刀库类型及刀具的选择与识别 首先要把加工过程中要用的全部刀具分 别安装在标准的刀柄上,在机床外进行 尺寸预调整后,插入刀库中。换刀时根 据选刀指令在刀库谁选刀,由刀具交换 装置从刀库和主轴上取出刀具,进行刀 具交换,然后将新刀具装入主轴,将用 过的刀放回刀库。 ❖ 这种换刀装置和转塔主轴头相比,由于机床主轴箱 内只有一根主轴,在结构上可以增加主轴的刚性, 有利于精密加工和重切削加工。刀库中刀具的数目 可根据工艺要求和机床的结构布局而定,数量可较 多以实现复杂零件的多工序加工,从而提高了机床 的适应性和加工效率。此外,刀库可布置在远离加 工区的地方,从而消除了它与工件相干扰的可能性。 ❖ 采用这种自动换刀系统,需要增加刀具的自动夹 紧、放松机构、刀具运动及定位机构,常常还需要 有清洁刀柄及刀孔、刀座的装置,因而结构复杂。 换刀过程动作多、换刀时间长。同时,影响换刀工 作可靠性因素是也较多。
分类:安全培训材料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PPT 文件大小:174 KB 时间:2026-04-14 价格:¥2.00
校园管制刀具安全管理制度 1、管制刀具包括匕首、三棱刀、带有自锁装置的弹簧刀;无弹簧但有自锁装置 的单刃,双刃刀;形似匕首但长度超过匕首的单刃、双刃刀;其他相类似的单刃、 双刃刀、三棱尖刀等。 2、 严禁非法携带管制刀具进入学校,对不听劝阻强行进入、扰乱校园秩序或者 造成后果的,一律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十九条第一项的规 定依法予以行政拘留。 3、 严禁在校园及周边佩带、销售藏刀、腰刀、靴刀等民族刀具,违者一律按《中 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二十条第三项的规定依法予以行政拘留。 4、利用管制刀具在校园及周边从事违法犯罪活动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劳动 教益或者行政拘留。作案后投案自首并主动上交管制刀具的,可依法从轻、减轻 或免予处罚。 5、在校园周边非法制造、运输、储存管制刀具,向学校师生非法销售、贩卖、 邮寄管制刀具,在校园及周边非法携带、持有以及私自保存管制刀具的人员和单 位必须向公安机关主动交待问题、上交管制刀具并接受教育和处理,逾期将依法 或参照有关规定从重处罚。 6、 学生违反规定,尚不够治安或刑事处理的,在收缴交管制刀具的同时,由学 校按校纪校规从严处理。 7、广大师生员工应当积极向公安机关举报涉及管制刀具的违法犯罪活动和线索, 对举报有功的,公安机关将给予奖励;对包庇、纵容违法犯罪分子的,依法追究 法律责任;对举报人打击报复的,依法从严惩处。 管制刀具收缴制度 为进一步保护广大师生生命财产安全,维护校园及周边治安秩序,防范侵害 师生权益的违法犯罪活动,特制定本规定: 一、严禁携带以下刀具进入校园: 1.管制刀具:包括匕首、三棱刀(包括机械加工用于的三棱刮刀)、带有自锁 装置的弹簧刀(跳刀)以及其它相类似的单刃、双刃、三棱尖刀;无弹簧但有自 锁装置的单刃、双刃刀和形似匕首但长度超过匕首的单刃、双刃刀(如仿“东洋 武士刀”)等。 2.其他各类非学习所需刀具,如水果刀、工艺刀具等能够对人身造成伤害的刀具。 二、凡违反规定,非法持有、携带上述刀具的,要主动上交学校或公安机关。 三、凡在本通告发布之日起 10 日内主动交出管制刀具的,不予处罚;逾期拒不 交出的,一经发现,对携带管制刀具的,由公安机关依法收缴并予以处罚,同时, 由学校给予纪律处分;携带其他能够对人身造成伤害刀具的,由学校保卫部门收 缴,并予以严肃处理。 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二条有关规定,非法携带管 制刀具的,处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警告或 者二百元以下罚款。非法携带管制刀具进入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的,处五 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五、广大师生和教职工应当积极向公安机关举报非法持有或携带管制刀具的情况 或线索,凡举报有功的,给予奖励;对知情不报的,学校给予纪律处分;对包庇、 纵容违法分子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对举报人进行打击报复的,公安机关依法 从严惩处。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12.2 KB 时间:2026-05-10 价格:¥2.00
校园管制刀具安全管理制度 1、管制刀具包括匕首、三棱刀、带有自锁装置的弹簧刀;无弹簧但有自锁装置 的单刃,双刃刀;形似匕首但长度超过匕首的单刃、双刃刀;其他相类似的单刃、 双刃刀、三棱尖刀等。 2、 严禁非法携带管制刀具进入学校,对不听劝阻强行进入、扰乱校园秩序或者 造成后果的,一律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十九条第一项的规 定依法予以行政拘留。 3、 严禁在校园及周边佩带、销售藏刀、腰刀、靴刀等民族刀具,违者一律按《中 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二十条第三项的规定依法予以行政拘留。 4、利用管制刀具在校园及周边从事违法犯罪活动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劳动 教益或者行政拘留。作案后投案自首并主动上交管制刀具的,可依法从轻、减轻 或免予处罚。 5、在校园周边非法制造、运输、储存管制刀具,向学校师生非法销售、贩卖、 邮寄管制刀具,在校园及周边非法携带、持有以及私自保存管制刀具的人员和单 位必须向公安机关主动交待问题、上交管制刀具并接受教育和处理,逾期将依法 或参照有关规定从重处罚。 6、 学生违反规定,尚不够治安或刑事处理的,在收缴交管制刀具的同时,由学 校按校纪校规从严处理。 7、广大师生员工应当积极向公安机关举报涉及管制刀具的违法犯罪活动和线索, 对举报有功的,公安机关将给予奖励;对包庇、纵容违法犯罪分子的,依法追究 法律责任;对举报人打击报复的,依法从严惩处。 管制刀具收缴制度 为进一步保护广大师生生命财产安全,维护校园及周边治安秩序,防范侵害 师生权益的违法犯罪活动,特制定本规定: 一、严禁携带以下刀具进入校园: 1.管制刀具:包括匕首、三棱刀(包括机械加工用于的三棱刮刀)、带有自锁 装置的弹簧刀(跳刀)以及其它相类似的单刃、双刃、三棱尖刀;无弹簧但有自 锁装置的单刃、双刃刀和形似匕首但长度超过匕首的单刃、双刃刀(如仿“东洋 武士刀”)等。 2.其他各类非学习所需刀具,如水果刀、工艺刀具等能够对人身造成伤害的刀具。 二、凡违反规定,非法持有、携带上述刀具的,要主动上交学校或公安机关。 三、凡在本通告发布之日起 10 日内主动交出管制刀具的,不予处罚;逾期拒不 交出的,一经发现,对携带管制刀具的,由公安机关依法收缴并予以处罚,同时, 由学校给予纪律处分;携带其他能够对人身造成伤害刀具的,由学校保卫部门收 缴,并予以严肃处理。 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二条有关规定,非法携带管 制刀具的,处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警告或 者二百元以下罚款。非法携带管制刀具进入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的,处五 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五、广大师生和教职工应当积极向公安机关举报非法持有或携带管制刀具的情况 或线索,凡举报有功的,给予奖励;对知情不报的,学校给予纪律处分;对包庇、 纵容违法分子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对举报人进行打击报复的,公安机关依法 从严惩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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