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安全
生产合同
为在杭州市 省人民大会堂地下公共停车库项目前期 工程
施工合同的实施
过程中创造安全、高效的
施工环境,切实搞好本项目的安全管理工作,本项目
业主杭州市交通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与承包人 杭州绿风园林建
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乙方”)特此签订安全
生产合同:
一.甲方的职责
1.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
生产的法律法规,认真执行工程承包合同中有关
安全要求。
2.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坚持“管
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进行
安全
生产管理,做到
生产与安全工作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
3.重要的安全设施必须坚持与主体工程“三同时”的原则,即:同时设计、
审批,同时
施工,同时验收,投入使用。
4.定期召开安全
生产调度会,及时传达国务院及地方有关安全
生产的精神。
5.组织对
乙方施工现场安全
生产检查,监督
乙方及时处理发现的各种安全
隐患。
二.
乙方职责
1.严格遵守国务院颁发的《建设工程安全
生产管理条例》和《 浙江省安
全
生产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有关安全
生产的规定,认真执行工程承包合
同中的有关安全要求。
2.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管
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加强安
全
生产宣传教育,增强全员安全
生产意识,建立健全各项安全
生产的管理机构
和安全
生产管理制度,配备专职及兼职的安全检查
人员,有组织有领导地开展
安全
生产活动。各级领导、工程技术
人员、
生产管理
人员和具体操作
人员,必
须熟悉和遵守本条款的各项规定,做到
生产与安全工作同时计划、布置、检查、
总结和评比。
3.建立健全安全
生产责任制。从派往项目实施的项目经理到
生产工人(包
括临时雇请的民工)的安全
生产管理系统必须做到纵向到底,一环不漏;各职
能部门、
人员的安全
生产责任制做到横向到边,人人有责。项目经理是安全生
产的第一责任人。现场设置的安全机构,应按
施工人员的 1%~3%配备安全员,专
职负责所有员工的安全和治安保卫工作及预防事故的发生。安全机构
人员,有
权按有关规定发布指令,并采取保护性措施防止事故发生。
4.
乙方在任何时候都应采取各种合理的预防措施,防止其员工发生任何违
法、违禁、暴力或妨碍治安的行为。
5.
乙方必须具有政府有关安全管理部门颁发的安全
生产证书,参加
施工的
人员必须接受安全技术教育,熟知和遵守本工种的各项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定
期进行安全技术考核,合格者方准上岗操作。对于从事电气、起重、建筑登高
架设作业、压力容器、焊接、机动车船艇驾驶、等特殊工种的
人员,必须经过
专业培训,获得《安全操作合格证》后,方准持证上岗。
施工现场如出现特种
作业无证操作现象时,项目经理必须承担管理责任。
6.对于易燃易爆的材料除应专门妥善保管之外,还应配备足够的消防设施,
所有
施工人员都应熟悉消防设备的性能和使用方法;
乙方不得将任何种类的爆
炸物给予、易货或以其他方式转让给任何其他人,或允许、容忍上述同样行为。
7.操作
人员上岗,必须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
施工负责人和安全检查员应
随时检查劳动保护用品的穿戴情况,不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的
人员不得上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