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悬臂式重机安全操作规程

悬臂式重机安全操作规程 一、目的 正确、安全、合理地操作设备,避免人为因素造成设备损坏,使 设备长期安全良好运行,确保安全生产。 二、适用范围 悬臂式重机 三、工作程序 1 操作者必须熟悉重机的结构和性能,经考试合格取得特殊工种 操作证后,方能进行独立操作,并应遵守安全守则。 2 操作者必须穿工作服,戴安全帽。 3 按照润滑规定加足油料,加油后将油箱、油杯等的盖子盖好。 4 每班开动前必须进行以下各项检查: a)吊钩钩头、滑轮有无缺陷。 b)钢丝绳是否完好,在卷筒上固定是否牢固,有无脱槽现象。 c)电动葫芦的制动器是否安全可靠。 d)各传动机构是否正常,各安全开关是否灵敏可靠,起升限位是 否正常。 e)重机运行有无异声:若发现缺陷或不正常现象,应即进行检 修,不得迀就使用。 5 严禁超规范使用重机,必须遵守《重机安全管理规程》中“十 不吊”的规定。 a)超过额定负荷不吊。 b)指挥信号不明、重量不明、光线暗淡不吊。 c)吊索和附件捆缚不牢、不符合安全要求不吊。 d)行车吊挂重物直接进行加工不吊。 e)歪拉斜挂不吊。 f)工件上站人或工件上浮放有活动物品的不吊。 g)氧气瓶、乙炔发生器等具有爆炸性物品不吊。 h)带棱角刃口物件未垫好的(防止钢丝绳磨损或隔断)不吊。 i)埋在地下的物件不拔吊。 j)违章指挥时不吊。 6.每班第一次吊重物时〔或在负荷达到最大时〕,应在吊离地面 高度 0.50 m 后,将重物下放,以检查制动器的性能,确认可靠后再进 行操作。 7 操作控制器时,必须按档次进行。要保持被吊物平稳,吊钩转动 时不准起升,防止钢丝绳出槽。 8 电动葫芦行驶接近终点时,应降低速度,严禁用终点开关作为停 车手段, 也不准用反车达到停车的目的。 9 操作者在作业中,应按规定对下列各项作业鸣铃报警(若无报警 装置时,应特别提醒周围人员注意安全) a)起升、降落重物时。 b)重机在视线不清楚时,要连续鸣铃报警。 c)吊运重物接近人员时。 10 禁止重机吊着重物在空中长时间停留,重机吊着重物时, 操作者和挂索人不得随意离开工作岗位。 11 重机运行时,操作者集中精神,禁止人员从事检修。 12 在正常工作中变换运行方向时,须等机构完全停止转动后再行 换向开车。 13 电器各保护装置必须保持完好,不准随意调整和更换。 14 工作中,制动器、轴承和电器等部位有过热、异音或异常现象时, 应将 控制器手柄扳倒零位,立即切断电源,进行检修。 15 如发生工伤、设备事故、必须立即停机,保持现场并报告有关 部门。 16 吊运作业完毕后,将重机转至指定地点,小车开到吊梁一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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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行业安全操作规程-桅杆重机安全操作规程

桅杆重机安全操作规程 1.桅杆式重机的卷扬机应符合下列要求: (1)安装时,基座应平稳牢固、周围排水畅通、地锚设置可靠, 并应搭设工 作棚的位置应能看清指挥人员和拖动或起吊的物件。 (2)作业前,应检查卷扬机与地面的固定,弹性联轴器不得松旷。 并应检查安全装置、防护设施、电气线路、接零或接地线、制动装置 和钢丝绳等,全部合格后方可使用。 (3)使用皮带或开式齿轮传动的部分,均应设防护罩,导向滑轮 不得用开口拉板式滑轮。 (4)以动力正反转的卷扬机,卷筒旋转方向应与操纵开关上指示 的方向一致。 (5)从卷简中心线到第一个导向滑轮的距离,带槽卷筒应大于卷 筒宽度 15 倍;无槽卷筒应大于卷筒宽度的 20 倍。当钢丝绳在卷筒中 间位置时,滑轮的位置应与卷筒轴线垂直,其垂直度允许偏差为 6°。 (6)钢丝绳应与卷筒及吊笼连接牢固,不得与机架或地面摩擦, 通过道路时,应设过路保护装置。 (7)在卷扬机制动操作杆的行程范围内,不得有障碍物或阻卡现 象。 (8)卷筒上的钢丝绳应排列整齐,当重叠或斜绕时,应停机重新 排列,严禁在转动中用手拉脚踩钢丝绳。 (9)作业中,任何人不得跨越正在作业的卷扬钢丝绳。物件提升 后,操作人员不得离开卷扬机,物件或吊笼下面严禁人员停留或通过。 休息时应将物件或吊 笼降至地面。 (10)作业中如发现异响、制动不灵、制动带或轴承等温度剧烈上 升等异常情况时,应立即停机检查,排除故障后方可使用。 (11)作业中停电时,应切断电源,将提升物件或吊笼降至地面。 (12)作业完毕,应将提升吊笼或物件降至地面,并应切断电源, 锁好开关箱。 2.重机的安装和拆卸应划出警戒区,清除周围的障碍物,在专 人统一指挥下,按照出厂说明书或制定的拆装技术方案进行。 3.安装重机的地基应平整夯实,底座与地面之间应垫两层枕 木,并应采 用木块楔紧缝隙,使重机所承受的全部力量能均匀地传 给地面,以防在吊装中 发生沉陷和偏斜。 4.缆风绳的规格、数量及地锚的拉力、埋设深度等,按照重机 性能经过计算确定。桅杆式重机缆风绳与地面的夹角关系到重机 稳定性能,夹角小, 缆风绳受力小,重机稳定性好,但要增加缆风 绳长度和占地面积。因此,缆风绳与地面的夹角应在 30°〜45°之间, 缆绳与桅杆和地锚的连接应牢固。 5.缆风绳的架设应避开架空电线。在靠近电线的附近,应装有绝 缘材料制作的护线架。 6.提升重物时,吊钩钢丝绳应垂直,操作应平稳,当重物吊起刚 离开支承 面时,应检查并确认各部无异常时,方可继续起吊。 7.桅杆式重机结构简单,起重能力大,完全是依靠各根缆风绳 均匀地拉 牢主杆使之保持垂直。只要有一个地锚稍有松动,就能造成 主杆倾斜而发生重大 事故。因此,在起吊满载重物前,应有专人检查 各地锚的牢固程度。各缆风绳都 应均匀受力,主杆应保持直立状态。 8.作业时,重机的回转钢丝绳应处于拉紧状态。回转装置应有 安全制动控制器。 9.起重作业在小范围移动时,可以采用调整缆绳长度的方法使主 杆在直立情况下稳定移动。重机移动时,其底座应垫以足够承重的 枕木排和滚杠,并将起重臂收紧处于移动方向的前方。移动时,主杆 不得倾斜,缆风绳的松紧应配合一致。如距离较远时,由于缆风绳的 限制,只能采用拆卸转运后重新安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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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行业安全操作规程-流动式重机

