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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人员、机构、工艺、技术、设施、作业过程及环境变更管理制度

1 人员、机构、工艺、技术、设施、作业过程及环境变更管理制度 编号:AQ-BZH-017-A 1 目的 为了规范变更管理,消除或减少由于变更而引起的潜在事故隐患,使本厂对变更有计 划的控制,以避免或减轻对安全生产的影响,制定本程序。 2 职责 2.1 行政部负责人员、机构变更的申请 2.2 生产部、技术部、维修部负责工艺、技术、设施、设备变更的申请 2.3 单位主要负责人负责工艺、技术、设施、设备变更的批准 2.4 单位主要负责人负责人员管理、变更的批准 2.5 安全办公室负责组织、工艺、技术、设施、设备、人员、管理变更的风险评价 3 内容 3.1 人员变更管理 3.1.1 领导管理层人员变更,需及时补充责任制,签订责任状, 进行上岗培训教育。 3.1.2 安全主管、 安全员变更, 需及时补充责任制, 签订责任状, 并到管理部门报名参 加业务培训,获取安全员资格证书,方能 上岗。 3.1.3 技术人员人员变更,需进行技能考核和岗前培训教育。 3.1.4 新工人上岗,需进行“三级教育”培训考核。 3.1.5 换岗复工人员,需从新进行岗前培训教育。 3.1.6 特殊工种操作人员变更,需进行体检,办理操作证,进行 岗前教育和培训。 3.2 机构变更管理 3.2.1 中层管理部门变更,需及时补充责任制,签订责任状,传达规章制度。 3.2.2 车间班组变更,需及时补充责任制,签订责任状,传达规章制度。 3.2.3 按照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要求,不能随意进行机构变更。 3.3 工艺和技术变更管理 ①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引起的变更 ②原料、产品变更 ③工艺流程及操作条件的重大变更 ④工艺设备的改进和变更 2 ⑤操作规程的变更 ⑥公用工程的水、电变更 对变更环节进行评估、评价,组织建立管理档案,注重完善安全 的工艺流程和技术 标准,工作人员开展“四新”教育。 3.4 设施变更管理 ①设备、设施的更新、改造、报废 ②安全设施的变更 ③更换的设备、配件与原设备型号、功率、功能等不同 ④临时的电气设备使用 严格执行设备、设施验收和设备、设施拆除、报废管理制度,建立档案, 完善手续, 新设备安装验收,必须安全设施齐全, 状态良好, 达到标准操作环境状态。 3.5 作业过程变更管理 制定详实操作规程,建立危险辨识与控制措施,建立管理档案, 对作业全过程进行 安全状态评估评价,保障安全作业过程良好运行。 3.6 环境变更的管理 3.6.1 环境变更必须要严格执行新、改、扩、建项目“三同时”管理制度,合理布局,定 置管理,保证事故应急、安全救护、疏散条件,通道、设施标准规范。 3.6.2 变更前做好审批、申报工作,不能随意违建、改建。 3.6.3 充分调查了解周边环境影响状态,落实评估评价程序,以免造 成建后变更,财产损失。 3.7 管理的变更 ①法律法规的标准变更 ②人员的变更(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各部门主管人员、班组长) ③管理机构的较大变更 ④管理职责的变更 ⑤安全标准化管理的变更 4 变更程序 4.1 变更申请、批准 4.1.1 生产部技术人员在工艺、技术、设施、设备在实施变更时,填写《变更申请表》 4.1.2《变更申请后》填好后,应按批准人的职责范围进行审批。 4.1.3 批准人组织有关人员按变更原因和实际生产的需要确定是否进行变更,并签署书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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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贸安全达标申报文件8. 自评表

冶金等工贸行业小微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 考评类目 标准条款 标准 分值 评分方式 自评/评审 扣分 实际 得分 1.1 根据自身安全生产实际,制定文件化的年度安全生产工作 计划。 1 未制定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计划的, 不得分;未以文本文件或电子文件的形 式进行发布的,扣 0.5 分。 1 1.2 按规定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配备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 人员,或者委托具有国家规定的相关专业技术资格的工程技术人员 或机构提供安全生产管理。 1 未按规定设置或配备的,不得分; 未以文件形式进行设置或任命的,不得 分;设置或配备不符合规定的,扣 0.5 分; 委托管理无相关协议的,不得分。 1 一、目标、 组 织 机 构 和职责 1.3 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职责。定期 对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情况进行考核。 2 未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的,不得分; 安全生产责任制不全的,扣 1 分;未进 行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考核的,扣 1 分。 2 小计 4 得分小计 4 2.1 确保本单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所必须的资金投入,并记录 和保存各类安全生产费用档案资料。 3 安全生产投入不足的,不得分;无 安全生产费用档案材料的,扣 1 分。 0.5 2.5 二、安全生 产投入 2.2 为从业人员办理工伤保险,并保障受伤员工获得相应的保 险与赔偿。 2 未缴纳的,不得分;无缴费相关资 料的,扣 1 分;赔偿不到位的,不得分。 2 小计 5 得分小计 4.5 3.1 识别获取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与其他要求,定期更新, 并发布其清单。 1 无法律法规清单的,不得分;更新 不及时的,扣 0.5 分。 1 3.2 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根据自身生产特点, 建立相应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 2 无安全规章制度的,不得分;规章 制度不能满足管理需求的,扣 1 分;无 安全操作规程的,不得分;安全操作规 程不全的,每处扣 0.5 分。 2 3.3 将安全法律法规与其他要求、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 程发放到相关工作岗位,并对员工进行培训和考核。 2 未发放的,不得分;发放不全的, 扣 1 分;员工培训教育不全的,扣 1 分; 未对员工进行培训教育的,不得分。 2 三、法律法 规 与 安 全 管理制度 3.4 对安全管理制度、操作规程执行的相关记录,安全检查 与隐患整改记录档案、安全教育、培训和考核档案、事故、事 件记录等重要材料进行归档管理。 2 档案资料每缺一项,扣 1 分。 2 小计 7 得分小计 15.5 考评类目 标准条款 标准 分值 评分方式 自评/评审 扣分 实际 得分 4.1 制定企业安全教育培训计划,明确培训内容。 1 未制定培训计划的,不得分;培训 内容不明确的,不得分。 1 4.2 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从事特种作业人员和特 种设备作业人员(三项岗位人员)经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任职。 2 “三项岗位人员”未经考核合格上岗 的,每人次扣 1 分。 2 4.3 新员工应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四新”(指新技术、新工艺、 新设备、新材料)、转岗、离岗操作人员应进行相应的教育培训后 方可上岗工作。 3 未按规定进行教育培训的,每人次 扣 0.5 分。 本小项不得分时,总分加扣 9 分。 3 四、教育培 训 4.4 对企业施工人员(合同方)进行进入现场前的安全教育。 2 未进行安全教育的,不得分。 2 小计 8 得分小计 8 5.1 厂区内的建筑物,应按规定设置防雷设施,并定期检测, 确保防雷设施的完好有效。 1 未设置防雷措施的,不得分;未检 测的,不得分;有一处检测不合格的, 扣 0.5。 1 5.2 厂内休息室、浴室、更衣室应设在安全区域,各种操作室、 值班室不应设在可能泄漏有毒有害、易燃易爆气体的危险区域。 2 有一个未设在安全区域内的,不得 分;可能泄漏有毒有害、易燃易爆气体 的危险区域附近的各种操作室、值班室 未安装相应气体报警仪的,每处扣 1 分。 2 5.3 生产企业车间、仓库与员工宿舍布局、耐火等级及防火分 区应满足相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要求。 2 不满足要求的,不得分。 在设有车间或者仓库的建筑物内, 设置员工宿舍的,除本小项不得分外, 总分加扣 6 分。 2 5.4 危险性作业场所,必须设置安全通道;出入口不少于两个; 门窗应向外开启;通道和出入口应保持畅通,并设有安全通道的指 示标志。 2 有一处不符合要求的,扣 1 分。 2 五、生产设 备设施 5.5 按规定配置消防设备设施,做到位置合理、标志明显,并 定期检验有效,维护保养到位。 2 未配备消防设备设施的,不得分; 消防设备设施配备不能满足需要的,每 处扣 1 分;位置不合理、标志不显的, 每处扣 0.5 分;维护保养不到位,无责 任人、无记录的,扣 1 分;现场有失效的, 每处扣 0.5 分。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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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案例】-13-XX公司生产安全设施管理制度

生产安全设施管理制度 一、目 的: 加 强 公 司 生 产 设 施 的 有 效 管 理 , 发 挥 生 产 设 施 在 安 全 生 产 中 的 作 用 , 防 止 各 类 生 产 事 故 的 发生。 二、范围: 厂区、车间。 三、责任者: 物流控制部、生产部、工程部 四、正文 1.生产安全设施包括在生产车间、库房所设置的用于监测、通风、防晒、调温、防火、灭火、防爆、 泄压、防毒、消毒、中和、防潮、防雷、防静电、防腐、防渗漏、防护围堤或隔离操作的设施、设备。 2.为保证安全生产和预防职业危害,公司应在各生产车间、仓储及相关岗位建立完善的生产安全设 施体系。 3.生产安全设施实行专人负责制管理,各生产安全设施所在车间或部门,要选用具有一定专业知识, 责任心强的人员,作为生产安全设施的管理人。管理人要定期对所负责的生产安全设施进行经常性检查, 及时消除故障,保证生产安全设施的正常运行。 4.生产安全设施实行定期检测和维修,检测周期按国家标准执行。 5.生产安全设施的检修应编入设备检修计划内,在安排设备检修时,须对生产安全设施进行检修。 6.人人都有保护生产安全设施正常运行的义务,生产安全设施未经许可,不得随意拆除或挪作他用, 更不准恶意破坏。因检修而拆除的生产安全设施,在检修完毕后应立即复原,恢复其功能。 7.DCS(FCS)、消防控制系统的联锁装置,正常情况下必须是处在联锁状态,岗位操作人员不得随 意解除连锁,解除连锁必须得到车间主任的批准。当DCS(FCS)、消防控制系统出现报警时,岗位操作 人员必须做出处理,并将处理结果作好记录。 8.生产安全设施的变更或转移,必须报生产部安全环保科备案,由工程部和生产安全设施所在车间 编码 标题 生产安全设施管理制度 页数 共 2 页 起草部门 生产部 颁发部门 质量保证部 起草人/日期 QA 审核人/日期 审核人/日期 批准人/日期 生效日期 分发号 分发部门 物流控制部、生产部、工程部、质量保证部 (部门)共同实施生产安全设施的变更或转移工作。 9.生产安全设施发生故障要及时修复,对发现生产安全设施有故障而隐瞒不报造成事故的,按安全 生产责任事故处理。 10.积极执行生产安全设施报废制度,对已损坏无法修复或已到报废期限的生产安全设施实行强制 报废。任何车间(部门)不得使用已报废的生产安全设施。 10.1拆除作业前,拆除作业负责人应与需拆除设施的主管部门和使用单位共同到现场进行对接,作 业人员进行危险、有害因素识别,制定拆除计划或方案,办理拆除设施交接手续。 10.2凡需拆除的容器、设备和管道,应先清洗干净,分析、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拆除作业。 10.3需报废的容器、设备和管道内仍存有危险化学品的,应清洗干净,分析、验收合格后,方可报 废处置。 10.4报废的容器、设备和管道等必须得到生产部经理审核,生产副总批准。 11.检修维修作业开始前,要对其危害进行分析,将结果填入《作业危害分析(JHA)评价表》。 五、变更历史 版本 生效日期 变更描述 起草人 1 执行新版 GMP 文件换版 附件1:作业危害分析(JHA)评价表(SMP08-102-a-00) 附件2:作业危害分析法(JHA)说明(SMP08-102-b-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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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备安全】-07-设备设施安全管理制度

