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健康检查个人报告 及总结报告解析 02 03 01 目录 职业健康监护基本概念 劳动者个人职业健康检查报告 职业健康检查流程及注意事项 04 用人单位职业健康检查总结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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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持炉检查维护清洁安全操作规程 1 在进行保持炉作业前,必须进行保持炉点检:检查电气控制按钮、保持炉炉门 升降灵活可靠。 2 在维护清洁的保持炉前,必须先停油泵,并在动力控制柜上悬挂“正在维护, 严禁合闸”标志牌。 3 正在维护清洁的保持炉不得进行其它作业。 4 在进入保持炉炉底维护液压站时,必须带上煤气报警器和手电筒。严禁一人单 独下炉底进行维护清洁液压站。 5 打开炉底照明灯,二人一前一后进入,确定安全监护人。 6 上下炉顶时要扶稳、在炉顶行走脚要踩稳牢固的金属结构上。 7 严禁用湿抹布擦拭液压站的电器设备。 8 定期维护清洁保持炉,保持清洁。 9 作业完毕要清理现场卫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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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车检查维护清洁安全操作规程 1.天车作业前点检各控制手柄、电气按钮、照明、紧急制动、电 铃,行程限 位、传动机构、钢丝绳等完好可靠。 2.天车维护前确认吹扫天车的风管完好牢固方可作业。 3.切断天车电源,悬挂标志牌,将所有的控制器手柄置于零位。 4.作业人员站在安全位置后,才指令开风人员开风。 5.开风人员在明确得到指令后,方可由小到大缓慢开风。 6.在擦拭天车小车或其它危险部位前必须系好安全带,抓牢防护 栏杆。 7.在天车上严禁将杂物、破布任意扔放,防止掉下天车。 8.正在维护清洁的天车不得进行其它作业。 9.严禁用湿抹布擦拭天车电器设备。 10.严禁用手代替工具操作。 11.拉扯风管时不得强行用力,防止身体失去重心发生意外。 12.作业完毕,将风管归位,带走所有维护物件。
分类:安全操作规程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25.6 KB 时间:2025-09-06 价格:¥2.00
电 气 安 全 管 理 规 程 [86]机生字 76 号 电气安全管理规程 (1986 年 10 月 7 日 机械工业部[86]机生字 76 号文颁发)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电气安全管理工作,防止发生触电事故,确保职工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特制 定本规程。 第二条 本规程适用于机械工业企业、事业单位的变配电系统及电气设备、仪器的设计、制造、 安装、试验、使用、维修与管理。 第三条 变配电系统及电气设备的带电作业和高空作业均应按原第一机械工业部《危险作业审 批制度》的规定执行。 第四条 企业要在厂长、总工程师领导下,指定有关业务部门主管电气安全工作、保证电气安全。 第五条 一切从事电气工作的人员必须遵守本规程。凡违反本规程而造成事故者,要根据情节 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行政处分,经济制裁等,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第六条 所有从事电气设备安装、运行、试验、维护检修等工作的人员必须身体健康。凡有视 觉(双目视力校正后在 0.8 以下、色盲)、听觉障碍,高、低血压病,心脏病,癔闲病,神经官能 症,精神分裂症,严重口吃者不能从事电气工作。 第七条 各项电气管理制度、操作规程必须齐全。变配电所(站室)、电气设备、线路的安装、 验收、运行、检修资料档案应完整准确。 第二章 基本规定 第一节 电气工作人员的培训与考核 第八条 对电气工作人员应定期进行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各级电工必须达到机械工业部颁发 的各专业电工技术等级标准和相应的安全技术水平,凭操作证操作。严禁无证操作或酒后操作。 第九条 新从事电气工作的工人、工程技术人员和管理员都必须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和电气安全 技术培训,见习或学徒期满,经考试合格发给操作证后才能操作。新上岗位和变换工种的工人不能 担任主值班或其他电气工作的主操作人。 第十条 供电系统的主管领导、工程技术人员、变配电所(站、室)的负责人、值班长、检修、 试验班组长应按时参加当地业务主管部门的安全培训、考核。 第二节 停送电联系 第十一条 停送电联系应指定专人进行。非指定人员要求停送电时,值班人员有权不予办理。 联系的方法采用工作票、停送电申请单、停送电联系单或电话联系等。停送电联系的时间、内容、 联系人、审批人等项目应在上述停送电凭证内写明。严禁采取约时或其他不安全的方式联系停送电。 第十二条 在办完送电手续后,严禁再在该电气装置或线路上进行任何工作。 第十三条 用电话联系停送电时,值班员应将联系人的要求记入操作记录本,并重述一遍,准 无误后才能操作。双方对话应予录音,录音带至少保存一周。若发生事故时,录音带应保存至事故 结案。 第十四条 执行工作票进行检修、预试工作时,工作负责人应按操作规程规定办理工作许可、 工作延期、工作终结手续。 第十五条 遇有人身触电危险的情况,值班员可不经上经批准先行拉开有关线路或设备的电源 开关,但事后必须立即向上级报告并将详细情况记录在值班日志上。 第十六条 与地区供电部门的停送电联系,按当地供电部分规定执行。 第三节 临时线路的安装使用 第十七条 因工作需要架设临时线路时,应由使用部门填写“临时线路安装申请单”,经动力、 安技部门批准后方可架设。 第十八条 临时线路使用期限一般为 15 天,特殊情况下需延长使用时应办理延期手续,但最长 不得超过 1 个月。 第十九条 电气工作人员校验电气设备使用临时线路,时间不超过一个工作日者可办理临时线 路手续,但在工作完毕后立即由安装人员负责拆除。 第二十条 架设临时线路的一般安全要求: 1.临时线路必须采用绝缘良好的导线,其截面应能满足用电负荷和机械强度的需要。应用电杆 或沿墙用合格瓷瓶固定架设,导线距地面的高度室内应不低于 2.5 米,室外不低于 4.5 米,与道路 交叉跨越时不低于 6 米。 严禁在各种支架、管线或树木上挂线。 2.全部临时线路必须有一个能带负荷拉闸的总开关控制,每一分路应装保护设施。装在户外的 开关、熔断器等电气设备应有防雨设施。 3.所有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和支架必须有良好的接地(或接零)线。 4.临时线路必须放在地面上的部分,应采取可靠的保护措施。临时线路与建筑物、树木、设备、 管线间的距离应不小于 JBJ6—80《工厂电力设计规程》规定的数值。潮湿、污秽场所的临时线路 应采取特殊的安全保护措施。 5.严禁在有爆炸和火灾危险的场所架设临时线路。 第四节 建筑、安装工程用电 第二十一条 施工单位在编制施工计划时,应将施工现场用电的技术数据和要求详细说明并绘 出图纸,经动力、安技部门审核同意后方可安装。一个施工单位或场地只允许使用一个进线电源。 安装完毕应共同检查,合格后才能送电。在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指派专人负责电气安全工作。 第二十二条 施工现场严禁架设 1kV 以上的高压线路。 在邻近有爆炸和火灾危险场所施工时,电气设备和线路的选型、安装应按 GBJ58—83《爆炸和火 灾危险场所电力装置设计规范》和 GBJ232—82《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施工与验收规范》执行。 第二十三条 电气线路的架设应按本章第二十条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 起重机的移动式电原线应有可靠的保护措施。移动式、携带式电动工具、设备的 电源线应采用多股铜芯橡套软电缆。并按 GB3783—83《手持电动工具的管理、使用、检查和维修 安全技术规程》执行。 第二十五条 电气设备、照明装置移装或拆除后,不准留有可能带电的线路。如果电线需要保留, 应 将电源切断,同时把线头用绝缘带包扎好。全部工程结束后,应把施工现场的一切电气设施拆除、清 理干净。 第五节 接地、过电压保护与防雷装置 第二十六条 接地装置的设计应按 GBJ65—83《工业与民用电力装置的接地设计规范》和 JBJ6—80《工厂电力设计规程》执行。 第二十七条 电气装置的保护性或功能笥接地装置可以采用共同的或分开的接地。 第二十八条 接地装置的设计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1.接地电阻值应符合电气装置保护上和功能上的要求,并长期有效。 2.能承受接地故障电流和对地泄漏电流而无危险。 3.有足够的机械强度或有附加的保护,以防外界影响而造成损坏。
