隐患的分类按北京市和区县政府班 组的规定。 6.2.2 建立事故隐患台账和统计分析时,结合本加油站实际,事故隐患分类为: (1) 按照首次发生、重复发生,分别登记和统计; (2) 按照管理缺陷、现场条件和设备设施、消防设施、危险作业、其他,分别 登记和统计。 6.3 事故隐患分级 6.3.1 重大事故隐患,根据北京市判定标准确定的事故隐患,需报告政府主管班 组,由其督办。 6.3.2 轻微事故隐患是指加油站各班组能自行解决,由加油站安全员验收的事故 隐患。 6.3.3 重要事故隐患是指班组不能自行解决的或特别严重需加油站直接组织治 理,由加油站专业技术小组负责验收的事故隐患。 7 事故隐患排查 7.1 各班组、岗位负责日常安全检查,每日班前、班中、班后进行,检查设备设 施状态和人员操作行为是否安全,记录在交接班记录或班组活动本内。 7.2 各班组按分工职责,每周进行一次综合安全检查,对设备设施、 作业活动、 作业环境、 管理缺陷等进行事故隐患排查,记录在班组安全检查记录本内。 7.3 加油站级安全检查每月进行一次,由加油站安全员组织和召集,安全生产管 理人员带队,专业小组成员参加,对各班组的设备设施、 作业活动、 作业环 境、 管理缺陷等事故隐患进行抽查。 其中站长应每季度至少参加一次。排查内 容根据企业实际情况和季度特点制定。 7.4 加油站级安全检查,由安全员负责在《安全检查及隐患排查记录分册》内列 出检查方案计划,并填写检查记录 7.5 凡是下达事故隐患治理通知的事故隐患,一般事故隐患由责任班组负责在班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56 KB 时间:2025-12-17 价格:¥2.00

燃气公司运营管理规章制度

第一章 燃气稽查制度 第一条 为加强用气管理,规范用气行为,维护使用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促进燃气事业 发展。打击偷窃燃气等违章行为,强化稽查管理,保证燃气企业安全平稳供气,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落实好“一表一卡”的管理工作。在售气软件系统中将逾期 3 个月未购气用户设为 黑名单,组织安检人员对列入黑名单的用户逐一进行落实。 第三条 对直通、倒拔表字等窃气行为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同时,应做到: 1、对利用各种手段偷盗气的,由安检人员责令其立即终止盗气行为,并停止供气,并要求 其赔偿经济损失。 2、对盗用燃气情节严重的,申请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3、对刁蛮用户、拒不整改用户及时上报有关部门进行处罚,防止燃气费的流失。 第四条 对未加装防盗封的用户,利用安检期间进行加装。 1、如发现表封有被损坏现象,及时向公司有关领导反映,并安排人员进行入户检查,以确 定该用户是否存在盗气行为。 2、重点对无改管手续,擅自将燃气管线进行改动的燃气用户,尤其是针对那些将燃气管线 进行改动的燃气用户,一经发现严肃查处并责令改正。 3、加大对私接热水器、采暖炉用户的查处力度,对拒不整改的用户报有关部门进行查处, 坚决杜绝安全隐患。 第五条 对违章占压燃气管线的用户及单位,向其讲明占压燃气管线的危害性,并通过法律 宣传做通违占户的思想工作,争取其主动自行拆除占压建筑物,确保燃气管线安全输气。 第六条 注重对公服及工业用户的稽查检查,对重点用户的燃气使用情况做到及时掌握。 第七条 本制度由运营部负责解释。 第八条 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第二章 入户安全检查制度 第一条 对民用户每年进行至少两次的入户安全检查,检查时员工要统一着装,佩戴公司工 作牌。 第二条 确认燃气用户设备有无人为碰撞、损坏。如发现人为或故意损坏情况,应礼貌提醒 用户,注意保护有关设备,同时耐心地对用户进行相关国家法律法规宣传,并将有关情况上 报公司有关部门进行处理。 第三条 检查管道是否被私自改动,是否被作为其它电器设备的接地线使用,有无锈蚀,重 物搭挂,胶管是否超长及完好。对存在的问题向用户提出整改意见并帮助和监督其整改完善。 第四条 检查用气设备是否符合安装要求,设备性能是否满足使用要求,对不能满足安装和 使用要求的设备,必须向用户讲明原因,提出建议。 第五条 检查有无燃气泄漏、灶前压力和气表运行是否正常。 第六条 对用户提出的相关要求和帮助,应提供相应帮助。 第七条 检查合格后,请用户签字确认,当次未能入户检查的用户要详细说明原因。 第八条 凡是进行年检和日常维修结束后,应随时填写“用户使用证”的相关内容及检查记 录。 第九条 妥善保管各种检查记录,以备公司组织人员进行查验。 第十条 本制度由运营部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 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第三章 入户工作人员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加强公司运营人员的服务质量,提高公司的整体形象,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工作人员上岗必须佩戴工作卡。 