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适用范围 原料与水分析岗位、气相色谱分析岗位、气质联用分析岗位、等离子发射光谱分析岗 位、ICP-MS、常规物理检测仪器、常温红外光谱、低温红外系统仪器、区熔、进厂原辅材料分析、 多晶硅产品、水质分析、击发药运输作业所涉及的人员、设备及作业环境。 1.1 管理标准与管理措施 1.1.1 管理对象(工种):原料与水分析岗 任 务 PHS-3C 酸度计的使用、WGZ-11A 散射光浊度仪的使用、752 型紫外分光光度计的使用、ND-2106A 型数字式硅酸根分析仪的使用、DDS-11A 型数显电导仪的使用、便携式水分析仪的使用 管 理 部 门 本单位 监 管 人 员 班组长、技安员、单位领导 任 务 1 PHS-3C 酸度计的使用 所 需 工 具 塑料杯、PHS-3C 酸度计 管 理 标 准 PHS-3C 酸度计面板和线路上不能有水,以免漏电; 严禁用湿手分、合仪器开关或连接设备至电源插座; 玻璃电极的球泡应避免与硬物接触、碰撞,造成玻璃电极的损坏和对人的伤 害(化学毒害); 玻璃电极使用前用试剂水洗净后再在 pH4 缓冲液中浸泡; 新玻璃电极或久置不用的玻璃电极,应预先置于 pH4 标准缓冲液中浸泡一昼夜; 使用中若发现玻璃电极有油渍污染,最好放在 0.1mol/L 盐酸,0.1mol/L 氢氧化钠, 0.1mol/L 盐酸循环浸泡 5min,再用试剂水洗净后,在 pH4 缓冲液中浸泡; 饱和氯化钾电极使用前最好浸泡在饱和氯化钾溶液稀释 10 倍的稀溶液中; 饱和氯化钾电极贮存时把上端的注入口塞紧,使用时再打开; 饱和氯化钾电极内液位较低时应从注入口注入氯化钾饱和溶液至一定液位; 使用仪器进行测量前必须进行标定; 测量挥发性或有毒物质时要将仪器放入通风橱内进行测量 测定时磁力搅拌器以适宜的速度搅拌,搅拌的速度不宜过快,否则易对玻璃 电极造成机械损伤,同时产生气泡附在电极上,造成读数不稳; 标定合格后将塑料杯及电极用试剂水洗净后,再用被测水样冲洗 2 次以上,然后浸 入电极并进行 pH 值测定,记下读数。 任 务 2 WGZ-11A 散射光浊度仪的使用 所 需 工 具 比色皿、WGZ-11A 散射光浊度仪、浊度标准板、玻璃杯、玻璃砂芯漏斗、慢速定量滤 纸、擦镜纸、超声清洗仪 管 理 标 准 1. WGZ-11A 散射光浊度仪面板和线路上不能有水,以免漏电。 2. 严禁用湿手分、合仪器开关或连接设备至电源插座。 3. 测量前打开电源开关并预热十分钟。 4. 取拿比色皿时要轻拿轻放,避免造成比色皿的物理损坏和对人的伤害。 5. 测量时摇匀水样,等待气泡消失后方可进行测量。 6. 比色皿壁无污渍,无水雾,若有应该对比色皿进行清洗并擦拭干净,在使用中 不能用手拿比色皿的光面。 7. 若水样色度较大,将测定后的水样通过慢速定量滤纸或孔径为 2~5μm 的玻璃 砂芯漏斗过滤,再测定过滤后的水样,原水样测定值减去过滤后的水样测定值 即为被测水样的浊度。 8. 测量中“量程”选择键如需转换,除选用不同比色皿外,无浊度水调零步骤须 重复一次。 9. 在测量中比色皿两通光路必须无任何脏点,二侧面和底面无水渍。 10. 测量中如使用旧比色皿盛样品和入“0”水时,必须在样品测试前,同时盛入“0” 水测量二只试样杯的另位差(缸差),并在以后的样品浊度测定值中作相应的修 正。 11. 如测定样品少时,应尽可能校零和样品测定时使用同一比色皿,这样不会带进 缸差,有利于测试数据的可靠,避免不必要的操作误差。 任 务 3 752 型紫外分光光度计的使用 所 需 工 具 12. 比色皿、擦镜纸、玻璃杯、752 型紫外分光光度计、超声清洗仪 管 理 标 准 1. WGZ-11A 散射光浊度仪面板和线路上不能有水,以免漏电。 2. 严禁用湿手分、合仪器开关或连接设备至电源插座。 3. 打开电源根据实验要求选择可见光或是紫外光后预热 30 分钟。 4. 取拿比色皿时要轻拿轻放,避免造成比色皿的物理损坏和对人的伤害。 