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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技术(专项)交底记录
工程名称:东营广利港路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工程第二标段
日期:2017-4-3
工序名称:管廊主体
编号:
一、
基坑开挖
1、
挖土前应完全了解熟悉地下管线布置及其他构筑物的具体位置,地下构筑物
外露时,必须进行加固保护。作业工程中应避开管线和构筑物。在现场电力、通信电
缆 2M 范围内和燃气、热力、给排水等管道 1m 范围内
挖土时,必须在主管单位人员
监护下采取人工
开挖。
2、
开挖槽、坑、沟深度超过 1.5m 时,必须根据土质和深度情况按安全技术交底
放坡或加可靠支撑,遇边坡不稳、有坍塌危险征兆时,必须立即撤离现场。并及时报
告施工负责人,采取可靠排险措施后,方可继续
挖土。
3、槽、坑、沟必须设置人员上下坡道或安全梯。严禁攀登固壁支撑上下,或直
接从沟、坑边壁上挖洞攀登爬上或跳下。间歇时,不得在槽、坑坡脚下休息。
4、
挖土过程中遇有地下管道、电缆或其他不能辨认的异物和液体、气体时应立
即停止作业,并报告负责人,待查明处理后,再继续
挖土。
5、槽、坑、沟边不得堆土、堆料停放机具。土方
开挖后及时运离现堆放。
开挖
后的
基坑必须在周围设置两道牢固护身栏杆。
6、人工
挖土,前后操作人员横向间距离不应小于 2~3m,纵向间距不应小于 3m。
严禁掏洞
挖土,搜底挖槽。
7、每日或雨后必须检查土壁及支撑稳定情况,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继续工作,
并且不得将土和其他物件堆放在支撑上,不得在支撑上行走或站立。混凝土支撑梁底
板上沾粘物必须及时清除。
8、机械
挖土,启动前应检查离合器、液压系统及各绞接部分等,经空车试运转
正常后在开始作业,机械操作中进铲不得过深,应缓慢进行,提升不应过猛,作业中
不得碰撞支撑。
9、机械应停放在坚实的基础上,如基础过差,应采取走道板等加固措施,不得
将
挖土机履带与挖空的基础平行 2m 内停、驶。运土汽车不宜靠近基础平行
行驶,防止坍方翻车。
10、配合
挖土机的清坡、清底工人,不得在机械回转半径下工作。 11、向汽车上
卸土应在车子停稳后进行,禁止铲斗从汽车驾驶室上越过。 12、场内道路应及时修理,
确保车辆安全畅通,各种车辆应有专人指挥引导。 13、
基坑开挖前,必须摸清
基坑下
的管线排列和地质开采资料,以利考虑
开挖过程中的意外应措施(流沙等情况)。
14、清坡清底人员必须根据设计标高作好清底工作,不得超挖。如果超挖不得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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松土回填,以免影响基础的质量。
15、
开挖土方必须有
挖土审批许可。
(1)在完全了解到地下管线布置位置的情况下方可进行
开挖
(2)在
开挖过程中要设专人指挥和监护,遇有特殊情况应立即停止施工,报
业主和项目主管处理,不允许擅自处理。
(3)本工程基础
开挖在化工厂危险警戒区范围内,遇有紧急警报,应立即停
止作业和切断电源,关闭机械发动机,迅速撤离到安全地带,待警报解除后方可
继续施工。
(4)本
挖土位置在道路边,
开挖后要及时进行
基坑围栏,围栏范围在
基坑边
缘 1.5~2m 以外。防止车辆在
基坑边行走。
(5)如发生意外事故,应立即拨打紧急联系电话,请求帮助。
(6)因有些
基坑窄小,在机械
开挖过程中,不得安排人员在
基坑内清底,待
机械撤离后人员才可以进入。
二、
钢筋施工
1、
钢筋施工场地应满足作业需要,机械设备的安装要牢固,稳定。照明灯具必
须加网罩。
2、作业人员禁止在绑扎好的
钢筋笼或网片上面攀登或行走。非操作人员禁止在
钢筋施工区域通行。
3、多人合运
