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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识别管理制度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识别管理制度 1 目的: 确定公司生产经营或业务活动中适用的安全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及其他要求,建立 识别、获取、评审、更新这些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及其他要求的渠道,确保所使用的法 律法规、标准规范及其他要求为最新版本,提高员工和相关方的法律意识,规范安全生 产行为。 2 适用范围: 适用于对与公司生产经营活动相关的国家、行业、地方的安全标准化法律法规及 其他要求的控制。 3.职责 3.1 安全环保部为公司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及其他要求的识别、获取、评审、更新的 主管、归口和落实部门. 3.2 专职安全员为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及其他要求的识别、获取、评审、更新责任人。 3.3 各部门/车间主管和兼职安全员获取与本部门/车间有关的法律法规. 4.工作程序 4.1 公司各职能部门每年至少一次识别和获取本部门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 范及其他要求,报归口部门,同时追踪新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及其他要求; 4.2 安全环保部汇总各职能部门识别和获取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及其他要求, 并进行分类; 4.3 安全环保部组织各职能部门进行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及其他要求合性评价并记录, 列出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及其他要求清单; 4.4 安全环保部在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及其他发生变化时及时更新法律法规清单,提供 给公司领导及各部门、生产车间,并及时组织将更新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及其他要求 融入安全生产标准化; 4.5 安全环保部对已获取的新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及其他要求对公司所有受影响的员 工及时进行培训; 4.6 行政部协助安全环保部对已获取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及其他要求的推行、传达、 培训及实施的进行监督考核;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化工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35 KB 时间:2025-08-05 价格:¥2.00

分管法律工作领导安全生产责任制

分管法律工作领导安全生产责任制 1、做好有关法律法规的普及和培训。 2、规范安全生产管理体系提供法律依据与建议。 3、为生产、消防、交通、保卫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等工作提供全方位的 法 律支持。为事故处理及责任追宄等提供法律意见。

分类:法律法规与标准 行业:采矿冶金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19.5 KB 时间:2025-08-09 价格:¥2.00

法律专责岗位职责

法律专责岗位职责 1、负责起草法律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 2、负责按时填报报表; 3、负责公司法律事务工作,指导、协调、参与法律事务活动; 4、负责做好普法工作,加强职工法律知识教育; 5、负责审查公司的经济、技术合同; 6、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分类:法律法规与标准 行业:采矿冶金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19.5 KB 时间:2025-08-09 价格:¥2.00

食品厂企业安全生产三级标准化-分管法律工作领导安全生产责任制

分管法律工作领导安全生产责任制 1、做好有关法律法规的普及和培训。 2、规范安全生产管理体系提供法律依据与建议。 3、为生产、消防、交通、保卫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等工作提供全方位的 法 律支持。为事故处理及责任追宄等提供法律意见。

分类:法律法规与标准 行业:食品医药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19.5 KB 时间:2025-08-09 价格:¥2.00

食品厂企业安全生产三级标准化-法律专责岗位职责

法律专责岗位职责 1、负责起草法律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 2、负责按时填报报表; 3、负责公司法律事务工作,指导、协调、参与法律事务活动; 4、负责做好普法工作,加强职工法律知识教育; 5、负责审查公司的经济、技术合同; 6、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分类:法律法规与标准 行业:食品医药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19.5 KB 时间:2025-08-09 价格:¥2.00

食品企业安全生产-6.各部门识别和获取适用法律法规及标准记录表

各部门识别和获取适用法律法规及标准记录表 识别部门: 安全管理部门 编号: 2021-01 序号 识别的法律法规、标准名称 识别日期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021.01.06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2021.01.06 3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4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5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 6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法九) 7 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 8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 9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 10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11 国务院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 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的意见 12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13 国务院关于修改《工伤保险条例》的决定 14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15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 16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17 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条例 18 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应急管理工作的意见 19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防工作的意见 20 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21 国家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 22 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 23 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条例 24 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 25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 26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27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28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的决定 29 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 30 使用有毒物质作业场所劳动保护条例 31 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 32 国务院关于修改《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的决定 33 中华人民共和国尘肺病防治条例 34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 35 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 36 国务院安委会关于深入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指导意见 37 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深入开展全国冶金等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 准化建设的实施意见 38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安全监管总局等部门关于加强企业应急管理工作 意见的通知 39 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 40 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加强企业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建设的指导 意见 41 国务院安委会关于集中开展“六打六治”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的通知 42 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开展劳动密集型企业消防安全专项治理 工作的通知 43 国务院安委会关于开展安全生产综合督查的通知 44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职业病防治规划(2016-2020 年)的通知 45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国家突发事件应急体系建设“十三五”规划的 通知 46 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印发标本兼治遏制重特大事故工作指南的 通知 47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方案的通知 48 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全面加强企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工作的 通知 49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的通知

分类:安全培训材料 行业:食品医药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377 KB 时间:2025-08-09 价格:¥2.00

16-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常识

补充一章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常识 教学要求:1、掌握我国安全生产方针。      2、了解安全生产主要法律法规。      3、了解安全生产主要法律制度。      4、理解特种作业人员应当具备的职业道德。      5、掌握特种作业人员岗位职责。 教学重点:1、掌握我国安全生产方针。 2、掌握特种作业人员岗位职责 教学难点:1、安全生产工作必须强调预防为主。 2、从业人员的权利。 3、正确贯彻事故追究制度。 课时分配:本章共用 2 课时,第一、二节用 1 课时,第三节用 1 课时 教学过程: 导入新课:根据上级要求,我们在学习专业知识以前,首先学习一些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知识。 新 授: 第一节 我国安全生产方针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是我国安全生产工作的基本方针。这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 产法》中有明确规定。 一、劳动保护与安全生产 新中国建国之初,我国就明确提出实行劳动保护政策。即在实施增产节约的同时,必 须注意职工的安全、健康和必不可少的福利事业。 1987 年 1 月 26 日我国制定的第一部《劳动法(草案)》规定我国劳动保护的方针是:“安 全第一,预防为主”。2002 年颁布施行的《安全生产法》明确规定:安全生产管理,坚持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是在长期工作实践中总结和提炼出来的,既 是党和国家对安全生产工作的总要求,也是安全生产工作应遵循的最高准则。 二、在工作中正确理解安全生产方针的含义   安全生产方针可以归纳为以下几方面的内容: (1) 方针突出了“以人为本”的思想。人的生命是最可宝贵的,人的生命权是人的其它 一切权利的基础。只有劳动者的安全得到充分的保障,生产才可能顺利进行。 (2) “安全第一”,是相对于生产而言的,即当生产和安全发生矛盾时,必须先解决安全 问题,使生产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进行。这就是人们常说的“生产必须安全,不安全不得生产”。 这是人命关天的大事,劳动者要提高自我保护意识,不要冒险作业。 (3) 在生产活动中,必须用辩证统一的观点去处理好安全与生产的关系。越是生产任务 忙,越要重视安全,把安全工作搞好。否则就会引发事故,生产也无法正常进行,这是多年 来生产实践证明了的一条重要经验。 (4) 安全生产必须强调预防为主。如果我们能事先做好预防工作,防微杜渐,防患于未然, 把事故隐患及时消灭在发生事故之前,这是最理想的。所以说,“预防为主”是落实“安全第 一”的基础,离开了“预防为主”,“安全第一”是一句空话。 (5) 在事故发生后,要在事故调查的基础上,确定相关人员的责任。对不遵守安全生产 法律法规或玩忽职守、违章操作的有关责任人员,要依法追究行政责任、民事责任和刑事 责任。 第二节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法律制度 为了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有效遏制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我国颁布了以《安 全生产法》为代表的一系列法律法规,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制度、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制度、 事故应急救援与调查处理制度、事故责任追究制度等,从法律上保证了安全生产的顺利进行。 一、安全生产主要法律法规 (一)《安全生产法》相关知识 1、根据《安全生产法》,从业人员享有五项权利 (1) 知情、建议权 《安全生产法》第 45 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有权了解其作业场所和工作岗 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有权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提出建议。” (2) 批评、检举、控告权 《安全生产法》第 46 条规定:“从业人员有权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 出批评、检举、控告;……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因从业人员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提出批评、 检举、控告……而降低其工资、福利等待遇或者解除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 (3) 合法拒绝权 《安全生产法》第 46 条规定:“从事人员……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 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因从业人员……拒绝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而降低其工资、福利等待遇 或者解除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 (4) 遇险停、撤权 《安全生产法》第 47 条规定:“从业人员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有权停 止作业或者采取可能的应急措施后撤离作业场所。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因从业人员在前款紧急 情况下停止作业或者采取应急措施而降低其工资、福利等待遇或者解除与其订立的劳动合