分类:安全操作规程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69.5 KB 时间:2025-09-08 价格:¥2.00
天车检查维护清洁安全操作规程 1.天车作业前点检各控制手柄、电气按钮、照明、紧急制动、电 铃,行程限 位、传动机构、钢丝绳等完好可靠。 2.天车维护前确认吹扫天车的风管完好牢固方可作业。 3.切断天车电源,悬挂标志牌,将所有的控制器手柄置于零位。 4.作业人员站在安全位置后,才指令开风人员开风。 5.开风人员在明确得到指令后,方可由小到大缓慢开风。 6.在擦拭天车小车或其它危险部位前必须系好安全带,抓牢防护 栏杆。 7.在天车上严禁将杂物、破布任意扔放,防止掉下天车。 8.正在维护清洁的天车不得进行其它作业。 9.严禁用湿抹布擦拭天车电器设备。 10.严禁用手代替工具操作。 11.拉扯风管时不得强行用力,防止身体失去重心发生意外。 12.作业完毕,将风管归位,带走所有维护物件。
分类:安全操作规程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14.2 KB 时间:2025-10-12 价格:¥2.00
Ⅰ级目录 Ⅱ级目录 Ⅲ级目录 Ⅳ级目录 自查标准项具体描述 资质证照 证照缺失 未按国家相关要求取得合法的营业执照、消防验收 (备案)文件、涉及危险化学品的企业需要的安全生 产许可证等资质证照。 安全管理机构及 人员 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缺 失 未按国家相关要求建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含职业健 康管理机构)。 安全生产责任制 安全管理人员缺失 未按要求配备安全管理人员(含职业健康管理人 员),人员配备不足或所配备的人员不符合要求等。 安全生产责任制缺陷 未按规定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 安全管理制度缺陷 未按规定建立、健全所需的安全管理制度,如建设项 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管理、生产设备设施报废管理 、隐患排查治理、应急管理、事故管理、安全教育培 训、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安全投入、相关方管理、作 业安全管理等。 制度文件管理缺陷 制度编制、发布、修订等过程不规范,或记录(台账 、档案)的数量、格式、内容不明确,填写不规范等 。 主要负责人、安全管 理人员教育培训缺陷 未按规定取证或年度教育培训不足等。 特种作业人员、特种 设备作业人员教育培 训缺陷 未按规定取证,证件过期或证件与实际岗位不符等。 一般从业人员教育培 训缺陷 缺少日常教育、“三级”教育、“四新”教育、转岗 、重新上岗等安全培训教育,或安全培训教育达不到 规定时间,或内容不符合要求等。 安全投入提取问题 未按国家相关规定提取安全投入或不足 安全投入使用问题 安全投入使用不符合要求 工伤保险问题 未按规定缴纳工伤保险 政府及监管部门监督检查隐患通用清单 安全规章制度 安全教育培训 安全投入 相关方资质缺陷 未对相关方有关安全资质和能力确认,或相关方不具 备合格资质。 基础管理 安全职责约定缺陷 未按规定签订安全协议,或未在劳动、租赁合同中约 定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等。 安全教育、监督管理 缺陷 未按规定对相关方人员进行安全教育、监督管理等。 重大危险源辨识与评 估缺陷 未进行重大危险源辨识评估,或辨识评估不正确等。 登记建档备案缺陷 未按规定进行登记、建档、备案等。 重大危险源监控缺陷 未按规定对重大危险源进行监控。 个体防护装备配备问 题 未按国家相关规定选用、配备企业所需的个体防护装 备或不足。 个体防护装备管理问 题 未按规定对个体防护装备实施有效管理。 职业危害项目申报缺 陷 未按规定申报危害因素岗位,申报内容不全,未申请 变更等。 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 评价缺陷 未按规定对危害因素进行检测评价,或检测评价因素 不全等。 职业病危害因素告知 缺陷 未按规定在劳动合同中写明,检测结果未公示等。 职业健康检查问题 未按规定开展职业健康体检,未建立职业健康档案, 未通知劳动者等。 应急组织机构和队伍 问题 未按规定设置或指定应急管理办事机构,配备应急管 理人员,未按规定建立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 应急预案制定及管理 问题 未按规定制定各类应急预案,未按规定对预案进行有 效管理(论证、评审、修订、备案等)。 应急演练实施及评估 总结问题 未按规定进行应急演练,或未对应急演练进行评估和 总结等。 应急设施、装备、物 资设置配备、维修保 养和管理问题 未建立应急设施,未配备应急装备、物资,未按规定 进行经常性的检查、维护、保养和管理等。 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缺 陷 无制度或制度不完善 个体防护装备 职业健康 应急管理 隐患排查治理 相关方管理 重大危险源管理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Excel 文件大小:34.5 KB 时间:2025-10-23 价格:¥2.00
电 气 安 全 管 理 规 程 电气安全管理规程 (1986 年 10 月 7 日 机械工业部[86]机生字 76 号文颁发)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电气安全管理工作,防止发生触电事故,确保职工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特制 定本规程。 第二条 本规程适用于机械工业企业、事业单位的变配电系统及电气设备、仪器的设计、制造、 安装、试验、使用、维修与管理。 第三条 变配电系统及电气设备的带电作业和高空作业均应按原第一机械工业部《危险作业审 批制度》的规定执行。 第四条 企业要在厂长、总工程师领导下,指定有关业务部门主管电气安全工作、保证电气安全。 第五条 一切从事电气工作的人员必须遵守本规程。凡违反本规程而造成事故者,要根据情节 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行政处分,经济制裁等,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第六条 所有从事电气设备安装、运行、试验、维护检修等工作的人员必须身体健康。凡有视 觉(双目视力校正后在 0.8 以下、色盲)、听觉障碍,高、低血压病,心脏病,癔闲病,神经官能 症,精神分裂症,严重口吃者不能从事电气工作。 第七条 各项电气管理制度、操作规程必须齐全。变配电所(站室)、电气设备、线路的安装、 验收、运行、检修资料档案应完整准确。 第二章 基本规定 第一节 电气工作人员的培训与考核 第八条 对电气工作人员应定期进行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各级电工必须达到机械工业部颁发 的各专业电工技术等级标准和相应的安全技术水平,凭操作证操作。严禁无证操作或酒后操作。 第九条 新从事电气工作的工人、工程技术人员和管理员都必须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和电气安全 技术培训,见习或学徒期满,经考试合格发给操作证后才能操作。