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约有139项符合查询结果,库内数据总量为27759项,搜索耗时:0.0105秒。

16-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常识

补充一章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常识 教学要求:1、掌握我国安全生产方针。      2、了解安全生产主要法律法规。      3、了解安全生产主要法律制度。      4、理解特种作业人员应当具备的职业道德。      5、掌握特种作业人员岗位职责。 教学重点:1、掌握我国安全生产方针。 2、掌握特种作业人员岗位职责 教学难点:1、安全生产工作必须强调预防为主。 2、从业人员的权利。 3、正确贯彻事故追究制度。 课时分配:本章共用 2 课时,第一、二节用 1 课时,第三节用 1 课时 教学过程: 导入新课:根据上级要求,我们在学习专业知识以前,首先学习一些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知识。 新 授: 第一节 我国安全生产方针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是我国安全生产工作的基本方针。这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 产法》中有明确规定。 一、劳动保护与安全生产 新中国建国之初,我国就明确提出实行劳动保护政策。即在实施增产节约的同时,必 须注意职工的安全、健康和必不可少的福利事业。 1987 年 1 月 26 日我国制定的第一部《劳动法(草案)》规定我国劳动保护的方针是:“安 全第一,预防为主”。2002 年颁布施行的《安全生产法》明确规定:安全生产管理,坚持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是在长期工作实践中总结和提炼出来的,既 是党和国家对安全生产工作的总要求,也是安全生产工作应遵循的最高准则。 二、在工作中正确理解安全生产方针的含义   安全生产方针可以归纳为以下几方面的内容: (1) 方针突出了“以人为本”的思想。人的生命是最可宝贵的,人的生命权是人的其它 一切权利的基础。只有劳动者的安全得到充分的保障,生产才可能顺利进行。 (2) “安全第一”,是相对于生产而言的,即当生产和安全发生矛盾时,必须先解决安全 问题,使生产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进行。这就是人们常说的“生产必须安全,不安全不得生产”。 这是人命关天的大事,劳动者要提高自我保护意识,不要冒险作业。 (3) 在生产活动中,必须用辩证统一的观点去处理好安全与生产的关系。越是生产任务 忙,越要重视安全,把安全工作搞好。否则就会引发事故,生产也无法正常进行,这是多年 来生产实践证明了的一条重要经验。 (4) 安全生产必须强调预防为主。如果我们能事先做好预防工作,防微杜渐,防患于未然, 把事故隐患及时消灭在发生事故之前,这是最理想的。所以说,“预防为主”是落实“安全第 一”的基础,离开了“预防为主”,“安全第一”是一句空话。 (5) 在事故发生后,要在事故调查的基础上,确定相关人员的责任。对不遵守安全生产 法律、法规或玩忽职守、违章操作的有关责任人员,要依法追究行政责任、民事责任和刑事 责任。 第二节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与法律制度 为了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有效遏制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我国颁布了以《安 全生产法》为代表的一系列法律法规,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制度、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制度、 事故应急救援与调查处理制度、事故责任追究制度等,从法律上保证了安全生产的顺利进行。 一、安全生产主要法律法规 (一)《安全生产法》相关知识 1、根据《安全生产法》,从业人员享有五项权利 (1) 知情、建议权 《安全生产法》第 45 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有权了解其作业场所和工作岗 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有权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提出建议。” (2) 批评、检举、控告权 《安全生产法》第 46 条规定:“从业人员有权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 出批评、检举、控告;……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因从业人员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提出批评、 检举、控告……而降低其工资、福利等待遇或者解除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 (3) 合法拒绝权 《安全生产法》第 46 条规定:“从事人员……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 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因从业人员……拒绝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而降低其工资、福利等待遇 或者解除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 (4) 遇险停、撤权 《安全生产法》第 47 条规定:“从业人员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有权停 止作业或者采取可能的应急措施后撤离作业场所。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因从业人员在前款紧急 情况下停止作业或者采取应急措施而降低其工资、福利等待遇或者解除与其订立的劳动合

分类:法律法规与标准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51.5 KB 时间:2025-08-30 价格:¥2.00

工贸生产企业安全制度-02企业法律法规符合性评价表

深圳市 XXXXXXXX 有限公司安全生产标准化法律、法规识别及符合性评价表 1 序 号 法规名称 实施日期 简介及重点关注条款 执行 情况 备注(不满 足原因)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 生产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令第 70 号 自 2002 年 11 月 1 日起 施行。 第十七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有下列职责:   (一)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二)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三)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四)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五)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六)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第十八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具备的安全生产条件所必需的资金投入,由生产经营单位 的决策机构、主要负责人或者个人经营的投资人予以保证,并对由于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 金投入不足导致的后果承担责任。 第二十一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 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 作技能。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第二十二条 生产经营单位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或者使用新设备,必须了解、 掌握其安全技术特性,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并对从业人员进行专门的安全生产教育 和培训。  第二十三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 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   特种作业人员的范围由国务院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确 定。 第二十四条 生产经营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以下统称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 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安全设施投资应当纳入建设 项目概算。 已执行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 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令第 28 号 1995.1.1 全文适用 已执行 3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 合同法 2008 年 1 月 1 日 第三条 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 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具有约束力,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履行劳动合同约定的义务。 已执行 深圳市 XXXXXXXX 有限公司安全生产标准化法律、法规识别及符合性评价表 2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令第 65 号 第四条 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劳动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履行劳 动义务。 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 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 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 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 在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实施过程中,工会或者职工认为不适当的,有权向用人单 位提出,通过协商予以修改完善。 用人单位应当将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公示,或者告知 劳动者。 4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 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令第 22 号 1989.12.26 第一条 为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与生态环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保障人体健康,促进社 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 本法所称环境,是指影响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各种天然的和经过人工改造的自然 因素的总体,包括大气、水、海洋、土地、矿藏、森林、草原、野生生物、自然遗迹、人 文遗迹、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城市和乡村等。 第三条 本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其他海域。  第六条 一切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环境的义务,并有权对污染和破坏环境的单位和个人进 行检举和控告。  第二十四条 产生环境污染和其他公害的单位,必须把环境保护工作纳入计划,建立环境 保护责任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治在生产建设或者其他活动中产生的废气、废水、废渣、 粉尘、恶臭气体、放射性物质以及噪声、振动、电磁波辐射等对环境的污染和危害。   第二十五条 新建工业企业和现有工业企业的技术改造,应当采用资源利用率高、污染 物排放量少的设备和工艺,采用经济合理的废弃物综合利用技术和污染物处理技术。   第二十六条 建设项目中防治污染的设旋,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 投产使用。防治污染的设施必须经原审批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验收合 格后,该建设项目方可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防治污染的设施不得擅自拆除或者闲置,确有必要拆除或者闲置的,必须征得所在地 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同意。   第二十七条 排放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必须依照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规 定申报登记。   第二十八条 排放污染物超过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的企业事业单位,依 照国家规定缴纳超标准排污费,并负责治理。水污染防治法另有规定的,依照水污染防治 法的规定执行。 第三十三条 生产、储存、运输、销售、使用有毒化学物品和含有放射性物质的物品,必须 已执行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152 KB 时间:2025-10-21 价格:¥2.00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常识

