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管理人员管理制度 1.目的 为进一步规范企业安全管理人员配备,全面落实安全生产主体 责任,根据《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 特制定本制度。 2.范围 2.1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各部门。 2.2 本办法所称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是指从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 专职(兼职)人员。 3.配备要求: 3.1 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备应严格按照国家 有关法律法规要求配备。 3.2 各生产车间要求设置一名兼职安全管理员,原则上由本车间管理 员兼职担任。 4.职责 4.1 安全生产委员会的主要职责: 4.1.1 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 4.1.2 组织制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 4.1.3 编制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组织演练; 4.1.4 保证安全生产费用的有效使用; 4.1.5 组织编制危险性较大工程的安全专项施工方案; 4.1.6 定期组织召开安全生产例会; 4.1.7 开展安全教育培训; 4.1.8 组织实施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并监督整改; 4.1.9 建立安全生产管理档案; 4.1.10 及时、如实报告安全生产事故。 4.2 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主要职责 4.2.1 负责现场安全生产日常检查并做好检查记录; 4.2.2 现场监督危险性较大施工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的实施情况; 4.2.3 对作业人员违规违章行为有权予以纠正或查处; 4.2.4 对生产作业现场存在的安全隐患有权责令立即整改; 4.2.5 对于发现的重大安全隐患,应向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报告; 4.2.6 对于不能解决的安全隐患或问题,应立即向上级安全生产管理 机构报告; 4.2.7 按照程序报告生产安全事故情况。 4.3 车间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主要职责。 4.3.1 负责所属车间现场安全生产日常检查并做好检查记录; 4.3.2 现场监督本车间危险性较大施工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的实施情 况; 4.3.3 对本车间作业人员的违规违章行为有权予以纠正或查处; 4.3.4 对本车间生产作业现场存在的安全隐患有权责令立即整改; 4.3.5 对于发现的安全隐患,应向车间领导报告,并协调整改; 4.3.6 对于本车间不能解决的安全隐患或问题,应立即向安全科报告; 4.3.7 按照程序报告生产安全事故情况。 4.3.8 组织建立本车间安全管理档案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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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安全管理 双控体系管理制度 目录 第一章 总则.............................- 2 - 第二章 风险辨识流程及规范...............- 2 - 第三章 风险分级管控....................- 11 - 第四章 安全风险公告警示................- 12 - 第五章 隐患排查治理....................- 13 - 第六章 考核办法........................- 15 - 第二十七条..............................- 15 - 第二十八条..............................- 15 - 第七章 附则............................- 15 -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确保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体系(以 下简称“双控体系”)前期顺利推进、后期双控体系的正常运行,提 高双控体系的针对性、实用性及可操作性,强化安全发展理念,创新 安全监管模式,不断加强和改进安全生产工作,进一步加强我公司的 安全风险分级管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把风险预控放在隐患排查治 理前面,把隐患排查治理放在事故前面,预防和减少安全生产事故, 结合我公司安全生产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各部门、各区队。 第二章 风险辨识流程及规范 第三条术语及定义、缩略语 1.风险:风险是指生产安全事故或健康损害事件发生的可能性 和后果的组合。风险有两个主要特性,即可能性和严重性。可能 性,是指事故(事件)发生的概率。严重性,是指事故(事件)一 旦发生后,将造成的人员伤害和经济损失的严重程度。 即风险=可能性×严重性。 2.危险源:是指可能导致人身伤害和(或)健康损害和(或) 财产损失的根源、状态或行为,或它们的组合。其中:根源,是指 具有能量或产生、释放能量的物理实体。如起重设备、电气设备、 压力容器等等。行为,是指决策人员、管理人员以及从业人员的决 策行为、管理行为以及作业行为。状态,是指物的状态和环境的状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214 KB 时间:2025-10-14 价格:¥2.00
未注意观察场内人员情况。 安全 管理 严格按照叉车操作规程,操作 时注意观察场内人员情况。 叉车运行速度过快。 安全 管理 严格按照叉车操作规程操作叉 车。 消防栓、灭火器失效或未按 规定配置。 工程 技术 配置符合要求的消防器材 消防栓、灭火器失效或未按 规定配置。 安全 管理 加强管理,按规定配置消防栓 、灭火器并定期检查。 消防栓、灭火器失效或未按 规定配置。 应急 处置 发现火灾第一时间进行报警, 采用就近灭火器进行扑救 违规使用明火 安全 管理 加强现场监督检查和考核 现场动火作业未办理作业票 证未采取相关措施 安全 管理 按规定进行作业审批,落实安 全措施 现场存在电气起火隐患 工程 技术 使用符合要求的电气设备 现场存在电气起火隐患 安全 管理 加强现场监督检查 疏散通道不畅通 工程 技术 设置疏散路线图 疏散通道不畅通 安全 管理 加强现场监督检查 应急照明缺失或不正常使用 工程 技术 设置符合要求的应急照明灯 应急照明缺失或不正常使用 安全 管理 加强现场监督检查 场内废纸堆积过高。 安全 管理 严格按要求堆积废纸,严禁过 高堆放。 场内废纸堆积过高。 个体 防护 佩戴劳动防护用品。 场内高处平台未按规定设置 防护栏。 工程 技术 高处平台按规定设置防护栏。 未按要求进行启动碎浆机前 的检查。 安全 管理 严格按照规定在启动设备前进 行相关检查。 未按要求进行启动碎浆机前 的检查。 个体 防护 佩戴劳动防护用品。 未按规定佩戴防护用品。 安全 管理 按规定佩戴防护用品。 未按规定佩戴防护用品。 个体 防护 按规定佩戴防护用品。 未执行作业审批。 安全 管理 严格执行作业审批手续。 作业过程中未全程通风。 工程 技术 作业过程中要全程通风。 未彻底置换,或未进行气体 检测。 工程 技术 作业前进行气体置换和气体检 测。 未按规定佩戴防护用品。 安全 管理 按规定佩戴防护用品。 作业时信号、步调不一致 安全 管理 严格按照作业规程作业。 作业时信号、步调不一致 个体 防护 佩戴防护用品。 未按规定佩戴防护用品。 个体 防护 按规定佩戴防护用品。 作业时站在不牢固处。 安全 管理 严格按照操作规程作业。 无证人员进行作业。 安全 管理 严禁无证人员进行作业。 无证人员进行作业。 个体 防护 佩戴防护用品。 吊装前未按规定进行检查。 安全 管理 严格按照规定进行操作。 吊装过程中有人在吊装物下 安全 管理 严格按照规定进行操作。 未及时发现烘缸异常或发现 后未能及时处理。 安全 管理 加强巡检。 排查项目 根据工艺要求及现 场原料数量,按要 求叉纸配料。 每班不间断无死角 巡查车间废纸场的 安全情况并做好巡 查记录。 开停碎浆机。 用清水对浆池进行 清洗冲刷,保持生 产过程的清洁度, 防止生产过程中产 生腐浆、浮浆,造 成成纸产生浆块、 纸洞。严格进行清 洗以达到所需要求 网子使用达到一定 寿命或非正常损坏 时不能正常使用达 不到抄造纸要求, 需要更换。 对压力筛内部的杂 物进行疏通清理, 以致达到所需的使 用要求。 使所需吊装的物品 吊装至所需的位置 及所装的设备上。 巡查烘缸调偏报警 系统是否使用正 常,刮刀的清理达 到要求。 名称 叉车作 业 防火巡 查作业 碎浆作 业 冲洗浆 池作业 更换网 子作业 清压力 筛作业 行车吊 装作业 烘缸巡 查作业 类型 作业 活动 作业 活动 作业 活动 作业 活动 作业 活动 作业 活动 作业 活动 作业 活动 104 105 106 107 108 现场管理类综合隐患排查表(公司级) 排查人员: 排查时间:2019.5.13 风险点 排查内容 编 号 101 102 103 危险源或潜在事件(标准) 排查情 况(是 否符 合) 存在问题 管控措施 未及时发现烘缸异常或发现 后未能及时处理。 个体 防护 佩戴防护用品。 巡查时所经过装置平台护栏 损坏或未按规定设置。 工程 技术 装置平台按规定设置护栏。 巡查时所经过装置平台护栏 损坏或未按规定设置。 安全 管理 装置平台护栏损坏应及时修复 。 未按规定佩戴防护用品。 个体 防护 按规定佩戴防护用品。 引纸绳未及时更换。 安全 管理 按规定及时更换引纸绳。 作业人员违章引纸作业。 安全 管理 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引纸作 业。 未按规定佩戴防护用品。 个体 防护 按规定佩戴防护用品。 蒸汽调整压力过大。 安全 管理 按要求调整蒸汽压力。 未及时发现桥箱异常或发现 后未能及时处理。 安全 管理 加强巡检。 未及时发现桥箱异常或发现 后未能及时处理。 个体 防护 佩戴防护用品。 巡查时所经过装置平台护栏 损坏或未按规定设置。 工程 技术 装置平台按规定设置护栏。 巡查时所经过装置平台护栏 损坏或未按规定设置。 安全 管理 装置平台护栏损坏应及时修复 。 未按规定佩戴防护用品。 个体 防护 按规定佩戴防护用品。 未按规程进行换辊作业。 安全 管理 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作业。 无证人员操作行车。 安全 管理 严禁无证人员进行作业。 无证人员操作行车。 个体 防护 佩戴防护用品。 未按规定操作行车。 安全 管理 严禁按照规定操作行车。 在吊件下穿行。 安全 管理 严禁人员在吊件下穿行。 纸卷放到电瓶车上未固定。 安全 管理 严格按照规程操作,纸卷放置 后应及时固定。 电瓶车启动时未注意观察。 安全 管理 严格按照规程操作,启动电瓶 车前应观察四周。 未按要求进行启动泵前的检 查。 安全 管理 严格按照规定在启动泵前进行 相关检查。 未按要求进行启动泵前的检 查。 个体 防护 佩戴劳动防护用品。 未按规定佩戴防护用品。 安全 管理 按规定佩戴防护用品。 未按规定佩戴防护用品。 安全 管理 按规定佩戴防护用品。 作业时信号、步调不一致。 安全 管理 严格按照作业规程作业。 作业时信号、步调不一致。 个体 防护 机械伤害、其他伤害 未按规定佩戴防护用品。 个体 防护 按规定佩戴防护用品。 未按规程进行作业。 安全 管理 严格按规程进行作业。 未按规定佩戴防护用品。 个体 防护 按规定佩戴防护用品。 未按规程进行作业。 安全 管理 严格按规程进行作业。 未按规定佩戴防护用品。 个体 防护 按规定佩戴防护用品。 未按规程进行作业。 安全 管理 严格按规程进行作业。 未按规定佩戴防护用品。 个体 防护 按规定佩戴防护用品。 未按规程进行作业。 安全 管理 严格按规程进行作业。 未按规定佩戴防护用品。 个体 防护 按规定佩戴防护用品。 未按规程进行作业。 安全 管理 严格按规程进行作业。 未按规程进行吊运作业。 安全 管理 严格按规程进行吊运作业。 巡查烘缸调偏报警 系统是否使用正 常,刮刀的清理达 到要求。 将纸头通过引纸绳 传带到下一岗位。 根据纸张水份工艺 调整蒸汽使用压力 。 检查各桥箱是否有 碎纸,蒸汽压力、 风力是否满足指标 要求。 纸卷卷到一定米数 时更换新辊以满足 生产需求。 纸卷由行车从卷纸 缸换卷后放到电瓶 车上输送到下一工 序。 把抄前浆池的浆由 冲浆泵输送至流浆 箱并均匀的布置到 成型网上脱水后, 底、芯、衬、面四 叠复合形成湿纸页 由网部的湿纸页进 入压榨区进行机械 真空脱水达到要求 水份。 将压榨的湿纸页进 入烘缸进行烘干, 达到工艺要求水份 。 由烘缸进入压光机 提高纸页的平滑度 、光泽度、紧度及 所需的工艺要求。 将纸幅卷成纸筒到 要求的米数或直径 以便于后工序的处 理。 接班后视纸机运行 情况进行拉料,进 行配置涂料。 开启相应阀门,将 配制好涂料筛入贮 料罐,过滤杂质。 把纸机生产的大卷 吊至复卷机接纸台 拉料作 业 跳筛操 作 吊卷作 业 烘缸巡 查作业 引纸作 业 蒸汽使 用作业 桥箱巡 查清洗 作业 换纸卷 作业 纸卷输 送作业 网部作 业 压榨作 业 烘缸作 业 压光机 作业 卷取作 业 作业 活动 作业 活动 作业 活动 作业 活动 作业 活动 作业 活动 作业 活动 作业 活动 作业 活动 作业 活动 作业 活动 作业 活动 作业 活动 作业 活动 113 114 115 116 117 118 119 120 121 108 109 110 111 112