分类:法律法规与标准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51.5 KB 时间:2025-08-30 价格:¥2.00

分管法律工作领导安全生产责任制

分管法律工作领导安全生产责任制 1、做好有关法律法规的普及和培训。 2、规范安全生产管理体系提供法律依据与建议。 3、为生产、消防、交通、保卫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等工作提供全方位的 法 律支持。为事故处理及责任追宄等提供法律意见。

分类:法律法规与标准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24 KB 时间:2025-08-31 价格:¥2.00

法律专责岗位职责

法律专责岗位职责 1、负责起草法律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 2、负责按时填报报表; 3、负责公司法律事务工作,指导、协调、参与法律事务活动; 4、负责做好普法工作,加强职工法律知识教育; 5、负责审查公司的经济、技术合同; 6、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分类:法律法规与标准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24 KB 时间:2025-09-01 价格:¥2.00

岗位安全责任制-法律专责岗位职责

法律专责岗位职责 1、负责起草法律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 2、负责按时填报报表; 3、负责公司法律事务工作,指导、协调、参与法律事务活动; 4、负责做好普法工作,加强职工法律知识教育; 5、负责审查公司的经济、技术合同; 6、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分类:法律法规与标准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24 KB 时间:2025-10-18 价格:¥2.00

危险源辨识与评价清单-OHS危险源辩识与评价清单(营销)

OHS 危险源辩识与评价清单 部门: 市场营销部 编号:CDCSG-QR10- 03/A 危 险 评 价 序 号 作 业 活 动 危 险 源 可 能 导 致 的 事 故 时态 状态 L E C D 危 险 级 别 备 注 1 复印机废粉、臭氧的排放 职业病 现在 正常 0.2 5 1 1 一般 2 地上有积水 跌伤 将来 异常 3 3 1 9 一般 3 湿手接触办公电器 触电 将来 异常 3 3 1 9 一般 4 办公电器无漏电保护 触电 过去 异常 1 3 1 3 一般 5 办公活动 电脑辐射 职业病 现在 正常 0.2 5 1 1 一般 6 上下楼梯 楼梯湿滑 跌伤 过去 异常 3 6 1 18 一般 7 行人违章 车辆伤害 过去 异常 1 4 7 28 一般 8 上下班 车辆违章 车辆伤害 过去 异常 1 4 7 28 一般 9 电梯故障 高处坠落 未来 异常 0.2 4 3 12 一般 10 电梯未按规定进行检修 高处坠落 未来 异常 0.2 4 3 12 一般 11 乘电梯 电梯未进行年检使用 高处坠落 未来 异常 0.2 4 3 12 一般 12 行 人 违 章 车辆伤害 未 来 异 常 3 3 3 27 一 般 13 车 辆 违 章 车辆伤害 未 来 异 常 3 3 3 27 一 般 14 车况不佳 车辆伤害/物体打击 未 来 异 常 3 2 7 42 一 般 15 驾驶员无证驾驶\驾驶员疲劳驾驶 车辆伤害/物体打击 未 来 异 常 3 2 7 42 一 般 16 成品玻璃运输 车辆超载 车辆伤害/物体打击 未 来 异 常 3 2 7 42 一 般 编制: 审批: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50 KB 时间:2025-11-16 价格:¥2.00

危险源辨识与评价清单-OHS危险源辩识与评价清单(财务部)

OHS 危险源辩识与评价清单 部门/区域: 财务部 编号:CDCSG-QR10- 03/A 危险评价 序 号 作业活动 危险源 可能导致的事故 时态 状态 L E C D 危险 级别 备注 1 复印机废粉、臭氧的排放 职业病 现在 正常 0.2 5 1 1 一般 2 地上有积水 跌伤 将来 异常 3 3 1 9 一般 3 湿手接触办公电器 触电 将来 异常 3 3 1 9 一般 4 办公电器无漏电保护 触电 过去 异常 1 3 1 3 一般 5 办公活动 电脑辐射 职业病 现在 正常 0.2 5 1 1 一般 6 上下楼梯 楼梯湿滑 跌伤 过去 异常 3 6 1 18 一般 7 行人违章 车辆伤害 过去 异常 1 4 7 28 一般 8 上下班 车辆违章 车辆伤害 过去 异常 1 4 7 28 一般 9 电梯故障 高处坠落 未来 异常 0.2 4 3 12 一般 10 电梯未按规定进行检修 高处坠落 未来 异常 0.2 4 3 12 一般 11 乘电梯 电梯未进行年检使用 高处坠落 未来 异常 0.2 4 3 12 一般 12 车制动装置不灵敏 车辆伤害 未来 异常 1 4 3 12 一般 13 违章行驶 车辆伤害 未来 异常 1 4 3 12 一般 14 超速行驶 车辆伤害 未来 异常 1 4 3 12 一般 15 司机超载行驶 车辆伤害 未来 异常 1 4 3 12 一般 16 乘车/驾车外 出及上下班 疲劳驾驶 车辆伤害 未来 异常 1 4 3 12 一般 17 传动轴损坏 车辆伤害 未来 异常 1 4 3 12 一般 18 读书失灵 车辆伤害 未来 异常 1 4 3 12 一般 19 轮胎爆裂 车辆伤害 未来 异常 1 4 3 12 一般 20 转向灯损坏 车辆伤害 未来 异常 1 4 3 12 一般 21 车灯损坏或亮度低 车辆伤害 未来 异常 1 4 3 12 一般 编制: 审批: 日期: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56.5 KB 时间:2025-11-17 价格:¥2.00

危险源辨识与评价清单-OHS危险源辩识与评价清单(人力资源部)

OHS 危险源辩识与评价清单 部门/区域: 人力资源 编号:CDCSG-QR10- 03/A 危 险 评 价 序 号 作 业 活 动 危 险 源 可 能 导 致 的 事 故 时态 状态 L E C D 危 险 级 别 备 注 1 复印机废粉、臭氧的排放 职业病 现 在 正 常 0.2 5 1 1 一 般 2 地上有积水 跌伤 将 来 异 常 3 3 1 9 一 般 3 湿手接触办公电器 触电 将 来 异 常 3 3 1 9 一 般 4 办公电器无漏电保护 触电 过 去 异 常 1 3 1 3 一 般 5 办 公 活 动 电脑辐射 职业病 现 在 正 常 0.2 5 1 1 一 般 6 上 下 楼 梯 楼 梯 湿 滑 跌伤 过 去 异 常 3 6 1 18 一 般 7 行 人 违 章 车辆伤害 过 去 异 常 1 4 7 28 一 般 8 上 下 班 车 辆 违 章 车辆伤害 过 去 异 常 1 4 7 28 一 般 9 电 梯 故 障 高处坠落 未 来 异 常 0.2 4 3 12 一 般 10 电 梯 未 按 规 定 进 行 检 修 高处坠落 未 来 异 常 0.2 4 3 12 一 般 11 乘 电 梯 电 梯 未 进 行 年 检 使 用 高处坠落 未 来 异 常 0.2 4 3 12 一 般 编制: 审批: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43 KB 时间:2025-12-06 价格:¥2.00

