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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压配电房设备安全操作规程

低压配电房设备安全操作规程 1、值班电工必须具备必要的电工知识,熟悉安全操作规程,熟悉本系 统的 各种设备性能和操作方法。 2、值班电工要有高度的工作责任心,每天巡视设备的运行情况,发现 设备 异常及时检修,确保设备的运行正常。 3、配电房严禁外来人员入内,发生触电事故应立即切断电源进行急救。 4、定期对设备进行维护保养,保持配电房整洁,防止尘物污染及小动物 进 入造成短路事故。除必要的配套工具外,配电房不得存放易燃易爆及其 他物品。 5、设备检修时必须断电操作,并确保在需停电检修设备的回路上有一 个明 显的断开点;此外,在断开点上悬挂“有人操作严禁合闸”的警示标 牌。 6、特殊情况必须带电作业时,应有可靠的防护措施,并按照安全操作 规程 进行作业,现场有专人监护,以防触电事故。 7、停(送)电操作程序: (1)停电程序:断开低压侧各分路负荷开关和闸刀——断开低压侧总 空气 开关——断开低压侧总刀开关。 (2)送电程序:与停电顺序相反。合上低压侧总刀开关——合上低压 侧总 空气开关——合上各分路刀开关及负荷开关。 8、市电一发电转换操作程序:市电停电时,手动启动发电机,待电压 稳 定后,逐级依次进行转换。市电恢复后,则依照与之相反的顺序进行转 换电操 作。转换操作应参照“停送电操作顺序”进行。 9、装、拆地线必须先接接地端,后接导体端,并接触牢固,拆时顺序 相反。 10、配电板的刀闸开关,禁止带负荷拉开。 11、配电房突然跳闸停电,没有查明故障原因之前,不准合闸送 电。故障 排除后方能恢复供电,严禁强行送电。

分类:安全操作规程 行业:食品医药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24 KB 时间:2025-08-09 价格:¥5.00

热锯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热锯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1、开锯前,必须检查设备保护装置、润滑冷却系统。锯片安全防护罩必须 完好,有缺陷须处理后才开车。 2、锯片有缺口、裂纹,必须更换锯片;锯片安装不牢固,不能开车运行, 发现锯片松动要及时停车检查处理。 3、热锯运转时,严禁钢管和其它物件撞击热锯片,不准用手去摸锯片及传 动部分。锯片必须冷却良好,锯片无护罩不许开动。 4、在锯切钢管过程中或锯片未上升到位时,严禁操作辊道、叉子、翻板等。 5、锯钢管时锯片切线方向及火花飞溅范围内不得站人。 6、热锯更换锯片、检查、检修维护时必须与操作工联系好,严禁启动操作 设备。 7、装锯片、防护罩时不准采用铁丝、铅线等挂吊,而必须用钢丝绳挂吊。 8、用撬棍撬动钢管和管头,人要站稳,防止滑倒。 9、管头箱的钢丝绳、耳环要经常检查,有缺陷的不准使用。管头不能高出 箱沿,防止吊运中落下砸伤人员和打坏设备。 10、吊运管头时应避免料箱在空中穿越主要设备,不准从人头和氧气瓶上经 过,地面人员要远离管箱主动避让。 11、热锯后的管端,不得有残留周期头和楞子等妨碍加热和定径的缺陷存在。 12、倒管头时要防止管头推垮塌、滚动、造成跌倒和撞压伤害。 13、在启动 2#台架翻料钩给管器时,应确认活动范围内无人和障碍物。 14、在 2#台架收集吊料时,严禁启动翻料钩和给管器。 15、轧制后的管子必须按规定锯切,超长管严禁翻上斜台架。 16、锯切完的管子必须确认管子端头接触到挡料器,才能启动翻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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牵引车安全操作规程

牵引车安全操作规程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牵引车司机在作业中的操作要求,适用于各企业、 单位。 2.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 文。在标准 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 用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 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3 拖运长大五金货类应注意事项 3.1 根据货物的长度调整货架位置,插好销子。 3.2 牵引车将拖板车拉到船边或货垛边,如影响作业或不安全时, 牵引车 应与拖板车摘钩停放在安全处。挂车装载要平稳、牢固。 4 挂车装载要平稳、牢固。 5 需要有人协助牵引车挂拖板车时,要注意挂钩人员的位置及指 挥信号。 6 行驶要做到四慢: a.起步慢; b.转弯慢; c.牵引其它车辆时,速度要慢; d.重载行车要慢。 7 作业中禁止事项: 7.1 禁止用软索拖带拖板车。 7.2 挂车上禁止载人行驶。 7.3 禁止在吊、铲起的货物下强行通过。 7.4 禁止司机挂倒档后,自己下车挂拖板车。 7.5 不准拖运超过拖板车长度三分之一的货物,高度从地面起不 超过 3m, 宽度不超出拖板边缘 0.2m,前端不准超出拖板,尾端不得 拖地。 8 与起重机配合作业应做到事项: 8.1 牵引车应逆起重机作业旋转方向停车。 8.2 拖板车应对正吊钩。 8.3 牵引车应停放在距离起重机边缘 1 爪以外。 9 在拖运险品作业时,牵引车上必须悬挂警示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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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炉炼钢工安全操作规程

电炉炼钢工安全操作规程 1.通电前应检查炉子设备,如发现漏电、漏水、漏油时,应立即处 理。 2.出钢坑、出渣坑和渣罐内必须保持干燥,不准潮湿,以防爆炸。 坑沿要保 持整洁,并设有坚固的安全护栏。 3.清理渣坑应在熔化期进行,必须和有关人员联系好,设立警告标 志。 4.加矿石时必须缓慢地加入炉内,不可快速加入,以防大沸腾造成 跑钢。在 熔化期和氧化期渣子流入渣罐时,严防水和潮湿物品进入渣罐, 以免爆炸。 5.扒渣时动作要稳,不要用力过猛,以防钢水溅出伤人。 6.往炉内加入炭粉、硅铁粉、铝粉等粉状物时,要站在炉门侧面操 作,防止 喷火伤人。 7.使用大锤时,要事先检查锤头安装是否牢固,周围禁止站人,打 锤者严禁 戴手套操作。 8.在打凿出钢口时,工作人员应当前后联系呼应,这时不得往炉内 加人易燃 物料,防止喷火伤人。 9.出钢时炼钢工必须和配电工联系,先将电源切断。否则,不准倾 炉出钢。 10.更换炉盖、更换电极,调整电极等必须在停炉后进行。吊装炉盖、 电极 时要由专人指挥吊车。 11.修砌出钢槽时,不准倾炉,以防倾炉时将人翻入坑中。 12.装炉料时,炉门必须关闭。二次进料时,不准使用潮湿的炉料, 任何人 不得到炉子上去拣料,以防爆炸伤人。 13.正常生产期间,非生产人员未经批准不得进入配电室和变压器 室。 14.倾炉出钢前,应将盛钢桶的位置对好,得到浇注工指挥信号后 再倾炉出钢。 15.使用氧气吹烧前,必须检查氧气阀门是否灵活,胶管和吹氧管 的接头处螺母必须拧紧,并有专人开闭氧气阀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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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焊机(交直流)安全操作规程

