隐患自查 Ⅰ级要素 隐患自查 Ⅱ级要素 隐患自查 Ⅲ级要素 隐患自查 Ⅳ级要素 自查标准项具体描述 参考依据 营业执照 营业执照 依法设立的企业,由企业登记机关发给企业营业执照。企业营业执照签发日期为企业成立日期。企 业营业执照应当载明企业的名称、住所、注册资本、实收资本、生产范围、法定代表人姓名等事项 。企业营业执照记载的事项发生变更的,企业应当依法办理变更登记,由企业登记机关换发营业执 照。 《公司法》 烟花爆竹 生产许可 证 烟花爆竹 生产许可 证 依法取得烟花爆竹生产许可证,许可证有效期为3年 《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 施办法》 消防验收 报告 生产、储存、装卸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工厂、仓库和专用车站、码头应取得消防验收合格报告。 《消防法》 《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 理规定》 安全设施 验收报告 危险品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有验收合格报告。 《河南省安全管理条例 》 主要负责 人 主要负责 人 主要负责人应取得安监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证,且合格证在有效期内。 《安全生产法》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 训规定》 安全生产 管理机构 及人员设 置 安全生产 管理机构 及人员设 置 从业人员超过一百人的,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在 100人以下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应当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委托具有国家 规定的相关专业技术资格的工程技术人员提供安全生产管理服务。 《河南省安全生产条例 》 《安全生产法》 安全生产 管理人员 安全生产 管理人员 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取得安监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证,且合格证在有效期 内。 《安全生产法》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 训规定》 验收报告 基础管理 资质证照 安全生产 管理机构 及人员 —1— 隐患自查 Ⅰ级要素 隐患自查 Ⅱ级要素 隐患自查 Ⅲ级要素 隐患自查 Ⅳ级要素 自查标准项具体描述 参考依据 安全生产 责任制 责任落实 情况 责任落实 情况 (1)建立纵向到底、横向到边、人人有责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与所有部门、班组、职工签订安 全生产目标责任状。其中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法人单位为法定代表人)是本单位安全生产 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责任。(2)建立了企业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 各部门负责人“一岗双责”的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并落实了企业负责人带班值班制度。 《安全生产法》 《河南省安全生产条例 》 企业应制订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至少包括:(1)药物存储管理、领取管理和余(废)药处理制 度;(2)企业负责人及涉裸药生产线负责人值(带)班制度;(3)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 (4)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制度;(5)安全检查和隐患排查治理制度;(6)产品购销合同和销 售流向登记管理制度;(7)新产品、新药物研发管理制度;(8)安全设施设备维护管理制度; (9)原材料购买、检验、储存及使用管理制度;(10)职工出入厂(库)区登记制度; (11)厂(库)区门卫值班(守卫)制度;(12)重大危险源(重点危险部位)监控管理制度; (12)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制度;(14)劳动防护用品配备、使用和管理制度;(15)工作场 所职业病危害防治制度。 操作规程 操作规程 企业应根据生产工艺、技术、设备设施特点和原材料、辅助材料、产品的危险性,编制符合《烟花 爆竹作业安全技术规程》(GB11652)等国家标准、行业标准规定的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并发放到相 关岗位。 《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安 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 》 管理人员 培训 管理人员 培训 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初次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48学时。企业主要负责人 、分管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危险工序及特种作业人员经过专门培训并取得相应资格证书。 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16学时。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 训规定》 特种作业 人员 特种作业 人员 危险工序及特种作业人员(另包括电工、焊工、搬运工、守护工等)应经过培训取得安监部门核发的 特种作业操作证,且在有效期内。 《河南省安全生产条例 》 安全教育 安全教育 新上岗的所有职工(包括临时工、合同工、劳务工、轮换工、协议工等)都必须进行安全生产强制 培训,培训时间不得少于72学时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 训规定》 日常教育 日常教育 企业职工每年接受再培训的时间不得少于20学时。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 训规定》 转岗、复 工教育 转岗、复 工教育 从业人员在本生产经营单位内调整工作岗位或离岗一年以上重新上岗时,应当重新接受安全培训。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 训规定》 规章制度 《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安 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 》 规章制度 基础管理 安全生产 管理制度 和操作规 程 安全生产 教育培训 —2—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Excel 文件大小:41 KB 时间:2025-10-04 价格:¥5.00
Ⅰ级要素 Ⅱ级要素 Ⅲ级要素 Ⅳ级要素 自查标准项具体描述 基础管理 资质证照 建设资质 建设资质 冷库应由具有住建部门颁发的具备商务粮行业、轻纺行业和 农林行业冷冻冷藏相关工程设计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设计。 或由以上资质单位对其原设计图纸进行了复核认证,或由以 上资质单位进行了改造设计。 基础管理 资质证照 建设资质 建设资质 制冷系统由质监部门颁发的具备压力管道设计资质的设计单 位进行设计。或由以上资质单位对其原设计图纸进行了复核 认证,或由以上资质单位进行了改造设计。 基础管理 安全生产管理 制度和操作规 程 特种作业人员 特种作业人员 证件 负责制冷运行的作业人员应取得由安监部门颁发的制冷与空 调设备运行操作证。 基础管理 安全生产管理 制度和操作规 程 特种设备作业 人员 特种设备作业 人员证件 负责制冷运行的作业人员应取得由质监部门颁发的特种设备 作业人员证(压力容器、压力管道)。 基础管理 应急管理 应急救援预案 应急救援预案 应制定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预案,专项处置预案中必须包含液 氨泄露专项处置预案和火灾专项处置预案。 基础管理 应急管理 应急救援预案 应急救援预案 蔬菜花卉水果等冷藏加工企业必须制定液氨泄露现场处置方 案和火灾专项处置方案。 应急管理 应急救援预案 应急救援预案 应对应急预案进行培训。 涉氨制冷企业涉氨专项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清单 基础管理 应急管理 应急救援预案 应急演练 应每半年组织一次液氨泄露的应急预案演练,每半年组织一 次火灾的应急预案演练。 基础管理 应急管理 应急救援预案 应急物资 液氨设计储量不足10吨时应为员工配备过滤式防毒面具、正 压式空气呼吸器、隔离式防护服、橡胶手套、胶靴和化学安 全防护眼镜,其中正压式空气呼吸器至少配备 2 套,其他 防护器具应满足岗位人员一人一具。 基础管理 应急管理 应急救援预案 应急物资 液氨设计储量不足10吨时至少配备 1 套隔离式防护服、过 滤式防毒面具及岗位人员一人一具橡胶手套、胶靴和化学安 全防护眼镜。 现场管理 特种设备现场 管理 压力容器 使用登记 储氨罐、低压循环桶、集油器、氨油分离器、排液桶、中间 冷却器应取得压力容器使用登记证。 现场管理 特种设备现场 管理 压力容器 检测检验 储氨罐、低压循环桶、集油器、氨油分离器、排液桶、中间 冷却器应取得压力容器检验报告。 现场管理 特种设备现场 管理 压力管道 使用登记 压力管道应取得压力管道使用登记证。 现场管理 特种设备现场 管理 压力管道 检测检验 压力管道应取得压力管道检验报告。 现场管理 特种设备现场 管理 压力管道 管道布局 液氨管线不应经过办公室、休息室和宿舍等建筑物室内。 现场管理 特种设备现场 管理 压力管道 管道标识 管道表面应粘贴箭头标识管道内部氨的流动方向,并粘贴管 道内流动的物质名称。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Excel 文件大小:21.2 KB 时间:2025-10-04 价格:¥5.00
食品工业企业安全生产检查表 项目 检查内容 检查方法 检查依据 1.政府及行业主管部门安全生产工作文件贯彻落实 情况。 查看文件 资料 2.政府及行业主管部门安全生产会议精神贯彻落实 情况。 查看文件 资料 3.按要求及时上报安全生产信息、工作总结等材料。 查看文件 资料 一、 贯彻 落实 政府 安全 生产 工作 部署 4.重点时段安全生产检查情况。 查看检查 记录 1.落实“党政同责”要求,董事长、党组织书记、 总经理对本企业安全生产工作共同承担领导责任。 查看文件 资料 《企业安全生产责任 体系五落实五到位规 定》 2.落实安全生产“一岗双责”,所有领导班子成员对 分管范围内安全生产工作承担相应职责。 查看文件 资料 《企业安全生产责任 体系五落实五到位规 定》 3.落实安全生产组织领导机构,成立安全生产委员 会,由董事长或总经理担任主任。 查看文件 资料 《企业安全生产责任 体系五落实五到位规 定》 4.落实安全管理力量,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 配齐配强注册安全工程师等专业安全管理人员。 查看文件 资料 《企业安全生产责任 体系五落实五到位规 定》 二、 健全 企业 安全 生产 责任 体系 5.落实安全生产报告制度,定期向董事会、业绩考 核部门报告安全生产情况,并向社会公示。 查看报告 《企业安全生产责任 体系五落实五到位规 定》 1.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岗位 的责任人员、责任范围和考核标准等内容 查 看 安 全 生 产 责 任 制度 《安全生产法》第十 八条第一项、第十九 条 三、 安全 生产 责任 制 3.逐级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把安全生产工作情况 列入考核内容。 查 看 安 全 生 产 责 任 书 1. 安全生产与本单位经济活动必须同时计划、部 署、检查、考核、总结。 查 看 安 全 生 产 工 作 文件 2.主要负责人将安全生产列入本单位重要议事日 程,定期召开会议,分析形势,研究解决安全生产 工作问题,依法组织开展检查。 查看会议、 检查记录 《安全生产法》第十 八条 四、 基础 管理 3.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工作例会制度;安全教育培训 制度;安全生产检查制度;设备、设施及人员安全 管理制度;危险作业管理(审批)制度;特种作业 查看文件 《安全生产法》第十 八条 管理制度;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危险化学品 (剧毒、易制毒、制暴)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承发 包安全管理制度;应急管理制度;事故报告制度; 安全奖惩制度。 4.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具备的安全生产条件所必需的 资金投入 查看文件 《安全生产法》第二 十条第一款 5.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安全生产管 理人员。 查看资料 现场检查 1.《安全生产法》第 二十条第一款 2.《河南省安全生产 条例》 6.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必须与 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 用。安全设施投资应当纳入建设项目概算。 查看资料 现场检查 《安全生产法》第二 十八条 7.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 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 佩戴、使用 现场检查 《安全生产法》第四 十二条 8.不得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或者出租 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的单位或者个 人 现场检查 查看资质 《安全生产法》第四 十一条第一款 9.与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 协议,或者在承包合同、租赁合同中约定各自的安 全生产管理职责;生产经营单位对承包单位、承租 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 查看协议 《安全生产法》第四 十六条第二款 10.不得以任何形式与从业人员订立协议,免除或 者减轻其对从业人员因生产安全事故伤亡依法应承 担的责任 查看协议 《安全生产法》第四 十九条第二款 1.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必须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应的安 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 查 看 档 案 和证书 《安全生产法》第二 十四条 2.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从业人员、被派遣劳动者、 实习学生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未经安全生产 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查 看 培 训 记录 《安全生产法》第二 十五条 五、 教育 培训 3.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 全作业培训,取得相应资格,方可上岗作业。 查看证书 《安全生产法》第二 十七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 治理制度,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 事故隐患。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应当如实记录, 并向从业人员通报。 查看制度 现场检查 《安全生产法》第二 十七条 对不能及时排除的重大隐患,应当制定治理方案, 落实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应急预案,消 除安全隐患 查 看 整 改 方案 《河南省安全生产条 例》 六、隐 患排 查治 理 生产经营单位治理安全隐患,应当采取安全防范措 施;危及人员安全的,应当暂时停止生产经营活动, 防止事故发生。 《河南省安全生产条 例》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食品医药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26.7 KB 时间:2025-10-05 价格:¥5.00