新上岗位和变换工种的工人不能 担任主值班或其他电气工作的主操作人。 第十条 供电系统的主管领导、工程技术人员、变配电所(站、室)的负责人、值班长、检修、 试验班组长应按时参加当地业务主管部门的安全培训、考核。 第二节 停送电联系 第十一条 停送电联系应指定专人进行。非指定人员要求停送电时,值班人员有权不予办理。 联系的方法采用工作票、停送电申请单、停送电联系单或电话联系等。停送电联系的时间、内容、 联系人、审批人等项目应在上述停送电凭证内写明。严禁采取约时或其他不安全的方式联系停送电。 第十二条 在办完送电手续后,严禁再在该电气装置或线路上进行任何工作。 第十三条 用电话联系停送电时,值班员应将联系人的要求记入操作记录本,并重述一遍,准 无误后才能操作。双方对话应予录音,录音带至少保存一周。若发生事故时,录音带应保存至事故 结案。 第十四条 执行工作票进行检修、预试工作时,工作负责人应按操作规程规定办理工作许可、 工作延期、工作终结手续。 第十五条 遇有人身触电危险的情况,值班员可不经上经批准先行拉开有关线路或设备的电源 开关,但事后必须立即向上级报告并将详细情况记录在值班日志上。 第十六条 与地区供电部门的停送电联系,按当地供电部分规定执行。 第三节 临时线路的安装使用 第十七条 因工作需要架设临时线路时,应由使用部门填写“临时线路安装申请单”,经动力、 安技部门批准后方可架设。 第十八条 临时线路使用期限一般为 15 天,特殊情况下需延长使用时应办理延期手续,但最长 不得超过 1 个月。 第十九条 电气工作人员校验电气设备使用临时线路,时间不超过一个工作日者可办理临时线 路手续,但在工作完毕后立即由安装人员负责拆除。 第二十条 架设临时线路的一般安全要求: 1.临时线路必须采用绝缘良好的导线,其截面应能满足用电负荷和机械强度的需要。应用电杆 或沿墙用合格瓷瓶固定架设,导线距地面的高度室内应不低于 2.5 米,室外不低于 4.5 米,与道路 交叉跨越时不低于 6 米。 严禁在各种支架、管线或树木上挂线。 2.全部临时线路必须有一个能带负荷拉闸的总开关控制,每一分路应装保护设施。装在户外的 开关、熔断器等电气设备应有防雨设施。 3.所有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和支架必须有良好的接地(或接零)线。 4.临时线路必须放在地面上的部分,应采取可靠的保护措施。临时线路与建筑物、树木、设备、 管线间的距离应不小于 JBJ6—80《工厂电力设计规程》规定的数值。潮湿、污秽场所的临时线路 应采取特殊的安全保护措施。 5.严禁在有爆炸和火灾危险的场所架设临时线路。 第四节 建筑、安装工程用电 第二十一条 施工单位在编制施工计划时,应将施工现场用电的技术数据和要求详细说明并绘 出图纸,经动力、安技部门审核同意后方可安装。一个施工单位或场地只允许使用一个进线电源。 安装完毕应共同检查,合格后才能送电。在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指派专人负责电气安全工作。 第二十二条 施工现场严禁架设 1kV 以上的高压线路。 在邻近有爆炸和火灾危险场所施工时,电气设备和线路的选型、安装应按 GBJ58—83《爆炸和火 灾危险场所电力装置设计规范》和 GBJ232—82《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施工与验收规范》执行。 第二十三条 电气线路的架设应按本章第二十条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 起重机的移动式电原线应有可靠的保护措施。移动式、携带式电动工具、设备的 电源线应采用多股铜芯橡套软电缆。并按 GB3783—83《手持电动工具的管理、使用、检查和维修 安全技术规程》执行。 第二十五条 电气设备、照明装置移装或拆除后,不准留有可能带电的线路。如果电线需要保留, 应 将电源切断,同时把线头用绝缘带包扎好。全部工程结束后,应把施工现场的一切电气设施拆除、清 理干净。 第五节 接地、过电压保护与防雷装置 第二十六条 接地装置的设计应按 GBJ65—83《工业与民用电力装置的接地设计规范》和 JBJ6—80《工厂电力设计规程》执行。 第二十七条 电气装置的保护性或功能笥接地装置可以采用共同的或分开的接地。 第二十八条 接地装置的设计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1.接地电阻值应符合电气装置保护上和功能上的要求,并长期有效。 2.能承受接地故障电流和对地泄漏电流而无危险。 3.有足够的机械强度或有附加的保护,以防外界影响而造成损坏。
分类:安全操作规程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36.1 KB 时间:2025-10-29 价格:¥2.00
天车检查维护清洁安全操作规程 1.天车作业前点检各控制手柄、电气按钮、照明、紧急制动、电 铃,行程限 位、传动机构、钢丝绳等完好可靠。 2.天车维护前确认吹扫天车的风管完好牢固方可作业。 3.切断天车电源,悬挂标志牌,将所有的控制器手柄置于零位。 4.作业人员站在安全位置后,才指令开风人员开风。 5.开风人员在明确得到指令后,方可由小到大缓慢开风。 6.在擦拭天车小车或其它危险部位前必须系好安全带,抓牢防护 栏杆。 7.在天车上严禁将杂物、破布任意扔放,防止掉下天车。 8.正在维护清洁的天车不得进行其它作业。 9.严禁用湿抹布擦拭天车电器设备。 10.严禁用手代替工具操作。 11.拉扯风管时不得强行用力,防止身体失去重心发生意外。 12.作业完毕,将风管归位,带走所有维护物件。
分类:安全操作规程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25 KB 时间:2025-11-03 价格:¥2.00
交通基础设施项目建设安全生产检查流程图 制定检查方案 实施内、外业检查 未发现任何问 题 反馈检查结果 发现建设单位或建设管理单位问题 发现监理、施工单位问题 依 法 责 令 立 即 改 正 或 限 期 改 正 依 法 给 予 行 政 处罚 依 法 采 取 行 政 强 制 措施 依 法 责 令 立 即 改 正 或 限 期 改 正 依 法 给 予 行 政 处罚 依 法 采 取 行 政 强 制 措施 组织整改复查 组织整改复查 完成整改 拒不整改、逾期未 整改或者整改不合 格 依法予以行政处罚,采取责令 停产停业整顿等措施,直至隐 患或问题整改得到落实 完成整改 拒不整改、逾期未 整改或者整改不合 格 依法予以行政处罚,采取责 令停产停业整顿等措施,直 至隐患或问题整改得到落实 向 交 通 运 输 主 管 部 门 汇 报 、 通 知 、 报 备 进 入 企业、 个 人 信 用 评 价 程序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建筑加工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86.3 KB 时间:2025-11-19 价格:¥2.00
省交通运输厅安全生产检查流程图 (行业管理部门样式) 随机确定检查单位 实施现场检查 未发现隐患问题 发现隐患问题 反馈检查结果 制定现场检查方案 组织整改复查 完成整改 拒不整改、逾期未整改 或者整改不合格 移送相关部门依法予以 行政处罚 提出整改要求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物流仓储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28 KB 时间:2025-11-19 价格:¥2.00
天车检查维护清洁安全操作规程 1.天车作业前点检各控制手柄、电气按钮、照明、紧急制动、电 铃,行程限 位、传动机构、钢丝绳等完好可靠。 2.天车维护前确认吹扫天车的风管完好牢固方可作业。 3.切断天车电源,悬挂标志牌,将所有的控制器手柄置于零位。 4.作业人员站在安全位置后,才指令开风人员开风。 5.开风人员在明确得到指令后,方可由小到大缓慢开风。 6.在擦拭天车小车或其它危险部位前必须系好安全带,抓牢防护 栏杆。 7.在天车上严禁将杂物、破布任意扔放,防止掉下天车。 8.正在维护清洁的天车不得进行其它作业。 9.严禁用湿抹布擦拭天车电器设备。 10.严禁用手代替工具操作。 11.拉扯风管时不得强行用力,防止身体失去重心发生意外。 12.作业完毕,将风管归位,带走所有维护物件。