危险源辨识与评价清单-OHS危险源辩识与评价清单(采购部)

OHS 危险源辩识与评价清单 部门/区域: 采购部 编号:CDCSG-QR10- 03/A 危 险 评 价 序 号 作 业 活 动 危 险 源 可 能 导 致 的 事 故 时态 状态 L E C D 危 险 级 别 备 注 1 复印机废粉、臭氧的排放 职业病 现在 正常 0.2 5 1 1 一般 2 地上有积水 跌伤 将来 异常 3 3 1 9 一般 3 湿手接触办公电器 触电 将来 异常 3 3 1 9 一般 4 办公电器无漏电保护 触电 过去 异常 1 3 1 3 一般 5 办公活动 电脑辐射 职业病 现在 正常 0.2 5 1 1 一般 6 上下楼梯 楼梯湿滑 跌伤 过去 异常 3 6 1 18 一般 7 行人违章 车辆伤害 过去 异常 1 4 7 28 一般 8 上下班 车辆违章 车辆伤害 过去 异常 1 4 7 28 一般 9 电梯故障 高处坠落 未来 异常 0.2 4 3 12 一般 10 电梯未按规定进行检修 高处坠落 未来 异常 0.2 4 3 12 一般 11 乘电梯 电梯未进行年检使用 高处坠落 未来 异常 0.2 4 3 12 一般 12 超载 车辆伤害/物体打击 过去 正常 3 5 3 45 一般 13 违章驾驶 车辆伤害 未来 异常 3 5 7 105 一般 14 原料运输 疲劳驾驶 车辆伤害 未来 异常 3 5 7 105 一般 15 危险化学品泄漏 火灾、爆炸、中毒 未来 异常 1 2 40 80 一般 16 危险化学品运输 违章驾驶 车辆伤害 未来 异常 3 5 7 105 一般 17 疲劳驾驶 车辆伤害 未来 异常 3 5 7 105 一般 18 无安全技术交底 火灾、爆炸、中毒 未来 异常 0.5 3 40 60 一般 19 无应急措施 火灾、爆炸、中毒 未来 异常 0.5 3 40 60 一般 20 车辆或驾驶员未取得危险化学品运输资格 火灾、爆炸、中毒 未来 异常 0.5 3 40 60 一般 编制: 审批: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55 KB 时间:2025-12-07 价格:¥2.00

危险源辨识与风险评价表-危险源辨识、评价、控制表【样表】

危险源辨识、评价、控制汇总表 危险源控制措施解读 A:改进工艺、设备、技术、材料和作业环境,提高“物”的安全可靠性 B:贯彻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对危险源的监控管理 C:遵守法律法规、标准,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D:加强安全生产培训教育,提高管理人员安全管理能力,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安全防范能力 E:加强安全检查和隐患治理工作 F:制定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风险级别划分(1 级和 2 级作为本企业重要或重大危险源) 危险源的风险分为四个级别: 1 级:高风险(D=240 及以上) 2 级:较高风险(D=120—240) 3 级:较低风险(D=90) 4 级:低风险(D=45—90) 5 级:轻微风险(D=45 以下) 作业条件危险性评价 序 号 作业 活动 危险因素 可能导致的事故 判别依据 L E C D 危险 级别 现有控制措施 办公室吸烟 火灾 管理缺陷 0.5 6 15 45 4 C D E F 外购快餐食物不卫生 中毒 0.2 6 3 4 5 C D E 电脑主机外壳带电 触电 0.2 6 15 18 5 C D E 使用电脑姿势不正确 人身伤害 0.2 6 3 4 5 C D E 室内消防器材如感应器、喷淋、 灭火器失灵。 火灾 0.2 6 15 18 5 C D E F 节假日不断电源 火灾 0.2 6 15 18 5 C D E 办公电器未加漏电保护器 触电 0.2 6 15 18 5 C D E 走廊、楼梯间无应急灯 人身伤害 0.2 6 3 4 5 C D E 电脑屏幕辐射 人身伤害 0.2 6 3 4 5 C D E 复印机排放的臭氧 人身伤害 0.2 6 3 4 5 C D E 地面积水,路滑 摔倒 0.2 6 3 4 5 C D E 提取大额现金未加防范 事故 0.2 6 3 4 5 C D E 瓶装水不卫生 人身伤害 0.2 6 3 4 5 C D E 办 公 区 域 驾驶车辆未注意过往行人 交通事故 0.5 6 15 45 4 C D E F 制动故障 车辆伤害事故 0.5 6 15 45 4 C D E F 超载超限行驶 车辆伤害事故 0.5 6 15 45 4 C D E F 超速行驶 车辆伤害事故 0.5 6 15 45 4 C D E F 厂 内 车 辆 司机疲劳驾驶 车辆伤害事故 0.5 6 15 45 4 C D E F

分类:风险评估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497 KB 时间:2025-12-28 价格:¥2.00

危险源辨识与评价清单-OHS危险源辩识与评价清单(安全办)

OHS 危险源辩识与评价清单 部门/区域: 安全办 编号:CDCSG-QR10- 03/A 危 险 评 价 序 号 作 业 活 动 危 险 源 可 能 导 致 的 事 故 时态 状态 L E C D 危 险 级 别 备 注 1 湿手接触办公电器 触电 将 来 异 常 3 3 1 9 2 办公电器无漏电保护 触电 过 去 异 常 1 3 1 3 3 办 公 活 动 电脑、对讲机辐射 职业病 现 在 正 常 0.2 5 1 1 4 上 下 楼 梯 楼 梯 湿 滑 跌伤 过 去 异 常 3 6 1 18 5 行 人 违 章 车辆伤害 过 去 异 常 1 4 7 28 6 上 下 班 车 辆 违 章 车辆伤害 过 去 异 常 1 4 7 28 7 电 梯 故 障 高处坠落 未 来 异 常 0.2 4 3 12 8 电 梯 未 按 规 定 进 行 检 修 高处坠落 未 来 异 常 0.2 4 3 12 9 乘 电 梯 电 梯 未 进 行 年 检 使 用 高处坠落 未 来 异 常 0.2 4 3 12 10 车制动装置不灵敏 车辆伤害 未 来 异 常 1 4 3 12 11 违章行驶 车辆伤害 未 来 异 常 1 4 3 12 12 超速、超载行驶 车辆伤害 未 来 异 常 1 4 3 12 13 疲 劳 驾 驶 车辆伤害 未 来 异 常 1 4 3 12 14 传 动 轴 损 坏 车辆伤害 未 来 异 常 1 4 3 12 15 读 数 失 灵 车辆伤害 未 来 异 常 1 4 3 12 16 乘 车 /驾 车 外 出 及 上 下 班 轮 胎 爆 裂 车辆伤害 未 来 异 常 1 4 3 12 17 车 灯 损 坏 或 亮 度 低 车辆伤害 未 来 异 常 1 4 3 12 编制: 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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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常识