畜禽屠宰企业安全生产检查表 项目 检查内容 检查方法 检查依据 1.政府及屠宰主管部门安全生产工作文件贯彻落实 情况。 查看文件 资料 2.政府及屠宰主管部门安全生产会议精神贯彻落实 情况。 查看文件 资料 3.按要求及时上报安全生产信息、工作总结等材料。 查看文件 资料 一、 贯彻 落实 政府 安全 生产 工作 部署 4.定期安全生产检查情况。 查看检查 记录 1.落实安全生产“一岗双责”,所有领导班子成员对 分管范围内安全生产工作承担相应职责。 查看文件 资料 《企业安全生产责任 体系五落实五到位规 定》 2.落实安全生产组织领导机构,成立安全生产委员 会,由企业法定代表人担任主任。 查看文件 资料 《企业安全生产责任 体系五落实五到位规 定》 3.落实安全管理力量,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 配齐专业安全管理人员。 查看文件 资料 《企业安全生产责任 体系五落实五到位规 定》 二、 健全 企业 安全 生产 责任 体系 4.落实安全生产报告制度,定期向业绩考核部门报 告安全生产情况,并向社会公示。 查看报告 《企业安全生产责任 体系五落实五到位规 定》 1.建立、健全屠宰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岗位的 责任人员、责任范围和考核标准等内容 查看安全 生产责任 制度 《安全生产法》第十 八条第一项、第十九 条 三、 安全 生产 责任 制 3.逐级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把安全生产工作情况 列入考核内容。 查看安全 生产责任 书 1. 安全生产与本单位经济活动必须同时计划、部 署、检查、考核、总结。 查看安全 生产工作 文件 2.主要负责人将安全生产列入本单位重要议事日 程,定期召开会议,分析形势,研究解决安全生产 工作问题,依法组织开展检查。 查看会议、 检查记录 《安全生产法》第十 八条 3.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工作例会制度;安全教育培训 制度;安全生产检查制度;设备、设施及人员安全 管理制度;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应急管理制度; 事故报告制度;安全奖惩制度。 查看文件 《安全生产法》第十 八条 四、 基础 管理 4.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具备的安全生产条件所必需的 查看文件 《安全生产法》第二 资金投入 十条第一款 5.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安全生产管 理人员。 查看资料 现场检查 1.《安全生产法》第 二十条第一款 2.《河南省安全生产 条例 6.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必须与 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 用。安全设施投资应当纳入建设项目概算。 查看资料 现场检查 《安全生产法》第二 十八条 7.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 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 佩戴、使用 现场检查 《安全生产法》第四 十二条 8.不得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或者出租 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的单位或者个 人 现场检查 查看资质 《安全生产法》第四 十一条第一款 9.与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 协议,或者在承包合同、租赁合同中约定各自的安 全生产管理职责;生产经营单位对承包单位、承租 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 查看协议 《安全生产法》第四 十六条第二款 10.不得以任何形式与从业人员订立协议,免除或 者减轻其对从业人员因生产安全事故伤亡依法应承 担的责任 查看协议 《安全生产法》第四 十九条第二款 1.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必须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应的安 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 查看档案 和证书 《安全生产法》第二 十四条 2.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从业人员实习学生进行安全 生产教育和培训。未经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 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查看培训 记录 《安全生产法》第二 十五条 五、 教育 培训 3.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 全作业培训,取得相应资格,方可上岗作业。 查看证书 《安全生产法》第二 十七条 1.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 查治理制度,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 除事故隐患。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应当如实记录, 并向从业人员通报。 查看制度 现场检查 《安全生产法》第二 十七条 2.对不能及时排除的重大隐患,应当制定治理方案, 落实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应急预案,消 除安全隐患 查看整改 方案 《黑龙江省安全生产 条例》第二十四条第 二款 六、隐 患排 查治 理 3.生产经营单位治理安全隐患,应当采取安全防范 措施;危及人员安全的,应当暂时停止生产经营活 动,防止事故发生。 《河南省安全生产条 例》 七、安 全生 产标 准化 1.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 建设,做到安全管理标准化、设施设备标准化、作 业现场标准化和操作过程标准化,提高安全生产水 平和事故防范能力。 查看资料 现场检查 《安全生产法》第四 条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29.3 KB 时间:2025-10-05 价格:¥5.00
隐患自查 Ⅰ级要素 隐患自查 Ⅱ级要素 隐患自查Ⅲ 级要素 隐患自查 Ⅳ级要素 自查标准项具体描述 参考依据 验收报告 消防验收报 告 建筑总面积大于二千五百平方米的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生产加工车间应取 得消防验收合格报告。 《消防法》 《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 理规定》 安全生产管 理人员 安全生产管 理人员 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取得安监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 合格证,且合格证在有效期内。 《安全生产法》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 训规定》 《公司法》 《烟草专卖法》 《烟草专卖法》 《安全生产法》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 训规定》 《河南省安全生产条例 》 《安全生产法》 《河南省安全生产条例 》 依法设立的公司,由公司登记机关发给公司营业执照。公司营业执照签 发日期为公司成立日期。公司营业执照应当载明公司的名称、住所、注 册资本、实收资本、经营范围、法定代表人姓名等事项。公司营业执照 记载的事项发生变更的,公司应当依法办理变更登记,由公司登记机关 换发营业执照。 开办烟草制品生产企业,必须经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取 得烟草专卖生产企业许可证,并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 卷烟、雪茄烟和有包装的烟丝必须申请商标注册,未经核准注册的,不 得生产、销售。 主要负责人应取得安监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 证,且合格证在有效期内。 从业人员在三百人以上的生产经营单位,必须设置专门从事安全生产管 理的机构,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专职安全生产 管理人员不得少于三人。从业人员在三百人以下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 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委托具有国家规定的相关 专业技术资格的工程技术人员提供安全生产管理服务。 建立纵向到底、横向到边、人人有责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与所有部门 、班组、职工签订安全生产目标责任状。其中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 人(法人单位为法定代表人)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 的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责任。 营业执照 烟草专卖生 产企业许可 证 商标注册证 书 主要负责人 安全生产管 理机构及人 员设置 责任落实情 况 营业执照 生产许可证 商标注册证 书 主要负责人 安全生产管 理机构及人 员设置 责任落实情 况 资质证照 安全生产管 理机构及人 员 安全生产责 任制 管理人员培 训 管理人员培 训 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初次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 于32学时。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12学时。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 训规定》 特种设备作 业人员 特种设备作 业人员资质 证书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 考核合格,取得国家统一格式的特种作业人员证书,方可从事相应的作 业或者管理工作。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 例》 “三级”安 全教育 “三级”安 全教育 新上岗的所有职工(包括临时工、合同工、劳务工、轮换工、协议工 等)都必须进行厂级、车间(工段、区、队)、班组级安全生产强制培 训,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4学时。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 训规定》 转岗、复工 教育 转岗、复工 教育 从业人员在本生产经营单位内调整工作岗位或离岗一年以上重新上岗 时,应当重新接受车间(工段、区、队)和班组级的安全培训。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 训规定》 “四新”教 育 “四新”教 育 生产经营单位实施新工艺、新技术或者使用新设备、新材料时,应当对 有关从业人员重新进行有针对性的安全培训。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 训规定》 《河南省安全生产条例 》 《河南省安全生产条例 》 《安全生产法》 《河南省安全生产条例 》 《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 基本规范》 企业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并发放到相关工作岗位,规范从业 人员的生产作业行为。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至少应包含下列内容:安全生 产职责、安全生产投入、文件和档案管理、隐患排查与治理、安全教育 培训、特种作业人员管理、设备设施安全管理、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 同时”管理、生产设备设施验收管理、生产设备设施报废管理、施工和 检维修安全管理、危险物品及重大危险源管理、作业安全管理、相关方 及外用工管理,职业健康管理、防护用品管理,应急管理,事故管理等 。 企业应根据生产工艺、技术、设备设施(包括职业卫生相关设备和特种 设备)特点和原材料、辅助材料、产品的危险性,编制操作规程,并发 放到相关岗位。 特种作业人员(包括电工、焊工、高处作业工等)应经过培训取得安监部 门核发的特种作业操作证,且在有效期内。 建立纵向到底、横向到边、人人有责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与所有部门 、班组、职工签订安全生产目标责任状。其中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 人(法人单位为法定代表人)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 的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责任。 责任落实情 况 规章制度 操作规程 特种作业人 员资质证书 特种作业人 员 责任落实情 况 规章制度 安全生产责 任制 安全生产管 理制度和操 作规程 安全生产教 育培训 操作规程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Excel 文件大小:64 KB 时间:2025-10-06 价格:¥5.00
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安全生产督导检查表(现场部分) 序 号 检查内容 检查标准 检查 办法 检查 结果 1 领导下井带 班 矿领导带班并与工人同时下井、同时升井。 查记 录 查看 现场 2 安全出口 1.每个矿井至少应有 2 个独立的直达地面的安全出口,安 全出口的间距应不小于 30m。 2.每个生产水平(中段)、采场,均应至少有两个便于行人 的安全出口,并应同通往地面的安全出口相通。 查看 现场 3 防排水 1.井下主要排水设备,至少应由同类型的 3 台泵组成。 2.井筒内应装设两条相同的排水管,一条工作,一条备用。 矿山的主要泵房,进口应装设防水门。 3.水仓进水口应有蓖子。 查看 现场 4 防灭火 1.井下消防供水水池容积应不小于 200m³。木材场、有自 燃发火危险的排土场,应布置在距离进风口常年最小频率风 向上风侧 80m 以外。 2.竖井、斜井及其井架和井口房、主要运输巷道、井底车 场硐室,应设置消防水管。 查看 现场 5 矿井提升 1.过卷保护装置和信号装置必须安装到位。升降人员的单 绳提升罐笼必须有安全可靠的防坠器。 2.提升矿车的斜井,必须安装常闭式防跑车装置。斜井上 部和中间车场,必须设阻车器或挡车栏。斜井下部车场要建 有躲避硐室,并有明显的标志。 查看 现场 6 矿井供电 1.由地面到井下中央变电所或主排水泵房的电源电缆,至 少应敷设两条独立线路,并应引自地面主变电所的不同母线 段。 2.变电所的门应向外开,窗户应有金属网栅,四周应有围 墙或栅栏,并应有通往变电所的道路。 3.中央变(配)电所的地面标高,应比其入口处巷道底板 标高高出 0.5m。与水泵房毗邻时,应高于水泵房地面 0.3m。 采区变电所应比其入口处的巷道底板标高高出 0.5m。其他机 电硐室的地面标高应高出其入口处的巷道底板标高 0.2m 以 上。 查看 现场 7 顶板管理 1.对顶板不稳固的采场,应有监控手段和处理措施。 2.采用全面采矿法、房柱采矿法采矿,应根据顶板稳定情况, 留出合适的矿柱。 查记 录 查看 现场 8 空区管理 对采空区进行日常安全监测。 查记 录 序 号 检查内容 检查标准 检查 办法 检查 结果 9 井下爆破 1.爆破应有专门设计,爆破器材的发放领用应做好记录。 2.矿山爆破后,经通风吹散炮烟、检查确认井下空气合格后、 等待时间超过 15 min,方准许作业人员进人爆破作业地点。 查记 录 查看 现场 10 通风与防尘 1.主要进、回风巷道在服务期间应能保持安全稳定畅通, 禁止堆放材料和停放设备。主要回风井巷不得用作运输通道 和人员通行通道。 2.主要通风机房内应设有测量风压、风量、电流、电压和 轴承温度等的仪表,应有直通矿调度室的电话。 3.掘进工作面和通风不良的采场,应安装局部通风设备。 局扇应有完善的保护装置。风筒应吊挂平直、牢固,接头严 密,避免车碰和炮崩,并应经常维护,以减少漏风,降低阻 力。 查看 现场 11 安全防护与 标志 作业场所有坠人危险的钻孔、井巷、溶洞、陷坑、泥浆池和 水仓等,均应加盖或设栅栏,并设置明显的标志和照明。行 人和车辆通行的沟、坑、池的盖板,应固定可靠,并满足承 载要求。设备的裸露转动部分,应设防护罩或栅栏。 查看 现场 12 “六大系统” 1.监测监控系统。视频监控功能齐全,并具有报警参数设 置和声光报警功能。井下总回风巷、各个生产中段和分段的 回风巷应设置风速传感器。提升人员的井口信号房、提升机 房,以及井口、马头门(调车场)等人员进出场所、紧急避 险设施及井下爆破器材库、油库、中央变电所等主要硐室应 设视频监控。 2.人员定位系统。人员出入井口和重点区域进出口等地点 应安装分站(读卡器)。识别卡应专人专卡,并配备不少于 经常下井人员总数 10%的备用卡。 3.压风自救系统。压风管道敷设应牢固平直,并延伸到井 下采掘作业场所、紧急避险设施、爆破时撤离人员集中地点 等主要地点。主压风管道中应安装油水分离器。 4.供水施救系统。供水管道敷设牢固平直,并延伸到井下 采掘作业场所、紧急避险设施、爆破时撤离人员集中地点等 主要地点。供水管道应接入紧急避险设施内,并安设阀门及 过滤装置,水量和水压应满足额定数量人员避灾时的需要。 5.通讯联络系统。安装通信联络终端设备的地点应包括: 井底车场、马头门、井下运输调度室、主要机电硐室、井下 变电所、井下各中段采区、主要泵房、主要通风机房、井下 紧急避险设施、爆破时撤离人员集中地点、提升机房、井下 查看 现场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采矿冶金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24.8 KB 时间:2025-10-07 价格:¥5.00
