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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安全标准化运行自评管理制度

安全标准化运行自评管理制度 1.目的: 为做好公司安全标准化运行自评工作,完善企业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改进企业 安全管理制度,实现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化、规范化、标准化,对安全标准化的实施 情况进行检查和评价,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纠正措施,使安全标准化得到持续有效的实 施。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成都市 XXX 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内部安全标准化的自评。 3.安全标准化运行自评依据:《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标准》 4.工作流程 5.领导小组 5.1 公司成立两级安全标准化运行自评小组,即公司级和工段级。 5.1.1 公司级自评小组 组 长: 公司领导人 副组长:安全环保部部长 成 员:各部门负责人、安全环保部管理人员 5.1.2 工段级自评小组: 组 长:工段长 成 员:工段兼职安全员、各岗位组长 6.职责分工 6.1 公司级自评小组职责 6.1.1 负责编制、实施公司安全标准化运行自评计划(可结合公司年度安全管理工作部 署进行)。 6.1.2 对自评发现的问题和差距,提出完善措施,编制自评报告,并在公司领导批准后 实施。 6.1.3 负责对自评结果的监督落实及跟踪验证。 6.2 工段级自评小组职责 策划 计划 实施 纠正措施 验证 6.2.1 配合公司级自评工作 6.2.2 负责编制、实施本单位安全标准化运行自评计划(可结合本单位年度安全管理工 作部署进行); 6.2.3 对自评发现的问题和差距,提出完善措施,编制自评报告,并报公司级自评小组; 6.2.4 负责对自评结果(包括本工段自评和公司级自评中涉及本工段的问题和差距的整 改要求)的落实及完成情况跟踪验证。 7.自评内容 7.1 自评至少每年进行一次。 7.2 每年 12 月上旬,各部门将本部门安全标准化运行情况进行全面自评,编制年度自 评报告报厂级自评小组,自评报告可结合工作总结进行。 7.3 每年 12 月下旬,公司自评小组根据各部门自评情况,在公司范围内组织进行综合 检查和评价,编制自评报告,提出进一步改进安全标准化工作的意见,报公司批准后实 施。检查和自评结果与公司考核挂钩。 7.4 自评的依据主要有: 7.4.1 各种安全生产考核记录 7.4.2 安全标准化的各种培训及安全活动的实施情况 7.4.3 本年度各种检查情况 7.4.4 隐患整改情况 7.4.5 自评报告 7.4.6 现场自评 自评人员根据计划进行自评,通过面谈、提问、查阅文件、现场查看、测试等方式 来收集客观证据,并记录自评结果,对受评部门作出自评。自评员应按检查表的项目逐 项检查,收集证据应采取随机抽样的方法进行,保证所抽取的样本具有代表性,并认真 做好记录。 8.自评后自评组应评审所有自评结果,对不符合要求的项目由评价小组开具以“问题 整改表”或其他文件形式下达到责任部门,限期完成。评价小组对实施情况进行跟踪验 证。若被评审部门未实施纠正措施,自评组人员应向总经理反映情况。 9.自评报告 自评报告由自评组长(副组长)编写,对自评/考核情况进行概述。 10.自评计划、自评检查表、自评报告和不符合项报告等记录由安全生产领导小组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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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汇总-预包装食品(11项)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一、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和培训管理制度 (一)健康管理制度 1. 食品从业人员每年必须进行健康检查,不得超期使用健康证明。 2. 新参加工作的从业人员、实习工、实习学生必须取得健康证明后上岗,杜绝先上 岗后查 体的事情发生,同时进行相关培训。 3.食品卫生管理人员负责组织本单位从业人员的健康检查工作,建立从业人员卫生 档案,督 促“五病”人员调离岗位,并对从业人健康状况进行日常监督管理。对从业 人员健康情况进行记录并设立从业人员健康档案,由专人负责保存并随时更新,保 存期不得少于两年。 4. 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以及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疾病的,不 得参加 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生产经营。 5. 当观察到以下症状时,应规定暂停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或采取特殊的防护措 施。腹 泻,手外伤、烫伤、皮肤湿疹、长疖子、咽喉疼痛、耳、眼、鼻溢液、发热、 呕吐。 6. 食品从业人员应坚持做到“四勤”。即勤洗手、剪指甲、勤洗澡、理发、勤洗衣服、 被 褥、勤换工作服。禁止长发、长胡须、长指甲、戴手饰、涂指甲油、不穿洁净工 作衣帽上岗和上岗期间抽烟、吃零食以及做与食品生产、加工、经营无关的事情。 7. 对食品从业人员实行德、能、勤、纪综合考核,具优者给予表扬或奖励;对综合 考核成 绩欠佳者进行批评教育使其改正;对不改者劝其离岗或规定依法解除劳动合 同。 8. 定期对从业人员进行食品安全和健康管理培训,并做好培训记录。 (二)培训管理制度 1. 食品经营人员必须在接受《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 法实施 条例》等相关食品安全知识培训之后方可上岗; 2. 食品经营人员的培训包括负责人、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和食品从业人员; 3. 定期组织食品经营人员培训,制定培训计划,每季度组织培训一次,每次培训时 间不得 少于 30 分钟,并做好相关培训记录; 4. 培训内容:《中国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 例》、《中 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北京市食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 5. 新招收的食品经营人员必须经过培训、考试后方可上岗; 6. 建立从业人员培训档案,将培训时间、内容等记录归档。 二、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1. 公司负责人为食品安全管理员。 2. 制定本单位食品卫生管理制度和岗位卫生责任制管理措施。 3. 制定本单位食品经营场所卫生设施改善的规划。 4. 按有关发放食品卫生许可证管理办法,办理领取或换发食品经营许可证,无食品 许可证不得从事食品经营。做到亮证、亮照经营。 5. 组织本单位食品从业人员进行食品安全有关法规和知识的培训,培训合格者才允 许从事食品流通经营。 6. 建立并执行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7. 对本单位贯彻执行《食品安全法》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总结、推广经验,批评 和奖励,制止违法行为。 8. 执行食品安全标准。 9. 协助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机构实施食品安全监督、监测。 三、食品安全自检自查与报告制度 1. 为了加强本经营单位食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确保本经营单位按照法定条件、 要求从事 食品经营活动,销售符合法定要求的食品,确保广大消费者购买到安全放 心的食品,制定本制度。 2. 本经营单位内经营者应保持场内整洁卫生,经营食品必须符合国家、地方或行 业制定质 量卫生标准。 3. 本经营单位配备专职食品质量管理员负责食品质量的督促管理工作,并做好进 货食品索 证和查验登记工作,经常查验上柜食品的内外质量,严格执行食品准入各 项标准,保证不销售任何不合格食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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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班组岗位达标管理制度

1 班组岗位达标管理制度 编号:AQ-BZH-011-A 1 目的 为了强化公司生产班组岗位安全生产,进一步改进和加强生产现场安全管 理,更好的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特制定本制度。 2、范围 2.1 本制度适用于生产班组和岗位安全生产达标考核。 2.2 本制度对班组岗位安全生产达标活动的内容、检查、考核作出了规定。 3、职责 3.1 各部门、车间对本单位所属班组的安全管理工作全面负责,其中包括 指导、督促、检查、考核等责任。 3.2 安全生产部负责督促各部门、车间做好班组安全管理工作,并组织其 它职能管理部门开展对班组安全管理的检查、指导和考核工作。 3.3 办公室负责公司对班组安全培训工作的管理。 4、管理内容与方法 4.1 班组安全组织标准 4.1.1 班(组)长是班组安全工作的第一负责人,对本班组安全工作负全责。 4.1.2 班组必须设 1 名兼职安全员,主要是协助班(组)长全面开展班组安 全管理工作。安全员不在时,班(组)长必须指定能胜任的人员临时代替。班(组) 长不在时,安全员有权安排人员处理与安全有关的工作。班组安全员必须经过培 训,持证上岗。 4.1.3 班组分散作业时,每项工作的负责人即为安全负责人。 4.2 班组安全教育 4.2.1 教育内容 4.2.1.1 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公司以及上级部门对班组安全生产 工作的标准和要求。 4.2.1.2 公司及本单位安全简报和安全动态情况的信息。 4.2.1.3 本班组的概况和工作范围、本岗位、工种或其它对应岗位发生过的 一些事故教训及预防措施。 2 4.2.1.4 本岗位、工种的安全规程、检修(运行)规程;电力系统安全规程、 公司有关安全生产制度及公司安全禁令、通则。 4.2.1.5 本班组所面临和涉及的危险源及预控措施。 4.2.1.6 安全防护用品的正确适用方法,所操作的机械设备、各类工具、器 具的安全使用要求。 4.2.1.7 各类事故的应急处理包括防火防爆、应急逃生、紧急救护等知识。 4.2.2 班组安全教育要求 4.2.2.1 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使用前,班组必须组织员工进 行有针对性的安全教育、培训和考核。 4.2.2.2 对休假 1 个月以上人员,工伤休假复工人员,事故(含未遂事故) 责任者,违章计分试岗及以上处理人员必须经过安全教育后方可上岗,安全教育 时间必须在 4 学时以上。 4.2.2.3 安规定考试 85 分为及格,不及格者要复学复考,经考核合格后方 可上岗独立工作或操作。教育内容、考核分数要记入“班组安全教育台帐”。 4.2.2.4 新入厂人员在受安全教育后,班组长或安全员必须检查教育效果, 并签署是否同意上岗的意见,报部门(办公室)安全员备案。 4.2.2.5 每个员工必须掌握事故应急处理的基本技能:会使用常用的灭火器 材;触电现场急救方法;熟悉现场逃生通道;事故报警方法。 4.3 班组班前会 4.3.1 结合当日具体生产任务、作业环境和季节变化情况,按安全工作“五 同时”的要求即: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工作时,同时计划、布置、 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 4.3.2 根据每一时期班组安全情况,进行危险点分析和预控措施落实工作。 4.3.3 传达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指示和事故案例。 4.3.4 抽考和提问员工生产现场应具备的安全注意事项和措施如何落实的 要求。 4.3.5 班前会情况应记入班组安全生产日志。 4.4 班组安全活动 4.4.1 每周一班组组织一次安全活动,原则上活动时间应不少于 1 小时。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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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安全检查管理制度