5. 进行有毒物质试样分析时,必须穿工作服、戴口罩或面罩、手套,工作人员应 在试验后洗手,试验中禁止饮食,测试时尽可能到通风橱内进行。 6. 比色皿壁无污渍,无水雾,若有应该对比色皿进行清洗并擦拭干净,在使用中 不能用手拿比色皿的光面。 7. 测量时摇匀水样,等待气泡消失后方可进行测量。 8. 实验完毕,切断电源,将比色皿取出洗净,并将比色皿座架用软纸擦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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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安全检验机构安全生产执法检查表(公安交警部门专用) 项目 检查内容 检查 方法 检查依据 处罚依据 处罚标准 1. 安检机构资 质,人员资格是 否有效; 查 看 资料 现 场 检查 《公安部 质检总局关 于印发<关于加强和改 进机动车检验工作的 意见>的通知》 (公交管 〔2014〕138 号) 发现问题, 移送质检部 门 依 法 处 理。 2. 仪器设备是 否 经 过 质 检 部 门检验,精度是 否符合规定、是 否 在 标 定 有 效 期内; 查 看 资料 现 场 检查 1.《道路交通安全法 实施条例》第十五条 2.《公安部 质检总局 关于印发<关于加强和 改进机动车检验工作 的意见>的通知》 (公交 管〔2014〕138 号) 发现问题, 移送质检部 门 依 法 处 理。 3. 检验数据、采 集 照 片 是 否 上 传监管平台(公 安); 查 看 资料 现 场 检查 1.《道路交通安全法 实施条例》第十五条 2.《机动车安全技术 检验业务信息系统及 联 网 规 范 》 (GB/T26765) 3.《机动车安全技术 检 验 项 目 和 方 法 》 (GB21861) 4.《机动车安全技术 检验监管系统通用条 件》(GA1186) 5.《公安部 质检总局 关于印发<关于加强和 改进机动车检验工作 的意见>的通知》 (公交 管〔2014〕138 号) 未接入监管 平台,停止 检验工作。 规 范 化 管 理 情 况 4. 检验数据、现 场视频、资料证 明 是 否 按 照 相 关规定留存; 查 看 资料 现 场 检查 1. 《道路交通安全法 实施条例》第十五条 2.《公安部 质检总局 关于印发<关于加强和 改进机动车检验工作 的意见>的通知》 (公交 管〔2014〕138 号) 3.《机动车安全技术 检 验 项 目 和 方 法 》 (GB21861) 责令限期整 改。 5. 收费项目是 否合法,是否存 在搭车收费、强 制收费、搭车收 费等现象; 查 看 资料 现 场 检查 1.《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十三条 2.《公安部 质检总局 关于印发<关于加强和 改进机动车检验工作 的意见>的通知》 (公交 管〔2014〕138 号) 《 道 路 交 通 安 全法》第九十四 条 发现违规收 费问题,移 送价格主管 部门依法处 理。 6. 检验项目流 程、相关法规、 收 费 标 准 是 否 公开; 现 场 检查 《公安部 质检总局关 于印发<关于加强和改 进机动车检验工作的 意见>的通知》 (公交管 〔2014〕138 号) 责令限期整 改。 7.是否开展延时 服 务 等 便 民 服 务措施; 查 看 资料 现 场 检查 《公安部 质检总局关 于印发<关于加强和改 进机动车检验工作的 意见>的通知》 (公交管 〔2014〕138 号) 责令限期整 改。 8. 是否设置免 费导办人员; 现 场 检查 《公安部 质检总局关 于印发<关于加强和改 进机动车检验工作的 意见>的通知》 (公交管 〔2014〕138 号) 责令限期整 改。 9. 