设备设施安全管理制度 编号:AQ-BZH-016-A 1 目的 为使各类生产设施(含安全附属设施)按照安全标准化的要求运行,实现安全生 产,保证公司正常运营,特制定本制度。 2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生产设施(含安全附属设施)建设、使用、维护、报废和拆 除全过程的安全管理。 3 职责与分工 主管部门:生技科。负责监督检查生产设施从建设到报废拆除全过程中本制度的 执行。 相关部门:公司各部门、车间。保障对生产设施的管理中执行本制度。 4 内容与要求 4.1 生产设施建设 4.1.1 生产设施建设中的安全、卫生及消防设施符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和相 关技术标准,并与建设项目的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三同时”) 生产和使用。 4.1.2 公司根据危化品的种类、特性,在车间、库房等作业场所设置相应的安全 设施、设备,并按照国家标准和有关规定进行维护、保养,保证符合安全运行要求。 4.1.3 各部门需增置的设施经批准购买后,须报生技科备案。 4.1.4 生产设施项目确定或购进后,各相应项目组或生技科负责组织安装,并负 责监督检查安装的质量。 4.1.5 对新置设备的随机配件要按图纸进行验收,未经验收不得入库。 4.2 生产设施使用 4.2.1 各类生产设施使用前,设备管理人员要组织使用人员接受操作培训,由生 技科的技术人员讲解。 4.2.2 使用人员应达到四懂三会(懂原理、懂性能、懂构造、懂用途、会操作、 会维修保养、会排除故障),方可上岗操作。 4.2.3 按设备安全操作规程要求进行机器开动和停车,在设备使用过程中,发现 有异常现象,应立即停车,并通知有关人员检修。 4.2.4 机器设备发生故障,或严重事故时,按照操作规程要求立即停车,保护现场, 并报告班组长或有关人员。事故处理坚持“四不放过”。 4.2.5 对不遵守操作规程或玩忽职守,使工具、机器设备、原材料、产品受到损 失者,应酌情给予经济处罚和处分。 4.2.6 使用人员要严格按操作规程工作,认真遵守交接班制度,准确填写规格的 各项运行记录。 4.2.7 为保证生产设施安全、合理的使用,各部门应设兼职设备员,协助生技科 对各类设施进行管理。 4.2.8 实行操作者包机管理。做到各类生产设施有专人负责。 4.3 生产设施维护 4.3.1 所有动力设备不经车间、设备主管允许,不准私自拆卸,不准在电气设备 上搭湿物和放置金属、棉纱类物品。 4.3.2严禁私拆或改用设备安全防护装置,发现设备安全防护装置损坏或失效立即 报告设备维修人员进行维修。设备主管部门应建立设备安全防护装置维修保养档案。 4.3.3 操作工负责生产设施的日常维护保养。对本岗位设备、管路要做到不潮、 不冻、不腐蚀,及时消除跑、冒、滴、漏。认真做好交接记录。 4.3.4 对封存、闲置的设备,不经生技科批准,不得随意启动、转移、拆卸。 4.4 生产设施报废和拆除 4.4.1 各类生产设施陈旧老化不适应工作需要或无再使用价值,使用部门申请报 损、报废。 4.4.2 报废、报损旧设备由生技科安排人员按有关规定及时拆除或另行处置,在 生产设施台帐中注销。 4.4.3 生产设施拆除前,拆除负责人要组织人员做好拆除机具准备和周密检查, 做到机具齐备,确保完全可靠。如需办理安全作业证时,按规定要求办理。 4.4.4 生产设施拆除前,其所属单位应对其进行彻底的清理和置换,确保无残留 物质,不会对环境及人身安全造成伤害。 4.4.5 拆除作业过程中,负责人必须为作业人员配备相应的劳动保护用品,确保 安全作业。 4.5 安全设施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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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备安全】-08-设备、设施检维修管理制度

设备、设施检维修管理制度 编号:AQ-BZH-018-A 1 目的 为保证本公司在设备、设施检维修过程中的人身安全和设备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2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所有设备、设施的检维修活动。 3 术语定义(无) 4 职责 4.1 安全办公室负责组织制定、修订设备、设施检维修管理制度并监督执行。 4.2 维修部、生产部具体执行本制度。 4.3 维修部每年 12 月下旬应制定下年度的设备检维修计划,并报总经理审批。 5 工作程序 5.1 检维修前准备 5.1.1 根据设备检维修项目要求,按照“五定”管理,即定检维修方案、定检维 修人员、定安全措施、定检修质量、定检修进度。 5.1.2 进行检维修前,检维修项目负责人应按照检维修方案要求,对检维修作业 项目进行风险评价,确立应采取的有效风险控制措施,并组织检维修人员到现场,交 待清楚检维修项目、任务、检维修方案以及安全防护措施,落实检维修各项安全措施。 5.1.3 检维修项目负责人应对检维修安全工作负全面责任,并指定专人负责整个 检维修过程和安全工作。 5.1.4 设备检维修若需要进行高处作业、临时用电作业或不可避免动火作业时, 则必须要按照相应规定执行《高处作业许可证》、《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或《动火作 业许可证》。 5.2 检维修前的安全教育 检维修前必须对参加检维修作业的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内容包括: a) 有关检维修的安全规章制度。 b) 检维修作业现场和作业过程中可能存在或出现的不安全因素或对策。 c) 个人防护用品和用具的正确佩戴和使用; d) 检维修作业项目、人物、检维修方案和安全措施。 5.3 检维修前的安全检查和措施 5.3.1 检查各种工器具,凡不符合作业安全要求的工器具不得使用。 5.3.2 采取可靠断电措施,切断需检维修设备上的电器电源,并经启动复查确定 无电后,在电源开关处挂上“禁止合闸,有人工作”的标志牌并上锁。 5.3.3 对检维修作业使用的防护器材、消防器材、通信、照明设备等器材设备应 经专人检查,保证安全可靠,并合理放置。 5.3.4 应对检维修现场进行检查,保证无安全隐患。 5.3.5 对检维修所使用的移动式电器工具,应配有漏电保护装置。 5.3.6 应检查、清理检维修现场的消防通道、行车通道,保证畅通无阻。 5.3.7 夜间检维修应设有足够亮度的照明。 5.4 检维修作业中和结束的安全要求 5.4.1 参加检维修人员应穿戴好劳动保护用品。 5.4.2 检维修作业人员应遵守检维修安全操作规程。 5.4.3 电器设备检维修应遵守电器安全工作规定。 5.4.4 严禁扩大作业范围或转移作业地点。 5.4.5 对安全措施不落实,作业环境不符合安全要求的,作业人员有权拒绝作业。 5.4.6 检维修结束后,检维修项目责任人会同有关检维修人员检查检维修项目是 否有遗漏,工器具和材料是否遗漏在设备内。 5.4.7 检维修工作结束后,应及时搬走所用的工器具,拆除临时电源、临时照明 设备等; 5.4.8 检维修结束后应及时清理杂物、垃圾。 5.4.9 检维修后应对设备进行调试,并保持检维修有关记录。 5.5 检维修设备拆装规定 5.5.1 拆装设备零件要分类摆放整齐。 5.5.2 拆装工作要防止物件滑落,禁止上下抛掷设备零部件和工具。 5.5.3 按照本检维修设备的相关技术图纸和说明书进行拆、装。 5.5.4 安全设施不得随意拆除、挪用或弃置不用,因检维修拆除的,检维修完毕 后应立即复原。 5.6 安全检维修时机 5.6.1 设备设施运行不正常,出现故障时应进行检维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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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商务局安全生产工作计划

Print 商务局安全生产工作计划 各相关单位:   为进一步增强安全生产工作的责任意识,全面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推动安 全生产目标责任落实,有效预防和遏制安全生产事故,确保我县商务系统安全生产 形势持续稳定向好,根据省、市关于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相关规定,结 合我县商务系统安全生产工作实际,特制定 201X 年安全生产 工作计划 。    一、指导思想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按照“属地管理”原则,严格落实 “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规定,不断健全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体系,督促商贸企业落实 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结合实际落实安全监管工作,深化专项整治,加强宣传教育, 有效预防和遏制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    二、总体目标   按照职责分工,依法落实和健全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切实履行“党政同责、一 岗双责”规定,督促做好我县商贸行业安全监管工作。围绕泉州市应达标商贸企事 业单位到 201X 年底达 100%评审达标,促进企业提升自主安全管理水平。督促我 县商贸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体系“五到位五落实”,继续把企业贯彻落实《企业安全生 产责任体系“五到位五落实”规定》工作情况纳入我局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达标评审 和安全监督检查的重要内容,促进企业把“五到位五落实”规定转化为内部规章制度 ,推动企业落实主体责任,进一步提升企业本质安全水平,确保监管职责范围内企 业不发生较大以上安全生产事故。    三、主要任务   (一)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体系   1.强化组织领导,明确职责任务。局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要明确成员职责分 工,形成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协助抓,各相关股室具体抓的商务系统安全生 产工作格局。领导成员每年应当深入基层开展调研、检查,发现分管领域涉及安全 生产重大问题的,要及时研究解决并亲自督办。   2.统筹规划,抓好落实。切实遵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规定,把安全生产工 作纳入本单位、我县商贸行业发展规划和重要议事日程,统筹规划和部署单位年度 安全生产工作重大问题和推进事项,按照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和职责分工,将具 体任务分解下达并逐项抓好落实。建立并严格落实安全生产工作例会制度,分析研 究防范安全生产事故的措施,及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   (二)全面完成商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提升工程   1.做好基础性工作。落实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提升工程工作经费;组织我县商 贸企业参加省市商贸安全生产标准化对标培训班、自评(复训)工作培训班和商贸 行业安全生产督查工作培训班;持续抓好商贸企业评审人才库建设,为商贸企业评 审工作提供有效保障。   2.完善分级分类监管、动态管理机制。进一步完善按商贸企事业单位评审等级 为依据的分类监管、动态管理体制,做好分类监督和动态管理。一是督促达标企业 每年进行 1 次自评并在企业内部公示,并报评审机构备案。二是对达标企业实行抽 查监管。每年按不少于 5%对二、三级达标企业进行抽查,对抽查中发现不再符合 二、三级达标条件的,委托第三方评审机构启动附加考评程序。三是加强对未达标 企业的重点监管。督促未达标企业加强达标创建工作,对达不到评审标准的企业及 时纳入新增应达标企业监管范围,及时更新我县应达标企业台账,并抄送县安委办 。   (三)突出重点,把握关键,认真抓好商贸领域安全生产重点工作的`落实   根据市商务局及县安委会的工作部署和要求,结合我县商贸行业实际,把握商 贸行业、特殊流通业安全生产工作的特点,督促我县商贸企业做好年度安全生产重 点工作的有效落实,督促商贸企业不断完善健全安全生产责任体系,提高商贸企业 的本质安全,确保我县商务领域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1.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广泛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组织开展“安全生产 活动月”、《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安全生产法》实施一周年、新修订《福建 省安全生产条例》宣贯等活动。督促商贸企业做好相关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提 高员工安全意识和防护技能。   2.安全生产监管督查。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规定要求,根据职责分工做 好商场(超市)、批发市场和外经贸企业(特指境外中资企业)和拍卖、二手车流 通、再生资源、报废汽车拆解等特殊流通业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督促监管职责范 围内的企业落实隐患排查治理的各项措施,做好消防、粉尘防爆等专项排查整治, 督促落实政府挂牌督办重大隐患的整改治理工作。在安全生产监管中注重有效的痕 迹管理和系统的闭环管理。   3.重点领域专项整治。把握关键,突出抓好商务系统重要时节、重点场所、重 要目标、重点部位和消防检查等行业重点领域的专项整治、宣传教育、培训和总结 等工作。   4.做好安全生产应急预案管理工作。结合我县实际,及时修订本单位、本行业 商务系统安全生产应急预案,按规定做好应急预案演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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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20 安全设施“三同时”管理台账