电焊机(交直流)安全操作规程 1.电焊机必须符合现行有关焊机规定的安全要求; 2.电焊机的工作环境应与焊机说明书上的规定相符。如在气温过高或 过低、 湿度较大、气压过低以及腐蚀或爆炸性等特殊环境中作业,应使用 适合环境条件 的电焊机或采用防护措施; 3.防止电焊机受到碰撞或剧烈震动,室外使用的电焊机必须有防雨雷 的防护措施; 4.电焊机必须装有独立的专用电源开关,其容量要符合要求,当焊机 超负荷 时,应能自动切断电源。禁止多台焊机共用一个电源开关; 5.电源控制应装在电焊机附近人手便于操作的地方,周围留有安全通 道; 6.电焊机外露的带电部分应设有完好的保护装置,电焊机裸露接线柱 必须设 有防护罩; 7.必须将电焊机平稳地安放在通风良好、干燥的地方,不准靠近高热 以及易 燃易爆危险的环境; 8.禁止在焊机上防止任何物件和工具,启动电焊机前,焊钳与焊件不 能短路; 9.电焊机受潮,应当用人工方法进行干燥,受潮严重的,必须进行检修; 10.要经常检查旋转式直流焊机的电刷和整流子的接触情况,要求电刷 对整 流子表面压力均匀,使所有电刷通过电流一致,电刷磨损或损坏时, 必须及时调 换; 11.经常检查和保持焊机电缆与焊机的接触柱接触良好,保持螺母紧 固; 12.各种电焊机都应按要求接地,防止触电事故,还必须安装触电保安 器, 触电保安器每年校验一次; 13.电缆外皮必须完整,绝缘良好,柔软,绝缘电阻不得小于 1 兆欧, 电缆外皮损坏要及时修补完好; 14.禁止焊接电缆与油、脂等易燃物料接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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砂轮安全操作规程

砂轮安全操作规程 1.磨制各种铁质加工品时,若热度太高应勤沾水使其冷却。 2.不许在普通砂轮上磨硬质合金物件。 3.笨重的物件不准在砂轮上研磨,以免发生事故。 4.使用砂轮时首先要检查砂轮是否有裂纹或螺丝松动的现象,经 检查合格方可使用。 5.安装砂轮时要做平衡试验、中心线应与轴线同心,轴承须接触 紧密,不许用锤敲打砂轮,安装完毕转动数分钟后再拧紧其螺丝方可 使用,在转动时应绝对 保持砂轮圆形。 6.砂轮两侧要用铁夹板夹上、铁夹板不应少于砂轮直径的一半, 铁夹板与砂轮之间要垫钢纸垫,轴与砂轮之间钢纸垫须加一层厚纸, 使压力均匀。 7.砂轮要设有安全防护罩和操作台,罩内不得夹杂物品,操作台 的位置要低于砂轮中心,操作台与砂轮的间隔要保持三公分, 8.砂轮边缘不得有缺口二表面不得凹凸不平或歪曲不正,发现上 述现象,要修正好方可使用。 9.使用砂轮时应站在砂轮侧面与身体保持适当的距离,薄片砂轮 不得在侧面推磨。 10.使用砂轮研磨,压力应均匀一致,不得用力过猛。 11.磨小零件时必须用钳子夹住研磨,以免伤手。 12.—个砂轮不得两人同时使用 13.使用砂轮操作不得戴手套,要戴风镜。 14.电动砂轮电机应保持绝缘,防止漏电,在潮湿地点使用必须 接地。 15.禁止用砂轮磨紫铜、铝、铅等韧性物件。 16.砂轮机必须有专人负责,按时维护保养。 17.夜间使用砂轮,必须有充足的照明,无照明禁止使用。 18.砂轮罩内侧的固定螺丝应经常检查,防止松动。 19.未掌握砂轮基本操作知识者,不得动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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缆索起重机安全操作规程

缆索起重机安全操作规程 一、起重安装作业前,应确定工作步骤、施工方法及安全措施。 二、起重机每班作业前应先作无负荷的升降、行走以及制动器、 限位装置的 安全性能试验,如设备有故障,应排除后才能正式作业。 三、使用吊机起重安装作业时,必须严格执行该吊机的安全使用 规定。 四、缆索吊机使用前,应按规范要求进行试吊。经试吊确认合格 后,方可投入使用。 五、起重工必须熟悉施工方法、起重设备的性能、所起重物的特 点和确切重量以及施工安全的要求。 六、吊机指挥应由对起重作业有经验的人员担任。指挥人员的哨 音、手势和旗语应宏亮、正确、清楚。如遇有妨碍司机视线处,应增 加传递信号人员或采取 其它有效措施。 七、起重工工作时应集中精力,明确分工,服从统一指挥。 八、起吊重物时,吊钩下方不得有人停留或行走。 九、起吊重物时,首先应明确其重心,确定应使用的吊具和拥扎 的部位。两 支点起吊时,两付吊具中间的夹角不应大于 60°。 十、起吊重物时,吊具拥扎应牢固,并封钩防滑脱。拥扎有棱角 或利口的物件时,吊具应垫以铁瓦、橡胶、麻袋等物。起吊物件时, 应有防止物件摆动的措施。 十一、起吊重物时,吊钩钢丝绳应保持垂直。严禁用吊钩钢丝绳 在倾斜的方向拖拉重物或斜吊。 十二、起重机司机及起重工作人员在工作时不得擅离岗位,严禁 将重物起吊后离开。司机不准擅自改变操作程序与方法。起重人员不 得碰摸电气开关与各种控制设备。 十三、起重使用的钢丝绳应不起油、无死弯,在任何一个断面内 的断丝量不得超过此断面总根数的 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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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安全】-安全、环境保护、职业健康管理制度

安全、环境保护、职业健康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员工生命 和财产安全,改善施工生产中的工作环境,维护劳动者的职业健康,根据国家有关法律、 法规、标准和规范的要求,以安全生产责任制为核心,并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安全生产管理必须以安全发展、和谐发展为理念,坚持以人为本、关爱 生命,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 第三条 本制度适用于临江大道项目部各职能部门。 第二章 安全生产组织机构 第四条 项目部成立以项目经理为组长的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并设置安全监督检 查站(以下简称“安监站”)。 第五条 专业分包方应配置专职安全员。分包方的现场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 员应为项目部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成员。劳务分包的作业班组应设置兼职安全员,并纳 入安监站的统一管理。 第三章 安全生产责任制 第六条 建立“三级管理、层级负责”的安全生产组织体系和责任体系,按照 “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原则,制定项目部分级安全生产责任,明确各关键岗位、 各职能部门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第七条 安全管理职责 (一)项目部是安全生产工作的载体,责组织和具体实施各项安全生产工作。项 目部安全领导小组每月召开一次全体成员参加的安全例会,落实上级、业主和地方政 府有关安全、环保和职业健康的管理要求,研究解决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生产、环保和 职业健康安全的重大问题,采取强制措施消除各类安全隐患,形成决议纪要并下发; 对本项目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的组织策划和对安全、环保目标与指标的分解,以 促进各项安全、环保考核指标的完成;定期开展安全监督巡查活动,建立由项目领导 班子成员轮流带班的安全生产值日制度,健全项目部各岗位的安全管理职责,认真履 行“一岗双责”制,自觉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环保和职业健康的法律、法规、强制性 规范标准;负责组织编制项目安全文明施工生产创优达标规划,确保安全生产费用足 额提取和有效使用,不断改善劳动作业条件。 (二)安全监督检查站由站长及各分承包方安全员组成,每周召开一次安全例会, 及时总结施工过程中存在的安全问题,研究部署下一时期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重点, 形成“安全例会纪要”(见 MR/AQ001-20XX)。每周组织一次安全检查,根据公司安全生 产管理制度规定,严格执法,督促指导施工单位严格按照《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 (JGJ59-2011)和《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JGJ146-2004)组织施工。 (三)分承包方必须切实履行自身的安全主体责任,自觉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环 保和职业健康的法律、法规、强制性规范标准;建立、健全安全管理机构及相关管理 制度,服从并参与项目部的安全、环境及职业健康管理工作。 (四)作业班组是安全生产工作的基础,应设兼职安全员,负责管理班组成员及 其作业活动范围安全设施的安全工作,做好当天施工任务的安全交底和注意事项,及 时做好安全记录,并适时巡查班组成员安全作业情况和周围作业环境安全情况。随时 排查各类事故隐患并立即组织班组成员整改消除,不能立即消除的安全隐患应立即加 以监视,并及时报告本单位负责人和安监站协助解决。对发生的事故要在第一时间报 告本单位负责人和项目部安监站,并组织本班组成员立即实施救援,保护事故现场并第 一时间做好相关当事人、目击者的口供笔录。 第八条 项目部关键岗位安全管理职责 1、项目经理安全职责: 项目经理是项目安全生产、环境保护、职业健康的第一责任人,对项目施工安全、 环保、职业健康负有全面领导责任; 负责认真贯彻执行公司的安全生产、环境保护、职业健康管理方针、目标、指标 和管理体系文件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地方及行业有关安 全生产的规程、规范、强制性标准,并保证在施工项目中得到落实; 建立和健全项目部安全生产组织保证体系,分解制定项目部的安全生产、环境保 护、职业健康管理目标和指标,组织编制项目管理方案及规划,建立完善项目安全文 明施工、环境、职业健康管理制度,配备符合要求的专职安全环境管理人员,授权安 全管理人员正确履行监管职能的权限,对施工生产全过程进行控制; 配置实现目标及应急准备或响应的必要资源,负责与项目有关安全、环保和职业 健康的外部沟通与关系,确保行为符合法律、法规和相关方的要求;负责施工全过程 中安全、环保、职业健康的管理和持续改进; 每月主持召开一次安全领导小组会议,研究解决施工中各个时期的安全、环保、 职业健康重大相关问题; 在组织制定施工组织设计时,必须同时制定安全措施方案,对危险性较大的分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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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操作规程合集1