流动式重机安全操作规程 1.在带电设备区域内使用汽车吊、斗臂车时,车身应使用不小 于 16㎜2 的软 铜线可靠接地。在道路上施工应设围栏,并设置适 当的警示标志牌。 2.重机停放或行驶时,其车轮、支腿或履带的前端或外侧与 沟、坑边缘的 距离不准小于沟、坑深度的 1.2 倍;否则应采取防倾、 防坍塌措施。 3.作业时,重机应置于平坦、坚实的地面上,机身倾斜度不 准超过制造厂 的规定。不准在暗沟、地下管线等上面作业;不能 避免时,应采取防护措施,不 准超过暗沟、地下管线允许的承载力。 4.作业时,重机臂架、吊具、辅具、钢丝绳及吊物等与架空 输电线及其他 带电体的最小安全距离不准小于表 11-4 的规定,且 应设专人监护。 表 11-4 与架空输电线及其他带电体的最小安全距离 电压(kv) 1< 1〜10 35~63 110 220 330 500 最小安全距离 1.5 3.0 4.0 5.0 6.0 7.0 8.5 5 长期或频繁地靠近架空线路或其他带电体作业时,应采取隔 离防护措施。 6 汽车重机行驶时,应将臂杆放在支架上,吊钩挂在挂钩上 并将钢丝绳收 紧。车上操作室禁止坐人。 7 汽车重机及轮胎式重机作业前应先支好全部支腿后方可 进行其他操 作。作业完毕后,应先将臂杆完全收回,放在支架上, 然后方可起腿。汽车式起 重机除设计有吊物行走性能者外,均不 准吊物行走。 8 汽车吊试验应遵守 GB5905《重机试验、规范和程序》,维 护与保养应遵守 ZBJ80001《汽车重机和轮胎重机维护与保 养》的规定。 9 高空作业车(包括绝缘型高空作业车、车载垂直升降机)应 按 GB/T 9465-2008《高空作业车》标准进行试验、维护与保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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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行业安全操作规程-重机安全操作规程

重机安全操作规程 1、重机械作业人员必须经质监部门培训考试,并持有操 作证方能独立操作。 2、开车前应检查各装置是否完好可靠,如控制器、制动器、 限位器、电铃、紧急开关等主要附件失灵,严禁吊运。 3、重机械作业人员必须听从挂钩起重人员指挥,在得到 指挥信号后,方能进行操作,行车启动时应先鸣铃。 4、重机械作业人员应在规定的安全走道上运行,必须在 站台或扶梯上行走和上下。大车轨道两侧除检修外不准行走。小 车轨道上严禁行走。不准从一台行车跨越到另一台行车。 5、检修车应停靠在安全地点,切断电源,挂上“禁止合闸” 的警示牌。地面要设围栏,并挂“禁止通行”的标志。 6、重吨位物件起吊时,应先稍离地试吊,确认吊挂平稳, 制动良好,然后升高缓慢运行,不准同时操作三只控制手柄。 7、运行中发生突然停电,必须将开关“手柄”放置到“0” 位。起吊件未放下或索具未脱构,不准离开驾驶室。 8、露天行车遇有暴风、雷雨或六级以上大风时应停止工 作,切断电源,车轮前后应塞垫块卡牢。 9、龙门吊重机械作业人员安全操作按本规程执行。行驶 时注意轨道上有无障碍物。吊运高大物件妨碍视线时,两旁设专 人监视和指挥。工作完后,应锁紧所有的防风夹轨钳。 10、重机械作业人员必须认真做到“十不吊”: ① 重量不明或超过负荷不吊; ② 指挥信号不明、光线暗淡、视线不良不吊; ③ 吊绳和附件捆缚不牢,不符合安全要求不吊; ④ 歪拉斜挂不吊; ⑤ 物件有尖锐棱角未垫好不吊; ⑥ 埋在地下的物件不吊; ⑦ 起吊的重物上有人不吊; ⑧ 易燃易爆危险物品不吊; ⑨ 行车吊挂重物直接进行加工的不吊; ⑩ 吊钩直接挂重物不吊。 11、工作完毕,行车应停在规定位置,升起吊钩,小车开到 轨道两端,并将控制手柄放置“0”位,切断电源。 12、驾驶室应配有灭火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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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安全操作规程-桅杆重机安全操作规程

桅杆重机安全操作规程 1.桅杆式重机的卷扬机应符合下列要求: (1)安装时,基座应平稳牢固、周围排水畅通、地锚设置可靠, 并应搭设工 作棚的位置应能看清指挥人员和拖动或起吊的物件。 (2)作业前,应检查卷扬机与地面的固定,弹性联轴器不得松旷。 并应检查安全装置、防护设施、电气线路、接零或接地线、制动装置 和钢丝绳等,全部合格后方可使用。 (3)使用皮带或开式齿轮传动的部分,均应设防护罩,导向滑轮 不得用开口拉板式滑轮。 (4)以动力正反转的卷扬机,卷筒旋转方向应与操纵开关上指示 的方向一致。 (5)从卷简中心线到第一个导向滑轮的距离,带槽卷筒应大于卷 筒宽度 15 倍;无槽卷筒应大于卷筒宽度的 20 倍。当钢丝绳在卷筒中 间位置时,滑轮的位置应与卷筒轴线垂直,其垂直度允许偏差为 6°。 (6)钢丝绳应与卷筒及吊笼连接牢固,不得与机架或地面摩擦, 通过道路时,应设过路保护装置。 (7)在卷扬机制动操作杆的行程范围内,不得有障碍物或阻卡现 象。 (8)卷筒上的钢丝绳应排列整齐,当重叠或斜绕时,应停机重新 排列,严禁在转动中用手拉脚踩钢丝绳。 (9)作业中,任何人不得跨越正在作业的卷扬钢丝绳。物件提升 后,操作人员不得离开卷扬机,物件或吊笼下面严禁人员停留或通过。 休息时应将物件或吊 笼降至地面。 (10)作业中如发现异响、制动不灵、制动带或轴承等温度剧烈上 升等异常情况时,应立即停机检查,排除故障后方可使用。 (11)作业中停电时,应切断电源,将提升物件或吊笼降至地面。 (12)作业完毕,应将提升吊笼或物件降至地面,并应切断电源, 锁好开关箱。 2.重机的安装和拆卸应划出警戒区,清除周围的障碍物,在专 人统一指挥下,按照出厂说明书或制定的拆装技术方案进行。 3.安装重机的地基应平整夯实,底座与地面之间应垫两层枕 木,并应采 用木块楔紧缝隙,使重机所承受的全部力量能均匀地传 给地面,以防在吊装中 发生沉陷和偏斜。 4.缆风绳的规格、数量及地锚的拉力、埋设深度等,按照重机 性能经过计算确定。桅杆式重机缆风绳与地面的夹角关系到重机 稳定性能,夹角小, 缆风绳受力小,重机稳定性好,但要增加缆风 绳长度和占地面积。因此,缆风绳与地面的夹角应在 30°〜45°之间, 缆绳与桅杆和地锚的连接应牢固。 5.缆风绳的架设应避开架空电线。在靠近电线的附近,应装有绝 缘材料制作的护线架。 6.提升重物时,吊钩钢丝绳应垂直,操作应平稳,当重物吊起刚 离开支承 面时,应检查并确认各部无异常时,方可继续起吊。 7.桅杆式重机结构简单,起重能力大,完全是依靠各根缆风绳 均匀地拉 牢主杆使之保持垂直。只要有一个地锚稍有松动,就能造成 主杆倾斜而发生重大 事故。因此,在起吊满载重物前,应有专人检查 各地锚的牢固程度。各缆风绳都 应均匀受力,主杆应保持直立状态。 8.作业时,重机的回转钢丝绳应处于拉紧状态。回转装置应有 安全制动控制器。 9.起重作业在小范围移动时,可以采用调整缆绳长度的方法使主 杆在直立情况下稳定移动。重机移动时,其底座应垫以足够承重的 枕木排和滚杠,并将起重臂收紧处于移动方向的前方。移动时,主杆 不得倾斜,缆风绳的松紧应配合一致。如距离较远时,由于缆风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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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操作规程-桅杆重机安全操作规程