企 业 安 全 生 产 管 理 台 账 台账种类: 安全设施“三同时”管理台账 单位名称:温州市嘉麟表面处理设备有限公司 台账编号: 20 说 明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四条 生产经营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以下统称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必 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投入生产的使用。安全设施投资应当纳入建设项目概算。 二、 《山东省工业生产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监督管理办法》 (省政府第 213 号令)第五条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 同时施工、同时验收、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安全设施投资应当纳入建设项目概算。投资建设工程项目的生产经营单位(以下统称投资 建设单位)对其承担主体责任,其主要负责人负责全面落实。 第十四条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应当依法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设计单位应当依据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 规章和标准以及建设项目设立安全评价报告,对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进行设计,并编制安全设施设计专篇。 第二十条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施工单位应当按照批准或者备案的安全设施设计施工,并对安全设施的施工质量负责。 第二十三条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后,投资建设单位应当依法组织对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进行检验、检测,保证建设项目安全设 施满足安全要求,并处于正常适用状态。 第二十六条 重点监管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前,投资建设单位应当依法选择具备相应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对建设项目进行 安全评价。已进行试生产(使用)的,应当对安全设施试生产(使用)情况一并进行安全评价。安全评价机构应当依据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 法规、规章及标准进行安全评价,并对评价报告的真实性负责。 第三十二条 投资建设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 2 万元以上 3 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严重后果,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未经依法审查合格或者变更后未经依法审查合格,擅自开工建设的; (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未经依法验收合格,擅自投入生产和使用的。 第三十三条 投资建设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 正的,处 3000 元以上 1 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未依法进行建设项目设立的安全生产条件论证,并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的; (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竣工后,未依法组织对安全设施进行检验、检测的。 第三十四条 建设项目应当进行安全审查而未经安全审查合格,设计单位擅自进行设计,或者未依照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 规章和标准以及建设项目设立安全评价报告进行安全设施设计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处 5000 元以上 2 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五条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设计应当进行审查而未经审查合格,施工单位擅自进行施工,或者未按照批准的安全设施设计进 行施工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处 1 万元以上 3 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六条 建设项目未按规定进行安全评价,或者承担安全评价的中介机构出具虚假报告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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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生产标准化八要素-8.班组岗位达标管理制度(2-6)

作成: 文永杰 审核人: 批准人: 分发部门: 总务部、财务部、业务部、生产部、金型治工具部、成型部、品质部、技术部、冲压表面处理部、 制造部 0. 更改记录 版 本 更新日期 备件人 更 改 简 述 1.0 2013.6.1 赵甘霖 新发行 1.1 2015.6.1 文永杰 根据新《安全生产法》进行大范围修订 1.2 2017-9-21 文永杰 安全生产标准化内容更新 1. 目的 2. 适用范围 3. 职责 4. 管理内容与方法 1. 目的 为了强化公司生产班组岗位安全生产,进一步改进和加强生产现场安全管理,更好的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 任,特制定本制度。 2. 适用范围 2.1 本制度适用于生产班组和岗位安全生产达标的考核。 2.2 本制度对班组岗位安全生产达标活动的内容、检查、考核作出了规定。 3. 职责 3.1 各部门、车间对本单位所属班组的安全管理工作全面负责,其中包括指导、督促、检查、考核等责任。 3.2 安全生产部负责督促各部门、车间做好班组安全管理工作,并组织其它职能管理部门开展对班组安全管理 的检查、指导和考核工作。 3.3 办公室负责公司对班组安全培训工作的管理。 4. 管理内容与方法 4.1 班组安全组织标准 4.1.1 班(组)长是班组安全工作的第一负责人,对本班组安全工作负全责。 4.1.2 班组必须设 1 名兼职安全员,主要是协助班(组)长全面开展班组安全管理工作。安全员不在时,班(组) 长必须制定能胜任的人员临时代替。班(组)长不在时,安全员有权安排人员处理与安全有关的工作。 班组安全员必须经过培训,持证上岗。 4.1.3 班组分散作业时,每项工作的负责人即为安全责任人。 4.2 班组安全教育 4.2.1 教育内容 4.2.1.1 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公司以及上级部门对班组安全生产工作的标准和要求。 4.2.1.2 公司及本单位安全简报和安全动态情况的信息。 4.2.1.3 本班组的概况和工作范围、本岗位、工种或其它对应岗位发生过的一些事故教训及预防措施。 4.2.1.4 本岗位、工种的安全规程、检修(运行)规程;电力系统安全规程、公司有关安全生产制度及公司 安全禁令、通则。 4.2.1.5 本班组所面临和涉及的危险源及预控措施。 4.2.1.6 安全防护用品的正确适用方法,所操作的机械设备、各类工具、器具的安全使用要求。 4.2.1.7 各类事故的应急处理包括防火防爆、应急逃生、紧急救护等知识。 4.2.2 班组安全教育要求 4.2.2.1 在新技术、新工艺、新采料、新设备使用前,班组必须组织员工进行针对性的安全教育、培训和 考核。 4.2.2.2 对休假 1 个月以上人员,工伤休假复工人员,事故(含未遂事故)责任者及以上处理人员必须经 过安全教育后方可上岗,安全教育时间必须在 4 学时以上。 4.2.2.3 按规定考试85分为及格不及格者要复学复考,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独立工作或操作。教育内容、 考核分数要记入“班组安全教育台帐”。 4.2.2.4 新入厂人员在受安全教育后,班组长必须检查教育效果,并签署是否同意上岗的意见,报部门安 全员备案。 4.2.2.5 每个员工必须掌握事故应急处理的基本技能:会使用常用的灭火设施;触电现场急救方法;熟悉 现场逃生通道;事故报警方法。 4.3 班组班前会 4.3.1 结合当日具体生产任务、作业环境和季节变化情况,按安全工作“五同时”的要求即:计划、布置、 检查、总结、评比生产工作时,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 4.3.2 根据每一时期班组安全情况,进行危险点分析和预控措施落实工作。 4.3.3 传达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指示和事故案例。 4.3.4 抽考和提问员工生产现场应具备的安全注意事项和措施如何落实的要求。 4.3.5 班前会情况应记入班组安全生产日志。 4.4 班组安全活动 4.4.1 每周一班组组织一次安全活动,原则上活动时间应不少于 1 小时。如有特殊情况不能按时组织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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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生产标准化八要素-17.设备设施检维修管理制度(6-3)

作成: 文永杰 审核人: 批准人: 分发部门: 总务部、财务部、业务部、生产部、金型治工具部、成型部、品质部、技术部、冲压表面处理部、 制造部 0. 更改记录 版 本 更新日期 备件人 更 改 简 述 1.0 2013.6.1 赵甘霖 新发行 1.1 2015.6.1 文永杰 根据新《安全生产法》进行大范围修订 1.2 2017-9.22 文永杰 安全生产标准化项目更新 1. 目的 2. 适用范围 3. 职责 4. 工作程序 5. 安全检维修禁令 6. 相关记录/支持文件 1. 目的 为了保证本公司在设备、设施检维修过程中的人身安全和设备安全、特制订本制度。 2.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所有设备、设施的检维修活动。 3. 职责 3.1 安全生产办公室负责组织制订、修订设备、设施检维修管理制度并监督执行。 3.2 维修部、生产部具体执行本制度。 3.3 维修部每年 12 月下旬应制定下年度的设备检维修计划,并报总经理审批。 4. 工作程序 4.1 检维修前准备 4.1.1 根据设备检维修项目要求,按照“五定”管理,既定检维修方案、定检维修人员、定安全措施、定检 修质量、定检修制度。 4.1.2 进行检维修前,检维修项目负责人应按照检维修方案要求,对检维修作业项目进行风险评价,确立应 采取的有效风险控制措施,并组织检维修人员到现场,交待清楚检维修项目、任务、检维修方案以及 安全防护措施,落实检维修各项安全措施。 4.1.3 检维修项目负责人应对检维修安全工作负全面责任,并指定专人负责整个检维修过程和安全工作。 4.1.4 设备检维修若需要进行高处作业、临时用电作业或不可避免动火作业时,则必须要按照相应规定执行 《高处作业许可证》、《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或《动火作业许可证》。 4.2 检维修前的安全教育 检维修前必须对参加检维修作业的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内容包括: 4.2.1 有关检维修的安全规章制度。 4.2.2 检维修作业现场和作业过程中可能存在或出现的不安全因素或对策。 4.2.3 个人防护用品和用具的正确佩戴和使用。 4.2.4 检维修作业项目、人物、检维修方案和安全措施。 4.3 检维修前的安全检查和措施 4.3.1 检查各种工器具,凡不符合作业安全要求的工器具不得使用。 4.3.2 采取可靠断电措施,切断需检维修设备上的电器电源,并经启动复查确定无电后,在电源开关处挂上 “禁止合闸,有人工作”的标志牌并上锁。 4.3.3 对检维修作业使用的防护器材、消防器材、通信、照明设备等器材设备应经专人检查,保证安全可靠, 并合理放置。 4.3.4 应对检维修现场进行检查,保证无安全隐患。 4.3.5 对检维修所使用的移动式电器工具,应配有漏电保护装置。 4.3.6 应检查、清理检维修现场的消防通道、行车通道,保证畅通无阻。 4.3.7 夜间维修应设有足够亮度的照明。 4.4 检维修作业中和结束的安全要求 4.4.1 参加检维修人员应穿戴好劳动保护用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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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设备设施检维修管理制度(6-3)

