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品文档★ 2016 全新精品资料-全新公文范文-全程指导写作 –独家原创 1 / 29 食品安全管理制度清单 食品采购索证验收制度 1、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建立食品、食品原料、食品添 加剂和食品相关产品(一次性餐用具等食品容器、包装材料 和食品用工具、设备、洗涤剂、消毒剂等)的采购查验和索 证索票制度,确保所购原料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并便于溯源。 2、采购须到许可证照齐全有效、有相对固定场所的食 品生产经营单位,订购学生集体用餐(含学生饮用奶)须到具 备相应资质的单位。向固定供货商采购食品的,宜签订采购 供货合同。 3、餐饮服务提供者从食品生产单位、批发市场采购的, 须查验留存供货商资质证明(许可证、营业执照)和产品检验 合格证明(生肉禽类应有检验合格证明);从固定供货商(含个 体经营户)采购的,应查验留存供货商的资质证明、每笔供 货清单等;从合法超市、农贸市场采购的,须留存购物清单; 使用集中消毒式餐饮具的,应索取供货厂家营业执照及消毒 合格证明。证明资料为复印件者,宜有供应者盖章或签字确 认。 以上各种来源的采购,均须索取留存有效购物凭证(发 票、收据、进货清单、信誉卡等)。 4、应当建立台账(采购记录),按格式如实记录产品名称、 规格、数量、生产批号、保质期、供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 ★精品文档★ 2016 全新精品资料-全新公文范文-全程指导写作 –独家原创 2 / 29 进货日期等内容,或者保留载有上述信息的进货清单或票 据,可不再重新登记台账。统一记录格式详见深圳市《食品 进货索证和台账登记本》模版。 5、实行统一配送经营方式的餐饮服务提供者,可以由 企业总部统一查验供货者的许可证和产品合格的证明文件 等,建立食品进货查验记录,企业各门店应当建立总部统一 配送单据台账。门店自行采购的产品,应当遵照以上规定执 行查验索证索票制度。 6、应当按照产品品种、进货时间先后次序有序整理、 保存采购记录及相关资料,记录、票据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 2 年。统一记录格式详见《深圳市食品采购索证资料一览表》 模版。 7、采购食品时应进行感观检查,不得采购腐朽变质、 掺杂掺假、霉变生虫、污染不洁、有毒有害、有异味、超过 保质期限的食品及原料,以及外观不洁、破损、包装标签不 符合要求或不清楚、来源不明、病死或死因不明的畜禽、水 产及其制品加工食品。 8、预包装食品及食品添加剂标签要求应符合《中华人 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 42 条、47、48 和 66 条的规定。 食品仓储管理制度 1、食品经营者应当依法按照保证食品安全的要求贮存 食品。食品与非食品不能混放,食品仓库内不得存放有毒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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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三违”行为管理制度 编号:AQ-BZH-022-A 1 目的 为了强化现场安全管理,有效杜绝违章指挥、违章操作和违反劳动纪律现象, 确保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杜绝各类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2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所有员工。 3 职责 3.1 安全办公室重点组织检查和查处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违反劳动纪律的 行为; 3.2 安全办公室和各部门互相协作,共同查处及制止“三违”行为。 4“三违”行为的辨识 “三违”行为是指在生产作业和日常工作中出现的盲目性违章、盲从性违 章、无知性违章、习惯性违章、管理性违章以及施工现场违章指挥、违章操作和 违反劳动纪律等行为。 (1)违章操作:就是说不按既定的工作流程、技术标准、操作规程等程序 进行操作,而是凭借当事人的经验、感觉、习惯、盲目蛮干。 (2)违章指挥:确切的讲就是长官意志办事,夜郎自大,随心所欲指挥, 也称瞎指挥,它是管理者不遵循事物的客观规律、不切合工作实际,不调查研究, 尽凭个人的主观意愿的武断指挥。 (3)违反劳动纪律:劳动纪律是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制定了企业的行 政行规和管理制度,有若干个条款和章程,它规范了企业员工的工作行为和活动 范畴。违反劳动纪律,就是不遵守企业所制定的规章制度、法则和操作规程,按 行为者意愿行事的行为。 5“三违”行为的查处方法和考核 5.1 安全办公室和各部门对日常工作中查出的“三违”行为除批评教育外, 根据公司奖惩制度进行考核,与绩效工资挂钩考核。 2 5.2 各级管理人员及生产岗位人员对各种检查中发现的“三违”行为均可反 映到安全管理部门进行处罚。 5.3 安全办公室对出现的“三违”行为向责任部门发出书面通知,由责任部 门负责人组织整改,并根据情节轻重和造成危害的程度给予帮教或处罚。 5.4 工作人员因“三违”行为导致财产损失、伤亡事故的,依据事故管理规 定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5.5 一年内个人累计出现 3 次以上“三违”行为,根据情节轻重考虑待岗学 习,由安全办公室重新考核后上岗。 5.6 因严重违章和屡查屡犯的顽固性“三违”,对责任人加倍罚款。 5.7 各部门累计 10 次以上“三违”行为,当年不得参加安全先进评选。 5.8 鼓励员工拒绝违章指挥,对达不到安全生产条件的设施、设备和施工作 业场所有权拒绝工作或操作。 5.9 鼓励员工对“三违”现象进行举报,对举报“三违”行为的员工按对责 任人罚款同等金额进行奖励,同等条件下优先参与先进评选。 6“三违”行为检查记录 对“三违”行为进行记录 “三违”行为检查记录表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26 KB 时间:2025-08-09 价格:¥5.00
安全警示标志和安全防护管理制度 编号:AQ-BZH-025-A 1 目的 为了确保作业现场安全设施和安全防护能够发挥积极作用,作业现场的各 种安全设施、安全防护及危险部位和危险场所必需悬挂安全警示牌,为了确保安 全警示牌设置的准确与合理,特制定本制度。 2 职责 2.1 安全办公室负责各种安全警示标志的配置。 2.2 各作业场所负责人负责安全警示标志的维护。 3 安全标志牌的管理 3.1 安全办公室根据作业现场的实际情况、配备相应数量和种类的安全警示标志 牌。 3.2 安全警示标志应设置在明显的地点,以便与作业人员和其他进入作业现场的 人员易于看到。 3.3 各种安全标志设置后,未经安全办公室批准,不得擅自移动或拆除。 3.4 作业现场负责人应负责安全警示标志维护,并定期对标牌、警示灯完好情况 进行检查,发现残缺或毁坏的标志牌等要及时更新、更换。 3.5 要经常教育作业人员遵守安全警示标志牌要求,爱护安全标志牌,对破坏安 全警示牌的行为要坚决制止,并按照《安全生产奖惩制度》进行处罚。 4 安全警示标志分类 4.1 安全警示标志包括:安全色和安全标志。 4.2 安全色是指传递安全信息含义的颜色,包括红、蓝、黄色和绿色。 (1)红色:表示禁止 (2)蓝色:表示指令 (3)黄色:表示提醒 (4)绿色:表示允许 4.3 对比色是使安全色更加醒目的反衬色,包括黑、白两种颜色。 4.4 安全标志的分类:禁止标志、警告标志、指令标志和提示标志四类。 5 安全标志的使用 5.1 在进入作业现场的大门入口,悬挂进入作业现场时必须正确佩戴劳动防护用 品等的标志牌。 5.2 具有火灾危险物质的场所,必须悬挂禁止吸烟、严禁带火种等标志牌。 5.3 高处作业场所、深基坑周边等场所应悬挂当心坠落等标志牌。 5.4 在各种需要动火、焊接的场所,必须悬挂当心火灾等标志牌。 5.5 在脚手架、高处平台、地面的深坑等处,必须悬挂当心坠落等标志牌。 5.6 旋转的机械加工设备旁必须悬挂当心伤手等标志牌。 5.7 设备、线路检修、零部件更换,应在相应设施、设备、开关箱等附近悬挂禁 止合闸等标志牌。 5.8 有坍塌危险的建筑物、构筑物、脚手架、设备、物料提升机等场所,必须悬 挂当心坍塌等标志牌。 5.9 有危险的作业区必须悬挂禁止通行等标志牌。 5.10 专用的运输车道、作业场所的沟、坎、洞等地方,必须悬挂禁止靠近等标 志牌。 5.11 在总配电房、总配电箱、各级开关箱等处必须悬挂当心触电等标志牌。 5.12 在通向紧急出口的通道、楼梯口、消防通道口、出入通口必须悬挂安全通 道等标志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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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方及外用工(单位)管理制度 编号:AQ-BZH-028-A 为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对外来施工、承包和租聘方以及外来施工和 服务人员的安全管理,落实各项安全管理制度,确保安全生产,特制 定本制度。 一、工程公司与相关方签订合同的责任单位是相关方归口管理部 门。 1、负责组织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书,并对相关方各类证件和资 格进行审查。 2、负责对相关方及其作业现场进行日常安全检查和管理。 3、负责督促相关方对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并把公司安全管理制 度相关要求传达到相关方。 二、各级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对本单位范围内的相关方的安全监督 管理。 