1 补充一章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常识 教学要求:1、掌握我国安全生产方针。      2、了解安全生产主要法律法规。      3、了解安全生产主要法律制度。      4、理解特种作业人员应当具备的职业道德。      5、掌握特种作业人员岗位职责。 教学重点:1、掌握我国安全生产方针。 2、掌握特种作业人员岗位职责 教学难点:1、安全生产工作必须强调预防为主。 2、从业人员的权利。 3、正确贯彻事故追究制度。 课时分配:本章共用 2 课时,第一、二节用 1 课时,第三节用 1 课时 教学过程: 导入新课:根据上级要求,我们在学习专业知识以前,首先学习一些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知识。 新 授: 第一节 我国安全生产方针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是我国安全生产工作的基本方针。这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 产法》中有明确规定。 一、劳动保护与安全生产 新中国建国之初,我国就明确提出实行劳动保护政策。即在实施增产节约的同时,必 须注意职工的安全、健康和必不可少的福利事业。 1987 年 1 月 26 日我国制定的第一部《劳动法(草案)》规定我国劳动保护的方针是:“安 全第一,预防为主”。2002 年颁布施行的《安全生产法》明确规定:安全生产管理,坚持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是在长期工作实践中总结和提炼出来的,既 是党和国家对安全生产工作的总要求,也是安全生产工作应遵循的最高准则。 二、在工作中正确理解安全生产方针的含义   安全生产方针可以归纳为以下几方面的内容: (1) 方针突出了“以人为本”的思想。人的生命是最可宝贵的,人的生命权是人的其它 一切权利的基础。只有劳动者的安全得到充分的保障,生产才可能顺利进行。 (2) “安全第一”,是相对于生产而言的,即当生产和安全发生矛盾时,必须先解决安全 问题,使生产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进行。这就是人们常说的“生产必须安全,不安全不得生产”。 2 这是人命关天的大事,劳动者要提高自我保护意识,不要冒险作业。 (3) 在生产活动中,必须用辩证统一的观点去处理好安全与生产的关系。越是生产任务 忙,越要重视安全,把安全工作搞好。否则就会引发事故,生产也无法正常进行,这是多年 来生产实践证明了的一条重要经验。 (4) 安全生产必须强调预防为主。如果我们能事先做好预防工作,防微杜渐,防患于未然, 把事故隐患及时消灭在发生事故之前,这是最理想的。所以说,“预防为主”是落实“安全第 一”的基础,离开了“预防为主”,“安全第一”是一句空话。 (5) 在事故发生后,要在事故调查的基础上,确定相关人员的责任。对不遵守安全生产 法律法规或玩忽职守、违章操作的有关责任人员,要依法追究行政责任、民事责任和刑事 责任。 第二节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法律制度 为了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有效遏制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我国颁布了以《安 全生产法》为代表的一系列法律法规,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制度、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制度、 事故应急救援与调查处理制度、事故责任追究制度等,从法律上保证了安全生产的顺利进行。 一、安全生产主要法律法规 (一)《安全生产法》相关知识 1、根据《安全生产法》,从业人员享有五项权利 (1) 知情、建议权 《安全生产法》第 45 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有权了解其作业场所和工作岗 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有权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提出建议。” (2) 批评、检举、控告权 《安全生产法》第 46 条规定:“从业人员有权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 出批评、检举、控告;……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因从业人员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提出批评、 检举、控告……而降低其工资、福利等待遇或者解除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 (3) 合法拒绝权 《安全生产法》第 46 条规定:“从事人员……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 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因从业人员……拒绝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而降低其工资、福利等待遇 或者解除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 (4) 遇险停、撤权 《安全生产法》第 47 条规定:“从业人员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有权停 止作业或者采取可能的应急措施后撤离作业场所。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因从业人员在前款紧急 情况下停止作业或者采取应急措施而降低其工资、福利等待遇或者解除与其订立的劳动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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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员全套资料-2020环境职业健康安全法律法规文件清单

环境/职业健康安全法律法规文件清单(2020) 序号 名 称 发布日期 生效日期 最新修订/发布//实 施日期 发布单位 文件编号 备注 一 法律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1982-12-04 2004-03-14 2018-3-11/2018-3-11 全国人大常委会 2.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修订) 2017-11-04 2017-11-05 2018-12-29 全国人大常委会 主席令第 81 号 3.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修订) 2011-06-30 2011-09-01 2018-8-31/2019-1-1 全国人大常委会 主席令第 48 号 4.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2008-10-28 2009-05-01 2019-04-23 全国大会常委会 主席令第 6 号 5. 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 2008-08-29 2009-01-01 2018-12-26 全国人大常委会 主席令第 4 号 6.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修订) 2017-06-27 2018-01-01 2018-01-01 全国人大常委会 主席令第 87 号 7.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修订) 2007-12-29 2008-05-01 2011-4-22/2011-5-1 全国大会常委会 主席令第 47 号 8.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2007-12-29 2008-05-01 全国人大常委会 主席令第 80 号 9. 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修订) 2016-07-02 2016-07-02 2018-12-26 全国人大常委会 主席令第 48 号 10.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2007-06-29 2008-01-01 2012-12-28/2013-7-1 全国人大常委会 主席令第 21 号 11.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修订) 2016-11-07 2016-11-07 即将发布 全国人大常委会 主席令第 58 号 12.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 1996-10-29 1997-3-1 2018-12-29 全国人大常委会 13.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2003-11-24 2004-07-01 2019-04-23 全国人大常委会 主席令第 7 号 14.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2017-04-28 2004-08-28 2018-10-26 全国人大常委会 主席令第 20 号 15.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 2016-07-02 2016-09-01 2018-12-29 全国人大常委会 主席令第 77 号 16.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2014-08-31 2014-12-01 即将修订 全国大会常委会 主席令第 70 号 17.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 1992-04-03 2001-10-27 2009-08-27 全国大会常委会 主席令第 57 号 序号 名 称 发布日期 生效日期 最新修订/发布//实 施日期 发布单位 文件编号 备注 18.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2015-08-29 2016-01-01 2018-12-26 全国人大常委会 主席令第 31 号 19.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 2000-07-08 2000-07-08 2018-12-29 全国人大常委会 主席令第 33 号 20.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2017-11-04 2017-11-05 全国人大常委会 主席令第 81 号 21.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1999-08-30 2000-01-11 2017-12-27 全国人大常委会 主席令第 21 号 22.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1999-03-15 1999-10-01 全国人大常委会 主席令第 46 号 23.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1997-11-01 1998-03-01 2011-04-22 全国大会常委会 主席令第 91 号 24.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 1996-10-29 1997-03-01 2018-12-29 全国人大常委会 主席令第 77 号 25.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修订) 2014-4-24 2015-01-01 全国人大常委会 主席令第 9 号 26. 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 2017-11-04 2018-01-01 2017-11-4/2018-1-1 全国人大常委会 主席令第 78 号 27.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1986-04-12 1987-01-01 2009-08-27 全国人大常委会 主席令第 37 号 28.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修订) 2017-3-1 2017-3-1 2017-12-27/2017-12- 28 全国人大常委会 主席令第 86 号 29.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1994-7-5 1995-1-1 2018-12-29 全国人大常委会 主席令第 28 号 30.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 2013-06-29 2014-01-01 全国人大常委会 主席令第 4 号 31.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 2012-10-26 2013-1-1 全国人大常委会 主席令第 65 号 32. 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 2005-08-28 2005-12-01 2018-12-26 全国人大常委会 主席令第 40 号 33.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2016-07-02 2016-07-02 全国人大常委会 主席令第 48 号 34.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 2015-04-24 2015-04-24 2018-12-29 全国人大常委会 主席令第 60 号 35. 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 2012-02-19 2012-07-01 2012-2-29/2012-7-1 全国人大常委会 主席令第 54 号 36.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 2007-08-30 2007-11-10 全国人大常委会 主席令第 69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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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资料-小微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文件资料汇编(全套最新、最全、最专业、最易操作、最符合实际)