1 补充一章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常识 教学要求:1、掌握我国安全生产方针。      2、了解安全生产主要法律法规。      3、了解安全生产主要法律制度。      4、理解特种作业人员应当具备的职业道德。      5、掌握特种作业人员岗位职责。 教学重点:1、掌握我国安全生产方针。 2、掌握特种作业人员岗位职责 教学难点:1、安全生产工作必须强调预防为主。 2、从业人员的权利。 3、正确贯彻事故追究制度。 课时分配:本章共用 2 课时,第一、二节用 1 课时,第三节用 1 课时 教学过程: 导入新课:根据上级要求,我们在学习专业知识以前,首先学习一些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知识。 新 授: 第一节 我国安全生产方针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是我国安全生产工作的基本方针。这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 产法》中有明确规定。 一、劳动保护与安全生产 新中国建国之初,我国就明确提出实行劳动保护政策。即在实施增产节约的同时,必 须注意职工的安全、健康和必不可少的福利事业。 1987 年 1 月 26 日我国制定的第一部《劳动法(草案)》规定我国劳动保护的方针是:“安 全第一,预防为主”。2002 年颁布施行的《安全生产法》明确规定:安全生产管理,坚持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是在长期工作实践中总结和提炼出来的,既 是党和国家对安全生产工作的总要求,也是安全生产工作应遵循的最高准则。 二、在工作中正确理解安全生产方针的含义   安全生产方针可以归纳为以下几方面的内容: (1) 方针突出了“以人为本”的思想。人的生命是最可宝贵的,人的生命权是人的其它 一切权利的基础。只有劳动者的安全得到充分的保障,生产才可能顺利进行。 (2) “安全第一”,是相对于生产而言的,即当生产和安全发生矛盾时,必须先解决安全 问题,使生产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进行。这就是人们常说的“生产必须安全,不安全不得生产”。 2 这是人命关天的大事,劳动者要提高自我保护意识,不要冒险作业。 (3) 在生产活动中,必须用辩证统一的观点去处理好安全与生产的关系。越是生产任务 忙,越要重视安全,把安全工作搞好。否则就会引发事故,生产也无法正常进行,这是多年 来生产实践证明了的一条重要经验。 (4) 安全生产必须强调预防为主。如果我们能事先做好预防工作,防微杜渐,防患于未然, 把事故隐患及时消灭在发生事故之前,这是最理想的。所以说,“预防为主”是落实“安全第 一”的基础,离开了“预防为主”,“安全第一”是一句空话。 (5) 在事故发生后,要在事故调查的基础上,确定相关人员的责任。对不遵守安全生产 法律、法规或玩忽职守、违章操作的有关责任人员,要依法追究行政责任、民事责任和刑事 责任。 第二节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与法律制度 为了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有效遏制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我国颁布了以《安 全生产法》为代表的一系列法律法规,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制度、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制度、 事故应急救援与调查处理制度、事故责任追究制度等,从法律上保证了安全生产的顺利进行。 一、安全生产主要法律法规 (一)《安全生产法》相关知识 1、根据《安全生产法》,从业人员享有五项权利 (1) 知情、建议权 《安全生产法》第 45 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有权了解其作业场所和工作岗 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有权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提出建议。” (2) 批评、检举、控告权 《安全生产法》第 46 条规定:“从业人员有权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 出批评、检举、控告;……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因从业人员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提出批评、 检举、控告……而降低其工资、福利等待遇或者解除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 (3) 合法拒绝权 《安全生产法》第 46 条规定:“从事人员……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 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因从业人员……拒绝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而降低其工资、福利等待遇 或者解除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 (4) 遇险停、撤权 《安全生产法》第 47 条规定:“从业人员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有权停 止作业或者采取可能的应急措施后撤离作业场所。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因从业人员在前款紧急 情况下停止作业或者采取应急措施而降低其工资、福利等待遇或者解除与其订立的劳动合

分类:法律法规与标准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60.5 KB 时间:2026-01-21 价格:¥2.00

安全员全套资料-2020环境职业健康安全法律法规文件清单

环境/职业健康安全法律法规文件清单(2020) 序号 名 称 发布日期 生效日期 最新修订/发布//实 施日期 发布单位 文件编号 备注 一 法律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1982-12-04 2004-03-14 2018-3-11/2018-3-11 全国人大常委会 2.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修订) 2017-11-04 2017-11-05 2018-12-29 全国人大常委会 主席令第 81 号 3.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修订) 2011-06-30 2011-09-01 2018-8-31/2019-1-1 全国人大常委会 主席令第 48 号 4.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2008-10-28 2009-05-01 2019-04-23 全国大会常委会 主席令第 6 号 5. 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 2008-08-29 2009-01-01 2018-12-26 全国人大常委会 主席令第 4 号 6.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修订) 2017-06-27 2018-01-01 2018-01-01 全国人大常委会 主席令第 87 号 7.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修订) 2007-12-29 2008-05-01 2011-4-22/2011-5-1 全国大会常委会 主席令第 47 号 8.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2007-12-29 2008-05-01 全国人大常委会 主席令第 80 号 9. 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修订) 2016-07-02 2016-07-02 2018-12-26 全国人大常委会 主席令第 48 号 10.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2007-06-29 2008-01-01 2012-12-28/2013-7-1 全国人大常委会 主席令第 21 号 11.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修订) 2016-11-07 2016-11-07 即将发布 全国人大常委会 主席令第 58 号 12.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 1996-10-29 1997-3-1 2018-12-29 全国人大常委会 13.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 2003-11-24 2004-07-01 2019-04-23 全国人大常委会 主席令第 7 号 14.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2017-04-28 2004-08-28 2018-10-26 全国人大常委会 主席令第 20 号 15.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 2016-07-02 2016-09-01 2018-12-29 全国人大常委会 主席令第 77 号 16.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2014-08-31 2014-12-01 即将修订 全国大会常委会 主席令第 70 号 17.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 1992-04-03 2001-10-27 2009-08-27 全国大会常委会 主席令第 57 号 序号 名 称 发布日期 生效日期 最新修订/发布//实 施日期 发布单位 文件编号 备注 18.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2015-08-29 2016-01-01 2018-12-26 全国人大常委会 主席令第 31 号 19.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 2000-07-08 2000-07-08 2018-12-29 全国人大常委会 主席令第 33 号 20. 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 2017-11-04 2017-11-05 全国人大常委会 主席令第 81 号 21.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1999-08-30 2000-01-11 2017-12-27 全国人大常委会 主席令第 21 号 22.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1999-03-15 1999-10-01 全国人大常委会 主席令第 46 号 23.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1997-11-01 1998-03-01 2011-04-22 全国大会常委会 主席令第 91 号 24.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 1996-10-29 1997-03-01 2018-12-29 全国人大常委会 主席令第 77 号 25.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修订) 2014-4-24 2015-01-01 全国人大常委会 主席令第 9 号 26. 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 2017-11-04 2018-01-01 2017-11-4/2018-1-1 全国人大常委会 主席令第 78 号 27.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1986-04-12 1987-01-01 2009-08-27 全国人大常委会 主席令第 37 号 28.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修订) 2017-3-1 2017-3-1 2017-12-27/2017-12- 28 全国人大常委会 主席令第 86 号 29.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1994-7-5 1995-1-1 2018-12-29 全国人大常委会 主席令第 28 号 30.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 2013-06-29 2014-01-01 全国人大常委会 主席令第 4 号 31.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 2012-10-26 2013-1-1 全国人大常委会 主席令第 65 号 32. 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 2005-08-28 2005-12-01 2018-12-26 全国人大常委会 主席令第 40 号 33.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2016-07-02 2016-07-02 全国人大常委会 主席令第 48 号 34.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 2015-04-24 2015-04-24 2018-12-29 全国人大常委会 主席令第 60 号 35. 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 2012-02-19 2012-07-01 2012-2-29/2012-7-1 全国人大常委会 主席令第 54 号 36.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 2007-08-30 2007-11-10 全国人大常委会 主席令第 69 号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76.4 KB 时间:2026-01-28 价格:¥2.00