业务大厅是 否秩序井然、有 无非法中介; 现 场 检查 《公安部 质检总局关 于印发<关于加强和改 进机动车检验工作的 意见>的通知》 (公交管 〔2014〕138 号) 责令限期整 改。 10. 辆外观检验 和 线 内 检 验 环 节 是 否 严 格 按 照 相 关 标 准 进 行检验。 查 看 资料 现 场 检查 1. 《道路交通安全法 实施条例》第十五条 2.《公安部 质检总局 关于印发<关于加强和 改进机动车检验工作 的意见>的通知》 (公交 管〔2014〕138 号) 3.《机动车安全技术 检 验 项 目 和 方 法 》 (GB21861) 《 道 路 交 通 安 全法》第九十四 条 机动车安全 技术检验机 构不按照机 动车国家安 全技术标准 进行检验, 出具虚假检 验结果的, 由公安机关 交通管理部 门处所收检 验费用五倍 以上十倍以 下罚款,并 依法撤销其 检验资格;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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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检验在企业生产中的地位和作用 一、 检验的定义 检验就是对产品或服务的一种或多种特性进行测量、检查、试验、计量, 并将这些特性与规定的要求 进行比较以确定其符合性的活动。美国质量专家朱兰对“质量检验”一词作了更简明的定义:所谓检验,就 是这样的业务活动,决定产品是否在下道工序使用时适合要求,或是在出厂检验场合,决定能否向消费者提供。 二、 关于检验的理解 在工业生产的早期,生产和检验本是合二为一的,生产者也就是检验者。后来由于生产的发展,劳动专 业分工的细化,检验才从生产加工中分离出来, 成为一个独立的工种,但检验仍然是加工制造的补充。生产 和检验是一个有机的整体,检验是生产中不可缺少的环节。特别是现代企业的流水线和自动线生产中,检验 本身就是工艺链中一个组成工序,没有检验,生产过程就无法进行 。 从质量管理发展过程来看,最早的阶段就是质量检验阶段。质量检验曾是保证产品质量的主要手段,统 计质量管理和全面质量管理都是在质量检验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可以这样认为,质量检验是全面质量管理 的“根”,“根”深才能叶茂,如果这个“根”不扎实,全面质量管理这棵树的基础就不会巩固。在我国进一 步推行全面质量管理和实施 ISO9000 系列国际标准时,特别是进行企业机构改革时,决不能削弱质量检验工 作和取消质量检验机构。相反,必须进一步加强和完善这项工作,要更有效地发挥检验工作的作用。 现代工业生产是一个极其复杂的过程,由于主、客观因素的影响, 特别是客观存在的随机波动,要绝对 防止不合格品的产生是难以做到的,因此就存在质量检验的必要性。很难设想,存在一个所谓理想的生产系统, 它根本不会产生不合格品,则质量检验及其相应的机构就可统统撤消,实际上这种理想式生产系统是不存在 的。 为了正确认识企业的质量检验,还必须澄清三个容易混淆的观念: 一个是认为产品质量是由设计和制造来决定的,而不是检验出来的,因而对检验工作不予重视,甚至有 所放松。这种观念显然是不全面的。诚然,产品质量同设计和制造十分密切,但质量的最终形成,决不限于 设计和制造这两个环节,正如美国著名质量专家 J.M.朱兰所说,它是符合“质量螺旋”上升规律的,决定于 企业所有部门,其中包括质量检验部门的质量职能,何况检验本身也是属于制造的范畴; 二是认为全面质量管理,强调从把关转到预防为主, 要求把不合格品消灭在发生之前,而检验只不过是 事后把关,因此有些企业认为检验是可有可无的,或者仅仅是一种辅助手段。这种看法同样也是错误的,容 易使人们的思想产生混乱,实质上这是如何认识“预防”与“把关” 的关系问题。预防为主是就质量管理的 指导思想而言的,也是相对于单纯的事后把关来说的。