作成: 文永杰 审核人: 批准人: 分发部门: 总务部、财务部、业务部、生产部、金型治工具部、成型部、品质部、技术部、冲压表面处理部、 制造部 0. 更改记录 版 本 更新日期 备件人 更 改 简 述 1.0 2013.6.1 赵甘霖 新发行 1.1 2015.6.1 文永杰 根据新《安全生产法》进行大范围修订 1.2 2017-9.22 文永杰 安全生产标准化项目更新 1. 目的 2. 适用范围 3. 职责 4. 工作程序 5. 安全检维修禁令 6. 相关记录/支持文件 1. 目的 为了保证本公司在设备、设施检维修过程中的人身安全和设备安全、特制订本制度。 2.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所有设备、设施的检维修活动。 3. 职责 3.1 安全生产办公室负责组织制订、修订设备、设施检维修管理制度并监督执行。 3.2 维修部、生产部具体执行本制度。 3.3 维修部每年 12 月下旬应制定下年度的设备检维修计划,并报总经理审批。 4. 工作程序 4.1 检维修前准备 4.1.1 根据设备检维修项目要求,按照“五定”管理,既定检维修方案、定检维修人员、定安全措施、定检 修质量、定检修制度。 4.1.2 进行检维修前,检维修项目负责人应按照检维修方案要求,对检维修作业项目进行风险评价,确立应 采取的有效风险控制措施,并组织检维修人员到现场,交待清楚检维修项目、任务、检维修方案以及 安全防护措施,落实检维修各项安全措施。 4.1.3 检维修项目负责人应对检维修安全工作负全面责任,并指定专人负责整个检维修过程和安全工作。 4.1.4 设备检维修若需要进行高处作业、临时用电作业或不可避免动火作业时,则必须要按照相应规定执行 《高处作业许可证》、《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或《动火作业许可证》。 4.2 检维修前的安全教育 检维修前必须对参加检维修作业的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内容包括: 4.2.1 有关检维修的安全规章制度。 4.2.2 检维修作业现场和作业过程中可能存在或出现的不安全因素或对策。 4.2.3 个人防护用品和用具的正确佩戴和使用。 4.2.4 检维修作业项目、人物、检维修方案和安全措施。 4.3 检维修前的安全检查和措施 4.3.1 检查各种工器具,凡不符合作业安全要求的工器具不得使用。 4.3.2 采取可靠断电措施,切断需检维修设备上的电器电源,并经启动复查确定无电后,在电源开关处挂上 “禁止合闸,有人工作”的标志牌并上锁。 4.3.3 对检维修作业使用的防护器材、消防器材、通信、照明设备等器材设备应经专人检查,保证安全可靠, 并合理放置。 4.3.4 应对检维修现场进行检查,保证无安全隐患。 4.3.5 对检维修所使用的移动式电器工具,应配有漏电保护装置。 4.3.6 应检查、清理检维修现场的消防通道、行车通道,保证畅通无阻。 4.3.7 夜间维修应设有足够亮度的照明。 4.4 检维修作业中和结束的安全要求 4.4.1 参加检维修人员应穿戴好劳动保护用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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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备设施工序检查表-14电焊作业安全检查表

电焊作业安全检查表 单位名称: 检查日期: 年 月 日 序 号 检查项目 检查内容 检查结果 电焊机必须符合现行有关电焊机标准规定的安全要求。电焊机工作 环境应与焊机技术说明书上的要求相符,在气温过高,过低,湿度 过大,气压过低或在腐蚀性、爆炸性等特殊环境下作业,应选用适 合特殊环境条件的电焊机,或采用特殊防护措施 手工电弧焊机高载电压高于现行相应电焊机标准规定的限值,而又 在有触电危险的场所作业时,电焊机必须采用空载自动断电装置或 其他防止触电的安全措施 电焊机装有独立的专用电源开关,容量符合要求,电焊机超负荷 时,能自动切断电源。禁止多台电焊机共用一个电源开关 电源控制装置应在焊机附近便于操作之处,周围留有安全通道。采 用启动器启动的电焊机,先合上电源的开关,再启动电焊机 电焊机一次电源线长度一般 2~3m,必要时需较长电源线应沿墙或 立柱隔离安全布设,距地面 2.5m 以上 电焊机外露的带电的部分设有完好的隔离防护装置,裸露接线柱设 有防护罩。使用插头插座连接的电焊机,插销孔的接线端采用绝缘 极隔离 禁止将金属物构架和设备作为电焊机电源回路 接入电源网路的电焊机不许超负荷使用,电焊机运行温升不得超过 规定限值,电焊机应放在平稳和通风良好、干燥的地方,不得靠近 热源、易燃易爆危险场所 禁止在电焊机上放置物件或工具;启动电焊机前,焊钳与焊件不能 短路;采用连接片改变焊接电流的电焊机,调节焊接电流应先切断 电源 电焊机应经常保持清洁,清扫或检修电焊机须切断电源。电焊机受 潮后应用人工方法干燥,受潮湿严重必须进行检修 经常检查电焊机电缆与电焊机接线柱接触状况,保持其良好,保持 螺帽紧固。工作完毕或离开现场时,须及时切断电源 1 电焊机 电焊机接地装置保持良好,定期检测接地系统的电气性能,禁止使 用氧气或乙炔管道等易燃易爆气体管道作为接地装置的自然接地 极,电焊机组或集装箱式电焊设备应安装接地极 电焊机电缆外皮完整,绝缘良好、柔软,绝缘电阻不小于 1M 电焊机与电焊钳连接应使用软电缆线,长度一般在 20~30m。电焊 机电缆线应使用整根导线,中间不应有连接头,当工作需要接长导 线时,应用接头连接器牢固连接,连接器保持绝缘良好 严禁将电缆搭在气瓶、乙炔发生器易燃物品的容器和材料上;电缆 过马路时,必须采取保护措施 2 焊接电缆 禁止使用金属构架、轨道、管道、暖气设施、金属物体等搭接起来 作为电焊机导线电缆 电焊钳绝缘、隔热性能良好,手柄有良好的绝缘层 电焊钳与电缆的连接应简单牢靠,接触良好 在水平 45o、90o 等方向时电焊钳都能夹紧焊条,更换焊条安全方 便 电焊钳操作灵便,重量不得超过 600g 3 电焊钳 不准将过热的电焊钳浸在水中冷却后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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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年度工作总结工作计划-8.商务局安全生产工作计划

商务局安全生产工作计划 各相关单位:    为进一步增强安全生产工作的责任意识,全面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推动安全生 产目标责任落实,有效预防和遏制安全生产事故,确保我县商务系统安全生产形势 持续稳定向好,根据省、市关于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相关规定,结合 我县商务系统安全生产工作实际,特制定201X年安全生产 工作计划 。    一、指导思想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按照“属地管理”原则,严格落实 “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规定,不断健全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体系,督促商贸企业落 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结合实际落实安全监管工作,深化专项整治,加强宣传教育 ,有效预防和遏制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    二、总体目标    按照职责分工,依法落实和健全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切实履行“党政同责、一岗双 责”规定,督促做好我县商贸行业安全监管工作。围绕泉州市应达标商贸企事业单 位到201X年底达100%评审达标,促进企业提升自主安全管理水平。督促我县商贸企 业安全生产责任体系“五到位五落实”,继续把企业贯彻落实《企业安全生产责任 体系“五到位五落实”规定》工作情况纳入我局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达标评审和安 全监督检查的重要内容,促进企业把“五到位五落实”规定转化为内部规章制度, 推动企业落实主体责任,进一步提升企业本质安全水平,确保监管职责范围内企业 不发生较大以上安全生产事故。    三、主要任务   (一)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体系    1.强化组织领导,明确职责任务。局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要明确成员职责分工, 形成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协助抓,各相关股室具体抓的商务系统安全生产工 作格局。领导成员每年应当深入基层开展调研、检查,发现分管领域涉及安全生产 重大问题的,要及时研究解决并亲自督办。    2.统筹规划,抓好落实。切实遵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规定,把安全生产工作 纳入本单位、我县商贸行业发展规划和重要议事日程,统筹规划和部署单位年度安 全生产工作重大问题和推进事项,按照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和职责分工,将具体 任务分解下达并逐项抓好落实。建立并严格落实安全生产工作例会制度,分析研究 防范安全生产事故的措施,及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   (二)全面完成商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提升工程    1.做好基础性工作。落实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提升工程工作经费;组织我县商贸企 业参加省市商贸安全生产标准化对标培训班、自评(复训)工作培训班和商贸行业 安全生产督查工作培训班;持续抓好商贸企业评审人才库建设,为商贸企业评审工 作提供有效保障。    2.完善分级分类监管、动态管理机制。进一步完善按商贸企事业单位评审等级为依 据的分类监管、动态管理体制,做好分类监督和动态管理。一是督促达标企业每年 进行1次自评并在企业内部公示,并报评审机构备案。二是对达标企业实行抽查监 管。每年按不少于5%对二、三级达标企业进行抽查,对抽查中发现不再符合二、三 级达标条件的,委托第三方评审机构启动附加考评程序。三是加强对未达标企业的 重点监管。督促未达标企业加强达标创建工作,对达不到评审标准的企业及时纳入 新增应达标企业监管范围,及时更新我县应达标企业台账,并抄送县安委办。   (三)突出重点,把握关键,认真抓好商贸领域安全生产重点工作的`落实    根据市商务局及县安委会的工作部署和要求,结合我县商贸行业实际,把握商贸行 业、特殊流通业安全生产工作的特点,督促我县商贸企业做好年度安全生产重点工 作的有效落实,督促商贸企业不断完善健全安全生产责任体系,提高商贸企业的本 质安全,确保我县商务领域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    1.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广泛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活动 月”、《职业病防治法》宣传周、《安全生产法》实施一周年、新修订《福建省安 全生产条例》宣贯等活动。督促商贸企业做好相关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员 工安全意识和防护技能。    2.安全生产监管督查。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规定要求,根据职责分工做好 商场(超市)、批发市场和外经贸企业(特指境外中资企业)和拍卖、二手车流通 、再生资源、报废汽车拆解等特殊流通业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督促监管职责范围 内的企业落实隐患排查治理的各项措施,做好消防、粉尘防爆等专项排查整治,督 促落实政府挂牌督办重大隐患的整改治理工作。在安全生产监管中注重有效的痕迹 管理和系统的闭环管理。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88.7 KB 时间:2025-10-19 价格:¥5.00

设备设施工序检查表-39压力容器安全检查表

压力容器安全检查表 单位名称: 检查日期: 年 月 日 序 号 检查项 目 检查内容 检查结果 在用容器逐台编号、登记、建台帐 1 台帐 在用容器必须定期检验,严禁超期使用,有定期巡回检查记录 压力容器操作人员应持证上岗 2 人员资 质 压力容器使用单位应对压力容器操作人员定期进行专业培训与安全教 育 3 设备本 体 设备本体没有明显的损坏、变形,连接部位无裂纹、变形、过热、泄 露等缺陷;表面无油垢、浮灰,无严重腐蚀、漆色完好;相邻管道与 构建无异常;焊缝平整,表面不得有裂纹、气孔、夹渣;人孔、手 孔、封头(端盖)等处无泄露;疏水器、排污阀及其管道无泄露,布 局合理 4 安装 支承(座)应完好,基础可靠无位移、沉降、倾斜、开裂等,螺栓连 接牢固,垂直安装在基础面上,不得倾斜,底部支架应固定,不得有 活动现象;与外部管道连接处不得有松动、错位现象 直读式的液位计其液位应当显示清楚,便于观察,且最高、最低液位 有明显的标志 安全阀的安装位置应在容器的最高位置,每年至少校验一次。校验后 加铅封,记录齐全 压力表极限刻度值为工作压力的 1.5~3 倍,表盘直径不小于 100mm; 压力表的精度符合规定,经校验合格并在有效期内 按规定装设的温度计,完好、灵敏、可靠 5 安全附 件 按规定应当装设爆破片的压力容器,其爆破片应当完好,定期更换 快开门式压力容器必须装设安全连锁装置 当快开门达到预定关闭部位,方能升压运行 当压力容器的内部压力完全释放后,方能打开快开门 反应釜、医用消毒柜等快开门结构的压力容器,其防止带压开门的装 置应可靠 6 安全装 置 铁路、汽车罐车装设的紧急切断装置完好、灵敏、可靠 设备的运行参数,包括压力、温度等在允许范围内,不存在超温、超 压等运行 运行的仪器仪表运行参数正常,与直读的水位表、压力表一致 运行记录中的各项参数记录与实际一致,在允许的范围内 7 设备运 行参数 气瓶在充装时,其充装量得到保证,充装前后能够进行严格检查,并 做好记录 运行状况良好,无超载、超压、超温现象 无异常振动声响现象 8 运行状 况 有定期巡回检查记录 9 紧急处 理装置 盛装易燃介质的储存设备,特别是球罐,其喷水降温装置必须完好, 其实际演示运行可靠,其他消防措施完善 压力容器发生下列异常现象之一时,操作人员应立即采取紧急措施: 压力容器工作压力、介质温度或壁温超过规定值,采取措施仍不能得 到有效控制;压力容器的主要受压元件发生裂缝、鼓包、变形、泄露 等危及安全的现象;安全附件失效;接管、紧固件损坏,难以保证安 全运行;发生火灾等直接威胁到压力容器安全运行;过量充装;压力 容器液位超过规定,采取措施仍不能得到有效控制;压力容器与管道 发生严重振动,危及安全运行;其他异常情况 压力容器内部有压力时,不得进行任何修理 以水为介质产生蒸汽的压力容器,必须做好水质管理和检测,没有可 靠的水处理,不得投入运行 10 作业行 为检查 压力容器检验、修理人员在进入压力容器内部进行工作前,使用单位 必须按《在用压力容器检验规程》的要求,做好准备和清理工作。达 不到要求时,严禁人员进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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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备设施工序检查表-47制氧站安全检查表