工贸生产企业安全制度全套-02企业法律法规符合性评价表

深圳市 XXXXXXXX 有限公司安全生产标准化法律、法规识别及符合性评价表 1 序 号 法规名称 实施日期 简介及重点关注条款 执行 情况 备注(不满 足原因)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 生产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令第 70 号 自 2002 年 11 月 1 日起 施行。 第十七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有下列职责:   (一)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二)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三)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四)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五)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六)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第十八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具备的安全生产条件所必需的资金投入,由生产经营单位 的决策机构、主要负责人或者个人经营的投资人予以保证,并对由于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 金投入不足导致的后果承担责任。 第二十一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 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 作技能。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第二十二条 生产经营单位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或者使用新设备,必须了解、 掌握其安全技术特性,采取有效的安全防护措施,并对从业人员进行专门的安全生产教育 和培训。  第二十三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全作业培 训,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   特种作业人员的范围由国务院负责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确 定。 第二十四条 生产经营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以下统称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 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安全设施投资应当纳入建设 项目概算。 已执行 2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 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令第 28 号 1995.1.1 全文适用 已执行 3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 合同法 2008 年 1 月 1 日 第三条 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 依法订立的劳动合同具有约束力,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履行劳动合同约定的义务。 已执行 深圳市 XXXXXXXX 有限公司安全生产标准化法律、法规识别及符合性评价表 2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令第 65 号 第四条 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劳动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履行劳 动义务。 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 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 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 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 在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实施过程中,工会或者职工认为不适当的,有权向用人单 位提出,通过协商予以修改完善。 用人单位应当将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公示,或者告知 劳动者。 4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 保护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 令第 22 号 1989.12.26 第一条 为保护和改善生活环境与生态环境,防治污染和其他公害,保障人体健康,促进社 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 本法所称环境,是指影响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各种天然的和经过人工改造的自然 因素的总体,包括大气、水、海洋、土地、矿藏、森林、草原、野生生物、自然遗迹、人 文遗迹、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城市和乡村等。 第三条 本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管辖的其他海域。  第六条 一切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环境的义务,并有权对污染和破坏环境的单位和个人进 行检举和控告。  第二十四条 产生环境污染和其他公害的单位,必须把环境保护工作纳入计划,建立环境 保护责任制度;采取有效措施,防治在生产建设或者其他活动中产生的废气、废水、废渣、 粉尘、恶臭气体、放射性物质以及噪声、振动、电磁波辐射等对环境的污染和危害。   第二十五条 新建工业企业和现有工业企业的技术改造,应当采用资源利用率高、污染 物排放量少的设备和工艺,采用经济合理的废弃物综合利用技术和污染物处理技术。   第二十六条 建设项目中防治污染的设旋,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 投产使用。防治污染的设施必须经原审批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验收合 格后,该建设项目方可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防治污染的设施不得擅自拆除或者闲置,确有必要拆除或者闲置的,必须征得所在地 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同意。   第二十七条 排放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必须依照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规 定申报登记。   第二十八条 排放污染物超过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的企业事业单位,依 照国家规定缴纳超标准排污费,并负责治理。水污染防治法另有规定的,依照水污染防治 法的规定执行。 第三十三条 生产、储存、运输、销售、使用有毒化学物品和含有放射性物质的物品,必须 已执行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152 KB 时间:2026-02-01 价格:¥2.00

安全员全套资料-2020年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清单汇总

序 号 法律法规名称 标准编号 生效日期 颁布部门 获取渠 道 识别日期 适用部门 备注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全国人民代表 大会 2004年3月14日 全国人大 网上下 载 2019.7 公司 2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主席令第9号 2015年1月1日 全国人大 网上下 载 2019.7 公司 3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主席令第28号 1995年1月1日 全国人大 网上下 载 2019.7 公司 4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 主席令第57号 2001年10月27日 全国人大 网上下 载 2019.7 公司 5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 法 主席令第52号 2018年12月29日修正 全国人大 网上下 载 2019.7 公司 6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主席令第70号 2014年12月1日 全国人大 网上下 载 2019.7 公司 7 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 进法 主席令第72号 2003年1月1日 全国人大 网上下 载 2019.7 公司 8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主席令第42号 2006年1月1日 全国人大 网上下 载 2019.7 公司 9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 对法 主席令第69号 2007年11月1日 全国人大 网上下 载 2019.7 公司 10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主席令第10号 2009年2月28日 全国人大 网上下 载 2019.7 公司 9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主席令第29 号 2019/4/23修正 全国人大 网上下 载 2019.7 12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主席令第35号 2011年7月1日 全国人大 网上下 载 2019.7 公司 13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 护法 主席令第60号 2007年6月1日 全国人大 网上下 载 2019.7 公司 14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主席令第73号 2013年7月1日 全国人大 网上下 载 2019.7 公司 15 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 主席令(七届 第11号) 1989年4月1日 全国人大 网上下 载 2019.7 公司 16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 法 主席令第87号 2008年6月1日 全国人大 网上下 载 2019.7 公司 17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 治法 主席令第31号 2016年1月1日 全国人大 网上下 载 2019.7 公司 18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防 治法防治法 主席令(八届 第77号) 1997年3月1日 全国人大 网上下 载 2019.7 公司 19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 染环境防治法 主席令第 31 号 2005年4月1日 全国人大 网上下 载 2019.7 公司 20 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 主席令第 77 号 2008年4月1日 全国人大 网上下 载 2019.7 公司 2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 主席令第 74 号 2002年10月1日 全国人大 网上下 载 2019.7 公司 22 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 主席令第28号 1986年7月1日 全国人大 网上下 载 2019.7 公司 23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安全法 主席令第47号 2011年4月22日 全国人大 网上下 载 2019.7 生产部 24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主席令第62号 2007年3月16日 全国人大 网上下 载 2019.7 财务部 25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 主席令第16号 1999年10月1日 全国人大 网上下 载 2019.7 公司 26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 全法 主席令第4号 2014年1月1日 全国人大 网上下 载 2019.7 生产部 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清单(汇总) 一、国家法律 序 号 法律法规名称 标准编号 生效日期 颁布部门 获取渠 道 识别日期 适用部门 1 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 国务院令第9 号 1988年9月1日 国务院 网上下 载 2019.7 公司 2 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 国务院令第 284号 2000年3月20日 国务院 网上下 载 2019.7 公司 3 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 政责任追究的规定 国务院令第 302号 2001年4月21日 国务院 网上下 载 2019.7 公司 4 特别重大事故调查程序暂行 规定 国务院令第34 号 1989年3月29日 国务院 网上下 载 2019.7 公司 5 禁止使用童工规定 国务院令第 364号 2002年12月1日 国务院 网上下 载 2019.7 公司 6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国务院令第 393号 2003年11月24日 国务院 网上下 载 2019.7 公司 7 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 国务院令第 397号 2004年1月13日 国务院 网上下 载 2019.7 公司 8 关于切实加强化工企业安全 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 国务院安委办 (2008)22号 2009年9月5日 国务院安委 办 网上下 载 2019.7 公司 9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 国务院令第 423号 2004年12月1日 国务院 网上下 载 2019.7 公司 10 关于开展安全生产综合检查 督查的通知 安委办明电〔 2011〕26号 2011年6月20日 国务院安委 会公司 网上下 载 2019.7 公司 11 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条 例 国务院令第 440号 2005年9月1日 国务院 网上下 载 2019.7 公司 12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 理条例 国务院令第 493号 2007年6月1日 国务院 网上下 载 2019.7 公司 13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 国务院令第 535号 2008年9月18日 国务院 网上下 载 2019.7 公司 14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 国务院令第 549号 2009年5月1日 国务院 网上下 载 2019.7 公司 15 工伤保险条例 国务院令第 586号 2011年1月1日 国务院 网上下 载 2019.7 公司 16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国务院令第 591号 2011年12月1日 国务院 网上下 载 2019.7 公司 17 关于印发国家职业病防治规 划(2009—2015年)的通知 国办发〔2009 〕43号 2009年5月24日 国务院办公 厅 网上下 载 2019.7 公司 18 国务院安委会公司关于进一 步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 工作的指导意见 安委办〔2008 〕26号 2009年9月14日 国务院办公 厅 网上下 载 2019.7 公司 19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淘汰 落后产能工作的通知 国发〔2010〕 7号 2010年2月6日 国务院 网上下 载 2019.7 生产部 20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 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国发〔2010〕 23号 2010年7月19日 国务院 网上下 载 2019.7 公司 21 关于继续深化“安全生产年 ”活动的通知 安委办〔2011 〕6号 2011年3月9日 国务院安委 会公司 网上下 载 2019.7 公司 22 关于深入开展企业安全生产 标准化建设的指导意见 安委〔2011〕 4号 2011年5月3日 国务院安委 会 网上下 载 2019.7 公司 23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 》 国务院令第 708号 2019年4月1日 国务院 网上下 载 2019.7 公司 序 号 法律法规名称 标准编号 生效日期 颁布部门 获取渠 道 识别日期 适用部门 1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 ”监督管理暂行办法 国家安监总局 令第36号 2011年2月1日 国家安监总 局令 网上下 载 2019.7 公司 2 安全生产行政处罚自由裁量 适用规则(试行) 国家安监总局 令第31号 2010年10月1日 国家安监总 局令 网上下 载 2019.7 公司 二、行政法规 三、部门规章