1、负责对相关方的安全资质进行鉴定审核。 2、负责监督责任部门与相关方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 3、负责监督检查相关方的安全教育培训工作。 4、负责对安全生产管理协议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三、工程发包管理规定 1、公司因工程等工作需要对外发包工程项目,发包单位必须严格 审核承包单位的合法性、技术水平及安全资质,对不符合条件的单位, 不得对其发包工程。 对符合条件的承包单位,在签订承包合同的同时,还必须签订安全生 产管理协议,并经安全管理部门审核批准。安全生产管理协议书一式 三份。发包方、承包方、安全管理部门各一份。 3、承包方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后,发包方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对 承包方的安全教育和培训进行监督检查,向承包方介绍本企业各项安 全管理制度。 4、发包方生产技术部门、工程部门、设备管理部门等相关部门应 负责对对口的承包方进行作业现场及环境的安全技术交流,明确安全 技术要求,提供安全施工条件,落实安全措施。 5、发包方责任部门督促承包方在施工和作业中达到发包方的安全 管理要求。 6、承包方负责对作业人员开工前的三级安全教育。 7、承包方开工前,必须落实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制定各级管理人 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及施工安全措施。 8、未签订承包合同的其它施工作业等项目,发包单位与承包单位 也必须签订由公司统一印制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手续,严禁口头安 排。 9、工程在实、施过程中,发包单位要对承包方的安全施工情况经 常进行检查监督,发现不安全隐患,要及时督促承包单位进行整改。 10、承包方在现场作业中,必须严格执行公司规定的安全生产管 理制度。 11、现场作业人员应接受发包方和安全管理部门的安全监督和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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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隐患排查治理管理制度 编号:AQ-BZH-029-A 1 目的 为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安全生产事故隐患(以下称“事故隐患”) 排查,及时消除各类事故隐患,预防事故的发生,根据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2 职责 2.1 公司主要负责人对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负全面领导责任,负责组织建立健全事故隐 患排查治理的长效机制,保证安全生产资金的投入,解决各类事故隐患。 2.2 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部门主管为本部门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 对本部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直接负责。 2.3 各班组长负责所管辖范围内的事故隐患排查。 2.4 员工负责本岗位存在的事故隐患排查。 2.5 任何部门和个人发现事故隐患均应向上级主管人员报告。 2.6 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对查出的事故隐患进行登记,按照事故隐患等级进行分类,建 立事故隐患信息档案,对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进行监督、检查、考核。 2.7 财务部门负责事故隐患治理所需资金的落实。 3 规定内容 3.1 事故隐患的类别 本规定所称安全生产事故隐患(以下简称事故隐患),是指生产经营单位违反安 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规定,或者因其他因素 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 的缺陷。 事故隐患分为一般事故隐患和重大事故隐患。 一般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 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并经过 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经营单位自身难以 排除的隐患。 3.2 事故隐患分级排查 2 为便于管理,将事故隐患排查分为:班组排查、部门排查二级。 3.2.1 班组排查 (1)排查的内容 班组作业区域内不安全因素、设备的不安全状况、人的不安全行为、生产工艺出 现的不足问题等安全隐患。 (2)排查要求 对查出的事故隐患及时排除,不得掉以轻心,麻痹大意,防止事故隐患扩大造成 事故。 3.2.2 部门排查 (1)排查的内容 生产车间、储存仓库范围内存在的不安全因素、设备的不安全状况、生产工艺出 现的缺陷、其它原因造成的异常现象等环节存在的事故隐患。 (2)排查要求 生产车间、储存仓库对检查出的事故隐患,必须按照隐患整改要求落实到人,及 时整改。 3.3 隐患排查方法 用安全检查表法进行隐患排查。 3.4 隐患排查流程及要求 按排查级别进行排查 编制安全检查表 实施隐患排查 制定隐患整改方案 方案 下达隐患整改通知 书 隐患整改监督跟踪 验收 隐患整改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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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编号:AQ-BZH-037-A 1 目的 为了预防火灾与减少火灾危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机关 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2001公安部61号令)制定本制度。 2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的消防安全管理。 3 职责与分工 主管部门:安全环保部。负责本公司的消防管理,监督本制度的执行。 相关部门:公司各部门、车间。日常工作中贯彻执行本制度。 4 内容与要求 4.1 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做好公司防火、灭火等消防工作。 4.2 在新、改、扩建项目中,遵守和执行“三同时”规定,取得建筑工程竣工消 防验收合格报告。 4.3 公司主要负责人是消防安全责任人,由主管部门全面负责公司的消防工作。 4.4 公司在员工岗前培训时进行消防安全培训。 4.5 火灾事故预防 4.5.1 按单位、部门划分消防责任区,完善防火安全责任制。 4.5.2 按标准配置消防设施和器材、设置消防安全标志,并经常进行检查,确保 消防设施和器材完好、有效。 4.5.3 凡使用过和失效不能使用的灭火器,必须委托维修单位进行检查,更换已 损件和重新充装灭火剂和驱动气体。 4.5.4 必须落实灭火器报废处理,超过使用期限的灭火器予以强制报废,重新选 配新灭火器。 4.5.5 建立灭火器档案资料,记明配置类型、数量、设置位置、检查维修单位(人 员)、更换药剂的时间等有关情况。 4.5.6 消防设施器材日常管理实行属地管理,各单位对本辖区内的消防设施器材 的完好有效情况负责,并确定专人具体负责。 4.5.7 针对企业特点定期进行消防宣传和消防应急疏散演练。 4.5.8 厂内设置禁火区,生产区内严禁吸烟,动火作业应按照《安全作业管理制 度》和《防火、防爆管理制度》有关规定执行。 4.5.9 进入禁火区的车辆必须佩戴防火装置,运载危化品的车辆进入禁火区需经 相关部门批准。 4.5.10 厂区应加装防雷设施,并进行防雷检测,避免雷电引发意外火灾事故。 4.5.11 在生产作业过程中装卸、换装、清扫易燃易爆物料时,应使用不产生电 火花的铜制、合金制或其他工具。 4.5.12 加强易燃液体、液化气体和燃气设备的管理与监督、监控,严格执行操 作规程,避免意外事故发生。 4.5.13 加强安全用电管理,按标准配置生产作业区域和储存区域的用电设备和 用电器具,生产设备应加装消除静电的设施和采取防护措施,避免电火花引发意 外火灾事故。 4.5.14 定期进行消防检查,及时清除火灾隐患,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和报告。 4.6 根据企业条件成立义务消防队 4.6.1 义务消防队应在企业突发意外火灾事故时及时进行扑救,避免和减少火灾 损失。 4.6.2 义务消防人员应熟悉企业消防设施和器材的存放位置和使用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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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工伤保险、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管理制度 编号:AQ-BZH-006 1 目的 为了执行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相关规定,保障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 者患职业病的职工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促进工伤预防和职业康复,分担公 司工伤风险,公司参加工伤保险及意外伤害保险,制定本制度。 