钢筋,起、落、转、停动作要一致,人工上下传送不得在同一垂直
线上。
钢筋堆放要分散、平稳,防止倾倒。
4、绑扎基础
钢筋时,应按施工设计规定的密度摆放
钢筋支撑,不得任意减少支撑。
5、
钢筋除锈的安全操作:
除锈操作人员要穿戴好工作服、手套等防护用品,防止锈粉侵入呼吸道、皮肤和
眼睛。
6、
钢筋调直的安全操作
钢筋的调直一般采用调直机调直。施工前要认真检查机器是否良好,安全防护装
置是否牢固。调直机在工作时,无关人员不得靠近机器,防止
钢筋头飞出伤人。
7、
钢筋切断的安全操作:
钢筋切断机在使用前,先固定好切断机,并检查机械是否良好、润滑油是否充足。
待检查合格后再使用。使用要在刀片后退时进料,进料时手与刀片的距离不应小于 15
厘米。切断
钢筋时要使用套管和夹具。操作中若发现机器运转不正常、刀片歪斜等情
况时要立即停机检查。
三、临时用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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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进入施工现场必须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和安全生产纪律,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
证上岗。
2、严格执行《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按照施工用电组织设计架设三
相五线制的电气线路,所有电线均应架空,过道或穿墙均要用钢管或胶套管保护,严
禁利用大地作为工作零线。
3、配电箱、
开关箱内电气设备完好无缺。箱体下方进出线,
开关箱应符合“一机、
一闸、一漏、一箱”的要求,门、锁完善,有防雨、防尘措施,箱内无杂物,箱前通
道畅通,并应对电箱统一编号,并设危险标志。保护零线(PE、绿/黄线)中间和末
端必须重复接地,严禁与工作零线混接;产生振动的设备的重复接地不少于两处。
4、使用设备必须按规定穿戴和配备好相应的劳动保护用品,并应检查电气装置
和保护设施是否完好,严禁设备带病运转和进行在运转中维修。
5、停用的设备必须拉闸断电,锁好
开关箱。负载线、保护零线和
开关箱发现问
题应及时报告解决。搬迁或移动的用电设备,必须由专业电工切断电源并作妥善处理。
6、在建工程与外电线路的安全距离及外电防护和接地与防雷等应严格按规范执
行。
7、配电线路的架空线必须采用绝缘铜线和绝缘铜线和绝缘铝线。架空线必须设
置在专用电杆上,严禁架设在树木或脚手架、龙门架或井字架上。
8、空线的接头、相序排列、档距、线间距离及横担的垂直距离和横担的选择及
规格,严格执行规范规定。 九、动力配电箱与照明配电箱宜设置,如合置在同一配电
箱内,动力和照明线路应分路设置。
9、
开关箱应由末级配电箱配电,配电箱、
开关箱制作所用的材料、箱的规格设
置要求及安装技术应按规范执行。 配电箱、
开关箱最好购合格的成品使用。
10、配电箱、
开关箱内的
开关电器安装,绝缘要求和箱壳保护接零应按规范执行。
11、每台用电设备应有各自专用的
开关箱,必须实行“一机、一闸、一漏、一箱”
制。严禁用同一个
开关电器直接控制两台及两台以上用电设备(含插座)。
12、
开关箱内必须装设漏电保护器,漏电保护器的选择、安装和额定漏电动作应
符合规范要求。 十四、总配电箱和
开关箱中两级漏电保护器的额定漏电动作时间作合
理配合匹配,实现分段保护的功能。 十五、手动
开关电器只许用于直接控制照明电器
和容量不大于 5.5kW 动力电路。容量大于 5.5kW 的动力电路应采用自动
开关电器或降
压启动装置控制。各种
开关电器元器件的额定值与其控制用电设备的额定值相适应。
13、所有配电箱、
开关箱应由专人负责。且应每月定期检修一次。检查、维修人
员必须是专业电工,检查、维修时必须按规定穿戴绝缘鞋、手套、必须使用电工绝缘
工具。