因为单纯的事后把关,只能发现和剔除不合格品,而 不合格品即使被发现,其损失已经造成。因此,预防为主的思想是完全正确的。事实上国内外许多企业都把“预 防为主、一次成功”作为质量管理的重要原则。预防为主与检验把关,决不是对立和矛盾的,它们是相辅相成、 相互结合的,它们的目标和对象也是各不相同的,“预防”是针对正在生产或尚未生产的产品而言的,“把关” 通常是针对已经生产出来的产品来说的,前者应力求通过预防,使生产出来的产品百分之百是合格品,避免 或减少发生损失;而后者则是应该通过检验,严格把关,不使一个不合格品流到下道工序或用户手中,所以 预防和把关在生产中都是不可缺少的,但应以预防为主。 三、质量检验的基本职能 概括起来,检验包括以下四项具体工作: (1) 度量。包括测量与测试,可借助一般量具,或使用机械、电子测量仪器 。 (2) 比较。把度量结果与质量标准进行对比,确定质量是否符合要求 。 (3) 判断。根据比较结果,判定被检产品是否合格,或一批产品是否符合规定的质量标准 。 (4) 处理。对单件产品决定是否可以转到下道工序或产品是否准予出厂;对批量产品决定是接收还是 拒收,或重新进行全检和筛选 为此,质量检验必须具备下述条件: 2 第一, 要有一支足够数量的合乎要求的检验人员队伍; 第二, 要有可靠和完善的检测手段; 第三, 要有一套作为依据而又明确的检验标准; 第四, 要有一套科学而严格的检验管理制度 。 以上简要说明了质量检验的概念、定义和应具备的具体条件,下面则要进一步明确质量检验的基本职能, 可以概括为以下四个方面: 1.把关的职能: 把关是质量检验最基本的职能,也可称为质量保证职能。这种职能是质量检验一出现时就存在的,不管 是过去和现在,即使是生产自动化高度发展的将来,检验的手段和技术可能有所发展和变化,质量检验的把 关作用,仍然是不可缺少的。企业的生产是一个复杂的过程,人、机、物、法、环(4MIE)等诸要素,都可 能使生产状态发生变化,各个工序不可能处于绝对的稳定状态,质量特性的波动是客观存在的,要求每个工 序都保证生产 100%的合格品,实际上是不太可能的。随着生产技术和管理工作的完善化,可以减少检验的 工作量, 但检验还是要存在的。只有通过检验,实行严格把关,做到不合格的原材料不投产,不合格的半成 品不转序,不合格的零部件不组装,不合格的成品不冒充合格品而出厂,才能真正保证产品的质量 。 2.预防的职能: 现代质量检验区别于传统检验的重要之处,在于现代质量检验不单纯是起把关的作用,同时还要起预防 的作用 。 广义来说,原材料和外购件的入厂检验,前工序的把关检验,对后面的生产过程和下工序的生产,都能 起到预防的作用。特别是检验的预防作用还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通过工序能力的测定和控制图的使用起预防作用。众所周知,无论是工序能力的测定或使用控制图, 都需要通过产品检验取得一批或一组数据,进行统计处理后方能实现。这种检验的目的,不是为了判定一批 或一组产品是否合格,而是为了计算工序能力的大小和反映生产过程的状态。如发现工序能力不足,或通过 控制图表明生产过程出现了异常状态,则要及时采取技术组织措施,提高工序能力或去除生产过程的异常状 态,预防不合格品的产生,事实证明,这种检验的预防作用是非常有效的(备注:工序能力的计算使用,目 前在电子组装的企业里应用比较弱,主要应用在机械加工制造行业比较广泛,因此本文没有详细说明) (2)通过工序生产时的首检与巡检起预防作用。当一批产品或一个轮班开始加工一批产品时,一般应进 行首件检验(首件检验不一定只检查一件), 当首件检验合格并得到认可时,方能正式成批投产。此外,当 设备进行修理或重新进行调整后,也应进行首件检验,其目的都是为了预防大批出现不合格品。正式成批投 产后,为了及时发现生产过程是否发生了变化,有无出现不合格品的可能,还要定期或不定期到工作地去进 行巡回抽查(即巡检), 一旦发现问题,就应及时采取措施予以纠正,以预防不合格品的产生 。 