1 安全检查管理制度 编号:AQ-BZH-015-A 1 目的 为了及时发现和纠正人的不安全行为、及时发现物(物料、设备)的不安全状态, 改善劳动条件,提高本质安全程度,及时发现和弥补管理缺陷,发现潜在危险,并对 发现的隐患及时进行整改,特制定本制度。 2 职责 2.1 安全办公室负责年度安全检查计划的制定并督促实施。 2.2 安全办公室负责综合检查及季节性检查实施。 2.3 部门主管、班组长、岗位操作人员负责日常检查的实施。 2.4 专业部门负责人负责专业设备、设施的检查。 2.5 安全办公室负责各类安全检查的编制,安全主任负责安全检查表的审核,主要负 责人负责安全检查表批准。 2.6 安全办公室负责各类安全检查的记录汇总,并负责针对发现的隐患向责任部门或 责任人发出隐患整改通知单,整改完成后,组织人员对整改情况进行复查。 3 内容 3.1 安全检查的要求 (1)本公司各项安全制度执行情况; (2)安全操作规程是否公开张挂或放置; (3)安全防护、报警、急救装置或器材是否完备; (4)个人劳动防护用品是否齐备及正确使用; (5)事故隐患是否存在; (6)安全计划措施是否落实和实施; 3.2 安全检查的形式 主要通过以下几种形式进行: (1)日常性检查:包括班组安全检查及岗位员工日常安全检查,各班组的班组长 对本班组的作业现场、设备、设施每周进行一次检查,岗位员工每天进行检查; (2)专业性检查:包括电气方面、危险化学品、防火防爆、建筑安全等,每半年 进行一次检查。 2 (3)季节性检查:本公司季节性检查的重点为防雷电、防暑降温、防台风、防雨 防洪、防火防爆等,季节性检查由安全办公室组织实施,检查人员填写相应的检查表; (4)综合性检查:检查内容包括:规章制度、设备情况、消防设施、救援设施、 环境卫生、危险化学品、安全装置、防火防爆设施等,由安全办公室组织检查,厂级 综合检查每季度一次、部门级综合检查每月一次,填写相应的检查表; 3.3 隐患整改制度 3.3.1 通过检查所发现的安全隐患,责任人应及时予以消除; 3.3.2 对不能当场改正的安全隐患,检查人员将检查记录交安全办公室,由安全办公 室负责向责任部门下发《隐患整改通知单》; 3.3.3 整改完成后,整改责任人填写《隐患整改回执单》向安全办公室申请复查; 3.3.4 主要负责人应当确定隐患整改所需要的资金支持。 3.3.5 对于涉及其他单位或企业自身不能解决的重大安全隐患,以及本公司确实无能 力解决的重大安全隐患,安全办公室应当提出解决方案,报主要负责人批准后及时向 当地安监部门及政府部门报告。 3.4 检查频次 3.4.1 日常检查每天进行一次。 3.4.2 专项检查一般情况下每半年组织一次。 3.4.3 厂级综合性检查每季度组织一次,部门级综合检查每月组织一次。 3.4.4 解决隐患的全过程由安全办公室记录备案,填好安全检查台账。 3.5 上级部门及外部检查 3.5.1 市安监部门、当地安监部门来厂检查时,不管是口头提出的问题,还是书面的 整改意见,安全办公室均应做好记录。 3.5.2 对安监部门提出的问题应以《隐患整改通知单》的形式告知责任人,并要求其 进行整改。 3.5.3 安全办公室应对整改情况进行复查,并填写《隐患整改回执单》。 3.5.4 对安监部门发的书面整改意见,安全办公室要保存,并建立档案。 3.6 安全检查表修订 3.6.1 每年的 12 月由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组织安全办公室及各部门对各类安全检查表 进行评审,根据现行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及本公司的实际情况对安全检查表 进行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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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员安全】-安全工器具管理制度

XX 建设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安全工器具管理制度 一、目的 1.1 本制度规定了安全工器具、电动工具管理制度、安全管理的职责、方法、内容 和考核; 1.2 规范公司生产安全工器具的管理工作,保证人身安全,提高工作效率。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布尔津风电场安全工器具、电动工具及电动工具的管理。 三、规范和程序 1、凡从事检修、运行工作的各级领导干部,专业技术人员,有关生产管理人员和 生产工人,均应熟悉和认真执行本制度; 2、各部门、班组对安全工器具、电动工具应有专人管理,并有专用的橱柜或钩架; 放置时应对号入座,存放地点应干燥、通风、保持清洁,带电作业工具的保管,应按《安 规》的有关规定执行; 3、所有安全工器具、电动工具均应分类编号,电气的绝缘用具(绝缘靴、绝缘手 套)应由部门统一编号,安全带以及其他工器具以班组为部门统一编号,安全帽按工 号编号,安全帽的颜色按以下制度分类: 3.1 管理人员为红色; 3.2 安全管理人员为白色; 3.3 特种作业人员、检修人员为蓝色; 3.4 运行人员为黄色。 4、所有安全工器具、电动工具的试验及检查,其试验制度和周期,应严格按照部 颁《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的规定执行。 5、安全工器具,电动工具每次试验后,试验部门和使用部门均应按规定做好试验 记录,合格的贴上“合格”标签,未贴合格标签的不准使用。 6、各部门、班组应明确专责人,负责本制度的贯彻执行,并将安全工器具、电动 工具的管理、使用情况,作为安全检查考核的重要内容之一; 7、在使用安全工器具、电动工具前,当对安全工器具、电动工具的绝缘可靠性有 怀疑时,应认真进行检查或必须的试验; 8、使用基本安全工器具、电动工具时(如绝缘操作杆、电钻)必须和辅助安全工 器具(如绝缘手套)配合使用; 9、安全工器具、电动工具在使用前应注意以下点: 9.1 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检查; 9.2 不得超过试验的有效期限; 9.3 使用电压与设备电压相适应; 9.4 严格按规定使用,严禁移作他用,如不得将绝缘靴套在隔离开关动触头上用以 隔离电源等; 10、凡报废的安全工器具、电动工具,应及时予以销毁,以防误用。安全工器具、 电动工具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予报废; 10.1 经检查存在严重的缺陷; 10.2 使用寿命达到公司家规定的有效期限; 10.3 电气或机械试验不合格; 四、绝缘安全工器具、电动工具的规定 4.1 阴雨天气,在户外操作电气设备时,操作杆的绝缘部分应紧密结合,无渗漏现 象; 4.2 使用电压,应与设备运行电压相一致,但允许用高一级电压等级的绝缘杆在低 于该电压等级的电气设备上操作; 4.3 阴雨天气在户处设备上使用绝缘夹钳进行操作时,只准使用有伞型绝缘罩的夹 钳; 4.4 绝缘靴严禁移作它用(如当雨靴使用),任何其他用途的靴,如:耐油靴、耐 碱靴、雨靴均不得作为电气设备的安全工器具使用; 4.5 绝缘靴应放在柜内或特制的木架上,靴上不得放其他任何物件; 4.6 绝缘靴存放时必须和酸、碱、油类药品等隔离开。 4.7 绝缘手套每次使用前,必须做到外观检查,如有发粘或破损则禁止使用检查时 采用充气挤压法,检查有无漏汽,即使有微小漏气,也不许使用。 4.8 绝缘手套应放在柜内或特制的木架上,上面不要堆放其他物件,以防刺破手套; 4.9 绝缘手套应保持干燥,清洁、若有灰尘油污时,可用 45 度的低温肥皂水清洗 擦净,并撒上滑石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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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安全】-环境保护管理制度