制氧站安全检查表 单位名称: 检查日期: 年 月 日 序 号 检查项目 检查内容 检查结 1 门窗 站房门窗向外开,站房内的值班室、休息室、办公室的门窗应向里开 2 防阳光直 射措施 灌瓶间、实瓶间、储气囊间、氧气汇流排间的门窗玻璃应涂白色或装磨砂 玻璃,或设遮阳棚 氧气管道应无折皱或焊制接头 3 氧气管道 阀门 所有阀门应采用铸钢、铜或不锈钢制品 有防止超压的安全装置 4 储气囊 各种减压阀、自动调节阀灵敏可靠 5 氧气、氮 气放散管 应引至室外,并高于屋脊,且有遮雨措施 6 避雷针 设独立避雷针,有效保护储气柜和液氧储罐,其接地电阻不大于 10Ω,每 年检测一次,有记录 7 储气间 地面平整、耐磨、防滑;气瓶数量应不大于 2400 个 铁链连接,有防止气瓶倾倒设施;应定期检验,无超期瓶 空、实瓶应分开放置,并设有标志,其间距大于 1.5m,并有指示牌 充装压力不应大于 15MPa;应有充装记录 8 气瓶 每个气瓶应有两个防震胶圈、一个瓶帽 冷却水、润滑油供应正常 各种压力表、安全阀灵敏可靠,定期检验,并有记录,铅封完好 定期清理排气管路中的积炭,并有清理记录 定期化验精馏塔中易燃物质的含量,且有化验记录 与氧气接触的零件、工具无油脂;安装维修时使用的零部件及工具预先去 油;工作人员身上、工作台、工具柜清洁无油污 无液氧泄漏现象 氧气管道、阀门、充装设备设防静电装置,其接地电阻不大于 100Ω,并 有检测记录 设备的布置应方便安装、操作和维修,并符合以下规定:设备之间净距, 一般为 1.5m;设备为双排布置时,两排之间净距不小于 2m;设备与墙壁 之间的通道宽,应不小于 lm;灌瓶间、气瓶间、实瓶间的通道宽度为 1.5m 9 设备与管 道运行状 况 压力容器符合要求;贮气囊装有压力自调系统,能防止超压运行 灌瓶间、氧压机间和储气囊间的电气设备和照明应有防火措施,并符合规 定 制氧间、灌氧间和仓库及氧气站周围 20m,严禁烟火,并在站区、厂房醒 目处设“严禁烟火”的安全标志 各生产岗位设置两个以上 CO2 灭火器,灭火器在有效期内,并定期检查 10 消防设施 和管理 设备近处禁止摆放油桶、油壶等 废碱液排放,应符合 GBJ4-73 的规定 制氧设备、受压容器和管道的修理,应在卸压后进行,禁止在受压状态下 拧紧螺丝 凡与氧接触的设备、容器、管道、阀门等需要动火修理,应先用无油干燥 的空气或氮气置换,吹洗,取样化验合格(空气含氧量不超过 22%),并 办理动火手续方能动火,动火时,要有人监护 氧气阀门必须缓慢操作,重要阀门操作要有监护 氧气管道冻结,严禁用火解冻 制氧站及氧气管道设有防雷接地时,每年雨季前检查一次 氧气管、压缩空气管及水管等外表应按规定涂油漆 11 作业行为 检查 制氧站内严禁用明火采暖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22.1 KB 时间:2025-10-26 价格:¥5.00

设备设施工序检查表-40空压站安全检查表

空压站安全检查表 单位名称: 检查日期: 年 月 日 序 号 检查项目 检查内容 检查结果 有产品合格证、质量证明书、使用登记卡等技术资料 在规定的检验周期内使用,无严重腐蚀深度不超过壁厚 1/5 安装安全阀、压力表,铅封完好,灵敏可靠,每年检验一次,有检验证明 1 储气罐 支撑平稳,运行中无明显晃动。支撑架与罐的焊接处无裂纹定期清理积碳 产品合格证、质量证明书齐全 机身、曲轴箱等主要受力部件严禁有影响刚度的缺陷,并无菱角、毛口, 所有的紧固件及地脚螺母等必须拧紧,并有防松措施 空压机必须有字迹清晰的铭牌和安全、润滑、指示标志 压力表精度不低于 2.5 级。液压表量程为额定工作压力的 1.4~2 倍,气压 表为额定工作压力的 1.5~3 倍,表盘直径不小于 100MM,卸压时指针应回 零位 压力表刻度盘应标明最高压力警界红线 温度计应清晰可靠,符合设备运行要求,严防超温 安全阀启动时所能通过的流量,必须大于空压机的排气量,且启动阀灵敏 可靠,应垂直安装在容器本体或管道气相界面位置,且有铅封 空压机与储气罐之间必须设有油水分离器,各压缩机不宜共用冷却器、油 水分离器和储气罐 在储气罐的进口处,必须设有止回阀和截止阀 空压机与储气罐之间不应装切断阀门,如装设时,压缩机与切断阀门之间 必须装设安全阀 空压机吸气系统的进气口,在室外应有防雨装置 根据空压站所在环境的尘埃条件,空气压缩机的吸气系统必须装过滤装置 有皮带轮防护罩,且牢固可靠,网孔小于 50MM*50MM。有防止皮带撕裂飞出 的措施 2 空压机 声光报警系统完好、灵敏可靠,连锁保护装置齐全完好、灵敏可靠,超压 回风灵敏可靠;定期清理积碳(含冷却器),有记录;保证冷却水的水 压、水量 3 门窗 站内门窗向外开启 站内的地沟应铺设盖板,高出地面 2m 以上的固定操作平台、站外的冷却水 池等均须设置高度不低于 1050mm 且结构牢固的防护栏杆,其下部有不小于 150mm 的底护板 4 防护装置 使用高压供电的同步电动机周围应有木质栏杆,高压开关柜的操作处应备 橡皮绝缘垫,耐压橡皮手套及绝缘工具 压缩空气管道应采用钢管。切断阀门的直径大于 50mm 时,应采用闸阀 压缩机空气管道的连接,除与设备、阀门等处用法兰或螺纹连接外,应用 焊接 5 压缩空气 管道 厂(区)埋地、架空敷设的压缩空气管道与建筑物、构筑物、交通线路、 架空导线及其它架空和埋地管线的水平、交叉净距等,均应符合《压缩空 气站设计规范》GB50029-2003 的规定 站内必须设置废油收集器以防环境污染 站内噪声不应超过 85dB(A),若超过时,可采取消声和保护措施 站内照明度不低于 30lx 机器间的空压机布置,其通道宽度应不小于有关规定 6 作业环境 机房内不准放置易燃易爆品 一切防护装置和安全附件应处于完好状态,否则不得开车 机器在运转中或设备有压力的情况下,不得进行任何修理工作 严禁超压 运转中有异声、气味、振动或发生故障,要立即停车修理 严格执行外来人员登记制、运行记录交接班制和操作规程 选用的润滑油,其闪点必须高出空压机排气温度 40℃以上 油水分离器及贮气柜的油水必须及时清除 7 作业行为 检查 贮气罐及其与空压机的连接管内部的油垢必须认真清洗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24.5 KB 时间:2025-10-28 价格:¥5.00

设备设施工序检查表-15气焊作业安全检查表

气焊作业安全检查表 单位名称: 检查日期: 年 月 日 序 号 检查项目 检查内容 检查结果 氧气瓶应符合国家颁布《气瓶安全监察规程》,应定期进行技术检 查,气瓶使用期满或送检未合格的气瓶,不准继续使用 采用氧气汇流排(站)供气,应执行标准 TJ30《氧气站设计规 范》,氧气汇流排输出的总管上,应装有防止可燃气体进入单向阀 使用氧气瓶前,应稍打开瓶阀,吹出瓶阀上粘附的细屑或脏污后立即 关闭,然后接上减压表再使用 开启瓶阀时,操作者应站在瓶阀气体喷出方向的侧面缓慢开启,避免 氧气冲向人体、易燃气体或火源喷出 禁止在带动压力的氧气瓶上以拧紧瓶阀或垫圆螺母的方法消除泄漏, 禁止让有油、脂的棉纱、手套或工具等同氧气瓶、瓶阀、减压器等接 触 禁止用氧气代替压缩空气吹净工作服、乙炔管道或用作试压、气动工 具的气源,禁止用氧气对半封闭场所焊接部位通风换气 1 氧气瓶 氧气瓶不应停放在人行道上或不安全地方。禁止用手托瓶帽移动氧气 瓶 氧气、溶解乙炔气、液化石油气等减压器,必须选用符合气体特性的 专业可靠的减压器,禁止使用未经检验合格的减压器 不同气体专用减压器,禁止互用或替用。减压器在气瓶上应安装牢 固。采用螺扣连接时,应拧足 5 道螺纹以上;采用专用夹具夹紧时, 装卡平整牢靠 禁止用棉、麻绳或一般橡胶等作为减压器的密封垫圈。使用两种不同 气体进行焊接时,减压器的出口端都应各自装有单向阀,防止相互倒 灌 减压器试压的顺序是:先关闭高压气瓶的瓶阀,放出减压器的全部余 气,放松压力调节杆使表针降到 0 位 2 气体减压 器 不准在高压气瓶或集中供气的汇流导管的减压器上挂放任何物件 焊、割炬应符合 GB5108-5110 国家标准规定的各项要求 焊、割炬内腔要光滑,气路通畅,调节灵活,阀门严密,连接部位紧 密不泄漏 使用前应检查焊、割炬气路通畅,射吸能力、气密性等技术性能 3 焊炬与割 炬 禁止在使用中将焊、割炬的嘴头与平面摩擦。焊、割炬零件烧(磨) 损后,要选用合格零件更换 设在切割机上的电气开关应与切割机头的割炬气阀门安全隔离 大功率焊、割炬,应采用安全点火器,禁止用普通火柴点火 焊接与切割使用的氧气胶管为黑色,乙炔胶管为红色。氧气胶管与乙 炔胶管不能相互换用,也不能用其他颜色胶管代替 氧气、乙炔气胶管与回火防止器、汇流排等导管连接时,管径必须相 互吻合,并用管卡严密固定 工作前应吹净胶管内残存气体,并对外观与老化状况进行检查,发现 问题及时处理。禁止使用被回火烧损过的胶管 乙炔胶管管道的连接,应使用含铜 70%以下的铜管、低合金钢管或不锈 钢管 4 胶管 液化石油气和溶解乙炔气瓶等用的减压器必须保证减压器位于瓶体最 高部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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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备设施工序检查表-13万能液压机作业安全检查表