桅杆重机安全操作规程 1.桅杆式重机的卷扬机应符合下列要求: (1)安装时,基座应平稳牢固、周围排水畅通、地锚设置可靠, 并应搭设工 作棚的位置应能看清指挥人员和拖动或起吊的物件。 (2)作业前,应检查卷扬机与地面的固定,弹性联轴器不得松旷。 并应检查安全装置、防护设施、电气线路、接零或接地线、制动装置 和钢丝绳等,全部合格后方可使用。 (3)使用皮带或开式齿轮传动的部分,均应设防护罩,导向滑轮 不得用开口拉板式滑轮。 (4)以动力正反转的卷扬机,卷筒旋转方向应与操纵开关上指示 的方向一致。 (5)从卷简中心线到第一个导向滑轮的距离,带槽卷筒应大于卷 筒宽度 15 倍;无槽卷筒应大于卷筒宽度的 20 倍。当钢丝绳在卷筒中 间位置时,滑轮的位置应与卷筒轴线垂直,其垂直度允许偏差为 6°。 (6)钢丝绳应与卷筒及吊笼连接牢固,不得与机架或地面摩擦, 通过道路时,应设过路保护装置。 (7)在卷扬机制动操作杆的行程范围内,不得有障碍物或阻卡现 象。 (8)卷筒上的钢丝绳应排列整齐,当重叠或斜绕时,应停机重新 排列,严禁在转动中用手拉脚踩钢丝绳。 (9)作业中,任何人不得跨越正在作业的卷扬钢丝绳。物件提升 后,操作人员不得离开卷扬机,物件或吊笼下面严禁人员停留或通过。 休息时应将物件或吊 笼降至地面。 (10)作业中如发现异响、制动不灵、制动带或轴承等温度剧烈上 升等异常情况时,应立即停机检查,排除故障后方可使用。 (11)作业中停电时,应切断电源,将提升物件或吊笼降至地面。 (12)作业完毕,应将提升吊笼或物件降至地面,并应切断电源, 锁好开关箱。 2.重机的安装和拆卸应划出警戒区,清除周围的障碍物,在专 人统一指挥下,按照出厂说明书或制定的拆装技术方案进行。 3.安装重机的地基应平整夯实,底座与地面之间应垫两层枕 木,并应采 用木块楔紧缝隙,使重机所承受的全部力量能均匀地传 给地面,以防在吊装中 发生沉陷和偏斜。 4.缆风绳的规格、数量及地锚的拉力、埋设深度等,按照重机 性能经过计算确定。桅杆式重机缆风绳与地面的夹角关系到重机 稳定性能,夹角小, 缆风绳受力小,重机稳定性好,但要增加缆风 绳长度和占地面积。因此,缆风绳与地面的夹角应在 30°〜45°之间, 缆绳与桅杆和地锚的连接应牢固。 5.缆风绳的架设应避开架空电线。在靠近电线的附近,应装有绝 缘材料制作的护线架。 6.提升重物时,吊钩钢丝绳应垂直,操作应平稳,当重物吊起刚 离开支承 面时,应检查并确认各部无异常时,方可继续起吊。 7.桅杆式重机结构简单,起重能力大,完全是依靠各根缆风绳 均匀地拉 牢主杆使之保持垂直。只要有一个地锚稍有松动,就能造成 主杆倾斜而发生重大 事故。因此,在起吊满载重物前,应有专人检查 各地锚的牢固程度。各缆风绳都 应均匀受力,主杆应保持直立状态。 8.作业时,重机的回转钢丝绳应处于拉紧状态。回转装置应有 安全制动控制器。 9.起重作业在小范围移动时,可以采用调整缆绳长度的方法使主 杆在直立情况下稳定移动。重机移动时,其底座应垫以足够承重的 枕木排和滚杠,并将起重臂收紧处于移动方向的前方。移动时,主杆 不得倾斜,缆风绳的松紧应配合一致。如距离较远时,由于缆风绳的 限制,只能采用拆卸转运后重新安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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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安全操作规程-重机安全操作规程

重机安全操作规程 1、重机械作业人员必须经质监部门培训考试,并持有操 作证方能独立操作。 2、开车前应检查各装置是否完好可靠,如控制器、制动器、 限位器、电铃、紧急开关等主要附件失灵,严禁吊运。 3、重机械作业人员必须听从挂钩起重人员指挥,在得到 指挥信号后,方能进行操作,行车启动时应先鸣铃。 4、重机械作业人员应在规定的安全走道上运行,必须在 站台或扶梯上行走和上下。大车轨道两侧除检修外不准行走。小 车轨道上严禁行走。不准从一台行车跨越到另一台行车。 5、检修车应停靠在安全地点,切断电源,挂上“禁止合闸” 的警示牌。地面要设围栏,并挂“禁止通行”的标志。 6、重吨位物件起吊时,应先稍离地试吊,确认吊挂平稳, 制动良好,然后升高缓慢运行,不准同时操作三只控制手柄。 7、运行中发生突然停电,必须将开关“手柄”放置到“0”位。 起吊件未放下或索具未脱构,不准离开驾驶室。 8、露天行车遇有暴风、雷雨或六级以上大风时应停止工 作,切断电源,车轮前后应塞垫块卡牢。 9、龙门吊重机械作业人员安全操作按本规程执行。行驶 时注意轨道上有无障碍物。吊运高大物件妨碍视线时,两旁设专 人监视和指挥。工作完后,应锁紧所有的防风夹轨钳。 10、重机械作业人员必须认真做到“十不吊”: ① 重量不明或超过负荷不吊; ② 指挥信号不明、光线暗淡、视线不良不吊; ③ 吊绳和附件捆缚不牢,不符合安全要求不吊; ④ 歪拉斜挂不吊; ⑤ 物件有尖锐棱角未垫好不吊; ⑥ 埋在地下的物件不吊; ⑦ 起吊的重物上有人不吊; ⑧ 易燃易爆危险物品不吊; ⑨ 行车吊挂重物直接进行加工的不吊; ⑩ 吊钩直接挂重物不吊。 11、工作完毕,行车应停在规定位置,升起吊钩,小车开到 轨道两端,并将控制手柄放置“0”位,切断电源。 12、驾驶室应配有灭火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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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操作规程-流动式重机

流动式重机安全操作规程 1.在带电设备区域内使用汽车吊、斗臂车时,车身应使用不小 于 16㎜2 的软 铜线可靠接地。在道路上施工应设围栏,并设置适 当的警示标志牌。 2.重机停放或行驶时,其车轮、支腿或履带的前端或外侧与 沟、坑边缘的 距离不准小于沟、坑深度的 1.2 倍;否则应采取防倾、 防坍塌措施。 3.作业时,重机应置于平坦、坚实的地面上,机身倾斜度不 准超过制造厂 的规定。不准在暗沟、地下管线等上面作业;不能 避免时,应采取防护措施,不 准超过暗沟、地下管线允许的承载力。 4.作业时,重机臂架、吊具、辅具、钢丝绳及吊物等与架空 输电线及其他 带电体的最小安全距离不准小于表 11-4 的规定,且 应设专人监护。 表 11-4 与架空输电线及其他带电体的最小安全距离 电压(kv) 1< 1〜10 35~63 110 220 330 500 最小安全距离 1.5 3.0 4.0 5.0 6.0 7.0 8.5 5 长期或频繁地靠近架空线路或其他带电体作业时,应采取隔 离防护措施。 6 汽车重机行驶时,应将臂杆放在支架上,吊钩挂在挂钩上 并将钢丝绳收 紧。车上操作室禁止坐人。 7 汽车重机及轮胎式重机作业前应先支好全部支腿后方可 进行其他操 作。作业完毕后,应先将臂杆完全收回,放在支架上, 然后方可起腿。汽车式起 重机除设计有吊物行走性能者外,均不 准吊物行走。 8 汽车吊试验应遵守 GB5905《重机试验、规范和程序》,维 护与保养应遵守 ZBJ80001《汽车重机和轮胎重机维护与保 养》的规定。 9 高空作业车(包括绝缘型高空作业车、车载垂直升降机)应 按 GB/T 9465-2008《高空作业车》标准进行试验、维护与保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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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操作规程-桅杆重机安全操作规程