分类:风险评估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Excel 文件大小:70.5 KB 时间:2025-10-26 价格:¥2.00
现场治安、消防管理制度 1、施工项目根据工程规模组织施工现场义务消防队并确定一名消防、 治安专职管理人员,全面负责现场的治安、消防工作。施工现场实行 逐级防火责任制,杜绝违章加强用火安全管理,。 2、施工现场要建立门卫和巡逻护场制度,实行封闭式管理,护场守 卫人员要佩带值勤标志,非施工人员未经允许不得进入施工现场,施 工人员不得随意将他人或亲属带入现场乱串或居住,现场严禁赌博、 酗酒、传播淫秽物品和打架斗殴。 3、施工人员未经现场负责人或材料部门批准,严禁私自将现场的材 料送给他人或据为已有,无现场保卫部门和材料部门签发的出门证, 不准将物品带出现场。 4、使用电气设备和易燃易爆物品,必须执行防火安全交底制度,指 定防火负责人,配备灭火器材,确保用火安全。 5、施工现场严禁吸烟,动用明火作业要有操作证和用火证,并配备 看火人员和灭火器具。 6、施工现场消防道路畅通,标志明显,按工程特点绘制消防平面图, 配备足够的消防器材,器材配备布局合理,经常维护保养,保证器材 灵敏有效。重要部位有明显的防火宣传标志。 7、现场的消防器材不得随意挪动,必须挪动的须经项目部管理人员 批准,违者按消防管理规定严肃处理。 8、施工现场的材料存放、保管应符合防火的要求,贵重、剧毒、易燃、 易爆、放射性物品要专库储存,分类单独存放,保持通风,库房用电 符合防火规定。不准在库房内调配油漆、稀料。 9、进入施工现场的车辆必须服从现场人员的指挥,不得乱停乱放, 场内必须保证消防通道畅通无阻。 10、建立消防保卫领导小组和义务消防队,各种资料台帐齐全,逐级 落实到人,随时接受上级领导监督检查。进入施工现场的人员必须自 觉遵守和执行防火管理制度和规定。 11、施工现场发生火险、火灾事故,必须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对 事故进行分析。(事故原因分析不清不放过、群众没有受到教育不放 过、没有防范措施不放过、没有找到事故责任者不放过)。 XXX 项目 年 月 日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25 KB 时间:2025-11-25 价格:¥2.00
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管理制度 1 目的 为规范事故隐患治理的原则、方法,以及各类隐患治理的工作流 程和要求,特制定本办法。 2 事故隐患治理原则 事故隐患治理应做到 “五到位”,即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 预案落实到位;治理在领导小组组织下由专业技术小组为主导;每年 制定安全投入计划时,应将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资金纳入,并保证治理 的需要。 3 隐患分类 3.1 一般事故隐患是指部门能自行解决且隐患风险不会导致重伤或 死亡事故的、能立即或 10 天内能整改完毕的事故隐患。 3.2 重要事故隐患是指部门不能自行解决的或特别严重需公司领导 直接参加、组织治理的事故隐患。 3.3 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事故风险较高、影响 范围较大,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 能排除的事故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经营单位自身难以 排除的事故隐患。或满足《北京市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消除办法》有关 规定的事故隐患。 4 隐患排查治理流程和方法 4.1 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流程为下图 4.2 隐患治理要求 4.2.1一般事故隐患发现后应立即整改,由受检部门联系相关部门或 人员进行整改,隐患发现部门/人员对整改情况进行验证并填写相关 记录。 4.2.2重要事故隐患 (1)重要事故隐患应由受检部门、整改相关部门根据隐患产生的原 因,制定重要事故隐患现状报告和重要事故隐患整改措施/方案,由 企业专业技术组对重要事故隐患现状报告和重要事故隐患整改措施/ 方案进行评审,经隐患排查治理领导小组批准后实施。需要投入较大 整改费用时应由总经理向董事长申请,经董事长批准后方可实施。 (2)重要事故隐患在整改完毕前应采取临时安全措施,临时安全措 施应经企业专业技术组的评审以确保措施的有效性,避免在整改期间 出现人员伤亡事故。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289 KB 时间:2025-11-26 价格:¥2.00
未注意观察场内人员情况。 安全 管理 严格按照叉车操作规程,操作 时注意观察场内人员情况。 叉车运行速度过快。 安全 管理 严格按照叉车操作规程操作叉 车。 消防栓、灭火器失效或未按 规定配置。 工程 技术 配置符合要求的消防器材 消防栓、灭火器失效或未按 规定配置。 安全 管理 加强管理,按规定配置消防栓 、灭火器并定期检查。 消防栓、灭火器失效或未按 规定配置。 应急 处置 发现火灾第一时间进行报警, 采用就近灭火器进行扑救 违规使用明火 安全 管理 加强现场监督检查和考核 现场动火作业未办理作业票 证未采取相关措施 安全 管理 按规定进行作业审批,落实安 全措施 现场存在电气起火隐患 工程 技术 使用符合要求的电气设备 现场存在电气起火隐患 安全 管理 加强现场监督检查 疏散通道不畅通 工程 技术 设置疏散路线图 疏散通道不畅通 安全 管理 加强现场监督检查 应急照明缺失或不正常使用 工程 技术 设置符合要求的应急照明灯 应急照明缺失或不正常使用 安全 管理 加强现场监督检查 场内废纸堆积过高。 安全 管理 严格按要求堆积废纸,严禁过 高堆放。 场内废纸堆积过高。 个体 防护 佩戴劳动防护用品。 场内高处平台未按规定设置 防护栏。 工程 技术 高处平台按规定设置防护栏。 未按要求进行启动碎浆机前 的检查。 安全 管理 严格按照规定在启动设备前进 行相关检查。 未按要求进行启动碎浆机前 的检查。 个体 防护 佩戴劳动防护用品。 未按规定佩戴防护用品。 安全 管理 按规定佩戴防护用品。 未按规定佩戴防护用品。 个体 防护 按规定佩戴防护用品。 未执行作业审批。 安全 管理 严格执行作业审批手续。 作业过程中未全程通风。 工程 技术 作业过程中要全程通风。 未彻底置换,或未进行气体 检测。 工程 技术 作业前进行气体置换和气体检 测。 未按规定佩戴防护用品。 安全 管理 按规定佩戴防护用品。 作业时信号、步调不一致 安全 管理 严格按照作业规程作业。 作业时信号、步调不一致 个体 防护 佩戴防护用品。 未按规定佩戴防护用品。 个体 防护 按规定佩戴防护用品。 作业时站在不牢固处。 安全 管理 严格按照操作规程作业。 无证人员进行作业。 安全 管理 严禁无证人员进行作业。 无证人员进行作业。 个体 防护 佩戴防护用品。 吊装前未按规定进行检查。 安全 管理 严格按照规定进行操作。 吊装过程中有人在吊装物下 安全 管理 严格按照规定进行操作。 未及时发现烘缸异常或发现 后未能及时处理。 安全 管理 加强巡检。 排查项目 根据工艺要求及现 场原料数量,按要 求叉纸配料。 每班不间断无死角 巡查车间废纸场的 安全情况并做好巡 查记录。 开停碎浆机。 用清水对浆池进行 清洗冲刷,保持生 产过程的清洁度, 防止生产过程中产 生腐浆、浮浆,造 成成纸产生浆块、 纸洞。严格进行清 洗以达到所需要求 网子使用达到一定 寿命或非正常损坏 时不能正常使用达 不到抄造纸要求, 需要更换。 对压力筛内部的杂 物进行疏通清理, 以致达到所需的使 用要求。 使所需吊装的物品 吊装至所需的位置 及所装的设备上。 巡查烘缸调偏报警 系统是否使用正 常,刮刀的清理达 到要求。 名称 叉车作 业 防火巡 查作业 碎浆作 业 冲洗浆 池作业 更换网 子作业 清压力 筛作业 行车吊 装作业 烘缸巡 查作业 类型 作业 活动 作业 活动 作业 活动 作业 活动 作业 活动 作业 活动 作业 活动 作业 活动 104 105 106 107 108 现场管理类综合隐患排查表(公司级) 排查人员: 排查时间:2019.5.13 风险点 排查内容 编 号 101 102 103 危险源或潜在事件(标准) 排查情 况(是 否符 合) 存在问题 管控措施 未及时发现烘缸异常或发现 后未能及时处理。 个体 防护 佩戴防护用品。 巡查时所经过装置平台护栏 损坏或未按规定设置。 工程 技术 装置平台按规定设置护栏。 巡查时所经过装置平台护栏 损坏或未按规定设置。 安全 管理 装置平台护栏损坏应及时修复 。 未按规定佩戴防护用品。 个体 防护 按规定佩戴防护用品。 引纸绳未及时更换。 安全 管理 按规定及时更换引纸绳。 作业人员违章引纸作业。 安全 管理 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引纸作 业。 未按规定佩戴防护用品。 个体 防护 按规定佩戴防护用品。 蒸汽调整压力过大。 安全 管理 按要求调整蒸汽压力。 未及时发现桥箱异常或发现 后未能及时处理。 安全 管理 加强巡检。 未及时发现桥箱异常或发现 后未能及时处理。 个体 防护 佩戴防护用品。 巡查时所经过装置平台护栏 损坏或未按规定设置。 工程 技术 装置平台按规定设置护栏。 巡查时所经过装置平台护栏 损坏或未按规定设置。 安全 管理 装置平台护栏损坏应及时修复 。 未按规定佩戴防护用品。 个体 防护 按规定佩戴防护用品。 未按规程进行换辊作业。 安全 管理 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进行作业。 无证人员操作行车。 安全 管理 严禁无证人员进行作业。 无证人员操作行车。 个体 防护 佩戴防护用品。 未按规定操作行车。 安全 管理 严禁按照规定操作行车。 在吊件下穿行。 安全 管理 严禁人员在吊件下穿行。 纸卷放到电瓶车上未固定。 安全 管理 严格按照规程操作,纸卷放置 后应及时固定。 电瓶车启动时未注意观察。 安全 管理 严格按照规程操作,启动电瓶 车前应观察四周。 未按要求进行启动泵前的检 查。 安全 管理 严格按照规定在启动泵前进行 相关检查。 未按要求进行启动泵前的检 查。 个体 防护 佩戴劳动防护用品。 未按规定佩戴防护用品。 安全 管理 按规定佩戴防护用品。 未按规定佩戴防护用品。 安全 管理 按规定佩戴防护用品。 作业时信号、步调不一致。 安全 管理 严格按照作业规程作业。 作业时信号、步调不一致。 个体 防护 机械伤害、其他伤害 未按规定佩戴防护用品。 个体 防护 按规定佩戴防护用品。 未按规程进行作业。 安全 管理 严格按规程进行作业。 未按规定佩戴防护用品。 个体 防护 按规定佩戴防护用品。 未按规程进行作业。 安全 管理 严格按规程进行作业。 未按规定佩戴防护用品。 个体 防护 按规定佩戴防护用品。 未按规程进行作业。 安全 管理 严格按规程进行作业。 未按规定佩戴防护用品。 个体 防护 按规定佩戴防护用品。 未按规程进行作业。 安全 管理 严格按规程进行作业。 未按规定佩戴防护用品。 个体 防护 按规定佩戴防护用品。 未按规程进行作业。 安全 管理 严格按规程进行作业。 未按规程进行吊运作业。 安全 管理 严格按规程进行吊运作业。 巡查烘缸调偏报警 系统是否使用正 常,刮刀的清理达 到要求。 将纸头通过引纸绳 传带到下一岗位。 根据纸张水份工艺 调整蒸汽使用压力 。 检查各桥箱是否有 碎纸,蒸汽压力、 风力是否满足指标 要求。 纸卷卷到一定米数 时更换新辊以满足 生产需求。 纸卷由行车从卷纸 缸换卷后放到电瓶 车上输送到下一工 序。 把抄前浆池的浆由 冲浆泵输送至流浆 箱并均匀的布置到 成型网上脱水后, 底、芯、衬、面四 叠复合形成湿纸页 由网部的湿纸页进 入压榨区进行机械 真空脱水达到要求 水份。 将压榨的湿纸页进 入烘缸进行烘干, 达到工艺要求水份 。 由烘缸进入压光机 提高纸页的平滑度 、光泽度、紧度及 所需的工艺要求。 将纸幅卷成纸筒到 要求的米数或直径 以便于后工序的处 理。 接班后视纸机运行 情况进行拉料,进 行配置涂料。 开启相应阀门,将 配制好涂料筛入贮 料罐,过滤杂质。 把纸机生产的大卷 吊至复卷机接纸台 拉料作 业 跳筛操 作 吊卷作 业 烘缸巡 查作业 引纸作 业 蒸汽使 用作业 桥箱巡 查清洗 作业 换纸卷 作业 纸卷输 送作业 网部作 业 压榨作 业 烘缸作 业 压光机 作业 卷取作 业 作业 活动 作业 活动 作业 活动 作业 活动 作业 活动 作业 活动 作业 活动 作业 活动 作业 活动 作业 活动 作业 活动 作业 活动 作业 活动 作业 活动 113 114 115 116 117 118 119 120 121 108 109 110 111 112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Excel 文件大小:70.5 KB 时间:2025-12-08 价格:¥2.00