XX 公司环境保护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国务院关于环境保护若干问题 的决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环境保护的工作任务是:全面贯彻国家、省、市的有关环境保护要求, 强化环境意识,坚持可持续发展战略,依靠科技进步,推行清洁生产,防治环境污染 和生态破坏,淘汰落后工艺,努力实现增产不增污,控制污染物的排放,改善公司环 境状况。 第二章 机构与职责 第三条 公司实行环境保护各级领导负责制,各级领导是环境保护的第一责任人。 第四条 公司成立环境保护工作领导组,组长由公司经理郑瑞宏担任,环境保护 主要工作及业务由安全指挥中心负责。 第五条 安全指挥中心环保职责 (1)在公司主管经理的直接领导下,负责公司的环境保护管理工作。 (2)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省及长钢公司有关环境保护的方针、政策、法令等各规 章制度。 (3)深入实际进行调查研究,及时掌握公司环境保护动态,发现环境污染及时提 出防止治理计划。 (4)负责制定公司环境保护规定、制度并督促各单位认真贯彻执行。 (5)认真贯彻执行“三同时”原则检查、督促环保建设工程和各项技术改造工程 项目的质量,做好前期准备和工程验收工作。 第六条 环保员职责 (1)负责组织本单位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省及长钢公司有关环境保护的方针、政 策、法令等,并结合单位实际情况拟定出台环保管理各项制度及规定。 (2)督促检查本单位有关环境法规的贯彻执行情况,制定环保技术措施,研究环 保工作的进展情况。 (3)及时掌握本公司的污染状况和环保措施的使用情况,做好环保工作的考核工 作。 (4)采取多种形式,积极宣传有关环保的方针、政策。 第七条 各科负责人职责 (1)贯彻落实上级有关环境保护的要求和规定,组织编制本单位环境保护措施。 (2)负责组织实施和完成公司下达的各项环境保护目标任务,组织做好本单位环 境目标任务的考核工作。 第八条 岗位员工职责 (1)认真学习有关环境保护的规定、规程、制度和措施,自觉遵章守纪,不违章 作业。 (2)正确操作使用环保设施,并在使用前进行可靠性检查,工作中发现环境问题 应妥善处理或向上级报告。 (3)有权制止他人违章操作可能造成的环境污染,有权拒绝违章指挥,有权对污 染和破坏环境的单位和个人进行检举和控告。 第三章 防治污染 第九条 治理原则 凡公司所属区域内及作业流程中所造成的一切环境污染,坚持“谁污染,谁治理, 对症下药,清源治本”的工作原则。 第十条 废气治理 加强收尘器的维护和管理,确保收尘器和主体设备同时运行,达标排放,加大环保 设施的资金投入。 第十一条 粉尘治理 要认真贯彻实行防尘工作防、隔、水、密、风、护、管、查的八字综合方针,不 断改善操作规程,提高各种除尘设备和设施的除尘能力,达到最佳防尘效果,要采取 严格有效的防尘措施。 第十二条 噪音治理 要根据不同的声源和噪声特性,从消声、隔声、隔振以及个人防护等方面采取不 同有效措施进行控制,从根本上降低各种声源噪声。 第四章 环保监测 第十三条 环保监测工作是环境保护的一线情报和耳目,也是环保质量的评价。 防止污染,保护和改善环境的科学依据。在长钢公司环保处的安排下,由 XX 公司安全 指挥中心统一安排,设专人负责,对公司各单位的污染源进行定期、定点监测、分析、 研究、考核。并定期报告环境质量情况,保证上通下达。 第五章 环境保护监督管理 第十四条 企业的环保措施项目应围绕治理污染源,加强综合利用等方面。 第十五条 公司各单位要制定环保规划和环保设施计划,内容一般包括规划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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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安全】-14-承包商管理制度

承包商管理制度 编号:AQ-BZH-026-A 1 目的 为了加强对承包商监管力度,提高承包商安全意识,防止各类事故发生,确保安 全生产和检维修以及治安的安全和稳定,建立承包商管理机制,特制订本规定。 2 职责 2.1 厂长负责承包商的资格预审。 2.2 行政部负责建立合格承包商名录及承包商档案,并对承包商档案进行管理。 2.3 安全办公室负责对外来承包商人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 2.4 厂长和安全办公室负责对承包商开工前准备、作业过程监督,对承包商作业表 现进行评价。 3 规定内容 3.1 资格预审 3.1.1 厂长根据承包工程项目的特点选择有意向的承包商。 3.1.2 有意向的承包商,应提供以下资料 1)营业执照复印件及原件(原件核查后退回); 2)施工资质证书复印件及原件(原件核查后退回); 3)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图复印件; 4)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复印件; 5)安全操作规程复印件; 6)单位简介(包括经营范围及能力)及以往业绩; 7)单位主要负责人及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持证情况; 8)特种作业人员的持证情况等 3.1.2 根据提供的资料选择承包商,并要求承包商根据承包项目的特点编制含有安 全生产保证措施的计划书。 3.1.3 由厂长对承包商提出的安全生产保证措施进行审查,作为选择承包商的重要 依据。 3.1.4 由厂长与承包商签订合同。 3.2 承包商入场前的有关规定 3.2.1 承包商必须提供与本公司签定的合同、委托书或工单等有效文件给门卫室进 行查验。 3.2.2 由门卫室人员带领承包商工作人员到办公室,由安全办公室人员对承包商的 施工人员进行教育。 3.2.3 提供承包商进场施工所有人员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3.2.4 承包商进场施工期间若有特殊工种作业(特殊工种包括:电工、焊工、搭架 工、起重工等国家规定的特殊工种)的,必须提供有效特殊工种证件(原件),方可进 行特殊工种作业。 3.2.5 提供施工单位进场施工所有人员及设备清单一份。 3.2.6 施工单位进场施工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本公司的安全管理制度,若违反将严格 按规章制度执行。 3.2.7 外来承包商施工人员必须经过安全教育。填写承包商施工人员教育台账。 教育的内容主要有: 本厂的基本概况,安全生产特点; 直接作业环节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厂区内安全生产注意事项; 厂区内防火、防爆重点场所的分布等; 3.3 对外来承包施工单位和人员入场后的有关规定 3.3.1 严禁携带香烟、打火机、火柴等火种和易燃、易爆、有毒、易腐蚀物品。生 产车间、仓库区域内严禁吸烟,违者罚款,并取消其入场作业资格。 3.3.2 承包商对动火作业、进入受限空间作业、临时用电作业、高处作业、起重作 业、破土作业、施工作业等直接作业环节进行风险分析,制定控制措施,配备、使用 安全防护用品、配备监护人员,规范现场安全生产行为。 3.3.3 按施工作业的特点办理《动火作业许可证》/《临时用电许可证》/《破土作 业许可证》/《高处作业许可证》等作业许可证,未办理相关的作业许可证,任何人严 禁从事施工作业。 3.3.4 严禁穿拖鞋、凉鞋、高跟鞋进入作业区作业以及穿带铁钉的鞋、化纤服装进 入本公司生产车间、仓库。 3.3.5 严禁用汽油、易挥发溶剂擦洗设备、衣物、工具及地面。 3.3.6 进场机动车辆必须戴防火罩,按指定路线行驶,严禁超速行驶、无证开车、 酒后驾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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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安全】-18-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编号:AQ-BZH-037-A 1 目的 为了预防火灾与减少火灾危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机关团体企 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2001公安部61号令)制定本制度。 2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的消防安全管理。 3 职责与分工 主管部门:安全环保部。负责本公司的消防管理,监督本制度的执行。 相关部门:公司各部门、车间。日常工作中贯彻执行本制度。 4 内容与要求 4.1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做好公司防火、灭火等消防工作。 4.2在新、改、扩建项目中,遵守和执行“三同时”规定,取得建筑工程竣工消防 验收合格报告。 4.3公司主要负责人是消防安全责任人,由主管部门全面负责公司的消防工作。 4.4公司在员工岗前培训时进行消防安全培训。 4.5火灾事故预防 4.5.1按单位、部门划分消防责任区,完善防火安全责任制。 4.5.2按标准配置消防设施和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并经常进行检查,确保消 防设施和器材完好、有效。 4.5.3凡使用过和失效不能使用的灭火器,必须委托维修单位进行检查,更换已损 件和重新充装灭火剂和驱动气体。 4.5.4必须落实灭火器报废处理,超过使用期限的灭火器予以强制报废,重新选配 新灭火器。 4.5.5建立灭火器档案资料,记明配置类型、数量、设置位置、检查维修单位(人 员)、更换药剂的时间等有关情况。 4.5.6消防设施器材日常管理实行属地管理,各单位对本辖区内的消防设施器材的 完好有效情况负责,并确定专人具体负责。 4.5.7针对企业特点定期进行消防宣传和消防应急疏散演练。 4.5.8厂内设置禁火区,生产区内严禁吸烟,动火作业应按照《安全作业管理制度》 和《防火、防爆管理制度》有关规定执行。 4.5.9进入禁火区的车辆必须佩戴防火装置,运载危化品的车辆进入禁火区需经相 关部门批准。 4.5.10厂区应加装防雷设施,并进行防雷检测,避免雷电引发意外火灾事故。 4.5.11在生产作业过程中装卸、换装、清扫易燃易爆物料时,应使用不产生电火 花的铜制、合金制或其他工具。 4.5.12加强易燃液体、液化气体和燃气设备的管理与监督、监控,严格执行操作 规程,避免意外事故发生。 4.5.13加强安全用电管理,按标准配置生产作业区域和储存区域的用电设备和用 电器具,生产设备应加装消除静电的设施和采取防护措施,避免电火花引发意外火灾 事故。 4.5.14定期进行消防检查,及时清除火灾隐患,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和报告。 4.6根据企业条件成立义务消防队 4.6.1义务消防队应在企业突发意外火灾事故时及时进行扑救,避免和减少火灾损 失。 4.6.2义务消防人员应熟悉企业消防设施和器材的存放位置和使用方法。 4.6.3每天保证都有公司管理人员夜间值班,加强夜间值班的巡回检查。 4.6.4加强对厂内禁火作业区、生产车间、危化品仓库(储罐区)和关键装置、重 点部位的警戒和巡回检查。 4.7火灾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4.7.1公司制定火灾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上报当地政府安全监督部门备案。 4.7.2按火灾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每年组织进行一次演练。 4.7.3当公司人员调整、作业场所调整后,应及时修订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组织 演练。 4.8如果发生火灾,火灾初期应积极自救和组织人员撤离,同时报告有关领导;有 关领导应根据现场实际情况作出报警和启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决定。 4.9消防工作应纳入《安全目标责任书》,按《安全生产奖惩制度》考核。 编制人 审核人 批准人 实施日期 20XX.XX.X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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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安全】-应急管理制度