桅杆重机安全操作规程 1.桅杆式重机的卷扬机应符合下列要求: (1)安装时,基座应平稳牢固、周围排水畅通、地锚设置可靠, 并应搭设工 作棚的位置应能看清指挥人员和拖动或起吊的物件。 (2)作业前,应检查卷扬机与地面的固定,弹性联轴器不得松旷。 并应检查安全装置、防护设施、电气线路、接零或接地线、制动装置 和钢丝绳等,全部合格后方可使用。 (3)使用皮带或开式齿轮传动的部分,均应设防护罩,导向滑轮 不得用开口拉板式滑轮。 (4)以动力正反转的卷扬机,卷筒旋转方向应与操纵开关上指示 的方向一致。 (5)从卷简中心线到第一个导向滑轮的距离,带槽卷筒应大于卷 筒宽度 15 倍;无槽卷筒应大于卷筒宽度的 20 倍。当钢丝绳在卷筒中 间位置时,滑轮的位置应与卷筒轴线垂直,其垂直度允许偏差为 6°。 (6)钢丝绳应与卷筒及吊笼连接牢固,不得与机架或地面摩擦, 通过道路时,应设过路保护装置。 (7)在卷扬机制动操作杆的行程范围内,不得有障碍物或阻卡现 象。 (8)卷筒上的钢丝绳应排列整齐,当重叠或斜绕时,应停机重新 排列,严禁在转动中用手拉脚踩钢丝绳。 (9)作业中,任何人不得跨越正在作业的卷扬钢丝绳。物件提升 后,操作人员不得离开卷扬机,物件或吊笼下面严禁人员停留或通过。 休息时应将物件或吊 笼降至地面。 (10)作业中如发现异响、制动不灵、制动带或轴承等温度剧烈上 升等异常情况时,应立即停机检查,排除故障后方可使用。 (11)作业中停电时,应切断电源,将提升物件或吊笼降至地面。 (12)作业完毕,应将提升吊笼或物件降至地面,并应切断电源, 锁好开关箱。 2.重机的安装和拆卸应划出警戒区,清除周围的障碍物,在专 人统一指挥下,按照出厂说明书或制定的拆装技术方案进行。 3.安装重机的地基应平整夯实,底座与地面之间应垫两层枕 木,并应采 用木块楔紧缝隙,使重机所承受的全部力量能均匀地传 给地面,以防在吊装中 发生沉陷和偏斜。 4.缆风绳的规格、数量及地锚的拉力、埋设深度等,按照重机 性能经过计算确定。桅杆式重机缆风绳与地面的夹角关系到重机 稳定性能,夹角小, 缆风绳受力小,重机稳定性好,但要增加缆风 绳长度和占地面积。因此,缆风绳与地面的夹角应在 30°〜45°之间, 缆绳与桅杆和地锚的连接应牢固。 5.缆风绳的架设应避开架空电线。在靠近电线的附近,应装有绝 缘材料制作的护线架。 6.提升重物时,吊钩钢丝绳应垂直,操作应平稳,当重物吊起刚 离开支承 面时,应检查并确认各部无异常时,方可继续起吊。 7.桅杆式重机结构简单,起重能力大,完全是依靠各根缆风绳 均匀地拉 牢主杆使之保持垂直。只要有一个地锚稍有松动,就能造成 主杆倾斜而发生重大 事故。因此,在起吊满载重物前,应有专人检查 各地锚的牢固程度。各缆风绳都 应均匀受力,主杆应保持直立状态。 8.作业时,重机的回转钢丝绳应处于拉紧状态。回转装置应有 安全制动控制器。 9.起重作业在小范围移动时,可以采用调整缆绳长度的方法使主 杆在直立情况下稳定移动。重机移动时,其底座应垫以足够承重的 枕木排和滚杠,并将起重臂收紧处于移动方向的前方。移动时,主杆 不得倾斜,缆风绳的松紧应配合一致。如距离较远时,由于缆风绳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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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操作规程-流动式重机

流动式重机安全操作规程 1.在带电设备区域内使用汽车吊、斗臂车时,车身应使用不小 于 16㎜2 的软 铜线可靠接地。在道路上施工应设围栏,并设置适 当的警示标志牌。 2.重机停放或行驶时,其车轮、支腿或履带的前端或外侧与 沟、坑边缘的 距离不准小于沟、坑深度的 1.2 倍;否则应采取防倾、 防坍塌措施。 3.作业时,重机应置于平坦、坚实的地面上,机身倾斜度不 准超过制造厂 的规定。不准在暗沟、地下管线等上面作业;不能 避免时,应采取防护措施,不 准超过暗沟、地下管线允许的承载力。 4.作业时,重机臂架、吊具、辅具、钢丝绳及吊物等与架空 输电线及其他 带电体的最小安全距离不准小于表 11-4 的规定,且 应设专人监护。 表 11-4 与架空输电线及其他带电体的最小安全距离 电压(kv) 1< 1〜10 35~63 110 220 330 500 最小安全距离 1.5 3.0 4.0 5.0 6.0 7.0 8.5 5 长期或频繁地靠近架空线路或其他带电体作业时,应采取隔 离防护措施。 6 汽车重机行驶时,应将臂杆放在支架上,吊钩挂在挂钩上 并将钢丝绳收 紧。车上操作室禁止坐人。 7 汽车重机及轮胎式重机作业前应先支好全部支腿后方可 进行其他操 作。作业完毕后,应先将臂杆完全收回,放在支架上, 然后方可起腿。汽车式起 重机除设计有吊物行走性能者外,均不 准吊物行走。 8 汽车吊试验应遵守 GB5905《重机试验、规范和程序》,维 护与保养应遵守 ZBJ80001《汽车重机和轮胎重机维护与保 养》的规定。 9 高空作业车(包括绝缘型高空作业车、车载垂直升降机)应 按 GB/T 9465-2008《高空作业车》标准进行试验、维护与保养。

分类:安全操作规程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33.5 KB 时间:2025-11-15 价格:¥2.00

安全管理资料-21门式重机司机安全操作规程GDAQ340121

门式重机司机安全操作规程 GDAQ340121 一、门式重机司机必须经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取得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书,方可 上岗。 二、工作前 (一)操作者按点检卡片的要求对制动器、吊钩、钢丝绳和安全装置等部件进行检查,发现异常情况,应予 以排除。 (二)松开夹轨器。 三、工作中 (一)每班第一次起吊重物时(或负荷达到最大重量时),应在吊离地面高度 0.5m 后,重新将重物放下,以 检查制动器性能,确认可靠后,再进行正常作业。 (二)操作者在作业中,应按规定对下列各项作业鸣铃报警。 1.起升、降落重物;开动大、小车行驶时。 2.视线不清楚时,重机行使、通过,要连续鸣铃报警; 3.重机行驶接近跨内另一重机时; 4.吊运重物接近人员时。 (三)操作运行中应按统一规定的指挥信号进行。 (四)工作中突然断电时,应将所有的控制器手柄置于“零”位,在重新工作前应检查重机动作是否正常。 (五)重机龙门架、起重小车在正常起吊过程中,严禁开反车制动停车;变换大、小车运动方向时,必须 将手柄置于“零”位,使机构完全停止运转后,方能反向开车。 (六)有两个吊钩的重机,在主、副钩换用时和两钩高度相近时,主、副钩必须单独作业,以免两钩相撞。 (七)两个吊钩的重机不准两钩同时吊两个物件;不工作的吊钩必须升到接近极限位置高度,吊钩上不准 挂钢丝绳。 (八)不准利用极限位置限制器停车,严禁在有负载的情况下调整起升机构制动器。 (九)严格执行“十不吊”的制度: 1.指挥信号不明或乱指挥不吊; 2.超过额定起重量时不吊; 3.吊具使用不合理或物件捆挂不牢不吊; 4.吊物上有人或有其他浮放物品不吊; 5.行车吊挂重物直接进行加工时不吊; 6.歪拉斜挂不吊; 7.具有爆炸性物件不吊; 8.埋在地下物件不拔吊; 9.带棱角块口物件、未垫好不吊; 10.干部违章指挥不吊; 11.操作者应密切注视运行方向及其附近有无人或障碍物。 12.露天作业的龙门式重机,当工作结束后应将其中机锚定住。当风力大于 6 级时,应停止工作,并将 其中机用夹轨钳锁定。 四、工作后 (一)将吊钩升高至一定高度,大车停靠在指定位置,控制器手柄置于“零”位;拉下保护箱刀开关手柄, 切断电源,夹紧夹轨或其中机防风锚锁定。 (二)进行日常维护保养。 (三)做好交接班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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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管理资料-5门式、桥式重机安全操作规程GDAQ340205