3.报告的职能: 报告的职能也就是信息反馈的职能。这是为了使领导者和有关质量管理部门及时掌握生产过程中的质量 状态,评价和分析质量体系的有效性。为了能作出正确的质量决策,了解产品质量的变化情况及存在的问题, 必须把检验结果,用报告的形式,特别是计算所得的指标,反馈给领导决策部门和有关管理部门,以便作出 正确的判断和 采取有效的决策措施。报告的主要内容如下: (1)原材料、外购件、外协件进厂验收检验的情况和合格率指标 。 (2)成品出厂检验的合格率、返修率、报废率以及相应的金额损失 。 (3)按车间和分小组的平均合格率、返修率、报废率、相应的金额损失及排列图分析 。 (4)产品报废原因的排列图分析 。 (5)不合格品的处理情况报告 。 (6)重大质量问题的调查、分析和处理报告 。 (7)提高产品质量的建议报告 。 (8)其它有关报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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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检验在企业生产中的地位和作用 一、 检验的定义 检验就是对产品或服务的一种或多种特性进行测量、检查、试验、计量, 并将这些特 性与规定的要求进行比较以确定其符合性的活动。美国质量专家朱兰对“质量检验”一词作 了更简明的定义:所谓检验,就是这样的业务活动,决定产品是否在下道工序使用时适合要 求,或是在出厂检验场合,决定能否向消费者提供。 二、 关于检验的理解 在工业生产的早期,生产和检验本是合二为一的,生产者也就是检验者。后来由于生产 的发展,劳动专业分工的细化,检验才从生产加工中分离出来, 成为一个独立的工种,但 检验仍然是加工制造的补充。生产和检验是一个有机的整体,检验是生产中不可缺少的环节。 特别是现代企业的流水线和自动线生产中,检验本身就是工艺链中一个组成工序,没有检验, 生产过程就无法进行 。 从质量管理发展过程来看,最早的阶段就是质量检验阶段。质量检验曾是保证产品质量 的主要手段,统计质量管理和全面质量管理都是在质量检验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可以这样 认为,质量检验是全面质量管理的“根”,“根”深才能叶茂,如果这个“根”不扎实,全面 质量管理这棵树的基础就不会巩固。在我国进一步推行全面质量管理和实施 ISO9000 系列 国际标准时,特别是进行企业机构改革时,决不能削弱质量检验工作和取消质量检验机构。 相反,必须进一步加强和完善这项工作,要更有效地发挥检验工作的作用。 现代工业生产是一个极其复杂的过程,由于主、客观因素的影响, 特别是客观存在的 随机波动,要绝对防止不合格品的产生是难以做到的,因此就存在质量检验的必要性。很难 设想,存在一个所谓理想的生产系统,它根本不会产生不合格品,则质量检验及其相应的机 构就可统统撤消,实际上这种理想式生产系统是不存在的。 为了正确认识企业的质量检验,还必须澄清三个容易混淆的观念: 一个是认为产品质量是由设计和制造来决定的,而不是检验出来的,因而对检验工作不 予重视,甚至有所放松。这种观念显然是不全面的。诚然,产品质量同设计和制造十分密切, 但质量的最终形成,决不限于设计和制造这两个环节,正如美国著名质量专家 J.M.朱兰所说, 它是符合“质量螺旋”上升规律的,决定于企业所有部门,其中包括质量检验部门的质量职 能,何况检验本身也是属于制造的范畴; 二是认为全面质量管理,强调从把关转到预防为主, 要求把不合格品消灭在发生之前, 而检验只不过是事后把关,因此有些企业认为检验是可有可无的,或者仅仅是一种辅助手段。 这种看法同样也是错误的,容易使人们的思想产生混乱,实质上这是如何认识“预防”与“把 关” 的关系问题。预防为主是就质量管理的指导思想而言的,也是相对于单纯的事后把关 来说的。