分类:安全操作规程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56.4 KB 时间:2025-11-29 价格:¥2.00
附件: 山东省风险隐患双重预防体系建设与运行情况执法检查表 检查 类别 检查 项目 检查内容 检查依据 处置意见 应按照规定建立风险分级管控制度, 制度内容应包括风险点确定、危险源 辨识、风险评价、风险控制措施的制 定与实施、风险分级管控、责任部 门、工作方法、工作流程以及持续改 进等方面内容,并符合企业实际。 1.一般行业未建立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制度(未开展 工作)的,依据《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第四十二条 第五项的规定,责令限期改正,在法定处罚幅度内选 择最高幅度实施处罚,处 3 万元的罚款;逾期未改正 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 7 万元的罚款,对其主要 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 1.5 万元的罚款。 2.高危行业未建立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制度(未开展 工作)的,依据《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第四十二条 第五项的规定,责令限期改正,在法定处罚幅度内选 择最高幅度实施处罚,处 5 万元的罚款;逾期未改正 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 10 万元的罚款,对其主 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 处 2 万元的罚款。 建立 体系 制度 应按照规定建立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逐步建立并实施从主要负责人到从业 人员的事故隐患排查责任制。制度内 容应包括隐患分级与分类、编制排查 项目清单、制定排查计划、隐患排 查、隐患治理、建档监控、资金专项 使用、隐患报告和举报奖励、持续改 进等内容,并符合企业实际。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 八条、第九十八条第四项; 2.《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第十九条、第 四十二条第五项; 3.《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体系通则》 (DB37/T 2882-2016)第 4.1 条; 4.《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通 则》(DB37/T 2883-2016)第 4.1 条; 5.各行业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体系细 则、实施指南。 1.一般行业未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的,依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八条第四项的规 定,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 5 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 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 10 万元以上 15 万元 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 任人员处 2 万元以上 3 万元以下的罚款。 2.高危行业未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的,依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八条第四项的规 定,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 5 万元以上 10 万元以下的 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 15 万 元以上 20 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 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 3 万元以上 5 万元以下的罚款。 通用 要求 成立 组织 机构 应以正式文件明确双重预防体系建设 组织机构,组织领导机构组成人员应 包括企业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和 各职能部门负责人以及各类专业技术 人员,主要负责人全面负责企业风险 隐患双重预防体系建设工作。 1.《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体系通则》 (DB37/T 2882-2016)第 4.1 条; 2.各行业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体系细则、 实施指南。 检查发现存在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标准规范要 求或企业实际情况的,责令限期改正或予以说服教 育。说服教育情况可记载在《现场检查记录》中。 检查 类别 检查 项目 检查内容 检查依据 处置意见 应以正式文件(可与成立组织机构文 件合并下发)明确企业主要负责人, 分管负责人和各职能部门负责人以及 各类专业技术人员双重预防体系建设 应履行的职责。 检查发现存在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标准规范要 求或企业实际情况的,责令限期改正或予以说服教 育。说服教育情况可记载在《现场检查记录》中。 明确 职责 分工 各责任人员应了解自身建设职责。 1.《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第六条; 2.《山东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规定》第六条; 3.《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体系通则》 (DB37/T 2882-2016)第 4.6 条; 4.各行业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体系细则、 实施指南。 检查发现存在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标准规范要 求或企业实际情况的,责令限期改正或予以说服教 育。说服教育情况可记载在《现场检查记录》中。 应制定双重预防体系建设培训计划, 明确培训时间、培训学时、培训内 容、培训对象、培训资金等内容。 检查发现存在不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标准规范要 求或企业实际情况的,责令限期改正或予以说服教 育。说服教育情况可记载在《现场检查记录》中。 通用 要求 实施 全员 培训 应按照规定开展全员双重预防体系建 设培训,分层次、分阶段组织双重预 防体系建设的培训,并如实记录全体 人员的培训教育情况,建立安全教育 培训档案和从业人员个人安全教育培 训档案,培训结束须进行闭卷考试, 考核结果应记入培训档案。 1.《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二十 五条第三款、第九十四条第四项; 2.《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第十九条; 3.《山东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规定》第二十九条; 4.