2 职责 2.1 行政部负责入职员工工伤保险购买申请 2.2 财务部负责缴纳足额工伤保险费用 3 管理内容 3.1 工伤保险费的征缴按当地有关征缴规定执行。 3.2 公司员工应当遵守有关安全生产和职业病防治的法律法规,执行安全卫 生规程和标准,预防工伤事故发生,避免和减少职业病危害。 3.3 职工发生工伤时,公司应当采取措施使工伤职工得到及时救治。 3.4 公司应当按时缴纳工伤保险费。职工个人不缴纳工伤保险费。 4 工伤认定 4.1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4.1.1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4.1.2 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 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4.1.3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4.1.4 患职业病的; 4.1.5 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4.1.6 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 4.1.7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4.2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4.2.1 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 效死亡的; 4.2.2 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4.2.3 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 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4.3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 4.3.1 因犯罪或者违反治安管理伤亡的; 4.3.2 醉酒导致伤亡的; 4.3.3 自残或者自杀的。 4.4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 本公司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 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劳动保障行 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如本公司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 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 向当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5 工伤保险待遇 本公司工伤保险待遇按照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相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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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设备(设施)安全管理制度 1. 目的 确定、提供和维护所需要的设备(设施),能满足产品安全生产的 要求,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2. 适用范围 本程序适用于所有生产设备(设施)的安全和控制。 3. 职责 3.1 设备(设施)由设备管理员归口管理。 3.2 设备管理员负责设备(设施)的管理和维护保养。 3.3 操作工,按相应的设备(设施)操作规程作业。 4. 程序 4.1 设备(设施)的确定 4.1.1 根据产品的性能、要求提供能满足需要的生产设备(设施)。 4.1.2 设备(设施)的配置应满足产品质量的使用要求。 4.2 设备(设施)的配置 4.2.1 技术质控部根据生产和公司发展的需要,填写“生产设备(设施)配 置申请单”,注明名称、用途、型号规格、技术参数、数量等,报总经 理批准后,进行采购。 4.2.2 所选用的设备(设施)应满足生产能力要求和产品的质量的要求。 4.2.3 专用设备(设施)由技术质控部负责设计图纸,选择可靠的加工单位, 进行质量体系及交货业绩的跟踪、评定后发外制造。 4.3 设备(设施)的安装验收 4.3.1 设备(设施)到货后,由设备管理员组织开箱验收,检查设备(设施) 有无缺损,清点附机、附件、备件、专用工具、技术文件等是否与装 箱单相符,发现问题及时向制造单位反映。 4.3.2 设备(设施)安装工作由技术质控部与车间负责,安装后组织使用、 维修人员作安装质量检查、几何精度检查、空运转和负荷试车等,并 做好有关记录。 4.3.3 设备(设施)附件及专用工具由设备管理员交车间给设备(设施)使 用人保管,随机备件由仓库保管,技术资料图纸由设备管理员保管。 4.4 设备(设施)的登记建档 4.4.1 设备管理员根据设备(设施)类别和数量统一编号、登记,建立<设 备(设施)台账>和设备(设施)档案。 4.4.2 属于设备(设施)档案的资料有:设备(设施)出厂合格证和检验单、 装箱单、验收安装记录、维护保养记录、故障检修记录、事故报告等。 4.5 设备(设施)的日常使用和维护保养 4.5.1 日常使用 4.5.1.1 对于重要和复杂的设备(设施),设备管理员负责编制《操作规程》, 确定专人操作、维护,并对该操作人员进行操作、维护培训,考核合 格后持证上岗。 4.5.1.2 对于简单的设备(设施),设备管理员对操作人员讲明操作要领、 维护要求,操作工按规定操作。 4.5.2 维护保养 4.5.2.1 管理员负责在每年十二月份编制下一年度《生产设备(设施)年度 检修计划》,规定设备(设施)的日常维护频次和设备(设施)保养的 日期,并负责计划的执行。 4.5.2.2 设备管理员负责设备(设施)的保养和日常的故障维修,做好相应 记录。 4.5.2.3 设备(设施)的日常维护由操作人员按日常维护规定要求进行,设 备管理员每月组织车间主任、班长进行一次设备(设施)完好状况检查, 监督日常保养的实施。 4.5.2.4 当设备(设施)发生故障,影响正常的工作和产品的质量时,车间 应及时报设备管理员对其进行检修,如解决不了,由设备管理员上报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食品医药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28.5 KB 时间:2025-08-10 价格:¥5.00
相关方及外用工管理制度 一、承包商管理 依据安全生产法的规定,为加强企业安全生产的全面管理,特制 订本制度。 1、本制度对企业外包工程的承包方和临时施工人员的管理要求, 提出明确规定,按照本企业的相关制度实施控制。 2、承包商的选择和评价 2.1 承包方应具备合法的资格,具备承包工程(项目)的相应资 质,并将相关的文件提报审查,存留复印件备案; 2.2 依法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 职责和应当采取的安全措施,并指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安全 检查与协调,明确双方各自应承担的责任,并由安全生产监督部门审 查同意。 2.3 由需外包工程的部门提出,待信息反馈后,组织基建、设备、 技术等相关部门对承包方进行评价,必要时应对承包方进行工作考 察。 2.4 根据考察和评价结果,选择符合要求的承包方,并按评价结 果顺序填写《合格承包方名录》存档; 3、对承包商的监控: 3.1 在施工过程中除应按施工要求制定规范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和操作规程外,并应遵守本企业的相关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及要求,避 免造成意外伤害。 3.2 在承包工程中,不得将工程转包和分包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 件的或者相应资质的单位和个人; 3.3 在承包工程期间,应制订明确的奖惩制度,对施工人员进行 考核,并将相关制度提交企业安全生产管理部门; 4、承包商在施工期间应制订相应的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进行 演练,应将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报安全生产管理部门备案。 5、如发生意外事故时,承包商应听从企业的统一指挥。 二、供应商管理 1.目的:为规范对供应商的开发、 调查、评鉴、管理,提高采 购透明度,实现双方互惠互利、共同发展的目标,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与本公可有业务往来的各类供应商、 拟开发的供 应商、复评的供应商。 3. 供应商管理: 3.1 供应商开发:采购部应积极进行市场信息搜集、分析、整理, 不断开发优质价廉的新品种和提供优质服务的供应商, 建立供应商 信息平台。 3.2 供应商开发程序如下: 3.2.1 寻找相关供应商。 3.2.2 搜集供应商基本资料或填写供应商调查表(附表)。 3.2.3 对供应商资料进行辩别、选取,与供应商接洽、洽谈(电 话、电传、面谈等形式)。 