总包与分包单位安全管理协议 总包单位(甲方): 分包单位(乙方): 为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根据国家 有关法规、法规、标准及省市相关规定,明确双方的安全生产责任, 确保施工安全,双方在签订建筑工程分项合同的同时,签订本协议。 (一) 承包工程项目 1、 工程项目名称: 2、 工程地址: 3、 承包范围: 4、 承包方式: 5、 合同执行时间: 自 年 月 日起开工至架体拆除完毕。 (三)协议内容 1、协议承包范围 凡乙方承建的工程项目中职工人身安全和生活设施,生产设施, 机电设备及施工安全等。 2、项目管理承包内容 (1)坚持实现“五无”即全年无死亡事故,无重大伤亡事故,无重大 设备事故,无重大生产性火灾事故,无中毒倒塌等事故的发生; (2)执行建设工程安全标准和技术规范,现场自检合格率 100﹪, 优良率 60﹪以上,并积极创建安全标准化样板工地。 3、双方责任 (1)甲方双方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 认真贯彻国家和省市颁布的各项安全法规、标准、条例、规定。 (2)甲乙双方都应有负责安全生产的领导和安全人员,应有安全操 作规程,特种作业人员考核制度,定期安全检查和安全教育制度。 (3)施工前,甲方应对乙方的管理施工人员进行安全生产进场教育, 介绍有关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规定和要求,乙方应组织召开施工管理 人员安全生产教育会议。 (4)根据工程项目内容、特点、甲乙双方应进行分部分项安全技术 交底,并有交底的书面材料,交底材料一式二份,由甲乙双方各执一 份。 (5)施工期间乙方派 同志负责本分项工程的有关安全、防火 工作;甲方指派 同志负责联系、检查、监督乙方执行有关安全、 防火规定。甲乙双方应经常联系,相互协助检查处理工程有关的安全、 防火工作,共同预防事故的发生。 (6)乙方在施工期间必须严格执行和遵守甲方的安全生产、防火管 理的各项规定,自觉接受甲方的监督、检查和指导,严格按施工组织 设计和有关要求进行施工。甲方由协助乙方搞好安全生产及督促检查 的义务,对于查出的安全隐患,乙方必须限期整改;如甲方违反安全 生产规定、制定等,乙方有要求甲方整改的权利,甲方应认真整改。 (7)在生产操作过程中的个人防护用品由各方自理,甲乙方都应督 促施工现场人员自觉穿戴好防护用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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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 第 49 号 《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办法》已经 2012 年 3 月 6 日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总局局长办公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 2012 年 6 月 1 日起 施行。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骆琳 二○ 一二年四月二十七日 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监督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用人单位职业健康监护工作,加强职业健康监护的监督管理,保护劳 动者健康及其相关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用人单位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以下简称劳动者)的职业健康监 护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其实施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职业健康监护,是指劳动者上岗前、在岗期间、离岗时、应急的职 业健康检查和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管理。 第四条 用人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制度,依法落实职业健康监护工 作。 第五条 用人单位应当接受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法对其职业健康监护工作的监督检 查,并提供有关文件和资料。 第六条 对用人单位违反本办法的行为,任何单位和个人均有权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 门举报或者报告。 第二章 用人单位的职责 第七条 用人单位是职业健康监护工作的责任主体,其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职业健康监 护工作全面负责。 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办法以及《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GBZ188)、《放射工作人 员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GBZ235)等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的要求,制定、落实本单位职 业健康检查年度计划,并保证所需要的专项经费。 第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组织劳动者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并承担职业健康检查费用。 劳动者接受职业健康检查应当视同正常出勤。 第九条 用人单位应当选择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医疗卫生机构承担 职业健康检查工作,并确保参加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身份的真实性。 第十条 用人单位在委托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进行职 业健康检查时,应当如实提供下列文件、资料: (一)用人单位的基本情况; (二)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种类及其接触人员名册; (三)职业病危害因素定期检测、评价结果。 第十一条 用人单位应当对下列劳动者进行上岗前的职业健康检查: (一) 拟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新录用劳动者,包括转岗到该作业岗位的劳动者; (二)拟从事有特殊健康要求作业的劳动者。 第十二条 用人单位不得安排未经上岗前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 作业,不得安排有职业禁忌的劳动者从事其所禁忌的作业。 用人单位不得安排未成年工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不得安排孕期、哺乳期的女职 工从事对本人和胎儿、婴儿有危害的作业。 第十三条 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劳动者所接触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定期安排劳动者进行在 岗期间的职业健康检查。 对在岗期间的职业健康检查,用人单位应当按照《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GBZ188) 等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的规定和要求,确定接触职业病危害的劳动者的检查项目和检查周期。 需要复查的,应当根据复查要求增加相应的检查项目。 第十四条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立即组织有关劳动者进行应急职业健康 检查: (一)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劳动者在作业过程中出现与所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相关的 不适症状的; (二)劳动者受到急性职业中毒危害或者出现职业中毒症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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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安全事故统计管理办法(2016 年) (2016 年 7 月 27 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生产安全事故统计管理办法〉 的通知》(安监总厅统计〔2016〕80 号)公布)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生产安全事故统计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生产安全事故统计(不涉及事故报告和事故调查处理), 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生产安全事故由县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归口统计、联网直报(以下简称“归 口直报”)。 跨县级行政区域的特殊行业领域生产安全事故统计信息按照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 局和有关行业领域主管部门确定的生产安全事故统计信息通报形式,实行上级安全生产监督 管理部门归口直报。 第四条县级以上(含本级,下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接收本行政区域内生产经 营单位报告和同级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通报的生产安全事故信息,依据本办法 真实、准确、完整、及时进行统计。 县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按规定时限要求在“安全生产综合统计信息直报系统” 中填报生产安全事故信息,并按照《生产安全事故统计报表制度》有关规定进行统计。 第五条生产安全事故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 4754-2011)分类统计。没有造 成人员伤亡且直接经济损失小于 100 万元(不含)的生产安全事故,暂不纳入统计。 第六条生产安全事故统计按照“先行填报、调查认定、信息公开、统计核销”的原则开展。 经调查认定,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按本办法第七条规定程序进行统计核销。 (一)超过设计风险抵御标准,工程选址合理,且安全防范措施和应急救援措施到位的 情况下,由不能预见或者不能抗拒的自然灾害直接引发的。 (二)经由公安机关侦查,结案认定事故原因是蓄意破坏、恐怖行动、投毒、纵火、盗 窃等人为故意行为直接或间接造成的。 (三)生产经营单位从业人员在生产经营活动过程中,突发疾病(非遭受外部能量意外 释放造成的肌体创伤)导致伤亡的。 第七条经调查(或由事故发生地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出具鉴定结论等文书)认定不属于生 产安全事故的,由同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据有关结论提出统计核销建议,并在本级政 府(或部门)网站或相关媒体上公示 7 日。公示期间,收到对公示的统计核销建议有异议、 意见的,应在调查核实后再作决定。 公示期满没有异议的(没有收到任何反映,视为公示无异议),报上一级安全生产监督 管理部门备案;完成备案后,予以统计核销,并将相关信息在本级政府(或部门)网站或相 关媒体上公开,信息公开时间不少于 1 年。 备案材料主要包括:事故统计核销情况说明(含公示期间收到的异议、意见及处理情况)、 调查认定意见(事故调查报告或由事故发生地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出具鉴定结论等文书)及其 相关证明文件等。 地市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对其备案核销的事故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 的,应当要求下一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提请同级人民政府复核,并在指定时限内反馈核 查结果。 第八条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督促填报单位在“安全生产综合统计信息直报系统” 中及时补充完善或修正已填报的生产安全事故信息,及时补报经查实的瞒报、谎报的生产安 全事故信息,及时排查遗漏、错误或重复填报的生产安全事故信息。 第九条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根据各地区实际,建立完善生产安全事故统计信息 归口直报制度,进一步明确本行政区域内各行业领域生产安全事故统计信息通报的方式、内 容、时间等具体要求,并对本行政区域内生产安全事故统计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第十条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统计数据修正制度,运用抽样 调查等方法开展生产安全事故统计数据核查工作,定期修正并公布生产安全事故统计数据, 通报统计工作情况。 第十一条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定期在本级政府(或部门)网站或相关媒体上公 布生产安全事故统计信息和统计资料,接受社会监督。 第十二条本办法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生产安全事故统计管理办法(暂行)》(安监总厅 统计〔2015〕111 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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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工作管理办法(试行)(2014 年) (2014 年 6 月 3 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工作管理办法 (试行)的通知(安监总办〔2014〕49 号)公布) 一、总则 (一)根据《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 〔2010〕23 号),为有效实施《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AQ/T9006-2010),规范和 加强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工作,推动和指导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制定本办法。 (二)企业应通过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建立以安全生产标准化为基础的企业安全生产 管理体系,保持有效运行,及时发现和解决安全生产问题,持续改进,不断提高安全生产水 平。 (三)本办法适用于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化工、医药、烟花爆竹、冶金、有色、建 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企业(以下统称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管理工作。 (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由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按照行业制定,企业依照相关 行业评定标准进行创建。 (五)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等级分为一级企业、二级企业、三级企业,其中一级为 最高。 达标等级具体要求由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按照行业分别确定。 (六)安全生产标准化一级企业由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公告,证书、牌匾由其确定的评审 组织单位发放;二级企业的公告和证书、牌匾的发放,由省级安全监管部门确定;三级企业 由地市级安全监管部门确定,经省级安全监管部门同意,也可以授权县级安全监管部门确定。 海洋石油天然气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企业由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公告,证书、牌匾由其确 定的评审组织单位发放。 (七)工贸行业小微企业可按照《冶金等工贸行业小微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 (安监总管四〔2014〕17 号)开展创建,其公告和证书、牌匾的发放(证书样式见附件 5, 牌匾式样见附件 6),也可由省级安全监管部门制定办法,开展创建。鼓励地方根据实际, 制定小微企业创建的相关标准。 (八)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以企业自主创建为主,程序包括自评、申请、评审、公 告、颁发证书和牌匾。企业在完成自评后,实行自愿申请评审。 ( 九 ) 企 业 应 通 过 国 家 安 全 监 管 总 局 企 业 安 全 生 产 标 准 化 信 息 管 理 系 统 (http://aqbzh.chinasafety.gov.cn)完成网上注册、提交自评报告(样式见附件 1)等工作。 二、企业自评 (一)企业应自主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成立由其主要负责人任组长的自评工 作组,对照相应评定标准开展自评,形成自评报告并网上提交。 (二)企业应每年进行 1 次自评,形成自评报告并网上提交。 (三)每年自评报告应在企业内部进行公示。 三、评审程序 (一)申请。 1.企业自愿申请的原则。申请取得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证书的企业,在上报自评报告的 同时,提出评审申请。 2.申请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的企业应具备以下条件: (1)设立有安全生产行政许可的,已依法取得国家规定的相应安全生产行政许可。 (2)申请评审之日的前 1 年内,无生产安全死亡事故。 行业评定标准要求高于本条款的,按照行业评定标准执行;低于本条款要求的,按照本 条款执行。 3.申请安全生产标准化一级企业还应符合以下条件: (1)在本行业内处于领先位置,原则上控制在本行业企业总数的 1%以内; (2)建立并有效运行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实施自查自改自报,达到一类水平; (3)建立并有效运行安全生产预测预控体系; (4)建立并有效运行国际通行的生产安全事故和职业健康事故调查统计分析方法; (5)相关行业规定的其他要求; (6)省级安全监管部门推荐意见。 (二)评审。 1.评审组织单位收到企业评审申请后,应在 10 个工作日内完成申请材料审查工作。经 审查符合条件的,通知相应的评审单位进行评审;不符合申请要求的,书面通知申请企业, 并说明理由。 2.评审单位收到评审通知后,应按照有关评定标准的要求进行评审。评审完成后,将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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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办法(2015 年) (2010 年 12 月 14 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 36 号公布,2015 年 4 月 2 日国家安全监管 总局令第 77 号修正)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建设项目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从业人员生命和财 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 的通知》等法律、行政法规和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审批、核准或者备案的生产经营单 位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以下统称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建设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 办法。 法律、行政法规及国务院对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建设及其监督管理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 定。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是指生产经营单位在生产经营活动中用于预 防生产安全事故的设备、设施、装置、构(建)筑物和其他技术措施的总称。 第四条 生产经营单位是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建设的责任主体。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必须与 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以下简称“三同时”)。安全设施投资 应当纳入建设项目概算。 第五条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对全国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实施综合监督管 理,并在国务院规定的职责范围内承担有关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的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 实施综合监督管理,并在本级人民政府规定的职责范围内承担本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主管部 门审批、核准或者备案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的监督管理。 