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约有2项符合查询结果,库内数据总量为27759项,搜索耗时:0.0068秒。

应急管理行政裁量权基准暂行规定

1 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令 第 12 号 《应急管理行政裁量权基准暂行规定》已经 2023 年 10 月 7 日应急管理部第 25 次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 2024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 部长 王祥喜 2023 年 11 月 1 日 应急管理行政裁量权基准暂行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建立健全应急管理行政裁量权基准制度,规 范行使行政裁量权,保障应急管理法律法规有效实施,保护公 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 处罚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 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应急管理部门行政裁量权基准的制定、实施和管 理,适用本规定。消防救援机构、矿山安全监察机构、地震工 2 作机构行政裁量权基准的制定、实施和管理,按照本规定的相 关规定执行。 本规定所称应急管理行政裁量权基准,是指结合工作实际, 针对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征收征用、行政强制、行政检查、 行政确认、行政给付和其他行政行为,按照裁量涉及的不同事 实和情节,对法律、法规、规章规定中的原则性规定或者具有 一定弹性的执法权限、裁量幅度等内容进行细化量化,以特定 形式向社会公布并施行的具体执法尺度和标准。 第三条 应急管理行政裁量权基准应当符合法律、法规、 规章有关行政执法事项、条件、程序、种类、幅度的规定,做 好调整共同行政行为的一般法与调整某种具体社会关系或者某 一方面内容的单行法之间的衔接,确保法制的统一性、系统性 和完整性。 第四条 制定应急管理行政裁量权基准应当广泛听取公 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意见,依法保障行政相对人、利害关系 人的知情权和参与权。 第五条 制定应急管理行政裁量权基准应当综合考虑行政 职权的种类,以及行政执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法律要 求和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状况等因素,确属必要、适当,并符 合社会公序良俗和公众合理期待。应当平等对待公民、法人和 其他组织,对类别、性质、情节相同或者相近事项的处理结果 应当基本一致。 第六条 应急管理部门应当牢固树立执法为民理念,依法 履行职责,简化流程、明确条件、优化服务,提高行政效能,

分类:事故与应急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Word 文件大小:40 KB 时间:2025-12-22 价格:¥2.00

企业安全生产相关表格-原材料检验基准及原材料检验报告登记表

2005-1-2 新规作成 NO. 年月日 理由 批准 审核 编制 分发号: ×××有限公司 QI-006-00 原材料检验基准基准以规定原材料检验相关基本事项,进行合理检查为目的。 2.适用范围 页次: 1/2 原材料检验基准 文件名称 1.目的 编号:QI-006-00 版本: A 4.2必要时,可对供应商提供数据进行评价。 4.3必要时,还可使用由认可实验室进行的部品评价。 5.抽样水准 5.1取样长度为1m。 适用于公司购入原材料检查及供应商货源处验证。 4.检验方式 3.检验流程(见附页1) 4.1根据各种材质制定的检验基准书进行检验。 5.2不同材质、不同规格、不同工单号分别取样。 5.3同一规格同一材质的原材料,包装为多个包装时只抽检一次。 6.检验实施 6.1.3检验员需是受过教育训练或具有同等能力者。 6.1.1检验前原材料应采购部放至[原材料待检区]。 6.1 6.1.2按检验基准进行检查。 b)不合格 检验判定不合格时,在入库传票上加盖NG印,传票交给采购部。原材料由采购部放置到 [不合格品区]。如需特采时,由质管部、采购部、生技部负责人审核,并报总经理批准。 6.1.4暂定追加检验项目,依质管部主管指定要求进行测定。 6.2尺寸、性能、外观、动作检验 6.2.1抽样:依据上述第5项“抽样水准实施”。 6.2.2检查环境条件:温度3℃-35℃。 不合格再检验品,在《原材料检验报告》中附记栏内主明处置结果,再《原材料检验报告》 中附记栏注“不合格品再检验”。 7.不合格发生情况通知: 不合格发生时,入库传票盖NG印,《原材检验报告》中记入不合内容,并且发行《不合通 知单》,分发给生技部、采购部、生产厂家。 6.2.3检验区分的处置 a)合格 检验判定合格时,在入库传票上加盖OK印,传票交给采购部。原材料由采购部放置到指 8.再检验(不合格经厂家处置后再次检查)的抽样: 定场所。

分类:安全管理制度 行业:其它行业 文件类型:Excel 文件大小:106 KB 时间:2026-03-30 价格:¥2.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