3.2.4 必要时提供样品试用、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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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警示标志和安全防护管理制度 编号:AQ-BZH-025-A 1 目的 为了确保作业现场安全设施和安全防护能够发挥积极作用,作业现场的各种安全 设施、安全防护及危险部位和危险场所必需悬挂安全警示牌,为了确保安全警示牌设 置的准确与合理,特制定本制度。 2 职责 2.1 安全办公室负责各种安全警示标志的配置。 2.2 各作业场所负责人负责安全警示标志的维护。 3 安全标志牌的管理 3.1 安全办公室根据作业现场的实际情况、配备相应数量和种类的安全警示标志 牌。 3.2 安全警示标志应设置在明显的地点,以便与作业人员和其他进入作业现场的人 员易于看到。 3.3 各种安全标志设置后,未经安全办公室批准,不得擅自移动或拆除。 3.4 作业现场负责人应负责安全警示标志维护,并定期对标牌、警示灯完好情况进 行检查,发现残缺或毁坏的标志牌等要及时更新、更换。 3.5 要经常教育作业人员遵守安全警示标志牌要求,爱护安全标志牌,对破坏安全 警示牌的行为要坚决制止,并按照《安全生产奖惩制度》进行处罚。 4 安全警示标志分类 4.1 安全警示标志包括:安全色和安全标志。 4.2 安全色是指传递安全信息含义的颜色,包括红、蓝、黄色和绿色。 (1)红色:表示禁止 (2)蓝色:表示指令 (3)黄色:表示提醒 (4)绿色:表示允许 4.3 对比色是使安全色更加醒目的反衬色,包括黑、白两种颜色。 4.4 安全标志的分类:禁止标志、警告标志、指令标志和提示标志四类。 5 安全标志的使用 5.1 在进入作业现场的大门入口,悬挂进入作业现场时必须正确佩戴劳动防护用品 等的标志牌。 5.2 具有火灾危险物质的场所,必须悬挂禁止吸烟、严禁带火种等标志牌。 5.3 高处作业场所、深基坑周边等场所应悬挂当心坠落等标志牌。 5.4 在各种需要动火、焊接的场所,必须悬挂当心火灾等标志牌。 5.5 在脚手架、高处平台、地面的深坑等处,必须悬挂当心坠落等标志牌。 5.6 旋转的机械加工设备旁必须悬挂当心伤手等标志牌。 5.7 设备、线路检修、零部件更换,应在相应设施、设备、开关箱等附近悬挂禁止 合闸等标志牌。 5.8 有坍塌危险的建筑物、构筑物、脚手架、设备、物料提升机等场所,必须悬挂 当心坍塌等标志牌。 5.9 有危险的作业区必须悬挂禁止通行等标志牌。 5.10 专用的运输车道、作业场所的沟、坎、洞等地方,必须悬挂禁止靠近等标志牌。 5.11 在总配电房、总配电箱、各级开关箱等处必须悬挂当心触电等标志牌。 5.12 在通向紧急出口的通道、楼梯口、消防通道口、出入通口必须悬挂安全通道 等标志牌。 编制人 审核人 批准人 实施日期 20XX.XX.X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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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九章应急管理制度 一、目的及适用范围 1、为预防和控制我公司潜在的事故或紧急情况发生,做出应急 预警和响应,最大限度地减少可能产生的事故后果,特制定本制度。 2、本制度适用于我公司各单位应急救援预案的制定和可能及已 发生的安全生产事件的预防和处理。 二、应急管理原则 1、实行主要领导负责下的分级管理制:在公司安委会的统一领 导下,建立健全“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分线负责“的应急救援制度。 健全应急救援组织体系,建立应急救援队伍,制定完善应急预案,开 展应急救援演练。公司领导和管理人员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充分发 挥应急响应的指挥作用。 2、以人为本,安全第一:把保障员工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最大程度地减少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作为首要任务。切实 加强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防护 3、预防为主,强化基础,快速反应:坚持预防与应急相结合、 常态与非常态相结合,常抓不懈,在不断提高安全风险辨识、防范水 平的同时,加强现场应急基础工作,做好常态下的风险评估、物资储 备、队伍建设、完善装备、预案制定和演练等工作。消防等各级应急 预案每年演练一次,修订一次,强化一线一员的应急处置和逃生能力, “早发现、早报告、迅捷处置“居安思危,预防为主。 4、科学实用:应急预案具有针对性,实用性和可操作性。通过 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估进行编制;应急对策简练实用,通过演练不断 完善改进。依法规范,加强管理。 三、分级响应 (一)、领导机构及职责 公司成立“应急救援领导小组(指挥部)”。由总经理赵传立为组 长(总指挥)、副组长鲁翠华(副总指挥)、邓河柴、张德梅、鲁彦峰 为成员,负责全公司应急救援工作的组织和指挥;其职责如下: 1、总指挥:公司总经理 负责组织相应救援预案的启动,实施及其演练,根据总结、评估 的结果及时修改,不断完善更新预案,根据事故情况需要,调动各种 应急救援力量和物资,及时掌握事故现场的形式,全面指挥救援工作。 2、副总指挥:安全员 负责协助总指挥做好各级应急救援预案制定和启动以及事故应急 救援工作。做好成员之间的联络、协调、配合工作,遇突发事故时因 总指挥不在单位的,由副总指挥代行全面指挥应急救援工作。 (1)接到报案后,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并协助交通部门封锁现场, 维护秩序,疏散人员,确保道路畅通,保证处理事故的车辆进出有序。 (2)负责现场救援工作实施,根据事故的类别和性质及时协调相 关警力参加救援。 (3)负责保护人员和财产安全,防止和处置事故现场可能发生的 刑事案件。 (4)负责对事故现场相关人员的监探,确保事故抢险和事故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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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环保事故报告、调查和责任追究处理制度 QLS/GG-AH-016-2013 版 次 C/O 实施日期 2013-02-01 审 核 人 编制人 1 总则 为了规范公司安全环保事故的报告和调查处理程序,保证信息渠 道的畅通,及时开展安全环保事故救援及调查处理工作,减少事故带 来的损失,明确事故责任,规范各类事故的责任追究考核,制定本制 度。 2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的安全环保事故报告、调查和处理程序及责任 追究考核。 3 术语 3.1 事故 造成伤亡、财产损失或其它损失的意外事件。 3.2 职工伤亡事故 是指职工在生产劳动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害、急性中毒事故。 3.2.4 急性中毒事故 是指生产性毒物一次或短期内通过人的呼吸道、皮肤或消化 道大量进入体内,使人体在短时间内发生病变,导致职工立即中 断工作,并须进行急救或死亡的事故。 3.3 突发环境事件 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重大人员伤亡、重大财产损失和 对全国或者某一地区的经济社会稳定、政治安定构成重大威胁和损 害,有重大社会影响的涉及公共安全的环境事件。 3.4生产事故 是指生产活动因非正常原因中断或效能下降,生产中断时间和经 济损失超过规定限额的事故。 3.5火灾事故 是指违背人们意志而发生的非正常性的着火事故。 3.6 相关责任人 公司主要负责人、主管负责人。 3.7 外来单位 具有相关从业资质,在公司所属区域内进行其业务范围内活动的 法人单位。 4 事故分类标准 4.1 人身伤亡事故 4.1.1 轻伤事故 造成职工肢体伤残,或某些器官功能性或器质性轻度损伤,表现 为劳动能力轻度或暂时丧失的伤害。一般指受伤职工歇工在一个工作 日以上,但未达到重伤标准者。 4.1.2 重伤事故 造成职工肢体残缺或视觉、听觉等器官受到严重损伤,一般能引 起人体长期存在功能障碍,或劳动能力有重大损失的伤害,重伤失能 损失等于和超过 105 个工作日。 4.1.3 死亡事故 指一次死亡 1 人以上的事故。 4.2 生产事故 4.2.1 一般生产事故 生产中断或设备停机时间超过规定限额,或事故直接经济损失2- 10 万元的事故; 4.2.2 重大生产事故 生产中断或设备停机时间超过规定限额,或事故直接经济损失 10—50 万元的事故; 4.2.2 特大生产事故 造成生产长时间瘫痪或造成整个生产线停产时间超过规定限额, 或事故直接经济损失 50 万元以上的事故。 4.3 火灾事故 4.3.1 一般火灾事故 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在 2-10 万元以内或重伤 1 人的事故。 4.3.2 重大火灾事故 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在 10 万-50 万元或死亡 1 人的事故。 4.3.3 特大火灾事故 造成直接经济损失在 50 万元以上或死亡 2 人及以上的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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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1 范围 为保证人身、设备和生产安全,对从事公司安装检修时动火作业, 特制订本制度。 本制度规定了公司动火作业分级、动火作业安全防火要求、职责 要求及《动火证》的管理。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禁火区的动火作业。 