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 建设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劳务分包项目安全管理制度 一、目的 为了进一步规范公司劳务分包项目的安全管理,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生产有关法律 法规和相关规定,建立劳务分包项目安全管理的长效机制,实现对劳务分包人或单位 (以下简称分包方)的有效管控,切实防范安全事故,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标准 规范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二、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范围内的所有设备操作、设备安装和拆卸、设备维护和保养、 设备运输和转场、辅助吊装等劳务分包的安全管理工作。 三、解释 劳务分包:是指服务承包商或者专业承包商将其承包工程中的劳务作业发包给具 有相应资格的分包方完成的活动。 四、总则 1、劳务作业的分包方必须具有: ①由国家行政主管部门经过考核并合格后颁发的在有效期内的上岗资格证书; ②由工商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 ③由交通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在有效期内的车辆行驶证和检验合格证明文件; ④根据公司整合安全管理体系文件,对劳务分包经评价合格后方可使用。 2、劳务分包方的有关资料由各使用单位报公司人力资源部备案、存档。 3、分包方应做好以下现场的管理工作: ①设备操作、车辆应每台设备设一名机长或班长; ②确保劳务作业施工质量,组织对施工现场作业人员的技能培训,督促施工现场 作业人员按分公司或区域项目部或总成单位的交底要求进行施工操作。及时对劳务分 包作业施工质量进行自查、自评,发现问题或安全隐患及时上报,直至停止作业。 ③积极配合公司各单位对施工现场作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安全技术交 底及检查。 ④不定期地对公司提供的设备或自备的车辆设备的安全防护设施、设备的安全状 况进行检查,对不符合安全生产要求或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及时上报。协助公社各单 位加强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积极参与公司或总包单位组织的安全生产例会、事故 应急救援预案的演练等活动。 ⑤指定专(兼)职劳务用工管理人员对施工现场的人员实行动态管理。负责与分 包方签订劳动合同或协议,建立劳务作业人员花名册台帐,人员花名册台帐做到动态 管理。做好施工现场人员考勤、工资发放、劳资纠纷处理、工伤事故处理等工作;建 立《劳务作业人员情况登记表》、《劳务作业人员工资发放表》等施工现场作业人员管 理台帐,以备检查。劳务作业人员的工资必须直接发放给劳动者本人,由本人签领; 由他人代领的,必须有本人签字的书面委托书。 ⑥对分包的辅助吊装设备、运输车辆指定专(兼)职人员实行动态管理。负责与 分包的辅助吊装设备、运输车辆的所有人或单位签订租赁合同或协议。做好台班记录、 费用支付、协助纠纷和事故处理等工作;建立辅助吊装设备、运输车辆的使用管理台帐, 以备检查。租赁费用必须由合同方本人签领;由他人代领的,必须有本人签字的书面 委托书。 4、分公司或区域项目部(简称发包方)使用分包方时,首先由分包方提出申请, 由发包方有关职能部门严格审查其资质。未经资质审查或审查不合格的分包方,严禁 使用。审查合格的报上级部门同意后方可使用。 5、对于管理混乱或严重违规违纪或连续发生一般安全事故 2 起以上的分包方,不 得继续使用。发包方将分包方的安全管理工作纳入本单位的重要议事日程,严禁以包 代管、以罚代管。 6、在现场施工过程中,发包方应指派有事业心、有责任感、技术熟练、有较丰富 施工实践经验的人员担任现场负责人和安全监护人。并对劳务分包单位的现场组织、 工器具的配置、现场布置和分包方人员实际操作技能进行有效的监督和管理。劳务分 包人员应在发包方的直接指挥和监督管理下进行劳务作业。 7、对分包方自行配置的车辆、设备、工器具及安全用具,必须提供经检查试验合 格的证明资料,并经发包方审核同意后方可使用。 8、发包方应加强劳务分包人员的技术培训和安全教育,培训要有针对性,注重实 效,并能满足作业中应具有的安全和技术素质要求,作业前应组织技术措施和安全措 施的交底。 9、 发包方应监督分包方录用人员的情况。检查不合格或有职业禁忌症者,以及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建筑加工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30 KB 时间:2025-08-12 价格:¥5.00
动火管理规程 一、目的: 为了确保安全生产,严格控制火源,防止火灾爆炸事故发生,以确保职工生命安 全和避免国家财产造成损失 二、范围: 公司范围内需动火的项目或工程 三、责任者: 生产部、工程部 四、正文 1.《动火安全作业证》的办理程序和使用要求: 1.1《动火安全作业证》由申请动火单位指定动火项目负责人办理。动火项目负责 人应事先到动火现场,根据作业内容、动火部位及其周围情况,确定动火方式和动火 内容,填写《动火安全作业证》。 1.2 凡是在易燃易爆场所、装置、管道、储罐、阴井等部位及其他应进行分析的部 位动火时。由动火负责人召集动火所在单位的专(兼)职安全员或当班班长到动火现场, 介绍动火的方式、涉及部位及周围情况,将《动火安全作业证》交动火所在单位的专(兼) 职安全员或当班班长,动火所在单位的专(兼)职安全员或当班班长根据动火方式、 涉及部位、动火工具及周围情况认真检查,进行风险分析,与动火负责人共同制定安 全措施。 1.3 动火人应按照安全措施进行整改,整改无误后在《动火安全作业证》上签字。 编 码 标 题 动火管理规程 页 数 共 4 页 起草部门 生产部 颁发部门 质量保证部 起草人/日期 QA 审核人/日期 审核人/日期 批准人/日期 生效日期 分发号 分发部门 生产部、工程部、生产车间、质量保证部 1.4 按照动火级别由部门(车间)、生产部安全负责人亲自到现场对安全措施的有 效性进行确认,根据动火作业分类确定动火级别。 1.5《动火安全作业证》的审批,一级动火作业由生产部安全负责人终审批准签字, 二级动火作业由动火申请部门(车间)负责人终审批准签字。动火前,动火负责人将《动 火安全作业证》交动火地点部门指定人员、生产岗位班长验票签字后方可动火。 1.6 动火负责人将办理好的《动火安全作业证》交给动火人,向动火人和监火人交 代安全注意事项。 1.7 一份《动火安全作业证》只准在一个动火点使用, 《动火安全作业证》不准转让、 涂改,不准异地使用或扩大使用范围。 1.8《动火安全作业证》一式两份,动火人持一份(许可证),另一份(存根)交 生产部安全负责人备案,动火结束后,动火负责人将动火安全作业证(许可证)交部 门(车间)存档。 1.9《动火安全作业证》的有效期限: 1.9.1 一级动火作业的《动火安全作业证》在 1 个工作日内有效。 1.9.2 二级动火作业的《动火安全作业证》在 3 个工作日内有效。 1.9.3 动火作业超过有效期限,应重新办理《动火安全作业证》。 2.动火作业分类: 2.1 一级动火作业,在使用、贮存易燃易爆物品的场所进行的动火作业,或距使用、 贮存易燃易爆物品场所半径 15m 以内进行的动火作业为一级动火作业。作业种类包括 焊接与切割作业,及在易燃易爆场所使用喷灯、电钻、砂轮等进行可能产生火焰、火 花和赤热表面的临时性作业。 2.2 二级动火作业,距使用、贮存易燃易爆物品场所半径 15m 以外或使用非易燃易 爆物品的场所和除一级动火作业以外的动火作业。 3.动火作业风险分析和安全措施 序号 风险分析 安全措施 1 系统未彻底隔绝 用盲板彻底隔绝 2 系统内存在易燃易爆物质、气体 进行置换、冲洗 3 周围 15m 内或下方有易燃物 清除易燃物 4 现场通风不好 打开门窗、必要时强制通风 5 风力 5 级以上 停止作业
分类:安全操作规程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63.5 KB 时间:2025-08-12 价格:¥5.00
隐患排查与治理管理制度 1.目的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以下简称事故隐患),是指生产经营单位违反安全生产法律 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规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产经营 活动中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 为了建立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长效机制,推进公司事故隐患排查治理 工作,彻底消除事故隐患,有效防止和减少各类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2.范围 适用于公司各单位各级事故隐患排查、整改治理、建档监控的管理。 3.引用标准 3.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2014 年修订) 3.2《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 3.3《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4.管理职责 4.1 公司安全管理部负责监督各部门事故隐患的整改治理。 4.2 公司各部门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全面负责。 4.3 公司各部门负责对本单位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实施监督检查。 4.4 公司各部门和个人发现事故隐患,均有权向本单位安全管理部报告。 5.内容及要求 5.1 事故隐患分类 5.1.1 一般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 患。 5.1.2 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工,并经 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经营单位自身 难以排除的隐患。 5.2 隐患排查方法 5.2.1 各部门、项目部是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防控的责任主体。明确排查地点、 项目、标准、责任、将隐患排查治理日常化。各部门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事故隐患 排查治理工作全面负责。 5.2.2 应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小组,由公司经营班子安全副总经理任组长,组 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排查本单位的事故隐患,并逐 级落实从主要负责人到从业人员的隐患排查治理的范围和责任,做到不留空当,不 留死角。 5.2.3 排查隐患可以采用以下方法: 1)看:主要查看管理记录、持证上岗、现场标识、交接验收资料、“三宝”使用情 况。 2)量:主要是用卷尺等长度计量器具进行实测实量,如对在建工程与高压线距 离、电箱的安装高度等进行测量。 3)测:用仪器、仪表、水准、全站仪对施工作业现场进行实地测量。 4)现场操作:司机检验其使用设施、设备的安全装置的动作灵敏性和可靠性。 5.2.4 公司各部门每月至少一次自查自纠进行安全检查,认真填写检查记录,发 现事故隐患的,应及时报告安全管理部。 5.2.5 公司各部门接到事故隐患报告后,应及时组织处理;不能在短时间内消除 的,要制定预防措施和应急预案。 5.3 隐患排查的手段 隐患排查是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工作中的重要内容。隐患排查的主要手段包括经 常性检查、定期检查、专业性排查、季节性检查、节假日检查、不定期检查和突击 检查等。 5.3.1 经常性检查 1)经常性检查包括企业各级安全管理人员在施工现场进行的巡查,各级管理人 员在现场检查生产进度、质量、技术,同时也进行的安全巡查,班组长和班组兼(专) 职安全员进行的班前、班中安全与班后安全检查,每个作业岗位人员对自己工作范 围内的检查。 2)公司安全管理门进行经常性安全检查主要依靠检查人员所掌握的安全知识、 经验,及时发现并制止“三违”现象,及时发现施工现场、各作业点存在的事故隐患和 险情。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36 KB 时间:2025-08-18 价格:¥5.00
厂内运输安全管理协议 运输发包单位: (以下简称甲方) 运输承包单位: (以下简称乙方) 乙方为完成甲方的 (运输、服务项目), 需经常在甲方的区域范围内从事运输作业。为保证甲方区域范围内的车辆运输安全, 以及乙方生产、服务工作的顺利完成,明确甲、乙双方在车辆运输安全管理方面的职 责,本着“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工业企 业 厂 内 运 输 安 全 规 程 》 等 国 家 有 关 规 定 , 双 方 在 签 订 经 济 合 同 等 ( 合 同 号: )的同时,签订本协议。 一、承包服务项目名称 1 .运输作业项目名称: ; 2 .作业地址: ; 3 .作业区域: ; 二、合同期限 自 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 止。 三、协议内容 1. 乙方在甲方区域范围内从事运输作业过程中,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以及 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具备所从事业务法定的相关安全资质和基本的安全生产 条件,服从甲方的统一协调和管理,对所从事运输作业的安全、消防、治安管 理负全面的责任。 2. 乙方在甲方区域范围从事运输作业,应建立有效的安全管理组织,须指定专职 或兼职的安全干部 负责进入进行运输作业的日常安全管理工作, 做好 与甲方相关部门的安全协调工作。 3. 甲方指派 负责协调、检查、督促乙方执行有关安全规定等事宜。 甲、乙双方应经常保持联系,互相协助检查、协调、处理运输作业中有关安全 工作,共同预防事故发生。 4. 乙方应根据所承接的运输作业内容,结合作业的实际情况,编制合理的安全管 理规定和安全作业规程,在开始履行合同前交甲方业务主管部门备案。甲方应 将本单位的相关安全管理规定告之乙方。 5. 乙方负责对进入甲方作业的所有人员进行作业前以及日常经常性的安全教育, 确保进入甲方作业的人员充分了解甲方有关安全方面的规定,以及乙方制定的 相关安全管理规定和安全作业规程,并检查、督促员工安全作业。安全教育和 安全检查记录必须记录备案。 6. 