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工)
土方开挖分项工程质量管理
依据标准: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 GB50300-2001
《建筑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2-2002
1、范围
本工艺标准适用于一般工业及民用建筑物、构筑物的
基坑(槽)和管沟等人工挖土。
2、施工准备
2.1 主要机具:尖、平头铁锹、手锤、手推车、梯子、铁镐、撬棍、钢尺、坡度尺、小线或 20 号铅
丝等。
2.2 作业条件:
2.2.1
土方开挖前,应摸清地下管线等障碍物,并应根据施工方案的要求,将施工区域内的地上、
地下障碍物清除和处理完毕。
2.2.2 建筑物或构筑物的位置或场地的定位控制线(桩),标准水平桩及基槽的灰线尺寸,必须经过
检验合格,并办完预检手续。
2.2.3 场地表面要清理平整,做好排水坡度,在施工区域内,要挖临时性排水沟。
2.2.4 夜间施工时,应合理安排工序,防止错挖或超挖。施工场地应根据需要安装照明设施,在危
险地段应设置明显标志。
2.2.5
开挖低于地下水位的
基坑(槽)、管沟时,应根据当地工程地质资料,采取措施降低地下水位,
一般要降至低于
开挖底面的 50cm,然后再
开挖。
2.2.6 熟悉图纸,做好技术交底。
3、操作工艺
3.1 工艺流程:
确定
开挖的顺序和坡度——沿灰线切出槽边轮廓线——分层
开挖——修整槽边清底。
3.2 坡度的确定:
3.2.1 在天然湿度的土中,
开挖基坑(槽)和管沟时,当挖土深度不超过下列数值的规定,可不放坡,
不加支撑。
3.2.1.1 密实、中密的砂土和碎石类土(充填物为砂土)——1.0m;
3.2.1.2 硬塑、可塑的粘质粉土及粉质粘土——1.25m;
3.2.1.3 硬塑、可塑的粘土和碎石类土(充填物为粘性土)——1.5m;
3.2.1.4 坚硬的粘土——2.0m。
3.2.2 超过上述规定深度,在 5m 以内时,当土具有天然湿度,构造均匀,水文地质条件好,且无地
下水,不加支撑的
基坑(槽)和管沟,必须放坡。
边坡最陡坡度应符合表 1-1 的规定。
各类土的
边坡坡度
表 1-1
项
土的类别
边坡坡度(高﹕宽)
次
坡顶无荷载
坡质有静载
坡顶有动载
1
中密的砂土
1﹕1.00
1﹕1.25
1﹕1.50
2
中密的碎石类土(充填物为砂土)
1﹕0.75
1﹕1.00
1﹕1.25
3
硬塑的轻亚粘土
1﹕0.67
1﹕0.75
1﹕1.00
4
中密的碎石类土(充填物为粘性土)
1﹕0.50
1﹕0.67
1﹕0.75
5
硬塑的亚粘土、粘土
1﹕0.33
1﹕0.50
1﹕0.67
6
老黄土
1﹕0.10
1﹕0.25
1﹕0.33
7
软土(经井点降水后)
1﹕1.00
3.3 根据基础和土质以及现场出土等条件,要合理确定
开挖顺序,然后再分段分层平均下挖。
3.3.1
开挖各种浅基础,如不放坡时,应先沿灰线直边切出槽边的轮廓线。
3.3.2
开挖各种槽坑;
3.3.2.1 浅条形基础。一般粘性土可自上而下分层
开挖,每层深度以 60cm 为宜,从
开挖端部逆向倒
退按踏步型挖掘。碎石类土先用镐翻松,正向挖掘,每层深度,视翻土厚度而定,每层应清底和出土,
然后逐步挖掘。
3.3.2.2 浅管沟。与浅的条形基础
开挖基本相同,仅沟帮不切直修平。
标高按龙门板上平往下返出
沟底尺寸,当挖土接近设计
标高时,再从两端龙门板下面的沟底高上返 50cm 为基准点,拉小线用尺
检查沟底
标高,最后修整沟底。
3.3.2.3
开挖放坡的坑(槽)和管沟时,应先按施工方案规定的坡度,粗略
开挖,再分层按坡度要
求做出坡度线,每隔 3m 左右做出一条,以此线为准进行铲坡。深管沟挖土时,应在沟帮中间留出宽
度 80cm 左右的倒土台。
3.3.2.4
开挖大面积浅
基坑时,沿坑三面同时
开挖,挖出的
土方装入手推车或翻斗车,由未
开挖的