XX 建设服务股份有限公司 应急管理制度 一、目的 为执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生产方针,进一步增强公司生 产全过程的安全防范能力,确保公司在一旦发生事故的情况下,能及时、有效地控制 事故的蔓延扩大,同时也为事故的善后处理及进一步的调查创造必要的条件,根据公 司的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二、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生产场区、库区内与生产安全直接相关的各类事故。 三、组织机构及职责 3.1 成立安全事故应急领导小组(以下简称应急小组),总经理任组长,分管安全 的领导任副组长,成员由工程部、技术研发中心、设备物资科、安全质量部、财务部、 人力资源部等单位的主要领导组成。 3.2 应急管理职责在生(或其它)相关过程的突发安全事故中,应急小组负责生产方 式的改变、人员的调配、现场抢救指挥、现场保卫、隐患清理等综合性工作。 四、内容与要求 4.1 安全事故的分类 4.1.1 一类(轻微)事故。主要指在生产作业及其它相关过程中发生的设备部件失灵 毁坏、工程设施损坏、人员的轻微摔、跌、碰、烫伤、中暑等。 4.1.2 二类(一般)事故。主要是指生产作业及其它相关过程中发生的单台机械设 备的毁损(不影响其它生产环节)、燃烧、工程设施的重大损坏、人员的一般性伤害、 多人轻度中暑、中毒、较轻的自然灾害损失等。 4.1.3 三类(重大或特大)事故。主要指生产作业及其它相关过程中发生的多台设 备、设施的严重损坏、燃烧、火灾、重大自然灾害、人员重伤或死亡等严重伤害。 4.2 安全事故应急处理过程 4.2.1 一、二类事故的处理,原则上由所在分公司(项目)自行组织处理,但处理 后应将具体情况形成书面材料报告公司安质部。 a)事故发生后,现场(或最先到达现场)人员应采取措施,如断电、停机等,控 制事故的蔓延扩大,应指定专人负责现场指挥。 b)若有受伤人员,则立即抢救,在现场条件下简单处理后,可视情况送卫生所或 医院救治。 c)现场事故处理,应有专人进行完整记录,并有部门主要负责人签字。 5.2.3 三类事故的处理,由公司主要领导人第一时间赶到现场指挥抢救工作,主要 领导因事不能及时赶到时,有分公司(项目)经理负责,其它部门配合处理。 a)事故发生后,事故发生单位立即报告安质部和人力资源部,根据事故情况决定 是否报保险。 b)分公司(项目)负责人应立即下达应急状态命令,并马上赶到现场,根据情况 上报有关上级部门。 c)根据情况通知各相关部门领导到现场参与事故状态下的应急处理。 d)接通知后,各级领导人员必须迅速赶到指定地点。 e)在事故处理中,现场(或最先到达现场)人员应首先采取措施,控制事故的蔓 延扩大,同时报告,如伴有重在燃烧,可直接拨打 119 火警。 f)事故抢救中,应以人员的生命安全为首位,首先抢救被伤害人员,同时还应实 施安全救护,做好自身安全保护。 g)事故现场的管理指挥,由在场的最高管理人员负责,其他人员服从指挥调度。 h)现场事故应有专人进行完整记录,并有现场指挥人员签字。 6 责任纪律 a)6.1 接到应急通知后,各级人员均不得以任何借口推诿参与。6.2 参与事故应急 工作的各级人员必须报从指挥、调度。6.3 在事故的应急过程中,各级人员必须尽职尽 责,不得消极、抵触。 b)6.4 在事故的应急过程中,无关人员(或经现场指挥人员要求撤离的人员)不得 在事故现场逗留,不得在管制范围内聚集或设障。 c)6.5 在事故的应急过程中,各级人员不得帮意破坏现场,不提擅自奖事故相关的 器、物带离现场,不得做与应急不相称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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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备安全】-07-设备设施安全管理制度

设备设施安全管理制度 编号:AQ-BZH-016-A 1 目的 为使各类生产设施(含安全附属设施)按照安全标准化的要求运行,实现安全生 产,保证公司正常运营,特制定本制度。 2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生产设施(含安全附属设施)建设、使用、维护、报废和拆 除全过程的安全管理。 3 职责与分工 主管部门:生技科。负责监督检查生产设施从建设到报废拆除全过程中本制度的 执行。 相关部门:公司各部门、车间。保障对生产设施的管理中执行本制度。 4 内容与要求 4.1 生产设施建设 4.1.1 生产设施建设中的安全、卫生及消防设施符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和相 关技术标准,并与建设项目的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三同时”) 生产和使用。 4.1.2 公司根据危化品的种类、特性,在车间、库房等作业场所设置相应的安全 设施、设备,并按照国家标准和有关规定进行维护、保养,保证符合安全运行要求。 4.1.3 各部门需增置的设施经批准购买后,须报生技科备案。 4.1.4 生产设施项目确定或购进后,各相应项目组或生技科负责组织安装,并负 责监督检查安装的质量。 4.1.5 对新置设备的随机配件要按图纸进行验收,未经验收不得入库。 4.2 生产设施使用 4.2.1 各类生产设施使用前,设备管理人员要组织使用人员接受操作培训,由生 技科的技术人员讲解。 4.2.2 使用人员应达到四懂三会(懂原理、懂性能、懂构造、懂用途、会操作、 会维修保养、会排除故障),方可上岗操作。 4.2.3 按设备安全操作规程要求进行机器开动和停车,在设备使用过程中,发现 有异常现象,应立即停车,并通知有关人员检修。 4.2.4 机器设备发生故障,或严重事故时,按照操作规程要求立即停车,保护现场, 并报告班组长或有关人员。事故处理坚持“四不放过”。 4.2.5 对不遵守操作规程或玩忽职守,使工具、机器设备、原材料、产品受到损 失者,应酌情给予经济处罚和处分。 4.2.6 使用人员要严格按操作规程工作,认真遵守交接班制度,准确填写规格的 各项运行记录。 4.2.7 为保证生产设施安全、合理的使用,各部门应设兼职设备员,协助生技科 对各类设施进行管理。 4.2.8 实行操作者包机管理。做到各类生产设施有专人负责。 4.3 生产设施维护 4.3.1 所有动力设备不经车间、设备主管允许,不准私自拆卸,不准在电气设备 上搭湿物和放置金属、棉纱类物品。 4.3.2严禁私拆或改用设备安全防护装置,发现设备安全防护装置损坏或失效立即 报告设备维修人员进行维修。设备主管部门应建立设备安全防护装置维修保养档案。 4.3.3 操作工负责生产设施的日常维护保养。对本岗位设备、管路要做到不潮、 不冻、不腐蚀,及时消除跑、冒、滴、漏。认真做好交接记录。 4.3.4 对封存、闲置的设备,不经生技科批准,不得随意启动、转移、拆卸。 4.4 生产设施报废和拆除 4.4.1 各类生产设施陈旧老化不适应工作需要或无再使用价值,使用部门申请报 损、报废。 4.4.2 报废、报损旧设备由生技科安排人员按有关规定及时拆除或另行处置,在 生产设施台帐中注销。 4.4.3 生产设施拆除前,拆除负责人要组织人员做好拆除机具准备和周密检查, 做到机具齐备,确保完全可靠。如需办理安全作业证时,按规定要求办理。 4.4.4 生产设施拆除前,其所属单位应对其进行彻底的清理和置换,确保无残留 物质,不会对环境及人身安全造成伤害。 4.4.5 拆除作业过程中,负责人必须为作业人员配备相应的劳动保护用品,确保 安全作业。 4.5 安全设施管理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32.5 KB 时间:2025-08-12 价格:¥5.00