甲方或甲方人员不得指派乙方人员从事合同外的服务作业,乙方有权拒绝合同 外的服务作业,由于乙方拒绝提供合同外的服务而造成的一切后果不追究乙方 责任;若乙方接受提供合同外的服务,由此在服务过程中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乙 方负责。 7. 甲方相关安全、消防、治安的职能部门和监督管理人员有权对乙方的车辆运输 作业进行检查,发现不安全状态或不安全行为,有权向乙方提出整改意见,乙 方在听取甲方整改意见后, 应按相关规定或标准及时落实整改, 对不服从管理, 不落实整改,以及发现存在有可能危及人身设备安全、防火隐患的,有权责令 乙方停止作业,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对乙方的违规行为按本协议的规 定处理。 8. 依据“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一旦乙方发生工伤事故,由乙方负责按国务 院第 493 号令《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和本市有关规定报告、统 计、调查、处理;并及时通报甲方消防与安全科或总值班室。 9. 贯彻“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甲、乙双方人员在服务期间造成伤亡、火灾 / 火警、设备损坏等大事故(包括甲或乙方责任造成对方或第三方人员伤亡等) , 双方应协力抢救伤员和保护现场,按国务院及上海市有关事故报告规定在事故 发生后立即报告各自的上级主管部门市、区安全生产监察部门等有关机构。事 故损失和善后处理费用应按责任大小,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由有关部门仲裁。 10. 乙方人员、车辆进入甲方区域进行作业须遵守以下规定,违者将由甲方按有关 规定处理。 11.1 乙方应遵守甲方的《人员、车辆、物质出入公司管理规定》 ,乙方人员进入甲 方区域时,必须按规定佩带出入证。未经许可不准进入与其工作无关的区域, 车辆出入必须接受甲方门卫检查。 11.2 乙方人员在甲方区域从事车辆运输作业服务期间,应爱护甲方公物、绿化、 及设备设施,不论是否故意损坏,乙方都应照价赔偿;同时必须遵守甲方内部 公共秩序和公共道德。 11.3 乙方人员进入甲方区域必须遵守甲方的“禁烟条例”规定,只准在规定的吸烟 点吸烟,不准吸游烟。 11.4 乙方人员及车辆进入甲方区域,必须接受甲方所在区域部门的安全协调和管 理,服从甲方合理的安排;在甲方区域范围内行驶的车辆,须根据甲方内部的
分类:安全培训材料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39.4 KB 时间:2025-08-22 价格:¥5.00
安全生产管理协议 甲方: 乙方: 一、 目的 为了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等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明确双方安全管理责任,做好各自安全生产管理,相互告知安 全预警、协助安全生产事故的抢险、救灾等工作,保证双方安全生产经营活动的安全平稳运 行,确保实现安全生产管理目标。甲乙双方在签订合同的同时,双方就安全管理责任事项协 商达成一致,签订本协议,双方必须严格执行。 二、安全责任划分原则说明 1、双方应共同遵守国家安全环保相关法律法规,履行法人单位的职责。 2、双方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及相关管理制度,并严格执行,切实做好安全生产 管理工作。 三、协议双方各自责任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消防安全、环境保护等法律、法规。 2、甲乙双方应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资金投入,确保安全生产得到保障。 3、甲乙双方应按规定配备安全管理机构和人员,确保能及时发现并排除安全隐患。 4、甲乙双方应建立并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将安全生产责任明细落实到位。 5、甲乙双方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并落实。 6、甲乙双方应根据本单位生产经营特点,制定相应安全技术措施、相关预案、方案并 落实实施。 7、甲乙双方应定期或不定期对生产设施、人员配备、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落实情况进行 专项治理检查,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四、协议双方相互协作的责任 1、双方有责任相互告知各自特别是临近边界区域的危险因素及防范措施。 2、双方紧急集合点、吸烟点等不应设置在双方相邻边界区域。 3、双方在相邻边界区域不应设置人员集中停留场所,如休息室等。 4、双方在相邻边界区域动火等危险作业应事先告知对方,在对方做好相应防范措施后 再实施作业。 5、双方在公共管廊区域动火等危险作业应事先告知对方,在做好对对方设备、设施相 应防范措施后再实施作业。 6、双方安全、环境应急预案应交与对方。 7、双方应建立安全环保应急联系方式,包括应急电话。 8、双方应急设备、设施应列表告知对方,以共享资源。 五、安全环保事故响应 1、双方各自区域内发生安全、环境预警信息,应在第一时间告知对方。 2、双方相邻区域内发生突发安全环保事件,并且没有及时发现时,双方有责任及时告 知对方。 3、双方在公共管廊区域内的设备、设施发生安全环保事件,双方人员发现后应及时告 知事故方并通知管廊所有权单位。 4、当一方发生安全环保突发事件,另一方得知后,有义务派相关人员、设备设施配合 当事方,积极参加抢险救灾。义务参加抢险救灾人员必须服从当事方相关人员的安 排、协调与指挥。当事方应提供相应装备、材料及后勤方面的保障。 六、事故责任 1、双方各自区域内发生安全环保事故,未给对方造成人员伤害、设备损坏、环境破坏、 抢险救灾等经济损失时,由事故发生方自行承担己方损失与责任。 2、双方各自区域内发生安全环保事故,给对方造成人员伤害、设备损坏、环境破坏、 抢险救灾等经济损失时,应依据实际发生额,由事故发生方全额承担责任。 3、双方在公共管廊区域内的设备、设施发生安全环保事件,未给对方和公共管廊所有 权单位造成人员伤害、设备损坏、环境破坏、抢险救灾等经济损失时,由事故发生方自行承 担己方损失与责任。 4、双方在公共管廊区域内的设备、设施发生安全环保事件,给对方或公共管廊所有权 单位造成人员伤害、设备损坏、环境破坏、抢险救灾等经济损失时,应依据实际发生额,由 事故发生方全额承担责任。 七、本协议在实施过程中发生争议 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八、违约责任 本协议经双方盖章后生效,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执行。 九、附件 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甲方主要物料 MSDS、乙方主要物料 MSDS。 2、甲乙双方应急电话。 3、甲乙双方安全设备设施一览表。 4、双方平面图 。 十、其它事项 未尽事宜,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甲方 乙方 单位名称: 单位名称: 单位地址: 单位地址: 法人代表: 法人代表: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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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管理协议 甲方: 乙方: 一、 目的 为了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安全生产方针,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等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明确双方安全管理责任,做好各自安全生产管理,相互告知安 全预警、协助安全生产事故的抢险、救灾等工作,保证双方安全生产经营活动的安全平稳运 行,确保实现安全生产管理目标。甲乙双方在签订合同的同时,双方就安全管理责任事项协 商达成一致,签订本协议,双方必须严格执行。 二、安全责任划分原则说明 1、双方应共同遵守国家安全环保相关法律法规,履行法人单位的职责。 2、双方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及相关管理制度,并严格执行,切实做好安全生产 管理工作。 三、协议双方各自责任 1、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消防安全、环境保护等法律、法规。 2、甲乙双方应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资金投入,确保安全生产得到保障。 3、甲乙双方应按规定配备安全管理机构和人员,确保能及时发现并排除安全隐患。 4、甲乙双方应建立并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将安全生产责任明细落实到位。 5、甲乙双方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并落实。 6、甲乙双方应根据本单位生产经营特点,制定相应安全技术措施、相关预案、方案并 落实实施。 7、甲乙双方应定期或不定期对生产设施、人员配备、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落实情况进行 专项治理检查,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四、协议双方相互协作的责任 1、双方有责任相互告知各自特别是临近边界区域的危险因素及防范措施。 2、双方紧急集合点、吸烟点等不应设置在双方相邻边界区域。 3、双方在相邻边界区域不应设置人员集中停留场所,如休息室等。 4、双方在相邻边界区域动火等危险作业应事先告知对方,在对方做好相应防范措施后 再实施作业。 5、双方在公共管廊区域动火等危险作业应事先告知对方,在做好对对方设备、设施相 应防范措施后再实施作业。 6、双方安全、环境应急预案应交与对方。 7、双方应建立安全环保应急联系方式,包括应急电话。 8、双方应急设备、设施应列表告知对方,以共享资源。 五、安全环保事故响应 1、双方各自区域内发生安全、环境预警信息,应在第一时间告知对方。 2、双方相邻区域内发生突发安全环保事件,并且没有及时发现时,双方有责任及时告 知对方。 3、双方在公共管廊区域内的设备、设施发生安全环保事件,双方人员发现后应及时告 知事故方并通知管廊所有权单位。 4、当一方发生安全环保突发事件,另一方得知后,有义务派相关人员、设备设施配合 当事方,积极参加抢险救灾。义务参加抢险救灾人员必须服从当事方相关人员的安 排、协调与指挥。当事方应提供相应装备、材料及后勤方面的保障。 六、事故责任 1、双方各自区域内发生安全环保事故,未给对方造成人员伤害、设备损坏、环境破坏、 抢险救灾等经济损失时,由事故发生方自行承担己方损失与责任。 2、双方各自区域内发生安全环保事故,给对方造成人员伤害、设备损坏、环境破坏、 抢险救灾等经济损失时,应依据实际发生额,由事故发生方全额承担责任。 3、双方在公共管廊区域内的设备、设施发生安全环保事件,未给对方和公共管廊所有 权单位造成人员伤害、设备损坏、环境破坏、抢险救灾等经济损失时,由事故发生方自行承 担己方损失与责任。 4、双方在公共管廊区域内的设备、设施发生安全环保事件,给对方或公共管廊所有权 单位造成人员伤害、设备损坏、环境破坏、抢险救灾等经济损失时,应依据实际发生额,由 事故发生方全额承担责任。 七、本协议在实施过程中发生争议 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八、违约责任 本协议经双方盖章后生效,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执行。 九、附件 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甲方主要物料 MSDS、乙方主要物料 MSDS。 2、甲乙双方应急电话。 3、甲乙双方安全设备设施一览表。 4、双方平面图 。 十、其它事项 未尽事宜,双方友好协商解决。 甲方 乙方 单位名称: 单位名称: 单位地址: 单位地址: 法人代表: 法人代表: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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厂内运输安全管理协议 运输发包单位: (以下简称甲方) 运输承包单位: (以下简称乙方) 乙方为完成甲方的 (运输、服务项目), 需经常在甲方的区域范围内从事运输作业。为保证甲方区域范围内的车辆运输安全, 以及乙方生产、服务工作的顺利完成,明确甲、乙双方在车辆运输安全管理方面的职 责,本着“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工业企 业 厂 内 运 输 安 全 规 程 》 等 国 家 有 关 规 定 , 双 方 在 签 订 经 济 合 同 等 ( 合 同 号: )的同时,签订本协议。 一、承包服务项目名称 1 .运输作业项目名称: ; 2 .作业地址: ; 3 .作业区域: ; 二、合同期限 自 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 止。 三、协议内容 1. 乙方在甲方区域范围内从事运输作业过程中,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以及 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具备所从事业务法定的相关安全资质和基本的安全生产 条件,服从甲方的统一协调和管理,对所从事运输作业的安全、消防、治安管 理负全面的责任。 2. 乙方在甲方区域范围从事运输作业,应建立有效的安全管理组织,须指定专职 或兼职的安全干部 负责进入进行运输作业的日常安全管理工作, 做好 与甲方相关部门的安全协调工作。 3. 甲方指派 负责协调、检查、督促乙方执行有关安全规定等事宜。 甲、乙双方应经常保持联系,互相协助检查、协调、处理运输作业中有关安全 工作,共同预防事故发生。 4. 乙方应根据所承接的运输作业内容,结合作业的实际情况,编制合理的安全管 理规定和安全作业规程,在开始履行合同前交甲方业务主管部门备案。甲方应 将本单位的相关安全管理规定告之乙方。 5. 乙方负责对进入甲方作业的所有人员进行作业前以及日常经常性的安全教育, 确保进入甲方作业的人员充分了解甲方有关安全方面的规定,以及乙方制定的 相关安全管理规定和安全作业规程,并检查、督促员工安全作业。安全教育和 安全检查记录必须记录备案。 6. 甲方或甲方人员不得指派乙方人员从事合同外的服务作业,乙方有权拒绝合同 外的服务作业,由于乙方拒绝提供合同外的服务而造成的一切后果不追究乙方 责任;若乙方接受提供合同外的服务,由此在服务过程中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乙 方负责。 7. 甲方相关安全、消防、治安的职能部门和监督管理人员有权对乙方的车辆运输 作业进行检查,发现不安全状态或不安全行为,有权向乙方提出整改意见,乙 方在听取甲方整改意见后, 应按相关规定或标准及时落实整改, 对不服从管理, 不落实整改,以及发现存在有可能危及人身设备安全、防火隐患的,有权责令 乙方停止作业,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对乙方的违规行为按本协议的规 定处理。 8. 依据“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一旦乙方发生工伤事故,由乙方负责按国务 院第 493 号令《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和本市有关规定报告、统 计、调查、处理;并及时通报甲方消防与安全科或总值班室。 9. 贯彻“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甲、乙双方人员在服务期间造成伤亡、火灾 / 火警、设备损坏等大事故(包括甲或乙方责任造成对方或第三方人员伤亡等) , 双方应协力抢救伤员和保护现场,按国务院及上海市有关事故报告规定在事故 发生后立即报告各自的上级主管部门市、区安全生产监察部门等有关机构。事 故损失和善后处理费用应按责任大小,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由有关部门仲裁。 10. 乙方人员、车辆进入甲方区域进行作业须遵守以下规定,违者将由甲方按有关 规定处理。 11.1 乙方应遵守甲方的《人员、车辆、物质出入公司管理规定》 ,乙方人员进入甲 方区域时,必须按规定佩带出入证。未经许可不准进入与其工作无关的区域, 车辆出入必须接受甲方门卫检查。 11.2 乙方人员在甲方区域从事车辆运输作业服务期间,应爱护甲方公物、绿化、 及设备设施,不论是否故意损坏,乙方都应照价赔偿;同时必须遵守甲方内部 公共秩序和公共道德。 11.3 乙方人员进入甲方区域必须遵守甲方的“禁烟条例”规定,只准在规定的吸烟 点吸烟,不准吸游烟。 11.4 乙方人员及车辆进入甲方区域,必须接受甲方所在区域部门的安全协调和管 理,服从甲方合理的安排;在甲方区域范围内行驶的车辆,须根据甲方内部的