安全操作规程(大全) 目 录 1、主要岗位安全生产操作规程 1 1.1 装吊工安全操作规程 1 (含起重作业、高处作业、工地搬运作业、起重工具) 1.2 木工安全操作规程 5 1.3 钢筋工安全操作规程 6 1.4 砼工安全操作规程(含砼搅拌司机) 7 1.5 电工安全操作规程 8 1.6 电焊工安全操作规程 9 1.7 气焊工安全操作规程 10 1.8 钳工安全操作规程 11 1.9 铆工安全操作规程 11 1.10 机床工安全操作规程 12 (含车床、钻床、铣床、刨床、磨床、锻压设备、冲床) 1.11 动力机械操作工安全操作规程 14 (含内燃机、发电机、空气压缩机、低压蒸汽锅炉操作工) 1.12 起重机司机安全操作规程 15 (含履带式、轮胎式、汽车式起重机;龙门吊机、桅杆吊机、电动葫芦司机) 1.13 运输车辆司机安全操作规程 16 (含载重汽车、自卸汽车、牵引车、机动翻斗车司机) 1.14 机械维修工安全操作规程 17 1.15 张拉压浆人员安全操作规程 18 1.16土石方机械司机安全操作规程(含装载机、推土机司机) 18 1.17中小机械操作工安全操作规程 18 (含砼、泥浆搅拌机;卷扬机;砂轮机;手电钻;倒链;千斤顶操作工) 2、主要施工机械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19 2.1 挖掘机安全操作规程 19 2.2 推土机安全操作规程 22 2.3 装载机安全操作规程 23 2.4 振动压路机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24 2.5 光碾压路机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24 2.6 轮胎压路机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25 2.7 起重作业安全注意事项 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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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压配电房设备安全操作规程

低压配电房设备安全操作规程 1、值班电工必须具备必要的电工知识,熟悉安全操作规程,熟悉本系 统的 各种设备性能和操作方法。 2、值班电工要有高度的工作责任心,每天巡视设备的运行情况,发现 设备 异常及时检修,确保设备的运行正常。 3、配电房严禁外来人员入内,发生触电事故应立即切断电源进行急救。 4、定期对设备进行维护保养,保持配电房整洁,防止尘物污染及小动物 进 入造成短路事故。除必要的配套工具外,配电房不得存放易燃易爆及其 他物品。 5、设备检修时必须断电操作,并确保在需停电检修设备的回路上有一 个明 显的断开点;此外,在断开点上悬挂“有人操作严禁合闸”的警示标 牌。 6、特殊情况必须带电作业时,应有可靠的防护措施,并按照安全操作 规程 进行作业,现场有专人监护,以防触电事故。 7、停(送)电操作程序: (1)停电程序:断开低压侧各分路负荷开关和闸刀——断开低压侧总 空气 开关——断开低压侧总刀开关。 (2)送电程序:与停电顺序相反。合上低压侧总刀开关——合上低压 侧总 空气开关——合上各分路刀开关及负荷开关。 8、市电一发电转换操作程序:市电停电时,手动启动发电机,待电压 稳 定后,逐级依次进行转换。市电恢复后,则依照与之相反的顺序进行转 换电操 作。转换操作应参照“停送电操作顺序”进行。 9、装、拆地线必须先接接地端,后接导体端,并接触牢固,拆时顺序 相反。 10、配电板的刀闸开关,禁止带负荷拉开。 11、配电房突然跳闸停电,没有查明故障原因之前,不准合闸送 电。故障 排除后方能恢复供电,严禁强行送电。

分类:安全操作规程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27 KB 时间:2025-08-13 价格:¥5.00

入库安全操作规程

入库安全操作规程 1.这里的产品入库主要是指成品入库〔本厂与外协厂〕、辅助产 品入库以及赠品入库。 2.不管本厂或者外协厂生产的产品必须经过公司质检部门检验 合格后方能进行入库。仓库对于成品是否进行入库必须以质检部门的 检验报告作为依据。 3.成品入库点数。 (1)本厂生产的成品入库点数时,必须由后道相关人员和仓管同 时在场进行点数,以保证生产部门和仓库双方对点数结果的确认。 (2)外协厂生产的成品入库点数时,必须由外协厂负责人和仓管 同时在场 进行点数,以保证外协厂和仓库双方对点数结果的确认。 (3)辅助产品入库以及赠品入库点数时,必须由相关公司负责 人和仓管同 时在场进行点数,以保证辅助品公司、赠品公司和仓库 双方对点数结果的确认。 4.产品点数准确之后,仓库可以进行入库并开据《入库单〔三联 单〕》。产品 入库事宜的相关人员(双方点数人员、双方部门主管) 必须在相应的位置上签字确认。 (1)第一联为仓库存根联,作为仓库做帐的依据。 (2)第二联为业务联,作为业务部门的物流统计依据。第二联在 入库的第 二天上午上班时交到业务部门。 (3)第三联为财务联,作为财务部门做帐和成本核算的依据。第 三联在入库的第二天上午上班时交到财务部门。 5.生产部门在成品(本厂生产的)入库之前应当每天制作生产进 度表,便于业务部门查询做好物流配货和发货工作;外协厂生产的应 当确定准确的交货时期并通知业务部门。 6.业务部门在辅助产品和赠品下单之后,应当及时跟踪交货进度 确定准确的交货日期,以便保证及时向客户配货和发货。

分类:安全操作规程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26.5 KB 时间:2025-08-13 价格:¥5.00

容器内作业安全操作规程

容器内作业安全操作规程 1、工作人员进入容器、槽箱内部进行检查、清洗和检修工作 前应制定详细 的作业方案并且填报《中毒、窒息等危险作业审批 表》经所在单位安全部门审核 和单位负责人批准后方可实施作业。 2、应严格执行先检测后作业的规定。凡是不符合标准的应加 强通风再次进 行检测直至各项指标符合标准后方可作业。在进入 密闭场所之前可做一个简易试验用一只鸡、鸭或其他小动物放入 密闭场所几分钟如小动物死亡或呈明显窒息状 态说明密闭场所内 严重缺氧或有毒气。 3、作业人员要配备气体检测仪器、呼吸器、救护带、通讯工 具等安全器具 使用 12 伏的安全电压照明。作业人员应轮换工作和 休 息以免缺氧后造成窒息。 4、作业时在可能中毒、窒息危险场所外部安全区域必须设有 监护人员监护 人员要与作业人员保持不间断地联络。监护人应站 在能看到或听到容器内工作人 员的地方不准同时担任其他工作不 得擅自离开作业现场。 5、在容器内衬胶、涂漆、刷环氧玻璃钢时应打开人孔门并进 行强力通风。 工作场所严禁明火并配备消防器材。在盛过易燃物 品的容器内部或外部进行焊接 工作应按照相关规定进行。 6、工作时打开池盖在工作完毕后必须盖好在关闭容器、槽箱 的以前工作负 责人必须清点人员和工具检查确实没有人员或工 具、材料等遗留在内才可关闭。 7、发现密闭场所可能出现中毒、窒息事故时绝不能盲目进入 救人以避免自 己下去后同样出现中毒、窒息。若现场周围无通风 设备或氧气呼吸器应马上报警 等待救援绝不能冒险蛮干。

