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术
交底记录
工程名称
交底部位
消防安装通用要求
工程编号
日期
交底内容:
1 建筑
工程的消防设计图纸,必须是有相应的设计资格证书的设计单位设计,且经消防机构
审核批准后的
施工图纸。
2 必须严格按照已审核批准的消防设计图纸
施工,做到“按图
施工”,不得擅自改动。
3 安装的消防产品、机电产品和材料要符合下列条件:
3.1 消防
工程使用的设备和材料有两种类型:消防
工程专用消防产品和非专用的通用产品。
消防产品:如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喷头、水流指示器、消防水泵、报警阀组、水泵结合器;
通用产品:如镀锌钢管、稳压泵、压力表、减压阀、止回阀、闸阀。
3.2 采购的消防产品,应具有国家公安部消防产品合格评定中心颁发的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
或产品型式认可证书,证书应在有效期内。
3.3 采购的通用产品,应具有型式检测报告,检验合格,型式检测报告应在有效检验周期内。
3.4 选用的高低压柜、各类箱屏、电线电缆,应当具有合格证、3C 证书,设备上有铭牌。
3.5 选用的各类钢材,应符合有关标准和设计要求,厂家要出具材质证明和合格证。
3.6 各种主要辅料、管件、焊条、油漆等应有合格证。
4 选用的机具必须符合
施工现场的技术要求,使用强检和非强检的计量器具应按国家计量法
的要求进行管理。
5
施工管理人员,如
施工员、质检员、材料员等应作到持证上岗。特殊工种,如电工、焊
工等也应作到持证上岗。
6
工程施工中应接受公安消防监督机构和质量监督机关等上级单位的检查指导,以确保
工程
质量。
7
施工中应严格按已批准的设计图纸
施工,认真执行有关的消防设计规范、
施工验收规范、
施工工艺及有关的图集、厂方资料等
施工要求。
8
施工工程记录和资料的收集整理与填写,应作到与
工程同步,
工程竣工
验收交付使用时应
交给建设单位一套完整的
工程资料,并按合同要求,绘制竣工图。
9 消防
工程安装调试全部完成后,
施工单位应先进行自检自验,合格后再报建设单位(监理)
单位进行竣工
验收,办理竣工
验收单。
10 配合建设单位或
施工单位委托的建筑消防设施检测单位进行技术测试,对出现的问题积
极整改。
11 配合建设单位向公安消防监督机构提交
验收申请,送交有关资料,参加公安消防监督机
构主持的消防
工程验收工作,对
验收过程提出的问题积极整改,
验收合格后及时办理
工程移交手
续。
技术负责人:
交底人:
接交人:
技术
交底记录
工程名称
交底部位
消防电气配管
工程编号
日期
交底内容:
1、 材料要求:
电气保护管均采用 DN15、DN20、DN25JDG 镀锌钢管,连接方式为螺丝紧定连接,该方式连
接的螺丝必须拧断。
2、 管线敷设方式:
本
工程内的导管敷设采取砼内暗敷,导管要求从侧面进入盒内。
施工工序为:接线盒定位及
固定、接线盒封堵、连接导管和导管固定。接线盒内采用湿报纸封堵,封堵前与导管连接的锁头
应连接完毕,导管采取绑线绑定在底筋上,固定间距不得大于 1.0m。所有连接处必须用防水胶带
缠绕。
3、 需要下到板下的管,必须用木钻在底板上钻孔,严禁用其它方式凿孔。
4、 柱面上的盒体绑定必须牢固,必要时可用钉子直接钉在模板上。
5、 感沿探测器保护半径为 5.7m,与灯具的距离为 0.5m,手报布置间距为 30m;扬声器布置
间距为 25m,且距离末端墙体不得大于 12.5m。布置设备位置时应灵活考虑。
6、 本工序
施工验收按照《建筑电气
工程施工质量
验收规范 GB50303-2002》《火灾自动报警
系统
施工质量
验收规范 GB50166-2007》要求执行。,本次
交底未尽事宜按照以上两项
施工工艺操
作标准要求施行。
注意事项:
1、 严格按照图纸及技术
交底施工,发现问题及时与甲方沟通
2、 配管完毕后,要认真复查,避免漏配现象发生。
技术负责人:
交底人:
接交人:
技术
交底记录
工程名称
交底部位
消防电气管内穿线
工程编号
日期
交底内容:
1、 材料要求:
报警总线采用黄绿 ZR-RVS-2*1.0mm2
导线,24V 电源线采用红黑 ZR-BV-2.5mm2
导线,电
话线采用白色 ZR-RVS-2*1.0mm2
导线,多线控制采用黄绿、红、黑三色 ZR-RVS-2*1.0mm2
导线,
应急照明系统采用 ZR-BV-2.5mm2
导线,红色为火线、兰色为控制火线、黑色为零线、黄绿为 PE
线。
2、 管线敷设方式:吊顶内局部设备位置改动处,采取国标镀锌吊件吊装,吊件间距为 1.5m,
且在分线盒两侧 300mm 处要设置吊件。镀锌钢管外表面涂钢性防火涂料。非吊顶内采取开槽暗装,
墙面或棚面线槽深度不得小于 40mm。设备分线盒与设备之间采用 DN15 金属软管连接,金属软
管长度不得超过 1.5m。所有管线与分线盒之间均采用锁头连接件连接,且应加设护口。
3、 感沿探测器保护半径为 5.7m,与灯具的距离为 0.5m,手报布置间距为 30m;扬声器布置
间距为 25m,且距离末端墙体不得大于 12.5m。布置设备位置时应灵活考虑。
4、 布线时,分线盒内的
导线余量不得小于 150mm,
导线连接采用压线帽压接,且压线帽的
规格与线径相符。
5、
导线对地绝缘和线间绝缘不得小于 20 兆欧姆。
6、本工序
施工验收按照《建筑电气
工程施工质量
验收规范 GB50303-2002》《火灾自动报警系
统
施工质量
验收规范 GB50166-2007》要求执行。,本次
交底未尽事宜按照以上两项
施工工艺操作
标准要求施行。
技术负责人:
交底人:
接交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