各行业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体系细则、 实施指南。 1.未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的人数 5 人以下 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 第四项的规定,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 2 万元以下的罚 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 5 万元以 上 6 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 直接责任人员处 1 万元以上 1.3 万元以下的罚款。 2.未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的人数 5 人以上 10 人以下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 九十四条第四项的规定,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 2 万元 以上 3 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 整顿,并处 6 万元以上 8 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 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 1.3 万元以上 1.6 万元以下的罚款。 3.未如实记录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的人数 10 人以 上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 条第四项的规定,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 3 万元以上 5 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 顿,并处 8 万元以上 10 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 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 1.6 万元以上 2 万 元以下的罚款。
分类:风险评估 行业:建筑加工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284 KB 时间:2025-12-01 价格:¥2.00
安全设施检查维护保养记录表 检查时间: 年 月 日 安全设施属性 安全设施种类 设施名称 主要分布位置 检查情况 维护保养情况 压力、温度控制设施 气体泄漏检测报警装置 检查、报警设施 视频监控 防雷设施 静电接地设施 设备安全防护设施 电器过载保护设施 作业场所防护设施 防护栏 预防事故设施 安全警示标志 指示、警示作业标志 安全阀 控制事故设施 泄压设施 放空管 劳动防护用品和装备 安全帽、防尘面罩、 防毒面罩、防护眼镜、 防护面罩、防静电鞋、 橡胶长筒鞋、橡胶手套等 降温防火设施 喷淋设备 防止火灾蔓延设施 防火堤 灭火器 灭火设施 消防栓 紧急个体处置设施 应急照明 减 少 与 消 除 事 故影响设施 逃生、避难设施 作业区安全通道 检查人员签字: (备注:每月进行一次检查)
分类:安全培训材料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89 KB 时间:2025-12-02 价格:¥2.00
电 气 安 全 管 理 规 程 电气安全管理规程 (1986 年 10 月 7 日 机械工业部[86]机生字 76 号文颁发)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电气安全管理工作,防止发生触电事故,确保职工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特制 定本规程。 第二条 本规程适用于机械工业企业、事业单位的变配电系统及电气设备、仪器的设计、制造、 安装、试验、使用、维修与管理。 第三条 变配电系统及电气设备的带电作业和高空作业均应按原第一机械工业部《危险作业审 批制度》的规定执行。 第四条 企业要在厂长、总工程师领导下,指定有关业务部门主管电气安全工作、保证电气安全。 第五条 一切从事电气工作的人员必须遵守本规程。凡违反本规程而造成事故者,要根据情节 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行政处分,经济制裁等,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第六条 所有从事电气设备安装、运行、试验、维护检修等工作的人员必须身体健康。凡有视 觉(双目视力校正后在 0.8 以下、色盲)、听觉障碍,高、低血压病,心脏病,癔闲病,神经官能 症,精神分裂症,严重口吃者不能从事电气工作。 第七条 各项电气管理制度、操作规程必须齐全。变配电所(站室)、电气设备、线路的安装、 验收、运行、检修资料档案应完整准确。 第二章 基本规定 第一节 电气工作人员的培训与考核 第八条 对电气工作人员应定期进行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各级电工必须达到机械工业部颁发 的各专业电工技术等级标准和相应的安全技术水平,凭操作证操作。严禁无证操作或酒后操作。 第九条 新从事电气工作的工人、工程技术人员和管理员都必须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和电气安全 技术培训,见习或学徒期满,经考试合格发给操作证后才能操作。新上岗位和变换工种的工人不能 担任主值班或其他电气工作的主操作人。 第十条 供电系统的主管领导、工程技术人员、变配电所(站、室)的负责人、值班长、检修、 试验班组长应按时参加当地业务主管部门的安全培训、考核。 第二节 停送电联系 第十一条 停送电联系应指定专人进行。非指定人员要求停送电时,值班人员有权不予办理。 联系的方法采用工作票、停送电申请单、停送电联系单或电话联系等。停送电联系的时间、内容、 联系人、审批人等项目应在上述停送电凭证内写明。严禁采取约时或其他不安全的方式联系停送电。 第十二条 在办完送电手续后,严禁再在该电气装置或线路上进行任何工作。 第十三条 用电话联系停送电时,值班员应将联系人的要求记入操作记录本,并重述一遍,准 无误后才能操作。双方对话应予录音,录音带至少保存一周。若发生事故时,录音带应保存至事故 结案。 第十四条 执行工作票进行检修、预试工作时,工作负责人应按操作规程规定办理工作许可、 工作延期、工作终结手续。 第十五条 遇有人身触电危险的情况,值班员可不经上经批准先行拉开有关线路或设备的电源 开关,但事后必须立即向上级报告并将详细情况记录在值班日志上。 第十六条 与地区供电部门的停送电联系,按当地供电部分规定执行。 第三节 临时线路的安装使用 第十七条 因工作需要架设临时线路时,应由使用部门填写“临时线路安装申请单”,经动力、 安技部门批准后方可架设。 第十八条 临时线路使用期限一般为 15 天,特殊情况下需延长使用时应办理延期手续,但最长 不得超过 1 个月。 第十九条 电气工作人员校验电气设备使用临时线路,时间不超过一个工作日者可办理临时线 路手续,但在工作完毕后立即由安装人员负责拆除。 第二十条 架设临时线路的一般安全要求: 1.临时线路必须采用绝缘良好的导线,其截面应能满足用电负荷和机械强度的需要。应用电杆 或沿墙用合格瓷瓶固定架设,导线距地面的高度室内应不低于 2.5 米,室外不低于 4.5 米,与道路 交叉跨越时不低于 6 米。 严禁在各种支架、管线或树木上挂线。 2.全部临时线路必须有一个能带负荷拉闸的总开关控制,每一分路应装保护设施。装在户外的 开关、熔断器等电气设备应有防雨设施。 3.所有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和支架必须有良好的接地(或接零)线。 4.临时线路必须放在地面上的部分,应采取可靠的保护措施。