跨两个及两个以上行政区域的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由其共同的上一级人民政府安 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实施监督管理。 上一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根据工作需要,可以将其负责监督管理的建设项 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工作委托下一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实施监督管理。 第六条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建设的日常安全监管,落实 有关行政许可及其监管责任,督促生产经营单位落实安全设施建设责任。 第二章 建设项目安全预评价 第七条 下列建设项目在进行可行性研究时,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进行安 全预评价: (一)非煤矿矿山建设项目; (二)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包括使用长输管道输送危险化学品,下同)的建设项目; (三)生产、储存烟花爆竹的建设项目; (四)金属冶炼建设项目; (五)使用危险化学品从事生产并且使用量达到规定数量的化工建设项目(属于危险化 学品生产的除外,下同); (六)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规定的其他建设项目。 第八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对其建设项目进行安全 预评价,并编制安全预评价报告。 建设项目安全预评价报告应当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规定。 生产、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建设项目和化工建设项目安全预评价报告除符合本条第二款的 规定外,还应当符合有关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的规定。 第九条 本办法第七条规定以外的其他建设项目,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其安全生产条件 和设施进行综合分析,形成书面报告备查。 第三章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审查 第十条 生产经营单位在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时,应当委托有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对建设 项目安全设施同时进行设计,编制安全设施设计。 安全设施设计必须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技术规范的规 定,并尽可能采用先进适用的工艺、技术和可靠的设备、设施。本办法第七条规定的建设项 目安全设施设计还应当充分考虑建设项目安全预评价报告提出的安全对策措施。 安全设施设计单位、设计人应当对其编制的设计文件负责。 第十一条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设计依据; (二)建设项目概述; (三)建设项目潜在的危险、有害因素和危险、有害程度及周边环境安全分析; (四)建筑及场地布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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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消防安全管理的目的、适用范围、职责、特征、对象 一、目的 消防安全管理是指**酒店下属各店(包括特许店)及个人自觉遵守消防法规,各负 其责地对消防安全工作进行管理。 二、适用范围 适用于**酒店总部各部门(包括管理学院),公司下属各分公司、各区域、各酒店所 有员工。 三、职责 要求各酒店“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自觉遵守消防法规,全员参与消防工作, 自我管理,各负其责。 四、消防管理特征 1、从消防管理空间上看,消防管理具有全方位性的特征。 酒店每天在日常经营中,可燃物、助燃物和着火源可以说是无处不在,凡是容易形 成燃烧条件的场所,都是容易造成火灾的场所,所以说酒店的消防管理活动因该涉及到 酒店所有场所。 2、从消防管理时间上看,消防管理具有全天候性的特征。 形成燃烧条件的偶然性,决定了火灾发生的偶然随机性,这就决定了消防管理工作 在每一年的任何一个季节、月份、日期、以及每一天的任何时刻都不应该放松警惕。 3、从某一个系统的诞生、运转、维护、消亡的生存发展进程上看,消防管理具有 全过程性的特征。 4、从消防管理的人员对象上看,消防管理具有全员性的特征。 酒店的防火安全工作,不分年龄大小、不分职位高低,人人有义务有责任参与防 火安全工作。 5、从消防管理手段上看,消防管理具有强制性的特征。 因为火灾的破坏性很大,所以防火安全工作必须严格管理,如果处罚不严格,就 不足以引起所有员工的高度重视。 五、消防安全管理的对象 1、人的管理 人是指消防安全管理系统中被管理的所有酒店员工和宾客,人是消防管理中最重要 的对象,因为任何的消防管理活动都需要人去参与和实施。 2、财的管理 财用于酒店在消防管理系统正常经济运转的经费开支。 3、物的管理 物是指消防管理系统中,酒店的建筑设施、设备、商品、其它物质材料等,物是 应严格管理的消防对象。 4、信息管理 信息是指酒店在开展消防管理活动中,所运用的文件、资料、数据、消息等。酒店 应充分利用系统中的安全信息流,发挥他们在管理工作中的作用。 5、时间的管理 时间是消防管理活动的工作顺序、工作程序、工作时限、工作效率等。 6、事物管理 事物是指消防安全管理中的工作任务、工作职责、工作指标等。每个酒店根据特点 和要求应当设置消防管理工作任务、岗位,并确定岗位职责,建立、健全逐级岗位责任 制,明确完成各项任务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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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2019 年) (2016 年 6 月 3 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 88 号公布,2019 年 7 月 11 日应急 管理部令第 2 号《应急管理部关于修改<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的决定》修正)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工作,迅速有效处置生产安全事故,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 等法律、行政法规和《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办发〔2013〕101 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以下简称应急预案)的编制、评审、公布、备案、实 施及监督管理工作,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应急预案的管理实行属地为主、分级负责、分类指导、综合协调、动态管理的 原则。 第四条 应急管理部负责全国应急预案的综合协调管理工作。国务院其他负有安全生产 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相关行业、领域应急预案的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应急预案的综合协调管理 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负 责有关行业、领域应急预案的管理工作。 第五条 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负责组织编制和实施本单位的应急预案,并对应急预 案的真实性和实用性负责;各分管负责人应当按照职责分工落实应急预案规定的职责。 第六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急预案分为综合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 综合应急预案,是指生产经营单位为应对各种生产安全事故而制定的综合性工作方案, 是本单位应对生产安全事故的总体工作程序、措施和应急预案体系的总纲。 专项应急预案,是指生产经营单位为应对某一种或者多种类型生产安全事故,或者针对 重要生产设施、重大危险源、重大活动防止生产安全事故而制定的专项性工作方案。 现场处置方案,是指生产经营单位根据不同生产安全事故类型,针对具体场所、装置或 者设施所制定的应急处置措施。 第二章 应急预案的编制 第七条 应急预案的编制应当遵循以人为本、依法依规、符合实际、注重实效的原则, 以应急处置为核心,明确应急职责、规范应急程序、细化保障措施。 第八条 应急预案的编制应当符合下列基本要求: (一)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的规定; (二)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实际情况; (三)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的危险性分析情况; (四)应急组织和人员的职责分工明确,并有具体的落实措施; (五)有明确、具体的应急程序和处置措施,并与其应急能力相适应; (六)有明确的应急保障措施,满足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的应急工作需要; (七)应急预案基本要素齐全、完整,应急预案附件提供的信息准确; (八)应急预案内容与相关应急预案相互衔接。 第九条 编制应急预案应当成立编制工作小组,由本单位有关负责人任组长,吸收与应 急预案有关的职能部门和单位的人员,以及有现场处置经验的人员参加。 第十条 编制应急预案前,编制单位应当进行事故风险辨识、评估和应急资源调查。 事故风险辨识、评估,是指针对不同事故种类及特点,识别存在的危险危害因素,分析 事故可能产生的直接后果以及次生、衍生后果,评估各种后果的危害程度和影响范围,提出 防范和控制事故风险措施的过程。 应急资源调查,是指全面调查本地区、本单位第一时间可以调用的应急资源状况和合作 区域内可以请求援助的应急资源状况,并结合事故风险辨识评估结论制定应急措施的过程。 第十一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和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应 当根据法律、法规、规章和同级人民政府以及上一级人民政府应急管理部门和其他负有安全 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的应急预案,结合工作实际,组织编制相应的部门应急预案。 部门应急预案应当根据本地区、本部门的实际情况,明确信息报告、响应分级、指挥权 移交、警戒疏散等内容。 第十二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相关标准,结合本单位组织 管理体系、生产规模和可能发生的事故特点,与相关预案保持衔接,确立本单位的应急预案 体系,编制相应的应急预案,并体现自救互救和先期处置等特点。 第十三条 生产经营单位风险种类多、可能发生多种类型事故的,应当组织编制综合应 急预案。 