分类:法律法规与标准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Excel 文件大小:30.9 KB 时间:2026-02-17 价格:¥2.00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常识

1 补充一章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常识 教学要求:1、掌握我国安全生产方针。      2、了解安全生产主要法律法规。      3、了解安全生产主要法律制度。      4、理解特种作业人员应当具备的职业道德。      5、掌握特种作业人员岗位职责。 教学重点:1、掌握我国安全生产方针。 2、掌握特种作业人员岗位职责 教学难点:1、安全生产工作必须强调预防为主。 2、从业人员的权利。 3、正确贯彻事故追究制度。 课时分配:本章共用 2 课时,第一、二节用 1 课时,第三节用 1 课时 教学过程: 导入新课:根据上级要求,我们在学习专业知识以前,首先学习一些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知识。 新 授: 第一节 我国安全生产方针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是我国安全生产工作的基本方针。这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 产法》中有明确规定。 一、劳动保护与安全生产 新中国建国之初,我国就明确提出实行劳动保护政策。即在实施增产节约的同时,必 须注意职工的安全、健康和必不可少的福利事业。 1987 年 1 月 26 日我国制定的第一部《劳动法(草案)》规定我国劳动保护的方针是:“安 全第一,预防为主”。2002 年颁布施行的《安全生产法》明确规定:安全生产管理,坚持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是在长期工作实践中总结和提炼出来的,既 是党和国家对安全生产工作的总要求,也是安全生产工作应遵循的最高准则。 二、在工作中正确理解安全生产方针的含义   安全生产方针可以归纳为以下几方面的内容: (1) 方针突出了“以人为本”的思想。人的生命是最可宝贵的,人的生命权是人的其它 一切权利的基础。只有劳动者的安全得到充分的保障,生产才可能顺利进行。 (2) “安全第一”,是相对于生产而言的,即当生产和安全发生矛盾时,必须先解决安全 问题,使生产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进行。这就是人们常说的“生产必须安全,不安全不得生产”。 2 这是人命关天的大事,劳动者要提高自我保护意识,不要冒险作业。 (3) 在生产活动中,必须用辩证统一的观点去处理好安全与生产的关系。越是生产任务 忙,越要重视安全,把安全工作搞好。否则就会引发事故,生产也无法正常进行,这是多年 来生产实践证明了的一条重要经验。 (4) 安全生产必须强调预防为主。如果我们能事先做好预防工作,防微杜渐,防患于未然, 把事故隐患及时消灭在发生事故之前,这是最理想的。所以说,“预防为主”是落实“安全第 一”的基础,离开了“预防为主”,“安全第一”是一句空话。 (5) 在事故发生后,要在事故调查的基础上,确定相关人员的责任。对不遵守安全生产 法律、法规或玩忽职守、违章操作的有关责任人员,要依法追究行政责任、民事责任和刑事 责任。 第二节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与法律制度 为了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有效遏制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我国颁布了以《安 全生产法》为代表的一系列法律法规,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制度、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制度、 事故应急救援与调查处理制度、事故责任追究制度等,从法律上保证了安全生产的顺利进行。 一、安全生产主要法律法规 (一)《安全生产法》相关知识 1、根据《安全生产法》,从业人员享有五项权利 (1) 知情、建议权 《安全生产法》第 45 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有权了解其作业场所和工作岗 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有权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提出建议。” (2) 批评、检举、控告权 《安全生产法》第 46 条规定:“从业人员有权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 出批评、检举、控告;……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因从业人员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提出批评、 检举、控告……而降低其工资、福利等待遇或者解除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 (3) 合法拒绝权 《安全生产法》第 46 条规定:“从事人员……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 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因从业人员……拒绝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而降低其工资、福利等待遇 或者解除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 (4) 遇险停、撤权 《安全生产法》第 47 条规定:“从业人员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有权停 止作业或者采取可能的应急措施后撤离作业场所。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因从业人员在前款紧急 情况下停止作业或者采取应急措施而降低其工资、福利等待遇或者解除与其订立的劳动合

分类:法律法规与标准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60.5 KB 时间:2026-02-23 价格:¥2.00

安全员全套资料-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常识

1 补充一章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常识 教学要求:1、掌握我国安全生产方针。      2、了解安全生产主要法律法规。      3、了解安全生产主要法律制度。      4、理解特种作业人员应当具备的职业道德。      5、掌握特种作业人员岗位职责。 教学重点:1、掌握我国安全生产方针。 2、掌握特种作业人员岗位职责 教学难点:1、安全生产工作必须强调预防为主。 2、从业人员的权利。 3、正确贯彻事故追究制度。 课时分配:本章共用 2 课时,第一、二节用 1 课时,第三节用 1 课时 教学过程: 导入新课:根据上级要求,我们在学习专业知识以前,首先学习一些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知识。 新 授: 第一节 我国安全生产方针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是我国安全生产工作的基本方针。这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 产法》中有明确规定。 一、劳动保护与安全生产 新中国建国之初,我国就明确提出实行劳动保护政策。即在实施增产节约的同时,必 须注意职工的安全、健康和必不可少的福利事业。 1987 年 1 月 26 日我国制定的第一部《劳动法(草案)》规定我国劳动保护的方针是:“安 全第一,预防为主”。2002 年颁布施行的《安全生产法》明确规定:安全生产管理,坚持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是在长期工作实践中总结和提炼出来的,既 是党和国家对安全生产工作的总要求,也是安全生产工作应遵循的最高准则。 二、在工作中正确理解安全生产方针的含义   安全生产方针可以归纳为以下几方面的内容: (1) 方针突出了“以人为本”的思想。人的生命是最可宝贵的,人的生命权是人的其它 一切权利的基础。只有劳动者的安全得到充分的保障,生产才可能顺利进行。 (2) “安全第一”,是相对于生产而言的,即当生产和安全发生矛盾时,必须先解决安全 问题,使生产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进行。这就是人们常说的“生产必须安全,不安全不得生产”。 2 这是人命关天的大事,劳动者要提高自我保护意识,不要冒险作业。 (3) 在生产活动中,必须用辩证统一的观点去处理好安全与生产的关系。越是生产任务 忙,越要重视安全,把安全工作搞好。否则就会引发事故,生产也无法正常进行,这是多年 来生产实践证明了的一条重要经验。 (4) 安全生产必须强调预防为主。如果我们能事先做好预防工作,防微杜渐,防患于未然, 把事故隐患及时消灭在发生事故之前,这是最理想的。所以说,“预防为主”是落实“安全第 一”的基础,离开了“预防为主”,“安全第一”是一句空话。 (5) 在事故发生后,要在事故调查的基础上,确定相关人员的责任。对不遵守安全生产 法律、法规或玩忽职守、违章操作的有关责任人员,要依法追究行政责任、民事责任和刑事 责任。 第二节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与法律制度 为了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有效遏制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我国颁布了以《安 全生产法》为代表的一系列法律法规,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制度、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制度、 事故应急救援与调查处理制度、事故责任追究制度等,从法律上保证了安全生产的顺利进行。 一、安全生产主要法律法规 (一)《安全生产法》相关知识 1、根据《安全生产法》,从业人员享有五项权利 (1) 知情、建议权 《安全生产法》第 45 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有权了解其作业场所和工作岗 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有权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提出建议。” (2) 批评、检举、控告权 《安全生产法》第 46 条规定:“从业人员有权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 出批评、检举、控告;……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因从业人员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提出批评、 检举、控告……而降低其工资、福利等待遇或者解除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 (3) 合法拒绝权 《安全生产法》第 46 条规定:“从事人员……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 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因从业人员……拒绝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而降低其工资、福利等待遇 或者解除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 (4) 遇险停、撤权 《安全生产法》第 47 条规定:“从业人员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有权停 止作业或者采取可能的应急措施后撤离作业场所。生产经营单位不得因从业人员在前款紧急 情况下停止作业或者采取应急措施而降低其工资、福利等待遇或者解除与其订立的劳动合