隐患自查 Ⅰ级要素 隐患自查 Ⅱ级要素 隐患自查 Ⅲ级要素 隐患自查 Ⅳ级要素 自查标准项具体描述 参考依据 一个采区内同一煤层布置3个(含3个)以上回采工作面或5个(含5个)以上掘进工作面 同时作业。 《煤矿重大安全生产 隐患认定办法》 煤矿企业未制定井下劳动定员或者实际入井人数超过规定人数的。 《煤矿重大安全生产 隐患认定办法》 管理人员 培训 管理人员 培训 矿务局(公司)局长(经理)、矿长必须具备安全专业知识,具有领导安全生产和处理煤矿 事故的能力,并经依法培训合格,取得安全任职资格证书。 《煤矿安全规程》 特种作业 人员 特种作业 人员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国家有关规定培训合格,取得操作资格证书。 《煤矿安全规程》 日常教育 单项工程、单位工程开工前,必须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和作业规程,并组织每个工作人员 学习。 《煤矿安全规程》 “四新” 教育 试验涉及安全生产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前,必须经过论证、安全性能检 验和鉴定,并制定安全措施。 《煤矿安全规程》 培训内容 日常教育 煤矿企业必须对职工进行安全培训。未经安全培训的,不得上岗作业。 《煤矿安全规程》 安全生产 检查和隐 患排查记 录档案 建立健全 制度 煤矿企业必须建立、健全安全目标管理制度、安全奖惩制度、安全技术措施审批制度、 安全隐患排查制度、安全检查制度、安全办公会议等制度。 《煤矿安全规程》 责任落实 情况 从业人员 安全教育 安全生产 责任制 安全生产 教育培训 安全生产 管理档案 基础管理 三超生产 —1— 隐患自查 Ⅰ级要素 隐患自查 Ⅱ级要素 隐患自查 Ⅲ级要素 隐患自查 Ⅳ级要素 自查标准项具体描述 参考依据 劳动防护 用品管理 档案台帐 防护用品 粉尘、毒物及有害物理因素超过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的作业场所,除采取防治措施外,作 业人员必须佩戴防尘或防毒等个体劳动防护用品。 《煤矿安全规程》 除尘 装岩(煤)前,必须在矸石或煤堆上洒水和冲洗巷道顶帮。 《煤矿安全规程》 照明 装岩(煤)机上必须有照明装置。 《煤矿安全规程》 耙装机 特殊要求 高瓦斯区域、煤与瓦斯突出危险区域煤巷掘进工作面,严禁使用钢丝绳牵引的耙装机。 《煤矿安全规程》 照明 耙装机作业时必须照明。 《煤矿安全规程》 刹车装置 耙装机绞车的刹车装置必须完整、可靠。 《煤矿安全规程》 防护装置 必须装有封闭式金属挡绳栏和防耙斗出槽的护栏;在拐弯巷道装岩(煤)时,必须使用 可靠的双向辅助导向轮,清理好机道,并有专人指挥和信号联系。 《煤矿安全规程》 甲烷传感 器 耙装作业开始前,甲烷断电仪的传感器,必须悬挂在耙斗作业段的的上方。 《煤矿安全规程》 固定钢丝绳滑轮的锚桩及其孔深与牢固程度,必须根据岩性条件在作业规程中明确规定 。 《煤矿安全规程》 装煤 (岩)机 耙装机 安全生产 管理档案 设备设施 及工艺 现场管理 稳固要求 及防护设 施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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冶金建材企业安全生产检查表 项目 检查内容 检查方法 检查依据 1.政府及行业主管部门安全生产工作文件贯彻 落实情况。 查看文件 资料 2.政府及行业主管部门安全生产会议精神贯彻 落实情况。 查看文件 资料 3.按要求及时上报安全生产信息、工作总结等材 料。 查看文件 资料 一、 贯彻 落实 政府 安全 生产 工作 部署 4.重点时段安全生产检查情况。 查看检查 记录 1.落实“党政同责”要求,董事长、党组织书记、 总经理对本企业安全生产工作共同承担领导责 任。 查看文件 资料 《企业安全生产责 任体系五落实五到 位规定》 2.落实安全生产“一岗双责”,所有领导班子成 员对分管范围内安全生产工作承担相应职责。 查看文件 资料 《企业安全生产责 任体系五落实五到 位规定》 3.落实安全生产组织领导机构,成立安全生产委 员会,由董事长或总经理担任主任。 查看文件 资料 《企业安全生产责 任体系五落实五到 位规定》 4.落实安全管理力量,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 构,配齐配强注册安全工程师等专业安全管理人 员。 查看文件 资料 《企业安全生产责 任体系五落实五到 位规定》 二、 健全 企业 安全 生产 责任 体系 5.落实安全生产报告制度,定期向董事会、业绩 考核部门报告安全生产情况,并向社会公示。 查看报告 《企业安全生产责 任体系五落实五到 位规定》 1.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岗 位的责任人员、责任范围和考核标准等内容 查 看 安 全 生 产 责 任 制度 《安全生产法》第十 八条第一项、第十九 条 三、 安全 生产 责任 制 3.逐级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把安全生产工作情 况列入考核内容。 查 看 安 全 生 产 责 任 书 1. 安全生产与本单位经济活动必须同时计划、 部署、检查、考核、总结。 查 看 安 全 生 产 工 作 文件 2.主要负责人将安全生产列入本单位重要议事 日程,定期召开会议,分析形势,研究解决安全 生产工作问题,依法组织开展检查。 查看会议、 检查记录 《安全生产法》第十 八条 四、 基础 管理 3.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工作例会制度;安全教育培 训制度;安全生产检查制度;设备、设施及人员 安全管理制度;危险作业管理(审批)制度;特 查看文件 《安全生产法》第十 八条 种作业管理制度;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危险 化学品(剧毒、易制毒、制暴)安全管理制度安全; 承发包安全管理制度;应急管理制度;事故报告 制度;安全奖惩制度。 4.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具备的安全生产条件所必 需的资金投入 查看文件 《安全生产法》第二 十条第一款 5.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安全生 产管理人员。 查看资料 现场检查 1.《安全生产法》第 二十条第一款 2.《河南省安全生 产条例》 6.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必须 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 和使用。安全设施投资应当纳入建设项目概算。 查看资料 现场检查 《安全生产法》第二 十八条 7.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 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 用规则佩戴、使用 现场检查 《安全生产法》第四 十二条 8.不得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或者 出租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的单 位或者个人 现场检查 查看资质 《安全生产法》第四 十一条第一款 9.与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 管理协议,或者在承包合同、租赁合同中约定各 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生产经营单位对承包单 位、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 查看协议 《安全生产法》第四 十六条第二款 10.不得以任何形式与从业人员订立协议,免除 或者减轻其对从业人员因生产安全事故伤亡依 法应承担的责任 查看协议 《安全生产法》第四 十九条第二款 1.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 人员必须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 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 查 看 档 案 和证书 《安全生产法》第二 十四条 2.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从业人员、被派遣劳动 者、实习学生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未经安 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 业。 查 看 培 训 记录 《安全生产法》第二 十五条 五、 教育 培训 3.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 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相应资格,方可上岗作业。 查看证书 《安全生产法》第二 十七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排查治理制度,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 并消除事故隐患。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应当如 实记录,并向从业人员通报。 查看制度 现场检查 《安全生产法》第二 十七条 对不能及时排除的重大隐患,应当制定治理方 案,落实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应急预 案,消除安全隐患 查 看 整 改 方案 《河南省安全生产 条例》 六、隐 患排 查治 理 生产经营单位治理安全隐患,应当采取安全防范 措施;危及人员安全的,应当暂时停止生产经营 《河南省安全生产 条例》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采矿冶金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27.8 KB 时间:2025-10-09 价格:¥5.00
Ⅰ级目录 Ⅱ级目录 Ⅲ级目录 Ⅳ级目录 Ⅴ级目录 自查标准项具体描述 基础管理 资质证照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或者单位应当严格按照道路运输管理 机构决定的许可事项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活动,不得转让、 出租道路危险货物运输许可证件。 严禁非经营性道路危险货物运输单位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 经营活动。 基础管理 资质证照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或者单位不得运输法律、行政法规禁 止运输的货物。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限运、凭证运输货物,道路危险货物 运输企业或者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办理相关运输手续。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托运人必须办理有关手续后方可运输的 危险货物,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应当查验有关手续齐全有效 后方可承运。 基础管理 资质证照 驾驶人员应当随车携带《道路运输证》。驾驶人员或者押运 人员应当按照《汽车运输危险货物规则》(JT617)的要求, 随车携带《道路运输危险货物安全卡》。 基础管理 资质证照 驾驶人员、装卸管理人员和押运人员上岗时应当随身携带从 业资格证。 基础管理 资质证照 企业分、 子公司管 理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设立子公司从事道路危险货物运输 的,应当向子公司注册地设区的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申请运 输许可。设立分公司的,应当向分公司注册地设区的市级道路 运输管理机构备案。 基础管理 资质证照 变更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或者单位需要变更许可事项的,应当 向原许可机关提出申请,按照本章有关许可的规定办理。 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企业或者单位变更法定代表人、名称、地 址等工商登记事项的,应当在30日内向原许可机关备案。 基础管理 安全生产 管理机构 及人员 道路运输单位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 产管理人员。 Ⅰ级目录 Ⅱ级目录 Ⅲ级目录 Ⅳ级目录 Ⅴ级目录 自查标准项具体描述 基础管理 安全生产 管理机构 及人员 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以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履 行下列职责: (一)组织或者参与拟订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 和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二)组织或者参与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如实记录安 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情况; (三)督促落实本单位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管理措施; (四)组织或者参与本单位应急救援演练; (五)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状况,及时排查生产安全事故隐 患,提出改进安全生产管理的建议; (六)制止和纠正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违反操作规程的 行为; (七)督促落实本单位安全生产整改措施。 基础管理 安全投入 安全投入 的保证责 任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具备的安全生产条件所必需的资金投入,由 生产经营单位的决策机构、主要负责人或者个人经营的投资人 予以保证,并对由于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入不足导致的后 果承担责任。 基础管理 安全投入 安全费用 提取标准 交通运输企业以上年度实际营业收入为计提依据,按照以下 标准平均逐月提取: (一)普通货运业务按照1%提取; (二)客运业务、管道运输、危险品等特殊货运业务按照 1.5%提取。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物流仓储行业 文件类型:Excel 文件大小:87 KB 时间:2025-10-12 价格:¥5.00
隐患自查 Ⅰ级要素 隐患自查 Ⅱ级要素 隐患自查 Ⅲ级要素 隐患自查 Ⅳ级要素 自查标准项具体描述 参考依据 监管部门 采煤机上必须装有能停止工作面刮板输送机运行的闭锁装置。 《煤矿安全规程 》 采煤机必须安装内、外喷雾装置。截煤时必须喷雾降尘,内喷雾压力不得小于2MPa,外喷雾 压力不得小于1.5MPa,喷雾流量应与机型相匹配。如果内喷雾装置不能正常喷雾,外喷雾压 力不得小于4MPa。无水或喷雾装置损坏时必须停机。 《煤矿安全规程 》 使用刨煤机工作面至少每隔30m应装设能随时停止刨头和刮板输送机的装置,或装设向刨煤 机司机发送信号的装置。 《煤矿安全规程 》 刨煤机应有刨头位置指示器,必须在刮板输送机两端设置明显标志,防止刨头与刮板输送机 机头撞击。 《煤矿安全规程 》 使用刨煤机工作面倾角在12°以上时,配套的刮板输送机必须装设防滑、锚固装置。 《煤矿安全规程 》 机械电缆 采掘工作面各种移动式采掘机械的橡套电缆,必须严加保护,避免水淋、撞击、挤压和炮崩 。每班必须进行检查,发现损伤,及时处理。 《煤矿安全规程 》 《煤矿安全规程 》 采煤工作面刮板输送机必须安设能发出停止和启动信号的装置,发出信号点的间距不得超过 15m。刮板输送机的液力偶合器,必须按所传递的功率大小,注入规定量的难燃液,并经常 检查有无漏失。易熔合金塞必须符合标准,并设专人检查、清除塞内污物。严禁用不符合标 准的物品代替。 采煤机 刨煤机 刮板输送 机 采煤设备 设备设施 及工艺 现场管理 —1— 隐患自查 Ⅰ级要素 隐患自查 Ⅱ级要素 隐患自查 Ⅲ级要素 隐患自查 Ⅳ级要素 自查标准项具体描述 参考依据 监管部门 高瓦斯矿井、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开采容易自燃和自燃煤层(薄煤层除外)矿井采用前进式 采煤方法的。 《煤矿重大安全 隐患认定办法》 采区进(回)风巷未贯穿整个采区,或者虽贯穿整个采区但一段进风、一段回风的。 《煤矿重大安全 隐患认定办法》 采掘工作面等主要用风地点风量不足的 《煤矿重大安全 隐患认定办法》 开采近距离煤层,上一煤层采用刀柱法、条带法或带状充填法控制顶板,下一煤层采用垮落 法控制顶板时,必须制定控制顶板的安全措施。 《煤矿安全规程 》 采用倾斜分层垮落法回采时,下一分层的采煤工作必须在上一分层顶板垮落的稳定区域下面 进行。上下分层的回采间隔时间不应过长,以防假顶腐朽。 《煤矿安全规程 》 长壁式采煤工作面分上下面同时回采时,上下面的错距应根据煤层倾角、矿山压力、支护形 式、通风、瓦斯、自然发火、涌水等情况,在作业规程中明确规定。 《煤矿安全规程 》 采用掩护支架开采急倾斜煤层时,支架的角度、结构,支架垫层数和厚度以及点柱的支设角 度、排列方式和密度,必须在作业规程中规定。 《煤矿安全规程 》 水力采煤 水采相邻2个小阶段巷道之间和漏斗式采煤的相邻2个上山眼之间,必须开凿联络巷,用以通 风、运料和行人。 《煤矿安全规程 》 必须根据矿井各个生产环节、煤层地质条件、煤层厚度、煤层倾角、瓦斯涌出量、自然发火 倾向和矿山压力等因素,编制设计(包括设备选型、选点)。 《煤矿安全规程 》 相关要求 相关要求 综合机械 化采煤 开采 设备设施 及工艺 现场管理 —2—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采矿冶金行业 文件类型:Excel 文件大小:37.5 KB 时间:2025-10-12 价格:¥5.00
轻纺企业安全生产检查表 项目 检查内容 检查方法 检查依据 1.政府及行业主管部门安全生产工作文件贯彻 落实情况。 查看文件 资料 2.政府及行业主管部门安全生产会议精神贯彻 落实情况。 查看文件 资料 3.按要求及时上报安全生产信息、工作总结等材 料。 查看文件 资料 一、 贯彻 落实 政府 安全 生产 工作 部署 4.重点时段安全生产检查情况。 查看检查 记录 1.落实“党政同责”要求,董事长、党组织书记、 总经理对本企业安全生产工作共同承担领导责 任。 查看文件 资料 《企业安全生产责 任体系五落实五到 位规定》 2.落实安全生产“一岗双责”,所有领导班子成 员对分管范围内安全生产工作承担相应职责。 查看文件 资料 《企业安全生产责 任体系五落实五到 位规定》 3.落实安全生产组织领导机构,成立安全生产委 员会,由董事长或总经理担任主任。 查看文件 资料 《企业安全生产责 任体系五落实五到 位规定》 4.落实安全管理力量,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 构,配齐配强注册安全工程师等专业安全管理人 员。 查看文件 资料 《企业安全生产责 任体系五落实五到 位规定》 二、 健全 企业 安全 生产 责任 体系 5.落实安全生产报告制度,定期向董事会、业绩 考核部门报告安全生产情况,并向社会公示。 查看报告 《企业安全生产责 任体系五落实五到 位规定》 1.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岗 位的责任人员、责任范围和考核标准等内容 查 看 安 全 生 产 责 任 制度 《安全生产法》第十 八条第一项、第十九 条 三、 安全 生产 责任 制 3.逐级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把安全生产工作情 况列入考核内容。 查 看 安 全 生 产 责 任 书 1. 安全生产与本单位经济活动必须同时计划、 部署、检查、考核、总结。 查 看 安 全 生 产 工 作 文件 2.主要负责人将安全生产列入本单位重要议事 日程,定期召开会议,分析形势,研究解决安全 生产工作问题,依法组织开展检查。 查看会议、 检查记录 《安全生产法》第十 八条 四、 基础 管理 3.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工作例会制度;安全教育培 训制度;安全生产检查制度;设备、设施及人员 安全管理制度;危险作业管理(审批)制度;特 查看文件 《安全生产法》第十 八条 种作业管理制度;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危险 化学品(剧毒、易制毒、制暴)安全管理制度安全; 承发包安全管理制度;应急管理制度;事故报告 制度;安全奖惩制度。 4.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具备的安全生产条件所必 需的资金投入 查看文件 《安全生产法》第二 十条第一款 5.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安全生 产管理人员。 查看资料 现场检查 1.《安全生产法》第 二十条第一款 2.《河南省安全生 产条例》 6.