因为单纯的事后把关,只能发现和剔除不合格品,而不合格品即使被发现,其损失 已经造成。因此,预防为主的思想是完全正确的。事实上国内外许多企业都把“预防为主、 一次成功”作为质量管理的重要原则。预防为主与检验把关,决不是对立和矛盾的,它们是 相辅相成、相互结合的,它们的目标和对象也是各不相同的,“预防”是针对正在生产或尚 未生产的产品而言的, “把关”通常是针对已经生产出来的产品来说的,前者应力求通过预防, 使生产出来的产品百分之百是合格品,避免或减少发生损失;而后者则是应该通过检验,严 格把关,不使一个不合格品流到下道工序或用户手中,所以预防和把关在生产中都是不可缺 少的,但应以预防为主。 2 三、质量检验的基本职能 概括起来,检验包括以下四项具体工作: (1) 度量。包括测量与测试,可借助一般量具,或使用机械、电子测量仪器 。 (2) 比较。把度量结果与质量标准进行对比,确定质量是否符合要求 。 (3) 判断。根据比较结果,判定被检产品是否合格,或一批产品是否符合规定的质 量标准 。 (4) 处理。对单件产品决定是否可以转到下道工序或产品是否准予出厂;对批量产 品决定是接收还是拒收,或重新进行全检和筛选 为此,质量检验必须具备下述条件: 第一, 要有一支足够数量的合乎要求的检验人员队伍; 第二, 要有可靠和完善的检测手段; 第三, 要有一套作为依据而又明确的检验标准; 第四, 要有一套科学而严格的检验管理制度 。 以上简要说明了质量检验的概念、定义和应具备的具体条件,下面则要进一步明确质量 检验的基本职能,可以概括为以下四个方面: 1.把关的职能: 把关是质量检验最基本的职能,也可称为质量保证职能。这种职能是质量检验一出现时 就存在的,不管是过去和现在,即使是生产自动化高度发展的将来,检验的手段和技术可能 有所发展和变化,质量检验的把关作用,仍然是不可缺少的。企业的生产是一个复杂的过程, 人、机、物、法、环(4MIE)等诸要素,都可能使生产状态发生变化,各个工序不可能处 于绝对的稳定状态,质量特性的波动是客观存在的,要求每个工序都保证生产 100%的合格 品,实际上是不太可能的。随着生产技术和管理工作的完善化,可以减少检验的工作量, 但检验还是要存在的。只有通过检验,实行严格把关,做到不合格的原材料不投产,不合格 的半成品不转序,不合格的零部件不组装,不合格的成品不冒充合格品而出厂,才能真正保 证产品的质量 。 2.预防的职能: 现代质量检验区别于传统检验的重要之处,在于现代质量检验不单纯是起把关的作用, 同时还要起预防的作用 。 广义来说,原材料和外购件的入厂检验,前工序的把关检验,对后面的生产过程和下工 序的生产,都能起到预防的作用。特别是检验的预防作用还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通过工序能力的测定和控制图的使用起预防作用。众所周知,无论是工序能力的 测定或使用控制图,都需要通过产品检验取得一批或一组数据,进行统计处理后方能实现。 这种检验的目的,不是为了判定一批或一组产品是否合格,而是为了计算工序能力的大小和 反映生产过程的状态。如发现工序能力不足,或通过控制图表明生产过程出现了异常状态, 则要及时采取技术组织措施,提高工序能力或去除生产过程的异常状态,预防不合格品的产 生,事实证明,这种检验的预防作用是非常有效的(备注:工序能力的计算使用,目前在电 子组装的企业里应用比较弱,主要应用在机械加工制造行业比较广泛,因此本文没有详细说 明) (2)通过工序生产时的首检与巡检起预防作用。当一批产品或一个轮班开始加工一批 产品时,一般应进行首件检验(首件检验不一定只检查一件), 当首件检验合格并得到认 可时,方能正式成批投产。