分类:法律法规与标准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60.5 KB 时间:2026-02-25 价格:¥2.00

生产管理文件集合-“5S”活动的理论与实务研讨讲义

“5S”活动的理论与实务研讨讲义 主研讨人:赵舰航 第一章 5S 活动概述 一 5S 的含义 5S 是指整理(Seiri)、整顿(Seito)、清扫(Seizo)、清洁(Seimitsu)和素养(Shitsuke) 这 5 个词的缩写。因这个 5 个词在日语中罗马拼音的第一个字母均是“S”开头,故简称为 “5S”。 二 5S 的起源 5S 早起源于日本,开始为 3S,即整理、整顿、清扫。它相当于我国企业(公司)所开 展的文明生产活动。 三 5S 的推广 现在很多人又有 6S、7S、8S,可能以后还会有 9S、10S 等。 6S=5S+Safety(安全)。7S=6S+Systematize(制度化)。8S=7S+Standardize(标准化)。 四 5S 的对象 即指——办公现场的“环境”。对办公现场环境进行综合考虑,再制订出相应的计划措施 与标准,从而达到规范化管理。 五 5S 的核心是 ——养成习惯,并形成习惯化——素养。 六 就我们公司来说,5S—— 指办公室所有横向的和纵向的空间,包括:地面(工作间、会客厅、走廊、卫生间等)、 办公桌、电脑(主机、显示器、鼠标、线束等)、打印机、扫描仪、资料柜、中转柜架、文 件架和文具筒等;也包括电脑中的资料,个人的记录稿、个人的形体,个人的精神、及工作 流程、管理流程等。 第二章 5S 活动的内容(上) (一)整理 1 定义: 把工作办公场所中的所有物品区分为有必要的和不必要的,所有没有必要的都要清除或 放在其它地方。 2 要点: 2.1 对办公现场的摆放现状和停滞不前的现状进行分类,区分什么是现场需要的,什么是现 场不需要的。 2.2 对办公现场不需要的物件、物品,要坚决清理出办公现场; 2.3 对办公现场的各个死角,都要彻底搜寻和清理,达到办公现场无不用之物。 2.4 对不能再使用的(报废的)物件,也应区分并加以处置。 3 目的: 3.1 改善和增加办公所用的空间,改善和增加电脑中的空间; 3.2 办公现场无干扰之物,提高工作效率; 3.3 消除管理上的混放、混淆等差错事故; 3.4 改变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情绪。 4 公司内部: 4.1 书籍资料的分门别类的区分; 4.2 光盘资料的分门别类的区分; 4.3 电脑中的资料也应分门别类的区分; 4.4 客户资料、备份资料等也应如此; 4.5 其它文具类等亦如此; 4.6 它类物件(包括个人的物件或物品)。 5 做法: 5.1 按使用周期分区分类 5.2 按使用频率分区分类 (二)整顿 1 定义: 把留下来的必要用的物品、物件定点定位放置,并放置整齐,必要时加以标识。 2 要点: 2.1 所有物品(资料、书籍、设备及其它)摆放在有固定的地点和区域,便于查找; 2.2 电脑中制作、或客户的原始资料应分类存放,并加以可识别的命名,以便于查寻和调用; 2.3 摆放地点要科学、合理; 2.4 摆放应目视管理——标识。 3 目的: 3.1 办公场所一目了然,井井有条; 3.2 消除寻找物品的时间,节约时间,提高工作效率; 3.3 整整齐齐的工作环境; 4 我们公司内部: 4.1 书籍资料(含杂志类、参考资料类); 4.2 光盘资料之客户原始资料——证书、样本; 4.3 光盘资料之公司用之软件; 4.4 光盘资料之公司备份客户资料; 4.5 电脑中制作的资料、扫描的相片、证书等; 4.6 客户的相片、样品、样本刊、文件等资料; 4.7 公司内部用的表单、制度等; 5 做法: 策划(P)—— A 放置地点设定;(见 5S 现场标准要求表之资料放置) B 放置区域的划分与规划;(见 5S 现场标准要求表之资料放置) C 标识; D 总体平面图。 实施(D)—— 按 5S 现场标准要求表中的所罗列的 44 条进行实施。 检查(C)—— 对未按 5S 现场标准要求表中的要求执行,和已经按 5S 现场标准要求表的要求执行 的进行检查,并记录予以公布。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49 KB 时间:2026-02-25 价格:¥2.00

现场管理实务

第 1 页 共 11 页 现 场 管 理 实 务 一、现场管理概论  作为一个领导者应具备的素质: 1、政治素质: A: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 B:现代的管理思想; C: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正直的品德及民主的作风; D:实事求是、勇于创新; 2、业务素质: A:基本经济理论; B:管理基本知识; C:其它知识; 3、业务技能: A:思维:较强的分析、判断和慨括能力; B:决策:决策能力; C:领导: 1、组织、指挥、控制 2、沟通、协调关系 3、不断探索和创新 4、知人善任的能力 5、身体素质 6、心态及体力;  作为一个现场管理者,怎样做好现场管理工作? 1、品质: A:按《标准作业书》的标准要求作业; B:进行工序诊断,预防不良发生; C:尽可能改善工序布局,提高工序能力; D:将以往的经验、教训,反馈到新机种里; 2、降低成本: A:在标准工时内,完成生产数量; B:减少材料、设备的在线库存量; C:进行经济动作分析,减少作业工时; D:杜绝滥用办公经费; E:杜绝各种白干、瞎干、蛮干的行为; 3、确保交货期: A:编定《生产小日程》,作进度管理; B:适当调节工序,平衡工时; C:确保材料准时到位; 4、确保人身安全: A:强调安全守则,必要时可强制执行; B:必要时请专家会诊,提出改善方案; C:定期检查各种安全防护措施有无失效; D:万一发生事故,第一时间内组织拯救,并向上司报告; 第 2 页 共 11 页 E:照明、温湿、噪音、气味符合要求; 5、提高士气: A:制定鲜明的奖惩制度,鼓励提合理化建议; B:以身作则,率先示范,发挥领导效应; C:关心部署身心健康,维系良好的人际关系; D:鼓励部署自修求进,相互学习,并适时奖励; E:不遗余力推进 5S 活动; 二、现场-----人員管理: 1、新人需要耐心指导: 新人是指新录用的人及新转换工作岗位的人; 第一步,消除新人的心里紧张:可先找一两个轻松的话题,打消新人的紧张心理,心里 一旦轻松,培训也就成功了一半。 第二步,解说和示范:将工作内容、要点、四周环境逐一说明,待对方大致有印象后,实 际操作一遍做示范。 第三步,一起做和单独做:先让新人跟着一起做,然后在一旁观看新人单独做。 第四步,确认和创新:1、作业是否满足《标准作业书》的要求; 2、能否一个人独立工作; 3、有无其他偏离各种规定的行为; 2、发出指令不可抽象: 没有具体内容的指示,使部下无所适从,要么不去做,要么靠自己的想像发挥来做,必 然导致作业结果出现偏差; 出指示要有 5W1H(何人 WHO、何时 WHEN、何事 WHAT、何地 WHERE、 何故 WHY、如何 HOW)方面的具体内容,这样作业人员才知道自己的作业目标值是什么。 3、注意缺席顶位: 有许多作业不良,就是由于顶位人员不熟练而造成的。平时有计划地培养全能工,是填 平缺席陷阱,避过危机的有效方法之一,并要对顶位工序重点确认。 4、个别辅导与集中指导相结合: 能力差的要个别辅导,使其达到平均水平。集中指导是为了明确集体目标,强调协同配 合 意识,以及借用众人智慧。 5、调动每一个人的积极性: 健全的奖惩制度是基础,高明的指示、命令是调动积极性的关键;管理人员在安排部下工 作时,不能只是简单地甩下几个指示、命令,要想办法诱发部下参与的积极性才是。积极 性一旦调动起来,再棘手捣乱难题都能得到圆满的解决。管理人员要做到: 1、赋予动机; 2、经历促成长; 3、评价反馈; 6、做为上司要身先士卒: 部下尊重上司的职位,更尊重上司的行动,一个行动胜过十场动员大会,再好的计划,如 果不带头动手去干,都有可能招致失败。谁都喜欢追随善解人意、有礼有节、指挥头头 是道,又身先士卒的上司;谁都希望遇上一个好上司,能够帮助自己更快地成长,好上 司不仅教你做事,还教你做人,更关键的是还亲自做给你看。 7、筑起良好的上下关系: 上司要主动亲近部下,赢得信赖和尊重后,指导部下才有可能成功。下级要积极贴近上司, 学习其优秀的品德、才能,拓展自己广阔的将来。做为管理人员要做到: 1、率先表明自己的态度和做法; 2、批人不揭“皮”;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60 KB 时间:2026-03-04 价格:¥2.00