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必须 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 和使用。安全设施投资应当纳入建设项目概算。 查看资料 现场检查 《安全生产法》第二 十八条 7.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 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 用规则佩戴、使用 现场检查 《安全生产法》第四 十二条 8.不得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或者 出租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的单 位或者个人 现场检查 查看资质 《安全生产法》第四 十一条第一款 9.与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 管理协议,或者在承包合同、租赁合同中约定各 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生产经营单位对承包单 位、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 查看协议 《安全生产法》第四 十六条第二款 10.不得以任何形式与从业人员订立协议,免除 或者减轻其对从业人员因生产安全事故伤亡依 法应承担的责任 查看协议 《安全生产法》第四 十九条第二款 1.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 人员必须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 相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 查 看 档 案 和证书 《安全生产法》第二 十四条 2.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从业人员、被派遣劳动 者、实习学生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未经安 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 业。 查 看 培 训 记录 《安全生产法》第二 十五条 五、 教育 培训 3.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 的安全作业培训,取得相应资格,方可上岗作业。 查看证书 《安全生产法》第二 十七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排查治理制度,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 并消除事故隐患。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应当如 实记录,并向从业人员通报。 查看制度 现场检查 《安全生产法》第二 十七条 对不能及时排除的重大隐患,应当制定治理方 案,落实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应急预 案,消除安全隐患 查 看 整 改 方案 《河南省安全生产 条例》 六、隐 患排 查治 理 生产经营单位治理安全隐患,应当采取安全防范 措施;危及人员安全的,应当暂时停止生产经营 《河南省安全生产 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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隐患自查 Ⅰ级要素 隐患自查 Ⅱ级要素 隐患自查 Ⅲ级要素 隐患自查 Ⅳ级要素 自查标准项具体描述 参考依据 安全生产管 理人员 安全生产管 理人员 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取得安监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 证,且合格证在有效期内。 《安全生产法》 《生产经营单位安 全培训规定》 《公司法》 《安全生产法》 《生产经营单位安 全培训规定》 《河南省安全生产 条例》 《安全生产法》 《河南省安全生产 条例》 《河南省安全生产 条例》 依法设立的公司,由公司登记机关发给公司营业执照。公司营业执照签发日期 为公司成立日期。公司营业执照应当载明公司的名称、住所、注册资本、实收 资本、经营范围、法定代表人姓名等事项。公司营业执照记载的事项发生变更 的,公司应当依法办理变更登记,由公司登记机关换发营业执照。 主要负责人应当取得安监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证,且 合格证在有效期内。 从业人员在三百人以上的生产经营单位,必须设置专门从事安全生产管理的机 构,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不得 少于三人。从业人员在三百人以下的生产经营单位,应当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 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委托具有国家规定的相关专业技术资格的工程技术人 员提供安全生产管理服务。 建立纵向到底、横向到边、人人有责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与所有部门、班组 、职工签订安全生产目标责任状。其中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法人单位 为法定代表人)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负全 面责任。 企业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并发放到相关工作岗位,规范从业人员的 生产作业行为。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至少应包含下列内容:安全生产职责、安全 生产投入、文件和档案管理、隐患排查与治理、安全教育培训、特种作业人员 管理、设备设施安全管理、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管理、危险物品及重 大危险源管理、作业安全管理、相关方及外用工管理,职业健康管理、防护用 品管理、应急管理、事故管理等。 营业执照 主要负责人 安全生产管 理机构及人 员设置 责任落实情 况 规章制度 营业执照 主要负责人 安全生产管 理机构及人 员设置 责任落实情 况 规章制度 资质证照 安全生产管 理机构及人 员 安全生产责 任制 安全生产管 理制度和操 作规程 管理人员培 训 管理人员培 训 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初次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32学 时。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12学时。 《生产经营单位安 全培训规定》 “三级”安 全教育 “三级”安 全教育 新上岗的所有职工安全生产强制培训,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4学时。 《生产经营单位安 全培训规定》 “四新”教 育 “四新”教 育 生产经营单位实施新工艺、新技术或者使用新设备、新材料时,应当对有关从 业人员重新进行有针对性的安全培训。 《生产经营单位安 全培训规定》 培训内容 培训内容 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及其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的教育 和培训主要包括下列内容:1)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规章;2)本单位安全生 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3)岗位安全操作技能;4)安全设备、设施、工具、 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维护和保管知识;5)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 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6)生产安全事故的防范和应急措施、自救互救 知识;7)生产安全事故案例;8)其他需要掌握的安全生产知识。 《河南省安全生产 条例》 《河南省安全生产 条例》 《河南省安全生产 条例》 《安全生产法》 《生产经营单位安 全培训规定》 《河南省安全生产 条例》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根据本单位的生产经营特点,对安全生产状况进行经常性的 安全检查,检查及隐患处理情况应当记录在案。 生产经营单位应建立健全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档案,详细、准确记录培训考核情 况。 企业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并发放到相关工作岗位,规范从业人员的 生产作业行为。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至少应包含下列内容:安全生产职责、安全 生产投入、文件和档案管理、隐患排查与治理、安全教育培训、特种作业人员 管理、设备设施安全管理、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管理、危险物品及重 大危险源管理、作业安全管理、相关方及外用工管理,职业健康管理、防护用 品管理、应急管理、事故管理等。 企业应根据生产工艺、技术、设备设施(包括职业卫生相关设备和特种设备) 特点和原材料、辅助材料、产品的危险性,编制操作规程,并发放到相关岗位。 特种作业人员(包括电工、焊工、高处作业工等)应经过培训取得安监部门核发 的特种作业操作证,且在有效期内。 操作规程 特种作业人 员资质证书 安全生产检 查和隐患排 查记录档案 安全培训档 案 规章制度 规章制度 操作规程 特种作业人 员 安全生产检 查和隐患排 查记录档案 安全培训档 案 安全生产管 理制度和操 作规程 安全生产教 育培训 安全生产管 理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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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油站安全生产督导检查表(现场部分) 序 号 检查内 容 检查标准 检查 办法 检查 结果 1 油罐 1.汽油罐和柴油罐应埋地设置,严禁设在室内或地下 室内。 2.埋地油罐操作井无积油、无积水、无杂物、无锈蚀, 操作井盖应有防撞产生火花措施。 3.油罐量油孔应设带锁的量油帽。 4.进出油管无渗漏。量油口密封垫圈完好有效,闭合 严密。人孔盖螺栓齐全、连接牢固,垫圈完好闭合严密。 阀门启闭灵活,无渗漏。 5.油罐应进行防雷接地。 查看 现场 2 卸油 口 1.每个油罐应有标明所装油品的明显标识、标记。 2.油罐卸油口应上锁。 3.加油站卸油静电接地端子应距卸油口 1.5m 以上,并 配备具有报警功能的接地装置、性能完好。 查看 现场 3 安全附 件 1.汽油罐与柴油罐的通气管应分开设置。通气管的公 称直径不应小于 50mm。通气管应安装阻火器,阻火器 应每季度检查保养 1 次,并有检查保养记录。 2.管口应高出地面 4m 及以上,通气管管口应距围墙 3m。沿建筑物的墙(柱)向上敷设的通气管管口,应 高出建筑物的顶面 1.5m 及以上。 查看 现场 4 卸油作 业 1.卸油应采用密闭卸油方式,并在各接口处设闷盖, 闭合严密。 2.在卸油现场设置“正在卸油,严禁烟火”警示牌、警 示线。 3.卸油作业前应稳油15min以上后方可卸油,同时停止 该罐加油作业。 4.防静电接地夹应夹在油罐车专用导静电端子上。 查看 现场 5 站房和 罩棚 1.加油站内的站房和罩棚等建筑物应采用避雷带保护, 避雷带(网)不得少于2处引下线,并设有断接卡。禁 止在避雷带(网)上挂搭电话线、临时用电线路等。 2.加油站内爆炸危险区域内的站房、罩棚等建筑物内 的照明灯具应防爆。 3.营业室、休息间等场所在规定间距内禁止使用明火 电炉等易引起火灾的电器。 4.一、二级加油站和加油加气合建站的营业室、罩棚 处应设置事故照明,应急照明灯每周试验1次。 查看 现场 6 加油机 1.加油机外壳和电机接地应保持良好有效,每月对加 油枪与机体之间进行导通测试。 2.加油机应整体防爆。 查看 现场 7 加油作 业 1.站内严禁烟火。不准在加油现场使用手机。 2.站内严禁检修车辆、敲击铁器等易产生火花的行为。 3.员工工作期间应穿着防静电工作服。 4.机动车辆加油时应熄火。 查看 现场 序 号 检查内 容 检查标准 检查 办法 检查 结果 8 安全标 志 1.加油区进口和出口,应设置进、出标识,夜间营业 的加油站应在进出口设置灯光进出标识。 2.加油站内应设置安全警示牌,并置于醒目位置保证 在昼夜均能清晰可辨、固定牢靠。加油操作区应设置禁 烟、禁火、禁止使用手提电话的告示牌。 查看 现场 9 变配电 系统 1.加油站内不得随意装接临时电气线路和用电装置。 2.电气、线路应完好无损,电气连接处应采用专用接 线头,紧密牢固。 3.发电机排烟口应安装阻火器,排烟口至各爆炸危险 区域边界的水平距离:排烟口高出地面4.5m以下时不应 小于5m。排烟口高出地面4.5m及以上时不应小于3m。 4.配电柜为非密闭落地结构时,配电间应设置防小动 物挡板,高度不得低于500mm。 5.配电柜底部电缆管沟应用细沙填实。 6.配电室应设置或悬挂“禁止合闸”、“有电危险”、“正 常运行”的警示牌。 查看 现场 10 消防器 材 1.每2台加油机应设置不少于2只4kg手提式干粉灭火器 或1只4kg手提式干粉灭火器和1只6L泡沫灭火器(加油 机不足2台按2台计算)。 2.地下储罐应设置35kg推车式干粉灭火器1个。当两种 介质储罐之间的距离超过15m时,应分别设置。 3.一、二级加油站应备灭火毯5块、沙子2m³。加油加 气合建站,按同级别的加油站配置灭火毯和沙子。 4.变配电间、发电间应各配置2kg二氧化碳灭火器2只。 5.灭火器粘贴有效期标签。 查看 现场 11 清罐作 业 1.施工方有资质。 2.作业前按作业内容办理作业许可证。 3.进罐作业前,应对油罐进行自然、强制排风。当罐 内油气浓度小于该油品爆炸下限20%以下时,方可进罐 作业。 4.罐内作业使用防爆用具。 查看 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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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雷工程专业设计 施工 检测企业安全生产执法检查表 项目 检查内容 检查 方法 检查依据 处罚依据 处罚标准 1.建立、健全本单位防雷设计、 施工、检测安全生产责任制; 查看资料 现场检查 2.组织制定本单位防雷设计、施 工、检测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 作规程; 查看资料 现场检查 3.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防雷设 计、施工、检测安全生产教育和 培训计划; 查看资料 现场检查 4.保证本单位防雷设计、施工、 检测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查看资料 现场检查 5.督促、检查本单位的防雷设计、 施工、检测安全生产工作,及时 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查看资料 现场检查 6.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防雷 设计、施工、检测生产安全事故 应急救援预案; 查看资料 现场检查 一、 主要 负责 人履 职情 况 7.及时、如实报告防雷设计、施 工、检测生产安全事故。 查看资料 现场检查 《安全生产法》第 十八条 《安全生产法》第 九十一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未履行安全生产管理 职责,未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 改正的,按以下标准处以罚款,并责令生产经营单位停 产停业整顿。 1. 未履行 1 项法定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处 2 万 元以上 3 万元以下的罚款; 2. 未履行 2-3 项法定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处 3 万元以上 4 万元以下的罚款 3. 未履行 4-7 项法定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处 4 万元以上 5 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 企业 资质 管理 1.具有防雷工程专业设计、施工、 检测资质证书,是否存在无资质 或超越资质许可范围从事设计、 施工、检测的。 2 从业人员具备相应资格证书。 3.具有固定的办公场所及相应的 查看资料 现场检查 1.《气象灾害防 御条例》第二十四 条 2.《防雷减灾管 理办法》(2013 年 中国气象局第 24 1.《气象灾害防御 条例》第四十五条 2.《防雷减灾管理 办法》 (2013 年中国 气象局第 24 号令) 第 三 十 四 条 第 一 1.《气象灾害防御条例》(2010 年国务院第 570 号令) 第四十五条规定,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 由县级以上气象主管机构或者其他有关部门按照权限 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 5 万元以上 10 万元以下的罚款; 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给他人造成损失的,依 法承担赔偿责任:(一)无资质或者超越资质许可范围 设备与设施。 4.具有相应的规范、标准等资料, 并具有档案保管条件。 5.企业防雷质量管理体系健全。 号令)第十三条、 第十四条 款、第二款 从事防雷设装置设计、施工、检测的;(二)在防雷装 置设计、施工、检测中弄虚作假的。 2.《防雷减灾管理办法》 (2013年中国气象局第24号令) 第三十四条规定,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 由县级以上气象主管机构按照权限责令改正,给予警 告,可以处 5 万元以上 10 万元以下罚款;给他人造成 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一)不具备防雷装置检 测、防雷工程专业设计或者施工资质,擅自从事相关活 动的;(二)超出防雷装置检测、防雷工程专业设计或 者施工资质等级从事相关活动的。 三、 建设 项目 管理 建设项目的施工单位应当按照经 审核批准的防雷设计(防雷装置 设计文件)施工。 查看设计 现场检查 1.《安全生产法》 第三十一条第一 款 2. 《建设项目安 全设施“三同时” 监督管理办法》第 十七条第三款 1.《安全生产法》 第九十五条第三项 2. 《建 设 项目安 全设施“三同时” 监督管理办法》第 二十八条第三项 1.投资额 1000 万元以下的建设项目,施工单位未 按照批准的安全设施设计施工的,责令停止建设或者停 产停业整顿,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 50 万元以 上 70 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 他直接责任人员处 2 万元以上 3 万元以下的罚款; 2. 投资额 1000 万元以上的建设项目,施工单位未 按照批准的安全设施设计施工的,责令停止建设或者停 产停业整顿,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 70 万元以 上 100 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 他直接责任人员处 3 万元以上 5 万元以下的罚款。 四、 安全 生产 资金 投入 1.防雷专业设计、施工、检测单 位应当按国家规定保证安全生产 所必需的资金投入。 查看文件 现场检查 《安全生产法》第 二十条第一款 《安全生产法》第 九十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决策机构、主要负责人或者个人经 营的投资人不依照本法规定保证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 金投入,致使生产经营单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责 令限期改正,提供必需的资金;逾期未改正的,责令生 产经营单位停产停业整顿。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建筑加工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30.6 KB 时间:2025-10-15 价格:¥5.00