2 术语和定义 2.1 动火作业:在禁火区进行能直接或间接产生明火的工艺设置 以外的非常规作业,如使用电焊、气焊(割)、喷灯、电钻、砂轮等 进行可能产生火焰、火花和炽热表面的非常规作业。 4 动火作业安全防火要求 4.1 动火作业安全防火基本要求 4.1.1 动火作业应办理《动火作业许可证》(以下简称《动火证》), 进入受限空间、高空等进行动火作业时,还必须办理《进入受限空间 作业票》和《高空作业票》等并执行其相关规定。 4.1.2 动火作业应有专人监护,动火作业前应清除动火现场及周 围的易燃物品,或采取其它有效的安全防火措施,配备足够、适用的 消防器材。 4.1.3 凡在盛有或盛过危险化学品的容器、设备、管道等生产、 储存装置的生产设备上动火作业,应将其与生产系统彻底隔离,并进 行清洗、置换,取样分析合格后方可动火作业;因条件限制无法进行 清洗、置换而确需动火作业时按 4.2 规定执行。 4.1.4 凡处于易燃易爆场所的动火作业,地面如有可燃物、空洞、 窨井、地沟、水封等,应检查分析,距用火点 15 m 以内的,应采取 清理或封盖等措施;对于用火点周围有可能泄漏易燃、可燃物料的设 备,应采取有效的空间隔离措施。 4.1.5 拆除管线的动火作业,应先查明其内部介质及其走向,并 制订相应的安全防火措施。 4.1.6 在生产、使用、储存氧气的设备上进行动火作业,氧含量 不得超过 15%。 4.1.7 五级风以上(含五级风)天气,原则上禁止露天动火作业。 因生产需要确需动火作业时,动火作业应升级管理。 4.1.8 凡在有可燃物构件的凉水塔、水洗塔等内部进行动火作业 时,应采取防火隔绝措施。 4.1.9 动火期间距动火点 30 m 内不得排放各类可燃气体;距动 火点 15 m 内不得排放各类可燃液体;不得在动火点 10 m 范围内及 用火点下方同时进行可燃溶剂清洗或喷漆等作业。 4.1.10 动火作业前,应检查电焊、气焊、手持电动工具等动火工 器具本质安全程度,保证安全可靠。 4.1.11 使用气焊、气割动火作业时,乙炔瓶应直立放置;氧气瓶 与乙炔气瓶间距不应小于 5m,二者与动火作业地点不应小于 10m, 并不得在烈日下曝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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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来人员进入生产区域管理制度 1、目的 为了规范外来人员进入公司生产区及办公区的管理,保证公司正 常的生产工作秩序,确保公司商业机密不被窃取,保障人员安全及正 常生产,特制定本制度。 2、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进入公司所有外来人员 3、职责 3.1 综合管理部负责所有外来人员入厂把关。 3.2 安全管理人员负责对本制度的执行情况监督检查。 3.3 生产管理部负责外来人员进入生产区域的审批。 3.4 各外来人员接待部门负责做好职责范围内相应人员接待和管理。 3.5 各生产车间负责进行本车间外来人员的现场对接与管理。 4、工作要求 4.1 凡来公司联系工作或接洽业务人员(进入办公楼),接待人员需向 保卫人员说明来意并进行登记,方可进入办公区,严禁私自进入生产 区域(由接待人员告知)。 4.2 凡需临时进入生产区域的外来人员(不包括临时维修人员),须在 综合部登记后,由接待部门到生产部办理外来人员登记手续,写明事 由、进出时间、并经生产部批准后,并在有关部门人员的陪同带领下, 做好安全告知并佩戴安全帽及防护用品方可进入生产区域。 4.3 外来培训学习人员,必须严格执行三级安全培训教育,培训合格 后,综合部要提前与相关部门协调人员的入厂问题,培训人员要统一 穿戴公司工作服佩戴学员证和安全帽及防护用品,有领导负责统一组 织进出厂。 4.4 长时间(大于 3 天以上)在公司进行施工的单位,施工人员必须 经安环管理人员培训合格后,办理完成所有相关手续,穿戴齐全劳保 用品,佩戴安全帽后,方可入厂。 4.5 外来施工人员进行生产区域施工作业的,必须严格执行国家相关 标准及公司制度。 4.6 严禁在生产区域私自会见任何外来人员,职工家属遇有急事来公 司者,应向综合部说明情况。 4.7 上级行政人员需进入厂区的,相关部门需提前通知保卫部门,未 提前通知的,保卫人员要联系相关部门,获得同意后方可进去厂区。 上级行政人员需要进入生产区域的须佩戴安全帽及防护用品,其余事 项按 4.3 条规定办理。 4.8 临时外来维修人员(指工作小于 3 天的)进入生产区域,接待部 门应做好安全告知并佩戴安全帽,陪同进入维修现场,陪同人员须全 程在维修现场,待维修结束后,再随维修人员出厂。外来维修人员只 能在维修工作范围内活动,禁止在车间内随意走动。 4.9 不接受门卫人员的检查、登记,无理取闹,擅自闯入,妨碍保卫 人员正常工作者,由综合部根据情况酌情处理,情节严重者,交由公 安机关处理。 4.10 外来装货或送货车辆,须经综合部办理《厂区机动车通行证》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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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口安全管理规定_港口码头安全管理制度 ----WORD 文档,下载后可编辑修改---- 下面是小编收集整理的范本,欢迎您借鉴参考阅读和下载,侵删。 您的努力学习是为了更美好的未来! 港口安全管理条例 第一条 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 的安全生产方针,保障和促进港口安全生产,规范港口建设工程项目 和港口生产系统的安全评价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 民共和国海上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 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办 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沿海与内河港口(不包 括渔港、军港)的新建、改建、扩建和技术改造工程项目(以下简称港 口建设项目)及港口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评价管理工作。 第三条 港口安全评价是以实现港口建设项目和港口生产系统的 安全为目的,应用安全系统工程原理和方法,对港口建设项目和生产 系统中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进行辩识与分析,判断建设项目、生产 系统发生安全事故的可能性及其严重程度,为制定港口建设与生产的 安全对策措施以及进行安全生产监察提供科学依据。安全评价包括港 口建设项目安全预评价、安全验收评价以及港口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 现状评价、专项安全评价。 第四条 港口建设和生产经营单位可自主选择熟悉港口生产经营 设备、设施及装卸工艺的安全评价机构承担评价项目,逐步建立招投 标机制,鼓励评价机构间的公平竞争,促进评价工作的良性发展。 第五条 从事港口安全评价的机构应依法取得由国家安全生产主 管部门核准的《安全评价机构资质证书》,资质类别应符合评价项目 要求,业务范围包括港口业,从业人员应持有效《安全评价人员资格 证书》。 第六条 港口建设项目必须符合国家和行业安全生产的有关法 律、法规、规章、技术标准和规范的规定,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必须 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以下简称 “三同时”)。安全设施投资应当纳入建设项目概算。 第七条 国家规定的港口大中型基本建设项目和限额以上的技术 改造项目,都应进行安全预评价;对客运码头、石油化工码头及罐(库) 区、散粮筒仓码头及筒仓、港口危险货物装卸码头及库场、构成重大 危险源的港内加油站以及生产用燃料油储存库等建设项目,必须进行 安全预评价。 第八条 港口建设项目安全预评价,是根据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 报告的内容,运用科学的评价方法,对拟建工程设计方案以及类比工 程进行分析,预测该建设项目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的种类和程度, 提出合理可行的安全技术设计和安全管理的建议,作为该建设项目初 步设计中安全设施设计和建设项目安全管理、监察的主要依据。 第九条 港口建设单位对港口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负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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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火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1 范围 为保证人身、设备和生产安全,对从事公司安装检修时动火作业, 特制订本制度。 本制度规定了公司动火作业分级、动火作业安全防火要求、职责 要求及《动火证》的管理。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禁火区的动火作业。 2 术语和定义 2.1 动火作业:在禁火区进行能直接或间接产生明火的工艺设置 以外的非常规作业,如使用电焊、气焊(割)、喷灯、电钻、砂轮等 进行可能产生火焰、火花和炽热表面的非常规作业。 4 动火作业安全防火要求 4.1 动火作业安全防火基本要求 4.1.1 动火作业应办理《动火作业许可证》(以下简称《动火证》), 进入受限空间、高空等进行动火作业时,还必须办理《进入受限空间 作业票》和《高空作业票》等并执行其相关规定。 4.1.2 动火作业应有专人监护,动火作业前应清除动火现场及周 围的易燃物品,或采取其它有效的安全防火措施,配备足够、适用的 消防器材。 