万能液压机作业安全检查表 单位名称: 检查日期: 年 月 日 序 号 检查项目 检查内容 检查结 1 上横梁及工作台完好,有足够的强度和刚性 2 工作台台面平整,“T”形槽平直、光滑、无缺损 3 立柱导向表面光洁、活动槽梁运行平稳、可靠、无阻滞现象 4 立柱螺母完好 5 限程套完好、平行,限程套高度一致 6 活动横梁完好,滑块沿主柱导向面上、下往复运动平稳、无阻滞现象 7 活动横梁与柱塞连接部位有环形集油槽 8 上横梁、工作台、立柱、立柱螺母、活动横梁及油缸之间的连接牢固、可靠 9 主油缸与顶出缸完好,无裂痕等缺陷 10 主油缸与顶出缸的缸体与缸盖、活塞杆的连接牢固、密封、无泄漏现象 11 充油阀门齐全、完好、动作灵敏、可靠 12 油管有足够的强度和刚性,无裂痕 13 油管路畅通、连接处密封良好,无泄漏现象 14 电磁换向阀或电液换向阀能改变油液流向并改变油缸塞柱(杆)的运动方向 15 手动换向阀启闭灵活、可靠、无卡阻现象,操纵手柄完好、握手处平整、光 滑、无油污,操纵手柄定位正确、可靠,并有上、停、下的标志牌 16 压力表表盘刻度清晰,压力表灵活、准确、可靠、无泄漏现象 17 液压控制系统内,油质符合机床设计要求 18 液压控制系统中,各液压元件动作灵敏、可靠 19 液压控制系统中,传动部件在工作速度范围内不发生振动、爬行、停滞和显著 的冲击现象 20 电气操纵台、盒完好、整洁、干燥,其上的按钮、开关、标示牌、指示灯齐 全、灵敏、可靠 21 按钮、指示灯的色标按 GB2893—82 规定 22 控制柜结构完整,关闭严密 23 门上有安全标志和电气联锁机构,柜内清洁、干燥、无油污和杂物 24 熔断器符合规定,不得任意代替 25 电动机铭牌齐全,接地(零)良好,安装正规 26 机床及控制柜外壳有护保接地(零)线 27 电气系统的各元器件齐全、灵敏、可靠、安装牢固 28 模具有完善、可靠的定位、退料及接料机构 29 设备检查 机床设置有安全防护装置 30 模具安装前,应事先对机床、模具进行检查,必须处于良好状态 31 安装时,上下模间安全防护挡板四周均布、安置稳妥、作用可靠,并有专用的 压板、T 形块、垫铁和螺母、螺栓 32 调整、试压合格后,才可安装自动、半自动进、退接料装置 33 滑块下行时,操作人员的手不得留在危险区内,手在模具中时,不准开动机床 34 工作前,必须用放气阀排一次空气,把混入液压系统内的空气排放干净 35 开车前,油压系统各油泵、控制阀、压力表正常、可靠、各处油路无漏油、油 箱油位正常,不得超负荷使用 36 行为检查 人离机床时,要关车,并停止油泵电动机 37 工作场地周围保持整齐、清洁 38 道路保持畅通,通道不小于 1m 39 原材料、成品或半成品堆放整齐,不妨碍操作者通行、工作 40 工作地点局部照明应按 TJ34—79 规定 41 作业环境 工业噪声符合标准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22.3 KB 时间:2025-10-29 价格:¥5.00

设备设施工序检查表-29锅炉房作业安全检查表

锅炉房作业安全检查表 单位名称: 检查日期: 年 月 日 序 号 检查项 目 检查内容 检查结 独立站房应位于厂区边缘地带,烟囱不宜靠近主要道路 锅炉房如必须与厂房相连,其锅炉容量应符合(t-100)*V≤100;锅炉房如必 须与住宅相连时,其锅炉容量应符合(t-100)*V≤5 式中 t--锅炉工作压力 时的饱和温度,[t]为℃ V--锅炉水容量,[V]为 m3 锅炉房应位于主导风向的下风向,主导风向应采用多年平均非采暖季节的风 向 锅炉前端凸出处到锅炉房内墙净距应大于或等于 3m,锅炉侧面和后端的通道 净距应大于或等于 0.8m 锅炉如有侧面操作,检修通道时,其宽度应能保证操作、检修的需要;如不 需要侧面操作,锅炉与锅炉侧墙之间的净距亦不得小于 0.8m 锅炉和省煤器上部,当不需操作时,其净空高度不小于 0.7m 锅炉房应预留通过设备最大搬运件的安装孔洞 锅炉房每层出口应有两个。若锅炉前端的总宽度(包括锅炉间的过道)不超 过 12m,面积不超过 200m2 的单层锅炉房可设一个出口 锅炉房门应向外开,工作室或生活室门应向锅炉房内开 锅炉房应采用轻型屋顶。若屋顶自重大于 1.2kN/m2,应开设天窗,或在锅炉 房墙上高出锅炉的位置开设天窗,开窗面积至少应为全部锅炉占地面积的 10% 1 工业锅 炉房的 布置、 建筑结 构及有 关设施 操作部位距地面 2m,应装设平台、扶梯和防护栏杆 2 锅炉 锅炉应有锅炉总图、安装图和主要受压部件图、受压元件强度的计算、质量 证明书、锅炉安装说明和使用说明、铭牌等技术资料和锅炉设备使用证 受压元件不得有凹陷、弯曲、鼓包和过热 锅筒筒体向火面,焊缝、管板板边处应无裂纹、腐蚀、凹陷、鼓包和过热 锅筒胀口严密,无环形裂纹 3 锅筒 锅炉的拉撑及其与被拉元件的结合处应无脱焊、断裂和腐蚀 省煤器入口处应装给水止回阀、给水截止阀和温度计 省煤器出口处应装压力表、安全阀、空气阀和温度计 应有不经省煤器烟道的烟气侧通和直接通向锅筒的给水旁通,或在省煤器出 口处装设通往水箱的循环管 4 省煤器 省煤器装在上、下烟室之间,应严密不漏风 旁通烟道下部应设有清灰孔 对垂直式过热器,在点火时应控制过热器热负荷不至过大,并不断地把管子 内积存的水和空气排出,以免把管子烧坏 5 过热器 过热器应用无缝钢管制造,其出口集箱或管道上,应装有安全阀、主汽阀、 空气阀、疏水阀、压力表和温度表 空气预热器的管箱入口处应装防磨套管,应有隔板 6 空气预 热器 管板上相邻的最小距离应大于或等于 10mm 应经常检查和疏通煤斗 煤闸门升降灵活,上部应有盖板 7 加煤斗 煤闸门冷却水应保持畅通,门框内耐火混凝土完好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28.2 KB 时间:2025-10-31 价格:¥5.00

设备设施工序检查表-55危险化学品库安全检查表

危险化学品库安全检查表 单位名称: 检查日期: 年 月 日 序 号 检查项目 检查内容 检查 按毒性、燃烧、爆炸特性及灭火方法不同分别设专库、专柜贮存 各种物品标有名称、特性和灭火方法 危险化学品入库时,应严格检验物品质量、数量、包装情况、有无泄漏 1 危险化学品贮 存 危险化学品入库后应采取适当的养护措施,在贮存期内,定期检查,发现 其品质变化、包装破损、渗漏、稳定剂短缺等,应及时处理 耐火等级不低于二级,与民用建筑间距大于或等于 30 米。相邻库房应有 防火墙隔开;有明显的安全标志;库房门应向外开;库区与生活区安全隔 离,设专用通道至仓库正门 库房内的电器、开关和照明采用防爆型,线路穿钢管或阻燃管敷设,接头 处密封;库房温度、湿度应 严格控制、经常检查,发现变化及时调整 2 库房 堆垛:整齐、方便、安全、节约。做到“两无两不”:无倒置,无歪垛,不 阻门,不阻路。留足“五距”:墙距为 0.5 米,顶距为 0.5 米,等距为 0.5 米,垛距为 0.5 米,柱距为 0.3 米 醒目位置悬挂消防安全标准牌 3 消防设施 消防器材完好,定期进行检测;消防设施应布局合理,消防通道畅通 通风应以自然通风为主,机械通风为辅,保持通风良好 4 通风隔热 有防止阳光直射进库内的隔热、降温措施 库区铺设地下电缆,地面上无明线;库房内不设照明灯具 生活后勤用电:禁止电线乱拉乱接,禁止使用大功率、超负荷电器 5 安全用电 用电线路、设备必须有可靠的漏电、触电等保护装置 设立危险化学品库应经过当地政府部门审批,未经审批不得储存危险化学 品 贮存化学危险品的仓库,必须建立严格的出入库管理制度 化学危险品出入库前均应按合同进行检查、验收、登记,验收内容包括: (1)数量;(2)包装;(3)危险标志 有健全的安全管理制度(防雷、防静电、防腐蚀、防潮湿、防泄漏等) 仓库与周边的防护距离符合国家标准或有关规定 6 管理制度 仓库应经过公安消防部门检查验收合格 按规定设置专职安全保卫人员 安全管理人员与技术人员应经过有关部门安全培训,并持证上岗 仓库的消防人员除了具有一般消防知识外,还应进行在危险品库工作的专 门培训,使其熟悉各区域贮存的危险化学品种类、特性、贮存地点、事故 的处理程序及方法 7 安全管理 对危险化学品的装卸人员进行必要的教育,使其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操作 义务消防队和夜间消防值班人员名单应上墙;定期进行消防训练活动,并 有记录 警卫室:保证专人值班,有警卫制度,负责配置机动车辆防火罩,设火种 存放处;机动车辆进入库区必须安装防火罩 有库内应急救援预案 操作人员上岗必须穿工作服,戴手套,严禁穿有跟鞋、拖鞋 腐蚀性物品装卸时,必须戴耐腐蚀手套,穿胶鞋 毒品、粉尘物品装卸必须戴口罩或防毒面罩 装卸、搬运危险化学品时应按有关规定进行,做到轻装、轻卸,严禁摔、 碰、撞、击、拖拉、倾倒和滚动 不得用同一车辆运输互为禁忌的物料 修补、换装、清扫、装卸易燃、易爆物料时,应使用不产生火花的铜制、 合金制或其他工具 禁止在危险化学品贮存区域内堆积可燃废弃物品 8 行为检查 废弃危险化学品按规定进行回收处理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化工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22.3 KB 时间:2025-11-02 价格:¥5.00