“5S”活动的理论与实务研讨讲义

免责声明:本管理工具由中人网会员提供。中人网会对会员提供的管理工具进行筛选和编辑,但是并不声明或保证 其内容的正确性或可靠性。该管理工具的版权属于提供者所有,有关版权的问题请直接与提供者联系。 “5S”活动的理论与实务研讨讲义 主研讨人:赵舰航 第一章 5S 活动概述 一 5S 的含义 5S 是指整理(Seiri)、整顿(Seito)、清扫(Seizo)、清洁(Seimitsu)和素养(Shitsuke)这 5 个词的缩写。因这个 5 个词在日语中罗马拼音的第一个字母均是“S”开头,故简称为“5S”。 二 5S 的起源 5S 早起源于日本,开始为 3S,即整理、整顿、清扫。它相当于我国企业(公司)所开展的文明 生产活动。 三 5S 的推广 现在很多人又有 6S、7S、8S,可能以后还会有 9S、10S 等。 6S=5S+Safety(安全)。7S=6S+Systematize(制度化)。8S=7S+Standardize(标准化)。 四 5S 的对象 即指——办公现场的“环境”。对办公现场环境进行综合考虑,再制订出相应的计划措施与标准, 从而达到规范化管理。 五 5S 的核心是 ——养成习惯,并形成习惯化——素养。 六 就我们公司来说,5S—— 指办公室所有横向的和纵向的空间,包括:地面(工作间、会客厅、走廊、卫生间等)、办公桌、 电脑(主机、显示器、鼠标、线束等)、打印机、扫描仪、资料柜、中转柜架、文件架和文具筒等; 也包括电脑中的资料,个人的记录稿、个人的形体,个人的精神、及工作流程、管理流程等。 第二章 5S 活动的内容(上) (一)整理 1 定义: 把工作办公场所中的所有物品区分为有必要的和不必要的,所有没有必要的都要清除或放在其它 地方。 2 要点: 2.1 对办公现场的摆放现状和停滞不前的现状进行分类,区分什么是现场需要的,什么是现场不需要 的。 2.2 对办公现场不需要的物件、物品,要坚决清理出办公现场; 2.3 对办公现场的各个死角,都要彻底搜寻和清理,达到办公现场无不用之物。 2.4 对不能再使用的(报废的)物件,也应区分并加以处置。 3 目的: 3.1 改善和增加办公所用的空间,改善和增加电脑中的空间; 3.2 办公现场无干扰之物,提高工作效率; 3.3 消除管理上的混放、混淆等差错事故; 3.4 改变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情绪。 4 公司内部: 免责声明:本管理工具由中人网会员提供。中人网会对会员提供的管理工具进行筛选和编辑,但是并不声明或保证 其内容的正确性或可靠性。该管理工具的版权属于提供者所有,有关版权的问题请直接与提供者联系。 4.1 书籍资料的分门别类的区分; 4.2 光盘资料的分门别类的区分; 4.3 电脑中的资料也应分门别类的区分; 4.4 客户资料、备份资料等也应如此; 4.5 其它文具类等亦如此; 4.6 它类物件(包括个人的物件或物品)。 5 做法: 5.1 按使用周期分区分类 5.2 按使用频率分区分类 (二)整顿 1 定义: 把留下来的必要用的物品、物件定点定位放置,并放置整齐,必要时加以标识。 2 要点: 2.1 所有物品(资料、书籍、设备及其它)摆放在有固定的地点和区域,便于查找; 2.2 电脑中制作、或客户的原始资料应分类存放,并加以可识别的命名,以便于查寻和调用; 2.3 摆放地点要科学、合理; 2.4 摆放应目视管理——标识。 3 目的: 3.1 办公场所一目了然,井井有条; 3.2 消除寻找物品的时间,节约时间,提高工作效率; 3.3 整整齐齐的工作环境; 4 我们公司内部: 4.1 书籍资料(含杂志类、参考资料类); 4.2 光盘资料之客户原始资料——证书、样本; 4.3 光盘资料之公司用之软件; 4.4 光盘资料之公司备份客户资料; 4.5 电脑中制作的资料、扫描的相片、证书等; 4.6 客户的相片、样品、样本刊、文件等资料; 4.7 公司内部用的表单、制度等; 5 做法: 策划(P)—— A 放置地点设定;(见 5S 现场标准要求表之资料放置) B 放置区域的划分与规划;(见 5S 现场标准要求表之资料放置) C 标识; D 总体平面图。 实施(D)—— 按 5S 现场标准要求表中的所罗列的 44 条进行实施。 检查(C)—— 对未按 5S 现场标准要求表中的要求执行,和已经按 5S 现场标准要求表的要求执行的进行检 查,并记录予以公布。 总结(A)—— 将检查中出现的问题和表现好的方面或个人进行总结,去莠存良,有则改之,无则加勉。开展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58.5 KB 时间:2026-03-07 价格:¥2.00