分类:安全操作规程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25.5 KB 时间:2025-08-14 价格:¥5.00

气焊(割)消防安全操作规程

气焊(割)消防安全操作规程 1、检查乙炔、氧气瓶、橡胶软管接头、阀门等可能泄露的部 位是否良好, 焊炬上有无油垢,焊(割)炬的射吸能力如何。 2、氧气瓶、乙炔气瓶应分开放置,间距不得少于 5 米。作业 点宜备清水, 以备及时冷却焊咀。 3、使用的胶管应为经耐压实验合格的产品,不得使用代用品、 变质、老化、 脆裂、漏气和沾有油污的胶管,发生回火倒燃应更 换胶管,可燃、助燃气体胶管 不得混用。 4、当气焊(割)炬由于高温发生炸鸣时,必须立即关闭乙炔 供气阀,将焊 (割)炬放入水中冷却,同时也应关闭氧气阀。 5、焊(割)炬点火前,应用氧气吹风,检查有无风压及堵塞、 漏气现象。 6、对于射吸式焊割炬,点火时应先微开焊炬上的氧气阀,再 开启乙炔气阀, 然后点燃调节火焰。 7、使用乙炔切割机时,应先开乙炔气,再开氧气;使用氢气 切割机时,应 先开氢气,后开氧气。 8、作业中。当乙炔管发生脱落、破裂、着火时,应先将焊机 或割炬的火焰 熄灭,然后停止供气。 9、当氧气管着火时,应立即关闭氧气瓶阀,停止供氧。禁止 用弯折的方法 断气灭火。 10、进入容器内焊割时,点火和熄灭均应在容器外进行。 11、熄灭火焰、焊炬,应先关乙炔气阀,再关氧气阀;割炬 应先关氧气阀、 再关乙炔及氧气阀门。 12、当发生回火,胶管或回火防止器上喷火,应迅速关闭焊 宽慰上的氧气阀 和乙炔气阀,再关上一级氧气阀和乙炔气阀门, 然后采取灭火措施。 13、橡胶软管和高热管道及高热体、电源线隔离、不得重压。 14、气管和电焊用的电源导线不得敷设、缠绕在一起。

分类:安全操作规程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26 KB 时间:2025-08-14 价格:¥5.00

油压机安全操作规程

油压机安全操作规程 一、开机: l.检查油泵、控制阀、压力表是否正常,油温是否在允许的范围内; 2.检查模具有无裂纹,紧固螺钉有无松动; 3.打开电源开关,启动冷却循环电机; 4.启动主油泵电机; 5.检查各油箱液位计油的高低,各油路、液压管件是否有漏油的现象,各连 接件是否松动; 6.检查压力表压力指针偏转情况,如发现来回摆动或不动,应停车检查设备 额定压力,使用时不得超限: 7.检查并清理工作台面上或模具上其他杂物; 8.将工作方式转换开关调节 0 位置,进行手动操作,检查活动横梁上下限位 开关是否安全可靠,液压系统是否有异常响声,光电眼、操作按钮、急停开关、 安全防护装置是否灵活可靠; 9.待一切正常后,按所需要的工作方式选择工作转换开关。 二、工作中: 1.工作中注意力要集中,禁止边操作、边闲谈或抽烟;送料、接料时严禁将 手或身体其他部分伸进危险区内; 2.发现设备运转异常声响,应停机查明原因,模具裂损应立即停车修理; 3.操作中要站稳或坐好,与他人联系工作应先停机,再接待,无关人员不许 靠近油压机或操作者; 4.生产中坯料及工件堆放要稳妥、整齐、不超高、工作台上禁止堆放坯料或 其他物件,废料及时清理; 5.调整模具、检查和清理设备、测量 T 件都应在停机下进行; 6.离开机器要关机,并停止油泵电机; 7.发现模具表面有异物需进行清理清洁时,由主操作人员按下急停开关,告 知副操作人员,用专用工具进行清理。 三、停机: l.工作完毕,将模具落靠; 2.关闭各电机油泵; 3.停止主电源开关; 4.关闭冷却循环电机; 5.清理现场,清洁保养。

分类:安全操作规程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25 KB 时间:2025-08-14 价格:¥5.00

热锯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热锯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1、开锯前,必须检查设备保护装置、润滑冷却系统。锯片安全防护罩必须 完好,有缺陷须处理后才开车。 2、锯片有缺口、裂纹,必须更换锯片;锯片安装不牢固,不能开车运行, 发现锯片松动要及时停车检查处理。 3、热锯运转时,严禁钢管和其它物件撞击热锯片,不准用手去摸锯片及传 动部分。锯片必须冷却良好,锯片无护罩不许开动。 4、在锯切钢管过程中或锯片未上升到位时,严禁操作辊道、叉子、翻板等。 5、锯钢管时锯片切线方向及火花飞溅范围内不得站人。 6、热锯更换锯片、检查、检修维护时必须与操作工联系好,严禁启动操作 设备。 7、装锯片、防护罩时不准采用铁丝、铅线等挂吊,而必须用钢丝绳挂吊。 8、用撬棍撬动钢管和管头,人要站稳,防止滑倒。 9、管头箱的钢丝绳、耳环要经常检查,有缺陷的不准使用。管头不能高出 箱沿,防止吊运中落下砸伤人员和打坏设备。 10、吊运管头时应避免料箱在空中穿越主要设备,不准从人头和氧气瓶上经 过,地面人员要远离管箱主动避让。 11、热锯后的管端,不得有残留周期头和楞子等妨碍加热和定径的缺陷存在。 12、倒管头时要防止管头推垮塌、滚动、造成跌倒和撞压伤害。 13、在启动 2#台架翻料钩给管器时,应确认活动范围内无人和障碍物。 14、在 2#台架收集吊料时,严禁启动翻料钩和给管器。 15、轧制后的管子必须按规定锯切,超长管严禁翻上斜台架。 16、锯切完的管子必须确认管子端头接触到挡料器,才能启动翻料。

分类:安全操作规程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24.5 KB 时间:2025-08-14 价格:¥5.00

牵引车安全操作规程

牵引车安全操作规程 1.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牵引车司机在作业中的操作要求,适用于各企业、 单位。 2.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 文。在标准 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 用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 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3 拖运长大五金货类应注意事项 3.1 根据货物的长度调整货架位置,插好销子。 3.2 牵引车将拖板车拉到船边或货垛边,如影响作业或不安全时, 牵引车 应与拖板车摘钩停放在安全处。挂车装载要平稳、牢固。 4 挂车装载要平稳、牢固。 5 需要有人协助牵引车挂拖板车时,要注意挂钩人员的位置及指 挥信号。 6 行驶要做到四慢: a.起步慢; b.转弯慢; c.牵引其它车辆时,速度要慢; d.重载行车要慢。 7 作业中禁止事项: 7.1 禁止用软索拖带拖板车。 7.2 挂车上禁止载人行驶。 7.3 禁止在吊、铲起的货物下强行通过。 7.4 禁止司机挂倒档后,自己下车挂拖板车。 7.5 不准拖运超过拖板车长度三分之一的货物,高度从地面起不 超过 3m, 宽度不超出拖板边缘 0.2m,前端不准超出拖板,尾端不得 拖地。 8 与起重机配合作业应做到事项: 8.1 牵引车应逆起重机作业旋转方向停车。 8.2 拖板车应对正吊钩。 8.3 牵引车应停放在距离起重机边缘 1 爪以外。 9 在拖运险品作业时,牵引车上必须悬挂警示旗。

分类:安全操作规程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28.5 KB 时间:2025-08-14 价格:¥5.00