隐患自查 Ⅰ级要素 隐患自查 Ⅱ级要素 隐患自查 Ⅲ级要素 隐患自查Ⅳ 级要素 自查标准项具体描述 参考依据 监管部门 验收报告 消防验收报 告 建筑总面积大于二千五百平方米的劳动密集型企业的生产加工车间应 取得消防验收合格报告。 《消防法》 《建设工程消防监督管 理规定》 公安 安全生产管 理人员 安全生产管 理人员 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取得安监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 核合格证,且合格证在有效期内。 《安全生产法》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 训规定》 安监局 安监局 资质证照 安全生产 管理机构 及人员 安全生产 责任制 营业执照 食品生产许 可证 主要负责人 安全生产管 理机构及人 员设置 责任落实情 况 营业执照 食品生产许 可证 主要负责人 安全生产管 理机构及人 员设置 责任落实情 况 依法设立的公司,由公司登记机关发给公司营业执照。公司营业执照 签发日期为公司成立日期。公司营业执照应当载明公司的名称、住所 、注册资本、实收资本、经营范围、法定代表人姓名等事项。公司营 业执照记载的事项发生变更的,公司应当依法办理变更登记,由公司 登记机关换发营业执照。 取得食品生产许可证并在有效期内。 主要负责人应取得安监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 证,且合格证在有效期内。 从业人员超过300人的食品生产企业,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 备3名以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并至少配备1名注册安全工程师。 其他食品生产企业,应当配备注册安全工程师、专职或者兼职安全生 产管理人员,或者委托安全生产中介机构提供安全生产服务。 建立纵向到底、横向到边、人人有责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与所有部 门、班组、职工签订安全生产目标责任状。其中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 负责人(法人单位为法定代表人)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 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责任。 《公司法》 《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 管理条例》 《安全生产法》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 训规定》 《食品生产企业安全生 产监督管理暂行规定》 《安全生产法》 《河南省安全生产条例 》 工商 食品药品监 督管理局 管理人员培 训 管理人员培 训 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初次安全培训时间不得 少于32学时。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12学时。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 训规定》 特种设备作 业人员 特种设备作 业人员资质 证书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 门考核合格,取得国家统一格式的特种作业人员证书,方可从事相应 的作业或者管理工作。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 例》 质监局 “三级”安 全教育 “三级”安 全教育 新上岗的所有职工(包括临时工、合同工、劳务工、轮换工、协议工 等)都必须进行厂级、车间(工段、区、队)、班组级安全生产强制 培训,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4学时。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 训规定》 转岗、复工 教育 转岗、复工 教育 从业人员在本生产经营单位内调整工作岗位或离岗一年以上重新上岗 时,应当重新接受车间(工段、区、队)和班组级的安全培训。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 训规定》 操作规程 评估修订 安全生产 管理制度 和操作规 程 安全生产 教育培训 规章制度 特种作业人 员 规章制度 操作规程 评估修订 特种作业人 员资质证书 企业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并发放到相关工作岗位,规范从 业人员的生产作业行为。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至少应包含下列内容:安 全生产职责、安全生产投入、文件和档案管理、隐患排查与治理、安 全教育培训、特种作业人员管理、设备设施安全管理、建设项目安全 设施“三同时”管理、生产设备设施验收管理、生产设备设施报废管 理、施工和检维修安全管理、危险物品及重大危险源管理、危险作业 的作业安全管理制度(包括1.危险区域动火作业。2.进入受限空间作 业。3.高处作业。4.大型吊装作业。5.临时用电作业。6.其他危险作 业)、相关方及外用工管理,职业健康管理、防护用品管理,应急管 理,事故管理等。 企业应根据生产工艺、技术、设备设施(包括职业卫生相关设备和特 种设备)特点和原材料、辅助材料、产品的危险性,编制操作规程,并 发放到相关岗位。 每年至少一次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的执行情况和适用情况 进行检查、评估 特种作业人员(包括电工、焊工、高处作业工等)应经过培训取得安监 部门核发的特种作业操作证,且在有效期内。 《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 基本规范》 《食品生产企业安全生 产标准化评定标准》 《河南省安全生产条例 》 《食品生产企业安全生 产标准化评定标准》 《河南省安全生产条例 》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食品医药行业 文件类型:Excel 文件大小:91 KB 时间:2025-10-16 价格:¥5.00
旅游企业安全生产检查表 项目 检查内容 检查 方法 检查依据 1.政府及行业主管部门安全生产工作文件贯彻落实情 况。 查看文件 资料 2.政府及行业主管部门安全生产会议精神贯彻落实情 况。 查看文件 资料 3.按要求及时上报安全生产信息、工作总结等材料。 查看文件 资料 一、 贯彻 落实 政府 安全 生产 工作 部署 4.重点时段安全生产检查情况。 查看检查 记录 1.落实“党政同责”要求,董事长、党组织书记、总 经理对本企业安全生产工作共同承担领导责任。 查看文件 资料 《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体 系五落实五到位规定》 2.落实安全生产“一岗双责”,所有领导班子成员对分 管范围内安全生产工作承担相应职责。 查看文件 资料 《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体 系五落实五到位规定》 二、 健全 企业 安全 生产 责任 体系 3.落实安全生产组织领导机构,成立安全生产委员会, 由董事长或总经理担任主任。 查看文件 资料 《企业安全生产责任体 系五落实五到位规定》 1.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岗位的 责任人员、责任范围和考核标准等内容 查看安全 生产责任 制度 《安全生产法》第十八 条第一项、第十九条 三、 安全 生产 责任 制 2.逐级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把安全生产工作情况列 入考核内容。 查看安全 生产责任 书 1. 安全生产与本单位经济活动必须同时计划、部署、 检查、考核、总结。 查看安全 生产工作 文件 2.主要负责人将安全生产列入本单位重要议事日程, 定期召开会议,分析形势,研究解决安全生产工作问 题,依法组织开展检查。 查 看 会 议、检查 记录 《安全生产法》第十八 条 3.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工作例会制度;安全教育培训制 度;安全生产检查制度;设备、设施及人员安全管理 制度;应急管理制度;事故报告制度;安全奖惩制度; 制定旅游者安全保护制度。 查看文件 《安全生产法》第十八 条 《旅游法》第七十九条 4.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具备的安全生产条件所必需的资 金投入 查看文件 《安全生产法》第二十 条第一款 5.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安全生产管理 人员。 查看资料 现场检查 1.《安全生产法》第二 十条第一款 6.不得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或者出租给 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的单位或者个人 现场检查 查看资质 《安全生产法》第四十 一条第一款 四、 基础 管理 7.与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 议,或者在承包合同、租赁合同中约定各自的安全生 产管理职责;生产经营单位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 查看协议 《安全生产法》第四十 六条第二款 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 8.不得以任何形式与从业人员订立协议,免除或者减 轻其对从业人员因生产安全事故伤亡依法应承担的责 任 查看协议 《安全生产法》第四十 九条第二款 1.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 须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应的安全生 产知识和管理能力。 查看档案 和证书 《安全生产法》第二十 四条 五、 教育 培训 2.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从业人员、被派遣劳动者、实 习学生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未经安全生产教育 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查看培训 记录 《安全生产法》第二十 五条 1.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 治理制度,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事 故隐患。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应当如实记录,并向 从业人员通报。 查看制度 现场检查 《安全生产法》第二十 七条 2.对不能及时排除的重大隐患,应当制定治理方案, 落实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应急预案,消除 安全隐患 查看整改 方案 《河南省安全生产条例 六、隐 患排 查治 理 3.生产经营单位治理安全隐患,应当采取安全防范措 施;危及人员安全的,应当暂时停止生产经营活动, 防止事故发生。 《河南省安全生产条 例》 七、安 全生 产标 准化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 设,做到安全管理标准化、设施设备标准化、作业现 场标准化和操作过程标准化,提高安全生产水平和事 故防范能力。 查看资料 现场检查 1.《安全生产法》第四 条 1.导游员或领队务必提示司机认真遵守行车安全规 范、提示游客在车辆行驶过程中应遵守有关部门的规 定系好安全带,履行好告知义务。 现场检查 《安全生产法》第八十 条 2.旅游经营者组织、接待老年人、未成年人、残疾人 等旅游者,应当采取相应的安全保障措施。 现场检查 《旅游法》第七十九条 3.生产经营场所和员工宿舍应当设有符合紧急疏散要 求、标志明显、保持畅通的出口。禁止封闭、堵塞生 产经营场所或者员工宿舍的出口 现场检查 《安全生产法》第三十 九条第二款 八、 现场 管理 4.不得隐瞒或者不及时处理安全隐患。 现场检查 . 九、 应急 管理 建立完善安全生产预警机制及各类突发事件应急处置 预案,组织开展应急处置演练和评估完善 查看资料 现场检查 《安全生产法》第七十 八条 《旅游法》第七十九条 十、 其他 法律法规规定和本部门认为应当检查的其他事项。 注:1. 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生产隐患问题,应当当场予以纠正或者要求限期改正。 2. 对检查中发现的安全生产非法违法行为,需要采取行政处罚和行政强制措施是,应当移 送有权部门依法处理。 3.监督检查不得影响被检查单位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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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化企业安全生产检查表 项目 检查内容 检查方法 检查依据 1.政府及行业主管部门安全生产工作文件贯彻落实 情况。 查看文件 资料 2.政府及行业主管部门安全生产会议精神贯彻落实 情况。 查看文件 资料 3.按要求及时上报安全生产信息、工作总结等材料。 查看文件 资料 一、 贯彻 落实 政府 安全 生产 工作 部署 4.重点时段安全生产检查情况。 查看检查 记录 1.落实“党政同责”要求,董事长或总经理等企业 主要负责人应当和党组织书记对本企业安全生产工 作共同承担领导责任。 查看文件 资料 《企业安全生产责任 体系五落实五到位规 定》 2.落实安全生产“一岗双责”,所有领导班子成员对 分管范围内安全生产工作承担相应职责。 查看文件 资料 《企业安全生产责任 体系五落实五到位规 定》 3.落实安全生产组织领导机构,成立安全生产委员 会,由董事长或总经理担任主任。 查看文件 资料 《企业安全生产责任 体系五落实五到位规 定》 4.落实安全管理力量,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 配齐配强注册安全工程师等专业安全管理人员。 查看文件 资料 《企业安全生产责任 体系五落实五到位规 定》 二、 健全 企业 安全 生产 责任 体系 5.落实安全生产报告制度,定期向董事会、业绩考 核部门报告安全生产情况,并向社会公示。 查看报告 《企业安全生产责任 体系五落实五到位规 定》 1.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岗位 的责任人员、责任范围和考核标准等内容 查 看 安 全 生 产 责 任 制度 《安全生产法》第十 八条第一项、第十九 条 三、 安全 生产 责任 制 3.逐级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把安全生产工作情况 列入考核内容。 查 看 安 全 生 产 责 任 书 1. 安全生产与本单位经济活动必须同时计划、部 署、检查、考核、总结。 查 看 安 全 生 产 工 作 文件 2.主要负责人将安全生产列入本单位重要议事日 程,定期召开会议,分析形势,研究解决安全生产 工作问题,依法组织开展检查。 查看会议、 检查记录 《安全生产法》第十 八条 四、 基础 管理 3.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工作例会制度;安全教育培训 制度;安全生产检查制度;设备、设施及人员安全 管理制度;危险作业管理(审批)制度;特种作业 查看文件 《安全生产法》第十 八条 管理制度;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危险化学品 (剧毒、易制毒、制暴)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承发 包安全管理制度;应急管理制度;事故报告制度; 安全奖惩制度。 4.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具备的安全生产条件所必需的 资金投入 查看文件 《安全生产法》第二 十条第一款 5.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安全生产管 理人员。 查看资料 现场检查 1.《安全生产法》第 二十条第一款 2.《河南省安全生产 条例》 6.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必须与 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 用。安全设施投资应当纳入建设项目概算。 查看资料 现场检查 《安全生产法》第二 十八条 7.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 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 佩戴、使用 现场检查 《安全生产法》第四 十二条 8.