分类:安全培训材料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38.2 KB 时间:2025-08-22 价格:¥5.00
岗位安全风险告知卡 作业名称 原料卸车作业 作业对象 卸车工 危险等级 重大 主要危险有害 因素 未接静电接地报警器,装卸车管脱落、物料飞溅 已发生事故类 型 火灾爆炸、灼烫 岗位操作注意 事项 1. 工作人员应熟悉本岗位相关危化品的特性、危害和应急处理措施,装 车、卸车时应佩戴好相应的防护用品。如防护面屏、耐酸碱手套、耐 酸碱鞋等。 2. 装车、卸车时,司机应将车辆在规定位置挺稳后,熄灭发动机,拉紧 手刹后方可进行。 3. 装卸车过程当中应时常检查泵出口压力,应稳定。 4. 装卸车过程当中应时常检查管路情况,应无泄漏。 5. 取样时,应适当关小阀门开度,不应出现原料溅出现象。 6. 待装卸车车辆应听从现场工作人员安排,不得堵塞安全通道,与装卸 车中车辆保持安全距离;禁止在工作区域内动火维修危化品运输车 辆。 7. 遇雷雨天气时或其它恶劣天气时停止卸车。 8. 卸车过程中,工作人员必须在上风向监护;司机卸车期间必须在现场 监护,不得随便离岗,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 9. 叉车应定期检测合格。 10. 叉车操作要平稳、准确,禁止急刹车,急转弯平稳起步,转向前一定 要先减速,正常行驶速度不要过快,平稳制动停车。 11. 对于尺寸较大的货物要小心搬运,不要搬运未固定或松散的货物。 12. 叉车行驶时不得将货叉升得太高;进出作业现场或行驶途中,要注意 上空有无障阻物刮碰;载物行驶时,货叉不准升得太高,影响叉车的 稳定性 13. 卸货后应先降落货叉至正常的行驶位置后再行驶。 14. 禁止在坡道上转弯,禁止在行驶过程中进行升降,前倾操作。 须穿戴的劳动 防护用品 防护面屏、防静电服、耐酸碱手套、耐酸碱鞋 应急处置措施 1. 突发事件发生后,事故现场的作业人员,应及时将现场情况报告部门 负责人及向应急救援管理办公室(安环部)报告。 2. 迅速使伤员脱离火灾现场,置于通风良好的地方。 3. 火灾扑救人员要统一指挥,统一行动,按照灭火程序,采取先控制后 消灭的原则。 4. 根据指挥部的指令,对事故可能波及到的区域人员进行安全疏散 急救电话:120 火警电话:119 安全警示标志 岗位安全风险告知卡 作业名称 动火作业 作业对象 维修 危险等级 重大 主要危险有害 因素 未办理动火作业许可证、未按照动火作业证执行 已发生事故类 型 火灾爆炸 岗位操作注意 事项 1. 特殊动火区域及一级动火区域的所有动火作业必须进行检测分析。 2. 凡在可燃气体、易燃液体、有毒物质的设备、管道、容器等部位动火, 都必须切断气、液源,泄压,加堵合格的盲板进行可靠的隔绝,彻底 置换、清洗,并取样分析合格。 3. 动火设备、管道、容器等,应敞开或打开人孔、手孔。严禁带气、带 压和在密闭状态下动火。 4. 凡可以拆卸或搬动的部件、管道,原则上应移到安全地带动火。 5. 动火执行人员应经专业技术培训考核合格,并持劳动部门或公司发给 的合格证(操作证)的人担任。 6. 动火现场要配备必要的消防设施。 7. 动火作业许可证的各级签证人应亲临现场,确切了解和检查动火的具 体部位、内容及范围;检查各项措施的落实情况及动火点附近有无可 能泄漏可燃性气体的水封、阴井、阴沟,如有不完善的,应责令动火 申请部门采取安全措施。 8. 动火作业使用的工具、设备必须符合安全要求。 9. 焊、割作业器具及各种动火工具应随动火执行人进出设备,不得因暂 时中断作业留在设备、容器内。中断动火作业时应切断电源、气源、 熄灭余火。严禁用氧气向设备、管道、容器、地坑等内部“吹风”。 10. 必须严格按动火作业许可证上批准的有效期限进行动火。 须穿戴的劳动 防护用品 防护面屏、防静电服、耐酸碱手套、耐酸碱鞋 应急处置措施 1. 突发事件发生后,事故现场的作业人员,应及时将现场情况报告部门 负责人及向应急救援管理办公室(安环部)报告。 2. 迅速使伤员脱离火灾现场,置于通风良好的地方。 3. 火灾扑救人员要统一指挥,统一行动,按照灭火程序,采取先控制后 消灭的原则。 4. 根据指挥部的指令,对事故可能波及到的区域人员进行安全疏散 急救电话:120 火警:119 安全警示标志
分类:风险评估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153 KB 时间:2025-08-30 价格:¥5.00
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执法检查表 项目 检查内容 检查 方法 检查依据 处罚依据 处罚标准 1.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 任制; 查看资料 现场检查 2.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 制度和操作规程; 查看资料 现场检查 3.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 产教育和培训计划; 查看资料 现场检查 4.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 效实施; 查看资料 现场检查 5.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 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 患; 查看资料 现场检查 6.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 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查看资料 现场检查 一、 主要 负责 人履 职情 况 7.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查看资料 现场检查 《安全生产法》第 十八条 《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一 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未履行安全生产管理 职责,未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 改正的,按以下标准处以罚款,并责令生产经营单位停 产停业整顿。 1. 未履行 1 项法定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处 2 万 元以上 3 万元以下的罚款; 2. 未履行 2-3 项法定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处 3 万元以上 4 万元以下的罚款 3. 未履行 4-7 项法定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处 4 万元以上 5 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 安全 生产 资金 投入 1.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国家规定 保证安全生产所必需资金投入。 2、施工单位对列入建设工程概算 的安全作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 所需费用,应当用于施工安全防 护用具及设施的采购和更新、安 全施工措施的落实、安全生产条 件的改善,不得挪作他用。 查看文件 现场检查 1、《安全生产法》 第二十条第一款。 2、 《建设工程安全 生产管理条例》第 二十二条 1、《安全生产法》第九十 条。 2、《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 理条例》第六十三条 1、生产经营单位的决策机构、主要负责人或者个 人经营的投资人不依照本法规定保证安全生产所必需 的资金投入,致使生产经营单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 的,责令限期改正,提供必需的资金;逾期未改正的, 责令生产经营单位停产停业整顿。 2、施工单位挪用列入建设工程概算的安全生产作 业环境及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费用的,责令限期改正,处 挪用费用 20%以上 50%以下的罚款。 项目 检查内容 检查 方法 检查依据 处罚依据 处罚标准 1.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 者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查看资料 现场检查 1.《安全生产法》 第二十条第一款 2.《黑龙江省安 全生产条例》第十 六条第一款 1.《安全生产法》第九十 四条第一项 2. 《黑龙江省安全生产 条例》第九十一条第一项 1. 从业人员不足 100 人,未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 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责令限期改正, 可以处以 2 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 停业整顿,并处以 5 万元以上 7 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 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 1 万元以 上 1.5 万元以下的罚款; 2. 从业人员在 100 人以上,未设置安全生产管理 机构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以 2 万元以上 5 万元以 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以 7 万元以上 10 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 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 1.5 万元以上 2 万元以下的 罚款。 三、 安全 生产 管理 机构 和管 理人 员 2. 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 理机构以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履 行下列职责: (一)组织或者参与拟订本 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 程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二)组织或者参与本单位 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如实记录 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 (三)督促落实本单位重大 危险源的安全管理措施; (四)组织或者参与本单位 应急救援演练; (五)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 产状况,及时排查生产安全事故 隐患,提出改进安全生产管理的 建议; (六)制止和纠正违章指挥、 强令冒险作业、违反操作规程的 行为; (七)督促落实本单位安全 生产整改措施。 查看资料 现场检查 《安全生产法》第 二十二条第一项 《安全生产法》第九十三 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履行本法规 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责令限期改正;导致发生生 产安全事故的,暂停或者撤销其与安全生产有关的资 格。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建筑加工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47.1 KB 时间:2025-10-06 价格:¥5.00