【设备安全】-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编号:AQ-BZH-021-A 1 目的 为保证本单位使用的压力容器、压力管道、起重机械、锅炉、厂内机动车等特 种设备安全、正常、有效使用,特制定本制度。 2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特种设备的安全管理。 3 职责与分工 主管部门:生产技术科。负责本公司特种设备的安全管理,监督本制度的执行。 相关部门:采购部;负责特种设备的采购管理。 各部门、车间:负责本单位特种设备的使用及维护保养管理。 4 内容与要求 4.1 特种设备的购置、安装 4.1.1 凡属特种设备均应购买持有国家相应制造许可证的生产单位制造的符合 安全技术规范的设备。 4.1.2 特种设备安装前,应委托具有国家相应安装资质的单位负责安装工作,开 工前应照规定向特种设备安全监察部门办理开工告知手续。 4.1.3 安装完成后,本单位(或者应督促安装单位)应向有关特种设备检验检测 机构申报验收检验。 4.1.4 特种设备在投入使用前或者投入使用后30日内,由生产技术科负责向市、 区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办理注册登记。 4.2 特种设备档案资料的管理 4.2.1 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由生产技术科负责管理,当需调阅特种设备技术档 案资料时,档案管理责任人应履行调用借阅手续并由相关领导审批后,方可交给资料 借阅人。 4.2.2 特种设备技术档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特种设备的制造单位、产品质量合 格证明、使用维护说明书等文件以及安装技术文件和资料;特种设备的定期检验和定 期自行检查的记录;特种设备的日常使用状况记录;特种设备及其安全附件、安全保 护装置、测量调控装置及有关附属仪器仪表、特种设备运行故障和事故记录等。 4.3 特种设备使用管理 4.3.1 特种设备使用部门的各级管理人员,应具有安全生产意识和特种设备 使用管理相关知识,加强特种设备使用环节的安全管理工作。 4.3.2 特种设备的作业人员和安全管理人员应经特种设备安全监察部门考核合 格后,方可从事相应特种设备的作业或管理工作。严禁安排无证人员操作特种设备, 杜绝违章指挥和违章操作现象。 4.3.3 特种设备操作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发现设备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 应当立即向设备安全管理人员和部门安全负责人报告。 4.3.4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应当严格执行特种设备的操作规程和有关的安全规章制 度。 4.3.5 设备运行时,按规定进行现场监视或巡视,并认真填写运行记录;按要求 检查设备运行状况以及进行必要的检测。 4.3.6 当设备发生故障时,应立即停止运行,并立即上报主管领导,并尽快排 除故障或抢修,保证正常经营工作。严禁设备在故障状态下运行。 4.3.7 因设备安全防护装置动作,造成设备停止运行时。应根据故障显示进行相 应的故障处理。一时难以处理的,应在上报领导的同时,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对故障进 行排查,并根据排查结果,抢修故障设备。禁止在故障不清的情况下强行送电运行。 4.3.8 当设备发生紧急情况可能危及人身安全时,操作人员应在采取必要的控制 措施后,立即撤离操作现场,防止发生人员伤亡。 4.4 特种设备维护保养应执行《生产设施安全管理制度》中相关规定。 4.5 设备大修、改造、移动、报废、更新及拆除应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规定,按 《生产设施安全管理制度》中相关规定执行,并向特种设备安全监察部门办理相应手 续。严禁擅自大修、改造、移动、报废、更新及拆除未经批准或不符合国家规定的设备。 5 相关制度 《生产设施安全管理制度》 6 相关记录 《特种设备安全技术档案》 《特种作业操作证》 编制人 审核人 批准人 实施日期 20XX.XX.X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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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8-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汇总-预包装食品(11项)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一、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和培训管理制度 (一)健康管理制度 1. 食品从业人员每年必须进行健康检查,不得超期使用健康证明。 2. 新参加工作的从业人员、实习工、实习学生必须取得健康证明后上岗,杜绝先上 岗后查 体的事情发生,同时进行相关培训。 3.食品卫生管理人员负责组织本单位从业人员的健康检查工作,建立从业人员卫生 档案,督 促“五病”人员调离岗位,并对从业人健康状况进行日常监督管理。对从业 人员健康情况进行记录并设立从业人员健康档案,由专人负责保存并随时更新,保 存期不得少于两年。 4. 凡患有痢疾,伤寒,病毒性肝炎等消化道传染病以及其他有碍食品卫生疾病的,不 得参加 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生产经营。 5. 当观察到以下症状时,应规定暂停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或采取特殊的防护措 施。腹 泻,手外伤、烫伤、皮肤湿疹、长疖子、咽喉疼痛、耳、眼、鼻溢液、发热、 呕吐。 6. 食品从业人员应坚持做到“四勤”。即勤洗手、剪指甲、勤洗澡、理发、勤洗衣服、 被 褥、勤换工作服。禁止长发、长胡须、长指甲、戴手饰、涂指甲油、不穿洁净工 作衣帽上岗和上岗期间抽烟、吃零食以及做与食品生产、加工、经营无关的事情。 7. 对食品从业人员实行德、能、勤、纪综合考核,具优者给予表扬或奖励;对综合 考核成 绩欠佳者进行批评教育使其改正;对不改者劝其离岗或规定依法解除劳动合 同。 8. 定期对从业人员进行食品安全和健康管理培训,并做好培训记录。 (二)培训管理制度 1. 食品经营人员必须在接受《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 法实施 条例》等相关食品安全知识培训之后方可上岗; 2. 食品经营人员的培训包括负责人、食品安全管理人员和食品从业人员; 3. 定期组织食品经营人员培训,制定培训计划,每季度组织培训一次,每次培训时 间不得 少于 30 分钟,并做好相关培训记录; 4. 培训内容:《中国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 例》、《中 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北京市食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 5. 新招收的食品经营人员必须经过培训、考试后方可上岗; 6. 建立从业人员培训档案,将培训时间、内容等记录归档。 二、食品安全管理制度 1. 公司负责人为食品安全管理员。 2. 制定本单位食品卫生管理制度和岗位卫生责任制管理措施。 3. 制定本单位食品经营场所卫生设施改善的规划。 4. 按有关发放食品卫生许可证管理办法,办理领取或换发食品经营许可证,无食品 许可证不得从事食品经营。做到亮证、亮照经营。 5. 组织本单位食品从业人员进行食品安全有关法规和知识的培训,培训合格者才允 许从事食品流通经营。 6. 建立并执行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制度。 7. 对本单位贯彻执行《食品安全法》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总结、推广经验,批评 和奖励,制止违法行为。 8. 执行食品安全标准。 9. 协助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机构实施食品安全监督、监测。 三、食品安全自检自查与报告制度 1. 为了加强本经营单位食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确保本经营单位按照法定条件、 要求从事 食品经营活动,销售符合法定要求的食品,确保广大消费者购买到安全放 心的食品,制定本制度。 2. 本经营单位内经营者应保持场内整洁卫生,经营食品必须符合国家、地方或行 业制定质 量卫生标准。 3. 本经营单位配备专职食品质量管理员负责食品质量的督促管理工作,并做好进 货食品索 证和查验登记工作,经常查验上柜食品的内外质量,严格执行食品准入各 项标准,保证不销售任何不合格食品。 。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食品医药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34.1 KB 时间:2025-08-13 价格:¥5.00

16-危险化学品储存管理制度

危化品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1. 为严格执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法规和制度,加强对危险化学品的 安全管理,确保安全生产,特制定本制度。 2. 我公司所属使用单位储存、运输、使用危险化学品和处置危险化学品,必须遵守本 制度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安全生产法律、其它有关行政法规的规定; 3. 储存、运输、使用危险化学品和处置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其主要负责人必须保证本 单位危险化学品的安全管理符合《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 规章、规定及国家标准的要求,并对本单位危险化学品的安全负责。从事危险化学 品储存、运输、使用或者处置废弃危险化学品工作的人员,必须接受有关法律、法 规、规章和安全知识、专业技术、职业卫生和应急救援知识的培训,并经考核合格, 方可上岗作业;    4. 依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规定,储存、运输、使用危险化学品或处置废弃 危险化学品工作的单位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危险化学品监督管理综合工作。公安保 卫部门负责危险化学品的公共安全管理和剧毒化学品的安全管理工作。质检部门负 责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的产品质量监督管理工作。环境保护部门负责废弃危险 化学品处置的监督管理工作。运输部门负责化学品运输工具的安全管理及监督检 查、运输危险化学品车辆的驾驶人员、危险化学品装卸人员的资质培训和考核工作。    5. 储存、运输、使用危险化学品和处置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应当制定本单位事故应急 救援预案,配备应急救援人员和必要的应急救援器材、设备,并定期组织演练。 第二章 危险化学品的采购 1. 凡因生产需要所购买的危险化学物品,生产厂家必须持有国家安监部门颁发的安全 生产许可证书,经营销售商须有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所有入厂的危险化学品均 须有合格的安全技术说明书及安全标签; 2. 采购应向经营销售单位索取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MSDS),MSDS 安全数据需包括 经测定的产品燃点、自燃点、闪点、爆炸极限、毒性、预防等详细中文资料并具有 符合国标的标志和包装。 第三章 危险化学品的运输及装卸 1. 危险化学品运送的供货商及运送车辆、押运人员须符合相关法规的规定。运输需有 资质,押运人员经培训合格有上岗证。 2. 化学性质相抵制或灭火方法不同的危险化学品禁止在同一辆车上混合运输 3. 危险化学品装卸时,仓库管理人员对装卸区进行标识,确保厂区其它员工不进入装 卸区,并检查装卸人员的上岗资格证书,监督其佩戴必要的防护用品及按正确的方 式轻装轻卸,严禁拖、拉、抛、滚。 第四章 危险化学品存储、发放, 1. 应严格执行发放管理制度。仓库主管负责人应经常检查核准。易燃、易爆危险化学 品仓库要采取杜绝火种的安全措施。经批准进入仓库的机动车辆必须安装阻火器, 作业人使用的工具、防护用品应符合防爆要求。 2. 加强对防爆电气设备、避雷、静电导除设施的管理,选用经国家指定的防爆检验单 位检验合格的防爆电气产品,并定期检测 3. 。 4. 易燃、易爆品仓库内的各种安全设施,必须经常检查、定期校验、保持完好状态, 做好记录。 5. 储存易燃和可燃物品的仓库、堆垛附近,不准私自动火作业,如因特殊需要,应由 仓库负责人上报,经厂区安保主任批准,采取相应安全措施后才能进行上述作业。 作业结束后,检查确无火种,才可离开现场。 6. 物品储存严格执行危险化学品的配装规定,对不可配装的危险物品必须严格隔离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化工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46 KB 时间:2025-08-13 价格:¥5.00