临时线路与建筑物、树木、设备、 管线间的距离应不小于 JBJ6—80《工厂电力设计规程》规定的数值。潮湿、污秽场所的临时线路 应采取特殊的安全保护措施。 5.严禁在有爆炸和火灾危险的场所架设临时线路。 第四节 建筑、安装工程用电 第二十一条 施工单位在编制施工计划时,应将施工现场用电的技术数据和要求详细说明并绘 出图纸,经动力、安技部门审核同意后方可安装。一个施工单位或场地只允许使用一个进线电源。 安装完毕应共同检查,合格后才能送电。在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指派专人负责电气安全工作。 第二十二条 施工现场严禁架设 1kV 以上的高压线路。 在邻近有爆炸和火灾危险场所施工时,电气设备和线路的选型、安装应按 GBJ58—83《爆炸和火 灾危险场所电力装置设计规范》和 GBJ232—82《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施工与验收规范》执行。 第二十三条 电气线路的架设应按本章第二十条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 起重机的移动式电原线应有可靠的保护措施。移动式、携带式电动工具、设备的 电源线应采用多股铜芯橡套软电缆。并按 GB3783—83《手持电动工具的管理、使用、检查和维修 安全技术规程》执行。 第二十五条 电气设备、照明装置移装或拆除后,不准留有可能带电的线路。如果电线需要保留, 应 将电源切断,同时把线头用绝缘带包扎好。全部工程结束后,应把施工现场的一切电气设施拆除、清 理干净。 第五节 接地、过电压保护与防雷装置 第二十六条 接地装置的设计应按 GBJ65—83《工业与民用电力装置的接地设计规范》和 JBJ6—80《工厂电力设计规程》执行。 第二十七条 电气装置的保护性或功能笥接地装置可以采用共同的或分开的接地。 第二十八条 接地装置的设计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1.接地电阻值应符合电气装置保护上和功能上的要求,并长期有效。 2.能承受接地故障电流和对地泄漏电流而无危险。 3.有足够的机械强度或有附加的保护,以防外界影响而造成损坏。
分类:安全操作规程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74 KB 时间:2025-12-03 价格:¥2.00
保持炉检查维护清洁安全操作规程 1 在进行保持炉作业前,必须进行保持炉点检:检查电气控制按钮、保持炉炉门 升降灵活可靠。 2 在维护清洁的保持炉前,必须先停油泵,并在动力控制柜上悬挂“正在维护, 严禁合闸”标志牌。 3 正在维护清洁的保持炉不得进行其它作业。 4 在进入保持炉炉底维护液压站时,必须带上煤气报警器和手电筒。严禁一人单 独下炉底进行维护清洁液压站。 5 打开炉底照明灯,二人一前一后进入,确定安全监护人。 6 上下炉顶时要扶稳、在炉顶行走脚要踩稳牢固的金属结构上。 7 严禁用湿抹布擦拭液压站的电器设备。 8 定期维护清洁保持炉,保持清洁。 9 作业完毕要清理现场卫生。
分类:安全操作规程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19.2 KB 时间:2025-12-06 价格:¥2.00
保持炉检查维护清洁安全操作规程 1 在进行保持炉作业前,必须进行保持炉点检:检查电气控制按钮、保持炉炉门 升降灵活可靠。 2 在维护清洁的保持炉前,必须先停油泵,并在动力控制柜上悬挂“正在维护, 严禁合闸”标志牌。 3 正在维护清洁的保持炉不得进行其它作业。 4 在进入保持炉炉底维护液压站时,必须带上煤气报警器和手电筒。严禁一人单 独下炉底进行维护清洁液压站。 5 打开炉底照明灯,二人一前一后进入,确定安全监护人。 6 上下炉顶时要扶稳、在炉顶行走脚要踩稳牢固的金属结构上。 7 严禁用湿抹布擦拭液压站的电器设备。 8 定期维护清洁保持炉,保持清洁。 9 作业完毕要清理现场卫生。
分类:安全操作规程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24.5 KB 时间:2025-12-07 价格:¥2.00
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的检查内容 通用部分: 序号 检查项目 检 查 内 容 发 现 的 问 题 1 安全生产责任制 建立基建安全生产责任体系:责任明确,层次清楚。 2 安委会 1.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定期主持安委会会议:掌握施工动态,制 定对策,督促落实。 2.安委会主要成员参加会议情况。 3 安监机构及人员配备 设立安监机构,安监机构人员满足工程需要。 4 安全制度 1.建立“升级考核”、“从严考核”的管理机制。 2.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 3.制定并落实安全文明管理制度。 5 安全投入 建立安全投入费用使用台帐 6 资格审查、持证上岗 1.项目部主要负责人、安监人员经培训合格并持证上岗,并满足 招标文件及合同要求。 2.从业人员经安全培训合格、准入上岗(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 7 安监人员培训、考评情况 坚持对安监人员进行培训,定期对安监人员的工作进行考评评定。 8 现场准入管理 1.办理准入手续并备案。 3.按照“七不准”的要求,监督检查记录、备案登记资料齐全。 9 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教育 有计划、有落实、有考评、有档案,定期对从业人员安全考试。 10 安全文明协议 合同中须列安全文明施工的条款要求,明确双方应承担的责任。 11 安全管理情况的监督检查 每半年对自身安全保证体系、安全监督体系、项目经理、项目班子、 安监机构、人员配置、劳动组织等进行监督检查,并备案。 12 对分包工程的管理 1.制定制度。 序号 检查项目 检 查 内 容 发 现 的 问 题 2.分包经沈东公司批准。 3.核查分包单位的资质情况并备案。 13 安全文明施工检查 1 项目经理每月组织一次现场安全文明施工联合检查。 2.安监人员现场巡视、危险作业监护等检查、整改验收的记录。 14 隐患排查治理 1.项目经理组织开展现场安全隐患排查,对隐患评估、分级。 2.对重大安全隐患制定措施,落实责任人,挂牌督办、限期整改。 15 安全风险、危险源管理 1.对现场安全风险进行辨识、评估、分级、公告,并备案登记、 监督检查,完整记录。 2.对重大危险源进行普查、登记、建档、辨识、评估,制定并落 实对策。 16 安全例会 召开安全例会,研究解决安全文明施工中存在的重大问题。 17 “三措两案”编制审批与执 行情况 1.重要施工工序、特殊作业等重大安全文明施工措施履行审查、 审批程序,监督检查措施实施情况。 2.健全和完善应急预案,特别是施工人员现场处置预案。 18 建设工程重大突发性事件 应急预案管理 1.组织演习 2.健全完善应急响应机制,提高管理人员的应急响应和施工人员 现场处置能力。 19 集中整治“三违”工作 开展情况 1.成立集中整治专项活动领导小组。 2.制定整治内容。 3.对问题落实责任、细化措施、限定期限整改完成。 20 开展外来人员隐患排查工 作 1.项目经理部署外来人员隐患排查工作。 2.制定治理方案。 3.对发现问题、整改措施以及整改情况列表。 21 工程现场分包管理 1.《加强工程分包全过程管理指导意见》学习贯彻情况。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200 KB 时间:2025-12-10 价格:¥2.00
安全生产目标实施 检查记录 ****有限公司 安全生产目标实施情况检查记录 考核部门:行政部 年 月 日 检查负责人: 参加检查人员: 检查记录: 有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细则,各从业人员有认真履行其安全 职责,并且按照制定的安全目标进行实际考核,没有发生轻伤以上事 故,安全状况良好。
分类:安全培训材料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54.5 KB 时间:2025-12-11 价格:¥2.00