作成: 文永杰 审核人: 批准人: 分发部门: 总务部、财务部、业务部、生产部、金型治工具部、成型部、品质部、技术部、冲压表面处理部、 制造部 0. 更改记录 版 本 更新日期 备件人 更 改 简 述 1.0 2013.6.1 赵甘霖 新发行 1.1 2015.5.11 文永杰 根据新《安全生产法》进行大范围修订 1.2 2017.9.23 文永杰 安全生产标准化项目更新 1. 目的 2. 适用范围 3. 职责与分工 4. 工作程序 5. 作业管理 6. 相关支持文件/记录 1. 目的 为了贯彻执行“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保障职工在生产劳动过程中不受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影响,预 防职业病的发生,保护职业病的合法权益,提高劳动生产率,根据《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 特制定本制度。 2. 适用范围 本制度规定了职业健康管理职责及作业管理,作业环境管理,职业健康管理等职责,适用于 公司所有涉及职业健康管理的单位。 3. 职责与分工 3.1 安全生产办公室负责制定、修订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管理制度,并监督执行。 3.2 总务部负责有毒有害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检测外联工作;负责通报有毒、有害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检 测结果。 3.3 总务部负责职业健康监护、职业健康宣传教育;负责劳动防护检查与考核;负责职业健康隐患检查及治理。 3.4 总务部负责组织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劳动者进行职业病检查,并建立相关的健康监护档案。 3.5 总务部负责为员工办理工伤社会保险。 4. 工作程序 4.1 职业病的概况 4.1.1 职业病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 放射性物质和其它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 4.1.2 职业病危害因素是指对从事职业活动的劳动者可能导致职业病的各种危害因素。本公司有可能产 生职业危害的物质主要有酒精、清洗剂等危险品以及在工作过程中产生的其它职业有害因素(如 不合理的生产布局、劳动制度等)。 4.2 职业病分类 为职业性尘肺病及其他呼吸系统疾病、职业性皮肤病、职业性眼病、职业性耳鼻喉口腔疾病、职业性化学 中毒、物理因素所致职业病、职业性放射性疾病、职业性传染病、职业性肿瘤、其他职业病 10 类 132 种。 4.3 职业病危害前期预防 4.3.1 安全主任负责新建及改建、扩建工程建设项目的职业健康“三同时”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建立建 设项目职业健康“三同时”管理审批程序,参加建设项目的设计审查。 4.3.2 按照国家有关法规的要求,建设项目在可行性论证阶段,应开展职业病危害预评价的有关工作, 并按有关规定报批。建设项目在设计阶段,设计单位应充分考虑和落实职业病危害预评估报告中 提出的有关建设和设施,总务部应同时建立相应的职业病危害评价等档案。 4.3.3 建设项目在竣工验收前,应进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工作,并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职业健康 验收手续,对不符合职业安全健康标准和职业病防护要求的职业健康防护设施,必须整改直至达 标,否则不得投入生产。 4.3.4 对可能造成职业病或职业中毒的作业环境、导致职业病危害事故发生或扩大的职业健康隐患,应 纳入本公司安全隐患治理计划。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33.1 KB 时间:2025-10-07 价格:¥5.00
Ⅰ级隐患 自查标准 Ⅱ级隐患 自查标准 Ⅲ级隐患 自查标准 Ⅳ级隐患 自查标准 自查标准项具体描述 参考依据 基础管理 资质证照 营业执照 依法设立的公司,由公司登记机关发给公司营业执照。公司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公司 成立日期。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 基础管理 资质证照 营业执照 公司营业执照应当载明公司的名称、住所、注册资本、实收资本、经营范围、法定代 表人姓名等事项。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 基础管理 资质证照 营业执照 公司营业执照记载的事项发生变更的,公司应当依法办理变更登记,由公司登记机关 换发营业执照。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 基础管理 资质证照 验收报告 消防验收报 告 建筑总面积大于二千五百平方米的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生产加工车间应取得消防验收合 格报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 防法》 《建设工程消防监督 管理规定》 基础管理 目标职责 安全生产 目标 目 标 建立安全生产目标的管理制度,明确目标与指标的制定、分解、实施、考核等 环节内容。 《餐饮企业安全生产 标准化评定标准》 基础管理 目标职责 安全生产 目标 目 标 按照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制度的规定,制定文件化的年度安全生产目标与指标。 《餐饮企业安全生产 标准化评定标准》 基础管理 目标职责 安全生产 目标 监测与考核 根据所属基层单位和部门在安全生产中的职能,分解年度安全生产目标与指标, 并制定实施计划和考核办法。 《餐饮企业安全生产 标准化评定标准》 基础管理 目标职责 安全生产 目标 监测与考核 按照制度规定,对安全生产目标和指标实施计划的执行情况进行监测,并保存 有关监测记录资料。 《餐饮企业安全生产 标准化评定标准》 基础管理≤ 目标职责 安全生产 目标 监测与考核 1.定期对安全生产目标的完成效果进行评估和考核,根据考核评估结果,及时调 整安全生产目标和指标的实施计划。2.评估结果、实施计划的调整、修改记录应 形成文件并加以保存。 《餐饮企业安全生产 标准化评定标准》 第 1 页 基础管理 目标职责 组织机构 和职责 组织机构 从业人员超过一百人的,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 员;从业人员在一百人以下的,应当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 全生产法》 基础管理 目标职责 组织机构 和职责 单位主要负 责人职责 (一)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二)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和操作规程;(三)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四)保证本 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五)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 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六)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七)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 全生产法》 基础管理 安全生产 责任制 安全管理机 构及人员 安全管理 机构及安全 管理人员 (一)组织或者参与拟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 援预案; (二)组织或者参与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 况; (三)督促落实本单位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措施; (四)组织或者参与本单位应急救援演练; (五)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状况,及时排查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提出改进安全生产 管理的建议; (六)制止和纠正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违反操作规程的行为; (七)督促落实本单位安全生产整改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 全生产法》 基础管理 目标职责 组织机构 和职责 全员参与 企业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管理责任制,明确各级单位、部门和各岗位人员 的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职责,并对适宜性、履职情况进行定期评估和监督考核;企业 应督促确保全员按照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职责,参与安全生产工作。 《企业安全生产标准 化基本规范》 基础管理 目标职责 安全投入 安全生产 费用 建立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制度。 《餐饮企业安全生产 标准化评定标准》 基础管理 目标职责 安全投入 安全生产 费用 保证安全生产费用投入,专款专用,并建立安全生产费用使用台账。 《餐饮企业安全生产 标准化评定标准》 第 2 页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食品医药行业 文件类型:Excel 文件大小:66 KB 时间:2025-10-09 价格:¥5.00
公交客运企业安全生产检查表 项目 检查内容 检查方法 检查依据 1. 政府及行业主管部门安全生产工作文件贯 彻落实情况。 查 看 文 件 资料 2. 政府及行业主管部门安全生产会议精神贯 彻落实情况。 查 看 文 件 资料 一、贯 彻落实 政府安 全生产 工作部 署 3. 按要求及时上报安全生产信息、工作总结等 材料。 查 看 文 件 资料 1. 落实安全生产组织领导机构,成立安全生产 委员会,由董事长或总经理担任主任。 查 看 文 件 资料 2. 落实安全生产管理力量,依法设置安全生产 管理机构,配齐配强安全管理人员。 查 看 文 件 资料 二、健 全企业 安全生 产责任 体系 3. 落实安全生产报告制度,定期向董事会、业 绩考核部门报告安全生产情况,并向社会公示。 查看报告 《企业安全生产责任 体系五落实五到位规 定》 1. 建立、健全本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 岗位的责任人员、责任范围和考核标准等内容。 查 看 安 全 生 产 责 任 制度 《安全生产法》第十 八条第一项、第十九 条 三、安 全生产 责任制 2. 逐级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把安全生产工作 情况列入考核内容。 查 看 安 全 生 产 责 任 书 1. 公交客运企业主要负责人将安全生产列入 本单位重要议事日程,定期召开会议,分析研 究解决安全生产工作问题,依法组织开展检查。 查看会议、 检查记录 《安全生产法》第十 八条 四、基 础管理 2. 公交客运企业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工作例 会制度;安全教育培训制度;安全生产检查制度; 设备、设施及人员安全管理制度;应急管理制度; 事故报告制度;安全奖惩制度。 查看文件 《安全生产法》第十 八条 1. 公交客运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必须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适 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 查 看 档 案 和证书 《安全生产法》第二 十四条 五、教 育培训 2. 公交客运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 育和培训。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人 员,不得上岗作业。 查 看 培 训 记录 《安全生产法》第二 十五条 1. 公交客运应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 查治理制度,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 并消除事故隐患,对不能及时排除的重大隐患, 应当制定治理方案,落实整改措施、责任、资金、 时限和应急预案,消除安全隐患。 查看制度、 整改方案 现场检查 《河南省安全生产条 例》 六、隐 患排查 治理 2. 治理安全隐患时应采取安全防护措施;危及 人员安全的,应当暂时停止生产经营活动,防 止事故发生。 现场检查 《河南省安全生产条 例》 七、安 全生产 标准化 公交客运企业应当按照规定开展安全生产标准 化建设,做到安全管理标准化、设施设备标准 化、作业现场标准化和操作过程标准化,提高 安全生产水平和事故防范能力。 查看资料 现场检查 《安全生产法》第四 条 1.在作业场所和安全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 安全警告标志。 现场检查 《安全生产法》第三 十二条 2.安全设备的安装、使用、检测、维修和报废 应当符合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 现场检查 《安全生产法》第三 十三条第一款 3.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对安全设施、设备进行经 常性维护、保养。 查看记录 现场检查 《安全生产法》第三 十三条 4.不得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禁止使用的危及生 产安全的工艺、设备。 现场检查 《安全生产法》第三 十五条 5.储存、使用危险品的车间、仓库不得与员工 宿舍在同一座建筑物内,并应当与员工宿舍保 持安全距离。 现场检查 《安全生产法》第三 十九条第一款 八、现 场管理 6.生产经营场所和员工宿舍应当设有符合紧急 疏散要求、标志明显,保持畅通的出口。禁止 封闭、堵塞生产经营场所或者员工宿舍的出口。 现场检查 《安全生产法》第三 十九条第二款 7.不得超过核定的生产能力、强度或者人员组 织生产。 现场检查 《河南省安全生产条 例》 8.不得隐瞒或者不及时处理安全隐患。 现场检查 《河南省安全生产条 例》 九、应 急管理 赋予现场带班人员、班组长和调度人员在遇到 险情时第一时间下达停产撤人命令的直接决策 和指挥权。 查看文件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 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 作的通知》 十、行 业管理 部门认 1.车辆符合机动车管理要求,符合国家、地方 规定的公交车辆技术条件。建立车辆技术管理 制度,按照车辆维护标准定期维护车辆。 现场检查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28.1 KB 时间:2025-10-09 价格:¥5.00