不得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或者出租 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的单位或者个 人 现场检查 查看资质 《安全生产法》第四 十一条第一款 9.与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 协议,或者在承包合同、租赁合同中约定各自的安 全生产管理职责;生产经营单位对承包单位、承租 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 查看协议 《安全生产法》第四 十六条第二款 10.不得以任何形式与从业人员订立协议,免除或 者减轻其对从业人员因生产安全事故伤亡依法应承 担的责任 查看协议 《安全生产法》第四 十九条第二款 1.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必须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应的安 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 查 看 档 案 和证书 《安全生产法》第二 十四条 2.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从业人员、被派遣劳动者、 实习学生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未经安全生产 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查 看 培 训 记录 《安全生产法》第二 十五条 五、 教育 培训 3.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 全作业培训,取得相应资格,方可上岗作业。 查看证书 《安全生产法》第二 十七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 治理制度,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 事故隐患。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应当如实记录, 并向从业人员通报。 查看制度 现场检查 《安全生产法》第二 十七条 对不能及时排除的重大隐患,应当制定治理方案, 落实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应急预案,消 除安全隐患 查 看 整 改 方案 《河南省安全生产条 例》 六、隐 患排 查治 理 生产经营单位治理安全隐患,应当采取安全防范措 施;危及人员安全的,应当暂时停止生产经营活动, 防止事故发生。 《河南省安全生产条 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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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农药生产行业事故隐患自查清单----工业和信息化委 I 级隐患 II 级隐患 III 级隐患 IV 级隐患 自查标准项具体描述 参考依据 监管部门 营业执照 企业应依法依规取得有关部门核发的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 经营、运输企业营业许可。 工商 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进行生产前,应当依照《安全生产许可证 条例》的规定,取得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 使用危险化学品从事生产并且使用量达到规定数量的化工企 业,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取得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 条例》(国务院令第 591 号) 安监 企业涉及使用有毒物品的,除安全生产许可证外,还应当依法 取得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 《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 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 (安监总局令第 41 号) 安监 危险化学品安全许 可证 国家对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生产、经营实行许可制度。对 第一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生产、经营实行许可证管理,对第 二类、第三类易制毒化学品的生产、经营实行备案证明管理。 《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 品生产、经营许可办法》 开办农药生产企业(包括联营、设立分厂和非农药生产企业设 立农药生产车间),应当经企业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工业 产品许可管理部门审核同意后,报国务院工业产品许可管理部门批 准。 农药生产企业经批准后,方可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领 取营业执照。 国家实行农药生产许可制度。生产有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 农药的,应当向国务院工业产品许可管理部门申请农药生产许可 证。生产尚未制定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但已有企业标准的农药的, 应当经省、自治区、直辖市工业产品许可管理部门审核同意后,报 国务院工业产品许可管理部门批准,发给农药生产批准文件。 《农药管理条例》(国务院 令第 326 号) 开办农药生产企业(包括联营、设立分厂和非农药生产企业设 立农药生产车间),应当经省级主管部门初审后,向国家发展改革 委申报核准,核准后方可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领取营业执 照或变更工商营业执照的营业范围。 《农药生产管理办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 改革委员会令第 23 号) 安全基础管理 资质证照 农药生产许可证 生产尚未制定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农药产品的,应当经省级 主管部门初审后,报国家发展改革委批准,发给农药生产批准证书。 企业获得生产批准证书后,方可生产所批准的产品。 《农药生产管理办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发展和 改革委员会令第 23 号) 发改委 I 级隐患 II 级隐患 III 级隐患 IV 级隐患 自查标准项具体描述 参考依据 监管部门 企业必须依法参加工伤社会保险,为从业人员缴纳保险费。 工伤社会保险 企业不得以任何形式与从业人员订立协议,免除或者减轻其对 从业人员因生产安全事故伤亡依法应承担的责任。 《安全生产法》 保险 风险抵押金 安全生产责任保险 企业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存储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或者参加安 全生产责任保险。 危险物品的经营企业,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 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管理机构 生产、储存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应当设置 治安保卫机构,配备专职治安保卫人员。 《安全生产法》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 条例》(国务院令第 591 号) 企业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负有下列职责: 1.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2.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3.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4.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 隐患; 5.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6.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安全生产法》 单位主要负责人 企业的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落实本 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全面负责。 应当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实行全员安全生产责 任制,明确各岗位的责任人、责任内容和考核奖惩等事项。 安全生产责任制 部门、岗位职责 企业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必须依法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建 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主要包括: 1.主要负责人、其他负责人的安全生产责任; 2.职能部门及其负责人的安全生产责任; 3.车间、班组及其负责人的安全生产责任; 4.其他各岗位及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 《河南省安全生产条例》 安全基础管理 安全管理制度 岗位安全操作规程 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应当涵盖生产经营的各岗位、各 环节和全体从业人员,并适时修订完善。并保障有效落实。至少包 括:1.安全生产职责;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食品医药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1021 KB 时间:2025-10-18 价格:¥5.00
交通基础设施项目建设安全生产执法检查表 项 目 检查内容 检查 方法 检查依据 处罚依据 处罚标准 1、违规压缩合同工期; 查看资料 《公路水运 工程安全生 产监督管理 办法》第十 五条;《建 设工程安全 生产管理条 例》第七条 《建设工程安 全生产管理条 例》第五十五 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建设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处 20 万元以上 50 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重大安全事故,构成犯罪的,对直接责 任人员,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一)对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提出不符合安全生产法律、 法规和强制性标准规定的要求的; (二)要求施工单位压缩合同约定的工期的; (三)将拆除工程发包给不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施工单位的。 2、概算中未确定安全生产 费用;确定的安全生产费 用未达标;安全生产费用 支付不及时; 查看资料 《安全生产 法》第二十 条;《公路 水运工程安 全生产监督 管理办法》 第十四条 《公路水运工 程安全生产监 督管理办法》 第三十七条 第三十七条 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监督检查中发现的安全 问题,应当作出如下处理: (一)从业单位存在安全管理问题需要整改的,以书面方式通知存在问 题单位限期整改; (二)从业单位存在严重安全事故隐患的,责令立即排除; (三)重大安全事故隐患在排除前或者在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 责令其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或者暂时停止施工; (四)建设单位违反安全管理规定造成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对全部或 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的建设项目,暂停资金拨付; (五)建设单位未列建设工程安全生产费用的,责令其限期改正并不得 办理监督手续;逾期未改正的,责令该建设工程停止施工并通报批评。 被检查单位应当立即落实处理决定,并将整改结果书面报检查单位。责 令停工的,应当经复查合格后,方可复工。 一、建 设单 位及 建设 管理 单位 安全 生产 管理 行为 3、无安全生产责任制、检 查、事故报告等制度;制 度无针对性或未落实; 查看资料 《安全生产 法》第十八 条 《 安 全 生 产 法》第九十一 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未履行本法规定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责 令 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责令生产经营 单位停产停业整顿。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有前款违法行为,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 的,给予撤职处 分;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依照前款规定受刑事处罚或者撤职处分的, 自刑罚执行完 毕或者受处分之日起,五年内不得担任任何生产经营单位的主 要负责人;对重大、特别重大 生产安全事故负有责任的,终身不得担任本行 业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 4、无应急预案或预案不 全;预案无针对性或不可 操作;未组织演练;未按 规定向有关主管部门提交 安全保障措施材料; 查看资料 《安全生产 法》第十八 条 《 安 全 生 产 法》第九十四 条 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 罚款; 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 其直接负 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 款:(六)未按照规定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或者未定期组织演练 的; 5、中标施工单位无安全生 产许可证;未对“三类人 员”考核证书审查。 查看资料 《关于严禁 未取得安全 生产许可证 建筑施工企 业从事建筑 施工活动的 紧急通知》 《关于严禁未 取得安全生产 许可证建筑施 工企业从事建 筑施工活动的 紧急通知》 《关于严禁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建筑施工企业从事建筑施工活动的紧急通 知》(建质[2006]79 号) 6、未开展安全培训 查看资料 《安全生产 法》第十八 条、第二十 二条 《 安 全 生 产 法》第九十四 条 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 罚款; 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 其直接负 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 款: 7、未签订安全生产责任 状、无安全合同和无安全 承诺 查看资料 《安全生产 法》第四、 十八、十九 条;《建设 工程安全生 产 管 理 条 例》第四、 二十一条 《 安 全 生 产 法》第一百零 一条 两个以上生产经营单位在同一作业区域内进行可能危及对方安全生产 的生产经营活动,未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未指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 员进行安全检查 与协调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 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 责任人员可以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 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 8、未开展日常检查 查看资料 《安全生产 法》第四十 三、五十九、 《 安 全 生 产 法》第一百零 一条条 两个以上生产经营单位在同一作业区域内进行可能危及对方安全生产 的生产经营活动,未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未指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 员进行安全检查 与协调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建筑加工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37.2 KB 时间:2025-10-21 价格:¥5.00