安全标准化文件编制、打印、填写说明 一、编制说明 根据企业人员、设备、物料、环境等实际情况,以及安全生产标准化建立 及评审要求,特编制本文档资料。 公司名称 广州市国国国有限公司 主要负责人 刘国强 安全主任 陈雪峰 生产部 张志强 品保部 李海军 工程部 行政部 王志明 孙振强 货仓部 邓国富 二、打印说明 1、请对本文档排版情况进行检查,确认无跨行、错版后,将本文档资料分 6 次打印出来。(即点击“打印”后,在“页码范围”处填入“ 1-50 ”,打印完 50 页后,待打印机散热,然后再打印“ 51-100 ”,以此类推,将文档按顺序 全部打印出来。)打印出来的文件按顺序堆叠,不要弄混乱。 2、本文档包含安全标准化所需的 11 个文件夹资料, 故企业需按照文档中的目 录将本文档资料分别存放在 11 个文件档案盒中。( 11 个文档目录在本文档中, 11 个文件档案夹的标签已制作好。) 三、填写说明 1、所有有公司名称的地方均需盖公章。 2、所有“编制”人员一栏均由陈雪峰补手写签名(在原名字旁边手签)。 3、所有“审批 / 批准”人员一栏均由刘国强补手写签名 (在原名字旁边手签) 。 4、各资料中的空白位置需补填相应内容(一般都是填写“完成、无、正常、 符合、是、√、合格”)。 5、部分空白地方已有浅色文字内容, 表示此栏用笔填写该内容 (照抄即可) 。 6、文件填写过程中,如有疑问,请及时电话和我沟通。 文件资料完成时间:建议两周内完成。 广州市国国国有限公司 安全生产标准化文件总目录 1. 目标、组织机构和职责 2. 安全生产投入 3. 法律法规与安全管理制度 4. 教育培训 5. 生产设施设备 6. 作业安全 7. 隐患排查和治理 8. 危险源管理 9. 职业卫生 10. 应急救援、事故管理 11. 绩效评定和持续改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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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常识

1 补充一章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常识 教学要求:1、掌握我国安全生产方针。      2、了解安全生产主要法律法规。      3、了解安全生产主要法律制度。      4、理解特种作业人员应当具备的职业道德。      5、掌握特种作业人员岗位职责。 教学重点:1、掌握我国安全生产方针。 2、掌握特种作业人员岗位职责 教学难点:1、安全生产工作必须强调预防为主。 2、从业人员的权利。 3、正确贯彻事故追究制度。 课时分配:本章共用 2 课时,第一、二节用 1 课时,第三节用 1 课时 教学过程: 导入新课:根据上级要求,我们在学习专业知识以前,首先学习一些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知识。 新 授: 第一节 我国安全生产方针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是我国安全生产工作的基本方针。这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 产法》中有明确规定。 一、劳动保护与安全生产 新中国建国之初,我国就明确提出实行劳动保护政策。即在实施增产节约的同时,必 须注意职工的安全、健康和必不可少的福利事业。 1987 年 1 月 26 日我国制定的第一部《劳动法(草案)》规定我国劳动保护的方针是:“安 全第一,预防为主”。2002 年颁布施行的《安全生产法》明确规定:安全生产管理,坚持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是在长期工作实践中总结和提炼出来的,既 是党和国家对安全生产工作的总要求,也是安全生产工作应遵循的最高准则。 二、在工作中正确理解安全生产方针的含义   安全生产方针可以归纳为以下几方面的内容: (1) 方针突出了“以人为本”的思想。人的生命是最可宝贵的,人的生命权是人的其它 一切权利的基础。只有劳动者的安全得到充分的保障,生产才可能顺利进行。 (2) “安全第一”,是相对于生产而言的,即当生产和安全发生矛盾时,必须先解决安全 问题,使生产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进行。这就是人们常说的“生产必须安全,不安全不得生产”。 2 这是人命关天的大事,劳动者要提高自我保护意识,不要冒险作业。 (3) 在生产活动中,必须用辩证统一的观点去处理好安全与生产的关系。越是生产任务 忙,越要重视安全,把安全工作搞好。否则就会引发事故,生产也无法正常进行,这是多年 来生产实践证明了的一条重要经验。 (4) 安全生产必须强调预防为主。如果我们能事先做好预防工作,防微杜渐,防患于未然, 把事故隐患及时消灭在发生事故之前,这是最理想的。所以说,“预防为主”是落实“安全第 一”的基础,离开了“预防为主”,“安全第一”是一句空话。 (5) 在事故发生后,要在事故调查的基础上,确定相关人员的责任。对不遵守安全生产 法律法规或玩忽职守、违章操作的有关责任人员,要依法追究行政责任、民事责任和刑事 责任。 第二节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法律制度 为了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有效遏制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我国颁布了以《安 全生产法》为代表的一系列法律法规,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制度、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制度、 事故应急救援与调查处理制度、事故责任追究制度等,从法律上保证了安全生产的顺利进行。 一、安全生产主要法律法规 (一)《安全生产法》相关知识 1、根据《安全生产法》,从业人员享有五项权利 (1) 知情、建议权 《安全生产法》第 45 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有权了解其作业场所和工作岗 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有权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提出建议。” (2) 批评、检举、控告权 《安全生产法》第 46 条规定:“从业人员有权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 出批评、检举、控告;……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因从业人员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提出批评、 检举、控告……而降低其工资、福利等待遇或者解除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 (3) 合法拒绝权 《安全生产法》第 46 条规定:“从事人员……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 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因从业人员……拒绝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而降低其工资、福利等待遇 或者解除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 (4) 遇险停、撤权 《安全生产法》第 47 条规定:“从业人员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有权停 止作业或者采取可能的应急措施后撤离作业场所。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因从业人员在前款紧急 情况下停止作业或者采取应急措施而降低其工资、福利等待遇或者解除与其订立的劳动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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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员全套资料-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常识

1 补充一章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常识 教学要求:1、掌握我国安全生产方针。      2、了解安全生产主要法律法规。      3、了解安全生产主要法律制度。      4、理解特种作业人员应当具备的职业道德。      5、掌握特种作业人员岗位职责。 教学重点:1、掌握我国安全生产方针。 2、掌握特种作业人员岗位职责 教学难点:1、安全生产工作必须强调预防为主。 2、从业人员的权利。 3、正确贯彻事故追究制度。 课时分配:本章共用 2 课时,第一、二节用 1 课时,第三节用 1 课时 教学过程: 导入新课:根据上级要求,我们在学习专业知识以前,首先学习一些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知识。 新 授: 第一节 我国安全生产方针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是我国安全生产工作的基本方针。这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 产法》中有明确规定。 一、劳动保护与安全生产 新中国建国之初,我国就明确提出实行劳动保护政策。即在实施增产节约的同时,必 须注意职工的安全、健康和必不可少的福利事业。 1987 年 1 月 26 日我国制定的第一部《劳动法(草案)》规定我国劳动保护的方针是:“安 全第一,预防为主”。2002 年颁布施行的《安全生产法》明确规定:安全生产管理,坚持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是在长期工作实践中总结和提炼出来的,既 是党和国家对安全生产工作的总要求,也是安全生产工作应遵循的最高准则。 二、在工作中正确理解安全生产方针的含义   安全生产方针可以归纳为以下几方面的内容: (1) 方针突出了“以人为本”的思想。人的生命是最可宝贵的,人的生命权是人的其它 一切权利的基础。只有劳动者的安全得到充分的保障,生产才可能顺利进行。 (2) “安全第一”,是相对于生产而言的,即当生产和安全发生矛盾时,必须先解决安全 问题,使生产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进行。这就是人们常说的“生产必须安全,不安全不得生产”。 2 这是人命关天的大事,劳动者要提高自我保护意识,不要冒险作业。 (3) 在生产活动中,必须用辩证统一的观点去处理好安全与生产的关系。越是生产任务 忙,越要重视安全,把安全工作搞好。否则就会引发事故,生产也无法正常进行,这是多年 来生产实践证明了的一条重要经验。 (4) 安全生产必须强调预防为主。如果我们能事先做好预防工作,防微杜渐,防患于未然, 把事故隐患及时消灭在发生事故之前,这是最理想的。所以说,“预防为主”是落实“安全第 一”的基础,离开了“预防为主”,“安全第一”是一句空话。 (5) 在事故发生后,要在事故调查的基础上,确定相关人员的责任。对不遵守安全生产 法律法规或玩忽职守、违章操作的有关责任人员,要依法追究行政责任、民事责任和刑事 责任。 第二节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法律制度 为了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有效遏制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我国颁布了以《安 全生产法》为代表的一系列法律法规,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制度、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制度、 事故应急救援与调查处理制度、事故责任追究制度等,从法律上保证了安全生产的顺利进行。 一、安全生产主要法律法规 (一)《安全生产法》相关知识 1、根据《安全生产法》,从业人员享有五项权利 (1) 知情、建议权 《安全生产法》第 45 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有权了解其作业场所和工作岗 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有权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提出建议。” (2) 批评、检举、控告权 《安全生产法》第 46 条规定:“从业人员有权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 出批评、检举、控告;……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因从业人员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提出批评、 检举、控告……而降低其工资、福利等待遇或者解除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 (3) 合法拒绝权 《安全生产法》第 46 条规定:“从事人员……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 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因从业人员……拒绝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而降低其工资、福利等待遇 或者解除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 (4) 遇险停、撤权 《安全生产法》第 47 条规定:“从业人员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有权停 止作业或者采取可能的应急措施后撤离作业场所。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因从业人员在前款紧急 情况下停止作业或者采取应急措施而降低其工资、福利等待遇或者解除与其订立的劳动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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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纠正和预防措施程序