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督导检查表(现场部分) 序 号 检查内 容 检查标准 检查办法 检查结 果 企业涉及易燃易爆易中毒物质的生产装置、储存设施与 外部村庄、居民楼、宿舍、学校等各类人员密集场所的 距离是否符合相关要求。 查阅评价 报告 咨询随行 专家 1 外部距 离 企业涉及易燃易爆易中毒物质的生产装置、储存设施与 外部邻近公路、架空电力线路等设施的防护距离是否相 关要求。 查阅评价 报告 咨询随行 专家 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之间及其与建(构)筑物 之间的距离,特别是与办公楼、控制室、值班室、化验室、 食堂等有人员活动场所的距离是否符合相关要求。 查阅评价 报告 咨询随行 专家 石油化工企业工厂主要出入口不应少于两个,并宜位于 不同方位。 查看现场 建筑物的安全疏散门应向外开启。甲、乙、丙类房间的 安全疏散门不应少于两个。面积小于等于 100㎡的房间 可只设 1 个。 查看现场 甲类工艺装置(单元)距离中央控制室应大于等于 40m。 查看现场 2 平面布 置 甲类工艺装置(单元)距离明火地点应大于等于 30m。 查看现场 高速旋转或往复运动的机械零部件应设计可靠的防护 设施、挡板或安全围栏。 查看现场 可能突然大量放散有害气体或爆炸危险气体的生产房 间应设计事故通风系统。 查看现场 事故通风机应分别在室内、室外便于操作的地点设置手 动开关。 查看现场 具有化学灼伤危险的作业区,应设计必要的洗眼器、淋 洗器等安全防护措施,并在装置区设置救护箱。工作人 员配备必要的个人防护用品。 查看现场 生产场所、作业点的紧急通道和出入口,应设置醒目的 标志。 查看现场 设备和管线应按有关标准的规定涂识别色、识别符号和 安全标识。 查看现场 3 工艺装 置 在厂内道路设置限速、限高、禁行等标志。 查看现场 3 工艺装 置 在检维修、施工、吊装等作业现场设置警戒区域和安全 标志,在检修现场的坑、井、洼、沟、陡坡等场所设置 围栏和警示灯。 查看现场 序 号 检查内 容 检查标准 检查办法 检查结 果 易燃易爆场所应设置“禁止穿化纤服装”、“禁止烟火”、“禁 止吸烟”等醒目的安全警示标志。 查看现场 在重大危险源所在场所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写明 紧急情况应急处置办法。 查看现场 生产、储存和使用氯气、氨气、光气、硫化氢等吸入性 有毒有害气体的企业,应当配备至少两套以上全封闭防 化服。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应当设立气体防护站。 查看现场 压力表安装前应进行检验,在刻度盘上应划出指示最高 工作压力的红线,注明下次校验的日期。压力表校验后 应加铅封。 查看现场 化工生产装置区、储罐区、仓库区除应设置固定式、半 固定式灭火设施外,还应按规定设置小型灭火器材。 查看现场 储罐的进出口管道应采用柔性连接。 查看现场 液氨的储罐,应设液位计、压力表和安全阀。低温液氨 储罐尚应设温度指示仪。 查看现场 4 储运设 施 气柜应设上、下限位报警装置,并宜设进出管道自动联 锁切断装置。 查看现场 当消防用水由工厂水源直接供给时,工厂给水管网的进 水管不应少于两条。当其中一条发生事故时,另一条应 能满足100%的消防用水和70%的生产、生活用水总量的 要求。消防用水由消防水池(罐)供给时,工厂给水管 网的进水管,应能满足消防水池(罐)的补充水和100% 的生产、生活用水总量的要求。 查看现场 消防水泵房及其配电室应设消防应急照明,照明可采用 蓄电池作备用电源,其连续供电时间不应少于30min。 查看现场 5 消防设 施 消防水泵应设双动力源。当采用柴油机作为动力源时, 柴油机的油料储备量应能满足机组连续运转6h的要求。 查看现场 装置内的电缆沟应有防止可燃气体积聚或含有可燃液 体的污水进入沟内的措施。电缆沟通入变配电所、控制 室的墙洞处,应填实、密封。 查看现场 对爆炸、火灾危险场所内可能产生静电危险的设备和管 道,应采取静电接地措施。 查看现场 对可能产生静电危害的工作场所,应配置个人防静电防 护用品。重点防火、防爆作业区的入口处,应设计人体 导除静电装置。 查看现场 6 防 静 电 汽车罐车、铁路罐车和装卸栈台应设静电专用接地线。 查看现场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化工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25.5 KB 时间:2025-10-14 价格:¥5.00
作成: 文永杰 审核人: 批准人: 分发部门: 总务部、财务部、业务部、生产部、金型治工具部、成型部、品质部、技术部、冲压表面处理部、 制造部 0. 更改记录 版 本 更新日期 备件人 更 改 简 述 1.0 2013.6.1 赵甘霖 新发行 1.1 2015.5.6 文永杰 根据新《安全生产法》进行大范围修订 1.2 2017.9.22 文永杰 安全生产标准化项目更新 1. 目的 2. 范围 3. 定义 4. 职权职责 5. 管理内容 6. 相关文件/记录 1. 目的 为落实本公司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特种作业人员的管理,规范特种作业人员和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安全作 业,保障安全生产,特制定本规定。 2. 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我司特种作业人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和在我厂范围从事特种作业的外来人员。 3. 定义 3.1 特种设备:是指涉及生命安全、危险性较大的锅炉、压力容器(含气瓶,下同)、压力管道、电梯、起重 机械、客运索道、大型游乐设施和场(厂)内专用机动车辆.前款特种设备的目录由国务院负责特种设备 安全监督管理的部门(以下简称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制订,报国务院批准后执行。 3.2 特种作业:是指容易发生事故,对操作者本人、他人的安全健康及设备、设施的安全可能造成重大危害的 作业。特种作业的范围由特种作业目录规定。本规定所称特种作业人员,是指直接从事特种作业的从业人 员。 3.3 特种作业及人员范围主要包括: 3.3.1 电工作业。含发电、送电、变电、配电工,电气设备安装、运行、检修(维修)、试验工; 3.3.2 金属焊接、切割作业。含焊接工、切割工; 3.3.3 起重机械(含电梯)作业。含起重机械(含电梯)司机、司索工、信号指挥工、安装与维修工; 3.3.4 企业内机动车辆驾驶。含在企业内及码头、货场等生产作业区域和施工现场行驶的各类机动车辆 的驾驶人员; 3.3.5 登高架设作业。含 2 米以上登高架设、拆除、维修工,高层建(构)筑物表面清洗工; 3.3.6 锅炉作业(含水质化验)。含承压锅炉的操作工,锅炉水质化验工; 3.3.7 压力容器作业。含压力容器罐装工、检验工、运输押运工,大型空气压缩机操作工; 3.3.8 制冷作业。含制冷设备安装工、操作工、维修工; 3.3.9 爆破作业。含地面工程爆破、井下爆破工。 3.3.10 危险物品作业。含危险化学品、民用爆炸品、放射性物品的操作工、运输押运工、储存保管员; 3.3.11 矿山通风作业(含瓦斯检验); 3.3.12 矿山排水作业(含尾矿坝作业); 3.3.13 经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其它的作业。 4. 职权职责 4.1 安全生产办公室负责对全厂特种作业人员的岗位核定,建立健全的特种作业人员管理档案,汇总统计全厂 特种作业人员(参考附表),并对全厂特种作业人员的生产作业活动进行安全监督和指导。 4.2 使用特种作业人员的车间、部门应建立健全特种作业人员管理档案,汇总统计全厂特种作业人员(参考附 表),各部门不得随意变动特种作业人员的岗位。如遇作业者本人不适合该工作岗位或本单位因生产实际 需要变动,必须事先报告安全生产办公室评定并同意,方可变动。 4.3 安全生产办公室及各部门负责特种作业人员日常的教育培训管理。 4.4 特种作业人员使用部门必须从源头控制,在招聘入职时必须与总务部人事课配合审查特种作业人员资格 证,必要时安全生产办公室进行协助。凡是特种作业的工作岗位,无特种作业资格证者不得招聘入职。 5. 管理内容 5.1 特种作业人员在独立上岗作业前,必须按照国家关于《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办法》、《特种 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规定进行与本工种相适应的、专门的安全技术理论学习和实际操 作训练。经有资质的专业培训机构培训与考核合格后,持有相关行政管理机构核发的有效操作证件方能上 岗作业。 5.2 特种作业人员应熟知本岗位及工种的安全技术操作规程,严格按照相关规程进行操作。 5.3 特种作业人员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34.3 KB 时间:2025-10-18 价格:¥5.00
作成: 文永杰 审核人: 批准人: 分发部门: 总务部、财务部、业务部、生产部、金型治工具部、成型部、品质部、技术部、冲压表面处理部、制 造部 更改记录 版 本 更新日期 备件人 更 改 简 述 1.0 2017.9.23 文永杰 新作成 1. 管理目的 2. 术语、定义 3. 管理职责 4. 一般规定 5. 报告程 1. 管理目的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使员工依法享有职业卫生健康保护的权利,加强有毒、有害作业 场所的职业病防治管理,预防、控制,消除职业危害,保护员工身体健康,制定本制度。 2. 术语、定义 2.1 职业病:是指企业员工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引起的疾病,并列入国家公 布的职业病范围的疾病。 2.2 职业危害:是指对职业活动的企业员工可能导致职业病的各种危害。职业病危害因素包括:职业活动中存在 的各种有害的物理、化学、生物因素以及在作业过程中产生的其他职业有害因素。 2.3 职业禁忌症:是指企业员工从事特定职业、接触特定职业病危害因素,在从事作业过程中诱发可能导致对他 人生命健康构成危险的疾病,及个人特殊生理和病理状态。 2.4 有害作业:是指在生产环境和过程中存在的可能影响身体健康的因素(包括物理因素、化学因素、生物因素等)。 3. 管理职责 3.1 安全生产办公室(管理部兼任)负责公司职业病预防、统计管理工作。建立、健全职业卫生管理制度,职业卫 生健康档案,制定职业病防治计划和实施方案,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负责职业危害因素的辨识、 评价,开展职业病防治的宣传、教育,定期每年与疾病防治控制中心取得联系,对各部门的粉尘、毒害品、 噪声等职业危害的作业场所进行检测,对现场存在的不合格检测项目,及时通知相关单位落实整改。 3.2 管理部负责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同时应当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工资待遇如实告 知员工,并在劳动合同中写明。不得安排有职业禁忌症患者入厂,不得安排未经职业健康检查的劳动者入厂; 对在职业健康体检中发现的职业病患者,应当及时调离原工作岗位,并妥善安置;对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 检查的职工,不得解除或终止与其订立的劳动合同。 3.3 各部门负责落实职业病防治工作,对职业病防治设备进行定期检查、维护、保养和检测,保持正常运转,并 按规定发给员工个人卫生防护用品;不得安排有职业禁忌症的员工,从事职业病危害的作业,建立、健全员 工职业卫生健康管理档案。 3.4 员工在生产劳动过程中,应严格遵守职业病防治管理制度和职业安全卫生操作规程,并享有职业病预防、治 疗和康复的权利。 4. 一般规定 4.1 安全生产办公室及各部门应对员工进行岗前职业病防治的宣传教育,每年要定期开展多种形式的职业卫生和 职业病防治的培训工作。对从事有害作业的员工每年进行一次的职业健康检查,并及时将检查结果告知员工 本人。 4.2 各部门应在对可能发生急性职业中毒和职业病的有害作业场所,配备医疗急救药品箱和急救设施方案。 4.3 安全生产办公室要严格管理有毒化学品、放射源以及其他对人体有害的物品,并在醒目位置设置安全标志。 4.4 各部门应当主动采取综合防治的措施,采用先进技术、先进工艺、先进设备和无毒材料,控制、消除职业危 害的发生,降低生产成本。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26.2 KB 时间:2025-10-23 价格:¥5.00
作成: 文永杰 审核人: 批准人: 分发部门: 总务部、财务部、业务部、生产部、金型治工具部、成型部、品质部、技术部、冲压表面处理部、 制造部 0. 更改记录 版 本 更新日期 备件人 更 改 简 述 1.0 2013.6.1 赵甘霖 新发行 1.1 2015.5.11 文永杰 根据新《安全生产法》进行大范围修订 1.2 2017.9.23 文永杰 安全生产标准化项目更新 1. 目的 2. 适用范围 3. 职责与分工 4. 工作程序 5. 作业管理 6. 相关支持文件/记录 1. 目的 为了贯彻执行“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保障职工在生产劳动过程中不受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影响,预 防职业病的发生,保护职业病的合法权益,提高劳动生产率,根据《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 特制定本制度。 2. 适用范围 本制度规定了职业健康管理职责及作业管理,作业环境管理,职业健康管理等职责,适用于 公司所有涉及职业健康管理的单位。 3. 职责与分工 3.1 安全生产办公室负责制定、修订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管理制度,并监督执行。 3.2 总务部负责有毒有害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检测外联工作;负责通报有毒、有害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检 测结果。 3.3 总务部负责职业健康监护、职业健康宣传教育;负责劳动防护检查与考核;负责职业健康隐患检查及治理。 3.4 总务部负责组织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劳动者进行职业病检查,并建立相关的健康监护档案。 3.5 总务部负责为员工办理工伤社会保险。 4. 工作程序 4.1 职业病的概况 4.1.1 职业病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 放射性物质和其它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 4.1.2 职业病危害因素是指对从事职业活动的劳动者可能导致职业病的各种危害因素。本公司有可能产 生职业危害的物质主要有酒精、清洗剂等危险品以及在工作过程中产生的其它职业有害因素(如 不合理的生产布局、劳动制度等)。 4.2 职业病分类 为职业性尘肺病及其他呼吸系统疾病、职业性皮肤病、职业性眼病、职业性耳鼻喉口腔疾病、职业性化学 中毒、物理因素所致职业病、职业性放射性疾病、职业性传染病、职业性肿瘤、其他职业病 10 类 132 种。 4.3 职业病危害前期预防 4.3.1 安全主任负责新建及改建、扩建工程建设项目的职业健康“三同时”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建立建 设项目职业健康“三同时”管理审批程序,参加建设项目的设计审查。 4.3.2 按照国家有关法规的要求,建设项目在可行性论证阶段,应开展职业病危害预评价的有关工作, 并按有关规定报批。建设项目在设计阶段,设计单位应充分考虑和落实职业病危害预评估报告中 提出的有关建设和设施,总务部应同时建立相应的职业病危害评价等档案。 4.3.3 建设项目在竣工验收前,应进行职业病危害控制效果评价工作,并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职业健康 验收手续,对不符合职业安全健康标准和职业病防护要求的职业健康防护设施,必须整改直至达 标,否则不得投入生产。 4.3.4 对可能造成职业病或职业中毒的作业环境、导致职业病危害事故发生或扩大的职业健康隐患,应 纳入本公司安全隐患治理计划。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33.4 KB 时间:2025-10-24 价格:¥5.00