综合应急预案应当规定应急组织机构及其职责、应急预案体系、事故风险描述、预警及 信息报告、应急响应、保障措施、应急预案管理等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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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2015 年) (2012 年 1 月 30 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 45 号公布,2015 年 5 月 27 日国家安全监管 总局令第 79 号修正)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规范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审 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行政法规, 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新建、改建、扩建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的建设项目以及 伴有危险化学品产生的化工建设项目(包括危险化学品长输管道建设项目,以下统称建设项 目),其安全管理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危险化学品的勘探、开采及其辅助的储存,原油和天然气勘探、开采及其辅助的储存、 海上输送,城镇燃气的输送及储存等建设项目,不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建设项目安全审查,是指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安全设施的设计 审查。建设项目的安全审查由建设单位申请,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根据本办法分级负责实 施。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由建设单位负责依法组织实施。 建设项目未经安全审查和安全设施竣工验收的,不得开工建设或者投入生产(使用)。 第四条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指导、监督全国建设项目安全审查和建设项目安全 设施竣工验收的实施工作,并负责实施下列建设项目的安全审查: (一)国务院审批(核准、备案)的; (二)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以下简称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部门)指导、监督本行政区域内建设项目安全审查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的监督管理 工作,确定并公布本部门和本行政区域内由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以 下简称市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实施的前款规定以外的建设项目范围,并报国家安全生 产监督管理总局备案。 第五条 建设项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由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安全审查: (一)国务院投资主管部门审批(核准、备案)的; (二)生产剧毒化学品的; (三)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确定的本办法第四条第一款规定以外的其他建设项 目。 第六条 负责实施建设项目安全审查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根据工作需要,可以将其 负责实施的建设项目安全审查工作,委托下一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实施。委托实施安全 审查的,审查结果由委托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建设项目 和生产剧毒化学品的建设项目,不得委托实施安全审查。 建设项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委托县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实施安全审 查: (一)涉及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公布的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的; (二)涉及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公布的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中的有毒气体、液化 气体、易燃液体、爆炸品,且构成重大危险源的。 接受委托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不得将其受托的建设项目安全审查工作再委托其他 单位实施。 第七条 建设项目的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和安全评价机构应当具备相应的资质,并对 其工作成果负责。 涉及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重点监管危险化学品或者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建设项 目,应当由具有石油化工医药行业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设计。 第二章 建设项目安全条件审查 第八条 建设单位应当在建设项目的可行性研究阶段,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安全评价机 构对建设项目进行安全评价。 安全评价机构应当根据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对建设 项目进行安全评价,出具建设项目安全评价报告。安全评价报告应当符合《危险化学品建设 项目安全评价细则》的要求。 第九条 建设项目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由甲级安全评价机构进行安全评价: (一)国务院及其投资主管部门审批(核准、备案)的; (二)生产剧毒化学品的; (三)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 (四)法律、法规、规章另有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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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消防安全管理的目的、适用范围、职责、特征、对象 一、目的 消防安全管理是指**酒店下属各店(包括特许店)及个人自觉遵守消防法规,各负 其责地对消防安全工作进行管理。 二、适用范围 适用于**酒店总部各部门(包括管理学院),公司下属各分公司、各区域、各酒店所 有员工。 三、职责 要求各酒店“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自觉遵守消防法规,全员参与消防工作, 自我管理,各负其责。 四、消防管理特征 1、从消防管理空间上看,消防管理具有全方位性的特征。 酒店每天在日常经营中,可燃物、助燃物和着火源可以说是无处不在,凡是容易形 成燃烧条件的场所,都是容易造成火灾的场所,所以说酒店的消防管理活动因该涉及到 酒店所有场所。 2、从消防管理时间上看,消防管理具有全天候性的特征。 形成燃烧条件的偶然性,决定了火灾发生的偶然随机性,这就决定了消防管理工作 在每一年的任何一个季节、月份、日期、以及每一天的任何时刻都不应该放松警惕。 3、从某一个系统的诞生、运转、维护、消亡的生存发展进程上看,消防管理具有 全过程性的特征。 4、从消防管理的人员对象上看,消防管理具有全员性的特征。 酒店的防火安全工作,不分年龄大小、不分职位高低,人人有义务有责任参与防 火安全工作。 5、从消防管理手段上看,消防管理具有强制性的特征。 因为火灾的破坏性很大,所以防火安全工作必须严格管理,如果处罚不严格,就 不足以引起所有员工的高度重视。 五、消防安全管理的对象 1、人的管理 人是指消防安全管理系统中被管理的所有酒店员工和宾客,人是消防管理中最重要 的对象,因为任何的消防管理活动都需要人去参与和实施。 2、财的管理 财用于酒店在消防管理系统正常经济运转的经费开支。 3、物的管理 物是指消防管理系统中,酒店的建筑设施、设备、商品、其它物质材料等,物是 应严格管理的消防对象。 4、信息管理 信息是指酒店在开展消防管理活动中,所运用的文件、资料、数据、消息等。酒店 应充分利用系统中的安全信息流,发挥他们在管理工作中的作用。 5、时间的管理 时间是消防管理活动的工作顺序、工作程序、工作时限、工作效率等。 6、事物管理 事物是指消防安全管理中的工作任务、工作职责、工作指标等。每个酒店根据特点 和要求应当设置消防管理工作任务、岗位,并确定岗位职责,建立、健全逐级岗位责任 制,明确完成各项任务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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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 业 安 全 生 产 管 理 台 账 台账种类: 安全设备设施登记使用管理 单位名称:温州市嘉麟表面处理设备有限公司 台账编号: 14 说 明 一、安全装备设施:指企业(单位)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将危险因素、有害因素控制在安全范围内以及预防、减 少、消除危害所配备的装置(设备)和采取的措施。分为预防事故设施、控制事故设施、减少与消除事故影响设施 3 类。 二、(一)安全设施“三同时”:企业应确保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与建设项目的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 时投入生产和使用。(二)企业应严格执行安全设施管理制度。(三)企业确保安全设施配备符合国家规定和标准, 做到:1、宜按照 SH50353-1999 在易燃、易爆、有毒区域设置固定式可燃气体和/或有毒气体的检测报警设施,报 警信号应发送至工艺装置、储存设施等控制室或操作室;2、按照 GB50351 在可燃液体罐区设置防火堤、在酸、碱 罐区设置围堤并进行防腐处理;3、宜按照 SH3097-2000 在输送易燃物料的设备、管道安装防静电设施;4、按照 GB50057 在厂区安装防雷设施;5、按照 GB50016、GB50140 配置消防设施与器材;6、按照 GB50058 设置电力装置;7、 按照 GB11651 配备个体防护设施;8、厂房、库房建筑应符合 GB50016、GB50160;9、在工艺装置上可能引起火灾、 爆炸的的部位设置超温、超压等检测仪表、声和/或光报警和安全联锁装置等设施。 三、安全设施管理要求:企业的各种安全设施应有专人负责管理,定期检查和维护保养。 企业的各种安全 设施应编入设备检维修计划,定期检维修。安全设施不得随意拆除、挪用或弃置不用,因检维修拆除的,检维修完 毕后应立即复原。 四、法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八十三条 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 责令停止建设或者停产停业整顿,可以并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 究刑事责任:(一)矿山建设项目或者用于生产、储存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没有安全设施设计或者安全设施设计未 按照规定报经有关部门审查同意的;(二)矿山建设项目或者用于生产、储存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的施工单位未按 照批准的安全设施设计施工的;(三)矿山建设项目或者用于生产、储存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竣工投入生产或者使 用前,安全设施未经验收合格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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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 业 安 全 生 产 管 理 台 账 台账种类: 生产安全事故管理 单位名称:温州市嘉麟表面处理设备有限公司 台账编号: 09 说 明 一、企业应明确事故报告程序: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除立即采取应急处理措施外,应按规 定和程序报告本单位负责人及有关部门。