编 号 -EP17 XX 精工股份有限公 司 版 次 A0 EMS 程序文件 不符合纠正和预防措施程 序 页 次 1/3 1 目的 采取有效的纠正预防和改进措施,实现体系的持续改 进。 2 适用范围 适用于纠正预防和改进措施的制定、实施与验证。 3 职责 3.1 综合办公室为环境管理体系发出《不符合、预防和纠正 措施报告》归口管理负责部门。 3.2 当内部体系审核出现不合格时,由审核员发出《不符合、 预防和纠正措施报告》,并进行跟踪验证。 3.3 当管理评审或其他情况出现不符合时,由综合办公室发 出《不符合、预防和纠正措施报告》,并进行跟踪验证。 3.4 各部门对发生的不符合情况采取措施减少所产生的影 响,并采取纠正和预防措施,予以完成并验证效果。 3.5 管理者代表在纠正和预防措施的实施过程中起监督、协 调的作用。 4 工作程序 4.1 不符合来源 a 与环境管理体系要求的不符合:如违反环境法律法规 及其他要求,违反有关程序和操作规程,其他出现不符合方 针、目标、指标或体系文件要求的情况; b 活动、产品、环境出现重大问题,造成重大环境污染 或环境事故,或超出公司规定的标准; c 相关方投诉; d 内、外部审核出现不合格; e 管理评审出现不合格。 4.2 不符合的分类 4.2.1 一般不符合:对满足环境管理体系要素或体系文件要 求而言,是个别的偶然的孤立的性质轻微的问题,不影响体 系的运行。 4.2.2 严重不符合 a 体系出现区域性失效,例如某一要素、某一关键过程 重复出现的失效现象。即多次重复发生,而又未采取有效的 纠正措施加以纠正; b 体系运行出现区域性失效,例如某一部门中有关要素 的全面失效; c 体系运行后仍然造成了严重的环境危害,说明体系未 能对重要环境因素进行有效的控制。 编 号 -EP17 有限公司 版 次 A0 EMS 程序文件 不符合纠正和预防措施程 序 页 次 2/3 4.3 各部门针对所发现的各种不符合项或问题,采取相应的 纠正和预防措施,并将结果交综合办公室进行监督管理。纠 正和预防措施的要求如下: a 查明不符合发生的原因; b 有效纠正; c 明确纠正和预防措施的具体实施办法加以落实,明确 实施负责人、完成期限等。 4.4 不符合的处理 4.4.1 对日常运行过程中发现和发生的不符合,由发生不符 合部门调查引起不符合原因,制定必要的纠正与预防措施并 予以实施。填写《不符合、预防和纠正措施报告》交综合办 公室确认对纠正与预防措施的落实。 4.4.2 内部环境管理体系审核发现的不符合,由审核组发出 《不符合、预防和纠正措施报告》,记录不符合事实,由对应 的责任部门进行原因的分析并定出纠正措施,审核员确认后负 责跟踪验证。详见《环境管理体系内审程序》。 4.4.3 管理评审中发现的不符合,由综合办公室填写《不符 合、预防和纠正措施报告》,交给发生不符合的部门责任者 认可并填写在“预防与纠正措施”一栏中,上报并综合办公 室,经环境管理者代表批准后,交给有关责任部门加以整改, 综合办公室进行跟踪验证。 4.4.4 当出现紧急情况时,由综合办公室负责按《应急准备 和响应程序》的有关规定处理,并分析原因,给发生部门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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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管理知识-投资项目效益评价案例001无绳电话机生产可行性分析报告