一面运至弃土地点。
3.4
开挖基坑(槽)或管沟,当接近地下水位时,应先完成
标高最低处的挖方,以便在该处集中排水。
开挖后,在挖到距槽底 50cm 以内时,测量放线人员应配合抄出距槽底 50cm 平线;自每条槽端部 20cm
处每隔 2~3m,在槽帮上钉水平
标高小木橛。在挖至接近槽底
标高时,用尺或事先量好的 50cm 标准
尺杆,随时以小木橛上平,校核槽底
标高。最后由两端轴线(中心线)引桩拉通线,检查距槽边尺寸,
确定槽宽标准,据此修整槽帮,最后清除槽底
土方,修底铲平。
3.5
基坑(槽)管沟的直立帮和坡度,在
开挖过程和敞露期间应防止塌方,必要时应加以保护。
在
开挖槽边弃土时,应保证
边坡和直立帮的稳定。当土质良好时,抛于槽边的
土方(或材料)应距
槽(沟)边缘 0.8m 以外,高度不宜超过 1.5m。在柱基周围、墙基或围墙一侧,不得堆土过高。
3.6
开挖基坑(槽)的
土方,在场地有条件堆放时,一定留足回填需用的好土,多余的
土方应一次
运至弃土处,避免二次搬运。
3.7
土方开挖一般不宜在雨季进行。否则工作面不宜过大。应分段、逐片的分期完成。
雨季
开挖基坑(槽)或管沟时,应注意
边坡稳定。必要时可适当放缓
边坡或设置支撑。同时应在坑(槽)
外侧围以土提或
开挖水沟,防止地面水流入。施工时,应加强对
边坡、支撑、土堤等的检查。
3.8
土方开挖不宜在冬期施工。如必须在冬期施工时,其施工方法应按冬施方案进行。
采用防止冻结法
开挖土方时,可在冻结前用保温材料覆盖或将表层土翻耕耙松,其翻耕深度应根据
当地气候条件确定,一般不小于 0.3m。
开挖基坑(槽)或管沟时,必须防止基础下的基土遭受冻结。如
基坑(槽)
开挖完毕后,有较长的
停歇时间,应在基底
标高以上预留适当厚度的松土,或用其他保温材料覆盖,地基不得受冻。如遇
开挖土方引起邻近建筑物(构筑物)的地基和基础暴露时,应采用防冻措施,以防产生冻结破坏。
4、质量标准
主控项目:
1、
标高。是指挖后的基底
标高,用水准仪测量。检查测量记录。
2、 长度、宽度。是指基底的宽度、长度。用经纬仪、拉线尺量检查等,检查测量记录。
3、
边坡。符合设计要求。按6.2.3条观察检查或用坡度尺检查。只能坡不能陡。
一般项目:
1、 表面平整度。主要是指基底,用2m靠尺和楔开塞尺检查。
2、 基底土性。符合设计要求。观察检查或土样分析,通常请勘察、设计单位来验槽,形成验槽记录。
土方开挖前检查定位放线、排水和降低地下水位系统,合理安排
土方运输车的行走路线及弃土场。
施工过程中检查平面位置、水平
标高、
边坡坡度、压实度、排水、降低地下水位系统,并随时观测
周围的环境变化。
施工完成后,进行验槽。形成施工记录及检验报告,检查施工记录及验槽报告。
土方开挖工程质量检验标准
允许偏差或允许值(mm)
挖方场地平整
项
序
项 目
柱基
基坑
基槽
人工
机械
管沟
地(路)
面基层
检验方法
1
标高
一 50 ±30
+50
—50
一 50
水准仪
2
长度、宽度
(由设计中心)
线向两边量)
+200
—50
+300
—100
+500
—150
+10
0
-
经纬仪、钢尺量
主
控
项
目
3
边坡
设计要求
观察或用坡度尺检查
1
表面平整度
20
20
50
20
20
用 2m 靠尺和楔开塞尺检查
一
般
项
目
2
基底土性
设计要求
观察检查或土样分析
5、成品保护
5.1 对定位标准桩、轴线引桩、标准水准点、龙门板等,挖运土时不得碰撞,也不得坐在龙门板上
休息。并应经常测量和校核其平面位置、水平
标高和
边坡坡度是否符合设计要求。定位标准标语和
标准水准点,也应定期复测检查是否正确。
5.2
土方开挖时,应防止邻近已有建筑物或构筑物、道路、管线等发生下沉或变形。必要时,与设
计单位或建设单位协商采取防护措施,并在施工中进行沉降和位移观测。
5.3 施工中如发现有文物或古墓等,应妥善保护,并应立即报请当地有关部门处理后,方可继续施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