4.1.3 凡在盛有或盛过危险化学品的容器、设备、管道等生产、 储存装置的生产设备上动火作业,应将其与生产系统彻底隔离,并进 行清洗、置换,取样分析合格后方可动火作业;因条件限制无法进行 清洗、置换而确需动火作业时按 4.2 规定执行。 4.1.4 凡处于易燃易爆场所的动火作业,地面如有可燃物、空洞、 窨井、地沟、水封等,应检查分析,距用火点 15 m 以内的,应采取 清理或封盖等措施;对于用火点周围有可能泄漏易燃、可燃物料的设 备,应采取有效的空间隔离措施。 4.1.5 拆除管线的动火作业,应先查明其内部介质及其走向,并 制订相应的安全防火措施。 4.1.6 在生产、使用、储存氧气的设备上进行动火作业,氧含量 不得超过 15%。 4.1.7 五级风以上(含五级风)天气,原则上禁止露天动火作业。 因生产需要确需动火作业时,动火作业应升级管理。 4.1.8 凡在有可燃物构件的凉水塔、水洗塔等内部进行动火作业 时,应采取防火隔绝措施。 4.1.9 动火期间距动火点 30 m 内不得排放各类可燃气体;距动 火点 15 m 内不得排放各类可燃液体;不得在动火点 10 m 范围内及 用火点下方同时进行可燃溶剂清洗或喷漆等作业。 4.1.10 动火作业前,应检查电焊、气焊、手持电动工具等动火工 器具本质安全程度,保证安全可靠。 4.1.11 使用气焊、气割动火作业时,乙炔瓶应直立放置;氧气瓶 与乙炔气瓶间距不应小于 5m,二者与动火作业地点不应小于 10m, 并不得在烈日下曝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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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欣润塑胶有限公司文件 【2016】第 09 号 关于印发《江苏欣润塑胶有限公司 2016 年 度安全教育培训计划》的通知 各部门、车间、各位员工: 根据《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要 求,为全面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认真开展 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和安全操作技能培训,按照“统组织、分层次、分系、 大规模、大力度”安全培训的要求,采取有力措施,切实把培训工作 抓出成效。是切实加强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为企业的安全 生产 工作提供有力保障。特制定如下安全教育培训计划: 一、培训工作的指导思想 指导思想: 坚持“安全生产”指导原则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 综合治理”的方针,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培训管 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要求,紧紧围绕公司安全生产工作部署, 明确安全生产教育培训目标,实现公司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工作实现规 范化、制度化、科学化管理。 二、培训教育工作的目标 通过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新进人员全面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培训, 使安全生产素质和管理水平明显增强,“三违”明确下降,力争生产部 所有工作人员在生产中做到百分百安全。 三、培训内容 1、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 章及标准; 2、安全生产管理、安全生产技术、职业卫生等知识; 3、应急管理、应急预案编制以及应急处置的内容和要求; 4、典型事故和应急救援案例分析 5、其他需要培训的内容。 四、培训教育工作的时间 1、安全管理人员和技术人员每年不少于 40 学时 2、其他管理和技术人员每年不少于 20 学时 3、特殊工种每年不少于 20 学时 4、其他职工每年不少于 15 学时 5、待、转、换岗重新上岗前,接受一次不少于 20 学时的培训 6、新工人的公司级、车间级、班组三级培训教育时间分别不少 于 15 学时、15 学时、20 学时。 五、教育和培训的形式与内容 按等级、形式和工作性质分别进行,管理人员的重点是安全意识 和安全管理水平,作业人员的重点是遵章守纪、自我保护和提高防范 事故的能力。 (一)新工人三级安全教育 部门对新工人和调换工种的工人必须按规定进行安全教育和技术 培训,经考核合格方准上岗。 三级安全教育是每个刚进部门的新工 人必须接受的首次安全生产方面的基本教育。对新工人和调换工种的 工人,必须按规定进行安全教育和技术培训,经考核合格,方准上岗。 部门组织:新工人被分配到各部门前一周每天上午 9:00 至 11:00 部门级教育是新工人被分配部门以后进行的安全教育。教育内容如 下: 1、工人安全生产技术操作一般规定; 2、部门安全管理规章制度 3、安全生产纪律和文明生产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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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械安全知识考试题+答案 姓名: 单位: 得分: 一、选择题 (8 题 ×5 分) 1、以下有关机械危险说法正确的是(B )。 A.在齿轮传动机构中,两轮开始旋出的地方最危险 B.在齿轮传动机构中,两轮开始啮合的地方最危险 C.皮带传动机构中,皮带外部最危险 D. 对于一些老设备,可以允许啮合齿轮外露 2、皮带防护罩与皮带的距离不要小于 50mm,设计要合理,不要影响机器的运行。 皮带传动机构需要设防护罩的是(A B C E)。 A. 皮带轮之间的距离在 3m 以上; B. 皮带宽度在 15cm 以上; C. 皮带回转的速度在 9m/min 以上 D. 皮带轮直径在 0.5 米以上 E. 皮带传动机构离地面 2m 以下 3、砂轮片的有效半径磨损到原半径的(C)时必须更换。 A. 1/4 B. 1/2 C. 1/3 D. 2/5 4.不属于机械危险因素的有(C ) A.物体打击 B. 电击 C.粉尘 D. 爆炸 5.不属于机械有害因素的有(A B D ) A.物体打击 B. 电击 C.粉尘 D. 爆炸 E.振动 6.下列哪项不是超限保险装置(D ) A. 超载安全装置 B. 越位安全装置 C. 超压安全装置 D. 超重安全装置 7. 下列哪项不是安全保护装置(D) A. 隔离防护装置 B. 联锁防护装置 C. 超限保险装置 D. 光电式安全防 护装置 8、钢丝绳的报废标准:( e ) A.钢丝绳的断丝数量增加,或断丝局部集中,钢丝绳应报废。 B.如过 出现整根绳股断裂,钢丝绳应报废。 C.当钢丝绳的纤维芯损坏或钢芯断裂, 钢丝绳应报废。 D.磨损钢丝绳的断面减少而强度降低,当钢丝绳外层磨损量 达到其直径的 40%时,应报废钢丝绳。 E.当钢丝绳的直径相对于公称直径减 少 20%,钢丝绳应报废。 三、判断题(10 题 ×6 分) 1、 起重臂仰角应限于 30°~70°。(√) 2、 本质安全是指操作失误时,设备能自动保证安全。(√) 3、 按诱发事故的危险源不同,可分为机械能、化学能、物理能、热能、放射能 等有害因素。 (×) 4、 机械加工设备的工作面高度应符合人机工程学的要 求,坐姿工作面高度应在 700--85 0mm 之间。 (√) 5、 机械伤害人体最多的部位是手,因为手在劳动中与机械接触最为频繁。 (√) 6、 在齿轮传动机构中,两轮开始啮合的地方最危险。(√) 7、 焊钳发热,采用浸入冷水的办法冷却后投入使用。(×) 8、 机械危险因素,即导致人员患病的因素。(×) 9、 固定式防护罩:用螺栓、螺母或铆接牢固固定在设备上,一般采用开放式结 构。(×) 10、机床操作人员必须经专门的安全技术培训,掌握所操作的机床结构、性能、机 械原理、 使用范围、维修常识,持有《安全作业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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饲料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编 制 XXX 审 核:XXX 批 准:XXX 20XX-03-26 发布 20XX-04-01 实施 前言 安全生产是企业的生命线,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是企业安全生产的法 律法规,是企业安全生产的根本。 为建立、实施和持续改进公司的安全管理工作,更好地贯彻执行安全法律法规 的要求,控制企业的安全风险并改进其绩效,依实际情况编制《饲料安全生产 管理制度》。 《饲料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是指导公司安全生产管理的纲领性文件和行为准 则,各单位应认真学习,理解其内容和精神,并组织培训考试,严格遵守,以 提高公司的安全管理水平及绩效。 术语和定义 1 安全生产管理:为实现安全生产所进行的计划、组织、协调、控制、监督和 激励等管理活动。 2 重大安全事故:直接经济损失 5 万元或因伤误工 105 个工作日以上事故。 3 一般安全事故:直接经济损失 5000 元以上 5 万以下或因伤误工 5 个工作日以 上 105 个工作日以下事故。 4 轻微安全事故:直接经济损失 5000 元以下或误工天数 5 个工作日以下事故。 5 职业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噪音等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而 引起的疾病。 6 食物中毒:食物被细菌污染或食物含有毒素而引起的急性中毒性疾病。 7 特种设备:涉及生命安全、危险性较大的锅炉、压力容器(空气储罐、气 瓶)、压力管道、电梯、升降机、电动葫芦、叉车。 