电子信息制造企业安全生产检查表 项目 检查内容 检查方法 检查依据 1.政府及行业主管部门安全生产工作文件贯彻落实 情况。 查看文件 资料 2.政府及行业主管部门安全生产会议精神贯彻落实 情况。 查看文件 资料 3.按要求及时上报安全生产信息、工作总结等材料。 查看文件 资料 一、 贯彻 落实 政府 安全 生产 工作 部署 4.重点时段安全生产检查情况。 查看检查 记录 1.落实“党政同责”要求,董事长、党组织书记、 总经理对本企业安全生产工作共同承担领导责任。 查看文件 资料 《企业安全生产责任 体系五落实五到位规 定》 2.落实安全生产“一岗双责”,所有领导班子成员对 分管范围内安全生产工作承担相应职责。 查看文件 资料 《企业安全生产责任 体系五落实五到位规 定》 3.落实安全生产组织领导机构,成立安全生产委员 会,由董事长或总经理担任主任。 查看文件 资料 《企业安全生产责任 体系五落实五到位规 定》 4.落实安全管理力量,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 配齐配强注册安全工程师等专业安全管理人员。 查看文件 资料 《企业安全生产责任 体系五落实五到位规 定》 二、 健全 企业 安全 生产 责任 体系 5.落实安全生产报告制度,定期向董事会、业绩考 核部门报告安全生产情况,并向社会公示。 查看报告 《企业安全生产责任 体系五落实五到位规 定》 1.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岗位 的责任人员、责任范围和考核标准等内容 查 看 安 全 生 产 责 任 制度 《安全生产法》第十 八条第一项、第十九 条 三、 安全 生产 责任 制 3.逐级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把安全生产工作情况 列入考核内容。 查 看 安 全 生 产 责 任 书 1. 安全生产与本单位经济活动必须同时计划、部 署、检查、考核、总结。 查 看 安 全 生 产 工 作 文件 2.主要负责人将安全生产列入本单位重要议事日 程,定期召开会议,分析形势,研究解决安全生产 工作问题,依法组织开展检查。 查看会议、 检查记录 《安全生产法》第十 八条 四、 基础 管理 3.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工作例会制度;安全教育培训 制度;安全生产检查制度;设备、设施及人员安全 管理制度;危险作业管理(审批)制度;特种作业 查看文件 《安全生产法》第十 八条 管理制度;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危险化学品 (剧毒、易制毒、制暴)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承发 包安全管理制度;应急管理制度;事故报告制度; 安全奖惩制度。 4.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具备的安全生产条件所必需的 资金投入 查看文件 《安全生产法》第二 十条第一款 5.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安全生产管 理人员。 查看资料 现场检查 1.《安全生产法》第 二十条第一款 2.《河南省安全生产 条例》 6.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必须与 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 用。安全设施投资应当纳入建设项目概算。 查看资料 现场检查 《安全生产法》第二 十八条 7.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 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 佩戴、使用 现场检查 《安全生产法》第四 十二条 8.不得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或者出租 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的单位或者个 人 现场检查 查看资质 《安全生产法》第四 十一条第一款 9.与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 协议,或者在承包合同、租赁合同中约定各自的安 全生产管理职责;生产经营单位对承包单位、承租 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 查看协议 《安全生产法》第四 十六条第二款 10.不得以任何形式与从业人员订立协议,免除或 者减轻其对从业人员因生产安全事故伤亡依法应承 担的责任 查看协议 《安全生产法》第四 十九条第二款 1.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必须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应的安 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 查 看 档 案 和证书 《安全生产法》第二 十四条 2.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从业人员、被派遣劳动者、 实习学生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未经安全生产 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查 看 培 训 记录 《安全生产法》第二 十五条 五、 教育 培训 3.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 全作业培训,取得相应资格,方可上岗作业。 查看证书 《安全生产法》第二 十七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 治理制度,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 事故隐患。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应当如实记录, 并向从业人员通报。 查看制度 现场检查 《安全生产法》第二 十七条 对不能及时排除的重大隐患,应当制定治理方案, 落实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应急预案,消 除安全隐患 查 看 整 改 方案 《河南省安全生产条 例》 六、隐 患排 查治 理 生产经营单位治理安全隐患,应当采取安全防范措 施;危及人员安全的,应当暂时停止生产经营活动, 防止事故发生。 《河南省安全生产条 例》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26.8 KB 时间:2025-10-22 价格:¥5.00
道路旅客运输站(场)安全生产检查表 (道路旅客运输站(场)) 项目 检查内容 检查方法 检查依据 1. 政府及行业主管部门安全生产工作文件贯 彻落实情况。 查 看 文 件 资料 2. 政府及行业主管部门安全生产会议精神贯 彻落实情况。 查 看 文 件 资料 一、贯 彻落实 政府安 全生产 工作部 署 3. 按要求及时上报安全生产信息、工作总结等 材料。 查 看 文 件 资料 1. 汽车客运站的法定代表人是安全生产第一 责任人,全面负责汽车客运站的安全生产工作。 分管安全生产的领导对安全生产负直接的领导 责任,其他分管领导对分管业务范围的安全生 产工作负责。 汽车客运站领导和工作人员应当实行“一岗双 责”制,既对分管的业务工作负责,又对分管 业务范围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 查 看 文 件 资料 《汽车客运站安全生 产规范》第七条 二、健 全企业 安全生 产责任 体系 2. 汽车客运站应当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 构或者安全生产管理岗位,组织落实汽车客运 站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督促相关人员切实 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汽车客运站应当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并保 持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相对稳定。三级以上汽 车客运站应当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四 级以下汽车客运站配备专职或者兼职安全生产 管理人员。专职和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数量 应当适应工作需要。 查 看 文 件 资料 《汽车客运站安全生 产规范》第十三条、 第十四条 1. 汽车客运站经营者应当不断完善安全生产 管理体系,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保障安全 生产投入,落实吝部门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 规范各岗位的工作程序。 查看制度 《汽车客运站安全生 产规范》第八条 三、安 全生产 责任制 2. 逐级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把安全生产工作 情况列入考核内容。 查 看 安 全 生 产 责 任 书 四、基 础管理 1. 汽车客运站经营者应当每季度至少召开一 次安全生产工作会议,每月至少召开一次安全 例会,分析查找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缺陷和安 全管理的薄弱环节。 查 看 会 议 记录 《汽车客运站安全生 产规范》第十七条 2. 汽车客运站应当建立和完善安全生产管理 登记台账和档案,妥善保管备查。 查看档案 《汽车客运站安全生 产规范》第十九条 3.汽车客运站经营者应当制定安全生产业务操 作规程,对各岗位工作人员有关安全生产的活 动予以规范。 查看档案 《汽车客运站安全生 产规范》第十五条 4. 汽车客运站经营者应当适时组织开展安全 生产检查活动。重点检查所属工作人员的安全 生产业务操作规程和各项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 贯彻执行情况。 查 看 检 查 记录 《汽车客运站安全生 产规范》第二十九条 五、教 育培训 1. 汽车客运站经营者应当制定对所属工作人 员特别是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年度及长期的继续 教育培训计划,明确培训内容和年度培训时间, 确保相关人员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和安全 生产管理能力。 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每人每年应当接受 20 小时 以上培训。 查 看 培 训 记录 《汽车客运站安全生 产规范》第十六条 1. 汽车客运站经营者应当配合有关部门组织 开展安全宣传、安全检查、事故处理、责任追 究等工作,对有关部门提出的防范和整改措施, 应当严格落实。 查看制度、 整改方案 现场检查 《汽车客运站安全生 产规范》第十二条 六、隐 患排查 治理 2. 汽车客运站经营者应当建立客运站内部监 督机制。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负责监控汽车客运 站的安全生产运营,向客运站法定代表人或者 分管安全生产的领导负责,报告安全隐患,提 出预防措施和整改建议。 汽车客运站法定代表人或者分管安全生产的领 导应当积极采纳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提出的预防 措施和改进建议,并及时组织人员予以落实和 整改。 查 看 整 改 方案 现场检查 《汽车客运站安全生 产规范》第二十八条 七、安 全生产 标准化 1. 汽车客运站经营者应当贯彻执行国家有关 安全生产的法律、行政法规和政策,制定安全 生产管理目标、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业务操作 规程和监督管理规则,并组织实施。 查看文件 《汽车客运站安全生 产规范》第三条 1. 汽车客运站经营者应当建立危险品查堵制 度,采取措施防止易燃、易爆和易腐蚀等危险 品进站上车。 查看制度 现场检查 《汽车客运站安全生 产规范》第二十五条 八、现 场管理 2. 汽车客运站经营者应当建立车辆安全例行 检查制度,对营运客车进行安全例行检查,并 采取以下措施防止不检或漏检的车辆出站。 查看制度 现场检查 《汽车客运站安全生 产规范》第二十六条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物流仓储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30.5 KB 时间:2025-10-23 价格:¥5.00
铁路道口安全生产检查表 项目 检查内容 检查方法 检查依据 1.政府及行业主管部门安全生产工作文件贯彻落实 情况。 查看文件 资料 2.政府及行业主管部门安全生产会议精神贯彻落实 情况。 查看文件 资料 3.按要求及时上报安全生产信息、工作总结等材料。 查看文件 资料 一、 贯彻 落实 政府 安全 生产 工作 部署 4.重点时段安全生产检查情况。 查看检查 记录 1.落实“党政同责”要求,董事长、党组织书记、 总经理对本企业安全生产工作共同承担领导责任。 查看文件 资料 《企业安全生产责任 体系五落实五到位规 定》 2.落实安全生产“一岗双责”,所有领导班子成员对 分管范围内安全生产工作承担相应职责。 查看文件 资料 《企业安全生产责任 体系五落实五到位规 定》 3.落实安全生产组织领导机构,成立安全生产委员 会,由董事长或总经理担任主任。 查看文件 资料 《企业安全生产责任 体系五落实五到位规 定》 4.落实安全管理力量,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 配齐配强注册安全工程师等专业安全管理人员。 查看文件 资料 《企业安全生产责任 体系五落实五到位规 定》 二、 健全 企业 安全 生产 责任 体系 5.落实安全生产报告制度,定期向董事会、业绩考 核部门报告安全生产情况,并向社会公示。 查看报告 《企业安全生产责任 体系五落实五到位规 定》 1.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岗位 的责任人员、责任范围和考核标准等内容 查 看 安 全 生 产 责 任 制度 《安全生产法》第十 八条第一项、第十九 条 三、 安全 生产 责任 制 3.逐级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把安全生产工作情况 列入考核内容。 查 看 安 全 生 产 责 任 书 1. 安全生产与本单位经济活动必须同时计划、部 署、检查、考核、总结。 查 看 安 全 生 产 工 作 文件 2.主要负责人将安全生产列入本单位重要议事日 程,定期召开会议,分析形势,研究解决安全生产 工作问题,依法组织开展检查。 查看会议、 检查记录 《安全生产法》第十 八条 四、 基础 管理 3.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工作例会制度;安全教育培训 制度;安全生产检查制度;设备、设施及人员安全 管理制度;危险作业管理(审批)制度;特种作业 查看文件 《安全生产法》第十 八条 管理制度;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危险化学品 (剧毒、易制毒、制暴)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承发 包安全管理制度;应急管理制度;事故报告制度; 安全奖惩制度。 4.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具备的安全生产条件所必需的 资金投入 查看文件 《安全生产法》第二 十条第一款 5.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安全生产管 理人员。 查看资料 现场检查 1.《安全生产法》第 二十条第一款 2.《河南省安全生产 条例》 6.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必须与 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 用。安全设施投资应当纳入建设项目概算。 查看资料 现场检查 《安全生产法》第二 十八条 7.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 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 佩戴、使用 现场检查 《安全生产法》第四 十二条 8.不得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或者出租 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的单位或者个 人 现场检查 查看资质 《安全生产法》第四 十一条第一款 9.与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 协议,或者在承包合同、租赁合同中约定各自的安 全生产管理职责;生产经营单位对承包单位、承租 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统一协调、管理 查看协议 《安全生产法》第四 十六条第二款 10.不得以任何形式与从业人员订立协议,免除或 者减轻其对从业人员因生产安全事故伤亡依法应承 担的责任 查看协议 《安全生产法》第四 十九条第二款 1.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必须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应的安 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 查 看 档 案 和证书 《安全生产法》第二 十四条 2.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从业人员、被派遣劳动者、 实习学生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未经安全生产 教育和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查 看 培 训 记录 《安全生产法》第二 十五条 五、 教育 培训 3.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专门的安 全作业培训,取得相应资格,方可上岗作业。 查看证书 《安全生产法》第二 十七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 治理制度,采取技术、管理措施,及时发现并消除 事故隐患。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应当如实记录, 并向从业人员通报。 查看制度 现场检查 《安全生产法》第二 十七条 对不能及时排除的重大隐患,应当制定治理方案, 落实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应急预案,消 除安全隐患 查 看 整 改 方案 《河南省安全生产条 例》 六、隐 患排 查治 理 生产经营单位治理安全隐患,应当采取安全防范措 施;危及人员安全的,应当暂时停止生产经营活动, 防止事故发生。 《河南省安全生产条 例》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26.8 KB 时间:2025-10-23 价格:¥5.00