门式、桥式重机安全操作规程 GDAQ340205 一、作业人员必须经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取得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书,方可上岗。 二、重机路基和轨道的铺设应符合出厂规定,轨道接地电阻不应大于 4Ω。 三、使用电缆的门式重机,应设有电缆卷筒,配电箱应设置在轨道中部。 四、用滑线供电的重机,应在滑线两端标有鲜明的颜色,滑线应设置防护栏杆。 五、轨道应平直,鱼尾板连接螺栓应无松动,轨道和重机运行范围内应无障碍物,门式重机应松开夹 轨器。 六、门式、桥式重机作业前的重点检查项目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机械结构外观正常,各连接件无松动; (二)钢丝绳外表情况良好,绳卡牢固; (三)各安全限位装置齐全完好。 七、操作室内应垫木板或绝缘板,接通电源后应采用试电笔测试金属结构部分,确认无漏电方可上机,上、 下操纵室应使用专用扶梯。 八、作业前,应进行空载运转,在确认各机构运转正常,制动可靠,各限位开关灵敏有效后,方可作业。 九、开动前,应先发出音响信号示意,重物提升和下降操作应平稳匀速,在提升大件时不得用快速,并应 拴拉绳防止摆动。 十、吊运易燃、易爆、有害等危险品时,应经安全主管部门批准,并应有相应的安全措施。 十一、重物的吊运路线严禁从人上方通过,亦不得从设备上面通过,空车行走时,吊钩应离地面 2m 以上。 十二、吊起重物后应慢速行驶,行驶中不得突然变速或倒退。两台重机同时作业时,应保持距离 3~5m。 严禁用一台重机顶推另一台重机。 十三、重机行走时,两侧驱动轮应同步,发现偏移应停止作业,调整好后方可继续使用。 十四、作业中,严禁任何人从一台桥式重机跨越到另一台桥式重机上去。 十五、操作人员由操纵室进入桥架或进行保养检修时,应有自动断电联锁装置或事先切断电源。 十六、露天作业的门式、桥式重机,当遇六级及以上大风时,应停止作业 并锁紧夹轨器。 十七、门式、桥式重机的主梁挠度超过规定值时,必须修复后方可使用。 作业后,门式重机应停放在停机线上,用夹轨器锁紧,并将吊钩升到上部位置,桥式重机应将十八、 小车停放在两条轨道中间,吊钩提升到上部位置,吊钩上不得悬挂重物。 作业后,应将控制器拨到零位,切断电源,关闭并锁好操纵室门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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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操作规程-重机安全操作规程

重机安全操作规程 1、重机械作业人员必须经质监部门培训考试,并持有操 作证方能独立操作。 2、开车前应检查各装置是否完好可靠,如控制器、制动器、 限位器、电铃、紧急开关等主要附件失灵,严禁吊运。 3、重机械作业人员必须听从挂钩起重人员指挥,在得到 指挥信号后,方能进行操作,行车启动时应先鸣铃。 4、重机械作业人员应在规定的安全走道上运行,必须在 站台或扶梯上行走和上下。大车轨道两侧除检修外不准行走。小 车轨道上严禁行走。不准从一台行车跨越到另一台行车。 5、检修车应停靠在安全地点,切断电源,挂上“禁止合闸” 的警示牌。地面要设围栏,并挂“禁止通行”的标志。 6、重吨位物件起吊时,应先稍离地试吊,确认吊挂平稳, 制动良好,然后升高缓慢运行,不准同时操作三只控制手柄。 7、运行中发生突然停电,必须将开关“手柄”放置到“0”位。 起吊件未放下或索具未脱构,不准离开驾驶室。 8、露天行车遇有暴风、雷雨或六级以上大风时应停止工 作,切断电源,车轮前后应塞垫块卡牢。 9、龙门吊重机械作业人员安全操作按本规程执行。行驶 时注意轨道上有无障碍物。吊运高大物件妨碍视线时,两旁设专 人监视和指挥。工作完后,应锁紧所有的防风夹轨钳。 10、重机械作业人员必须认真做到“十不吊”: ① 重量不明或超过负荷不吊; ② 指挥信号不明、光线暗淡、视线不良不吊; ③ 吊绳和附件捆缚不牢,不符合安全要求不吊; ④ 歪拉斜挂不吊; ⑤ 物件有尖锐棱角未垫好不吊; ⑥ 埋在地下的物件不吊; ⑦ 起吊的重物上有人不吊; ⑧ 易燃易爆危险物品不吊; ⑨ 行车吊挂重物直接进行加工的不吊; ⑩ 吊钩直接挂重物不吊。 11、工作完毕,行车应停在规定位置,升起吊钩,小车开到 轨道两端,并将控制手柄放置“0”位,切断电源。 12、驾驶室应配有灭火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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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安全操作规程-流动式重机

流动式重机安全操作规程 1.在带电设备区域内使用汽车吊、斗臂车时,车身应使用不小 于 16㎜2 的软 铜线可靠接地。在道路上施工应设围栏,并设置适 当的警示标志牌。 2.重机停放或行驶时,其车轮、支腿或履带的前端或外侧与 沟、坑边缘的 距离不准小于沟、坑深度的 1.2 倍;否则应采取防倾、 防坍塌措施。 3.作业时,重机应置于平坦、坚实的地面上,机身倾斜度不 准超过制造厂 的规定。不准在暗沟、地下管线等上面作业;不能 避免时,应采取防护措施,不 准超过暗沟、地下管线允许的承载力。 4.作业时,重机臂架、吊具、辅具、钢丝绳及吊物等与架空 输电线及其他 带电体的最小安全距离不准小于表 11-4 的规定,且 应设专人监护。 表 11-4 与架空输电线及其他带电体的最小安全距离 电压(kv) 1< 1〜10 35~63 110 220 330 500 最小安全距离 1.5 3.0 4.0 5.0 6.0 7.0 8.5 5 长期或频繁地靠近架空线路或其他带电体作业时,应采取隔 离防护措施。 6 汽车重机行驶时,应将臂杆放在支架上,吊钩挂在挂钩上 并将钢丝绳收 紧。车上操作室禁止坐人。 7 汽车重机及轮胎式重机作业前应先支好全部支腿后方可 进行其他操 作。作业完毕后,应先将臂杆完全收回,放在支架上, 然后方可起腿。汽车式起 重机除设计有吊物行走性能者外,均不 准吊物行走。 8 汽车吊试验应遵守 GB5905《重机试验、规范和程序》,维 护与保养应遵守 ZBJ80001《汽车重机和轮胎重机维护与保 养》的规定。 9 高空作业车(包括绝缘型高空作业车、车载垂直升降机)应 按 GB/T 9465-2008《高空作业车》标准进行试验、维护与保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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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管理资料-24流动式重机司机安全操作规程GDAQ340124

流动式重机司机安全操作规程 GDAQ340124 流动式重机含:履带式重机、轮胎式重机、汽车式重机等。 一、重机操作人员应经培训考试合格取得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后,凭操作操作,严禁无证开机。 二、流动式重机发动机启动前应分开离合器,并将各操纵杆放在空档位置上。同机操作人员互相联系好 后方可启动。 三、履带式重机吊物流动时,臂杆应在履带正前方,离地高度不得超过 50cm,回转、臂杆、吊钩的制动 器必须刹住。重机不得作远距离运输使用。 四、流动式重机流动拐弯时不得过快过急。接近满负荷时,严禁转弯,下坡时严禁空档滑行。 五、用变换档位起落臂杆操纵的重机,严禁在起重臂未停稳时,变换档位,以防滑杆。 六、轮胎式、汽车式重机禁止吊物行驶。工作完毕起腿、回转臂杆不得同时进行。 七、汽车式重机行驶时,应将臂杆放在支架上,吊钩挂在保险杠的挂钩上,并将钢丝绳拉紧。 八、汽车式全液压重机还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一)作业前应将地面处理平坦放好支腿,调平机架。支腿未完全伸出时,禁止作业。 (二)有负荷时,严禁伸缩臂杆。接近满负荷时,应检查臂杆的挠度。回转不得急速和紧急制动,起落臂杆 应缓慢。 (三)操作时,应锁住离合器操纵杆,防止离合器突然松开。 九、遇有下列情况严禁起吊: (一)起重指挥信号不明或乱指挥不吊; (二)超负荷不吊; (三)工件紧固不牢不吊; (四)吊物上有人不吊; (五)安全装置不灵不吊; (六)工件埋在地下不吊; (七)斜拉工件不吊; (八)光线阴暗看不清不吊; (九)小配件或短料盛过满不吊; (十)棱角物件没有采取包垫等护角措施不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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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门式重机司机安全操作规程GDAQ340121