电焊机(交直流)安全操作规程

电焊机(交直流)安全操作规程 1.电焊机必须符合现行有关焊机规定的安全要求; 2.电焊机的工作环境应与焊机说明书上的规定相符。如在气温过高或 过低、 湿度较大、气压过低以及腐蚀或爆炸性等特殊环境中作业,应使用 适合环境条件 的电焊机或采用防护措施; 3.防止电焊机受到碰撞或剧烈震动,室外使用的电焊机必须有防雨雷 的防护措施; 4.电焊机必须装有独立的专用电源开关,其容量要符合要求,当焊机 超负荷 时,应能自动切断电源。禁止多台焊机共用一个电源开关; 5.电源控制应装在电焊机附近人手便于操作的地方,周围留有安全通 道; 6.电焊机外露的带电部分应设有完好的保护装置,电焊机裸露接线柱 必须设 有防护罩; 7.必须将电焊机平稳地安放在通风良好、干燥的地方,不准靠近高热 以及易 燃易爆危险的环境; 8.禁止在焊机上防止任何物件和工具,启动电焊机前,焊钳与焊件不 能短路; 9.电焊机受潮,应当用人工方法进行干燥,受潮严重的,必须进行检修; 10.要经常检查旋转式直流焊机的电刷和整流子的接触情况,要求电刷 对整 流子表面压力均匀,使所有电刷通过电流一致,电刷磨损或损坏时, 必须及时调 换; 11.经常检查和保持焊机电缆与焊机的接触柱接触良好,保持螺母紧 固; 12.各种电焊机都应按要求接地,防止触电事故,还必须安装触电保安 器, 触电保安器每年校验一次; 13.电缆外皮必须完整,绝缘良好,柔软,绝缘电阻不得小于 1 兆欧, 电缆外皮损坏要及时修补完好; 14.禁止焊接电缆与油、脂等易燃物料接触。

分类:安全操作规程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28.5 KB 时间:2025-08-14 价格:¥5.00

砂轮安全操作规程

砂轮安全操作规程 1.磨制各种铁质加工品时,若热度太高应勤沾水使其冷却。 2.不许在普通砂轮上磨硬质合金物件。 3.笨重的物件不准在砂轮上研磨,以免发生事故。 4.使用砂轮时首先要检查砂轮是否有裂纹或螺丝松动的现象,经 检查合格方可使用。 5.安装砂轮时要做平衡试验、中心线应与轴线同心,轴承须接触 紧密,不许用锤敲打砂轮,安装完毕转动数分钟后再拧紧其螺丝方可 使用,在转动时应绝对 保持砂轮圆形。 6.砂轮两侧要用铁夹板夹上、铁夹板不应少于砂轮直径的一半, 铁夹板与砂轮之间要垫钢纸垫,轴与砂轮之间钢纸垫须加一层厚纸, 使压力均匀。 7.砂轮要设有安全防护罩和操作台,罩内不得夹杂物品,操作台 的位置要低于砂轮中心,操作台与砂轮的间隔要保持三公分, 8.砂轮边缘不得有缺口二表面不得凹凸不平或歪曲不正,发现上 述现象,要修正好方可使用。 9.使用砂轮时应站在砂轮侧面与身体保持适当的距离,薄片砂轮 不得在侧面推磨。 10.使用砂轮研磨,压力应均匀一致,不得用力过猛。 11.磨小零件时必须用钳子夹住研磨,以免伤手。 12.—个砂轮不得两人同时使用 13.使用砂轮操作不得戴手套,要戴风镜。 14.电动砂轮电机应保持绝缘,防止漏电,在潮湿地点使用必须 接地。 15.禁止用砂轮磨紫铜、铝、铅等韧性物件。 16.砂轮机必须有专人负责,按时维护保养。 17.夜间使用砂轮,必须有充足的照明,无照明禁止使用。 18.砂轮罩内侧的固定螺丝应经常检查,防止松动。 19.未掌握砂轮基本操作知识者,不得动用。

分类:安全操作规程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28 KB 时间:2025-08-14 价格:¥5.00

缆索起重机安全操作规程

缆索起重机安全操作规程 一、起重安装作业前,应确定工作步骤、施工方法及安全措施。 二、起重机每班作业前应先作无负荷的升降、行走以及制动器、 限位装置的 安全性能试验,如设备有故障,应排除后才能正式作业。 三、使用吊机起重安装作业时,必须严格执行该吊机的安全使用 规定。 四、缆索吊机使用前,应按规范要求进行试吊。经试吊确认合格 后,方可投入使用。 五、起重工必须熟悉施工方法、起重设备的性能、所起重物的特 点和确切重量以及施工安全的要求。 六、吊机指挥应由对起重作业有经验的人员担任。指挥人员的哨 音、手势和旗语应宏亮、正确、清楚。如遇有妨碍司机视线处,应增 加传递信号人员或采取 其它有效措施。 七、起重工工作时应集中精力,明确分工,服从统一指挥。 八、起吊重物时,吊钩下方不得有人停留或行走。 九、起吊重物时,首先应明确其重心,确定应使用的吊具和拥扎 的部位。两 支点起吊时,两付吊具中间的夹角不应大于 60°。 十、起吊重物时,吊具拥扎应牢固,并封钩防滑脱。拥扎有棱角 或利口的物件时,吊具应垫以铁瓦、橡胶、麻袋等物。起吊物件时, 应有防止物件摆动的措施。 十一、起吊重物时,吊钩钢丝绳应保持垂直。严禁用吊钩钢丝绳 在倾斜的方向拖拉重物或斜吊。 十二、起重机司机及起重工作人员在工作时不得擅离岗位,严禁 将重物起吊后离开。司机不准擅自改变操作程序与方法。起重人员不 得碰摸电气开关与各种控制设备。 十三、起重使用的钢丝绳应不起油、无死弯,在任何一个断面内 的断丝量不得超过此断面总根数的 5%。

分类:安全操作规程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25 KB 时间:2025-08-14 价格:¥5.00