5s导入与推行实务

第 1 页 共 13 页 5s 5s 导入与推行实务 导入与推行实务 目录 目录 11、 、 5S 5S 的起源和内涵 的起源和内涵 22、 、 5S 5S 活动的效用 活动的效用 33、 、如何顺利推动 如何顺利推动 5S 5S 44、 、5S 5S 的推行做法和步骤 的推行做法和步骤 55、 、5S 5S 实施技巧 实施技巧 第 2 页 共 13 页 一、 一、 5S 5S 的起源 的起源 5S 5S 起 起源 源与 与日 日本 本, ,已 已有 有四 四十 十多 多年 年的 的历 历史 史, ,刚 刚开 开始 始只 只是 是强 强调 调工 工厂 厂的 的整 整理 理、 、整 整顿 顿, ,后 后来 来由 由于 于 管理提升的需求,又增加了清扫、清洁、素养, 管理提升的需求,又增加了清扫、清洁、素养,形成了现在的 形成了现在的 5S 5S 活动体系。 活动体系。 由 由于 于 5S 5S 活 活动 动对 对于 于工 工厂 厂的 的安 安全 全、 、卫 卫生 生、 、效 效率 率、 、品 品质 质、 、成 成本 本等 等方 方面 面有 有极 极强 强的 的改 改善 善力 力, ,是 是工 工厂 厂管 管 理的基础 理的基础。 。因此 因此, ,日资企业与国外企业进行技术合作 日资企业与国外企业进行技术合作, ,或在国外设厂时 或在国外设厂时, ,首先必导入 首先必导入 5S 5S 活动 活动。 。 今年来 今年来, ,欧美企业也不断地导入 欧美企业也不断地导入 5S 5S 活动 活动, ,5S 5S 活动是日本工厂开创的管理技术 活动是日本工厂开创的管理技术。 。如准时生产 如准时生产( (JIT JIT) )、 、 TQC TQC 等活动中最具有影响力的一种。 等活动中最具有影响力的一种。 二、 二、 5S 5S 的内涵 的内涵 (一) (一)5S 5S 的基本理念 的基本理念 5S 5S 活 活动 动指 指的 的是 是整 整理 理( (SEIRI SEIRI) )、 、整 整顿 顿( (SEITION SEITION) )、 、清 清扫 扫( (SEISO SEISO) )、 、清 清洁 洁( (SEIKETSU SEIKETSU) )、 、素 素养 养 ( (SHITSUKE SHITSUKE)这五个日文词汇的罗马拼音第一个字母均为“ )这五个日文词汇的罗马拼音第一个字母均为“SS” ”, ,故此称为 故此称为 5S 5S。 。 (二) (二)5S 5S 的释义 的释义 ⒈整理( ⒈整理(Arrangement Arrangement) ) ⑴语义:按照整治的原则,导正秩序。 ⑴语义:按照整治的原则,导正秩序。 ⑵ ⑵5S 5S 的定义:区分“要”与“不要”物,并将不要物清除 的定义:区分“要”与“不要”物,并将不要物清除 。 。 ⑶活动的重点: ⑶活动的重点: ① ① 确定出实施整理的范围; 确定出实施整理的范围; ②规划出不要的暂放区,明确要与不要的标准; ②规划出不要的暂放区,明确要与不要的标准; ③通过教育训练让全员了解不要物的标准与整理的观念; ③通过教育训练让全员了解不要物的标准与整理的观念; ④决定实施整理的时间,并将整理用具提前备妥; ④决定实施整理的时间,并将整理用具提前备妥; ⑤明确每个成员负责的区域,依照标准及范围实施整理; ⑤明确每个成员负责的区域,依照标准及范围实施整理; ⑥定期不断地实施且定期巡回检查; ⑥定期不断地实施且定期巡回检查; ⑦整理后,应马上进行整顿的工作,二者是连续不可分的 ⑦整理后,应马上进行整顿的工作,二者是连续不可分的 ⒉整顿( ⒉整顿(Put Put in in order order) ) ⑴语义 ⑴语义 :快速整理。 :快速整理。 ⑵ ⑵5S 5S 的定义:将必要的物品定位、定量放置好,便于拿取和放回,排除“寻找”的浪费。 的定义:将必要的物品定位、定量放置好,便于拿取和放回,排除“寻找”的浪费。 ⑶活动的重点: ⑶活动的重点: ①必要品的分类; ①必要品的分类; ②依使用频率决定放置位置与放置量; ②依使用频率决定放置位置与放置量; ③决定放置方式; ③决定放置方式; ④放置区定位画线; ④放置区定位画线; ⑤决定每个放置区物品之责任管理者。 ⑤决定每个放置区物品之责任管理者。 ⒊清扫( ⒊清扫(Cleaning Cleaning) ) ⑴语义:打扫干净; ⑴语义:打扫干净; ⑵ ⑵5S 5S 的定义:彻底清理场所的垃圾、污垢、异物,使其干净及容易显现问题点,清扫即点检; 的定义:彻底清理场所的垃圾、污垢、异物,使其干净及容易显现问题点,清扫即点检; ⑶活动的重点: ⑶活动的重点: ①规划清扫责任区域; ①规划清扫责任区域; ②管理者示范,树立样板; ②管理者示范,树立样板; ③进行例行扫除,清除脏污; ③进行例行扫除,清除脏污; ④调查污染源及污染源发生对策; ④调查污染源及污染源发生对策; ⑤建立清扫基准,规范活动; ⑤建立清扫基准,规范活动; ⒋清洁( ⒋清洁(Cleanliness Cleanliness) ) ⑴语义:不污染; ⑴语义:不污染; ⑵ ⑵5S 5S 的定义 的定义: :重复地做好整理、整顿、清扫,形成 重复地做好整理、整顿、清扫,形成制度化、规范化 制度化、规范化,包含伤害的对策及成果的维 ,包含伤害的对策及成果的维 一、5S 的起源和内涵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106 KB 时间:2026-03-17 价格:¥2.00

新版EHS法律法规题库-刑法修正案(十一)试题含答案(33页)