保持炉检查维护清洁安全操作规程 1 在进行保持炉作业前,必须进行保持炉点检:检查电气控制按钮、保持炉炉门 升降灵活可靠。 2 在维护清洁的保持炉前,必须先停油泵,并在动力控制柜上悬挂“正在维护, 严禁合闸”标志牌。 3 正在维护清洁的保持炉不得进行其它作业。 4 在进入保持炉炉底维护液压站时,必须带上煤气报警器和手电筒。严禁一人单 独下炉底进行维护清洁液压站。 5 打开炉底照明灯,二人一前一后进入,确定安全监护人。 6 上下炉顶时要扶稳、在炉顶行走脚要踩稳牢固的金属结构上。 7 严禁用湿抹布擦拭液压站的电器设备。 8 定期维护清洁保持炉,保持清洁。 9 作业完毕要清理现场卫生。
分类:安全操作规程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25 KB 时间:2025-12-16 价格:¥2.00
工程控制 管理措施 培训教育 司机室 1.司机室必须安全可靠。2.桥式起重机司机室,一 般应设在无导电裸滑线的一侧。3.司机室地面应铺 设绝缘垫。 吊钩 1.吊钩出现下述情况之一时,应报废。a.裂纹。 b.危险断面磨损达原尺寸的10%。c.开口度比原尺 寸增加15%。d.扭转变形超过10°。e.危险断面或 吊钩颈部产生塑性变形。。3.吊钩表面应光洁,无 剥裂、锐角、毛刺、裂纹等。 钢丝绳 1.当吊钩处于工作位置最低点时,钢丝绳在卷筒上 的缠绕,除固定绳尾的圈数外,必须不少于2圈。2. 钢丝绳出现质量问题时应及时报废。(断丝不超 10%,无聚积、断股、、错位、变形)。 制动器 1.控制制动器的操纵部位应有防滑性能。2.制动器 的零件,出现下述情况之一时,应报废:a.裂纹。 b.制动带摩擦垫片厚度磨损达原厚度的50%。c.弹 簧出现塑性变形。d.小轴或轴孔直径磨损达原直径 的5%。 安防装置 1.超载限制器当载荷达到额定起重量的90%时,应能 发出提示性报警信号。2.下降极限位置应有限制器 。3.联锁保护装置进入桥式起重机和门式起重机的 门和由司机室登上桥架的舱口门,应设联锁保护装 置。4.缓冲器,应具有吸收运动机构的能量并减少 冲击的良好性能。5. 起重机上外露的、有伤人可能 的活动零部件均应装设防护罩。6.上升极限位置限 制器,必须保证当吊具起升到极限位置时,自动切 断起升的动力源。7.滑线应有保护装置。 档案资料 1.技术档案资料齐全。2.校验合格证有效且张贴在 合适位置。3.日常检查维护记录齐全。 抓斗 1.抓斗应无明显裂纹,无错位。2.轴销良好。3.润 滑良好。 1.培训教育:每 周进行一次班组 安全活动,每两 个月至少进行一 次安全操作规程 考试。 2. 对上岗工进行技 能培训,制定师 傅进行培训。 3.操作人员 需持证上岗,定 期进行复审培训 。 1.制定制度:制 定行车操作规程 。 2.安全互保体 系:实施岗位作 业人员互保制度 。 3.定期对起重机 械进行点检与维 护,确保有效。 4. 行车定期进行校 验,校验合格张 贴合格证。 1.隔离:安装护 栏,司机室铺设 绝缘皮子。 2.封闭:传动轴 加装防护罩。 3.警报 警示:设置声光 报警器。 4.设置限位开 关。5.设有上升 、下降、超载等 限位装置。6.设 有滑线防护板, 信号指示灯。 不符合标准的 情况及后果 起重伤害、高 处坠落、触电 、物体打击、 车辆伤害 标准及要求 检查项目 设备设施类 风险点名称 上料行车 铜冶炼企业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价及控制措施汇总表(设备设施类) 管控措施 序号 1 皮带 1.皮带张紧力应符合要求。2.皮带通廊、楼梯口、 拐角、传动系统等区域设置的照明应符合要求。3. 通廊墙壁与输送机之间的距离应符合要求(经常行 人侧不小于1.0m,另一侧不小于0.6m,人行道的坡度 大于7°时,应设踏步)。 拉紧装置 1.垂直重锤拉紧装置上部两改向滚筒的两侧(或四 周)及顶部应设置防护网。 2.重锤下方的地面上应 设置防护区。3.张紧行程的极限位置应设置限制器 。4.拉紧钢丝绳设置在走台或走廊处的,应增加防 护罩。5.车式重锤全部拉紧行程范围是否采用高度 不低于1500mm护栏予以防护。6.拉紧钢丝绳的状况 是否良好,应定期检查,达到报废条件时应及时更 防护装置 1.倾斜向上运料的输送机,当其满载停车后逆转力 矩大于零时,应装设防止逆转的制动器或逆止器。 2.应装设防止输送带跑偏的保护和报警装置。3.应 装设输送带在传动滚筒上打滑的检测装置。4.沿输 送机人行通道是否全长设置急停拉绳开关,拉绳开 关是否有效,拉绳开关的间距应符合要求(不得大 1.培训教育:每 周进行一次班组 安全活动,每两 个月至少进行一 次安全操作规程 考试。 驱动装置 1.高速轴联轴器、低速轴联轴器、制动轮、制动盘 及液力耦合器应加装防护罩,各部件运行正常。2. 当驱动装置设置在地面或人员能接近的平台上且带 速大于3.15m/s时,整个驱动装置范围是否采用高度 不低于1500mm护栏予以防护。 滚筒 1.滚筒应采用防护罩(板)或防夹楔进行防护。2. 采用防护罩时,从防护罩(板)的边缘到滚筒(或 压带轮、车轮)中心的距离应符合要求。3.防护罩 应用金属框架加钢板或多孔板、钢板网、钢丝网制 作。4.检查滚筒是否有异音、磨损,滚筒上不得粘 附物料。 托辊 1.输送松散物料且在凸弧段内相邻两组承载托辊的 夹角大于3°时,托辊两侧应用防护板进行防护。2. 过渡托辊应用防护板进行防护。3.导料槽下方的托 辊要有防护板,防护板的长度及安装位置要符合要 求。4.压带轮两侧及其下方的托辊应用防护板进行 防护。5.托辊运转要灵活。 外观、基础 1.目视设备本体无腐蚀、保温良好。2.基础无下沉 、开裂、螺栓松动现象。3.介质流向及标识清晰齐 全。4.液压油、润滑油无泄漏。 蒸汽设施 1.蒸汽盘管、软管和旋转接头无泄漏。2.蒸汽防护 设施完好。3.蒸汽压力表显示正常。4.现场各蒸汽 阀门运转正常 1.培训教育:每 周进行一次班组 安全活动,每两 个月至少进行一 次安全操作规程 考试。 1.制定制度:制 度皮带操作与点 检操作规程。 2.安全互保体 系:实施岗位作 业人员互保制度 。 3. 定期对皮带输送 系统进行维护与 保养,及时修复 开焊栏杆。 4.定期进 行拉绳开关试 验,确保有效。 5. 现场设置警示牌 。 1.制定制度:制 定人员管理制度 和相关操作规程 。 2.安全互保体 系:实施岗位作 业人员互保制度 。 3.定期 点检与维护,确 保有效。 1.高速轴联轴器 、低速轴联轴器 、制动轮、制动 盘及液力耦合器 设有防护罩。 2.设 有跑偏装置。3. 重锤附近设有防 护区。 4.滚筒设有 防护罩。 5.警报 警示:设置声光 报警器。 1.隔离:安装护 栏,传动轴加装 防护罩。 2.设置压力 表等现场测量设 施。 机械伤害、高 处坠落、物体 打击、职业性 尘肺病、触电 、其他伤害 高处坠落、触 电、物体打击 、爆炸、机械 伤害 皮带输送系 统 干燥机 2 3
分类:安全培训材料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Excel 文件大小:533 KB 时间:2025-12-30 价格:¥2.00
ICS D 备案号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安 全 生 产 行 业 标 准 AQ1059-2008 煤矿安全检查工安全技术培训大纲及考 核标准 Training outline and examination requirements of safety technology for safety inspector in coal mine (送审稿) 2008-11-19 发布 2009-01-01 实施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发布 前 言 本标准首次发布。 本标准为强制性标准。 本标准由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安全生产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煤矿安全标准化分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矿业大学(北京)、河南煤矿安全监察局、河北煤矿安全监察局、河南煤 矿安全监察局安全技术培训中心、河南永城煤电公司安全技术培训中心。 本标准起草人:周心权、张振普、李谨、瓮立平、时志钢、张志春、张国庆。
分类:安全培训材料 行业:采矿冶金行业 文件类型:未知 文件大小:139 KB 时间:2026-01-06 价格:¥2.00