情况紧急时,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可以直接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 企业负责人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当 1 h 内向 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企业在事故报 告后出现新情况时,应按有关规定及时补报。 二、抢险与救护:企业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应迅速启动应急救援预案,企业负责人直接指挥,积极组织抢救, 妥善处理,以防止事故的蔓延扩大,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安全、技术、设备、动力、生产、消防、保卫等部 门应协助做好现场抢救和警戒工作,保护事故现场。企业发生有害物大量外泄的事故或火灾爆炸事故应设警戒线。 三、事故调查和处理(“四不放过”原则):企业发生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应积极配合各级人民政府组织的事 故调查,负责人和有关人员在事故调查期间不得擅离职守,应当随时接受事故调查组的询问,如实提供有关情况。 未造成人员伤亡的一般事故,县级人民政府委托企业负责组织调查的,企业应规定成立事故调查组组织调查,按时 提交事故调查报告。 企业应落实事故整改和预防措施,防止事故再次发生,整改和预防措施应包括: 1、工程技 术措施; 2、培训教育措施;3、管理措施。 四、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工矿商贸企业事故)类别:1、物体打击 2、车辆伤害 3、机械伤害 4、起重伤害 5、触 电 6、淹溺 7、灼烫 8、火灾 9、高处坠落 10、坍塌 11、冒顶片帮 12、透水 13、放炮 14、火药爆炸 15、瓦斯爆炸 16、 锅炉爆炸 17、容器爆炸 18、其他爆炸 19、中毒和窒息 20、其他伤害。 五、《企业职工伤亡事故调查分析规则》:1、直接原因(物的不安全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2、间接原因 3、 分析事故原因的步骤。 六、事故性质:一般分为责任事故和非责任事故(指不可抗拒自然因素或目前科学无法预测的原因造成的事故)。 七、《企业职工伤亡事故经济损失统计标准》GB/T6721-1986。 八、法律、法规: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493 号令《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二)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 13 号《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罚款处罚暂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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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洁卫生管理办法 主旨:为维护本公司员工健康及工作场所环境卫生,特颁定本办法希 遵照。 说明:第 一 条 凡本公司卫生事宜除相关单位需要另有规定外,悉 依本办法 实行之。 第 二 条 本公司公共卫生事宜,除总务及清洁员外,全体人 员须确实遵行。 第 三 条 新进人员须注重并了解卫生之重要与应用知识。 第 四 条 工作场所内,均须保持清洁,不得堆积足以发生臭 气或有碍卫生, 有碍瞻观之垃圾、污垢或碎屑应于以清除。 第 五 条 各工作场所内应严禁随地吐痰,乱丢烟蒂、垃圾等。 第 六 条 各工作场所内之走道及阶梯,应按固定时间清扫消 毒保持干净 卫生,并采取适当方法,保持环境美观。 第 七 条 空调、饮水、电器、企业形象标志等系统,必须定 时保养、维护、整齐、清洁、安全、卫生。 第 八 条 洗手间、厕所、更衣室及其它卫生设施,必须特别 保持清洁。 第 九 条 排水沟应经常清除污秽,保持清洁。 第 十 条 凡可能寄生传染病菌之原料应于使用前施以消毒。 第十一条 凡可能产生有碍卫生之气体、尘灰、粉末之清除工 作,应遵守下 列使用规定: 一 采用密闭器具,以防止此项有害物之散发。 二 于此项有害之散发,其处理方式按其性质分别 为凝结、 沉淀、吸引或排除装置。 第十二条 各工作场所之窗面及照明器具之透光部份,均须保 持清洁明 亮,勿使有所掩蔽。 第十三条 各工作场所应充分使空气流通,必要时严禁吸烟。 第十四条 食堂及厨房之一切用具及环境,均须保持清洁卫 生。 第十五条 垃圾、污物、废物等清除,必须合乎卫生之要求, 放置所规 定的场所或箱子内,不得任意乱倒堆积。 第十六条 公司应设置急救药品设备并存放于小厨房内,且置 于明显之 处,防止污染以便利取用。 第十七条 各工作场所使用之器具,用品应依规定放置,不得 随意放置。 第十八条 地面须保持干净,避免有铁钉、尖锐物或易滑及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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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建设工程现场文明施工管理办法 深圳市建设局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本市建设工程现场文明施工的管理,维护市容整洁和城市安全,使文明 施工规范化、标准化、制度化,根据国家建设部和省建委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的实际 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范围内房屋建设、土木工程、设备安装、市政道路、管线敷 设等各项建设工程现场文明施工的管理。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和其他有关单位均应遵守 本办法。 第二章 现场文明施工设计 第三条 施工总包单位在编制施工组织设计时,对文明施工必须进行设计,有关部门在 审查施工组织设计时一并审查。 第四条 文明施工设计内容: (一)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图。包括临时设施、现场交通、现场作业区、施工设备及机具 的布置、成品、半成品、原材料的堆放位置等。 大型工程平面布置因施工期变动较大,可按基础、主体、装修三阶段进行施工平面图设 计。 (二)现场围栏的设计。 (三)现场工程标志牌的设计。 (四)临时建筑物、构筑物、硬地化、道路等单体设计。 (五)现场污水处理排放设计。 (六)粉尘、噪音控制措施。 (七)施工区域内现有市政管网和周围的建、构筑物的保护。 (八)现场卫生及安全保卫措施。 (九)现场文明施工管理组织机构及责任人。 第五条 施工单位根据文明施工设计编制文明施工增加费(包括工地围栏、硬地化、大 临设施超标费、市政管线保护费及其它文明施工费等),该费用作为施工措施费(1 号标 书)组成部分列入工程总造价。 第三章 现场文明施工的标准 第六条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周边应设置连续、密闭的围栏。其标准如下: (一)在本市主要路段和市容景观道路及机场、码头、车站广场设置的围栏,其高度不 得低于 2.3 米,使用的材料应保证围栏稳固、整齐、美观(主要用砌筑材料); (二)在其他路段设置的围栏、其高度不得低于 1.8 米,使用的材料应保证围栏稳固、 整齐、美观(不得使用铁皮瓦、石棉瓦)。 (三)围栏外部应做简易装饰,色彩与周围环境协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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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标准化工作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和加强水利标准化工作,促进技术进步,保证产品和服务的质 量,提高社会经济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 标准化法实施条例》,结合水利行业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水利标准化工作的主要任务是为实现国家新时期水利工作的总体目 标,建立并完善水利技术标准体系,编制并实施水利技术标准,对标准的实施进 行监督,以及开展水利标准化专题工作。 水利技术标准包括水利国家标准、水利行业标准、水利地方标准和水利企业 标准。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由水利部组织编制的水利国家标准和水利行业标准的 管理,水利地方标准和水利企业标准可参照执行。 第四条 对下列需要统一的技术要求应编制水利技术标准: (一)水文、水资源、水环境、防洪抗旱、供水节水、灌溉排水、水土保持、 移 民、农村水电及电气化等的技术要求; (二)水利工程规划、勘测、设计、施工、安装、监理、验收、运行、维护 和管理等的技术要求; (三)水利产品的设计、生产、标识、包装、贮存、运输、安装、使用和维 修等的技术要求; (四)水利工程和产品的有关质量、安全、卫生、环境和劳动保护等的技术 要求; (五)水利工程和产品的术语、符号、型号命名、制图方法和有关编制规定 等的技术要求; (六)水利工程和产品的试验、检测以及仪器设备的计量检定、校(检)验 方法等的技术要求; (七)高新技术应用与水利信息化等的技术要求。 对需要在全国范围内统一的水利技术要求,应制定水利国家标准。没有水利 国家标准而又需要在行业范围内统一的水利技术要求,应制定水利行业标准。 第五条 水利技术标准应做到技术先进、安全可靠、经济合理和便于实施。 现行有效的水利技术标准中直接涉及国家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 水资源和水环境保护、其他公众利益以及有关提高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等方面的 内容,必须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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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ww.cnshu.cn 中国最庞大的下载资料库 (整理. 版权归原作者所有) 如果您不是在 cnshu.cn 网站下载此资料的, 不要随意相信. 请访问 cnshu, 加入 cnshu.cn 必要时可将此文件解密 对外援助成套项目安全生产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外援助成套项目的安全生产管理,保障援外工程技术人员和相关人 员的生命安全以及援外工程财产安全,依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对外援助成套项目勘察、设计、施工和监理活动中对安全生产的监督和管理, 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对外援助成套项目(以下简称援外工程),是指在我国政府向受援方政府 提供的无偿援助、无息贷款、低息贷款及其他财政援助资金项下,由我国政府 选定实 施企业进行勘察、设计,提供施工机械和设备材料并派遣工程技术人员,在受援方境内 承担或指导施工、安装和试生产全过程或其中部分阶段的各类工程项 目。 第三条 援外工程的安全生产管理应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 第四条 商务部负责制定援外工程安全生产制度并监督实施。 第五条 承担援外工程实施任务的勘察设计企业、设计监理企业、施工企业和施工监 理企业(以下统称为援外工程实施企业)必须遵守本办法的各项规定及受援方当地安全 生产的法律法规,保证援外工程安全,承担援外工程的安全责任,不得转包和违法分包援 外工程。 