门式重机司机安全操作规程 GDAQ340121 一、门式重机司机必须经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取得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书,方可 上岗。 二、工作前 (一)操作者按点检卡片的要求对制动器、吊钩、钢丝绳和安全装置等部件进行检查,发现异常情况,应予 以排除。 (二)松开夹轨器。 三、工作中 (一)每班第一次起吊重物时(或负荷达到最大重量时),应在吊离地面高度 0.5m 后,重新将重物放下,以 检查制动器性能,确认可靠后,再进行正常作业。 (二)操作者在作业中,应按规定对下列各项作业鸣铃报警。 1.起升、降落重物;开动大、小车行驶时。 2.视线不清楚时,重机行使、通过,要连续鸣铃报警; 3.重机行驶接近跨内另一重机时; 4.吊运重物接近人员时。 (三)操作运行中应按统一规定的指挥信号进行。 (四)工作中突然断电时,应将所有的控制器手柄置于“零”位,在重新工作前应检查重机动作是否正常。 (五)重机龙门架、起重小车在正常起吊过程中,严禁开反车制动停车;变换大、小车运动方向时,必须 将手柄置于“零”位,使机构完全停止运转后,方能反向开车。 (六)有两个吊钩的重机,在主、副钩换用时和两钩高度相近时,主、副钩必须单独作业,以免两钩相撞。 (七)两个吊钩的重机不准两钩同时吊两个物件;不工作的吊钩必须升到接近极限位置高度,吊钩上不准 挂钢丝绳。 (八)不准利用极限位置限制器停车,严禁在有负载的情况下调整起升机构制动器。 (九)严格执行“十不吊”的制度: 1.指挥信号不明或乱指挥不吊; 2.超过额定起重量时不吊; 3.吊具使用不合理或物件捆挂不牢不吊; 4.吊物上有人或有其他浮放物品不吊; 5.行车吊挂重物直接进行加工时不吊; 6.歪拉斜挂不吊; 7.具有爆炸性物件不吊; 8.埋在地下物件不拔吊; 9.带棱角块口物件、未垫好不吊; 10.干部违章指挥不吊; 11.操作者应密切注视运行方向及其附近有无人或障碍物。 12.露天作业的龙门式重机,当工作结束后应将其中机锚定住。当风力大于 6 级时,应停止工作,并将 其中机用夹轨钳锁定。 四、工作后 (一)将吊钩升高至一定高度,大车停靠在指定位置,控制器手柄置于“零”位;拉下保护箱刀开关手柄,切 断电源,夹紧夹轨或其中机防风锚锁定。 (二)进行日常维护保养。 (三)做好交接班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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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流动式重机司机安全操作规程GDAQ340124

流动式重机司机安全操作规程 GDAQ340124 流动式重机含:履带式重机、轮胎式重机、汽车式重机等。 一、重机操作人员应经培训考试合格取得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后,凭操作操作,严禁无证开机。 二、流动式重机发动机启动前应分开离合器,并将各操纵杆放在空档位置上。同机操作人员互相联系好 后方可启动。 三、履带式重机吊物流动时,臂杆应在履带正前方,离地高度不得超过 50cm,回转、臂杆、吊钩的制动 器必须刹住。重机不得作远距离运输使用。 四、流动式重机流动拐弯时不得过快过急。接近满负荷时,严禁转弯,下坡时严禁空档滑行。 五、用变换档位起落臂杆操纵的重机,严禁在起重臂未停稳时,变换档位,以防滑杆。 六、轮胎式、汽车式重机禁止吊物行驶。工作完毕起腿、回转臂杆不得同时进行。 七、汽车式重机行驶时,应将臂杆放在支架上,吊钩挂在保险杠的挂钩上,并将钢丝绳拉紧。 八、汽车式全液压重机还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一)作业前应将地面处理平坦放好支腿,调平机架。支腿未完全伸出时,禁止作业。 (二)有负荷时,严禁伸缩臂杆。接近满负荷时,应检查臂杆的挠度。回转不得急速和紧急制动,起落臂杆 应缓慢。 (三)操作时,应锁住离合器操纵杆,防止离合器突然松开。 九、遇有下列情况严禁起吊: (一)起重指挥信号不明或乱指挥不吊; (二)超负荷不吊; (三)工件紧固不牢不吊; (四)吊物上有人不吊; (五)安全装置不灵不吊; (六)工件埋在地下不吊; (七)斜拉工件不吊; (八)光线阴暗看不清不吊; (九)小配件或短料盛过满不吊; (十)棱角物件没有采取包垫等护角措施不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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悬臂式重机安全操作规程

悬臂式重机安全操作规程 一、目的 正确、安全、合理地操作设备,避免人为因素造成设备损坏,使 设备长期安全良好运行,确保安全生产。 二、适用范围 悬臂式重机 三、工作程序 1 操作者必须熟悉重机的结构和性能,经考试合格取得特殊工种 操作证后,方能进行独立操作,并应遵守安全守则。 2 操作者必须穿工作服,戴安全帽。 3 按照润滑规定加足油料,加油后将油箱、油杯等的盖子盖好。 4 每班开动前必须进行以下各项检查: a)吊钩钩头、滑轮有无缺陷。 b)钢丝绳是否完好,在卷筒上固定是否牢固,有无脱槽现象。 c)电动葫芦的制动器是否安全可靠。 d)各传动机构是否正常,各安全开关是否灵敏可靠,起升限位是 否正常。 e)重机运行有无异声:若发现缺陷或不正常现象,应即进行检 修,不得迀就使用。 5 严禁超规范使用重机,必须遵守《重机安全管理规程》中“十 不吊”的规定。 a)超过额定负荷不吊。 b)指挥信号不明、重量不明、光线暗淡不吊。 c)吊索和附件捆缚不牢、不符合安全要求不吊。 d)行车吊挂重物直接进行加工不吊。 e)歪拉斜挂不吊。 f)工件上站人或工件上浮放有活动物品的不吊。 g)氧气瓶、乙炔发生器等具有爆炸性物品不吊。 h)带棱角刃口物件未垫好的(防止钢丝绳磨损或隔断)不吊。 i)埋在地下的物件不拔吊。 j)违章指挥时不吊。 6.每班第一次吊重物时〔或在负荷达到最大时〕,应在吊离地面 高度 0.50 m 后,将重物下放,以检查制动器的性能,确认可靠后再进 行操作。 7 操作控制器时,必须按档次进行。要保持被吊物平稳,吊钩转动 时不准起升,防止钢丝绳出槽。 8 电动葫芦行驶接近终点时,应降低速度,严禁用终点开关作为停 车手段, 也不准用反车达到停车的目的。 9 操作者在作业中,应按规定对下列各项作业鸣铃报警(若无报警 装置时,应特别提醒周围人员注意安全) a)起升、降落重物时。 b)重机在视线不清楚时,要连续鸣铃报警。 c)吊运重物接近人员时。 10 禁止重机吊着重物在空中长时间停留,重机吊着重物时, 操作者和挂索人不得随意离开工作岗位。 11 重机运行时,操作者集中精神,禁止人员从事检修。 12 在正常工作中变换运行方向时,须等机构完全停止转动后再行 换向开车。 13 电器各保护装置必须保持完好,不准随意调整和更换。 14 工作中,制动器、轴承和电器等部位有过热、异音或异常现象时, 应将 控制器手柄扳倒零位,立即切断电源,进行检修。 15 如发生工伤、设备事故、必须立即停机,保持现场并报告有关 部门。 16 吊运作业完毕后,将重机转至指定地点,小车开到吊梁一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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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塔式重机司机安全操作规程GDAQ340119