8.适用的安全法规要求合规性评审表

适用的安全法规要求合规性评审表 评审时间:2020 年 1 月 2 日 序 号 法律法规及其他 要求 简介和重点关注条款 执行 情况 备 注 第 10 条第 1 款 按照国家工程建筑消防技术标准需要 进行消防设计的建筑工程、设计单位应当按照国家工程 建筑消防技术标准进行设计,建设单位应当建筑单位的 消防设计图纸及有关资料报送公安消防机关审核;未经 审核或者经审核不合格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得发给 施工许可证,建设单位不得施工。 符合 有消防图纸 并报消防机 关审批 第 10 条第 3 款 按照国家工程建筑消防技术标准进行 消防设计的建筑工程竣工时,必须经公安消防机构进行 消防验收;未经验收或者经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使 用。 符合 经公安消防 机构进行了 消防验收 第 14 条第 1 款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履行 下列消防安全职责:(一)制定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 全操作规程;(二)实行防火安全责任制,确定本单位 和各所属部门、岗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三)针对本 单位的特点对职工进行消防宣传教育;(四)组织防火 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 置消防设施和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并定期组织检 验、维修,确保消防设施和器材完好、有效;(六)保 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并设置符合国家规定的消 防安全疏散标志。 符合 有消防安全 制度、操作 规程,实行 消防安全责 任制,有负 责人,有宣 传教育,定 期进行消防 检查,配置 消防器材、 设施和安全 标志,消防 通道畅通 1 中华人民共和 国消防法 第 16 条第 2 款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除应当履行本法第 十四条规定的职责外,还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一)建立防火档案,确定消防安全重点部位,设置防 火标志,实行严格管理;(二)实行每日防火巡查,并 建立巡查记录;(三)对职工进行消防安全培训;(四) 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定期组织消防演练。 符合 有防火档 案,有每日 巡查记录, 有消防培 训,制定预 案并演练 第 17 条第 3 款 进入生产、 储存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场所, 必须执行国家有关消防安全的规定。禁止携带火种进入 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场所。禁止非法携带易 燃易爆危险物品进入公共场所或者乘坐公共交通工 具。 符合 天燃气库房 严禁火种。 第 18 条第 1 款 禁止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使用 明火;因特殊情况需要使用明火作业的,应当按照规定 事先办理审批手续。作业人员应当遵守消防安全规定, 并采取相应的消防安全措施。 符合 进行动火作 业的有动火 许可证,确 保安全 第 18 条第 2 款 进行电焊、气焊等具有火灾危险的作业 的人员和自动消防系统的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并 严格遵守消防安全操作规程。 符合 特种作业人 员持证上岗 第 19 条第 1 款 消防产品的质量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或 者行业标准。禁止生产、销售或者使用未经依照产品质 量法的规定确定的检验机构检验合格的消防产品。 符合 有检测报 告,合格证 第 13 条 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的设立除应当符 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设立条件外,其工作场所还应 当符合下列职业卫生要求:(一)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强 度或者浓度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二)有与职业病 危害防护相适应的设施;(三)生产布局合理,符合有 害与无害作业分开的原则;(四)有配套的更衣间、洗 浴间、孕妇休息间等卫生设施;(五)设备、工具、用 具等设施符合保护劳动者生理、心理健康的要求;(六) 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关于保护劳动者 健康的其他要求。 符合 有检测、已 申报 第 14 条第 2 款 用人单位有依法公布的职业病目录所 列职业病的危害项目的,应当及时、如实向卫生行政部 门申报,接受监督。 符合 已申报 2 中华人民共和 国职业病防治 法 第 19 条 用人单位应当采取下列职业病防治管理措施: (一)设置或者指定职业卫生管理机构或者组织,配备 专职或者兼职的职业卫生专业人员,负责本单位的职业 病防治工作;(二)制定职业病防治计划和实施方案; (三)建立、健全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四) 建立、健全职业卫生档案和劳动者健康监护档案;(五) 建立、健全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及评价制度; (六)建立、健全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符合 有职业卫生 管理机构, 建立制度和 档案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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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设施及工艺安全-关键装置和关键部位台帐(参考)

**************化工有限公司 关键装置和重点部位台帐 序号 名 称 所在区域 风险等级 可能出现的危害 控制措施 责任人 1 溶剂泵 (关键装 置) 储罐区 重大风险 ①泵、输送管道、法兰和阀门破裂、密封不良, 导致泄漏,引起中毒、火灾爆炸、污染环境。 ②操作人员违反作业规程,未穿防静电工作 服或未夹夹静电夹、使用不防爆工 具、携带火种等,引起火灾爆炸事故。 ①定期对储罐、管道、阀 门进行检查 ②检查消防设施、可燃气 体检测报警器,保证有效 ③定期进行人员培训和应 急预案演练 2 溶剂开 关阀 (关键装 置) 甲类车间 重大风险 ①输送管道、法兰和阀门破裂、密封不良, 导致泄漏,引起中毒、火灾爆炸、污染环境。 ②操作人员违反作业规程,未穿防静电工作 服或未夹夹静电夹、使用不防爆工 具、携带火种等,引起火灾爆炸事故。 ①定期、管道、阀门进行 检查 ②检查消防设施、可燃气 体检测报警器,保证有效 ③定期进行人员培训和应 急预案演练 3 砂磨机 (关键装 置) 乙类车间 重大风险 ①输送管道、法兰和阀门破裂、密封不良, 导致泄漏,引起中毒、火灾爆炸、污染环境。 ②操作人员违反作业规程,未穿防静电工作 服或未夹夹静电夹、使用不防爆工 具、携带火种等,引起火灾爆炸事故。 ①定期、管道、阀门进行 检查 ②检查消防设施、可燃气 体检测报警器,保证有效 ③定期进行人员培训和应 急预案演练 4 静电夹 (关键装 置) 整个生产 区域 重大风险 ①操作人员违反作业规程,未夹夹静电夹, 静电引起火灾爆炸事故。 ②静电夹受到污染,造成绝源,不起去静电 作用,静电引起火灾爆炸事故。 ①定期对静电进行检查 ②检查消防设施、可燃气 体检测报警器,保证有效 ③定期进行人员培训和应 急预案演练 5 储罐区 (重点 部位) 储罐区 重大风险 ①、装卸过程中管道的泄漏或防静电接地故 障,产生放电,引起火灾爆炸、污染环境。 ②外部存在火源,且呼吸阀、阻火器发生故 障,外部火星进入罐体,导致火灾爆炸。 ③泵、输送管道、法兰和阀门破裂、密封不良, 导致泄漏,引起中毒、火灾爆炸、污染环境。 ④罐体腐蚀、基础沉降导致泄漏,引起火灾 爆炸、污染环境。 ⑤操作人员违反作业规程,未穿防静电工作 服、使用不防爆工具、携带火种等,引起火 灾爆炸事故。 ①定期对储罐、管道、阀 门进行检查 ②检查消防设施、可燃气 体检测报警器,保证有效 ③定期进行应急预案演练 6 甲类车间 (重点部 位) 甲类车间 重大风险 ①、管道的泄漏或防静电接地故障,产生放 电,引起火灾爆炸、污染环境。 ②外部存在火源,导致火灾爆炸。 ③输送管道、法兰和阀门破裂、密封不良, 导致泄漏,引起中毒、火灾爆炸、污染环境。 ④操作人员违反作业规程,未穿防静电工作 服。 ⑤使用不防爆工具、携带火种等,引起火灾 爆炸事故。 ⑥操作人员未佩戴防毒口罩,吸入过量有毒 蒸气,导致中毒。 ①定期对管道、阀门进行 检查 ②检查消防设施、可燃气 体检测报警器,保证有效 ③定期进行应急预案演练 7 乙类车间 乙类车间 重大风险 ①、管道的泄漏或防静电接地故障,产生放 ①定期对管道、阀门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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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生产标准化八要素-8.适用的安全法规要求合规性评审表

适用的安全法规要求合规性评审表 评审时间:2020 年 1 月 2 日 序 号 法律法规及其他 要求 简介和重点关注条款 执行 情况 备 注 第 10 条第 1 款 按照国家工程建筑消防技术标准需要 进行消防设计的建筑工程、设计单位应当按照国家工程 建筑消防技术标准进行设计,建设单位应当建筑单位的 消防设计图纸及有关资料报送公安消防机关审核;未经 审核或者经审核不合格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得发给 施工许可证,建设单位不得施工。 符合 有消防图纸 并报消防机 关审批 第 10 条第 3 款 按照国家工程建筑消防技术标准进行 消防设计的建筑工程竣工时,必须经公安消防机构进行 消防验收;未经验收或者经验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使 用。 符合 经公安消防 机构进行了 消防验收 第 14 条第 1 款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应当履行 下列消防安全职责:(一)制定消防安全制度、消防安 全操作规程;(二)实行防火安全责任制,确定本单位 和各所属部门、岗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三)针对本 单位的特点对职工进行消防宣传教育;(四)组织防火 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 置消防设施和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并定期组织检 验、维修,确保消防设施和器材完好、有效;(六)保 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并设置符合国家规定的消 防安全疏散标志。 符合 有消防安全 制度、操作 规程,实行 消防安全责 任制,有负 责人,有宣 传教育,定 期进行消防 检查,配置 消防器材、 设施和安全 标志,消防 通道畅通 1 中华人民共和 国消防法 第 16 条第 2 款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除应当履行本法第 十四条规定的职责外,还应当履行下列消防安全职责: (一)建立防火档案,确定消防安全重点部位,设置防 火标志,实行严格管理;(二)实行每日防火巡查,并 建立巡查记录;(三)对职工进行消防安全培训;(四) 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定期组织消防演练。 符合 有防火档 案,有每日 巡查记录, 有消防培 训,制定预 案并演练 第 17 条第 3 款 进入生产、 储存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场所, 必须执行国家有关消防安全的规定。禁止携带火种进入 生产、储存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场所。禁止非法携带易 燃易爆危险物品进入公共场所或者乘坐公共交通工 具。 符合 天燃气库房 严禁火种。 第 18 条第 1 款 禁止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使用 明火;因特殊情况需要使用明火作业的,应当按照规定 事先办理审批手续。作业人员应当遵守消防安全规定, 并采取相应的消防安全措施。 符合 进行动火作 业的有动火 许可证,确 保安全 第 18 条第 2 款 进行电焊、气焊等具有火灾危险的作业 的人员和自动消防系统的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并 严格遵守消防安全操作规程。 符合 特种作业人 员持证上岗 第 19 条第 1 款 消防产品的质量必须符合国家标准或 者行业标准。禁止生产、销售或者使用未经依照产品质 量法的规定确定的检验机构检验合格的消防产品。 符合 有检测报 告,合格证 第 13 条 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的设立除应当符 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设立条件外,其工作场所还应 当符合下列职业卫生要求:(一)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强 度或者浓度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二)有与职业病 危害防护相适应的设施;(三)生产布局合理,符合有 害与无害作业分开的原则;(四)有配套的更衣间、洗 浴间、孕妇休息间等卫生设施;(五)设备、工具、用 具等设施符合保护劳动者生理、心理健康的要求;(六) 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关于保护劳动者 健康的其他要求。 符合 有检测、已 申报 第 14 条第 2 款 用人单位有依法公布的职业病目录所 列职业病的危害项目的,应当及时、如实向卫生行政部 门申报,接受监督。 符合 已申报 2 中华人民共和 国职业病防治 法 第 19 条 用人单位应当采取下列职业病防治管理措施: (一)设置或者指定职业卫生管理机构或者组织,配备 专职或者兼职的职业卫生专业人员,负责本单位的职业 病防治工作;(二)制定职业病防治计划和实施方案; (三)建立、健全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四) 建立、健全职业卫生档案和劳动者健康监护档案;(五) 建立、健全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及评价制度; (六)建立、健全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符合 有职业卫生 管理机构, 建立制度和 档案等