厦门大学管理学院 MBA《投资项目经济效益评价》案例 1 厦门大学 MBA 研究生《投资项目效益评价》案例 001 无绳电话机生产可行性分析报告 第一章 总论 §1 项目内容、企业目标和发展战略 1. 公司名称: ·厦门国际先锋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ITERNATIONAL FRONTIER Industrial Co.,Ltd 2. 项目内容 ·公司成立初期,将致力于高档无绳电话机(45%48MHz 具有 Caller ID 功 能的多手机无绳电话机、46/49MHz 美国标准无绳电话机、高频 900MHz 模拟和数 字扩频无绳电话机)和新型多功能电话机(如智能电话、Caller ID 电话机、可 视电话机、语音电话机、管理电话机等)的开发和生产。本公司已经掌握关健技 术和具有一定的技术储备,具备了大批量商业化生产的能力。 ·2000 年进军消费类电子产品领域:以 DVD 技术为代表的新技术,包括 DVD ROM,DVD 播放机,可写 DVD 等。 ·涉足信息工程产业:POS 终端、IC 卡、刷卡机、住处系统集成、电子商 务软件等。 3. 公司目标: 引入崭新的管理机制,以人为本,人尽其才。5 个月内生产出新型多功能电 话机;8-10 个月无绳电话机投产;2000 年产值 3000 万元;2001 年 7500 万元;2002 年 1.5 亿元。 2000 年 DVD 试产。同时进行多元化发展方向的拓展。 在不久的将来,建成一个电气和住处王国。先期目标是步入中国电子百强, 最终成为世界级的巨型高技术公司。 4. 发展战略: ·方案 1:以积累的人才优势和成熟产品为突破口,以特贸的资金优势为依 托,在短期内完成资本原始积累、管理经验积累、人力资源的积累和一定的市场 占有率,创立自己的产品品牌。通过拓宽产品方向和提高产品档次,条件成熟时, 在国内以 OEM 方式或参股、控股和企业收购等形式实施低成本的快速扩张,占领 国内和国际市场;力争企业早日上市,募集发展资金,使企业的发展步入良性循 环,在短期内得以迅速发展。 ·方案 2:采用“抓两头,放中间”的战略战术,抓技术开发和市场拓展, 产品的生产可以用国内 OEM 形式的实现。这种方式的优点是:固定资产投入小、 风险小、市场转向灵活,可以集中精力很抓技术和市场两个关键因素。缺点是: 加工利润被分享,利润率低,产品质量和数量在失控时将难以保证。 §2 立项依据 1. 新成立的国际先锋(ITERNATIONAL FRONTIER)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具有成 熟的普通电话机、数字答录机、Caller ID 电话机、国标无绳电话机(45/48MHz)、 美国无绳电话机(43/49MHz)、先进的传呼机(BB 机)、功放机和 DVD 技术人才, 厦门大学管理学院 MBA《投资项目经济效益评价》案例 2 无需投入大量的前期研究开发费用即可在短期内生产上述产品。 2. 已经和供应商建立良好的伙伴关系,材料的采购渠道成熟,IC 供应商的技 术支持良好。 3. 国内城市能信市场继续走向成熟,尤其无绳电话机市场在中国刚刚起步,农 村市场潜力仍然巨大。对新产品的需求仍然强烈。 4. 国际通信 OEM 市场对中国的制造能力有一定的依赖,保重 OEM 也是初期发展 的必由之路。 5. 目前,电子行业的市场特点是市场成熟、竞争激烈、利润微薄。必须要有自 己的优势才能在激烈的市场中站稳脚跟。在电子方面的发展战略值得深入研究。 著名的计算机产品供应商 DELL 公司在这方面可以提供很好的发展经验:即低成 本的生产成本、良好的售后服务和快带的市场能力。 §3 项目概貌 本公司注册资金 1500 万元人民币。其中 300 万元为厂房投资,100 万元用 于生产车间、写字楼改造,300 万元用于设备投资,其余 800 万元为流动资金, 用于支付工资、购买原团料和支付销售费用和管理费用。预计: 公司占地 6000 平方米 筹建期自 1999 年 4 月 1 日起,共 5 个月时间,1999 年 9 月投产(先期产品 为多功能电话机)。 员工人数:生产线 100 人,后勤 25 人,RD 人员 10 人,销售 20 人,合计 155 人。 先期设计能力为日产国标无绳电话机 1000 台左右,月产 22000 台。或日产普通 电话机 1500 台,月产 33000 台。无绳以每台 500 元产值计算,年产值 13200 万元。 第二章 项目背景与发展规划 §1 项目提出的背景 目前,我国的电话机生产的状况是供大于求,97 年 1 亿 5000 万部电话,国 内市场消化 4000 万部,9000 万部出口。尽管如此,但对无绳电话机而言,国内 尚有巨大的市场空间,边际利润远远大于普通电话机。因而,已经引起各大电话 机厂家的注意。甚至象厦新、万利达、海尔、长虹等过去与电话机无关的著名电 子生产厂家也开始挤进无绳电话的市场。有专家断言,无绳电话机的边际利润已 经赶上和超过了 VCD 机的利润。 作为电话机生产的专业厂家,我们原来拥有的强大的专业人才优势,加之 新公司的资金优势,在规范管理的基础上,我们将力争创造自己的电话机品牌, 并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站稳脚跟。 无绳电话机开发和生产,仅仅是作为我们事业的高起点。在完成原始资金、 管理技术积累并形成自已独特的企业文化后,我们将以品牌、企业文化和洋入资 金为优势迅速实施低成本的扩张计划,拓展企业的业务范围,扩大企业规模,逐 渐形成规模经营和多元化经营,使得公司规模和效益得以超常规高速发展。 §2 项目发展规划 本公司将以无绳电话机的生产为公司发展起点,全力倾注于消费类电子产 品和 IT 产业,具体发展规划如下所示: ·初期第一步:普通多功能电话机和国标 20 信道多手机无绳电话机(一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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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资料-小微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文件资料汇编(全套最新、最全、最专业、最易操作、最符合实际)文档提取2021.08.30 11.18

安 全 标 准 化 文 件 编 制 、 打 印 、 填 写 说 明 一 、 编 制 说 明 根 据 企 业 人 员 、 设 备 、 物 料 、 环 境 等 实 际 情 况 , 以 及 安 全 生 产 标 准 化 建 立 及 评 审 要 求 , 特 编 制 本 文 档 资 料 。 公 司 名 称 主 要 负 责 人 生 产 部 广 州 市 国 国 国 有 限 公 司 刘 国 强 张 志 强 王 志 明 孙 振 强 安 全 主 任 品 保 部 陈 雪 峰 李 海 军 邓 国 富 工 程 部 货 仓 部 行 政 部 二 、 打 印 说 明 1、 请 对 本 文 档 排 版 情 况 进 行 检 查 , 确 认 无 跨 行 、 错 版 后 , 将 本 文 档 资 料 分 次 打 印 出 来 。 ( 即 点 击 “ 打 印 ” 后 , 在 “ 页 码 范 围 ” 处 填 入 “ 1-50” , 打 印 完 50 页 后 , 待 打 印 机 散 热 , 然 后 再 打 印 “ 51-100” , 以 此 类 推 , 将 文 档 按 顺 序 全 部 打 印 出 来 。 ) 打 印 出 来 的 文 件 按 顺 序 堆 叠 , 不 要 弄 混 乱 。 2、 本 文 档 包 含 安 全 标 准 化 所 需 的 11个 文 件 夹 资 料 , 故 企 业 需 按 照 文 档 中 的 目 录 将 本 文 档 资 料 分 别 存 放 在 11个 文 件 档 案 盒 中 。 ( 11个 文 档 目 录 在 本 文 档 中 , 11个 文 件 档 案 夹 的 标 签 已 制 作 好 。 ) 6 三 、 填 写 说 明 1、 所 有 有 公 司 名 称 的 地 方 均 需 盖 公 章 。 2、 所 有 “ 编 制 ” 人 员 一 栏 均 由 陈 雪 峰 补 手 写 签 名 ( 在 原 名 字 旁 边 手 签 ) 。 3、 所 有 “ 审 批 / 批 准 ” 人 员 一 栏 均 由 刘 国 强 补 手 写 签 名 ( 在 原 名 字 旁 边 手 签 ) 。 4、 各 资 料 中 的 空 白 位 置 需 补 填 相 应 内 容 ( 一 般 都 是 填 写 “ 完 成 、 无 、 正 常 、 符 合 、 是 、 √ 、 合 格 ” ) 。 5、 部 分 空 白 地 方 已 有 浅 色 文 字 内 容 , 表 示 此 栏 用 笔 填 写 该 内 容 ( 照 抄 即 可 ) 。 6、 文 件 填 写 过 程 中 , 如 有 疑 问 , 请 及 时 电 话 和 我 沟 通 。 文 件 资 料 完 成 时 间 : 建 议 两 周 内 完 成 。 广 州 市 国 国 国 有 限 公 司 安 全 生 产 标 准 化 文 件 总 目 录 1. 目 标 、 组 织 机 构 和 职 责 2. 安 全 生 产 投 入 3. 法 律 法 规 与 安 全 管 理 制 度 4. 教 育 培 训 5. 生 产 设 施 设 备 6. 作 业 安 全 7. 隐 患 排 查 和 治 理 8. 危 险 源 管 理 9. 职 业 卫 生 10. 应 急 救 援 、 事 故 管 理 11. 绩 效 评 定 和 持 续 改 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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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版EHS法律法规题库-刑法修正案(十一)试题含答案(33页)