8 特种作业:容易发生人员伤亡事故,对操作者本人、他人及周围设施的安全 可能造成重大危害的作业,具体的作业种类详见“附件一”。 9 风险管理:对可能遇到的风险进行识别、评价、控制,实现预防为主的管理 方法和手段。 10 危险源:可能造成人员伤害、疾病、财产损失、作业环境破坏或其他损失的 根源或状态。 11 动火作业:直接或间接产生明火的工艺设置以外的非常规作业,如使用电 焊、气焊(割)、喷灯、电钻、砂轮等产生火焰、火花和炽热表面的非常规作 业。 12 应急预案:为有效预防和控制可能发生的安全事故,最大程度预防事故发生 及减少事故造成损失而预先制定的工作方案。 13 综合应急预案:是应急预案体系的总纲,主要从总体上阐述事故的应急工作 原则,包括公司的应急组织机构及职责、应急预案体系、事故风险描述、预警 及信息报告、应急响应、保障措施、应急预案管理等内容。 14 专项应急预案:是公司为应对某一类型或某几种类型事故,或者针对重要生 产设施、重大危险源、重大活动等内容而制定的应急预案。主要包括事故风险 分析、应急指挥机构及职责、处置程序和措施等内容。 15 现场处置方案:现场处置方案是公司根据不同事故类别,针对具体的岗位、 设备制定的应急处置措施,主要包括事故风险分析、应急工作职责、应急处置 和注意事项等内容。 1 总则 1.1 安全生产方针目标 1.1.1 安全生产方针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规范操作,持续改进 为保证安全生产方针的实施,公司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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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场公共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1、为了加强商场正规化管理工作,保障公司正常的经营秩序,为公 司今后长远发展保驾护航,确保公司人员、财产、治安、消防安全, 特制定本制度。 2、认真做好商场公共安全管理工作,自觉遵守国家《公共安全管理 条例》要求,贯彻安全“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工作原则。 3、公司物业管理处人员代表本公司执行相关规章制度,公司其他部 门员工应配合物管人员工作。 4、商场公共安全管理勤务应每日 24 小时不间断巡查, 并做好相关 检查记录,发现问题,应及时上报相关部门领导,能现场整改的要马 上整改,如无法进行现场整改,以书面形式向集团主管部门领导汇报, 提出合理性整改意见。 5、安保人员在巡查过程中要认真仔细,遇有重大事故发生时,要临 危不乱,果断敏捷,做适当处理,并立即上报上级。 第二章 人员安全管理制度 造成安全事故发生的直接原因,一是设施、设备的不安全状态, 二是人的不安全行为。因此,要确保安全工作的顺利开展,必须控制 人的不安全行为,而要控制人的不安全行为必须提高人员的安全素 质,加上相应的安全管理手段进行制约。 1、经常性组织公司所有员工和商铺租户进行相关的安全教育培训, 提高人员安全意识,使其从思想上认识到安全工作的重要性。 2、在存在安全隐患部位张贴明显警示标志,如楼梯口、卫生间等位置, 提醒过往人员注意安全。 3、未经管理处工作人员同意,无关人员决不允许私自登上商场天台, 做一些与工作无关的事情。如:吹风、观看风景等情况。 4、再无大人监管下,不得随意让小朋友在商场内玩耍,尤其是楼梯 和电梯口处;不得让小朋友单独攀爬楼梯、电梯,以免造成人员安全 事故,现场工作人员发现有类似情况时要及时制止和引导。 5、商场内严禁存放易燃易爆物品,严禁工作人员及铺面租户携带易 燃易爆、剧毒及其他危险物品进入商场。 6、禁止在商场内追逐、打闹,以免在发生碰撞时对身体造成伤害。 7、商场工作人员在实施高空作业时,要做好安全预防工作,防止因 工作疏忽,或麻痹大意而导致安全事故的发生。 8、不得在商场和店铺内使用大功率电器设备,如电饭锅、电磁炉、 电焊机等,以免电量负荷过大造成开关跳闸,线路短路起火,引起火 灾事故。 9、严禁在电房,机房门口摆放或堆放货物,以免在发生意外情况时 影响工作人员的工作,延误抢险的最佳时机。 10、不得在消防通道内或门前摆放、堆积货物,以免在火灾事故中造 成逃生路线堵塞,危害生命安全。 11、非消防专业人士,任何人不得私自使用商场内的消防设施、设备, 或改变原摆放位置;保证设施、设备周围 1 米范围无遮蔽物阻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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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管理制度 一、为严格事故管理,及时报告、统计、调查和处理事故,积极 采取预防措施,防止事故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二、本制度依据国务院《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关 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等国家、地方政府的有关规定、 标准、制度,结合厂部特点而制定。 三、事故的报告、统计、调查和处理工作必须坚持实事求是,尊 重科学的原则。事故调查组由安全生产委员会。 四、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采取紧急措施,同 时向本单位负责人报告;单位负责人接到报告后,应当于 1 小时内向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 告。 情况紧急时,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可以直接向四方区安监局或东莞 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 报告。 五、凡发生火灾、爆炸事故,无论损失大小或是否有人员伤亡, 当事人应及时报告本单位负责人。 六、总经理接到事故报告后,应将事故发生时间、地点、经过、 造成的后果、原因初步分析、已采取的措施和当前状况等情况,以电 话或传真等方式上报。 七、企业在事故报告后出现新的情况时,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 立即向本单位负责人补报;单位负责人接到补报后,应当于 1 小时内 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 补报。情况紧急时,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可以直接向四方区安监局或东 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 门补报。 八、发生有人员伤亡或中毒的事故,应在保护好现场的同时,迅 速抢救受伤或中毒人员,并采取防止事故扩大的措施,发生重大火灾、 爆炸事故时,应以总经理为首组成现场指挥部,统一指挥处理。 当发生火灾爆炸事故或其他重大事故时,现场应设置警戒线。 在抢救人员过程中应佩戴好相应的防护器具,对伤员及时抢救。 抢救过程中防止二次灾害发生。 九、发生重大事故时,安全员参与和配合调查,发生特大事故时, 由地方有关部门组织调查。在调查期间总经理和有关人员不得擅离职 守。应当随时接受调查组的询问,如实提供有关情况。 十、生产安全技术部为事故综合管理部门,主管各类事故的汇总、 统计、分析和上报工作。有责任对各类事故的调查处理情况进行监督。 对不符合“四不放过”原则的事故报告有责任要求重新规范。 十一、事故处理要坚持“四不放过”原则,即事故原因没有查清不 放过;事故责任者没有严肃处理不放过;广大职工没有受到教育不放 过;防范措施没有落实不放过。整改和预防措施应当包括工程技术措 施;培训教育措施;管理措施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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饲料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编 制 XXX 审 核:XXX 批 准:XXX 20XX-03-26 发布 20XX-04-01 实施 前言 安全生产是企业的生命线,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是企业安全生产的法 律法规,是企业安全生产的根本。 为建立、实施和持续改进公司的安全管理工作,更好地贯彻执行安全法律法规 的要求,控制企业的安全风险并改进其绩效,依实际情况编制《饲料安全生产 管理制度》。 《饲料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是指导公司安全生产管理的纲领性文件和行为准 则,各单位应认真学习,理解其内容和精神,并组织培训考试,严格遵守,以 提高公司的安全管理水平及绩效。 术语和定义 1 安全生产管理:为实现安全生产所进行的计划、组织、协调、控制、监督和 激励等管理活动。 2 重大安全事故:直接经济损失 5 万元或因伤误工 105 个工作日以上事故。 3 一般安全事故:直接经济损失 5000 元以上 5 万以下或因伤误工 5 个工作日以 上 105 个工作日以下事故。 4 轻微安全事故:直接经济损失 5000 元以下或误工天数 5 个工作日以下事故。 5 职业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噪音等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而 引起的疾病。 6 食物中毒:食物被细菌污染或食物含有毒素而引起的急性中毒性疾病。 7 特种设备:涉及生命安全、危险性较大的锅炉、压力容器(空气储罐、气 瓶)、压力管道、电梯、升降机、电动葫芦、叉车。 8 特种作业:容易发生人员伤亡事故,对操作者本人、他人及周围设施的安全 可能造成重大危害的作业,具体的作业种类详见“附件一”。 9 风险管理:对可能遇到的风险进行识别、评价、控制,实现预防为主的管理 方法和手段。 10 危险源:可能造成人员伤害、疾病、财产损失、作业环境破坏或其他损失的 根源或状态。 11 动火作业:直接或间接产生明火的工艺设置以外的非常规作业,如使用电 焊、气焊(割)、喷灯、电钻、砂轮等产生火焰、火花和炽热表面的非常规作 业。 12 应急预案:为有效预防和控制可能发生的安全事故,最大程度预防事故发生 及减少事故造成损失而预先制定的工作方案。 13 综合应急预案:是应急预案体系的总纲,主要从总体上阐述事故的应急工作 原则,包括公司的应急组织机构及职责、应急预案体系、事故风险描述、预警 及信息报告、应急响应、保障措施、应急预案管理等内容。 14 专项应急预案:是公司为应对某一类型或某几种类型事故,或者针对重要生 产设施、重大危险源、重大活动等内容而制定的应急预案。主要包括事故风险 分析、应急指挥机构及职责、处置程序和措施等内容。 15 现场处置方案:现场处置方案是公司根据不同事故类别,针对具体的岗位、 设备制定的应急处置措施,主要包括事故风险分析、应急工作职责、应急处置 和注意事项等内容。 1 总则 1.1 安全生产方针目标 1.1.1 安全生产方针 安全第一,预防为主,规范操作,持续改进 为保证安全生产方针的实施,公司承诺: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63.7 KB 时间:2025-10-07 价格:¥5.00