隐患自查 Ⅰ级要素 隐患自查 Ⅱ级要素 隐患自查Ⅲ级 要素 隐患自查Ⅳ级 要素 自查标准项具体描述 参考依据 安全生产管理人 员 安全生产管理人 员 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取得安监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 考核合格证,且合格证在有效期内。 《安全生产法》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 培训规定》 《公司法》 《烟草专卖法》 《安全生产法》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 培训规定》 《河南省安全生产条 例》 《安全生产法》 《河南省安全生产条 例》 《河南省安全生产条 例》 依法设立的公司,由公司登记机关发给公司营业执照。公司营业执 照签发日期为公司成立日期。公司营业执照应当载明公司的名称、 住所、注册资本、实收资本、经营范围、法定代表人姓名等事项。 公司营业执照记载的事项发生变更的,公司应当依法办理变更登 记,由公司登记机关换发营业执照。 经营烟草制品批发业务的企业,必须经国务院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 门或者省级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取得烟草专卖批发企业许 可证,并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准登记。 主要负责人应取得安监部门核发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 格证,且合格证在有效期内。 从业人员在三百人以上的生产经营单位,必须设置专门从事安全生 产管理的机构,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管理机构的专职 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不得少于三人。从业人员在三百人以下的生产经 营单位,应当配备专职或者兼职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委托具 有国家规定的相关专业技术资格的工程技术人员提供安全生产管理 服务。 建立纵向到底、横向到边、人人有责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与所有 部门、班组、职工签订安全生产目标责任状。其中生产经营单位的 主要负责人(法人单位为法定代表人)是本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 人,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负全面责任。 企业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并发放到相关工作岗位,规范 从业人员的生产作业行为。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至少应包含下列内 容:安全生产职责、安全生产投入、文件和档案管理、隐患排查与 治理、安全教育培训、特种作业人员管理、设备设施安全管理、建 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管理、危险物品及重大危险源管理、作 业安全管理、相关方及外用工管理,职业健康管理、防护用品管理 应急管理 事故管理等 营业执照 烟草专卖批发企 业许可证 主要负责人 安全生产管理机 构及人员设置 责任落实情况 规章制度 营业执照 经营许可证 主要负责人 安全生产管理机 构及人员设置 责任落实情况 规章制度 资质证照 安全生产管 理机构及人 员 安全生产责 任制 安全生产管 理制度和操 作规程 管理人员培训 管理人员培训 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初次安全培训时间不 得少于32学时。每年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12学时。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 培训规定》 特种作业人员 特种作业人员资 质证书 特种作业人员(包括电工、焊工、高处作业工等)应经过培训取得安 监部门核发的特种作业操作证,且在有效期内。 《河南省安全生产条 例》 “三级”安全教 育 “三级”安全教 育 新上岗的所有职工安全生产强制培训,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4学时。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 培训规定》 “四新”教育 “四新”教育 生产经营单位实施新工艺、新技术或者使用新设备、新材料时,应 当对有关从业人员重新进行有针对性的安全培训。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 培训规定》 培训内容 培训内容 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及其从业人员的安全 生产的教育和培训主要包括下列内容:1)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 规章;2)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3)岗位安全操作 技能;4)安全设备、设施、工具、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维护和 保管知识;5)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 事故应急措施;6)生产安全事故的防范和应急措施、自救互救知 识;7)生产安全事故案例;8)其他需要掌握的安全生产知识。 《河南省安全生产条 例》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 培训规定》 《河南省安全生产条 例》 《河南省安全生产条 例》 《安全生产法》 企业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并发放到相关工作岗位,规范 从业人员的生产作业行为。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至少应包含下列内 容:安全生产职责、安全生产投入、文件和档案管理、隐患排查与 治理、安全教育培训、特种作业人员管理、设备设施安全管理、建 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管理、危险物品及重大危险源管理、作 业安全管理、相关方及外用工管理,职业健康管理、防护用品管理 、应急管理、事故管理等。 企业应根据生产工艺、技术、设备设施(包括职业卫生相关设备和 特种设备)特点和原材料、辅助材料、产品的危险性,编制操作规 程,并发放到相关岗位。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根据本单位的生产经营特点,对安全生产状况进 行经常性的安全检查,检查及隐患处理情况应当记录在案。 生产经营单位应建立健全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档案,详细、准确记录 培训考核情况。 操作规程 安全生产检查和 隐患排查记录档 案 安全培训档案 规章制度 规章制度 安全生产检查和 隐患排查记录档 案 安全培训档案 安全生产管 理档案 基础管理 操作规程 安全生产管 理制度和操 作规程 安全生产教 育培训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Excel 文件大小:38 KB 时间:2025-10-26 价格:¥5.00
通信建设企业安全生产执法检查表 项目 检查内容 检查 方法 检查依据 处罚依据 处罚标准 1.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 任制; 查看资料 现场检查 2.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 制度和操作规程; 查看资料 现场检查 3.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 产教育和培训计划; 查看资料 现场检查 4.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 效实施; 查看资料 现场检查 5.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 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 患; 查看资料 现场检查 6.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 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查看资料 现场检查 一、 主要 负责 人履 职情 况 7.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查看资料 现场检查 《安全生产法》第 十八条 《安全生产法》第 九十一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未履行安全生产管理 职责,未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责令限期改正;逾期未 改正的,按以下标准处以罚款,并责令生产经营单位停 产停业整顿。 1. 未履行 1 项法定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处 2 万 元以上 3 万元以下的罚款; 2. 未履行 2-3 项法定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处 3 万元以上 4 万元以下的罚款 3. 未履行 4-7 项法定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处 4 万元以上 5 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 建设 项目 管理 3.建设项目的施工单位应当按照 批准的安全设施设计施工。 查看设计 现场检查 1.《安全生产法》 第三十一条第一 款 2. 《建设项目安 全设施“三同时” 监督管理办法》第 十七条第三款 1.《安全生产法》 第九十五条第三项 2. 《建 设 项目安 全设施“三同时” 监督管理办法》第 二十八条第三项 1.投资额 1000 万元以下的建设项目,施工单位未 按照批准的安全设施设计施工的,责令停止建设或者停 产停业整顿,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 50 万元以 上 70 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 他直接责任人员处 2 万元以上 3 万元以下的罚款; 2. 投资额 1000 万元以上的建设项目,施工单位未 按照批准的安全设施设计施工的,责令停止建设或者停 产停业整顿,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处 70 万元以 上 100 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 他直接责任人员处 3 万元以上 5 万元以下的罚款。 1.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国家规定 保证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金投 入。 查看文件 现场检查 《安全生产法》第 二十条第一款 《安全生产法》第 九十条 生产经营单位的决策机构、主要负责人或者个人经 营的投资人不依照本法规定保证安全生产所必需的资 金投入,致使生产经营单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责 令限期改正,提供必需的资金;逾期未改正的,责令生 产经营单位停产停业整顿。 2.按规定足额提取和使用安全生 产费用的 查看文件 《安全生产法》第 二十条第二款 《安全生产违法行 为行政处罚办法》 第四十三条第一款 第一项 3.用于配备劳动防护用品的经费 投入 查看文件 《安全生产法》第 四十四条 《安全生产违法行 为行政处罚办法》 第四十三条第一款 第二项 4.用于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的经 费投入 查看文件 《安全生产违法 行为行政处罚办 法》第四十四条 《安全生产违法行 为行政处罚办法》 第四十三条第一款 第三项 三、 安全 生产 资金 投入 5.按国家规定投入其他安全生产 所必须的资金 查看文件 《安全生产违法行 为行政处罚办法》 第四十三条第一款 第四项 责令限期改正,并可以按以下标准处以罚款;逾期 不改正的,责令生产经营单位停产停业整顿。导致发生 生产安全事故的,依照《生产安全事故罚款处罚规定(试 行)》的有关规定处罚: 1.未按规定提取、使用和投入的资金涉及该项总额 低于 10%的,对生产经营单位处 1 万元的罚款,对主要 负责人、个人经营的投资人处 5000 元的罚款; 2.未按规定提取、使用和投入的资金涉及该项总额 10%以上 30%以下的,对生产经营单位处 1 万元以上 2 万 元以下的罚款,对主要负责人、个人经营的投资人处 5000 元以上 8000 元以下的罚款; 3.未按规定提取、使用和投入的资金涉及该项总额 30%以上的,对生产经营单位处 2 万元以上 3 万元以下 的罚款,对主要负责人、个人经营的投资人处 8000 元 以上 1 万元以下的罚款。 四、 安全 生产 1.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 者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查看资料 现场检查 1.《安全生产法》 第二十条第一款 1.《安全生产法》 第九十四条第一项 1. 从业人员不足 100 人,未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 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责令限期改正, 可以处以 2 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 停业整顿,并处以 5 万元以上 7 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建筑加工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31 KB 时间:2025-10-27 价格:¥5.00
序号 检查项目 主要检查内容 检查结果 1.1 安全生产组织机构 安委会及安全部门机构设置 1.2 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责任制 1.3 各分管负责人安全生产责任制 各分管副总经理、总会计师及党委副书记 1.4 安全管理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包括安全部门人员和分厂及车间专(兼)职 安全员 1.5 车间(分厂)领导安全生产责任制 1.6 岗位操作人员安全责任制 1.7 安全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 1.8 各职能部门安全生产责任制 包括生产、设备、技术、开发、供销等职能 部 1.9 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实施情况 查签订的各级安全生产责任状 2.1 从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2.2 劳动防护用品(具)发放和穿戴管理制度 2.3 安全设施、设备(装卸、进罐入塔、管道、安全生产禁令、锅炉压 力容器、超重机械、电气、维护保养、交接班、巡回检查)管理制 度 2.4 安全检修管理制度 2.5 仓储安全管理制度 2.6 安全检查管理制度 2.7 隐患整改管理制度 2.8 事故调查处理管理制度 事故档案记录 2.9 废弃危险化学品处理办法 2.10 危险化学品运输管理制度 2.11 安全生产奖惩制度 2.12 危险区域动火、动土、入罐、报废危险化学品销毁等 作业审批制度 查作业票 2.13 新、改、扩建设项目“三同时”管理制度 按照国家安监总局8号令的要求报告有关部门对 工程建设项目进行审查、验收。 2.14 企业应制定职业卫生管理制度,对危险化学品导致的 急性中毒事故应制定应急救援预案。 2.15 生产装置正常开车停车和紧急停车安全规程 检查建立与执行情况,开车前和停车后确认制度 的建立与执行情况。 2.16 各种产品生产工艺安全操作规程 2.17 防雷电、防汛、防台风、防建筑物倒塌等管理制度 制度建立和措施落实情况。 3.1 安全教育培训计划 2.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工农化总公司 3.安全培训、教育 1.安全生产机构及安全生产责任制 企业安全自查表 第 1 页,共 5 页 序号 检查项目 主要检查内容 检查结果 3.2 主要负责人经有关部门考核合格 3.3 分管负责人经有关部门考核合格 3.4 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经有关部门考核合格 3.5 特种作业人员培训及取证上岗 查培训记录,人员培训登记备案(包括电工 、起重工、电焊工、锅炉工等) 3.6 新员工三级安全教育 包括新工人、农民工、合同工、临时工、外 包工、实习生等;现场抽查本岗位安全规程 3.7 变换工种安全教育 3.8 开停工前安全教育 3.9 新工艺、新设备、新技术、新产品投产前的专门教育 3.10 定期进行安全知识教育 4.1 安全技术措施项目是否编入年度投入计划 4.2 安全培训教育费用是否满足 4.3 劳动防护用品经费是否满足 4.4 安全设施(监测、通风、防晒、调温、防火、灭火、防爆、泄压、 防毒、消毒、中和、防潮、防雷、防静电、防腐、防渗漏、防护围 堤、连锁、报警、通讯、防灼伤、冲淋、洗浴、休息等)投入是否 到位 4.5 企业参加工伤社会保险,为从业人员按时、足额缴纳 工伤保险费 4.6 高危行业按规定足额提取安全费用情况 4.7 建设项目安全投入执行情况 4.8 建立了企业内部安全费用管理制度 4.9 按月提取,并设置了专户管理 4.10 有当年的安全费用使用计划 4.11 安全生产费用的使用 5.1 新、改、扩建设项目招投标管理 5.2 外来施工单位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 安全责任书的签订(安全主体责任)、现场 安全检查情况 5.3 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或者出租的,承包或 租赁单位是否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相应资质,是否签 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 5.4 外来施工人员安全管理 查培训记录,查安全合同,查管理制度等, 是否执行安全抵押金制。 5.5 建设方、承包方、监理方安全职责明确 5.6 临时追加的项目建设方要求按顺序补办手续,建设方的安全部门审 定安全措施后承包方才可施工 5.7 建设方在承包方进行检修、技术改造项目时必须进行技术交底,明 确安全技术要求,提供安全施工条件 5.工程项目及承包队伍安全监督管理 4.安全投入与依法进行工伤保险 第 2 页,共 5 页
分类:风险评估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Excel 文件大小:49.5 KB 时间:2025-10-28 价格:¥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