应 知 应 会 知识要点 《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刑 法 修 正 案 ( 十 一 ) 》 于 2020 年 12 月 26 日 第 十 三 届 全 国 人 民 代 表 大 会 常 务 委 员 会 第 二 十 四 次 会 议 通 过 , 并 将 于 2021 年 3 月 1 日 起 实 施 。 一 、 关 于 刑 事 法 律 责 任 年 龄 ( 修 正 ) 原 文 : 已 满 十 四 周 岁 不 满 十 八 周 岁 的 人 犯 罪 , 应 当 从 轻 或 者 减 轻 处 罚 。 因 不 满 十 六 周 岁 不 予 刑 事 处 罚 的 , 责 令 他 的 家 长 或 者 监 护 人 加 以 管 教 ; 在 必 要 的 时 候 , 也 可 以 由 政 府 收 容 教 养 。 修 正 后 : 已 满 十 二 周 岁 不 满 十 四 周 岁 的 人 , 犯 故 意 杀 人 、 故 意 伤 害 罪 , 致 人 死 亡 或 者 以 特 别 残 忍 手 段 致 人 重 伤 造 成 严 重 残 疾 , 情 节 恶 劣 , 经 最 高 人 民 检 察 院 核 准 追 诉 的 , 应 当 负 刑 事 责 任 。 对 依 照 前 三 款 规 定 追 究 刑 事 责 任 的 不 满 十 八 周 岁 的 人 , 应 当 从 轻 或 者 减 轻 处 罚 。 因 不 满 十 六 周 岁 不 予 刑 事 处 罚 的 , 责 令 其 父 母 或 者 其 他 监 护 人 加 以 管 教 ; 在 必 要 的 时 候 , 依 法 进 行 专 门 矫 治 教 育 。 二 、 关 于 “ 公 交 车 抢 方 向 盘 ” 等 行 为 ( 新 增 ) 对 行 驶 中 的 公 共 交 通 工 具 的 驾 驶 人 员 使 用 暴 力 或 者 抢 控 驾 驶 操 纵 装 置 , 干 扰 公 共 交 通 工 具 正 常 行 驶 , 危 及 公 共 安 全 的 , 处 一 年 以 下 有 期 徒 刑 、 拘 役 或 者 管 制 , 并 处 或 者 单 处 罚 金 。 前 款 规 定 的 驾 驶 人 员 在 行 驶 的 公 共 交 通 工 具 上 擅 离 职 守 , 与 他 人 互 殴 或 者 殴 打 他 人 ,危 及 公 共 安 全 的 ,依 照 前 款 的 规 定 处 罚 。 三 、 关 于 “ 安 全 生 产 规 定 ” ( 新 增 ) 在 生 产 、 作 业 中 违 反 有 关 安 全 管 理 的 规 定 , 有 下 列 情 形 之 一 , 具 有 发 生 重 大 伤 亡 事 故 或 者 其 他 严 重 后 果 的 现 实 危 险 的 , 处 一 年 以 下 有 期 徒 刑 、 拘 役 或 者 管 制 : ( 一 ) 关 闭 、 破 坏 直 接 关 系 生 产 安 全 的 监 控 、 报 警 、 防 护 、 救 生 设 备 、 设 施 , 或 者 篡 改 、 隐 瞒 、 销 毁 其 相 关 数 据 、 信 息 的 ; ( 二 ) 因 存 在 重 大 事 故 隐 患 被 依 法 责 令 停 产 停 业 、 停 止 施 工 、 停 止 使 用 有 关 设 备 、 设 施 、 场 所 或 者 立 即 采 取 排 除 危 险 的 整 改 措 施 , 而 拒 不 执 行 的 ; ( 三 ) 涉 及 安 全 生 产 的 事 项 未 经 依 法 批 准 或 者 许 可 , 擅 自 从 事 矿 山 开 采 、 金 属 冶 炼 、 建 筑 施 工 , 以 及 危 险 物 品 生 产 、 经 营 、 储 存 等 高 度 危 险 的 生 产 作 业 活 动 的 。 四 、 关 于 “ 假 药 劣 药 ” ( 新 增 ) 违 反 药 品 管 理 法 规 , 有 下 列 情 形 之 一 , 足 以 严 重 危 害 人 体 健 康 的 , 处 三 年 以 下 有 期 徒 刑 或 者 拘 役 , 并 处 或 者 单 处 罚 金 ; 对 人 体 健 康 造 成 严 重 危 害 或 者 有 其 他 严 重 情 节 的 , 处 三 年 以 上 七 年 以 下 有 期 徒 刑 , 并 处 罚 金 : ( 一 )生 产 、销 售 国 务 院 药 品 监 督 管 理 部 门 禁 止 使 用 的 药 品 的; ( 二 ) 未 取 得 药 品 相 关 批 准 证 明 文 件 生 产 、 进 口 药 品 或 者 明 知 是 上 述 药 品 而 销 售 的 ; ( 三 ) 药 品 申 请 注 册 中 提 供 虚 假 的 证 明 、 数 据 、 资 料 、 样 品 或 者 采 取 其 他 欺 骗 手 段 的 ; ( 四 ) 编 造 生 产 、 检 验 记 录 的 。 五 、 关 于 非 国 家 工 作 人 员 受 贿 罪 ( 修 正 ) 原 文:公 司 、 企 业 或 者 其 他 单 位 的 工 作 人 员 利 用 职 务 上 的 便 利 , 索 取 他 人 财 物 或 者 非 法 收 受 他 人 财 物 , 为 他 人 谋 取 利 益 , 数 额 较 大 的 , 处 五 年 以 下 有 期 徒 刑 或 者 拘 役 ; 数 额 巨 大 的 , 处 五 年 以 上 有 期 徒 刑 , 可 以 并 处 没 收 财 产 。 修 正 后 : … … 为 他 人 谋 取 利 益 , 数 额 较 大 的 , 处 三 年 以 下 有 期 徒 刑 或 者 拘 役 , 并 处 罚 金 ; 数 额 巨 大 或 者 有 其 他 严 重 情 节 的 , 处 三 年 以 上 十 年 以 下 有 期 徒 刑 , 并 处 罚 金 ; 数 额 特 别 巨 大 或 者 有 其 他 特 别 严 重 情 节 的 , 处 十 年 以 上 有 期 徒 刑 或 者 无 期 徒 刑 , 并 处 罚 金 。 六 、 关 于 集 资 诈 骗 罪 原 文 : 以 非 法 占 有 为 目 的 , 使 用 诈 骗 方 法 非 法 集 资 , 数 额 较 大 的 , 处 五 年 以 下 有 期 徒 刑 或 者 拘 役 , 并 处 二 万 元 以 上 二 十 万 元 以 下 罚 金 ; 数 额 巨 大 或 者 有 其 他 严 重 情 节 的 , 处 五 年 以 上 十 年 以 下 有 期 徒 刑 , 并 处 五 万 元 以 上 五 十 万 元 以 下 罚 金 ; 数 额 特 别 巨 大 或 者 有 其 他 特 别 严 重 情 节 的 , 处 十 年 以 上 有 期 徒 刑 或 者 无 期 徒 刑 , 并 处 五 万 元 以 上 五 十 万 元 以 下 罚 金 或 者 没 收 财 产 。 修 正 后 : 以 非 法 占 有 为 目 的 , 使 用 诈 骗 方 法 非 法 集 资 , 数 额 较 大 的 , 处 三 年 以 上 七 年 以 下 有 期 徒 刑 , 并 处 罚 金 ; 数 额 巨 大 或 者 有 其 他 严 重 情 节 的 , 处 七 年 以 上 有 期 徒 刑 或 者 无 期 徒 刑 , 并 处 罚 金 或 者 没 收 财 产 。 单 位 犯 前 款 罪 的 , 对 单 位 判 处 罚 金 , 并 对 其 直 接 负 责 的 主 管 人 员 和 其 他 直 接 责 任 人 员 , 依 照 前 款 的 规 定 处 罚 。 七 、 关 于 强 奸 罪 ( 新 增 ) 强 奸 妇 女 、 奸 淫 幼 女 , 有 下 列 情 形 之 一 的 , 处 十 年 以 上 有 期 徒 刑 、 无 期 徒 刑 或 者 死 刑 : ( 一 ) 强 奸 妇 女 、 奸 淫 幼 女 情 节 恶 劣 的 ; ( 二 ) 强 奸 妇 女 、 奸 淫 幼 女 多 人 的 ; ( 三 ) 在 公 共 场 所 当 众 强 奸 妇 女 、 奸 淫 幼 女 的 ; ( 四 ) 二 人 以 上 轮 奸 的 ; ( 五 ) 奸 淫 不 满 十 周 岁 的 幼 女 或 者 造 成 幼 女 伤 害 的 ; ( 六 ) 致 使 被 害 人 重 伤 、 死 亡 或 者 造 成 其 他 严 重 后 果 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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