作成: 文永杰 审核人: 批准人: 分发部门: 总务部、财务部、业务部、生产部、金型治工具部、成型部、品质部、技术部、冲压表面处理部、制 造部 更改记录 版 本 更新日期 备件人 更 改 简 述 1.0 2017.10.10 文永杰 新作成 1. 管理目的 2. 适用范围 3. 管理职责 4. 规程 1. 管理目的 为加强职业病防护设施、设备的管理工作,避免和减少职业卫生事故的发生,从而控制 或者消除生产过程中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特制定本制度。 2.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部所有职业病防护设施、设备。 3. 管理职责 3.1 安全生产办公室负责公司防护设施维护的监督管理工作。 3.2 各单位生产安全科负责各单位防护设施维护管理工作的指导和实施。 3.3 各部门负责各自部门现用的职业病防护设施的维护管理。 4. 规程 4.1 职业病防护设施(以下称“防护设施”)定义:是指以控制或者消除生产过程中产生的职 业病危害因素为目的,采用通风净化系统或者采用吸除、阻隔等设施以阻止职业病危害因 素对劳动者健康影响的装置和设备。 4.2 各单位应对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作业场所设置、安装有效的防护设施,保障员工工作环 境符合国家的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 4.3 公司采购部必须购置使用具有防护设施生产资质单位生产的防护设施。在购置防护设施产 品时,应当注意索取:合格证、使用说明书、防护性能、适应对象、使用方法及注意事项; 不得购置使用没有生产企业、没有产品名称、没有检测报告的防护设施产品。 4.4 各单位安全科应定期对在用防护设施进行检查,安全生产办公室负责定期组织安全检查及 日常监督检查。 4.4.1 部门主任或班组长在班中巡查时注意对防护设施完好有效性进行查验,发现异常应立即检 修,不能立即检修的由生产安全科上报安全生产办公室。 4.4.2 各单位生产安全科每周进行一次针对防护设施的专题检查,对防护设施的运行和防护效果 进行检查。 4.4.3 各部门应明确防护设施的各级管理责任人。 4.4.4 各部门应建立、健全设备防护设施管理台帐,做好使用、检查和日常维修保养记录。 4.5 组织对员工进行使用防护设施操作规程、防护设施性能、使用要求等相关知识的培训,指 导劳动者正确使用职业病防护设施。 4.6 未经批准不得擅自拆除或停用防护设施,如因检修需要拆除的,应当采取临时防护措施, 并向作业人员配发防护用品,检修后及时恢复原状,并做好记录。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28 KB 时间:2025-10-09 价格:¥5.00
作成: 文永杰 审核人: 批准人: 分发部门: 总务部、财务部、业务部、生产部、金型治工具部、成型部、品质部、技术部、冲压表面处理部、 制造部 0. 更改记录 版 本 更新日期 备件人 更 改 简 述 1.0 2013.6.1 赵甘霖 新发行 1.1 2015.5.4 文永杰 根据新《安全生产法》进行大范围修订 1.2 2017-9-21 文永杰 安全生产标准化项目更新 1. 目的 2. 范围 3. 引用法规及相关文件 4. 职责 5. 管理内容与方法 6. 相关文件/记录 1. 目的 为了保证安全投入资金的落实,做到安全生产费用专款专用,特制订本制度。 2. 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的安全生产费用的提取和使用。 3. 引用法规及相关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 《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财企〔2012〕16 号) 4. 职责 4.1 安全生产办公室负责制订年度安全费用提取计划和使用计划。 4.2 本公司主要负责人负责安全生产所必须的资金投入,并对投入不足导致的后果负责。 4.3 财务部负责安全生产投入资金的提取、支出及管理。 4.4 安全生产办公室负责安全生产费用的定期审核和使用 5. 管理内容与方法 5.1 安全生产费用的设立 5.1.1 每年的 4 月,安全生产主要负责人应组织安全生产委员会、财务部共同确定本年度的安全生产投入资 金,制定“年度安全投入计划”。 5.1.2 安全生产投入资金提取比例 按照《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财企[2012]16 号),参照制造企业安全费用提取办 法,即以上年度实际营业收入为提取依据,采取超额累退方式按照以下标准平均逐月提取: 5.1.2.1 营业收入不超过 1000 万元的,按照 2%提取; 5.1.2.2 营业收入超过 1000 万元至 1 亿元的部分,按照 1%提取; 5.1.2.3 营业收入超过 1 亿元至 10 亿元的部分,按照 0.2%提取; 5.1.2.4 营业收入超过 10 亿元至 50 亿元的部分,按照 0.1%提取; 5.1.2.5 营业收入超过 50 亿元的部分,按照 0.05%提取 5.2 安全生产费用的提取 5.2.1 安全生产费用是指企业按照规定标准提取,在成本中列支,专门用于完善和改进企业安全生产条件的 资金。安全生产费用有限用于安全技术措施的实施及为满足和达到安全生产标准而进行的整改。 5.2.2 财务部按“年度安全投入计划”及提取比例提取安全生产费用,企业安全生产主要负责人签字批准。 5.2.3 财务部单独设立“安全生产投入资金”科目,使安全生产费用做到专款专用,任何部门和个人不得擅 自挪用。 5.3 安全生产投入费用的使用范围 5.3.1 安全培训教育费用,包括各类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操作证培训、复审、经常性教育培训等费用,安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34.1 KB 时间:2025-10-12 价格:¥5.00
作成: 文永杰 审核人: 批准人: 分发部门: 总务部、财务部、业务部、生产部、金型治工具部、成型部、品质部、技术部、冲压表面处理部、制 造部 更改记录 版 本 更新日期 备件人 更 改 简 述 1.0 2017.10.10 文永杰 新作成 1. 管理目的 2. 适用范围 3. 管理职责 4. 规程 1. 管理目的 为加强职业病防护设施、设备的管理工作,避免和减少职业卫生事故的发生,从而控制 或者消除生产过程中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特制定本制度。 2. 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内部所有职业病防护设施、设备。 3. 管理职责 3.1 安全生产办公室负责公司防护设施维护的监督管理工作。 3.2 各单位生产安全科负责各单位防护设施维护管理工作的指导和实施。 3.3 各部门负责各自部门现用的职业病防护设施的维护管理。 4. 规程 4.1 职业病防护设施(以下称“防护设施”)定义:是指以控制或者消除生产过程中产生的职 业病危害因素为目的,采用通风净化系统或者采用吸除、阻隔等设施以阻止职业病危害因 素对劳动者健康影响的装置和设备。 4.2 各单位应对存在职业病危害因素的作业场所设置、安装有效的防护设施,保障员工工作环 境符合国家的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 4.3 公司采购部必须购置使用具有防护设施生产资质单位生产的防护设施。在购置防护设施产 品时,应当注意索取:合格证、使用说明书、防护性能、适应对象、使用方法及注意事项; 不得购置使用没有生产企业、没有产品名称、没有检测报告的防护设施产品。 4.4 各单位安全科应定期对在用防护设施进行检查,安全生产办公室负责定期组织安全检查及 日常监督检查。 4.4.1 部门主任或班组长在班中巡查时注意对防护设施完好有效性进行查验,发现异常应立即检 修,不能立即检修的由生产安全科上报安全生产办公室。 4.4.2 各单位生产安全科每周进行一次针对防护设施的专题检查,对防护设施的运行和防护效果 进行检查。 4.4.3 各部门应明确防护设施的各级管理责任人。 4.4.4 各部门应建立、健全设备防护设施管理台帐,做好使用、检查和日常维修保养记录。 4.5 组织对员工进行使用防护设施操作规程、防护设施性能、使用要求等相关知识的培训,指 导劳动者正确使用职业病防护设施。 4.6 未经批准不得擅自拆除或停用防护设施,如因检修需要拆除的,应当采取临时防护措施, 并向作业人员配发防护用品,检修后及时恢复原状,并做好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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