2-景区安全管理制度汇编

景区安全管理制度汇编 1 安全保卫工作原则 1.1 景区安全保卫工作应参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 及景区制定的各项安全规章制度执行,坚持“预防为主, 防治结合”的工作原则。 1.2 景区是服务行业,安全保卫工作应注意服务态 度,遇事保持冷静,要摆正自身态度,安抚游客情绪。 1.3 安全保卫工作应确保景区及游人的人身、财产安 全,严禁易燃、易爆、易碎物品及利器,放射性等危险品 进入景区。 1.4 安全保卫人员应经常检查消防用具、火源、电 源、水源的完好与安全状况,发现问题,立即处理并向上 级报告。 1.5 严禁未经领导允许,徇私情将外来人员及车辆放 入景区,更不允许员工及外来人员在景区内开快车。 1.6 外来人员携带物品出入景区,应严格检查,必要 时可要求对方到行政部门开具放行证明。 1.7 安全保卫人员应对全景区进行经常性地认真检 查,以防有人损坏花草树木、建筑、设备及其它财物。 1.8 严禁在景区内打架、斗殴、偷窃、赌博、吸毒、 嫖娼、纵火、酗酒等有损景区形象的行为发生。 1.9 安全保卫值班人员在值班时发现问题,应立即采 取应急措施并立即和有关部门联系,及时向值班领导汇报 情况。 1.10 安全保卫值班人员应熟记火警、匪警电话、当地 派出所电话及景区主管领导的电话,出现情况应及时报 警,并向景区主管领导报告。 1.11. 景区应当购买公共安全责任保险。 2 安全责任管理制度 2.1 目的 2.1.1 将安全管理责任到人,提高全体员工安全意识 和责任心 2.2 内容 2.2.1 景区逐级签订安全责任书,将安全责任落实到 景区每一位员工。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43.1 KB 时间:2025-09-04 价格:¥5.00

各行业安全操作规程-切管机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切管机安全技术操作规程 1、工作前应检查主机设备、安全防护设施和工具,发现问题应及时报告, 未处理好不准开车。 2、开动设备前,应发出信号,检查确认升降台,机床附近无人后才开车, 如需到刀台处、升降台下面工作时,必须将开关放到零位,并确认停车后方可进 行。不准他人触动设备开关、按钮,必要时设专人监护。 3、机床运行时不准修理,加油和打扫清洁卫生、不准手扶转动的钢管。工具、 备件要堆放整齐,不能靠近转动部位,不准用手和工具搬着主轴停车。 4、铁屑、管头要用铁钩等工具清除到管头箱内,禁止用手拖拉废管头,管 头箱及时吊走,防止被运动的管子带出伤人,作业时禁止靠近旋切的管头区域, 防止旋切的管头飞出或掉下砸伤。 5、如需到刀台处紧卸刀盒、压紧螺帽等作业前,必须将开关放到零位,切 断电源关闭电锁,并确认停车后,方可进行。搬手选择要适当,手要扶紧,脚要 站稳防止摔倒。 6、刀杆要压紧,伸出长度要适当(30~45mm)防止刀杆弹力将铁皮弹出, 不准敲打刀杆的后端部,以免打掉刀头砸伤人。 7、在斜篾条升降台上或站在钢管上工作时,必须将钢管下滚方向垫实、防 止滚动。 8、钢管在轨道上输送不走时,不准手扶管子端部推动,以免后面送来的管 子砸伤。 9、生产中切刀要装正,切削要均匀,冷却水不能间断。 10、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进刀切削: ①、钢管椭圆度、弯度过大时: ②、规格、钢号不清; ③、钢管卡不紧或压力过高过低; ④、钢管管端有大毛刺时。 11、不准在跳动或安全装置有缺陷的砂轮机上磨刀,不准面对砂轮片切线方 向操作。 12、管头箱的钢丝绳、耳环要经常检查,有缺陷要及时处理,切头不得超出 管头箱边沿。吊运时不能放在有毛管的平车上,启动平车前要招呼周围及行走路 线上的行人离开,确认无人方可开车。 13、电气故障应通知电工,不准自己处理。 14、每天作业结束时,应及时清理现场,收捡工具,做到文明施工、安全生产。 达 到工完、料净、场地清。

分类:安全操作规程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21.5 KB 时间:2025-09-06 价格:¥5.00

各行业安全操作规程-天车装卸安全操作规程

天车装卸安全操作规程 1 作业人员必须正确穿戴齐全劳保品。 2 认真检查吊具,必须符合安全要求方可使用,所使用的钢钎放置 在安全位置。 3 引导承载车辆进入适当位置后,要求司机熄火,并在承载车驾驶 楼正前方 显眼处放置“正在装卸,请勿启动”警示。 4 装(卸)车过程中,车上、车下各固定安排一人指挥发令,此人 必须持有 天车操作证,指挥天车工操作天车,其他人员不得随意发令。 在车上严禁攀坐车辆的不安全装置,并且在后退的过程中注意观察, 防止踩空掉下车俩。装(卸)车过程中,车上人员在卸下钢丝绳后, 先稳好再指挥天车运行,天车工在操作天 车过程中注意稳钩,严禁歪 拉斜吊,地面作业人员注意防止起吊的铝锭晃动和旋转。 5 装车 5.1 天车工接到明确的指令并响铃示意后方可动作天车。 5.2 起钩应严格按:打铃一点动,使大钩缓慢绷紧钢丝绳一打长铃, 示意地 面装绳人员避开危险区域一起钩将吊运物吊离地面一定高度后 运行到承载车上 方。 5.3 在车上人员的指挥下,按规定动作天车,将吊物(铝锭〉准确 放在承载车辆上。 5.4 每装完一车,必须确认所有人员下车处在安全位置后,观察车 辆周围情 况确认安全后,方可移开车前的警示,通知司机装车完毕, 可启动车辆离开。 6 卸车 6.1 车上人员挂好吊物并挂好吊具后,由专人向天车工发令。 6.2 天车工接到明确的指令并响铃示意后方可动作天车。 6.3 起钩应严格按:打铃一点动,使大钩缓慢绷紧钢丝绳一打长铃, 示意车 上卸货人员避开危险区域一起钩将吊物吊离车面一定高度后运 行离开车辆一下 降到吊物离地面约 20cm。 6.4 地面人员的指挥下,按规定动作天车,将吊物准确放在指定位 置。 6.5 卸完货物后,必须确认所有车上人员下车后,方可通知司机卸 车完毕, 司机可启动车辆离开。 7 地面人员在天车装卸时,严禁把手、脚放进钢丝绳与重物的夹缝 内,站在 安全位置指挥、作业。 8 天车工要注意观察地面人员情况,发现观察地面人员处于不安全 位置时要暫停操作,打铃示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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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行业安全操作规程-容器内焊割安全操作规程

容器内焊割安全操作规程 1.在容器内进行焊接作业时,除遵守一般焊割作业技术要求外, 还必须遵守 其特殊的相关规定。 2.作业前,必须检查电焊机上及其电源接头处的漏电保护器是否 灵敏、可靠, 气割设备是否正常无漏气,如有问题及时修复并通知 电工进行修理。 3.加强防护措施,避免触电事故:不允许使用简单而无绝缘外壳 的焊钳及翻 新旧焊机,金属容器中临时照明必须用 12v 以下低压灯, 灯泡要有金属网防护; 同时要配戴好绝缘手套(应能经得起 5kv 电 压)。 4.容器出口处要有专人监护,随时注意作业现场及其周围情况, 发现危险征兆,立即切断电源并进行抢救。 5.进行气焊、气割必须随时注意防火防爆,作业前要认真检查各 处的气体管 路是否漏气。 6.焊割炬的引燃及熄火均应在容器外部进行; 7.在焊接、切割作业间隙,必须及时切断气源并将焊、割炬放在 空气流通的 地点,严禁放在容器内、舱口处或焊接切割工作台座的 孔洞上,以免焊炬泄漏出的乙炔形成易燃易爆混合气滞留其间,引发 燃烧或爆炸事故。 8.焊接施工前后,均应对作业现场及周围环境进行认真检查,确 认没有可能 引起火灾、爆炸隐患时,方可进行作业或离开现场。 9.在较为封闭的容器中进行电气焊作业时,要采取必须的通风措 施;如作业 时间较长,可以两人轮流进入容器交替进行;如作业环 境中粉尘较多或噪音较大, 则要采取必要的个人防护措施,如戴防 尘口罩、隔音耳塞等。 10.当需施焊受压容器、密封容器、油桶、管道、沾有可燃气体 和溶液的工 件时,应先消除容器及管道内压力,消除可燃气体和溶 液,然后冲洗有毒、有害、 易燃物质;对存有残余油脂的容器,应 先用蒸汽、碱水冲洗,并打开盖口,确认 容器清洗干净后,再灌满 清水方可进行焊接。 11.在容器内焊接应采取防止触电、中毒和窒息的措施。焊、割 密封容器应 留出气孔,必要时与焊件间应绝缘;容器外应设专人监 护。严禁在已喷涂过油漆 和兼的容器内焊接。 12.对承压状态的压力容器及管道、带电设备、承载结构的受力部 位和装有 易燃、易爆物品的容器严禁进行焊接和切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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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行业安全操作规程-氧乙炔火焰喷涂(焊)安全操作规程