第三条 对待用户要主动热情、文明礼貌。 第四条 工作应遵循“安全第一,质量第一”的宗旨。 第五条 工作应坚持利民、便民原则。 第六条 不准擅自向用户收取额外费用。 第七条 不准向用户暗示或提出不合理要求,不准利用工作之便谋取私利,不准向用户索取 或非法收授财物。 第八条 未经审批不得私自为用户安装和改装燃气设施。 第九条 不准要求用户为其提供劳力、运输工具及其它形式的便利。 第十条 对待用户的询问要耐心解答,不准用粗暴的语言对待用户,不得与用户发生争吵, 要主动向用户讲解燃气设施的操作及使用方法。 第十一条 安装期间严格遵守施工纪律,不能接受用户饮料、水果、食品、烟酒等各种招待; 禁止擅自动用用户物品,损坏用户物品照价赔偿;尊重用户,尽量避免影响用户的日常生活; 安装期间,除安装地点外禁止在其他地方逗留。 第十二条 安装完毕将污染的墙面、地面打扫干净,恢复原貌。 第十三条 本制度由运营部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第四章 管线巡检制度 第一条 为加强燃气管线安全管理,强化管道巡视检查,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凡从事此项工作的员工必须经过相关专业和操作技能培训考核合格后,还必须经过 必要的相关实践,才能持证上岗。 第三条 必须熟悉公司所使用燃气的一般物理化学特性、工艺流程,熟悉有关检测设备的使 用和保养,熟悉相关安全操作规程。 第四条 必须熟悉燃气管网简图和区域内阀门、调压站(箱)的位置,熟悉管道地域、走向、 管径及埋深和周围地形道路、工厂等基本情况。 第五条 对站内设备的岗位巡查每 4 小时至少进行一次(专人负责,重点部位应适当增加巡 查次数),并按要求做好巡查记录。组织专人每月至少对所辖区域内的阀门、调压设施等轮 流检测一次,按要求做好检查记录。 第六条 凡遇施工、过重车等可能造成管道漏气的重点部位,必须重点监测(必要部位要 24 小时现场监控)。 第七条 妥善保管各种巡视检查记录,以备查验。 第八条 维修检查人员必须认真做好维修检查工作,并对自己的工作负责,如出现工作不负 责或因自己工作疏忽大意而造成的有关事故的,则应按照公司相应规定进行处理。 第九条 本制度由运营部负责解释。 第十条 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第五章 运营人员服务规范 第一条 为保持良好的工作环境,提高优质服务水平,确保安全平稳供气,树立公司良好形 象,特制定以下管理规定。 第二条 上班严格执行公司制定的上下班作息时间表。员工要按时上下班,不得迟到、早退 或旷工,有事必须请假,经相关领导批准后方可离开,并且所有请假都要到综合办写请假条 备案。(注:迟到、早退、旷工按公司相关处罚规定执行)。 第三条 为体现公司良好的整体形象,所有办公室人员必须统一着装(周六、周日可着便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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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资料-燃气公司运营管理规章制度

第一章 燃气稽查制度 第一条 为加强用气管理,规范用气行为,维护使用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促进燃气事业 发展。打击偷窃燃气等违章行为,强化稽查管理,保证燃气企业安全平稳供气,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落实好“一表一卡”的管理工作。在售气软件系统中将逾期 3 个月未购气用户设为 黑名单,组织安检人员对列入黑名单的用户逐一进行落实。 第三条 对直通、倒拔表字等窃气行为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同时,应做到: 1、对利用各种手段偷盗气的,由安检人员责令其立即终止盗气行为,并停止供气,并要求 其赔偿经济损失。 2、对盗用燃气情节严重的,申请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3、对刁蛮用户、拒不整改用户及时上报有关部门进行处罚,防止燃气费的流失。 第四条 对未加装防盗封的用户,利用安检期间进行加装。 1、如发现表封有被损坏现象,及时向公司有关领导反映,并安排人员进行入户检查,以确 定该用户是否存在盗气行为。 2、重点对无改管手续,擅自将燃气管线进行改动的燃气用户,尤其是针对那些将燃气管线 进行改动的燃气用户,一经发现严肃查处并责令改正。 3、加大对私接热水器、采暖炉用户的查处力度,对拒不整改的用户报有关部门进行查处, 坚决杜绝安全隐患。 第五条 对违章占压燃气管线的用户及单位,向其讲明占压燃气管线的危害性,并通过法律 宣传做通违占户的思想工作,争取其主动自行拆除占压建筑物,确保燃气管线安全输气。 