经商务部同意进行分包的,援外工程实施企业和分包企业对分包工程的安全生产承 www.cnshu.cn 中国最庞大的下载资料库 (整理. 版权归原作者所有) 如果您不是在 cnshu.cn 网站下载此资料的, 不要随意相信. 请访问 cnshu, 加入 cnshu.cn 必要时可将此文件解密 担连带责任。 第二章 勘察设计企业的安全责任 第六条 援外工程勘察设计企业应当依照国家有关工程勘察的法律、行政法规和强制 性标准进行援外工程勘察,提供的工程勘察文件应当真实、准确,满足援外工程安全生 产的需要。 援外工程勘察设计企业在进行勘察时,应当严格遵守勘察作业操作规程,采取措施 保证各类管线、设施和周边建筑物、构筑物的安全。 第七条 援外工程勘察设计企业在援外工程设计中必须根据政府间立项协议、工程勘 察文件和援外工程设计合同的约定进行工程设计,除与受援方另有特殊约定外,严格执 行 国家有关工程建设项目的法律、行政法规、设计规范和强制性标准,防止因设计不合 理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 对于重大援外工程的隐蔽工程、主体结构等关键部位以及特殊结构援外工程的结构 设计方案,援外工程勘察设计企业应当进行模型安全试验。 对于维修、改扩建工程(含拆除工程),援外工程勘察设计企业必须对原建筑物或构 筑物的结构安全性做出鉴定文件。 援外工程设计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的,援外工程勘察设计企业必须确保技术、 工艺和材料的可靠性与安全性,并在设计中提出保障施工作业人员安全和预防生产安全 事故发生的措施建议。 第八条 援外工程勘察设计企业在援外工程初步设计或者施工图设计说明中必须编 制安全专篇。 安全专篇应包括以下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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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现场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1 为了规范公司的生产现场管理,提高工作效率,创造 一个舒适、整洁的环境,特制本办法。 2 本办法适用于先科龙电气有限公司生产现场全体员 工。 第二章 实施细则 1 质量管理 1.1 认真执行“四检(首检、自检、互检、巡检)”、 “三不放过(不查清责任者不放过、 不查清事故原因不放过、不落实预防措施不放过)”。 1.2 严格控制工序质量,坚持下道工序是客户,重点控制 关键检测点,关键装配工序质量。 1.3 做好文明装配,防止产品磕碰、划伤、漏打螺钉、漏气、 漏水、漏装附件,防止误装包装箱和说明书。 2 工艺管理 2.1 认真执行《装配工艺作业指导书》。 2.2 熟记装配工艺作业程序,检查工具和检验仪器。 2.3 检查所装零部件型号和规格,核对风批扭向和调整压 缩空气压力。 2.4 发现疑问应及时提请相关部门处理。 2.5 按程序将首件送质检部检测确认合格,并将首件放置 于展示台后方可生产。 2.6 严格执行更改文件的规定程序,做到手续齐全,任何 人不得擅自修改。 2.7 合理使用设备、工具、计量仪器,保持仪器的精度和 良好的运行状态。 2.8 对于合理化建议和技术改进,经过评审、批准、试行 后,方可纳入技术文件用于生产。 3 定置管理 3.1 生产现场以“5S”为基础,实行定置管理。 3.2 标志正确,零部件分类定置存放,标志醒目、更改及 时,清洁无垢,并派专人负责。 3.3 定置摆放,零部件按区域,按类别放置,合理使用工 位器具,做到正、直、齐。 3.4 及时运转,勤检查、勤清理,产品变化时立即调换物 料,不拖不积,轻拿轻放,保持物料、产品外观完好。 3.5 帐、物、卡相符,手续齐备。 4 设备管理 4.1 认真填写设备检查保养记录,做到及时填写、字体端 正、清晰准确、符合要求。 4.2 按设备特性定人、定机操作。严格按操作说明书规定 操作,并经培训合格方可上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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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建三局项目质量与安全内部监理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认真贯彻“百年大计,质量第一”、“安全第一,预防 为主”的方针,加大公司对项目质量安全的监控力度,促进企业整体 工程质量和施工现场安全达标水平的提高,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质量与安全内部监理管理基本原则是:垂直领导,统一 管理,独立监理,严格奖罚; 第三条 本办法规定了质量与安全内部监理管理的组织机构设立; 质量安全监理人员的上岗资格、岗位职责与权限、工作程序、考核与 奖罚以及福利待遇等内容; 第四条 本规定适用于局属各施工生产单位。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上岗资格 第五条 组织机构 一、各单位应本着监督检查和现场检查相结合的原则,公司宜设 立质量、安全监理总站(科);分公司宜设立质量、安全监理站(科), 负责质量与安全内部监理的业务工作,各级单位必须指定一名领导分 管质量安全监理站(科)的工作; 二、各施工项目由公司(分公司)质量安全监理站(科)派质量、 安全监理组进行监督、检查;监理组由公司(分公司)质量安全监理 站(科)直接领导。 第六条 人员配备 一、质量、安全专职监理人员的配备应满足工程质量、安全监督 的需要,总数不得低于施工人员总数的 1%;原则上每个质量安全监 理员监督的工程建筑面积不超过 8000 平方米; 二、质量、安全专职监理人员由公司(分公司)质量安全监理站 (科)统一调配。在对项目实施监督时,一般应根据专职监理人员的 专业、技术职务组成合理的监理小组,监理小组设总监一名。组员数 量根据工程规模的大小确定,特大型不少于 10 人;大型项目不少于 7 人;中型项目不少于 5 人,小型项目不少于 2 人; 三、特大型及重点工程项目可根据实际情况分设质量、安全总监; 四、对于中小型项目进行质量安全监理时,可根据实际情况将若 干个项目的监理人员合并成一个质量安全监理小组; 五、质量安全监理组可根据工程的进度对项目监理人员实行动态 管理; 六、项目可根据具体情况设置质量、安全工配合工作。 第七条 质量、安全监理组总监上岗资格 一、具有助理工程师以上的专业技术职称并取得质量、安全检查 员(质安员)上岗证; 二、具有 5 年以上的现场施工质量安全管理经验。 第八条 质量、安全监理员上岗资格 一、必须取得质量、安全检查员(质量安全员)上岗证; 二、具备以下条件者之一经考试(考核)后,择优聘用; 1、年满 28 周岁,具有 4 年以上工程施工质量、安全管理(检查) 工作经验; 2、所负责工程质量、安全管理(检查)的项目获得过地市级以 上优质工程、文明施工达标创优奖励的; 三、质量、安全监理人员的考核与考试由公司(分公司)人事部 门牵头,质量、安全部门共同进行,根据考试(考核)结果,经审查 后聘用; 四、受聘担任质量、安全监理人员属于公司(分公司)编制,其 人事关系、工作业务、工资奖金、劳保福利、晋升任职、奖罚及党团 组织关系均在公司(分公司)(细则由各公司制定); 五、质量、安全监理员调整岗位或工作调动,必须由公司或分公 司质量、安全监理站(科)提出书面意见,经主管领导同意后方可实 施。质量、安全监理员改变岗位,应及时将变动名单报上级备案。 第三章 岗位职责与权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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库房清洁管理办法 归属体系:国美电器有限公司经营管理手冊――售后服务系统分冊 文件编号:国美—售后—物流 005 撰写单位:国美电器售后服务中心物流部 版 本:第一版 生效日期:2004 年 4 月 1 日 机密等级:□ 机密 ■ 一般 合计页数:2 页 正文页数: 1 页 附件个数:无 制度正文目录: 目 录 页次 1、目的 1 2、范围 1 3、名词解释 1 4、职责 1 5、作业内容 1 6、注意事项 1 7、附件 1 总 裁 审 批 管 理 研 究 室 审 核 撰 写 人 制度名称: 库房清洁管理办法 文件编号:国美—售后—物流 005 1.目的:为规范库房商品日常保管和保养管理,特制定本规定。 2.范围: 2.1 适用范围:国美电器有限公司各分部物流部 2.2 发布范围:国美电器总部各中心、各部门、各分部物流部 3.名词解释:无 4.职责: 4.1 分部物流部负责库房清洁工作; 5.作业内容: 5.1 卫生责任区划分: 1)行政办公区 2)宿舍生活区 3)门卫出入区 4)仓库储存区 5.2 仓库储存区清洁卫生具体内容: 1)每日 8:30 各库房库管员带领库工开始做库区卫生。包括:货垛卫生、库内通道 卫生、出入库检验区卫生和库区车辆通道卫生。 2)出入库结束,立即清扫出入库检验区地面杂物。 3)禁止入库车辆在库区清扫车箱和清洗车辆。 6 注意事项 6.1 储存特性:家用电器怕潮湿、怕碰撞、怕震动、怕侧置倒置。 6.2 保管措施:保持库房内干燥、凉爽、通风。 6.3 库房温度:控制在 30 度以下 6.4 库房湿度:控制在 75%以下 6.5 消防操作要求:初起火时,可用二氧化碳、干粉、1211 灭火器扑救,尽量不用水;发 生火灾时,可用水灭火。 7.附件(无) 生效日期: 2004 年 4 月 1 日 页次: 1/1 附件数: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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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备监理单位资格管理办法 第 28 号 《设备监理单位资格管理办法》经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国家经济贸易委员 会同意,并经 2002 年 10 月 18 日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局务会议审议通过, 现予公布,自 2002 年 12 月 1 日起施行。 局 长 二○○二年十一月一日 设备监理单位资格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对设备监理单位资格的管理,保障其依法开展监理业务, 依据国务院及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国家经济贸易 委员会有关设备监理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建设项目重要设备监理活动以及开展 设备工程技术和管理咨询业务活动,应当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设备监理单位,是指具有企业法人资格和取得相应等级 《设备监理单位资格证书》的从事重要设备监理业务,即设备工程技术和管理咨 询服务业务的社会组织。 设备监理单位属独立的社会中介服务机构,与行政机关无行政隶属关系或者 其他经济利益关系。 第四条 本办法所称设备监理单位资格,是指从事设备监理业务的单位应该 具备的有关人员资格、专业技能、各专业人员配置和数量,软、硬件的配置,组 织管理能力,质量体系及其有效性,资金数额,以及设备监理的业绩。 第五条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和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国家经济贸易 委员会(以下统称监管部门)依据各自的职能共同负责全国设备监理单位资格的 管理工作,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质检总局)具体负责设备监理活 动的管理,国务院有关管理部门协助开展工作。 第二章 设备监理单位的资格等级及其监理业务范围 第六条 设备监理单位的资格等级分为甲、乙两级,各级别机构除应符合第 三条规定外,还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甲级 1. 由持有效注册《设备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的有关专业工程技术人 员作为机构技术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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