氧乙炔火焰喷涂(焊)安全操作规程 1.氧气瓶未装减压器前应略为打开氧气阀门把污物吹除干净, 以免灰尘、垃圾进入减压器而堵塞,造成事故。 2.禁止把氧气瓶和乙炔瓶以及其它可燃气体的钢瓶放在一起; 凡易燃品、油脂和带有油污的物品,不能和氧气瓶同车运输。 3.搬运氧气瓶和乙炔瓶时,应将瓶口颈上的保护帽装好,使用 时,应放在妥善可靠的地方,才能把瓶口颈上的保护帽取下.在扳瓶 口帽时,只能用手或扳手旋下,禁止用金属锤敲击,防止产生火星 而造成事故。 4.氧气减压表螺母在氧气瓶嘴上至少要拧上 6〜8 扣.螺丝接 头应拧紧,减压表调节螺杆应松开。 5.在把氧气瓶、减压器装好后,慢慢地打开氧气阀门,检查减 压器连接氧气瓶的接头是否漏气,表指示是否灵活,开启氧气阀时, 头脸不要对着减压表,应站在减压器侧面或后面.检查漏气时不得 使用烟火或明火,可用肥皂水检查,检查不漏后 方可使用。 6.严禁氧气瓶口接触油脂,或用油污的扳手拧氧气瓶阀和减压 连接螺丝.也不 允许戴油污的手套,以免产生燃烧爆炸事故。 7.氧气瓶、乙炔瓶及减压器在使用前后应妥善安放,避免撞击 和振动。 8.一使用乙炔瓶、氧气瓶时应垂直立放,并设有支架固定,防 止跌倒。 9.氧气瓶与乙炔瓶、易燃易爆物品或其它明火要保持 8〜10 米 以上的距离,在某种情况下,确实难以达到 8〜10 米时,应保证不 小于 5 米,但必须加强防护。 10.氧气瓶中的氧气不允许全部用完,至少留 1〜2 公斤/厘米 2 的剩余压力。 11.冬天如遇到瓶阀和减压器冻结时,可以用热水、蒸汽或红 外灯炮给予解冻, 严禁使用明火加热。 12.禁止使用铁器猛击气瓶各部,也不能猛拧减压表的调节螺 杆,以防气流高速冲出,因局部磨擦产生高温而发生事故。 13.夏天露天操作时,氧气瓶和乙炔瓶应防止直接受烈日曝晒, 以免引起气体膨胀发生爆炸,必须放在凉棚内或用湿布掩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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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行业安全操作规程-氧气、乙炔(丙烷)切割作业安全操作规程

氧气、乙炔(丙烷〉切割作业安全操作规程 1 电气焊工须经培训考试,并持有操作证者方能独立操作,未经专 门培训和考试不得单独操作。 2 工作前,办理动火作业手续,准备好消防器材,必须配戴劳保用 品,穿好绝缘鞋;同时裤脚应罩住鞋子开口处、衣服钮扣要扣严防止 弧光伤害,防止烫伤。 3 必须穿戴好工作衣、手套、眼镜等防护用品。 4 检查设备、接头,阀门及紧固件均应紧固牢靠,不准有松动、破 损和漏气 现象。检查时,只准用肥皂水试验。气瓶及其附件,橡胶软管, 工具上不能沾染 油脂的泥垢。 5 应定期检查氧、乙炔胶管是否有裂纹、老化等现象,应及时更换 氧、乙炔胶管。 6 乙炔必须有防回火装置,定期检查回火防止器是否处于正常工作 状态。 7 搬运氧气瓶时,必须小心,不可碰撞滚动或甩落,氧气瓶不可放 在热源附近,不可曝晒。 8 严禁油脂抹在氧气瓶上,否则绝对禁止使用。 9 减压阀安装好后,须试验是否漏气,气阀冻结时,须用不含油性 且温水加热,决不允许用火、蒸汽烘烤。 10 开启氧气阀门时,要用专用工具,动作要缓慢,不要面对减压表, 但应观察压力表指针是否灵活正常,气焊胶管不许靠近火源。 11 不准将正在燃烧中的熔接器或熔切器随手放置,应将熄火后放 置;停止工作,须将乙炔及氧气阀门关闭。 12 当氧气瓶在电焊同一工作地点,瓶底应垫绝缘物,防止被窜入 电焊机二次回路。 13 氧气瓶及乙炔发生器放置地点必须离火源 10m 以上,不足 10m 的应采取严格的隔离措施;氧气瓶与乙炔发生器要保持 5m 以上安全距 离。 14 氧气瓶一定要避免受热、曝晒,使用应尽可能垂直立放,并联 使用的汇流输出总管上应装设单向阀。 15 发现减压器有损坏、漏气或其他事故,应立即检修。 16 点火时先开氧气,然后开少量乙炔,熄灭时先关乙炔气,再关 氧气。 17 发生回火时,一般应首先关闭乙炔,然后再关闭氧气。 18 工作完毕后必须关紧有关阀门并放松调压阀,确认场地安全无 火种后整 理场地,保持整将焊接设备收起放置指定位置;检查操作地 点,方可离开工作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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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行业安全操作规程-电、气焊工安全操作规程

电、气焊工安全操作规程 1.电焊(气割、气焊)工须经体检,专业培训后方可上岗。应掌握 一般电气 知识,遵守焊工一般安全规程,还应熟悉灭火技术,触电急救 及人工呼吸方法。 2.焊接场地禁止存放易燃易爆物品,按规定备有消防器材,保证足 够的照明 和良好的通风,严格执行“焊工不焊割”的规定。 3.工作前应检查焊机电源线,引出线及各接线点是否良好;工作回 线不准搭 在易燃易爆物品上,也不准接在管道和设备上。线路横越车行 道应架空或加设保 护;焊条的夹钳绝缘必须良好。 4.操作时,要事先检查,对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要冲洗干净。 焊接有 色金属件时,应加强通风排毒,必要时使用过滤式防毒面具。 5.下雨天不准露天电焊;在潮湿地带工作时,应站在铺有绝缘物品 的地方并 穿好绝缘鞋。 6.移动式电焊机从电力网上接线或拆线,以及接地等工作均应由电 工进行。 移动电焊机位置,须先停机断电;焊接中突然停电,应立即关 闭电焊机。工作完 毕关闭电焊机,再断开电源。 7.在人多的地方焊接时,应安设遮栏挡住弧光。无遮栏时应提醒周 围人员不 要直视弧光。 8.换焊条时应戴好手套,身体不要靠在铁板或其他导电物件上。敲 渣子时应 戴上防护眼镜。 9.氧气瓶和乙炔瓶应有妥善堆放地点,周围不准明火作业、有火苗 和吸烟, 更不能让电焊导线或其带电导线在气瓶上通过。禁止与氮气瓶 混放,不可与铜、 银、汞及其制品接触。使用中严禁用尽瓶中剩余余气, 压力要留有 1:1.5 表压余气。 10.每个氧气和乙炔减压器上只许接一把割炬,焊割前应检查瓶阀 及管路接 头处液管有无漏气,焊咀和割咀有无堵塞,气路是否畅通,一 切正常才能点火操 作,用专用打火机点燃。 11.在焊割过程中遇到回火应立即关闭焊割炬上的乙炔调节阀门, 再关氧气 调节阀门,稍后再打开氧气阀吹掉余温。 12.严禁同时开启氧气和乙炔阀门,或用手及物体堵塞焊割咀, 防止氧气倒 流入乙炔发生器内发生爆炸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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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行业安全操作规程-遥控行车安全操作规程

1 遥控行车安全操作规程 1、遥控器使用前,检查遥控器外观,保证遥控器清洁完好、编号与 工作场所车号对应。 2、严禁磕、碰、摔遥控器,严禁私拆遥控器。严禁非本岗人员触摸、 操作遥控器。 3、行车工在开始工作前,必须把行车使用的吊具、绳索进行认真的 检查,对产生怀疑的吊具和绳索,在未搞清以前不能使用。 4、遥控器操作,行车工需在 15m 以内控制操作,严禁超出 15m 范围。 5、必须正向面对行车吊物,严禁背对、侧对行车(注意正向面对滑 线时遥控器操作方向与实际方向一致),操作行车时严禁与他人闲聊。 6、任务结束或暂时不用遥控器,及时按下紧急开关按钮,确保操作 停止后行车不动作,并将遥控器按规定存放。 7、行车上的安全防护装置,必须灵活有效,发现行车有问题应立即 停车修理,不得凑合使用;行车在使用中如因电器失灵,工件无法落 地时,必须在吊物下加以围圈,严禁人员入内和在吊物下通行。 8、不准将重物吊起后长时间的停留在空中,如因特殊需要必须采取 有效保安措施。 9、吊物行走,其高度一般不得超出 1 米,并切实注意安全。吊运工 作物要慢起慢落,使用行车的人应走在吊运物的后面,并警告其他人 离开通道,防止碰人撞物。 10、行车运行中,未完全停止,严禁改开倒车;行车行至接近轨道两 端时,切勿开动过猛,以免发生越轨等事故,应距厂房墙壁半米停车; 2 操作时精力要集中,其小车和上下起重马达不可同时开动。 11、行车各刹车装置必须完好可靠,如发生停电断电事故时,能确保 及时停止。 12、行车起落及各方向限位器必须灵敏可靠,无限位器不准使用,以 免发生重大事故。 13、吊运工作物必须平稳,不得摇摆,行车行速不得过快。 14、使用行车时,遇有下列情况之一,行车工有权拒绝吊运: ①吊物超负荷不吊运; ②信号不明,乱指挥不吊运; ③不斜吊,不斜放; ④吊运物上站人不吊运; ⑤吊运物捆绑、吊挂不牢不吊运; ⑥吊物与任何物体相连接或埋在地下的物体不吊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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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承包商管理制度(7-6)