分类:法律法规与标准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140 KB 时间:2025-11-08 价格:¥5.00

生产设施及工艺安全-1.关键装置和重点部位安全管理制度

关键装置和重点部位安全管理制度 1 目的 为保证本公司内部关键装置和重点部位的安全运行,杜绝安全事故发生,提高经济效益, 确保公司安全工作方针和目标的实现,制定本制度。 2 适用范围 适用于公司范围内所存在的关键装置和重点部位的管理。 3 术语 3.1 关键装置:包括在易燃、易爆、有毒、有害、易腐蚀、高温、高压、真空、深冷、临氢、 烃氧化等条件下进行工艺操作的生产装置。 3.2 重点部位:是指制造、储存、经营易燃易爆、剧毒等危险化学品场所,以及可能形成爆炸、 火灾场所的罐区、装卸台(站)、仓库等;对关键装置安全生产起关键作用的系统等。 4 关键装置、重点部位的确定 4.1 根据定义和风险评价的结果的原则确定关键装置、重点部位。 4.2 关键装置 氯化氢合成、三氯氢硅合成、精馏提纯 1、2、CDI-1、2、3、锅炉房、制氢系统、氢化 还原系统。 4.3 重点部位 220KV 变电站,液氯贮存、氯硅烷贮存区 1、2,合成储存罐区、化学品库、装车平台。 5 关键装置、重点部位的安全管理 关键装置、重点部位实行管理人员定点承包制 5.1 落实负责人和联系人。 5.2 设置“管理人员联系牌”。 5.3 实行层层负责制,确保关键装置、重点部位安全运行。; 5.4 建立关键装置、重点部位档案及安全检查书面报告制度;建立职能部门、工段及班组监 控机制,明确各级组织、各专业的职责,定期进行监督或巡检;实行层层负责制,确保关键 装置、重点部位安全运行。 5.5 组织制定和完善关键装置、重点部位应急预案,至少每半年进行一次演练。 5.6 每季度组织一次安全检查。 6 职责 6.1 一级联系人职责 6.1.1 一级联系人对所负责的关键装置、重点部位负有安全监督与指导责任; 6.1.2 指导安全联系点实现安全生产; 6.1.3 监督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规及制度的执行和落实; 6.1.4 定期检查安全生产中存在的问题与隐患; 6.1.5 督促各类检查中的事故隐患整改; 6.1.6 监督事故“四不放过”原则的落实; 6.1.7 解决影响安全生产的突出问题; 6.1.8 一级联系人每月至少到责任点进行一次安全活动,其活动形式包括参加基层班组安全 活动、安全检查、督促整改事故隐患、安全工作指示等。 6.2 安全环保部职责。 6.2.1 对关键装置和重点部位档案和登记台帐进行管理归档。 6.2.2 坚持对关键装置、重点部位的巡检,纠正制止违章、违纪行为;督促隐患整改。 6.2.3 每季度对关键装置、重点部位进行检查,并将检查情况进行公布。 6.2.4 编制关键装置、重点部位应急预案,并根据演练情况进行修订。 6.3 生产管理部职责 6.3.1 负责对管辖的部门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各项操作严格按作业指导书及安全操作规程执 行。 6.3.2 各类安全设施、消防设备齐全、灵敏、完好,符合有关规定要求,消防道路畅通。 6.4 技术中心职责: 定期对作业指导书等涉及到的工艺技术方面进行检查和监督执行情况。 6.5 设备管理部职责 6.5.1 定期对各种动、静设备、设施、附件及特种设备的检查和相关检测,确保符合《压力 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压力管道安全管理与监察规定》和公司相关管理制度。 6.5.2 定期对安全附件的完好性进行检查,对关键机组实行特护管理,对安全联锁装置定期 检查可靠性能。 6.5.3 负责组织好日常维修和事故排除的抢修工作,确保关键装置、重点部位安全运行。 6.5.4 加强对检修、仪表、电气等工作人员的培训教育,使其能够识别和及时处理各种不正 常现象及事故。 6.6 关键装置、重点部位所在单位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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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备设施工序检查表-43低压电气安全检查表

低压电气安全检查表 单位名称: 检查日期: 年 月 日 序 号 检查项目 检查内容 检查结果 1 一般电气安 全 停送电:停送电联系应指定专人进行。非指定人员要求停送电时, 值班人员有权不予办理。联系的方法采用工作票、停送电申请单、 停送电联系单或电话联系等。停送电联系的时间、内容、联系人、 审批人等项目应在上述停送电凭证内写明。严禁采取约时或其他不 安全的方式联系停送电 临时线路必须采用绝缘良好的导线,其截面应能满足用电负荷和机 械强度的需要。应用电杆或沿墙用合格瓷瓶固定架设,导线距地面 的高度室内应不低于2.5米,室外不低于4.5米,与道路交叉跨 越时不低于6米。严禁在各种支架、管线或树木上挂线 全部临时线路必须有一个能带负荷拉闸的总开关控制,每一分路应 装保护设施。装在户外的开关、熔断器等电气设备应有防雨设施 所有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和支架必须有良好的接地(或接零)线 临时线路必须放在地面上的部分,应采取可靠的保护措施。临时线 路与建筑物、树木、设备、管线间的距离应不小于JBJ6-80 《工厂电力设计规程》规定的数值。潮湿、污秽场所的临时线路应 采取特殊的安全保护措施 2 架设临时线 路的一般安 全要求 严禁在有爆炸和火灾危险的场所架设临时线路 移动式、携带式电动工具、设备的电源线应采用多股铜芯橡套软电 缆。移动电气设备上必须设置标志明显的接地螺丝 移动式电气设备与手持电动工具的电源线必须采用截面足够的三芯 或四芯多股铜芯橡胶护套软电缆。应采用专用芯线接地,严禁同时 用来通过工作电流。严禁利用其它用电设备的零线接地。严禁使用 绝缘破坏的电缆或几根单芯导线并用 3 移动电气设 备 使用中需要移动电气器具或停止工作、人员离去或突然停电时,必 须断开电源开关或拨掉电源插头 接地装置的各连接点应采用搭接焊,必须牢固无虚焊 通用电器设备的保护接地(零)线必须采用多股裸铜线,并符合截 面和机械强度的需要 4 电气接地 有色金属接地线不能采用焊接时,可用螺栓连接,但应注意防止松 动或锈蚀。利用串接的金属构件、管道做为接地线时,应在其串接 部位另焊金属跨接线,使其成为一个完好的电气通路 5 绝缘工具 安全用具使用后,应擦拭干净,存放在干燥通风处,保持清洁,防 止潮湿。绝缘安全用具应定期进行试验,试验标准和周期应符合: 绝缘棒(6-10)/35 每年一次;绝缘档板(6-10)/35 每年一次;绝缘 罩 35 每年一次;绝缘夹钳 35 及以下每年一次;高压试电笔(6- 10)/35 每半年一次;绝缘手套高压/低压每半年一次;橡胶绝缘靴 高压每半年一次;核相器电阻管 6/10 每半年一次;绝缘绳高压每 半年一次 6 短路保护 用作短路保护的保险丝不得随意用铜线、铁丝等金属材料。严禁在 配电线路上私自接装用电设备和随意拆卸电气装置的零部件 绝缘导线水平敷设时至地面的最小距离屋内 2.5 米(垂直敷设时 1.8 米)、屋外 2.7 米。当导线垂直敷设至地面低于 1.8m 时,应穿 管保护 7 电缆 电缆沟:在进入建筑物处应设防火墙。电缆隧道进入建筑物处,以 及在进入变电所处,应设带门的防火墙。防火门应装锁。电缆的穿 墙处保护管两端应采用难燃材料封堵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25.6 KB 时间:2025-11-09 价格:¥5.00

设备设施工序检查表-22印刷作业安全检查表

印刷作业安全检查表 单位名称: 检查日期: 年 月 日 序 号 检查项目 检查内容 检查结果 保持整齐、清洁,地面平整,无油污,无积水。走道畅通,通道宽度不 小于 1m;光线充足,窗户经常擦洗,起闭灵活,采光部位不要遮挡 1 地面、通道 成品、半成品堆放整齐,擦机布、印刷油墨分类集中堆放,纸花、杂物 及时清理 电器、设备、线路的安装符合用电规范。用电线路禁止私拉乱接 维修用行灯等移动电器按 1:1 配置 36V 隔离变压器 电器周围严禁堆放纸花、杂物 2 电气 运转过程中,严禁拖书、拖纸。排除故障、更换刀片、刀条必须切断电 源 机器设备、工作台、工具柜等物的布局合理,方便操作者使用 经常有水或其他液体排出的工作地点应摆设木头站板或橡胶蜂窗地板 按机器本身面积的 3.5~5 倍确定车间面积,每台机器周围宽度不得小 于 1.6m。机器照明适当,避免光线刺目 3 设备 操作人员必须进行严格的岗位培训并遵守操作规程,详细阅读随机说明 书 控制、保护装置安装必须符合生产厂家安全规定要求 工作前,必须检查 �控制、保护装置反应灵敏、可靠 �裁切、压纸、推纸、工作平台,各部位工作正常、良好 �动力、传动部件正常 4 切纸机 �裁切时刀片每下落一次裁切完毕后,裁切机构必须回到停车状态 机器控制、防护装置必须齐全,不得擅自拆卸、改装 电器控制、安全防护装置必须灵敏可靠 5 平压、压痕 操作人电必须按照“三紧”要求穿戴工作服,严禁戴手套操作 排除故障,调节机器时,一定要关闭“停顿”按钮,机器运转中,不得调整 机器的运转部位 机器上的防护罩必须齐全完好,机器内部(下部)不得有杂物、油污 等,机器周围地面应干燥清洁,物料堆码整齐有序 机器上所有保险防护装置应灵便可靠 6 印刷机 机器运转时,如有异常则应停机检查,电气部分故障必须由电工修理 机器电源开关灵敏,曝光电源线路排接需符合生产厂家规定要求,导线 绝缘良好,要有接地保护 晒板机应配黑红遮光布,防止紫外线泄露,灼伤皮肤 7 晒板机 版面腐蚀、化学处理、清洗时应戴防护手套,避免灼伤皮肤 电热版电路安排符合厂家规定要求,导线、烫印印版绝缘可靠,温控装 置良好,电机(气)有良好的接地保护 机器控制、防护装置必须齐全,不得擅自拆卸、改装 8 烫印电化铝机 操作人员必须按照“三紧”要求穿戴工作服,严禁戴手套操作 总电源开关、主机开关按钮手盘、铣刀、主胶加热控制按钮、风泵、烘 灯、排气、故障指示灯等开关灵敏可靠。光电控制灵敏可靠 电气部分应有接地保护,安全防护罩要牢固可靠 开机前提前加热胶水,胶水没完全熔化不得开机 铣背箱上盖板需要打开进行调整或维修时必须关闭总电源,待铣背刀停 止后再进行工作 9 无线胶订包本 机 工作时操作工需着工作服、戴口罩,女工戴工作帽及防护手套 作业区内严禁烟火;动火作业必须审批,办理动火证 10 消防 按设备台数 1:1 配备消防器材。车间内汽油存量不得超过当天使用量 生产车间室温高于 35℃或低于 5℃时采取降温或取暖措施 通风装置和取暖设备要有专人或兼职人员管理 闲杂人员(小孩)不得随意进入车间 11 劳动保护 机器噪声不得高于 90dB(A)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23.4 KB 时间:2025-11-11 价格:¥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