此外,当设备进行修理或重新进行调整后,也应进行首件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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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 題 物料檢驗規範 版 本 B 編 號 C-QC-001 制訂部門 品控部 制定日期 2006-4-14 頁 次 Page 1 of 22 應用、定義及要求 一、目的及應用: 本檢驗規範旨在規範對所有進廠物料的檢驗內容及檢驗方法。原則上所有對産品質量有影響的 物料在進廠時都必須經過檢驗或驗證合格。如在檢驗中發現該物料不能在本規範中找到相應的檢驗 內容和檢驗方法時須找 QE 工程師進行確認。 二、定義 2.1 一級面:每天基本固定可見,這些包括(但是沒有限制)産品的上面和前面。 2.2 二級面:偶爾可見的面,比如側面。 2.3 三級面:在正常的客戶保養時間內可見的,例如後面和底面。 2.4 四級面:不常見的面,這些包括所有除以下(1,2,3)之外的表面。 三、要求 3.1 檢驗員資格要求 ●質量檢驗員一年工作經驗; ●經過系統的教育訓練至少 30H; ●特殊工作培訓並通過驗證,承認水平,能夠立即從事檢驗工作; ●有在品質問題上能夠診察和決策的工程師直接管理。 3.2 光線要求 80-120 呎烛光(照明单位,指每英呎距离内之照度) 四、外觀檢驗時的檢驗視角 檢驗員要使工件水平面成 30 度角,並著垂直軸向左/右各旋轉 30 度。 有多個面的部件,每一側面都要當做一個單獨的平面來檢驗。 五、外觀檢驗時間 1 & 2: 最大观察时间每 10cm2用时 4 秒,每个面最多 20 秒时间(一般每 5 秒一个面),时间因部 件的复杂程度而定。 3 & 4: 最大观察时间每 10cm2 用时 2 秒.(一般每 10 秒一个面)。 修訂記錄 批准 審核 制定 日期 版本 內容 01/08/27 A 修改 8/8 頁,增加第 9 頁 03/05/08 A1 刪除 1~2,5~6 頁中 4.2,第 4 頁中 4.3 06/04/18 A2 更改原 1~9 頁,增加 10~22 頁 Stonny 2006-4-29 胡鋼石 2006/4/14 標 題 物料檢驗規範 版 本 B 編 號 C-QC-001 制訂部門 品控部 制定日期 2006-4-14 頁 次 Page 2 of 22 物料名稱:線材進料檢驗標準 一、目的 完善公司品質作業標準,規範物料的進料檢驗方式,確保進料品質滿足公司及客戶品質要求。 二、適用範圍 凡供應商交貨進廠之物料需執行檢驗的工作均適用。 三、檢驗內容及方法 檢驗項目 檢驗內容 檢驗方法及要求 檢驗工具 參考文件 外觀檢驗 物料的顔色,外觀, 材料及其他外觀 1. 包裝完好無破損,標識清晰; 2. 目視線體表面應圓滑,無凹凸 不平,起包,編織紋。 3. 如有印字,印字內容應清楚, 無缺劃、模糊等現象; 4. 導體銅絲無氧化、發黑現象; 樣板 PANTONE 目視 尺 寸 結 構 檢 驗 線材結構要求,導 體、絕緣、外皮的尺 寸、結構檢驗 5.對照線材結構表,檢驗和測量 導體、屏蔽層的材質、直徑、 數量、編織應符合要求; 6.檢查和測量絕緣層、外被的材 質、顔色、厚度及直徑應符合 要求; 7.檢查鋁箔、麥拉尺寸和絞向符 合線材結構表要求。 百分表 性能測試 線材的絕緣、斷短 路、特性阻抗(有要 求時) 8.萬用表或導通測試儀測試線 材的斷短路和絕緣性能。 9.用特性阻抗儀測量其特性阻 抗。 萬用表,導通 絕緣測試機 阻抗測試儀 《線材結構表》 《進料檢驗抽樣 方案》 《缺陷分級作業 指導書》 《進料抽樣檢驗 作業指導書》 四、抽樣方案及結果判定: 4.1 依照《進料檢驗抽樣方案》和來料數量抽取相應的樣本進行檢驗,可按單位“卷”或“米” 抽取樣本。 4.2 結果判定參照《缺陷分級作業指導書》和《進料抽樣檢驗作業指導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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