岗位安全风险告知卡 作业名称 原料卸车作业 作业对象 卸车工 危险等级 重大 主要危险有害 因素 未接静电接地报警器,装卸车管脱落、物料飞溅 已发生事故类 型 火灾爆炸、灼烫 岗位操作注意 事项 1. 工作人员应熟悉本岗位相关危化品的特性、危害和应急处理措施,装 车、卸车时应佩戴好相应的防护用品。如防护面屏、耐酸碱手套、耐 酸碱鞋等。 2. 装车、卸车时,司机应将车辆在规定位置挺稳后,熄灭发动机,拉紧 手刹后方可进行。 3. 装卸车过程当中应时常检查泵出口压力,应稳定。 4. 装卸车过程当中应时常检查管路情况,应无泄漏。 5. 取样时,应适当关小阀门开度,不应出现原料溅出现象。 6. 待装卸车车辆应听从现场工作人员安排,不得堵塞安全通道,与装卸 车中车辆保持安全距离;禁止在工作区域内动火维修危化品运输车 辆。 7. 遇雷雨天气时或其它恶劣天气时停止卸车。 8. 卸车过程中,工作人员必须在上风向监护;司机卸车期间必须在现场 监护,不得随便离岗,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 9. 叉车应定期检测合格。 10. 叉车操作要平稳、准确,禁止急刹车,急转弯平稳起步,转向前一定 要先减速,正常行驶速度不要过快,平稳制动停车。 11. 对于尺寸较大的货物要小心搬运,不要搬运未固定或松散的货物。 12. 叉车行驶时不得将货叉升得太高;进出作业现场或行驶途中,要注意 上空有无障阻物刮碰;载物行驶时,货叉不准升得太高,影响叉车的 稳定性 13. 卸货后应先降落货叉至正常的行驶位置后再行驶。 14. 禁止在坡道上转弯,禁止在行驶过程中进行升降,前倾操作。 须穿戴的劳动 防护用品 防护面屏、防静电服、耐酸碱手套、耐酸碱鞋 应急处置措施 1. 突发事件发生后,事故现场的作业人员,应及时将现场情况报告部门 负责人及向应急救援管理办公室(安环部)报告。 2. 迅速使伤员脱离火灾现场,置于通风良好的地方。 3. 火灾扑救人员要统一指挥,统一行动,按照灭火程序,采取先控制后 消灭的原则。 4. 根据指挥部的指令,对事故可能波及到的区域人员进行安全疏散 急救电话:120 火警电话:119 安全警示标志 岗位安全风险告知卡 作业名称 动火作业 作业对象 维修 危险等级 重大 主要危险有害 因素 未办理动火作业许可证、未按照动火作业证执行 已发生事故类 型 火灾爆炸 岗位操作注意 事项 1. 特殊动火区域及一级动火区域的所有动火作业必须进行检测分析。 2. 凡在可燃气体、易燃液体、有毒物质的设备、管道、容器等部位动火, 都必须切断气、液源,泄压,加堵合格的盲板进行可靠的隔绝,彻底 置换、清洗,并取样分析合格。 3. 动火设备、管道、容器等,应敞开或打开人孔、手孔。严禁带气、带 压和在密闭状态下动火。 4. 凡可以拆卸或搬动的部件、管道,原则上应移到安全地带动火。 5. 动火执行人员应经专业技术培训考核合格,并持劳动部门或公司发给 的合格证(操作证)的人担任。 6. 动火现场要配备必要的消防设施。 7. 动火作业许可证的各级签证人应亲临现场,确切了解和检查动火的具 体部位、内容及范围;检查各项措施的落实情况及动火点附近有无可 能泄漏可燃性气体的水封、阴井、阴沟,如有不完善的,应责令动火 申请部门采取安全措施。 8. 动火作业使用的工具、设备必须符合安全要求。 9. 焊、割作业器具及各种动火工具应随动火执行人进出设备,不得因暂 时中断作业留在设备、容器内。中断动火作业时应切断电源、气源、 熄灭余火。严禁用氧气向设备、管道、容器、地坑等内部“吹风”。 10. 必须严格按动火作业许可证上批准的有效期限进行动火。 须穿戴的劳动 防护用品 防护面屏、防静电服、耐酸碱手套、耐酸碱鞋 应急处置措施 1. 突发事件发生后,事故现场的作业人员,应及时将现场情况报告部门 负责人及向应急救援管理办公室(安环部)报告。 2. 迅速使伤员脱离火灾现场,置于通风良好的地方。 3. 火灾扑救人员要统一指挥,统一行动,按照灭火程序,采取先控制后 消灭的原则。 4. 根据指挥部的指令,对事故可能波及到的区域人员进行安全疏散 急救电话:120 火警:119 安全警示标志
分类:风险评估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156 KB 时间:2025-10-25 价格:¥5.00
民爆企业安全生产执法检查表 项目 检查内容 检查 方法 检查依据 处罚依据 处罚标准 1.许可管理 应按生产许可和安 全许可的范围、品种和有效期进 行生产和经营,且证照一致。 查看资料 现场检查 《民用爆炸物品 安全管理条例》 第三条 《民用爆炸物品安 全管理条例》 第 四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未经许可生产、销售民用爆炸物 品的,由民用爆炸物品行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非法生 产、销售活动,处 10 万元以上 50 万元以下的罚款,并 没收非法生产、销售的民用爆炸物品及其违法所得。 2.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 任制; 查看资料 现场检查 3.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 制度和操作规程; 查看资料 现场检查 4.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 产教育和培训计划; 查看资料 现场检查 5.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 效实施; 查看资料 现场检查 6.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 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 患; 查看资料 现场检查 7.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 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查看资料 现场检查 一、 主 要 负 责 人 履 职 情 况 8.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查看资料 现场检查 《安全生产法》第 十八条 《安全生产法》第 九十一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未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未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 按以下标准处以罚款,并责令生产经营单位停产停业整 顿。 1. 未履行 1 项法定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处 2 万 元以上 3 万元以下的罚款; 2. 未履行 2-3 项法定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处 3 万元以上 4 万元以下的罚款 3. 未履行 4-7 项法定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处 4 万元以上 5 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 、 建 设 项目 1.按照规定对建设项目进行安全 评价。 查看资料 现场检查 1.《安全生产法》 第二十九条第二 1.《安全生产法》 第九十五条第一项 2. 《建 设 项目安 1. 建设项目未按照规定进行安全评价的,投资额 1000 万元以下的,责令停止建设或者停产停业整顿,限 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 50 万元以上 70 万元以下的 款 2. 《建设项目安 全设施“三同时” 监督管理办法》第 七条、第八条、第 二十二条 全设施“三同时” 监督管理办法》第 二十八条第一项 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 2 万元以上 3 万元以下的罚款; 2. 建设项目未按照规定进行安全评价的,投资额 1000 万元以上的,责令停止建设或者停产停业整顿,限 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 70 万元以上 100 万元以下 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处 3 万元以上 5 万元以下的罚款。 管理 2.安全设施设计应当按照规定报 经有关部门审查同意。 查看设计 现场检查 1.《安全生产法》 第三十条第二款 2. 《建设项目安 全设施“三同时” 监督管理办法》第 十条第一款 1.《安全生产法》 第九十五条第二项 2. 《建 设 项目安 全设施“三同时” 监督管理办法》第 二十八条第二项 1. 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设计未按照规定报有关部 门审查同意,建设项目投资额 1000 万元以下的,责令 停止建设或者停产停业整顿,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 处 50 万元以上 60 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 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 2 万元以上 3 万元以下的 罚款; 2. 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设计未按照规定报有关部 门审查同意,建设项目投资额 1000 万元以上的,责令 停止建设或者停产停业整顿,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 处 60 万元以上 70 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 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 2 万元以上 3 万元以下的 罚款; 3. 建设项目没有安全设施设计,建设项目投资额 1000 万元以下的,责令停止建设或者停产停业整顿,限 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 70 万元以上 80 万元以下的 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 3 万元以上 4 万元以下的罚款; 4. 建设项目没有安全设施设计,建设项目投资额 1000 万元以上的,责令停止建设或者停产停业整顿,限 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 80 万元以上 100 万元以下 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34.8 KB 时间:2025-10-27 价格:¥5.00
作成: 文永杰 审核人: 批准人: 分发部门: 总务部、财务部、业务部、生产部、金型治工具部、成型部、品质部、技术部、冲压表面处理部、 制造部 0. 更改记录 版 本 更新日期 备件人 更 改 简 述 1.0 2013.6.1 赵甘霖 新发行 1.1 2015.4.29 文永杰 根据新《安全生产法》进行大范围修订 1.2 2017.6.13 文永杰 根据客户要求进行小范围修订 1. 目的 2. 适用范围 3. 定义和引用文件 4. 职责 5. 危险化学品的采购 6. 危险化学品的贮存 7. 危险化学品的使用 8. 危险化学品的报废处理 9. 应急救援和事故处理 10. 相关支持性文件 11. 记录 1. 目的 为加强对本公司危险化学品的使用、储存、废弃物处置等过程中的安全管理,特制定本制度。 2.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管辖范围内的危险化学品使用、贮存、废弃物处置等过程的管理。 3. 定义和引用文件 危险化学品,是指《危险货物品名表》(GB12268)规定的分类标准中的爆炸品、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易 燃液体、易燃固体、自燃物品和遇湿易燃物品、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有毒品和腐蚀品等。 《危险化学品 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 591 号令) 4. 职责 4.1 安全生产主要负责人对本公司危险化学品的储存、使用和处置安全负全面责任。 4.2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人员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制度的制定、修订并监督执行。 4.3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人员负责危险化学品储存、使用等设施建设的安全审查;负责组织对危险化学品储存、使 用设施进行安全评估。 4.4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人员负责对废弃危险化学品处置进行监督管理。 4.5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人员负责组织危险化学品使用人员的安全培训、考试、发证工作;负责定期(每年)组织 危险化学品从业人员进行职业病体检并建立、完善职业病健康监护管理档案。 