作成: 文永杰 审核人: 批准人: 分发部门: 总务部、财务部、业务部、生产部、金型治工具部、成型部、品质部、技术部、冲压表面处理部、 制造部 0. 更改记录 版 本 更新日期 备件人 更 改 简 述 1.0 2015.4.27 文永杰 根据最新的《安全生产法》重新修订 1.1 2017.9.23 文永杰 安全生产标准化项目变更 1. 目的 2. 适用范围 3. 职责 4. 管理程序 5. 相关记录 1. 目的 为了加强建设工程项目、检维修作业项目(以下简称工程项目)承包商的安全监督管理,确保工程项目施工 安全、环保、员工健康,特制订本制度。 2.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范围内从事工程项目施工作业的所有承包商。 工程项目的范围:(1)新建工程项目。(2)改扩建工程项目。(3)计划检维修项目和日常检维修项目。(4)确 保安全生产需紧急抢修的项目。 3. 职责 3.1 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公司承包商的归口管理。 3.2 安全管理人员负责监督审查。 4. 管理程序 4.1 承包商安全监督管理 4.1.1 进入本公司的承包商应接受本公司的安全监督和管理,以及对其进行的包括施工机具安全状况在内的安全 评审。 4.1.2 承包商必须遵守国家及业主单位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制度和规定。 4.1.3 本公司对所有承包商实行安全资质评审确认和准入制度。承包商在进入本公司承揽工程前必须经过安全行 政部门的安全资质评审,并取得“工程项目承包商安全资格确认证书”,见附件 1。 4.1.4 承包商在获得项目合同后,项目开通前,应与公司签订《承包商施工安全协议书》AQBZH-WJ/7-2,未签订 安全协议书前,项目不得开工。 4.1.5 承包商获得项目合同后,进入施工现场前,要组织施工人员接受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组织的安全教育。 教育后必须进行书面考试,合格率要达到 100%,不合格者不得参与工程施工。 4.1.6 承包商施工人员经安全教育、考试合格后进行安全承诺后,由本公司保安组发给“临时出入证”。出入施工 现场和作业过程中必须佩戴“临时出入证”。 4.1.7 施工过程中,承包商必须遵守本公司制度和规定,保护好环境。 4.1.8 承包商应为施工人员配备必要的劳动防护用品、个体防护用品等有利于员工健康的必须品。 4.1.9 施工过程中,本公司安全管理人员有权随时对承包商及其作业人员进行监督、检查。 4.2 承包商应具备的安全资质 4.2.1 承包商应具备所承建工程项目相应的(技术)资质。 4.2.2 承包商应建立比较完善安全管理网络,在本公司施工过程中必须设置安全管理人员。 4.2.3 承包商及其有关人员必须具备相应的资格证书。企业具有“安全生产许可证”;法人代表及其委托代理人、 安全管理人员具有政府安全行政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管理资格证”;特殊工种作业人员具有政府技术监督部门 颁发的资格证。 4.2.4 承包商施工过程中使用的特种机械设备必须取得技术监督部门的使用许可证,并经过定期复审。 4.2.5 施工承包商应有 2 年以上的良好安全业绩。安全管理资料中应有 2 年以上重大安全事故管理情况档案,有事故 发生率、“三违”事故发生率的原始记录以及安全隐患治理情况档案。 4.2.6 所有总承包、专业分包和劳务分包的承包商都应实行安全管理,具有安全管理体系文件,并有效运行。 4.3 承包商的安全评审 4.3.1 承包商申请安全资质评审时应首先提供下列申报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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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景区安全管理制度汇编

景区安全管理制度汇编 1 安全保卫工作原则 1.1 景区安全保卫工作应参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 及景区制定的各项安全规章制度执行,坚持“预防为主, 防治结合”的工作原则。 1.2 景区是服务行业,安全保卫工作应注意服务态 度,遇事保持冷静,要摆正自身态度,安抚游客情绪。 1.3 安全保卫工作应确保景区及游人的人身、财产安 全,严禁易燃、易爆、易碎物品及利器,放射性等危险品 进入景区。 1.4 安全保卫人员应经常检查消防用具、火源、电 源、水源的完好与安全状况,发现问题,立即处理并向上 级报告。 1.5 严禁未经领导允许,徇私情将外来人员及车辆放 入景区,更不允许员工及外来人员在景区内开快车。 1.6 外来人员携带物品出入景区,应严格检查,必要 时可要求对方到行政部门开具放行证明。 1.7 安全保卫人员应对全景区进行经常性地认真检 查,以防有人损坏花草树木、建筑、设备及其它财物。 1.8 严禁在景区内打架、斗殴、偷窃、赌博、吸毒、 嫖娼、纵火、酗酒等有损景区形象的行为发生。 1.9 安全保卫值班人员在值班时发现问题,应立即采 取应急措施并立即和有关部门联系,及时向值班领导汇报 情况。 1.10 安全保卫值班人员应熟记火警、匪警电话、当地 派出所电话及景区主管领导的电话,出现情况应及时报 警,并向景区主管领导报告。 1.11. 景区应当购买公共安全责任保险。 2 安全责任管理制度 2.1 目的 2.1.1 将安全管理责任到人,提高全体员工安全意识 和责任心 2.2 内容 2.2.1 景区逐级签订安全责任书,将安全责任落实到 景区每一位员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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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安全操作规程-手动液压装卸车安全操作规程

第 1 页 共 2 页 手动液压装卸车安全操作规程 1 目的 为了规范手动液压装卸车的安全操作,避免机械伤害的发生,保障机器的正常运行,保护员工的生 命安全,保证设备本身的安全,特制定本规程。 2 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手动液压装卸车使用人员。 3 主要危险源 撞击、货物坠落、碾压。 4 工作程序 4.1 设备使用前安全检查 4.1.1 使用前检查液压缸有无泄漏。 4.1.2 使用前检查滑轮装置是否有效。 4.1.3 使用前检查滑轮装置是否有异物缠绕并清除。 4.1.4 使用前检查链条装置是否有断裂现象。 4.1.5 以上检查任意一项不合格禁止使用设备。 4.2 进行装卸作业 4.2.1 手动将叉脚升降到合适高度。 4.2.2 运载货物放在叉脚中间。 4.2.3 将货物拉至目的地后停止并将货叉升降至合适位置,开始装卸料。 4.3 安全注意事项 4.3.1 手动液压装卸车只能一人操作,使用时必须穿工作鞋。 4.3.2 手动液压装卸车在装载时,严禁超载/偏载(单叉作业)使用,所载物品重量必须在装卸车允许负 载范围内。 4.3.3 手动液压装卸车不允许重载长期静置停放物品。 4.3.4 严禁将货物从高处落到手动液压装卸车上。 4.3.5 手动液压装卸车叉必须保持货物的平稳后才能进行拉运动作。 4.3.6 严禁装载不稳定的或松散包装的货物。 4.3.7 手动液压装卸车在搬运过程中将货叉放到尽量低位置,以免货物摔落。 4.3.8 操作时严禁速度过快,转弯时须减速。 4.3.9 手动液压装卸车严禁载人或在滑坡上自由下滑。 4.3.10 手动液压装卸车不用时,必须空载降低货叉到最低位置,且存放在规定的地方。 第 2 页 共 2 页 4.3.11 手动液装卸车的载重量不得超过该手动液压装卸车额定的最大载重量。 4.3.12 手动液压装卸车在使用时,必须注意通道及环境,不能撞及他人、设备和其他物品。 4.3.13 损坏的手动液压装卸车必须进行维修或报废,不得使用。 4.3.14 操作者视线受阻时严禁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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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操作规程-氧气、乙炔(丙烷)切割作业安全操作规程

氧气、乙炔(丙烷〉切割作业安全操作规程 1 电气焊工须经培训考试,并持有操作证者方能独立操作,未经专 门培训和考试不得单独操作。 2 工作前,办理动火作业手续,准备好消防器材,必须配戴劳保用 品,穿好绝缘鞋;同时裤脚应罩住鞋子开口处、衣服钮扣要扣严防止 弧光伤害,防止烫伤。 3 必须穿戴好工作衣、手套、眼镜等防护用品。 4 检查设备、接头,阀门及紧固件均应紧固牢靠,不准有松动、破 损和漏气 现象。检查时,只准用肥皂水试验。气瓶及其附件,橡胶软管, 工具上不能沾染 油脂的泥垢。 5 应定期检查氧、乙炔胶管是否有裂纹、老化等现象,应及时更换 氧、乙炔胶管。 6 乙炔必须有防回火装置,定期检查回火防止器是否处于正常工作 状态。 7 搬运氧气瓶时,必须小心,不可碰撞滚动或甩落,氧气瓶不可放 在热源附近,不可曝晒。 8 严禁油脂抹在氧气瓶上,否则绝对禁止使用。 9 减压阀安装好后,须试验是否漏气,气阀冻结时,须用不含油性 且温水加热,决不允许用火、蒸汽烘烤。 10 开启氧气阀门时,要用专用工具,动作要缓慢,不要面对减压表, 但应观察压力表指针是否灵活正常,气焊胶管不许靠近火源。 11 不准将正在燃烧中的熔接器或熔切器随手放置,应将熄火后放 置;停止工作,须将乙炔及氧气阀门关闭。 12 当氧气瓶在电焊同一工作地点,瓶底应垫绝缘物,防止被窜入 电焊机二次回路。 13 氧气瓶及乙炔发生器放置地点必须离火源 10m 以上,不足 10m 的应采取严格的隔离措施;氧气瓶与乙炔发生器要保持 5m 以上安全距 离。 14 氧气瓶一定要避免受热、曝晒,使用应尽可能垂直立放,并联 使用的汇流输出总管上应装设单向阀。 15 发现减压器有损坏、漏气或其他事故,应立即检修。 16 点火时先开氧气,然后开少量乙炔,熄灭时先关乙炔气,再关 氧气。 17 发生回火时,一般应首先关闭乙炔,然后再关闭氧气。 18 工作完毕后必须关紧有关阀门并放松调压阀,确认场地安全无 火种后整 理场地,保持整将焊接设备收起放置指定位置;检查操作地 点,方可离开工作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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