塔式重机司机安全操作规程 GDAQ340119 一、塔式重机司机必须经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取得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书,方可 上岗。 二、开机前应认真检查钢丝绳、吊钩、吊具有无严重磨损、裂纹和损坏现象,传动连接部位螺栓是否松动, 设备各电器元件是否良好,线路连接是否安全可靠,传动部分润滑部位是否正常,并进行空运转,待一切正常 后方可使用。行走式塔式重机作业前,检查轨道应平直、无沉陷,轨道螺栓无松动,排除轨道上的障碍物。 三、工作时应服从指挥,坚持岗位,集中精力,精心操作,严禁吊钩有重物时离开驾驶室,操作中做到二 慢一快,即:起吊、下落慢,中间快。 四、下降吊钩或起吊物件时,如遇信号不明,发现下面有人或吊钩前面有障碍物时应立即发出信号,服从 指挥人员信号指挥。 五、吊运重物应高于前进方向所有障碍物 2m。 六、塔机操作应遵守下列规定: (一)吊运物件时,平衡重必须移动至规定位置; (二)在顶升中,必须有专人指挥。看管电源、操纵液压系统和紧固螺栓。顶升时必须放松电缆,放松长度 应略大于总的顶升高度,并固定好电缆卷筒; (三)顶升时,应把载重小车和平衡重移近塔帽,并将旋转部分刹住,严禁塔机旋转。 七、操作时发现塔机工作不正常、安全装置失灵应立即停止操作,切断电源,汇报主管部门组织检修,待 正常后方可使用。在高处修理必须挂好安全带。 八、下班前将吊钩提升到离臂杆顶端 2~3m 处,松开回旋机构制动装置,使其顺风源自由转动。 九、下班前各操作控制应扳回零位,切断电源,离开驾驶室并锁好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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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员全套资料-24流动式重机司机安全操作规程GDAQ340124

流动式重机司机安全操作规程 GDAQ340124 流动式重机含:履带式重机、轮胎式重机、汽车式重机等。 一、重机操作人员应经培训考试合格取得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后,凭操作操作,严禁无证开机。 二、流动式重机发动机启动前应分开离合器,并将各操纵杆放在空档位置上。同机操作人员互相联系好 后方可启动。 三、履带式重机吊物流动时,臂杆应在履带正前方,离地高度不得超过 50cm,回转、臂杆、吊钩的制动 器必须刹住。重机不得作远距离运输使用。 四、流动式重机流动拐弯时不得过快过急。接近满负荷时,严禁转弯,下坡时严禁空档滑行。 五、用变换档位起落臂杆操纵的重机,严禁在起重臂未停稳时,变换档位,以防滑杆。 六、轮胎式、汽车式重机禁止吊物行驶。工作完毕起腿、回转臂杆不得同时进行。 七、汽车式重机行驶时,应将臂杆放在支架上,吊钩挂在保险杠的挂钩上,并将钢丝绳拉紧。 八、汽车式全液压重机还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一)作业前应将地面处理平坦放好支腿,调平机架。支腿未完全伸出时,禁止作业。 (二)有负荷时,严禁伸缩臂杆。接近满负荷时,应检查臂杆的挠度。回转不得急速和紧急制动,起落臂杆 应缓慢。 (三)操作时,应锁住离合器操纵杆,防止离合器突然松开。 九、遇有下列情况严禁起吊: (一)起重指挥信号不明或乱指挥不吊; (二)超负荷不吊; (三)工件紧固不牢不吊; (四)吊物上有人不吊; (五)安全装置不灵不吊; (六)工件埋在地下不吊; (七)斜拉工件不吊; (八)光线阴暗看不清不吊; (九)小配件或短料盛过满不吊; (十)棱角物件没有采取包垫等护角措施不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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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员全套资料-21门式重机司机安全操作规程GDAQ340121

门式重机司机安全操作规程 GDAQ340121 一、门式重机司机必须经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取得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书,方可 上岗。 二、工作前 (一)操作者按点检卡片的要求对制动器、吊钩、钢丝绳和安全装置等部件进行检查,发现异常情况,应予 以排除。 (二)松开夹轨器。 三、工作中 (一)每班第一次起吊重物时(或负荷达到最大重量时),应在吊离地面高度 0.5m 后,重新将重物放下,以 检查制动器性能,确认可靠后,再进行正常作业。 (二)操作者在作业中,应按规定对下列各项作业鸣铃报警。 1.起升、降落重物;开动大、小车行驶时。 2.视线不清楚时,重机行使、通过,要连续鸣铃报警; 3.重机行驶接近跨内另一重机时; 4.吊运重物接近人员时。 (三)操作运行中应按统一规定的指挥信号进行。 (四)工作中突然断电时,应将所有的控制器手柄置于“零”位,在重新工作前应检查重机动作是否正常。 (五)重机龙门架、起重小车在正常起吊过程中,严禁开反车制动停车;变换大、小车运动方向时,必须 将手柄置于“零”位,使机构完全停止运转后,方能反向开车。 (六)有两个吊钩的重机,在主、副钩换用时和两钩高度相近时,主、副钩必须单独作业,以免两钩相撞。 (七)两个吊钩的重机不准两钩同时吊两个物件;不工作的吊钩必须升到接近极限位置高度,吊钩上不准 挂钢丝绳。 (八)不准利用极限位置限制器停车,严禁在有负载的情况下调整起升机构制动器。 (九)严格执行“十不吊”的制度: 1.指挥信号不明或乱指挥不吊; 2.超过额定起重量时不吊; 3.吊具使用不合理或物件捆挂不牢不吊; 4.吊物上有人或有其他浮放物品不吊; 5.行车吊挂重物直接进行加工时不吊; 6.歪拉斜挂不吊; 7.具有爆炸性物件不吊; 8.埋在地下物件不拔吊; 9.带棱角块口物件、未垫好不吊; 10.干部违章指挥不吊; 11.操作者应密切注视运行方向及其附近有无人或障碍物。 12.露天作业的龙门式重机,当工作结束后应将其中机锚定住。当风力大于 6 级时,应停止工作,并将 其中机用夹轨钳锁定。 四、工作后 (一)将吊钩升高至一定高度,大车停靠在指定位置,控制器手柄置于“零”位;拉下保护箱刀开关手柄, 切断电源,夹紧夹轨或其中机防风锚锁定。 (二)进行日常维护保养。 (三)做好交接班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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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门式、桥式重机安全操作规程GDAQ340205

门式、桥式重机安全操作规程 GDAQ340205 一、作业人员必须经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取得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书,方可上岗。 二、重机路基和轨道的铺设应符合出厂规定,轨道接地电阻不应大于 4Ω。 三、使用电缆的门式重机,应设有电缆卷筒,配电箱应设置在轨道中部。 四、用滑线供电的重机,应在滑线两端标有鲜明的颜色,滑线应设置防护栏杆。 五、轨道应平直,鱼尾板连接螺栓应无松动,轨道和重机运行范围内应无障碍物,门式重机应松开夹 轨器。 六、门式、桥式重机作业前的重点检查项目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机械结构外观正常,各连接件无松动; (二)钢丝绳外表情况良好,绳卡牢固; (三)各安全限位装置齐全完好。 七、操作室内应垫木板或绝缘板,接通电源后应采用试电笔测试金属结构部分,确认无漏电方可上机,上、 下操纵室应使用专用扶梯。 八、作业前,应进行空载运转,在确认各机构运转正常,制动可靠,各限位开关灵敏有效后,方可作业。 九、开动前,应先发出音响信号示意,重物提升和下降操作应平稳匀速,在提升大件时不得用快速,并应 拴拉绳防止摆动。 十、吊运易燃、易爆、有害等危险品时,应经安全主管部门批准,并应有相应的安全措施。 十一、重物的吊运路线严禁从人上方通过,亦不得从设备上面通过,空车行走时,吊钩应离地面 2m 以上。 十二、吊起重物后应慢速行驶,行驶中不得突然变速或倒退。两台重机同时作业时,应保持距离 3~5m。 严禁用一台重机顶推另一台重机。 十三、重机行走时,两侧驱动轮应同步,发现偏移应停止作业,调整好后方可继续使用。 十四、作业中,严禁任何人从一台桥式重机跨越到另一台桥式重机上去。 十五、操作人员由操纵室进入桥架或进行保养检修时,应有自动断电联锁装置或事先切断电源。 十六、露天作业的门式、桥式重机,当遇六级及以上大风时,应停止作业 并锁紧夹轨器。 十七、门式、桥式重机的主梁挠度超过规定值时,必须修复后方可使用。 作业后,门式重机应停放在停机线上,用夹轨器锁紧,并将吊钩升到上部位置,桥式重机应将十八、 小车停放在两条轨道中间,吊钩提升到上部位置,吊钩上不得悬挂重物。 作业后,应将控制器拨到零位,切断电源,关闭并锁好操纵室门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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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员全套资料-5门式、桥式重机安全操作规程GDAQ340205