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隐患排查检查清单-11 煤矿井下运输

隐患自查 Ⅰ级要素 隐患自查 Ⅱ级要素 隐患自查 Ⅲ级要素 隐患自查 Ⅳ级要素 自查标准项具体描述 参考依据 监管部门 一般要求 一般要求 矿井提升人员的绞车、钢丝绳、提升容器、斜井人车等必须取得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按规定 进行定期检验,不出现失爆和明令淘汰设备。 《煤矿重大 生产隐患认 定办法》 运输车辆 运输车辆 电机车、矿车、人车、猴车、绞车必须达到机电完好标准。 《煤矿安全 规程》 轨道 轨道 1、新建或改扩建的矿井中,对运行7t及其以上机车或3t及其以上矿车的轨道,应采用不低于 30kg/m的钢轨。2、主要运输巷道轨道的铺设质量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扣件必须齐全、牢固并与轨型相符。轨道接头的间隙不得大于5mm,高低和左右错差不得大 于2mm。 (二)直线段2条钢轨顶面的高低偏差,以及曲线段外轨按设计加高后与内轨顶面的高低偏差,都 不得大于5mm。 (三)直线段和加宽后的曲线段轨距上偏差为+5mm,下偏差为-2mm。 (四)在曲线段内应设置轨距拉杆。 (五)轨枕的规格及数量应符合标准要求,间距偏差不得超过50mm。道碴的粒度及铺设厚度应符 合标准要求,轨枕下应捣实。对道床应经常清理,应无杂物、无浮煤、无积水。 同一线路必须使用同一型号钢轨。道岔的钢轨型号,不得低于线路的钢轨型号。 《煤矿安全 规程》 回流线、轨 道绝缘 回流线、轨 道绝缘  1、架线电机车运行的轨道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两平行钢轨之间,每隔50m应连接1根断面不小于50mm2的铜线或其他具有等效电阻的导线。 (二)线路上所有钢轨接缝处,必须用导线或采用轨缝焊接工艺加以连接。不回电的轨道与架线 电机车回电轨道之间,必须加以绝缘。第一绝缘点设在2种轨道的连接处;第二绝缘点设在不回电 的轨道上,其与第一绝缘点之间的距离必须大于1列车的长度。对绝缘点必须经常检查维护,保持 可靠绝缘。 2、在与架线电机车线路相联通的轨道上有钢丝绳跨越时,钢丝绳不得与轨道相接触。 《煤矿安全 规程》 现场管理 设备设施 及工艺 —1— 隐患自查 Ⅰ级要素 隐患自查 Ⅱ级要素 隐患自查 Ⅲ级要素 隐患自查 Ⅳ级要素 自查标准项具体描述 参考依据 监管部门 架空线 架空线  1、自轨面算起,电机车架空线的悬挂高度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在行人的巷道内、车场内以及人行道与运输巷道交叉的地方不小于2m;在不行人的巷道内 不小于1.9m。 (二)在井底车场内,从井底到乘车场不小于2.2m。 (三)在地面或工业场地内,不与其他道路交叉的地方不小于2.2m。 2、电机车架空线与巷道顶或棚梁之间的距离不得小于0.2m。悬吊绝缘子距电机车架空线的距 离,每侧不得超过0.25m。电机车架空线悬挂点的间距,在直线段内不得超过5m,在曲线段内不得 超过规程规定值。 《煤矿安全 规程》 斜巷人车 斜巷人车 1、斜井人车必须设置使跟车人在运行途中任何地点都能向司机发送紧急停车信号的装置。 2、多水平运输时,从各水平发出的信号必须有区别。人员上、下地点应悬挂信号牌。任一区段行车时,各 水平必须有信号显示。 3、倾斜井巷运送人员的人车必须有顶盖,车辆上必须装有可靠的防坠器。当断绳时,防坠器能自动发生作 用,也能人工操纵。 4、倾斜井巷运送人员的人车必须有跟车人,跟车人必须坐在设有手动防坠器把手或制动器把手的位置上。 5、每班运送人员前,必须检查人车的连接装置、保险链和防坠器,并必须先放1次空车。 对使用中的斜井人车防坠器,应每班进行1次手动落闸试验、每月进行1次静止松绳落闸试验、每年进行1次 重载全速脱钩试验。防坠器的各个连接和传动部分,必须经常处于灵活状态。 《煤矿安全 规程》 连接装置 连接装置 1、各种保险链以及矿车的连接环、链和插销等,必须执行下列规定: (1)批量生产的,必须做抽样拉断试验,不符合要求时不得使用; (2)初次使用前和使用后每隔2年,必须逐个以2倍于其最大静荷重的拉力进行试验,发现裂纹或永久伸长 量超过0.2%时,不得使用。 2、倾斜井巷运输时,矿车之间的连接、矿车与钢丝绳之间的连接,必须使用不能自行脱落的连接装置,并 加装保险绳。 3、倾斜井巷运输用的钢丝绳连接装置,在每次换钢丝绳时,必须用2倍于其最大静荷重的拉力进行试验。 4、倾斜井巷运输用的矿车连接装置,必须至少每年进行1次2倍于其最大静荷重的拉力试验。 《煤矿安全 规程》 现场管理 现场管理 设备设施 及工艺 设备设施 及工艺 —2—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物流仓储行业 文件类型:Excel 文件大小:29.5 KB 时间:2025-10-05 价格:¥5.00

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隐患排查检查清单-4 尾矿库

Ⅰ级隐 患 自查标 Ⅱ级隐患 自查标准 Ⅲ级隐患 自查标准 Ⅳ级隐患 自查标准 自查标准项具体描述 参考依据 安全生产许可证 尾矿库要依法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只能在有效期内从事生 产活动。否则不得生产运行。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第20号令 》《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 施办法》 安全标准化证书 安全现状评价报告 主要负责人、管理人员 及安全管理人员资格证 矿山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 经营活动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安全工作管理能力。必须由有关主管部门对 其安全生产知识和安全管理能力考核合格,并获得安全部门颁发的安全资格 证书后方可从事工作。 《安全生产法》 特种作业人员的资格证 从事尾矿库放矿排洪和排渗设施操作的专职作业人员必须取得特种作业人员 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 《尾矿库安全监督管理规定》 矿山企业应当配备相应的安全管理机构或者安全管理人员,并配备与工作需 要相适应的专业技术人员或者具有相应工作能力的人员。 《尾矿库安全监督管理规定》 车间应设置专职或兼职安全员;班组应设置兼职安全员。 《选矿安全规程》 单位主要负责人 (一)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二)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三)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四)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五)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六)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安全生产法》 资 质 证 照 安全生产管 理机构及人 员 安 全 生 产 责 任 制 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 机构或配备专职安全生 产管理人员 尾矿库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满后需要延期的,企业应当在安全生产许可证 有效期满前3个月向原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申请办理延期手续,同 时,提交安全现状评价报告。金属非金属矿山独立生产系统和尾矿库在提出 延期申请之前6个月内经考评合格达到安全标准化二级以上的尾矿库,可以不 提交安全现状评价报告,但需要提交安全标准化等级的证明材料。 《非煤矿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 办法》 分管负责人、安全员及 各部门、各岗位职责 (一)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二)领导班子其他负责人的责任; (三)中层部门(各管理科室、车间、分公司等)和部门负责人的责任; (四)班组和班组长的责任; (五)具体岗位和从业人员的责任。 《安全生产法》 矿山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应当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岗位安全操 作规程 《安全生产法》 培训管理 矿山企业应当建立安全培训管理制度,保障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所需经费,对 从业人员进行与其所从事岗位相应的安全教育培训;从业人员调整工作岗位 或者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的,应当对其进行专门的安全教 育和培训。未经安全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从业人员 安全培训情况,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档备查。 《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 安 全 教 育 培 训 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 人和安全管理人员教育 培训 矿山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接受安全培训,具备与所从 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适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   矿山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接受专门的安全培 训,经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部门对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取得 安全资格证书后,方可任职。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初次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32学时。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12学时。   矿山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资格培训时间不得少于 48学时;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16学时。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 安 全 生 产 责 任 制 安 全 生 产 规 章 制 度 1生产经营单位应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登记建档制度,对隐患排查治理情况 要有详细的档案记录。对本单位的危险源进行全面排查分析,够成事故隐患 的要采取可靠防泛治理错施落实责任,分级负责,本着定时间、定人员、定负 责人三定的原则,保证安全生产. 2 生产经营单位是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监控的责任主体,对本单位事故隐 患的排查治理全面负责,其主要负责人是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第一责任人。 3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全面负责,并逐级 建立负责人、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职工“四位一体”的隐患排查治理 和监控责任制,明确有关人员的责任,制订具体的管理目标并督促落实。 隐患排查 各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河南省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办 法》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采矿冶金行业 文件类型:Excel 文件大小:51.5 KB 时间:2025-10-05 价格:¥5.00