4.6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人员负责危险化学品使用人员安全培训的授课。 4.7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人员负责完善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并定期(每年 1-2 次)进行应急预案演练。 4.8 使用危险化学品的相关部门各自负责本部门危险化学品使用的安全管理;负责危险化学品相关装置、设施安全 管理。 4.9 各部门负责危险化学品的存贮管理; 4.10 各部门安全员负责危险化学品临时存放点的安全检查和日常检查。 5. 危险化学品的采购 采购危险化学品前,应向供应商索取危险化学品的安全技术说明书(MSDS)、安全标签;且要求供应商提 供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等相关证照和资料并存档。 6. 危险化学品的贮存 本公司所有采购的危险化学品验收合格后均贮存在危险化学品中间仓。仓库管理人员负责填写《危险化学 品登记表》(AQBZH-JL/6-7) 6.1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 6.1.1 危险化学品入公司前均应进行检查、验收、登记。验收内容包括:生产许可证、产品检验合格证、名称、 规格、数量(重量)、包装、危险标志、生产日期、生产单位名称、有无泄漏、中文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安全标 签等,经检验合格后方可入库;当物品性质未弄清时不得入库。 6.1.2 生产领料、发料、回库要注意核对原料名称、数量,须经双方确认。并填写《危险化学品出入库记录表》 (AQBZH-JL/6-8) 6.1.3 危险化学品入公司后应采取适当的养护措施,在贮存期内,定期检查,发现其品质变化、包装破损、渗漏、 稳定剂短缺等,应及时处理。 6.2 危险化学品的贮存要求。 6.2.1 储存易燃危险化学品仓库内电气设备应符合防爆要求,危险化学品存放点应配备相应的消防器材。 6.2.2 各种危险化学品必须严格按照安全技术说明书要求贮存。 6.2.3 根据不同的危险化学品,在危险化学品存放点设置相应的标识和图形标志,且应远离不防爆电器、开关、插座、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化工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31.4 KB 时间:2025-10-31 价格:¥5.00
厂内运输安全管理协议 运输发包单位: (以下简称甲方) 运输承包单位: (以下简称乙方) 乙方为完成甲方的 (运输、服务项目), 需经常在甲方的区域范围内从事运输作业。为保证甲方区域范围内的车辆运输安全, 以及乙方生产、服务工作的顺利完成,明确甲、乙双方在车辆运输安全管理方面的职 责,本着“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工业企 业 厂 内 运 输 安 全 规 程 》 等 国 家 有 关 规 定 , 双 方 在 签 订 经 济 合 同 等 ( 合 同 号: )的同时,签订本协议。 一、承包服务项目名称 1 .运输作业项目名称: ; 2 .作业地址: ; 3 .作业区域: ; 二、合同期限 自 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 止。 三、协议内容 1. 乙方在甲方区域范围内从事运输作业过程中,必须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以及 甲方的各项规章制度,具备所从事业务法定的相关安全资质和基本的安全生产 条件,服从甲方的统一协调和管理,对所从事运输作业的安全、消防、治安管 理负全面的责任。 2. 乙方在甲方区域范围从事运输作业,应建立有效的安全管理组织,须指定专职 或兼职的安全干部 负责进入进行运输作业的日常安全管理工作, 做好 与甲方相关部门的安全协调工作。 3. 甲方指派 负责协调、检查、督促乙方执行有关安全规定等事宜。 甲、乙双方应经常保持联系,互相协助检查、协调、处理运输作业中有关安全 工作,共同预防事故发生。 4. 乙方应根据所承接的运输作业内容,结合作业的实际情况,编制合理的安全管 理规定和安全作业规程,在开始履行合同前交甲方业务主管部门备案。甲方应 将本单位的相关安全管理规定告之乙方。 5. 乙方负责对进入甲方作业的所有人员进行作业前以及日常经常性的安全教育, 确保进入甲方作业的人员充分了解甲方有关安全方面的规定,以及乙方制定的 相关安全管理规定和安全作业规程,并检查、督促员工安全作业。安全教育和 安全检查记录必须记录备案。 6. 甲方或甲方人员不得指派乙方人员从事合同外的服务作业,乙方有权拒绝合同 外的服务作业,由于乙方拒绝提供合同外的服务而造成的一切后果不追究乙方 责任;若乙方接受提供合同外的服务,由此在服务过程中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乙 方负责。 7. 甲方相关安全、消防、治安的职能部门和监督管理人员有权对乙方的车辆运输 作业进行检查,发现不安全状态或不安全行为,有权向乙方提出整改意见,乙 方在听取甲方整改意见后, 应按相关规定或标准及时落实整改, 对不服从管理, 不落实整改,以及发现存在有可能危及人身设备安全、防火隐患的,有权责令 乙方停止作业,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乙方负责,对乙方的违规行为按本协议的规 定处理。 8. 依据“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一旦乙方发生工伤事故,由乙方负责按国务 院第 493 号令《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和本市有关规定报告、统 计、调查、处理;并及时通报甲方消防与安全科或总值班室。 9. 贯彻“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甲、乙双方人员在服务期间造成伤亡、火灾 / 火警、设备损坏等大事故(包括甲或乙方责任造成对方或第三方人员伤亡等) , 双方应协力抢救伤员和保护现场,按国务院及上海市有关事故报告规定在事故 发生后立即报告各自的上级主管部门市、区安全生产监察部门等有关机构。事 故损失和善后处理费用应按责任大小,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由有关部门仲裁。 10. 乙方人员、车辆进入甲方区域进行作业须遵守以下规定,违者将由甲方按有关 规定处理。 11.1 乙方应遵守甲方的《人员、车辆、物质出入公司管理规定》 ,乙方人员进入甲 方区域时,必须按规定佩带出入证。未经许可不准进入与其工作无关的区域, 车辆出入必须接受甲方门卫检查。 11.2 乙方人员在甲方区域从事车辆运输作业服务期间,应爱护甲方公物、绿化、 及设备设施,不论是否故意损坏,乙方都应照价赔偿;同时必须遵守甲方内部 公共秩序和公共道德。 11.3 乙方人员进入甲方区域必须遵守甲方的“禁烟条例”规定,只准在规定的吸烟 点吸烟,不准吸游烟。 11.4 乙方人员及车辆进入甲方区域,必须接受甲方所在区域部门的安全协调和管 理,服从甲方合理的安排;在甲方区域范围内行驶的车辆,须根据甲方内部的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物流仓储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39.4 KB 时间:2025-11-01 价格:¥5.00
隐患自查 Ⅰ级要素 隐患自查 Ⅱ级要素 隐患自查Ⅲ 级要素 隐患自查Ⅳ 级要素 自查标准项具体描述 参考依据 主要负责人 主要负责人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生 产经营活动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 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道路运输 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由主管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职责的部门对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 《安全生产法》 矿山、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和用于生产、储存、装卸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应当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安全评价。 《安全生产法》 生产经营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以下统称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必 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安全设施投资应当 纳入建设项目概算。 《安全生产法》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设计人、设计单位应当对安全设施设计负责。矿山、金属 冶炼建设项目和用于生产、储存、装卸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设计应 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报经有关部门审查,审查部门及其负责审查的人员对审查 结果负责。 《安全生产法》 “矿山、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和用于生产、储存、装卸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的施 工单位必须按照批准的安全设施设计施工,并对安全设施的工程质量负责。 “矿山、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和用于生产、储存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竣工投入生 产或者使用前,应当由建设单位负责组织对安全设施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 方可投入生产和使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加强对建设单位验收活动和 验收结果的监督核查。” 《安全生产法》 《公司法》 依法设立的公司,由公司登记机关发给公司营业执照。公司营业执照签发日期 为公司成立日期。公司营业执照应当载明公司的名称、住所、注册资本、实收 资本、经营范围、法定代表人姓名等事项。公司营业执照记载的事项发生变更 的,公司应当依法办理变更登记,由公司登记机关换发营业执照。 营业执照 安全设施“ 三同时”评 价报告 营业执照 安全设施“ 三同时”评 价报告 资质证照 验收报告 消防验收报 告 建筑总面积大于二千五百平方米的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生产加工车间应取得消防 验收合格报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 防法》 《建设工程 消防监督管理规定》 安全生产管 理机构及人 员设置 安全生产管 理机构及人 员设置 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道路运输单位和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 位,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危险物品的生产、储存单位以及矿山、金属冶炼单位应当有注册安全工程师从 事安全生产管理工作。鼓励其他生产经营单位聘用注册安全工程师从事安全生 产管理工作。 《安全生产法》 安全生产管 理人员 安全生产管 理人员 “危险物品的生产、储存单位以及矿山、金属冶炼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 任免,应当告知主管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 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接受安全培训,具备与所从 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适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 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以及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道路运输 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由主管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职责的部门对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 《安全生产法》 单位主要负 责人 单位主要负 责人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有下列职责: (一)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二)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三)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 (四)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五)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六)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七)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安全生产法》 安全生产 管理机构 及人员 各级安全 生产责任 制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采矿冶金行业 文件类型:Excel 文件大小:139 KB 时间:2025-11-06 价格:¥5.00