门式、桥式重机安全操作规程 GDAQ340205 一、作业人员必须经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考核合格,取得建筑施工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书,方可上岗。 二、重机路基和轨道的铺设应符合出厂规定,轨道接地电阻不应大于 4Ω。 三、使用电缆的门式重机,应设有电缆卷筒,配电箱应设置在轨道中部。 四、用滑线供电的重机,应在滑线两端标有鲜明的颜色,滑线应设置防护栏杆。 五、轨道应平直,鱼尾板连接螺栓应无松动,轨道和重机运行范围内应无障碍物,门式重机应松开夹 轨器。 六、门式、桥式重机作业前的重点检查项目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机械结构外观正常,各连接件无松动; (二)钢丝绳外表情况良好,绳卡牢固; (三)各安全限位装置齐全完好。 七、操作室内应垫木板或绝缘板,接通电源后应采用试电笔测试金属结构部分,确认无漏电方可上机,上、 下操纵室应使用专用扶梯。 八、作业前,应进行空载运转,在确认各机构运转正常,制动可靠,各限位开关灵敏有效后,方可作业。 九、开动前,应先发出音响信号示意,重物提升和下降操作应平稳匀速,在提升大件时不得用快速,并应 拴拉绳防止摆动。 十、吊运易燃、易爆、有害等危险品时,应经安全主管部门批准,并应有相应的安全措施。 十一、重物的吊运路线严禁从人上方通过,亦不得从设备上面通过,空车行走时,吊钩应离地面 2m 以上。 十二、吊起重物后应慢速行驶,行驶中不得突然变速或倒退。两台重机同时作业时,应保持距离 3~5m。 严禁用一台重机顶推另一台重机。 十三、重机行走时,两侧驱动轮应同步,发现偏移应停止作业,调整好后方可继续使用。 十四、作业中,严禁任何人从一台桥式重机跨越到另一台桥式重机上去。 十五、操作人员由操纵室进入桥架或进行保养检修时,应有自动断电联锁装置或事先切断电源。 十六、露天作业的门式、桥式重机,当遇六级及以上大风时,应停止作业 并锁紧夹轨器。 十七、门式、桥式重机的主梁挠度超过规定值时,必须修复后方可使用。 作业后,门式重机应停放在停机线上,用夹轨器锁紧,并将吊钩升到上部位置,桥式重机应将十八、 小车停放在两条轨道中间,吊钩提升到上部位置,吊钩上不得悬挂重物。 作业后,应将控制器拨到零位,切断电源,关闭并锁好操纵室门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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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机安全操作规程

重机安全操作规程 文件编号: AQ-SOP-QZ-2026-002 版 本: V1.0 生效日期: 2026 年 3 月 25 日 编制部门: 企安文库 编 制: ________________ 审 核: ________________ 批 准: ________________ 发 布: ________________ XX 有限责任公司 修订记录 版本 修订内容 修订人 审核人 生效日期 V1.0 首次发布,建立基本框架 张三 李四 2026-03-25 注:本文件修订记录用于跟踪文件变更历史,每次修订需更新此表。 1. 总则 为确保重机安全运行,防止事故发生,保障员工生命安全和公司财产安全,特 制定本规程。 本规程适用于公司所有重机操作、维护和检修作业。所有相关人员必须严格遵 守。 2. 编制目的 2.1 规范重机安全操作程序,确保操作人员正确、安全地使用设备。 2.2 明确操作过程中的安全注意事项,预防机械伤害、电气事故等安全事故的发生。 2.3 提高操作人员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 2.4 为重机的日常维护和定期检修提供安全指导。 2.5 建立标准化作业流程,提高生产效率和质量。 3. 编制依据 3.1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3.2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3.3 《重机安全规程》(GB 6067) 3.4 《机械设备安全通用要求》(GB/T 15706) 3.5 《工业企业厂内铁路、道路运输安全规程》 3.6 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3.7 设备制造商提供的操作手册和安全指南 3.8 相关行业标准和最佳实践 4. 适用范围 4.1 设备范围:适用于公司所有桥式重机、门式重机、塔式重机等。 4.2 人员范围:重机操作工、指挥工、司索工、维修工及相关管理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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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微企业安全生产三级标准化全套-悬臂式重机安全操作规程

悬臂式重机安全操作规程 一、目的 正确、安全、合理地操作设备,避免人为因素造成设备损坏,使 设备长期安全良好运行,确保安全生产。 二、适用范围 悬臂式重机 三、工作程序 1 操作者必须熟悉重机的结构和性能,经考试合格取得特殊工种 操作证后,方能进行独立操作,并应遵守安全守则。 2 操作者必须穿工作服,戴安全帽。 3 按照润滑规定加足油料,加油后将油箱、油杯等的盖子盖好。 4 每班开动前必须进行以下各项检查: a)吊钩钩头、滑轮有无缺陷。 b)钢丝绳是否完好,在卷筒上固定是否牢固,有无脱槽现象。 c)电动葫芦的制动器是否安全可靠。 d)各传动机构是否正常,各安全开关是否灵敏可靠,起升限位是 否正常。 e)重机运行有无异声:若发现缺陷或不正常现象,应即进行检 修,不得迀就使用。 5 严禁超规范使用重机,必须遵守《重机安全管理规程》中“十 不吊”的规定。 a)超过额定负荷不吊。 b)指挥信号不明、重量不明、光线暗淡不吊。 c)吊索和附件捆缚不牢、不符合安全要求不吊。 d)行车吊挂重物直接进行加工不吊。 e)歪拉斜挂不吊。 f)工件上站人或工件上浮放有活动物品的不吊。 g)氧气瓶、乙炔发生器等具有爆炸性物品不吊。 h)带棱角刃口物件未垫好的(防止钢丝绳磨损或隔断)不吊。 i)埋在地下的物件不拔吊。 j)违章指挥时不吊。 6.每班第一次吊重物时〔或在负荷达到最大时〕,应在吊离地面 高度 0.50 m 后,将重物下放,以检查制动器的性能,确认可靠后再进 行操作。 7 操作控制器时,必须按档次进行。要保持被吊物平稳,吊钩转动 时不准起升,防止钢丝绳出槽。 8 电动葫芦行驶接近终点时,应降低速度,严禁用终点开关作为停 车手段, 也不准用反车达到停车的目的。 9 操作者在作业中,应按规定对下列各项作业鸣铃报警(若无报警 装置时,应特别提醒周围人员注意安全) a)起升、降落重物时。 b)重机在视线不清楚时,要连续鸣铃报警。 c)吊运重物接近人员时。 10 禁止重机吊着重物在空中长时间停留,重机吊着重物时, 操作者和挂索人不得随意离开工作岗位。 11 重机运行时,操作者集中精神,禁止人员从事检修。 12 在正常工作中变换运行方向时,须等机构完全停止转动后再行 换向开车。 13 电器各保护装置必须保持完好,不准随意调整和更换。 14 工作中,制动器、轴承和电器等部位有过热、异音或异常现象时, 应将 控制器手柄扳倒零位,立即切断电源,进行检修。 15 如发生工伤、设备事故、必须立即停机,保持现场并报告有关 部门。 16 吊运作业完毕后,将重机转至指定地点,小车开到吊梁一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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