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隐患排查检查清单-23 加油站

隐患自查 Ⅰ级要素 隐患自查 Ⅱ级要素 隐患自查 Ⅲ级要素 隐患自查 Ⅳ级要素 自查标准项具体描述 参考依据 营业执照 营业执照 依法设立的公司,由公司登记机关发给公司营业执照。公司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公司成立日期。 公司营业执照应当载明公司的名称、住所、注册资本、经营范围、法定代表人姓名等事项。公司 营业执照记载的事项发生变更的,公司应当依法办理变更登记,由公司登记机关换发营业执照。 《公司法》 危化品经营 许可证 危化品经 营许可证 国家对危险化学品经营实行许可制度。经营危险化学品的企业,应当依照本办法取得危险化学品 经营许可证(以下简称经营许可证)。未取得经营许可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危险化学品 。 《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 理办法》 消防验收 报告 易燃易爆气体和液体的充装站、供应站取得消防验收合格报告。 《消防法》 《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理规 定》 安全设施 验收报告 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有验收合格报告。 《河南省安全生产条例》 主要负责人 主要负责 人 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应取得安监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证,且合格证 在有效期内。 《安全生产法》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 定》 安全生产管 理机构及人 员设置 安全生产 管理机构 及人员设 置 从业人员三十人以上的必须设置专门从事安全生产管理的机构,且安全生产管理的机构配备的专 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不得少于三人,从业人员不足三十人的应当配备两名以上的专职安全生产管 理人员。 《河南省安全生产条例》 安全生产管 理人员 安全生产 管理人员 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取得安监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证,且合格证在有效 期内。 《安全生产法》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 定》 验收报告 资质证照 安全生产 管理机构 及人员 —1— 隐患自查 Ⅰ级要素 隐患自查 Ⅱ级要素 隐患自查 Ⅲ级要素 隐患自查 Ⅳ级要素 自查标准项具体描述 参考依据 安全生产 责任制 责任落实情 况 责任落实 情况 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应当明确各岗位的责任人员、责任范围和考核标准等内容。其中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法人单位为法定代表人)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 的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责任。 《安全生产法》 《河南省安全生产条例》 规章制度 规章制度 企业应制订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至少包括:1)安全生产职责;2)识别和获取适用的安全生产 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3)安全生产会议管理;4)安全生产费用;5)安全生产奖惩管 理;6)管理制度评审和修订;7)安全培训教育;8)特种作业人员管理;9)管理部门、基层班 组安全活动管理;10)风险评价;11)隐患治理;12)重大危险管理;13)变更管理;14)事 故管理;15)防火、防爆管理,包括禁烟管理;16)消防管理;17)仓库、罐区安全管理;18) 关键装置、重点部位安全管理;19)生产设施管理,包括安全设施、特种设备等管理;20)监视 和测量设备管理;21)安全作业管理,包括动火作业、进入受限空间作业、临时用电作业、高处 作业、断路作业、设备检维修作业、高温作业、抽堵盲板作业管理等;22)危险化学品安全管 理;23)检维修管理;24)设施拆除和报废管理;25)承包商管理;26)供应商管理;27)职业 卫生管理,包括防尘、防毒管理;28)劳动防护用品(具)和保健品管理;29)作业场所职业危 害因素检测管理;30)应急救援管理;31)安全检查管理;32)自评等。 《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 标准化通用规范》 操作规程 操作规程 企业应根据生产工艺、技术、设备设施特点和原材料、辅助材料、产品的危险性,编制操作规 程,并发放到相关岗位。 《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 标准化通用规范》 管理人员培 训 管理人员 培训 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初次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48学时。每年再培训时 间不得少于16学时。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 定》 特种作业人 员和特种设 备作业人员 特种作业 人员和特 种设备作 业人员资 格证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专门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且 在有效期内。 《河南省安全生产条例》 新上岗职工 培训 新上岗职 工培训 企业应对新上岗的所有职工(包括临时工、合同工、劳务工、轮换工、协议工等)都必须进行强 制培训,培训时间不得少于72学时。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 定》 《安全生产法》 日常教育 日常教育 企业职工每年接受再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20学时。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 定》 安全生产 管理制度 和操作规 程 安全生产 教育培训 —2—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Excel 文件大小:45.5 KB 时间:2025-10-11 价格:¥5.00

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隐患排查检查清单检查表-道路旅客运输站(场)安全生产检查表

道路旅客运输站(场)安全生产检查表 (道路旅客运输站(场)) 项目 检查内容 检查方法 检查依据 1. 政府及行业主管部门安全生产工作文件贯 彻落实情况。 查 看 文 件 资料 2. 政府及行业主管部门安全生产会议精神贯 彻落实情况。 查 看 文 件 资料 一、贯 彻落实 政府安 全生产 工作部 署 3. 按要求及时上报安全生产信息、工作总结等 材料。 查 看 文 件 资料 1. 汽车客运站的法定代表人是安全生产第一 责任人,全面负责汽车客运站的安全生产工作。 分管安全生产的领导对安全生产负直接的领导 责任,其他分管领导对分管业务范围的安全生 产工作负责。 汽车客运站领导和工作人员应当实行“一岗双 责”制,既对分管的业务工作负责,又对分管 业务范围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 查 看 文 件 资料 《汽车客运站安全生 产规范》第七条 二、健 全企业 安全生 产责任 体系 2. 汽车客运站应当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 构或者安全生产管理岗位,组织落实汽车客运 站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督促相关人员切实 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汽车客运站应当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并保 持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相对稳定。三级以上汽 车客运站应当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四 级以下汽车客运站配备专职或者兼职安全生产 管理人员。专职和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数量 应当适应工作需要。 查 看 文 件 资料 《汽车客运站安全生 产规范》第十三条、 第十四条 1. 汽车客运站经营者应当不断完善安全生产 管理体系,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保障安全 生产投入,落实吝部门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规范各岗位的工作程序。 查看制度 《汽车客运站安全生 产规范》第八条 三、安 全生产 责任制 2. 逐级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把安全生产工作 情况列入考核内容。 查 看 安 全 生 产 责 任 书 四、基 础管理 1. 汽车客运站经营者应当每季度至少召开一 次安全生产工作会议,每月至少召开一次安全 例会,分析查找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缺陷和安 全管理的薄弱环节。 查 看 会 议 记录 《汽车客运站安全生 产规范》第十七条 2. 汽车客运站应当建立和完善安全生产管理 登记台账和档案,妥善保管备查。 查看档案 《汽车客运站安全生 产规范》第十九条 3.汽车客运站经营者应当制定安全生产业务操 作规程,对各岗位工作人员有关安全生产的活 动予以规范。 查看档案 《汽车客运站安全生 产规范》第十五条 4. 汽车客运站经营者应当适时组织开展安全 生产检查活动。重点检查所属工作人员的安全 生产业务操作规程和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 贯彻执行情况。 查 看 检 查 记录 《汽车客运站安全生 产规范》第二十九条 五、教 育培训 1. 汽车客运站经营者应当制定对所属工作人 员特别是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年度及长期的继续 教育培训计划,明确培训内容和年度培训时间, 确保相关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和安全 生产管理能力。 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每人每年应当接受 20 小时 以上培训。 查 看 培 训 记录 《汽车客运站安全生 产规范》第十六条 1. 汽车客运站经营者应当配合有关部门组织 开展安全宣传、安全检查、事故处理、责任追 究等工作,对有关部门提出的防范和整改措施, 应当严格落实。 查看制度、 整改方案 现场检查 《汽车客运站安全生 产规范》第十二条 六、隐 患排查 治理 2. 汽车客运站经营者应当建立客运站内部监 督机制。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负责监控汽车客运 站的安全生产运营,向客运站法定代表人或者 分管安全生产的领导负责,报告安全隐患,提 出预防措施和整改建议。 汽车客运站法定代表人或者分管安全生产的领 导应当积极采纳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提出的预防 措施和改进建议,并及时组织人员予以落实和 整改。 查 看 整 改 方案 现场检查 《汽车客运站安全生 产规范》第二十八条 七、安 全生产 标准化 1. 汽车客运站经营者应当贯彻执行国家有关 安全生产的法律、行政法规和政策,制定安全 生产管理目标、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业务操作 规程和监督管理规则,并组织实施。 查看文件 《汽车客运站安全生 产规范》第三条 1. 汽车客运站经营者应当建立险品查堵制 度,采取措施防止易燃、易爆和易腐蚀等危险 品进站上车。 查看制度 现场检查 《汽车客运站安全生 产规范》第二十五条 八、现 场管理 2. 汽车客运站经营者应当建立车辆安全例行 检查制度,对营运客车进行安全例行检查,并 采取以下措施防止不检或漏检的车辆出站。 查看制度 现场检查 《汽车客运站安全生 产规范》第二十六条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物流仓储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30.5 KB 时间:2025-10-23 价格:¥5.00