安全设施管理制度 1 目的 为了加强公司安全设施安全管理,减少安全事故发生、保护员工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 保证生产系统的安全稳定运行,根据国家相关法律和标准的规定,特制订本制度。 2 适用范围 本规定所指的安全设施指公司生产现场的各类检测报警设施,设备安全防护设施,防爆 设施,泄压和止逆设施,防静电装置和避雷装置安全附件,职业卫生设施,消防设施等。 2.1 检测报警设施包括:压力、温度、液位、流量超限报警,安全连锁装置,可燃、有毒 气体、氧气等检测和报警设施,由于安全检查和安全数据分析等检验检测设备、仪器。 2.2 设备安全防护设施包括:起重设备的负荷限制器、行程限制器,制动、限速、防雷等 设施,传动设备安全封闭设施、防护装置,电气过载保护设施,静电接地设施。 2.3 防爆设施包括:高压设备的防爆泄漏装置,各种电气、仪表的防爆设施,防爆器材, 防爆工具。 2.4 泄压和止逆设施包括:用于泄压的阀门、安全阀、爆破片、放空管等设施,用于止逆 的阀门等设施,低压真空的密封设施等。 2.5 防静电装置和避雷装置包括:防静电跨接线、避雷针、静电导出装置。 2.6 职业卫生设施包括:防尘设施,防毒设施,防噪声设施,防暑降温设施,防寒设施等。 2.7 消防设施包括:消防水泵、消防栓及消防水带及闸门管线、灭火器、烟感、各类声光 报警装置、应急照明设备、消防器材、消防安全标志。 3 职责 3.1 设备管理部负责检测报警设施,设备安全防护设施,防爆设施,泄压和止逆设施,防 静电装置和避雷装置,职业卫生设施的管理。 3.2 安全环保部负责消防设施的管理。 3.3 安全环保部负责公司所有安全设施的监督检查工作。 3.4 安全设施所在部门、工段应按类别建立二级安全设施台账,并配合相关部门检查、校验。 4 管理的内容 4.1 安全设施的控制要求 4.1.1 安全设施的结构形式和布局应设计布置合理,切实具有保护功能,以确保人体和设 备免受到伤害和损坏。 4.1.2 安全设施结构要坚固耐用、不易损坏、安装可靠、不易拆卸。 4.1.3 安全设施表面应光滑、无尖棱利角,无附加危害,不应成为新的危险源。 4.1.4 安全设施设置切实可靠,不应出现漏保护区。 4.1.5 起重设备行程满足安全距离的要求,工艺设备满足安全运行的要求,电气设备满足 继电保护的要求,物料泄漏、火灾满足报警的要求。切实具有保护设备和人员安全的要求。 4.1.6 安全设施的标识必须清晰、易识别,并可迅速接近其设施,使危险过程立即停止, 并不产生附加风险。 4.1.7 凡在坠落高度基准面 2 米以上的作业位置,应设置防护。 4.1.8 为避免挤压伤害,直线运动部件之间或直线运动部件与静止部件之间的间距应符合 安全距离的要求。 4.1.9 运动部件有行程距离要求的,应设置可靠的限位装置,防止因超行程运动而造成伤 害。 4.1.10 对可能因超负荷发生部件损坏而造成伤害的,应设置负荷限制装置。 4.1.11 有惯性冲撞运动部件时必须采取可靠的缓冲装置,防止因惯性而造成伤害事故。 4.1.12 由于运动可能松脱的零部件必须采取有效措施加以固定,防止由于启动、制动、冲 击、振动而引起松动。 4.2 维护与管理 4.2.1 严禁使用性能不合格要求、无产品合格证和铭牌、无相关制造资质的企业生产的安 全设施。 4.2.2 新购买的国家规定强检的安全设施如安全阀、压力表、温度表、有毒有害可燃气体 报警仪等,必须经过检定合格后才能投入使用。 4.2.3 各种安全设施要有专人负责管理,经常检查和维护保养,并落实到人。 4.2.4 各种安全设施要建立档案,编入设备检修计划,定期检修。 4.2.5 各类安全设施要定期进行专业检查和校验,并将检查、校验情况载入档案。 4.2.6 安全设施不准随意拆除、挪用或弃置不用,因检修拆除时,检修完毕后必须立即复位。 4.2.7 对一切安全设施,设备部维修人员要定期进行维护、保养、检查 。 4.2.8 运行操作人员负责本工段、本岗位的安全防护装置的日常巡查,使之完好。 4.2.9 认真执行交接班制度,交接班时必须认真检查安全防护装置是否完好齐全。 4.2.10 发现安全设施不安全时,应立即查找原因,及时报告,在紧急情况下应立即停车或 采取其它果断措施,不弄清原因,不排除故障,不得盲目开车作业。 4.2.11 设备管理部做到定期检查,主动向运行操作班组了解设备及安全装置的运行情况。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34.5 KB 时间:2025-11-08 价格:¥5.00
危险源辨识与风险评价表 部门:生产部 编号:CDCSG-QR10-03/A 作业条件危险评价 序 号 作业活动 危险源 可能导致的事故 时态 状态 L E C D 危险级 别 备注 1 车速过快 车辆伤害 现在 正常 1 6 7 42 一 般 2 无证驾驶 车辆伤害 现在 正常 1 6 7 42 一 般 3 车况不良、刹车不好等 车辆伤害 未来 正常 1 6 7 42 一 般 4 疲劳驾驶 车辆伤害 过去 正常 3 6 3 54 一 般 5 运输车辆未按规定预检、保养 车辆伤害 现在 正常 1 6 7 42 一 般 6 违章作业 车辆伤害、物体打击 现在 正常 1 6 7 42 一 般 7 原料堆放不规范、倾斜、超高 倒塌 过去 正常 1 3 3 9 一 般 8 起吊原料钢绳过细、无超高限位或失灵 高处坠物 过去 正常 1 6 7 42 一 般 9 起吊人员无操作证 物体打击 过去 正常 1 6 7 42 一 般 10 电动葫芦安装不牢固 物体打击 现在 正常 1 6 7 42 一 般 11 装卸面距地面过高无防护措施 高处坠落 现在 正常 3 6 3 54 一 般 12 粉尘区作业未戴防尘口罩 职业病 现在 正常 3 6 1 18 一 般 13 噪音区作业未戴耳塞 职业病 现在 正常 3 6 1 18 一 般 14 碎玻璃检选未戴手套、防护眼镜 划伤 现在 正常 3 6 1 18 一 般 15 清理、检修设备时设备未完全停止 机械伤害 现在 正常 1 6 7 42 一 般 16 设备用电保护接零、接地不符合要求 触电 现在 正常 1 6 3 18 一 般 17 电线绝缘破坏或不绝缘 触电 未来 正常 1 6 3 18 一 般 18 进料、上料、 原料转运 电梯未按规定预检 机械伤害 现在 正常 1 6 7 42 一 般 19 电梯运输原料超过规定重量无防护措 施 机械伤害 现在 正常 1 6 7 42 一 般 20 车速过快 车辆伤害 现在 正常 3 6 7 126 一 般 21 无证驾驶 车辆伤害 过去 正常 1 6 7 42 一 般 22 车况不良、刹车不好 车辆伤害 现在 正常 1 6 7 42 一 般 23 疲劳驾驶 车辆伤害 过去 正常 3 6 7 126 一 般 24 运输车辆未按规定预检、保养 车辆伤害 现在 正常 1 6 7 42 一 般 25 供方原料运 输 违章作业 车辆伤害 现在 正常 1 6 7 42 一 般 26 劳保用品穿戴不完整 机械伤害 现在 正常 1 6 7 42 一 般 27 违章作业 机械伤害 现在 正常 1 6 7 42 一 般 28 粉尘区作业未戴防尘口罩 职业病 现在 正常 3 6 1 18 一 般 29 噪音区作业未戴耳塞 职业病 现在 正常 3 6 1 18 一 般 30 清理、检修设备时设备未完全停止 机械伤害 现在 正常 1 6 7 42 一 般 31 设备用电保护接零、接地不符合要求 触电 现在 正常 1 6 7 42 一 般 32 电线绝缘破坏或不绝缘 触电 现在 正常 1 6 7 42 一 般 33 高处作业无防护措施 高处坠落 现在 正常 1 6 7 42 一 般 34 长期近距离接触中子测水仪 辐射影响身心健康 现在 正常 1 6 1 6 一 般 35 蒸汽管道密封不严或安全阀不为符合 要求 烫伤 现在 正常 1 6 3 18 一 般 36 清理混合机未戴头盔 物体打击 现在 正常 1 6 3 18 一 般 37 配料 进入混合机未挂警示牌或警示牌使用 不当 机械伤害 过去 正常 1 6 7 42 一 般 38 熔化 未使用火焰观察镜察看窑内工况 强光伤眼 现在 正常 1 6 3 18 一 般
分类:风险评估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176 KB 时间:2025-11-18 价格:¥5.00
钢筋工安全操作规程 GDAQ340104 一、钢材、半成品等应规格、品种分别堆放整齐,制作场地要平整,工作台要稳固,照明灯具必须加网罩。 二、拉直钢筋,卡头要卡牢,地锚要结实牢固,拉筋 2m 区域内禁止行人。按调直钢筋的直径,选用适当的 调直块及传动速度,经调试合格,方可送料,送料前应将不直的料头切去。 三、展开圆盘钢筋要一头卡牢,防止回弹,切断时要先用脚踩紧。 四、人工断料,工具必须牢固。拿錾子和打锤要站成斜角,注意扔锤区域内的人和物体。切断小于 30cm 的 短钢筋,应用钳子夹牢,禁止用手把扶,并在外侧设置防护笼罩。 五、多人合运钢筋,起、落、转、停动作要一致,人工上下传送不得在同一垂直线上。钢筋堆放要分散、 稳当,防止塌落。 六、在高空、深坑绑扎钢筋和安装骨架,须搭设脚手架和马道。绑扎立柱、墙体钢筋,不准站在钢筋骨架 上和攀登骨架上下。柱在 4m 以内,重量不大,可在地面或楼面上绑扎,整体柱在 4m 以上,应搭设工作台。柱 梁骨架应用临时支撑拉牢,以防倒塌。 七、绑扎基础钢筋时,应按施工设计规定摆放钢筋支架或马凳架起上部钢筋,不得任意减少支架或马凳。 八、绑扎高层建筑的圈梁、挑檐、外墙、柱边钢筋,应搭设外挂架或安全网。绑扎时挂好安全带。 九、起吊钢筋骨架,下方禁止站人,必须待架降落到离地面 1m 以内方准靠近,就位支撑好方可摘钩。 十、冷拉卷扬机前应设置防护挡板,没有挡板时,应就卷扬机与冷拉方向成 90°,并且应用封闭式导向滑 轮。操作时要站在防护挡板后,冷拉场地不准站人和通行。 十一、冷拉钢筋要上好夹具,离开后再发开车信号。 十二、冷拉和张拉钢筋要严格按照规定应力和伸长率进行,不得随便变更。不论拉伸或放松钢筋都应缓慢 均匀,发现油泵、千斤顶、销卡具有异常,应即停止张拉。 十三、张拉钢筋,两端应设置防护挡板。钢筋张拉后要加以防护,禁止压重物或在上面行走。浇筑混凝土 时,要防止震动器冲击预应力钢筋。 十四、张拉千斤顶支脚必须与构件对准,放置平正,测量拉伸长度、加楔和拧紧螺栓应先停止拉伸,并站 在两侧操作,防止钢筋断裂,回弹伤人。 十五、同一构件有预应力和非预应力钢筋时,预应力钢筋应分二次张拉,第一拉至控制应力的 70%~80%, 待非预应力钢筋绑好后再张拉到规定应力值。 十六、机械运转正常方准断料。断料时,手与刀口距离不得少于 15cm,活动刀片前进时禁止送料。 十七、切断钢筋刀口不得超过机械负载能力,切低合金钢等特种钢筋,要用高硬度刀件。 十八、切长钢筋应有专人扶住,操作时动作要一致,不得任意拖拉。切短钢筋须用套管或钳子夹料,不得 用手直接送料。 十九、切断机旁应设放料台,机械运转中严禁用手直接清除刀口附近的断头和杂物。钢筋摆放范围,非操 作人员不得停留。 二十、钢筋机械上不准堆放物件,以防机械震动落入机体。 二十一、钢筋调直,钢筋装入压滚,手与滚筒应保持一定距离。机器运转中不得调整滚筒。 二十二、钢筋调直到末端时,人员必须躲开,以防甩开伤人。 二十三、短于 2m 或直径大于 9mm 的钢筋调直,应低速加工。 二十四、钢筋调直,钢筋要紧内贴挡板,注意放入插头的位置和回转方向,不得错开。 二十五、弯曲长钢筋时,应有专人扶住,并站在钢筋弯曲方向的外面,互相配合,不得拖拉。 二十六、调头弯曲,防止碰撞人和物,更换芯轴、加油和清理,须停机后进行。 二十七、钢筋焊接,焊机应设在干燥的地方,平衡牢固,要有可靠的接地装置,导线绝缘良好,并在开关 箱内装有防漏电保护的空气开关。 二十八、焊接操作时应戴防护眼镜和手套,并站在橡胶板或木板上。工作棚要用防火材料搭设,棚内严禁 堆放易燃易爆物品,并备有灭火器材。 二十九、对焊机接触器的接触点、电机,要定期检查修理,冷却水管保持畅通,不得漏水和超过规定温度。 三十、钢筋严禁碰、触、钩、压电源电线、电缆。 三十一、钢筋机械作业后必须拉闸切断电源,锁好开关箱。 三十二、使用钢筋机前,应检查机械是否正常,转动部位的安全防护罩是否完整,进行空载运转,确认安 全可靠后,方可作业。 三十三、钢筋机械发生故障时,应断电、停机,报告机修组检修,不得擅自检修,禁止未停机时检修或清 理废料。
分类:安全操作规程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33.5 KB 时间:2025-11-29 价格:¥5.00
编 号 风险点 类型 名称 序 号 名称 标准 L E C D 1 熔炼工序 专用机 械 浇包 1 浇包承重托 铝液浇包承重托开无开 裂 0.5 6 60 180 2 2 2 熔炼工序 炉类 熔炼炉 2 熔炼炉炉体 炉体无严重腐蚀,连接 部位牢固无裂纹 0.2 6 100 120 3 3 3 熔炼工序 炉类 熔炼炉 3 熔炼炉平台 平台无严重锈蚀无开裂 0.5 6 40 120 3 3 4 熔炼工序 塔类 除尘器 3 喷淋塔喷淋 器 水泵启动,保持正传运 行,喷淋头正常喷水 0.5 6 40 120 3 3 5 熔炼工序 专用机 械类 搓灰机 3 搓灰机坩埚 坩埚是否干燥,如有潮 湿应及时烘干 0.5 6 40 120 3 3 6 熔炼工序 专用机 械类 搓灰机 3 上料装置 链条、滑轨是否润滑有 无卡顿开裂现象;挂钩 是否开裂或弯曲 0.5 6 40 120 3 3 7 压铸工序 专用机 械类 低压机 3 低压铸造机 控制系统 控制系统无故障运行良 好 1 6 15 90 3 3 8 压铸工序 专用机 械类 低压机 7 低压铸造机 压力系统 冷却水管无漏水、 液 压管无漏油 0.5 6 40 120 3 3 9 压铸工序 专用机 械类 低压机 6 低压铸造机 操控系统 机械臂控制系统故障运 行良好 0.5 6 40 120 3 3 风险点 风险评估 检查项目 设备设施风险分级 评价 级别 风险分 级 10 模修工序 起重运 输类 行车 7 行车 钢丝绳断丝、变形、卷 筒排列,无跳槽现象; 滑轮与护罩完好,转动 灵活;吊钩无裂纹防脱 装置完好;制动器工作 可靠,升高限位开关与 联锁保护装置完好可 靠;紧停开关、缓冲器 和终端止档器等停车保 护装置有效 0.5 6 40 120 3 3 11 模修工序 起重运 输类 行车 8 行车 电气设备漏电、保护装 置失有效,裸导线未加 屏蔽 0.5 6 40 120 3 3 12 热处理工 序 通用机 械类 中心钻 孔机 9 中心钻孔机 防护门 防护门连锁装置有效无 故障 0.5 6 15 45 4 4 13 热处理工 序 炉类 热处理 炉 10 热处理炉燃 烧系统 管道完好无泄漏,燃烧 器点火可靠,无熄火现 象 0.5 6 40 120 3 3 14 热处理工 序 通用机 械类 砂轮机 11 砂轮机 砂轮防护罩、衬垫完 好,无缺失 1 3 15 45 4 4 15 热处理工 序 专用机 械类 抛丸机 12 抛丸机 橡胶帘、护板是易损 件,保持其密封完好 1 6 7 42 4 4 16 加工前序 通用机 械类 加工中 心 13 加工中心防 护门 防护门连锁装置完好有 效 1 6 15 90 3 3 17 加工后序 专用机 械类 气密机 14 气密机电控 柜 电控柜防水密封完好有 效 0.5 6 15 45 4 4 18 加工后序 专用机 械类 气密机 15 气密机液压站 压力装置压力在工艺范 围内 0.5 6 15 45 4 4 19 加工后序 专用机 械类 毛刺机 16 毛刺机从控 系统 操控装置完好有效 0.5 6 15 45 4 4 20 前处理 专用机 械类 涂装线 17 前处理加热 器 热电偶线路无老化,损 坏现象 0.5 6 15 45 4 4 21 喷涂工序 其他设 备设施 类 涂装线 18 喷漆室 喷漆1区、2区严格按 照电气整体防爆要求设 置,并安装报警装置, 与明火和其他电气设备 的安全间距不得小于6 m 0.5 6 60 180 2 2 22 喷涂工序 其他设 备设施 类 涂装线 19 喷漆区通风 设施 通风良好,接地装置完 好 0.5 6 60 180 2 2
分类:风险评估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Excel 文件大小:58 KB 时间:2025-12-08 价格:¥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