XX 公司 安全管理表格 A 类 工程项目安全生产 责任制落实情况检查落实记录表 表 1-1 责任人 职务 检查人 职务 检查时间 检查内容 存在问题 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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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部定期安全检查记录表 工程名称 ××××工程 检查时间 年 月 日 工程进度 检查人员 被检班组(项目) 分部分项检查内容及意见: 记录人: 工地分管负责人: 隐患整改情况: 防范措施: 整改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复查意见: 复查负责人: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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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SC 系列施工升降机 施工现场安全检查检测 原始记录 建筑工程质量检验测试中心站 检测部 年 月 日 检查检测原始记录 设备名称 规格型号 所在工地 使用单位 安装高度 制造厂名 生产许可证号 产品编号 出厂日期 安装单位 参检人员 检 测 结 果 检测人员 : 年 月 日 复 核 意 见 复核人: 年 月 日 审 核 结 论 主任 年 月 日 检测结论评定说明 一、检测项目中带“△”者为保证项,保证项不允许出现不合格。在检测过程中 ,凡发现有“△” 项不合格,必须立即停止使用。整改后,经我站复检合格后方可使用。 二、其他为一般项,当一般项出现 6 项时,也必须立即停止使用。整改后,经我站复检合格后方可 使用。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53.5 KB 时间:2026-01-21 价格:¥2.00
电 气 安 全 管 理 规 程 电气安全管理规程 (1986 年 10 月 7 日 机械工业部[86]机生字 76 号文颁发)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电气安全管理工作,防止发生触电事故,确保职工在生产过程中的安全,特制 定本规程。 第二条 本规程适用于机械工业企业、事业单位的变配电系统及电气设备、仪器的设计、制造、 安装、试验、使用、维修与管理。 第三条 变配电系统及电气设备的带电作业和高空作业均应按原第一机械工业部《危险作业审 批制度》的规定执行。 第四条 企业要在厂长、总工程师领导下,指定有关业务部门主管电气安全工作、保证电气安全。 第五条 一切从事电气工作的人员必须遵守本规程。凡违反本规程而造成事故者,要根据情节 轻重,分别给予批评教育,行政处分,经济制裁等,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第六条 所有从事电气设备安装、运行、试验、维护检修等工作的人员必须身体健康。凡有视 觉(双目视力校正后在 0.8 以下、色盲)、听觉障碍,高、低血压病,心脏病,癔闲病,神经官能 症,精神分裂症,严重口吃者不能从事电气工作。 第七条 各项电气管理制度、操作规程必须齐全。变配电所(站室)、电气设备、线路的安装、 验收、运行、检修资料档案应完整准确。 第二章 基本规定 第一节 电气工作人员的培训与考核 第八条 对电气工作人员应定期进行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各级电工必须达到机械工业部颁发 的各专业电工技术等级标准和相应的安全技术水平,凭操作证操作。严禁无证操作或酒后操作。 第九条 新从事电气工作的工人、工程技术人员和管理员都必须进行三级安全教育和电气安全 技术培训,见习或学徒期满,经考试合格发给操作证后才能操作。新上岗位和变换工种的工人不能 担任主值班或其他电气工作的主操作人。 第十条 供电系统的主管领导、工程技术人员、变配电所(站、室)的负责人、值班长、检修、 试验班组长应按时参加当地业务主管部门的安全培训、考核。 第二节 停送电联系 第十一条 停送电联系应指定专人进行。非指定人员要求停送电时,值班人员有权不予办理。 联系的方法采用工作票、停送电申请单、停送电联系单或电话联系等。停送电联系的时间、内容、 联系人、审批人等项目应在上述停送电凭证内写明。严禁采取约时或其他不安全的方式联系停送电。 第十二条 在办完送电手续后,严禁再在该电气装置或线路上进行任何工作。 第十三条 用电话联系停送电时,值班员应将联系人的要求记入操作记录本,并重述一遍,准 无误后才能操作。双方对话应予录音,录音带至少保存一周。若发生事故时,录音带应保存至事故 结案。 第十四条 执行工作票进行检修、预试工作时,工作负责人应按操作规程规定办理工作许可、 工作延期、工作终结手续。 第十五条 遇有人身触电危险的情况,值班员可不经上经批准先行拉开有关线路或设备的电源 开关,但事后必须立即向上级报告并将详细情况记录在值班日志上。 第十六条 与地区供电部门的停送电联系,按当地供电部分规定执行。 第三节 临时线路的安装使用 第十七条 因工作需要架设临时线路时,应由使用部门填写“临时线路安装申请单”,经动力、 安技部门批准后方可架设。 第十八条 临时线路使用期限一般为 15 天,特殊情况下需延长使用时应办理延期手续,但最长 不得超过 1 个月。 第十九条 电气工作人员校验电气设备使用临时线路,时间不超过一个工作日者可办理临时线 路手续,但在工作完毕后立即由安装人员负责拆除。 第二十条 架设临时线路的一般安全要求: 1.临时线路必须采用绝缘良好的导线,其截面应能满足用电负荷和机械强度的需要。应用电杆 或沿墙用合格瓷瓶固定架设,导线距地面的高度室内应不低于 2.5 米,室外不低于 4.5 米,与道路 交叉跨越时不低于 6 米。 严禁在各种支架、管线或树木上挂线。 2.全部临时线路必须有一个能带负荷拉闸的总开关控制,每一分路应装保护设施。装在户外的 开关、熔断器等电气设备应有防雨设施。 3.所有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和支架必须有良好的接地(或接零)线。 4.临时线路必须放在地面上的部分,应采取可靠的保护措施。临时线路与建筑物、树木、设备、 管线间的距离应不小于 JBJ6—80《工厂电力设计规程》规定的数值。潮湿、污秽场所的临时线路 应采取特殊的安全保护措施。 5.严禁在有爆炸和火灾危险的场所架设临时线路。 第四节 建筑、安装工程用电 第二十一条 施工单位在编制施工计划时,应将施工现场用电的技术数据和要求详细说明并绘 出图纸,经动力、安技部门审核同意后方可安装。一个施工单位或场地只允许使用一个进线电源。 安装完毕应共同检查,合格后才能送电。在施工过程中,施工单位指派专人负责电气安全工作。 第二十二条 施工现场严禁架设 1kV 以上的高压线路。 在邻近有爆炸和火灾危险场所施工时,电气设备和线路的选型、安装应按 GBJ58—83《爆炸和火 灾危险场所电力装置设计规范》和 GBJ232—82《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施工与验收规范》执行。 第二十三条 电气线路的架设应按本章第二十条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四条 起重机的移动式电原线应有可靠的保护措施。移动式、携带式电动工具、设备的 电源线应采用多股铜芯橡套软电缆。并按 GB3783—83《手持电动工具的管理、使用、检查和维修 安全技术规程》执行。 第二十五条 电气设备、照明装置移装或拆除后,不准留有可能带电的线路。如果电线需要保留, 应 将电源切断,同时把线头用绝缘带包扎好。全部工程结束后,应把施工现场的一切电气设施拆除、清 理干净。 第五节 接地、过电压保护与防雷装置 第二十六条 接地装置的设计应按 GBJ65—83《工业与民用电力装置的接地设计规范》和 JBJ6—80《工厂电力设计规程》执行。 第二十七条 电气装置的保护性或功能笥接地装置可以采用共同的或分开的接地。 第二十八条 接地装置的设计必须符合下列要求: 1.接地电阻值应符合电气装置保护上和功能上的要求,并长期有效。 2.能承受接地故障电流和对地泄漏电流而无危险。 3.有足够的机械强度或有附加的保护,以防外界影响而造成损坏。
分类:安全操作规程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79 KB 时间:2026-01-30 价格:¥2.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