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隐患排查检查清单检查表-通信建设企业安全生产执法检查表

通信建设企业安全生产执法检查表 项目 检查内容 检查 方法 检查依据 处罚依据 处罚标准 1.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 任制; 查看资料 现场检查 2.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 制度和操作规程; 查看资料 现场检查 3.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 产教育和培训计划; 查看资料 现场检查 4.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 效实施; 查看资料 现场检查 5.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 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 患; 查看资料 现场检查 6.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 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查看资料 现场检查 一、 主要 负责 人履 职情 况 7.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查看资料 现场检查 《安全生产法》第 十八条 《安全生产法》第 九十一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未履行安全生产管理 职责,未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 改正的,按以下标准处以罚款,并责令生产经营单位停 产停业整顿。 1. 未履行 1 项法定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处 2 万 元以上 3 万元以下的罚款; 2. 未履行 2-3 项法定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处 3 万元以上 4 万元以下的罚款 3. 未履行 4-7 项法定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处 4 万元以上 5 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 建设 项目 管理 3.建设项目的施工单位应当按照 批准的安全设施设计施工。 查看设计 现场检查 1.《安全生产法》 第三十一条第一 款 2. 《建设项目安 全设施“三同时” 监督管理办法》第 十七条第三款 1.《安全生产法》 第九十五条第三项 2. 《建 设 项目安 全设施“三同时” 监督管理办法》第 二十八条第三项 1.投资额 1000 万元以下的建设项目,施工单位未 按照批准的安全设施设计施工的,责令停止建设或者停 产停业整顿,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 50 万元以 上 70 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 他直接责任人员处 2 万元以上 3 万元以下的罚款; 2. 投资额 1000 万元以上的建设项目,施工单位未 按照批准的安全设施设计施工的,责令停止建设或者停 产停业整顿,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 70 万元以 上 100 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 他直接责任人员处 3 万元以上 5 万元以下的罚款。 1.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国家规定 保证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 入。 查看文件 现场检查 《安全生产法》第 二十条第一款 《安全生产法》第 九十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决策机构、主要负责人或者个人经 营的投资人不依照本法规定保证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 金投入,致使生产经营单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责 令限期改正,提供必需的资金;逾期未改正的,责令生 产经营单位停产停业整顿。 2.按规定足额提取和使用安全生 产费用的 查看文件 《安全生产法》第 二十条第二款 《安全生产违法行 为行政处罚办法》 第四十三条第一款 第一项 3.用于配备劳动防护用品的经费 投入 查看文件 《安全生产法》第 四十四条 《安全生产违法行 为行政处罚办法》 第四十三条第一款 第二项 4.用于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经 费投入 查看文件 《安全生产违法 行为行政处罚办 法》第四十四条 《安全生产违法行 为行政处罚办法》 第四十三条第一款 第三项 三、 安全 生产 资金 投入 5.按国家规定投入其他安全生产 所必须的资金 查看文件 《安全生产违法行 为行政处罚办法》 第四十三条第一款 第四项 责令限期改正,并可以按以下标准处以罚款;逾期 不改正的,责令生产经营单位停产停业整顿。导致发生 生产安全事故的,依照《生产安全事故罚款处罚规定(试 行)》的有关规定处罚: 1.未按规定提取、使用和投入的资金涉及该项总额 低于 10%的,对生产经营单位处 1 万元的罚款,对主要 负责人、个人经营的投资人处 5000 元的罚款; 2.未按规定提取、使用和投入的资金涉及该项总额 10%以上 30%以下的,对生产经营单位处 1 万元以上 2 万 元以下的罚款,对主要负责人、个人经营的投资人处 5000 元以上 8000 元以下的罚款; 3.未按规定提取、使用和投入的资金涉及该项总额 30%以上的,对生产经营单位处 2 万元以上 3 万元以下 的罚款,对主要负责人、个人经营的投资人处 8000 元 以上 1 万元以下的罚款。 四、 安全 生产 1.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 者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查看资料 现场检查 1.《安全生产法》 第二十条第一款 1.《安全生产法》 第九十四条第一项 1. 从业人员不足 100 人,未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 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责令限期改正, 可以处以 2 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 停业整顿,并处以 5 万元以上 7 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建筑加工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31 KB 时间:2025-10-27 价格:¥5.00

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隐患排查检查清单检查表-通信运营企业安全生产检查表

通信运营企业安全生产检查表 项目 检查内容 检查方法 检查依据 1.政府及行业主管部门安全生产工作文件贯彻落实 情况。 查看文件 资料 2.政府及行业主管部门安全生产会议精神贯彻落实 情况。 查看文件 资料 3.按要求及时上报安全生产信息、工作总结等材料。 查看文件 资料 一、 贯彻 落实 政府 安全 生产 工作 部署 4.重点时段安全生产检查情况。 查看检查 记录 1.落实“党政同责”要求,董事长、党组织书记、 总经理对本企业安全生产工作共同承担领导责任。 查看文件 资料 《企业安全生产责任 体系五落实五到位规 定》 2.落实安全生产“一岗双责”,所有领导班子成员对 分管范围内安全生产工作承担相应职责。 查看文件 资料 《企业安全生产责任 体系五落实五到位规 定》 3.落实安全生产组织领导机构,成立安全生产委员 会,由董事长或总经理担任主任。 查看文件 资料 《企业安全生产责任 体系五落实五到位规 定》 4.落实安全管理力量,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 配齐配强注册安全工程师等专业安全管理人员。 查看文件 资料 《企业安全生产责任 体系五落实五到位规 定》 二、 健全 企业 安全 生产 责任 体系 5.落实安全生产报告制度,定期向董事会、业绩考 核部门报告安全生产情况,并向社会公示。 查看报告 《企业安全生产责任 体系五落实五到位规 定》 1.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岗位 的责任人员、责任范围和考核标准等内容 查看安全 生产责任 制度 《安全生产法》第十 八条第一项、第十九 条 三、 安全 生产 责任 制 3.逐级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把安全生产工作情况 列入考核内容。 查看安全 生产责任 书 1. 安全生产与本单位经济活动必须同时计划、部 署、检查、考核、总结。 查看安全 生产工作 文件 2.主要负责人将安全生产列入本单位重要议事日 程,定期召开会议,分析形势,研究解决安全生产 工作问题,依法组织开展检查。 查看会议、 检查记录 《安全生产法》第十 八条 四、 基础 管理 3.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工作例会制度;安全教育培训 制度;安全生产检查制度;设备、设施及人员安全 管理制度;危险作业管理(审批)制度;特种作业 查看文件 《安全生产法》第十 八条 管理制度;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危险化学品 (剧毒、易制毒、制暴)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承发 包安全管理制度;应急管理制度;事故报告制度; 安全奖惩制度。 4.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具备的安全生产条件所必需的 资金投入 查看文件 《安全生产法》第二 十条第一款 5.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安全生产管 理人员。 查看资料 现场检查 1.《安全生产法》第 二十条第一款 2.《河南省安全生产 条例》 6.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必须与 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 用。安全设施投资应当纳入建设项目概算。 查看资料 现场检查 《安全生产法》第二 十八条 7.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 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 佩戴、使用 现场检查 《安全生产法》第四 十二条 8.不得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或者出租 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的单位或者个 人 现场检查 查看资质 《安全生产法》第四 十一条第一款 9.与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 协议,或者在承包合同、租赁合同中约定各自的安 全生产管理职责;生产经营单位对承包单位、承租 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 查看协议 《安全生产法》第四 十六条第二款 10.不得以任何形式与从业人员订立协议,免除或 者减轻其对从业人员因生产安全事故伤亡依法应承 担的责任 查看协议 《安全生产法》第四 十九条第二款 1.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必须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应的安 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 查看档案 和证书 《安全生产法》第二 十四条 2.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从业人员、被派遣劳动者、 实习学生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未经安全生产 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查看培训 记录 《安全生产法》第二 十五条 五、 教育 培训 3.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 全作业培训,取得相应资格,方可上岗作业。 查看证书 《安全生产法》第二 十七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 治理制度,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 事故隐患。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应当如实记录, 并向从业人员通报。 查看制度 现场检查 《安全生产法》第二 十七条 对不能及时排除的重大隐患,应当制定治理方案, 落实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应急预案,消 除安全隐患 查看整改 方案 《河南省安全生产条 例》 六、隐 患排 查治 理 生产经营单位治理安全隐患,应当采取安全防范措 施;危及人员安全的,应当暂时停止生产经营活动, 防止事故发生。 《河南省安全生产条 例》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30.7 KB 时间:2025-10-31 价格:¥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