应 知 应 会 知识要点 《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刑 法 修 正 案 ( 十 一 ) 》 于 2020 年 12 月 26 日 第 十 三 届 全 国 人 民 代 表 大 会 常 务 委 员 会 第 二 十 四 次 会 议 通 过 , 并 将 于 2021 年 3 月 1 日 起 实 施 。 一 、 关 于 刑 事 法 律 责 任 年 龄 ( 修 正 ) 原 文 : 已 满 十 四 周 岁 不 满 十 八 周 岁 的 人 犯 罪 , 应 当 从 轻 或 者 减 轻 处 罚 。 因 不 满 十 六 周 岁 不 予 刑 事 处 罚 的 , 责 令 他 的 家 长 或 者 监 护 人 加 以 管 教 ; 在 必 要 的 时 候 , 也 可 以 由 政 府 收 容 教 养 。 修 正 后 : 已 满 十 二 周 岁 不 满 十 四 周 岁 的 人 , 犯 故 意 杀 人 、 故 意 伤 害 罪 , 致 人 死 亡 或 者 以 特 别 残 忍 手 段 致 人 重 伤 造 成 严 重 残 疾 , 情 节 恶 劣 , 经 最 高 人 民 检 察 院 核 准 追 诉 的 , 应 当 负 刑 事 责 任 。 对 依 照 前 三 款 规 定 追 究 刑 事 责 任 的 不 满 十 八 周 岁 的 人 , 应 当 从 轻 或 者 减 轻 处 罚 。 因 不 满 十 六 周 岁 不 予 刑 事 处 罚 的 , 责 令 其 父 母 或 者 其 他 监 护 人 加 以 管 教 ; 在 必 要 的 时 候 , 依 法 进 行 专 门 矫 治 教 育 。 二 、 关 于 “ 公 交 车 抢 方 向 盘 ” 等 行 为 ( 新 增 ) 对 行 驶 中 的 公 共 交 通 工 具 的 驾 驶 人 员 使 用 暴 力 或 者 抢 控 驾 驶 操 纵 装 置 , 干 扰 公 共 交 通 工 具 正 常 行 驶 , 危 及 公 共 安 全 的 , 处 一 年 以 下 有 期 徒 刑 、 拘 役 或 者 管 制 , 并 处 或 者 单 处 罚 金 。 前 款 规 定 的 驾 驶 人 员 在 行 驶 的 公 共 交 通 工 具 上 擅 离 职 守 , 与 他 人 互 殴 或 者 殴 打 他 人 ,危 及 公 共 安 全 的 ,依 照 前 款 的 规 定 处 罚 。 三 、 关 于 “ 安 全 生 产 规 定 ” ( 新 增 ) 在 生 产 、 作 业 中 违 反 有 关 安 全 管 理 的 规 定 , 有 下 列 情 形 之 一 , 具 有 发 生 重 大 伤 亡 事 故 或 者 其 他 严 重 后 果 的 现 实 危 险 的 , 处 一 年 以 下 有 期 徒 刑 、 拘 役 或 者 管 制 : ( 一 ) 关 闭 、 破 坏 直 接 关 系 生 产 安 全 的 监 控 、 报 警 、 防 护 、 救 生 设 备 、 设 施 , 或 者 篡 改 、 隐 瞒 、 销 毁 其 相 关 数 据 、 信 息 的 ; ( 二 ) 因 存 在 重 大 事 故 隐 患 被 依 法 责 令 停 产 停 业 、 停 止 施 工 、 停 止 使 用 有 关 设 备 、 设 施 、 场 所 或 者 立 即 采 取 排 除 危 险 的 整 改 措 施 , 而 拒 不 执 行 的 ; ( 三 ) 涉 及 安 全 生 产 的 事 项 未 经 依 法 批 准 或 者 许 可 , 擅 自 从 事 矿 山 开 采 、 金 属 冶 炼 、 建 筑 施 工 , 以 及 危 险 物 品 生 产 、 经 营 、 储 存 等 高 度 危 险 的 生 产 作 业 活 动 的 。 四 、 关 于 “ 假 药 劣 药 ” ( 新 增 ) 违 反 药 品 管 理 法 规 , 有 下 列 情 形 之 一 , 足 以 严 重 危 害 人 体 健 康 的 , 处 三 年 以 下 有 期 徒 刑 或 者 拘 役 , 并 处 或 者 单 处 罚 金 ; 对 人 体 健 康 造 成 严 重 危 害 或 者 有 其 他 严 重 情 节 的 , 处 三 年 以 上 七 年 以 下 有 期 徒 刑 , 并 处 罚 金 : ( 一 )生 产 、销 售 国 务 院 药 品 监 督 管 理 部 门 禁 止 使 用 的 药 品 的; ( 二 ) 未 取 得 药 品 相 关 批 准 证 明 文 件 生 产 、 进 口 药 品 或 者 明 知 是 上 述 药 品 而 销 售 的 ; ( 三 ) 药 品 申 请 注 册 中 提 供 虚 假 的 证 明 、 数 据 、 资 料 、 样 品 或 者 采 取 其 他 欺 骗 手 段 的 ; ( 四 ) 编 造 生 产 、 检 验 记 录 的 。 五 、 关 于 非 国 家 工 作 人 员 受 贿 罪 ( 修 正 ) 原 文:公 司 、 企 业 或 者 其 他 单 位 的 工 作 人 员 利 用 职 务 上 的 便 利 , 索 取 他 人 财 物 或 者 非 法 收 受 他 人 财 物 , 为 他 人 谋 取 利 益 , 数 额 较 大 的 , 处 五 年 以 下 有 期 徒 刑 或 者 拘 役 ; 数 额 巨 大 的 , 处 五 年 以 上 有 期 徒 刑 , 可 以 并 处 没 收 财 产 。 修 正 后 : … … 为 他 人 谋 取 利 益 , 数 额 较 大 的 , 处 三 年 以 下 有 期 徒 刑 或 者 拘 役 , 并 处 罚 金 ; 数 额 巨 大 或 者 有 其 他 严 重 情 节 的 , 处 三 年 以 上 十 年 以 下 有 期 徒 刑 , 并 处 罚 金 ; 数 额 特 别 巨 大 或 者 有 其 他 特 别 严 重 情 节 的 , 处 十 年 以 上 有 期 徒 刑 或 者 无 期 徒 刑 , 并 处 罚 金 。 六 、 关 于 集 资 诈 骗 罪 原 文 : 以 非 法 占 有 为 目 的 , 使 用 诈 骗 方 法 非 法 集 资 , 数 额 较 大 的 , 处 五 年 以 下 有 期 徒 刑 或 者 拘 役 , 并 处 二 万 元 以 上 二 十 万 元 以 下 罚 金 ; 数 额 巨 大 或 者 有 其 他 严 重 情 节 的 , 处 五 年 以 上 十 年 以 下 有 期 徒 刑 , 并 处 五 万 元 以 上 五 十 万 元 以 下 罚 金 ; 数 额 特 别 巨 大 或 者 有 其 他 特 别 严 重 情 节 的 , 处 十 年 以 上 有 期 徒 刑 或 者 无 期 徒 刑 , 并 处 五 万 元 以 上 五 十 万 元 以 下 罚 金 或 者 没 收 财 产 。 修 正 后 : 以 非 法 占 有 为 目 的 , 使 用 诈 骗 方 法 非 法 集 资 , 数 额 较 大 的 , 处 三 年 以 上 七 年 以 下 有 期 徒 刑 , 并 处 罚 金 ; 数 额 巨 大 或 者 有 其 他 严 重 情 节 的 , 处 七 年 以 上 有 期 徒 刑 或 者 无 期 徒 刑 , 并 处 罚 金 或 者 没 收 财 产 。 单 位 犯 前 款 罪 的 , 对 单 位 判 处 罚 金 , 并 对 其 直 接 负 责 的 主 管 人 员 和 其 他 直 接 责 任 人 员 , 依 照 前 款 的 规 定 处 罚 。 七 、 关 于 强 奸 罪 ( 新 增 ) 强 奸 妇 女 、 奸 淫 幼 女 , 有 下 列 情 形 之 一 的 , 处 十 年 以 上 有 期 徒 刑 、 无 期 徒 刑 或 者 死 刑 : ( 一 ) 强 奸 妇 女 、 奸 淫 幼 女 情 节 恶 劣 的 ; ( 二 ) 强 奸 妇 女 、 奸 淫 幼 女 多 人 的 ; ( 三 ) 在 公 共 场 所 当 众 强 奸 妇 女 、 奸 淫 幼 女 的 ; ( 四 ) 二 人 以 上 轮 奸 的 ; ( 五 ) 奸 淫 不 满 十 周 岁 的 幼 女 或 者 造 成 幼 女 伤 害 的 ; ( 六 ) 致 使 被 害 人 重 伤 、 死 亡 或 者 造 成 其 他 严 重 后 果 的 。

分类:法律法规与标准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109 KB 时间:2026-04-22 价格:¥2.00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电视)知识竞赛题库(100页)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电视)知识竞赛题库 一、单项选择题 1. 目前,新《安全生产法》修正案已经修改了多个版本,最新版为中国人大网 ( )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修正草案)》征求意见稿 A. 2020 年 12 月份 B. 2021 年 2 月份 C. 2020 年 6 月份 D. 2021 年 4 月份 参考答案:B 2.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自 ( ) 起施行。 A. 2002 年 11 月 1 日 B. 2014 年 8 月 31 日 C. 2014 年 12 月 1 日 D. 2002 年 6 月 29 日 参考答案:C 3. 2014 年 8 月 31 日 ,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 了安全生产法修改决定。这是对《安全生产法》第( )次修正。 A. 一 B. 二 C. 三 D. 四 参考答案: B 4. 下列关于我国安全生产法律体系的表述,正确的是 ( ) 。 A. 《安全生产法》、《消防法》、《道路交通安全法》、《矿山安全法》是我国 安全生产法律体系中有关安全生产的单行法律 B. 《安全生产法》是安全生产领域的普通法,普遍适用于生产经营活动的各个领 域 C. 《消防法》、《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不同于《安全生产法》的,应该适用《 安全生产法》 D. 地方政府安全生产规章是最有针对性的安全生产立法,其法律效力高于其他法 参考答案: B 5. 安全生产行政法规一般专指国务院制定的有关安全生产规范性文件,下面关于 其法律地位和效力说法正确的是( )。 A .低于行政规章、国家强制性标准 B .高于安全生产法、低于宪法 C .低于宪法和安全生产法 D .与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效力一致 参考答案: C 6. 制定《安全生产法》的目的是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 ( ) 安 全。(第一条) A. 生命 B. 财产 C. 生命和财产 D. 生命和健康 参考答案: C 7. 《安全生产法》的立法目的是:为了加强安全生产工作,防止和减少安全生产 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 ( ) 。(第一条) A. 促进经济发展 B. 促进社会和谐发展 C. 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D. 促进人民幸福 参考答案: C 8. 下列关于《安全生产法》适用范围的说法,正确的是( ) 。(第二条) A. 个体生产经营活动不适用《安全生产法》 B. 民营企业安全生产不适用《安全生产法》 C. 外商独资企业安全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D. 铁路交通安全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参考答案: D 9. 《安全生产法》第二条明确了排除适用的特殊规定,下列关于《安全生产法》 适用范围的说法,正确的是 ( ) 。 (第二条) A .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铁路交通安全没有规定的,适用《安全生产法》 B .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非煤矿山安全没有规定的,不适用《安全生产法》 C .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消防安全另有规定的,适用《安全生产法》 D .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危险化学品安全另有规定的,不适用《安全生产法》 参考答案: D 10. 下列属于《安全生产法》调整范围的是()(第二条) A. 香港某造船企业的生产活动 B. 上海某个体独资纺织厂的生产活动 C. 群众自发组织的节日庆祝活动 D. 某栋正在使用的居民住宅楼垮塌 参考答案: B 11. 《安全生产法》规定的安全生产工作的方针是 ( ) 。(第三条) A.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 B. 安全生产、人人有责 C.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 D. 以人为本,安全发展 参考答案: A 12. 生产经营单位必须坚持 ( ) 的方针,警钟长鸣,常抓不懈。(第三条) A. 安全责任重于泰山

分类:法律法规与标准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80.2 KB 时间:2026-04-22 价格:¥2.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