第六条 注重对公服及工业用户的稽查检查,对重点用户的燃气使用情况做到及时掌握。 第七条 本制度由运营部负责解释。 第八条 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第二章 入户安全检查制度 第一条 对民用户每年进行至少两次的入户安全检查,检查时员工要统一着装,佩戴公司工 作牌。 第二条 确认燃气用户设备有无人为碰撞、损坏。如发现人为或故意损坏情况,应礼貌提醒 用户,注意保护有关设备,同时耐心地对用户进行相关国家法律法规宣传,并将有关情况上 报公司有关部门进行处理。 第三条 检查管道是否被私自改动,是否被作为其它电器设备的接地线使用,有无锈蚀,重 物搭挂,胶管是否超长及完好。对存在的问题向用户提出整改意见并帮助和监督其整改完善。 第四条 检查用气设备是否符合安装要求,设备性能是否满足使用要求,对不能满足安装和 使用要求的设备,必须向用户讲明原因,提出建议。 第五条 检查有无燃气泄漏、灶前压力和气表运行是否正常。 第六条 对用户提出的相关要求和帮助,应提供相应帮助。 第七条 检查合格后,请用户签字确认,当次未能入户检查的用户要详细说明原因。 第八条 凡是进行年检和日常维修结束后,应随时填写“用户使用证”的相关内容及检查记 录。 第九条 妥善保管各种检查记录,以备公司组织人员进行查验。 第十条 本制度由运营部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 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第三章 入户工作人员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加强公司运营人员的服务质量,提高公司的整体形象,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工作人员上岗必须佩戴工作卡。 第三条 对待用户要主动热情、文明礼貌。 第四条 工作应遵循“安全第一,质量第一”的宗旨。 第五条 工作应坚持利民、便民原则。 第六条 不准擅自向用户收取额外费用。 第七条 不准向用户暗示或提出不合理要求,不准利用工作之便谋取私利,不准向用户索取 或非法收授财物。 第八条 未经审批不得私自为用户安装和改装燃气设施。 第九条 不准要求用户为其提供劳力、运输工具及其它形式的便利。 第十条 对待用户的询问要耐心解答,不准用粗暴的语言对待用户,不得与用户发生争吵, 要主动向用户讲解燃气设施的操作及使用方法。 第十一条 安装期间严格遵守施工纪律,不能接受用户饮料、水果、食品、烟酒等各种招待; 禁止擅自动用用户物品,损坏用户物品照价赔偿;尊重用户,尽量避免影响用户的日常生活; 安装期间,除安装地点外禁止在其他地方逗留。 第十二条 安装完毕将污染的墙面、地面打扫干净,恢复原貌。 第十三条 本制度由运营部负责解释。 第十四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第四章 管线巡检制度 第一条 为加强燃气管线安全管理,强化管道巡视检查,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凡从事此项工作的员工必须经过相关专业和操作技能培训考核合格后,还必须经过 必要的相关实践,才能持证上岗。 第三条 必须熟悉公司所使用燃气的一般物理化学特性、工艺流程,熟悉有关检测设备的使 用和保养,熟悉相关安全操作规程。 第四条 必须熟悉燃气管网简图和区域内阀门、调压站(箱)的位置,熟悉管道地域、走向、 管径及埋深和周围地形道路、工厂等基本情况。 第五条 对站内设备的岗位巡查每 4 小时至少进行一次(专人负责,重点部位应适当增加巡 查次数),并按要求做好巡查记录。组织专人每月至少对所辖区域内的阀门、调压设施等轮 流检测一次,按要求做好检查记录。 第六条 凡遇施工、过重车等可能造成管道漏气的重点部位,必须重点监测(必要部位要 24 小时现场监控)。 第七条 妥善保管各种巡视检查记录,以备查验。 第八条 维修检查人员必须认真做好维修检查工作,并对自己的工作负责,如出现工作不负 责或因自己工作疏忽大意而造成的有关事故的,则应按照公司相应规定进行处理。 第九条 本制度由运营部负责解释。 第十条 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第五章 运营人员服务规范 第一条 为保持良好的工作环境,提高优质服务水平,确保安全平稳供气,树立公司良好形 象,特制定以下管理规定。 第二条 上班严格执行公司制定的上下班作息时间表。员工要按时上下班,不得迟到、早退 或旷工,有事必须请假,经相关领导批准后方可离开,并且所有请假都要到综合办写请假条 备案。(注:迟到、早退、旷工按公司相关处罚规定执行)。 第三条 为体现公司良好的整体形象,所有办公室人员必须统一着装(周六、周日可着便装)。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35.9 KB 时间:2026-04-15 价格:¥2.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